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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5-15 1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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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流外包合同
物流外包合同是一份由交易各方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承諾在一定的條件(如數量、質量、價格、送達時間、采購時間等)下向物流服務需求方(通常理解為制造和銷售企業)提供物流服務,而物流服務需求方根據合同的規定(包括合同的激勵因素和懲罰因素)向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支付一定數量的報酬或其他商品或服務。物流業務涉及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搬運、訂單處理、生產計劃、采購、客戶服務、配送等活動。根據外包的業務范圍,可以簽訂一份主合同,再分別簽訂具體的子合同,,形成一個合同體系[1]。HP、IBM等跨國企業在外包物流時,至少會要求物流服務提供商與其簽署兩份文件:一般條款和工作范圍。一般性條款規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問題,如賠償、保險、不可抗力、保密、解約等;工作范圍則對服務細節進行具體描述,如運輸方式、交貨期限、倉儲方式、考核標準等。
1.2 物流外包合同風險
企業物流外包的目的是建立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戰略同盟關系。這是一種基于相互信任,通過彼此間的信息溝通實現風險共擔和利潤共享的一種企業合作關系。雙方通過精誠合作所產生的利潤比各自獨立運作所產生的利潤更大,可以說這是一種1+1>2的對策[2]。但是,如果合同不完善,不能通過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那么,就無法有效地約束當事雙方的行為,結果雙方都會為單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對方的利益。例如第三方物流企業以自己為中心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來處理每一個環節;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按客戶要求來完成物流業務;為了大客戶的業務而放棄小客戶的業務或推掉小客戶的業務;泄露對方的商業信息等。合同不完善最周會導致物流外包的失敗。Barthelemy(2003)調查分析了近百家企業外包案例后,發現有近69%的企業物流外包失敗的原因歸咎于合同管理不當[3]。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調查顯示,2001年實施物流外包的企業92%遇到合同糾紛,其中20%的企業遭受到合同糾紛5起以上。
2.物流外包工程的合同風險分析
2.1 社會環境風險因素
從社會環境的角度看,物流外包工程風險可以分為政治風險、經濟風險、不可抗力風險[4]。經濟風險主要是指經濟社會中出現的物價非正常上漲的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主要是指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異域歧視政策、差別政策所帶來的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環境風險是指施工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非正常不可預見、不可抗衡的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這些風險都會導致不能按照合同條款來執行。
2.2 信用機制不完善,合同信息泄露
企業在將物流業務外包的同時,也不得不將公司經營的相關信息告知第三方物流公司。但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并非只為一家企業提供物流外包服務,在掌握了眾多客戶的信息資源后,物流公司有可能會把有價值的信息透露給企業的競爭對手,企業商業機密的喪失會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失掉先機,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巨大風險。例如,企業在與物流公司簽訂外包合同時,必須告訴對方本年度的銷售額,另外也要向對方提供需要送貨的客戶信息如客戶名稱、送貨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這些商業機密一旦被不良物流服務商賣給競爭對手,則客戶可能被挖走,或者企業被迫要降價或采取其他的方法才能留住客戶。而第三方物流企業在違約后并沒有受到任何懲罰,也沒有相關信用檔案。違約的低成本導致很多中小物流企業服務意識薄弱,在簽約前做出很多空頭支票,一個地方的客戶騙過來了,換個地方照樣開業,又用同樣的手段對付新客戶。
2.3 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員的知識結構、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識結構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由于知識結構單一或對經濟社會變化的敏銳性不想,缺乏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變化、政策和法律法規等的準確分析、預測,造成合同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未能發現合同中條款不合理的風險;發現問題,但未提出合理性改進意見的風險;起草合同人員未采納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的風險等,致使合理管理過程中的存在風險。
2.4 合同管理過程風險
企業在合同管理的每一個過程中都存在風險。但常見的合同風險因素主要有合同審核風險、合同的正式簽署風險、合同履行風險、合同糾紛處理不當風險。
2.4.1 合同審核風險是在合同審核過程中沒有風險或糾正合同不當內容和條款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人員因專業素質或工作態度的原因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雖然發現了問題但未提出恰當的修訂意見的風險;合同起草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等。
2.4.2 合同正式簽署風險是指正式簽署合同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文本不合理,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等。合同條款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合同條款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嚴密;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等方面。
2.4.3 合同履行過程中風險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違約風險,即本企業或對方沒有恰當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4.4 合同糾紛處理不當的風險是指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物流服務購買方及供應方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合同糾紛和擬采取的對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糾紛的擴大和發展;未與對方有效協商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或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未得到授權批準;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為的證據,導致本企業在糾正處理過程中處于舉證不力的低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的責任等。
3.合同風險的防范管理
3.1 完善物流外包合同條款,明確分工,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企業可以與物流服務商簽訂兩份協議,一份為一般性條款,規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問題,如保險、保密、賠償、不可抗力、解約等法律問題的內容;另一份為工作范圍,盡可能明確具體內容,可操作性要強,避免產生歧義的條款,內容要明確具體,合同中明確合同終止條款。如果協議中缺乏終止條款,雙方合作關系在應該終止或變更時,無疑會為是否終止合作關系產生一系列的糾紛。
物流外包合作是基于分工基礎上的合作,因而要求物流服務供應方和購買方和磋商合同時,必須對合作中各自的責任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分工。從總的責任分工來說,物流服務購買方在程序和系統的設計方面起領導作用,而物流服務供應方則在執行這些活動時起領導作用。具體執行物流合作方案是,必須在明確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根據合作目標制定完成各項任務的規則和要求,并按照供應商的績效評估指標(質量考評指標,供應考評指標、經濟考評指標、合作與服務指標)對工作績效進行適時評估。當合作中出現問題時,就可以及時進行協商改進,避免事態的惡化和造成嚴重損失,從而防范合作風險。
同時,合同要建立激勵機制,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設計完善的合同條款。也可以聘請專家參與談判,建立合同跟蹤管理制度,在合同執行前,執行的過程中及執行后對其進行跟蹤,保持信息的順暢。另外,簽訂合同需要雙方反復的磋商,直到取得一致的意見,合同才告成立。所以待合同的主要條款確定后,雙方可以選擇先草簽合同,等其他次要條款確定后,再正式簽訂合同。也可以選擇在簽訂合同前先進行合同的試運作,時間長短根據合作業務的復雜程度而定,讓服務商對企業的物流業務有一個了解熟悉的過程,然后再切換到正式合同來運行。
3.2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是使合同雙方增強互信、加強合作、確保合同簽訂和履行順利進行的平臺。為此,應建立并完善分級信用等級制度,對合同當事人的組織機構、經營現狀、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劃分等級,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并納入日常動態管理。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對于信用良好的單位可給予優先考慮,反之,則從嚴管理。
3.3 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及人員
物流服務購買方和供應方都應建立一支包括經營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管理人員、法律顧問等在內的專業團隊人員,負責合同的訂立、簽訂、實施、控制。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可以一定程度保障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連續性和一致性。因為每一位新人員參與外包合同管理都要經過一定的磨合期才能順利開展工作,會破壞整個物流外包管理流程的連續性,專職的合同管理機構和隊伍有利于企業快速積累物流外包管理經驗,不利于企業積累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和技巧。
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物流服務需求方及供應方、服務需求企業的客戶、銷售市場中的顧客,涉及物流活動中的運輸、倉儲、包裝、加工、信息處理、配送、驗收等各環節,過程長、環節多,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有愛崗敬業、有較高的專業素質水平,具備一定的合同談判技巧和心里素質,熟悉業務,掌握合同的有關知識,熟練掌握與合同簽訂、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3.4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是由合同調研、策劃、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審核、簽訂、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存檔的等環節構成。明確合同流程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每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實施對合同的全過程監督,就要在合同的準備階段、簽署階段、履行階段和履行后管理結算,制定專人進行監督,開展綜合評價,以確保簽約合同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實、條款完備、表示規范、簽訂手續和形式完備,能有效防范于控制合同管理風險,實現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5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
企業與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的合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經常進行信息交流,通過溝通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可以通過互聯網或單位內部局域網實現各單位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推廣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執行力差、管理人為因素大的問題,能夠有效實現過程管理控制,適時反映合同管理狀況,最終達到對合同管理過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4.結語
物流外包合同是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風險的主要杠桿。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是物流外包管理的主要內容,它貫穿于整個物流外包過程,物流外包中的成本控制、風險控制、服務質量控制都可以通過合同管理來完成。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充分體現物流需求企業對物流服務的要求,并使物流服務外包商能完全理解這些要求,從而能幫助企業對貨物、服務及相關信息進行有效率與有效益的流動和存儲的計劃、實施與控制,提高企業客戶的滿意度。加強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規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實時監督物流外包合同的實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項目的質量、交貨期、成本,規避風險,減少糾紛,保證按期、按量、按質地完成物流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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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委(廳),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外經貿委(廳):
為了更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9月25日公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范對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擔保的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經營,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擔保管理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以其財產或者權益為自身債務對外提供擔保(包括對外抵押和質押)的,除外資企業須經其原審批機關批準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采用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管理,即提供對外擔保的外商投資企業須在出具對外擔保后15天內持主債務合同(如主債務合同未涉及抵押和質押內容,則應隨附有關抵押或質押協議)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備案手續,無需在出具對外擔保前到外匯局辦理報批手續。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債務提供對外擔保的,外匯局采用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即外商投資企業出具此類對外擔保之前須事先獲外匯局的批準,并應在出具對外擔保后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內容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三、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生效,并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公布之日起失效。
【關鍵詞】 人力資源外包 外包合同 合同相關成本控制
一、引言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的是交易雙方的互惠雙贏,追求的是高質量的交易過程。總結當前國內有關企業的人力資源外包交易過程,發現多數企業缺乏對人力資源外包的深層次理解,只是在將業務盲目的外包出去,缺乏對外包交易質量的關注。衡量企業人力資源外包質量的高低,必須看通過外包企業是否實現了降低管理成本的根本目的,是否在兩種選擇中通過成本對比做出了正確的決定。從這個角度來說,交易成本是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的最佳衡量標準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交易成本理論指出,任何一筆交易都是通過合同關系來進行和完成的,不同的交易類型需要不同的合同關系來維系。因此,外包合同的相關成本是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強化合同相關成本的控制是實現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保證的核心策略。
綜上所述,本文以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控制為研究對象,以合同相關成本生成機理分析為依據,探討了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控制策略。
二、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構成及影響因素分析
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的內容構成,合同相關成本主要由顯成本和隱成本兩部分組成。顯成本主要包括:外包交易基本費用、與合同相關的其他管理費用等此類無法避免的,可以數字化的成本費用;隱成本主要是指那些有合同模式等因素導致的無形成本,比如因合同柔性不足可能導致的額外成本,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外包商投機行為產生的損失等此類可以通過合同優化避免的無形成本。
1、人力資源外包合同中的顯成本屬于企業進行人力資源外包的固定成本支出
對于隱成本而言,其生成因素相對復雜。威廉姆森(Williamson)對交易成本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認為交易參與者、交易情景、交易標的物以及交易頻次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
(1)交易參與者。人力資源外包交易雙方為追求利益有限理性與投機心理是產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
(2)交易情境。交易情境因素包括:交易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由于交易頻率太低造成信息的不通暢而使得相關知識具有異質性;可以看出交易情境的存在勢必使得交易成本的增加。
(3)交易標的物。交易商品或服務的專用性高低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影響因素。專用性強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市場搜尋和討價還價等耗費的成本會比較大。此外,標的物的存在形式以及品質的可識別程度都無疑提高了交易時的簽約和監督交易等成本。
(4)交易頻次。以單次交易成本為考察對象,如果交易雙方不變,進行高頻次交易的條件下,交易雙方都有降低平均單次交易費用的動機和基礎。
2、本文結合這四個因素對隱性成本的生成機制展開分析
(1)與交易參與者及交易情景相關的因素。比如交易參與雙方可能因為溝通機制問題(合同柔性不足)產生額外合同執行成本,在實際的服務外包交易中,外包企業很難就服務要求進行完整的描述,需要不斷的與服務提供商溝通,不斷完善和進一步明確服務要求,因此外包合同的柔性被認為是服務外包合同的基本特征(Samaddar and Kadiyala,2006;Goo and Huang,2008)。
(2)交易標的物及交易頻次相關因素。由于人力資源管理業務是一項資產專用性極強的項目,因此,對交易標的本身而言,資產專用性也會導致一定技術性成本的產生。此外,當前多數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外包交易時,往往根據需要簽訂一次交易合同,合同完成后,如有外包需要會進行合作伙伴的再次選擇。因此,這種暫時性合作關系,從微觀來說不利于外包成本的降低,宏觀上也無法保證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
3、人力資源外包合同最優模型設計下的相關成本控制
通過上述分析,常規外包合同模式存在著柔性不足、合同整體成本過高等問題。對此,國內相關的專家學者進行了研究,其中懷勁梅提出了關系型外包合同模型,該模型通過提供激勵獎金來激勵外包商選擇企業所期望的行為,交易雙方通過長期合作來降低整體交易成本從而實現互利雙贏為目的。這種合同模式側重于以長期合作關系誘導外包服務商選擇外包企業所期待的行為,從而激勵外包商提高績效。與傳統合同相比其創新之處在該合同模式不僅明確了基本的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費用,還包含了一個由外包商貢獻決定的激勵獎金。由此可見該合同模式在彌補了常規合同的兩大不足的同時也對合同成本起到了一定約束作用。因此,本文將該合同模式引入到人力資源外包中,并過對其進行優化設計來實現對外包合同成本的控制。
為了更好的實現最優化過程,我們需要首先對該合同模式的可履行能力進行驗證。為此,我們需要作出如下假定:
以T表示關系型外包合同的總體合同支付額,m為固定交易價格,n為外包商為企業帶來高績效時的獎金,則有T=m+n;用Q表示外包服務商的總貢獻,規定E
(1)關系型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分析。顯然,人力資源外包交易具有信息不對稱性、合作性、變和性和動態性等博弈特征。因此,關系型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的執行過程是交易雙方的重復博弈的過程。本文對關系型人力資源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進行分析的基本思路是對比分析維持合作關系與破壞合作關系的收益。設定維持合作關系所能獲得的收益為B1,破環合作關系可能的收益為B2,于是有:如果B1>B2交易雙方則會積極維護合作關系,B1
首先,從企業角度而言,如果外包承包商選擇特定行為X所作出的貢獻值為F;當企業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獎金n時,企業當前獲益為F-m。根據前面所述可知,此時,因企業違約承包商中止合作且以后不再合作,則企業后期的獲益為0。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獎金n時,企業當前收益為F-m-n,企業期望能在后期獲得同樣的回報,也只有在下一個階段的收益超過但當前收益時企業才愿意繼續支付獎金,從而企業繼續履約的充要條件為:
[F-m-n]+?啄'U(n)?叟F-m (1)
?啄為下一個階段開始后某個階段獲得的單位收益的貼現率)。
其次,對外包承包商來說,當外包商在特定行為X提供的貢獻值為E時,此時企業認為外包商沒有達到期望要求,企業會選擇終止合作且以后也不會再進行合作。在當前階段外包商的收益為m-C(xE),外包商的后期收益為0。當外包商希望維持長期合作關系,在選擇特定行為X中提供的貢獻值為F時,外包商的當前收益為:m+n-C(xF)。外包商希望能維持合作關系,并期待以后各個階段都取得不低于當前收益的獲益,當且僅當滿足此條件才會繼續履行合同,即:
[m-n-C(xF)]+?啄'V(n)?叟m-C(xE) (2)
其中,C(xE)為外包商在貢獻值為E時的成本,C(xF)為貢獻值為F時的成本。
由上述分析可知,使得關系型外包合同有效性得到持續發揮的充分必要條件是企業所提供的激勵獎金n必須同時滿足(1)和(2)兩個條件:
[C(xF)-C(xE)]-?啄'V(n)?燮n?燮?啄'U(b) (3)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結論,企業所提供的激勵性獎金n在滿足公式(3)的約束條件時人力資源外包企業與外包承包商雙方的階段利益效果最優。同時,外包雙方簽訂關系型合同需要考慮折現系數?啄,而?啄由銀行利率r決定,因此,當銀行利率較低時,企業希望通過外包以后使得未來收益增加從而考慮提供較高獎金,此時激勵型合同可以起到較強的激勵效果;當銀行利率較高時,企業未來期望利潤較低,不會選擇提供較高獎金,此時外包合同不具有激勵性效果。
通過上述分析,關系型合同的可行性和激勵性得到了驗證。該合同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因信息不對稱以及溝通等問題而產生成本的可能。但該合同模式設計時必須考慮企業所提供的獎金n的額度,而n又與銀行利率有關,這在實際操作中不便于企業快捷的得到更為精確的最優值。因此,如何使企業通過科學的途徑得到關系型外包合同的關鍵參數值(人力資源外包基本價格m,激勵性獎金n)的最優值以強化企業對合同相關成本的控制達到交易質量保證的目的是必須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2)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最優化模型設計。為了簡化分析,我們假定在人力資源外包業務中,企業為風險中性,外包服務商為風險規避。前提下,首先設定:外包服務商的努力為yi,yi∈(y1,y2),y1為高努力,y2為低努力;相應的成本設為Ci(i=1,2)且有C1>C2。Zi代表不同努力程度下的產出,且Z1>Z2,Zi=Z(yi)即產出為努力程度的函數。P■■表示外包商不同努力程度獲得相應產出的概率。P■■表示外包商付出高努力y1時獲得Zi的概率,P■■代表外包商付出低努力y2時獲得Zi的概率。W為外包商的保留收入。如果企業期望外包商采取低努力y2則不存在投機風險,本模型只研究外包商采取高努力y1時的情況。
為此,企業所擬提供的關系型外包合同的線性關系式為:L(Z)=η+Z?姿,式中,?濁為外包服務商提供服務的固定價格,?姿為激勵系數,λ?綴(0,1),λ=1表示外包商承擔全部風險,λ=0表示外部商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關系型外包合同的最優化問題等價于求解企業自身獲益函數在參與約束與激勵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值:
max■p■■(-?濁+(1-?姿)Z)s.t.■p■■(?濁+Zi?姿-Ci)?叟W■p■■(?濁+Zi?姿-Ci)?叟■p■■(?濁+Zi?姿-Ci)
對該模型的求解問題可以運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則該模型的拉格朗日方程為:
■p■■(-?濁+(1-?姿)Z)+?孜■p■■(?濁+Zi?姿-Ci)-W+
?滋■p■■(?濁+Zi?姿-Ci)-■p■■(?濁+Zi?姿-Ci)(4)
可以解得:
?濁=X-■Y
?姿=■
X=■
Y=■
對公式(4)的拉格朗日求解過程可以借助于matlap等軟件分析工具進行定量分析,通過設定不同的Zi、P■■、P■■基本參數值進行定量模擬,從中可以求出不同設定條件下的?濁、?姿的值,從而實現了關系型外包合同關鍵參數值的最優化求解,從源頭上控制了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對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起到了一定補充保證。
4、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控制的其他補充
通過關系型外包合同的有效性的驗證以及最優化的實現,本文實現了對合同相關成本的主要影響因素的控制,為了實現該合同模式對相關成本的控制效果,還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補充。
首先,優化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的遴選流程,尋找優質合作伙伴。外包服務商作為人力資源外包交易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對人力資源外包的成敗起著關鍵性作用,企業選擇優質的外包服務商通過簽訂關系型外包合同,既可以保證人力資源外包的收益也可以實現對合同相關成本的控制。關于如何選擇外包服務商,國內外諸多專家學者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Weber等人通過對264篇有關服務商選擇文獻的分析發現:服務商選擇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依次是價格、交貨準確性、品質、產能、地理位置、技術能力、組織管理制度、業界聲譽、財務狀況和過去績效。國內學者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較有代表性的有:楊維芝提出了運用要素計點來進行外包服務商選擇。劉崟通過引入層次分析法和數據包絡法研究了中小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商的選擇策略。綜合國內外諸多相關研究成果,本文設計了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的選擇流程如下:(1)確定外包商候選目標;(2)確定外包商選擇標準;(3)選擇合適的方法(AHP、數據包絡法等)根據選擇標準進行外包商選擇;(4)確定外包服務商;5)外包商評估,如果外包商績效不理想則對(2)進行修正或調整。外包商的選擇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因篇幅所限本文就企業實施人力資源外包時關于外包商的選擇思路僅從流程上進行了規劃,不做深入研究。
其次,鼓勵客戶參與交易業務。Bandyopadhyay和Pataki(2007)比較了客戶企業是否合作參與下的服務商的努力程度及雙方收入,研究表明當客戶企業和服務提供商擁有的知識互補性較強時,合作博弈下雙方在服務生產中的知識性投入和收入都將大幅提高。宋寒(2010)經過研究發現資源互補關系時,客戶企業參與能激勵服務提供商努力工作,同時客戶企業參與激勵與收益共享激勵正相關。綜合國內外專家結論可以看出人力資源外包過程中的客戶參與度是外包合同質量高低的直接反映,對于整體的外包成本控制具有積極意義,因此企業在擬定人力資源外包合同時應該考慮交易雙方的參與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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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傷性瞳孔強直 畏光 瞳孔成形術 虹膜修補術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surgical skills of iris repair and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coreoplasty on the postoperative vision acuity.Methods 8 patients of ocular trauma were studied. We designed a purse string suture to treat the traumatic mydriasis through the cornea. Every patient’s naked vision and the best correct vision were examined preoperatively and postoperatively. The pictures of pupil’s were taken, and the diameters of the pupils were calculated. Results The postoperative acuity were 0.83±0.22, and it was different from the preoperative vision of 0.65±0.31 (t=4.15;P=0.01). Meanwhile, the photophobia was decreased after surgery. Conclusion The purse string suture is a feasible and efficacious way to treat the traumatic mydriasis.
【Key words】 ocular contusion pupil abnormality iris injury traumatic mydriasis vision acuity coreoplasty iris repair
在眼鈍挫傷中外傷性瞳孔強直很常見,但是目前還沒有很好的治療方法。虹膜的功能相當于相機的光圈,調節光線進入眼內的通量,提高眼底物象在視網膜的清晰度。當瞳孔括約肌的功能受到損傷時,其調節光線的功能喪失,患者畏光感明顯。虹膜修補和瞳孔成形術,早在1975年國外就有動物實驗的報道[1],此后進入臨床;90年代我國開始報道。我院在2009年開始開展虹膜修補,并探索了經角膜荷包縫合治療外傷性瞳孔強直的新的手術方法,輔助以臨床護理,療效良好,現介紹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患者資料 從2009年5月到2011年2月,共收集門診外傷性瞳孔強直8例,其中正常透明晶狀體2例,外傷性白內障5例,外傷障中2例為輕度晶狀體半脫位,1例為嚴重的晶狀體脫垂在玻璃體腔中。所有患者中,眼壓術前升高者4例,程度中等
1.2 術前術后的檢查:裸眼視力,最佳矯正視力和眼前節照相。采用國內標準視力表,視力數值為0.1-1.0范圍。
1.3 手術方法
經角膜的外傷性瞳孔強直的荷包縫合法:適應癥為外傷性瞳孔強直。方法 在角膜上,作3個穿刺孔,1mm徑線。先后經3個穿刺孔,使用Alcon公司PC-9帶線縫針,連續縫合瞳孔緣的虹膜,在穿刺孔緣打結,然后將線結送回前房。
1.4 癥狀觀察:詢問患者室內外的畏光癥狀,并給予記錄。
1.5 統計學方法 視力,瞳孔直徑和畏光感評分均采用均數±標準差的形式表示,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數據處理,數據自身比較采用配對t檢驗(Paired samples T Test)。
2 結果
2.1 手術前后的視力變化:患者手術前后的裸眼和最佳矯正視力見表1。瞳孔縮小后,患者的裸眼視力和矯正視力均略有提高。
表1 虹膜修補患者手術前后的視力對比研究
注 采用配對t檢驗 n=8
2.2 手術前后畏光感的變化:患者瞳孔縮小后,畏光感明顯減輕,可以去除墨鏡正常生活和工作,但室外強光下仍有少許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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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護理
3.1 心理護理 眼外傷患者多為意外受傷一時難于接受,同時擔心影響視力,因此會產生不同程度的焦慮、緊張情緒,患者入院后應做好心理疏導,關心理解患者,介紹疾病相關知識及先進的技術及設備,講解手術相關知識,幫助患者正確地認識疾病及預后,提供優質、人性化的護理減輕患者的不良情緒,增強戰勝疾病的信心。患者通常先行白內障摘除聯合人工晶狀體植入術,2-3天后行虹膜成形術。由于手術通常為局麻下手術,患眼有較好的視力,而術中PC-9的長針會反復在角膜上穿行,患者的恐懼心理會較為明顯,因此術前的心理疏導很重要。尤其是透明晶狀體的患者,盡管患者眼球在局麻后不會轉動,但是患者頭部也必須保持不動,并且不能有咳嗽等情況出現,否則有醫源性白內障的可能。
3.2 術前處理:術前給予匹魯卡品縮瞳處理,便于術中縫合;同時給予鎮靜藥,減輕患者的焦慮感和術中的恐懼感。
3.3 預防感染 加強局部用藥,嚴格無菌操作,指導用眼衛生,遵醫囑予以抗炎對癥治療。
3.4 加強病情觀察 觀察患者生命體征及眼部癥狀體征,及時了解患者視力改善、畏光感、疼痛、瞳孔大小及眼壓等病情變化,協助醫生做好術后檢查、治療,觀察用藥后效果及反應。
3.5 飲食指導 指導患者合理飲食,加強營養,進食清淡易消化、富含維生素的飲食,保持大便通暢。
4 討論
4.1 虹膜修補對視功能恢復的作用:首先是提高了視覺質量---由于虹膜相當于相機的光圈,瞳孔的荷包縫合就相當于縮小了光圈,增加了眼的景深,減少了球差,視物會更清晰,同時去除畏光感。雖然修補后的瞳孔沒有調節能力,但是患者在室外不會有過于強烈的畏光的感覺,可以增加患者的視覺舒適度,提高生活質量。
4.2 術中注意事項:經角膜荷包縫合難度最大的是有晶狀體眼的虹膜修補術,中要注意保護晶狀體,防止醫源性白內障的出現。主要的措施是,粘彈劑注入睫狀溝,將虹膜抬高遠離晶狀體前囊膜;術中夾持縫針要小心,不能松脫,否則會劃傷晶狀體前囊膜。術前的心理護理也很重要,通常和患者很好的溝通和交流后,我們能得到患者更好的配合,增加手術的安全性。
4.3 外傷性瞳孔強直的修補方法 郭世宏[2]提出將瞳孔上下部分別橫貫縫合一針,將瞳孔縫合成長橢圓形,由于上下瞼有眼瞼遮擋,有滿意效果。國外有人提出縮瞳劑用于外傷性瞳孔強直的治療[3],我們臨床試用后發現,患者使用后會抱怨眼痛、頭痛,并伴有一過性近視的改變,我們認為縮瞳藥還不能代替手術。
總之,經角膜荷包縫合作為一種新的手術方式,我們正在探索它的醫療和護理經驗,美中不足的是這種手術方式會對今后的眼底檢查有所限制。但是它可以明確的減輕患者的畏光感,能夠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是解決此類疾病的一個良好選擇。
參 考 文 獻
[1] Luntz MH, Kaufmann JC, Spiller M. Sutures and iris wound-healing in the baboon. Adv Ophthalmol, 1975, 30: 171-184.
一、居住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的華僑、外籍華人,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公證或認證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是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二、居住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的外國人提供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三、華僑、外籍華人以及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原則上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如果華僑、外籍華人辦理這些認證手續確有困難,可請求房產所在地的縣以上的僑務部門根據本部門所掌握的情況,出具確認是該國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的證明,如果該公證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可視該項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采證。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經司法部委托的26位律師之一辦理的公證文書應予采證。
五、澳門南光公司、澳門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等機構、社團為本機構、社團工作人員和會員出具的證明文書,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六、臺灣同胞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文書,房地產管理機關可作參考,視該項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采證。
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適當確定中方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
(一)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在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的協助下,自行招收、招聘職工,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當地無法解決的,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商得有關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同意,可到外地招聘。
(二)外商投資企業經過考核,決定錄用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原單位應積極支持,允許流動。如有爭議,由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裁決。
(三)中方委派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是能夠掌握政策、懂技術、會管理、勇于開拓,并能與外商合作共事的人員。有關部門對他們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在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他們的工作;必須調動的,應征得董事會的同意。
(四)外商投資企業對于經過試用或者培訓而不合格的人員,因企業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的人員,可以辭退;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二、關于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
(一)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董事會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區同行業條件相近的國營企業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原則加以確定,并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好壞逐步加以調整。經濟效益好的,工資可以多增;經濟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二)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職工在職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對國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費用,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如實列支。
一、設計及分析物流效率影響因素調研問卷
在問卷設計上主要有以下三個步驟:第一,檢索萬方、中國期刊網、百度百科等相關文獻,并走入紹興一些學校、圖書館訪談,根據調研結果,作出問卷初稿;第二,將問卷進行嘗試性調研,根據結果對問卷進行修改,減少問卷中易產生歧義的測量題項:第三,進行問卷的預調研。在正式問卷調研之前,選取了紹興市學校。圖書館以及物流從業人員等人進行了問卷的預測試。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的測量量表不設置負向分數,從“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分數依次從l遞增到7,得分越低表示越傾向于不同意測量題目的描述,即表示這些問題存在于學校物流外包過程之中。
設計問卷主要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對被試者基本信息的收集,包括被試者的工作單位、崗位名稱、在崗位上的工作年限、以及所在行業四個問題,第二部分是問卷主體部分,主要由外包合同、信息溝通、外包控制、物流協作能力、物流效率五個分量。
外包合同變量統計:包括A1:外包合同的各項條款措辭明確、語義清晰是否毫不影響第二方對本學校及物流需求信息的準確把握;A2:外包合同條款完善、對不確定情況和合同執行標準是否考慮周全,非常有利于對第二方運作績效的考核;A3:合同條款的精準嚴密,非常是否有利于進行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和分析;A4:對外包中物流運作信息的交流和溝通,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規定;A5:學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是否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各個環節都處于可控狀態;A6:學校合同管理人員是否非常專業,能夠及時掌握合同的執行信息并進行相應處理。
信息溝通:包括B1:學校有相應的物流信息平臺來進行物流信息的溝通;B2:為實現信息共享,學校和第二方的物流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對接;B3:學校會將近期內的物流需求告知第二方,以方便其進行物流作業的協調;B4:學校可以隨時了解最近一段時間內第二方的物流業務情況,以調整自己的物流需求;B5:由雙方對物流需求和物流服務能力的隨時溝通,優化學校的物流外包運作。
外包控制變量統計:包括:C1保證外包物流服務的質量,學校對第二方物流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C2:為了及時獲取物流運作信息,學校對第三方物流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C3:學校有相應的績效考核體系來對第二方物流作業活動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和分析;C4:通過對外包合同執行情況的考核,學校督促第二方進行作業偏差的糾正和方案的調整。
物流協作能力變量統計:包括:D1學校配合合第二方的物流遠作,會主動幫助第二方了解學校的物流需求情況;D2:第二方非常配合學校的物流需求,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滿足學校物流需求;D3:學校將部分客戶信息(如需求量、名稱等)與第二方共享,從而實現突況的高效補貨和對客戶需求的快速反應;D4:第二方與學校共享相關物流運作信息,以實現學校物流需求和第三方服務能力的協調;D5:學校和第二方已經實現了同步化物流運作,不存在物流需求和供應的不協調;D6:學校物流流樣的優化、物流效率的提高主要得益;D7:每次物流運作方案都是學校和第二方共同制定。
物流效率變量統計:包括:E1:與自營相比,采用第二方減少了總的運輸成本、庫存成本的支出;E2與自營相比,采取第二方保證了貨物配送時間;E3:與自營相比,采用第二方貨物的配送質鼙得劍保證;E4:與自營相比,采用第二方提高了對突況發貨物配送的處理能力。
二、圖書采購物流優化方案
利用SPSS分析軟件,分析各因素對物流效率影響序列及程度,提高物流效率。具體包括:(1)提高圖書采購物流外包合同設計的專業性,包括外包合同語義清晰度、外包合同條款嚴密性、外包合同內容全面性。(2)設置學校和第三方物流之間的信息溝通平臺,實現已有信息技術的有效利用、實現物流信息的雙向溝通,提高溝通效率。(3)加強外包控制實行全過程的作業監督,進一步細化第三方物流公司績效考核。(4)提高企業和第三方之間的物流協作能力應該努力實現雙方的物流同步化和物流運作方案的共同制定,實現學校與物流公司共同制定方案,提高效率。
三、小結
利用SPSS分析軟件,從外包合同、信息溝通、外包控制、物流協作能力、物流效率五個分量全面考察第三方物流效率,明確各因素對物流效率影響序列及程度。實際應用可為大中專院校教材采購、物流配送的成本控制、精確度及時間效率等提供技術保證。
(一)發包模式就總包方內部而言,按發包方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集權式組織發包和項目團隊組織發包兩種方式。
1.公司集權式的發包方式這是應用較為廣泛的分包發包方式。分包商與總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簽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發包職能部門選擇合適的分包商承攬總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簽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項目團隊管理執行。這種方式,公司掌握著較項目更為廣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購發包管理更為規范和程序化,又有能與承包商建立長久合作關系的優勢,公司集中管理發包,能夠在市場中找到更有價值的(性價比最佳)分包價格,有利于公司對項目成本的宏觀控制。缺點是,項目團隊在執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難管”局面,但通過建立良好的管理組織架構和溝通渠道,這個問題是可以克服的。
2.項目團隊發包這是由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尋找和選擇分包商,由公司授權項目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這種方式效率高,發包便捷,更貼近實際,項目管理較為有力。
3.公司發包與項目發包結合式這是上述兩項的結合,對大中型的、復雜程度高的、合同額較大的分項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簡單的、合同額不大的采用項目自行處理,公司審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類型以下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類的合同類型:
1.1總價合同也稱約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投標者按招標要求,與招標方達成一個總價,在總價格下完成合同規定內容。
1.2單價合同
a.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以估計的工程量為依據,投標者只填報單價,而計算出的合同價格的發包方式。b.純單價合同工程量未知,僅以單價簽定合同 c.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結合對工程量明確的部分,可使用總價合同,變化較大,不確定的以單價合同簽定協議。
1.3成本補償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業主在支付工程實際成本后,再按實現約定的方式支付給承包商管理費用及利潤(酬金)。這種合同方式靈活機動,應用的巧妙的話,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勵作用。
2.合同準備項目分包合同準備包括下列內容:分包計劃―合同范圍確定―詢價(招投標)―合同談判―形成合同文件
2.1總包商應在對業主的投標期間,就著手擬訂項目分包計劃,初步確定工作范圍、數量、開竣工時間等。
2.2 確定合同范圍根據分包計劃,便可對分包工程進行合同內容確定。這里所說“合同范圍”不僅指工作內容,而是指“對分包工程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規范、材料規格、開竣工時間、進度安排、責任和義務、使用設備、技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攤等等因素。
2.3詢價詢價是一個選擇分包商的決策過程。詢價過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分包合同范圍說明.
2.4合同談判合同談判一般要對以下幾點進行深入的討論和澄清:a.合同范圍因合同范圍一般由總承包方擬訂,對總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對合同范圍要進行討價還價。b.變更進一步明確,變更的處理程序和辦法、費用。c.甲乙方責任和義務d.違約責任明確包括質量、工期等方面的懲罰規定
3.合同執行執行階段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實質是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努力促使合同賣方按合同要求認真完整地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文件管理系統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統是合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統應有兩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檔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二、分包生產過程管理分包生產過程主要的工作
1.質量管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務型工作的特點,它區別于工廠重復性作業的特點。傳統的質量保證體系起源于工廠作業型的質量生產方式,并不適用于任務型的生產方式。傳統的質量保證體系認為合格的輸入和合格的生產過程就能夠得到合格的產品,偏重于過程控制。但項目生產的特點,以及強調滿足顧客要求為中心的今天,項目質量管理不僅要關注過程,更要關注結果(目標)。因此新版的ISO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項目環境里建立質量體系的問題,項目多采用目標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務。新版的ISO9000弱化了建立龐大的剛性體系內容,轉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質量管理原則。筆者認為,對分包的質量管理,應以目標管理的方式,貫徹質量管理原則的過程,來完成分包任務。目標融入過程,過程實現目標。
2.進度控制根據前面分析,進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標管理的方式,總包方應做好下列工作:
2.1制定目標,計劃進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總包那樣,生產是連續的,分包商只承擔了工程的某一個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響,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間斷的,所以總包對分包的工期目標或進度計劃也是動態的,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的,總包商要讓分包方認識到這一點,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誤,向總包提出過多索賠。總包的計劃或工期目標,務必要仔細計劃,符合實際。
2.2整體協調由于上面的原因,總包商在指定計劃時,必須整體協調,不能專注于某一項,整體協調包括時間上、空間上的、與其他施工單位的系統協調,這是總包在項目管理中必須要做好的管理義務。
2.3動態檢查進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進度檢查,這跟過程方法時相一致的。“加快進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縮短進度檢查的時間間隔。”項目進度在不斷變化,只有動態的檢查進度,才能控制進度。
3.總分包協調項目總分包之間是由合同這一法律關系來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與企業內部的行政關系不同。
三、對未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預測
1專業化程度更高專業化程度更高,使總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則向專業施工更精分化。總包對分包的依賴度要增加,更多的具體施工任務要尋找分包商來完成;分包商將專注于其專業核心競爭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輔工作將會外包,由更專業的分包商來完成。
2 組織更靈活,組織界限將模糊,總包項目團隊也將出現分化,總分包將更多的以針對任務的臨時性團隊組合(任務小組)來完成工作。項目組織將會更趨靈活的組建,分包商會更多的參與總包的項目團隊工作,合同的聯系使各方更趨于平等合作的關系。項目會有更多的補充協議。
3管理將更規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將更重要,項目正式信息溝通會更規范,工作程序會更加規范和嚴格。
交易成本理論基于有限理性和投機行為的假定(威廉姆森,2004)76,其分析的核心問題在于公共服務外包過程中的機會主義行為。機會主義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實質是合同風險,而合同風險是影響公共服務外包成敗的直接原因,即合同風險過高將導致公共服務外包失敗。可見,交易成本理論圍繞合同風險這一中心概念而展開,關于交易類型、服務屬性的分析實質上是判別合同風險的高低。同時,交易成本理論假定公共服務外包決策符合行為主義假設,即根據決策的后果選擇恰當的行為。交易成本理論用以區分交易類型、服務屬性的因素同質性很高,如資產專用性、測量難度、交易頻率等,其內在一致性為共同反映合同風險高低。Warner和Hefetz(2012)在分析地方政府服務外包的動因時發現,服務屬性、市場特征、財政壓力、合同管理與監管等因素之間存在密切的相關性。合同管理難度與服務屬性(資產專用性)相關性非常高,合同管理難度高的服務同時具有很高的資產專用性。公民利益相關度與合同管理難度、資產專用性也密切相關,與公民利益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的合同管理難度、資產專用性也比較高。由于較高的同質性,資產專用性、測量難度等交易成本因素不是真正的外生變量,它們與合同風險之間存在內生性問題。根據交易成本理論的推演,合同風險是影響公共服務外包的直接動因,如果不能解決內生性問題,交易成本因素就很難有效解釋公共服務外包的動因。需要尋找更為合適的外生變量作為解釋變量,用以分析公共服務外包的動因。
二、理論模型的構建:制度與執行
(一)理論模型
直接影響合同風險的外生變量是公共服務外包的制度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是否存在規范有效的合同管理、監管等相關制度,將直接影響公共服務外包的風險高低,制度缺失將導致服務外包因風險過高而失敗。相應地,制度的執行因素也會影響公共服務外包的合同風險。在公共服務供給系統中,系統結構作為公共服務供給的元系統,并不產生公共服務價值;公共服務價值的產生通過服務系統的運行實現(包國憲、王學軍,2011)。從這個意義上說,執行因素的影響比制度因素更為直接。公共服務外包屬于公共服務供給的一種模式,它具有兩個特征:權力特征和市場特征。公共服務外包并不是完全的市場化,政府仍然作為公共服務供給的責任主體,擁有一定的強制干預的權力。權力特征構成了公共服務外包監管制度的基礎,監管制度規定了行政權力的來源和行使方式,同時也保證政府責任實現的制度基礎。公共服務外包還具有鮮明的市場特征,即以協商、談判、合作、共識等市場機制為基礎保證公共服務供給(羅豪才、宋功德,2006;姜明安,2010)。合同是市場機制的核心,這就需要結合公共服務特征的專門性合同制度。分別從公共服務外包的權力特征和市場特征出發,制度因素可界定為監管制度和合同制度。監管制度是指在公共服務外包中政府對私營機構進行監管的制度。合同制度是指與政府和私營機構之間的公共服務外包合同相關的制度,如合同訂立、執行、終止的規則等。制度執行的因素主要是指政府能力,包括監管能力、專業能力等。政府能力對于服務外包的結果具有重要影響,就影響程度而言,政府能力甚至比政府組織形式更重要(KortandKlijn,2011)。根據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服務外包動因研究的概念模型(見圖1)。關鍵問題是監管制度、合同制度、政府能力三個變量是否影響服務外包的決策。三個變量都是通過一個“黑匣子”而影響服務外包決策,“黑匣子”揭示的正是合同風險這一內在因素。實證研究只關注是否影響服務外包決策,但并不關注如何產生影響的路徑問題。“黑匣子”的意義在于輔助分析幾個因素的影響。
(二)理論假設
根據理論模型,本文提出三個研究假設:假設1:監管制度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正向影響。公共服務外包并不改變政府的責任,服務生產由私營機構負責,但監管和擔保責任仍然由政府承擔。政府的監管責任能否實現,對公共服務外包的成敗具有重要影響。在公共服務外包決策時,政府須著重考慮服務外包之后的責任實現。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目標不一致性,私營機構的私利動機使其比任務導向的組織(政府、非營利組織)更具有機會行為的傾向,尤其當作為委托人的政府難以監管其行為與結果時(Wise,1990;BrownandPotoski,2003b)。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以保證公共服務外包的公益性。委托理論深入分析委托人(政府)與人(私營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及由此而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完美的監管制度,能夠激勵私營機構披露其隱藏信息,使其做出委托人所希望的行為,從而降低合同失敗的風險(薩拉尼耶,2008)。反過來說,公共服務外包合同的失敗,其重要原因即在于監管制度缺陷及監管失效(WarnerandHefetz,2003;WarnerandBel,2008)。關于“逆服務外包”的研究發現,政府供給通常作為監管的替代或作為監管失敗的回應(BallardandWarner,2000),這意味著,監管制度完備則政府更傾向于服務外包,反之則更傾向于政府供給。假設2:合同制度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正向影響。公共服務外包需要經過合同來實現,利用合同制度,政府需要在公共服務外包中成為“精明的買主”、專業的購買機構、嚴密的監管者(DeHoog,1984;Dohahue,1989;凱特爾,2009)。合同制度的完備性無疑對合同風險具有重要影響。服務外包的合同制度包括服務承包商的遴選機制、簽約流程、協商談判機制等。遴選機制的功能在于選擇合格的服務承包商,這既關系到服務外包的成本節約,也關系到服務外包后的風險。極端情況下,劣跡斑斑的服務外包商必然給服務外包合同帶來極大的風險。對于公共服務外包的簽約流程,各國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制,如嚴格規定招投標的公開性、特定情形下強制采用競爭性招投標、嚴格約束非競爭性締約等(楊欣,2007)。簽約流程越嚴密,私營機構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越小。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當內外部條件或環境發生變化時,需要對合同進行調整,這就需要合同具有良好的適應性。針對雙方的協商談判過程,必須設定嚴格的規則,以避免談判過程中的地位不對等、濫用優勢地位等問題,從而保證合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假設3:政府能力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影響,但影響方向不確定。政府能力體現了合同管理中政府控制風險的能力,政府能力越強,合同風險越低;即使合同失敗,強大的政府能力也能夠保證服務供給的實現。政府的專業管理能力越強,越傾向于進行公共服務外包。政府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內部組織協調能力等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正向影響(FeiockandKim,2000;MoonanddeLeon,2001)。政府的服務供給能力對服務外包具有正向影響,因為政府的服務供給能力強,意味著政府具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合同失敗后的“兜底”或“網羅”責任(楊欣,2007)。政府能力不僅直接影響公共服務外包決策,還可能作為其他因素的中介變量而產生影響(劉波等,2010)。政府能力對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還可能是負向的,因為政府能力越強,意味著政府生產服務的成本越低,政府生產的責任越能得到保證。來自選民集團、工會等方面的政治壓力,會迫使政府選擇政府部門生產服務,而不是服務外包(Ferris,1986)。存在外部環境的影響時,政府能力越強,政府部門供給的可能性越大。政府的專業能力對“逆服務外包”或混合供給沒有顯著影響,這說明政府的專業能力越強,政府越傾向于維持穩定的外包或穩定的政府供給(HefetzandWarner,2004;WarnerandHefetz,2008)。這一結論在服務外包成熟化的發達國家成立,但在中國這樣的轉型國家中卻未必成立,轉型國家與發達國家在服務外包的適用上存在差異(Yang,etal,2013)。政治壓力能夠促進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同樣,也可能阻礙政府采用服務外包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Siegel,1999;HirschandOsborne,2000)。在中國,由于公共服務市場化的推動,公共服務外包的主要動因來自于政策和法律的強制力(陳菲,2006)。“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的政治壓力,也會迫使地方政府推行公共服務外包以保證公共服務供給(賈旭東,2011)。
三、實證檢驗
(一)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源于調查問卷。為了調查地方政府對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認知及其實踐,本文設計了“大病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治理機制研究”調研問卷。問卷采用便利抽樣的方式發放。2013年3—6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中心的各級政府公務員培訓班中發放、回收問卷。由于醫療保險服務外包有關問題的判斷需要專業知識,為了保證調研的科學性,調研對象嚴格限定為政府社會保障及相關部門公務員。調研期間,共發放問卷548份,回收問卷474份,問卷回收率為86.5%;剔除填寫不完全、非社會保障及相關部門公務員填寫的問卷后,得到有效問卷408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74.5%。由于問卷調查采用了便利抽樣法而非嚴格的概率抽樣法,有必要說明樣本的代表性與局限性。從地域分布來看,調查對象來自山東、貴州、江蘇、廣東、北京、四川、河南、內蒙古等8個省份,南北、東中西部省份均有覆蓋。從單位級別來看,調查對象所在單位覆蓋中央(3.7%)、省(10.5%)、市(48.8%)、縣(33.8%)、鄉(3.2%),大致能夠代表各級政府公務員的認知。以參加培訓的公務員作為調查樣本,可能會存在抽樣偏差:首先,參加培訓的公務員可能對于公共服務外包等新事物的態度比較開放;其次,培訓課程可能會影響受培訓者的認知與態度;最后,調查對象的認知可能受地域特征的影響。但是,考慮到調查研究的可行性以及調研公務員認知的難度,調查問卷采集的數據仍具有自身的價值。
(二)描述性統計
在調查問卷中,調查對象需要對政府服務能力、政府監管能力、政府精算能力、政策法規等10項指標做出評價,描述性統計的結果如表2所示。在10項指標中,均值最低的是受益人保護制度,說明受益人保護制度很不完備。這與大病醫療保險服務外包實踐中暴露出的問題一致。受益人利益缺乏制度保障,導致濫用居民健康信息等違規行為。均值最高的是政府監管能力,其次是政府服務能力,這說明相對于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其他影響因素,政府能力相對較強,但絕對值仍偏低(未達到3)。10項指標的均值都沒有達到3,說明中國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制度和實踐整體情況仍有待于改進。測量指標總體(N=408)均值標準差外包(N=242)均值標準差未外包(N=166)均值標準差t檢驗政府服務能力2.811.1552.911.0372.661.2972.215**政府監管能力2.841.0353.000.9832.621.0713.653***政府精算能力2.560.9392.640.8932.450.9942.022**政策法規2.090.9882.331.0531.750.7686.068***監管體系1.990.8632.160.8711.730.7885.047***政府職責2.160.8612.360.8971.870.7155.874***受益人保護制度1.940.8152.090.8301.710.7394.748***承包商遴選機制2.250.9872.341.0072.110.9432.310**簽約流程2.270.8952.330.8782.170.9141.778*協商談判機制2.210.8882.280.9082.100.8502.002**注:*p<0.1,**p<0.05,***p<0.01。下同。在調研對象中,242人認同將大病醫療保險外包于商業保險機構,占總調研對象的59.31%。從表2可以發現,認同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樣本中,政府服務能力等10項指標的評分普遍高于不認同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樣本。為了客觀地分析外包的樣本與不外包的樣本在10項指標上的差異,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結果見表2。從t檢驗結果可以看出,外包的樣本10項指標與未外包的樣本存在顯著差異,t值全部為正值,說明外包的樣本指標得分顯著高于未外包的樣本。均值差異最大的是政策法規體系,其次是政府職責,再次是監管體系,這說明已經外包的樣本在政策法規、政府職責和監管體系方面,明顯比未外包的樣本更加完備。由此可以推論,這10項指標與醫療保險服務外包決策正相關。
(三)主成分因子分析
政府服務能力等10項指標中,有些指標的相關性非常高。比如政府服務能力與政府監管能力的相關系數為0.680。為了減少變量數據,提取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先對數據進行KMO檢驗,以分析變量之間的同質性程度。檢驗結果KMO值為0.78,大于研究設定的標準0.6,表明變量間的同質性比較高,適合進行因子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過程采用V旋轉,以使初始變量盡可能在一個主成分因子上載荷較高。旋轉后的前3個因子特征值累積占總方差的67.797%,說明這3個因子對初始變量的解釋力比較好。第1個因子在政策法規、監管體系、政府職責與受益人保護制度四個變量上的載荷為0.7以上,將其命名為監管制度因子;第2個因子在承包商遴選機制、簽約流程和協商談判機制三個變量上的載荷為0.7以上,將其命名為合同制度因子;第3個因子在政府服務能力、政府監管能力和政府精算能力三個變量上的載荷為0.7以上,將其命名為政府能力因子。采用Cronbachα系數進行信度檢驗,每一個因子的Cronbachα系數都在0.7以上,滿足研究要求的信度值,說明各個因子的內部一致性比較高。
(四)Logistics回歸
使用3個主成分因子作為自變量,分析其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因變量為地方政府是否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在調研問卷中的問題為:“您所處的地方政府是否認同將大病醫療保險委托于商業保險?”調研對象的回答為二分變量,分別被定義為1(是)和0(否)。對于因變量為二分變量的回歸分析,通常使用Logistics回歸實現。回歸模型如下:其中,S指監管制度因子,C指合同制度因子,G指政府能力因子。使用SPSS20進行Logistics回歸,結果見表4。回歸模型的H-L擬合優度χ2值為5.798,p值為0.670,在給定的顯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絕原假設,說明回歸模型的擬合優度尚可接受。監管制度和政府能力兩項對政府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具有顯著影響(p值小于0.01),其系數均為正數,說明監管制度越完備,政府越傾向于將大病醫療保險外包給商業機構;能力越強,政府越傾向于外包。(五)回歸結果的分析與解釋監管制度完備,意味著政府進行公共服務外包的風險較低,服務外包的政府問責易于得到保證。假設1得到驗證。政府能力與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呈正相關,假設2得到驗證。這一研究結果說明,只有在政府能力比較強的情況下,政府進行公共服務外包之后,才能保證對商業機構的控制和問責。即使進行公共服務外包之后,政府仍然會保持自身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以保證在公共服務外包失敗時,政府仍然能夠保證服務供給;強化自身的監管和專業能力,對于保證公共服務外包良好的結果至關重要。這與國外學者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WarnerandHefetz,2008)。中國最早開始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廣東省湛江市,由于政府能力存在缺陷,導致服務外包之后出現損害參保人利益的現象(楊燕綏、李海明,2013)。這從反面佐證了政府能力對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合同制度與政府的公共服務外包決策正相關,但相關性不顯著(p值為0.482),這說明合同制度的完備性對政府是否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影響不大。這可從公共服務外包的發展階段來解釋。政府對公共服務外包的管理,存在學習和經驗積累的過程(HefetzandWarner,2012)。在中國,由于服務外包仍處于起步階段,政府的角色定位仍然是行政管理者,其職能尚未實現向合同管理的轉變,因而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務外包決策中的重要性,尚未得到政府的重視。政府更關注服務外包的成本、監管、政治風險等問題,對合同的管理仍然比較粗放。因此,合同制度是否完備,沒有影響到政府的公共服務外包決策。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