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6 15: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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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十七條的規定,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社會上有觀點認為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應排除在《勞動合同法》調整之內,而應由民法調整。因為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雖名為“雇員”,但實際工作中卻經常行使“雇主權”,對一般工作a人員有指揮、管理的權力。因此,很難將他們確定為勞動關系中的弱者,無須受到勞動立法的特殊保護。但《勞動合同法》最終并沒有采納前述的觀點,未在勞動關系上區分高級管理人員與一般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理由也很簡單:高級管理人員雖行使企業管理權,但相比于用人單位,其還是弱者,其勞動權益當然也應當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但與一般工作人員相比,高級管理人員因具有特殊的身份,用人單位在與其簽署和履行勞動合同時,必須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單位自身的特點,重點把握好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第一,聘任或解聘的程序性問題。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勞動合同法》沒有特別規定,但并不能因此認為他們聘任或解聘的程序與一般工作人員相同。如前所述,我國《公司法》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已有明確規定,因此要適用和遵守《公司法》的規定。未經公司董事會的同意或者授權,公司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這其中,還要特別注意董事會決議的程序性,如果董事會的召集或者決議在內容或程序上違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要求,也有可能導致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被撤銷,進而影響到根據董事會決議或決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效力。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就明確規定,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對于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則要注意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關系所屬問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經理由其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由上級部門或者母公司或股東單位委派的經理,其可能并不與公司直接簽署勞動合同;即使是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如果缺乏董事會的授權或批準,勞動合同也有可能是無效的。
第二,競業限制問題。競業限制,又稱競業禁止或者競業避止,是指用人單位為保守商業秘密和維持競爭優勢,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禁止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后一定期限內從事與單位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或者到與單位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的一種法律制度。按是否受聘于用人單位,競業限制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期間內。在該期間,《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已明確規定,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第二階段則是在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的一定期間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競業協議。但與以前的法律法規對競業限制的模糊規定不同,《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最長期限為兩年;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時間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并且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的標準均按雙方約定執行。鑒于當今社會處于信息時代,公司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多地體現在對技術、人力以及信息等資源的爭奪過程中,而高級管理人員由于在公司和用人單位中處于的核心地位,從企業管理的角度在勞動合同中與他們約定競業限制必將成為一種普遍的趨勢。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的標準,因此從企業節約成本的角度,當然是越低越好;但如果企業給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過低,則有可能會被認為違背了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而引發爭議。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月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比如50%-80%,或市場認可的其他比例)在其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內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中央在京單位:
為加強出租汽車企業的勞動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保持首都的社會穩定,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出租汽車管理局等部門關于整頓出租汽車行業強化企業管理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9〕42號)的精神,現就加強出租汽車企業勞動管理和規范勞動關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車企業應與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等工作。企業簽訂“陰陽合同”(即出租汽車企業未與職工協商,企業單方制作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勞動合同,企業必須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出租汽車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經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合同鑒證部門進行鑒證。
二、出租汽車企業要在1999年底前建立起本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項勞動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職工檔案管理制度,沒有條件保管職工檔案的企業,應在經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開設集體存檔專戶。
三、出租汽車企業招用城鎮失業人員的,應從招用之日起訂立勞動合同,并按原北京市勞動局的《關于北京市用人單位招聘職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京勞就發〔1997〕151號)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招工手續。
四、出租汽車企業現已使用的其他單位的富余職工,應與這些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由出租汽車企業辦理調入手續并接轉本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出租汽車企業今后再招用其他單位的富余人員,須待該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方可錄用。
五、出租汽車企業發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轉制時,職工與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新企業應依法承擔原勞動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應變更勞動合同的法人名稱。原企業未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新企業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運營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
六、出租汽車企業必須按原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保發〔1999〕62號)及原北京市勞動局1999年3號通告的規定,在1999年9月30日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出租汽車企業及其所屬城鎮職工應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依法繳納養老、失業社會保險費用;出租汽車企業(不含鄉鎮企業)及其使用的農民合同工應依照原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印發〈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險發〔1999〕99號)的規定從1999年6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出租汽車企業(不含鄉鎮企業、中央在京單位)及其所使用的職工(包括農民工)還應依法參加大病醫療保險。
七、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在進行出租汽車企業年度資質審驗時,出租汽車企業須出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企業本年度勞動年檢合格證書。出租汽車企業無勞動年檢合格證書的,視為年度資質審驗不合格。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出租汽車管理局依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予以處罰。
八、出租汽車企業(不含鄉鎮企業)使用的城鎮用工達不到全部職工總數60%的,不得再新招農民工。
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轄區內出租汽車企業規范勞動關系的監督、檢查,各局、總公司對所屬出租汽車企業的勞動關系要進行認真的清理規范。
因企業原因,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經查證屬實,責令限期改正。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給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者;書面合同;口頭合同
一、法律關于勞動合同形式的相關規定
我國于2008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第 11 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該規定實際上否定了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了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53 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 2 條對合同的界定是,“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第 16 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相比較,有很多一致之處,兩者的一致表現在:兩者都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關于權利義務內容的一種協議;都是一種有限的自由契約;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訂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則也同樣適用于勞動合同。
二、采取書面勞動合同的優越性
勞動合同法是社會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結合,不能移植民法和合同法的原則,但具有民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屬性,不能將其割裂開來。勞動合同法要根據自身的特殊性,完善立法原則、價值取向,形成完善的法律部門體系。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是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一致的外部表現。各國關于勞動合同可以或應當以什么形式存在,都由立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有口頭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和默示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默示勞動合同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沒有書面或口頭明確意思表示,但雙方的行為表明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默示勞動合同的穩定性差,世界各國一般不承認其效力。
現實生活中書面勞動合同有其優越性,一是勞動合同中包含多種諸如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報酬等當事人之間重要的權利義務,通過文字形式加以確定,便于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合法性,有利于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三是書面勞動合同不僅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且清楚記載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作為主要的證據使用,有利于糾紛的解決。同時通過法律的規范,可以提高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立法者推行書面勞動合同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現象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一些用人單位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降低勞動用工成本,規避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想方設法逃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于我國勞動力過剩,部分勞動者為得到一分工作,而自愿或被迫同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僅對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賦予法律效力,則會使大量事實勞動關系處于《勞動合同法》調整之外,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三、確認口頭勞動合同效力的必要性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和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應對法律法規中強制性規定進行分類,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其法律效力,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國之所以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認識:首先,訂立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不是勞動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而應當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證明。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不生效,實質上是把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效力。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10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 11 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這說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沒有采用書面的形式,并非當然無效,可以在一個月內補辦,書面勞動合同并非是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勞動合同法》第 82 條,明確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協議”,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上述說明書面勞動合同具有證據效力。其次,法律是社會化的產物,必須對社會現象做出回應。我國勞動者情況復雜多樣,勞動力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有大量的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把欠缺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歸于無效,我國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口頭勞動合同將得不到法律承認,得不到法律的救濟,勞動者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勞動者權益將受到嚴重侵害。第三,勞動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最初的合意不能包含合同的全部內容,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口頭的合同內容被充實到勞動合同的內容中來,只以最初的書面的勞動合同為依據來處理勞動合同糾紛是不現實的,必須要承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形成的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第四,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法律尊嚴將受到破壞。第五,勞動合同的宗旨得不到很好地實現。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不同,是民事合同的異化,但本質上還是一種合同,一般民事合同成立的要件對其也是適用的,在雙方主體合格、訂立的內容、手段合法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合意”,應尊重雙方當事人選擇締約勞動合同形式。現階段我國勞動用工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國情。對于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法律可專門做出規定,作為訂立勞動合同的例外。
四、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形式的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當中有大量的倡導性規范和宣示性規范,違反這些規范并不應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我國應當確認口頭勞動合同形式的效力,書面勞動合同形式作為倡導性規范,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作為例外。(1)采用口頭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沒有異議的,應當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的除外。(2)采用口頭勞動合同形式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內容負證明責任,能夠證明的,勞動合同有效;未能證明的,勞動合同無效,但基本的勞動關系存在,按事實勞動關系處理。(3)書面勞動合同對口頭勞動合同有對抗的效力。
參考文獻: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機構和非法職業中介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我部關于勞動力市場建設的部署和安排,決定今后三年(2000-2002年),每年對勞動力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于每年2-3月,配合下崗職工再就業和民工有序流動工作,在全國各城市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地區,集中力量,對勞動力市場的所有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
清理整頓的重點是,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各種非法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擴大經營范圍,以及職業中介活動中的各種非法行為,特別是以信息咨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義非法從事職業中介的行為;各種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務不規范的職業中介機構。
對各種非法機構和各種非法行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堅決依法查處。對各種制度、管理、服務不規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清理整頓要與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相結合。要督促各職業中介機構認真執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勞動預備制和職業資格證書等制度,按要求做好求職和推薦就業各個環節的工作。
三、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職業中介管理作為勞動力市場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的同時,加快建立統一完善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勞動者的求職行為,以及職業中介行為的管理。要設立投訴信箱、舉報電話,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勞動力市場規范化運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通過檢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100個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試點城市,要在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和規范化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四、加強宣傳。要通過各種報刊、廣播、電視、櫥窗、宣傳畫等宣傳媒介和途徑,運用多種方式、方法,大張旗鼓地宣傳勞動力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宣傳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標志,宣傳勞動保障部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標準,服務承諾,形成社會共識,樹立起公共就業服務部門的良好形象。對合法經營且成績突出的職業中介機構和個人,要及時進行宣傳和表揚;對非法機構和非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提高廣大求職者對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的鑒別能力,防止上當受騙。
建筑工程部、建筑工會全國委員會:
六月十日「63建字第141號、「63建會和第294號來文收悉。我部同意建筑工地的專業架子工和專業煙囪工列為高空作業工種:露天礦山人力推車工、火車船舶裝卸原料、燃料、成品的專業人力裝卸搬運工、地質勘探工地的人力運輸工列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當他們年老退休的時候,如果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草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草案)第六條的規定,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二)項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關于常年在4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其工齡折算,可以根據中央精簡小組、勞動部、全國總工會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批復西藏工委精簡辦公室、西藏勞動局、西藏總工會關于在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職工工齡折算問題的復電的精神處理。即: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原地區的職工,每在此地區工作滿一年,其工齡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職工,每在此地區流動工作滿一年,其工齡按一年另三個月計算。上述職工年老退休的時候,可以參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二)項辦理。其提前退休的條件,屬于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的,可參照實施細則(草案)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執行;屬于常年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可以參照實施細則(草案)第六條第二項執行。
為了豐富活躍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市勞動局歷年來組織了全市參加社會養老統籌的退休人員療養和各種形式的全市性活動(以下簡稱療養和活動)。得到了退休人員贊揚和好評。為了便于各單位配合市勞動局做好療養和各項活動的組織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從而能更好地為全市退休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現就組織療養和活動工作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勞動局根據社會保險經費情況,制定療養和活動的年度計劃,并統一分配參加療養和活動人員的名額。對各單位組織和落實的情況,安全保障的措施情況,有關療養和活動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對于組織全市性活動,根據參加人員規模情況,由市勞動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由承辦單位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具體負責療養和活動的組織、安全教育及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分配和調劑本系統基層單位參加人員的名額,并審核基層單位上報人員的資格、健康狀況。填報由單位蓋章和單位勞動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全市性活動人員名冊》(表樣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單位留存;另一份屬于參加療養的分別報平谷退休職工活動站或香山退休職工休養所,屬于活動的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社會化服務管理處。
各單位要按照市勞動局有關療養和活動的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參加人員的組織落實工作。領隊或工作人員要按照療養和活動承辦單位的安排、要求,具體做好本系統參加人員的安全、生活、娛樂、協調事務和外出旅游的組織工作。
各單位要責成基層單位對參加療養和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簡單自救保護常識教育工作。
各單位要根據本系統的實際情況和參加人員的身體狀況,制定操作性強、迅速、快捷、有效的應付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方案。如有發生能迅速解決處理。
三、基層單位負責推薦療養和活動的參加人員。按照有關參加療養和活動的人員身體狀況的規定《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的身體狀況要求》(附后),對參加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嚴格的核實。并填報《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全市性活動人員名冊》,一式兩份。凡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參加人員,應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其進行有關教育。
退休人員在療養和活動中如遇有突發事件的發生,各單位的領隊人員應按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處理措施方案及時解決。
四、各單位和基層單位要嚴格執行《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規定。各單位對上報的參加人員情況特別是身體健康狀況,要認真審核;基層單位如實填報。凡因填報參加人員身體健康情況不實或遺漏,而造成參加人員出現意外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五、參加療養和活動的人員僅限退休人員,特別是到香山休養所,僅限從事有毒有害和塵毒作業的退休人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療養和活動的人員資格組織落實。各單位須派一名領隊或工作人員隨隊具體組織各項活動,其名額含在分配名額內,并要認真負責地履行其職責。
組織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的工作尤其組織療養工作,是一項安全性強、持續時間長、人員數量多、耗費精力大、協調和思想工作量大的工作。多年來,各級勞動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為此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工作和熱情服務。正是由于我們的工作使得廣大退休人員親身體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因此,各級勞動部門要繼續認真、負責、細致、熱情地做好此項工作。
附件一: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名冊表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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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性|年|民|身體|休養| |本人| |
| |姓 名| | | | | |批次| | 備 注 |
|號 | |別|齡|族|狀況|場所|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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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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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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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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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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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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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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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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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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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為基礎表和匯總表兩用,本簽字欄僅在基層表時填寫,每批《名冊表》需提前二星期分別報送兩地休養所。
2.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各單位保留;另一份屬于參加療養的分別報平谷退休職工活動站和香山退休職工休養所,屬于活動的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社會化服務管理處。
3.領隊或工作人員需在備注欄注明。
4.批次一欄需填寫“平谷”或“香山”。
附件二:參加退休人員療養和活動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加療養的退休人員,在療養期間因參加各項活動,體力比在家中消耗相對較大。為了保證安全,參加療養和活動的退休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下列疾病的退休人員。
一、傳染病
1.肝炎(甲型、乙型、病毒性肝炎);
2.結核病人主要是肺結核;
3.傳染性皮膚病、疥瘡等各種類型的傳染病。
二、心腦血管病
1.高血壓兼有心臟病、嚴重左束支傳導阻滯;
2.肺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嚴重心功能不全、有先天性心血管疾病、閉塞性動脈硬化;
3.局限性腦梗塞、有急性腦血管病發作史者、有腦血栓病者。
三、運動系統
1.有陳舊性骨折未痊愈者;
2.四肢活動不便者(包括傷殘人)。
四、精神系統
為了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實現外地務工人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現將2001年度辦理《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工單位自2001年3月18日開始,分別向市外來勞動力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區縣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外來勞動力分中心(以下統稱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申領《就業證》:
(一)市建工集團、城建集團、住總集團、城鄉建設集團、市政總公司、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一局、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等成建制進京施工企業,在京部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及所屬單位,北京市電信公司、西客站地區、市糧食局、市二商集團、市旅游集團及所屬單位,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批準使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計劃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到市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申領《就業證》。
(二)其他用工單位持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批準的《通知書》,向繳納失業保險費所在地(即企業到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到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申領《就業證》。
二、用工單位申領《就業證》應當持以下證明材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批準招用外地人員的用工計劃;
(三)通過外埠勞務基地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直接赴外省招用人員的證明及與勞務基地簽訂的勞務合同;
(四)通過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招用外地人員的證明及與外省駐京勞務管理機構簽訂的勞務合同;
(五)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書》;
(六)暫住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
(七)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及加蓋了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印章的外地務工人員花名冊;
(八)被招用人員縣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
(九)育齡婦女應當有暫住地計劃生育機關核發的《婚育證》;
(十)其他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外地人員,由市、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核發《就業證》:
(一)年滿16周歲(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行業、工種除外);
(二)身體健康;
(三)具有相關行業、職業(工種)要求的文化程度及學歷證明;
(四)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職業技能和《職業資格證書》;
(五)其他證件、證明材料齊全。
四、要求
(一)用工單位接到《通知書》后,可以通過外埠勞務基地和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但招用人員在10人以上的單位,必須持《通知書》直接到外埠勞務基地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并與勞務基地簽訂《勞務合同》。
對通過勞務基地招用人員的單位,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應當優先批準其用工計劃,優先核發《就業證》。
(二)不通過勞務基地招用人員的單位,應當持《通知書》到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所在地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招用外地務工人員,并與所招用人員的外省駐京勞務管理機構簽訂《勞務合同》。
(三)用工單位因特殊需要不通過外埠勞務基地和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而直接到外省(市)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必須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
(四)各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應當嚴格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使用外地務工人員計劃進行審批及辦理《就業證》。如突破指標,必須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五)用工單位使用外地人員從事金融、保險業及星級賓館(飯店)服務員、營業員(包括廠家信息員)、電信業務員(包括無線尋呼員)、汽車駕駛員等職業(工種),須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到繳納失業保險費所在地的區縣外來勞動力職介中心辦理《就業證》。
為進一步貫徹《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31號)精神,推動北京市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全面展開,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現就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北京市郵政系統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郵局發放基本養老金采取三種方式:
(一)對于居住在本市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采取儲蓄形式發放,離退休人員持郵政儲蓄存折或郵政儲蓄綠卡在就近的郵政儲蓄網點和ATM上取款,還可持郵政儲蓄綠卡在本市其他銀行貼有“卡”標志的ATM上取款;
(二)對于居住在外地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采取郵寄的方式發放;
(三)對于居住在本市的,患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且到郵局領取基本養老金確實有困難的離退休人員,經本人和企業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采取委托郵局送款上門的方式發放。
二、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應積極主動與郵政儲匯局、各區(縣)郵局取得聯系,雙方應嚴格遵守《委托基本養老金協議書》中明確的職責,統一和規范業務流程。同時要建立健全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制度和聯系網絡,及時溝通交流有關工作信息和情況,為廣大離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
三、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基本養老金發放日前將離退休人員名單和發放金額等有關資料提供給郵局,并將款項足額劃入郵局提供的帳號。郵局應免費為離退休人員辦理儲蓄存折、綠卡,發放使用手冊,并針對離退休人員的特點,簡化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基本養老金異地發放按郵政匯兌匯費標準減半收費;實行送款上門服務的不收取手續費。
四、郵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營業網點多,遍布城鄉,郵政設施貼近百姓生活的特點,利用郵政投遞隊伍連接千家萬戶的優勢,做好基本養老金業務,減少離退休人員排隊等候時間。同時郵局應盡可能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了解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狀況,及時反饋信息,減少“吃空缺”現象。
五、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離退休人員原來享受的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各項待遇由企業負擔,郵局可與企業就這部分養老金的發放簽訂協議,委托郵局。
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規定,對國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實行退休養老基金制度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現將退休養老基金、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利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養老基金存款利率,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存期在三年以下的按實存期限計息;三年以上的按儲蓄定期三年檔次的利率計息。
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利率按現行企業活期、單位定期存款的相應存期的利率計息。
三、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期限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確定。
四、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帳戶的利息分別轉入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帳戶。
五、以上規定在執行期間,遇國家調整各項存款利率,其利率標準也相應調整。退休養老基金存款、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款提前支取時,可比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提前支取的辦法辦理。
六、暫定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退休養老基金最高存款利率,按儲蓄定期存款三年期檔次計息。以后是否繼續執行,視情況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