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4 1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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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確PMC承包商與參與方之間的合同關系
在大型石化建設項目中,PMC承包商負責代表業主進行整個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PMC受業主委托,從項目策劃、定義,設計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為業主提供項目管理承包服務,業主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決策,而絕大部分的項目管理工作都由項目管理承包商來承擔。PMC承包商與項目各參與方合同關系見下圖:
PMC承包商與項目參與方關系圖
從上圖可知,PMC承包商所負責的合同層次多,合同關系復雜,不僅要管理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而且要管理同EPC承包商合同、設備供應商等簽訂各種設計、施工、采購合同,PMC承包商通過與各方簽訂的合同,依據合同有效地完成項目前期階段的準備工作,協助業主獲得項目融資,對技術來源方進行管理,對參與眾多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管理,確保一致性和互動性,力求項目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總成本最低。
二、 建立高效率合同管理組織機構
PMC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涉及從項目最初投標報價到建成后試運行,直至業主接收全過程合同關閉的各個發展階段中所有的管理活動。為了有效的管理大型復雜的項目,在項目管理初期,PMC承包商為業主一起協調溝通,建立完善合適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見下圖,PMC承包商將通過下面合同組織機構圖展開對項目合同的管理,即項目執行組織機構、中心合同組,項目總經理、合同部經理、項目現場經理、和EPC裝置合同經理。
在項目實施階段,各裝置EPC合同經理每天都要向自己所在的項目合同部經理進行報告,合同部經理同時向項目核心管理中心合同組報告。項目核心中心合同組全權負責監督個EPC項目合同動態,保持整個項目合同程序和策略,管理項目人員。對于每一個單獨的項目,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由駐地的項目現場合同經理管理負責,他們向項目現場經理報告合同執行情況。
三、 堅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項目管理理念
PMC總承包商為保證項目做到高起點策劃、高質量建設、高效能管理,堅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如下圖所示,保證投資項目安全、質量、進度、費用目標的實現。
從上圖可知,PMC總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項目業主、采購、設計、施工、項目控制、項目管理、法律、等工作的重要界面。另合同管理從HSE、質量、進度、費用和風險管理入手,到整個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轉全過程的管理之中提供管理依據。下面從項目前期與執行過程的合同管理為例。
第一是做好項目前期的合同管理
項目前期準備充分,合同管理達到精細標準。因為對項目總承包商來說這個階段至關重要,在項目總承包合同簽訂前,總承包商做好大環境的充分調研和外部協調工作,在此基礎上按業主要求投標報價,中標后簽訂明確、責任清晰、范圍準確、嚴密完整的合同條款和技術規范書,這是PMC總承包商順利完成項目的基礎的關鍵步驟。在合同總承包書中,合同的各種約定都要集中予以體現,合同不僅需在技術規范書、最低性能要求中將業主對擬建項目的設計思路與功能要求、最低性能指標等要求明確表示出來,還需要有一個條款系統、完整的商務合同,將PMC總承包的范圍、項目的工期與質量和安全健康環境目標以及相應的考核獎罰辦法、合同價與調整辦法、款額支付辦法等商務條款約定好。
第二是做好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即是合同履行的過程,因此在項目實施中,項目管理組嚴格執照合同中規定的工作范圍和標準履行合同,從細節上、高度上和技巧上進行合同管理。要求大家在執行合同中,進一步學習合同條款和合同文件的內涵、避免違約,并充分利用合同中有利條款,規避風險,預防合同糾紛,并及時收集有關索賠和反索賠資料、診所,使整個項目在執行中能處于有利地位。另在項目執行中及時進行日、周、月、季度的合同報表,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合同進行中出現的有關安全、質量、工期、費用糾紛問題,引導項目管理人員站在合同的角度上進行考慮,仔細研究合同條款與條款之間的內在聯系,不僅從細節上對提出的問題給予關注,從高度上統一全局,指導大家以合同管理為中心處理問題。
四、 重視協調管理,堅持協作與共贏理念
大型石化項目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決定了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內,PMC承包商必須根據各個階段的工作特點,利用合同處理好與其它各參與方的關系,唯有把參與方充分協調,有機配合,才能把業主委托的項目管理好,為此,項目管理組把協作與共贏理念融入到項目合同管理中,明確表示合同各方不僅是經濟合同的認同,而且達成文化上認同,與各合作方建立真摯的伙伴關系,達到各方共贏目的。因此在合同管理中,有效地進行協調管理,時刻注重協調管理,堅持以合同文件為準繩,尋找雙方共同點和利益區,簡單的說,以求同,協調矛盾,解決問題為原則,使得各自的利益或意愿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得以保障。在協調矛盾解決合同糾紛過程中,項目合同管理組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關鍵詞】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主要由于以下幾方面原因造成的:
1.現代承包工程的特點是工程量大、投資多、結構復雜、技術和質量要求高、工期長、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它們在工程實施中會有很大變化。
2.承包合同在工程開始前簽訂,是基于對未來情況預測的基礎上,因此合同不可能對所有的問題作出預見和規定,對所有的工程作出準確的說明。
3.業主要求的變化導致大量的工程變更,如建筑功能、形式、質量標準、實施方式和過程、工程量、工程質量的變化;業主管理的疏忽,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他的合同責任。而合同工期和價格是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的要求為依據,同時以業主不干擾承包商實施過程,業主圓滿履行他的合同責任為前提。
4.工程參加單位多,各方面技術和經濟關系錯綜復雜,互相聯系又互相影響。各方面技術和經濟責任的界面往往很難明確分清。在實際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誤是不可能避免的。但一方失誤不僅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而且會殃及其它合作者,影響整個工程的實施。
5.合同雙方對合同理解的差異造成工程實施中行為的失調,造成工程管理失誤。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復雜、數量多、分析困難,再加上雙方的立場、角度不同,會造成對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范圍、界限的規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爭執。
上述這些原因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實施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賠也不可避免。但是如果索賠意識薄弱,不認真進行市場和環境調研,盲目招投標,草率簽訂合同,施工過程中不注意搜集證據,將會給合同和索賠管理帶來更大的困難。實踐證明,承包商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須提高合同和索賠管理水平,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增強合同和索賠意識,合同意識是市場經濟意識、法律意識和工程管理意識的綜合體現,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相當一部分的企業對合同和索賠還很陌生,所以對施工企業應加強合同和索賠管理的培訓和教育,從而培養高素質的工程合同和索賠的管理人才。
2.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賠涉及經營、估價(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和公關等,合同管理將融于投標報價和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
3.重視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
(1)投標前承包商應認真做好市場調查、綜合考慮工程特點、自己的實力、業主的狀況、承包市場的狀況和競爭者的狀況等,選擇自己的投標方向。
(2)積極地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
合同法和其它經濟法規賦予合同雙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經濟合同中,這個地位和權力還要靠承包商自己爭取,爭取主動,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本的擬稿權,盡可能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
(3)重視合同的法律性質
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確定性、肯定性語言方有法律約束力,而商討性、意向性用語很難具有約束力,不能有僥幸心理。
(4)重視合同的審查和風險分析
在合同簽訂前,承包商應認真地、全面地進行審查和風險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完不成合同責任的法律后果。
4.精心落實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以保證合同有秩序地進行,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控制中,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2)監督承包商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做好各份合同的協調和管理工作。承包商應以積極合作的態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責任,努力做好自我監督。同時也應督促和協助業主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收集合同實施的信息,收集各種工程資料,并作出相應的信息處理;將合同實施情況與合同分析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合同履行情況作出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面的意見、建議甚至警告。
5.切實搞好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索賠管理不僅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經營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對待索賠,實際上是個經營戰略問題,是承包商對利益和關系、利益和信譽的權衡。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
⑴只將關系、義氣和情誼,忽視索賠,致使損失得不到應有補償,正當的權益受到侵害。對一些重大的索賠,這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的生產經營,甚至危及企業的生存;
⑵在索賠中,管理人員只注重索賠,而不顧合同雙方的關系、承包商的信譽和長遠利益。
在工程實施中,合同管理人員(承包商)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處理日常的索賠(反索賠事務),應重點做好索賠證據的收集工作。反索賠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合同)為準繩,實事求是地認可合理的索賠要求,反駁拒絕不合理的索賠要求,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公平合理地解決索賠問題。證據關系到索賠的成敗,所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注意搜集真實、具有法律效應的有效證據。常見索賠證據有:
①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范等。
②來往信件,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這里要注意,商討性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為變更指令和合同變更。
③各種會談紀要。在標前會議上或在決標前的澄前會議上,業主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答復,或雙方簽署的會議紀要;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定期會商,以研究實際情況,作出決議或決定。它們可作為合同的補充。但會談紀要須各方簽字才有法律效力。
④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包括總進度計劃,開工后業主工程師批準的詳細的進度計劃,每月進度修改計劃,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月進度報表等。它們是工程變更索賠的證據。
【關鍵詞】承包商 常規島 核電施工 安裝 合同變更
某核電工程是國家“十一五”規劃重點能源建設項目,采用我國自主品牌的壓水堆核電技術(CPR1000)及其改進型技術,關鍵設備國產化率超過85%,將連續建設6臺百萬千瓦及核電機組。作為我國核電規模化、系列化、標準化發展的標志工程,受國內設備制造、設計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制約,安裝工程的上游條件經常出現設計與現場位置不符、甲供設備或材料供貨滯后、到貨存在缺陷等問題,從而引起工期的延誤或額外的資源消耗;在施工過程中,外部環境的變化、施工邏輯不對應,同樣會造成各種修改、返工或者改進性的工作。因此,作為核電施工承包商,做好合同變更的工作,對項目的經營有重要的意義。以下就該核電的3、4#常規島的安裝施工所產生的合同變更管理過程,淺談核電安裝承包商的合同變更的特點、程序以及方法。
一、核電安裝施工變更的特點
核電安裝施工與一般工業安裝施工相比各有異同。共同之處在于二者均需要消耗資源、運用技術、管理方法來完成施工合同的標的物;不同之處在于核工業安裝的規模之大、工期長、專業分工之精細、行業執行標準的精嚴、基于公共安全的需求等等。對承包商來說,核電安裝施工變更的特點具體如下:
(一)變更索賠工作量大
根據該核電3、4#常規島安裝過程中業主發出的現場指令及各種變更文件,自10年開工至15年12月底,統計得出如下數據:
變更數量6200份之巨,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文件亦接近5000份,即平均每收到5份變更文件就有4份需要提出合同價款變更。
(二)涉及專業及上游因素眾多,相互交叉影響
與常規火電廠安裝類似,核電常規島安裝牽涉機務、電氣、儀表自動化、管道、通風空調、油漆防腐、保溫等眾多專業,且施工工序繁雜,設備、管道、電纜位置沖突而避讓修改、拆除后重新安裝等例子不勝枚舉;同時施工現場受上游的核島土建、核島安裝、常規島土建的施工活動,或設備廠家等外部單位現場組裝作業的影響,工程邊界有所沖突、施工邏輯擾的情況亦時有發生。以上情況均會導致承包商變更結算的過程中定責任、找依據、計算工程量等工作難度增大。
(三)工期長,工程變數大
如今大部分核電常規島均偏向以建安一體進行工程發包,以一期兩臺機組而論則總工期可達50多個月,單論安裝工期亦需40多個月,期間人工、材料的波動無疑會影響工程的直接成本;同時隨著時間推移,技術發展而導致技術、質量安全管理標準的提升,亦會增加施工單位的直接成本的消耗。
二、核電安裝施工合同變更的程序
一旦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事件,作為承包商應提出三個疑問:是否承包商責任?是否合同范圍內?將導致多少資源的增減?若對這三個問題有了清晰的答案,承包商即可積極地對業主提出變更建議。一般來說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為響應業主的指示提出的變更建議,即業主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而簽發書面指示要求承包商修改、刪除或增加任何工程內容或調整合同進度,承包商在一定時間內根據指示及要求,詳細闡述此變更造成的合同價格、進度或其他方面影響,并提出對合同價格、進度等方面的書面更改建議;二為承包商自行提出的變更建議,即當承包商認為業主的任何指示、決定或者任何的不作為將對承包商履約造成合同費用或進度上的影響,承包商對該費用或進度的影響進行詳細闡述及建議。
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書面文件后,業主將組織相關專業的人員進行技術及商務等方面的審查,審查期間業主可隨時要求承包商提交進一步的詳細資料,或者針對變更建議中的技術及商務等方面的問題與承包商會晤,進行澄清。
若承包商對業主不予接受的變更建議存異議,則將出現兩種情況:一為就之前處理的變更建議補充新的依據,提交新的變更建議;二為提出仲裁,按合同的爭議仲裁條款執行。總結整個過程如圖2.1所示。
三、核電安裝施工合同變更的管理方法
(一)做好合同的總體分析工作
實際上,除了在簽訂合同、執行合同需要作合同總體分析,在變更過程中更需要明確合同中業主及承包商的主要責任和權力、工程范圍、質量標準要求、合同價格、計價方法、工期要求與約束、工程驗收方法、違約責任、變更方式、爭議解決措施等,并對應合同條款落實都具體變更事項中,做好總攬全局的第一步。
(二)與業主建立良好的氛圍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們對額外補償這一概念的理解都有所不同,對施工方來說索賠屬于正當權利,但對某些業主來說意味著宣戰而導致反感。作為施工承包商的經營者,明智的做法是營造并維持一個富有建議性的工作氛圍。這并非要求承包商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外進行一些商務應酬或者甚至是違法違規行為,而是在施工管理過程中以自身資源、技術力量正面為業主解決工程上的問題,不論是合同內義務或者合同外委托;同時還需要讓業主意識到與承包商合作將會達到付出代價小、收獲效果大的結果。甚至承包商適時地“讓利”于業主,出于補償心理業主也可能適當讓步。達成“利他”則容易達成“雙贏”。
(三)合理動員人力投身變更管理工作
從工程專業及計價方法的多樣性、計價依據的復雜性來看,除了需要精通施工工藝、熟悉現場狀況的“施工專家”外,還需具備文書起草、財會知識、法律知識、談判溝通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但管理者很容易將“施工專家”與“非施工專家”對立區分開來,甚至在分工上有意區分,要求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專心于現場,商務人員專心于商務文件編制及商務談判上,該做法無疑很大程度上影響合同變更工作的效率。作為有見識的經營者,應該將上述兩方面人員相互滲透、協助,使得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熟知合同條款,從現場施工信息挖掘變更機會;同時使得商務人員了解現場施工信息,掌握現場施工關鍵流程及資源情況,以便擴大變更索賠工作成果。
(四)建立完善的文件記錄及事件跟蹤管理系統
每一個工程活動背后都牽涉到大量的工程技術資料、資源消耗信息及證據,當這些資料及信息均按成千上萬倍的幅度放大時,完善有效的文件記錄手段及事件跟蹤方法會提高變更管理工作的效率。一般建議承包商建立工程量簽證臺賬、業主變更文件臺賬及承包商變更發文的記錄臺賬。三者聯動管理,及時更新,可極短時間內掌握目標事件的信息、簽證狀態及發文跟蹤狀態。有條件者甚至可以結合企業的電子辦公管理系統,開發變更管理模塊,方便上級直接查閱,對人員流動性大的工程項目更有幫助。
四、核電安裝施工合同變更案例
(一)某倉庫區場地回填平整
在該核電項目開工不久,某倉庫區剩余2000平方米的倉儲用地未進行處理,業主口頭要求承包商對該地進行回填及平整,并承諾按一定的費用作為報酬進行結算。待承包商施工完成提交變更申請后,發現業主承諾的做法將違反其公司規定,經多番談判仍未改變現狀。由于該工作所用的回填土是外部單位的棄土,而回填及平整過程消耗的人工及機械費用亦只有幾萬元,承包方的商務經理為維護雙方的合作關系作出讓步,向業主明確放棄該次變更費用,但要求業主將其后的合同外委托工程盡最大可能讓承包商承擔,作為放棄該變更費用的補償。業主認可此做法,同樣作出讓步,將該場地劃歸承包商作露天堆場使用;并確切在日后的外委工程,如1、2#機組的某些修改及某些BOP小廠房的改進項目均以指令的形式直接委托該承包商,結算金額均以百萬元計,遠超于當初的倉庫區場地的變更費用。“其欲取之,必先予之”,該承包方的商務經理的經營方法值得稱道。
(二)對簽證及變更結算實施獎勵政策
由于涉及金額的現場指令及技術變更文件數量龐大,且事件定責及定量工作有一定的難度,該項目決定以獎勵的形式鼓勵工程師及技術員積極開展簽證工作,計算方法是從每個簽回來的日工單中按每個日工獎勵一定金額,以及對合同部門按實際結算費用提取一定比例進行獎勵。該獎勵政策效果明顯,至2015年底累計已簽回10萬多個日工,預估金額可達3000至4000萬元,而作為獎勵的成本也僅占幾十萬元。除此以外,由于對合同人員的獎勵方式是按比例計取,該政策鼓勵合同管理者對結算成果進行最大化:如現場工程師按日工單順利簽回一定日工數量,但經過計算,某些工程量按合同價計算結算金額更大,合同人員便將該日工單簽證改為清單工程量簽證。以某外委廠房的通風空調施工為例,現場簽回的日工單金額約為17萬元,但經過合同工程師結合合同工程量清單,改簽為工程量簽證,實際結算金額達32萬元。能造成如此大的經濟效益,這其中人員的因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項目的政策實施到位,積極的獎勵政策無疑是項目的經營的極大推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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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二局四公司,成都 610041)
(China Railway Erju 4th Engineering Co.,Ltd.,Chengdu 610041,China)
摘要: 合同索賠是維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是項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索賠管理對于提升項目承包商的合同索賠意識,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Abstract: The contract claim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maintai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t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Strengthening the claim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contract claim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關鍵詞 : 建筑工程;合同;索賠;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claim;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6-0058-02
0 引言
合同索賠就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一方當事人違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因為其它原因導致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時,要求違約乙方賠償或者補償其損失的權利,它是維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1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概述
1.1 合同索賠的前提 承包商合同索賠存在的前提主要有:一是索賠雙方必須具有合同管理,而且合同一方因為某某原因沒有履行其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發生損失的,受害方就可以向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比如發包人沒有及時向承包商提供相應的工程價款,進而給承包商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因為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導致工期延期,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權利,對此承包商就可以向發包方提出索賠要求;二是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項是基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觀點,也就是說侵犯一方并不承認其侵權行為,因此合同索賠的實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1.2 合同索賠發生的原因 ①發包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雙方都根據項目施工要求制定了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是出于某些原因,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結果導致承包商施工工期的延長、施工費用的增加等,比如發包人不能及時為承包商施工提供相應的水、電等基礎施工條件或者發包人沒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導致后期工程無法順利實施,影響工程的工期等。②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中如果出現用詞不嚴謹、前后矛盾甚至合同出現某些漏洞時,監理師有權按照相關文件進行相應的解釋,但是如果這種解釋給承包商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增加經濟費用,對此承包商就可以向發包人提出索賠要求。③工程施工難度和復雜性的增大。隨著建筑技術的不斷發展,業主對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這就會導致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不斷更改設計方案或者調整施工節奏的現象,不固定的施工設計方案無形之中就會增加承包商的施工難度,增加施工費用;同時我國的相關法律政策的調整也會影響承包商的施工費用,比如銀行利率的調整、國家對建筑行業材料標準要求的提高等,總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可預測的因素都可能會成為承包商索賠的識別機會。
2 承包商合同索賠的程序
2.1 承包商提出索賠請求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不屬于承包商應該承擔的責任導致的工程延期、成本增加事項后,承包商應該在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聲明對此事要求索賠,并且在提出索賠請求后及時收集相關索賠證據,如果對于不容易收集的相關證據,可以向工程監理師提出請求并經其同意后在陸續提供索賠證據。承包商提出索賠請求必須:一是要以書面形式向工程監理師提出,書面報告的內容一定要真實客觀,保證反映的事項要客觀描述,不得隨意夸大,弄虛作假。同時對于反映的事項要重點陳述是由對方不履行其義務而導致的。對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具體數額的計算要選擇正確的計算方法,并且寫明計算索賠數額的計算過程;二是要注重對相關證據的收集,索賠證據的收集要注意其時效性和有效性。
2.2 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商的索賠申請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賠申請后,要對承包商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研究,并且根據事實對責任進行劃分,并且按照事實對具體的事項進行合理的計算與確定,保證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請求符合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在對相關責任進行重新劃分之后,監理工程師要與承包商就索賠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以此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監理工程師有權確定他認為合理的賠償標準報送業主和承包商。
2.3 業主審核監理工程師的索賠處理報告 業主根據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申請材料、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處理報告以及事件發生的原因等進行分析,以此決定是否同意監理工程師提出的索賠報告,如果業主不同意監理工程師的索賠處理報告,就會進行仲裁或者法律處理程序。
2.4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請求結果 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終處理結果,就宣告索賠結束,如其不接受,則只能通過相關的仲裁途徑或者法律訴訟實現。
3 完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索賠管理的措施
3.1 依據企業的戰略目標,確定索賠目標 基于建筑市場競爭程度的不斷加深,承包企業要根據建筑市場的發展現狀以及自身的戰略經營目標,合理劃分企業的索賠目標,將企業的索賠目標納入到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首先承包企業要保證設定的索賠目標具有可行性,如果提出的索賠目標超過了建筑市場的基礎狀況,那么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是不能獲得實現的;其次承包商要明白索賠的本質目的,索賠并不是終止與發包商的合作關系,而是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彌補自己的損失,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賠的同時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工程的質量,這樣便于獲得發包商的好感,進而有利于索賠要求的實現。
3.2 索賠的時機要準確把握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事項的概率比較大,因此需要承包商能夠熟悉項目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條款文件,并且能夠及時根據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變化,判斷是否已經超出合同管理要求,并以此為條件提出索賠要求。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加強對施工成本的核算,及時了解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施工成本構成,以便在以后的索賠中提出準確的計算依據;二是承包商在具體的索賠過程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風度與氣魄,不能頻繁進行索賠要求,準確把握索賠的時機,只有準確把握索賠申請時機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避免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現經濟損失,降低被業主反索賠的重要保障,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一是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技能培訓和法律知識普及,尤其是對合同法相關知識的學習,以此提高員工的合同管理意識;二是提高承包商的風險意識,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施工風險,并且要將這些防范措施納入到合同中;三是提高承包商的思想道德,避免承包商為了獲得巨額的索賠而進行一些違背道德的行為。
3.4 盡可能采取協商方式解決索賠 在出現施工索賠事項之后,承包商要積極利用各種關系,合理友善地處理索賠事項,盡最大可能實現索賠糾紛的協商解決,具體的協商解決途徑可以采取正式會議的形式或者利用私人關系的溝通方式,因為協商解決方式可以避免合同雙方關系的惡化,為承包商節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具相關資料表明:建筑工程項目索賠以對抗、仲裁或者法律訴訟形式進行的,其成功的幾率非常小,即使獲得法律的支持,發包方給予的賠付資金也很難落實,結果出現法律勝訴、資金落空的畸形現象。
4 結束語
作為維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合同索賠制度,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經常發生,基于索賠管理工作的復雜性、系統性,要求合同管理人員一定要加強對合同索賠管理的研究,采取科學的索賠策略,實現承包商合法權利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袁莉,高森,朱旋.淺談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項目承包商的合同管理[J].中國交通信息化,2014(06).
關鍵詞
設計-建造-運營項目合同條件 承包商 風險管理 風險應對措施
設計-建造-運營模式是近十多年來在美國、歐洲以及中東等一些國家和地區出現的一種新型項目采購模式,主要應用于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項目中。該模式具有簡化項目程序、保證項目質量、優化全壽命周期成本等優點。為滿足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對DBO合同范本的需求,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于2008年正式出版了《設計-建造-運營項目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Operate Projects,簡稱“DBO合同條件”)。
與傳統的工程項目采購模式相比,由于新增了運營服務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承擔從設計、建造到運營全過程的所有責任,并對成本、工期、技術和質量等目標負責,因此承擔著更多的風險,對其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DB0合同條件下的風險分類方法
DBO合同條件對傳統FIDIC合同條件的風險分類及規定方式做出了修改。
首先,DBO合同條件的第17―19條按風險-責任-義務-保障-保險的邏輯順序對風險事件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這是對以往合同文本中風險條款重新安排。
其次,DBO合同條件從多個層面對風險事件進行劃分。第一層面是將所有風險劃分為普通風險和特殊風險,特殊風險是指由特殊事件產生的風險;第二層面是從風險發生時間的角度,將風險劃分為設計一建造期的風險和運營服務期的風險;第三層面從風險承擔主體的角度,將風險劃分為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第四層面則從風險影響結果的角度,將風險劃分為損害風險和商業風險。損害風險指導致物質損失或財產損壞的風險,可以通過投保方式轉移,商業風險指導致任何一方產生財務損失或時間損失的風險,且這些風險在商業上通常無法投保。DBO合同條件下普通風險的分類如表1所示。
最后,DB0合同條件將上述三種風險分類方式結合起來,對設計-建造期和運營服務期合同雙方的風險分配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將設計-建造期業主的風險按照損害風險和商業風險進行劃分,并詳細規定了這兩種風險所包含的范圍,相關規定覆蓋了業主在設計-建造期承擔的所有風險,損害風險和商業風險的劃分也使風險分擔與責任及保險的安排相聯系,符合風險管理理論的邏輯。與設計-建造期相比,運營服務期的所有風險事項均發生在該階段內,由于不再涉及建造內容,業主的商業風險相應地有所減少。此外,根據運營服務的特點,承包商無需承擔運營階段的自然力風險,而是由業主承擔。
業主的風險采用列舉式規定,承包商的風險則采用除外式規定,列舉的業主風險外的所有風險均由承包商承擔。在運營服務期,承包商還需要負責所有因其設計、施工和材料等所導致的風險,業主之前的批準等活動不減少承包商的責任。
二、DBO合同條件下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賠條款
DBO合同條件中的部分條國際經濟合作2010年第6期款明示了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索賠,并明確了承包商有權索賠的內容。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條款暗示了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索賠。這些明示索賠條款和隱含索賠條款歸納后列入表2和表3,其中,C代表費用,P代表利潤,T代表工期。
一項索賠中是否包含利潤的判斷原則是,由業主或業主代表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索賠,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延長,還能得到費用加利潤的補償;而由業主負責的客觀原因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長,這體現了“誰違約,誰負責”和“客觀原因引起的風險由雙方共同分擔”的原則。此外,對于DBO合同條件下新增的運營服務期,有一點特殊規定,即,除非合同雙方有書面協議,任何延誤、干擾或暫停均不能得到運營服務期的延長。
對承包商可索賠的事項,從表面上看是業主承擔了風險,但實際上,在計算補償費用時,首先是要依據證據判斷真實的直接損失值,如果證據不足,則很難收回全部損失。即使業主給予了補償,也只能獲得直接損失,很難對全部的間接獲得補償。因此,這些事項在很大程度上還會給承包商帶來一定的風險損失。對于承包商而言,做好風險管理遠比索賠管理更重要。
三、DBO模式下承包商風險應對策略
(一)提高設計建造品質,降低運營維修費用
與傳統的DB模式相比,DBO模式下的設計、建造和運營責任主體惟一,責任范圍界定清晰,減少了摩擦和爭議;也正是因為承包商承擔設施的運營,使其更有動力面向后期運營,優化前期的設計和建造,否則他將受困于運營期巨額的大修、更換和維護費用中。根據DBO合同條件第14.19款[維修保留金]的相關規定,業主從每次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價值中扣減5%作為維修保留金,在合同完成證書頒發后,維修保留金的全部剩余金額應被包括在運營服務最終付款證書中,并隨最終付款支付給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有機會選擇提供一種持久體系,通過權衡建造費用和長期的維護(和運營)費用來為自己創造利潤,并在有保障的長期收入中受益頗多。
(二)協調各參與方關系,提供專業運營服務
DBO承包商是完全獨立的設計、建造及運營實體,需要有極強的技術、聯系、溝通、協調和項目管理能力。DBO承包商為業主提供專業的運營服務,與業主之間的權責利關系明晰,合同界面簡單。但由于DBO合同模式涉及設計、建造和運營,能同時承擔此三項任務的公司寥寥無幾,因此,DBO承包商通常是一個聯營體,內部協調更顯得尤為重要。DBO承包商不僅需要處理好與投資單位、業主及業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如審計機構)之間的關系,還需要更加專業地斡旋于設計分包商、各類供應商、建造分包商、運營單位等各方之間,確保以最小的成本費用滿足業主的需求,圓滿完成合同義務。
(三)通過組建聯營體分擔風險
近年來,建設業和相關行業的企業不斷發生并購與重組,企業的規模和實力大增,可能有能力承攬DBO合同。但DBO合同
往往投資額巨大,且因合同期較長存在諸多風險,因此,即使有能力承攬DBO合同的企業也希望與其他企業組建聯營體,特別是工程所在國外的企業通常希望能與當地承包商組建聯營體,以實現其風險共同分擔的目的。
(四)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降低風險
DBO合同條件第19條關于保險的相關規定,涉及到財務風險、環保健康風險和安全事故風險等,將一部分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承包商常用的風險規避方法之一。雖然這種方法需要支付一筆保險費用,但相對于巨額的風險損失而言,這只是一個很小的數字,而且承包商可以將保險費用計入工程成本。
在DBO合同條件下,承包商應投保的險種被劃分為設計-建造期的保險和運營服務期的保險。在設計-建造期,承包商需對工程、承包商設備、違反專業職責的責任、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雇員的傷害進行投保;在運營服務期,需要對工程火災及擴展責任、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雇員的傷害進行投保。同時,還需要滿足當地的法律和慣例,投保相應的險種以及其他一些可選的運營保險等。
DBO合同條件在設計-建造期新增了承包商違反專業職責的責任這一保險范圍,承包商的專業人員投保職業責任險是必不可少的。在運營服務期新增了工程火災及擴展責任險,需要注意的是,該保險的生效是運營服務期開始的條件之一;而火險也是設計-建造期工程一切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DBO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保險范圍基本上覆蓋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全部風險,但無論怎樣,對保險的設置都應咨詢保險專家的意見,結合工程的具體特點來確定。比如,當施工現場較為分散,工程被全部摧毀的可能性極低時,就不必投保全部重置費用,可以考慮減少保險金額。此外,對于所有的保險期限都需要謹慎規定,避免在保險生效前開始工作。
四、結語
DBO模式是一種同時兼顧資金使用效率和項目質量的合同安排,從項目全壽命期優化的角度看,在未來具有廣闊的發展和應用前景。DBO項目鼓勵有實力的承包商承擔全部的設計、建造和運營工作,將給有志于在大型公用事業領域獲得發展的承包商帶來新機遇,但由于新增了運營服務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比傳統項目采購模式下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做好風險管理至關重要。從目前建筑市場的DBO模式的應用情況看,其存在許多衍生形式,主要差異是在運營服務期的長短,從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投資方主要是考慮要求承包商對其完成的設計和建造工作的質量承擔更大的責任,以避免雙方就運營期出現的質量缺陷產生爭端,導致進一步的損失。
參考文獻:
一、合同商簽之前的管理工作:
在進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業主與承包商往往要歷經“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站在合同商簽的起點上。最初,根據業主的要求,承包商會以建議書、報價書的形式向業主提交反映承包商項目意圖的書面文件。業主也會就此階段其最為關心的問題,如技術是否先進、工藝是否成熟、產品指標及消耗指標等主要經濟指標是否能滿足要求、是否環保等等技術性問題與承包商進行交流及溝通。一般在業主對承包商的技術建議書表示出滿意之后,雙方更多的就工作范圍、工期、價格以及支付等等商務議題進行磋商。經過多次澄清、商討之后,雙方就項目的主要關鍵性問題達成共識,就開始進入合同商簽階段了。在此過程中,承包商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要認真編制好技術建議書和商務報價書,及時地將雙方交流的結果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這些書面的文件均將成為編制合同的基礎性文件,特別是承包商獲得業主認可的最終版的建議書及報價書,這些文件將直接成為正式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編制權至關重要。在很多情況下,特別是業主來自發展中國家或周邊的欠發達國家,承包商均可爭取到合同的編制權。雖然合同草稿還要經雙方的協商、談判之后才能最終定稿,但承包商可利用起草合同來“先入為主”巧妙地為自己增利避害,規避風險。例如,承包商可利用“先重后輕”“早收錢”的付款條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使得自己的現金流量處于或長時間處于負值狀態,以減少自己的資金壓力及融資成本。又如,避免采用一攬子固定價合同,設置調價公式及條款,并加大調價范圍,以規避因通貨膨脹、業主所在國政策改變等因素帶來的風險。再如,設置風險條款,加大對不可抗力的定義范圍等等。當然承包商在編制合同時,還要注意滿足用詞嚴謹、條款嚴密、完整等基本要求,可參考FIDIC或ICE等權威機構推薦的合同文本。
對由業主提供合同草稿的情況,承包商一定要仔細審慎,吃透合同文本。對合同中明顯的或隱含的對承包商不利的條款,進行逐項分析,提出修改意見。例如在合同草稿中對承包商工程范圍的界定條款中出現“以及其他所需或希望的事物或服務”、“所有與圖紙和規范有關的工程”等描述,這種規定顯然會使業主能夠要求承包商去完成他希望去做的任意工作。承包商應要求業主逐項具體列明,并判斷其是否在承包商前期報價的范圍內,如果沒有,還應重新報價;再如對于保函,合同草稿規定“由業主指定的工程所在國銀行開具”、“見索即付的無條件保函”。由于國外銀行的保函手續費通常要比中國銀行的高,這種規定無疑會給承包商帶來較高的銀行手續費而且會加重承包商的風險。
進入合同商簽階段后,承包商應選派精干的談判隊伍,采用各種談判策略和方法,盡可能的改善合同條件,謀求公正,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經過談判,雙方的談判結果將以“紀要”形式,形成確認談判雙方最終意見的書面文件。而后,合同編制方根據最終雙方確認的紀要內容,修改合同草稿,并使得該合同文本得以最終確定。最后,雙方在最終確定的合同文件上簽字,合同成立。
經過以上階段的工作所形成并最終成為合同文件的法律約束性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AgreementofContract)
(2)合同條件(ConditionsofContract),包括專用條件及通用條件
(3)雇主要求(theEmployer’sRequirements)
(4)合同技術條件(Specifications)包括圖紙
(5)雙方代表共同簽署的合同談判會議紀要(MinutesofMeeting)或稱合同補遺(Addendum)
(6)承包商前期所提交的技術建議書、商務文件及所附圖紙
(7)其他雙方認為應作為合同文件的文件,如前期報價階段業主發出的澄清、變更及補充文件、承包商的澄清及答復文件以及雙方的往來函件等等。
這些文件可以看作是前期合同管理在合同商簽以及在此之前的工作成果。這一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看似松散,但實際它們都是圍繞著承包商爭取合同、爭取自身權益這一目標來展開。后續的合同管理均以該階段工作的成果作為基礎。
二、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整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借助于高效、科學的合同管理,并將其與其他項目管理的子模塊如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承包商可有效地規避風險,最大程度地實現預期的項目利益。這階段的合同管理的核心是嚴格按照合同文件組織項目實施。其內容大致分為合同日常管理以及合同事件管理兩部分。具體如下所述:
(一)日常合同管理:
承包商應設置合同管理部門或專人負責日常合同管理。其主要職責在于監督項目是否嚴格遵照合同進行實施,避免違約。內容包括:
1.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格式,及時提交各種保函,如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2.協同項目計劃控制工程師,做好設計、采購、安裝及施工、開車進度的監控及呈報工作。3.督促并管理合同要求提交的任何承包商文件。協助采購部門完成現場交貨工作。并注意保管好驗收證明。4.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及項目進度,協同財務部門準備好結算用的各類憑證,及時辦理收款結算。5.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對承包商項目組內工程進度、質量和費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并督促責任部門進行糾正。6.按照合同要求及承包商自行選擇的投保要求及時辦理保險。收集并保存原始記錄以備保險索賠。7.牽頭并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8.配合項目組其他有關部門做好工程移交及驗收工作事宜。整理保管好各種試驗報告、驗收報告、移交證明等文件。9.函件及文件管理:處理并保存承包商、業主與其他各方之間因合同實施而產生的所有的來往信函、傳真、電報、郵件、會議紀要等文字交往憑證。保管好與合同有關的各類文件。10.協調處理好承包商與業主及其他各方的交流,建立各種層次的聯絡溝通方式。及時反饋業主及其他各方的意見及要求。
(二)合同事件的管理:
關鍵詞:組織控制理論;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模式
工程合同是業主定義承包商工作內容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對承包商實施組織管理的重要依據。由于現代工程項目的發展變化,工程合同管理也出現新的變化和挑戰。管理理念的快速發展都需要業主轉變工程合同管理理念、采用更為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以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組織控制理論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應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業主的合同管理難題。
一、組織控制理論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應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輸入控制
根據組織控制理論可知,通過控制系統輸人的質量能夠實現系統的控制目標。對于業主的工程合同管理而言,通過確保招標文件的質量、以及選擇有競爭力的承包商能夠達到輸人控制的目的。
1.確保招標文件的質量。對于業主的工程合同管理而言,確保招標文件的質量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合同管理理論和實踐都表明,招標文件的質量對以下合同管理目標都有很大的影響:(1)投標文件的質量。如果招標文件能夠準確、清楚、詳細地定義工程范圍和工作內容,投標單位就能夠制訂更符合實際、更高質量的工程投標文件;(2)合同談判的效果。如果投標文件不能夠準確、清楚、詳細地定義工程范圍和工作內容,業主和投標單位在進行合同談判時,必然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澄清合同所存在的問題,影響合同談判的效果和進度。所以,招標文件的質量對合同談判也是非常重要的;(3)合同爭端的數量。高質量的招標文件是形成高質量的工程合同文件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雙方對合同文件產生的誤解少、合同缺陷所產生的問題少,則合同爭端的數量也會相應減少。
2.選擇有競爭力的承包商。通過選擇合適的、有競爭力的承包商能夠減少業主合同管理過程的壓力。特別是對于現代工程項目而言,設定繁冗的合同管理程序、嚴格監督和控制承包商,已經被證明不是一種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相反,如果能夠選擇有競爭力的承包商,并充分授權,通過承包商的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發揮承包商的技術和管理專長,更有利于節省投資、快速交付工程項目、應對動態變化的復雜外部環境,實現業主和承包商的雙贏。
(二)工程合同管理的行為控制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應用行為控制的方法即是通過規定承包商應遵守的、或合同雙方應遵守的各種合同管理程序,以確保合同管理目標的實現。以1999年新版的HDIC施工合同條件為例,這些管理程序包括:(1)承包商提供工程設計的程序(第4.1款“承包商的一般義務”);(2)工程的竣工試驗程序(第9條“竣工試驗”)和雇主接收工程的程序(第10條“雇主的接收”);(3)工程的缺陷處理程序(第11條“缺陷責任”);(4)工程的測量程序(第12.1款“需測量的工程”和第12.2款“測量方法”);(5)工程的變更程序(第13條“變更和調整”,特別是第13.3款“變更程序”);(6)工程的索賠和爭端解決程序(第20條“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輸出控制
根據輸出控制的基本理論,工程合同管理的輸出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兩個基本途徑:
1.定義工程項目的基本目標。在工程合同中,明確定義工程項目需要實現的基本目標,能夠有效實現合同管理目標。對于項目的進度標準、HSE(安全、健康和環境)也可以采用類似的方法予以明確定義。
2.設定工程合同的激勵機制。工程合同的激勵機制包括,項目的誤期損害賠償費罰款和提前竣工獎金;此外,在很多工程合同中還規定如果承包商采用價值工程理念,實現成本節約,承包商可以獲得額外的工程獎勵等。此外,通過嚴格的竣工試驗確保工程項目質量、更長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條件,都是有效的合同輸出控制方式。
二、組織控制理論在工程合同管理中應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組織控制的三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業主應根據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環境,選用特定的控制模式。這三種控制模式的應用環境受兩個方面因素的影響:即目標結果量化的難易程度或目標結果是否可以明確定義,以及實現目標所需完成任務的程序化的難易程度。根據Ouchi的研究,可以繪制如下圖所示的三種組織控制模式的應用條件。
圖1組織控制模式的應用條件
結合上述分析,在工程合同管理中應用組織控制的三種模式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業主管理團隊的管理能力影響組織控制模式的選擇
如果業主有穩定的合同管理機構、具有很強的合同管理能力,則應偏向于采用行為控制(程序控制)。反之,如果業主沒有穩定的合同管理機構,沒有豐富的合同管理經驗,則應強化輸人控制,通過選擇有競爭力的承包商,在減輕業主合同管理壓力的同時,實現合同管理的目標。
(二)不同的合同管理模式應采用不同的組織控制模式
按照合同關系或組織結構,工程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分為傳統合同管理模式、設計一建造合同管理模式、EPC合同管理模式、以及BOT合同管理模式等。對于不同的合同管理模式,工作內容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分配是不一樣的。
1.傳統合同管理模式下,業主分別選擇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工程設計和工程建造服務,業主準備好施工圖以后選擇承包商并承擔主要的項目管理工作。
2.設計-建造合同管理模式下,業主選擇一個提供設計和建造兩項服務的總承包商,由總承包商承擔主要的項目管理
工作。
3.EPC合同管理模式下,業主選擇一個提供設計、采購和建造服務的總承包商,由總承包商承擔主要的項目管理工作。
4.BOT合同管理模式下,BOT承包商提供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等綜合服務,在特許經營期滿后把工程移交給業主,BOT承包商所完成的工作內容是幾種合同管理模式中最多的、也是最復雜的。
(三)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應采用不同的組織控制模式
按照合同計價方式分類工程合同主要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補償合同三大類。
1.總價合同(Lumpsumcontract)是合同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以前,確定合同總價,承包商在這個總價的基礎上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項目內容。對于總價合同而言,合同雙方需要對工程范圍非常明確。另一方面,總價合同所確定的工程總價在工程范圍不變的情況下是固定不變的,即既定目標是明確的,所以應采用輸出控制。而對于承包商實施過程的控制,相對而言不是很重要。
2.單價合同(Unitprieeeontraet)中合同雙方以工程量清單。確定工作內容的單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以工程單價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據。單價合同是單價不變、工程量可以變化的一種計價類型,主要適用于工程量或工程范圍發生變化的可能性比較大的工程項目。與總價合同相反,這類合同應明確規定工程量的計量方法。所以,這種合同需要加強合同文件完整性的輸人控制和實施過程的行為控制(程序控制),而輸出控制就不是有效的控制模式。
3.成本補償合同(CostreimbuI’sablecontract)是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實際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費,并且按照雙方商定的方式支付酬金作為管理費和利潤的一種合同形式。這種合同形式需要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建立比較充分的信任關系才可以使用。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控措施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02
建設工程合同明確了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束雙方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行為。而隨著工程規模的擴大,工程的周期變長,材料消耗變多,施工會受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這也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難度。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降低合同管理風險,必須采取適當的風險防范措施。
一、加強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一個建設工程中會涉及到多個市場經濟主體,這些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平競爭。合同是聯系各方經濟主體的重要紐帶,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可以有效保證各方經濟主體的權益。
當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涉及到的經濟主體多時,各方經濟主體就極容易發生矛盾糾紛,而合同則對各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所以說,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糾紛,促進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
加強合同風險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經濟主體的權益。在一個大型建設項目中,各方經濟主體都承受著一定的風險,市場上的一點風吹草動都有可能帶來投資的失敗。因此,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可以有效預測風險、防范風險,保障各方經濟主體的權益。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1.承包商資質風險。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必須出示有關證件,證明其具有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項目,這樣才能具有承包的資質,否則的話就會帶來一系列的法律糾紛。比如說: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業的資質,只有工人的資質,為了獲取該建設項目,通過其他具有施工企業資質的企業與業主簽訂合同然后再轉包,這樣就會給該工程項目帶來極大的風險,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糾紛現象。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承包商的資質風險就是說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有可能出現不合格的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主體的出現,不利于工程項目的順利施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難以得到保證。而且,也不利于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2.合同文本風險。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和建筑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了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確規定了業主與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明確規定了雙方所應承擔的風險。但是,在實際建設工程中,許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逃避責任,沒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關規定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有許多表述不清晰、模棱兩可的地方,或者說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義,有多種理解,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這樣在實際施工中就有可能帶來矛盾糾紛,帶來合同職責履行的問題。所以說,合同文本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講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點的內容都要規定得詳盡具體,不能引發歧義。
再比如說:在合同的商討簽訂過程中,由于市場上的施工企業眾多,業主有時為了提高經濟效益,降低自身投資風險,往往會對承包商提出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責任,卻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權利,不提有關索賠內容。承包商一旦簽訂這種不平等合同,那么就會給自身帶來極大的風險,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招投標風險。招投標制度在我國已日漸成熟,國家也已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了招投標的地位,明確規定在建設合同的簽訂中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尤其是在規模大、周期長的建設工程項目中,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合同的簽訂,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而招投標涉及到的內容非常多,出現一點差錯都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比如說:招標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會給合同的簽訂、施工階段帶來一定的麻煩。由于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招投標的工作流程,需要企業去摸索,這樣就會給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風險。
三、合同管理的風險防控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而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須做好每一個工程項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風險防控有利于降低整個工程項目的風險,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1.加強對承包商資質的管理。為了避免出現不合格主體的現象,必須加強承包商資質的管理。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選擇有資質的承包商,杜絕惡意壓價。同時,為了避免承包商的轉包,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禁止轉包,規定哪些項目必須由承包商來完成,比如說:規定建筑的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商完成。再規定其他的一些項目可以分包。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業主和工商部門人員要對承包商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嚴肅處理承包商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有效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2.積極探索工程招投標的工作流程和細節。雖然已經確定了招投標制度的地位,但是,卻還沒有明確規定招投標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說,在開展招投標工作時,必須考慮到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標的原則。企業要根據以往招投標工作的經驗和工程項目的特點積極探索出招投標的工作流程和細節內容,加強招投標管理工作。
3.推行計量清單計價模式。實行計量清單計價模式可以有效保證工程質量,可以有效做好造價控制,保障業主與承包商雙方的權益,有利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設單位應盡快研究出與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計價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風險。
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許多建設工程的經濟主體會出現跨國界的現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與國際接軌,努力協調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簽訂和內容符合法律規范,可以避免出現合同糾紛現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確規定各方經濟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提高合同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質量,避免出現錯漏或歧義現象。
5.加強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減少糾紛。業主與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有高度的法律意識,對合同的條款進行反復推敲,反復琢磨文字的表述,確定文字表述明確、清晰。實踐證明,許多合同糾紛的產生都是因為違約責任的不清楚。因此,雙方當事人要重點分析違約責任和違約條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合同的嚴密性。盡量減少或杜絕糾紛的產生。
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網絡。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合同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內容延伸到企業的各個層次和角落中。因此,企業應根據合同管理的內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網絡,有效促進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監督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審查合同的合法性,總結合同管理的經驗和教訓。在企業內部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并根據合同管理的內容形成一套嚴密的崗位制。以法律顧問為核心,在企業領導者的帶領下開展各個環節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時,合同管理還要積極配合國家工商部門的監督。
7.做好合同以及相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關資料文件,并將資料整理歸檔。當發生矛盾時,這些資料就可以作為原始證明,是有效解決糾紛現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設項目中,工程周期長、涉及人員多,在不同建設階段會產生大量不同的資料,許多矛盾的協調、問題的解決都要依靠這些資料來解決。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須重視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運用計算機技術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發展。
8.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減少法律糾紛,可以降低合同風險。因此,企業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四、結束語
合同管理已經成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核心內容,企業必須正確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風險,并采取有效的風險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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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今高速公路的建設量逐漸增多,高速公路的建設也逐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的質量不僅影響著交通安全也關聯著人們出行的便利。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有效地規范了承包商與投標商的商業操守,不僅有效地控制了公路建造的成本,也規范了整個工程的施工。本文將淺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內容,并且提出需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計量支付
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主要是工程師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相關條例,對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數量和進度等項目進行計量結算,同時將計量支付內容交給業主審批核查。其中對于合同可能出現的內容變更,工程設計改動以及材料等監管都需詳細制定合同協議。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有利于確定承包商、建筑人員和投標商之間的責任義務關系,并且對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進度具有重要意義。以合同形式保障高速公路建設的規范化,以工程計量支付提高工程的質量和工作效率,對高速公路工程的經濟效益具有推動作用。
1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計量支付的重要性
1.1有利于合理規劃公路工程建設首先,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可以直觀有效地對工程量進行計量。根據合同中規定的工程量內容結合實際工作中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測量,為工程計量支付提供了依據。其次,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合理地控制了工程進度,并且保障高速公路建造的質量。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對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進行工程計量支付,對提高承包商的責任意識,加強高速公路的進度控制和質量保障具有推動作用。最后,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規范了施工流程,合理控制了成本并提高了經濟效益。它為高速公路建造的資金投入提供收單依據,并促使工程管理部門做好工程成本預算,合理規范施工操作,以工程計量為標準強化施工項目的資金流出。
1.2為工程落實的結算提供依據為了完成高速公路工程的結算工作,需要根據工程設計圖,實際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管理等相關文件對整個工程實際竣工量進行工程計量。通過對整個工程的基本資料以及工程計量資料的管理不僅為工程計量支付提供了完整的資料依據,也減少了竣工結算的復雜性和繁瑣性。
1.3提高了承包商的法律意識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以法律形式規范了承包商的施工操守。承包商根據合同規定的要求合理進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進度管理。只有不斷加強合同意識,才具規范的進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2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工作內容
2.1工程計量支付的方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計量支付,首先需要工程師根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工程量進行審核并且對工程計量下達通知[1]。其次根據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計量資料進行檢測,以免出現資料不全、資料內容不符合實際等情況。最后承包商需要根據工程計量結果填寫計量表,以規范工程施工中的行為,并為工程竣工的計量支付審核提供資料依據。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計量規則主要以工程招標文件來規范工程計量中的技術要求并保障工程量的質量[2]。由于每個工程合同的計量方法各有差異,這就需要在計量支付中以工程實際完成的計量為主,以使工程的計量支付結果準確有效。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計量支付在實踐過程中,需要承包人在每個月的施工實際情況和施工進度進行工程量的統計和上報。每個項目完成后填寫計量表交予監理進行實際工程勘察審核并且確認簽認。
2.2工程計量支付的內容預付款的計量支付。施工前業主需簽訂合同為施工的開展支付預款,對施工前的準備提供資金保障。在這一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首先簽訂合同以及提交預付款的保函,工程監管在施工前預先給承包商支付合同里預定的70%的資金,待承包商將所有開工前的設施設備以及準備工作做好后,再提供剩余30%的預付款[3]。其中承包商在準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時,需要根據合同要求規范器材的質量和種類,監理需對器材設備進行檢查并且承包商需提供器材購買或者租賃證明。合同變更的計量支付。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變更時,工程監理、承包商和工程設計師一起簽訂合同變更協議以改動工程計量的標準。在工程合同發生變更時,需對實際施工中變更的項目價格等進行上報。工程量的計量支付。工程量的計量支付主要是根據承包商實際施工量、工程清單以及工程的勘測進行計量支付。由于實際施工不可能完全依照合同預定的工程量進行建造,所以以工程量變化后的新標準進行計量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承包商根據與業主的合同協議,在工程預付款中拿出5%的預付金來解決在工程中可能造成的質量問題以及為工程維修提供資金保障[4]。在工程質量審核通過后,業主需按合同規定返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的返還。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以及防止承包商拖欠農民工工資,根據合同要求在每一項工程進行計量支付時以支付款的1%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對于承包商拖欠工資的情況,監理不僅可以在保障金中拿出資金支付農民工的工資,還可對承包商拖欠工資的數額進行相應的罰款賠償。
3加強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計量支付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工程計量支付機制為了提高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計量支付的高效性和準確性,需建立一套完整的計量支付臺賬機制。計量支付臺賬機制是指承包商和監理根據工程項目每一階段的計量內容以計算機編制和報表等形式進行信息資料整合并保存的系統機制[5]。對于施工每一項內容進行記錄并且上報管理,為工程后期的計量支付提供資料依據。在工程臺賬的建設中,需要監理、承包商和軟件開發商共同合作,構建一個覆蓋性廣,全面的計量支付流程和臺賬報表體系。
3.2嚴格審核工程量,規范計量支付準則在高速公路工程的計量支付工作中,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進行工程進度和質量的計量審核,有利于確保工程資金的順利運轉,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減短計量審核周期。為了確保監管商對高速公路工程的計量支付的有效性,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規范高速公路工程的建造圖紙、工程量的預期計算、計量支付工作的規定協議以及技術和設施設備等合同內容,確保合同的透明化,將工程不同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其次,監理需要根據合同內容對每一項目施工完成時勘測施工現場,對工程量進行計量上報,并將每次計量工作出現的問題做好統計,保證工程計量的準確性,減少謊報虛報工程量的現象。最后,需要清楚合同里的每一項條款,對于施工出現的質量問題以及承包商無視合同出現的違規現象進行索賠。施工中細節性的支付內容變動也需做好記錄和上報審核。
3.3提高監理人員的職業素質監理對工程的實際勘測結果是工程計量支付主要的依據。為了確保高速公路施工的質量和進度,促使承包商依照合同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準確上報變更的項目量,就需要監理人員對施工每一項目進行準確的監測。不定期對監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審核,以減少工程計量虛報的情況,達到工程計量支付的透明公平[6]。為了提高監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其行為,并且建立獎懲機制促進監理人員的工作效率。
3.4打造合理的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計量支付溝通渠道在進行工程計量支付中,因施工可能出現的各方面的問題,需要監理、承包商以及業主進行合理的溝通,促使承包商在上報計量工作以及在計量臺賬歸檔順利完成。比如承包商在上報工程計量中出現問題,易導致計量時間延誤,需到下次計量期再進行上報的現象[7]。這不僅阻礙了監管部對計量資料的整合,也影響了施工工程計量金額的核算。為了有效解決工程計量出現的突況,避免計量周期的拖延,建立良好地溝通氛圍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施工進度和計量工作的效率。
4結語
高速公路合同的計量支付是一項復雜而全面的工作,在應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工程計量的變動,需要承包商和監理嚴格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承包商在保障施工質量時需實事求是的上報工程量的施工進度,監理需對施工狀況進行計量支付的公正審核。計量支付工作的完善除了建立互聯網覆蓋的臺賬機制,監管人員也應提高自身的責任意識和職業素質,在高速公路施工中與各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及時地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計量支付工作對工程成本的控制、工程進度和質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促使承包商提高合同意識,也提高了高速公路建造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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