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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研究有關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我國稅法沒有規范我國民營企業納稅的具體規定,借鑒國外成熟的民營企業稅收制度與政策,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民營企業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國稅收體系,為制定合理的民營企業稅收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另一方面,研究有關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民營企業稅收政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其稅收負擔,保障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持續增長。
一、當前我國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對民營企業與稅收政策的界定
對于民營企業的準確定義,目前學界并沒有統一的說法。一般意義上,民營企業是從企業性質的性質來劃分企業類型,即相對于國有性質而言的。因此,民營企業可以指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的所有企業。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將民營企業的界定為私營企業與個體經營企業,相關數據選取也以此作為標準。稅收政策是政府財政政策的一種,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運用稅收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方式。稅收政策也是稅收制度的一種,也體現在稅制要素的不同規定,但具有臨時性、靈活性等特點。在規范的稅收制度下,國家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往往在一般的稅制規定內,做出一定的調整,如縮小課稅范圍,降低稅率,延遲稅款征收等,以降低民營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本文從一般性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兩個方面分析陳述民營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現狀。從一般性稅收政策來看,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以外的民營企業按照25%的稅率,對來源于中國境內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費用后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稅率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從稅收優惠政策來看,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對于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微企業,按其所得的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稅收政策。民營中小企業對于投資的吸引力不夠,我國政府為了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出臺政策鼓勵投資企業對于特定民營企業的投資。
二、國外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
西方國家促進民用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國和德國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美國陸續頒布實施了《小企業投資法》、《納稅人免稅法》、《經濟復興稅法》等。首先,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選擇按個稅納稅方式繳納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其次,在企業投資方面,允許企業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營企業資本周轉速度;最后,利用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二)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首先,為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德國給以其所得稅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其次,在鼓勵企業投資上,德國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于機器設備的部分給予附加折舊的優惠;最后,德國政府對特定地區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除特定稅費的稅收政策扶持。
(三)國外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啟示
一是,政策目標明確。國外政府都對民營企業在本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著充分的理解和認識,制定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目標明確,特定的稅收政策對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特定問題。為了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通過立法確定下來,將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類實行稅收優惠。各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對于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各國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創新企業都給予了區別一般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此外,對于落后地區的民營企業,政府也設立了特定稅收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如德國政府對在落后地區新建立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征營業稅的稅收扶持。
三是,多種方式并存。各國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一同來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既有對小規模企業的稅率優惠,又有鼓勵投資的加速折扣優惠,還有對投資收益的減免稅。
三、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改進思路
首先,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稅制體系。在增值稅制度上,擴大一般納稅人的征收范圍,保證企業的公平競爭。在所得稅優惠上,可以考慮進一步降低小微型民營企業的所得稅率,根據小微企業的盈利狀況進一步細化稅收優惠措施。在營業稅方面,對于民營企業納稅人可設計起征點。
關鍵詞:民營科技企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新技術
民營科技企業已成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據統計,從1985年至2004年,我國民營科技企業投資年均增長20%,高出國有科技投資6個百分點。20多年間,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292000億元,其中,民營科技投資87000億元,占29%。同時,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快速增長了國家稅收。2001年民營科技企業納稅1022億元,占全國工商稅的比重達8.9%,比1990年高出2.5個百分點。為我國又開辟了新的穩定的稅源,改變了財政收入對公有制經濟嚴重依賴的狀況。
一、國外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經驗
近年來世界各國非常重視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為了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加大科技創新,增加科技投入,采取了許多稅收鼓勵措施:[1]
1.減免稅 :通過減免稅,直接的促進企業技術進步。(1)減免流轉稅:對專門用于科研的設備、儀器免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如法國允許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價值在增值稅中抵扣,鼓勵企業加快設備改造和技術更新;印度對為了出口目的而進口的電腦軟件一律免征關稅。(2)減免所得稅:對高新技術產業(行業)或企業以定期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如新加坡對投資1.5億新元的新興企業(包括民營科技企業),最長可獲得15年的免征所得稅優惠;韓國對轉讓給本國人的轉讓或租賃專利、技術秘訣或新工藝所獲收入,全額免征所得稅,轉讓給外國人所得的收入,減征50%的稅金。
2.費用扣除:主要是對企業的研究開發(R&D)支出的稅收優惠。美國對從事本專業的科研人員用于科研經費的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對企業R&D投資費用給與稅收減免;日本實施增加試驗研究經費稅額抵扣制度,規定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支出的抵免可以改按當年支出全額的6%抵免。
3.加速折舊:加速折舊是世界上眾多國家為鼓勵技術進步而廣泛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1)提高折舊率:如英國允許新興產業的建筑物第一年折舊50%; 德國為高新技術產業環保設備規定的折舊率,動產部份50%,不動產部份30%。(2)縮短折舊年限:如美國將科研設備的法定使用年限縮短到3年,機器設備縮短到五年,廠房、建筑物縮短到10年。日本對技術先進的技術設備和風險大的企業的主要技術設備,實行短期特別折舊制度等。
4.投資抵免:允許將用于技術研究的投入按一定比例來抵扣應納稅額。如英國規定企業用于科技開發的資本性支出可以100%從稅前的營業收入中扣除,購買知識產權和技術秘訣的投資,按遞減余額的25%從稅前扣除。日本政府制定了《增加試驗研究費稅額扣除制度》、《促進基礎技術開發稅制》等稅收政策,規定對用于新材料、尖端電子技術、電氣通訊技術、宇宙開發技術等的開發資金全部免征7%的稅金。
5.提取投資風險基金。(1)通過征收特別稅的方式為科技發展籌集專項基金,以專款專用。如匈牙利對應繳納公司所得稅的企業,規定其按上一年度的應稅所得繳納4%?5%的“科技基金稅”。(2)通過稅收優惠的方式來鼓勵企業建立科技發展基金。為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一些國家和地區還允許企業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提取未來投資準備金、風險基金和科研準備金,韓國規定企業提取的技術開發基金的比例在一般企業不超過營業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不超過4%的,可以提取當年列支,而免征所得稅。還通過直接對科技投入的資金給予減免所得稅或再投資退稅等優惠來鼓勵企業籌集基金用于科技投入。
二、現行的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
1、流轉稅:主要是針對特定科技成果的稅收優惠,如對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對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所得稅:主要是對特定納稅主體和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1)對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外資企業中的先進技術企業,在該企業享受的免、減期滿后(2免3減半政策),延長3年減半征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資年度起免2年企業所得稅。(2)對特定區域的稅收優惠,如對設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地區)的外資企業享受減按15%或24%的所得稅率待遇;對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
3、其他鼓勵性稅收政策,如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各類技術改造項目購置國產設備的投資,按40%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允許其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所得稅前列支等。
三、民營科技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但與國外相比較而言,就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分析及民營科技發展中的實際情況和困難來看,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1.稅收優惠政策缺乏針對性,政策效用不大。表現為優惠政策的目標很不明確,要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和鼓勵優惠哪些方面的科技發展、應該如何協調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技術研究、是引進國外技術還是國內自我開發等目標很模糊;科技稅收優惠對象主要是對民營科技企業,而不是針對具體的科技研究開發活動和項目,如民營科技企業中的非高新技術收入也享受優惠政策,使得科技企業稅收優惠的目標不明確。優惠環節來偏重于技術成果的使用和新產品的生產,對基礎研究開發的民營科技企業則未予足夠重視,使得急需政府扶持的新辦民營企業享受不到有效優惠,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
2.以所得稅優惠為主,缺乏必要的流轉稅優惠。我國稅制結構雖然是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流轉稅類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比例達70%以上,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在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措施較少,而且已有優惠政策中過多的限制條件也束縛了稅收優惠政策作用的發揮,使稅收優惠政策打了折扣,企業實際上從優惠政策措施中得到的好處不多,使優惠措施缺乏刺激力度,作用有限。
3.稅收優惠方式單一。目前還處于高新技術發展起步階段的我國,在科技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方式較少,偏重于直接優惠,如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導致優惠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和能夠獲得技術開發收益的企業,對那些尚處于技術研發階段以及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缺乏應有的稅收刺激對扶持更多的企業加入技術創新的行列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四、完善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稅收政策
1.調整稅收優惠政策。(1)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應轉向產業優惠和區域優惠相結合,以產業優惠為主。從稅收公平的原則出發,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應改變目前只對單位和科研成果的范圍限制,轉向對具體研究開發項目的優惠。對民營科技企業只要是從事的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開發項目、科技開發投入等,符合稅收優惠條件,不論其在何處投資都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改革稅收優惠環節。借鑒各國政府鼓勵高技術產業的重點均放在了研究與開發階段的經驗。我國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不應只局限于科研成果上,今后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應把重點落在產品研究開發、技術轉化環節上,促進科技創新機制的形成和完善。[3]
2.增加稅收優惠的稅種,再完善已有企業所得稅、流轉稅的優惠政策下如可以對簽定的技術轉讓合同免征印花稅。二是適當取消或降低部分優惠政策的限制條件。對高科技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應納所得稅額減征30%;適當擴大對科技研究開發人員技術成果獎勵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范圍;對民營科技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有關獎勵,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并對紅股所得免稅等。從而鼓勵和提高民營科技企業中科技開發人才開展科研創新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3.稅收優惠應轉向間接為主。間接優惠具有較好的政策引導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有效優惠機制,也有利于體現公平競爭。建議借鑒國外的做法,適當采取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虧損結轉、費用扣除、提取風險基金等間接優惠方式,鼓勵企業資金更多用于科技投入和設備更新,加快高科技產業化進程。[4]
綜上所述,借鑒國外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經驗,克服我國稅收政策方面的缺陷,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快速發展,使其成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力量,成為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主力軍。
作者單位:內蒙古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關學軍.完善我國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技術進步[J].中國科技產業.2000年第5期.19
[2]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年版.280-286.
關鍵詞:民營;經濟;稅收
一、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據全國工商聯對民營經濟的概念做的具體闡述:“廣義的民營經濟是對除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內資民營經濟(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集體企業等)、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狹義的民營經濟則不包含外商投資企業。”
中國民營經濟在經歷了曲折發展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得到了恢復、發展和壯大,已經成為了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社會就業、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遇到了諸多的困難,其中最現實的就是政策關,本文著重探討稅收政策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的建議。
二、現行民營經濟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政策方式簡單并且政策導向不明顯
我國目前關于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兩種方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再投資抵免、延期納稅、專項費用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卻運用較少,而且缺乏對民營企業降低投資風險、加快技術創新、創造就業崗位等方面的針對性鼓勵稅收優惠政策,沒能很好地發揮稅收的導向作用。
(二)稅收政策執行時隨意性大
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級次不高,大多數稅種是依據行政法規開征的,而且幾乎所有稅種都是小條例(法律)、大細則,同時變動過快,穩定性不強,透明度不高。減免稅規定更是如此,大多采用實施細則、臨時通知或補充規定的形式,沒有形成完整而穩定的法律規定,因而減免稅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較多的行政干預,人為因素多,隨意性大,不能很好地保證稅收的法律性。
(三))稅收政策存在不平等
多數民營企業一般經營規模較小,相對于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存在著稅收負擔不平等。
三、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改革和完善流轉稅
1.推進增值稅轉型和擴大行業范圍
應盡早把增值稅由生產型改消費型的試點工作從東北三省向全國鋪開,為避免重復征稅的弊端,同時擴大固定資產準予抵扣的行業范圍,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民營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工藝的開發使用。
2.放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
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取消銷售額標準,企業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無偷漏稅行為,那么不管規模大小都應該享受一般納稅人待遇。即使對于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也應該降低增值稅征收率,或適當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使其實際稅負接近一般納稅人水平,以維護民營企業的平等競爭地位。
3.調整關稅
對民營企業減少許可限制和減征關稅,對其進口的屬于國家產業鼓勵的設備和技術可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甚至免征關稅,從而達到提高民營企業的產品技術水平和出口競爭力。
(二)改革和完善所得稅
1.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
現行所得稅制度在改革開放之初確實起到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初衷,但現在已經不能很好地適合形勢發展需要。
2.降低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度
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目前發達國家的所得稅稅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國卻還一直保持著33%的基本稅率,名義稅率過高,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資者創辦企業。可以考慮適當調低稅率,并設置多檔優惠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度,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發展。
3.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
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原則上向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靠攏,徹底消除對內資企業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歧視。
(三)完善稅收征管模式
嚴格依法治稅,嚴禁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稅務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我國的稅法,保證稅法的權威性。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制定嚴密、科學、易于操作的執法程序,保證稅收執法的規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稅收執法體系。同時要改變目前稅收機關為完成稅收任務而存在的“抓大棄小”的做法,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民營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買等涉稅事宜,提高稅收機關的工作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針對濫用“核定征收”現象,應改進征收辦法。同時要針對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低、賬證不全、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現狀,采取“重服務輕處罰”的管理模式,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1]馬海濤,李軍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J].財會月刊(綜合),2005(4)
[2]曾慶賓,劉明勛.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政策[J].稅務研究,2005(6)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生力軍。近年來,嵐山區依托港口等區位優勢,民營經濟蓬勃迅猛發展。本文從稅收角度對轄區民營經濟進行分析,并就如何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展開思考。
[關鍵詞]
民營經濟;稅收職能;納稅服務
一、嵐山區民營經濟稅收基本情況
截至2014年底,嵐山區共有民營經濟5868戶,其中,民營個體3957戶,民營企業1911戶,涉及批發業、零售業等43個行業大類、206個行業小類。2014年度共計完成稅收收入195150萬元,占全部稅收收入的98.48%,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全區經濟稅收的主體。
二、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扶持民營經濟發展
2014年以來,嵐山區國稅局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載體,充分發揮稅務部門職能作用,立足轄區民營經濟企業稅收征管與服務實際,從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公平稅收環境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一)用足用好稅收政策,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落實好稅收扶持政策,是發揮國稅職能作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充分運用小微納稅人稅收優惠、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釋放稅收政策效應,為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輸血壯骨”。一是強化稅收政策輔導。針對轄區民營經濟特點,一方面,通過納稅人學校、專題宣講會、上門輔導等多種載體,開展增值稅起征點上調、營改增、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出口退稅、福利企業等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另一方面,成立由12名業務骨干組成的稅收咨詢專家團隊,定期到民營企業開展“一對一”政策輔導和宣傳,提高輔導宣傳針對性,幫助企業理解掌握政策。二是引導和扶持創業投資。發揮稅收政策積極作用,促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的生成,讓發展更“快”。積極落實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涉農優惠等稅收政策,培育和促進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發展。三是推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發揮稅收政策導向功能,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讓發展更“優”。2014年以來,我局兌現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295萬元,落實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2723328萬元,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1426萬元。全力抓好營改增試點工作,532戶營改增企業,減稅11200萬元,促進了轄區經濟結構轉調。為89戶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80369萬元,有力地扶持了外向型經濟發展。
(二)優化納稅服務,服務民營經濟納稅人發展一是開展需求調查,提高服務針對性。針對民營經濟企業的特點,廣泛開展納稅需求調查,利用稅企QQ群、短信平臺以及問卷調查等途徑,對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民營企業開展意見征集和需求調查活動,累計發放調查問卷700余份,現場解答納稅人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300余人次,征集民營企業納稅人意見建議46條,為改進民營企業納稅服務方式方法提供了資料依據。二是著力提速增效,減輕納稅人負擔。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該局歸并辦稅項目,簡化辦稅流程,取消26項涉稅文書報表,推行部分業務免填單服務,月度申報資料改為年度一次性報送,資料報送總量壓縮60%。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同時,開展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對辦稅服務廳進行升級改造,辦稅窗口由5個增設至8個,增設VIP窗口,建設廳內自助辦稅區和24小時自助辦稅區,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式”辦理,窗口辦稅效率提升30%以上。三是建立便民服務點,實現“家門口辦稅”。針對中樓鎮納稅人反映較為普遍的辦稅路途遙遠、不方便的問題,我局與地稅局、中樓鎮政府聯合設立了中樓鎮辦稅服務站,每周三派工作人員到服務站為該鎮納稅人集中辦理所有涉稅業務;在全區8個鄉鎮建立普通發票委托代開點,代開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及時就近辦理代開業務,讓邊遠地區、鄉鎮的納稅人享受到了“家門口辦稅”的便利。四是開展稅收風險提醒。加強民營企業涉稅數據的采集,將鋼鐵、港口和石化三大行業,從8個方面、99個小項對企業進行風險的評估、評價,開展稅收風險提醒。今年共對3大行業的4戶納稅人進行了風險測試,向企業提供了17條異常管理指標數據,提出26條管理意見和建議。同時,針對在稽查、評估過程發現的企業在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收政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點,通過發送《稅收風險提醒書》的方式進行告知,輔導企業規避涉稅風險點,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減少不必要的涉稅風險損失。2014年,共計對222戶企業發放《稅收風險提醒書》,幫助企業規避涉稅風險200余項。
(三)規范執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一是打造高效廉政隊伍。持續對內開展廉政、作風建設,加強干部法治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時間觀念和效率觀念,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切實維護好民營企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政務公開。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稅務行政裁量權的適用范圍和標準進行細化,約束稅收執法人員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按照公開權力清單、執法清單的要求,通過政務公開欄、外網、媒體等方式公開信用等級評定、一般納稅人認定、行政審批等事項流程,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三是規范進戶執法。制定《關于加強進戶執法管理的通知》,成立規范進戶執法工作協調小組,嚴格落實進戶執法準入制度,明確進戶執法管理的范圍和程序,統籌安排進戶執法。四是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制定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分區域、分行業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促進民營經濟等各類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
三、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幾點思考
充分發揮稅務部門職能作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是當前經濟工作的一項重大任務,關系到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經濟社會的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統籌抓好各項扶持政策落實。民營經濟在嵐山區處于主導地位,落實好各項財稅扶持政策對于促進其發展至關重要。建議組成政府主導、稅務部門參與的扶持領導小組,密切關注經濟、財稅等政策變化情況,統籌政策落實,定期分析民營企業發展情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政策調整對區域內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吃透政策、算透賬,確保財稅政策運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推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發揮財稅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推進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加快重點產業、清潔能源、綠色食品等擴能改造項目建設,推動總量擴張和結構調整。同時,積極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三)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增長點。以“營改增”為契機,大力促進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培育和壯大物流、醫藥、高新技術、藍色經濟等新興產業,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努力培植新稅源。
一是民營經濟總量偏低,民營經濟“小而散”。據調查,園區民營企業注冊資金超億元的只有2家,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的有37家,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只有41家,2006年稅收超過100萬元的僅有3家,缺少民營經濟的龍頭企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本身經濟總量偏低,園區民營經濟呈現小而散的特征,從整體上看,企業關聯性低,技術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產品,園區內只有7家上市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控股公司,設立科研機構的企業也只有3家,且尚未真正運行。
二是兩大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還未形成產業鏈。園區內現有電子信息企業35家,主要以通訊、光纖光纜、集成電路、移動電話、發光二極管等產品為重點。2007年1-8月,電子信息企業總產值13.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13.8億元,利稅總額1.44億元,分別占園區總量的38.8%、39%和36.6%;園區內現有生物制藥企業18家,依托生態資源和中藥材加工優勢,突出發展醫藥、生物膠、生物源農藥等產品,醫藥行業主攻中成藥、發展生物醫藥、重振原料藥、培植化學制劑、拓展藥包材和醫療器械。2007年1-8月,生物制藥企業實現總產值8.7億元,主營業務收入9億元,利稅總額1億元,分別占園區總量的25%、25.7%和27.8%。這些產業的存在對推動園區經濟的發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園區內雖然已初步形成了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兩大支柱產業,但還未培育出一批主業集中、品牌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骨干企業和規模企業,產業鏈還未真正形成,配套的產前、產后鏈條還未集成,生產成本還沒有充分優勢,集成不了產業群和產業鏈。
三是園區少數民營企業信用缺失,發展存在“瓶頸”。從高新區民營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來看,缺失信用導致企業難以持續健康發展的企業不在少數,有的甚至起步三四年即面臨倒閉;在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中發現,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賬務不規范、納稅不正常的問題,在省地稅局和國稅局A級信用等級企業的評選中,高新園區內也沒有企業入選。使民營企業得不到金融業的支持和幫扶,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資金周轉困難的“瓶頸”。
四是地稅部門在在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進。首先現行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城鎮待業人員再就業、福利企業、校辦工廠的優惠,更多的是將稅收優惠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個手段。其次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實行梯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適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發展要求。且現行稅收優惠方式簡單,我國有關稅收優惠規定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直接優惠形式,沒有采用國際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等間接優惠做法,對促進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效用不明顯。內資企業折舊制度限定過死,特別是對高新園區內的生物制藥企業、中小民營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藥物腐蝕大、磨損快,費用列支卻得不到照顧。沒有直接減免稅的做法也造成收入絕對額的減少和優惠對象范圍狹窄,無法適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發展的要求。再次對民營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受益面過狹,現行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主要涉及地稅部門管理的一些稅種,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稅等主體稅種,缺乏降低投資風險、引導人才流向、降低企業負擔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間投資進行擴大再生產。
針對園區內民營經濟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地方稅務機關作為政府經濟執法的主要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推民營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一、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觀,做大做強園區民營經濟蛋糕
一是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觀,處理好稅收和經濟的關系。在具體工作中要重點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經濟發展與地稅收入增長的關系;加強征管與涵養稅源的關系。要堅決擯棄收過頭稅、亂征濫罰,甚至涸澤而漁的做法。稅務部門既要加強征管,依法治稅,又要兼顧長遠,扶持發展,做大做強園區內民營經濟這塊蛋糕。
二、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培植和壯大民營經濟稅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減稅讓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不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和市場經濟的公平法治原則。地稅部門發揮好稅收的經濟職能,必須不折不扣全面落實《省支持全民創業措施100條》,用足用活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支持民營資本、企業改制和改組。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按規定落實有關地方稅費優惠政策,尤其是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照顧。用活《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對高新園區內企業的未使用的荒山荒坡的認定,園區內大都是新成立的企業,費用性稅金的負擔比較重,依照此規定可減輕企業的費用性稅金的負擔。借土地使用稅標準變更之機,盡量降低高新區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使市高新園區的發展儲備具有更多的稅收優勢。
二是鼓勵高科技民營企業發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費加計扣除費用支出。對園區內的生物制藥企業加快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配合高新區管委會,做好園區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認定,從獲利年度開始,第1—2年免征、第3年減半征收企業的所得稅。
三是積極落實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新增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定額每人每年減免4800元稅額。園區的民營企業大部分已招聘下崗再就業人員,但很少有企業對招用的下崗再就業人員進行認定而享受這一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
三、堅持依法治稅,營造良好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要堅決杜絕干擾民營經濟發展的不規范行為,在機制、環境上營造扶助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稅收氛圍,發揮稅收的監督作用。具體來說,要健全四個機制:一是公開透明的政策宣傳機制。大力開展稅收法規和政策宣傳,把稅收政策送到民營企業主手中,對園區內的兩大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專門收集編制優惠政策集。深化稅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增加執法透明度。二是規范有序的執法檢查機制。進一步推行稅收檢查計劃制度,加強“五率”考核,規范稅務檢查行為,嚴禁交叉重復檢查。除上級交辦、舉報等專案稽查案件外,對新辦企業在開業當年內,原則上免于檢查。對被評為A類納稅信譽等級的個體工商戶,2年內免予實地檢查。三是高效廉潔的稅務審批機制。提高稅務行政審批效率,對民營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發票等涉稅事項要從速從快,實行“一窗式”辦稅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提高服務水平。規范稅務行政收費行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使高新區真正成為全市的“無費區”。四是嚴格公正的社會監督機制。通過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建立稅企定期座談制度、執法結果反饋制度,聘請社會義務監察員等方式,廣泛持續開展“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活動”,將稅收執法置于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促進地稅人員的執法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要充分利用聯系面廣、信息量大、熟悉經濟運行各環節的職業優勢,為民營經濟發展助一臂之力。
一是積極主動為民營經濟發展獻計獻策。稅務部門要把稅收工作放到民營經濟建設的大局中去籌劃,主動參與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重點工作,當好政府的“智囊”和“高參”,把《地稅系統“三個服務”措施100條》貫徹落實到位。拓寬園區內民營經濟稅源分析深度和廣度,細化園區稅源分析指標,為高新區和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利用稅務部門熟悉政策的特點,參與對民營企業經營、改革過程,為政府制定調整民營經濟政策當好參謀。對園區內的生物制藥民營企業加快對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步伐,使其能更好地適應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對生產符合國家產業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的園區電子信息等民營企業,加快對其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做強此類骨干民營企業;對園區內的支柱產業生物制藥,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的投資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所得稅抵免。
二是宣傳好運用好各項稅收政策。對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全面認真的梳理,把省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匯編》發放到位,宣傳到位,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民營企業按照稅收政策的調控取向調整結構、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同時及時了解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存在問題,主動引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一、中小民營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風險
營業稅政策。對于一般民營中小企業來說,如中小建筑單位、服務行業,一般需要繳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營業稅額,存在的風險壓力并不大。但對于娛樂行業來說,營業稅政策為其但來了不小的稅收風險與壓力。由于娛樂行業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營業稅,該營業稅并不是指的存收入,而是具體的營業份額,因此對于這類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說,面臨著很大的稅收風險與稅收壓力。
增值稅政策。對于增值稅政策來說,主要面對的是諸如以制造或營銷為主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進項稅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稅,一般抵扣額度占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總額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其增值稅在計算過程中是不將進項稅計算在內的,因此其所需要繳納的增值稅要高于一般的納稅人,而中小型民營企業本身由于規模小,經營有限,利潤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比較低微,因此增值稅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稅收帶來了一定風險并對其規模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所得稅政策。由于很多中小企業其核算稅率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都施行的是核定稅率,并且由于本身營業利潤微薄,因此在所得稅政策方面的優惠也并不高。如果企業核定稅收情況與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符,那么就需要企業額外多付出一些費用。舉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家中小型民營企業按照核定稅收情況應承擔的稅率是15%,但企業實際營業利潤僅僅為7%,因此就會導致企業付出的稅額要大于企業實際應該繳納的稅額,為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稅收風險。
二、中小民營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構建措施
(一)構建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
在中小型民營企業構建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過程中,需要結合其實際經營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完成信息溝通機制的構建:一是實現內部信息反饋制度的構建,即將企業相關經營及稅務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并反饋給相關稅務專員,稅務專員再將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總結,并指出其潛在的稅務風險,最后反饋給上級領導。若企業沒有相應稅務專員,應采取外聘或其他方式加以實現,從而保障信息溝通機制得以完善。二是實現內部信息匯總制度的構建,主要目的是使得手收集歸納的信息能夠得到更好的利用,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涉稅信息加以處理分析、加工、傳遞,在傳遞形式方面可以以制定《財務信息流匯總表》來實現。三是實現內部信息處理制度的構建,即在信息實現匯總后能夠快速對信息加以處理,提升信息的時效性,并盡快制定出相應處理意見與方案,提升稅務管理組織的執行相率,有效避免稅務風險。
(二)構建良好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
首先,選擇科學合理的預警指標,一般情況下,由于中小型民營企業受其規模、盈利能力等多方面限制,因此稅務風險承受能力相對于大型企業相比較弱,并且很容易受到外部信息的干擾影響,難以實現相關指標的量化與實施。基于此,在對預警指標進行選擇是?r可以將目標集中在對企業內部風險管控上,例如可以將生產銷售、盈利能力、資產管理等盡快納入到預警指標中去,有效提升中小型民營企業稅務風險預警能力。其次要提升預警指標的可操作性,即在進行企業風險指標選擇及獲取中能夠更加容易,例如可以通過企業提供的年度、月度報表來直接或間接的得到相應指標。最后還要確保稅務風險預警指標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從而有效提升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稅務風險預警系統的靈敏性,全面實現中小型民營企業稅務管理構建。
尊敬的納稅人,上午好!
今天我們邀請了在座的各行業民營企業代表一起開展“問需求、查短板、幫發展”民營企業座談會。
這個座談會是為了廣泛聽取民營企業的訴求,深入查找稅收管理服務中的短板,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反映的問題,從民營企業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從民營企業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解決民營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優服務,助力民營企業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
我們將主動作為,回應納稅人關切,現場解答稅收政策、辦稅流程、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重點排查措施落實不到位、執法服務不規范、工作作風不扎實等突出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開展集中整治,貼近工作現狀特征問需求,研究納稅人需求,結合實際創新服務舉措加以完善。
我們將結合意見和建議對照標準找差距、對照需求找不足、對照問題抓整改,從民營企業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發揮稅務職能作用,不斷優化稅收環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優化辦稅流程,增強民營企業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為此,請各位納稅人暢所欲言!
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看法有,人大張中秀教授認為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狹義的稅務籌劃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稅務籌劃有助于企業財務與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企業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助于企業納稅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有助于提升企業競爭力。
二、民營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會計人員專業水平低下,不適應稅務籌劃的要求
民營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低下,是制約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這在稅務籌劃方面也很突出,許多會計人員往往對稅務知識缺乏足夠了解,具有填寫報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備對報表分析的能力。比如,企業擁有延期納稅權,每一個納稅人有最多三個月的延期納稅權,如果申報納稅,又申報延期納稅權就可以獲得這種權利,申請這種權利,可以使很多企業獲得大量收益。
2.民營企業部門缺少溝通,影響了企業的稅務籌劃的效果
稅收涉及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所以稅務籌劃涉及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各個經營環節。企業要想成功進行稅務籌劃,要求財務部門在經濟行為發生前,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商討,設計出一個既符合企業實際,又有利于企業節稅的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3.籌劃過程中缺乏戰略眼光,側重戰術籌劃
多數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沒有整體的籌劃思路和方案,僅僅就單個項目、單個稅種或單個環節進行籌劃,結果往往顧此失彼,無法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
4.缺乏前瞻性眼光,傾向于進行事后補漏性籌劃
企業往往是遭受損失后,才想到稅收籌劃,這時籌劃活動只是亡羊補牢,這種“臨時抱佛腳”的做法效果不佳。
5.重視外來專業人員籌劃,對內部員工的籌劃缺乏信心
民營企業大多缺少專業人才,較多借用外部人員,看重外聘稅務顧問的咨詢意見,而忽視了內部管理人員的意見,這樣做的結果是外部的專長與內部的經驗無法有機結合,導致看起來很理想的籌劃方案,往往難以實施,同時不利內部人才的培養。
三、民營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必須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影響民營企業有效開展稅務籌劃的上述問題:
1.積極培養高水平的財務人才
針對民營企業人員素質低下,會計人員對稅務知識缺乏足夠了解,具有填寫報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備對報表分析能力的現狀,企業應加強內部人員的培訓,吸收水平更高的專業人員。效仿一些發達國家企業,設立專門的部門或安排專職的人員實施稅務籌劃,同時加強對非財務部門人員的稅務籌劃理念的灌輸,實施全員稅務籌劃戰略。
2.改革企業治理結構,加強部門間的溝通
介于稅務籌劃涉及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各個經營環節的業務特點,為成功設計出一個既符合企業實際,又有利于企業節稅的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財務部門應與其他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之間在業務流程上加強溝通,事實上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多數是由非財務人員完成的,財務人員不可能與其他部門人員一起投入一線工作。
3.在籌劃中應有高屋建瓴的操作思想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有整體的籌劃思路和方案,“不計一城一地之得失”,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對個別項目、個別稅種或個別環節應有所舍棄,統籌兼顧,謀求稅后利益最大化。
4.加強事前籌劃,強化事中控制,避免事后補救
基于稅務籌劃的業務特點,籌劃方案必須是事先進行詳盡而完善的安排,不能就事論事,亡羊補牢,在損失已經形成后,再考慮稅務籌劃; 同時應考慮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方案的設計往往有理想化、模型化的傾向,會由于業務的復雜和條件的變化使方案失去應用的空間。
5.加強對內部員工的培養
民營企業借助外部人員,重視外聘稅務顧問的咨詢意見,提高了稅務籌劃方案的專業化程度和安全性,方案的執行者是本企業內部人員,必須使他們也理解、認可,才能保證方案的實施。因此,在稅務籌劃設計時應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將外部的專長與內部的經驗有機結合,同時也有利于內部人才的培養。
6.注意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
稅務籌劃的固有特點是經常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就是幫助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這就必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為此,必須注意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
(1)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要注意相關政策的綜合運用,從多方位、多視角對所籌劃的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進行充分論證,隨時隨地注意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2)及時地、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
(3)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從事稅務籌劃的企業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
(4)聘請稅務籌劃專家,提高稅務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籌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關鍵詞:民營企業;涉稅管理;現狀;對策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許多民營企業在稅務核算、依法納稅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涉稅管理現狀令人擔憂,導致民營企業涉稅風險較高,給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因此在涉稅管理方面必須加以改進和完善。
一、民營企業涉稅管理的現狀
1.涉稅管理側重于外部監管要求
涉稅管理是企業的一項綜合管理,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但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并未意識到這一點,它們實施的涉稅管理,僅限于國家頒布的稅收法規的遵守與執行上,只是為了應付上級稅務部門的檢查或為了定期申報企業稅費的需要。只是為滿足企業稅收申報繳納的一項外部監管需要,忽略了涉稅管理對企業經營管理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實際效用。
2.涉稅管理缺乏風險意識
許多民營企業的管理往往是家族式管理,不容易吸引家族以外優秀人才加入,導致民營企業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知識水平的局限,稅務風險意識非常淡薄,因而想盡辦法偷稅漏稅,很多民營企業管理者甚至認為企業只有賺了錢才去納稅,沒賺錢就不納稅,認為涉稅管理不必依法規為準繩,只需要與稅務機關處理好關系即可。在企業涉稅事項管理與企業當前經濟利益出現沖突時,企業領導者往往會不遵守相關稅收法規。
3.涉稅管理缺乏系統性
涉稅事項伴隨著企業的成立而產生,存在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終結于企業的清算消亡。涉稅管理自然也貫穿于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直至最終清算消亡的 全過程。涉稅管理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合法合理納稅的過程。廣大民營企業則普遍只重視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期的涉稅管理,民營企業成立前絕大多數企業沒有對企業成立后的涉稅事項進行規劃分析,甚至有些民營企業在企業成立初期也不重視涉稅事項的管理,民營企業的清算消亡往往是被動進行的,更談不上涉稅事項的管理。總之,廣大民營企業的涉稅管理只注重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期得涉稅管理,成立之前、成立初期和清算消亡期基本沒有進行涉稅管理,只被動的進行當期稅收申報繳納,導致企業的涉稅管理缺乏系統性。
4.涉稅管理僅局限于財務部門
稅收產生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企業各個部門的運轉過程中都將面臨涉稅事項,也都需要進行涉稅管理。但民營企業管理者認為涉稅管理是財務部門的事,是財務核算上的要求,對其他部門只片面重視生產效率和經營業績,導致其他部門的涉稅管理觀念很淡薄,且在二者出現矛盾沖突時,往往偏向于其他部門。其實,涉稅管理需要在稅收產生的業務過程中進行,而不是在事后的核算過程中。如果業務的決策與經營過程中沒有進行涉稅管理,產生了無法彌補的涉稅風險,財務部門就是事后強行彌補,也只能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
二、民營企業涉稅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項目建設和資產購置方面存在的問題
許多民營企業在進行項目建設和資產購置時,基本不考慮涉稅因素。部分民營企業認為同樣的項目建設在不同地域會產生一樣的經濟效益,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地在稅收政策方面的差異,嚴重的將直接導致項目投資的失敗。資產購置是企業一項重大支出活動,廣大民營企業在資產購置過程中,只重視設備的采購價格,不考慮設備進項稅抵扣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導致采購設備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較多,且不能享受國家關于資產購置的優惠政策,設備采購支出看似降低,但考慮進項稅抵扣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后企業實際的資產購置成本反而增加。
2.營業收入入賬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大多數民營企業非常關注營業收入的提高,為了提高營業收入增加利潤,在當前社會財經制度落實不徹底的現狀下,民營企業大多采取帶發票與不帶發票兩種銷售價格進行銷售,且不帶發票部分收入大多數不納入財務核算,一方面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另一方面也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稅收風險。
3.成本費用列支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許多民營企業中,股東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東個人與民營企業發生的費用很難分清由誰承擔,導致民營企業的成本費用該列支的沒有列支,不該列支的又進行了列支,降低了民營企業利潤核算的精確度,誤導企業管理人員的經營決策,同時也增加了民營企業的稅務風險。
4.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前國家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相繼出臺了許多關于中小企業的稅率優惠和減免稅政策。大多數民營企業屬于中小企業的范疇,均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但由于民營企業缺乏專門的涉稅管理人才,不重視稅收政策的學習,不了解相關優惠政策,導致民營企業普遍沒有享受企業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造成民營企業稅收成本較高。
5.財務核算及涉稅基礎資料方面存在的問題
大多數民營企業并未能按照《會計法》和《稅收征管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帳簿建立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涉稅管理。同時民營企業普遍機構設置不全,涉稅基礎資料不完備,無法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正常申報相關稅收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比如因為民營企業沒有完備的合同管理臺帳而無法正常申報印花稅;因為民營企業沒有收集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等相關信息,而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無法享受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均損害到企業涉稅利益。
三、民營企業涉稅管理的對策
1.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涉稅風險意識
企業管理者必須首先認識到企業依法納稅是企業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企業納稅是依據國家稅法與企業自身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法定義務,偷稅漏稅、不按時申報、不正確申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作為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在開辦企業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從自身做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牢固樹立涉稅風險意識,絕對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紅線,避免給企業帶來損失,給個人帶來刑事責任。
2.完善企業會計核算系統
民營企業應當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規模與管理的實際情況,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核算系統。民營企業應根據現行會計法規制度確立規范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的帳薄,并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按照《企業產品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對企業產品進行成本核算,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最終編制出客觀公允的財務報表,從而為企業的涉稅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礎。
3.實施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涉稅管理
稅收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無論怎樣公正合理,都是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流出,企業應當將涉稅管理提升到與成本控制、費用管控相同高度進行籌劃管控。稅收伴隨著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可以說是企業前期經營行為,成就了后期的納稅義務。如果涉稅管理只局限于生產經營的某一環節、某一期間,是遠遠不能實現涉稅管理的目標,還會給企業造成經濟利益的損失。這就要求涉稅管理必須從籌劃設立企業開始,一直持續到企業最終的解散清算,要求涉稅管理從一項經濟行為的決策開始,貫穿于經濟合同的鑒定、經濟事項的履行以及該項經濟活動最終的財務核算。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涉稅管理的最終目標。
4.提高企業涉稅管理人員素質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全面推進,稅收法規政策不斷更新完善,對企業的涉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稅管理人員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涉稅管理的水平。這就需要我們積極引導涉稅管理人員自覺地提高自身素質,要求涉稅管理人員樹立創新意識,強化終身學習的理念,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強化職業道德意識。加強學習新出臺的稅收法律法規,不斷增加新知識。
5.利用社會中介機構提升企業涉稅管理水平
目前,社會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日趨成熟,企業不僅在遇到涉稅疑難問題時,可以聘請這些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稅務咨詢,還可以利用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申報鑒證、年度稅務審核、并購稅務盡職調查、清算稅務審核等,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涉稅風險,通過與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的溝通合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業涉稅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最終提升企業涉稅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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