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1 1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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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激勵;科技稅收優惠
一、引言
關于“創新”一詞,有多種解釋,也有諸如“自主創新”、“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新”等多種提法。但就其本質來說,主要包括科學和技術兩個層面的創新,科學創新主要是基礎研究的創新,一般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中進行;技術創新包括應用技術研究、試驗開發和技術成果商業化的創新,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創新”指的是,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包括五種具體的情況:引人一種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質量;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例如建立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可見,熊彼特所說的創新實質上就是技術創新,且這種技術創新主要是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的,這也正是本文所要關注的。
目前我國與“創新”相關的稅收激勵集中表現為一系列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是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學創新稅收激勵以及對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稅收激勵的混合體。關于現有稅收政策對創新激勵的不足(即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已有較多的研究,為激勵自主創新而提出的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亦有不少。但整體而言,現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多數學者的研究模式是通過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但實質上二者并不等同;二是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缺陷的理論依據不是很充分,多數結論是根據經驗判斷或歸納其他學者的觀點得來的;三是很多研究是從國家整體的自主創新角度切入,部分涉及技術創新的內容,而直接進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研究的則較少。
基于此,本文從企業技術創新的角度,闡述了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依據,并結合企業技術創新各階段的特點,分析了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與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缺陷,最終提出了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體系的原則和具體建議。
二、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
在稅收政策與技術創新的關系中,技術創新是主體,稅收政策是用來促進技術創新的,因此,對技術創新的深入分析是解決稅收政策如何促進技術創新的關鍵。雖然國內外學者對技術創新并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但其核心內容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一是根據系統科學的觀點,強調技術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系統過程,包括新思想的產生、研制開發、試驗和試產、批量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不同的特點,每個環節都可能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因而只有每個環節都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才能保證整個創新活動的成功;二是重視技術創新的成功商業化,認為商業化過程是技術創新的顯著特點,也是技術創新區別于純技術發明的根本之處,因而技術成果的轉化機制就異常重要。因此,稅收政策促進技術創新就要根據技術創新各個環節的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技術創新的階段主要包括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
首先,在研發階段,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購買生產設備、進行產品開發研究和建立銷售渠道,但由于企業規模小,產品技術又不穩定,這一階段的投資風險是最高的,同時又較難獲得規范的銀行貸款,而且由于技術創新的準公共品性質,企業沒有積極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因此,政策重點是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投入和實踐,政府加大財政撥款、財政補貼、財政擔保貸款等力度。另一方面,應制定并廣泛宣傳技術創新投入資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在創業初期基本上都沒有利潤,享受不到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待幾年后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實現了經濟效益、有了利潤時,又大都過了優惠期,結果造成一些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稅收優惠。
其次,在成果轉化階段,企業雖然進行了一些研發活動,但研發活動的大部分資金一般都是由政府資助的,而且企業對研發成果的價值判斷仍不明確,企業仍然受到研發成果進入試制階段但無法實現商業化的風險威脅,對是否進行進一步的試制活動持觀望態度。因此,政策重點是保證企業的研發成果順利進行試驗和試制,政府應對企業轉化活動給予財政撥款、政府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還需要對轉化成果給予稅收上的低稅率、減免等
政策。但相對于稅收優惠政策,此時政府對企業的財政支持政策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中期,應大力加強財政補貼、財政擔保等支持力度,積極促進企業成果轉化,并配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最后,在產業化生產階段,企業要為新技術尋找市場并進行大規模的批量生產,需要大量的社會資金投入新技術的生產活動,或新技術投入生產的產品能夠有確定性的銷路。因此,政策重點是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與產業發展結合,著力引導社會資源向風險投資、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傾斜,確保新技術產品在市場上順利銷售。相對于財政支持政策,此時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更敏感,稅收優惠政策能引導社會資金投人新技術產品的生產過程,而政府采購則能為新技術產品提供確定的銷路。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后期,側重稅收優惠和政府采購的支持會大大增強政府激勵的效果。
因此,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稅收政策對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在不同階段其作用是不同的:在技術創新的研發階段與產業化生產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更強,而在技術創新的成果轉化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則稍弱一些。因此,制定稅收激勵政策應針對技術創新具體階段的特點,對不同階段分別制定力度不同的政策。
三、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
1 宏觀層面的不足
首先,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以企業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數量最多、占比最大,但是與以科研機構、高校及個人等為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在絕對數量和占比上均相差無幾,基礎研究固然重要,但以企業為主體的應用研究才是科技創新的核心,因此,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突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地位,這是現行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一個首要問題。
其次,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企業間存在不平等現象,主要體現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這種稅收優惠的失衡形成了一種不公平的稅收環境,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
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實施細則中對這類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作了嚴格的規定,這就導致真正能夠享受到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較少,而國有、集體大中型企業由于其資金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在享受優惠政策時占盡了先機。
在與技術創新相關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現行稅法只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制定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如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而對于其他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則僅局限在“國家規劃布局”和“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范圍內,缺少針對其他新興產業和特殊產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 微觀層面的缺陷
我國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針對企業整個技術創新過程而設計適當的激勵,這與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是不相符的。
首先,長期以來我國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重點一直放在支持企業創新的生產和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即取得了科技創新收入則可以免征或少征稅款,或只有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階段的特點,研發階段最需要支持,處境最為艱難,急需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解除資金不足和投資風險的顧慮,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恰恰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過程的激勵不足,僅僅對新增的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政策:“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在10%以上,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且由于研發投入與一般的經濟性支出不同,逐年平穩增長10%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實際情況。
其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比較完善,如稅法明確規定企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或產品,進行“三免兩減半”,經認定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實行“五免三減半”優惠等。但激勵技術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與其前后兩個階段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內在統一性,并未將三個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有機連接起來。
最后,我國現有的科技稅收激勵政策偏重于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稅收扶持,而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則支持不夠,僅對企業發明、設計、試制等過程給予優惠,而對技術的產業化、產品化、商品化幾乎沒有考慮。如對高技術產業發展極為重要的風險投資的相關稅收激勵制度仍未建立起來。
四、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體系
1 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一,目標分期原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稅收政策,既要解決動力不足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稅收政策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遵循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近期目標是解決動力不足的問題,遠期目標則是著重培育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第二,對象分類原則。技術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又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因此,應本著有助于解決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困難的原則,分析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面臨的不同問題,分別制定對應的稅收政策。但這并不搞新的“特惠制”,大型企業具有較為雄厚的技術創新基礎,稅收政策主要解決其技術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而中小企業則面臨著一系列進行技術創新的制約因素,這正是稅收政策的著力點。
第三,過程分段原則。根據前文關于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的分析,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包括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生產的完整鏈條,稅收政策應尊重技術創新規律,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鏈各階段的不同特點,分別給予支持。
第四,措施分層原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并非中央政府的獨有職責,地方政府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相機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也是特別重要的。因此,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應包括中央的統一政策和地方的相機政策兩個組成部分。中央出臺全國統一使用的科技稅收政策,應注意政策的整體效率;在被賦予地方稅種上的一定減免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上述四個原則的指導下,目前的重點是在全面梳理剖析現行科技稅收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的特點和需求,相應調整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構建完善的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激勵政策體系。具體的政策目標應包括:一是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動力,解決技術創新的現實困難,并提供現實的增加預期收益、減少預期成本的機會;二是培育技術創新能力,著力改善企業技術創新的基礎條件和政策環境,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三是對創新型人才的稅收優惠,激發創新人才的創新積極性既能解決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又是培育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
2 具體政策建議
(1)調整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糾正企業間的不平等待遇。可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展到標準較低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使普通的中小科技企業也能享受優惠;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適當擴展到除“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以外的其他新興產業;可將對國內亟需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短缺技術和創新項目給予15%的優惠稅率由特定地區轉為全國的普惠。
(2)強化稅收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環節的激勵,確立研發稅制的核心地位。可以考慮:一是取消對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限定在企業r&d支出比上年增長達到10%的規定,可以采用支出增量(當年支出與過去2年支出平均值的差值)法計算稅前扣除額,并限定享受優惠的最低r&d支出額;二是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3%-5%的風險準備金,準予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當企業發生重大的研究與開發失敗和投資失敗時,允許用風險準備金彌補;三是可以通過進一步擴大費用稅前扣除的適用范圍、加速折舊所有單位研究開發用固定資產、縮短所有研發設備的折舊期限等措施,進一步減少企業研發投入的成本。
(3)創新稅收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在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方面,對進行成果轉化的企業,稅收支持政策可采用對轉讓科研成果的企業進行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而對購買科研成果的企業,允許其將用來購買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支出進行當年稅前列支。如該企業用成果轉讓所得繼續投資于自主創新項目的,應給予再投資抵免,作為鼓勵企業再自主創新的優惠政策。此外,可考慮對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縮短攤銷年限;而對于購人的進行技術創新的先進設備,不管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也不管是否在高新技術開發區注冊,均允許其按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在加速折舊的審批程序上,應該盡量簡化,縮短審批時間周期,改變逐級審批過程,采用兩級或其他方式,以利于企業運用優惠政策。盡可能規定并適時更新詳細的加速折舊設備清單,減少一事一批,減少逐級上報帶來的人為操作及手續繁瑣等問題。
(4)制定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化生產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一方面,對于企業購入進行技術成果產業化生產的先進設備的稅收優惠,現已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下一步可考慮擴大增值稅關于設備的抵扣范圍和增加對中小科技企業購買設備的增值稅抵扣;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生產出技術產品進行銷售的稅收優惠,如對其當年的廣告支出實行全額稅前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對技術創新產品出口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增強其競爭力;對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經過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后形成創新性產品的企業,稅務機關退還其進口環節已繳納稅款等。
此外,要通過完善個人所得稅加強對科技人力資本的稅收激勵。建議提高技術創新從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生活費用扣除標準;對科研人員從事研發活動取得的各種獎金、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高科技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減征30%;鼓勵科研人員持股,對科技人員因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息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等,鼓勵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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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
一、當前我國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對民營企業與稅收政策的界定
對于民營企業的準確定義,目前學界并沒有統一的說法。一般意義上,民營企業是從企業性質的性質來劃分企業類型,即相對于國有性質而言的。因此,民營企業可以指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的所有企業。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將民營企業的界定為私營企業與個體經營企業,相關數據選取也以此作為標準。稅收政策是政府財政政策的一種,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運用稅收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方式。稅收政策也是稅收制度的一種,也體現在稅制要素的不同規定,但具有臨時性、靈活性等特點。在規范的稅收制度下,國家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往往在一般的稅制規定內,做出一定的調整,如縮小課稅范圍,降低稅率,延遲稅款征收等,以降低民營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本文從一般性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兩個方面分析陳述民營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現狀。從一般性稅收政策來看,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以外的民營企業按照25%的稅率,對來源于中國境內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費用后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稅率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從稅收優惠政策來看,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對于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微企業,按其所得的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稅收政策。民營中小企業對于投資的吸引力不夠,我國政府為了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出臺政策鼓勵投資企業對于特定民營企業的投資。
二、國外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
西方國家促進民用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國和德國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美國陸續頒布實施了《小企業投資法》、《納稅人免稅法》、《經濟復興稅法》等。首先,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選擇按個稅納稅方式繳納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其次,在企業投資方面,允許企業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營企業資本周轉速度;最后,利用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二)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首先,為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德國給以其所得稅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其次,在鼓勵企業投資上,德國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于機器設備的部分給予附加折舊的優惠;最后,德國政府對特定地區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除特定稅費的稅收政策扶持。
(三)國外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啟示
一是,政策目標明確。國外政府都對民營企業在本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著充分的理解和認識,制定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目標明確,特定的稅收政策對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特定問題。為了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通過立法確定下來,將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法制化。二是,分類實行稅收優惠。各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對于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各國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創新企業都給予了區別一般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此外,對于落后地區的民營企業,政府也設立了特定稅收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如德國政府對在落后地區新建立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征營業稅的稅收扶持。三是,多種方式并存。各國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一同來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既有對小規模企業的稅率優惠,又有鼓勵投資的加速折扣優惠,還有對投資收益的減免稅。
三、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改進思路
自改革開放的30多年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取得巨大發展,在這30多年的不平凡歷程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遠遠高于世界同期的對外貿易增速中,從占全世界貿易比重的1%提高到11.2%僅僅用了三十五年。與此同時世界貨物對外貿易的第一大國也由此而得,在全球貨物對外貿易的排行榜上上升了三十一名,躍居第一,成為世界上的貨物對外貿易的第一大國。貿易伙伴的增加也是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大標志,與23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貿易合作伙伴關系,再也不是改革開放初期幾十個國家的慘淡場景。多元化的對外貿易經營格局體現在對外貿易經營主體的變化,如今已是民營、國有和外資代替了單一的國有對外貿易公司。在我國對外貿易如此發展壯大的同時,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也在慢慢發生著改變,研究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創新對我國新常態時期的對外貿易有著重要的意義。貿易政策是重要的經濟調節的方法,在這演變的過程中也逐漸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中越來越重要。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在大量的對外貿易中稅收中應運而生。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之所以在不斷調整,與其定義的主題是密不可分的,貿易保護和自由都是追求的目標,因此各國的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也因此而變化著。對于我國而言,目前經濟和對外貿易都正處于新常態的時期,如何在貿易矛盾爭端不斷的國際貿易中更好的將對外貿易政策應用到維護我國的利益中,不斷創新對外貿易稅收政策,完善其創新體制,是我國目前亟待研究的重點。
二、稅收政策在國際貿易中的創新歷程
在對外貿易中運用的稅收政策,源自于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在國際貿易中稅收政策的不斷創新和改變中,對外貿易中的稅收政策主要在貿易保護和貿易自由這兩個主題內容上進行改變。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無論是在傳統理論支撐下,還是新時期的理論研究中,重要的都是反映這各個時期不同國家對外貿易地位和對外貿易需求的情況,貿易稅收的政策也廣泛應用于各個時期的貿易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貿易稅收政策在古典理論支撐下的情況
古典的貿易理論的重要觀點之一是在各國勞動生產率和要素為基礎,綜合分析貿易與分工的產生情況。其中古典貿易中絕對優勢理論和相對比較優勢理論及其要素稟賦理論都起到基石的作用。在貿易稅收政策上,把貿易自由化和福利最大化作為主要目的,彌補關稅帶來的福利損失和分工優勢劣化的弊端,強調各國降低甚至取消關稅,最大程度上減少對外貿易的限制,大力支持貿易自由化。
2.貿易稅收政策在貿易保護主義時的情況
貿易保護理論強調保護本國利益不受侵犯,一定要對進出口進行相關干預。在貿易保護主義的代表學說中幼稚產業保護論、重商主義、“中心一”等都是有提及。這些理論的共同之處是都強調要保證本國產業的發展,同時依靠出口退稅刺激對外貿易帶動自己國家的發展。
3.稅收政策在新貿易理論支撐下的情況
在上世紀末,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被經濟學家紛紛引入對外貿易的理論中來解釋解決在國際貿易中初現的各種新問題。新貿易理論中指出如果貿易只在一國中不對外貿易,則產品差異需求和規模經濟之中的矛盾將不能解決,也正因為產品差異化需求和規模經濟的存在,使得企業可以有機會獲得壟斷能力。國際貿易不同之處就是在于可以通過不同的國家生產不同層次和批量的產品,既使消費者滿足于對相同產品不同層次的需求,又能實現規模經濟,從而兩者之間的矛盾問題自然化解。新貿易理論下的貿易稅收政策主張政府通過稅收和產業政策,為有前景的企業提供各種支持,使其獲取規模經濟。通過上述的分析,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經歷了漫長的創新改變的歷程,而不同對外貿易的俄稅收政策的應用也源自于不同時期學術專家研究的貿易理論。一定程度上來說,自由貿易理論要求降低甚至取消對于關稅的限制,減少政策對于貿易的干預,換個角度講,貿易保護理論則主張通過各種限制措施促進本國產業的發展和本國的出口對外貿易政策作為國家經濟政策中的重要內容,是一種調節和發展各自國家貿易的重要手段,是本國的經濟政策在國際上的延伸,因此各國相當重視本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制定。
三、新常態下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調整
新常態時期,全球一體化的合作更加深入,我國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也會做出新的自身定位和調整,一系列的對外貿易優惠政策也因此而備受關注。
1.新常態時期我國貿易政策的變動
在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中關稅是其核心的部分,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護本國產業不受影響并增加財政收入。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關稅水平在逐年的下降,對于關稅發揮的功能也在不斷發生改變,越來越削弱了對我國自己產業的保護。關稅進一步的下降必然會影響其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從具體的方面進行分析,關稅的下降必然會刺激外國產品大量涌入我國,也會帶動我國產品的出口量增加,關稅收繳的基數增大所收稅額總數必然也處于增加的狀態。我國進出口數額增加,相對弱小的產業必然會受到影響,因此關稅的降低就會造成其保護產業的作用降低。除了關稅之外,出口退稅是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又一重要內容。新常態時期下,我國大力升級推進改革開放,在這過程中利用出口退稅,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我國產品出口,保護我國本土產業的發展變得越發重要。但在分析近些年來我國出口退稅的情況,不難發現其功能偏離了預期,出現了一定的偏差,究其根本是對出口退稅改革不徹底帶來的資金短缺情況,不能及時到位的促進我國產品的出口并促進我國產業額的發展即是其功能出現錯位的表現,從而不能響應國家“走出去”的號召。除了上述分析的兩項內容外,反傾銷稅是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重要環節,也是目前世界各國紛紛采用的保護各自國家貿易的有效方法。但分析目前我國保護本國產業的現狀,不難發現反傾銷政策的保護作用發揮的并不到位,仍需對其規定進行完善,跟上其他先進國家的步伐,因此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強反傾銷的功能。
2.針對新常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調整的思考
作為首要的是要重視并強化對我國本土產業的保護,充分發揮對外貿易中稅收政策的保護功能,凸顯其保護的重要性,甚至可以減弱其在財政收入中的功能。不提倡關稅的財政收入功能而重視其國內產業保護功能的其原因主要在于降低關稅的同時要保證關稅收入勢必要增大稅收基數,而擴大稅收基數是擴大出口帶來的變化,進口的大量增加即會沖擊我國國內的產業,造成貿易條件的惡化。凡是都有兩面性,在關稅稅率升級保護國內產業的同時,也要有節有制有度,充分認識到其局限性和弊端,盡量避免產生關稅稅率造成的貿易雙方同構化和惡性競爭的現象。其次,進一步改革出口退稅的相關規范,保護并鼓勵出口,是“走出去”戰略實現真正的走出去,在我國產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運用不同的鼓勵措施,實現對境外擴張的不斷推進。對于發展勢頭良好且附加值高的技術密集且具備競爭力的產業,應積極鼓勵并保護其出口,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而對于吸納勞動人口促進就業并具有一定競爭力的產業也要積極鼓勵和保護,減輕其繳稅壓力,幫助其改善技術,促進技術革新,提升競爭力。采用不同的策略對待不同層次的國內產業的發展壯大。最后,加強對反傾銷政策的運用,增強與其他國家的分工與合作,避免反傾銷稅沖擊我國的產品出口。與關稅和出口退稅相比,反傾銷稅的可控性要差一些,而且不同國家的主觀性很大程度影響反傾銷的認定,反傾銷濫用成為近幾年來的不良現象。對于我國來講,在謹慎使用反傾銷稅收政策的同時又要防止其他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對我國產業造成傷害。積極借鑒、建立和完善我國反傾銷法律法規,靈活的處理反傾銷的方法和方案,預警其他國家的故意反傾銷傷害,時刻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
四、新常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創新的思路
1.站在長遠貿易的角度分析研究
我國今年來的稅收政策,發現對外貿易稅收政策不僅僅是稅收的問題,牽涉面極其廣泛,貿易保護主義一直是我國對外經濟面臨的難關,而且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很容易演變成國家之間貿易摩擦產生的導火索。因此,應站在長遠貿易的角度深思熟慮對外貿易政策的問題。對于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考慮全球化的大背景,明確了解自身的不足之處,在深入挖掘世貿組織規則的基礎上,及時完善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加強防范爭端的能力,靈活應對貿易摩擦。
2.適時調整對外貿易稅收政策,促進對外貿易的平衡。
目前情況下我國的貿易順差一直存在,對外貿易中的摩擦一直不斷,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貿易平衡發展是創新機制改革的重點。在研究我國對外貿易創新機制時除了要貫徹國家的區域和產業政策的同時,重要的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情況作出合理的定位。對于新常態時期而言,在制定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時候,要保證稅收政策的實用性,達到預期吸引外資的目標,使改革后的對外貿易稅收政策能夠積極鼓勵出口,保護并引導我國本土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其針對性和有效性。另外,在挖掘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時時刻保證以其規則為基礎,在履行自身義務的基礎上,利用規則的空間充分發展本國經濟。例如,通過糾正一些有違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構建統一的對外貿易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取消部分屬于禁止性補貼范圍的稅收優惠政,消除對外貿易稅收歧視政策等。
3.積極完善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
由于相關制度的欠缺,造成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中出口退稅政策在調整和完善時存在一定問題。國務院確立“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等系列原則為我國對外貿易中出口退稅改革提供了思路。由于在目前的出口中存在報關口岸、出口貨源和出口企業不一的情況,造成很難掌握出口的產品的實際賦稅,變相的補貼產生不必要的對外貿易爭端。因此,一定要積極完善出口退稅工作,引入先進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規范退稅流程,杜絕騙稅行為,不斷升級完善我國對外貿易出口退稅的制度完善出發,構建科學的出口退稅制度。
4.提高國內產業競爭力促進對外貿易稅收制度改革。
營商環境要與世界接軌,與法制相連;加強對貿易過程的監督與管理,使貿易變得更加快捷方便;進出口環節收取的費用需要規范化;面對外貿帶來的摩擦,要積極主動應對;加大力度建設對外貿易的誠信體制;積極引領外貿企業快速調整企業結構,提高質量與效率,建立有核心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將貿易與產業結合起來,以創新來推動進步與發展,努力協調好貿易政策與產業策略。從各個方位,整個過程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改進與更新加工貿易的方式,加快沿海地區加工貿易的升級步伐轉型速度,全面促進新常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創新機制的改革。
五、總結
【關鍵詞】稅收負擔 勞動供給 就業 稅收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理論基礎
(一)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就業形勢正在不斷僵化,國內勞動力供需矛盾逐漸突出。如今,怎樣擴大國內就業、緩解我國國民就業壓力已成為國內一大時事熱點話題。討論當前我國勞動力受稅收因素的影響層面,對于有效解決就業難題、降低屢降不下的失業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截至目前,國內學者關于稅收及就業的關系的分析,大多以稅收政策、稅收優惠及就業和時展的關系為研究出發點。
(二)理論基礎
總體來說,若考慮稅收對就業的影響,多從以下兩個方面:一、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二、稅收對勞動需求的影響。此次本文主要從前者的角度來看,包括稅收影響勞動總供給量及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其中稅收影響勞動總供給量主要體現在控制人口數量和影響人們行為這兩方面,而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也體現在提高勞動力素質及為失業者提供資助這兩個方面。
對此,有一個西方經濟學中的理論曾討論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若假定個人福利總量由收入和閑暇兩要素構成,而收入和閑暇這兩個要素是定義在時間因素變量范圍內的,則將個人的時間用于閑暇或用于掙得收入都將為個人帶來福利的增長,但每個人可以用來支配的時間是既定的,因此將時間用于任何一個因素都將以失去將時間用于另一因素的潛在收益。
除此以外,國內也有一種有關于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理論,該理論談到:稅收的收入效應指的是對人們征稅后減少了人們理應的收入額度,促使其為獲得理想中的總效益而放棄閑暇、選擇工作的效應;而替代效應是指當征稅后人們收入下降,閑暇的相對價格上升,促使人們選擇相對價格更高的閑暇的效應。因此,如果某一時間內征稅的收入效應>替代效應,則改時間內征稅對勞動供給起到了激勵作用,即人們會主動增加工作、增加勞動;但若收入效應
二、我國目前稅收及就業現狀分析
(一)我國目前稅收現狀分析
由表1(注:表1數據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及中經網統計數據庫)可以看出,我國近幾年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及廣義貨幣中用于稅收的比率都在不斷上升,說明近幾年稅負率一直在上升。
(二)我國目前就業現狀分析
當今世界經濟仍處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盡管我國在危機浪潮中努力維持經濟高速增長,但在國內,長期的勞動供需之間的矛盾仍在日益加深,人口增長使得勞動人口處于不斷上升趨勢,勞動力供給量過大,且長期持續快速增長。根據某官方統計顯示,在未來的幾年內,中國的城鎮人口仍將每年以100萬的新增勞動力速度持續增長中,若考慮歷年轉下的140萬下崗失業人員,則代表著每年有高達240萬的總勞動力需要安排就業,若再考慮加上農村轉移到城市的100多萬勞動力,則這一數字又加至400萬人。
表2數據顯示,我國城鎮人口失業率基本維持在4.1~4.3%左右,這里不妨考慮一些官方數據與實際數據之間的差距,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及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林家彬曾對此公開表示,其實在國內目前有高達2億的人口處于失業或隱性失業的狀態,我國城鎮人口失業率實際上遠遠高于官方登記的4.2%,背后真實的數字可能在10%左右。可想而知,中國社會目前就業問題的嚴峻程度。
三、我國現實的稅收與勞動供給關系
針對目前日益困難復雜的就業形勢,我國政府一直在相關的稅收政策上不斷創新,以期利用宏觀財政工具拉動國內就業。特別自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政府一方面從宏觀角度繼續實施向上的財政政策,以刺激經濟增長、拉動國內就業;另一方面,從微觀層面上也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就業與再就業。通過國家巨額的財政投入及眾多的稅收優惠政策,短期內的確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保證了我國目前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然而,在這一過程中依然暴露出很多的問題急需解決:
(一)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涵蓋稅種較少,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中有關于拉動就業的政策主要惠及在某些地方稅種里,如:營業稅、所得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而對于我國的主體稅種――增值稅,其相關的優惠政策很少。這不僅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稅收拉動就業的相關政策效應,也違背了當初設立政策的初衷,此外,通過減免某些地方稅來拉動整體國內就業情況,這就相當于將國家財政的壓力轉嫁到地方財政上,這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適得其反。
(二)設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時間跨度短
舉例來說,自2003年1月1日開始,有一系列諸如《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等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出臺,但設定的截止期限大概為2005年12月31日,從此處可以看到國家在某階段的確考慮到促進就業與再就業的急切需要,但也反映出國內稅后優惠政策的期限過短,沒有放眼于長遠目標,缺乏長期穩定性,因此對于時間跨度這款仍然需要逐步補充完善。
(三)目前相關稅收政策執行力較低
當前國內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以臨時通知或補充規定的形式出臺,對于某些處理個案問題的優惠政策也沒有形成完善、有秩序的法律規定,因此,國內相關稅收政策隨意性太大,致使目前不少的優惠政策被錯用濫用,實現不了本該有的政策效果。
四、提升我國稅收政策促進就業價值的現實策略
綜上所述,為了緩解復雜困難的就業形勢,我國政府從宏觀和微觀上都采取了各類措施,但要么就是收效甚微,要么就是無法完全根除問題病根。由此,我們應該在優化稅收政策及其他可實施性的實際操作中入手,以真正降低我國的失業率,提升國民幸福感。
(一)鼓勵中小企業壯大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減緩就業壓力
近些年來,在國內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整體的就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國國有企業、集體和鄉鎮企業的就業崗位減少,而同比之下,私人企業、股份及外資企業就業崗位迅速增加。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國內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這在新增就業機會中占據了80%的極大比例,是我國解決就業的一大主力軍。因此,政府應當調整稅收政策方向,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例如降低我國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率,采用加速企業折舊、放寬企業費用列標等其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投資補貼以及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貼息予以免稅等。
(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加快國內產業結構調整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第三產業所吸納勞動力也越來越多,從大勢來看,第一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必將成為今后的一大就業趨勢。目前在發達國家,大多情況下,第三產業的勞動力人數高達勞動力就業總量的70%,而在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狀況則遠低于發達國家。由此,大力發展我國第三產業是解決國內就業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協調地區間不平衡發展,提倡勞動力轉移至我國中西部地區
當前,我國中西部地區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發展相對緩慢,由此導致諸多矛盾:例如高級管理人員、IT技術人才外流等,這些現實狀況非常不利于我國中西部地區經濟的長期發展,同時也給國內東部地區的大就業形態造成側面壓力。因此,政府應該考慮地區間不平衡發展現狀,給予落后地區的相關部門和企業投資抵免等更多的優惠政策,擴大企業再生產,提升企業的創新優化能力,鼓勵中西部相關企業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對于自愿到西部創業的有關企業和個人,給予更多的稅收政策支持,以快速促進勞動力轉移至中西部地區。
(四)發展外向型經濟,加快當前出口退稅政策改革
首先,應立足國內嚴峻實情,適度調高對外依賴度較高并且劃分在就業密集型類別的相關企業的退稅率,例如玩具出口、紡織等相關行業,增加該類行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通過此類措施支持國內出口型企業的生產,以進一步改善我國當前就業現狀。
(五)減輕勞動力供給并擴大勞動力需求,增強其就業能力
勞動力的供給量不僅取決于勞動力的人口數量,還取決于勞動力的參與率,因此一方面要控制人口數量,另一方面要降低勞動力的供給,進而實現降低總人口中勞動力數量的目標。相應可供考慮的稅收政策有:鼓勵個人及企業增加教育投資,并落實基礎教育、發展高等教育等。家庭的教育投資考慮在個人所得稅中列支扣除,而企業的教育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參考文獻
[1]李曉霞.財政政策的就業效應[D].重慶理工大學,2010.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與意義
循環經濟理論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波爾丁提出的。循環經濟(eirculareeonomy)一詞是對物質閉環流動型(elosingmaterialseyele)經濟的簡稱,指的是在經濟發展中遵循生態學的規律,將清潔生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融為一體實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使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維護自然生態平衡。①循環經濟的實質體現在生產中是指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它強調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從而實現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二、我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現狀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許多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如消費稅、增值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與土地相關的稅種、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稅等,在一定程度上對資源保護、節能減排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1、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對相關產品的增值稅作了規定。譬如:對再生水、污水處理等業務免征增值稅;對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花碳產品、以垃圾(比重不低于80%)及垃圾發酵的沼氣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等廢物循環利用的經濟生產活動實行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即征即退政策;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采油(比重不低于70%)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先征后退的稅收政策。
2、關于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稅法取消了對廢舊物資收購企業發票抵扣稅款的規定,從根本上防止了“利廢企業”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偷稅行為。財稅[2011]115號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如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詞料級混合油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等為原材料生產的金銀等金屬,增值稅即征即退50%。②
3、關于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政策
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相關規定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③同時在2015年度對成品油消費稅以及卷煙消費稅的上調也是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上的重要舉措。
4、有關循環經濟科技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鼓勵與循環經濟相關的科技創新,2013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財稅[2013]13號)、《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財稅[2013]14號)、《關于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5號)等文件,規定凡是獲得技術轉讓的科研單位均可享受免征其營業稅;對部分行業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成果轉讓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我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支持循環經濟的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內容、稅種設計的合理性以及排污收費制度的設置來看,盡管我國政府在相關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出臺了多項相關法律和文件,但是相對于發達國家先進的稅收政策和實施的技術水平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稅收作為一種經濟調控工具也未能充分發揮其調節作用。首先,在稅收體系方面,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個由環境稅為核心,以其他稅種起輔助作用的循環經濟稅收體系。其次,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缺乏多樣性,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而對環境保護只采取了減免的稅收優惠。同時稅收征免范圍狹窄,主要集中在綜合利用資源和回收廢舊物資上的優惠,而基本忽視了怎樣處理污染物排放的問題,缺乏針對性。
我國的循環經濟起步較晚,更多的是靠政府財政投資以及制定相關的環境政策來推動,而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法律缺位,公眾意識淡薄,監督機制薄弱,稅收征管機關與其他相關單位缺乏有效溝通協調。
四、對于構建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稅收政策的政策建議
發展循環經濟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潮流,也體現了我國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尖銳矛盾的重要舉措,也是構筑未來經濟發展和競爭優勢的戰略措施。要堅持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制定相關稅收政策。一方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整合現有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性質的稅種,調整其稅制要素,進行稅制的優化改造;另一方面,要引入新的稅種,加快環境稅的立法進度,分批開征碳稅、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對有害于環境經濟生產活動增加征稅力度,使其喪失成本上的競爭優勢,從而促進更加環保的生產模式。總之,稅收政策與循環經濟的發展有著不可割裂的關系,是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稅收政策作為政府保護生態環境、治理污染、實現循環發展的經濟調節手段之一,并不是萬能的,在其實施過程中還需其他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支持,如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環保收費等,以進一步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從而實現我國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作者單位:1.吉林財經大學;2.東北財經大學)
注解:
① 黃乘政.湖南發展循環經濟問題研究[D].湖南大學.2007
一、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的重要意義
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屬于價外稅,可以進行相應的抵扣。因此,企業可以通過相應的進行稅額進行抵扣,進而降低企業運營的成本。理論上,增值稅的實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業的負稅問題,使企業能夠更有效的進行經營與運作。同時,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也能夠使相關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的實際盈利狀況進行實時的了解與關注,一定程度上強化其稅務的管理水平。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行,使企業在增值稅方面的抵扣鏈條更加完善與牢固,減少了企業的進項成本,有效促進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創新。此外,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促進了各行業與各領域間的稅務公平,完善了市場運營機制,實現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二、營改增稅收政策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帶給建筑企業的負稅變化
雖然增值稅的實行能夠一定程度上進行抵扣減稅,但在建筑企業的實際運營過程中,由于其自身規模與經營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產業無法全部被覆蓋到增值稅的范圍之內。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難獲取增值稅的進行發票。此外,相關的工程施工設備已經購置并計入相應的折扣,因此無法再歸入到進項稅額的抵扣中。同時建筑企業中的勞務成本所占比重較大,也無法列入到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中,同時還需花費大部分的成本安裝相應的稅控系統。
(二)建筑企業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問題
1、抵扣鏈條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項目較大,并且施工復雜,所以涉及的領域也較廣,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過不同的供應商進行采購。但不同的領域所使用的增值稅率不同,相應取材較為方便的材料大多數情況就地取材,無法獲取增值稅發票,并且施工中的勞務成本也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這種抵扣鏈條的不健全情況,使建筑企業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后無法獲得充足的增值稅發票并進行相應的抵扣,影響了其自身的負稅情況。
2、企業財務管理問題
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的效果不僅與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及經營方向有關,同時與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息息相關。大多數的建筑企業在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經驗,缺乏高素質高技能的財務管理人才,使得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業忽視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導致其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時常出現賬目、發票等管理的雜亂無章,影響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價及招投標問題不斷
在實行營改增的稅收政策后,對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價和招投標的工作都應進行相應的改革。營改增涉及到進項抵扣的問題,所以對于工程的概算與造價的計算應進行相應的調整。同時,在招投標的工作中也應進行一定的調整,進而更好的適應營改增稅收政策。
三、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稅收政策的納稅籌劃
(一)樹立正確應對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意識
在相關的改革方案中,經過實際的測算可以得知,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帶給建筑企業的負稅變化并不樂觀,使得其生產經營的競爭與環境更具挑戰性,因此應樹立正確的危機意識,以積極的心態面對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行,實時關注營改增政策在建筑企業的實施方向與動態,有效加強準備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因此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在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應對會計科目進行相應的調整,同時財務報表的項目與內容也要進行修改。此外,加強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與變動的解釋。對于增值稅發票應進行嚴格的管理,因為增值稅發票與普通發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級以及報銷和抵扣的過程中都應進行嚴格的管理。根據相關的要求與規范,應積極安裝稅控系統,對發票進行相關的防偽檢驗,并且與相關的稅務部門進行及時的溝通。而針對建筑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勞務成本無法進行抵扣的情況,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引進先進的施工機械設備來代替相應的人工勞務,進而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自動化效率,降低人工勞務的成本,通過機械設備的使用抵消勞務成本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的問題。
(三)合理使用納稅籌劃手段
根據企業的規模與經營狀況選擇相應的納稅人身份,盡量選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能夠有效的規避企業的負稅。同時,在進行相關材料的采購時,盡量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增加進項稅額的抵扣,降低運營成本。此外,在進行固定資產的購置時,應選擇合適的購買時機,有效減少負稅。
(四)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與業務水平
建筑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方面應進行相應的培訓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稅務處理能力,增強專業技能與相關的業務水平。同時,財務管理人員也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進而有效幫助企業預防營改增稅收政策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 居民消費 稅收政策 效應
一、稅收政策影響居民消費的理論分析
要分析稅收政策對居民消費的影響,需要從消費函數理論入手。著名的消費函數理論有兩個,一個是凱恩斯的消費函數,公式為C=cYD,其中,C為消費,c為邊際消費傾向,YD為即期私人可支配收入;另一個是弗里德曼的消費函數,公式為C=cYP,其中,c為長期平均邊際消費傾向,YP為長期平均收入即持久收入。從這兩個公式中可以看出,消費總量主要受邊際消費傾向c、即期可支配收入YD和持久收入YP的影響。稅收政策可以通過改變邊際消費傾向、即期可支配收入和持久收入等因素對消費總量構成影響。
1.稅收政策對邊際消費傾向的影響
(1)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狀況。眾所周知,對于人均收入水平一定的國家而言,收入分配越平均,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越高,而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狀況。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改變由初次分配形成的不同收入、不同地區、不同身份人群的收入狀況,從而改變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形態,進而改變社會邊際消費傾向。(2)稅收政策可以改變未來不確定性。如果稅收制度可以籌措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從而形成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私人就會因未來不確定性的降低而減少預防性儲蓄,從而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2.稅收政策對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的影響
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YD=Y+TR-TA,其中,Y為收入,TR為轉移支付,TA為稅收。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轉移支付TR和稅收額TA兩個因素對居民可支配收入起著關鍵性作用,而稅收政策對這兩個因素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1)稅收政策對轉移支付TR的影響。轉移支付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來源主要是稅收收入。因此,轉移支付的規模除受政府財政支出政策的影響外,稅收收入的多寡也是制約轉移支付數量的重要因素。
(2)稅收政策對稅收額TA的影響。稅收政策對稅收額TA的影響體現在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上。若宏觀稅負水平較高,則最終產出中屬于政府的份額將增加,私人可支配收入就會相應減少。
3.稅收政策對居民持久收入的影響
居民持久收入主要取決于收入的穩定程度,而影響收入穩定程度的因素眾多,如經濟的波動、國家的工業化程度、就業的穩定性等社會性原因及個人素質等個人原因,其中就業的穩定性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一個人只有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才能取得穩定持續的收入。稅收政策能夠通過其自身或者通過其他積極因素對就業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勞動需求和勞動供給的影響上。
(1)稅收對勞動需求的影響。稅收對勞動總需求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經濟發展是增加就業必不可少的條件,也是擴大勞動需求的根本所在。二是直接擴大就業需求。主要是通過對于企業多雇傭人員或者多雇傭特定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進行稅收優惠來實現的。。
(2)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一方面表現為對勞動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收入效應是指征稅后減少了個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為了維持既定的收入和消費水平而減少或放棄閑暇,增加工作時間。替代效應是指由于征稅使勞動價格下降、閑暇價格上升,促使人們以閑暇代替工作。另一方面,稅收影響勞動供給結構。勞動的供給結構是指社會上能夠提供的各種勞動的構成,主要是指勞動力的年齡結構、教育程度等等。稅收對勞動供給結構的影響也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提高勞動力素質,一般而言,失業人群主要由素質較低的勞動者構成,稅收政策可以通過鼓勵教育和對勞動者的培訓來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二是為失業者提供資助,如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給工作的人免除后顧之憂,增加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不同稅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分析
具體到不同稅類對居民消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在收入來源階段,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課稅制度及合理費用扣除辦法,可相對減少高收入階層收入,增加低收入階層收入,縮小收入差距;在收入使用階段,通過消費稅抑制高消費,進一步調節可支配收入;在財富占有階段,可以通過財產稅等調節收入的存量,避免財富過度集中,鼓勵即期消費;在未來收入階段,通過社會保障稅可以增加居民收入預期,解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增加即期消費。
三、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刺激居民消費的效應分析
近年來,為了刺激居民消費,我國相繼進行了稅收政策的改革與調整,取得了一定成效。
1.消費稅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從2006年4月1日起,調整了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和稅率,取消了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護膚護發品稅目,增加了高爾夫球、高檔手表、游艇等稅目,降低了小排量汽車與汽車輪胎的稅率。通過改革,降低了部分消費品的稅負,提高了人們的消費,同時通過對高檔消費品的征稅,調節了貧富差距。
2.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了抑制居民的儲蓄欲望,增加消費,同時也為了調節個人收入差距,于1999年11月對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稅;為了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免征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此項政策使中國約2000余萬人因為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到1600元的納稅標準,因而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有所減輕,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從而有利于提高消費水平,增加即期消費。有專家估計,僅此一項政策,可以使全年居民消費的增長速度超過0.5個百分點。
3.農村稅費改革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提高其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十五”(2000年~2005年)之初,中國開始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中心,取消“三提五統”等稅外收費、改革農業稅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止《農業稅條例》。通過一系列改革,一方面,農民負擔得到了大幅度減輕,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后,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將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另一方面,取消農業稅后,農民可支配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可大大增強購買能力,使其潛在購買力轉化為巨大的現實消費需求,拉動經濟持續增長。
4.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對刺激居民消費的積極效應
為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困難,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政策。2002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對吸收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等給予定期免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2005年11月4日,國務院又《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2005年底即將到期的有關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延長三年執行,規定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通過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實行,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和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生活得到極大改善,消費能力有所提高,同時也穩定了社會大局。
當然應該看到,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費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設置不夠科學,未能更好地引導合理消費,抑制奢侈消費;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夠健全,未能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相關財產稅仍然缺失,未能有效調節貧富差距;社會保障稅尚未開征,無法籌集到足額、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城鄉稅制不統一,農民仍然承擔較高的稅負;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仍不完善。今后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刺激居民消費的稅收政策,使稅收這一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促進居民消費穩定增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稅務籌劃; 風險分析; 防范對策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第一次被法律界認可,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標志性事件是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的發言,他說:“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此后,稅務籌劃理論的研究也逐步發展起來。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各國學者對其定義不盡一致。
印度尼西亞稅務專家N.J.亞薩恩威在《個人投資與稅收籌劃》一書中將稅務籌劃定義為:“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我國的稅務專家蓋地教授在《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地一國),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不盡相同,但稅務籌劃的要點大致相同,即稅務籌劃是在遵守、尊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利用稅法所賦予的優惠政策,通過合法手段,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安排,旨在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活動。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最顯著特點,也是與偷稅、逃稅等其他稅務行為的最根本區別。
2.超前性
稅務籌劃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結合自身企業的特點做出的計劃、安排。
3.時效性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籌劃人員針對企業的有關財務活動,在一定的法律環境、經營環境下制定的,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稅務政策的變化,企業經營范圍、方式的變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也需要把握時機,不斷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使企業持續獲得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
4.目的性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從稅收的視角安排企業的財務活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5.專業性
稅務籌劃是一門集稅收、財務、法律、會計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
二、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
稅務籌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它的理論研究也明顯滯后于稅務籌劃實務的實施,使得我國的稅務籌劃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理論指導,具有一定的風險。相對于大企業的財務制度健全等有利條件,中小企業由于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等原因,給我國的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帶來更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導致的風險
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充分。他們往往認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效果卻不明顯,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在實施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等風險。
(二)稅務籌劃人員素質不高引起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管理活動,一種好的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都需要既懂得稅收、財務、會計,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復合型人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成本的限制,其財務人員素質往往不高,對國家法律、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從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存在較大風險。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目標選擇的風險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包括: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標往往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中小企業若將稅務籌劃目標定在稅負最小化上,會使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生誤區。例如,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資利潤較高的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遠見的決定,而且它也沒有考慮稅務籌劃的成本和風險。中小企業如果將目標定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目標是對稅負最小化目標的一種完善與發展,主張納稅人在進行決策時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依然沒有考慮到企業風險問題,很容易導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的總價值達到最大。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克服了以上兩種目標的缺點,還考慮了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四)政策性風險
政策性風險是指納稅人根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時,由于籌劃方案與現行的稅法政策規定相沖突、運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稅務籌劃失敗,致使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流出或承擔的法律責任,給納稅人帶來負面影響的風險。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和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1.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
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受專業、素質限制,對相關稅務法律條款的理解不夠準確或運用不當,可能引發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例如:某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技術轉讓稅務籌劃時,將技術轉讓及配套設備收入等都計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范圍,使得企業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二條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費用,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因此,稅務籌劃人員不能把技術轉讓所含的配套設備收入等計入所得稅減免范圍,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
2.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如果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及時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稅務籌劃的時效性增加了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難度。特別是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由于稅務籌劃方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策劃并實施的,而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就可能遇到稅務政策的調整,如果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動,并對稅務籌劃方案作出及時調整,就可能由原來的合法變成不合法,引起風險。
三、中小企業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優化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環境
稅務籌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理念,加強對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給予足夠的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經營權和管理權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層人員加強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樹立企業整體的戰略目標,加強對稅務籌劃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才能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及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要把這種思想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企業的管理者和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者、實施者等都要具備風險意識。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必須要熟知國家的法律、稅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機之心,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稅收政策;另一方面,企業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調動企業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可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風險的因素,以便及時控制風險,將稅務籌劃風險降至最低。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
稅務籌劃需要既懂得經營管理,又懂得稅法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成本的限制,其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使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所提高,從而組建一支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
1.中小企業要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不斷提升
一方面,聘請稅務籌劃領域的專家、學者到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加強稅務籌劃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定期將稅務籌劃人員分批送到一些財經類院校或培訓機構進行學習,為中小企業以后的稅務籌劃工作儲備人才。
2.中小企業要建立對稅務籌劃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稅務籌劃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稅務籌劃人員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勵機制。一方面,企業可以對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建立獎勵機制。對于由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將其中一部分當作獎勵發給稅務籌劃人員;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對有能力的稅務籌劃人員進行職位晉升,進而可以有效地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積極性,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好、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四)中小企業要建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與財務目標一致。因此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1963年,斯坦福大學研究小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定義: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1984年,費里曼在《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因此,企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業的任何計劃、目標都要考慮到這些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是在協調了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股東的利益,同時它也符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有關稅務籌劃政策學習,及時更新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信息
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是依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更新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信息庫。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內部開展學習班,解讀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中小企業也可以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國家的稅務政策。尤其當新舊稅法變更時,更要針對變更的條款,詳加討論、學習,及時更新稅法信息,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六)加強與稅務機關人員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務機關與企業是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良好的關系,可以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降低風險成本,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加強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交流,多與稅務人員溝通與企業內部稅務籌劃方案有關的稅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兩可的稅收政策的處理,避免由于雙方對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稅務籌劃的風險、成本。
四、結束語
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正確運用稅務籌劃,不僅能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大大降低企業成本。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管理理念、財務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在稅務籌劃的運用上存在風險。若稅務籌劃運用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風險成本及名譽損失。中小企業需要深入理解稅務籌劃的內涵,充分認識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從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2] 蓋地.稅務籌劃:目標、原則與原理[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6-11.
關鍵詞:安徽省;服務業稅收;經濟增長;實證研究;政策建議
自20世紀60年代起,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經濟產業結構由工業經濟轉向服務經濟,服務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行業。安徽省作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份、長江經濟帶流域經濟的“咽喉”,在整個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經濟尤其是服務業經濟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穩步提高,成為推動我省經濟增長的主動力的同時,安徽省的稅收政策在促進服務業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本文通過對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在探討制約安徽省服務業發展的主要稅收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促進服務業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安徽省服務業稅收現狀分析
“十二五”時期,尤其是進入“十三五”時期以來,安徽省全面落實財政宏觀調控政策經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在“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礎上,稅收收入尤其是服務業稅收收入表現出明顯的特點。
(一)服務業稅收增速較快
近年來,安徽省服務業稅收持續快速增長。由表1可以看出,全省服務業稅收由2010年的732.59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663.6億元,年均增收額超過186億元,年均增長17.82%,快于全省稅收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稅收平均增速15.74%)2.08個百分點。從稅收與經濟增長的比較分析,近年來服務業稅收平均增速快于全省生產總值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生產總值平均增速12.22%)。5.6個百分點,服務業稅收與經濟平均彈性系數為1.46,充分表明全省服務業稅收富有彈性。服務業稅收快速增長是全省服務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直接體現,這種體現主要是由于“十二五”期間全省將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進一步完善落實。
(二)服務業稅收結構優化
從表2可以看出,安徽省金融業、房地產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2014年現代服務業稅收(包括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教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個行業)總量突破1 000億元,達到1 096.82億元,年均增長39.92%,快于全省服務業稅收平均增速18.66個百分點。從2014年重點行業稅收分析,金融業237.41億元,是2010年的3倍,年均增長31.60%;房地產業584.67億元,是2010年的2.92倍,年均增長30.69%;在金融業、房地產業的拉動下,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促進了服務業結構的顯著優化。2014年,全省現代服務業稅收占服務業稅收重量的比例達到67.51%。與此相對應,2014年傳統服務業稅收為527.85億元,年均增長8.01%,在服務業稅收中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51.89%下降到2014年的32.49%。
(三)金融業稅收拉動顯著
金融保險業屬高稅行業, 金融保險業稅收已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支柱。從表2中可以看出, 安徽省金融業增加值和稅收占的比重并不算高, 金融業對經濟增長和服務業稅收增長的推動作用不強。近年來, 隨著安徽省金融保險業的發展壯大, 金融業稅收對服務業稅收增長的拉動作用初現端倪。2014年安徽省金融業實現稅收237億元, 比上年凈增50 億元, 同比增長26.73 %, 增速在服務業各業中靠前, 金融業稅收占服務業稅收的比重為14.97%。可見, 金融對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長拉動效果明顯。因此, 安徽省應進一步大力發展金融業, 將金融保險業打造成安徽省服務業稅收的支柱行業。
二、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GDP相關性分析
經濟是稅收的源泉, 經濟決定稅收, 而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 即稅收既能阻礙經濟增長又能促進經濟增長, 這是稅收與經濟關系的一般原理。稅收效應理論表明, 政府通過征稅, 可以影響納稅人對消費、儲蓄、投資和勞動作出一種使自己獲得最大效用的理性選擇, 進而影響到資源配置。
取表3中的服務業稅收(Y)與GDP(X)兩列數據進行回歸分析, 由Excel輸出回歸結果。根據回歸結果得到服務業稅收T與GDP的回歸方程如下
Y=0.1019X-547.357
R2=0.9916
由判定系數R2=0.9916,充分說明這一段時期由GDP解釋服務業稅收的可信度高達99.16%,其它隨機因素不到1%;相關系數r =0.9958,說明這一時期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GDP總量之間是高度正相關的;彈性系數為0.1019,表明GDP每增長一億元,稅收收入便可增加0.1019億元。該結果再一次驗證經濟決定稅收的原理。
(二)安徽省服務業稅負與GDP增長率相關性分析
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因向政府繳納稅款而承擔的貨幣損失或經濟福利的犧牲。宏觀稅收負擔可以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整體的稅收負擔狀況,一般通過稅收收入總額占GDP 的比重來表示。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往往把宏觀稅負水平作為重要參考指標。國內外研究結果均顯示,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呈反比,稅負增加制約經濟增長,稅負降低促進經濟增長。
取表3中的GDP增長率為X,服務業稅負為Y,對服務業稅負和GDP增長率進行回歸分析,由Excel輸出回歸結果。根據輸出結果得到回歸方程如下:
Y=-0.0918X+8.3022
R2=0.9009
由判定系數R2=0.9009可知,服務業稅負對GDP增長率的影響較顯著。相關系數r=0.9492說明服務業稅負與GDP增長率之間具有較大的相關性。彈性系數為-0.0918表明服務業稅負每增加或者減少一個百分點,GDP增長率就減少或者增加0.0918個百分點,即服務業宏觀稅負與GDP增長率之間呈負向相關關系。
(三)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相關性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服務業稅收增長率2010~2014年高于GDP增長率,2015年低于GDP增長率,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來安徽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力推進服務業經濟結構調整的原因。取表3中服務業稅收增長率為Y,GDP增長率為X,對服務業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進行回歸分析,由Excel輸出回歸結果。根據輸出結果得到回歸方程如下:
Y=1.7428X-2.2778
R2=0.8464
由判定系數R2=0.8464可知,用GDP增長率來解釋稅收增長率的可信度為84.64%;相關系數r =0.92,說明服務業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之間是相關的。
通過以上分析表明:服務業稅收增長與GDP增長關系關系密切, GDP增長決定服務業稅收增長,服務業稅收增長沒有妨礙GDP增長, 即服務業稅收增長與GDP增長是協調發展的。
三、安徽省服務業發展關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雖然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具有一定的基礎和優勢,但離高水平、高層次的服務業還有不小的差距。
(一)安徽省服務業發展應關注的問題
1. 服務業稅收增幅持續放緩
2010年以來,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幅持續下降,由2010年的42.77%下降到2015年的2.40%,6年回落40.37個百分點。由表2的數據,從2014年重點服務行業稅收增長分析,第一大行業房地產業稅收增長速度大幅降低,僅僅增長6.83%,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增幅29.6個百分點;第二大行業批發零售業稅收增長了3.51%;第三大行業金融業雖然增長26.74%,但依然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增幅4.2個百分點。隨著增幅下降,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幅在中部地區的位次也由2010年的第一位下降到2014年的第四位,僅僅高于山西、湖南。雖然服務業稅收增速放緩是經濟新常態在稅收方面的具體體現,但稅收增長幅度大幅下降,特別是位次明顯下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后勁不足、動力缺失。
2. 高附加值服務業占比偏低
“十二五”末期、“十三五”初期,安徽省研發設計、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網絡信息E現代服務業發展較快,但由于起步晚、規模小,在發展層次上仍處于降低水平,這類稅收占比依然偏低。由表2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稅收45.65億元,僅占服務業稅收的2.8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稅收107.80億元,占服務業稅收的6.64%;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稅收7.34億元,僅占服務業稅收的0.5%。這些數據表明,安徽省附加值高的現代服務業規模較小,競爭力依然偏弱。
(二)制約安徽省服務業發展的原因分析
1. 稅收支持政策利用率不高
安徽省服務業中小企業數量居多,重點龍頭企業偏少。而且,不少科研院所和中小服務企業只顧埋頭科研或從事生產經營,并不主動去了解國家提供的稅收扶持政策,更談不上通過對稅收政策的研究去積極充分地利用稅收政策,結果致使很多中小企業或科研院所要么不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支持條件,要么符合稅收政策支持條件但不熟悉申報程序而放棄申報。
2. 稅制結構設計針對性不強
目前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多數是全國普遍適用的稅收政策,在實施中雖然取得了較好的引導和激勵效果,但隨著服務業的高速發展,一些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缺位和滯后現象,如針對中小服務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偏少、對新辦服務企業激勵不足、稅率設計沒有突出鼓勵和抑制發展的政策導向。
3. 現代服務業支持力度不足
在安徽省現行有關服務業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中,主要是針對教育、衛生、文化、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務業,而對物流業、軟件研發、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信息技術研發等高科技高風險的現代服務業以及農村現代服務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較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體現安徽省現行服務業發展的目標和重點。
四、促進安徽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安徽省服務業處于中部地區中等水平,發展速度呈放緩趨勢,重點行業輻射作用薄弱,產業集群效應有待增強。同時,安徽省服務業也面臨難得的機遇,投資集聚效應逐步顯現,“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重大發展戰略逐步實施,區位、交通等基礎設施也為安徽省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為了促進安徽省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本文從稅收政策角度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梳理現有稅收政策
安徽省稅務部門應做好對已經的稅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工作,對于其中模棱兩可的政策進行闡釋和細化,對缺失的部分進行補充,保證政策的可操作性;對于政策的各項執行程序進行優化,保證優惠政策的順利執行,為促進安徽省服務業快速發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同時,安徽省稅務部門應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保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落到實處,增加政策實施的透明度。
(二)助推服務行業發展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安徽省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總產值占全省GDP比重較大,從業人員數量較多,不僅關乎經濟發展,同時也關乎民計民生。從“營改增”方案來看,建筑業、房地產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對于無法完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建筑業、房地產業企業,“營改增”可能加重他們的稅收負擔。建議由省政府牽頭,與“營改增”試點行業相關成員單位(包括發改委、住建廳、國土廳、銀監局、保監局和證監局),加強政策調研,幫助企業主動利用稅收政策,完善內部管理模式,提升企業競爭力。
(三)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重點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不是越多越好。安徽省應該在梳理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把重點放在有利于增加服務業總體規模、優化升級服務產業結構、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行業。此外,應對不同類型的服務行業制定不同類型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于勞動密集型服務業著重從促進就業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密集型服務業著重從促進科技研發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有針對性的制定稅收優惠措施,才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扶持助推產業發展的作用。
(四)加強服務行業稅收征管
科學的稅收征管手段,既是實施和執行稅收政策的支撐載體,又是規范企業行為、公平市場競爭的重要保障。從安徽省目前情況看, 偷漏稅現象在個別服務行業比較突出,如餐飲業中經常采用小禮品代替發票已相當普遍,對此稅務監管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努力營造良好公平的稅收環境,使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經濟保持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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