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2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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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為依據以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采取強化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強化監測監控、強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使揚塵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實落實,揚塵污染對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影響得到有效降低。
二、組織領導
城市揚塵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遷、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運輸、企業堆場等揚塵污染。為便于統一指揮調度,實時收集污染投訴信息,及時處置揚塵污染,成立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組長,區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交通局、拆遷辦、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環保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職責為: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督察考核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通報揚塵污染狀況和控制工作成效;協調市、區和相關部門聯動;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投訴,及時掌握揚塵污染信息,根據舉報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處理。
三、職責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規定,區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一)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大氣污染控制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揚塵污染專項監測,監督管理企業揚塵污染控制,征收揚塵排污費。
(二)區水利局負責對全區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交通局負責對全區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五)區市容局負責對全區工程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和運輸途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標準
各工地主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工地源頭管理的關鍵環節,督促所有工地必須落實四有兩不有圍擋、有硬化、有沖洗設施、有保潔人員,落實車輪車身不帶泥、裝載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
(一)區環保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對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地面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配備噴淋或者其它防治揚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潔。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蓋、有噴淋,控制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區范圍內開展揚塵污染專項監測,每月監測結果。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企業各類堆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二)區水利局
1目標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應當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必須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離開現場前應當將車體、車箱和車輪沖洗干凈;嚴禁將泥漿、渣土排入河流和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作業層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
2部門監管措施
將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運輸工程渣土,加強河道堤岸設施養護工作,嚴厲查處破壞和侵占水利設施的行為;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工地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和河道;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三)區建設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全區范圍內從事道路施工與道路挖掘施工,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施工工地嚴格采取圍擋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切割機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時應帶水作業;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嚴禁拋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及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對車箱、車體及車輪進行沖洗;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凌空拋撒;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應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采用鋪裝等防塵措施;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強化對市政養護工地的環境管理,減少土方開挖面積,盡可能縮短施工時間,盡快清理施工渣土,對建筑工地實施揚塵污染控制監管網絡管理,推進建筑工地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對建筑工地實施遠程全天候監控,將揚塵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強對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將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工地評優掛鉤。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無混凝土攪拌和燃燒瀝青;無使用非清潔能源和焚燒建筑垃圾現象;施工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工地內堆放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四)區交通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區域內進行道路施工,應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應當使用預拌砼及預拌砂漿,不得使用現場攪拌砼、現場拌石灰石和二灰結石。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經費保障和獎懲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責任區域設施管養工作,加強對交通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做到路面無破損、無泥沙、無磚石,確保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環境管理,加大檢查頻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五)區拆遷辦
1目標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邊設置2米以上硬質密閉圍擋,人口密集區及臨街一面設置密目網,實行封閉拆除;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對被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建筑垃圾清運符合渣土運輸管理規定。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建設單位在申領拆除許可證時,同時上報房屋拆除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方案;落實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費;推進房拆隊伍資質認定和建立專業房拆隊伍管理制度,規范房拆隊伍準入管理;加大對房屋拆除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拆除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房屋拆遷施工現場配備降塵設施,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建筑物拆除期間,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密目網并在建筑物上噴淋;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六)區市容局(區行政執法局)
1目標防治措施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漿)車輛實施全密閉運輸;違章建筑拆除,落實相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五巡一快揚塵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對城郊結合部實施巡查、對渣土棄置場地實施高頻巡查,快速處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裝載、運輸和棄置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采取全區統一整治與區域聯合整治相結合、定期整治與突擊整治相結合、專項整治與綜合整治相結合等措施,每月組織一次渣土運輸專項整治行動,規范渣土運輸行為,對渣土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渣土棄置地點實施全程監控,控制渣土運輸途中產生的揚塵污染;嚴格實施建筑垃圾處置作業信用考核辦法。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渣土運輸車輛外觀清潔、不超載漫溢,行駛途中無拋灑滴漏、無揚塵產生;渣土堆場無揚塵產生;全區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潔,清掃過程無揚塵產生,無焚燒垃圾現象;違章建筑拆除現場無揚塵。
(七)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上述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各辦事處積極配合職能部門做好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揚塵污染控制是一項持續性、長期性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責任單位要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組織督察考核,督促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在優良標準以上。
(二)區環保、水利、建設、交通、拆遷、市容、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揚塵污染監管職責,將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之中,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將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施工單位的驗收和評比相掛鉤,對控塵不力的企業延期驗收、責令整改并取消相關評比資格。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物料運輸、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二、計劃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管理與協調機制,開展揚塵污染排查,編制揚塵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宣傳。
(二)整治階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進一步健全揚塵污染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全面開展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植物栽種和養護、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等施工作業及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督促落實各類防塵措施。
(三)鞏固階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報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揚塵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業主單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深化揚塵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城區所有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作業等施工作業在開工前必須按標準設置圍欄,配備防塵設施,定期清洗物料運輸車輛。各建筑施工項目要在開工一周內對場地內主要道路進行硬化,嚴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等。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溢。閑置7日以上的道路與管線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道路和管線采取防塵措施。閑置6個月以上的房屋建設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建筑揚塵控制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嚴格按照市,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場地日常環境監管力度。從事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垃圾、糞便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或者全覆蓋方式運輸。不具備封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封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運。區城管與執法局每月至少開展兩次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嚴查道路運輸拋灑行為,對不采取密閉措施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脫落、揚灑物品的車輛,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運輸工具密閉裝置的維護和保潔,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車輛輪胎不得帶泥行駛。
(三)綠化及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栽植行道樹,已開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綠化或者鋪裝。區城管與執法局應加強對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不按規定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及泥地綠化、鋪裝行為。各責任主體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泥地的綠化或者鋪裝,新增泥地的綠化或者鋪裝應當在形成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四)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應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沖洗1次,氣溫高于攝氏30度時,每日沖洗不少于2次;對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市區黎明路、南浦三區)周邊路段進行重點控制,增加沖洗頻次。區城管與執法局、各街道(鎮)應加大投入,科學實施道路保潔,減少城市保潔不當造成揚塵污染。
(五)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和露天倉庫,應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對地面進行硬化處理;按規定配備必要的防塵設施;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區環保局加強對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督促各業主單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露天倉庫的改造,新建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露天倉庫按規定在投用前落實揚塵污染各項防治措施。
四、責任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藤橋鎮人民政府,輕工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點開展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及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工作。
(二)區住建局負責對全區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區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及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各類碼頭、停車場、堆場和露天倉庫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的揚塵污染狀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城管與執法局、區環保局等部門應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部門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或實施辦法。各街道辦事處、藤橋鎮人民政府,輕工產業園區管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關鍵詞: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配套政策、公眾參與、管理、聲源、規劃。
(一) 法規政策補充完善
除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某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目前也已公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內容進行了細致的補充和完善。遵循“統籌規劃、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環境噪聲污染管理原則,就以下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補充。
1、規劃預防
作為城市生活不可避免的環境問題,交通噪聲的紓緩管理也應遵循規劃先行的原則,統籌進行道路聲源、緩沖空間、敏感受體的布局規劃,從根本上預防交通噪聲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①科學推進城市和交通規劃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交通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考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科學規劃城市交通干線線位和噪聲敏感功能區域,并及早出善的、穩健的交通系統規劃,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規劃階段減少道路聲源和敏感區域之間的矛盾。
②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報市政府批準后頒布施行;區域功能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
③制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人居環境建設要求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持續削減交通噪聲對城市聲環境的貢獻。區域聲環境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提出環境噪聲控制和削減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合理規劃城市社會服務功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公共設施應當符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與噪聲敏感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噪聲防護距離,避免環境噪聲干擾周圍居民。
④敏感建筑的保護
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噪聲敏感建筑物對外部環境噪聲的隔聲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交通等噪聲污染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其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可能受到的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噪聲治理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對交通噪聲進行舒緩治理,持續削減交通噪聲對城市聲環境的貢獻。
①新建道路交通噪聲防治
建設城市道路、高架橋等城市交通干線項目應當避免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對確需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城市交通干線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障、鋪設低噪聲路面,建設生態隔離帶或者為兩側受污染建筑物安裝隔聲門窗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減輕交通噪聲污染。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費用應當列入工程造價。
②新建噪聲敏感建筑防護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兩側新規劃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應當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在噪聲敏感建筑物與城市交通干線之間保留一定的退讓距離,臨路一側建筑用地紅線退讓距離不得少于15m。退讓距離以內區域應當進行綠化或者作為非噪聲敏感性應用。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障、安裝隔聲門窗等必要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聲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③已有交通噪聲治理
已建的城市交通干線與兩側噪聲敏感建筑物之間的距離過小,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市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設置隔聲屏障、重鋪低噪聲路面或者建設生態隔離帶等措施進行治理,緩解交通噪聲污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制訂年度交通噪聲污染治理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④交通聲源降噪
建設機動車停車場、公交車候車站、客貨運輸場(站)的,應當合理選擇位置,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敏感建筑附近的路段,應保持路面的平整,減少路橋接縫、減速帶引起的車輛振動噪聲。
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把機動車輛的噪聲檢測列入機動車輛初檢、年檢內容。對不符合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發放檢驗合格標志。相關的檢測由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在用機動車輛應裝備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裝、拆除或者閑置。
大型貨車以及運輸建筑廢棄物、建筑材料等的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前款規定的通行路線應當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并向社會公告。
(二)公共財政投入
作為公共環境污染問題,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的舒緩治理需要持續的公共投入,從各層面入手不斷地降低交通噪聲的影響程度。各級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保證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交通噪聲的舒緩治理,公共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
1、 聲源降噪投入
道路交通聲源降噪投入主要用于低噪聲路面的鋪設和改造、低噪聲路面的日常養護和維護、車輛降噪補貼三個方面,其中前兩項由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后一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交通運輸部門須制定低噪聲路面改造計劃,逐步對降噪效果差的路面進行重新鋪設,對敏感建筑附近的減速帶進行改進,替換為視覺減速標識或者電子測速警示裝置,改進橋梁接縫,減少車輛經過時顛簸引起的噪聲增大。加強路面巡查,及時修補破損路面,并加大對已鋪設低噪聲路面的養護。
嚴格執行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把機動車輛的噪聲檢測列入機動車輛初檢、年檢內容。增加機動車降噪補貼資金,鼓勵車主單位和個人對車輛進行降噪維修,包括全市柴油發動機車輛陳舊消聲器的改進維修,公交車輛、貨運車輛上震動發聲部件進行緊固維修等。
2、 公共技術支持
①繪制噪聲地圖
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繪制全市精確的噪聲地圖,并將噪聲地圖向全市公布,用于指導城市各類功能區的規劃和建設、為整體交通噪聲污染治理和敏感建筑噪聲防護提供基礎支持、為全市交通噪聲治理工作提供考察依據,并為居民選擇適宜的居住環境提供參考。
②公眾技術服務
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公眾提供交通噪聲咨詢技術服務,包括環境檢測服務、技術咨詢服務、評估服務等,使公眾更好的理解并支持政府的交通噪聲舒緩管理。
3、工程治理投入
除了聲源降噪措施以外,依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訂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對個別交通噪聲影響突出的特殊處理路段實行噪聲隔離和防護處理,包括加建聲屏障、敏感建筑噪聲防護,以及其他有助于減少噪聲影響的工程措施。
(三) 面向緩和交通噪聲矛盾的輔助管理手段
城市交通噪聲的舒緩管理,除了切實以降低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為目的的措施以外,通過適當的輔助管理措施加深公眾對生活環境的理解,有助于緩和公眾與交通噪聲之間的矛盾,減輕交通噪聲治理的負擔。
①敏感建筑噪聲防護審查與驗收
城市主干道兩側一定范圍內的敏感建筑,應進行交通噪聲防護設計。規劃部門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中,應提出道路交通噪聲防護的要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應對建筑噪聲防護設計進行審查。
城市主干道兩側一定范圍內的敏感建筑,建筑竣工驗收應對防噪設施和室內噪聲進行專項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噪聲防護驗收合格方可予以竣工驗收備案。噪聲防護驗收不合格的敏感建筑物,應責成責任單位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
②房產交易環節的管理
現售房地產項目,應提供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噪聲檢測報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產可能出現的最不利時段的環境噪聲質量,保障購房者能夠正確選擇適宜的生活環境。
預售房地產項目,應委托有環境噪聲預測分析能力的機構出具噪聲預測分析報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產可能出現的最不利時段的環境噪聲等級,保障購房者能夠正確選擇適宜的生活環境。
房地產出租合同和房產交易合同中,宜注明房產最不利時段的環境噪聲等級,保障承租方和買方能夠正確選擇適宜的生活環境。
(四)公眾參與
作為有公共污染性質的環境問題,交通噪聲舒緩管理需要公眾的參與和支持。
①建立良好的溝通途徑
建立良好的溝通途徑,認真對待并盡力解決市民反映的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要實行噪聲投訴案件限時辦結制度,確保責任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處理情況及時答復投訴人。
②加強公眾的責任意識
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機制:完善道路附屬隔離設施建設,保障通常、安全的機動車行駛路況,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和教育,增強駕駛員的社會責任感;通過宣傳使公眾理解道路交通噪聲作為城市公共環境污染的特殊性,理解政府解決噪聲污染的難度和所做的工作,爭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公眾的主人意識,引導公眾從我做起,從生活細節上減少交通噪聲的產生,增強個人和家庭的防護意識,積極參與城市交通噪聲的舒緩治理,并能夠監督舉報擴大交通噪聲影響的違法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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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土地的破壞
露天煤礦區對土地資源的破壞主要表現在露天采場的直接挖損、外排土場壓占土地和工業廣場的占用等。挖損是對原地表形態、淺部地層、生物種群的直接摧毀,致使原土地不復存在,壓占是挖損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巖土堆置于外排土場上造成原地貌功能的喪失。挖損和壓占等工程活動直接破壞了表層的植被,導致這一區域原先處于相對穩定的系統受到干擾,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植被覆蓋、地貌、保水力等生態因子發生巨大的變化。
(二)水污染問題
露天煤礦開采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最嚴重的是煤礦排土場淋溶水。排土場的煤矸石中富含堿金屬、堿土金屬和硫等,大氣降水淋溶了煤矸石中的無機鹽類,含無機鹽類的淋溶水流入地表水體會對地表永體造成污染,滲入地下含水層,也會污染地下水體。此外,采場周圍水體和大氣降水匯入采場礦坑,也會由于礦坑積水浸潤采場的殘煤露頭,而使煤層中的硫和重金屬等污染物質溶入水體而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三)空氣染污問題
露天煤礦排土場污染最嚴重的因子為剝采區、排土區和運輸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的粉塵。此外,露天煤礦排土場大多沒有土地復墾和再植被,每個露天煤礦的外排土場都會形成一個幾百到幾千公頃的人為荒漠化土地,春秋時節,荒漠化的排土場所產生的揚塵等亦會使周圍大氣造成嚴重的污染。
(四)環境地質問題
露天采礦形成的礦坑邊坡及排土場邊坡,由于地質構造、邊坡巖體、地表水及地下水作用、采礦工程活動等原因誘發一系列諸如滑坡、塌陷、泥石流等突發性或緩變性地質災害,危及該地區周邊工業企業與民居建筑的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及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滑坡、塌陷等地質災害貫穿于露天礦開采的始終,并有可能延續到閉坑后。
二、露天煤礦開采引發環境問題的防治對策
(一)土地破壞的防治措施
1、耕作層土壤和表層土壤是經過多年耕作和植物作用而形成的熟化土壤,是深層生土所不能替代的,對于植物種子萌發和幼苗生長有著重要作用。應對礦區擬破壞的露天采礦場熟化的表土進行剝離,用汽車運輸到指定表土堆放場堆存,閉礦后直接作為露天采礦場復墾用土。
2、修建運輸道路時,要充分利用已有礦山運輸道路、鄉村道路,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避開土壤狀況良好、植被生態復雜地段,減少對礦區植被和土壤的破壞。
3、采用機械、人工等方式對采場邊坡進行清理,清除松動、凸起的碎(塊)石。對平臺進行人工、機械平整,清除場地內較大石塊;休息室、表土堆放場建筑進行拆除、平整;區內道路進行平整、回填;平整后場地坡度要滿足復墾場地需求。
4、對平整后的平臺場地穴狀坑及采場邊坡平臺進行覆土,覆土來源為礦山開拓時剝離堆存于表土堆放場的表土。采用機械、人工等方式,剩余的表土采取就近的原則平覆于擬復墾林地的場地,覆土平均厚度≥0、5米。
5、礦區復墾土壤以生土為主,土壤養分含量和地力不足,恢復待復墾土地的肥力和生物生產效能,就必須采取恢復土壤、肥化土壤的措施。因此復墾的地塊根據當地情況增施農家肥與生物菌,林木落葉留底以提高土壤的有機物含量,改良土壤結構,改善土壤理化性狀,增加土壤肥力。
(二)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土石方開挖避免在大風天氣進行,完工后及時回填、平整場地;工業場地輔助配套工程施工,首先做好路面硬覆蓋;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閉車輛運輸;設置圍布、擋板,禁止高空拋撒建筑垃圾和起塵的料、渣土的 外溢;施工揚塵防治關鍵要加強施工管理,管理到位,可以有效減輕對環境的影響。
2、運營期地面運輸系統的防塵措施。輸煤系統帶式輸送機棧橋露天部分均加設皮帶罩棚,篩上設布袋除塵器集塵;在其周圍設置彩色防風擋板,阻擋煤塵的擴散。儲煤設施應采用圓筒倉儲煤方式;轉載點、原煤卸載站設置通風除塵裝置和噴霧灑水裝置。
3、采場、排土場揚塵治理。對采掘工作面,合理布置炮孔,正確選擇爆破參數和加強裝藥、 沖填等作業的管理,爆破前向巖體注射高壓水,或利用灑水裝置;鉆機設袋式集塵器,爆破后灑水降塵;配備灑水車往返于坑內外道路,對排土場工作面及其與采掘場之間的道路進行經常性地灑水,以增加路面、 作業面積塵濕度。排土場定期碾壓,降低起塵。對已經結束排棄的排土場平臺,在不影響整個露天礦排土作業的條件下及時覆土綠化;沿固定幫坡種植防風林帶。
(三)邊坡防治措施
1、高度重視露天礦邊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邊坡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剝采生產應嚴格按照設計給出的邊坡角、平臺進行留設,嚴禁越采超挖。
2、采用邊坡穩定性雷達或邊坡監測機器人加強邊坡變形監測工作,及時掌握邊坡變形的動態情況和規律,對于出現的任何局部、小規模的邊坡坍塌滑落還要進行專門的分析和治理方案設計。
3、露天礦地下水豐富,建議建立完善的疏干排水系統,在采場發現出水點,詳查后打水平孔,釋放靜水壓力,夏季暴雨會給采場邊坡穩定性帶來威脅,此時要加強疏干,特別是斷裂帶和煤層頂底板的弱層,一定要詳查,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采”。
4、建立日常的巡查監測制度,特別是春季解凍期、雨季或坡面上出現沉陷裂縫時更要加強巡查監測,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如邊坡有明顯失穩先兆)及時預警避讓,或采取防治工程措施。
5、抗滑樁是穿過滑坡體深入于滑床的樁柱,用以支擋滑體的滑動力,起穩定邊坡的作用,適用于淺層和中厚層的滑坡,是一種抗滑處理的主要措施。
(四)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修筑截礦山排水溝渠。礦山排水溝渠溝建于礦場四周,當雨季降水量大,既起到阻擋作用,而且還起到梳流作用。
2、河流改道。針對穿過礦區的河流,必須對河流進行改道遷徙,路線改道應選擇短,地勢平緩弱滲水地段。同時還要考慮礦山的發展前景,避免二次分流。新河道的起點應該在河床沖刷易發區進行選擇,并與原有的河道河勢想適應。
3、調洪水庫。季節性的地表水流橫穿開采境界時,除采取改道措施外,須在礦區上游修筑調洪水庫截流和貯存洪水。
4、修筑攔河堤。當露天開采和附近的河流周圍地面水平的境界,湖白的岸邊標高相差較小,甚至低于岸邊地形時,應該修建岸邊護堤堰。防止河水漫灌到采礦場。
5、防滲帷幕。防滲帷幕防水是在露天礦開采境界以外,在地下水涌人采場的通道上,設定若干一定距離的注漿鉆孔,并依靠漿料在裂縫中的擴散,凝結組成一道擋水隔墻,所謂防滲帷幕就是指由若干個注漿鉆孔所組成的擋水隔墻。
關鍵詞:高速公路;環保措施;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X32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22-0079-02
1引言
隨著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公路步伐的加快,如何協調高速公路建設與沿線環境的關系、改善公路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1,2]。
高速公路工程具有距離長、占地多的特點,其施工期可能的環境影響主要為施工噪聲和揚塵對附近居民的影響、生態環境影響、施工廢污水對地表水體的影響等;在營運期可能的環境影響主要為車輛行駛噪聲對沿線居民的影響、服務設施的廢污水對地表水環境的影響等[3]。根據項目施工期及營運期對高速公路沿線環境的影響范圍與程度,從社會環境、生態環境、水、氣、聲以及固體廢棄物六個方面提出相應的環保措施,從而減少或避免項目建設對區域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對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都有很大的益處[4]。
2設計施工期環保措施
2.1社會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設計施工階段社會環境保護重點應放在路線方案如何布設才能最大限度的少占地、少拆遷、少干擾、少污染,如何才能與沿線城鎮發展規劃、景區規劃合理銜接配合,如何才能方便沿線群眾生產生活以及如何才能積極促進沿線社會經濟發展[5]。
施工前應先咨詢當地土地規劃部門,盡可能的少占基本農田。針對沿線各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土地開發復墾、土地整理與保護規劃,補充耕地面積,保持基本農田動態平衡。涉及到移民拆遷方面要積極征詢沿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群眾等各方意見,制定合理的拆遷安置政策,施工前完成項目征地工作。對沿線涉及的道路、供電、通信、給排水及其它有關地下管線應進行詳細調查,以確保社會生活的正常狀態。
2.2生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生態環境問題是高速公路建設環境影響最嚴重的因素之一。為減緩高速公路建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應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加強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教育。
在保護土地資源方面,應始終貫徹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理念。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對預防水土流失的政策、工程所占耕地的表層土剝離臨時堆放方案、臨時用地進行土地農業復墾、林地恢復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工程中路基填筑,應盡量利用本工程的棄土、棄渣,避免大填大挖,合理減少占地[6]。
在保護森林資源方面,滿足公路線形要求的前提下,工程設計中應盡量避繞森林,如若不能避繞林地的地區應盡量采用隧道和高架橋,減少對森林資源的破壞。對發現的珍稀野生植物應立即報地方林業主管部門,采取移植等保護措施。施工前應制定工程占用林地的補償方案,在公路沿線選擇合適的區域進行林地異地移植補償。
2.3地表水影響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應充分重視保護地表水水質,加強施工材料、施工廢料的運輸及堆放的管理。物料應集中堆放,遠離水體,以免隨降雨徑流進入地表水體,造成水質污染。隧道及輔助坑道防排水設計應本著“防堵結合,以堵為主”的原則,降低隧道施工過程中的涌水量,減少對含水層的破壞。施工排水設計采取清污分流制,清潔的涌水直接排放,施工廢水采用自然沉降法進行處理,達標后用于施工工序或是灌溉周圍林地。施工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要經過統一處理,禁止直接排放污染地表水。在敏感區一定范圍內禁止設立施工營地、瀝青攪拌站、建筑材料堆放場等。在敏感河流路段,應對橋面徑流排水收集系統進行專項設計,保證橋面徑流不排入河流。
2.4環境空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設計期為減少空氣污染,路面底基層石灰土禁止采用路拌,全部采用場拌設計,拌和場地選擇遠離居民區。路面瀝青拌和推廣添加溫拌劑,溫拌混合料一般比常規熱拌可降低拌和、攤鋪、壓實溫度30~60℃,節能環保、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50%左右,減少瀝青煙等有毒氣體排放80%以上;混凝土集中預制,降低施工場地揚塵污染;為減少施工現場和運輸路線的煙塵,對粉塵性材料的運輸、裝卸和臨時堆放,均應采取遮蓋、灑水和防風遮擋措施,必要時采用濕法運輸,減少沿途拋灑及揚塵產生量[5]。運輸材料的道路、施工現場,要采取必要的灑水措施,防止揚塵。施工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加裝尾氣凈化裝置,確保其尾氣排放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施工便道和施工場地內嚴禁運輸車輛高速行駛,運輸過程中灑落于地面的灑落物應有專人負責清除,以減少揚塵量。
2.5噪聲影響防治措施
進一步優化路線工程設計方案,使線路選擇遠離聲環境敏感點,無法避讓或從技術經濟論證不宜采取避讓措施時,在公路設計時應制定減噪措施。施工單位應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在居民夜間休息施工,無法避開的情況下,應及時采取臨時降噪措施,如設置可移動的隔聲屏障等。
2.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隨地亂丟,應集中處理。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竣工后,施工單位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沿線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理干凈,將施工場地平整美化或綠化。
3運營期環保措施
3.1社會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運營后公路管理機構應做好交通運輸安全預防和宣傳工作,確保公路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公路主體工程的管理工作,確保通道工程暢通,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舒適的出行條件。城建部門應加強道路兩側用地的規劃工作,使沿線城鎮建設規劃與擬建公路景觀相協調。
3.2生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公路建成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實施公路的綠化工程。綠化工程應當做到從實際情況出發,在認真研究線路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的基礎上,將高速公路建設融入到自然環境當中,并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的特點,確定綠化現象[7]。營運期應加強綠化植物的管理與養護,保證成活率,確保公路綠化工程發揮應有的生態效益。對于施工過程中被破壞的地方,例如邊坡、取土場、施工便道、隧道口等,應盡快采取措施,恢復植被。對施工期臨時占用的農田,在公路修建完成后應及時復墾。為保證公路兩側的水系通暢,公路沿線過水涵洞應及時清淤,降低公路對沿線生態環境的割裂影響。對過往車輛司機、行人等加強宣傳和教育,盡量減少過往車輛人員往車外扔垃圾,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破壞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8]。
3.3地表水影響污染防治措施
營運期排水系統會因路基邊坡或道路上塵砂受雨水沖刷等原因產生沉積、堵塞,因此應定期清理排水系統及全線的邊溝,從而保證排水系統疏通。嚴禁各種泄漏、散裝超載的車輛上路運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貨物造成沿線水體污染。按設計要求,對服務區、管理處、收費站及停車場產生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對污水處理設施定期維護、管養,保證污水處理裝置正常運行,污水達標排放。
3.4環境空氣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運載散體材料的車輛管理工作,明確要求其采取加蓋蓬布等封閉運輸措施,充分發揮公路收費站的作用,使其同時具有監督功能,禁止沒有防護措施的車輛上路。環保部門應加強車輛尾氣檢查制度,禁止尾氣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9]。對服務區、管理處的餐廳加裝油煙過濾裝置,并保持排煙系統密封完好,排放廢氣的管道應有一定的高度,以利于廢氣擴散;要求烹飪熱源使用天然氣,不使用木柴木炭等熱源。冬季采用電采暖,不使用燃煤或燃氣鍋爐。
3.5噪聲影響防治措施
公路建設項目噪聲環境保護工程措施主要有利用棄方降噪、設置建筑物隔聲措施、構筑隔聲屏障、栽植綠化降噪林帶、建筑物功能置換及環保搬遷等。高速公路主線噪聲防治措施以隔聲墻或混合型吸聲式聲屏障措施為主,距高速公路主線較遠的敏感點以安裝雙層隔聲窗為主;輔道及連接線不封閉,不適于采取隔聲墻及聲屏障方案,且輔道及連接線各敏感點超標情況較少,多采取安裝雙層隔聲窗措施為主;輔道及連接線沿線距路線較近敏感點及幼兒園敏感點建議采取環保搬遷措施[10]。
3.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宣傳法規,禁止公路使用者在高速公路上亂丟垃圾,以保證行車安全和公路兩側的清潔衛生。服務區、收費站等生活垃圾定期清運,集中處理,禁止隨意堆放或丟棄。
4結語
對于我國來說,環境保護問題可謂是一項永恒的話題。高速公路為百年工程,對項目沿線的環境影響是長久的、持續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對周邊環境進行保護,達到公路開發建設和環境保護兩者間協調發展的目的[4],是值得研究的問題。我們在實現環境保護的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關注環境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于那些污染環境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做到防治結合[7],盡量與自然環境和諧統一,避免對沿線自然資源的破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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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 武漢 430063)
摘 要:在目前的技術經濟水平下,對受交通噪聲影響而導致聲環境超標的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標,多采用隔聲窗進行受聲點防護,但安裝隔聲窗施工繁瑣且周期較長。因此實踐和探討了一種新方式,即通過足量貨幣化補償的辦法,將隔聲窗安裝交由受影響對象自行實施。實施結果表明,該方式易于被受影響對象接受,有助于節約工期和減少環境投訴,但也存在被補償對象不按照協議實施噪聲防治措施,建設單位無法免除主體責任的隱患。建議確需采用該種方式時,應在補償協議中規定被補償對象的污染防治責任并監督其及時落實防治措施。
關鍵詞 :噪聲;污染防治;貨幣化補償
中圖分類號:TB53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18
收稿日期:2015-04-17
1 概況
交通噪聲主要指的是機動車輛、飛機、火車和輪船等交通工具在運行時發出的噪聲,具有流動性大、干擾范圍大等特點。控制交通噪聲,首先應控制噪聲源;其次是阻斷噪聲傳播途徑,最后是受聲點防護,各種手段的最終目的均是為了保護受聲者。對于規模較小、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標,采用聲源控制或聲屏障等聲傳播阻隔措施,投資過高,在目前的技術經濟水平下,可行性較差。而隔聲窗一般可以降噪20dB以上,效果較好,且費用適中,適用性強。因此,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標受交通噪聲影響而導致聲環境超標時,通常采用隔聲窗進行受聲點防護。隔聲窗實施過程中,需要逐個測量窗戶,并替換成相應形式和尺寸的隔聲窗,由于受聲點的窗戶形式和尺寸不一(尤其是農村地區),隔聲窗的制作和安裝無法實現標準化,過程比較繁瑣,實施過程中,需要逐戶約定安裝時間,這些都延長了施工周期。而如果能將隔聲窗的實施,通過足量貨幣化補償的方式,交由受影響對象自行實施,將大大減少建設單位的工作量,節約工作時間,同時,被補償對象也可根據自身需要靈活安排,不致與自己的生產生活計劃產生沖突。在這種思路的指導下,筆者所在團隊,在某鐵路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中進行了實踐探索。
2 目的、原則與實施方法
2.1 目的、原則
貨幣化補償的目的,是為了履行建設單位的噪聲防治責任,節約工期,同時兼顧受影響對象的個性化需求。實施原則為,受影響對象自愿選擇隔聲窗實物安裝還是貨幣化經濟補償,貨幣化補償按照隔聲窗的市場綜合單價和受影響對象的窗戶面積確定,最終由被補償對象自行實施噪聲防護措施。
2.2 實施方法
貨幣化補償實施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①根據環保驗收整改意見和圖紙,進行現場核對,確認需實施隔聲窗的范圍;②聯系實施范圍內的單位、村委會和居民,宣講補償原則;③實地逐戶測量,和受影響居民及單位確定窗戶面積;④由居民和單位自愿選擇實物安裝或貨幣化補償,簽署補償協議;⑤轉賬付款,完成補償,對選擇實物安裝的,另行組織施工隊伍進場施工。
不論是隔聲窗實物安裝還是貨幣化補償,現場調查、實施范圍確認、原則的解釋與宣講、窗戶面積的測定均是必不可少的。最終的差別就在于,采用貨幣化補償方式后,隔聲窗實物安裝的任務由建設者轉移至了補償接受者。
3 實施結果
通過1個實施小組2周的現場工作,完成11個村鎮187戶和2所小學的貨幣化補償,補償面積約2 700m2。實施過程中發現:
3.1 受影響居民和單位普遍選擇貨幣化補償方式
由于補償單價是按市場價格確定,一方面包含了施工隊伍的利潤和相關稅費,單價相對較高,受影響對象選擇自行實施措施的貨幣化補償,有一定利潤空間;另一方面,其可以根據自身房屋的修繕和重建計劃,一并實施噪聲防護措施,避免浪費。此外,在實施的具體時間上,可以根據自身的作息時間,靈活地安排實施時段。部分舉家外出就業的居民,難于中斷工作來配合實施隔聲窗,故其樂于接受這種方式。
3.2 補償原則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量較大
對于噪聲防治措施的貨幣化補償,尚沒有對應的相關政策。這種補償,實質上還是一個談判和簽署契約的過程。補償范圍是由環保驗收監測結果確定的(只有驗收監測超標的受聲點,才進行補償),補償單價是考察市場價格后確定的,這些技術上和經濟上的指標,都需要向補償對象一一解釋清楚,力求公平合理。當然,直接進行實物安裝,這些宣傳工作量也是同樣的巨大。
3.3 接受補償的對象很少真正落實噪聲防護措施
以本次補償實踐為例,接受補償后,2所小學很快組織了隔聲窗采購和施工,并利用假期實施完畢,但普通居民,除了極少數因為房屋修繕和重建的原因,一并落實了隔聲窗,其余居民均未實施噪聲防護措施。究其原因,是因為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損耗型污染,人體對噪聲有一定的適應性,在人體感覺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居民很少有動力去主動采取噪聲防治措施。
4 噪聲補償的探討
按照《環境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污染者擔責”的原則,交通噪聲防護的主體責任在建設單位,而不在第三方。因此,若接受貨幣化補償的受影響對象未按照協議采取防治措施時,環境保護執法部門首先追究的仍是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雖然可以根據補償時簽署的協議,按照《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追索被補償對象的責任,但卻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責任。但從目前的法律體系上講,交通噪聲污染補償實施后,要真正履行污染防治責任,最終還是要看防治措施落實與否。
因此,項目建設單位應盡量自行主導污染防治設施的實施,確實因客觀條件所限采用貨幣化補償方式時,應規定被補償對象的措施落實責任,包括具體的措施形式和實施時間,并監督其及時落實到位。
5 總結和建議
本次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貨幣化補償僅耗時2周,節約了建設單位的施工環節和時間,2012年實施完畢后,3年來未發現相關的噪聲污染投訴現象,可見,這種措施在工程實踐和處理噪聲投訴問題上具有積極意義,但該方式也存在隱患,確需采用貨幣化補償方式時,應規定被補償對象的措施責任,并監督其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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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工程 施工過程 環境保護 措施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極大促進了市政工程的建設和發展。現階段,在市政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環境問題較為突出,不僅對市政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造成影響,同時也對城市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于是會嚴重影響到城市的發展和城市生態平衡。因此,在市政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需要掌握全面的施工技術要點,保證施工的質量,同時降低環境污染物的產生,從而減少對城市環境造成的影響,保證市政工程順利進行,維護城市發展和城市生態環境的平衡。
一、市政工程施工中產生的環境問題
(一)廢棄物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各個領域,施工中難免會產生大量廢棄物,例如廢棄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若是沒有對這些施工廢棄物進行妥善處理,就在施工現場隨意堆放,就容易產生惡臭味,進而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甚至也會對市政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產生一定的阻礙。此外,施工廢棄物還能分為有毒廢棄物和無毒廢棄物,無毒的廢棄物必將容易處理,對環境污染的影響也較小,而有毒的廢棄物,不僅處理起來比較麻煩,對環境污染的影響也較大,甚至很容易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有毒廢棄物有:廢棄化工材料、工業棉布、各種有毒清洗液等。
(二)大氣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會產生大量的揚塵,加上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也會排放大量的廢氣,而由于空氣具有傳播速度快、擴散范圍大等特點,一旦施工中產生揚塵、排放廢氣,就必定通過空氣大范圍的快速散播,從而對施工現場周邊的空氣質量造成嚴重污染。此外,施工中使用的油漆、涂料等材料也會產生一定的廢氣。市政施工中產生的揚塵、排放的廢氣將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大大降低空氣中的含氧量,一旦大氣被污染,人類在吸收氧氣的同時也被迫會吸收這些廢氣、揚塵等有毒害氣體物質,這將嚴重危害人類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噪音污染
導致噪音污染出現的原因多種多樣,且噪音還有大小和層次不同之分。而市政工程施工中產生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中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所發出的噪音,主要包括打樁機、切割機、挖掘機等機械設備。另外,市政工程中的焊接施工也會產生噪音污染。一旦產生噪音污染,不論噪音大小或是什么層次,都必定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嚴重擾亂周邊人民群眾的日常生產生活。
(四)水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會使用大量的水,例如現場噴灑、現場沖洗、生活用水等,若是這些水在使用后沒有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理,那么就會產生大量污水。這些污水攜帶著濃烈的惡臭味必定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所以,如何處理這些污水是市政施工企業必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二、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對策探析
(一)施工廢棄物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廢棄物的防治措施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仔細檢查和辨識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物,認真分析這些廢棄物的來源,從而從源頭上解決廢棄物污染問題;二是對這些廢棄物進行勘察,對于能夠進行再次利用的廢棄物,應特別挑選出來并合理安排在另一邊,這樣能夠為后續施工這些廢棄物的再次利用提供便利。對于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必須進行及時妥善的處理,應針對廢棄物類別,采取針對性的處理方法;三是對于沒有再次利用價值的廢棄物通常是采取運輸出施工現場的處理方式,為了確保廢棄物運輸過程中不會發生意外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廢棄物處理場地,安排合適的運輸路線,運輸路線一般不宜太遠。
(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空氣對人類社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針對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大氣污染問題,采取的防治措施有以下幾點:第一,對于施工機械設備作業產生的揚塵,例如挖土機開挖土方產生的揚塵,應事先將開挖土方或周邊地面噴灑適量的水,這樣能夠有效降低產生的揚塵量;第二,若是市政工程需要設置通風管道,則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做到科學合理的設置,將產生的廢氣從通風管道中排除;第三,應結合施工現場情況,設置專用運輸道路,合理安排運輸時間,并在運輸道路上進行灑水防塵工作。
(三)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施工機械設備是噪音污染的主要來源,應針對機械設備特點采取針對性的防治措施。例如混凝土攪拌機產生的噪音,采用商品混凝土能有效避免噪音的出現;切割機產生的刺耳聲,應將需要進行切割的材料進行仔細統計,然后專門安排在某一時間段統一進行切割,將切割現場設置機械棚、隔音層等防噪音設施;第二,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避免施工機械在運行中由于發生故障而產生噪音;第三,市政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運輸車輛,這些車輛的鳴笛聲和發動聲是噪音的主要來源之一,所以,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措施。
(四)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會使用大量的水,所以,為了避免水污染情況的出現,施工場地應與水源地保持一定的距離,若是施工現場臨近水源地,則必須對水源地采取隔離保護措施,避免施工污水對水源產生污染。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針對污染排出情況制定合理的計劃方案,以便工程施工污水合理排出,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綜上所述,在現代化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市政工程是一個重要的環節,通過市政工程的建設水平可以直^地感知到這個城市的經濟實力大,然而城市環境質量高低對城市的發展水平具有較大的影響,因此需要處理好市政工程和城市環境之間的關系。在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對城市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不利于市政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和城市生態環境的平衡,因此在施工過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市政工程施工對城市環境的影響。
參考文獻:
[1]張慕貞.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問題與保護策略[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5(6):155-155.
(桐柏縣水利局,河南 桐柏 474750)
【摘要】講述了桐柏縣彭莊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對水庫周邊環境的影響,從多方面探討環境保護措施,有必要對大壩工程建設的生態負效應進行有效補償,利用大壩工程改善環境、補償生態既現實又經濟,對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環境影響評估;水環境;聲環境;環境保護;大
1 環境影響評估
1.1環境空氣影響
彭莊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包括大壩加固、壩體及壩基灌漿、溢洪道護砌、新建輸水洞進口段等。工程對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1)建材堆場的風力揚塵;(2)建筑材料運輸產生的交通道路揚塵;(3)黃沙、水泥等建筑材料運輸裝卸過程中的揚塵;(4)泥漿攪拌作業時產生的揚塵。
按起塵的原因可分為風力起塵和動力起塵。其中風力起塵主要時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及裸露在施工區表層浮塵由于天氣干燥及大風而產生;而動力起塵主要是在建材的裝卸車輛造成的揚塵最為重要。工程用施工機械及車輛,工作時其產生的噪聲和燃油機械及運輸車輛排放的廢氣、揚塵,將對附近區域環境質量、施工人員及附近居民人身健康產生影響。
1.2聲環境影響
施工作業場對周圍聲環境將產生一定影響,但由于本工程施工作業場與居民區較遠,因此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場的噪音對當地居民不會產生嚴重影響;另根據土石方及材料運輸量預計車流量高峰期達到10輛/小時,平均車輛流量約5輛/小時。本工程施工期材料運輸的交通噪音對交通道路沿線的居民影響不大。
1.3水環境影響
施工期的廢水排放主要來自施工時的泥漿污水和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污水要專門建造污水池,就近處理。生活污水經估算,最高日排生活污水量為10.0t/d,對于施工人員臨時食堂的含油廢水經隔油處理后和生活污水中的糞便污水。
2環境保護設計
2.1環境空氣保護
2.1.1污染源
施工期,工程影響環境空氣的因素主要有裝載與堆放物品產生的粉塵,交通運輸產生的揚塵、運輸車輛產生的尾氣等。
2.1.2保護措施
1)裝載與堆放物品粉塵防治措施
裝載多塵物料時,對物料加蓋帆布覆蓋或適當加濕;在水泥裝卸過程中,保護良好的密封狀態;細骨料堆放設置簡易棚,防止細骨料被風吹散;同時定期檢測砂漿拌和系統收塵器的除塵效果,及時清理塵渣。
2)交通揚塵防治措施
進場公路和場內運輸繁忙路段要經常進行管理、養護,場內道路每天灑水兩次,同時,限制汽車車輛速度,場內車速控制在15km/h內。
3)汽車尾氣防治措施
強化對運輸車輛的排放性能檢測,強制不達標車輛進行正常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發動機處于正常技術狀態,經常清洗運輸車輛,要求使用零號柴油和無鉛汽油。
2.2聲環境保護
施工期間,工程產生的噪聲污染源主要為施工機械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車輛運輸產生的交通噪聲等。
2.2.1防治措施
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減振降噪。振動大的設備要盡可能地遠離噪聲敏感區設置,在場地周圍敏感人群較多時,盡可能將其靠近場地中央設置,并使用減振器。調整砼拌和系統施工時段,晚間22時至凌晨6時停止施工;施工區內車流量較大的道路禁止鳴笛;對砼攪拌機、鉆機等較強噪聲源處工作的施工人員進行個人防護,發放防噪用具,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措施。
2.3水質保護
2.3.1污染源
施工期廢水排放主要來自施工時泥漿污水和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2.3.2防治措施
施工污水要專門建造污水池,就近處理。生活污水經估算,最高日排生活污水量為8.0t/d,對于施工人員臨時食堂的含油廢水經隔油處理后和生活污水中的糞便污水集中外運處理。
2.4充填灌漿環境保護
大壩充填灌漿工程應注意施工區域的環境保護,做好廢水、廢漿的處理或回收。
2.5運行期環境保護
2.5.1保護目標
運行期,通過削減庫區及庫區上游的點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的入庫污染負荷量,控制庫區水質出現富營養化及其它水質污染問題,確保庫區水質目標。
2.5.2保護措施
1)點污染源治理
據調查,目前庫區沒有工業污染源。庫區上游無人口居住。
2)面污染治理
面污染源是指在降雨徑流的淋溶、沖刷作用下,大氣、地面和地下的污染物進入水庫而造成的污染。面污染源治理涉及面廣,因素復雜,需要各部門協作治理,對面污染源進行治理,避免庫區水質出現富營養化及其它水質污染問題,同時要執行國家制定的法規、條例。
3)管理措施
制定區域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對彭莊水庫水體進行環境質量研究的基礎上,按庫區水質目標,以總量控制和濃度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區域污染物排放標準。工程管理部門應配備專人對水庫水資源實行巡視管理。
2.6環境管理
2.6.1管理機構
彭莊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中應安排專人負責環境管理工作。參與工程建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應配置專業環保人員,配合業主作好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2.6.2管理目標
1)防止在施工期和運行期引起生態環境破壞;
2)防止施工環境污染,保護好水庫及周邊環境;
3)搞好水土保護,保護水資源的可持續供給能力;
4)負責對水污染事故和破壞生態事故的處理。
2.6.3管理任務
施工前期:落實生態補償和污染防治的各項經費;部署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環保工作,做好施工區環保工作的各項準備。
施工期:對工程施工中各項環保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做好施工期生態破壞和污染事故的預防工作,對突發性事故應有應急措施;組織實施施工期環境監測,定期編制施工區環境質量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在施工后期,組織好施工區生態環境恢復和改善工作,如施工跡地恢復、施工區綠化等;
運行期:重點做好水庫水源水質保護,并根據水源水質保護辦法,加強庫區環境管理;組織實施水庫運行期的水質、水文等監測工作;預防并處理水污染事故等。
3結論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塵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路、航道、建設工程等)施工、房屋拆遷、物料運輸與堆放、道路保潔、養護綠化等活動中以及因泥地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周邊環境和大氣造成的污染。
第四條市區范圍內的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條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落實相關責任。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塵污染的物料運輸、公共場所保潔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園林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植物栽種和養護、裸土的綠化和鋪裝施工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施工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水利工程施工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各類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包括對可能產生塵污染建設項目的防治方案。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塵污染的費用作為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工程概(預)算。該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在工程預算、投標報價或標底中應足額計取。
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定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應當明確施工單位對可能產生塵污染建設項目的防治責任,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環評要求組織實施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符合開工條件的場地,并保證相關防塵污染資金落實到位。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并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將塵污染防治方案連同其他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工地現場應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作業記錄臺帳、費用列支計劃和使用清單,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工程施工應當采用連續、密閉的圍檔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觀區域、繁華地區,其邊界應設置高度2.5米以上的圍檔,其余地區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圍檔,圍檔的材質、色調應當統一并保持整潔,且不得擅自占道;
(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施工現場不得使用拌和機,但依法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施工工地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
(四)施工工地內設置洗輪槽,完善排水設施,并配備車輛清洗設備,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輪槽清洗,不得帶泥上路;
(五)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產生塵的建筑材料時,應采取密閉存儲、設置圍檔或圍墻、采用防塵布蓋等防塵措施;
(六)進出工地的物料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并確保物料不遺撒外漏;
(七)督促施工人員按作業規程裝載物料;
(八)限制使用無組織排放塵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等機械設備;
(九)遇有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壓塵,盡量縮短起塵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6級以上時,未采取防塵措施的,不得組織施工;
(十)施工時應在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防塵網(不得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塵布;
(十一)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和清理建筑垃圾,應采用密閉方式,禁止高空拋灑;
(十二)閑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覆蓋;
(十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覆蓋等防塵措施。
第八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施工機械在挖土、裝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噴霧等措施;
(二)對已回填后的溝槽,應當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九條拆除城市主次干道、景觀區域、繁華地區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區域,應采用硬質封閉圍欄,高度不低于2.0米,除不具備條件進行灑水噴淋或采取灑水噴淋措施可能導致危及施工安全的外,施工單位應對拆除部位進行灑水噴淋降塵。拆除施工中,禁止從高處拋灑建筑垃圾。
氣象預報風速達到6級以上時,應停止房屋爆破拆除施工或房屋主體拆除施工。
鼓勵施工單位采取機械化拆除方式,縮短作業時間。
第十條堆放易產生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的地面應硬化處理;
(二)采用圍墻、圍檔或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其他防塵設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堆場露天裝卸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
(四)臨時性的廢棄物堆,應當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擋、防塵網等,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應當構筑圍墻或在廢棄物堆表面種植植物;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六)出口處設車輛清洗專用場地,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
現有堆放易產生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道路保潔作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保潔等級為一級的道路至少每2日沖洗1次。鼓勵利用污水處理廠尾水作為沖洗水源,污水處理廠周邊五公里范圍內道路沖洗應當采用污水處理廠尾水作為沖洗水源,污水處理廠要做好尾水供水工作;
(二)城市快速通道、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清掃灑水作業,其他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清掃灑水作業;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第十二條城市道路路面破損時,應采取措施及時進行修復。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的修復,盡量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第十三條城市綠化和養護作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城市道路兩側和中間分隔帶應當進行綠化,避免泥地;
(二)氣象部門建筑施工塵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當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
(三)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樹穴和種植土應當采取覆蓋、灑水等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四)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作業,具備條件的,在綠化用地周圍應當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備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第十四條對綜合性的塵污染防治工作,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實施聯合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塵污染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市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應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舉報和投訴。
第十六條建立塵污染控制定期通報制度。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將塵污染投訴和檢查發現的塵污染問題通報相關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反饋。
第十七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塵污染防治納入本市數字化城市長效綜合管理考核和保潔作業技術規范定期考核范圍。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工地塵污染防治納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采取塵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未按要求采取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等單位,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處置,或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超載、超速、遮擋車牌的,由市公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