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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務外包 外匯管理
2012年,在外需疲軟,商品貿易乏力背景下,中國政府將目光轉向了服務外包。商務部、發改委聯合印發《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對“十二五”期間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目標提出要求。支持與發展服務外包業,可以作為當前調整經濟發展方式、優化對外貿易結構的重要切入點。但現階段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一方面難以滿足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難以對服務外包項下外匯收支實行有效監管,改進和完善服務外包外匯管理已勢在必行。
一、湖北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特點及外匯管理現狀
(一)發展特點
2012年1-12月,湖北省服務貿易進出口額為57.6億美元,同比增加40.5%,其中,服務外包業務合同額同比增長32.67%,主要特點為:一是離岸外包來源地發展迅速。截止2012年11月,我省承接離岸外包來源地達60個國家和地區,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多。越南、美國、香港執行額列全省接包執行目的地前三位;對西班牙、新加坡、巴西等地的執行額同比增長超過500%。二是市場主體發展迅速。2012年全年,湖北省新增服務外包企業88家,新增從業人員22249人。截止2012年11月,合同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16家,共計完成合同額約占全省總額的40%;全省執行額超1000萬美元的企業11家,共計完成執行額占全省總額的45%。三是多項業務同步發展。2012年湖北省信息技術外包(ITO)能力不斷增強,離岸執行額同比增長47%,業務占比59%。技術型業務流程外包(BPO)離岸執行額同比增長33%,業務占比10%。知識流程外包(KPO)增長迅速,離岸執行額增長51%。
(二)外匯管理現狀
目前對服務外包的外匯管理主要在匯兌環節。銀行對服務外包項下外匯收結匯和售付匯進行真實性審核,并側重于售付匯的真實性審核。外匯局根據出口方式不同將 外包納入相關統計:一是通過海關出口的收匯,屬于貿易外匯管理范疇,企業需辦理出口收匯核查手續,國際收支統計納入一般貿易項下的貨物貿易。二是通過網上傳輸出口的收匯,屬于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范疇,國際收支統計納入一般貿易項下的服務貿易。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外匯管理缺乏系統性指導意見
目前,外匯局沒有系統的政策來規范服務外包外匯管理行為,相關政策零散地存在于一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法規中,且缺乏實施細則,銀行、企業操作起來普遍存在困惑。許多涉及該領域的法規條款出臺部門較多、時間跨度較大、存廢變化較快,已與當前服務外包發展現狀存在諸多不相適宜的地方,政策的執行效力已大打折扣。如服務外包出口,對于以光盤為介質,進行形式報關的海關通關方式,容易出現三個問題:一是光盤的價值不能反映軟件的內在價值;二是僅憑軟件相關的出口協議、證書及其備案,銀行只能進行形式審核,對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和交易金額的準確性難以把握。銀行對真實性審核比較難把握;三是大多數中小企業覺得海關報關、外匯局核查一系列流程方式比較繁瑣,采用了網上傳輸方式,他們不報關不繳稅,收匯時憑發票、合同直接結匯,甚至直接以個人名義結匯,有關部門難以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統計。
(二)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強
外包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外資全資子公司,該類企業可以通過與境外母公司的交易,對其利潤大小、資金匯入形式等進行控制。根據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要求,外資全資子公司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銀行應對其服務貿易項下的購匯支出進行真實性審核,做到有據可查、有據可依;但該類業務項下的外匯收入尚無對應的具體規定,銀行往往根據企業的申報就結匯入賬,使真實性審核較為松散,表現出明顯的不均衡性,服務外包易成為異常資金流入的潛在渠道。
(三)統計監測體系無法反映專項數據
在目前監管系統中,沒有專門針對服務外包設計的統計指標,而是與其他指標合并統計,這是由于監管系統的統計指標建立在國際收支編碼的基礎上,而國際收支編碼尚未對服務外包設立專項代碼,造成該部分缺乏專項統計數據,若將相關指標進行合并又存在統計范圍擴大的問題。
三、政策建議
(一)完善服務外包政策
一是由外匯局牽頭,與海關、商務部等相關政府部門共同制定服務外包規定,解決目前缺乏專門規定的問題。二是針對服務外包的具體情況,采取區別性的審核要求,保證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如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結匯憑證應包括相應的合同、發票、業務量統計表等資料。對軟件出口采用網上傳輸方式的,銀行應審核發票、主管部門核定的外包合同等。
(二)對大額服務外包外匯收支要求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由于服務貿易產品的特殊性,非專業人士難以判斷合同交易金額的真實性。為降低風險,對于大額服務外包外匯收支可引入中介機構,借助會計、審計和其他專業中介機構,對大額服務外包合同以及計價、價格轉移等方面進行專項審計,由企業提交給審核部門。
(三)提高對服務外包的統計監測水平
在外匯局系統中進一步細化交易類別,列出二級交易目錄,如在“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項下設立軟件出口等(ITO)子項目。在“其他商務服務”項下設立咨詢服務等(BPO)子項目。以避免不同部門間的統計數據相關口徑不一致,從而有利于企業申報服務外包數據后,不同業務系統和監管系統可共享數據,減輕二次統計數據處理的壓力。
(一)陜西省加工貿易進出口情況。我省加工貿易產業分布于果汁、機械、電子產品、紡織服裝以及有色金屬等領域。目前,加工貿易進出口額不僅在量上增勢迅猛,而且在進出口額占比也大幅提高,對全省外貿進出口的貢獻不斷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額為16.43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額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23.50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27.97%,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較上年增長43.03%;2010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42.77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35.40%,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較上年增長82.01%。
(二)陜西省加工貿易外匯收支情況。加工貿易收匯在貿易收匯總額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趨勢,加工貿易的不斷崛起表明其在整個貿易收匯中的份量逐漸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10.60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9.25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23.55%,加工貿易收匯額較上年減少12.74%,其中,來料加工收匯額增長68.3%,但進料加工收匯額占加工貿易收匯額的98.2%,進料加工收匯額減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14.33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26.05%,加工貿易收匯額較上年猛增54.95%,其中,來料加工收匯額激增294.76%,進料加工收匯額增長53.06%。可以看出,來料加工收匯增勢迅猛,然而來料加工收匯占比僅為2%,基數小、占比低,遠遠少于進料加工收匯,因此加工貿易收匯的變化趨勢仍由進料加工收匯的漲跌起伏決定。
二、陜西省加工貿易發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為了促進陜西省涉外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解決資源瓶頸約束,緩解出口退稅負擔,地方政府大力引進外資,采取多項政策措施,改善投資軟環境,鼓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二)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為緩解貿易順差過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減少貿易摩擦的發生,我國進行了多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刺激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的積極性,因為“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稅調整帶來的消極影響。
(三)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影響。加工貿易兩頭在外,來料加工僅收加工費,進料加工需對外支付原材料費用,可抵消大部分外匯收入的結匯風險,相對一般貿易來說,加工貿易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較少。因此,為減少匯兌損失,部分企業轉變出口貿易方式,改一般貿易為加工貿易或逐漸擴大加工貿易的比重。
(四)國內原材料價格的上漲。近年來,國內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為降低生產成本,出口企業轉向國際市場尋求原材料,以進口料件來對國產料件進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加工貿易的發展。
(五)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促進。近年來,沿海加工貿易發達地區土地資源緊缺,能源、原材料供應緊張,勞動力成本上升,部分產業特別是傳統產業的加工貿易逐漸失去競爭優勢,導致加工貿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西北地區加工貿易的發展。
三、當前加工貿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加工貿易企業工繳費收入核定自主性過大,潛存異常資金流入的隱患。當前加工貿易工繳費收入是由外經貿部門根據企業與外方的來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關負責來料加工手冊審批及工繳費的備案,考慮對原材料價格、國際市場行情和匯率的不斷變化等客觀原因,海關對于工繳費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圍內仍以企業報價為準。外匯局負責對來料加工貿易收匯進行核銷管理,沒有對工繳費率高低的審核義務,其監管的重點是外匯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由于各部門的監管重點不同,往往會形成各部門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業可以通過根據外匯形勢隨時調整工繳費比率,缺乏監管,自主性過大,這樣就存在異常資金隨意流入的隱患。
(二)來料加工超比例結匯缺乏上限控制,外匯指定銀行難以審核其真實性和合理性。按現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規定,對于來料加工貿易項下收匯超過出口額的20%為超比例收匯,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后進行超比例收匯登記、核注,不需外匯局審核。然而對來料加工貿易收匯比例并沒有設置上限,且企業只需向銀行提供《出口收匯說明》、出口合同、加蓋企業公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及承諾書等資料即可向銀行申請超比例登記,外匯指定銀行在日常操作中難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務貿易項下支付,暗藏異常資金流動的漏洞。加工貿易中,加工企業以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咨詢等方式匯入外匯,或以支付商標等無形資產費用匯出外匯,金額往往較大。由于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及其交易過程的無形性等特征,外匯局和銀行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單據和合同進行表面真實性審核,難以把握服務貿易的真實性及定價的合理性,其收匯的真實性和付匯合理性實難掌握。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各監管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科學核定加工貿易工繳費率。加工貿易企業的業務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建議由政府牽頭搭建聯席工作平臺,各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從不同的環節進一步完善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監管措施,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實現政策、數據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學的加工工繳費率計算方法,從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貿易監管體系。
關鍵詞:服務貿易;外匯管理;非現場監管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2.6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07-0062-02
一、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特點
天津市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和外匯支出呈現收支項目比較集中的特點。外匯收入主要集中在運輸、建筑安裝和勞務承包、咨詢三項,5年平均占服務貿易收入的88.39%;外匯支出主要集中在運輸、專有權使用和特許費、咨詢三項,5年平均占服務貿易支出的82.61%。
二、服務貿易管理情況
(一)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現狀
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國際服務貿易共涉及20大類、150多項;按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統計口徑,服務貿易也分為13大類,即:運輸、建筑安裝和勞務承包、咨詢、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計算機和信息服務、旅游、保險、金融服務、通訊和郵電、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其他商業服務、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目前,總局對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規定僅涉及有海運、旅游、無形資產、承包工程等項目內容,對大多數服務貿易項目來說,外匯管理法規不可能涵蓋周全,存在管理上的真空。隨著經濟的發展,還會有新的服務貿易項目出現,管理滯后增加了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難度。
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企業服務貿易項下的付匯大多由銀行依據企業提供的商業單據審核真實性后辦理購付匯手續;對于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服務貿易項目付匯,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憑相關單證到銀行辦理;金額在5萬美元以上的由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銀行憑外匯局核準件辦理。
(二)存在問題
1.服務貿易付匯單證真實性審核難度大。隨著服務貿易市場的逐步開放,服務貿易的種類、主體和規模不斷增加,如電子商務,從網上下載的合同、協議,境外發生的產品維修費、促銷費及相關費用等,使交易的真實性難以判斷。而且,服務貿易無形化的特點,即沒有貨物伴隨資金的流動,不能像貿易項下那樣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作為貨物流的憑據,來判斷和審核其應收和應付外匯的真實性。只能聽憑企業提供的書面材料,增加了真實性審核的難度。
2.超限額付匯項目缺少審核依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在管理上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外匯局必須設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服務貿易外匯的日常管理陷入對具體的、逐筆的項目審核中;二是由于缺少與付匯企業實際接觸,缺乏對企業經營情況的深入了解,真實性審核困難,審核決定無十分把握。
3.缺乏必要的服務貿易監測手段,無法分辨異常資金的流出流入。首先,外匯統計制度不健全。目前,對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的統計分析,只能通過國際收支系統中的相關數據進行,不但缺少境內外匯資金流動部分,而且也很難實現對付匯主體的資金流向的監測。其次,行業主管部門沒有建立共享的數據信息系統。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基礎數據統計不全,不能正確反映本行業的基礎狀況和發展趨勢;由于各主管部門的管理目標不同,各自的數據信息統計口徑不一,使相同項目的數據在不同管理部門的可比性較差。由于不能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外匯局作為行業管理的下游部門,不便于及時發現、捕捉企業外匯運用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形成對付匯主體的有效監管。
三、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必要性
近幾年來,服務貿易快速發展,以單證審核和限額控制、對逐筆交易的具體監管和對所有服務貿易項目監管的方式,已不適應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要求。因此,外匯局必須轉變管理思路,從日常對逐筆付匯項目的具體單據的審核中擺脫出來,將管理的重點轉向對付匯主體的重點監管,轉向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變化趨勢進行監測。
(二)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可行性
以天津市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為例:2005年服務貿易收入僅運輸、建筑安裝和勞務承包、咨詢三項收入合計已占服務貿易總收入的94.89%,可見這三項外匯收入的變化對服務貿易外匯總收入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同樣,通過重點監測運輸、專有權使用和特許費、咨詢三項的變化情況,也可以對整體服務貿易支出流向有一個大體的判斷,但是服務貿易支出比服務貿易收入項目相對分散(三項合計占服務貿易支出85%以上),因此還應關注服務貿易支出驟增驟減項目的變化。按照這樣管理思路,建立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即可以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實行總量監控,又可對收、付匯主體的資金流入、流出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四、建立服務貿易非現場監測體系
(一)服務貿易非現場監測總體目標
依托現有系統的企業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信息和結售匯信息,使其與付匯主體一一對應,運用科技手段進行收付匯指標監測和預警監測,在此基礎上建立服務貿易非現場監測體系。實現服務貿易非現場監測體系的總體目標:即服務貿易由事前監管轉向事后監管;由行為監管轉向主體監管;由全面監管轉向重點監管。
(二)實行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指標管理
為實現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總體目標,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中設立監管指標和預警指標,通過監管指標監測某行業、某項目變化及發展趨勢。 通過預警指標發現企業收付匯異常情況,跟蹤調查。
1.監管指標。主要用于對付匯項目的整體監控。如監測服務貿易收付匯累積分別排在前三位的項目;監測各項收付匯累積分別排在前十位的企業等。通過同比、環比、占比等多項指標分析,對驟增、驟減項目進行跟蹤,找出個別收付匯主體的異常情況實施有效監管。
2.預警指標。主要用于對付匯主體的監管。如:設立運輸項下單筆流入、流出分別超過等值50萬美元的指標;設立非運輸項下當天流入、流出累計分別超過等值100萬美元的預警指標;設立同一企業、同一項目連續10天發生收、付匯業務的指標(運輸企業除外)等等。以期發現帶傾向性的收付匯行為,進而對整體收付匯的流向、流量進行判斷。
一、 出口加工區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資,為促進技術引進和產品產量,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創造條件;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各類人才的成長;通過內聯和技術,人才的擴散,帶動和促進國內其他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出口加工區企業主要政策比較與業務應用
1.在對外貿易經營權核準方面。區內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享有可自主對外辦理進出口業務。出口加工區是利用外資,發展出口導向型工業,擴大對外貿易,來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目標,其產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設立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多為出口型企業或與之相配套服務的貿易物流企業,服務對象和服務目的很強。是否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是各企業自行辦理進出口業務的前提,對外貿易經營權取得的時效性也就顯得至關重要,區內企業自設立之日起即可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享有可自主對外辦理進出口業務,從而為企業自行開展進出口業務和出口免稅爭取了時間效益和經濟效益。境內區外企業一般情況下不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對外貿易經營權需進行申請審批,并辦理海關、外匯管理局、稅務局等相關變更手續,且在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為審核期,審核期滿合格后,才能享有自營出口權,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之前不得辦理自營進出口相關業務。
2.在外匯管理方面。區內企業根據需要可開設一個或多個外匯賬戶,收入外匯時,憑合同(協議)、發票等入賬外匯賬戶,不需要進行外匯結匯,外匯收入全額留成;支付外匯時,憑相應的合同(協議)、發票等憑證,可從外匯賬戶支付,不需要辦理購匯支付。收入外匯時既可進行外匯留成,也可根據資金需求將外匯賬戶資金進行結匯,結匯后轉入人民幣賬戶;支付外匯時既可用外匯賬戶原幣支付,也可用人民幣購匯支付,企業可進行雙向選擇,避免因外匯結匯與購匯產生的匯率差。境內區外企業可申請開設外匯賬戶,所有外匯收入憑關單、合同、發票等進入外匯賬戶并同時進行結匯,外匯收入不留成,企業的外匯賬戶實際為結匯后人民幣;待支付外匯時,憑相應合同、發票等單據,需辦理購匯手續進行支付。結匯與購匯會產生匯率差,為企業增加費用支出。
3.對境外收、付款方面。區內企業向境外銷售貨物時,憑合同(協議)、發票等辦理外匯收入入賬手續,不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區內企業向境外支付進口貨款,憑合同(協議)、發票、到貨單等辦理進口付匯手續,不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通關便捷,操作簡單。境內區外企業向境外銷售貨物時,需憑出口關單、發票、合同等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境內區外企業向境外支付貨款時,需憑合同、發票、進口關單等憑據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手續相對復雜。
4.國內外貿易結算方面。區內企業同國外廠商進行貿易結算時,可用外匯賬戶直接付匯結算,也可用人民幣賬戶購匯后進行結算;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憑相應的合同(協議)、發票等憑證,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貿易項下從屬費用計價計算幣種按商業慣例辦理;服務貿易項下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境內區外企業同國外廠商進行貿易結算時,需用人民幣購匯后進行支付;在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往來用人民幣結算。
5.出口退稅方面。區內企業之間的應稅產品和勞務免征增值稅;所有從出口加工區出口國外的物品均為一般貿易,免征增值稅,也不進行出口退稅。區內企業對銷往境內區外企業的貨物,按制成品征稅。區內企業對生產耗用的水電氣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支付單據可申請辦理退稅。對加工區內的生產企業為生產出口貨物所耗用的水電氣憑供水、供電、供氣單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及加工區內企業支付對應水電氣的銀行付款單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水電氣的退稅率為13%,供應單位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退稅率為征收率。
境內區外企業對加工、修理修配企業征收增值稅,對其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退稅率分別為17%、16%、15%等七檔稅率。境內區外企業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但其進項稅不予抵扣或退稅。對一般納稅人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為審核期,在審核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將上述個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退還企業。審核期滿合格后,生產型企業可自營出口并在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境內區外企業產品銷售給區內視同出口,區外企業憑海關簽發的出口報關單據和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6.在進口生產設備、零部件、模具、辦公用品方面。區內企業進口生產設備、零部件、模具、辦公用品等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所有從國外進口出口加工區的物品均為一般貿易,沒有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區內企業之間相互進行的加工及勞務沒有進口環節關稅,免征增值稅。境內區外企業進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辦公用品等征收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增值稅可進行進項抵扣。境內區外一般納稅人企業為生產產品所耗用的水電氣以供水、供電、供氣單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進行申報抵扣。境內區外企業從區內企業購入材料及半成品,視同企業進口,需進行海關報關,并征收進口環節的關稅及增值稅。
7.在加工貿易生產用料件進口方面。區內企業為其進料對口而進行采購的材料予以免稅,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稅;區內企業實行料件保稅,取消手冊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行備案制度。區內企業因產品特殊工藝或需要對半成品運往區外進行外發加工,海關對其半成品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待半成品返回區內后保證金予以退還。境內區外企業為進料對口而進行采購的材料予以保稅,實行保稅料件使用手冊和銀行保證金管理,進出口報關制度,按合同逐項審批,電子和人工審單,逐本手冊核銷。境內區外企業若改變產品用途而進行內銷,對保稅進口材料的內銷部分需征收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境內區外企業因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需將產品運至加工區內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海關比照出料加工管理辦法進行監管,運入加工區內的產品,海關不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稅務機關不辦理出口退稅。
8.在海關通關、報關方面。海關對加工區企業實行電子賬冊管理,實行總量扣減,滾動核銷,在通關、報關手續上給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簡化了通關、報關手續和管理程序。除特殊產品實行配額管理,一般對區內企業不進行配額管理。在出口加工區提供高效管理,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機構,全權負責區內事物,提供進出口申請、報關、外匯管理、商品檢驗等方面業務,實行“一站式”封閉管理,同時一般在區內為生產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包括儲運、衛生、員工公寓、銀行、稅務、電力等機構,實行“一條龍”服務。海關對境內區外企業因其注冊地點不同,注冊區域分散,對境內區外企業加工貿易實行開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時間限制;海關、銀行、外管局、稅務等各管理部門獨自運行并開展工作,配套設施由境內區外企業自行選擇解決方式。
關鍵詞:青島;服務外包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2
一、青島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現狀
2012年,青島市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數1072份,同比增長43.7%,服務外包出口合同額10.64億美元,同比增長115.4%;實際出口額8.22億美元,同比增長155.1%,連續四年實現倍增,列山東省首位。
青島市服務外包發展的主要特點:
(一)龍頭企業發揮作用明顯
截至2012年底,青島市登記注冊服務外包企業390家,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企業158家,青島海爾軟件有限公司、軟控股份有限公司、優創數據(青島)有限公司、青島朗訊科技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離岸服務外包出口額超過千萬美元,成為服務外包的“龍頭”企業。優創數據技術公司作為業務流程外包的典型企業,目前已發展到1000人左右規模,2012年實現離岸外包收入1456萬美元;青島朗訊科技通訊設備有限公司作為IT服務外包的重點企業,目前擁有員工近900人,2012年實現離岸外包業務收入3294萬美元;卡特彼勒作為智力外包企業的典型,公司員工200余人,2012年實現外包收入逾千萬美元。
(二)服務外包業務范圍不斷拓寬
近年來,青島市憑借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軟環境,承接的服務外包的業務類型和業務范圍明顯拓寬。信息服務外包(ITO)方面,青島市已成功開啟對韓國、日本和歐美等市場的軟件外包業務,主要包括嵌入式軟件開發、動漫創意設計、網絡技術和系統集成、集成電路設計等。2012年,青島市信息服務外包(ITO)出口額3.27億美元,同比增長113.1%、已擁有海爾軟件、富博、軟腦等20多家軟件外包企業;業務流程外包(BPO)方面,初步形成了以海爾、海信、高校軟控等公司為代表的制造業研發設計外包服務,以優創數據技術等公司為代表的數據處理外包服務,以靈鏡數碼等公司為代表的創意動漫外包服務,以阿爾卡特-朗訊、愛立信、大韓航空呼叫中心等為代表的跨國公司內部離岸業務等流程外包,2012年業務流程外包(BPO)出口額1.41億美元,同比增長206.1%;知識流程外包(KPO)方面,以海爾電產、電力三建、卡特彼勒等為代表的行業解決方案、工程設計、技術研發等知識流程外包(kpo)占服務外包總份額的40%以上,2012年知識流程外包(KPO)出口額3.53億美元,同比增長188.6%。
(三)離岸服務外包來源地結構呈多元化
截至2012年底青島市承接離岸服務外包來源地75個,比去年同期增長73%。其中,承接日本服務外包離岸合同329份,服務外包出口額1.99億美元;承接美國服務外包離岸合同139份,出口額達到0.88億美元;加拿大服務外包出口額3879.7萬美元,印度服務外包出口額3705.5萬美元,委內瑞拉服務外包出口額7020.2萬美元,尼日利亞服務外包出口額4830.4萬美元,阿曼服務外包出口額額6703萬美元;以上國家占全市服務外包出口總量的75%以上。
二、服務外包發展面臨的外匯難題及政策需求
(一)匯兌損失等財務風險管理缺乏經驗
服務外包產業屬于成本按人民幣計價、收入按美元等外幣計價的典型行業,受到人民幣升值的直接沖擊較大。據被調查企業反映,人民幣每升值1%,IT服務外包利潤降低0.7%。服務外包業在我國是新興的行業,企業的匯率風險意識普遍比較薄弱,對外匯管理政策和外匯知識知之甚少,國際市場經驗不足,應對能力不強。以某日資全資服務外包企業為例,其服務100%出口日本母公司,合同采用美元結算,但公司每年的大量人員工資、差旅、培訓費支出需要兌付人民幣或日元,在美元不斷貶值,人民幣和日元不斷升值的背景下,2012年該企業遭受了利潤額的5%~10%的損失。
(二)金融服務與服務外包企業需求不匹配
一是信貸投入與企業實際需求脫軌。據了解,目前轄內銀行機構的貸款方式多以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為主,而服務外包企業的資產主要以知識產權、許可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或訂單、應收賬款等動產形式存在。目前,盡管有的銀行機構對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前景以及金融指導政策興趣濃厚,但多數銀行針對無形資產或動產的信貸產品尚處于可行性研究階段,只有個別銀行進入了授信階段。青島高校信息產業有限公司曾承接中石油的一個外包項目,急需項目啟動和研發資金約300萬元,但企業缺少有效擔保和合格抵押品,致使企業的貸款需求未能被銀行接受。二是服務外包產業金融產品創新有待突破。服務外包產業對無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市場、擔保體系建設等需求迫切。而從青島實際看,目前現代服務外包產業金融產品主要以傳統產品為主,針對企業自身特點和需求的金融產品較少,缺乏差異化金融服務產品。據統計,金融對服務業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商貿流通業和房地產業,對服務外包的支持較少,且增長緩慢。三是保險、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相對滯后。主要表現在保險品種較單一和中介金融服務費率較高。調查顯示,90%的被調查企業認為金融支持政策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希望金融部門加快金融品種的創新力度和進度。
(三)服務外包外匯管理法規體系不完整
一是服務外包收結匯無明確的管理規定。目前,相關政策法規中對服務貿易的外匯收支主要側重于售付匯的管理,而對于服務外包等服務貿易的外匯流入結匯管理法規基本處于空白狀態,收入和結匯資金來源真實性難以確認,因此服務外包外匯業務真實性審核存在難點。二是服務外包售付匯法規系統性完整性較差。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現行外匯管理政策,散落在各項法規中,很多法規還是和外經貿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科技部等相關部門聯合的,時間較早,條款零散,現行的和廢止的并存,不便查找。缺乏專門的、統一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難以形成整體的清晰印象,由此帶來了執行難度大、操作性不強的問題。三是服務貿易法規滯后于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如關聯公司非貿易代墊款的正常收付匯需求無法滿足。隨著服務外包跨國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包基地或設立分子公司、合資公司和研發中心的迅猛增長,其境內外公司間發生了大量的代墊境外關聯公司的差旅費、房屋租賃費等零星費用,但現行政策將“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定性為套匯行為,制約了境內關聯公司非貿易代墊款的正常收結匯需求,售付匯方面因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大額交易需外匯局逐筆審批。此外外包企業分包業務辦理預付款購付匯存在也障礙。
(四)服務外包無形化使外匯監管面臨挑戰
一是服務外包成為轉移利潤或熱錢流入的潛在渠道。青島市服務外包企業收匯大多來源于關聯公司,且收匯業務均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通過雙方一紙合同即可完成所有的收入入賬和結匯手續,而通常關聯企業之間合同簽訂和定價較為隨意,給外匯監管部門真實性審核造成較大困擾。某數據處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經營范圍較為單一,多年來僅為其母公司做數據錄入和分析工作,所有收入均來源于其境外母公司,近幾年業務收入成倍增長,2012年服務外包收入達到1456萬美元,經核查,該企業每年有300萬美元左右收入在青島辦理,其它均在上海某銀行辦理,且銀行留存的合同和發票均顯示,該企業收入按照項目參與人數每人8000元人民幣費用匯入,通常根據需匯入境內的資金額確定項目的參與人數,交易真實性較難把握。跨國公司通過服務外包關聯交易可以輕松實現轉移利潤、避稅或投機資金流入。二是非貿易項下售付匯真實性審核難。盡管目前服務貿易項下售付匯管理需提交稅務證明等交易真實性憑證,但通常服務外包合同價格的真實性難以認定。我分局在對服務外包企業調研時發現,目前開展服務外包業務的公司主要通過境外關聯公司在國際市場上承攬業務,然后由境外公司分包或轉包給境內公司,境內外關聯公司之間合同定價較為隨意。如某數碼(青島)公司服務外包收匯是由母公司每月根據子公司日常運作的需要匯入,與子公司每月的服務外包業務量并沒有直接關系。該公司坦言,出于匯率和資金運用的考慮,母公司會根據集團公司的整體情況進行境內外資金的劃轉,而在國際收支申報時多申報為信息服務等服務外包項下收付匯。
三、支持服務外包發展的探討與實踐
(一)引導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開展對服務外包企業相關財務人員外匯管理知識的培訓,引導企業規避匯率風險。幫助企業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和結算幣種;推動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發展;尋找適合企業特點的套期保值工具;加快貨款收結匯速度,降低匯兌損失;提升服務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降低對成本優勢的過度依賴。
(二)加快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
一是加快商業銀行信貸品種和金融產品創新,與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對接。服務外包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商業銀行應建立適用于中小企業的信貸評估系統,并根據服務外包企業的資產特點,加快開發和拓展基于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質押信貸品種,以及基于服務外包產業鏈的訂單和應收賬款等質押信貸品種,多渠道解決服務外包企業融資難題。建議將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納入人民幣跨境結算的范圍,適度擴大貿易融資等外匯融資產品的服務領域。二是大力開展擔保、保險服務創新,突破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難題。探索開展聯保貸款,可依托產業園區管理方組建信用共同體,建立“園區管理方+聯保小組+銀行”聯保貸款模式;發展較為成熟的產業園區,可由園區管理方、園區內中小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專業性互助擔保機構,為會員企業貸款提供融資擔保;對經互助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銀行可給予一定幅度的利率優惠,對有發展前景和接包實力的企業,可適當放大擔保倍數。積極開展保險業務創新,推出更多適合于服務外包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幫助服務外包企業分散經營風險,在此基礎上研發面向金融機構對服務外包產業融資的保險品種,設定合理的保險費率,深化銀行、保險、企業三方協作。三是推動企業直接融資,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通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發行債券、收購兼并、資產重組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探索在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中引入風險投資機制,適應部分服務外包產業研發周期長、高風險、高回報的特征,幫助服務外包企業擴大融資能力,突破融資瓶頸。
(三)從法規基礎層面完善政策執行體系
一是參照服務貿易售付匯管理規定,明確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的管理政策和審核標準,必要時借助第三方數據如海關、稅務、商務部門基礎信息對服務貿易收入進行交叉比對監管,使外匯局和銀行有法可依,規范資金結匯和入賬管理,既便利有真實背景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結匯,同時杜絕違規異常資金流入。二是出臺統一的服務外包外匯管理政策。在整合現有的相關外匯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并出臺支持服務外包發展的統一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形成專門的、統一的法規。三是以前瞻性眼光制定和修改外匯管理法規。取消服務外包類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準入門檻。經信息產業部或科技部等認證部門資格認定的大型服務外包企業,無需事先經外匯局的資格核準,即可按照相關文件辦理跨國公司和境內關聯公司間的代墊款售付匯手續,并對背景真實的外匯業務給予一定的便利。
[關鍵詞]外匯風險;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F01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8)48-0052-03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由于對外匯風險缺乏認識,更談不上采取積極的管理措施規避風險,許多企業蒙受了損失。當前,國際金融形勢風雨飄搖,股市幾乎崩盤,匯市起伏跌漲令人大跌眼鏡,諸多外貿型企業在對外簽訂、執行合同時開始意識到,隨著人民幣匯率機制的改革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演進,企業所面臨的外匯風險越來越突出,如何有效地管理外匯風險成為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 外匯風險的類別
外匯風險是指在不同貨幣的相互兌換或折算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始料未及的變動,致使有關金融主體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或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發生背離,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從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其中承擔外匯風險的部分只有各種外匯資產和負債相軋后的余額,這部分承擔外匯風險的外幣資金通常稱為“風險頭寸”,具體地講,在外匯買賣中風險頭寸表現為外匯持有額中的“多頭”和“空頭”部分,即“超買”和“超賣”部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外匯風險表現為外匯風險頭寸在幣種、期限長短上的不一致。外匯風險是匯率波動造成的未來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從企業的角度上看,外匯風險主要對企業的營運資金,收益、成本和經營戰略,以及凈現金流、凈利潤和企業價值發生影響。
外匯風險主要分為會計風險和經濟風險。會計風險也叫折算風險,指不曾預料的匯率變化對跨國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經濟風險包括經營風險和交易風險,前者指匯率變化對公司未來收入和成本的影響,后者指匯率變化對以外幣計價的交易價值的影響。由于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跨國公司還很少,大多數公司面臨的外匯風險主要是經濟風險,主要體現在進出口貿易及服務的外匯風險、國外采購原材料的風險及國外金融機構貸款的風險等。在本文中,我們只討論經濟風險的管理。
2 我國的政策和市場局限
國際上對于外匯風險的管理方法和金融工具有很多,但是由于我國的外匯政策限制和金融市場不發達,很多風險防范方法和工具在國內都難以運用。
2.1 外匯政策限制
外匯政策限制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由于資本項目尚未完全放開,資金的流動受到了很大限制。當外匯風險出現的時候,國內企業無法利用市場分散化、融資分散化和投資分散化等措施來規避外匯風險。相信隨著資本項目的不斷開放,國內企業的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向不斷國際化,外匯風險防范能力將會不斷增強。二是強制性結售匯制度,限制了國內企業的外匯持有能力。雖然國家外匯管理局逐步放寬了企業外匯留成的額度,并且為了打擊熱錢,嚴格控制非貿易項下的結匯,但對于大多數貿易項下的外匯資金仍然強制結匯,使得國內企業持有的外匯在幣種上、數量上極其有限,風險對沖能力很弱。
2.2 金融市場不發達
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成熟,金融工具稀少,金融技術落后。體現在外匯市場上,常用的外匯套期保值工具如外匯期貨、期權、互換等都還沒有開設,國內企業無法有效利用金融工具對沖風險敞口。
3 一般的外匯風險防范方法
減少外匯風險主要有兩種辦法:事前和事后。事前稱為外匯風險的防范,主要是通過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和改善企業內部經營來實現。企業主要可供選擇的方案有:貿易融資、國際結算幣種的選擇、改變產品出口的比重、變動進出口產品的價格等。事后稱為外匯風險的轉嫁,主要是利用外匯市場金融資產的交易來實現。主要可供選擇的方案有:套期保值、掉期保值、改變結算時間等。
3.1 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合理地運用多種不同方式的貿易融資組合是企業預防外匯風險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業務主要有開立進口信用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出口信用證議付/貼現/押匯、保兌信用證、出口托收項下融資、貿易項下外幣票據買入、保理及福費廷等。據調查顯示,貿易融資是目前企業采用最多的避險方式。貿易融資的優勢有:一是貿易融資可以較好地解決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出口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收匯期延長,企業急需解決出口發貨與收匯期之間的現金流問題。通過出口押匯等短期貿易融資方式,出口企業可事先從銀行獲得資金,有效地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同時,企業也可以提前鎖定收匯金額,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二是當前貿易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融資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幣貸款。目前,我國企業在貿易融資方式中,進出口押匯使用比重較高(約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匯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可以較好地緩解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另外,迅速發展的福費廷等期限較長的貿易融資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以中國銀行為首的各商業銀行憑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機構和行網絡,以及有效的業務營銷策略和風險控制手段,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了多種方便、迅速、有效的貿易融資服務。
3.2 改變貿易結算幣種
貨幣幣種選擇是一種根本性的防范外匯風險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例如爭取出口合同以硬貨幣計值,進口合同以軟貨幣計值,向外借款選擇將來還本付息時趨軟的貨幣,向外投資時選擇將來收取本息時趨硬的貨幣。但是貨幣選擇不是一廂情愿的事,必須結合貿易條件、商品價格、市場行情或者結合對外籌資的不同方式,借、用、還各個環節綜合考慮、統籌決策。此外,貨幣軟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時期內相對而言,因此還涉及對匯率趨勢的正確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利率的趨勢,把兩者結合起來對于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選擇,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與趨勢。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貨幣利率趨升時,以借入固定利率為宜;若借入貨幣利率趨降時,則以選用浮動利率為好。
當前,中國實施浮動匯率制度后,為防范人民幣升值,出口企業應該及時結算現有的外匯,尤其是美元外匯,企業的即期交易合同該履行的馬上履行,同時進口合同應盡可能多地簽訂企業遠期合同,簽不下的就爭取鎖定遠期交易匯率。
另外,面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企業還可采用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方式防范外匯風險,但這種方式取決于企業的出口議價能力的提高。當前,我國企業采用這種方式防范人民幣升值壓力的能力還有限,提高企業出口議價能力依賴于企業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和產品質量,因此在人民幣
升值的背景下,進一步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真正通過以質取勝而不是靠低價格競爭來擴大出口就成為出口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一個戰略性選擇。企業防范人民幣升值還可采取“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增加內銷比重等措施。
3.3 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法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經發生的一筆即期或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為防止匯率變動所造成的損失而再做一筆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來的一筆受損,則后做的交易就會得益,借此彌補。反之,如匯率出現相反的變化,則前者得益,后者受損,兩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稱為“對沖”交易。根據這個原理轉嫁風險的具體方式主要有:遠期外匯合約、外匯期貨合約、貨幣市場套期、外匯期權、貨幣互換等。
(1)遠期外匯合約。在進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預期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有趨升或趨跌的可能,即可在進出易的基礎上,做一筆買入或賣出該貨幣的遠期交易,以轉嫁風險。國際間短期投資和借貸的交易中,為避免將要支付或收入的貨幣匯率的風險,也可以做遠期外匯買賣,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這種方式的實際作用是在預先確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礎上。因為實際匯率的走勢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發展,如不做遠期反而有利。當然,也可能出現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確定成本和收益后進行遠期保值仍不失為轉嫁風險的一個方式。
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的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的金融交易,實質是外貿企業將匯率波動的風險轉嫁給銀行。所以銀行除向企業收取手續費外,還要向企業收取風險保險費,即防范風險的成本。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遠期匯率與交割日的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來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匯率很難確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匯率來代替。
遠期交易有防范風險成本低、靈活性強的特點,企業不需交納保證金,只需交手續費和風險保證費,遠期交易的貨幣幣種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額和契約到期日也由買賣雙方確定,但是利用遠期交易防范外匯風險也有較明顯的缺點:遠期交易必須按時交割,但對于外貿企業來說外匯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難確定,為了避免遠期外匯交易的這種缺點,外貿企業可以利用由遠期外匯交易所派生出來的擇期外匯交易來回避匯率風險。擇期外匯交易就是外貿企業和銀行簽訂的外匯買賣合同中不規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規定一個交割的時間范圍,比如,中國銀行開辦的擇期外匯交易時間范圍是3個月,則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3個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戶都有權要求銀行進行交割,但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銀行。2005年7月21日匯改后,我國外匯市場加快發展,完善和擴大了人民幣遠期交易的主體和范圍。推出了銀行間人民幣匯率遠期交易,商業銀行擴大了對企業匯率避險的服務,在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業遠期結售匯交易,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避險需求。
(2)外匯期權。所謂期權是在外匯期貨買賣中,合同持有人具有執行或不執行合同的選擇權利,即在特定時間內按一定匯率買進或不買進、賣出或不賣出一定數量外匯的權利。這種方式比遠期外匯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若匯率實際變動與預期相反,則可不履行期權合約。當然,所要付的費用比遠期費用高得多。
(3)外匯期貨合約6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交易的統一的標準化合同,即期貨合約,該合同中有外匯或其他金融資產,即買賣雙方可以做多頭或空頭。如某公司有一筆歐元資金,可兌換成美元后在市場拆放獲利,為防止一定時間(假定6個月)內美元下跌歐元上升,另在外匯期貨市場以歐元賣出期貨美元(美元空頭)。6個月后,如果美元兌歐元匯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貨市場做了一筆相同期限的多頭,可把原做的美元空頭合同了結,與現貨市場的損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實際外匯期貨交易中投機的成分很大。
3.4 價格調整法
通過對交易價格的調整來防范外匯風險,主要做法有:壓價保值法、加價保值法、提早收款法和推遲付款法。
(1)壓價保值法:進口企業在合同中規定,當計價貨幣升值時相應調整合同單價,即壓價后單價=原單價×(1-計價貨幣升值率)。
(2)加價保值法:出口企業在合同中規定,當計價貨幣貶值時相應調整合同單價,即加價后單價=原單價×(1+計價貨幣貶值率)。
(3)提早收款法:出口企業如預測計價貨幣將貶值,則設法將原已承兌交單或遠期信用證的結算條款改為付款交單或即期信用證,或將收款期縮短。但這需要與國外企業協商,并且可能做出價格讓步。
(4)推遲付款法:進口企業如預測計價貨幣將升值,則可推遲向國外購貨或要求延期付款,或允許國外企業推遲交貨日期,以達到遲付貨款的目的。但這同樣需要與國外企業協商,并且可能做出價格讓步。
3.5 貨幣平衡法
創造一個與存在外匯風險的資金金額相同、期限相同、方向相反的外匯流動,使外匯資金有進有出避免外匯風險,如簽訂一個進口合同與已有的出口合同在幣種、金額和時間上盡量保持一致;或者選擇匯率成穩定的正相關關系的兩種貨幣,建立金額相當、時間相反的資金流動來對沖風險,交叉保值。
4 我國企業的外匯風險管理策略
面對越發開放的市場環境,對國內企業來說,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地管理外匯風險,避免匯兌損失。當然,企業主要是做實業經營的,管理外匯風險是為了套期保值,不能以獲取匯差及投機收益為目的。
首先,要改變和提高對外匯風險的認識,加強外匯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國內企業的管理層和財務人員對外匯風險的認識不夠,對金融工具的運用不熟練,因此缺乏對外匯風險的事先預判,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當風險發生時給企業帶來了很大損失。企業只有充分認識到外匯風險的危害,密切關注國際政治、經濟及金融形勢,引進和培養外匯風險管理人員,才能做好外匯風險的管理工作。
其次,要在企業內部設立風險管理機構,建立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國內企業一般都沒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進行外匯風險管理,也沒有外匯風險預警機制和處理流程,因此無法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特別是外向型的企業,外匯風險對收益的影響很大,有必要設立專門的風險部門,建立完善的風險監控機制,才能防范和化解外匯風險。
最后,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和聯系,提高金融工具運用能力。金融機構如銀行具有專業優勢,對外匯風險的把握能力比較強,也推出了一些外匯管理產品和服務,國內企業可以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和合作,充分利用其專業優勢,靈活運用現有的金融工具,防范和規避外匯風險。如:外匯應收款貼現或轉讓,出口企業可以將遠期收匯項下應收款貼現或轉讓給銀行,即時結匯為人民幣,避免了遠期外匯貶值的風險;遠期結售匯,企業可以與銀行簽訂遠期購匯或結匯合約,鎖定進口成本、外債成本或出口收益;外幣信貸安排,當預期有一筆外匯收入時,向銀行借入同期限同幣種的外幣貸款,對沖外匯風險。
央行在2015年8月對匯率機制進行了再次改革,迎來了全新的匯率機制市場。在新的匯率機制下,人民幣匯率雙向變動性得到了增強,變動幅度也在變大,使得人民幣匯率更進一步地市場化。匯率不定向的變動,使得外貿企業要面臨外匯交易中存在著更大的風險,所以外貿型外貿企業應該如何避免經營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了解匯率波動方向和幅度,成為了我國外貿企業迫在眉睫的問題。文章結合自身企業的外匯種類所承擔的外匯風險,提出一些外匯管理及運行過程中的具體措施,以期有利于貿易型外貿企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
新匯率機制;外貿企業;外匯風險管理;防范措施分析
貿易型外貿企業是一個中間鏈企業,是根據客戶對進出口商品的需要,從而對商品進行進出口貿易的企業。這種類型的企業是由供應商提供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的客戶。在新的匯率機制下,由于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很難進行預測和準確判斷,給貿易型外貿企業帶來巨大的匯率風險,同時也對企業的利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對外匯風險的意識,清楚企業業務可能產生的各種外匯風險,并且能夠采取措施來及時防范,從而避免外匯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
一、我國新匯率機制的影響
我國自從2005年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一直施行放寬匯率浮動區間政策,以匯率機制能夠市場化為前進目標。但是,事與愿違,自從2005年匯率機制改革之后,人民幣匯率一直持續地上升。特別是在2014年到2015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實際上升率高達9.5%,同期的日元、歐元都處于下降的狀態,而且人民幣匯率升值幅度在全球都是居前的。2015年8月份,央行制定了新的匯率機制改革,并予以推行。新的匯率機制改革規定:做市商每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開票活動之前,參考前日的有關收盤匯率,并且結合外匯供求情況與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化等因素,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供中間價的相關報價。所以本次匯率改革,使得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加強,也增加了人民幣匯率的預測難度,更加地趨向市場化。在新匯率改革時代的背景下,貿易型外貿企業將面臨著更大的外匯風險,也將會迎接更多的機遇與挑戰,促使企業要建立新的防范外匯風險的制度和有效措施。
二、外匯風險的概念
外匯風險是指因為外匯市場的波動而導致匯率的改變,從而引起了外幣的計算價格的資產上升或者下跌的可能性。所以外匯風險可能導致兩種結果,一種順勢得利,一種遭到損失。外貿型外貿企業主要從事的務就是進出口貿易,進出口貿易自然涉及到外商,所以交易時均有外幣的幣種,所以存在著一定的外匯風險。
三、外匯風險分類
貿易型外貿企業自身是不能通過對產品的成本、市場進貨價格等進行控制來提高企業的利潤收益,只能依靠自身對市場開拓、營銷渠道、企業服務等綜合能力來增加企業的競爭能力,保證企業的利益,所以外貿型外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到不同的外匯風險,下面是根據匯率波動途徑將外匯風險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常是用外幣計算價格,正在交易到結算這段時間內貨幣匯率的變化可能導致匯兌的比例發生改變而產生外匯風險。
(二)轉換風險轉換風險是指貿易企業在登記財務報表的時候,將外幣資產或者負債記錄記賬貨幣,因為匯率的變動而導致企業賬面上呈損失狀態的可能性。
(三)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匯率變動可能導致企業在未來一定時期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一種不確定性風險。貿易企業這類風險可大可小,取決于匯率變化時對未來商品價格、成本等程度的影響。就本質而言,以上的三種外匯風險中,只有轉換風險是賬目損失,它其實并不是實際有損失。然而,經營風險和交易風險則是外匯匯率已經變化或者將要發變化而對企業利潤產生的風險。所以,在外貿型貿易企業在日常的經營過程中,應該要重點對經營風險和交易風險進行預測,并且加強對此防范及相應的解決措施。
四、業務特點及存在風險的探討
依據貿易企業交易的對象不同將貿易業務分為進口業務和出口業務,根據這2個貿易業務的責任范圍不同,又可以把他們分為自營和。各自業務面臨風險不同,下面就來分析它們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一)進口業務自營進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找好外商,提供進口貨源,同時在國內簽訂銷售合同和在國外簽訂進口合同,保證貨物能夠按時間、質量、數量的完成,履行合同,從而讓商品從國外進到進口商,最后憑借單據支付貨款,達成交易的整個過程。企業為了防止付賬后外商不履行合同,不提供商品,企業一般情況下會預付一部分款額或者使用信用證方式來付款。如果在未匯款之前匯率發生了變化,則會給企業利潤帶來影響,存在著外匯風險。進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接到其他國內進口商的委托,委托辦理收單付匯等外匯業務時,從而來實現進出口業務交易。委托進口商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貿易企業手續費,外貿企業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處于中介形式,外匯風險由進口商自身負責,外貿企業無外匯風險。
(二)出口業務自營出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找好商家,提供出口貨源,同時在國內簽訂進貨合同和在國外簽訂出口合同,保證貨物能夠按時間、質量、數量完成,履行合同,從而讓商品從國內出口外商企業,最后憑借單據支付貨款,達成交易的整個過程。自營出口業務要企業通過自身采購,然后在進行生產,出口給外商企業的整個過程。國外客戶大部分同樣也會預付一部分款額或者使用信用證方式來付款,企業在發貨后的一段時間內才能夠收到外匯,如果企業在收匯的時候人民幣升值,兌換的人民幣少了實際面值,這給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的損失,所以企業面臨外匯風險。出口業務是指貿易型外貿企業接到其他國內出口商委托,委托辦理商品運輸報關、結算匯兌等外匯業務時,從而來實現出口業務交易。由于外貿企業只是根據簽訂的合同約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處于中介形式,存在的外匯風險很小。
五、外匯風險防范及其措施分析
在新匯率機制時代下,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的趨勢增強,更加地市場化,預期性降低,波動幅度也由以前的小波浪變成了大波浪,企業面對巨大的匯率風險,這對企業避免外匯風險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大大的考驗。為了能夠更加有效預防外匯風險,企業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外匯風險防范措施和流程制度規范,來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減少外匯風險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為了加強外貿型外貿企業防范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個人看法:
(一)完善企業外匯風險管理制度和防范制度在新匯率改革下,外貿企業對內部管理防范應該加強,應該對外匯風險有新的意識,設置獨有的崗位人員對外匯風險進行管理,對外匯市場進行分析、匯率波動趨勢等,關注外匯市場行情等市場動態,了解匯率市場的走向,對外匯風險評估,從而預防外匯風險[5],減少外匯市場變動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二)協商提前或推遲收付款如果企業對外匯匯率市場的走向和改變趨勢進行預測,了解匯率市場變動方向,就可以通過與商戶直接協商,提前或者推遲來支付合同中的款額,從而來防范外匯風險的發生,避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制定進出口對沖業務貿易型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的類型正好是兩個相反的資金去向,外匯匯率波動對進出口業務的影響也是正好相反的。因此,如果有進口和出口兩種業務的話,可以進行對這兩種業務的金額進行匹配,對進出口金額進行相互對沖,從而來避免外匯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四)國家政策轉移風險貿易型外貿企業可以利用國家政策來轉移外匯帶來的風險,企業在出口商品時,特別是對外投資等經濟活動時,為了確保項目里的資金能夠收回來,要避免外匯波動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投保來實現風險的有效轉移。
(五)合同保值條款外貿企業在交易簽訂合同時,可以經過商定在合同里面加入適當的保值條款,這樣可以預防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從而來避免外匯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六)金融產品的使用企業可以加強對金融行業產品的進行研究及使用,可以研究外匯匯率保值的金融產品,例如:遠期結匯協議、近期結匯協議等,然后運用這些產品,跟蹤匯率市場行情的變化,匯率的走向及波動來對企業商品進行保值,從而避免外匯風險,從而來避免外匯風險給企業不必要的影響。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來,外貿企業的外匯風險與交易到結算期限有關,然而我國的貿易型外貿企業因為自身業務的特殊,在新的匯率制度的制定下,匯率的雙向波動性增強,人民幣匯率更加的市場化,使得對未來走向趨勢預期性也大大的降低。然而外貿型貿易企業面對著巨大的外匯風險,對外貿企業的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所以外貿企業要規范企業的外匯風險管理制度,制度適合避險政策與體系,培訓更好的人才對外匯匯率市場進行分析及追蹤,才能更好地防范外匯風險,減少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從而對外匯風險進行預測,然后運用專業、科學、合理的外匯風險避險措施和策略進行防范。
參考文獻:
[1]郭瑋玲.我國外貿企業匯率風險對沖策略應用研究[D].暨南大學,2012
[2]韓偉.中小出口企業匯率風險分析及應對策略選擇[D].中國海洋大學,2011
[3]王曉旭.人民幣升值下我國跨國公司的匯率風險及防范[D].哈爾濱商業大學,2013
[4]李剛.我國企業外匯風險暴露與風險管理效果的實證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3
為進一步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用匯需求,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5號,現就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提高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
(一)外匯局不再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變更、關閉進行事先核準。境內機構凡已經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持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凡未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應持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先到外匯局進行機構基本信息登記。
(二)提高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外匯的限額,按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確定。對于上年度沒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且需要開立賬戶的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初始限額,調整為不超過等值50萬美元。
(三)境內機構有真實貿易背景且有對外支付需要的,可在開戶銀行憑《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提前辦理購匯,并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調整服務貿易售付匯審核權限
(一)對境外機構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5萬美元),對境外個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務貿易項下費用的,境內機構和個人憑合同(協議)或發票(支付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超過上述限額的,按原規定辦理。
(二)境內機構和個人通過互聯網等電子商務方式進行服務貿易項下對外支付的,可憑網絡下載的相關合同(協議)、支付通知書,加蓋印章或簽字后,辦理購付匯手續。
(三)對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的服務貿易項下的售付匯,等值10萬美元以下(含10萬美元)的由銀行審核,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核。
(四)國際海運企業(包括國際船舶運輸、無船承運、船舶、貨運企業)支付國際海運項下運費及相關費用,可直接到銀行購匯;貨主根據業務需要,可直接向境外運輸企業支付國際海運項下運費及相關費用。
三、放寬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政策,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一)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境內居民個人在年度總額內購匯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并向銀行申報用途后辦理;超過年度總額購匯的,經銀行審核外匯管理規定的真實需求憑證后辦理。
(二)境內居民個人年度總額內所購外匯,可以存入本人境內外匯賬戶或用于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凡外匯匯出境外、提取外幣現鈔或攜帶出境的,仍按原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三)境內居民個人在年度總額內購匯,應由本人辦理或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凡由直系親屬代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權書。
(四)外匯局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再實行核銷管理。
四、規范業務管理,加強監測預警
(一)外匯局通過信息系統對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收支活動實施監管,并根據涉外經濟發展和國際收支形勢的客觀需要,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二)銀行應按要求加強對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資金流入和結匯的真實性審核,向外匯局報送外匯賬戶的開立、關閉和外匯收支以及個人購匯信息。
(三)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外匯局依據有關外匯管理法規進行查處。
1企業外匯風險防范的思路分析
1)避免外匯風險(回避外匯風險的發生即沒有外匯風險的損失)。企業雖以利潤最大化作為其運營目的,但外匯風險可能帶來不確定性的損失。避免外匯風險發生就是在支付貨幣中選擇本幣作為結算貨幣,這樣企業就不會因匯率的變動而產生預期利潤的波動,但是在簽訂合同時,選擇本幣作為結算貨幣要求企業在買賣雙方談判中占有主導的地位,可能因此會喪失一些貿易機會。
2)降低外匯風險(即在談判中規避外匯風險)。在進出口貿易中,由于交易雙方利益矛盾的始終存在,一方要是完全規避外匯風險的發生,另一方就是使外匯風險敞口在外。因此,雙方在貿易談判中要通過談判將風險盡量減少。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用硬幣作為結算貨幣,進口用軟幣作為結算貨幣”的原則,都是雙方想要達到的目的,但由于各種原因的制約使其不能如愿以償。此時企業就要通過采用談判的方式來減少外匯風險,其中進口企業可采用壓價保值和提前或延期結匯的方法減少外匯風險;對出口企業可以通過提高出口產品的價格來減少產品利潤的損失,但產品價格的提高須以出口企業較強的市場占有力為保證。
3)消除外匯風險(即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人民幣匯率的不斷波動,給外貿企業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承受損失的同時也逐步意識到了對外匯風險的防范。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開展了許多相應的金融服務業務幫助涉外企業規避外匯風險。目前,一些金融衍生工具和融資方式可通過幫助企業資本周轉和風險的轉嫁的方式來消除外匯風險。在浮動制匯率下匯率的波動給這些外貿企業進出口帶來了很大的匯率風險,金融衍生工具和貿易融資是現在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工具,也是他們現在選擇的最好的規避風險的方法。但由于這些工具的使用中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因此,在選擇金融衍生工具和貿易融資的同時還要對其使用成本與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進行比較,以選擇較為理想的避險措施。
2企業外匯風險防范的工具分析
在以“避免外匯風險降低外匯風險消除外匯風險”為風險防范的思路進行風險防范方案設計時,以靈活的選擇和使用結算貨幣來避免外匯風險;以提前或延期結匯的方式來降低外匯風險;以使用一些貿易融資方式或者金融衍生工具來消除外匯風險。目前,隨著我國經濟逐步進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我國企業對外貿易活動的日益增多,金融工具和貿易融資方式的選擇顯得至關重要。
1)出口押匯:是指外貿企業(出口商)通過向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全套單據后,銀行憑所收到的單據向其提供短期融資的方式。出口押匯在各個銀行所提供的融資期限不同,最短的是 15- 25 天,但一般在大多數銀行是可以獲得 3 個月以內的融資期限。這種融資方式對短期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客戶比較適用,但無法解決企業對資金較長期限的需求。出口押匯費用:利率低于同期限的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2) 福費廷:本產品屬出口信用證項下的融資品種。福費廷又稱票據買斷,是銀行根據客戶(信用證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要求,在開證行或保兌行或其他指定銀行對遠期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承兌后,對該匯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福費廷融資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 100%。保理、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等產品通常的融資比例只能達到發票金額的 80%,融資期限一般1- 5年。適用客戶:資金需求量大,長期資金需求。福費廷費用:銀行制定出固定利率。
3)掉期交易(資金反向回流,風險對沖),掉期業務是指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外匯的同時,賣出或買進數額基本相同的遠期外匯。在此項業務中企業與銀行簽訂以約定匯率為基礎的不同時期賣出和買進同一外幣的即期和遠期合同。如:河南省某進出口貿易公司收到外商支付的貨款 200 萬美元,同時該公司在 3個月后需要支付 200 萬美元的原材料進口費用,此時貿易公司就可以給辦理即期的對3個月的外匯掉期,也即是先以一定的匯率賣掉 200 萬美元取得一定的人民幣,三個月后再以同樣的匯率以人民幣買進 200萬美元。在掉期交易中可以有效的規避掉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
4)外匯期權,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買賣,權利的買進方在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后,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以協定匯率向賣方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外幣,權利的賣方也有權利不執行上述買賣合同。外匯期權費用: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以履約價格的百分比來計算。
5)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雙方在簽訂買賣契約時,不需要交付保證金或資金憑證,合約到期時也不需要交割本金,只需要就雙方議定的匯率與到期即時匯率間差額進行清算并收付。實質上是以遠期外匯交易的方法,通過提前鎖定購匯或售匯成本來達到規避外匯風險的目的。
3企業外匯風險防范決策框架的成本分析
對各種風險防范方法及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和貿易融資方式的成本、風險進行分析,以期能為外貿企業在對外貿易中匯率風險防范中提供最佳的規避風險方案。本文在對風險防范方法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建立外匯風險防范決策框架(如圖 1 所示)。
根據圖 1 的流程圖所示,在外匯升值和外匯貶值的兩種情況下,對各個步驟進行成本分析。首先,避免外匯風險。企業可以在訂立合同時,選擇本幣作為結算貨幣,以此企業就可以完全回避匯率所帶來的風險。L=n×P- CL=企業利潤;n= 商品數量;P= 合同價格;C= 生產成本其次,降低外匯風險。企業在與外商合作時,應該根據合同的期限和合同金額的大小,與合作者協商結算貨幣幣種的選擇或使用固定匯率來結算。L1=n×P×R2- CL1= 企業利潤;n= 商品數量;P= 合同價格;R2=固定匯率;C= 生產成本最后,如企業在上述兩種方法避免和減少外匯風險時都沒有成功,外貿企業可以根據企業資金是否短缺來選擇避險工具。若企業資金短缺可以根據銀行所提供的融資工具(如出口押匯、福費廷、報時、票據貼等方式)來從銀行借貸資金,同時也可消除外匯風險。在融資工具的選取中,要盡可能地選擇利率與風險總和較低的,使企業融資成本最小化。反之,若企業不急需資金時,可選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無論以何種方式消除外匯風險,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