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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過查閱資料、踏看現場,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形成調查記錄,評估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條件,以及存在重大??題的可能性。
(二)取得決算資料并審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項文件、可研報告、初設報告、概算及概算調整批復、造價審核報告、審價定案表、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工程量變更、各年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各種合同協議、財產移交清單等。
(三)對項目建設程序的審計
一是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否規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是應該進行招投標的事項是否進行了招投標。
三是工程變更是否具備合理的依據、程序是否規范。
(四)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情況的審計
一是建設單位或項目核算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二是對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實行單獨核算,且將核算情況納入建設單位的會計賬簿體系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賬外賬、多套賬等違反會計法的情況。
三是建設項目的預算管理情況,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項目是否合規,核算管理及進度管理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概(預)算執行。
四是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否嚴格,如建立物資檔案、定期清查、對盤盈盤虧情況及時申報處理等。
五是工程價款結算的辦理是否及時,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產交付使用的手續是否辦理。
(五)對會計資料的審計
1.檢查會計科目設置情況。如,項目的建設成本是否分別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進行核算;
2.審查建設成本的合法性、真實性,檢查各種支付憑證能否作為入賬依據。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的結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點關注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審查設備、材料運雜費和采保費的核算情況;審查待攤投資支出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情況;審查其它投資支出的列支情況。
3.審查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清理不及時的情況,有無變相挪用、擠占建設資金的情況。
4.檢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賠、違約金等收入,其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財務會計規范。
5.審查工程款的結算情況。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和工程款結算流程,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否按照約定預留,且不超過結算總額的5%。
6.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情況。如:資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籌集資金,使用貸款融資的,貸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顚S?,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等情況,是否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支出。審計人員應考慮執行分析性程序。
7.審查尾工工程。依據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審查資產交付情況。
(1)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否及時移交資產、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是否按照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賬務進行調整。
(2)對非經營性項目形成的資產,是否按照規定分為待核銷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轉出投資進行賬務處理。
(3)資產的移交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賬實相符,根據所交付資產的不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裝的設備,逐項核實;需要安裝的設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備品件、辦公及生活家具,關注其移交手續是否合規,對移交手續不合規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查明有無虛交或賬外資產等問題。
9.審查結余資金。對于非經營性項目,是否按照規定在歸還貸款后,及時上繳財政,可執行以下審計程序:盤點核實各項貨幣資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庫;審核庫存材料盤虧情況,查明是否存在隱瞞、轉移、挪用;核實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是否通過往來掛賬轉移結余資金。
二、重點關注對新法規的變化內容的審計
2016年,財政部頒布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已實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設財務規定》(財建[2002]394號)同時廢止。
本次財政部頒布的新法規對基建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定有較大的變化,審計人員應了解新舊規定的適用和銜接,重點關注建設單位是否正確執行了新法規定,包括:
(一)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程序和編制依據是否合規
審計內容包括:編制時間是否是在項目完工或試運行合格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決算未經審計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是否仍然在崗;決算編制前,是否已進行了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各項賬務處理已全部完成;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完整,包括可研報告、初設和概預算文件、相關合同協議、財務會計資料等;決算內容是否完整,包含了決算報表、財務決算說明書、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二)建設成本中是否包含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明確規定了不得列入建設成本的七項支出,包括:超過批準建設內容的支出;非法攤派與收費;無合同協議依據支持的支出;沒有取得合規發票、沒有責任人和審批簽字的支出;由于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報廢損失,及未經批準的損失;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的支出;不應當由項目負擔的支出。
審計人員應當關注建設成本的入賬依據必須具備合規發票這一新的規定。在以往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設計費等支出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支付和結算,建設單位在未取得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的情況下,依據工程結算書、合同等文件確認建設成本和應付款的現象。按照這一新的規定,在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時,審計人員對此類沒有開具發票的支出,不能確認為項目建設成本。
審計人員還應重點審核是否存在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發生的開支。《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規定,項目竣工價款結算一般最遲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嚴格對支出時間的審計,有利于預防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價款拖欠等現象,維護社會經濟的有序和平穩運行。
(三)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比例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項目業務招待費,列支金額不能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而已廢止的財建[2002]394號文規定的比例是10%。顯然,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敗的舉措更加細致和嚴密,審計人員應掌握相關國家法規與政策,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采用檢查支付依據和審批手續、重新計算等審計程序,核實業務招待費支出。
審計人員還應關注財建[2016]504號文對建設管理費(原“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限制性規定,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為標準審核建設管理費開支的合理合法性。應注意的是,財建[2016]504號文修改了建設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費率,從原來的七級費率改為六級,并提高了各級費率,如工程總概算1000萬元以下級的建管費費率,從原來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費的列支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原則上不能同時列支,如果確實需要列支的,則兩項之和不能高于按照總額控制數費率計算的建設管理費總額。
會計師事務所常常會接受政府委托,審計政府招標的代建制項目,審計人員應關注基建項目成本核算的新規定,審核代建制項目是否同時列支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是否超過了允許列支的控制限額。
(五)尾工工程和結余資金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對尾工工程作出了規定,并修改了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的使用規定。對尾工工程,審計人員應關注尾工工程預留的必要性,以及預留投資比例是否在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以內;對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是否在歸還貸款后的規定期限內(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繳回財政,是否擅自截留結余資金。
三、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效率的措施
一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完成,往往長達數年,相應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雜,審計周期也比較長,為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做好業務承接時的風險評估
在承接審計項目時,審計人員應從自身和客戶兩個方面評估承接項目的可行性。一方面,應了解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審計條件,另一方面應評估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如,委派的審計人員是否熟悉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知識等。
(二)做好審計工作計劃
根據對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的了解,安排和組織具有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程序,明確各項審計程序的執行時間、復核控制等內容,并確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充足的討論和交流。
關鍵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一、前言
基本建設項目一般是由政府主導的投資行為,其投資資金保障,一方面是依靠財政,另一方面則通常是依靠市場融資手段解決。2010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對2010年信貸工作作出部署。根據《意見》,從2010年到2011年將繼續落實“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嚴格控制對“兩高”行業、產能過剩行業以及新開工項目的貸款。而以市場融資方式進行基本建設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被劃歸為“兩高”行業,為此,銀行信貸方面對投融資平臺搞基本建設項目的大門已基本關閉;財政方面,從2008年開始,面對來勢迅猛的全球金融危機,世界經濟全面衰退局面,中央和地方各級地方政府為實現國民經濟平穩增長,充分利用了“三駕馬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以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為此,各地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過熱”、“過大”,過多地擠占了地方財政支出,截至2010年,各地財政已基本無力在基本建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土地轉讓收益方面,從1月10日國務院“國十一條”出臺開始,宏觀政策重拳打壓房地產市場,預期的土地收儲轉讓收益已十分蒼白,基本喪失了原有的融資空間,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保障面臨困境。為此,加強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嚴格控制建設成本,保證基本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渡過難關,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建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
1、不嚴格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設置賬套和會計科目,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不獨立建賬,不以批復的工程概預算、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為基礎建賬和進行明細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設資金,外借、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建設成本不實。
2、會計科目設置過于簡單,胡亂歸集建設項目成本支出。
3、會計科目使用不準確。
(二)基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1、項目立項粗糙,審批程序不規范,支付依據不足。
2、沒有制定資金撥付程序和工程結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規范,權責不清,采購及工程建設招標不規范,無法保證建設項目的廉潔性和公證性。
3、沒有專職基建財務人員,財務監督職能不能真實發揮,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存在問題,難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和參謀作用。
4、存在長期掛賬現象,結算工作難以推進。
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項目資料歸檔不及時。
三、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一)高度重視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項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資的公共財政范疇,雖然項目資金來源渠道不一致,無論投資主體為哪個主體,但最終的投資支付都由財政承擔,基本建設項目對社會投資的基礎性(公共性)、帶動性、引導性、調節性作用至關重要,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推進。其次,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發揮參謀和監督職能,充分認識到財務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設風險的核心。再次,應明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對基建資金使用實行全范圍、全過程監管,確?;ㄙY金安全有效使用。單位負責人應充分認識基建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財務人員應承擔起《會計法》賦予的責任。最后,要建立健全以控制工程投資概算為目標,以控制投資成本管理為主要手段,以控制工程質量為著力點的三大控制體系,不得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規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強化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使財政資金真正發揮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財務管理協調
首先,應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及工程款支付審批流程、招投標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對涉及項目的所有環節進行規范,把立項、設計、建設、移交等按一定的規則來進行推進,把資金使用的各環節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開設專戶、建立專賬、設置規范的會計科目核算。
其次,加強以成本核算為核心,強化資金節約意識,嚴格按批準的內容和標準開支進行投資控制,嚴控建設成本;嚴肅結算紀律,不得以撥代支,統一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的撥付依據,嚴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施工設計圖、設計變更通知、與工程量和預算定額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等進行審核,不得無理由超過訂立合同總價,不得超概算支付。
再次,規范基本建設程序,嚴格程序開展各項工作。制定項目立項規則、招投標流程、訂立經濟合同流程、工程款項審批支付流程、工程設計變更流程、工程結算及竣工交付流程;建立預測、訂立、實施、監督、反饋的基本程序;實行工程建設有條件擔保,覆蓋招投標、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設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及竣工驗收質量保證;采用聯簽制,形成集體決策制,進一步防范風險。
最后,加強部門工作間溝通,以制度規范要求財務人員積極介入涉及項目的各個階段工作,如項目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工程變更等方面,達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管理、控制與監督,及時反饋相關財務信息,使得各方及時掌握情況,確保順利完成項目任務。
(三)加強基建財務組織架構,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
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對省管和跨市的大中型項目建設單位,要求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了專職的財會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對不具備單獨成立財務機構條件的縣級以下的工程建設單位,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財會人員。財會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按財務隸屬關系必須征求財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抓好基建財會隊伍的建設,選擇有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強業務培訓。基建財務人員需熟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及基本建設的相關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熟悉招投標的有關政策和法規,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經濟合同知識,學習工程建設、工程概(預)算知識,了解工程管理等相關知識。逐步推動基建管理信息化進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促進風險防范意識,使他們適應新形勢下基建財務管理的需要。
(四)建立并加強基建項目資金監管
首先,對建設項目資金采用一一對應的方式開設專戶進行結算;然后,對工程實施單位經常存在拆東墻補西墻,互相拉用建設資金的情況,建立二級監管機制,對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銀行開設專戶,并委托銀行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管,使工程建設資金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進行項目建設管理,同時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既保障了項目建設資金的充分使用,也能保障政府與企業間形成良好的融資紐帶。其次,對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要落到實處,確保自查和委托審查相結合,克服內部審計的不足,及時糾正問題,確保資金合法使用。再次,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嚴厲的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對違反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性質惡劣的,不僅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要加大審計監管力度,推行項目全程跟蹤審計
首先,申請審計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審計,充分利用政府評審這一重要手段,對項目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與審查,實行“先評審、后預算”、“先評審、后招標”、“先評審、后撥款”、“先評審、后批復”的制度。其次,對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應從招標環節開始到合同條款中進行明確,強制約定有關編制要求,加強懲處措施,引起實施方重視。同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隨時做好資料收集、嚴格歸檔,可考慮按分項、分步工程結算編制;另外,在內部管理制度上規定責成項目負責人按要求時限完成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于一些公益性項目,應積極與政府有關單位和部門接洽,一方面要求以行政手段指定接收單位,另一方面要求財政部門在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專門安排專項資金解決后續支出。在此基礎上,確保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完成,工程順利通過移交。
綜上所述,如何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制度上要進行規范,更重要的是各基本建設單位負責人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充分認識到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支持財務管理在基本建設管理中的核心控制和監督作用,才能保證把有限的資金在基本建設中發揮出最大的使用效益,保證基本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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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基本建設項目數量和規模的不斷增大,為了有效監督基本建設項目經濟情況,需要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財務審計,規范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提高基建項目的效益?;窘ㄔO項目財務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的核心環節,以資金運行為主線,從資金的籌集過程到資金的投入、使用、分配和回收開展?;椖控攧諏徲嬁梢杂行ПU匣椖客顿Y的效益,提高財務管理效率,促進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分析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的重要意義,闡述財務審計的內容,指出現階段基建項目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基建項目財務審計應注意的事項,以期提高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的效益。
關鍵詞
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財務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重大基建項目越來越多,而且投資主體日益多樣化,不僅僅局限在政府部門,其他組織也參與到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投資主體的多樣化,導致基建項目財務上出現一些問題,影響了基建項目的發展。為了解決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問題,基建項目財務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已經成為工程項目建設財務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窘ㄔO項目財務審計,是真實反映基建項目財務投資狀況的財務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項目的不必要資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椖控攧諏徲媰热荼容^復雜、政策性強、程序和方法要求規范合理,但是,目前我國基建工程財務審計多為事后審計,審計工作缺乏對整個過程的監督、審計只涉及某個具體的環節,審計監督方式不合理,導致基建工程財務審計工作中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的內容
(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情況審計
在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審計方面,審計人員應明確基建工程的資金來源,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合理。審計的重點包括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的規定,自籌資金是否到位,能夠保證投資計劃的實現和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審核清楚各項資金的來源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取得,是否存在銀行拆借資金、以銀行貸款作為自籌資金,未經批準的社會籌資等不恰當的資金來源,確?;窘ㄔO項目資金通過正常的渠道按計劃及時到位,提高項目經濟效益。
(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狀況審計
財務審計要將資金的使用情況落實清楚,實行資金統一管理,??顚S?,通過會計核算,確保資金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使用,審計資金的使用是否嚴格按照預算進行,確保資金在預算范圍內使用,避免超支、挪用資金或者浪費等問題。對基本建設項目中出現的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記錄進行審查,對每個環節的各種資金都做好審計工作。做好對財務往來的審計工作,審核各項往來款是否有設備購置和材料采購合同,往來款的發生依據是否充分,保證往來款真實,避免產生差錯。
(三)對基本建設項目施工管理情況審計
建設項目財務審計工作貫穿于項目計劃、招投標、合同管理、工程材料質量及價格管理過程。財務審計應注意加強對工程合同管理情況審計,審核合同簽訂程序是否合法,各項條款約定是否符合規定,結合工程建設要求重點審核某些環節,如結算方式、費用計取、付款節點等,權利與義務是否明確。審核項目施工管理情況,各項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是否經過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審核簽字,各項施工方案是否經過技術交底,是否符合規定。
(四)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審計
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應加強對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對項目立項批文、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物資采購合同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填寫、計算是否按照規定執行,報表的種類是否完整、齊全,報表數據是否存在漏報、缺報現象,表與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決算報表各項數據與總賬、明細賬是否一致。
二、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存在問題
(一)財務審計工作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在實際情況中,很多領導者沒有意識到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認識,存在偏差和不足,甚至有的還認為財務審計干擾了施工建設,部分管理者認為,只要涉及財務審計,就是對自己工作能力和信用度的懷疑,在心理上對財務審計有所排斥,采取消極抵抗的態度,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二)財務審計崗位和流程設計不完善
很多建設單位基建工程的崗位職責和流程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審計體系,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強。在基建工程中,財務審計力度不足,參與度不強,無法全方位、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問題,無法高效完成工作。
(三)基建項目財務審計的范圍有限,審計方式手段單一
目前,我國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受到限制,局限性較大,對施工準備階段的審計缺少足夠重視,財務審計中許多的內容沒有深入。審計方式、方法手段單一,審計工作費時費力,審計效果不理想。而且我國審計工作大多是以事后審計為主,采用的是傳統的審計方式,審計過程中注重審計檢查的結果不重視審計評價,使得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實質作用。
(四)財務審計信息化水平比較低
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信息化建設時間較短,信息化水平還比較低,在實際工作中有諸多問題。一是投入和產出反差過大,有的硬件設備配備完整,但利用率不高,雖有先進的網絡審計平臺,但無法用在日常審計中。二是財務審計信息化建設不平衡,受經濟發展的影響,經濟好的地區信息化硬件齊全,網絡平善,信息化技術普及;而經濟欠發達地區仍然延用人工操作,遠遠落后信息化時代。
三、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注意事項及建議
(一)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的重視
投資建設主體管理者和員工應認識到財務審計對項目建設、施工效率和質量的重要意義,加強對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和認識水平,全面配合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完善審計制度,對審計工作的責任和義務及主要權限進行明確,確保審計人員有明確的執行依據。完善內部財務審計體系,加強對財務審計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為財務審計工作提供一定的依據和支持。
(二)做好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在審計前制定好建設的目標和方向,配備有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工作人員,根據自身需要進行個性化建設,對于基本建設項目的內容、要求等不盡相同,建立健全不相容職務相分離,付款授權審批制度,信息溝通制度。對所有模糊的問題進行明確說明,以保證基建工程建設所需的項目資金都可用在實處,做到有據可依,從而保證資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審計體系
加強對建設項目的過程審計監督,將事后審計變為過程審計,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做到全程財務監督,防止財務問題的產生。建立嚴格審計復核制度,對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進行明確規范。提高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對現有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審計人員進行培訓,掌握建設項目中的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財務審計的隊伍中,增加一些對工程技術熟悉的人員,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協助,切實提高工程建設的財務審計質量,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
(四)增加事前、事中審計,擴大審計范圍
為提高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效果,基建項目投資主體應將財務審計工作應該貫穿于整個基建項目之中,要實施全過程的、動態化的審計工作,要結合事后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前審計,確保審計工作能夠涵蓋基建項目的每一個環節和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和糾正,使之符合有關規定,有效防止浪費,減少腐敗。將審計工作范圍擴大,審查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資金來源的可靠程度,以及資金籌措的經濟性。在工程中,凡是涉及到資金流動的都需要進行審計工作,確保財務問題能夠被及時的發現并解決,杜絕損失浪費和違法違紀行為,提高投資效益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財務審計,可以為基建項目提供全程保障,能夠極大提升項目的社會、管理和經濟效益。同時,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對審計工作要求較高?;窘ㄔO項目投資主體要不斷學習先進的審計技術,積極學習審計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素養,提高財務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進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審計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作者:李紅艷 單位:延安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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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基本建設 財務管理 問題 措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基本建設投資的加大,基建領域暴露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如何提高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確?;ㄙY金的安全、高效、規范運行和有效監督,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尤為重要。
一、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國家財政部門進行財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根據我國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在基本建設管理中的主要職責,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二是編審下達財政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報建設單位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三是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四是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及標底審查,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查;五監督檢查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六是辦理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大宗材料及設備政府采購;七是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加項目竣工驗收等。因此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既是加強內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接受財政部門監管的必然要求。
(二)節約建設資金,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的重要保證
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做好基建工程資金的預算控制和監督考核工作。一是加強基建項目的概(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投資規模和隨意變更工程設計行為;二是加強建設期間的資金管理,防止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確保建設資金的“??顚S谩保亲龊猛旯ろ椖康耐顿Y評價考核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資成本,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三)發揮財務管理監督職能的需要
反映與監督是財務管理的兩大基本職能,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不僅要求對基建項目進行連續、系統的核算,而且要對基建項目和資金進行監督把關,管好、用好建設資金。從基建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開始直至項目竣工結(決)算、效益評價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做到前期工作階段有分析、項目建設階段有控制、項目完成階段有評價,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監督職能,確保發揮基建項目最大的投資效益。
二、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監督職能弱化,對基建項目不能實施有效監管
目前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前期工作階段、項目建設階段、項目竣工結(決)算階段??v觀我國現行基建項目管理實際情況,大部分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管理中將財務管理職能范圍定義僅僅局限于會計核算方面,其他監督、審核職能不能充分發揮,比如:在建設項目執行過程中,財務管理的監督職能往往是在會計核算功能的基礎上,衍生的對合同合法、合規性的審查,資料完備性的審核,資金撥付手續的審核等基礎性方面,至于建設項目的施工進度、進展情況、計量審核、竣工驗收等環節,財務人員不能有效參與。財務管理監督職能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中不能充分發揮。
(二)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不規范超標準、超投資、超概算現象普遍
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不規范,項目超標準、超投資、超概算現象普遍。主要表現在:一、概預算執行隨意性大,建設單位單方面追求高標準,隨意突破設計規模,突破預算標準,擴大投資,投資效益低下;二、監督管理工作滯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工作中有章不循,盲目決策,導致項目投資效益低下。三、項目完成后竣工決算手續滯后,固定資產轉移手續不能及時辦理,使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擱置,資產管理、維護也跟不上,直接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三)建設項目管理薄弱,資金監管不嚴格,違規違紀現象較多
近年來審計發現,部分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管理中,內部控制管理比較薄弱,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資金監管不到位,常常出現建設單位不按基建建設程序、施工進度和資金計劃撥付工程款項;超付工程款;脫離職能部門監管擅自支付工程款;擠占、挪用建設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隨意變更工程設計,擴大投資規模等違規、違紀現象。
(四)建設項目投資效益評價體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評價標準
根據我國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雖然要求各建設單位設置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國內大多數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投資效益評估工作重視不夠,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建立起建設項目投資效益評價體系和項目完工后評估制度,相關評價標準不規范、不統一;二是評價工作未與人事任免、薪酬體系、業績考核、責任追究掛鉤,形同虛設;三是不注重建設期間的評價工作,項目實施下來計劃和實際存在較大偏差。
(五)財務運行不規范,會計基礎工作不扎實
目前有些建設單位,未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財務工作嚴肅性不夠,隨意性大,運行不規范,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列報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原始憑證取得不規范,內容不完整、附件不齊全;二是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科目應用混亂;三是預算執行不嚴格,隨意列支預算外、計劃外費用,甚至虛列費用支出,私設“小金庫”套取建設資金。
三、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內部控制制度是合理保證單位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內部控制管理規范》的要求,根據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制度、項目決策控制制度、概預算控制制度、價款支付控制制度、竣工決算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貨幣資金支付管理制度、財產物資保管與清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標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經濟分析等制度,嚴格按規定的管理流程和內控規范開展業務。確保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環節、施工建設環節到竣工驗收、效益評估等過程中有法可依,降低和防范項目風險,遏制腐敗,節約建設資金,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
(二)加強基建項目財務管理的全過程控制,切實發揮監管職能
加強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監管水平,應當做好基建項目財務管理的全過程控制。做好制度建設工作明確從工程立項、工程招標、工程造價、工程建設、工程驗收等環節的財務控制流程及要求,建立相應的制度和管理辦法,配備專職財務人員,明確職責,如實記載工程項目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做好資金監管,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和效益
加強建設資金監督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環節,也是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基本保障。加強資金監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資金的全過程控制體系和完善嚴格的審批程序,通過實行監理工程師簽證制度,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辦法,強化合同管理,嚴格按照基建程序付款,杜絕出現計劃外、超計劃付款、無進度付款和挪用建設資金的現象。有利于促進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管理素質,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四)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以《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完善會計核算體系。一是做好基建財務人員人才建設工作,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合格的財務人員從事基建財務工作;二是確?;ㄘ攧杖藛T掌握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知識,嚴格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三是做好預算監督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列支建設成本,嚴格杜絕概算外,計劃外的一切支出,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有效的實施財務管理;四是正確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真實、及時、準確地反映建設成本,為投資者提供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
(五)做好建設項目投資效益評估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工項目后評估制度,重點評價工程項目預期目標的實現情況和項目投資效益等,并以此作為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應當從技術、財務和經濟三方面,對項目建成后達到的各項指標進行分析總結,并與可行性研究方案,計劃任務書、設計、計劃、概預算等資料進行對比,以檢查預計與設計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借以總結經驗和教訓,為今后投資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要從制度建設和人才建設兩方面來完善,始終圍繞基本建設全過程控制來展開。我們必須從工作實際出發,針對基建項目財務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確保項目建設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待攤投資;會計核算;行政事業單位
待攤投資主要是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最終交付的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待攤投資是基本建設項目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建設費用支出,貫穿于建設工程項目始終。能否采用合理的分攤方法來核算、攤銷待攤費用,對正確核算交付資產成本有重大影響。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項目的相關制度對于如何合理地選擇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分攤待攤投資時,更多依靠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來確定分攤方法。由于不同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職業判斷的主觀因素比重較大,很難保持分攤比例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另外,由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期間較長,很多在建設初期就采購并安裝完成的設備,項目竣工之前就達到了預定可使用年限,待項目竣工后再進行交付與折舊,與多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相悖。根據目前分攤待攤投資現狀所存在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引發問題的原因以及相應對策,希望借此能提供更加科學、合理的歸集、分攤待攤投資的方法,準確確定基本建設項目新增的資產成本。
一、待攤投資的概念與核算內容
(一)待攤投資的概念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
(二)待攤投資的核算內容
根據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各項間接費用和稅費支出應先在待攤費用中進行歸集,建設工程辦妥竣工驗收手續交付使用時,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攤入相關工程成本、在安裝設備成本等。待攤投資科目具體的核算內容包括以下9個大類。(1)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2)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土地使用權、租用權而發生的費用。(3)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照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4)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投標費、社會中介審查(審計)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5)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專門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6)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7)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毀損凈損失及其他損失。(8)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9)其他待攤性質支出。上述九個大類,可以簡單概括為“前、地、稅、管、服、利、檢、損、信”,即:前期費用、土地相關費用、稅費、管理類費用、第三方服務費、利息費用、檢測類費用、報廢毀損、信息費用等。在實務操作中,為了更好地核算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以按照更為明細的科目進一步核算項目建設管理費。
二、常見的待攤投資分攤方法
(一)按照實際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攤
對于投資金額小、建設工期較短的基本建設項目,常常采用一次性扁平化分攤方法:即以全部應被攤銷資產的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進行攤銷,實際支出的金額越高,攤銷的待攤投資就越高,反之則越少。實際分攤率=待攤投資明細科目余額÷(建筑工程明細科目余額+安裝工程明細科目余額+設備投資明細科目余額)×100%某項固定資產應分配的待攤投資=(該項固定資產的建筑工程成本+該項固定資產的安裝成本+該項固定資產的設備投資成本)×實際分攤率
(二)按照單項工程實際支出
分層次分攤對于投資金額較大、建設工期較長、單項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應采用分層次攤銷的方法,按專屬于某項單項工程——專屬于某幾項單項工程——屬于所有應攤銷對象的順序逐級計算攤銷,從而計算得出配比合理的攤銷金額。
(三)按照概算比例分攤
按照概算比例一次性分攤的方法,和按照實際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攤原理基本一致;按照概算比例分層次分攤的方法,和按照單項工程實際支出分層次分攤原理基本一致。但由于概算金額和實際支出金額相比可能有出入。尤其是由于近幾年疫情影響,企業為了增加訂單量或成功中標不惜壓縮利潤、降價投標,導致基建項目的實際支出金額遠低于概算金額。如果按照概算比例分攤,會導致最終分攤金額不合理。因此,在實務中不推薦使用按照概算比例分攤的方法。
三、目前待攤投資分攤存在的問題
(一)為分攤待攤投資導致賬
面資產移交晚于實物資產移交基本建設項目通常建設期較長,建設初期采購的設備,在整體項目竣工后部分已經達到設備使用年限,可以進入報廢流程。但由于基本建設項目要求在項目竣工后進行待攤投資的統一分攤,這部分設備不能轉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費用,進而在項目最后交付時,轉固的同時直接計提完全部折舊費用。這樣會導致本應在設備使用期間內均勻計提的折舊費用,在基建項目竣工交付轉為固定資產時集中計提,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不符;本應按期進行的折舊費用計提,積攢到竣工交付時統一計提,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及時性與合理性要求不符;由于折舊費用沒有按期計提,導致當期費用總額計算不準確,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要求不符。
(二)虛列待攤投資
由于待攤投資存在部分不專屬于某些單項工程或需安裝設備的明細,建設單位在缺少外部監督的情況下,存在動機將自身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并不屬于該基本建設項目的費用列支在基本建設項目的待攤投資中。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項目概算批復再到項目的實施,與日常預算執行相比,時間較長。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現今社會,編制項目概算時各項技術參數指標對應的價格,在實際支出時可能會因技術進步而發生替代性的降價。再加上近年來疫情影響,乙方為爭取訂單不惜壓縮利潤投標,均會造成實際執行金額低于項目概算金額。部分建設單位為了不交回已經下撥的資金,會為了完成概算執行而花錢,造成資金浪費,同時造成基本建設項目資產入賬價值虛增。如果等待項目竣工后將所有待攤投資分攤后再進行交付入賬,不僅違背了上述多條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也不合理地增加了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也容易導致為了強行完成項目預算而增加不必要支出計入資產入賬價值。
(三)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費用計入待攤投資核算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第二條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是政府會計制度要求政府會計主體在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取得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的費用計入待攤投資核算。這兩種核算標準相互矛盾。從分攤待攤投資的合理性角度講,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的相關費用不宜計入待攤投資中,原因有兩點: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權相關費用僅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與其他待攤投資明細費用相比較為獨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其次,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的年限與相應的建筑物、設備等對應資產的使用年限通常不一致,分攤后會出現建筑物或設備已達到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還未到期的情況,因此不宜作為待攤費用分攤進其他資產中。
(四)不能準確歸集、分攤待攤費用
在實務工作中,核算基建項目的財務人員由于對項目了解不足,不能準確把握待攤投資的界定、歸集和分攤。如:無法界定某項費用是否屬于待攤投資、無法確定某項待攤投資的分攤對象是特定單項工程或設備,還是全部待移交的資產等。導致待攤投資總額不準確,或者是分攤方法、分攤層次選擇不準確導致交付資產入賬價值不合理?;椖康呢攧杖藛T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無法保證待攤費用歸集、分攤工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四、待攤投資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單
項工程或設備可提前轉為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建筑物(或需安裝設備),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即辦理資產預交付手續,開始計提折舊費用。已發生的專屬于某項單項工程的或者專屬于某些需安裝設備的安裝費用等待攤費用,可以在預交付時分攤進該單項工程或設備中,計入該單項工程或設備成本。預交付后的待攤費用不再分攤進該項資產中。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在驗收后,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可以在設備驗收后直接預交付為固定資產,不再進行待攤投資的分配。按照常用的待攤投資分攤方法,應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將不專屬于某些單項工程(或需安裝設備)的待攤投資明細分攤給所有資產,也就是待攤投資屬于所有應攤銷對象。因此應在項目全部完工后,將待攤投資加入分攤核算內容,以此保證資產入賬價值的合理性。但是此種方法更合理的前提是,會計主體僅作為建設者,而不是使用者。如果會計主體僅作為建設者,在移交資產時將全部基建項目有關的費用加入核算,可以使項目的資金流向具有明確的指向性。但是如果會計主體既作為建設者又作為使用者,那么后期的使用功能才是主要功能。因此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越接近實際價值,日后管理中的折舊費用計提才會越真實合理。
(二)不能歸集于專屬某單項
工程或設備的待攤費用直接轉為日常經營活動費用在概算有剩余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存在動機將與基建項目無關的費用列支項目待攤投資。僅用項目管理費占全部項目概算金額的比例來限制,也無法有效解決此類問題。建議將不能歸集進專屬某單項工程(或設備)的待攤費用,直接作為非基建項目的費用列支單位管理費或者業務活動費,不再分攤入基本建設項目資產交付的入賬價值中,不僅可以避免建設單位虛列待攤費用,也使基建項目最后交付的各項資產更貼近其真實價值。
(三)加強待攤投資監督監控
在缺少監督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極易出現濫報項目管理費的情況。為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項目建設期間,應加強內部、外部監督功能。單位內部的紀檢部門應全流程跟蹤審計基建項目的各個方面,包括大額資金支出、項目管理費支出尤其是招待費等支出。外部監督應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定期對基建項目的資金支出、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進行審計檢查,及時識別并控制項目財務風險。
(四)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費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在取得使用權或租用權的時點,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即為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的年限。無形資產按照規定進行直線法攤銷。此種做法可以解決政府會計制度中對于無形資產和與取得資產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相關待攤投資會計處理矛盾之處,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攤銷后,與相應資產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況。
(五)增強財務人員對基建項目的參與程度
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不同于行政事業項目的會計核算,基建項目相關的財務人員無論是會計核算還是項目預算、項目管理、項目采購、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等各個崗位,應提高自身站位,全流程了解基建項目的管理情況,加強對基建項目進程的了解。基建項目的財務工作不僅要求做好經濟活動發生后的核算工作,也要關注基建項目的項目規劃、建設周期、建設過程與進度、項目的實施計劃與完成情況、預期取得何種績效等方面。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基建項目都面臨著業務人員不懂財務,財務人員不懂業務的問題?;趯椖康纳钊肓私猓髫攧諐徫徊拍芟嗷ヅ浜?、更高效地完成本崗位工作,進而提供增值服務。
五、意見建議
(一)提高項目管理部門對財務工作的重視
基建項目財務管理對項目管理者和財務工作者均提出了雙重要求,即項目業務和財務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財務人員熟悉業務,才能做好基建項目的資源分配、提高基建項目的執行效率。項目管理者熟悉財務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基建項目財務風險。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與財務人員的溝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將工作重心放在項目實施中。
(二)完善相關會計制度
如上述問題中所提到的,待攤投資中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相關費用的核算,在政府會計制度內部有相矛盾之處。有關部門應聯系實際,統一核算方法,避免實務操作中出現不一致情況。
(三)建設基建項目財務管理信息平臺
目前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飛速發展,但是作為資金量大、建設期長的基本建設項目,卻由于涉及建設單位范圍面較窄,使用者數量較少,所以適用于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特點的功能開發較少。依托目前財政部正在部署的全國財政一體化平臺,應進一步搭建適合基本建設項目管理需要的智能化信息平臺,從預算、采購、合同、支付、核算、資產全流程智能化、協同化工作,減少繁瑣的人力重復性工作,提升基建項目財務管理效率。
(四)持續加強基建項目財務隊伍業務能力
建設基建項目財務管理后備隊伍,通過培訓、工作交流、輪崗等方法,讓基建項目相關財務人員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實務操作等均有所接觸。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開展講座或者去有先進經驗的兄弟單位學習,提高財務人員基建項目核算的技能水平,從而構建一支基建相關財務管理技能高、管理意識強的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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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科研單位;基建;財務;管理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建設項目的概(預)算文件,對建設項目所需資金進行合理籌集、正確使用、科學控制的一系列活動。隨著“科技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家對科研單位基礎建設投入逐步加大,科研單位建設項目日漸增多,有效使用建設資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是科研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加強基本建設財會隊伍建設,提高基建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
好的制度、完善的措施,需要有相應能力和經驗的人員去落實,去貫徹。組建一支優秀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人員隊伍,提高基建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規范會計日常核算和管理,是做好科研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前提和基礎。
二、加強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建設,規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制度建設是一項基礎性、長期性的工作,是進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重要法規依據,是管好用好基本建設資金的保障。各單位一方面要組織基本建設財務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同時要結合科研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基建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內部基建財務管理規定,規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促進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科學化、制度化。
三、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根據項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落實建設項目的財務與資金管理責任;配備專人(或兼職)會計人員、設置專戶、專賬管理,??顚S眠M行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體系
對不同的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結合上級批復的概(預)算建設內容,以會計科目能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項目實際支出為原則,設置會計科目及核算內容,以達到項目核算準確、完整的要求。
(三)加強資金管理工作
財務部門應分別向投資部門爭取資金及時到位,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建項目的組織情況及承建方的施工能力等合理安排資金支出,保證項目資金不留缺口,為工程項目建設的正常進行提供資金保證。
(四)明確基本建設各種程序、流程及權限
1.了解、掌握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如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主要階段是: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工作階段,施工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后評價階段。財務部門要掌握程序中各階段建設單位應做的工作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表格,同時將批準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作為基本建設財務籌資、使用資金、會計核算的依據。
2.明確規定基本建設內部審批程序。如根據本單位情況規定基本建設額審批程序為:建筑工程管理經辦人――項目主管――工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項目法人――財務負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3.明確規定工程款支付和審批權限。如對簽訂合同的工程費用、工程備料款、進度款等支付在20萬元以下,由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核定工程量,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法人授權專人負責審批;20萬元以上由項目法人審批;超出合同簽訂工程費用的,10萬元以下由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核定工程量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法人授權專人進行審批,10萬元以上由項目法人審批。
(五)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時掌握工程進度,把財務管理工作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
四、完善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的相關環節
(一)完善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
完善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對于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建設單位對招標文件的制定要盡可能科學、詳細、準確,對施工方案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綜合評價的描述要準確、全面、完整,只有做好招標文件,確定科學、合理的造價標底,才能有效控制成本,避免在施工中因為招標文件的缺陷給建設單位帶來資金損失。
(二)完善基本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管理
為配合項目建設的概算管理,國家也在基本建設支出中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并把其作為項目驗收時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因此,財務部門必須參加工程項目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招標,依據批復的儀器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及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按照合同進行設備采購管理、往來賬款的管理,資產入賬管理等,做好政府采購工作。
(三)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管理
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對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合理支付工程價款,可以保證項目資金安全和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對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建設單位內部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價款結算通常分為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結算款的支付三個階段。
1.工程預付款,也稱開工預付款,是指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開工前期準備的款項。已簽訂合同、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提交履約保證函等,經項目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確認,并按審批權限審批后支付。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項目,按工程計劃逐年支付。預付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有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
2.工程進度款是指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向承包商逐筆支付的款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過程是整個工程支付中最為頻繁、往來款項發生最多的過程,應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申請,經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和工程監理人員確認,將工程價款控制在60%~90%的額度內,并扣減預付款后支付。沒有簽訂合同的工程建設,也可按以上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竣工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按照預定合同價款和現場簽證情況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工程竣工決算應根據工程總價的大小,組織內部審計部門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核查后的施工單位結算書進行審計,并簽署書面意見。根據雙方確認的審查結果和期限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不低于5%的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合理保修期滿后支付,質保期內發生的返修、維修費用在質保金里扣除。
(四)嚴格財務入賬手續,加強其他投資支出管理
1.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入賬需要有撥款文件、協議或者合同資料。按建設項目不同、資金來源渠道不同分賬核算。
2.資金支付款項必須是已列入批準的計劃項目,付款手續必須齊全,收款單位原則上應為合同簽約單位。有特殊情況的,應由合同簽約單位出具蓋有公章的轉款說明。
3.待攤投資支出應符合批復的概算內容、相關規定、合同及地方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防止出現超批復、超標準現象。
4.對容易出現差錯的款項,如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差款,采購保管費的分攤、水電費以及包含在建安工程造價中而由建設單位墊付的費用等,會計人員必須與工程造價人員一起進行審計核算,對一個項目有多個工程審計人員審計的情況,要檢查各分項項目是否重結或漏結。
(五)把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關
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依據。編制竣工決算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處理的財產物資收入要按規定沖減相關成本,報廢工程需按規定的程序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2.編制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依據項目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或擴大設計,概算調整及批復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基本建設計劃,歷年財務決算和批復文件,合同、工程結算等資料以及有關財務核算制度、辦法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⒐Q算報告在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后,根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
3.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建設單位依據批復后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調整有關賬務,真實、準確填寫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產權登記。
4.清理結余資金。建設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與建設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結余資金。項目辦理竣工結算前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清理出的結余資金,要嚴格按照財政法規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改歸還項目貸款的歸還,該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建設單位留成收入部分要按規定計提和按開支范圍使用。
加強基建財務管理和核算,能夠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合理、及時地籌集、使用建設資金,控制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國家投資計劃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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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學校 基本建設 審計
【中圖分類號】 G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962(2012)05(b)-0147-01
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國家對教育的投入也逐年增多,學校步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近幾年來,政府對學校危房改造力度的加大,學校撤并和新建帶來的固定資產大規模投入,學?;窘ㄔO步入了增長快速期。但目前,由于學校普遍存在著重教育而輕后勤,在財政資金投入和非營利性教育模式的趨使下,學校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存在預算管理不科學、資產管理不規范、重投入而輕管理現象等諸多問題。
1 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審計的必要性
由于學校長期屬于公益性質且校長基本都是教師出身,學者型法人重教育輕后勤,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比較突出。部分學校領導認為,學校發展主要靠投入,而投入主要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撥款,進而導致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普遍薄弱、水平偏低,無法與當前的教育發展趨勢相適應。其次,學校在資產管理中,重買輕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對基本建設重投入而輕規劃,在基本建設預算中往往擴大預算數據或超標準、超規模建設,進而導致預算資金不足,有時不得不占用學校的正常教育經費,使得日常教育開展受制于經費“瓶徑”而效率不足,亦損害了教師和學生權益。
2 如何做好學?;窘ㄔO審計工作
2.1 事前預審
事前預審是指學校內部審計部門或委托的中介審計機構對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招投標過程的審查。主要研究學校的新建、改建或擴建某個建設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先進、適用、安全,在經濟上是否合理。
2.1.1 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查
因為工程項目的基本原則是否正確,技術經濟方案是否最佳,是決定建設工期長短,投產后能否取得更大的使用效率的關鍵階段,因此,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具有重要意義。
2.1.2 對工程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式審查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是建設項目的重要內容,不同的投資方案會直接影響到教育規劃,工程進展和學校學生的容量,也影響到學校的教育工作開展的效能。
2.1.3 對工程招投標的審查
為了使工程設計、施工管理更好地采用先進的技術,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提高學?;窘ㄔO效果,保證學校校舍的安全,對學?;窘ㄔO項目原則上都應該采用工程招標。審計部門應結合國家《招標法》的相關要求,制定出適合學校實際情況的監督制約機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杜絕某些不法行為的發生。
2.2 事中監督
2.2.1 對建筑材料、設備選購與管理的審查
在當前建筑市場產品良莠不齊,低劣的建筑材料充斥市場的情況下,把好建筑材料關、設備購買關十分必要。在具體審計中應注意做到:審查學?;窘ㄔO采購是否編制預算和計劃采購;審查材料采購是否按供應單位開具的發票如實入賬,其價格與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規模的現象;學?;窘ㄔO采購是否堅持了“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是否由建設單位驗證同意;審查建筑材料和設備是否有《合格證》、《檢驗報告》和本地區的《建材準用證》;審查材料采購入庫是否有嚴格的驗收制度,是否有材料領用手續等。
2.2.2 對建筑工程合同條款審查
學校基本建設工程合同條款審計,包括合法性、嚴密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審查,這是防止合同糾紛、提高合同履約率的重要措施。審計主要內容包括:審查學?;窘ㄔO合同標的物是否明確,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審查學?;窘ㄔO合同中凡涉及到數量、價款、期限等條款時必須做到內容明確具體,且雙方在意思表達上準確無誤,不能存在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措辭。
2.2.3 對施工管理審查
施工管理審計包括建設項目責任人負責制,加強施工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等。審查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審查學校基本建設超過一定規模是否實行了監理制度,選擇監理單位是否采取了招標的辦法;審查監督在學?;窘ㄔO各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監督情況,是否制止了施工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現場施工人員是否及時掌握施工進度和質量,是否按圖紙、規范施工,檢查施工單位使用材料、構件、設備的規格和質量是否符合規定等。
2.3 事后審價
事后審價是學?;窘ㄔO工程項目竣工后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審價,應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2.3.1 對工程竣工決算編制依據的審查
學?;窘ㄔO竣工決算編制的依據的審查包括:審查學校基本建設決算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學?;窘ㄔO項目概算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初步設計進行,學?;窘ㄔO有無預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有無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依據結算的相關規定,審查各項取費是否正確,與修正后的預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合同的有關條款等。
2.3.2 對工程竣工決算變更簽證及工程量的審查
審查學?;窘ㄔO設計變更簽證是否按規定流程辦理,并依據竣工圖紙審核工程量計算是否真實、正確;審查所列各分項工程名稱及計算單位、工程數量、套用的預算定額單價、合價是否相符,有無錯套定額、高估冒算現象;審查各項取費是否正確,與修正后的預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合同的有關條款。
總之,加強學?;窘ㄔO審計,不僅可以有效節約教育資金,并且可以有效地杜絕豆腐渣工程,預防腐敗,為“安全校園”建設提供保障。當然,隨著審計力量和條件的逐步具備,學校基本建設審計將一定會更加全面,審計質量一定會越來越高,進而為學校財務管理和日常運行提供堅實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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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協調機構。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助納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區屬項目學校辦理貸款申報工作;管理和監督項目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項目學?;窘ㄔO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區教育局為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主體,負責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資金使用。項目學校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負責基建帳務處理、基建財務檔案的整理、保管。項目代建企業受教育局的委托,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項目學校作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應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四條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來源為省、市、區財政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銀行貸款及其他渠道籌資(自籌、社會捐贈等)。
第五條校舍安全工程嚴格按照現行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設資金。區財政局、教育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計劃。
第二章財務日常管理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單獨建賬,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項目代建企業應根據要求及時整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中標通知書、投資計劃、合同文件、工程結算書、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意見表、資金使用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保證基建財務檔案資料真實、完整。
第八條學校的財務人員應認真編制基本建設財務報表,根據區財政局的要求,在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內,學校應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的財務報表報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每季初5日前應另外報送上季度財務報表;年終報送建設資金年度報表。
第九條學校應于每季初5日前對基建項目資金申報額、審批額和撥付額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編制《對帳表》,送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學校的財務人員每年1月10日前應按不同的資金來源渠道對上年的基建資金進行對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標有: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行貸款的使用情況,配套資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等。通過財務決算及分析,為下一年制訂投資計劃,合理安排資金,提供依據。
第三章竣工決算
第十一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在基本建設項目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應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應參與竣工工程的驗收檢查工作,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到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加強管理,杜絕漏洞。
第十三條項目工程預算總金額的10%做為質量保證金留存于區財政局。工程結束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可支付質保金。
第十四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負責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學校建設項目為多棟建筑物的,以各單體建筑物為單位,單獨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待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再匯總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內容主要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兩部分。學校應在項目竣工后1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撤離。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應按照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固定資產報廢、新增等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學校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嚴格按照固定資產報廢程序執行,及時報區教育局及區財政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固定資產報廢產生的殘值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應根據財政部門審批文件及有關的正規發票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后,學校應根據區財政評審中心審定的決算金額增加固定資產,及時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并調整相關賬目。
第五章資金使用審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條項目代建企業填報《校舍安全工程區屬項目學校資金使用計劃審批表》,經項目代建單位和項目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報領導組辦公室,同時報送中標通知書、合同等其它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一份。
【關鍵詞】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問題;對策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棚戶區改造工程日益增多,關于棚戶區改造的有關問題也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當今社會,隨著工程行業管理不斷發展和深化,棚戶區改造單位,也屬于基本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財務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管理質量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管理的質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已經成為基建單位面臨的重要問題。鑒于此,本文對這一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和其它的基本建設項目相比,棚戶區改造工程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既具有一般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的共性,又具有自己所獨有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有些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單位對成本控制的重視程度不夠,并且有些還存在認識誤區,使基建單位缺乏良好的內部控制的環境;(2)有些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單位在進行財務管理活動時,對于成本控制存在責任不明的問題,這樣就可能造成各有關部門或人員之間出現扯皮現象,并且在單位內部還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3)有些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專業化程度較低,使內部控制工作往往流于形式;(4)在有些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單位內部缺乏溝通和協調機制,使內部控制的目標難以實現。
二、解決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問題的措施建議
1.提高成本控制意識,為財務管理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首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組織構架。完善的內部控制組織是做好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工作的基礎。在建立內部控制組織時,由建設項目法人作為工程項目的總負責人,然后對外協調和處理與其它相關部門的關系,對內建立決策、領導和執行的內部控制體系。其次,建立全過程動態的內部控制體系。在預算編制階段,財務人員要認真對預算進行審核,以保障所編制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在合同簽訂的階段,要對合同內容進行認真審核,以免發生違約風險;在工程進度款支付階段,財務人員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款項支付;在竣工階段,財務人員在竣工決算之前就要做好對財務清理,編制財務清單。同時還要加強對剩余財物的管理。再次,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與實際工作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最后,加強對內部控制的監督和檢查??梢酝ㄟ^委托專業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基建單位的財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以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
2.明確成本管理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措施
首先,利用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的措施,減少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在基建單位進行成本控制的過程中,要保障不相容的崗位是相互分離。最重要的是在工程款支付業務中,要保障出納和會計崗位相互分離。其次,采用授權審批控制措施,避免越級或違規現象的發生。基建單位在辦理工程進度款審核業務時,可以聘請專業的工程造價機構,進行全過程的跟蹤控制,從而為基建單位提供專業的復核意見。
3.提高管理水平,將內部控制措施落實到位
首先,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單位的財務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投入比較大,資金流量也非常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財務人員要提高責任意識,做到清正廉潔。其次,財務人員要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業務素質。一般來說,基本建設工程的工程量較大,成本構成比較復雜,成本核算難度也非常大,因此財務人員一定要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以滿足成本核算的要求。再次,注意做好基礎性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運行體系?;▎挝粦撫槍椖吭O立專門的基建賬簿,對基建項目進行獨立核算。另外,還需要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并委托專門的會計機構對單位會計賬簿進行審計,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糾正。
4.建立完善的內部溝通和協調機制,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在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是否能夠全面掌握各類成本控制的信息直接關系到項目管理能否實現成本控制的目的,因此建立完善的內部溝通和協調機制至關重要。首先,基建單位要注意建立信息傳遞的系統,以保障各種有用的信息在單位內部得到及時而暢通的傳遞。其次,制定合理的內部報告流程,構建有效的內部網絡體系,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解決。最后,基建單位要構建良好的外部溝通渠道,加強與工程建設各個有關部門的溝通,以實現保障質量、降低成本的目標。
三、結語
綜上所述,財務管理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項目管理的質量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做好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工作至關重要。因此,項目管理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本身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的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從而為建設單位節省大量不必要的開支,提高建設單位的經濟效益。只有這樣,建設單位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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