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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集中供熱等措施,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樹造林,改善下墊面,減少風吹塵;
4、鼓勵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浪費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等的排放;
一、我國大氣污染問題現狀
中國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是生活和生產用煤,主要污染物是顆粒物和SO2。顆粒物是影響中國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SO2污染也保持在較高水平,有些城市已出現光化學煙霧現象,全國形成華中、西南、華東、華南多個酸雨區,多地出現霧霾、沙塵暴天氣。根據2014年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在161個按新標準進行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中,145個城市空氣質量不同程度超標,占90.1%。PM10年均濃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濃度62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見,我國大氣質量的現狀每況愈下。
二、行政法視角下現有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存在問題
隨著我國大氣污染從煤煙型轉變為復合型,大氣法在立法目的和具體制度上的不足逐步凸顯,無法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進行有效應對,致使霧霾成為中國全國的“呼吸之痛”。具體來看,目前,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存在以下不足:
(一)立法時間過于陳舊且修訂緩慢。《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歷經1995年與2000年兩次修改。在最近10年大氣污染每況愈下時,《大氣污染防治法》卻遲遲沒有與時俱進再做修訂,在該法中對于大氣污染的防控重點是SO2、大顆粒物、PM10及酸雨等,但根據最新調查顯示,我國現在城市大氣污染源主要是PM2.5、氮氧化物、揚塵等。自2006年官方稱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進入修改程序后,一直沒有新的進展,法律的更新時不我待。
(二)大氣污染主要判定指標嚴重落后。隨著全國各地霧霾頻發,PM2.5這項描述大氣污染的指標開始進入公眾視野,PM2.5懸浮在空氣中與其他污染物相溶形成霧霾,且因為其顆粒更小更容易攜帶大量有害物質,對人體機能造成嚴重損害,但是現行立法并未將PM2.5納入監測體系,這一脫離人民和主流的情況極不利于霧霾天氣的防治。此外,機動車揚塵等新形勢的污染源也沒有被納入到法律監測范圍中,更新緩慢。
(三)法律處罰措施單一,懲罰力度有待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雖然對企業的違法責任做了專章規定,但是大部分都是企業承擔罰款責任,而且需承擔的罰款數額較小,如第46條、第47條、第48條規定的罰款數額大都在2到5萬元之間,最高不超過50萬元,但即使這樣的罰款也是一次性的,違法者只需繳清罰款就完成了“任務”,至于污染導致的后續問題則不再對排污者追究責任,且企業違法后企業負責人沒有相應的刑事附帶責任,污染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現象普遍存在。基于以上問題可以看到現行立法漏洞較多,需要及時修訂以更好發揮其防止大氣污染的作用。
三、我國大氣污染問題的環境法律應對措施
(一)堅持依法治“霾”,盡快完善大氣污染治理法律體系。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該法對大氣污染治理作出許多有針對性的規定,如國家擬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或者流域的生態環境污染的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國家倡導資源循環利用、促進清潔生產;按日計罰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上不封頂等。但由于環保法與其他環保專項立法屬于同一法律位階,依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原則,以上規定很難得到貫徹實施。因此,應盡快修訂針對大氣污染的專門發《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真正讓執法部門與廣大人民群眾在應對大氣污染問題上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二)繼續加重大氣污染懲罰力度。企業作為理性人,若不扭轉處罰寬松的現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舉步維艱。因此,針對城市大氣污染行為,應適當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對于及其惡劣的污染行為,應加倍處罰,并取消處罰上限。此外,我國應效仿西方國家,確立明確的“按日計罰”制度,即從發現污染行為之日起,到徹底改正之日止,進行按日處罰,以督促其加快改正污染行為。在必要時,應適當對污染企業責任人給予刑法連帶責任。
(三)積極探索放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根據我國最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公益訴訟制度將逐步法律化,環境公益訴訟作為其典型類型也隨之于法有據。但該法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限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公民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訴權受到限制,公民的權利還是受到了一定限制。與此相對應的是,最新通過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6條規定:“公民發現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大氣環境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有違法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行為的,可以向其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無疑是對公民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一種有益探索。大氣污染問題事關民生,逐步放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將極大程度激發人民積極性,共同攜手監督與應對我國的大氣污染問題。
【關鍵詞】大氣污染;問題;對策
我國工業發展速度非常快,工業的發展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積極作用方面主要促進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增長,消極作用方面主要使大氣造成了極大的污染。因此,我國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國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比如資金投入不足、能源消費結構不具合理性等。鑒于此,本課題對“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進行分析與探究具有較為深遠的意義。
一、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分析
現狀下,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還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大方面:其一為資金投入不足;其二為能源消費結構不具合理性;其三為監督管理力度不足。具體表現為:
1.資金投入不足
大氣污染防治絕對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投入作為防治工作的保障依據。然而,現狀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卻是資金投入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方面,沒有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的規范制定加以構建,從而使該項工作無據可依。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方面投入不足,沒有充足的資金作保障,便無法購置該項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進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價值。
2.能源消費結構不具合理性
現狀下,我國工業在能源消費結構方面呈現不具合理性的問題。與發達國家比較起來,在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國水平還是較低的。并且在煤炭消費方面存在浪費的現象,煤炭消費不合理現象非常嚴重。在煤炭消費量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便會大氣污染程度加大,進一步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困難程度。
3.監督管理力度不足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強化,做好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顯得極為重要。然而現狀下,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卻存在監督管理力度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為監督管理手段較為單一,技術不能與時俱進,沒有有效的應急監測能力,從而導致在污染糾紛以及污染事故的處理方面表現的較為薄弱,所作出的決策也不具規范性及科學性。
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有效對策探究
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問題,便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只有在充分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夠順利開展,并使該項工作的價值作用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來。筆者認為,需要從多方面進行完善,具體內容如下:
1.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充足的資金
大氣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要想使這些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便需要制定相關的工作規范,與此同時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防治工作的設施設備等。滿足以上條件均離不開資金的投入。因此,相關部門便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投入充足的資金,以此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能夠得到順利開展。
2.重點防治工業污染,做好清潔生產工作
大氣污染主要的發源地為工業生產,因此為了大氣污染能夠得到有效防止,便需要做好工業污染的重點防治工作,做到節能減排,合理控制煤炭等工業所需品的排放量。與此同時,做好清潔生產方面的工作,增強清潔工人環境保護意識,改善工人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進一步發揮出清潔生產工作模式的作用。
3.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氣環境的質量。因此,便需要針對城市的現狀及特點,開展區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規范污染物排放指標,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使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實現最大限度的降低。與此同時,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方面的建設工作,以此為我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依據。
4.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一方面,需要對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以此使該項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據可依。現狀下,對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體系的監管力度還不夠充足。因此,在另一方面,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使管理人員從根本上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身性投入監督管理工作中,并剛才去全過程總量控制的策略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檢測,以此使區域大氣環境的總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關標準。除此之外,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當中,還需要對合理、科學的經濟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氣資源有償使用的條件下,對大氣環境容量核定工作進行強化,以此使排污許可證制度能夠實現有效推行。并且,需要以有償使用的環境容量為依據,做好排污費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為依據,對排污費的征收價格標準加以明確,進一步使污染制造業主體部門能夠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節能減排。
三、結語
通過本課題的探究,認識到現狀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還面臨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的存在,便需要采取及時有效的解決對策,比如投入充足的資金、做好清潔生產工作、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對監督管理進行強化等。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應該實事求是,結合城市所在地的大氣污染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策略,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進一步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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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現狀;成因
引言
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同時,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加重,城市酸雨以及溫室效應等問題所帶來的后續反應已經逐漸加重,對人們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存等都帶來了很大威脅。加強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問題治理就新的比較關鍵,這也是當前城市化發展當中比較重要的課題。通過從理論層面對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分析探究,就能有助于從理論層面為解決大氣污染問題提供理論支持。
1.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以及現狀分析
1.1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體現分析
城市化的發展為人們的生活品質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環境污染問題尤其是大氣污染問題在城市化發展中愈來愈突出。從大氣污染的主要特征來看,在細菌的含量方面相對比較高。由于城市的人口相對比較密集,在綠化的面積上比較小等,這就使得大氣當中有著大量細菌存在[1]。特別是在工業區的細菌量是比較大的,然后就是在城市的商場以及街道等領域的細菌含量比較高。這就對人們的身體健康有著很大的影響。
城市大氣污染的特征還體現在,總懸浮顆粒以及可吸入顆粒物的含量相對比較高。對大氣污染的成分分析來看,其中在二氧化硫以及可吸入顆粒物等方面的濃度是比較高的。這些物質是對人體有著嚴重危害的。大氣污染當中的煤煙型是比較主要的污染類型。這就和我國對煤炭資源的應用有著緊密聯系,在對經濟發展的同時,煤炭的使用也對大氣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大氣污染中的新興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大氣污染是比較嚴重的。
1.2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城市大氣污染的現狀來看,主要的污染是以煤炭污染為主。我國作為煤炭能源消耗大國,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能源消耗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煤炭資源的消耗。在人們的生活質量水平的提高下,家用汽車的增多,在汽車尾氣的增加下,對城市大氣的污染就有了加重。而這些大氣污染最為主要的源頭就是煤炭資源的消耗所致[2]。再者,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大氣顆粒物污染的問題相對比較嚴重,以及在新興的城市污染方面有了加重。在這些層面的污染方面,就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嚴重性有了加強。
城市大氣污染重的揚塵污染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城市的迅速發展期,由于對房屋的拆遷以及施工建筑等,就造成了大量的揚塵,對城市的大氣環境有了很大影響,使得整體的大氣環境質量大大降低。這就不利于城市環境的保護。對于這些層面的問題就要能充分重視,并要能找到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從根本上進行有效解決。
2.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以及防治的措施探究
2.1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分析
造成當前的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人們在環境保護的意識層面沒有加強,以及在環境保護執法過程中沒有加強,這就使得大氣污染的問題比較嚴重。城市化進程中,政府的只能發揮是比較重要的,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推動有著重要責任。但是一些政府為了當地經濟的增加,對環境保護的問題就沒有得到充分重視,對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面沒有加強,這就必然會影響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
另外,由于在對產業結構方面沒有注重優化,在對能源資源的利用方面沒有合理化實施,這就造成了大氣環境的污染問題愈來愈嚴重。工業能源的消耗方面,主要是煤炭為主,在當前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充分注重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在產業結構方面沒有注重優化等,這就造成了大氣污染問題的出現[3]。還有就是在對大氣污染的防治技術層面相對比較缺乏,這也是造成大氣污染問題存在的重要因素。
2.2城市大氣污染的防治的措施探究
為能有效防治城市大氣污染,就要注重多方面措施的實施。筆者結合實際的情況,對大氣污染的防治方法進行了探究,通過相應的方法研究,就能有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
第一,加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對城市化進程中的大氣污染問題進行防治,就要能充分注重讓全民的環保意識得到加強,在城市的空氣質量監控能力方面不斷加強。環境問題在當前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愈來愈重要,加強大氣空氣的問題解決,就要從思想觀念上進行及時性的轉變。政府方面要將自身的職能充分的發揮,對大氣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妥善實施,能結合具體的大氣污染問題的嚴重程度來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空氣監測管理體系。注重對城市居民在大氣環境保護層面的教育工作實施,從基礎做起才能有利于保障大氣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
第二,加強法律層面的制度完善制定以及執行。大氣環境的污染問題解決,要能從法律層面進行著手加強。通過法律體系的完善實施,注重城市大氣污染的法律體系完善化建立,才能真正有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在當前的法治化進程中,在法律方面的加強就能有效對大氣污染問題得以解決[4]。這就需要按照《21世紀議程》以及《中國21世紀議程》當中的環保原則加以執行,并要充分重視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法規原則加以嚴格的遵循。只有在這些層面得到了加強,才能真正有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
第三,注重從產業結構方面科學化調整,對顆粒物的排放量最大化控制。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就要能從根本上進行解決,在產業結構層面能夠及時有效的調整。其中在重工業的污染源問題上就要針對性解決,對環保型以及技術型的重工業發展進行加大扶持,并對嚴重污染的工業發展進行整改以及關停等措施的實施,要能使得廢棄污染物的排放量達到相應的標準。工業企業自身要在社會責任感方面良好樹立,并能對自身的環保措施的實施有著使命感。只有在產業結構層面得到了優化調整,才能真正有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
第四,注重城市揚塵以及機動車污染源的解決。城市大氣污染的成因中,揚塵以及車輛尾氣的排放是重要的污染源,這些都對人的身體健康有著很大威脅。這就需要能夠注重將城市揚塵的污染治理工作得以完善化實施。在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就要在施工中設置圍擋墻,防止揚塵的大量擴散造成空氣環境的污染[5]。并要在汽車尾氣的排放方面加強技術的應用,注重對汽車的環保檢驗的工作良好實施,對不達標的車輛要采取相應的手段進行解決,在尾氣排放量方面能夠達到一定標準。這些方法都是對大氣污染問題解決的有效措施。
第五,對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要能在資金投入上能充足化的呈現,在環境監測的工作上能得以完善化實施,以及注重植樹造林的工作實施。通過多方面的手段方法實施,就能有助于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
3.結語
總而言之,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問題解決,就要能注重多樣化措施的綜合性利用,在技術層面以及管理層面和政策上等,都要能和當地的環境問題相結合,針對性的解決才能有助于大氣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希望能通過此次理論研究,能為城市大氣污染問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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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物預防治理
大氣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氣環境質量的優劣與人類的生存息息相關,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會對人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危害。防治大氣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從污染源頭著手,通過削減污染物的排放量,促進污染物擴散稀釋等措施來保證大氣環境質量,同時從區域環境的整體出發,充分考慮該地區的環境特征,對能夠影響大氣質量的各個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充分利用環境本體的自凈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達到控制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大氣污染的目的。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工業企業中污染物的產生
1.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必須從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空間分布做全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例如: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間隔距離,并營造城市綠化帶,以減輕大氣污染的危害。嚴格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要責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對于現有污染嚴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采取關、停等措施。
1.2 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國是燃煤大國,煤炭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懸浮顆粒等污染物。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改變,因此應優先推廣型煤和低硫等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降低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還要從改善能源結構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氣和焦化煤氣、石油液化氣等二次能源,加大對太陽能、風能、地熱、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變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
1.3 在工業企業中實行區域采暖和集中供熱
利用工業生產中的各種余熱采暖,燒水小鍋爐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煙塵是造成大氣環境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采取區域采暖,集中供熱措施,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區域采暖,集中供熱的好處表現在:一是可以提高鍋爐設備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熱能,提高熱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塵設備,大大降低粉塵排放量。四是減少燃料的運輸量,從而減少運輸設備的使用,間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1.4 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和凈化空氣的功能,是空氣的天然過濾器。蒙塵的樹葉經雨水淋洗后,又能夠恢復吸附與阻攔塵埃的功能,使空氣得到凈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夠釋放出氧氣,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闊葉林,每天能夠消耗約1t二氧化碳,釋放出750kg氧氣,起到了良好的空氣調節作用。
2、采用各種專業技術,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顆粒狀污染物的治理
大氣中的煙塵(主要由顆粒狀污染物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體燃料(煤)的燃燒產生的。去除大氣中顆粒狀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據其作用和原理,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干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利用機械力(重力、離心力)將粉塵從氣流中分離出來,達到凈化的目的。常用的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其中最簡單、廉價、易于操作維修的是沉降室。攜帶塵粒的氣流由管道進入寬大的沉降室時,速度和壓力降低,其中較大的顆粒(直徑大于40μm)則因重力而沉降下來。旋風除塵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氣流在分離旋轉,塵粒在離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離器的底部而被分離清除。這種方法對5μm以上塵粒去除效率可達50%~80%。二是濕法去除顆粒狀污染物。該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體使顆粒濕潤,進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噴霧塔式、填斜塔式、離心式分離除塵器、文丘里式除塵器等多種,這些方法能除去直徑大于10μm的顆粒,如果采用離心式分離除塵器,其去除率可達90%左右,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能耗較高,同時存在污水處理問題。
2.2氣態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僅在大氣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氣污染,而且嚴重腐蝕鍋爐尾部設備,影響生產和安全運行。因此,煙氣脫硫對我國來說更為重要。煙氣脫硫技術包括燃料脫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脫硫)和煙氣脫硫2種。重油脫硫是采用加氫脫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機硫化物中的C—S鍵斷裂,硫變成簡單的氣體或固體化合物而從重油中分離出來。含硫量較高的重油首先進行脫硫處理,再提供給用戶,主要應用在那些沒有煙氣脫硫能力的中小工廠,而大型工業企業則要求安裝煙氣脫硫設施。
煙氣脫硫可分為干法和濕法2種,濕法是把煙氣中的SO2和SO3轉化為液體或固體化合物,從而把它們從煙氣中分離出來,濕法脫硫主要包括堿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堿吸收法是用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水溶液等作為吸收劑;氨吸收法用氨氣作為吸收劑;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漿作吸收劑,同時可回收石膏。
3、完善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在現階段我國的一些企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慮其排放污染物對大氣造成的危害。因此,監管措施和執法力度直接關系著對大氣污染物的防治效果。這就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此外,還要加大對排污大戶的懲罰力度,走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圈,使企業逐漸走上規范化經營和良性競爭之路;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形成社會聯動、企業互動的強大合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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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當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積極探索區域大氣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徑。從法治的視角研究京津冀大氣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法治化進程,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具體應當從京津冀區域聯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統一執法等層面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 京津冀區域 環境法治
盡管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的大氣污染仍持續出現霧霾頻率高、時間長、影響范圍大、污染物濃度高等特點。究其原因,從以下的畫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車白天在城區在主干道路上經常呼嘯而過,滿條街黃土飛揚,等黃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駛。還有些治標不治本的行政手段,為了降低霾報告指數,市政灑水車每天反復噴灑設立污染監測點的街道,導致設立污染檢測點的街道滿水橫流,而相鄰街道卻完全干如死灰。這些滑稽畫面屢見不鮮。可見區域聯合立法和地方立法執法的嚴重缺失。這說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協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各政府缺乏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詳細立法和標準執法,并且政府之間并不能有效進行協調,從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進一步探索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徑。
一、京津冀大氣污染的治理的立法問題
(一)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與《環境保護法》之間的銜接不緊密
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在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起到是基礎和綜合性作用。《環境保護法》從環境的全局領域出發對環境保護的目標、原則、方法、罰則做出了規定,而大氣污染防治是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與環境保護是部分和整體的關系。《環境保護法》中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自然無法忽視,所以《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與《環境保護法》進行有效的協同,并且該協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氣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點面關系。
雖然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成為《環境保護法》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內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環境領域的部門法具有相對獨立特性的傳統,并沒有和《環境保護法》進行更緊密的融合。并且《大氣污染防治法》 的修訂是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而適時進行調整,從國外的立法經驗和時間看,針對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類法律是需要進行頻繁修訂的。所以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過更有效的區域立法和強有力的執法工作來提高這部法律的權威,豐富深化這部法律的內容和價值。
(二)京津冀大氣污染的區域聯合立法問題
根據區域法治形態理論,探索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路徑。這是一條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條道路。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機關在各自的大氣污染防治實踐基礎上聯合制定的跨區域法律規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區域內的大氣污染。在性質上,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類似于區際協定、州際條約等法律規范,具有“軟法” 的屬性。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統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標、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與協調。在規則制定上,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應當具有明確的問題意識,“力求以問題為導向,應努力減少和刪除無意義的、宣誓性的、符號化的法條。” [1]
京津冀大氣污染聯合立法要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解決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時間的一致性問題。京津冀三地在大氣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須保持啟動時間大體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車如城區時間問題,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確規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規定。二是立法目標的一致性。三地應當確定一致的立法目標,明確規定共同的年度減排任務、各自的年度減排任務、年度大氣污染治理成效等內容,并盡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責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對大氣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應當具有一致性,處罰手段、罰款標準要保持一致,處罰數額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氣污染的地方立法問題
京津冀大氣污染區域聯合立法作為介于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第三條路徑,其最終實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盡管《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具有很多亮點,建立了許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個初步的框架結構,還需填充很多必要內容。如果行政機關不積極推進相關實施辦法,立法規定只會淪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如果法律責任模糊不明確,法律執行者便無法實施。因此,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發揮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規范作用,關鍵在于將法律責任明確化、具體化。首先,要明確責任主體。地方立法要對大氣污染治理的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進行精心設計,明確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門尤其是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責任。這樣就容易發揮和調動相關組織機構的積極性,多部門聯合,共同治理大氣污染。其次,加重處罰措施。為了起到更強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人身罰的規定,對侵犯環境違法者予以鎮懾。最后,把處罰措施具體化。地方立法應在《立法法》及相關法律的授權范圍內,對違法行為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使條文設計符合法律規范的內在結構。立法如果對處罰措施模糊化就會給執法者留下空間,導致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變差。
二、 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執法問題
除了建立統一的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制度,還應當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執法機制,因為只有公正執法才能真正實現京津冀大氣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統一執法機制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首先,統一執法主體。明確規定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執法機關的職責權限,整合執法主體、執法人員,深入推進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跨區域綜合執法。比如混凝車入城區的行駛應當賦予環境部門和交通部門聯合執法。其次,統一執法標準。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執法,關鍵在于區域內的執法標準要統一。對于同一個違法行為,如果北京地區處于高額罰款,而河北地區僅處以警告,那么就會造成違法主體向河北地區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車輛受于北京地區的限制而轉而繞行河北地區的路徑,這依然會造成這個區域的污染,這就無法實現共同的大氣污染治理目標。再次,統一執法程序。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行政檢查、大氣污染防治行政處罰、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京津冀三地應當制定統一的執法細則,明確權力運行的步驟、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政府協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京津冀以協同發展為契機,以法律法規制度為基礎,制定配套政策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政府間協作功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區域大氣環境污染問題。
參考文獻:
[1]R萌. 從威權管制到合作治理: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之轉型[J]. 河北法學, 2013,( 3)
[2]陶品竹. 從屬地主義到合作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模式的轉型 [J]. 河北法學, 2014,( 10)
立法的必要性
《條例(草案)》說明中提到,現行《北京市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自2001年實施以來,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不斷下降,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不利的地理氣象條件、周邊地區區域傳輸等,使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3年國家實施了新的空氣質量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與新標準相比,本市有5項污染物超過標準,其中PM2.5超標一倍多,與國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識。特別是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要求,本市也及時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動大氣治理工作。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新階段,在人口和機動車數量持續高位增長、工地開復工面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大氣污染治理難度不斷增加,并已成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現行《實施辦法》的相關制度措施卻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產業結構調整尚未與大氣污染防治有效結合、機動車污染防治制度滯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實施辦法》所依據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訂中,短期內不能出臺,且國家法針對的是全國情況。鑒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對獨立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辦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要著重構建政府主導、排污單位具體實施、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在制度構建上,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以控制PM2.5污染為重點,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由濃度控制為主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由注重企業治理向企業治理與區域、行業治理并重轉變。特別是近期“國十條”的出臺,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制定,涉及許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條款的設計上,《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了與國家相關政策措施的對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氣條例更具操作性,為大氣環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過程中,《條例(草案) 》著重從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把握大氣污染的形成原因、對應措施、治理目標的關系;二是理清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業、民眾、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三是注意對相關制度進行綜合考量,爭取做到目標科學、結構合理、內容適當、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會關系和技術手段的關系,通過規范社會關系,促進技術手段的進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點和亮點
《條例(草案)》共八章96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主體相互關系。政府負總責,制定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的目標、政策和標準,明確不同部門的管理職責,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管。企業和社會主體承擔減排主體責任,負有減排義務,采取各種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減排任務。社會主體有義務保護大氣環境,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物。
二是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并規定了總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確定總量控制的基本內容和原則。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機動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二是核定企業排放總量,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三是明確總量指標來源渠道,確定排污交易制度。規定已建成項目通過環保部門核定取得,新建項目可通過市場購買或企業自身減排取得。四是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控制前置審批制度。規定新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取得辦法由環保部門制定,改建、擴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必須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同時規定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時,必須遵循減量替代原則,即企業取得的指標量大于實際排放量。五是實施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和行業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三是針對不同污染物來源,設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針對固定污染源的特點,規定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工業布局。一是工業企業集中治理。《條例(草案)》規定,新建工業項目應按照規劃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二是控制燃煤總量,消減燃煤總量。繼續規定對燃煤實行總量控制,通過劃定和嚴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減少現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業。規定制定高污染行業調整、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時,應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特征,加強對使用行為的監管。一是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二是對石化和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揮發。三是著重強調了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的使用情況的記錄。
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點,實行從生產到報廢全過程監管。一是把好新車準入關,明確汽車生產廠商對新車的質量保證責任。規定了汽車生產廠家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新車準入的環境保護標準,并保證在規定的耐久性期限內穩定達標,對不能達標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銷售資格。二是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規范定期檢測等行為。明確了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檢測中應承擔的義務、遵守的規范。三是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規定對超標排放、不符合在用車強制性規定的車輛,應當依法強制報廢。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規定。規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針對揚塵污染特征,實施行為控制。一是明確揚塵控制范圍,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運輸等活動均納入控制范圍。二是細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來源,分別明確了各類產生揚塵的活動應當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確建設單位在防治揚塵污染中的責任,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四是完善監測技術體系。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排污企業必須自行監測,排放量大的企業還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并自行污染物監測信息。環保部門組織監測網絡進行監測,并公開監督監測的數據信息。
《條例(草案)》分三種情況分別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針對現行規定罰款額度過低的問題,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最高可罰50萬。二是對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規定了查封排污設施的措施。三是對屢犯不改的情形,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
《條例(草案)》說明中說,《條例(草案)》與現行實施辦法相比,理念有所轉變,制度有所創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一是針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的現狀,設置總量控制專章,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二是針對顆粒物污染突出的實際,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內容,專章設置“污染物揚塵污染”。三是針對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增加加倍處罰、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十方面意見和建議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重點規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并針對燃煤、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工地揚塵等不同污染源,設定了相應控制措施。《條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是關于基本原則。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必須兩者兼顧,如不能兼顧,應明確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原則。此外,部分專家提出,應當增加“污染者擔責”和“公眾參與”的原則。在防治方法上,應對污染物排放實施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
二是關于政府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應當在法規中增加保障財政投入的內容。
三是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使環評制度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實發揮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符合本市大氣環境要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明確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他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法律地位,增強其制度剛性。
四是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了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應對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本市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應急預案,增加土石方作業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應急預警和應急管理相關內容。
五是關于總量控制。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要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是本市實現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應對相關內容予以完善,增強可操作性。在調研中,部分專家學者提出,應明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有專家學者還提出,總量控制制度作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體目標、要求和排放總量指標取得途徑,應向社會公開,并應明確逐年減少排放總量的要求。
六是關于防治固定源產生的大氣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是本市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總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等規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過法規予以進一步規范和固化。《條例(草案)》規定了本市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高污染行業進行調整。市政府相關部門建議,調整的高污染行業范圍應與國務院有關文件相協調,增加禁止新增煉焦和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大氣環境的原料和產品進行源頭控制,可降低末端監管的成本,有利于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應充實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的相關內容。
七是關于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調研中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出,《條例(草案)》規定的機動車數量調控政策,應當單列一條。同時,調研中還發現,本市目前仍有1.9萬輛在用高排放黃標車。據測算,每輛黃標車的排放量相當于14輛達到國IV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排污總和。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落實國務院統一部署,應在條例中明確本市將限制高排放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八是關于防治揚塵污染。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中規定將施工揚塵違法行為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應予以固化。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應要求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杜絕道路遺撒。
一、審查范圍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批準。
二、審查原則
(一)保護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控制機動車造成的空氣污染。
(二)促進機動車污染控制技術水平的提高。
(三)簡化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便于標準貫徹執行。
(四)嚴格控制制定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城市數量。
三、審查依據
(一)《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條款規定。
(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國家機動車污染防治的技術政策。
四、審查條件
(一)即使全面實施現行機動車大氣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由于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使環境空氣質量仍不能達到國家或地方的環境質量要求,或者使環境空氣污染狀況仍在加重。
(二)城市一年中一氧化碳(CO)或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濃度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30天以上,或者一年中發生臭氧(O3)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30天以上,并且在城市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中,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分擔率分別超過40%和30%。
(三)與國家排放標準體系一致,污染物項目和測量方法等同于下階段實施的國家排放標準。
(四)城市具備實施國家排放標準的基本條件,經與油料供應部門協商,可以組織供應符合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質量要求的油料,已經頒布或擬訂配套的地方法規,具備適合標準實施的檢測能力等。
五、審查程序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將編制完成的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報國務院。報批文件包括: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于請求批準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申請文件。
2、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正式文本、編制技術報告和工作報告。
3、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城市最近一年的環境質量狀況報告,主要空氣污染物監測報告,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占城市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比例的測算報告,全面實施現行機動車大氣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而無法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控制目標的論證報告。
4、當地油料供應部門的燃油供應方案及燃油質量報告。
5、實施標準城市相應的地方政策措施和配套立法情況報告。
6、城市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機構和檢測設備情況報告。
(二)國務院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批文件,批轉國家環保總局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三)國家環保總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報批文件提出初審意見,征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家環保總局征求意見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將書面意見反饋國家環保總局。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若有不同意見,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協調。
(五)國家環保總局在綜合和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集中對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審批意見,于每年年底前呈報國務院審批。
(六)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國務院批準后,由國家環保總局行文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并向社會公告,通知、文件和公告中可注明“經國務院批準”字樣。
六、其他事項
2021年以來,交通運輸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按照年度計劃安排交通運輸部門責任分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履行部門職責,上半年以來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效,為完成全年防治目標任務打下了堅實基礎。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我局始終把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從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緊抓實。2021年年初,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有局屬各單位參加的專題工作會議,認真傳達學習省、市、縣大氣污染防治新年工作會議和2021年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等會議文件精神,認真梳理交通運輸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以來進展情況,制定并落實《固始縣交通運輸局2021年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扎實部署交通運輸系統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具體任務,同時局領導小組抓好工作督促指導,為高效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證。
(二)明確工作重點,細化明晰責任
按照《固始縣交通運輸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我局明確工作重點,以打好車輛運輸揚塵治理、交通工程揚塵治理為重點,以及配合相關部門防治工作,進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壓實細化責任清單和工作分工,將任務具體落實到局屬各相關單位、相關崗位。加壓促進,動員局屬相關責任單位持續扎實開展公路揚塵和施工揚塵防治,強化路域環境治理和汽車維修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著力構建高效綠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努力為我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升級貢獻力量。
(三)落實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來,我局以鞏固提升創建環境空氣質量國家二級標準城市為契機,扎實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污染防治,繼續以實現“全路無垃圾、車行無揚塵”為目標,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難點,舉一反三,精準施策,不斷加大執法力量和資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點抓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和道路養護保潔,出動清掃車、灑水車、炮霧車,對城區周邊國省干線公路重點落實路面機械化清掃,全縣范圍干線公路出動養護人員對隔離帶、綠化帶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確保“全路無垃圾、車行無揚塵”。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繼續嚴格執行了“六個到位”、“六個百分百”和“三員”管理辦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揚塵。施工項目落實出動灑水車、工地圍擋、工地堆料覆蓋防塵網等措施。交通運輸執法局、運管局強化源頭管控,配合相關部門持續對全縣維修企業進行排查整治。繼續加大“黑煙車”、“黃標車”、渣土車、散煤運輸車、大車繞行中心城區專項治理。交通綜合整治辦公室會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開展了渣土車排查整治、餐飲經營、城區混凝土攪拌站、城區“散亂污”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違章車輛等排查整治。交通運輸執法局強化路警聯勤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貨車超限超載和不按規定遮蓋篷布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堅決杜絕“遺、灑、拋、漏”和帶泥土上路現象發生。開展打擊“百噸王”違法運輸車輛專項行動。
(四)嚴格督導檢查,及時落實整改
上半年以來,我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每月一次工作例會,小結工作進展,分析問題,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務。局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組織專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城區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實南干渠交通部門責任段防污巡河工作。與此同時,局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按照領導小組安排,多次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系統專項督導。先后到交通建設工地、客貨運企業、往崗碼頭,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公路揚塵和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建立問題臺賬,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嚴格跟蹤問效。專項督導檢查的問題均已下達整改通知,有的現場整改,有的后續跟蹤落實了整改。
二、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升認識。2021年下半年,我局將嚴格按照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交通運輸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切實克服松懈情緒和厭戰思想,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形成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態化,真正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細,抓出成效。
(二)進一步完善措施,壓實責任。從嚴履職盡責,持續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合力攻堅,強力執法。按照年度工作計劃一項一項夯實責任,一條一條抓好落實,在原有措施的基礎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加強國省干線、縣鄉公路路面保潔和揚塵治理工作力度,明確職能分工和主體責任,加強交通運輸工程項目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監管,強化道路貨物運輸揚塵和車輛維修企業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堅持落實以上治理任務的有效措施,確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進一步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改。持續查找存在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限期整改,逐項解決銷號,通過抓薄弱環節、抓問題整改、抓措施落實,促進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實,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進一步加強督導檢查,嚴格獎懲。局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堅持經常性、全過程、全方面監督檢查,做好工作指導,及時通報跟蹤問題,強化問題整改,確保工作成效,努力圓滿完成2021年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