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5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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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是寧夏中寧縣的優勢特色產業之一,也是中寧縣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農民來自枸杞的收入,占到全縣農民總收入的48.7%,農民人均來自枸杞產業的現金收入達到3600元以上。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國際市場上對枸杞的需求越來越多,質量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國內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消費意識的進一步増強,迫切需要綠色、環保、高品質的枸杞產品。枸杞作為藥食同源產品,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和藥用價值,頗受人們喜愛。同時,枸杞也被多種生物喜愛,容易發生食害。為了消除發生食害的生物,廣大種植戶不得不大量使用農藥,造成枸杞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不斷發生。在現實生產中,農業執法、工商、質檢,由于人員缺乏、農藥銷售經營企業點多面廣等因素的制約,造成對農藥市場監管不到位,以至于農戶大劑量、多頻次使用農藥,甚至使用禁用農藥。對枸杞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為了充分發揮農藥的有益作用,管控好枸杞農藥的潛在風險,增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農藥市場的難點、重點加以監管。
一、農藥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枸杞農藥經營個體多而分散,監管難度大中寧縣枸杞農藥經營個體達250多家,遍布中寧縣城鄉各地,規模大小不一,比較分散,枸杞農藥市場雖然多次整動,但仍然存在無照經營和流動銷售的情況。現今,農業、工商執法隊伍人員少,執法裝備差,無法做到高頻次全面檢查,只能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日常監管難度大。(二)枸杞農藥假冒偽劣花樣多,監督監管技術手段不足目前,中寧縣枸杞農藥市場依然存在套證農藥、冒牌農藥,甚至還有過期農藥、無效農藥、含量不足農藥,同類農藥中混有其他農藥。假冒偽劣農藥花樣多,識別困難大。目前,中寧縣雖然成立了枸杞等農產品檢測中心,但高端精密儀器和專業檢測人員缺乏,無法滿足大量的抽查檢測工作需要,致使在問題處理過程中缺乏檢測數據,以至于不能準確及時處置。(三)枸杞農藥銷售市場混亂,農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當前,中寧縣枸杞農藥營銷體系不健全,多級批發、相互壓價、不正當競爭現象層出不窮,農戶很難辨別真偽。另外,農戶購買農藥時,往往跟風買,買廉價農藥,不從正規渠道購買。購買時不索要收據發票,也不注意保存商品標識,發生農藥糾紛時,農藥追溯過程困難,得不到有效維權。(四)枸杞農藥監管手段單一,社會監督不足當前,中寧縣雖已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農藥監管網絡,但監管仍然以突擊抽查為主,不能從源頭上做到動態監管,監管手段單一。在監管過程中,依然以執法部門為主,缺乏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的機制,無法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形成不了對農藥市場監管的強大威懾力。
二、加強農藥市場監管的措施
1.證券的涵義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了證券持有人或者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的采取相應的行為,并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2.證券的起源
由于資本主義大工業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規模都在不斷的發展壯大,由此而產生的資金問題也隨之加重,資金的短缺制約著企業經營和進一步的發展,這種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應運而生,股東共同出資經營,將籌集資本的范圍擴展至社會,產生了股票這種形式,投資者投資入股,并按出資額的大小享受一定的權益和承擔責任義務的憑證,向全社會各個階層發行,以此吸收了社會上的零散資金,實現了融資的目的,確保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和運轉。
1603年,在共和國大議長奧登巴恩維爾特的主導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他們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經濟組織,它是第一個聯合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出于對財富的渴望,荷蘭政府也成為了東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大大的增加了東印度公司的信譽,政府將一些只有國家才能擁有的權利賦予它,這增加了東印度公司的權限,由此,成千上萬的國民愿意把他們的積蓄投入到了這項利潤豐厚和巨大風險并存的商業活動之中。不久,他們還創造了一種資本流轉的制度,在阿姆斯特丹誕生了世界歷史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使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可以隨時通過股票交易所,將自己手中的股票兌現,這也是一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將安身立命的積蓄投入在了如此大風險的股票中的原因之一。股票交易所成為了當時整個歐洲最活躍的資本市場,幾乎所有的荷蘭人都前來從事股票交易,甚至于許許多多的外國人也紛紛前來。
現今,股票只是資本證券的一部分,資本證券中海包括債券和新股認購權證書等等,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表現形式,狹義的有價證券僅僅包括資本證券。有價證券還有一種概念,就是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于取得相關商品的所有權,持有人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要權受法律保護。商品證券包括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貨幣證券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證券至今已有幾百的歷史了,證券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證券形態的融資等活動,產生了交易的需求,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使企業、股份公司等實現了籌資等目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共同發展。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發展現狀
1.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發育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其監管體制發展演變經歷了幾個階段,每個階段成立了相應的監管機構,同時也使監管的制度不斷的改革和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在起步階段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負責監管,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等其他政府機構和深圳、上海兩地政府參與管理,上海和深圳都頒布了有關股份公司和證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規,建立了地方性的監管機構。隨著證券行業的發展,我國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全國性的專門監管機構,實行對全國證券市場的統一監管。這是的證券市場監管依然是分散的,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監管。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我國政府深知金融風險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進行了調整,1998年后,再次實行了重大的改革,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將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并入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成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直接領導地方證券部門。1999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36個派出機構統一掛牌,我國證券管理職能由分散走向集中,建立了由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的證券監管模式。2001年,證券市場步入持續四年的調整階段,股票指數大幅下跌,新股發行和上市公司融資難度加大,證券公司等都遇到了嚴重的經營困難,全行業都收到了影響。此后,中國證券市場又一次推行了改革措施,完善證券市場的基礎制度,使證券市場出現轉折。
2.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發展現狀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統一型監管模式,即政府主導型模式。其特點是強調立法管理,具有較為完備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設立統一的全國性的證券管理機構承擔監管職能。但是,根據國外證券市場監管實踐表明,僅僅依靠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很難實現對證券市場的全面監管,需要建立一個功能完善,包括自律管理在內的監管體系,在監管手段上,我們仍注重行政手段,將指令性行政計劃管理手段照搬證券市場,這種違反證券市場運作規律的管理方法成為證券市場無秩序的誘導因素。從目前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人員在數量和素質上,特別是在綜合素質上,難以適應我國證券市場迅速發展條件下監管工作的需要,因此,提高監管的綜合素質也是提高證券監管的重要環節。
三、證券市場監管的策略及建議
1.完善證券市場的監管制度
證券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應該是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公平,讓證券市場成為正常、有序的交易場所,要為所有的投資者創造平等的投資環境,能夠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爭取合理的收益。由于中小投資者的信息獲取能力弱,承擔風險能力差,因此也必須嚴肅并及時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證券市場的建立、規范和發展,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法律制度來規定市場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各種危害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證券市場只能處于盲目無序狀態,不可能健康發展。應當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規范的證券市場,能夠引導資源用于生產效率較高的經濟部門,讓更多的優秀企業得到更多的融資機會,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而一個秩序混亂的證券市場,則可能破壞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進程,甚至引起社會動蕩,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對證券業的發展以及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2.國家監管和行業自律
法律是證券市場監管的依據和保障,國家的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是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隨著證券市場自由化、國際化的發展,對監管法律法規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都表明了,為了有效地控制風險,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對市場實行有效管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短,法制不完善,市場參與者不成熟,這更加說明了證券監管的重要性。在注重法制和國家監管的同時,證券市場還必須強調自律,證券市場組織者、參與者都要進行自我管理、相互監督,證券市場參與者眾多,交易過程復雜,影響制約因素多元化,單憑國家監的管機構的監管遠遠不夠,這就需要證券市場的所有利益主體都進行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自律對各方自身利益也是息息相關。
關鍵詞:2015年股災;證券監管;監管體系
一、2015年股災介紹
從2015年6月15日到2015年8月末的股災行情暫告結束,上證指數從5178點跌到2850點,之后在救市的呼聲中有所回緩,直到2016年開年熔斷機制的實行,指數繼續連日下跌,1月底達到2638點新低。
(一)股災的起因
本文選取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8月底這段時間的股災進行研究,分析得出此次股災的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人造牛市不長久。上證指數從2014年7月份2000點起動到2015年6月達到5178點,漲幅達159%,反觀此輪行情產生于宏觀經濟低迷的背景,股市企穩回升源于證監會2014年下半年推出的百家發行計劃,市場對IPO的擔憂被消除。同時管理層對市場借機炒作的行為并未打壓,連續漲停的情形激活了市場做多情緒。但股價上漲并未得到企業業績支撐,所以泡沫逃不掉破滅的結局。2.杠桿加劇了股市風險。如下圖杠桿交易金額與股市行情高度正相關。很多投資者借用傘型信托和融資融券以及場外配資的方式加杠桿,而在股市高位時監管層突然去杠桿,導致市場拋壓重,股價集中下跌,觸及配資警戒線,引起連續強制平倉。3.媒體言論助長瘋牛行情。當上證指數走上4000點時,有媒體稱牛市剛起步,5000點時,證監會有人稱改革牛成立,在當今信息傳播高效且影響范圍廣泛的情況下,如此言論最終促成了全民炒股的局面。4.股指期貨加大了股市暴跌的幅度。股指期貨合約連續的跌停倒逼股票市場的暴跌,形成短時間內投機者獲取暴利的手段。
(二)股災造成的后果
2015年的股災對于每個市場參與者來說都是一場噩夢,我們經歷了:A股累計11天出現“千股跌停”;上市公司先后進入停牌潮;市場交易總額迅速縮減;滬深兩市總市值蒸發近33萬億;投資者損失巨大,多數中產階級破產;新股被迫停發4個月,直接融資被中斷,影響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大了局部性的金融風險,甚至危及中國整體經濟及市場經濟。
二、股災中暴露出的監管問題分析
(一)股災中暴露出的主要監管問題
此次股災充分反映了證監會監管有漏洞、監管不適應、監管不得力等問題。根據牛市發展至股災爆發的路徑來看,主要體現了以下幾點監管問題:
1.監管者敏感度不高。從人造牛市的起點開始,監管機構未及時察覺股價走高與經濟基本面相背離的狀況,對當時違背股市規律的現狀未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
2.監管力度松懈。很多個股在沒有業績支撐的情況下多種利好配合莊家作勢的行為未受到管制,造成A股遍地開紅花,因重大事項等利好復牌后慣性幾連板,助長了市場投機者的跟風行為。另外,監管機構在杠桿資金加入股市時并未對其有效干預,甚至場外配資達到1:10時也未及時加以限制,監管的松懈縱容了短期的炒作,加劇了投資風險。
3.監管者自律意識薄弱。當股指站上4000點時,證監會對于各種媒體輿論沒有進行正確的引導和管制,反而證監會的工作人員輕言輕行,不負責任的妄加議論“改革牛”更是監管者自律監督意識薄弱的體現。
4.監管方式缺乏專業度。監管部門在股市高位時突然對場外配資一刀切的舉措直接引發股災,直接體現了監管調控手段專業度不足,風險意識薄弱。另外,當做空者在股票現貨和股指期貨市場持續套利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并未及時作出有效的管制方案。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監管體系不完善。比如監管體系中證監會與銀監會的分家,場外配資、HOMES系統及信托屬于銀監會管轄范圍,而銀監會與證監會在監管上不能相互配合導致監管敞口風險加大。
三、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改進建議
我國現處于大國經濟地位的鞏固期,證券市場的穩定直接影響著我國國際地位的穩定和提升。所以完善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是當前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任務。針對此次股災暴露出的監管問題,特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完善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嚴控監管人員的選拔
嚴加把控監管部門的人員選拔,提高監管從業人員基本素質,強化專業度與職業操守的要求。監管從業人員在選拔時要特別注意對其證券市場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考核,既要有務實的作業之風,又要有敢于創新的精神。樹立證券市場的公平與公正基本觀,夯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二)加強監管的法制環境建設
我國證券市場法制體系尚不完備,需要進一步完善《證券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法則,明確實施要則,讓監管部門在執行時有典可據,有法可依。證券部門有責任輔助立法機參照《證券法》來修改《公司法》,同時制定和修改符合我國證券市場現狀的相關法律法規。便于監管和規范市場,加大市場擾亂者的懲治力度,提高違規成本。只有將市場擾亂行為配以犯罪層次的處罰力度,才能引起市場參與者的重視,減少擾亂市場的惡劣行為。
(三)合理分配監管權及改善監管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的復雜性和獨特性既要求獨立的監管主體,也要求統一的監管結構。如上述證監會和銀監會雖分管不同的領域,但由于資本的流動性不是單一的,需要各部門在分散專職監管的基礎上加強溝通和協調,統一于以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的目標上。
(四)凈化信息傳播渠道,強化自媒體信息責任歸屬意識
監管部門有責任凈化證券市場相關信息的傳播渠道,對不當報道造成的市場波動應追究其責任。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成熟度尚且不夠,自媒體的誤導性言論會導致中小散戶遭受損失,不利于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因此強化自媒體的信息責任歸屬意識在現階段不成熟的市場顯得尤為重要。
作者:張東齡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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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采宜.制度之殤:2015年股災反思[J].金融客,2016,01:26-27.
關鍵詞:放心肉;市場監管;形象攤點建設;蒙自縣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3)03-0078-02
“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工程,是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在蒙自城區主要農貿市場投資建設的一項惠民工程,截止2012年12月底,共在7個農貿市場建成了“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位15個。每個形象攤點日均銷售豬肉5頭,銷售的“優質特色放心肉”共計15 750多頭(157 500多公斤)。
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依托全州生豬規模養殖場的肥豬資源,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運作模式,實施“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對生豬產品從生產(飼養)、屠宰(加工)、市場(銷售)三大環節嚴格把關。即中心與州內一些規模養殖場簽訂活豬收購合同,收購的肥豬指定到蒙自市草壩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加工,經檢疫合格的豬肉產品運到各農貿市場的“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銷售。同時還向一些超市、機關、學校食堂等直接配送“優質特色放心肉”。通過實施“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從以下幾個方面把好畜產品安全關,規范肉類市場的監管、從源頭上保證畜產品的質量安全。
1 主要做法介紹
1.1 把好生豬收購關
從真正意義上講,安全的畜產品不是檢出來的,更不是加工出來的,而是靠養出來的。因此,養殖環節是畜產品安全的關鍵環節。為保證“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所銷售豬肉的質量安全,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與州內一些規模養殖場簽訂活豬收購合同,并對所提供的肥豬質量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場方作出“遵守休藥期規定,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不濫用抗生素、激素類藥物和不添加‘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承諾,所提供的肥豬要求健康無病,每頭不低于120 kg,并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二維碼耳標,入場前經查證驗物,證物相符的方可進入屠宰場屠宰,從源頭上保證畜產品安全。
1.2 把好屠宰檢疫關
對入場屠宰的生豬,由駐場檢疫員實施全流程同步檢疫,經檢疫合格的在胴體上加蓋產品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檢出的病害動物產品,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要求,由檢疫員監督實施無害化處理,對檢出的不合格豬肉產品未經無害化處理的一律不準出場,確保“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銷售的豬肉產品的質量安全。
1.3 把好市場準入關
為規范肉類市場監管,蒙自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積極配合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開展工作,安排技術人員參與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經營戶在蒙自城區的主要農貿市場共同創建“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并提出形象攤點建設的具體要求。
1.3.1 對形象攤位牌和標志的要求 形象攤位的牌子和標志由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統一制作,要求將“中心”的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蒙自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舉報電話、蒙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向社會承諾若在“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買到有質量問題的豬肉,消費者可以向動物檢疫部門舉報或工商部門投訴,一切責任由“中心”承擔。
1.3.2 對形象攤點經營人員的要求 要求經營者必須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員,經營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并經"中心"組織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3 對形象攤點經營活動的要求 形象攤點實施明碼標價透明經營。所經營豬肉均按豬體的不同部位分級定價,并以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實行惠民平價銷售。在經營活動中要樹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公平交易,透明經營,童叟不欺。
2 對建設和完善形象攤點的建議
目前,“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建設工程已在蒙自城區各大個農貿市場全面啟動,“優質特色放心肉”已進入一些超市、機關、學校等食堂,此項工程正在積極穩步推進,并不斷向縱深發展。形象攤位的建立規范了鮮肉市場的管理,提升了經營戶的誠信、守法意識,提高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促進全市肉類市場向規范化管理方向邁進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建設工程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惠民工程。然而,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認為需要政府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和幫助企業,才能更好地完成這一惠民工程。
(1)市政府要把“放心肉”形象攤點建設工程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從政策、資金方面給企業一些傾斜,并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實施此項工程的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給予支持和幫助,保證工程的實施。
【關鍵詞】 國際船舶;行政審批;市場監管
0 背 景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共計117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包括交通運輸部負責實施的國際船舶業務審批。同時,要求各部門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
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200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海運條例》)進行修改,刪除《海運條例》原第9條、原第10條,并對應刪除原第13條、原第14條、原第15條、原第47條及原第55條第2款其中的“國際船舶經營者”,刪除原第44條中經營國際船舶業務的相關表述,同時,保留原第32條中經營國際船舶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股比不得超過49%的相關規定。《海運條例》原第9條規定了經營國際船舶業務需具備的準入條件,要求應具備至少2名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經歷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以及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原第9條刪除后,在我國經營國際船舶業務,除對企業外資股比有限制外,將不設任何其他準入條件。
國際船舶業是國際海上運輸輔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船舶經營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托經營以下業務:辦理船舶進出港手續,聯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裝卸;代簽提單、運輸合同,代辦接受訂艙業務;辦理船舶、集裝箱以及貨物的報關手續;承攬貨物、組織貨載,辦理貨物、集裝箱的托運和中轉;代收運費,代辦結算;組織客源,辦理有關海上旅客運輸業務等。國際船舶業與航運業緊密相關,是國際航運活動不可或缺的環節。我國船舶行業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迅速,船代企業數量逐年增加。2002年《海運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國際船舶市場逐年開放,允許自然人投資和允許成立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船代企業,允許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在我國自營部分船代業務。截至國務院決定取消國際船舶業務審批當日,我國已批準國際船舶企業多家。
1 我國國際船舶行業發展 現狀及問題
據中國船舶及無船承運人協會估算,2012年,我國國際船代行業船舶30.3萬艘次,貨物19.5億t,集裝箱萬TEU,實現營業收入38億元。當前,我國國際船舶行業已經具有較大規模,能夠滿足國際船舶業務的需求,形成了以中國外輪有限公司、中國船務有限公司、中海船務有限公司為代表的一批龍頭企業,上述企業在我國主要口岸均設有分支機構,服務理念先進,服務水平較高。同時,市場上還存在一大批小微型國際船舶企業,服務能力較弱,通常通過壓低服務費參與市場競爭。由于我國國際船舶企業數量較多,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我國的國際船舶市場已是充分競爭的市場。我國國際船舶行業發展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1)國際船舶市場無序競爭。目前,國內從事國際船舶業務的企業良莠不齊,很多企業不在提高服務質量和企業信譽上下功夫,而是通過降低船舶服務費的手段參與市場競爭,造成國際船舶市場價格混亂,費率不斷下降,已經出現了讓利于外國船舶所有人、轉嫁成本給國內貨主的現象。整個行業盈利能力呈現下降的趨勢,經營難度不斷增加。
(2)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有待提升。有些國際船舶企業的業務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缺少業務培訓,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缺乏了解,對國際船舶業務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沒有合理預案,甚至不知如何處理,更有甚者采取逃避方式,給港口、船舶、貨物、人員帶來不安全因素。
(3)“營改增”給企業經營帶來挑戰。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取消了前期“營改增”政策中允許貨代等原營業稅差額征稅的行業“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的規定。而境外單據、行政事業收據、國內零稅率增值稅發票占國際貨代和國際船代企業的成本超過70%。取消差額征稅后,應繳增值稅增幅超過200%,國際船舶企業的生存將更加艱難。
(4)行業監管有待加強。原《海運條例》對國際船舶企業的從業條件作了規定和要求,但在市場后續監管、違規經營行為處罰等方面沒有有效的執行手段,導致國際船舶行業管理長期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此次國務院先后取消國際船舶業務行政審批及市場準入條件,后續市場監管將面臨新的挑戰。
2 取消國際船舶業務審批對市場的影響
取消國際船舶業務審批,是交通運輸行業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的舉措之一。未取消審批之前,企業要取得國際船舶經營資質,一般要通過市、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逐級審批轉報,最后由交通運輸部審批并發放《國際船舶經營資格登記證》。在登記證辦理過程中,企業需要分別到地方工商部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地方海關、港口(或EDI中心)、公證處等辦理相關手續或證明文件。取消行政審批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節約了人力、物力成本,激發了市場的活力,同時,也將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但是,取消行政審批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取消行政審批及市場準入條件后,預計將有大量企業進入該行業,勢必引發新一輪的市場競爭,國際船舶企業的生存環境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第二,國際船舶業務是專業性較強的國際海上運輸輔業務,要求從業人員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此次國務院取消市場準入條件,可能會導致大量對國際海上運輸專業不熟悉的人員進入國際船舶行業,將影響國際船舶業的服務水平,甚至造成安全隱患。
3 加強國際船舶市場監管的建議
國際船舶業務行政審批及市場準入條件取消后,如何加強行業監管以促進我國國際船舶行業健康發展,成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行業協會是政府與企業間的紐帶和橋梁,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則更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應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國際船舶企業信息統計制度。支持中國船舶及無船承運人協會開展行業信息統計工作,鼓勵和引導從事國際船舶業務的企業向行業協會報備注冊資本、注冊地、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等企業信息,行業協會定期在媒體上公布經營國際船舶業務的企業名單。
(2)建立中外合資國際船舶企業備案制度。此次《海運條例》修改保留了原第32條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股比限制的條款,避免了外資企業依靠資本優勢大量注冊從事國際船舶業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中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建議要求中外合資國際船舶企業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相關機構報備企業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對報備信息進行審核,并定期向社會中外合資國際船舶企業名單。
一、指導思想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位、處置及時的集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以考核促管理,以獎罰促提升,不斷提高全區集貿市場的管理水平,優化群眾的購物環境和生活質量。
二、監管與職責
2、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街辦、管理處為集貿市場創建的總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點集貿市場;市場所在社區或村、場指派一名市場督導人員,負責督促市場業主單位做好集貿市場內部管理;建立本轄區集貿市場長效管理制度和處罰措施。(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
3、各市場業主單位為集貿市場創建第一責任人。各市場業主單位要根據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建立和完善市場經營戶監管機制和市場管理人員處罰制度;切實做好市場內劃行歸市、衛生保潔、規范經營等工作;按照經營戶的經營時間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市場監管,防止市場內經營戶出店經營或占道經營;(責任單位:各市場業主單位)
4、建立全區集貿市場長效管理制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強對各集貿市場管理的督查、指導和評比工作,做到每周一檢查、一評比、一通報。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市場指導和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區經貿局)
5、加強市場內流通秩序的日常監管,確定一名分管領導掛點市場,明確一名工商管理人員負責市場日常監管;督促指導市場內的商品劃行歸市,標志明顯;攤位證照齊全、規范交易行為;設立投訴臺,公布投訴電話,完善投訴記錄;確保市場內無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野生動物銷售,無偽劣商品銷售和短斤少兩行為;市場內無“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過期霉變食品的銷售。(責任單位:區工商局)
6、加強對市場周邊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的管理。安排1-2人負責各集貿市場巡查,防止經營戶出市場經營和占道經營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執法局)
7、加強各集貿市場周邊暴露垃圾、公共綠化場地等管理;督促完善市場各項環衛設施,指導建立符合標準和衛生的公廁。(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8、督促指導各集貿市場衛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規范;經營食品、熟食的攤位的各項設施和操作程序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指導完善市場內的“除四害”設施和消殺工作;指導建立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室,規范檢測程序,完善檢測記錄并公示;加強健康教育,確保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責任單位:社發局)
9、加強對市場周邊道路的機動車輛管理。規范設置市場周邊機動車輛停放區域,安排適當人員加強各集貿市場巡查,防止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
10、督促市場業主單位根據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完善花園集貿市場硬件設施,配齊配足市場管理和保潔人員;督促花園集貿市場管理人員切實做好市場內劃行歸市、衛生保潔、規范經營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經營戶監管機制和市場管理人員的處罰制度。(責任單位:供銷社)
二、考核與獎罰
11、規范考核程序。全區世紀花園和新昌北六家集貿市場及翠苑路市場納入區創建考評范圍。由經貿局牽頭,區城管局、社發局、工商局、執法局、各街辦(管理處)、市供銷社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聯合檢查組人員固定,檢查時間不固定,實行每周一檢查、一評比、一通報制度。檢查標準按照《集貿市場檢查考核內容及標準》執行(翠苑路市場硬件設施所涉項目不列入考核)。各街辦(管理處)、市供銷社作為檢查組督導單位,不參與評分。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就市場物業管理、場容管理、食品衛生管理、城管管理和工商管理進行評分,并根據市場存在的問題向市場業主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
區經貿局將各職能部門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在每周創建例會上對各集貿市場創建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每月將各市場創建情況匯總評分(本月評分累計數/本月檢查次數)上報區創建辦,區創建辦綜合各市場創建情況,提出獎罰建議報區創建領導小組審定。
12、強化獎罰措施。由區財政列支集貿市場創建工作獎勵經費15萬元,納入區創建辦預算范圍,主要用于各街道、管理處、各業主單位(含市供銷社、嶺口村)的考評獎勵資金。另外由區財政列支集貿市場創建工作經費5萬元,納入區經貿局預算,主要用于考評檢查組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經費。
區創建辦根據市場聯合檢查組每月考評情況,對排名前二名且得分在70分以上的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分別給予獎勵,其中,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對在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獲全市前三名的,給予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獎勵10000元。在全市集貿市場檢查綜合考評獲非主城區第一名的,給予市場業主單位和所涉街道、管理處獎勵3000元。
關鍵詞 農資市場;監管現狀;長效監管;新舉措;江蘇新沂
中圖分類號 F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6-0307-01
近年來,新沂市農委為了保證農業產業健康發展,加大了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嚴格執法,積極探索并建立健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增收的新舉措,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為確保該市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全市農資市場秩序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制售假劣農資坑農的現象尚未徹底杜絕,治理整頓的形式依然十分嚴峻。筆者作為專門從事農資市場監管的的農業執法人員,分析了新沂市農資市場監管現狀,介紹了采取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了農資市場監管,取得了明顯成效。
1 新沂市農資市場監管現狀
1.1 農資從業人員復雜,文化水平較低
隨著農資經營體制的放開,經營人員迅速增多,形成了多元化、市場化,農資產品的種類和品種也在迅速增加,農資市場得到了良好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目前,新沂市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從事生產、經營農資的共有548家,但是在實際的工商活動中,仍有大批沒有經營資質的經營戶在從事農資經營活動。據統計,新沂市種子生產企業、肥料生產企業、農藥生產企業分別有4、9、10家,種子、農藥、肥料批發戶68家,各鄉鎮、辦事處的農資經營戶457家。從這些從業人員的年齡來看,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總數的40%左右,年齡在45~55歲之間的占50%,年齡在 55歲以上的占10%;從文化程度來看,初中以下的占總數的80%,高中以上文化只占總數的20%。大部分經營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關的農業專業知識,無法為農戶提供指導。
1.2 農資市場經營不規范
一是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目前市場經濟逐步完善,農資市場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近幾年特別是在村一級的檢查中,常會發現一些雜貨店或者是小商店在銷售種子、農藥和化肥。這樣的經營方式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甚至嚴重危及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在檢查中還發現一些沒有資質經營農藥的經營戶也在銷售農藥,或者是掛靠在上級經銷單位銷售農藥,這些無條件經營農藥的經營者擾亂了市場,給市場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二是索證索票、檔案不規范現象比較普遍。近年來,新沂市農委制定了農資質量承諾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等,有效提高了農資質量動態管理水平。但是還是有不少的農資經營者對各項監管制度執行的認識很差。一方面體現在進銷貨時,尤其是從外省市購進的農資產品很少有正規的發票,有的甚至無任何票據或者只有物流單據,并且填寫內容簡單,主要數據內容無處可查,加大了農業執法監管的難度;另一方面體現在基層批發或零售時,不填寫進銷貨臺賬,對檔案中應填寫的規格型號、銷售去向等事項不予填寫,或者沒有實行高毒限用農藥實名購買制度,臺賬填寫嚴重不規范。三是違法經營、規避監管。近年來,隨著新沂市農資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生產、經營者對農業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比較了解,生產經營的農業投入品是否違法,他們心中有數,逃避檢查的手段和方式也越來越多,只有進行質量檢測才可以發現,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同時一些流動商販,利用農村集貿市場、批發攤點、個體經銷戶,采取流動經營等形式販假、售假,給行政執法監管也帶來一定難度。
1.3 農資經營者、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
一是農資經營者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沒有守法意識,違法經營行為時有發生。同時由于農資經營人員的文化水平不高,對偽劣農資辨別能力較差,給推銷假劣農資的違法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在歷年的農資市場檢查中,常能發現一些農資經營者在銷售未審先推、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種子,標簽不規范的種子或者農藥及未取得登記證的農藥或肥料。通過質量監督抽檢,也發現不少假劣農資的存在。在立案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經營者都不知道自己經營的是違法品種,“賣藥不懂藥,違法不知法”,導致違法行為屢查屢犯。二是農資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差。絕大多數農資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出現農資質量糾紛時對舉報投訴有所顧慮,甚至不知道該去哪個部門投訴,也有部分農資消費者在購買農資時貪圖便宜,只認價錢不認貨,買到假劣農資時只能自認倒霉,不會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違法分子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條件。
2 新沂市推進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新舉措
2.1 善執法內外部協作機制
2.1.1 完善與公安、安監、市場監督等部門的協作機制。新沂市農委牽頭與公安、安監、市場監督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新沂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聯合監管的通知》,共同建立農資市場聯合監管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市場主體準入并聯審批、農資質量監測公告、農資經營檔案監管、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等“八項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對緊急事務和重大問題及時溝通、協調。
2.1.2 開展聯合執法,規范農資市場秩序。新沂市農委與市公安局、安監局、市場監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新沂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統一部署全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組成農資打假聯合小組,在每年3月組織聯合打假執法人員對全市548家農資批發經營店進行地毯式拉網大檢查,2015年共沒收假劣農資4 670 kg,為群眾挽回濟損失180余萬元,確保了全市農資生產經營秩序穩定好轉。
2.1.3 建立農業執法長效機制。實行綜合執法與行業管理相結合、日常執法與集中執法相結合,真正形成了分工協作的執法合力。2015年8月執法大隊率先轉變作風,開展農業投入品源頭監管零距離活動,由定期市場巡查為主到暗訪農戶倒查門店溯源;深入農戶調研座談,對農戶購買的農資產品問來源、看發票、登記備案、嚴查質量;不定期、不定時、不定地、不通知,隨機進行暗訪倒查和交叉檢查行動[1-2]。
2.2 立農資經營誠信機制
2.2.1 大力推進“農資經營示范店”建立。開展 “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評比活動,從主體資格、服務設施、商品質量、誠信經營、社會評價等5個方面,制定24項考核標準,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評選出40家“放心農資經營示范店”。
2.2.2 建立“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機制。探索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新模式,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行業協會、農資合作社等組織,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名優農資企業如千村植保、新沂市華社農用物資有限公司等在農村建立經營網點,將廠家直接和村民聯系起來,減少農資流通的中間環節,保證農民買到放心農資。
2.2.3 規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誠信制度建設。主要包括質量承諾、進貨查驗、索票索證、檔案建立、產品保管、產品召回、售后服務等制度,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全面掌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情況。對誠信守法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要給予適當的鼓勵,同時對信譽不良的農資經營主體,要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2.4 對農資企業進行分類監管。根據農資市場主體的資格、商業信用、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相關信息,結合農資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目前,對全市548多家農資經營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已實行日常管理制度。
2.3 新農資市場檢查監管方式
2.3.1 完善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制度。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將抽點檢查和廣泛督察相結合,將個別產品和企業檢查和市場全面監管相結合,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對監督抽查結果的分析應用,健全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檢種子、農藥、化肥樣品共80批次,合格率達95%,并依法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進行嚴肅查處。
2.3.2 健全鄉鎮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員制度。依托新沂市各鄉鎮、辦事處的農技推廣機構,配備鄉鎮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員,建立基層舉報協查網絡,充分發揮“12316”三農服務熱線作用,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強舉報線索的核查處理[3-6]。2015年成功調解舉報糾紛59起,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3.3 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結合農時季節和農資市場特點,以“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為主線,以強化農資質量安全為目標,從源頭治理、市場監管、定期檢查和制度建設入手,加大農業執法力度。僅2015年就出動執法人員1 002人次,檢查生產經營企業1 140余家,查處各類違法涉農案件65起,責令整改49起,立案查處16起,對一批較大的案件,通過《新沂日報》《新沂市電視臺》等渠道向社會曝光,切實保障了農業生產安全。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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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劉兆余.泗陽縣農資市場存在的問題及監管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1(3):398-399.
[3] 李春蘊.資市場監管措施研究[J].農業科技與裝備,2015(3):81-82.
[4] 儲美琴,江濤.州市姜堰區農資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4(7):350-351.
關鍵詞:保險;兼業;監管
中圖分類號:F84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5-0058-05
中國保監會2000年8月4日頒布《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來,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得到了較快發展。兼業機構逐年增加、業務規模快速增長;保險兼業在促進保險產品銷售、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行業社會認知度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成為海南省保險業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起步晚、基礎差,兼業業務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需要還很不適應,一方面,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不到位,兼業機構自身經營不規范;另一方面,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本文通過收集整理近年來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的經營情況,結合目前的監管現狀,就如何規范發展保險兼業,進一步推動保險兼業業務健康發展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圖12001-2008年海南省兼業機構數增長情況表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一、海南省保險兼業市場發展概況
(一)保險兼業機構的現狀
2001年2月海南省保監局成立以來,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迅速增加,機構數量已從2001年的85家迅速發展為2008年的1503家,機構主體以年均200%的速度增長。[1]
在1503家保險兼業機構中,銀行、車行、航空類機構由于在依托主業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上有著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其網點分布廣、從業人員數量多、客戶資源優質豐富、為投保人提供便利服務,得到了客戶的廣泛認可,申請兼業資格的機構數量增長迅猛。
圖2截至2008年底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情況圖
數據來源:海南省保監局.關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的報告[R].海南省保監局,2009.
2005年至2008年,車行類機構增長率達68%,銀行、航空類機構次之,郵政類機構數量幾乎沒有變化。
(二)兼業業務發展情況
圖32005-2008年海南省各中介渠道機構家數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近幾年來,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保費收入增長迅速。2005-2008年,兼業保費年增長幅度超過全省總保費年增長幅度15個百分點。從2006年開始,保險兼業機構的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率超過60%。截至2008年底,全省實現保費收入300664.80萬元,其中兼業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達99720.49萬元,占到了總保費的33%,成為推動海南省總保費收入增長的重要渠道,是僅次于保險營銷員的第二大保險中介業務渠道。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在各類兼業機構中,銀郵類機構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所實現的保費支撐著兼業渠道保費總量的半壁江山。截至2008年底,銀郵類兼業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達67788.47萬元,占兼業渠道保費的67.98%,占海南省總保費收入的22.55%。
數據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2001-2008年監管數據。
二、海南省保險兼業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兼業機構經營不規范
由于保險業務不是兼業機構的主業,大部分兼業機構存在對保險業務重視不夠、保險專業知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我們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有些兼業機構從業人員根本沒有學習或者無視《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違規現象屢見不鮮。[2]一是沒有設立獨立的代收保費銀行賬戶,將代收保費放在用于核算主營業務收入的銀行賬戶中進行結算;二是不建立業務臺賬,或雖建立了業務臺賬但管理混亂,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較差;三是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保險公司結算保費或挪用保費,拖欠或挪用保費時間長達1年多;四是以現金形式收受手續費,收取手續費后不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發票;五是保險公司將兼業機構作為違規套取現金費用的渠道。
從其它省市兼業市場情況看,經營行為不規范是當前我國保險兼業業務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一些地方的個別保險兼業機構打著保險中介的幌子做著保險公司的業務;部分商貿企業、咨詢公司或“皮包公司”通過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申報保險兼業資格,在無任何主營業務的情況下專門開展保險業務,以“兼業專做”的方式逃避保險監管;少數保險兼業機構與保險公司沆瀣一氣,為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通過虛開發票、虛假批退、編制假賠案以協助保險公司套取資金。這些風險性苗頭的共同特點是涉及面廣、對保險行業潛在沖擊大、影響惡劣、危害性大,如不及時遏制,不僅影響了兼業隊伍的健康發展,還將影響到專業公司、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規范經營,導致保險市場秩序混亂,經營環境惡化。
(二)保險公司對兼業機構管理比較松散
一是業務管理不力。在業務管理過程中,不按要求與取得《保險兼業許可證》的單位簽發《保險兼業委托書》開展保險業務,不按合約結算保費和交接有關單證、手續費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普遍存在。二是業務指導不到位。保險公司對兼業機構業務指導較少,甚至默許一些違規行為,比如委托險種超出保險兼業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坐扣保費、現金支付手續費等,縱容了兼業機構業務的不規范運作。三是對經辦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不嚴。除銀郵類機構平均每個營業網點有超過1人持有《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外,車行、其他類兼業機構的保險業務經辦人員均為無證上崗。另外,保險公司對經辦人員培訓也不到位。根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兼業機構的繼續教育工作具體由保險公司負責,但從目前執行的情況看,海南省的保險公司還沒有組織兼業機構的持證人員開展繼續教育。
(三)保險監管力量相對薄弱
由于兼業是在開展主業過程中以兼業身份進行保險銷售,監管機關無法像對保險公司、專業中介機構一樣進行機構核準、高管人員審核、現場檢查等全過程嚴格監管,對兼業市場的監管成為保險監管相對薄弱的領域。
1.市場化的準入退出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兼業機構市場準入門檻過低,使得對兼業機構的執業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約束。在實務操作中,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幾乎都能申請兼業,因為對保險兼業機構沒有資本金的限制,而且機構在保險業務時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使得兼業市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2.監管機關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兼業機構進行后續管理。海南省目前的兼業數量多,分布廣,行業復雜,而中介監管干部不到5人,以這么小的監管隊伍去管理這么大的市場,沒有合理的監管體制機制和現代的監管手段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監管部門對保險兼業的監管僅限于許可環節,對取得資格后的兼業機構不進行直接的市場監管,既不了解已許可的兼業機構的業務情況,也無法收集不良業務記錄,更無力實施經常性、覆蓋面廣的現場檢查。在1503家保險兼業機構中,長期沒有業務發生或者業務規模很小的機構大量存在,但由于沒有有效的監管手段和必要的監管措施對此類機構進行及時清理,使得這類機構雖名存實亡但卻無法退出市場。
3.監管部門對兼業機構的兼營業務難以實施獨立監管。兼業機構行業分布廣泛,對其主業經營的管理隸屬于不同的監管部門,而現有的保險監管制度規定保險監管部門只能對兼業機構的兼營業務實施監管,而兼業機構的許多違規問題依附于主業的財務、業務檔案記錄,因此對涉及主業的保險業務形成了監管真空。此外,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碰到問題還需要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存在著協調成本較高、協調時間較長、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標準難以統一等問題,監管效率亟待提高。比如保險監管部門獨立開展對銀行類保險機構的現場檢查時,需要翻閱銀行財務憑證、業務憑證,工作難度比較大:一是銀行主業業務量大,要從合并裝訂的會計憑證中找到保險業務收入憑證工作量很大;二是行業監管壁壘限制查找,由于銀行對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憑證與中間業務收入的會計憑證合并裝訂,如果不借閱與主營業務收入憑證裝訂在一起的所有收入憑證,兼業業務收入存在的問題就很難查出。
三、加強對保險兼業市場監管的幾點建議
保險越發達,保險中介越重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未來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空間更為廣闊。然而,目前我國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尚處在初級階段,因此,保險監管部門加強對保險兼業市場的監管,完善監管法規、規范市場監管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顯得十分重要。
目前,保險兼業市場監管的主要依據是保監會2000年頒布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以及環境的變化,這個規定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監管和發展的需要。根據市場發展的新特點、新形勢,適時出臺新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顯得尤為重要。改變對兼業機構“重審批、輕監管”的現狀,進一步規范保險兼業機構經營行為,提高保險兼業機構監管效率,應該是保險業監管部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3]
(一)嚴把準入關,疏通兼業機構退出渠道
1.強化許可證管理。監管的內容之一是市場準入監管。許可證不僅是進入市場準入的通行證,執業的資格證,同時也是接受管理的登記證。因此,發放許可證是整個兼業管理的前提與基礎、是整個監管體系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必須嚴把“入口”關,選擇適宜的機構進入市場,做到“持證經營、接受管理和進出有序”。
目前,全國市場上有近14萬家保險兼業機構,海南省也有千余家。這些機構中既有分支龐大的銀行、郵政類機構,也有銷售票點和汽車修理廠等中小機構,各個兼業機構間的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和人員素質差別很大,新的《保險兼業管理暫行辦法》應充分考慮我國保險業區域發展不平衡以及保險兼業機構自身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做到區別對待,分類、分區域監管。
一方面,通過分類監管,做到各有分工。保監會主要負責監管經營規模較大、保費來源集中的全國性大機構的經營情況,比如銀行、郵儲類兼業機構;各地保監局負責監管規模較小、管理松散的其他類機構,比如車行、航空售票點等。
另一方面,保監會要允許和鼓勵各地保監局根據本地市場實際,探索保險兼業機構市場準入監管的有效手段。一是在申請機構申報保險兼業資格時,保監局可以到申請機構營業場所實地考察,鼓勵發展業務良好依托主營業務開展保險兼業業務的“坐商”。二是進一步明確或細化準入資格條件。如對申請條件之一“有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業務來源”的具體含義進行細化,明確進入門檻的標準。三是統一規范險種。鼓勵兼業機構開展機動車輛險、人身意外險等簡易型險種,不鼓勵兼業機構開展涉及企財險等其他復雜型險種,而應由專業中介機構開展,避免惡性競爭。四是對從事兼業業務的人員明確資格要求,至少有1人通過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從而達到督促具體從業人員加強保險專業和法律法規的學習。五是切實抓好兼業機構的內部管理,申報機構要明確兼業合同、兼業業務臺帳、保費代收賬戶、手續費收取等方面的規定。六是實行監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保險業務的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監管高壓線,在從業之初就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2.疏通退出渠道。要凈化兼業機構主體,扶優限劣,必須有完善的退出機制予以保障。對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機構和對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開展業務的機構,監管部門要通過隨時監測許可證的情況,堅決讓其退出市場;對繼續申請資格的機構,要求其提供前三年的兼業業務臺帳,并結合市場違規情況決定該機構是否可以繼續獲得資格。
(二)積極發揮保險公司的管理作用,強化保險公司責任
除了加強兼業市場準入監管,還要強化市場行為監管。面對這么龐大的保險兼業隊伍,如何進一步規范機構經營行為,找準監管的著力點是理順兼業監管的關鍵環節。通過積極發揮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從而提高兼業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已經在保險監管系統內部基本達成共識。
1.明確保險公司責任。在對兼業人管理中,保險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各負什么責任,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管理部門領導各負什么責任,都應明確界定。作為保監局,目前我們要解決的就是落實分支機構的責任,將兼業業務的規范性作為考核高管和公司經營的主要方面,對保險公司進行年檢年審時,兼業業務的管理情況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督促公司重視兼業業務。
2.敦促保險公司建立健全針對兼業機構的各項管理制度。重點是委托授權制度、財務制度、臺帳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培訓制度等,讓保險公司能夠切實負起管理的責任,規范兼業的實務操作。
3.建立健全嚴密的內控制衡機制,防范市場風險。如建立業務部門、辦公室、財務部門對合同簽訂與履行的制衡機制,確保合同關系的正確履行;建立業務員、業務核保部門、財務部門對業務來源屬性確認的制衡機制,確保業務屬性的真實性,減少后期通過模糊業務渠道屬性套取費用的可能性;逐步實現保險公司與兼業機構業務數據的連接等。
(三)改善監管方式,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1.加快信息化建設,改善市場主體內部、市場主體與監管機關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狀。現代信息化的管理離不開信息化管理手段,目前監管部門使用的保險兼業管理系統嚴重滯后于監管政策的調整。保險公司兼業機構信息不能共享,涉及基本事項變更、許可證換發等事項的申請時,出現系統不支持的情況,不能滿足監管需求。當前重要的是加緊研發兼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各個兼業機構保險業務基本信息、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全過程動態監控,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4]
2.建立業務臺帳集中制度及嚴格實行代收保費及手續費獨立賬戶制度。要求兼業機構每月向保險公司報送業務要素完整的臺帳,對兼業機構的業務情況,監管部門實行定期的非現場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實施現場檢查。嚴格實行代收保費及手續費獨立賬戶制度,將兼業機構開具獨立的代收保費及手續費銀行賬戶作為行政審批的一項環節,夯實“財務收支兩條線”制度的運行基礎,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效率。
3.加強社會監督力度。提示保險消費者通過兼業渠道購買保險產品必須首先核實該機構是否具備合法的兼業資格,開通兼業機構網絡或短信查詢平臺,為消費者查詢提供便利條件。
4.嚴厲打擊兼業業務違規行為。通過加強現場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進行相應處罰,提高監管的權威性,對那些不規范展業的兼業機構是一種震懾。重點關注和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侵害消費者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如銷售誤導、假冒保險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或詐騙活動、偽造或者變造保單、挪用侵占保險費、參與制造假退費或假賠案等方式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等違規行為。■
參考文獻:
[1]海南省保監局.關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的報告[R].海南省保監局,2009.
[2]王建.中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2005)[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全市9家種子管理站只有市級配備了全功能檢測中心,2個縣級種子管理站配備了簡單的實驗室,其余6家均無檢測實驗室。由于檢測體系的不完善,開展全方位、全覆蓋的種子質量檢測就成了無米之炊。特別是近年來種子套牌侵權不斷增多,需要更為先進的檢測手段,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遇到此類案件需要進行真實性檢測時無法及時完成,難以實現種子質量的事前有效監管,也為種子質量案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2終端銷售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直銷或通過合作社、協會直接把種子銷售到農戶手中,鄉鎮一級甚至村一級種子市場已成為種子銷售的主要市場,銷售人員素質低、儲藏場所不符合標準、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比較嚴重,而縣級種子管理站沒有足夠的人員和經費保障對鄉村一級種子市場的全面檢查,很大一部分無法全程監控,這也給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雖然各級種子管理機構采取嚴格準入、加大市場巡查等措施,加強種子市場的監管,但仍有部分企業、經營戶采取各種方式偷偷銷售未經審定、套牌、侵權品種,甚至一些企業和管理人員玩捉迷藏的游戲,逃避檢查。未審先推、套牌侵權、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仍有存在。
3加強玉米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建議
3.1加強種子管理隊伍建設
種子管理隊伍是種子管理各項措施的執行者和落實者,是種子管理工作的核心,事關種子市場健康發展和農業用種安全。首先,要通過不斷學習和提高,打造一支業務精通、辦案高效、廉潔公正的管理隊伍;其次,配置適應管理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專用車。由于全市經營戶數量多,覆蓋面廣,一些在交通不便的鄉村,無交通工具必然會影響到管理工作的及時有效開展。建議由省級財政部門為市縣兩級種子管理部門統一配備專用執法車輛,提高市場巡查和執法辦案效率,進一步增強防范種子質量安全事件的能力。
3.2加強質量檢測體系建設
一方面加大市級種子檢測中心的改造升級,使其能夠承擔分子標記和轉基因檢測。另一方面加大縣級檢測機構和設施的投資力度,加強儀器設施購置、標準實驗室建設,提高監督檢測的硬實力;加強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檢測水平,提高監督檢測的軟實力。全面建成市縣聯動、相互配合、分工明確的質量檢測體系。
3.3嚴格市場準入和備案管理
按照《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市場銷售的品種和商品種子從企業經營許可證及有效區域、檢疫證、品種審定及適宜區域、授權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落實嚴格的準入制度。對于縣級代銷種子的企業和經營戶,必須到縣級種子管理機構備案。嚴格、規范的準入和備案制度,將不合法、不守法的企業、經營戶以及不適宜的品種拒之門外,實現從源頭上的治理。
3.4加大種子市場監督抽查力度
加強銷售環節的監督抽檢,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不留死角,市場、門店、品種全覆蓋,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嚴防假劣種子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