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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52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3(c)-0229-03
A Survey on Swindled College Students
Cheng Xueli* Zheng Guobing Zhao Yanyun Guo Qingliang Li Meng Li Zhen Wang Yingying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Taishan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00, China)
Abstract: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s the footstone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campus. However, the frequent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make college campuses the one of the most fraud disaster areas. Taken the freshmen and sophomores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Taishan University as a sample, we carried out a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survey results.
Key Words: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Questionnaire survey
大學生安全教育是大學生校園學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和諧校園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隨著互聯網的進一步普及,以及手機和平面媒體的快速發展,使網絡成為了當代大學生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據中國互聯網整體網民發展狀況和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1],我國網民逐年增加,其中青少年網民數量增加尤為明顯。大學生癡迷于網絡,喜歡購物[2],這使得大學生成為網絡詐騙的“重災區”。特別是2016年夏天山東臨沂準女大學生徐玉玉遭遇以發放助學金為名實施的電信詐騙后,因呼吸心臟驟停離世,這在社會上激起軒然大波,犯罪分子喪盡天良引起社會的公憤。
大學生安全問題是一個長期話題,關于大學生被騙的案件屢見不鮮[3-5]。2015年,《中國防偽報道》2015年10月披露,豐澤檢察院一次5名泉廈詐騙分子,泉州、廈門39名大學生被騙。頻發的高校詐騙案也引起學者們的關注,段鑫星等[6]對大學生助人被騙情況進行研究;劉莫鮮[7]在其博士畢業論文中系統研究了對大學生求職受騙現象,并對預防大學生求職受騙提出建議;賈文武和歐俊偉[8]從學生做兼職被騙談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張振華[9]以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為例,對高校大學生受騙案例進行了分析。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大學生安全教育任重道遠,折射出常識教育缺位[10]。鑒于大學生屢屢被騙的緊迫形式,學者對于大學生被騙的現狀、防范策略和防騙教育等方面進行了廣泛探討。張麗[11]{查了在校大學生被詐騙現狀,并提出了防范策略;韓慧和張躍[12]調查了青年大學生群體法治意識,分析了大學生群體法治意識薄弱的原因,并對提高大學生法制意識提出政策建議;陳龍圖[13]分析了大學生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原因,探討了大學生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的提升問題。另外,林梅玉[14]專門分析了高校詐騙的特點,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對策,劉玉和李華偉[15]討論了如何提高大學生防騙能力。
分析高校詐騙的現狀及特點發現,無論是利用大學生思想單純、樂于助人的特點進行詐騙,還是求(兼)職詐騙,大多以網絡為載體,其中網絡詐騙和電信詐騙最為活躍。由于大學生群體過分依賴網絡,網絡詐騙歷來受到高校學生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學者[16-19]對高校網絡詐騙的現狀、對策、防范措施和防范意識培養等方面進行了廣泛討論。胡歡琦和胡旭宇[20]討論了網絡信息資源對當代大學生的影響,張雷和劉俊杰[21]以青島科技大學為例,實證分析了大學生網絡社交行為,張婧[22]從法律角度解構了在校大學生的網絡意識。康忠偉等[23]認為,社會“唯利是圖”的失范對大學生的誤導,管理部門的不盡責是對網絡詐騙行為的縱容。
電信詐騙是網絡詐騙的重要部分,由于電信詐騙以網絡為基礎,針對性、隱蔽性極強,讓人防不勝防。徐玉玉案件就是電信詐騙的典型例子。不僅當代大學生容易受騙,清華大學某教授一次被騙1 760萬,甚至在電信詐騙面前信息專業人士同樣也不能幸免。在電信詐騙案件中,當代大學生是易受害群體。隨著電信技術的發展和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不斷升級,高校電信詐騙案頻發,大學生成電信詐騙主要受騙人群。高校大學生單案被騙金額不會太巨大,不會引起社會的關注,但相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大學生來說,這已經是天文數字,對身心還未完全成熟的大學生傷害巨大。為了了解大學生上當受騙的原因和形式等方面的情況,對此我們進行一些相關調查。
2 調查結果分析
該調查活動共發放問卷640份,回收問卷640份,回收率100%,有效問卷率100%。為提高問卷的可信度,調查采用匿名方式進行。在參與問卷調查的640人中,有各種受騙經歷的有179人,占28.0%。這個比例相當高,說明當代大學生是詐騙的重災區。在有受騙經歷的大學生中,各專業、年級、層次之間沒有明顯差別,進一步說明了各層次大學生都是易受害人群。在對調查結果進行進一步分析后得出如下結論。
2.1 綜合分析
該調查采用不記名方式、針對低年級學生展開調查,目的是尋找大學生被騙的規律,從而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在被調查的學生中,只有41人(6.4%)選擇C項,這說明詐騙分子無孔不入。問卷要求在回答A選項后才可以回答14~17題。但是,在完成受騙經歷部分問卷的學生中,男生有4人、女生有15人否認有被騙經歷。因此,在問卷有被騙經歷的暗示下,數據可能稍微被夸大。扣除這19人后,被騙學生占受訪學生的比例為25.0%。這個數據基本是可信的。
2.2 有受騙經歷的學生容易再次受騙
調查發現,有一次受騙經歷的人數有84人,有兩次的有48人,有兩次以上的有47人,說明有受騙經歷的人更容易被騙。在第一次受騙后,大約有不到一半的同學會吸取教訓不再受騙。特別是有2次受騙經歷的同學基本不會再次被騙。因此,在以后的學生工作中,應加大對被騙同學的心理輔導,加強防騙教育。
2.3 性別差異
在回答A且完成被騙細節部分的學生中,男生有67人,占43.8%;女生有86人,占56.2%,女生比例稍高于男生。被騙女生中,因同情心造成損失的比例更高。
2.4 受騙方式
在受騙的原因中,輕信詐騙者冒充的身份(36.0%)、被金錢和利益誘導(30.2%)和基于同情心被騙(19.6%)三者比例最高。在大學校園里,假冒身份進行推銷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利用大學生的同情心進行詐騙;大學生也容易被車站等人員集中區域的乞討者給予施舍。利用大學生兼職賺取生活費,希望通過考試考級考證的心理,行騙者往往打野廣告進行詐騙。調查結果反映了目前的現狀。
2.5 詐騙信息源的分布
在詐騙信息源,手機短信(134例)和手機電話(129例)高居前兩位,這與當前電信詐騙的猖獗有關。值得注意的是,被微信(123例)和張貼廣告或傳單(109例)被騙的比例很高,這應該與大學生愛使用手機和基于兼職等特征有關。被行騙者直接詐騙的事件有63例,這應該直接與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相聯系。
3 應對措施
在電信詐騙引起社會普遍關注之時,泰山學院團委學工處和各二級學院團總支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團委學工處、二級學院、輔導員和班主任都做了大量工作。泰山學院主干道、食堂、學生宿舍等學生集中的區域,隨處可見“一不貪二不占 詐騙再詭玩不轉、萬騙不離錢 預防實不難、防范詐騙很簡單 拒絕誘惑心不貪”等簡單易記的口號,時刻提醒廣大學子防范詐騙。并且,打出“提倡先進文化 摒棄消極頹廢 促進網絡文明健康”等標語,提示學生上網安全;充分利用學校廣播、黑板報等方式宣傳安全知識。這也是學生信賴學工部門、團委和廣大教師的主要原因。
針對調查反映出的情況,化學化工學院下一步工作重點將是跟受騙學生座談、學院組織專業教師進行主題講座等形式宣傳,向大學生宣傳防騙常識;輔導員和班主任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隨時處理學生突發事件;通過文獻調研,總結同行經驗,印制宣傳材料向學生散發。查閱材料發現,目前,網上虛假兼職信息、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向學生發放助學金、冒充購物網站客服、考試改分、四六級答案詐騙、推銷假冒產品詐騙、電視節目中獎詐騙、假冒QQ好友詐騙、票務詐騙等是詐騙分子慣常采用的詐騙方式,擬把這些典型案例組織成宣傳材料印發給學生。化學化工學院擬舉行安全征文、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讓師生接受比較系統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學會自我保護的常用方法,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參考文獻
[1] 邵崇鈺,黃志軍,溫洪亮,等.大學生防范網絡詐騙教育初探[J].山東社會科學,2016(S1):410-411.
[2] 宋大偉.高校大學生防范網絡詐騙教育[J].武夷學院學報,2016,34(7):74-78.
[3] 雷連莉,龍志斌,吳繁頌,等.“多維一體”大學生被害預防體系的構建[J].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15,7(12):154-156.
[4] 陳玲娟.淺論如何進行大學生防盜防騙教育工作[J].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2):126-128.
[5] 鄭小剛.探究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現狀、困境及應對路徑[J].現代交際,2015(12):219-220.
[6] 段鑫星,宋幸,宋冰.大學生為何被騙――項關于大學生助人被騙的研究[J].青年研究,2015(1):42-49.
[7] 劉莫鮮. 在虛假招聘的背后――對大學生求職受騙現象的質性探究[D].南京: 南京大學,2012.
[8] 賈文武, 歐俊偉.從學生做兼職被騙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J].黑河學刊,2011(4):106-107.
[9] 張振華.高校大學生受騙案例分析[J].現代交際,2015(12): 160.
[10] 新棚村.大學生被騙折射常識教育缺位[J].教育與職業, 2011(34):87.
[11] 張麗.在校大學生被詐騙現狀及防范策略[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11(1):73-75.
[12] 韓慧, 張躍.青年大學生群體法治意識的調查與思考[J].理論學習,2015(11):48-51.
[13] 陳龍圖.大學生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提升問題探討[J].齊齊哈爾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5(6):100-102.
[14] 林梅玉.高校詐騙的特點及對策研究[J].蘭州教育學院學報, 2015,31(12):68-70.
[15] 劉玉,李華偉.論如何提高大學生的防騙能力[J].高校科技, 2014(17):144.
[16] 盧之兵.大學生防范網絡詐騙探討[J].人力資源管理,2016(9): 228-229.
[17] 劉紅艷.大學生網絡欺騙行為現狀與對策研究―――以阜陽師范學院為例[J].淮陰工學院學報,2015,24(6):83-85.
[18] 孫夢嬌.淺析大學生被網絡詐騙的成因與防范措施[J].科技視界,2014(7):128.
[19] 劉智雄.高校網絡詐騙案件的分析與防范對策[J].經營管理者,2016(24):265-266.
[20] 胡歡琦,胡旭宇.淺議網絡信息資源發展對在校大學生的影響[J].中國教育技術裝備,2015(22):66-67.
[21] 張雷,劉俊杰.大學生網絡社交行為的實證分析與對策研究――以青島科技大學為例[J].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5,27(6):23-25.
伍佳佳,2012年2月考入湖北日報傳媒集團荊楚網,分配到總編室工作,2015 年調入新成立的頻道編輯部,任部門副主任至今,兼任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第三支部組織委員。截至目前,“拆二代辦養老院”等新聞作品在全國獲得較大影響。先后獲得湖北新聞獎一等獎(集體),湖北網絡宣傳好作品獎,湖北日報傳媒年度好新聞二等獎、月度好新聞獎,荊楚網好稿獎二等獎等多項;2014年獲得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最佳新銳獎、2015年獲得湖北日報新媒體集團明星人物獎、湖北日報傳媒集團“先進個人”稱號。
[摘要]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個人信息在多平臺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種不可逆的累積過程。個人信息泄露,導致關聯危機發生,而電信詐騙就是最為嚴重的一類。打擊電信詐騙,一直被認為是公安機關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況下,有必要跳出傳統的邏輯分析框架,重新厘清電信詐騙與信息安全之間的邏輯關系,轉變單一主體破解難題的狹隘空間,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化治理模式,從而形成“安全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會生態。
[關鍵詞]電信詐騙 社會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參與
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59萬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國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5.5萬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損失114.2億元。電信網詐騙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毒瘤”。如何根除電信詐騙這一社會“頑疾”,成為當前一道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
一、電信詐騙的社會化治理:一種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會本質上是一個開放演進、具有耦合作用和適應性的復雜網絡系統,在這個龐雜的系統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需要及時予以疏導、縫合。在傳統的觀念里,社會治理政府主導是主流。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錯綜復雜的問題不斷涌現,單靠線性管理模式很難快速給出有效應對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電信詐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電信詐騙是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盜用個人信息,騙取錢財。其借助的是電信、互聯網等技術,在實名制還未全面普及的情況下,其手段還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它有別于普通的詐騙,普通詐騙的受害方與施害方是可視或者可識別的。電信詐騙既關涉電信企業,又與銀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報案,又牽涉到公安機關。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學生,又牽涉了教育部門。因此,電信詐騙是一種關乎全民的社會化結構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其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2.多主體合作是治理電信詐騙的最佳選擇。
多主體合作共治是當代公共治理理論中較為核心的機制建構與制度設計。具體就電信詐騙而言,其問題的復雜性,使得單一行動或者決策失效。電信詐騙與當前互聯網技術緊密相連,需要專門的互聯網技術手段、偵查辦法、防騙宣傳、輿論監督等共同作用。而關聯主體的廣泛參與,有利于快速補位,使得失序的社會關系逐漸回歸本位。
多主體合作需要價值觀的引導與重塑,需要構建利益趨同的參與機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電信詐騙作為全社會識別度較高的問題,亟需整合社會資源,多主體互動,以實現社會秩序良好。
二、電信詐騙社會化治理的體系構建
合作協商治理是現代社會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體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轉化。電信詐騙作為社會治理中的特定問題,除國家和政府外,還應吸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社會群體等力量共同參與。這種新型的社會聯動關系,需要一套完整的體系將其統一。構建這樣的內容體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參與: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體。
《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因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根據這份民意調查,不難看出,民眾對于信息安全的關注度空前,個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而2016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主題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參與網絡安全建設。
除了民眾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積極參與。早在2015年6月,國務院建立由公安部牽頭,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23個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這一多部門參與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驚人威懾力。
此外,媒體也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將電信詐騙作為一項長期的報道工程來建設。遇到重大電信詐騙案件,要做好議程設置,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傳播。再者,與電信詐騙相關的企業,因業務原因,天然掌握用戶信息,更應積極參與到保護個人信息的行列中來。
2.成果共享:治理電信詐騙的終極目標。
任何治理體系的構建,落腳點不僅僅是解決問題,還在于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為制造壁壘。否則,會損害到因共同的目標形成的利益聯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層級是服務增效。具體就治理電信詐騙而言,無論是政府部門,電信企業,銀行等,在協助解決問題的同時,要提高服務水準,提升技術安全級別。以民生為向度的服務供給,是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徑。
譬如銀監會與公安部研究制定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就明確要求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及時返還受害群眾,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返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電信詐騙社會化治理的實踐推進
電信詐騙是社會“頑疾”,治理起來必然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社會化治理體系的構建,最終還是要通過實踐去推進。除了理論上行之有效的體系構建之外,還需要從技術、管理、立法和輿論監督等多個具體層面著手。
1.技術引領:大數據、實名認證等實時反饋。
電信詐騙寄生于移動通信和互聯網技術,那么,回歸到技術本身,能否通過更為先進的技術來阻斷已經出現的問題?實際上,很多監管難題都是依托技術進步才找到了解決之道。治理電信詐騙,離不開以信息化治理為基礎的技術支撐。
譬如,據廣州日報報道,中國移動內蒙古有限公司研發了“詐騙電話預警系統”,當用戶接聽或撥打疑似涉騙號碼時,用戶的手機屏幕就會同步顯示該號碼已被標記為詐騙電話,提醒用戶謹慎接聽。這種利用大數據技術手段從側面打擊電信詐騙,見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電信、銀行等,要加快推進實名認證。進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證件核驗技術手段。同時通過人臉識別技術,深化實名認證,讓多重驗證聚力,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實名制只是準入,之后還需要企業引入并匿名技術、數據泄露保護模型技術,此外,還需要不斷升級業務系統,防止黑客攻擊。
2.法律保障: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規無縫銜接。
我國目前還沒有《個人信息保護法》,因此,有必要針對電信詐騙,構建立法、執法、司法三位一體的法律框架體系。建議根據我國國情,盡早推出《個人信息保護條例》,明確個人信息的保護類別,保護措施等。設置專門行政機關來保護個人信息,賦予其行政處罰權。同時,將個人信息侵權案件納入各級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圍,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賠償制度等。立法、執法、司法無縫銜接,才能確保與電信詐騙相關的違法行為,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3.輿論監督:媒體作為與公眾參與合力推動。
電信詐騙的社會化治理,還需要引入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媒體作為輿論監督的主體之一,理應時刻以民生為本。電信詐騙作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媒體作為社會的“眼睛”,要敢于對于個別政府部門不作為,電信企業、銀行等不作為,予以曝光,督促其積極作為,共同給力,解決民生頑疾。
媒體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就電信詐騙中的熱點,做好議程設置。此外,可以設計專門的防騙APP,開辟專門的通道,收集線索。還可以開辟舉報平臺,政風行風熱線,鼓勵公眾參與。在傳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類傳播,定向傳播,譬如,可以與高校合作,社區合作,制定針對特定人群的防騙報道、防騙常識等。還可以及時引導輿論,避免因個別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電信詐騙還需要在實踐中摸索,社會問題通過社會化治理模式,必然會得到有效解決。只是在這個尋求解決過程中,需要多方主體參與,達成共識。
注釋:
[1]謝宗曉、林潤輝、王興起:《用戶參與對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響――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學》2013年3期
[2]林元慶:《電子商務環境下客戶信息安全問題研究》,《現代商貿工業》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識和網絡輿論監督――兼論網絡輿論監督影響力》,《新聞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寧:《關于網絡通訊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電腦知識與技術》2016年13期
[5]葛磊:《電信詐騙罪立法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12年2期
[6]謝連觶骸兜縲耪┢的防控體系研究》,《法制與社會》2011年14期
【網友熱議】
高霞:徐玉玉事件側面凸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還存在漏洞。該事件之所以能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一方面在于其準大學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則是作為貧困家庭,其生命的隕落,引起廣泛的同情。希望悲劇不再重演,所有與之相關的部門能夠從這一事件中看到切實的社會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給的問題,并采取有效綜合措施,不斷加以完善。
李歡:電信詐騙、騷擾、推銷是信息時代的切膚之痛,相信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經歷,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強,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為疏忽,上當受騙。徐玉玉事件,讓更多的人關注到信息安全,越來越多的網民通過社交平臺痛陳遭遇,要求徹查電信詐騙,肅清通訊環境,這對于信息安全相關措施、政策法規的出臺是一個很大的觸動。
楊虹磊:電話詐騙案發生后,一些專家總是提醒人們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誠然,個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從源頭上就堵住電信詐騙,問題就能從根源上得到解決。因此,單純的呼吁人們提高警惕來應付日益多變的各類詐騙,這無疑是社會的一種悲哀,也會進一步稀釋社會信任度。所以,面對屢禁不絕,越來越猖獗的電話詐騙案,需要制定法律,來進行更細致的指導和規約。
李克偉:如果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高人們警惕心和識騙防騙能力,形成長效機制,可讓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無機可乘,那杜絕提供平臺載體,斬斷依附于電信平臺的各種灰色“利益鏈條”,避免電話騷擾詐騙恣意橫行,更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確立電信企業兜底責任,對電話騷擾詐騙造成的消費者損害,進行違約賠償或者連帶責任先行賠付,甚至依法進行刑事追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促動效應,倒逼電信企業提升自律、服務和質量意識,堵住電信運營管理“漏洞”,進而有效防范電信騷擾詐騙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維護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費環境。
景純:徐玉玉事件雖然是發生在山東省,但是湖北的媒體也應該緊跟熱點,結合本地實際,采訪本地受騙者案例,再找專家給予指導,或者通過深度報道做調查和對策,或者通過微信、微博、專版等形式介紹防騙知識。紙媒可以宣傳一些網絡安全典型,做防騙知識小貼士等;網媒可以通過訪談、漫畫、動畫、H5等形式提醒大眾提高安全意識。如果可行的話,也可以開發防騙APP。
關鍵詞: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反洗錢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7(1)-0077-04
一、引言
(一)研究意義。近年來,新型的電信網絡犯罪越來越嚴重,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為遏制態勢發展,國家層面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國務院已召開三次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電信詐騙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了《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但從電信詐騙犯罪防控情況看,仍存在諸多現實困境,其中之一是犯罪分子使用的大都非本人銀行賬戶,且掌握著他人批量賬戶,從而加大了案件的偵辦難度。可見,假名、匿名賬戶是電信詐騙犯罪重要作案平臺,如何從源頭上堵住此類賬戶成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防控的關鍵。
(二)樣本選取。隨著東部沿海地區、省會城市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出現了向中西部地區、地級市轉移的趨勢,寶雞市虛假冒名開戶現象有所抬頭。為有效遏制虛假冒名開戶風險蔓延,自2016年3月起寶雞銀行類義務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寶雞市中心支行辦公室關于加強客戶身份審核防范虛假冒名開戶的通知》要求,開展了特定對象的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9月,寶雞已先后開展排查工作5次,涉及被冒用身份信息101個,轄區19家銀行類金融機構涉及相關身份信息開立賬戶的多達16家。101個被冒用客戶身份信息中,共有65個身份信息在上述機構開立賬戶159個。經各機構開展客戶重新識別,有58個身份信息開立的120個賬戶存在異常,分別占排查出身份信息、開立賬戶的89.2%、75.5%。
二、特征分析
通過對寶雞101個被冒名客戶身份信息、賬戶開立過程、開立賬戶交易、重新識別情況的匯總分析,區域虛假冒名開戶情況呈現出以下特征。
(一)被冒名客戶身份信息特征。從地域分布來看,基本為異地,涉及全國19個省,其中以四川、廣東、湖北、貴州省居多,占全部身份信息的44.5%(見圖1)。從年齡結構來看,20歲-30歲(含)年齡段為主要被冒用人群,共有59個,占比為58.4%;其他依次為30歲-40歲(含)年齡段,占比為19.8%;20歲以下、40歲以上年段相對較少,占比為11.9%和9.9%(見圖2)。從性別占比來看,大多為男性,占比為87.1%,但2016年5月后新收集的信息顯示,女性群體數量在不斷增加。
(二)冒名開戶者特征。一是結伴、流動開戶特征明顯;二是與證件本人外貌相似度極高、年齡相仿,但口音與證件歸屬地明顯不符;三是業務辦理過程中,多假借玩手機刻意躲避攝像頭;四是對銀行業務辦理流程、考核機制等較為熟悉,會將身份證信息背熟以應對銀行詢問,并常以投拆為借口對柜員施壓;五是業務辦理多選擇小微支行、智能柜員機等管控薄弱環節。
(三)冒名開立賬戶特征。從賬戶開立情況看,冒用者在機構選擇上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其次為郵政儲蓄銀行;地理位置上主要是市區銀行類機構集中地段或火車站、汽車站、酒店等交通居住便利地段;辦理業務時間多選在交接班時間,早十點、中午十二點、下午四點半左右為高發時段。
從開立賬戶數量看,開立單一賬戶有31人,占58個異常身份信息的53.5%,開立賬戶最多的是12個,涉及1人,占比為1.7%。其他依次為13人開立2個賬戶、6人開立3個賬戶、5人開立4個賬戶、各1人開立5個賬戶和8個賬戶,合計占比44.8%。
從賬戶交易情況看,120個異常賬戶中,其中已發生交易賬戶42個,未發生交易賬戶78個。
(四)重新識別特征。120個異常賬戶存在以下特征:(1)留存電話。號碼歸屬地基本都為外省,其中以廣東居多,其次為云南、海南、四川、浙江等地。目前,98.7%的電話撥打提示為關機、空號或停機,其余電話撥通后無人接聽。(2)留存地址。54.7%的賬戶留存的是身份證地址,其余留存為寶雞當地地址。值得注意的是,雞留存地址多為大概方位,如XX酒店、XX路等。經部分機構實地走訪,所留地址查無此人或查無此地。
三、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客戶身份識別“核對”環節存在制度漏洞。反洗錢現行法律法規要求銀行在為客戶開立賬戶時,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聯網核查記錄和客戶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但未要求留存履行“人、證”一致核實工作過程的相關證明資料。事后當需要判斷一個賬戶是否為違規開立時,如已過監控錄像資料三個月留存期,除犯罪嫌疑人供認外,僅依靠現有留存資料將難以進行準確判斷,造成冒名開戶事實的不易證明,導致追責、處置停滯,機構內部潛藏著大量的“疑似”賬戶、“休眠”賬戶。
(二)聯網核查系統呈現數據信息要素不完整。冒名者所攜帶身份證部分為客戶遺失或被盜證件,但目前因遺失或被盜證件無法進行注銷,造成補辦證件與舊證具有同等效力,二者主要區別是照片、證件起始日期不同。但銀行機構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可核查信息僅為: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和核對結果,致使銀行機構在“人、證”是否一致存疑時,無法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查證。
(三)業績考核與投訴評估機制設置不合理。經調查,大部分機構對辦理開戶、開通網銀等業務有相應考核指標和獎勵措施,但對成功堵截冒名開卡行為缺乏相應獎勵措施,且因冒名賬戶后期核實困難,致使柜員在現實利益與或有處罰博弈中出現了道德風險。
(四)現有技防能力與流程管理仍需加強。銀行現有身份識別手段主要是利用聯網核查系統和身份證鑒別儀,受一線人員工作經驗、職業素養等主觀因素影響,即使是同一家機構,有著相同的業務處理流程、風險防控體系和考核標準,最終處理結果仍存在較大差異。調查顯示,有冒名者在被某網點A柜臺識破拒絕后,同天下午在該網點B柜臺成功開卡。
(五)風險防控處置措施實施不到位。對成功堵截的假冒他人證件開立賬戶事件,由于缺少明確規定,大部分機構僅采取業務拒辦措施。看似對單一網點內風險進行了有效防御,但實際并未遏制風險的繼續蔓延。排查顯示,87.9%的冒名開卡人在識破被拒后,依然會選擇其他機構再次辦理開戶業務。另外監管機構對銀行受理假名、匿名的開戶行為難以認定和取證,對區域風險狀況掌控過度依賴于義務機構自主上報,缺乏有效打擊措施,也為假名、匿名賬戶的開立提供了可能。
(六)部分機構對自身風險與漏洞缺乏識別處置能力。從寶雞統計情況看,過往僅少數銀行反饋過成功堵截信息,大部分機構常年“零”報告,這與轄區的風險狀況不匹配。常年“零”報告機構主要由于自身所處發展階段,風險防控能力不強、管理水平不高,依靠自身發現防御風險的能力不足,看似“無險可防”造成了現有管控機制薄弱、工作懈怠。待風險集中暴露后,又往往出現識別管控周期過長、風險實際控制力不強等問題,難以有效處置風險。
四、對策建議
(一)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核對環節制度與措施。要求各銀行辦理開戶業務時現場拍攝和留存客戶照片,為后期核驗“人、證一致比對”提供證明資料。對已過影像留存期,無法進行“人證合一”核實,應按照《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賬戶監測,對開戶日起6個月無交易,應暫停非柜面業務,對已發生交易,如監測認為可疑,應列入可疑交易并與當事人核實,仍認為賬戶可疑的,應暫停非柜面業務,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考慮到無交易記錄暫停非柜面業務與影像留存期之間的時間斷檔,建議縮短無交易記錄暫停非柜面業務的時限。
(二)相關部門企業應提升源頭治理技術保障。公安部門應盡快推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做好與銀行等用證部門的系統對接,實現與公民身份信息系統聯網核查,達到丟失被盜身份證件即時失效;增加聯網核查系統查詢要素,完善數據實時更新、動態維護功能,暢通疑似信息反饋機制,確保信息及時、完整;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指紋登記工作,建立冒用身份證人員黑名單制度;電信企業可將電話用戶信息與銀行實行共享,銀行在開戶時通過核對客戶電話信息,進一步有效識別客戶身份。
(三)合理設置業績考核與投訴評估機制。各機構應根據反洗錢法規要求,結合地域、機構自身特點,建立獎罰分明的反洗錢專項工作考核機制,特別對經核實成功堵截的冒名開戶行為,建議給予一定程度上的經濟獎勵;結合業務處理實際情況,對客戶的投訴應在詳盡核實的基礎上,做好區分處理,保障柜員的基本權益,減輕從業壓力,創造有利于從嚴履職的良好工作氛圍,確保將“人證合一”、“開卡意愿”核實要求貫徹到位。
(四)抓好新技術應運與業務流程管理。銀行在逐步推動生物特征識別、自助開卡機具等新技術應運推廣的同時,要做好與現有技術手段、人工審核管理的業務對接,完善業務處理流程,規范內部管控程序,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發揮好新技術的輔助作用;加強各業務環節的監測分析,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及時彌補管控漏洞,現場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客戶使用新技術的業務輔導,強化對“人證合一”、“開卡意愿”的核實。
(五)健全冒名開戶風險事件發現處理流程。涉事網點發現冒名開戶的,應穩住嫌疑人立即報案,或按《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扣留被冒用身份證件移交公安機關;同時應做好信息的采集留存,為機構內、轄區間信息共享提供支撐;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監管部門可組織轄區義務機構開展區域內異常信息賬戶排查工作;對確認為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關系開戶的,應立即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不能排除懷疑的,應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報告可疑行為。
(六)搭建區域風險事項預警防控體系。監管部門應在建立區域數據信息共享的基礎上,著力搭建以風險信息事前預警、事中管控、事后監控為一體的預警防控體系,力爭在識別出有苗頭、有代表的異常線索時,能及時提示相關機構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督導義務機構縮短風險管控決策周期,提升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防止風險擴大蔓延,實現風險事項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持續做好義務機構風險監測,根據各機構風險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分類監管措施,進一步促進履職效能的提升。
參考文獻
[1]高晶,宮憲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落實中的問題和建議[J].吉林金融研究,2015,(11):73-74。
[2]黃曉亮,王忠誠.論電信詐騙犯罪懲治與防范的國際合作――以大數據時代為背景[J].貴州社會科學,2016,(2):164-168。
[3]許井榮.冒名開卡的原因及防范建議[J].中國信用卡,2016,(2):36-38。
[4]徐欣.電信詐騙犯罪治理研究――以昆明為例[D].云南:云南財經大學2015。
[5]徐穎.對互聯網時代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的思考[J].金融科技時代,2016,(4):54-56。
[6]朱曉陽,高國圣.完善作證方式 確認客戶身份[J].西部金融,2010,(4):66-67。
#電話實名制來了#
從9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對新增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用戶實施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嚴格實行“先登記,后服務;不登記,不開通服務”。同時,電信企業將通過電話、短信息、書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未實名登記的老用戶,并采取便利措施為其免費補辦登記手續。
電話實名制后,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成為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工信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魯春叢說,企業應當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發現和阻斷、事后溯源的技術手段,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徐徐豐兩半:都要求客戶實名從我做起,怎么不要求運營商管好自己從我做起。一張電話卡年初才實的名,3月份就接到賣保險的電話。當時還納悶呢。今天又接到中英人壽的電話,一問才知道是從移動運營商處拿到的信息。就這樣,誰敢實名?出了問題維權從誰做起?
@Sk來發:沒什么用,抓小放大,運營商起到的是通道作用,通過自己來冒這個險得不償失,能有這個約束也是好的。關鍵是需要立法,從源頭杜絕:各大商業銀行,房產中介,物業公司,快遞公司,這些都是信息泄露的源頭;光幾個運營商起不了關鍵作用。
@第8秒記憶的魚:如果滿足以下幾點我就支持電話實名制:1.自由選擇后付費還是預付費,我可不想未來收到巨額賬單;2.運營商簽訂保密協議;3.簡化開閉戶更換運營商手續;4.號碼不被運營商處掌控,可以像車牌號一樣實名申請后再到運營商激活。
手機實名制能否遏制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頑疾?很多人認為,手機實名制有利于從源頭上威懾、預防和打擊利用短信、電話等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不過,也有人指出,意圖犯罪的人可以用假身份證登記,從事犯罪活動。
@幻想石頭剪刀布小屋:收到一條垃圾短信、詐騙短信,你會去報案嗎?你愛報警察叔叔還不愛立案呢。立了案會每件都查嗎?查又會一查到底嗎?想一查到底又有那么多編制(人手)嗎?不會把輔警招來用吧?再說手機實名制不也老早就實行了,還不是管君子管不了小人。種種跡象表明,這將是個想當然的腦殘法,我們走著瞧!
@朱海珂:肯定有效,現階段垃圾短信最困難的就是復制卡,而安全與經營本身就相矛盾,導致運營商在此問題上一直存在內部阻力,特別是在渠道銷售上一直無法根治實名制問題。如今此舉,消除了運營商的內部矛盾,相信在對垃圾短信治理上會有不小的進步。
@鄭樹濤CHN:個人信息被泄露,商家利用他人身份證隨意辦卡,很有可能給身份證持有人帶來麻煩。騷擾電話基本利用網絡撥打,垃圾短信利用手機病毒后臺傳播。臨時卡辦理不方便,產生高額的漫游費,這些問題要考慮到。
微 吧
科斯給中國的建議
9月2日上午,美國芝加哥大學訃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交易成本理論提出者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于當天逝世,享年102歲。科斯以一個英國經濟學家的身份在美國關注著中國的經濟改革,他曾以自由主義的經濟學觀點對中國經濟問題提出建議。摘錄如下:
必須去除所有加諸國企的特權,讓私企得以自由競爭。只要有自由競爭的環境,私企是非常懂得如何應對這些交易費用的。
政府必須將其自身排除在市場之外。政府參與土地交易導致腐敗猖獗。
中國應打造一個自由的土地市場。中央政府應該鼓勵地方政府大膽嘗試不同方法,打造一個自由的土地市場。
在中國,教育和稅收兩項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
關于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今天沒有必要來強制執行如此嚴苛的政策了。
中國經濟學者要從黑板經濟學回到真實世界。
中國必須讓其政治權力服從于法治。
中國經濟缺乏思想市場。只要中國開放思想市場……中國就會迅速在科技方面更上一層樓。
中國的奮斗就是全人類的奮斗。我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和許多事情,深知中國前途遠大,深知中國的奮斗就是全人類的奮斗!中國的經驗對全人類非常重要!
點評
1.@劉勝軍改革: 【科斯觀點是對林毅夫“新結構主義”的最好批判】科斯:過去三十年,中國發生了令人矚目的市場轉型。但不是政府,而是“邊緣力量”將企業家和市場力量帶回中國。農民發明了承包制;鄉鎮企業引進了農村工業化……與國企相比,這些都是經濟中的“邊緣力量”。
關鍵詞 破窗理論 財產詐騙犯罪 無序 網絡安全
作者簡介:李會,華中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一、破窗理論的產生與應用
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來自于美國犯罪學,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棟建筑上的一塊玻璃,又沒有及時修復,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在這種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蔓延。環境可以對一個人產生強烈的暗示性和誘導性,在優雅潔凈的場所,我們都會保持安靜,不會大聲喧嘩;相反的,如果環境臟亂不堪,四處可見的都是打鬧、咒罵等等不文明的舉止。最早提出此理論的威爾遜和凱林終身致力于破窗理論的探索與實踐,他們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建議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以防患于未然,通過防止社會的失序來減少犯罪行為的產生。如果能夠及時將“破窗”修繕,就不再會有新的“破窗”出現。零容忍政策也確實在犯罪預防和治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也證明了破窗理論的現實意義。如紐約市交通警察局長布拉頓受“破窗理論”的啟發。為整頓地鐵站高犯罪率嚴峻形勢,從最基本的逃票嚴抓,無心插柳柳成蔭,竟導致地鐵站犯罪率大幅下降,針對這些看似微小、卻有象征意義的違章行為大力整頓,卻大大減少了刑事犯罪。在國內,杭州、廣州、昆明等城市也有類似經歷。由于取得了不俗的整治效果,破窗理論也因此聲名大噪,“零容忍”原則也開始逐漸推廣到社區治理之外,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和圖書館學等諸多學科,都能找到運用破窗理論的實踐案例。小到個人層面上的日常工作,如班主任、圖書管理員、醫護工作者的服務和管理,大到國家層面上的打擊假冒偽劣、酒后駕車整治、反腐倡廉(中國香港的廉政建設),破窗理論在不同的應用層次也都取得了相應的成效。從這個角度來看,解決“破窗效應”下的犯罪滋生問題,關鍵在于對無序環境的清理和整頓。要想引導一個好的環境,除了要維護外,還必須及時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戶”。
二、新型財產詐騙犯罪與網絡環境無序的相關性
三、對無序的干預與新型財產詐騙犯罪發生的可能性
(一)零容忍――控制犯罪源
零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顧名思義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客忍,是在破窗理論基礎上衍生的對策,對社會上的某個現象不能容忍,必須制止。而針對愈演愈烈的新型財產詐騙犯罪,我國有必要在《刑法》中補充相關內容,以避免僅靠司法解釋來彌補立法不足;通過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大處罰力度。就像零容忍決策在中國酒駕問題中的突出表現一般,相信通過新型財產詐騙犯罪零容忍舉措,能夠有效震懾網絡不法分子,將犯案之心從犯罪萌芽處掐斷。
(二)整頓無序――肅清網絡環境
虛擬生活和真實生活的日益接軌融合,致使網絡環境的無序與國家社會家庭息息相關,網絡的不安全就是人們正常工作生活的隱患。針對這些隱患,世界各國都采取了積極有效的立法探索:美國――世界上互聯網最發達的國家,從1996年就開始了互聯網法律體系的構建,頒布包括《正當通信法案》、《互聯網網絡兒童保護法》、《有線通信欺詐法》等來規范網絡環境;歐共體委員會也與?1996?年通過了《因特網有害和違法信息通訊》和《在新的電子信息服務環境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尊嚴》綠皮書,要求網絡主機服務商和檢索服務商對傳遞的信息要承擔法律責任,之后又頒布了《網絡犯罪公約》(國際上第一部關于互聯網犯罪的法律文件)等,同時積極開發信息過濾和跟蹤軟件,對網絡安全做到實時跟蹤過濾,給網民一個相對穩定安全的第二生存空間。
借鑒國外的經驗,中國也應關注制定網絡安全國家戰略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在立法上多層次規范相互配合,突出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和網絡安全信息共享。
(三)從根本著手――受害人啟示
表一:福建省網絡詐騙立案較上年增加率
四、結語
破窗理論的核心價值在于啟示執法機關通過肅清誘發性犯罪環境,來有效地防控某些在特定環境中容易發生的犯罪或利用特定的環境進行的犯罪。當然,犯罪是極為復雜的社會現象,而依托了復雜的載體誘致的新型財產詐騙犯罪更為復雜,無論是從主體還是客體角度都難以治理和規范。所以必須在熟練掌握外部環境和內部技術的同時,也必須深諳對犯罪規律、不同類型的犯罪者的心理、動機等進行綜合研究的探索。針對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型財產詐騙,僅通過采取零容忍的管制對策或者單一的警務活動是不夠的,筆者認為,就像傳染病防治一樣,關鍵在于從犯罪源、犯罪環境和受害人三方著手,通過規則實現網絡空間的穩定。
注釋:
本文中新型財產詐騙犯罪主要是信息化背景下依托網絡和移動設備進行的財產詐騙犯罪,包括網絡詐騙和電信詐騙等。
步入大數據時代,如何從刑法角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九)》”)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犯罪作出了相關修改與補充。立足于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問題,分析現行刑法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并提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刑法保護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大數據;個人信息;犯罪主體;刑法體系
0引言
隨著云計算技術等新興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數據量呈現出爆炸式增長的趨勢,大數據逐漸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也意味著大數據時代已經到來。大數據因其數據量極大、速度較快、種類多樣、價值密度低等特點,所含信息量較高,就個人信息保護而言,傳統的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已經不能滿足大數據時代信息安全保護的需要。據《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網民個人身份信息及個人網上活動信息受侵害極為嚴重,高達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導致垃圾信息泛濫、非法詐騙猖獗等嚴重問題。大數據時代下,僅僅依靠民法、行政法對個人信息安全施以法律保護,已不足以遏制違法犯罪行為。如何有效預防及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犯罪,逐漸成為我國目前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
1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問題
1.1受侵害風險增大
當今社會網絡極為發達,日常生活中看似非常普遍的行為都會被“記錄在案”,每一次瀏覽網頁,查詢相關信息等都會在網絡上留下“印記”,極易被其他個人或組織、機構獲取。其他個人或相關機構對數據進行收集、篩選、分析、提煉,從中獲取相關信息為自己所用,甚至會獲知涉及他人隱私的信息,如真實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并將這些以數據化的形式予以留存。無論這些信息是否在網絡上公開,是否以非法方式加以使用,都已成為“達摩克利斯之劍”,始終存在潛在的風險。
1.2受侵害途徑增多
《2015年第一季度網絡詐騙犯罪數據研究報告》顯示,社交工具、電商網站、搜索引擎、分類信息及游戲網站是實施網絡詐騙犯罪所使用的主要途徑。惡意程序、釣魚網站、詐騙短信、詐騙電話等網絡違法犯罪手段屢禁不止,個人信息泄露情況非常嚴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個人非法獲取他人信息。黑客會使用一些新型的手段非法獲取他人信息,最為常見的即為利用偽基站給手機用戶發送詐騙短信,誘使其登錄釣魚網站,盜取他人相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有些犯罪人在實施詐騙犯罪時,在對受害者個人信息十分了解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行為,令人難以防范。
2)商業機構泄露他人信息。較多公司及相關機構如快遞公司、大型商場、教育培訓機構、保險公司等,需要登記詳細個人信息,以便于為用戶提供服務。部分公司將用戶信息予以出賣獲取利潤,導致個人信息的泄露,侵害客戶的隱私權。
1.3受侵害后果加重
首先,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會導致即使公民并未與這些商家有過接觸,也會接收到大量推廣、營銷類的垃圾短信及郵件,生活受到了嚴重的干擾。其次,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會導致公民的有些信息被用于實現電信詐騙、虛假交易、信用卡套現等,使公民財物遭到損失,甚至會誘發敲詐勒索、綁架等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在獲知大量他人信息后,篩選出對自己有利的信息,以此確定犯罪目標,并實施具體犯罪。公民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會被反復倒賣、反復使用,公民會受到多次騷擾,公民的個人權利不斷被侵害,侵害隱私權的后果只會不斷加重,難以挽回。
2現行刑法對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規制
刑法是我國保障人權、打擊犯罪的基礎性法律。由于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刑事案件頻頻發生,如何控制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犯罪成為刑法需要考慮的重要課題。200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首次構建起防范個人信息安全犯罪的基本框架,填補法律空白;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其進行了細致的調整,進一步完善了其基本體系。本文將以《刑法修正案(九)》為重點,探討我國現行刑法對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規制。
2.1《刑法修正案(九)》中針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具體規定
1)擴大犯罪主體范圍,加重處罰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之前,我國刑法第253條規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兩種罪名的犯罪主體僅限于國家機關、金融、醫療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即將其限定為特殊主體。這種限定雖然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產生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是司法實踐中,法律上的漏洞仍然存在。事實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主體不應限于特殊主體,日常生活中的網絡賬號注冊、網上購物、辦理會員卡等行為均有可能導致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限定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將其犯罪主體的范圍進行了擴大,規定一般主體及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一步擴大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體范圍。此外,特殊主體較一般主體而言擁有更多的資源及資金,渠道多樣,更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九)》對特殊主體犯罪規定了從重處罰情節,加重處罰力度,有利于對其產生威懾力,全面遏制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預防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發生。
2)擴大犯罪對象范圍,完善法律體系。我國原刑法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限定在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領域,而現實生活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侵害不僅限于這些領域,其他領域也存在大量此類行為,也應當受到法律的規制。《刑法修正案(九)》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一詞,不再將其限定于特定領域。《刑法修正案(九)》在擴大犯罪主體及犯罪對象的同時,相應增加了對非法出售和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法律規定,彌補了法律空白,完善了規制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法律體系。
2.2現行刑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存在的瓶頸
1)相關條文設計有待修正。首先,《刑法修正案(九)》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犯罪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分別規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對附加刑予以規定。雖然這種刑罰設計正視了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但存在過于重視之嫌疑。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刑罰設計有些甚至高于一些危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拘禁罪等,刑罰配置過高,存在權利失衡的隱患。其次,《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罪名設置較少,現如今新型犯罪頻發,犯罪種類不斷增多,已有的罪名不僅規定較為松散,而且不能涵蓋需要被刑法所規制的犯罪行為,即使設置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是對何為“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比較模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再次,雖然《刑法修正案(九)》的條文使用了“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一詞,但是并未對何為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作出解釋,法律適用時存在障礙。
2)刑事立法模式較為單一。國外個人信息犯罪立法模式主要有五種類型: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刑法典與附屬刑法相結合,特別刑法與附屬刑法相結合。我國目前采用的是刑法典的模式,關于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刑法規定均存在于刑法典之中,方式較為單一,這種方式為司法適用提供了便利。此外,通過定期頒布刑法修正案對即存的刑法進行修改,可以使其符合時展的需要。但是,過于頻繁地修改刑法典會損害刑法權威,降低刑法的公信力。雖說立法機關已經逐步將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置于重要地位,但是新型犯罪層出不窮,頻繁修改刑法典,頒布刑法修正案只能解一時之渴,難以適應時代變化,我國目前的刑法體系仍需完善。
3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刑法保護的對策建議
3.1明確相關概念,細化量刑標準
罪刑法定原則作為我國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要求實現犯罪和刑罰的法定化和明確化,不論是定罪量刑,都應當在法律中作出詳備的明文規定,以此為司法機關的定罪量刑構建一個合理合法的標準。在設立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時,首先應對相關概念予以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等概念,均應當進行明確的界定。例如,對“公民”概念在進行界定時,應當區分其法律含義和社會含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公民”,不僅包括中國國民,還需要根據屬地原則、屬人原則等相關刑法的效力原則,具體界定此處“公民”的適用范圍。“公民個人信息”等概念也同樣如此,需要通過有關司法解釋對其明確界定。其次,應當細化量刑標準,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應當進行明確規定,便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否則將會導致司法實踐中問題頻發。
3.2改革立法模式,完善刑法體系
我國目前關于個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護仍是以刑法典相關條文的方式來規定,條文設置較為松散,條文規定較為單一。因此,應當完善我國目前的刑法體系,采用附屬刑法與刑法典相結合的方式,重視附屬刑法的作用。如果不法分子實施了嚴重違反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的犯罪行為,立法機關可以在民商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規定相應的罪狀及應當施行的刑罰。現如今犯罪日益復雜化,僅僅靠刑法典很難達到預防及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目的。通過設立附屬刑法,可以根據大數據時代瞬息萬變的社會現狀對個人信息犯罪進行及時地規制,對相關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進行詳細的規定,明確相關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保證了刑法典的權威與公信力不會喪失。
作者:趙今 周陽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陶雪嬌,胡曉峰,劉洋.大數據研究綜述[J].系統仿真學報,2013(S1):142-146.
[2]胡愛軍,樊航.銀行網絡支付的潛在風險及防范[J].決策與信息(中旬刊),2013(4):138-139.
[3]潘慧娟.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11.
關鍵詞:老年人風險決策 規避風險
一、老年人口受詐騙產生的原因
1.老年人口基數大。在《“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中提及,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80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將增加到2900萬人左右;在我國,老年人口數量最多,增長速度最快,這是最主要的因素。此外,老人財產儲蓄占社會財富比重較大。人口數量多和其儲蓄比重大成為犯罪分子對其下手,造成財產損失的重要原因。
2.理財產品的多樣化及投資的單一化。銀行為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網絡交易以及各種支付工具帶來的資金儲蓄量的減少,推出大量的理財產品,主體主要針對中老年人。一是因為青年人財產儲蓄較少,且儲蓄欲望不強,二是因為青年人已習慣現代網絡消費的模式,承受風險能力較強且選擇理財的方式多樣化,較少部分人能接受銀行的穩定性理財產品。但是老年人行為卻是相反。在眾多理財產品中,老年客戶由于對現代電商科技的不了解不信任,在同等甚至有更好收益的條件下出于追求穩定的心理依然多數人會選擇銀行進行儲蓄理財投資。另外,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老年人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在處理日常的理財業務如:醫療健康問題處理、理財投資建議、退休計劃安排和落實等各方面時容易遇見困難,在面臨投資決策時更易被欺詐或遭受不正當損失。
3.老年人口認知和決策能力的下降。首先,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在投資決策和風險規避等方面的能力會逐漸走下坡路,其認知和判斷能力也大大降低。其次,老年人有時對于涉及財產問題的決策存在著概念不清楚、收益不明了以及后果不了解等問題,但是出于對財產的保值增值和對未來的可觀預期依然會繼續投資,在如此認知模糊的狀態下選擇的投資容易受到詐騙。再則,在受騙后還多有反應不及時和對長期投資認知上的誤區可能會接連受騙,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二、預防老年人受騙的措施
1.銀行及各金融機構:作為詐騙發生的主要源頭應從多方面進行有效防治。首先,各地區銀行可以結合現代電子系統對處于70歲以上老人的財產運營情況進行有效地監控,當發現某些老人的財產挪用不常規時銀行應反應敏銳的進行核對和審查,如此可在根本上有效防范財產損失。其次,各金融機構應該與時俱進,了解老年客戶的心理需求,以便做出更適合老年人群消費穩健的理財產品。這可有效拓寬老年人群的單一的投資渠道,“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優化投資,防范風險。最后,金融機構在業務拓展和服務改善方面有待提高,在應對老年人日常銀行業務的操作過程中遇見的困難時,各金融機構應該學習及組織培訓人員為老年人提供更為有效的服務,對老年客戶認知和決策能力的衰退投入更多的關注。
2.政府:政府和社會是老齡化問題的承擔者,“十三五”時期,雖然政府在積極開展我國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的建設,同時強調改善和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使“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盡量落實,著力增進老年人福祉。但是對于當代老年人群所經歷的一系列具體問題并沒有給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在老年人預防詐騙的問題上,從宏觀層次而言,從根本出發政府必須注重對防詐騙法律的體系建設,在完備法律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微觀層次而言,各級政府可通過召開專家座談會或民主評議會找出自上而下的應對的措施和方法,在對老年人群進行科普防范詐騙知識宣傳教育的同時,大力提高電子技術的系統預防和偵查能力,有效排除風險。設置專門機構應對詐騙問題,對警力進行合理配置,出現案件時確保其抓捕和追回財產,減少財產損失。
3.社會:在當代一個具有不確定性且泡沫多發的投資環境中,老年人進行投資多是利用手中閑置的資金進行資金的累積再創造。投資特點具有貨幣選擇性強,靈活程度高度自由等特點。在實際生活中,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應對風險的能力逐漸降低,若遭遇銀行詐騙或其他金融資產等的不正常損失,資金投資極易具有不可持續性,原因在于經歷過諸如此類的遭遇,其選擇多通過心理戒備及社會行為表現出來。不利影響一則在于資金的投入減少一方面減少了老年人群在投資理財的機會成本的損失,影響老年人的收入增長,另一方面不利于金融機構對老人群體資金的融通和理財產品的推廣。二則老年人遭遇詐騙易產生心里陰影,影響其固定的生活行為和生活態度,造成社會群體之間信任度的下降。另外,與家人易產生財產損失上的分歧,造成家庭矛盾,嚴重的甚至上升到質疑社會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幸福感層次等不利影響。
總而言之,在新時期下的中國當人口紅利逐漸喪失和改革逐漸進入深水區,面對我國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危機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中國應立足于本國基本國情,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積極應對老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矛盾,建設和完善法律,推動發展規劃,促進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和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另外,嚴厲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尤其在老年人詐騙問題上更應寓于重視。“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保障好老人的經濟安全的基礎上,才能更加科學落實和規劃其他舉措,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舒煜,劉肇軍.電信行業老年市場社交營銷的探討.
關鍵詞: 移動支付; 商業模式; 產業鏈
移動支付,也稱手機支付,就是允許用戶使用其移動終端(通常是手機)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一種服務方式。單位或個人通過移動設備、互聯網或者近距離傳感直接或間接向銀行金融機構發送支付指令產生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行為,從而實現移動支付功能。移動支付將終端設備、互聯網、應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機構相融合,為用戶提供貨幣支付、繳費等金融業務。
一、發展現狀
我國的移動支付開始于1999年,由中國移動與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金融部門合作,在廣東等一些省市開始進行移動支付業務試點。短短十幾年,我國的移動支付已由最初的手機銀行服務發展成較為成熟的商業模式,大致可分為4種:
以移動運營商為主的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是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大運營商在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直接從用戶花費中扣除交易費用或者在專門的移動支付賬戶中扣費,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參與交易,例如手機支付和手機錢包等。
以銀行為主的商業模式。這些年,各大銀行借助移動運營商的網絡傳輸,充分挖掘手機銀行客戶,將手機與銀行賬戶進行綁定,在手機銀行上面附加移動支付功能,比如話費充值、購物、小額取現等等業務。
以銀聯為主的商業模式。銀聯是我國銀行卡信息交換網絡的金融運營機構,借助原銀行的網絡體系實現各銀行的相互聯通,對整個移動支付業務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不僅如此,銀聯也開發自己的手機支付產品,諸如“閃付”。
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主的商業模式。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產業鏈中是獨立于移動運營商和金融機構的,利用移動運營商的網絡和銀行的結算資源,在移動支付中進行身份驗證和支付確認,為整個交易進行擔保,如公眾熟知的有支付寶、財付通等。
二、存在問題
移動支付作為一種新興的支付方式,目前為止還不完善,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如下:
(一)安全問題
在移動支付的整個過程中,涉及主體多,環節多,安全問題自然成了服務提供方和用戶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是影響移動支付業務發展的關鍵因素。
對于移動支付的提供方而言,主要存在兩個問題:第一,目前關于移動支付的技術標準尚未統一,存在多種移動支付的解決方案,不同的技術標準平臺構建的移動支付業務流程之間又存在內生性沖突,加之各主體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想放棄自有方案,使得支付安全得不到相應的保障;第二,移動支付中的無線通信安全技術仍然不成熟。雖然無線安全技術發展迅速,但是電子商務的支付環境也日益復雜,且移動支付終端設備的無線通信安全技術本身存在諸多漏洞,移動支付業務的安全系統易受黑客的惡意攻擊。
對于用戶而言,安全問題就顯得更加重要了。移動支付是比較新的事物,用戶對于移動支付過程中的風險認知還不完全,不少用戶都收到過垃圾短信、詐騙短信,甚至遇到過詐騙行為,而在支付過程中又涉及到資金和個人隱私,加之用戶的防范手段相對有限,進一步加深用戶對于移動支付安全性的擔憂。
(二)運營商和金融機構缺乏合作
通信運營商、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是移動支付產業鏈中的三個重要主體。其中,通信運營商擁有龐大的手機客戶資源和開展支付活動的技術基礎,但通信運營商的用戶信用管理卻較弱;金融機構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和支付渠道,有廣大用戶的信任,但移動支付業務卻不是金融機構的主營業務且金融機構無移動通信技術;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金融機構和通信運營商之間的中間平臺,擁有移動終端資源,但市場管理經驗、資金運作能力、客戶管理能力又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缺陷。各主體各有優勢劣勢,都想成為產業鏈的主導者,但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各主體之間的競爭大于合作,協作關系松散,利益分配失衡,各類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造成了極大浪費。
(三)政策法規問題
近些年來,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受到我國現有法規政策的限制,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遠遠比不上移動支付業務的發展速度,導致第三方支付、小額支付等在實際操作中暴露諸多問題;第二,移動支付執法力度不足,由于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移動支付雙方權責不夠明晰,使得移動支付提供方可通過復雜的格式化合同巧避責任;第三,監管體系尚未完善,目前出臺的監管措施更多的是針對電子支付或支付服務整體的,專門針對移動支付的有效的行政監管措施依然處于缺失狀態。
(四)用戶接受度低
目前我國手機用戶對移動支付的普遍接受程度還較低。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我國在經濟建設中重物質輕信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短信詐騙事件時有發生,使得用戶對于移動支付的信心不足;第二,很多用戶對于移動支付本身的認知有所欠缺,對移動支付的操作流程還不太熟悉,仍然習慣使用傳統的現金支付方式。因此,若要養成廣大用戶的移動支付習慣還尚需時日。
三、對策建議
(一)安全方面
要解決移動支付的安全問題,提高交易安全性,一方面要從移動支付的提供方入手,產業鏈上各主體共同協作,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移動支付業務標準體系,消除目前多元化的標準,從而也可以降低各主體的研發成本和交易成本。除此以外,要加速無線網絡通信安全技術的研發,通過不斷創新移動客戶端的安全認證方式和網絡傳輸過程中進行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建立完善的識別系統,強化業務安全性,以適應電子商務復雜多變的環境,以此保障用戶的資金以及個人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積極防范和打擊犯罪,充分研究可能存在的移動支付犯罪形式,做好預防工作,讓用戶放心使用移動設備進行支付購買。同時可向用戶宣傳常見的犯罪手段和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識,例如在移動設備中安裝安全軟件、使用較為復雜的密碼、瀏覽安全的網頁等。
(二)加強合作
針對移動運營商、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機構各自為政,浪費資源的現象,應加強三方的合作,構建金融機構與移動運營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機構協助支持的有效模式,建立獨立的移動支付平臺,三方共同合作開發移動支付產品,明確三方定位,各司其職的同時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積極推進產業鏈的升級,通過創新增值服務的方式來調整三方利益分配的關系,提高產業鏈的運營效率,實現產業鏈上合作共贏的局面。
(三)政策法規方面
我國相關部門應加快移動支付法規政策的完善工作,明確通信業務產業和支付服務產業的發展政策,對移動支付涉及的各個主體的職責進行確定,建立規范的市場秩序和行業標準,包括準入政策、監管政策、服務政策等等。可借鑒日本、韓國等國的先進經驗,通過移動支付消費退稅等政策積極引導移動支付的發展。要盡快出臺具體的移動支付監管辦法,強化客戶身份識別和大額的、可疑的支付交易的監測。
(四)培養用戶使用習慣
為了提高用戶對移動支付的接受度,改變用戶的消費支付習慣,可從重點人群、重點行業、重點業務切入推廣。首先是重點人群,年輕人追求時尚新鮮,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強速度快,可從年輕人群體開始逐步向全社會推廣;其次是重點行業,可在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例如水電費繳納、超市購物等場合推廣移動支付產品;最后是重點業務,可立足于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先推廣小額支付以建立信任,在此基礎上再推廣高端消費和大額消費,逐漸通過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來引導消費者的支付習慣。
參考文獻:
[1]劉海二.移動支付:原理、模式、典型案例與金融監管[J].互聯網金融,2014(05): 61-64.
[2]涂明輝.互聯網金融――移動支付[J].法治與社會,2014(07):99-102.
[3]張華強,吳道義,漆慧,劉春梅.我國移動支付發展存在的問題和建議[J].海南金融,2013(03):86-88.
[4]郝惠澤.移動支付的發展與探究[J].中國信用卡,2013(03):50-53.
[5]師群昌,帥青紅.移動支付及其在中國發展探析[J].電子商務,2009(02):58-64.
[6]王瑞.移動支付發展中的問題與對策[J].管理視野,2010(08):45-46.
[關鍵詞]電信行業;用戶欠費;信用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和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我國市場上的總體信用交易規模在不斷擴大,市場上信用經濟成分也在不斷擴大。自1999年以來,政府開始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并在2003年制定了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達到降低企業信用風險的目的,最終贏得市場競爭的優勢。但是,由于我國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社會信用意識依舊十分淡薄,導致我國整個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信用危機”成為繼“金融危機”后的常見詞匯。
一、我國電信行業消費者信用管理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信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期,每年以高于GDP增長速度幾倍的速度快速增長。但是隨著電信市場化進程步伐的加快,電信企業對用戶信用管理水平的滯后已成為影響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并逐漸凸顯出來,這已成為制約電信行業成長的一大“瓶頸”,并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競爭和發展。
由于我國電信企業提供的是電話通話等信息類服務,所以大多電信產品采取的是先消費后付款的營銷方式,因此,在社會信用意識淡薄的大環境下,在沒有完善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立的條件下,用戶偽造假身份證辦理入網或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入網,以及用戶在住址搬遷后原來的電話號碼不再使用等導致用戶欠費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中國6家運營商目前背負的用戶欠費已遠遠超過2002年統計的200億元。
二、我國電信行業消費者信用管理水平滯后的原因分析
信用管理屬于建立在制度建設上的軟科學范疇,帶有很強的實踐性。我國電信市場存在大量的消費者信用失信問題,導致用戶欠費情況嚴重。在這現象的背后原因比較復雜,涉及企業內部環境和社會外部環境,有自身信用管理的問題,也有辨別消費者信用的問題,是社會大環境下信用體系缺失以及企業內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社會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
我國信用經濟起步較晚,在社會上沒有樹立起以講信用為榮、不講信用為恥的信用道德評價和約束機制。因此,相當多的電信用戶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用各種手段賺取電信企業管理不善的的漏洞,惡意拖欠通信費用。
(二)國家缺乏信用方面的立法機制
信用匱乏、失信行為之所以產生,關鍵在于缺乏相關的法規和準則,讓違約者鉆了空子。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針對失信的立法明顯滯后。同時,無法可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因此,在實踐中失信的成本低,導致了社會信用缺失現象嚴重。
(三)電信企業內部尚未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機制
從電信企業來講,由于受到傳統運營模式的影響,認為投資是取得市場競爭制勝的法寶,誰的投資快、誰的網絡容量大、誰的規模大,誰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戶。同時,由于電信企業當前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企業不得不到處尋找可以挖掘的用戶,以市場中得到每個可以得到的客戶為市場經營目標,間接地將風險提高到最大。但是信用管理卻是要減少欠費風險為最終管理目標,兩者顯然相矛盾。因此電信企業為謀求更大的用戶規模,對企業信用管理不重視,表現在大多電信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內部信用管理部門、機構或人員,更談不上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機制,信用政策單一,根本不能滿足當前控制用戶惡意欠費風險的需要。
三、加快我國電信市場消費者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的對策
電信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是社會企業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電信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條件,更是實現“電信強國”目標的重要支撐和不竭動力。因此,加快健全電信市場,乃至全社會的信用制度建設促進電信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升電信企業的信用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
(一)重視個人信用道德觀念的培育
對于市場主體來講,信用要成為其進入市場的入場券和無形財富,必須讓失信者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不講信用的道德責任。個人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因此要大力加強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倡導誠實守信的理念和價值觀,使人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明禮守信的公民”。要加強信用道德建設,提高公民道德素質,政府和新聞媒體在這一建設過程中應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各級政府部門須結合實際,選準載體,組織開展好各具特色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實踐活動。把誠信教育和道德實踐結合起來,突出解決文明意識差、信用觀念淡薄等問題。另一方面,新聞輿論監督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發揮著日益凸顯的作用,媒體成為新聞輿論監督的最有力代表。如今,媒體在信息傳播、渠道溝通方面的能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大。因此媒體要充分發揮應有的傳播作用,從基礎教育、培養公民意識入手加強宣傳力度,營造信用輿論的氛圍,使消費者能自覺注重個人信用道德的培養,建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應有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
(二)加快信用制度的立法,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
加快信用制度的建立,已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如何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和電信市場信用體系,這些都需要有法律的依據。建立信用立法制度,將使最大程度保障企業利益不受侵害成為可能,同時也可協助企業在經濟交易活動中,能夠及時地辨別交易對方的真實面目,從而保障每次交易都能使交易雙方獲得利益。所以,要通過立法,依靠法律的力量來規范個人或企業的行為。目前,就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一些發達國家有著一套成熟的經驗、做法。因此,我們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其他國家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國際的市場游戲規則接軌,加快信用的立法工作,讓法律法規對電信企業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大的規范和約束。
(三)建立配套的跨行業信用管理體系
200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信息產業部已聯合發文,就商業銀行與電信企業共享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有關問題做出了指導性意見。這已表明手機和固話的欠費信息也將作為個人征信數據的組成部分納入個人征信體系。這在建立全國的征信體系和網絡化的征信數據庫的工作進程中已率先邁開了一大步。但這遠遠不夠,為了保證信用法律的施行,應綜合運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業化的手段,依靠先進的信息技術,逐步收集、處理分散在公安、工商、稅務、銀行、電信行業內各企業的相關信用信息及相關信用記錄,建立配套的覆蓋全國的征信體系和網絡化的征信數據庫,通過依法對信用數據的采集、匯總、整理、保存、評價等環節,實現不同系統之間的資源共享,使分散在各部門的信息源得到歸檔整合,充實完善企業信用數據庫,可以有效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四)電信企業內部要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電信企業要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重視企業內部信用管理的建設。按照信用管理體系一般建設原則,圍繞事前防范、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理三個部分,建立和完善用戶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并應由專門設立的信用管理部門來全面承擔信用管理工作。
1.在信用管理和市場營銷中找到平衡點
營銷政策與信用風險之間存在著相輔相成的關系,兩者是矛盾的結合體。前者是從市場中得到每個可以得到的客戶,間接地將風險提高到最大;后者是要減少欠費風險,間接地鼓勵壓縮收入。因此,必須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制定完整的信用營銷戰略。將被動賒銷變為企業主動的授信過程。電信企業在制定營銷策略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第一,企業采用信用方式的基本目標是為了建立與重要客戶長期、穩定的關系。只有那些有價值、有潛力的客戶,企業才有必要考慮采取后付費方式或給予相對較高的信用額度。對于高風險的用戶,電信企業可以設計出不同的支付手段對他們的支付風險進行管理,如采用預付費的方式,可以將風險轉移到客戶自己身上。
第二,在行業內存在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信用方式應是企業戰勝競爭對手、取得綜合競爭優勢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企業在競爭策略上,必須對自身與競爭對手間的比較優勢和劣勢做出全面的分析,才能恰當地制定信用政策。
第三,企業選擇信用方式的根本目標在于最終利潤的增長。
綜上所述,電信企業制定營銷政策必須兼顧“促進銷售額增長”和“保持應收賬款合理比重”這樣兩個目標的均衡和一致。偏重一個目標而忽視另一個目標的做法將導致企業利益的損失。
2.重視客戶關系的管理
客戶管理是進行企業信用管理的前提。因為每一筆銷售都可能對企業帶來風險,企業必須做到對每一個客戶心中有數,基于此再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這樣才可以保證信用銷售的成功。此外,現代信用風險管理理論中有一條基本的論斷,即通過對客戶以往表現的總結和歸納,可以判斷出其今后付款表現的趨向。因此,為達到信用管理的終極目標——降低企業信用風險,客戶管理的基本內容就應包括如下幾方面:
(1)客戶檔案的建立
通過用戶有效身份證件的核查、系統判斷證件真假以及客服人員回訪或者實地調查,盡可能采集到安全客戶的信息,并按照用戶檔案建立的相關原則完成對客戶信息的收集和存儲。
(2)客戶的評價
客戶信用征信的核心任務就是對客戶的信用風險做出科學的評估和預測。眾所周知,決定或影響客戶信用狀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況下,電信企業對客戶信用狀況的判斷主要依賴于業務人員或管理決策人員的主觀經驗性評估。這種評估由于主觀因素影響及評估方法不科學,往往會偏離客戶的實際情況。因此我們在給用戶進行信用評級時,在結合經驗、歷史數據等相關數據的基礎上,使用一系列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對客戶信用程度做出較為客觀的判斷。在此基礎上進行用戶的授信工作。
(3)客戶的優化
有了對客戶的正確評價,電信企業就可以對每一筆信用交易中作出正確的選擇。但這并不意味著客戶管理的結束,從長期的角度來看,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客戶的風險也應是客戶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客戶的優化就是通過對所有客戶進行長期的考查和比較,進而找出企業的優良用戶,并以此為標準來指導進行用戶的開發和篩選,從而使企業有一個良好的用戶群。
3.建立完善的話務數據分析制度
建立完善的話務數據分析制度是電信企業有效降低潛在欠費風險的辦法之一。電信企業應圍繞“明確目標及時分析研究數據后續執行結果反饋結果處理”的數據分析的原則,建立相應的話務數據分析制度。通過對不同類型用戶數據指標、零次戶數據指標、高話務數據分析指標等相關指標的分析,盡可能地在支持有價值、有潛力的客戶的同時,控制和減少高風險客戶,把壞賬損失控制到最小。
4.建立相應的用戶預警機制
多元化地利用企業與用戶溝通的平臺,如短信平臺等,定期向用戶發送相關用戶須知信息,其中包括及時繳費信息提醒、繳費渠道相關的介紹、計費賬期說明等。
5.加強催欠工作體系的建設
逾期賬款的追收是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體現企業信用管理效果的關鍵步驟。從信用管理的角度來看,企業應更為重視逾期應收賬款,尤其是在形成的初期。如果重視不夠,逾期欠費會很容易轉化為呆賬或壞賬。因此在加強催欠工作體系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完善企業內部的催欠工作流程
催欠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如果要催收到位,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一定不能馬虎。從催欠人員的培訓、欠費數據的分析、全面欠費原因的分析、拖欠特征的研究、不同催欠方法的選擇,到信用管理部門內部催欠工單的派發等等,都應有制度化的配套工作流程,這樣才能提高催欠的工作效率。
(2)采取催收外包的方式
由于電信行業的欠費具有金額小、欠費用戶多、用戶分散等特點,因此催欠工作會相對復雜。電信企業可以利用社會力量,將催收工作進行外包,這樣可以解決電信企業催欠人員少、精力不足的問題,對催收工作可帶來明顯效果。
[參考文獻]
[1]薛興華.誠實為本信用為先——談培養健康的電信市場體系[J].通信世界,2002,(32).
[2]杜娟.手機欠費信息納入個人征信體系路有多長?[EB/OL].
[3]韓勇.電信業的“信用危機”——實現國內電信企業全面信用管理的建議[Z].
[4]張和,周成國.電信企業CRM征信模式分析[J].通信世界,2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