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7 15: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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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以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義務教育為目標,完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以提升教師素質、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辦特色學校為重點,以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長效機制為保障,全面提高薄弱學校辦學水平,努力縮小城鄉、校際間差距,基本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標:
到年底,基本實現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中小學校布局基本合理,辦學條件及師資配備相對均衡,學校辦學各具特色,基本消除薄弱學校和擇校現象,教育質量得到整體提升。
(二)基本要求:
1、教育機會均衡。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9%以上,小學、初中年鞏固率分別達99%、98%以上。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5%以上,年鞏固率達95%以上。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得到保證。全市范圍內基本無擇校,城區、農村超班額班級分別不超過班級總數的10%、5%。
2、辦學條件均衡。基本形成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需求的學校布局結構;完成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任務,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3、師資隊伍均衡。所有教師具備教師資格,全市中小學教職工執行統一編制標準,教師配備對農村偏遠地區進行傾斜。學校配齊國家課程標準規定學科的各類教師,城鄉之間、學校之間教師學歷結構、年齡結構、學科結構基本一致。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優秀校長、教師定期交流。校長、教師能夠按照規定接受培訓,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得到保障。教師師德修養和業務素質明顯提高。
4、教育質量均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按照國家課程標準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并達到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辦學水平評價制度,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模式改革,城鄉間、校際間義務教育質量無明顯差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組織領導
為確保年底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機制,教育、人社、編制、發改、財政、住建、國土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落實相關工作,加強聯動,共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門負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統籌協調工作。發改部門要切實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項目安排上給予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保障職能,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落實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國土、住建部門要優先保證學校建設用地,簡化規劃、建設審批手續。教育、編制部門要加強教師編制管理,及時做好編制的調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各自職能,大力支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
(二)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
建立義務教育經費穩定增長機制,努力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一是經費保障。嚴格落實上級關于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穩步增長,保證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市財政按規定比例承擔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不低于省定標準;新增教育經費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二是專項資金。上級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落實縣級配套資金。三是資金管理。各項教育經費管理規范、使用合理、下撥及時,無擠占、挪用、截留現象。
(三)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一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堅持政府負責、公辦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公辦學校接收,并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二是留守兒童教育。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著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關心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教育網絡,完善結對幫扶、家長溝通聯系和心理疏導機制,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系卡制度,努力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普及率和教學質量。三是困難學生資助與幫扶。落實各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困生幫扶制度,確保將輟學率控制在省定標準之內。
(四)加快中小學標準化建設
全面落實《市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計劃》文件精神,加快推進中小學標準化建設。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整體改善,到年底,全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達到《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要求。
1、學校布局規劃
一是科學編制學校布局規劃,穩妥推進布局調整,促使城鄉學校布點更加合理,學生就學方便,辦學效益提高。二是認真實施學校建設規劃,完成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任務。加快實施農村和城區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通過學校新建、撤并、建設寄宿制中小學、中心小學輻射教學點等模式,整合、集中教育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
2、校園校舍建設
義務教育學校生均校園面積、校舍面積,及田徑、球類等體育運動場地、設施達到省定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學校間生均校園面積、生均校舍面積(不含閑置校舍面積)差異較小;學校和教學點選址符合防災避險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質量符合建筑標準、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防火設計規范;進一步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維修、改造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全面消除所有學校和教學點的D級危房。城鄉新建居民小區配套中小學校,要與舊城改造、新社區(新農村)建設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在確保校舍安全的基礎上,以教學用房和學生生活用房為重點,積極實施中小學“兩熱一暖一改”工程,推進中小學校舍標準化建設,促進辦學條件均衡發展。
3、教育教學裝備
堅持以教育信息化實現教育現代化,以教育信息化推動城鄉教育一體發展、優質發展、均衡發展。大力加強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中小學教育信息技術裝備水平基本達到《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要求,大力推進中小學數字化校園建設,全市完全小學以上學校基本實現班班通網絡、班班配多媒體。科學規劃,精心實施,著力打造“數字化教育云平臺”,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積極拓展教育網服務功能,做優網絡辦公系統、網絡教研平臺、現代遠程教育資源庫,做好數字圖書系統、數字仿真實驗室系統、敏特英語學習平臺。建立基礎教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服務體系,促進區域、學校之間優質教育資源開放共享,基本形成全面支持農村中小學教育教學的數字化學習環境。
加強學科教學專用儀器裝備建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科教學專用儀器裝備(包括信息技術、實驗室等各種專用教室、場所及設施設備,下同)達到省定標準的基本要求,做好全省農村中小學教學儀器更新工程的掃尾工作,教學儀器配備水平達到國家最新頒布的標準要求。以體育運動場地標準化建設為重點,學校運動場地及音樂、美術、體育、衛生、心理咨詢等各類功能室、器材達到省定標準。
加強中小學圖書室管理,按照省“辦學條件”要求,配齊圖書資料。推廣微機化管理,規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電子圖書配備。
(五)優化配置,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認真落實《市師德師風考核辦法》,定期評選表彰師德師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個人,激勵廣大教師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教風學風上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堅持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內涵發展為目的,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科學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重點提高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教師的執教水平。以深入實施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工程為載體,全面實施《市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五年行動計劃》,健全教師培養機制,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教師補充機制,教師招考崗位優先保證農村學校需求;繼續加大對教師尤其是農村教師的培訓力度,定期舉辦面向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全員培訓、學科研討、高級研修等活動。建立教師定期交流制度,推動校長和教師在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合理流動;繼續深入實施城鎮中小學結對幫扶和教師支教活動,教師凡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應具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大力實施名師帶動戰略,扎實開展“名師、名校、名校長”評選、“名師大課堂”、“送教下鄉”等活動。
(六)力促教育質量整體提高
1、規范行為
嚴格落實《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統一作息時間;按規定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控制學校考試次數,建立規范試題難度和學生作業量制度;建立開展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估和反饋指導制度;按規定認真制定、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擇校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2、教學管理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構建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成長的教育模式。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通過新建優質學校、強弱結對共建、優質學校辦分校、優質學校兼并薄弱學校等方式,大力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著力推進全市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的教科研協作機制,開展同課異構、聯片教研活動,實現資源共享,共同進步,努力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水平差距。深化課程改革,進一步完善新課程實施評價制度。深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定期對學校教育質量進行監測和分析,將教育質量監測評估結果作為評價學校的重要依據。
1、放假時間:5月1日—5日 6日照常上課
2、登記五一學生去向登記表并于29號交至班主任。
3、安排值班安全員,并強調寢室財產安全問題。
4、假期期間應該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有什么情況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5、凡假期期間不留校的同學應到班主任那領請假條,假期結束到班主任處消假。
6、做好同學返校登記,并于5日晚把返校人數報于敘述科陳老師處,6日上午10:00之前把未到校名單報于學生科陳老師處。
此次雙服務評議中,群眾提了17條意見建議,我們將這些意見建議逐項分析研究,認真梳理歸類,匯總成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有償家教,以教謀私的現象還未得到有效遏制,師德師風建設有待加強;二是應試教育的傾向仍較明顯,素質教育的推進需要加大力度;三是農村教育相對薄弱,教育均衡化的進程需要進一步加快;四是教育執法力度需要加強。針對上述四方面意見建議,結合縣委辦、縣府辦《關于開展民主評議整改提高年活動,推進機關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我們將采取四方面的措施,積極加以整改落實,努力提高教育服務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
一、堅持不懈地抓好隊伍建設,增強教師的敬業奉獻精神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必須堅定不移地建設好人民教師隊伍,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幾年來,我們通過寒暑假組織全體教師進行政治學習和師德集中教育,評選“十佳師德楷模”和“十佳農村教師”,組織師德報告團巡回演講,開展教師法律知識考試,制定《*縣教師違反師德規范的處理意見》,出臺制止有償家教和違規辦學現象的“四不準”規定等方式,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收到了較好的成效。盡管如此,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教師參與經濟社會事務活動的情況顯得更趨普遍和多樣化,一些教師受不當利益驅動,見利忘義心理增強;教師的社會交往更趨復雜化,受誘惑的機率增多;同時教師的活動空間更趨擴大化,與我們監管的手段過于傳統落后形成巨大反差。這些,都對我們從嚴治教,強化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和新的任務。因此,我們要切實把師德建設放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認真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師德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一是進一步加大師德教育力度。將師德教育納入農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優秀教師的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宣傳新風,弘揚正氣,引導廣大教師真正做到“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深入開展學習貫徹“海納百川,勇立潮頭”的*精神活動,形成人人關注、人人知曉、人人弘揚“*精神”的濃厚氛圍,使*精神成為教師專業精神的有機組成部分。二是把教育和完善紀律規范,嚴格管理相結合。堅決執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教師的評職、晉級以及評審各類先進,都要進行師德測評,并要引入學生和家長對教師的評議制度,對有違師德規范的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手軟。要細化教師管理的責任范圍和責任主體,促使各級各類學校切實負起教師管理的責任,加大對在職教師亂辦班、亂兼課、有償家教等有悖師風師德現象的懲處力度。對教師違紀行為和現象聽之任之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失職責任。三是要深化教師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滿生機的用人機制,把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內在積極性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起來。在提高教師待遇的同時,堅決打破分配的平均主義,要實行優教優酬、多勞多得,分配向一線教師傾斜,向勤勉踏實、教育質量出色的優秀教師傾斜。
二、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扎實推進素質教育
素質教育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教育;其核心是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其實質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這些年我們進行了很多努力,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20*年圍繞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我們要緊緊抓住這樣幾個關鍵環節:一要堅持育人為本,創設學生成長的的良好環境。我們要認真總結挖掘去年“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研討會”上專家學者們的德育新思路,全面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要進一步充實學生成長助教團資源庫,全面推開學生成長助教團活動。要進一步密切部門間的協調溝通,加大對涉及未成年人領域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努力完善特殊學生的立體化幫教體系,促進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二要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進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轉變教育觀念,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我縣新課改已實施3年,我們要及時總結義務教育段新課改實施過程中的經驗,適時舉行新課改階段性成果并加以推廣,因地制宜,積極開發地方和校本教材,開好地方課程及學校課程。隨著班額的下降,為改變傳統的課堂教學組織形式帶來了契機,我們將積極開展小班化教學的實踐探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三是要努力提高學校和廣大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我們要認真實施好*縣農村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工程,通過工程的實施,實現教師職業道德素養、實施素質教學能力和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三個顯著提高”,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新型教師隊伍。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各項減負規定,堅決制止學校、教師偏離國家教育方針的功利化、短視化行為。四是要改革和完善考試評價制度,著力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學生學習和成長、學校教育質量和教學效果的評價體系,積極探索中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今年小學段非畢業班開展以合格率為重點的學科教學質量抽測,畢業年級繼續進行學科教學質量水平檢測。初中和高中建立學科教學質量從“入口”到“出口”數據庫,從起點看變化,從投入看產出,全面科學地衡量評價各校教學質量。五是要加強學校教育、家庭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融合,推動全社會形成共同推進素質教育的強大合力和良好環境。我們要邀請一批研究未成年人成長規律的全國著名的專家學者到*講學,通過我們的視頻傳播系統讓我們千千萬萬的家長都能聽到大師們高質量的講學,逐步掌握科學的教子成才方法。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近年來,我們不斷加大對農村學校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強農村學校的辦學水平。首先是加大農村學校的經費投入。在經費投入上向農村學校傾斜,保證農村學校工程建設與設施配合。20*年,全縣投入校舍建設資金12000萬元,其中投向農村學校占69%;安排裝備經費2350余萬元,投向農村學校1500余萬元,占63%。目前,達到優質資源標準農村小學已有16所,農村初中已有11所,分別占農村小學總數的80%,占農村初中總數的58%。其次是加強農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我們積極促進城鄉學校的師資交流,下派城區學校的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選拔農村學校年青骨干教師到城區學校學習。自教師支教制度從2003年實施以來,已先后下派了:13名校長和58名教師。在教師培訓上,在評職評優上我們均向農村教師傾斜。再者,我們還努力提高農村學校教師的福利待遇,對農村教師實行每月250元考核獎的全額補助,對海島和山區教師實行每月100元的補貼等,以穩定農村學校教師隊伍。
20*年我們要繼續加大力度支持農村教育發展。一是啟動新一輪學校布局調整,優化全縣教育布局,完成撤并洋心小學、九頃小學等5所小學的任務;完成南莊學校建設,動建爵溪學校;按照省“萬校標準化建設工程”、“食宿工程”要求,建造鶴浦中學食堂工程,荔港學校學生宿舍樓,定塘中學食堂工程,泗洲頭中學食堂工程,延昌小學教學樓。二是努力擴大農村優質教育資源。要以現代化學校的標準為農村學校配備有關教育裝備,做好農村學校校園綠化、美化工作。要使墻頭初中、墻頭小學、高塘學校、東陳初中等8所中小學到寧波市現代化達綱學校標準,昌國小學附屬幼兒園、泗洲頭中心幼兒園、賢庠中心幼兒園、曉塘中心幼兒園等4所幼兒園達到三星級以上辦學條件。三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教師統一福利待遇的目標。全縣教師的月考核獎提高到400元后,為減輕農村學校的負擔,對農村教師考核獎實行全額補助。同時繼續在職稱評定和評優等方面實行更大的傾斜,努力以較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穩定農村教師隊伍,使他們能安心為農村學校服務,提高每一所農村學校的辦學質量。四是進一步健全教師支教、校際結對等幫扶措施,深化名師帶徒工作,提升農村教育質量,促進城鄉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進一步促進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促進教育的公平公正,從根本上說,必須實現教育事業的又快又好發展;同時也必須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問題。
一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高中段招生要繼續堅持“五公開”,即招生計劃公開;志愿填報公開;考生成績公開(給每位考生發一份本人中考成績單);錄取分數線公開;錄取名單公開。凡公辦學校的公費生、三限生嚴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績錄取。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堅決清理整頓普通高中的“掛靠生”、“旁聽生”。為體現公平競爭、公開招生原則,從今年起取消教師子女高中段招生加6分的政策優惠。
二要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教育局黨委已決定,從20*年起,*港書院暫時停止招生。*港書院是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合法創辦的,當時形勢下是名校辦民校的一個嘗試。*港書院創辦三年來,對滿足老百姓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提高高中段升學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辦學成績也得到了我縣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的普遍認可。隨著國家對民辦教育機構規范要求的不斷提高,因為*港書院難以在短期內達到“五獨立”中的校舍獨立要求,為體現法規的嚴肅性,我們決定從20*年秋季開始,我們將對*港書院辦學問題進行全面徹底地整頓,使之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三要全力推進“陽光收費”工程。20*年,我縣治理教育亂收費現象取得明顯成效,學校收費等到進一步的規范,實現了收費投訴有效投訴為零這一難能可貴的工作目標。但是規范教育收費的任務仍很繁重,稍有松懈,就會反彈,需要我們高度重視,常抓不懈。20*年,要繼續堅持糾建并舉、綜合治理方針,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堅決杜絕教育亂收費。要繼續堅持和完善治理亂收費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合力。要認真執行義務段公辦學校“一費制”收費辦法和公辦高中擇校生“三限”政策。做好*年秋季,義務段學校免收雜費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家長和學生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收費管理、監督檢查的制度,廣泛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亂收費行為。
【關鍵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考核體系
義務教育作為現代國民教育體系中的核心部分,早在2005年,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實現“兩基”之后義務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優化教育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2010年,教育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
所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就是使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級學校在辦學經費投入、硬件設施、師資調配、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處于基本均衡的狀態,與義務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礎性相適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促進義務教育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均衡發展的基本目標,也是實現教育公平與公正的基本要求。西安市“十二五”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目標任務提出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到今年為止,“十二五”期限將近,但綜觀西安市九區四縣的義務教育格局,距離均衡發展上尚有較大距離。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雙高普九督導評估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08〕77號)的規定,對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考核指標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普及程度、素質教育等六項,分別從宏觀制度、教育經費的均衡投入、改善落后地區辦學條件、提高薄弱地區師資水平、加強義務教育完成率、落實素質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進和完善措施。而截至2012年春節,西安市區縣間義務教育不均衡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不同區域之間義務教育不均衡現象的主要體現
1.城鄉學校之間的差異
這種不均衡在城鄉之間表現得極為明顯。無論從經費投入、師資力量、辦學條件等各方面來看,同樣的小學階段或初中階段,城市中小學和西安市九區四縣范圍內的農村中小學距離均衡發展還有很大的差距。各種重點中小學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仍然存在,這些學校從政府獲得的財政經費支持仍然比普通學校要高,義務教育階段應該開設的計算機、英語、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在一些重點中小學里師資配備齊全,但在城郊或農村地區,這些課程的開設都成問題,缺乏專業教師、缺少基本的教材或教學設施和場地,使這些課程完全成了課表上的課程,實際上到這些課程的上課時間,就成了孩子們最快樂的自習課。至于城里學生課余時間參加的各種興趣班技能班,那更是農村地區學生想都沒想過的事情。但偏偏就是這些興趣技能,卻是考高中、甚至推薦上大學時參考的重要因素。農村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輸在起跑線上的現實,對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來說,真是任重而道遠,決不是文件里規定幾年考核目標那么簡單的事情。
2.地區內部的差異
義務教育的不均衡發展在同一區域不同學校之間差異也很明顯。就算是同一地區,因為各區縣經濟水平不一,對義務教育的重視和經費投入程度不一,同一地區的學校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比如,同為城區學校,高新區、各大學附小附中、一些民辦學校和城中村中小學的辦學水平有著很大差異,白領階層不愿將其子女送入就近的城中村學校,而寧可選擇距離更遠的所謂好學校。近年來,西安市區一些名校興辦的民校甚至長期游離于招生制度之外,這也是城市學生擇校熱的根本原因之一。而同為農村學校,一些山區學校和平原地區學校條件也相差甚遠。而近幾年農村地區實施所謂的撤村并校,也使得農村原來以村為單位所設的教學點合并為一個鄉鎮只有一兩所中心學校,其他被裁撤了教學點的村莊的學生只能到其他有教學點的村莊學校上課。這樣一來,雖然減少了師資力量的浪費,但農村不比城里,家里據學校少則幾里地,多則十幾里甚至幾十里,學生上學無人接送,很多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尚不具備食宿條件,更沒有校車接送,都是學生自己成群結隊一天幾趟來回奔波在不同村莊之間。撤村并校的后果就是學生上學路上的風險增加了,加之很多家長常年在外打工,缺少了家長的關愛和約束,這些青少年誤入歧途的機率也大大增加了。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效力有待完善
為了盡快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真正落實素質教育和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在原有文件的基礎上,西安市教育局又于2011年12月20日印發了《西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接著又于12月30日推出了《西安市教育局關于推行“大學區管理制”的實施意見(試行)》,試圖解決中小學生擇校熱、消除各種培訓班帶來的負面影響。但在這兩份文件下發后一個月的實踐來看,其效力很值得懷疑。
1.各種培訓機構的合理性問題
通觀《西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可見它有很強的針對性,就是要整治小學升初中的招生秩序,解決各種培訓機構和眾所周知的五大名校聯手舉辦奧數班等培訓課給學生帶來的沉重負擔和給就近入學制度帶來的巨大沖擊。但是正如之前對奧數班查處時的遭遇一樣,雖然學生和家長對這種課程都深惡痛絕,但在各校師資力量和辦學條件真正平衡之前,只有參加奧數班等培訓課程,才能有可能參加五大名校的招生資格,也才能增加被五大名校錄取的可能性。取消了奧數班等培訓機構,這些普通市民家庭出身的學生就失去了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優質學校的可能性。換句話說,培訓機構和培訓課程雖然加大了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但對普通學生和家長來說,它同時也是教育公平的一個無奈選擇。因此,在《指導意見》下發后,雖然明令禁止以奧數成績作為入學資格,而要求各小學在2012年5月26日前給出畢業學生的綜合素質報告單,各初中以此報告單作為招生的考核因素,但是元旦至春節期間包括五大名校在內的所謂好學校依然明目張膽的在各小學舉辦招生考試,考試內容公然以奧數、奧語為主,而各個培訓點依然與行政部門進行躲貓貓游戲,見縫插針的安排考試。家長明知這是被禁止的,但在政策沒有真正明朗落實之前,沒有人拿自己孩子的前途作賭注,所以小學畢業班的家長帶著孩子仍然冒著風險參加各培訓機構舉辦的所謂奧數考試,給自己孩子爭取進入五大名校的機會。而低年級的學生春節前后依舊奔波在各培訓機構之間忙于上奧數等培訓課。可見,不同時出臺招生細則,僅憑一紙原則性的文件,根本無法杜絕培訓機構存在的合理性,也無法真正落實就近入學的規定。
2.大學區的建設問題
在《西安市教育局關于推行“大學區管理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中,市教育局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推出的另一項制度是提出建立“大學區”制度,即在一個學區中,選擇一所好的學校牽頭,聯系其他一些薄弱學校形成大學區,學區內的學生就近入學,為避免擇校傾向,要求同一學區內各學校 “學管理、統一共享設施、統一安排教師、統一課程資源、學活動、統一組織備課、師培訓、統一質量監測、統一評價激勵”。但是在舊有的利益體制沒有打破之前,如何讓優質師資在學區內均衡分配,如何做到不同學區之間的均衡發展,如何平衡各學區之間、同一學區內各學校之間的利益分配,包括教師的待遇收入如何均衡,這都是需要認真考慮并拿出切實可操作的細則來,才能真正落實大學區制度,并通過落實大學區制度進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在沒有解決師資力量、辦學條件、教師待遇等方面的平衡發展之前,僅僅通過草率的設立大學區,短期內根本解決不了學區之間和學區內各學校之間的競爭,也無法讓家長和學生真正放棄選擇優質學校的想法和做法,而大學區的建設也只能流于形式。
3.幼教和高中階段的制度建設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雙高普九督導評估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到了發展幼兒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從今年開始也將學前一年教育納入了義務教育階段,并打算在近幾年逐步將幼兒教育階段全部納入義務教育,至于高中教育,個別有能力的區縣已將其納入義務教育,隨著經濟力量的提升,高中階段教育以后也將全面納入義務教育。但是如同現有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一樣,在不同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存在著重點學校、重點班,政府對不同的學校也存在經費支持不平衡,各校之間師資力量和辦學條件也不平衡。如果在近幾年中不能真正改變這種政府支持和財政投入的不均衡狀況,不能改變各學校和教師的利益分配制度,要想在幼教階段和高中階段實施均衡發展,同樣面臨著極大的阻力。在以學生成績和升學率衡量教師和學校的待遇的狀況沒有改變之前,素質教育也只能淪為一句口號。
西安要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可以預見最近幾年內城市規模、新增人口規模都將繼續擴大。義務教育階段也必將延長,從九年制很快將延伸到十二年甚至十五年,現有的不均衡發展問題已經根深蒂固。隨著更多地拆遷建設、外來移民的增加,必然帶來城市規模和居住區域的改變,加之義務教育階段的延長,如何解決城市新增人口、居住區與學區的配套建設問題,也需要教育行政部門高瞻遠矚,在解決現有不均衡問題的同時,一并考慮并給出成熟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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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調整財產關系的基本法,也必然以實現財產安全為己任和價值追求。隨著的,財產流轉關系即交易關系的經濟價值與社會意義已遠遠超越了財產歸屬關系,以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標志,世界范圍內的民法發展均體現出側重高效率和交易安全的保護且兼顧靜態安全的均衡模式,交易安全在上和實踐上均成為民法的重要價值關注。本文以此為背景詳細闡述交易安全的概念,及物權法的相關制度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關鍵詞】交易安全 公示公信 善意取得 物權行為
一、引言
古羅馬法諺曰:“有社會,斯有;有法律,斯有社會”。法律以保護社會生活的安全為目的,安全是法律的基礎價值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是提高效率、增進社會財富的重要手段。只有通過交易,才能滿足不同的交易主體對不同使用價值、價值的追求;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資源的最有效利用。因此,交易安全制度具有重大的價值意義和制度意義,值得予以關注及特別保護。
二、交易安全概述
關于交易安全的概念,學術界眾說紛紜,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認為交易安全是與靜的安全(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相對應的動態安全。鄭玉波先生采此觀點,其認為:“靜的安全乃吾人本來享有之利益,法律上加以保護,系著眼于利益之享有,故亦稱‘享有的安全’或‘所有的安全’;動的安全乃吾人依自己之活動,取得新利益時,法律上對該項取得行為進行保護,不得使其歸于無效,俾得安全之謂,此種安全之保護系著眼于利益之取得,故亦稱‘交易安全’”。①此種觀點可稱之為“動的安全說”。鄭先生的觀點,簡單地說,交易安全即動的安全,是一主體依自己的行為取得新利益時,法律對于該取得利益的行為進行保護,不使其歸于無效,以達到保護安全的目的。筆者認為,動的安全說是從如何取得利益的角度概括交易安全的定義,其僅僅表現了交易安全的外部特征,即物之交易的動態性,而未能觸及交易安全的實質,即對善意當事人的利益保護。因此,筆者認為,動的安全說是片面的,本文不予采納。
2、認為交易安全泛指與交易有關的一切。徐炳在其所著的《買賣法》中談到:“買賣法應盡可能采用一切手段保護交易安全,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證買賣雙方免受諸如脅迫、詐欺、任意毀約的危險和威脅,使交易者有安全,不致受到不應有的財產損失”。具體講,即“交易安全包括交易形成的安全,交易履行安全以及交易人在交易中 本身的安全”。②此觀點可稱之為“概括安全說”。筆者認為,概括安全說試圖用列舉的闡明交易安全的概念,但其在界定上顯得過為寬泛,以致擴大了交易安全的內涵。交易安全之“交易”應指物與物的交換行為,“安全”在法律意義上應理解為法律給予保護而使之安全,組合起來,交易安全為法律給予物與物交換行為以保護而使之安全。從此點看,概括安全說對交易安全的定義同樣不準確。
3、認為交易安全與法律對善意無過失者的利益保護為同一概念。劉得寬先生在其文章《民法上對于交易安全(善意無過失者)之保護》中講:“因此,在近代交易中,為顧慮到財產權之圓滑流通起見,在某種場合下,亦非犧牲真正權利人之利益(交易上靜的安全),以保護善意無過失交易者之利益不可。斯乃以虛象替代實象,俾資保護權利之取得者。”①此觀點可稱之為“善意當事人利益說”。筆者認為,善意當事人利益說已觸及交易安全的實質,交易安全的創設乃使得交易中一方當事人獲得了法律的特別保護,由此,為了實現公正,必須要求該交易當事人為善意,否則,將會嚴重損害交易相對方(一般為原權利人)的利益,這當然不是民法所希望達到的效果。
4、筆者對交易安全概念的認識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交易安全是在交易過程中,善意的交易當事人依雙方為交易行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主張交易行為有效,從而基于該有效的交易行為取得交易之新利益,以保障善意當事人利益、交易效率及交易秩序的制度。具體地說,包括以下要素:
1)交易安全指交易行為本身的安全
一方面,交易行為泛指一切移轉財產權利和履行財產義務的雙方有償法律行為。根據法律事實及法律行為理論,法律關系主體基于法律事實(法律行為和事件)產生創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效果。也就是說,有效的權利、義務關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事實產生,否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因缺乏理論依據而喪失其效力。因此,必須保護交易行為本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的目的是交易雙方當事人通過讓渡一物之所有權的方式而取得他物之使用價值,若交易行為無效(即自始無效),則當事人的目的將無法滿足,這對于交易當事人來說未必是一種合適的保護。
另外,法律保護交易安全就是要保護交易行為本身的安全即讓交易行為有效或盡量使其有效。
2)交易安全指善意當事人利益的安全
何為善意?理想狀態下的善意,是實事求是,具有客觀性和真實性的特點。然而此一標準太過嚴格而無法在法律上予以適用。因此,善意本質上講是一種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是以行為的正當性為特點的,即善意是當事人不知或不應當知的一種情形。當代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發達,交易行為的迅捷不允許當事人在辨別真偽虛實的事項上花費過多的功夫。若法律不對善意當事人予以特別保護(善意當事人信賴利益的保護),現代社會所要求的交易的迅捷性將受到嚴重。因此,交易安全必須保護善意當事人的利益。
三、物權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交易行為指物之交換行為,物之交換必將涉及物權變動,物權變動制度作為物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疑擔負著確保財產在流轉過程中形成良性循環與良好秩序的重任。
當前,我國《物權法》已初見端倪,學者們有關其論述也隨處可見。筆者在本文中也從物權法角度針對交易安全的保護談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認識。
從世界范圍的物權立法看,物權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主要體現為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權行為理論。物權公示公信原則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地位已為世界各國立法所普遍肯認。如《日本民法典》第177條和第178條分別規定不動產和動產的公示,否則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的優點及特點在于對善意第三人信賴利益的保護,其從日耳曼法上的“以手護手原則”已發展成為現代民法中保護物權變動第三人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德國民法典》第932條—第935條分別詳細規定了“無權利人的善意取得”、“對未登記的遠洋輪的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對丟失物無善意取得”等。
物權行為理論是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提出的與法律行為概念有屬種關系的理論。它是法學家高度抽象思維的產物,但是,其自誕生以來就一直存在爭議。,接受物權行為理論并在立法上明確顯現的僅有德國。如《德國民法典》第873條第1款規定“轉讓土地所有權、對土地設定權利以及轉讓此種權利或者對此種權利設定其他權利,需有權利人與相對人關于權利變更的協議,并將權利變更在土地登記薄中登記注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又如第929 條“轉讓動產所有權需由所有權人將物交付于受讓人,并就所有權的轉移由雙方成立合意,受讓人已 占有該物的,僅需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即可。”
下文,筆者將就以上提出的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權行為理論談一下自己的認識。
(一)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1、 物權公示、公信的概念及其確立的原因
所謂公示,是指將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公開向社會公眾顯示。其作用在于明確物權的權屬狀況,以防第三人因物權變動而受損害。所謂公信,是公示所產生的物權變動效力的可信賴性。其作用在于,依據公示產生的公信力,保護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確定公示公信原則,理由如下:
第一、 物權是對世權,在效力上具有強大的排他性,物權人可據此向任何人主張權利。因此,為了保護物的善意受讓人的利益,必須使物上的權屬狀況向外界明確,這就要求物權必須公示。
第二、 只有以公開方式將物上的權屬狀況向外界表明,才能兼顧保護物權人和善意受讓人的利益。原因在于:其一,只有公示物上權屬關系,才能使相對人明了物權人的權利和己之義務,物權人也才能向相對人主張物權不受侵害,否則,雖然物上請求權也可實現對物權人的保護,但通過司法救濟程序達到同樣的效果顯然增加了社會成本。其二,動產的占有人可依公示產生其為物權人的外象,這有利于占有人及時有效的行使物上權利對抗危險,保護原權利人的利益。
第三、 保護交易安全是確立公示公信原則的另一重要原因。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角度出發,此原因也更為重要。因為交易高度發達,財產流轉、物權變動頻繁,為了充分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保證物權的取得、轉讓的利益得以保護,需要確立一個明確的、合理的、可信賴的行為規范和法律標準。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即可滿足這樣一種需要。
另外,有學者認為物權公示制度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也發揮了重要價值。⑴維護財產秩序,保護交易安全。⑵緩和物權法定之僵硬,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⑶明確法律關系,預防和減少糾紛,促進社會安定。⑷有利于完善他物權制度,促進物盡其用。①
2、 物權公示的公信力
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公信力上。
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對于因信賴虛假公示而為物權變動的主體,將公示的權利關系按真實權利關系處理,使形式與真實的權利關系相分離,并發生獨立的法律效力。根據公示方法的不同,公示的公信力分為占有的公信力和登記的公信力。
占有是對一般動產的公示方法。占有的公信力不需要占有人證明其行使物之權利的正當性,對保護原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十分有利。占有的公信力主要表現為占有的推定力和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筆者的理解是:基于占有產生的權利推定力是推定占有人對其占有之物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如果占有人對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實,則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權利,應推定其為適法而有此權利。此權利推定力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占有人可憑占有之事實行使對占有物的權利對抗他人;另一方面,他人善意地信賴該占有人行使權利為正當,基于此信賴而為的交易行為受法律保護。這樣,既有利于及時維護原權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動產的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可以僅憑占有事實而與占有人進行正常交易,無需查知占有人是否為真正權利人,即善意第三人基于對占有公信力的信賴而為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優先保護,得以對抗真正權利人的追及力,由此可以說,占有的權利推定力是動產善意取得的前提,占有的公信力是動產善意取得的基礎。
登記是對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航空器、船舶、車輛等)的公示方法,登記的公信力在于保護不動產的物權取得人的信賴利益。登記的公信力主要產生以下法律效果:第一,對于善意取得人而言,登記薄上的記載雖不正當,但對受保護的善意取得人視為正當,其處分行為發生與登記薄上記載為真正之場合同一之效力。第二,對于善意取得人之外的他人也能產生一定效力。善意對于登記的權利人為給付的給付有效,免除其債務。第三,對于真正權利人,無論其善意惡意與否,有無過錯,都將喪失登記不正當的物權。①
3、 我國的物權法草案與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梁慧星老師在其負責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的第6條規定:“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者無效,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船舶、飛行器和汽車的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其他動產物權,經交付生效。”②
綜合上文的,筆者認為,這一條規定肯認了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在物權法中的基礎地位,我國即將頒布的《物權法》應采納此原則。
(二)善意取得制度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尤其是物權法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的產生
通說認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護手”(Hand muss Hand wahren)原則。依日耳曼法,動產所有權的享有必須以占有為條件,權利人未占有動產時,其權利的效力便減弱,如該動產被占有人轉讓第三人,原所有人無權請求該第三人返還,“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對人請求返還外,對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對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③
筆者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善意取得制度,歸根到底是由保護交易安全的社會需求所決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極大豐富,交易日益頻繁,交易過程紛繁復雜,若忽略交易安全的保護,則導致每一個交易主體進行交易活動時都需對財產的來源和權屬狀況作詳盡確實的調查,以排除從無權處分人處取得財產而受到原權利人追及的可能。這樣的結果使交易當事人要為調查權屬而支出多余的費用,從而增加交易的成本,滯緩交易進程,影響社會經濟效益,妨害誠信風尚的建立,以致破壞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康、繁榮。
2、善意取得的概念
傳統的善意取得僅指動產的善意取得,指動產由無處分權的占有人轉讓給不知情(善意)第三人占有時,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動產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請求第三人返還,而只能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而筆者認為,善意取得應包括動產的善意取得和不動產的善意取得,意思也就是將善意取得的標的擴張到不動產(包括不動產和船舶、車輛、飛行器等以登記為公示方法的特殊動產)領域。
3、關于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傳統的善意取得僅限定為動產,因此,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提法有很大的爭議,反對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學者以梁慧星老師和孫憲忠老師為代表,他們分別認為“善意取得之標的物以動產為限,至于不動產,則根本不發生善意取得之”。 “在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規則在不動產領域已經無法適用。”①而同意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學者也有很多(其觀點,本文不再列舉)。筆者也同意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原因有:
首先,在市場里,不動產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保障不動產的權屬流轉的安全性,無疑是一種普遍的社會需求,要滿足社會的這種需求就必須保障交易安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毫無疑問與這種社會需求不謀而合。它對完善整個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善意交易者對市場的信賴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它對完善我國的善意取得制度,乃至對我國的物權法、民法典的訂立都有深遠的意義和實踐意義。
其次,針對梁慧星老師的觀點:“不動產不產生善意取得的問題”,筆者認為,此理由不充分。對于不動產,一般采用登記的公示,登記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形式上較為嚴謹,登記的權利易于和真實的權利保持一致,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時可獲知真實的權利形態。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不動產的登記也會出現錯誤和疏漏,由此也會發生登記權利人無真正處分權的情形,這時第三人也同樣存在是否善意的問題,如果不動產交易中的第三人取得不動產時系出于善意,那么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該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此即發生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再次,針對孫憲忠老師的觀點,“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規則在不動產領域已無法適用”。筆者認為,此理由同樣不能否定不動產的善意取得。我國對不動產的登記系采用實質登記主義,②此登記主義與德國、瑞士及我國地區的立法相同。《德國民法典》第892條規定了可以基于相信土地登記公信力而取得土地上的權利,事實上突破了善意取得僅限于動產,而將其范圍擴大至不動產。《瑞士民法典》第973條第1款也規定:“出于善意而信賴不動產登記薄的登記,因而取得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人,均受保護。”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全可以采納這些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為我所用,完善我國立法。
最后,就我國現階段的立法看,《民法通則》、《擔保法》等中未明確規定不動產的善意取得,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明確規定了共同共有財產的善意取得,此解釋中的共有財產應理解為動產和不動產。由此可見,我國實踐中已經承認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可以說,這條解釋為我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確立作了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有益嘗試。
4、我國的物權法草案與善意取得制度
梁彗星老師負責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145條對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規定。但梁老師仍將善意取得限定為動產。
王利明老師主持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78條規定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出于善意而信賴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而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發生交易,因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準用動產善意取得的規定。”
綜合以上,筆者認為: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確立對我國的物權法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并且,該制度的確立已經有了實踐的土壤,我國即將頒布的《物權法》應對此予以顯現。 (三)物權行為制度與交易安全
1、物權行為概述
物權行為是由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首先提出的,是極端的法律抽象的產物。薩維尼在其《現代羅馬法體系》一書中說:“私法上的契約,以各種不同的制度或形態出現,甚為繁雜。首先是基于債權關系成立的債權契約,其次是物權契約,其有廣泛的適用。交付(Tradition)具有一切契約的特征,是一個真正的契約,一方面,它包括占有的現實交付,另一方面也包括移轉所有權的意思表示。該物權契約常被忽視。例如在買賣契約,一般人只想到債權契約,但卻忘記交付之中也包括一項與買賣契約完全分離,而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的物權契約。”①由此,筆者得出物權行為即為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
物權行為理論自創立以來,已近兩百年,其在理論界一直存有爭議。我國《物權法》訂立之初,有關我國立法應否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的爭議異常激烈。以孫憲忠老師為代表的少數學者認為我國物權立法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而以梁彗星老師為代表的多數學者則反對我國物權立法采納物權行為理論,更有偏激者宣稱:“物權行為理論除了對惡意第三人的保護外,已無他價值”。筆者認為,物權行為理論作為一項《德國民法典》沿用百年并幾經修改仍然保留的制度,完全否認其存在價值并不是的態度。本文中,筆者雖認同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但在理由上有所不同。
2、對物權行為理論的評析
學者們對物權行為理論批評最激烈之處,莫過于物權行為理論的無因性。所謂物權行為無因性,簡單的說,就是物權行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債權行為的。對物權行為持反對態度的學者均認為“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及立法的最大缺點在于嚴重損害出賣人利益,違背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②
筆者認為,此理由過于苛刻,之所以有所謂的“損害出賣人利益,違背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之情形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原權人對所有物脫離了占有,所有人將所有物置于其實際控制之外,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此物并非所有人急需,也就是說對此物權利的喪失并不會對所有人造成直接的緊迫的利益損害,而且所有人也可通過權利救濟程序重新獲得同類之物或取得相當的物質賠償。從這個角度看,說占有人將物轉讓的行為損害原權人利益的論斷似乎牽強。況且,基于交易行為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第三人,恰是對該物急需的人,這樣可以使物盡其用,必將有利于社會資源資源的優化配置,進而增加社會財富。
筆者雖認為物權行為無因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筆者同意我國物權立法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相反,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
3、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的理由
筆者認為,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理由如下:
其一,從實用主義角度,我國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雖然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在民法相關理論的銜接上非常緊密,在解釋民法現象方面也較為完美,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它的復雜晦澀及適用上的不便。物權行為理論是極端抽象思維的產物,它將簡單的法律關系經過人為的擬制而變得復雜,將一個行為從不同性質層面剝離成幾個行為,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法制不算健全,法官素質不高的國家來說,面對物權行為理論可能根本無從下手,由此,即使我國物權立法肯認了物權行為理論,似乎也無適用的可能性。德國民法學者基爾克在《德國民法典》起草時即批評說:“當民法理論,勉強地將較單純之動產讓予在法律上分解為相互獨立的三個現象時,的確會變為學說對實際生活的凌辱。此種法律抽象所捏造的兩種互為獨立之契約不僅會混亂現實的法律過程,實定法亦會因極端之形式思考而受到妨害。”①
其二,德國學者也對物權行為理論進行了檢討,作了一些折衷的改進。劉得寬先生在其《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之探討》一文中提到:“德國最近也出現緩和無因性原理之新趨向”,“德國學說界亦想盡辦法限制無因性原理。”②
其三,從世界范圍的物權立法看,物權行為理論同樣飽受批評,似乎沒有大多數國家普遍接受該理論的可能。其產生近兩百年,僅有德國在立法上予以明確規定便是顯證。
綜上所述,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
四、結語
通過筆者對交易安全理論的詳細闡述,以及對物權法中保護交易安全的幾種制度的分析,筆者認為,交易安全是市場經濟的主題,是現代民法的重要價值關注,對此我們應給予充分重視。我國的《物權法》即將頒布,我們既要吸收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又要充分考慮到本國的基本國情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堅持確立物權公信公示的原則和包含不動產善意取得在內的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拋棄物權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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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梁彗星《中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474—475頁,第827頁。
[10]梁彗星、陳華彬《物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頁。
[11]孫憲忠《物權基本范疇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中國法學》1999年第6期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為基礎,以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以打造高效課堂、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主線,進一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礎設施標準化、師資配備均衡化、教育質量一體化。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人民政府切實擔負起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中的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義務教育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城鎮建設和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統籌教育建設項目和社會建設項目,統籌義務教育學校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
(二)改革創新。結合實際,因地制,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工作模式和教學內容、教育方法、評價方式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用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三)全面推進。從學校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教育質量提高等方面入手,促進校際均衡發展。緊密結合經濟發展條件,科學論證、統籌規劃制定行動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全面、穩步推進,逐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四)突出重點。在全面推進的基礎上,以改善辦學條件、均衡全縣義務教育師資、生源和打造高效課堂、提高教育質量為工作重點,不斷強化工作措施,努力實現全縣義務教育質量的普遍提高。
三、工作目標及任務
用1—2年的時間,即2012年接受省人民政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達到良好等次,爭創優秀等次。
通過工作,努力使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在辦學條件、生均經費、生源分布、師資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改革和完善評價制度,依法實施素質教育;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素質和學校管理水平,使農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城區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顯著改善,消除大班額現象,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明顯縮小。
基礎設施標準化。依據目前辦學布局,學校數量、規模滿足生源變化的需求。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常規教學設施、現代教育技術設施配備及后勤服務設施達到標準。
師資配備均衡化。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進行教師編制配置,確保教師補充渠道暢通、科學。區域內校長、教師的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校長、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制度健全,干部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
教育質量一體化。學校、學生、教師、教學的評價體系基本建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學校生源得到均衡分布,辦學質量差距逐步縮小,整體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各類擇校現象基本消除。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
1、全面落實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政策。
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切實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不得“上進下退”。依法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和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稅費改革固定性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規定。確保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額征收,并按規定足額用于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按高于省定標準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標準,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的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加強建設項目統籌,縣人民政府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區時將義務教育學校同步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納入改水、改廁、改氣、道路建設等項目。因布局調整閑置的校產及相關收益應用于義務教育發展。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統籌,要統籌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資金,統籌國家和省各項教育專項資金,統籌整合縣內宣傳、文化、體育、扶貧等方面的項目經費,提高資金和項目的綜合效益。
2、深入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
(1)根據“十二五”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在調查研究、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全縣學校及班級規模標準。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保證偏地區學生方便入學。整合校際之間教師隊伍配置。到2012年,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生源得到保證,城區學校大班額、擇校現象基本消除。
(2)加快學校硬件建設步伐,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按照高標準的建設要求,落實切合發展實際的學校建設標準,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到2012年,努力實現“學校硬件標準化、教學管理信息化、后勤保障優質化、農村教師安居化”的“四化”建設目標。
a、學校硬件標準化。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化工程。按照國家規定的學校建設標準,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做到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統一布局規劃,統一建設標準,統一質量標準,統一裝備水平,提高義務教育學校的建設檔次。認真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保持進度全省領先。加強學校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學校設施配套工程。實驗室、語音室、微機室、圖書室、閱覽室、衛生室、多媒體教室等功能室的建設要達到國家標準,各類圖書和實驗儀器配備達到教育行業新標準要求。有能夠滿足體、音、美教學需要的數量充足的器材和設備。進一步抓好學校綠化、美化工作,以“一校一品,一校一景”為理念開展校園文化建設,提升學校辦學檔次。實施學校操場改造工程。積極籌措資金,對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操場進行升級改造。在2012年前完成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化、校園綠化美化、運動場塑膠化、常規儀器和圖書配備標準化、教師辦公條件現代化的建設任務,所有學校校舍安全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學校安全防范設施,包括物防、技防設施建設達到要求,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的條件具備。
b、教學管理信息化。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育信息現代化工程。大力普及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大教育信息技術資源開發和整合力度,將程教育工程打造成教育資源應用的綜合平臺。提高“班班通”設備的使用效率,切實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效益。建好全縣教育信息化中心,指導各學校建好學校網站。為教師配備個人計算機等教學辦公設備。到2012年,基本實現教學管理網絡化、信息化。
c、后勤保障優質化。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后勤設施升級工程。2012年前,為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更換學生課桌凳、鋼床、物品柜、食堂餐桌椅和餐具;統一安裝直飲水設備,解決學生安全飲水問題;統一安裝太陽能集中供熱設備,解決冬天學生洗熱水澡的問題。
d、農村教師安居化。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安居工程。推進教師周轉房工程建設,解決教師住校和交流住房問題。到2012年,全縣完成新建和維修改造教師周轉房任務,為教師交流創造條件,基本滿足學校教師住校和交流用房。
(二)大力提升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素質
1、加強縣域內教師編制的統籌管理和配置。建立動態管理、定期調整的中小學編制管理制度,統籌管理縣內中小學教師編制。根據寄宿制學校和新課程體系的實際要求,落實義務教育教師編制配備,適時補充教師,通過建立完善教師補充工作機制,不斷改善教師年齡結構和學科結構。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部分專任教師編制,根據需要直接將其調配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使用。縣域內學校之間的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保持相對均衡,逐步實現農村學校不低于城區同類學校標準。
2、改革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管理辦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由縣教育局選拔任用。完善中小學校長聘任制,推行中小學校長任期制,校長每屆任期3—5年,在同一學校任職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加強農村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的校長隊伍建設,建立城區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的校長定期交流制度,有計劃地從城鎮學校和優質學校選派管理干部充實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選派農村學校校長到教育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建立中小學校長后備干部培養機制。強化校長年度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校長任用的主要依據。
3、大力推進城鄉教師援助工程。深入推進城鄉教師援助工程,加強縣域內校際間教師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0%,促進教師隊伍均衡配置。通過結對幫扶、定期支教、名師帶徒、對流、巡回講學、掛職學習等形式,幫助農村薄弱學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師業務素質。鼓勵城鎮教師特別是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定期到農村學校支教。建立學校教育資源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探索建立優質學校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聯合辦學、資源共享機制,提高教育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的共建共享。
4、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發展工程。圍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采取集中培訓、網上學習和校本研修相結合的方法,使全體教師適應新課改的要求。加強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養,促進教師教學手段的不斷更新。強化高效課堂的培訓,不斷優化教師教學理念,大面積提高課堂效益。加大中小學教師培訓專項經費的投入力度,縣財政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的標準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5、切實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待遇。把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工資、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待遇,按照標準足額納入縣財政預算。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水平。每兩年安排教師進行一次體檢。加快農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優先改善農村教師的住房條件。建立和完善優秀骨干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津補貼及獎勵制度,每年表彰一批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有效防止農村優秀教師流失。
(三)全面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1、進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強化政府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中的職責,統籌城鄉義務教育發展。完善政府和教育部門共同防流控輟的責任制度。鞏固“零輟學縣”創建成果,確保全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達100%,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達98%以上,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0%以上。
2、創新義務教育管理機制。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教育管理機制,通過控制學校規模、打造學校特色、提高課堂效率等新手段、新思路,不斷提高全縣義務教育管理水平。
(1)控制學校規模。科學規劃學校規模,嚴格控制班級人數。創新學籍管理方法,進一步規范異動和入學管理,加強宏觀調控。原則上按照目前的辦學布局,全縣初中學校學生規模保持在400—900人左右,小學保持在100—1000人左右。全縣初中班級規模控制在50人以內,小學控制在40人以內,消除大班額現象,切實解決城區學校學生擁擠、農村學校學生不足的問題,做到城鄉生源基本均衡。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展小班化教學的探索實踐,為實現小班化教學打下基礎。
(2)打造學校特色。深入開展德育、體育、藝術、科技、社會實踐、校園文化等特色創建活動,鼓勵各義務教育學校走特色發展之路。到2012年,全縣義務教育擁有一批具有不同特色的窗口學校。
(3)提高課堂效率。根據先行先試的要求,鼓勵各學校在課堂教學中大膽改革,努力創新課堂教學的管理機制,形成符合學校實際的“循環大課堂”等高效課堂模式,實現課堂教學的優質、高效和輕負目標。涌現一批優質、高效、輕負的課堂教學模式和經驗。
3、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和“免試入學”制度,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以組織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學生,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務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逐步解決中小學生“擇校”行為。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考試制度,建立并完善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制度,將縣一高招生計劃的50%以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4、推進義務教育評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學校評價體系,促進學校科學發展。進一步完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健康發展。逐步建立教師發展評價體系,促進教師專業的發展。完善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努力提升教育質量。
5、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開足開齊國家課程,開好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深入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控制學生在校活動時間,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不分重點班,不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不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動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力量舉辦的文化課補習。
(四)加大對弱勢群體學生的幫扶救助力度
認真落實國家免費義務教育政策,落實困難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整合社會捐助資金,切實幫助貧困家庭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寄宿生交通費補助工程。對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交通支付狀況進行摸底,將家庭困難寄宿生交通費補助按200元/生·年的標準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保障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建立由政府統籌、相關部門和農村、城鎮社區基層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有效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完善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系卡制度,建立和完善學校教職員工對留守兒童結對幫扶機制。加強對寄宿制學校的管理,加強保育教師的配備和培訓,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讓留守學生得到關愛并快樂成長。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接受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辦法,保障特殊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建立殘疾兒童少年檢查、確認、登記和組織入學制度,確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
(五)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機制
1、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度。結合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際,完善督導評估體系,形成經常性督導和集中督導相結合的教育督導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全縣義務教育發展情況,努力實現教育督導工作的常態化、專業化和科學化。重視并加強教育的督導隊伍建設,建立一支由教育專家、教師代表、資深校長、社會名流、學生家長等組成的專兼職結合的教育督導隊伍。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接受上級評估考核和對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考核的重點,認真落實各項工作。
2、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評估體系。對全縣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的差距進行逐校監測和分析,并以適當方式公布監測結果。全縣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員隊伍,負責對全縣教育均衡情況進行監測。
五、組織領導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住建局、編辦、財政局、地稅局、國土資源局、人社局、綜治辦、公安局、衛生局、文體局、城管局、教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行部署、統籌指導和推動。
猶太人把學習作為終生的使命,重智慧勝于重金錢。猶太民族始終把教育看作寶貴的遺產,對教育的投資是最有遠見的投資。猶太民族尤其重視兒童教育,以色列在兒童教育方面研發的教具、教材、課程模式等被許多國家所采用。一個國家越相信自己的未來。越會重視自己的兒童教育。
以色列政府始終把教育作為立國之本,始終認為支撐國家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是人力資源,始終把教育視為以色列社會基本財富和開創未來的關鍵,是培養人類精英的最佳投資。以色列不斷培養出來的大批高質量人才對其持續發展和科技進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有一項調查顯示,全世界人均讀書最多的和藏書最多的都是以色列人。教育在以色列是份寶貴遺產。猶太民族素有重視教育的傳統美德,猶太民間有句格言:“寧肯少吃一口飯,不缺教育一分錢。”猶太人政治家們更是提出“對教育投資是最有遠見的投資”,“沒有教育就沒有未來”。
在猶太復國主義思想的指引下,以色列一直從歐洲、非洲、亞洲和世界各國大量移民猶太人,由于新移民在各國接受教育的不同,文化差異很大。以色列鼓勵生育的政策,使猶太移民處于生育高峰,人口高速增長,以色列人口由2009年對外公布的700萬人口,去年底已達800萬。為了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后裔兒童盡早接受猶太文化,盡快溶入猶太民族的風俗,統一民族的文化,提高其凝聚力,熱愛自己的國家,使兒童最早接受猶太統一文化教育顯得尤其重要。
二、內閣通過教育法案,
兒童從三歲接受義務教育
2012年1月8日,以色列總理本杰明,內塔尼亞胡在內閣得到多數票,以2l票贊成8票反對通過了對以色列兒童實行義務教育法案。內閣法案規定,以色列兒童自3歲起即可接受免費學前教育。以色列政府強調,這是一項歷史性決定。
以色列家園黨,現任國防部長埃胡德,巴拉克及其獨立派別投反對票,但內塔尼亞胡通過同沙斯黨內閣成員達成協議使得該法案得以通過。根據這項法案。政府將不會按原計劃從地方政府和重建項目人手,將強制推行全面削減4%內閣預算的計劃。
根據以色列《義務教育法》,自1949年實行免費學前教育年齡為6歲,自1953年兒童免費教育開始的年齡限制為5歲。此次通過的新法案將自今年9月新學年開始起,向以色列3歲以上的兒童提供義務教育。同時。新法案還將支持設立下午的兒童輔導班,以解決上班的家長為孩子放學后無處安置而帶來的苦惱。
新法案通過后,內塔尼亞胡發表講話稱,為以色列3歲以上兒童提供義務教育法案的通過,是一個改變公眾優先的歷史性決定。2012年將是以色列政府國家安全和教育年。以色列國防軍守護著國家安全,因此我們也同時增加了國防的預算。內政部長埃利,伊沙伊也表示,在不傷害弱勢群體權益的前提下,學齡前兒童免費教育法案將會受到廣大民眾歡迎。
筆者認為,以色列內閣在目前的全球經濟和地區安全形勢下,在國防預算亟待增加的競爭中仍然通過兒童教育法案,不難看出教育在以色列政府和公民心中的戰略地位。
三、以色列兒童教育的基本體制
以色列的幼兒大部分上公立幼兒園,即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舉辦的幼兒園,其他小部分上私立的幼兒園和托兒所組織、社會團體、婦女組織和公民個人開辦的幼兒園和托兒所。在管理上,以色列實行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由地方興辦和管理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以強化學校管理為關鍵,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教育改革,統籌教育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實現區域內學校的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基本均衡,促進城鄉教育公平,確保順利通過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
三、建立迎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1.接待組:
組長:
成員:
2.現場準備組:
組長:
成員:
3.申報材料組:
組長:
成員:
4.座談問卷組:
組長:
成員:
四、實施步驟
迎接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國家督導認定評估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計劃、明確責任(3月1日—3月6日)
依據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實地督導規程》和我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際,制定并實施《**迎接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動員、制訂迎評工作方案。成立迎評工作專班,落實工作職責,統籌規劃,認真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日程,有序開展“迎評”準備工作。召開專題會議。通過召開班子會、教師會,使全體教職員工深刻認識這次評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緊迫感,形成開展迎評工作良好氛圍和合力。
(二)準備材料、查找問題(3月7日-14日)
根據《督導規程》和2017年現狀收集、整理、完善相關材料。
(三)歸類問題、分工協作、解決問題(3月15日-21日)
1.材料組依據評審標準,審核各校報送材料,查找并歸類存在問題。
2.教育局各科室明確責任,分工協作,會同相關學校共同解決存在問題。
(四)模擬檢查排除問題(3月22日-3月25日)
1.依據《督導規程》,分學區模擬檢查督導學校迎檢準備工作。
2.根據模擬檢查情況,再次梳理,解決問題。
3.材料組根據《督導規程》做好材料匯編工作。
4.學校做好材料匯編和實地迎檢準備工作
(五)配合督導組做好督導認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完成各項自查工作,完善迎評工作檔案資料整理,查漏補缺,扎實做好迎檢各項準備工作。
2.接受省督導評估團對我校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驗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全面動員。迎接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增強工作時效性,大力宣傳,努力營造人人皆知,人人參與,人人宣傳的氛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x政辦發〔2012〕x號)精神,為扎實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確保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2017年5月份順利通過自治區評估認定,12月份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與受檢學校結對幫扶,為受檢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解決學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提高管理水平、辦學質量,使受檢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到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要求〔評估驗收指標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x政辦發〔2012〕x號〕,能夠順利通過國家和自治區評估驗收。
二、結對幫扶主要內容
(一)千方百計籌措捐資助學資金,為學校改善辦學條件,使受檢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到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標準。
(二)幫助受檢學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項迎檢工作,協調解決學校征地、項目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項目建設,在國家評估驗收前達到評估要求。
(三)幫助受檢學校提高管理水平,規范辦學行為,指導學校做好校園內部和周邊環境整治,提升校園文化的品位,形成特色。
三、工作職責
(一)深入掛點學校調研均衡發展推進工作情況,了解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二)深入各受檢學校調研,了解學校標準化建設和均衡發展迎評工作的情況,掌握受檢學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列出問題清單,制定好幫扶工作方案,多渠道籌措資金,幫助學校美化校園、硬化道路,推進標準化建設,協助學校做好迎檢工作,確保小學階段鞏固率達99%以上,初中階段鞏固率達94%以上,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80%以上,確保聯系受檢學校順利通過各級評估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把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幫扶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幫扶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
(二)完成驗收前,深入學校開展調研、定期聽取掛點聯系學校匯報(至少3次);深系學校進行調研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每月至少1次。
(三)要熟悉均衡發展評估驗收的評估標準和計分辦法,熟悉國家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迎檢輿論氛圍,提高公眾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知曉率和滿意度。
(四)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多渠道籌措資金1-5萬元,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美化校園,硬化道路,購置儀器、圖書、設備。
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進一步擴大執紀審查的震懾效果,發揮查處案件的警示、震懾、教育作用,“以案明紀”,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充分發揮查處一案、曝光一批、糾正一域、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鞏固完善轉入常態化治理階段(2017年4月10日后)
1.推動源頭治理,強化建章立制。要深刻分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問題發生的原因、規律、特點和趨勢,著眼當前,立足長遠,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批查處和防范“”問題發生的長效機制,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2.堅持鞏固提升,強化常態治理。要保持機構不散、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堅定不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堅持從小節嚴起、從小事抓起,鍥而不舍把糾正“”往深里抓、往實里做,既要緊盯“”老問題,又要關注新動向,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持續推動社會風氣好轉。
四、專項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深刻認識組織開展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專項工作,是市委、縣委落實中央第三巡視組對廣西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具體要求,是持續正風肅紀、打好作風建設“持久戰”的重要舉措。本單位要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要求的政治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專項工作。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縣方志辦主任任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股室人員為成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并結合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推動工作落實。
(二)壓實責任,傳導壓力。堅守責任擔當,切實擔負起組織開展專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決杜絕搞“權力下放”、當“甩手掌柜”,切實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層層遞減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