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1 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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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風險
抵債資產接收不合規是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業務中比較容易出現的風險點。一是不通過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協議兩種法定方式接收抵債資產。主要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資產只在核算上納入抵債資產科目,但無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抵債協議書。二是取得抵債資產后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三是違規接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接收的資產。個別農村信用社違規接收非建設用地性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抵債資產。還有個別農村信用社違規接收變現困難、估值風險較大的商標權作為抵債資產。此外,違規接收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也是問題之一,這主要表現為抵債資產存在法律糾紛或接收村辦企業房地產抵債未經村民代表表決簽字,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一般不得用于抵償債務”的規定。
會計核算不規范是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業務中的另一個風險點。個別農村信用社收回抵債資產后,沒有按規定及時轉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仍在原貸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債手續不完善或權屬不明導致暫無法入賬。此外,還存在個別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已處置完畢,損失額未作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處理仍在抵債資產科目反映的問題。
抵債資產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薄弱也極易引發風險。《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在抵債資產的收取直至處置期間,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對抵債資產要建立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但是,部分農村信用社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較差,對接收的抵債資產保管不善,日常檢查、維護不到位,形成滅失或部分損失。主要表現為抵債房屋倒塌、抵債機器設備和交通工具被盜、報廢、毀損等情況。
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也會給抵債資產帶來損失。一是抵債資產處置的主觀意愿不強。部分農村信用社擔心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較大,會直接影響到當年經營效益,不愿意按時處置;有的對于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的責任認定存在顧慮,不敢輕易處置,而將抵債資產長期閑置或對外租賃,雖然避免了當年的處置損失,但增加了丟失、毀損和部分資產貶值的風險。二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抵債資產后長期掛賬不予處置,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以抵債協議書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的終結裁決書生效日,為抵債資產取得日,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的規定,造成處置時不能全額收回。
未經審批并履行合法有效手續,擅自將抵債資產自用現象也在個別信用社存在。這一行為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銀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債資產。確因經營管理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固定資產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
防范對策
農村信用社在抵債資產的接收、處置和管理上應牢固樹立全局和長遠觀念,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及周轉速度,使抵債資產成為一池“活水”,將抵債資產余額保持在一個合理的額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加強甄別,謹慎接收。一是農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債資產時應加強甄別與選擇,避免盲目接收造成損失。嚴格把握抵債資產的范圍,區分地域位置,盡量以房地產、有價證券等不易貶值的資產抵債,避免將低值易耗品、機器設備(特別是專用設備)等作為抵債資產,嚴格限制城市較低類別地段、縣級以下和經濟落后地區及劃撥土地上的資產抵入。二是審慎接收抵債資產,特別是權屬不明晰或實際處置變現價值遠低于抵債價值的抵債資產應嚴格限制,對已接收權屬不明晰的抵債資產要盡快完善相關手續。
一、簡述房地產股債權投資與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的含義
一般認為,風險是人們在從事某項活動或決策的過程中對未來預測可能產生的結果的不確定性,包括盈虧發生的不確定性、盈虧大小的不確定性。風險可能產生的損失潛伏在活動或者事件的過程中,會給事件或者活動帶來消極影響,阻礙實現其發展目標。
風險管理是企業或者個人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并在此基礎上選擇與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后果,從而以最小的成本收獲最大的收益的決策過程。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減少風險給其帶來的損失,有助于企業所有者和管理者為企業未來發展做出正確決策,最大程度地保證經營管理的正常運行,保護其財產安全和完整,實現企業經營活動目標。
2.房地產股債權投資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以提高企業經濟收益為目標,但是在高收益背后往往隱藏了高風險,一旦風險管理失控,將導致企業所投資資本受到損失。通常情況下,經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系是既辯證統一又對立的,二者密不可分、形影相隨、相輔相成、相互制約,風險用經濟收益來補償,經濟收益以風險為代價。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如果要追求高經濟收益,就必須面臨和承擔高風險;與之相反,如果不愿意面對高風險,就只能接受低經濟收益的現實。如果企業對風險從識別、評估到控制能夠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機制,就能在追求高經濟收益的同時將所承擔的風險降至最低,實現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關于房地產股債權投資的風險分析
1.人員素質低下的風險
房地產股債權投資活動中需要投資決策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具有宏觀經濟金融、房地產行業、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從事房地產股債權投資的企業都是知識密集型企業,對員工素質的要求極高。企業內部員工的素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發展,如果企業缺乏專業的高素質人才能對股債權投資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那么企業將很難在經濟市場中得以長遠、穩定的發展。
2.信息收集的風險
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在進行投資項目選擇時,需要收集大量的相關資料,如果所收集的信息不夠及時、完整準確、真實,那么過時失真的信息將可能導致企業管理者做出錯誤的投資和經營決策,進而影響到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甚至企業的健康發展。由此可見,企業信息的來源渠道必須廣泛,且穩定可靠,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要保持其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以確保信息使用者能夠基于正確信息做經營決策,實現企業的投資和管理目標。
3.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是指公司的決策人員和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失誤而導致公司盈利水平變化,即未來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的風險。一般情況下,管理風險受到管理團隊的能力和構成、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正處于發展初期階段,組織結構還不夠完善、科學、合理,公司治理也不規范,如果企業的組織結構,內部治理不能及時的調整,適應新環境,將可能由于管理不善導致投資項目的失敗。
4.市場風險
所謂市場風險指的是房地產市場價格、供求等市場因素的不確定性給企業發展帶來的風險。目前,世界經濟剛剛經過金融危機的洗禮,正處在經濟復蘇的階段,這給企業發展帶來了良好的契機,但是,經濟市場環境也日益變得復雜給企業帶來了挑戰。經濟市場環境的不穩定性給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阻力,房地產商品是否受到整體經濟環境的周期性或階段性波動影響,商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在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和方式等方面有無市場競爭力,都會成為影響房地產股債權投資安全的重要因素。
5.其他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也稱營業風險,通常是指由于企業生產、經營上的因素,給企業帶來利潤率或利潤額的不穩定。由于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標的往往都是待建或者未完成銷售的項目,以未來預期收益作為投資基礎,這樣的被投資項目或企業的未來的發展充滿了不可預測性,如果目標公司的經營方式、管理模式、宏觀和產業政策環境、財務融資,資金周轉、法律違約甚至欺詐等方面出現問題,導致了非體系性經營風險的發生,將會使作為投資者的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的預期收益下降,進而使企業陷入經營的低谷。
三、應對房地產股債權投資風險的措施
1.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高素質、多元化發展的人才是企業能夠實現長遠、穩定、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組成元素之一。因此,企業應該定期進行人員培訓,完善房地產股債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結構,使之有能力為企業更好的服務,防范投資項目風險。同時,在企業內部選拔部分優秀人才實行崗位輪換,使之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部門、各環節的工作,為股債權投資業務儲備好后備人才。
2.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體系
企業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流通體系,以加強各層級之間、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信息溝通,加快信息的傳遞速度,實現企業內部資源共享,以此達到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能夠及時、準確的掌握企業現狀,從而作出正確決策的目的。
3.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從歷史看,風險管理從內部控制發展而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都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穩定的發展。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對房地產股債權投資的風險管理有著重要作用,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必須按照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規劃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降低和化解管理風險。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需要在內部建設完善的崗位制度與崗位分離制度,以及能夠貫穿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活動始終的授權決策機制、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與此同時強化對財務風險的監控、審計控制。
4.加強對政策風險的管理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常用的融資途徑就是銀行貸款,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中往往也會需要銀行貸款的支持。但是,我國境內銀行貸款的條件高、利率高,大多數企業貸款難、還款難,形成了融資鏈的惡性循環,尤其是中小企業,這一情況更為嚴重。融資難是影響房地產股債權投資成敗的一個風險因素,所以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需密切關注國家整體信貸環境的變化,關注政府對房地產業發展的規劃,跟蹤相關政策以及法律的變化,了解銀行等金融信貸機構的信貸政策和要求,培育企業美譽度,以滿足和適應信貸政策的要求,獲取政府和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
5.引入第三方獨立監督考核
邀請第三方參與對投資項目的監督與考核可以幫助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順利實施投資活動。企業可以依據自身情況,邀請企業外部的風控專家、基金專家、審計人員等,組成外部審計或顧問咨詢組,借助其專業能力和獨立性,針對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合理分析、預測、監控,規范投資行為,并為企業及時、準確地提供所投資標的項目的信息,揭示所投資項目存在的風險,給予管理改善建議,以保證項目能夠取得預想收益。
6.建立激勵制度
建立健全對投資經理的激勵制度是完善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投資經理的工作熱情、責任心、投入度和專業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房地產股債權投資的風險管控質量,房地產股債權投資企業一般可以通過建立兩種激勵機制來激發投資經理的工作熱情。一是建立健全顯性激勵機制,即以業績考核的方式來影響投資經理的經濟收入,具體可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對其進行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以激勵投資經理努力工作。通過提升項目質量,降低項目風險,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流入,也增加了投資經理的經濟收益。二是建立健全隱性激勵機制。這種激勵方法也可稱為“聲譽約束”。一般來說,如果投資經理能夠積極地管理運營好投資項目,那么不僅會給其帶來經濟利益,同時還會增強投資者、行業人才市場對其的信心;反之,如果由于投資經理未盡到職責而使得股債權投資的業績表現下降,就會很少有企業再選擇其合作,進而失業。
處置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難點
近年來,以資抵債方式在清收不良貸款中的廣泛運用,以及經營過程中出現一些閑置固定資產,使得銀行的實物資產迅速膨脹。從銀行角度看,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既不易變現,也不好處置,以致銀行面臨資產處置舉步維艱的局面。主要存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產權不明晰。有些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產權不明晰,至今未能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導致該資產的處置存在法律主體上的瑕疵問題。
變現能力差。目前,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多以房屋、土地為主。抵債的土地多為劃撥土地、回撥地或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因大部分在抵債時未能取得完整物權,銀行的債權未能得到實質受償,或者雖有價值或者價值高估,其變現能力較差,難以處置,從而導致這類抵債資產在處置變現時困難重重。
兩難困境。由于受抵債資產的政策導向以及抵債資產質量等因素所限,抵債資產很難在規定的處置時間內及時處置完畢,導致處置對象陷入管理費用增加、資產損失加大的兩難困境。
盤活處置資產的經驗探索
健全運作機制,夯實處置基礎
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盤活是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一項經營業務,這項業務的經營成效離不開完善的管理機制作為堅強保障。
首先,提供領導管理的保障機制。在結合市場、風險、收益、資產性質等情況,制定最優處置方案時,應加強資產處置工作的領導管理,成立由行長、分管風險和計財的副行長以及監察、內審、法律、風險、計財和信貸等部門組成的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處置工作,負責處置方案的審議確定、評估和拍賣機構的選定、處置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處置保留價的研究確定等工作職能和工作制度以及處置過程的公開性監督,為健康處置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提供了強有力的機制保障。
其次,引入市場運作的競爭機制。為了更大限度地發揮市場處置資產的能量,選擇拍賣機構時,引入風險競爭機制,以資質、業績、管理水平、拍賣經驗、客戶資源、競報價、風險保證等方面公開評定,公開招標確定拍賣機構;以競爭招選、風險委托和分檔傭金相結合方式進行選擇、委托拍賣機構,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杜絕委托拍賣機構后,銀行可能處于被動地位且與拍賣機構矛盾重重等現象的發生;實現通過評估機構競標、拍賣機構競標及競買人的競買競標,達到再次提升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完善保障制度,規范處置行為
為規范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的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全銀行資產,有效防范資產處置過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實現處置回收最大化,應從強化基礎管理人手,重視以下三項制度建設:
建立資產處置公示制度。實行資產處置不少于7日的公示制度,能加大處置的透明度。既提高了全行員工對資產處置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的產生,又達到資產處置宣傳營銷推介作用,營造了資產處置的氛圍。
實行處置全程的監督制度。為了確保資產處置過程的公正性、透明性,銀行監察、內審等部門不僅參與處置資產的決策,同時還負責監督處置全過程的公開公示、選擇拍賣機構以及拍賣會的公正等方面操作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是否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資產處置的嚴謹性、處置程序的規范性和透明性,防止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實行風險委托拍賣制度。通過明確拍賣行只能拍賣一次,拍賣成交金額不得低于一定數額,否則不支付拍賣傭金,如超過委托人設定金額,每增加100萬元傭金相應提高一個百分點,傭金比率最高不超過10%;規定評估費用、宣傳廣告費、包裝費用均由拍賣行承擔,實行風險掛鉤,使拍賣行與委托人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促使拍賣行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只能賣多不能賣少,從而選擇有資質的、有經驗的中介機構進行處置。
著力管理創新,有效配置資源
第一,創新處置途徑,提高處置能力。資產的處置成功與否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涉及多項法律關系,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因此必須走集中專業處置之路,提高處置成功率,才能取得資產處置變現最大化。2003年初,工行泉州分行在風險資產處置中心的基礎上,進一步著手專業處置機構的建設并明確其工作定位和職責,從基層行抽調具有多年實踐經驗的人員充實中心力量,配備處置中心專職主任,提高處置的戰斗力。同時,通過專業運作處置,摸清了處置資產的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并根據處置資產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針對性強的處置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在處置資產時始終處于主動地位,防止處置的盲目性,避免處置資產存在隱患的糾紛。
第二,創新處置手段,加速處置速度。面對當前抵債資產已處于較高死滯狀態,創新合法的處置手段,采取分門別類、區別對待、一項目一策略、打包分包等新舉措,貼緊市場要求進行逐宗調查、分析、定位,有針對性地調整資源配置方案、處置策略和操作方式,調動各種有效資源并進行優化配置,增強處置可行性,加快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進度,化政策優勢為處置成效,力爭取得規模效應,謀求新的發展。
第三,創新管理流程,防范處置風險。建立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工作的授權審批、集體決策、中介機構選定報批、關系人回避、風險報告和資料存檔備查等制度,遵循“盡職調查一預案管理一方案實施一監督檢查”等流程操作,增強專業處置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和根本上規范處置行為,防范處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進一步推動抵債資產和閑置固定資產處置工作。
以資抵債是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無法以貨幣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銀行為保全資產,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權利資產,用以抵償全部或部分債務的行為。
以資抵債是銀行資產保全手段之一。通過以資抵債,債權轉換為物權,貨幣資產變成抵債資產。以資抵債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被動性
銀行發放貸款是一種主動的資產業務,其目的是獲利。而以資抵債則是銀行面對債務人償債危機時所作出的一種被動而無奈的選擇,其目的是盡可能減少損失。
2、過渡性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其資產經營周期以貨幣為始終。以資抵債僅僅是銀行從發放貸款到收回貸款的一個中間過程,收取抵債資產是一種過渡行為,抵債資產最終將被處置還原為貨幣資產。
二、現存主要問題
綜觀國內商業銀行的以資抵債業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通過以資抵債掩蓋不良資產
不少經辦行為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資產余額與不良資產率等考核指標,在尚未充分追索債務人現金資產的情況下,輕易辦理以資抵債,以此“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資產率,甚至借以開脫責任。以資抵債成了不良資產的“羊皮”,成了不良資產制造者的“避風港”。不少債務人也往往抓住銀行的此種心理,用質次價高,變現困難的資產抵債,變相逃廢債務。
2、抵債資產質量低劣
由于政府部門行政干預,債務人逃廢債、銀行核查不實或經驗不足等原因,抵債資產普遍質量低劣。其中相當一部分抵債資產屬殘次滯銷品,如假名牌服裝,積壓庫存產品、陳舊落后的機器設備,即將過期的保健品等。另有一部分抵債資產則存在種種瑕疵,如違章建筑、欠繳稅費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有爭議的商品房及重復抵債的房屋租賃權等。
3、抵債資產價格高估
抵債資產價格高估是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另一問題。目前,抵債資產的價格確定方式主要有法院裁定,協商定價、評估定價等。由于受行政干預、評估機構按評估標的收費等因素的影響,不少抵債資產的價格明顯偏高。質次價高的抵債資產,對銀行而言有如“借出金磚、拿回破瓦”。
4、抵債資產“管理難”和“不管理”
除一般商品外,抵債資產中更多的是房產、土地使用權、不宜拆遷的機器設備等不動產,且分布分散。由于地方行政保護、債務人故意設置障礙等原因,加之有的經辦行只注重名義抵債、不落實物權,商業銀行抵債資產普遍存在管理難或不管理的問題,致使不少抵債資產“名抵實空”:有的抵債設備長期閑置在原企業;有的抵債房產長期被原債務人無償占用;有的抵債設備被企業偷偷出售。這類現象在產權不明或地處偏僻的房產、機器設備等抵債資產中尤為嚴重。
“難管理”和“不管理”對原本就質次價高的抵債資產而言,猶如雪上加霜,進一步加大了抵債資產的損失風險。
5、重抵債、滯處置
由于抵債資產質次價高,加之保管費用、處置成本及名目繁多的費稅等原因,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率一般較高。如,某銀行在1999年接收了一批作價200萬元的抵債設備,到2002年年末處置時僅變現10萬元,損失率高達95%。
為避免處置損失影響當期利潤和獎金,及怕承擔“資產流失”責任等原因,不少經辦行在取得抵債資產后滯于處置,長期掛賬,抵債資產成了“泡沫利潤”。如,某法院于1998年10月裁定以某債務人所有的倉庫、車庫、招待所及集體宿舍作價280,8萬元抵償M銀行的債務,但直至2002年12月31日,上述抵債資產仍未被處置。然而,由于“冰棍效應”,未處置抵債資產的價值不斷縮水,損失越來越大,并最終形成“處置越晚。損失越大,損失越大、越不愿處置”的惡性循環。
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相當一部分抵債資產實質上成了商業銀行的另一種不良資產——不易變現、不斷貶值、風險諸多的非貨幣資產,而且越積越多。
三、管理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以為,商業銀行對以資抵債業務要嚴格辦理條件、審慎利用,要善于區別情況、主動出擊、搶占優質資產,要落實抵債資產的物權并加強管理,同時更要以多種手段加快處置抵債資產。為此,商業銀行要建立高效的決策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合理的激勵機制。
1、嚴格以資抵債條件,審慎利用
收取抵債資產并非銀行的終極經營目標,抵債資產不僅要占用資金,機會成本較高,而且日后處置時往往還會產生相當大的損失。因此,商業銀行應完善以資抵債業務的規章制度,嚴格條件,加強審查與審批,審慎采用。
商業銀行在選擇抵債資產時,應遵循“合法性、穩定性:易售性”的原則:
(1)合法性。用于抵債的資產必須是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擁有,且有關法律文件齊全、產權明晰、未涉及債權債務糾紛。
(2)穩定性。用于抵債的資產的物理性能應保持相對穩定,不易變質、損耗;資產價格較穩定,市場風險小。
(5)易售性。抵債資產的市場需求應相對穩定,易于在短期內處置變現,且處置成本較低。
2、主動出擊,搶占優質資產
對絕大多數銀行而言,以資抵債往往是一種被動。無奈的選擇,“有總比什么都沒有好”經常是銀行辦理以資抵債的重要理由,因而抵債資產往往是價格高估、質量欠佳。
要想扭轉這種被動局面,商業銀行務必樹立“主動出擊、搶占優質資產”的意識。為此,商業銀行在貸前調查時要全面、深入地查清債務人的所有資產及其主要資產的分布,發放抵/質押貸款時則要盡可能選擇優質資產作為抵/質押品,貸后管理中則要實行及時、有效的風險預警管理,一發現債務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到期不能以現金方式償還債務時,馬上將債務人的主要資產予以訴前保全,并通過協商或法院裁定等途徑辦理以資抵債,化被動為主動,搶占優質資產抵債。
3、落實物權,加強管理
法院判決抵債或雙方簽訂抵債協議并不等于抵債資產的實際取得,更不代表抵債業務的完結。經辦行只有切實落實抵債資產的物權并加強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抵債資產的保值、增值。
(1)及時辦理過戶和登記備案等相關手續。對國家規定應辦理過戶手續的抵債資產,原則上經辦行要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戶和登記備案手續。但對能在極短時間內處置變現的抵債資產,經辦行可在取得土管局、房管局,法院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并實際控制資產的情況下,暫不過戶,盡快處置變現,以節省成本,提高回報率。
(2)及時辦理抵債資產的交接手續。對服裝、辦公設備、汽車等可移動且非大體積類資產,經辦行要及時和債務人辦理實物交接和提貨等手續。對房地產、大型機器設備及權益等抵債資產,經辦行則要和債務人及時辦理抵債資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等法律文件的交接及其他相關手續。
(3)分類保管。面對形態各異、大小不等、四處分散的抵債資產,如何妥善保管是當前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中的難點之一,不保管將導致資產的破損甚至滅失,而要全部集中保管又不現實。筆者以為,對抵債資產應實行分類保管:①集中保管。對服裝、辦公設備、汽車等可移動且非大體積類資產應按區域實行集中保管,即將某一地區內所有服裝,辦公設備。汽車類抵債資產集中到某一倉庫,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保管。②原地托管。對房地產。大型機器設備等則要實現原地托管,即在辦妥過戶和登記備案等手續后,和第三人或原債務人簽定托管協議,委托其具體保管、維護。③專庫保管。對有價證券類資產,要按重要憑證及時交由出納部門入銀行專庫保管。
(4)辦理保險。抵債資產的保險問題是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中的盲點。有的經辦行在取得抵債資產后既不積極處置,又不落實保險,最終因火災等意外事故導致資產滅失和全損。因此,對短期內無法處置變現的房產等大額抵債資產,經辦行一定要及時辦理保險,防范風險。
4、多渠道、多手段地處量抵債資產
銀行如果只是一味地接收而不予處置變現,抵債資產將越積越多,并成為另一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危及銀行的資產質量和持久穩健發展。因此,各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渠道和多種手段,盡快盡早地處置抵債資產。
除傳統的協議轉讓、拍賣、自用等處置手段外,筆者以為商業銀行應積極探討并采用打包出售、出租、托管經營等方式。
(1)打包出售。打包出售是指銀行根據市場需求或投資者偏好,將多項抵債資產組成一個資產組合予以出售。銀行既可以將具有類似特征的抵債資產分別打包,如組成房地產類資產包、汽車類資產包分別出售;也可以將多種類型的資產混合打包,如將房產與服裝,辦公設備等不同類型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資產包出售。混合打包有助于銀行將那些難以處置變現的抵債資產與相對比較優良的資產一起捆綁出售,有利于提高處置率、降低處置成本,減少損失。打包出售方式技術含量較高,其關鍵點在于:①資產包中必須有一項能吸引投資者的核心資產。②資產包的價格確定。
(2)出租。由于質量、價格或產權等原因。不少抵債資產無法在短期內出售。為避免資產閑置,對其中具有使用價值、有一定需求的抵債資產,商業銀行先予以出租,等到各方面條件成熟后再行出售。通過出租,銀行既可節省保管費、倉儲費等費用的支出,又可增加出租費等營業外收入。而且從長遠分析,“先出租、再出售”的綜合收益比單純的出售收益要大,有利于實現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值最大化。
(3)托管經營。對那些在一定時期內無法處置變現,但具有經營價值的抵債資產,商業銀行可以委托給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中介機構經營管理,實現保值、減損。通過托管經營,商業銀行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專業中介機構的的管理經驗,管理人才、客戶資源等優勢,對抵債資產實行市場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而且還可避免陷入在處置抵債資產和違反《商業銀行法》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之間兩難的境地,規避政策風險。
5、建立有效的配套機制
如前所述,以資抵債業務管理的根本原則是:要慎用而勿濫用,要優選資產而勿來者不拒,要盡早以最佳方式和最佳價格處置變現,而勿一抵了之、長期擱置。為此,商業銀行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配套機制,包括高效的決策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合理的激勵機制。
(1)高效的決策機制。如果以資抵債項目,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都要上報上級行審批。而上級行的審批程序繁瑣、耗時又長,下級行何以搶占優質資產、何以盡早盡快處置。因此,無論是優選抵債資產,還是加快處置,都需要高效決策機制的支持。高效決策機制包括合理授權、高效審批。
(2)有效的約束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是控制“利用以資抵債消極壓縮不良資產”和“抵而不管”等問題的必要手段。
①按風險權重考核抵債資產。取得抵債資產并不意味著風險的全部釋放,在其未處理變現之前依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對抵債資產的考核應從按資產占用形態考核改為按風險權重考核,即對抵債資產的質量狀況要按照其風險權重與資產數量之積進行考核。此舉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絕經辦行利用以資抵債“美化”資產質量的問題。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銀行;抵債資產;核算
本文所稱抵債資產,指銀行債權到期后,由于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銀行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用于清償債務。從某種角度講,銀行妥善營運、保管及處置抵債資產,做好抵債資產的核算以及列報工作,可以有效保證銀行的經濟利益最大化,促進銀行資產業務的穩定發展,提高銀行貸款投向實體經濟的積極性。下面,本文將進一步對新會計準則下銀行抵債資產的核算實務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抵債資產簡述
(一)抵債資產的概念
本文所稱抵債資產,是指銀行根據自己的戰略導向、業務特點及市場競爭情況準入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抵債資產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有以下三類。一是從物的角度,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兩類。按照擔保法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二是從擔保物權的角度,分為抵押和質押兩類。抵押權主要分為一般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銀行普遍接受的不動產抵押范圍有:房產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等。銀行普遍接受的動產抵押范圍有:船舶、車輛、機械設備等。質權主要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銀行普遍接受的動產質權多為具有較強的保值能力、變現能力、易存儲能力、物理及化學性質穩定的存貨類資產。銀行普遍接受的權利質權多為具有較強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倉單或提單、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知識產權、具有較強保值及變現能力的股權。三是從權利確定的角度,分為辦理抵質押登記和不辦理抵質押登記兩類。銀行對于作為主要擔保方式的擔保物權,一般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銀行對于作為輔助擔保方式的擔保物權,視擔保情況確定是否辦理抵質押登記。
(二)抵債資產的取得方式
抵債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抵債。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權、用益物權的資產,通過雙方認可的評估方式確定價值后,償還銀行債權。二是司法判決或仲裁抵債。多數情況下,出于各方利益考慮,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無法達成一致協議,選擇通過司法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在判決或裁定生效后,擔保物拍賣流拍的情況下,銀行被迫接受抵債資產,用于補償自身債權。
二、加強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重要性
銀行首先考慮以貨幣形式受償,從嚴控制以物抵債的方式補償債權。一般情況下,通過貸款的轉期、減額續貸、展期、重組等多種形式,降低債務人償債壓力。對于債務人及擔保人明確表示不能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償債且不愿自行處置擔保物的,銀行通過拍賣、變賣擔保物及其他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實現債權。只有拍賣、變賣工作不能在拍賣規定期限或雙方約定期限內完成,銀行才會接受以物抵債,這是一種被迫的資產保全。但是,隨著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以及銀行對實體經濟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來,銀行抵債資產大幅增加,以物抵債逐漸成為清收、壓降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實踐表明,信貸資產的剝離速度遠低于抵債資產的增加速度,抵債資產接收成本比較大,管理風險比較高,變現時間比較長,處理難度比較大,處置損失比較大。管理和盤活抵債資產,不僅直接關系到銀行的經濟效益、競爭能力和發展,進而影響到實體經濟的正常運行和金融風險的防控工作;處理不當,會增加銀行信貸業務的逆向選擇風險,降低銀行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力度,降低銀行資產流動性,甚至面臨監管處罰。因此,加強規范銀行抵債資產管理,提高抵債資產變現能力,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降低經營風險,特別是對盤活抵債資產、合理配置信貸資產規模、提升銀行盈利水平,均起到關鍵作用。
三、銀行抵債資產處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處置成本高,損失大
銀行在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主要面臨“三高”成本。一是費用高。抵債資產接收或處置的過程中,需要繳納兩次過戶交易稅費、中介機構評估費用、拍賣費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隱患的,還需要支出保管費、保險費、維修費等各類費用。二是協調成本高。在進行抵債資產處置的過程中,銀行需要擔負的職責較多,需要協調債務人、擔保人、法院、拍賣機構、中介機構、律師等相關機構和人員,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三是差額損失高。抵債資產在接收過程中,由于債權人眾多、法院指定評估機構等因素,評估價格往往高于市場價格,產生一次價值損失。抵債資產在處置過程中,存在剩余價值低、用途局限、折舊損耗大等問題,買方利用銀行急于處置的各項內外部規定,壓低處置價格,產生二次價值損失。
(二)產權轉讓困難,限制條件多
銀行取得抵債資產的相關權益時,往往受到多種條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礙。原持有人以各種理由拒絕交付抵債資產,甚至非法營運,謀取利益。二是判決或裁定難以有效執行。曾經出現地方政府以維穩、保證經濟發展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為,甚至阻礙銀行正常開展資產保全工作。三是難以預測的產權糾紛及自然災害,導致銀行不能取得抵債資產的權益。
(三)處置途徑局限,時效性差
銀行在進行抵債資產處置的過程中,局限性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轉平臺。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制,銀行不能直接經營抵債資產,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銀行難以找到合適的托管機構或中介機構,除房產外,其他類型抵債資產二手交易不活躍,導致抵債資產變成廢品、空置、閑置,加速其折舊和貶值。二是高價值不可分割的抵債資產,處置時間長,短時間內難以找到合適的買方。三是管理難度大。大多數抵債財產都是實物財產,種類繁多、地域分布廣泛,短期內難以變現,銀行資產保全人員缺乏專業技術水平,使得管理難成為繼保全難之后的抵債資產第二大難題。
四、新會計準則下銀行抵債資產核算的幾點建議
(一)抵債資產取得的處理方式
銀行取得抵債資產時,在取得時點和公允價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與該抵債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銀行且其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就可以確定取得。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抵債資產的所有權交付存在實質與形式不符的情況,例如:法院判決某一房產屬于銀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為要挾,拒不搬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銀行所有,但是房產實物無法交付銀行,銀行不能獲得房產的相關權利。在此類情況下,抵債資產的確認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則,當抵債資產所有權上95%以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實現轉移,即可確認。上述案例中,銀行已經拿到房產證,房產證作為房產持有和交易的唯一憑證,銀行鎖定持有房屋的風險和報酬,可以直接將其確認為抵債資產。與原持有人后續進行的協調活動產生的費用,作為保管費用處理。
(二)抵債資產保管的處理方式
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保證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對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應按照相關的保管規定操作,防止抵債資產出現重大價值損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人員傷害。經評估,未來損失或危害發生可能性較高且支付金額巨大的,應購買財產保險。對于受到客觀條件制約不能按期處置的,不可閑置抵債資產,應在不影響處置的情況下進行出租營運,租金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銀行保管抵債資產不等同與自用抵債資產,如需自用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固定資產購置手續,不能擅自按照抵債資產保管進行會計核算。保管期間,應做好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相關稅費的賬務處理工作。
(三)抵債資產減值的處理方式
銀行不應回避抵債資產的減值問題,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每個季度應至少開展一次賬實核對工作,及時掌握抵債資產實物形態及價值形態的變化情況,做到賬簿一致和賬實相符,對影響抵債資產價值的風險隱患應做到“有預案、有預警、有措施”。隨著經濟發展、技術進步、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抵債資產減值準備應遵循“應提即提”的原則,如果在處置時一并計入損失,對資產列報的影響較大。應重點關注三類減值準備的計提情況:一是對于新入賬的抵債資產,首次計提減值準備,應將入賬價值與市場價值進行對比,將評估價值虛高市場價值入賬的部分及時計提減值準備。二是對技術更新換代較快的抵債資產,不僅計提其自然損耗和折舊產生的減值,更應關注技術進步、產能淘汰導致的減值。三是對價格波動明顯的抵債資產,分析其價格波動,準確預測減值計提比例。
(四)抵債資產處置的處理方式
銀行取得抵債資產后,應該及時開展處置工作,盡早執行公開拍賣。對于特殊情況不能拍賣的,視實際情況通過協議、招標、打包、委托等形式盡快處置變現。抵債資產處置后,銀行確認不再擁有或控制抵債資產且相關的風險和收益已經轉移,應及時終止確認。實際工作中,存在買方由于購買能力有限而實施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情況。此時,抵債資產的終止確認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則,當抵債資產所有權上95%以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實現轉移,才可以確認終止。對于能夠確定已經轉移風險和報酬的,在簽署協議收到首付款時,終止確認抵債資產并確認處置損益,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為應收款項處理;對于不能確定已經轉移風險和報酬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為應收款項處理,仍需持有抵債資產,不能確認終止。
五、結束語
銀行開展抵債資產的收取、管理、營運和處置工作,目前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難。我們希望在新會計準則下通過優化、明確抵債資產的取得、保管、減值、處置的會計核算處理方式,降低不實利潤對銀行業績的影響,提升銀行抵債資產的核算與列報表現,提升銀行經營管理決策水平,提升監管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而推動銀行資產業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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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
理論上的風險定義為投資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其實際投資和預期結果或預期收益發生偏離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會由潛在的風險轉變為現實的損失。
從風險的來源分,可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有經營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道德風險、策略風險、人才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和其他環境風險等。從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看,涉及較多的風險為內部風險,如果按銀行各部門管理職能劃分,可分為會計結算風險、財務收支風險、信貸資產風險、中間業務風險、抵債資產接收、處置風險及投資業務風險等;如果按會計報表劃分,可分為資產類風險、損益類風險、負債類風險、表外業務風險等。城市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在西方發達的銀行制度下,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明確地承擔起銀行在其全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以銀行的全部資本金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邊界。董事會因此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風險承擔的主體。任何有效的風險管理都應該是以風險承擔主體明確,權力、責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為根本前提的。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中這種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的特點在風險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導致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層對金融風險非常重視,而微觀金融主體的金融風險管理意識相對淡薄,對風險管理缺乏緊迫感和積極性。
(二)內控體制不健全,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和管理體系。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的《銀行機構內控指引》,完善的現代銀行內控體系應該以運作合法、有效和信息暢通為目標,涵蓋銀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責任分離、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和缺陷修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我國大多數銀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都還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也沒有專職的風險經理,無論是內部稽核部門還是信貸管理部門(管理信用風險)或資金管理部門(管理利率等市場風險),都沒有能力承擔起獨立的,權威性的、能夠有效管理銀行各個方面風險的風險管理職責。
(三)管理人才嚴重匱乏。由于風險管理的綜合性和專業性,要求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素質,經受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否則將很難理解業務和產品的風險性質,更難以采取適當的風險防范措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這方面的人才還相當匱乏。
二、構造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
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確定風險管理戰略;二是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
(一)實施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個從董事會到經營層白上而下的責任和職能體系,董事會將最終承擔銀行所遭受財務損失或股東權益減少的責任。因此董事會作為最終責任主體,要負責管理銀行的各種風險,這種管理風險的責任涉及以下幾方面:①確立銀行的發展目標并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②確定銀行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③在可行的風險視野和銀行戰略性計劃基礎上,通過把資本配置給不同的業務活動來提高銀行的潛在收益;④保證銀行所處的控制環境能夠保護資本。
(二)構建風險管理體系。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一個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個銀行采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組織結構有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即管理層次、部門設置和職責劃分。管理層次指的是縱向結構[董事會(各專業管理委員會)經營層各業務部門各支行、營業部],部門設置指的是橫向結構,而職責劃分以管理層次和部門設置為基礎,既牽涉到縱向,又牽涉到橫向,形成一個縱橫交錯的網絡結構。在這個網絡結構中的每一個交叉區域都是重要的風險控制點,每一個部門都是一個風險責任主體,每一責任主體都要建立相應的風險識別機制和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在這個網絡中,從總部到支行,從一線普通員工到行長、從一項新業務出臺到具體實施,這一系列的過程包含著許多風險控制點,每一業務部門的主管必須承擔其業務部門內部日常管理和報告各種風險的職責。
三、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具體實施
按城市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的業務種類,風險控制點存在于會計結算、信貸資產、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變現、表外業務、計算機管理等幾方面,這其中主要體現為操作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經營風險等,對這些風險進行控制要從定性與定量兩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分析
1.會計結算風險的控制。會計結算風險存在于前臺業務操作及后臺業務管理兩方面。銀行對外服務主要是以會計結算的方式對外進行的,這其中所包含的風險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風險管理部門要定期查找業務風險點,通過稽核部門工作中反饋出的問題,找出風險隱患,隨時監控結算風險,督促業務部門制定相應措施加以防范。
2.信貸資產、抵債資產風險的控制。一是信貸資產風險的監控。凡新發放貸款,即使審貸委員會已經通過,也需報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負責對貸款風險實行量化管理,通過對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測定出貸款風險系數,即為貸款的風險度。只有當該筆貸款的風險度小于一定標準,貸款才可發放,同時建議從社會上聘任有關行業專家碑為貸審會的特邀委員,以實現管理型和專家型相結合的復合決策體系,進一步降低新發放貸款的風險。二是抵債資產接收及處置的監控。凡經特資會審議通過的欲抵債資產及已抵債資產的變現,均需報風險管理部批準,風險管理部負責對每筆欲抵債資產進行嚴格審查,從以物抵債的必要性、抵債金額的合理性、抵債資產變現的可能性等幾方面進行把關,對不符合抵債資產管理規定的,一律不得抵頂;抵債資產的變現,風險部負責對其全過程進行監控,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的損失。
3.控制各項業務的規章制度。銀行業務總是向前發展的,而制度一旦制訂,就相對穩定。目前的內控制度多局限于對原有制度的補充和修訂,往往是風險發生后才制訂了一些規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樹立制度先行、內控優先的思想。風險管理部要加大對新開辦業務規章制度的風險監控。新興業務(中間業務、表外業務
,
、特別是風險較大的衍生金融業務)的開拓與相應的控制制度存在“時差性”脫節。因此,在新業務開辦前,各業務部門應深入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將制定的規章制度,提請風險管理部門對其在防范風險方面提出意見,以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識別機制加以約束,引導新業務依法經營,規范發展,防止出現新的風險。
4.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主要通過事后監控,具體包括審查其職責分離制度;網絡管理、網絡終端使用和網絡用戶是否經過授權;密碼控制是否按權限因人而異;機房管理、數據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本文出自:
與傳統風險管理主要依賴定性分析相比,現代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定量分析,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衡量和監測風險,這使得風險管理越來越多地體現出客觀性和科學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風險價值VaR模型,該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廣泛認可,被許多金融機構采用。量化和模型技術的發展,使傳統藝術性的風險管理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科學性,也使風險管理決策成為藝術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決策行為。
(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關鍵詞:銀行;抵債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7-0-01
一、當前抵債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隨著外部經濟形勢下行,銀行接收的抵債資產快速增加。從目前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抵債資產接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抵債資產存在較大瑕疵。部分法人機構接收抵債資產時盡職調查不夠,沒有認真了解資產的產權及實物狀況,包括是否設定了抵質押等他項權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稅款、土地出讓金及其他稅費,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糾紛,是否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是否屬于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接收的個別抵債資產存在產權不明爭議、權證不齊全、不具有獨立使用功能、不易于保管及變現等問題,個別抵債資產屬于公益性質,或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單獨用于抵償債務,以及接收的是即將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權等。
2.接收的抵債資產價值虛高。部分機構協議抵債時,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抵債資產的評估價格遠高于實際市場價值;或者采取“倒算賬”方式接收抵債資產,即簡單按照剩余的貸款本息、欠繳的各種稅費相加確定抵債資產價值,即使抵債資產不足值也放棄了繼續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3.接收抵債資產不審慎。部分分支機構過分依賴于接收抵債資產化解不良貸款風險,沒有充分考慮抵債資產接收、保管和處置變現環節的高額稅費問題。從目前向的抵債資產情況看,僅接收環節的相關稅費就占到了貸款本金的20%-25%,再考慮保管和處置變現環節的稅費,接收抵債資產普遍會面臨程度不同的貸款本息損失。
4.接收抵債資產產權未過戶。部分機構為節省相關稅費,對接收入賬的抵債資產未進行產權過戶,存在抵債資產可能因查封保全、重復抵債等導致抵債資產滅失的法律風險。
(二)抵債資產保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管理職責不明晰。部分法人機構接收抵債資產后沒有根據抵債資產的類別(包括不動產、動產和權利等)、特點等確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沒有建立登記、盤點和定期檢查制度,沒有確定抵債資產經營管理的主責任人,指定保管責任人,并明確各自職責,導致抵債資產管理責不清。如某分行就發生了一起接收的抵債房產被原風險部經理私自出售,收入歸己所有,而聯社卻沒有及時發現的案件。二是定期盤點、檢查制度執行不到位。不能及時掌握抵債資產實物形態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影響抵債資產價值的風險隱患,并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和補救措施,導致抵債資產實物滅失或價值大幅縮水。
(三)抵債資產賬務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個別機構協議抵債后確認入賬的抵債資產價值高于公開評估價值。二是對接收抵債金額超過債權本息總額的部分,先行向對方支付補價,而不是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待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后,將變現所得價款扣除抵債資產在保管、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加上抵債資產在保管、處置過程中的收入后,將實際超出債權本息的部分退給對方。三是沒有或少計提減值準備。沒有執行每季度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的要求。
(四)抵債資產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沒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處置抵債資產。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或按照固定資產購建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專項申報審批手續,個別管理者私自決策,隨意處置給內部員工或親屬、朋友,或以不公開方式對外出租,或私自轉為自用。二是抵債資產處置后,法人機構墊付的訴訟費等各種費用、表外利息長期掛賬不予處理。
二、關于加強抵債資產管理的辦法及途徑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
各機構要在已修訂完善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機構職責,細化抵債資產接收、保管和處置操作流程,切實提升抵債資產管理水平。
(二)審慎接收抵債資產
要從嚴控制以物抵債,受償方式以現金受償為第一選擇,債務人、擔保人無貨幣資金償還能力時,要優先選擇以直接拍賣、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方式回收債權。當現金受償確實不能實現時,方可考慮以物抵債,且要切實做好實地調查工作。
(三)切實加強已接收抵債資產的管理
要確定抵債資產經營管理主責任人,指定保管責任人,并明確各自職責。要建立抵債資產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
(四)切實加強抵債資產的出租管理
抵債資產原則上不能對外出租。因受客觀條件限制,在規定時間內確實無法處置的抵債資產,為避免資產閑置造成更大損失,在租賃關系的確立不影響資產處置的情況下,可在處置時限內暫時出租。對單項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在100 萬元(含)以上的,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方式進行租賃,由法人機構理(董)事會授權的專業管理委員會或經營班子在綜合考慮抵債資產價值和市場詢價結果等各方面因素基礎上,集體決策抵債資產出租價格。對采取不公開招租方式租賃抵債資產的,應與承租人充分協商確定,且租賃價格要在內部進行公示。
(五)切實規范抵債資產的賬務處理
農村信用社接收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表內利息作為抵債資產入賬價值。對抵債金額超過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的部分,在未實際收回現金時,暫不確認為利息收入,待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后,再將實際可沖抵的表外利息確認為利息收入。同時,除法律法規規定債權與債務關系已完全終結的情況外,農村信用社取得的抵債資產不足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含表內表外利息)的差額,應依法繼續追償,追償未果的,按規定進行核銷和沖減。
(六)加快已接收抵債資產的處置變現
在當前信用風險全面、集群、復雜化暴露的情況下,農合機構呈現出不同于其他銀行業機構的信用風險特征。農合機構應充分認識農村金融的信用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分散和補償機制,提高貸款資產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信用風險特征明顯
整體表面平穩。去年下半年以來,各銀行業機構信用風險全面、集群、復雜化暴露。農合機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率)呈現“起點高”“起步晚”“有序暴露”等特點。以福建省數據為例,農合機構整體不良率曲線是除郵儲、政策性銀行外最為平緩的一條。
個體、區域顯著差異。農合系統各法人機構的信用風險暴露情況明顯具有個體、區域的差異性。單個法人方面,2013年下半年以來,福建銀監局轄內不良率上升的農合機構共計30家,其中不良率增加超過一個百分點的有9家;增加超過三個百分點的僅兩家。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率較農村信用社低,這與農村商業銀行在改制中經過一輪不良資產剝離清理有關。福建銀監局轄內八個地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龍巖、寧德)農合機構信用風險暴露情況不僅呈現出區域差異,而且其與當地銀行業整體信用風險發展趨勢也并不完全同步。
誘因本質相似。從非現場監管數據來看,風險的行業性集中度很高,主要是周期性顯著的行業及部分輕資產服務業。除農、林、牧、漁業外,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風險突出,一年來的不良率一直較平均不良率高。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教育行業近一年來的不良率逐步上升,超越平均不良率。除行業風險因素外,過度融資、擔保鏈傳導等是農合機構不良貸款的主要誘因。
指標裂變全面。隨著風險處置工作逐步展開,風險抵補能力開始下降,貸款專項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覆蓋率自2013年年底后開始呈下降趨勢,且自2014年2月開始下降速度增快。流動性指標惡化,流動性比例、人民幣超額備付率均呈下降趨勢,存貸比微升。為彌補不良貸款處置導致的貸款損失準備消耗,貸款損失準備提取數額增大,影響農合機構撥備后利潤,2014年撥備后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均呈下降趨勢。或因互保、聯保等方式風險凸顯,各類貸款中保證類貸款比重有所下降,抵押類貸款比重有所上升。此外,農合機構通過開展同業業務,資產增速加快,資產結構中,同業資產比重快速提升。抵債資產增加,存在一定的隱匿風險。
化解路徑局限。農合機構在信用風險化解路徑選擇上有其特點。核銷是各銀行業機構除現金清收外的主要選擇。國有大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往往還通過轉讓、重組等方式優化資產結構。農合機構對不良貸款進行轉讓、重組的比重較低,更多采用以物抵債和其他清收化解方式。貸款受讓對象合規性的限制及農合機構縣域經營的現實條件,使得農合機構往往難以找到合適的受讓對象。同時,經濟下行時期貸款轉讓價格縮水也使得農合機構缺乏轉讓處置的動力。貸款倉促核銷可能存在道德風險,以物抵債可能帶來抵債資產處置難問題,其他清收方式則面臨合規問題。農合機構所獲抵債資產多為房地產、農民財產權或經營承包權,這些資產的處置受到經濟下行、房地產價值下降、農民財產權或經營承包權轉讓市場不成熟等外在因素的影響,短時間內無法變現,且管理耗時費力,其實際價值可能比預計中更低。
風險如何處置
方向必須清晰。在法律框架不完善和法律執行力不強的背景下,信用風險產生原因復雜。風險的化解處置牽涉各方利益,信用風險的管控必須找準政府、企業、銀行與社會的利益平衡點。大面積信用風險的防控必須依靠政府。構建起“銀行為主體、市場為手段、協會為依托、監管為協調、政府總牽頭”的風險化解體系。依托各地建立的風險聯系處置機制,緊緊依靠地方政府推進風險處置。銀行業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應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風險動態,提請協調解決重大風險和難點問題。
方法注重靈活。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區別對待。針對風險實際,一案一策,分類施治,既對惡意逃廢債務的失信企業嚴厲懲處,也對暫時出現困難但有市場、有效益的誠信企業慷慨解囊,對經營無望的“僵尸企業”應盡快處置。省聯社應協調推進農合機構間在風險管控中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完善“社團貸款”聯合管理機制,形成不良資產、抵債資產轉讓協調合作機制,實現農合機構“抱團取暖”“抱團維權”“抱團發展”。
效果立竿見影。風險處置落到實處,注重平衡成本效益與風險控制、長短期效果與效率。風險處置扎實。堅持真實處置,確保處置措施落地,確保風險一次性處置到位,不留問題和隱患。責任追究嚴實。嚴格責任追究,建立遠期風險責任追溯機制。夯實長效機制。不僅要應對處置當前的風險,更要將風險案例進行積整理和總結,在適當范圍內共享、討論,以此為鑒構建長效機制,化當前“危”為未來“機”。
持續深化改革。信用風險的不斷暴露,總根源還在于農合機構戰略定位不明確,治理機制、信貸管理不到位。應通過持續深化改革,切實解決這些內在問題。
堅持服務本土定位。處于小微企業、零售貸款細分市場的農合機構、城商行、郵儲的信用風險狀況較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平穩,其抗風險能力遠超其風險管理水平,這是因其小額、分散的客戶特點所致。同時,也得益于準入政策。農合機構在縣域面臨的同業競爭壓力目前仍相對較小,更應抓住這段政策有利時期深入挖掘客戶,增加客戶黏性,充分發揮本土地緣優勢。
強化風險管理體系。由于縣域“熟人”社會特點,主流的內部控制、制衡機制并不能有效解決農合機構內部關聯性問題。可通過完善人力資源政策,如由省聯社統一招收、培訓、考核員工,高管異地選派等方式削弱農合機構內部過于密切的關聯性。此外,還可考慮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物理隔絕和自動分析在信貸管理方面的比重,弱化人為因素的影響。
注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從業人員職業能力、風險意識的提高有助于其形成風險管理理念,自覺弱化人際關系的影響。
銀行貸款審查審批人員遵循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根據經驗決定是否敘做一筆貸款。但是,如何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與收益相平衡原則的具體含義是什么?貸款審批有沒有明確的標準?
股東要求
銀行風險管理政策一般會強調,董事會代表股東整體利益,是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那么股東對利益及風險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資本回報高
股東投入資本,追求回報。股東對資本回報率(ROE)有目標要求。本文假設一家銀行的ROE目標是不低于15%。
2.虧本概率小
假如銀行片面追求高回報,可能過分冒險而資不抵債,將股東投入的資本“賠光”。為保證資本安全,銀行一定要降低發生資不抵債的可能性。對資不抵債的發生概率,股東有容忍度要求,即“股東風險偏好”。實際上,股東希望銀行達到的外部評級結果與其風險偏好相一致。
本文假設這家銀行的股東風險偏好為BBB-(99.69%),即出現資不抵債的可能性不能高于1-99.69%=0.31%。這個數字越小,表示股東對銀行經營穩健性的要求越高。用式子表示是:
P{資不抵債}≤0.31%,或P{凈資產≤0}≤0.31%
審慎經營貸款
銀行怎會資不抵債呢?負債不會無故增減,只能是資產方出了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貸款發生損失,把凈資產“吃掉”了。
貸款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為使P{資不抵債}≤0.31%,自然要求貸款損失“吃掉”凈資產的概率不能高于0.31%。
如何才能保證?答案是,通過審慎經營,確保銀行資本覆蓋貸款風險。
1.何為貸款風險
風險指可能發生的損失。貸款創造收益,也帶來風險。
當出現不利情況時,貸款會發生損失;越是通常很少發生的不利事件即小概率事件,一旦發生,越容易造成大的損失。即使通過設計和運用擔保、賬戶控制等風控措施,盡量控制損失的發生,但防不勝防,不利情況一旦發生,至少會出現一定量的損失。
如何度量貸款風險?設定任何小概率水平α,假設貸款損失值L滿足下式
P{貸款損失≥L}=α
即L表示當出現小概率等于α的不利情況時,貸款至少損失多少。
貸款風險越大,L也越大;反之亦然。因此L可作為衡量貸款風險大小的一種指標。
一般賦予α特定的含義,即
α=1-股東風險偏好=0.31%
這時的L也叫受險價值。
2.資本覆蓋風險
全部貸款的風險大小是TL,即
P{全部貸款的損失≥TL}=0.31%
因此,只要TL
P{貸款損失≥銀行凈資產}≤0.31%。示意圖見表:
貸款是一筆筆做的。一筆筆貸款加起來,如何保證資本覆蓋風險,且總收益達到ROE目標?具體說來,要做到:
在正確評估單筆貸款的風險大小及收益多少的基礎上,把所有單筆貸款的風險加在一起,保證不超過銀行凈資產,即資本覆蓋加總風險。簡單加總的風險不一定等于總風險,怎么辦?還要運用行業、相關性等手段進行組合管理。最后,保證單筆貸款占用資本的ROE達標。
銀行通過審慎經營貸款,滿足股東風險及利益要求的具體措施見圖1。
其中的關鍵,在于如何評估一筆貸款的風險和占用資本的大小。
貸款風險評估
1.貸款分析
對一筆貸款的分析要做到可測、可控。
可測,指了解客戶優勢所在及為什么有這些優勢,并分析貸款所有風險點在哪。承擔風險并不可怕,但風險要可測。
可控,指設計可行的授信方案及其風險控制措施,通過貫徹落實,盡量降低風險。
在貸款分析的基礎上,方能進行風險評估。
在貸款審查審批時,一定要有這樣的思維方式:
“先想到不利情況,然后再看能否設計和運用一定的風控手段,將損失控制到最小,”即“壞的方面著想,好的方向著手”,“危中見機”。如果“從壞處再往壞處想”,那么所有的貸款都不能做;相反,如果“一切都往好處想”,那么所有的貸款不用評估都可以做。
2.風險評估
綜合貸款優勢、風險點和控制措施,根據自身審批經驗和對已有審批案例的了解,歸納該筆貸款的主要風險特征。
將具有相似風險特征的貸款,歸為一類。最簡單的是分為可做和不能做兩類。在同一類貸款內,還可以按照行業、區域、產品等維度,進一步細分成若干小類。
通過對已有同類貸款的分析,結合適當前瞻性判斷,評估一筆貸款的風險大小。
假設一筆貸款有650筆同類貸款,其損失數據見表1:
可以算出,平均損失是1.7。
有兩筆貸款的損失分別為3和5,概率都是0.00154,因此
P{貸款損失≥3}=0.00154×2=0.00308≈0.31%
該類貸款的風險是3。
這樣的貸款該不該做?有沒有明確的標準?
審查審批標準
1.通過對風險與收益的兩級平衡,決定是否敘做一筆貸款
2.先比較平均損失與平均利潤
一種情況是平均損失≥平均利潤。平均說來,或在通常情況下,同類貸款的損失大于盈利,得不償失,因此,不能做。
另一種情況是平均損失
上例中,同類貸款的平均損失是1.7%。假設平均利潤是2%,則平均損失
3.再看“資本”收益是否達標
貸款會“占用”資本,大小等于承擔的超過平均損失的額外損失,即風險-平均損失。
計算經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RAROC=(此筆貸款的利潤-平均損失)/此筆貸款占用的資本
此筆貸款占用的資本是3-1.7=1.3,假設利潤是2.7,則RAROC=(2.7-1.7)/1.3=0.77
此筆貸款RAROC遠小于ROE目標15%,因此不能做。
對貸款決策的總結見圖2。
不太精細的做法
1.管制利率
在管制貸款利率下,所有貸款不論收益大小,都在最低收益水平之上,因此只要風險足夠低,都可以做。
審批標準從權衡風險與收益的關系,簡化成主要考慮風險水平。
2.審批標準
在量化模型不支持時,可進一步簡化為,評估是否有很大把握認為該筆業務不會發生損失,即使發生損失,損失率也會很小。
只有對兩個問題都做出肯定回答時,才能做。
這里對損失率的大小,在程度上如何把握,需要依靠經驗。
還可以用參照法。
已知“更有經驗”或者“更權威”的審批人同意敘做一筆同類貸款時,就可以評估是否有比已批準的同類貸款更大的把握,即認為該筆業務不會發生損失,即使發生了損失,損失率也會更小。
做出肯定回答時,也能做。
因此,要多看貸款報告及其他人是如何審批的。要成為“老中醫”,必須見過足夠多的病人,要不斷從他人那里汲取經驗、教訓。
3.存在不足
在向銀行沒有貸款定價能力的客戶貸款時,這種簡化的貸款審批方式是有意義的,雖然不太精細,可能有一些本可以發放的貸款被置之門外,但至少能保證安全。
銀行沒有定價能力的客戶,一般說來也是銀行的優質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