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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P3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07)18-31516-01
Research on Application and Ways to Database Modelling
XUE Chang-chun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With the database application more and more widespread, the database modelling method also unceasingly is consummating. Using the database modelling tool may speed up the database modelling, guarantee the design model and the implementation model uniformity, that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software development. How to establish the effective database model, speed up the database creation process, is the key to database application procedure implementation. The article is organized as follows, introduced the database modelling is introduced, and application database modelling tool explanation database modelling process, as well as certain skills about using database modelling tool.
Key words:Database Modelling;E-R Diagram;Forword Engineering;Reverse Engineering
要設計一個數據庫,首先就要分析數據庫中要存放什么信息,這些信息之間存在什么聯系,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數據庫的結構。數據庫的結構,也稱為數據庫模式。所以,確定數據庫結構的過程就稱為數據庫建模。以下對數據庫建模過程加以論述,所述數據庫以關系型數據庫為研究對象。
1 數據庫建模概念
數據庫系統通常采用三級模式結構和兩級映象功能,即外模式、模式和內模式〔1〕。外模式也稱為用戶模式,是數據庫用戶視圖。模式也稱為邏輯模式,是數據庫中全體數據的的邏輯結構和特征的描述。
在數據庫建模中要分析現實環境中的各種數據,找出相互聯系,具體可以將數據庫設計分為六個階段,需求分析;概念結構設計;邏輯結構設計,物理結構設計;數據庫實施;數據庫運行和維護〔2〕。對于概念結構設計主要是形成數據字典,繪制實體-聯系圖,按照關系規范化理論要求將概念模型轉換為關系模型,形成邏輯結構,然后再選擇相應的數據庫平臺進行物理數據庫設計。在這一過程中,要分析數據與數據之間的聯系類型,關系規范化的要求,利用數據庫建模工具可以簡化這一分析與設計過程。目前這方面的工具有很多,比如:ERWin、PowerDesigner、CASE Studio等〔3〕。數據庫建模要求能夠表達完整的數據結構和相互的聯系,并且在概念模型和關系模型之間轉換方便。要能夠從概念模型向關系模型自動轉換,并且能夠自動轉換為指定的數據庫平臺上的數據庫,如:Micosoft SQL Server、Access等,這一設計過程稱為軟件開發中的正向工程。對于比較完善的計算機輔助軟件工程工具,還應提供能夠從物理數據庫的基礎上向邏輯模型轉化的功能,即從物理數據庫表格及相互關系自動轉化為關系模型,更新E-R模型圖。這種轉換相對于正向工程稱為逆向工程或反向工程。在數據庫設計、運行、維護過程中,支持這種轉換的工具的應用非常重要。
數據庫建模工具可以獨立于具體的數據庫平臺,因此可以簡單的移植到不同的數據庫平臺上。數據庫建模工具大部分都是圖形界面的,更有利于實體聯系的建立。
2 CASE工具數據庫建模過程
2.1 數據準備
圖1數據庫建模示意圖
通過詳細調查所研究的系統,了解系統的需求,各種處理要求,對安全和數據完整性方面的要求,數據結構等等。以此為基礎上建立數據字典,分析數據項、數據結構、數據流和數據存儲,以及處理過程。在充分考慮系統的功能需求和可擴充性的基礎上,建立起數據的概念結構模型。
2.2 設計E-R模型圖
首先設計分E-R模型圖,設置屬性,設置主鍵,然后根據實體之間的相互關系,連接實體。對于1:1、1:N和M:N等不同的實體聯系類型,可以通過數據庫建模工具自動進行連接。如相對于M:N實體聯系類型,可以自動生成兩個實體之間的聯系,聯系為新實體,包含相關聯的兩個實體的主鍵,這相當于自動完成了實體模型向關系模型的轉換。圖2所示為利用CASE Studio數據庫建模工具建立E-R模型圖。其中“選修”和“講授”實體是連接兩個M:N類型實體時自動生成的。
圖2 E-R模型圖建立
2.3 E-R模型向關系模型轉化
選擇好相應的數據庫平臺,執行轉化操作。對于不同的數據庫管理系統軟件,數據庫建模工具將產生不同的腳本語言,主要有表格建立與刪除、索引建立、主健建立、觸發器命令等,如圖3所示。由生成的腳本語言,到指定的數據庫管理系統上執行,便可以得到物理數據庫。這一過程在數據庫設計過程中非常方便。傳統轉換過程中需要手工進行,按照聯系的種類不同有不同的轉換方法,形成邏輯模型,然后再選擇相應的數據庫平臺手工建立數據庫物理結構。利用數據庫建模工具可以直接從概念模型向物理模型轉換。
圖3 數據庫腳本代碼生成
腳本語言代碼如下(以Micosoft SQL Server平臺為例):
Create table [學生]
( [學號] Char(5) NOT NULL,
[姓名] Char(10) NULL,
[年齡] Integer NULL,
[籍貫] Char(10) NULL,
[系別] Char(10) NULL,
Primary Key ([學號]))
go
Create table [課程]
( [課程號] Char(6) NOT NULL,
[課程名稱] Char(20) NULL,
[學時] Integer NULL,
[學分] Integer NULL,
Primary Key ([課程號]))
go
……
2.4 數據庫建模反向工程
在數據庫物理結構建立好以后,經常需要對數據庫進行維護,包括表格結構的修改、增加表格、聯系的修改等。這時對數據庫結構的修改要及時反饋到邏輯模型中,始終要保持物理模型和邏輯模型的一致性。從數據庫物理模型到邏輯模型的修改過程稱為數據庫建模的反向工程。這一過程對于數據庫應用程序后續建設工作以及應用系統的實施和維護都非常重要。目前大多數數據庫建模軟件均支持這種反向工程操作。
3 結束語
利用數據庫建模工具可以解決數據庫設計過程中復雜數據聯系的問題,在轉換為關系模型過程中建立起概念模型與物理模型之間的緊密聯系,便于對數據庫及時更新和維護,同時也對數據庫設計過程中的資料文檔如E-R模型圖等進行即時維護,對于系統實施以后系統的維護都具有非常的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薩師煊,王珊.數據庫系統概論[M](第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03-240.
[2](美)內沃斯(Navthe,E.).數據庫系統基礎[M](第4版).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6.
[3]王經卓,劉永生,丁兆奎,等.關系數據庫的建模技術研究[J].淮海工學院學報,2002,11(2):19-22.
人們觀念中的山寨產品并不尊重知識產權,存在低價,質量低劣,只做到形似神不似,功能與正版差距很大的這些元素。事實上“山寨”一詞并沒有準確的定義,并經不起推敲。因此并不能將所有的反向工程后獲得的模仿技術的行為歸于此類。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貿學院國際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曾為“山寨”正名,他認為“山寨”產品只是一個噱頭,僅僅是一種營銷方式,仔細對比,很多被“山寨”的產品,與正版產品形似神不似,從軟件硬件來看,均未侵犯知識產權,事實上很多“山寨”都不侵權。
反向工程的合法認定
反向工程的利用是不是構成侵權,浙江廣誠律師事務所趙小雷律師就法理與實踐的方面對此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在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第十二條,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前款所稱“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這里第一個構成要件就是“不為公眾所知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規定,所謂“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也就是說這些信息已經為公眾所知悉,不構成商業秘密:(一)該信息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二)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三)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四)該信息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五)該信息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六)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上述對此做出了規定,從法條上看如果通過正規途徑運用反向工程獲悉的商業秘密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另外通過正規途徑運用反向工程獲得的商業秘密運用到相關產品中不構成侵權,但其中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如果通過正規途徑獲取的是獲得國家專利的商業秘密,按照法條獲得國家專利的商業秘密也是商業秘密,所以也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但按《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因此,雖構不成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但如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將相關商業秘密應用到產品中去即違反《專利法》。所以結合《解釋》和《專利法》可以理解為通過正規途徑和反向工程獲得的未獲得專利的商業秘密并將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應用相關商業秘密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這里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專利法》第五十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使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督忉尅返谑l可以說是對《專利法》第五十條的具體操作的規定,即是在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的情況下,第三人可以通過正規途徑的反向工程獲知專利技術的商業秘密,在此基礎上去進行技術革新,如果這種技術革新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法律即規定其合法性。所以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解釋》第十二條與《專利法》第五十條存在著一定的穩定的必然關系。
第二,如果通過正規途徑運用反向工程獲取的是獲得國家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商業秘密,通過對以上法條的解釋,獲得的商業秘密行為不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專利法》中對什么樣的情況下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規定也不是很明確。
一般可以認為,私權之間所形成的“禁止條款”與反向工程豁免公共政策相違背,構成商業秘密權利濫用,因此該禁止條款效力理應不予認可。換言之,在商業秘密法保護中,商業秘密權利人無權阻止社會公眾通過反向工程這一正當手段對其商業秘密信息的獲?。ǚ苫蛘咝姓ㄒ帉τ谀承┛腕w如計算機軟件禁止反向工程的,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除非技術權利人申請專利保護。當然,在適用反向工程豁免時,其中已知產品必須是以正當和誠實的方式獲得的,例如從公開市場購買、公共領域獲得,方可豁免。
反向工程知識產權訴訟的手段
反向工程推動技術的不斷進步,技術進步又會促進反向工程,而作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既要發展技術,利用反向工程,又要對其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因此對反向工程又有諸多的限制。
反向工程在司法解釋中被定義為,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折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為避免該條款被濫用,司法解釋同時規定:“當事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不予支持?!?/p>
中國開源軟件推進聯盟專家委員會陳偉博士告訴本刊記者,就集成電路芯片而言,由于布圖設計的全部圖形分別存在于集成電路表面下不同深度處,所以實際中多采用逐層剝蝕,再用顯微攝影技術將其拍攝下來,測出其尺寸即可復制出全套布圖設計。反向工程的方法在集成電路工業的發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國廠商無不采用這種方法來了解別人產品的發展,如果嚴格禁止這種行為,便會對集成電路技術的進步造成影響,所以各國在立法時都在一定條件下將此視為一種侵權的例外。為了教學、分析和評價布圖設計中的概念、技術或者布圖設計中采用的電路、邏輯結構、元件配置而復制布圖設計以及在此基礎上將分析評價結果應用于具有原創性的布圖設計之中,并據此制造集成電路,均不視為侵權。但是,單純地以經營銷售為目的而復制他人受保護的布圖設計而生產集成電路,應視為侵權行為。
據陳偉分析,計算機軟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一直是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中爭議較大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尚無任何國家在其軟件保護法中允許對軟件實施反向工程的行為。因為軟件作為一種技術產品要考慮到產品的兼容性,所以絕對禁止反向工程行為可能影響軟件技術的發展。
反向工程可能會被誤認為是對知識產權的嚴重侵害,但是在實際應用上,反而可以成為知識產權所有者保護中的一把利劍。例如在集成電路領域和軟件領域,如果懷疑某公司侵犯知識產權,可以利用反向工程技術來尋找證據。
論文關鍵詞 侵犯商業秘密 反向工程 法律保護
筆者作為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的一線執法者,發現在偵辦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一般遵循“確權-侵權-損失重大”的證明標準,即需先證明存在商業秘密,再證明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最后證明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對此,被控訴方或辯護方時常從行為對象不符合商業秘密、行為人獲取商業秘密行為合法、侵權造成的損失不夠重大提出抗辯,為行為人脫罪。反向工程即是從行為角度出發,否定侵權事實的抗辯事由之一。
一、商業秘密反向工程歷史沿革及各國立法
“反向工程”也稱逆向工程,起源于美國,原用于計算機軟件領域,是指對通過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產品,通過分析、拆卸、測繪等技術手段,獲得該產品的制造法、構造、材料等技術信息的行為。商業秘密反向工程特指通過反向工程破解并獲取他人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的行為。
美國《統一商業秘密法》對第一條的評論中規定了正當獲取商業秘密的五種行為,其中之一就是“反向工程”。該法同時還規定:“已知的產品必須是從公開和誠實渠道獲得”。
我國關于反向工程的法律比較欠缺,只在2007年最高法《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的解釋》(以下簡稱《不正當競爭解釋》)第12條規定,“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一)、(二)項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笨梢姡覈鴮Ψ聪蚬こ滩扇〉囊嗍钦J可的態度。
二、反向工程抗辯商業秘密侵權的合法性依據
反向工程者通過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精力,采取這種逆向勞動獲取了他人的商業秘密,成為對抗侵犯商業秘密的合法抗辯事由,其合法性依據在于:
(一)從反向工程行為人的角度來看
其在實施反向工程過程中,為獲取信息同樣付出了合理的勞動,并非不勞而獲。美國《統一商業秘密法》評論指出:如果反向工程時間長且耗費大,通過反向工程獲得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對反向工程中獲得的信息能夠享有商業秘密。即如果行為人付出了合理的勞動,這種反向工程就沒有破壞依此方法獲得的商業秘密,原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還繼續滿足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反向工程的實施者也可以針對該商業秘密主張自己的商業秘密權。
(二)從原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角度來看
其對自己的技術秘密采用商業秘密的手段予以保護而不是申請專利,雖然在保護期限上不像專利權受到限制,但在獨占性方面卻不如專利權那樣受到法律強有力的保護。在將自己含有秘密信息的產品推向市場,應當預見商業秘密被破解的風險,載有商業秘密的產品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必然面臨其權利窮竭的考驗。
(三)從商業秘密權本身來看
商業秘密權歸屬于知識產權領域,與其他知識產權一樣具有相同的無形財產權本質屬性,但它卻并不具備傳統類型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征,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并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獨占性,即權利人無權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獲得或使用相同的商業秘密??梢?,商業秘密權利主體具有多樣性,商業秘密的擁有并不具有完全排他性,多個主體可能同時擁有同一商業秘密。
(四)從法益平衡的角度來看
知識產權法是為平衡知識產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設計,旨在激勵知識創造和對知識產品需求的社會利益之間實現理想的平衡。例如,法律上給予專利權以絕對排他的保護,是以向社會公開并在若干年后為社會公用為代價的,以期在促進科技進步和信息自由傳播之間達到一種平衡。商業秘密權利人既然選擇了商業秘密這種自我保護的方式,并且在保護期限、使用方法、披露制度等方面并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若仍不允許他人通過方向工程進行研究,顯然無法減少平衡因知識產權的壟斷、專有帶來的負面效應,有濫用權利之嫌,反向工程便是這樣一個平衡器。
三、反向工程抗辯商業秘密侵權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方式的“反向工程”均能夠成為抗辯侵犯商業秘密的合法事由。反向工程獲取他人商業秘密必須同時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超出法律允許范圍的,仍應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一)要求對象產品必須是從公開渠道合法取得
由于反向工程是從結果推導原因,從產品推導制造方法的逆向行為,因此其行為具備正當性的前提就必須是對象產品必須是從公開渠道合法取得。美國《侵權法重述》757條評注及《統一商業秘密法》規定:“已知的產品必須是從公開和誠實渠道獲得”。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也明確規定反向工程的產品必須是“從公開渠道取得”。
該要件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象產品來自公開渠道,其受眾是不特定之人。二是獲得對象產品的手段必須是正當、誠實的,符合一般商業道德標準。如通過欺騙手段獲取的產品,明顯違反了“正當、誠實”的標準。上述兩層含義共同保證了獲取反向工程對象產品的合法性。
(二)要求必須依法獲得對象產品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反向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必然要對產品進行拆卸、組裝,實際上是民法上的處分行為。因此,該技術本身的特殊性就要求實施人在實施反向工程之前必須依法獲得對象產品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如果產品的秘密信息是在所有權未轉移的情況下反向獲取,則適用“黑箱封閉”規則,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權。在“黑箱封閉”規則下,產品因出租、修理、租賃等關系轉移占有,產品的占有人雖然隨著產品轉移發生改變,但所有權人并未改變,占有人行駛的僅是暫時的使用權,不享有反向工程技術拆卸、組裝所需要享有的所有權,因而從源頭上否定了使用人實施反向工程權的合法性。
(三)要求行為人嚴格遵守“凈室程序”規則
指在開發過程中不得非法依賴他人的專有信息。如果參與反向工程的一人或數人,過去已經接觸并知悉他人的商業秘密,則此種反向工程的過程本身就是收到“污染”的,是不合法的。例如甲公司掌握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跳槽至乙公司,其通過反向工程獲取與甲公司相同的商業秘密的抗辯則不能成立。該規則也同樣必須適用在獨立研制過程中。我國《不正當競爭解釋》和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均規定“對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行為不予支持”。
(四)要求行為人事先未承擔保密、不破解等義務
該義務通常來源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的保密義務如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對公司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合同法》第43條規定,一方對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等。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是指反向工程實施人在合法取得商業秘密附著物后,與商業秘密權利人之間訂立了禁止行為人從事還原工程的約定,或者商業秘密權利人明確表示禁止對其產品進行反向工程的。
此外,還有學者認為,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和行業慣例,除了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明示的保密義務外,基于雙方信賴關系,還會產生一種默示的保密義務豍。認為該信賴關系可存在于合伙人之間、也可存在于雇主與雇員之間。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對該默示的保密義務予以認可。
四、反向工程獲得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問題
如前所述,行為人通過實施反向工程合法取得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其與原權利人是相互獨立的權利人,只是二者各自享有的權利指向對象相似甚至雷同,但這不能成為反向工程行為人行使其權利的障礙。
反向工程實施人獲得商業秘密后,不外乎兩種用途:一是向社會公眾披露,二是自己使用并保密。前一種情況下,該商業秘密因公開而喪失秘密性,不再受到法律保護。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第三人導致商業秘密公開的方式為:(一)侵權公開;(二)通過獨立開發、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獲得后公開?!钡诙N情況下,商業秘密原權利人與反向工程實施人都作為商業秘密的權利人獲得保護。此時,若他人從反向工程實施人處非法獲取商業秘密,必然同時影響實施人和原權利人的利益。在對被侵權人即反向工程實施人予以法律保護的同時,原權利人的權利是否考慮?具體來說,行為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計算,是僅考慮反向工程實施人的損失,還是將原權利人的損失也計算在內?對此,筆者認為,應當僅考慮反向工程實施人的損失。理由如下:
首先,反向工程實施人得到的商業秘密是其合法獲取的商業秘密,擁有完整的商業秘密權,其與原權利人是相互獨立的兩個主體,唯一的聯系不過是各自權利的對象相似甚至雷同,但這不能成為原權利人要求賠償的理由。
其次,客觀上,侵權行為人是從反向工程實施人處非法獲取商業秘密,主觀上侵犯的也是反向工程實施人的利益,若將原權利人的損失也計算在內,難逃客觀歸罪之嫌。
再次,原權利人出于種種考慮,沒有選擇申請專利而是選擇商業秘密這種自我保護方式,就意味著選擇了承擔被破解、被披露的風險。法律只能消極的禁止他人不侵犯,但卻不能禁止他人通過合法、誠實的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既然不能阻止他人合法獲得,也就無法控制他人合法取得商業秘密后又被侵權人非法獲取而遭受的損失。
五、我國現有商業秘密反向工程立法現狀及完善建議
我國于2007年2月1日正式生效了第一部有關商業秘密反向工程的司法解釋——最高法《不正當競爭解釋》,該《解釋》第12條對商業秘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予以明確規定,并給出了反向工程的法律定義,對于法院審理該類案件具有極大的指引作用,這無疑是一巨大進步。但與發達國家完善的商業秘密法保護體系相比較,我們商業秘密反向工程的規定仍然有很多漏洞和不足,需要大力完善。
(一)加快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完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以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主,并沒有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關于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當中,加之立法、司法者對商業秘密的認識不盡相同,導致一些法律規定之間的不協調,而現有的關于商業秘密反向工程的法律規定又十分缺乏,因此,我們亟需制定一部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法》,該法中應當詳細規定反向工程有關問題。
【關鍵詞】 反向購買; 業務; 權益易
反向購買作為借殼上市最常見的一種途徑在國外資本市場上早已普遍存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此也有較為完善的規定。但由于資本市場不完善等諸多原因,我國2007年才出現首例反向購買案,并于2008、2009年度出現一個反向收購的,在證監會2009年5月份公布的上市公司2008年報披露三大問題中有兩個都涉及到反向購買業務。筆者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國反向購買會計規范還不完善,僅有的四個直接涉及到反向購買相關規定的文件也都是對其較為寬泛的原則性規定;另一方面則是實務中上市公司主觀或客觀地對現有規范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一、對是否構成業務的規定不夠明晰
由于三者之間存在交叉引用,筆者將《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的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中關于反向購買會計處理的規定整理后歸納如下: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等資產為對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應當區分以下情況處理:1.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資產、負債或僅持有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或負債的,上市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2.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保留的資產、負債構成業務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
由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反向購買中上市公司的保留部分是否構成業務決定著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原則,構成業務的情況下采用類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的購買法,此時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或者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如果確認為商譽則至少以后每年年末進行一次減值測試,并將發生減值的商譽沖減當期利潤;若不構成業務,則采用權益易法進行處理,且此種處理方式下只影響反向購買時入賬的所有者權益,不會影響未來上市公司的業績。
不同的處理方式會對企業合并當年甚至以后數個會計年度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使企業有按照本企業經營戰略或財務利益來籌劃處理方式的動機,權益易法與購買法并存的情況更給企業的這一動機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在是否構成業務有關規定不明晰的情況下,在《財政部關于執行會計準則企業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9]16號)中關于業務的概念有如下規定:“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的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等,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回報。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具備了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定為構成一項業務”。而在《財政部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實現間接上市的會計處理復函》(財會便[2009]17號)對同一概念的表述中將“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具備了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定為構成一項業務”換成了“有關資產、負債的組合構成業務,應當由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兩個解釋公告對同一概念規定的不一致給實務工作帶來了理解上的混亂,對于這一概念,筆者認為其包含兩個要件: 1.具有投入、加工處理、產出以及核算能力;2.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利、更低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回報。這兩個要件是必須同時滿足還是只滿足第一個的基礎上第二個可有可無?如果需要同時滿足,那么在上市公司所保留資產、負債滿足要件一而由于種種原因該部分資產負債連年虧損的情況下企業就可以不將其確認為業務;如果只需滿足要件一而要件二可有可無時,又與反向購買實務中一些企業關于是否構成業務的判斷有一些出入。此處提供一個沙鋼股份借殼ST張銅(002075)上市的案例來輔助分析。
2008年12月20號,ST張銅向沙鋼集團定向增發股票 1 180 265 552股限售股購買其持有的沙鋼集團旗下的淮鋼特鋼有限公司的股權,換股完成后ST張銅擁有淮鋼特鋼63.80%的股份,而沙鋼集團擁有ST張銅74.88%的股份,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重大相關交易。
由于購買完成后,沙鋼股份控制了原ST張銅的生產經營活動,所以此次收購屬于反向購買,且在2010年12月公布的《高新張銅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修訂稿)》中判定該項購買為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主要理由如下:公司2007年、2008年度巨額虧損,外部融資環境惡化,未及時歸還銀行借款及供應商貨款而形成的訴訟事項較多,在現有的構架下實現盈利的可能性較小,因而公司預期不能給股東提供股利、更低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回報,根據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函),公司將本次重組判斷為無業務的反向購買。
而在2011年2月26日公布的《高新張銅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公告》中關于上市公司的原有資產、負債有如下表述:“公司(高新張銅――筆者注)擬將上市公司的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銅加工資產,以 33 991.07萬元的評估價格轉讓給控股股東沙鋼集團”。同時在2011年2月底報出的沙鋼股份2010年度財務報告中關于本次重組屬于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的判斷時指出:“根據沙鋼集團出具的《承諾函》,本次資產重組后沙鋼集團將以等額現金置換公司銅加工資產,公司原有的業務將全部終止。根據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函),公司將本次重組判斷為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
針對同一事項的判斷雖然結果相同、依據相同,但企業作出職業判斷的側重點卻有很大區別,前者以雖滿足要件一但不滿足要件二為由判斷其為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而后者則是兩個要件都不滿足的情況下判斷其不構成業務。關于兩次是否構成業務的判斷的合理性,筆者均沒有找到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但如果兩次判斷都是合理的,那么反向購買相關規定中關于是否構成業務的內容是有很大操作空間的,上市公司只需在一定程度上判定其保留業務能否給公司投資者帶來收益或提供更低成本即可決定是否構成業務;另一方面如果第一次判斷是不合理的(第二次判斷筆者默認其是合理的,因為其已經經過了江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并得到證監會的批準與2011年4月8號恢復上市),那么在質疑ST張銅財務工作者的動機或業務能力的同時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反向購買中關于業務的規定是否完善及合理呢?
正如其他會計準則一樣,反向購買實踐也隨著一系列相關規定的頒布實施而日趨規范,與此同時反向購買理論也隨著日趨復雜和成熟的反向購買實踐而不斷完善,從2008年前諸多證券公司借殼上市過程中同時不滿足上述要件一和要件二卻采用反向購買法確認了商譽,到2010年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000776)案例中幾乎采用一樣的購買模式而采用的卻是權益易法,兩者的差異體現了反向購買理論和實踐的不斷完善。
而筆者認為,現行反向購買理論中關于購買法和權益易法的適用范圍仍有尚待完善的空間,首先反向購買業務的前提是發生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兩個企業之間,所以兩者的該項交易有采用獨立性和公允性原則的動機和條件,這也符合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基本理念。而現行規定下僅以被購買方(即上市公司)合并時是否構成業務作為判斷采用何種處理方式的基本依據是不合適的,因為雙方通過權益互換最終會成為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為使以后會計期間的合并財務報表符合相關的業績要求或其他需求,購買方有可能與被購買方串通而采用不公允或不符合獨立易的原則變通采用權益易法,以回避采用購買法下給合并后企業業績帶來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合并前購買方對被購買方的業績作出承諾的前提下這一動機顯得尤為強烈。
所以筆者建議,反向購買過程中應在符合謹慎性會計原則的基礎上盡量采用購買法,通過解釋公告的形式進一步規范企業反向購買的行為,重構《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的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中關于業務的概念,只要被購買方(上市公司)擁有的相關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具有投入產出的能力,就應當將其確認為業務,因為目前我國的反向購買實踐大多是為了借殼上市的目的,只要保留了這些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就可以合理推定合并完成后該項業務會被較有實力的購買方稍加整合后繼續存在。
另外,現行的關于購買法和權益易法的適用范疇的劃分中,將不構成業務的“凈殼購買”全部劃歸為權益易法的適用情形,筆者認為應當關注被購買方(上市公司)將本公司原有業務清空的過程并對其作出適當的分類,因為上市公司將本公司原有業務一攬子出售給購買方或與購買方相關聯的第三方的情況與被購買方不出售原有業務而以構成業務的方式進行反向購買的情況沒有實質性區別,現行規定中前者采用了權益易法,后者采用了購買法。這也成為很多現行反向購買案例在兩種處理方式中進行主動選擇的最常用的操作方式。所以筆者認為應進一步細化“清殼”的過程,把由于將上市公司原有業務出售給購買方或與購買方相關聯的第三方的情形劃歸為購買方的適用范疇,而將其他的“清殼”方式采用權益易法。
二、反向購買中權益易的經濟實質
“權益易”一詞在我國最早出現在2008年12月26日的《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中,并以此作為反向購買中被購買的上市公司不構成業務時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原則。但是對權益易的具體含義以及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缺乏明確的闡述,即使在散見于有關文件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的一些內容也都是原則性或列舉性的規定,鑒于權益易可能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產生較大影響,筆者將結合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以及我國反向購買實務中的具體做法對權益易進行具體分析。
關于權益易的概念《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中規定:權益易是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進行的交易;而《美國財務會計公告第5號――商業財務報表的確認和計量》中則規定資本易是指與所有者進行的影響主體權益的交易,并在另一個解釋公告中將資本易等同于權益易。對比分析以上兩個概念筆者將權益易的要點歸納為兩點:1.有所有者的參與;2.以所有者身份而非經營者的身份進行的交易。
筆者結合上述概念將散見于解釋公告及實務中常見的權益易類型歸納如下:1.所有者向會計主體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債務豁免或代為清償等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資本投入性質的(證監會公告[2009]34號);2.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轉讓或增持部分子公司(會計主體)的股權(財會便[2009]14號);3.法人股東為履行對會計主體的業績承諾而用貨幣資金補足的實際業績與預期業績的差額;4.所有者有償承擔會計主體的不良應收款項;5.所有者向會計主體投資或從會計主體分回股利等。分析上述五種權益易類型發現:權益易作為和損益易相對應的交易類型,其具體的處理程序也與損益易相呼應;如現行準則中關于第三方捐贈或債務豁免的情形屬于損益易且其收益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如果捐贈或債務豁免主體為實際控制人或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如為減輕企業負擔或滿足特定需求)而進行的,則將其劃歸為權益易,捐贈金額或豁免債務賬面金額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而不是計入當期損益,其他幾種權益易也有類似的處理過程。這也是本文研究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情形下采用權益易的理論依據。
在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中,由于法律上的母公司(會計上的被購買方,以下簡稱母公司)將自身原來的經營性資產全部出售,僅剩下不具有投入、產出能力的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負債,同時法律上的子公司(會計上的購買方,以下簡稱子公司)通過持有母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而擁有了母公司未來的經營決策權,母公司也通過這一權益互換的方式擁有了子公司的股權或子公司對其他企業的股權從而構成反向購買,那么這一特殊的權益易與上述文中列舉的常見權益易有較大不同,首先,該項權益易前后母公司的控制權發生了轉移;其次,與一般權益易中只涉及存量股權在所有者之間協議互換而不改變股份總數不同,該項權益易增發了股票;最后,與一般權益易只涉及所有者與母公司之間或者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的權益易不同,反向購買下權益易既涉及到所有者與母公司之間的權益易,也涉及到所有者之間的權益易。為更加清楚地闡述文章觀點,特承接上例引入沙鋼股份反向購買ST張銅的案例。
ST張銅于2010年12月27日向沙鋼股份定向增發 118 026.5552萬有限售條件的普通股,以換取沙鋼股份持有的其子公司淮鋼特鋼63.79%的股權(在該項反向購買之前,ST張銅已將自身主營的銅加工業務打包出售給沙鋼股份)。交易完成后,ST張銅股本增加到15 7626.5552萬,其中沙鋼股份擁有118 026.5552萬(占總股本的74.88%),ST張銅原股東擁有剩下的39 600萬(占總股本的25.12%)。由于是“凈殼”購買,故購買完成后ST張銅的主營業務就是淮鋼特鋼的主營業務,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也以淮鋼特鋼為主體。
案例中涉及到的所有者與母公司之間的權益易表現在法人股東沙鋼股份與母公司*ST張銅的交易,在2010版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關于合并財務報表編制時規定:“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應當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發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確定該項企業合并成本過程中新發行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但是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權益結構應當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權益結構,即法律上母公司發行在外權益性證券的數量及種類”。從上述規定可以非常明顯看出其是針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情形的,因為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根本就不屬于企業合并,也就無所謂在計算權益工具金額時用到的企業合并成本的概念,但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構成業務時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原則來確定不構成業務情形下的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原則,將合并財務報表中權益工具的金額反映為購買過程中子公司(適用于母公司直接持有子公司股權的情形)或者子公司控制的企業(適用于母公司與子公司擁有的另一企業的進行權益互換)按比例實際擁有的股本金額比例列報;而股本的數量則是應當反映母公司反向購買前已經擁有的股本數以及反向購買過程中定向發行的限售股股數。比如本例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股本數量應該是反向購買前ST張銅的股本總額39 600萬和購買過程中新發行的118 026.5552萬(合計157 626.5552萬)。而合并報表中反映的股本金額則應該是反向購買中實際取得的淮鋼特鋼股份有限公司63.79%的股權所占的金額,由于報表中沒有給出淮鋼特鋼的相關資產及股權信息,故該金額無法確定。從*ST張銅2010年度報表中筆者發現其是將合并財務報表中淮鋼特鋼公司的實收資本(股本)與按照上述口徑確認股本金額差額依次沖減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并在此基礎上得到2010年初依次沖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分別為:216 374 413.84元、 39 668 930.23元、305 262 207.93元,期末沖減未分配利潤為51 742 502.17元。
不構成業務的反向購買中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的權益易表現為法人股東沙鋼股份與高新張銅原股東之間的交易,與一般的權益易中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存量股權權益互換不同,反向購買中的權益互換是通過增量股權的形式即定向增發來實現的,這也是更多的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作出的判斷。仍結合上述案例來分析,反向購買前后ST張銅原股東所持股權數量沒有發生變化(都是3.96億股),但是該部分股權在交易前后所代表的經濟含義卻截然不同,不僅表現為其在股權總額中的相對比例由100%下降為24.12%,更重要的是兩者所代表的含義也完全不同:反向購買前主要是在ST張銅的銅加工業務中擁有近100%的股權,并且在該部分銅加工業務中的股權價值也基本隨著ST張銅與將其銅加工業務整體打包出售給沙鋼股份而消失;而在反向購買后卻是在以淮鋼特鋼這一換回的權益中擁有24.12%的股權,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筆者認為這也是沙鋼股份這一法人股東與ST張銅原股東之間的權益易,但遺憾的是諸多反向購買企業(包括沙鋼股份反向購買ST張銅)均沒有對此作出符合權益易的處理,這也是準則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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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KANO理論,技術人員,勝任特征
[中圖分類號]F27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3)07-0044-04
[作者簡介]李曉非,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為企業管理;
金春華,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企業管理;(北京100192)
邵球軍,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投資事業部職員,研究方向為企業管理。(北京100080)
一、引言
隨著科學的發展,技術繼勞動力、資本之后成為人類社會中又一重要的生產要素,并且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作為技術的創造者和實施者,技術人員的素質是構成組織的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技術人員是指從事專業技術研發、管理和操作的人員,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人員、會計人員、統計人員、醫生、教師、律師等都屬于技術人員。本研究中的企業技術人員特指在企業中從事生產技術研發、管理和操作的人員,企業的財務人員、法律人員不在研究范圍內。
企業中的技術人員屬于典型的知識型員工,具有專業性、創造性、復雜性、團隊性等特征。技術人員所進行的知識性勞動使其工作過程與工作結果具有更大的模糊性,難以用工作數量、工作時間等直接性指標度量。如何對技術人員的能力、素質、績效進行評價一直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難題,勝任特征理論的引人為該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勝任特征理論由McClelland于1973年提出,Mc-Clelland指出,勝任特征是指能將高績效者與一般績效者區分開來的行為技能和個人特征,并且主張用勝任特征測試代替智力和能力測試進行人員的選拔與考核。1994年,Spencer和McClelland又提出了鑒別勝任特征和基準勝任特征的概念,其中基準勝任特征(ThresholdCompetency)是指某類人員從事工作所必須的基本要求,能夠通過短期培訓和教育而獲得。鑒別勝任特征(Differentiating Competency)是指那些短期內難以發生改變的特征,是高績效者在其崗位上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勝任特征理論引入我國之后,被廣泛地應用到管理、教學、銷售人員的管理中。
國內的一些學者將勝任特征的理論和方法引入到技術人員管理中,如馬歡歡等以IT企業研發人員為對象,利用問卷調查和統計分析的方法確定團隊協作、成就導向、思維能力、專業能力、學習創新能力、客戶服務能力、信息搜尋共7項IT企業研發人員勝任特征;趙西萍等在對軟件工程師工作內容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軟件工程師的勝任特征結構進行了實證研究,最終確認成就導向、思維能力、團隊協作、主動性、堅韌性5項勝任特征;溫柏堅等以G企業為例,通過實證分析的方式確定技術人員任務導向、專業敏感性、監控能力、溝通能力、成就導向、全局觀念、果斷性、創新性、信息尋求共9項勝任特征。;廖建橋等在對現有文獻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出技術人員自信、解決問題的能力、主動性、堅韌、分析式思維、概念式思維、成就導向、創新意識、關注質量與程序、責任心、學習能力、專業知識與技能、溝通能力、團隊合作、信息尋求能力15項勝任特征,并與管理者勝任特征進行對比分析。
目前關于技術人員的勝任特征的確定主要采用行為事件訪談的方法,行為事件訪談法通過對高績效者與低績效者行為事件的編碼和統計分析確定研究對象的勝任特征要素。由于這種方法是從研究者的角度對技術人員的勝任特征進行提煉,其研究結論受到研究者水平和知識結構的影響,經常會將技術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取得成功的要素相混淆,不能有效地對技術人員基準勝任特征和鑒別勝任特征進行區分。
針對現有研究上的不足,本文利用KANO理論的思想方法,通過調查問卷和統計分析的方式對技術人員的鑒別勝任特征和基準勝任特征進行分析。
二、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KANO模型
KANO模型來源于心理學家Herzberg提出的雙因素理論,1984年日本學者高橋文夫、狩野紀昭將雙因素理論引入制造業產品質量領域,提出了質量管理的KANO模型,這一模型根據產品質量與顧客滿意程度的關系(圖)將產品質量分為五個層面。
1.魅力要素(Attractive Element):當產品具備這一要素,顧客會感到非常的滿意;但是,即使這一要素欠缺,也不會引起顧客的不滿。
2.一元要素(One-Dimensional Element),此類要素具備的程度愈高,顧客就愈滿意;具備程度越低,顧客就愈不滿意,質量要素與顧客滿意呈線性關系。
3.當然要素(Must-be Element):此類要素是顧客認為產品應該具備的基本質量。當要素具備時,并不會引起顧客的滿意;但是,這種要素一旦缺失時,則會造成顧客不滿。
4.無差異要素(NO Interest-Indifferent Element):這種要素無論具備與否,對顧客的滿意程度都不會產生影響。
5.反向要素(Reverse Element):如果產品具備了此類要素便會引起顧客的不滿,未具備卻會使顧客滿意。
KANO理論的提出使人們對產品質量形成了新的認識:并不是所有的質量要素都能夠提高顧客對產品的滿意程度,對于那些當然要素而言,顧客僅將這些要素看作某個產品應該具備的基本質量,即使企業提高產品的質量,也不會使顧客感到更加滿意。KANO模型提出后,在質量管理、教育管理、消費者行為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學者們普遍采用調查問卷的方法對各類要素進行劃分。
(二)研究步驟
KANO模型的核心思想在于從顧客的視角對產品質量的構成要素進行劃分,進而將那些產品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質量要素和那些能夠提高顧客滿意程度的質量要素相區別。我們可以借助這一思想解決企業技術人員勝任特征的劃分問題。
根據Spencer和McClelland對勝任特征的定義,勝任特征被劃分為體現對象基本素質的基準勝任特征和將高績效者與低績效者相區別的鑒別勝任特征。技術人員的工作行為與工作成果具有很強的模糊性,難以采用定量的數據進行準確描述。因此,目前對技術人員績效的考核往往采用相關人員(上級主管、相關部門、客戶等)對技術人員進行評價的方式。從這一角度看,技術人員的鑒別勝任特征就表現為那些能夠引起相關人員滿意的因素,而技術人員的基準勝任特征則表現為相關人員所認為的技術人員必備素質。本研究從相關人員對技術人員評價的角度,通過相關人員調查問卷和統計分析的方式對企業技術人員勝任特征的要素進行了分析。
1.調查問卷的設計與發放。綜合現有文獻中關于技術人員勝任特征的研究成果,對其中的一些項目進行整理與合并,并與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和企業管理者進行了訪談,最終確定20項企業技術人員勝任特征要素,分別是成就導向、創新意識、分析能力、概念性思考、溝通能力、果斷性、堅韌性、監控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服務意識、全局觀念、團隊合作、信息尋求能力、學習能力、責任心、主動性、專業敏感性、專業知識與技能、自信心、反思能力。問卷依受訪者對技術人員某一要素具備與未具備的感受,區分為“不喜歡”、“能忍受”、“毫無感覺”、“理所當然”、“喜歡”五項,依受訪者的實際感受作答。
為了保證問卷的普遍性,選擇10家企業作為實證分析的對象,這10家企業以電子、信息、生物等高技術企業為主,也涵蓋了冶金、汽車等傳統的企業。向樣本企業技術部門主管、生產部門員工和主管、銷售部門員工和主管、采購部門員工和主管,以及這些企業的客戶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177份,刪除漏填、大量選項相同以及在正向反向問題上持有相同答案的問卷34份,共獲得有效問卷143份。
2.問卷結果的統計。被調查者對正向和反向問題的答案可得到5×5種可能的回答組合,根據KANO理論對各種組合對應的特征進行定義,如表1所示,表中,“A”表示魅力要素;“0”表示一元要素;“M”表示當然要素;“I”表示無差異要素;“R”表示反向要素;“Q”表示有問題的回答。
統計問卷中各種組合的比例,然后根據各種組合所對應的要素性質,統計每個項目的要素總和,要素出現的比例表明了受調查者關于某項目應屬于某種要素的傾向性態度,要素比例高則項目屬于該要素,反之則不屬于該要素。
3.勝任特征要素的劃分。確定每個項目屬于哪種要素后,根據每個要素的特征建立其與企業技術人員勝任特征的聯系。
(1)當然要素。技術人員具備這些要素并不能使相關人員感到滿意,但是如果技術人員不具備這些要素則會引起相關人員的不滿。這些都只是技術人員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僅僅具備這些素質的員工并不能成為高績效的技術人員,這些要素應屬于技術人員基準勝任特征。
(2)魅力要素。技術人員不具備時不會引起相關人員的不滿,但具備這些要素時,相關人員就會對他們的工作感到滿意。如果技術人員在這些方面表現較好,則會獲得更多的認可,因此這些要素應屬于技術人員鑒別勝任特征。
(3)一元要素。技術人員具備這些要素時,相關人員就會對他們的工作感到滿意,不具備這些要素時相關人員就會對他們產生不滿。這表明技術人員在這些要素上表現越好,相關人員就會對他們的工作越滿意,技術人員的績效水平也越高,這些要素應屬于鑒別勝任特征。
(4)無差異要素。無論技術人員是否具備這些要素,都不會影響相關人員對其工作的印象,因此無法對績效不同的技術人員進行區分,與其勝任特征無關。
(5)反向要素。技術人員具備這一要素時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感到不滿,不具備這一要素時相關人員則會感到滿意,這種要素的存在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將會產生負面影響,與其勝任特征無關。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統計每個項目正反向問題答案的組合,確定該項目對應各要素的比例。下面以“成就導向”項目為例說明其計算過程。由于在問卷篩選時將正反向問題答案相同的問卷刪除,僅統計魅力要素、一元要素、當然要素、無差異要素、反向要素的比例。
Step1:統計正向和反向答案數量,如表2所示。
Step2:將表2中各組合的數量和表1相對應,計算各要素的總和及比例,如表3所示。
Step3:判斷要素性質。
通過表3的結果可以看出,魅力要素的比例最高,應將“成就導向”歸為魅力要素。
Step4:勝任特征要素劃分。
魅力要素是那些能夠使相關人員對技術人員作出更高評價的要素,因此,應將其劃分為鑒別勝任特征。
同理對其他19個項目的勝任要素性質進行判斷,結果如表4所示。
從表4可以看出,成就導向、概念性思考、果斷性、監控能力、信息尋求能力、專業敏感性、反思能力7個項目屬于魅力要素;創新意識、分析能力、服務意識、學習能力、主動性5個項目屬于一元要素。當技術人員在這些項目上表現更好時,相關人員會對其予以較高的評價,因此將這些要素歸為鑒別勝任特征。
溝通能力、堅韌性、解決問題能力、全局觀念、團隊合作、責任心、專業知識與技能、自信心8個項目屬于當然要素,這些是技術人員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因此將這8個項目歸為基準勝任特征。
四、結論與建議
關鍵詞: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獨創性;反向工程。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獨創性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簡稱布圖設計(Layout Design),是制造集成電路產品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條約》規定:布圖設計是指集成電路中多個元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器件和部分或全部集成電路互聯的三維配置,或者是指為集成電路的制造而準備的這樣的三維配置。三維配置可以體現獨創性,按照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列》第四條獨創性是指“其創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并且在創作時,該布圖設計在布圖設計的創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認的常規設計。”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滿足獨創性必須達到兩個條件:1是在行為上,要求是其創作者運用自己智力的精心之作,即非抄襲的;2要得到業內人士公認不屬于當時他們所認為的常規的設計。這兩 個條件同時并存,后者是前者的結果。1
2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獨創性的判斷
美國發生過兩起著名的布圖設計侵權案例,Brooktree V Advanced Micro Devices案和Altera v. Clear Logic案。這兩起案件對如何判斷布圖設計的獨創性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基本確立了“書面痕跡”和“實質相似”標準。在Brooktree案中原告Brooktree公司(以下簡稱B)稱Advanced Micro Devices(以下簡稱AMD)公司剽竊了其布圖設計中的核心單元,即帶有 10 個晶體管的 SRAM,因此對 AMD公司提起侵權訴訟。AMD公司則認為只復制了上述掩膜作品的80%沒有全部復制,并且其掩膜作品是在反向工程的基礎上得出不構成侵權。在Alter案件中,Alter公司認為Clear Logic公司復制了其芯片中晶體管集群組件的位置布置。Clear Logic公司則認為芯片中晶體管集群組件的位置布置只是一種方法或概念,不受《芯片保護法》的保護,同時也以反向工程進行抗辯。
(一)實質相似標準。在Brooktree案中,地區法院在給陪審團的指示中寫道:《半導體芯片保護法》不僅禁止對整個布圖設計進行復制,而且禁止對布圖設計的實質部分進行復制。最后陪審團根據地方法院指示的內容以及雙方的爭論、舉證,認定了被告AMD的布圖設計與原告Brooktree的布圖設計實質相似,因此認定AMD構成侵權。法院還認為,盜用布圖設計的實質部分就會構成侵權便會構成侵權,并不需要證明兩個布圖設計的每一個部分都相似。因此AMD的主張說只復制了80%,沒有全部復制而不構成侵權并不成立。在Altera案件中,法院同樣認為:“正如一個人抄襲了一本書的一章就能夠構成侵權一樣,一個人如果復制了一個布圖設計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盋lear Logic的產品與Altera的三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構成實質相似,因此法院最后宣判Clear logic構成侵權。
(二) 書面痕跡標準。書面痕跡標準也稱“辛苦和投入標準”標準,指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反向工程中對原設計進行分析和研究,并付出了大量的辛苦和投入并有自己的獨創性智力勞動,那么這樣的作品是受到法律保護。在Brooktree案中AMD指出,自己在開發過程中進行了很多投入,同時提供了書面痕跡來證明自己所進行的是反向工程而不是簡單的復制,通過書面痕跡可以看出,AMD的卻花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分析B的布圖設計,但是并沒有成功,AMD曾嘗試設計過6個晶體管和 8 個晶體管結構的布圖設計,但最終并沒能正確分析出B布圖設計核心單元使用的是10個晶體管的結構,AMD后來只是通過Brooktree另一家競爭公司的職員得知了這個結構。AMD在得知10個晶體管的結構后并沒有進一步的實驗便很快生產出與B實質相同的SRAM單元,法院最后認定AMD的確在某種程度上進行了獨立的創作,但不能完全因此獲得獨創性,AMD并沒有采取其他的可替代的晶體管配置,只是簡單復制了B的布圖設計,因此不能認定是反向工程不具有獨創性。毫無疑問,書面痕跡對于被告來說確實是證明反向工程的最好證據,但是書面痕跡只能證明被告在研究、分析原告布圖設計過程中所付出的辛苦和投入,如果過于注重書面痕跡,就會導致僅將反向工程的成立建立在被告所作的投入上。這樣很有可能侵權者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先前布圖設計進行了分析和研究產生了大量的書面痕跡,而目的只是為了生成在先布圖設計的復制件,這與布圖設計的立法保護目的是相違背的,立法目的在于促進競爭和科技創新,如果只是簡單的進行了重復性的工作,沒有自己的獨創性勞動,這樣的作品是不受到保護。因此書面痕跡只能作為分析和評價的證據,但是不能作為第二布圖設計就具有獨創性的這樣一個結論。并且反向工程的目的是為了讓競爭者提供第二來源的芯片,使與其在先的芯片兼容或者對現有的半導體技術做出改進。
(三)兼用標準。這種標準由Lee Hsu 提出,該標準在判斷被控布圖設計是否具有獨創性時包含兩個步驟。第一步,首先根據被告提出的文檔和資料來判斷被告在分析、評價先前布圖設計中付出了多大的努力,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資料和證據,那么他就不是在進行反向工程,反向工程不成立。第二步,如果被告成功證明了第一步,那么接下來還需要證明第二步,即證明自己的布圖設計與原告的布圖設計并不實質相同。也就是說要有設計者的智力創作勞動,與原設計有一點點的差異性,微小的差異性就能達到。這種標準實質相同的判斷方法是:一個理性的專家站在被告的立場僅通過對原告的布圖設計進行仔細分析便能夠設計出在形狀、功能上與原告布圖設計兼容的布圖設計,而不需要采用任何與原告布圖設計實質相似的部分,那么這時如果被告采用了與原告布圖設計實質相似的部分,則兩個布圖設計構成實質相同,反向工程不成立。2
這種標準的獨特在于要借助專家證人的作證,法官不能獨立判斷,因為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產業特點,引入專家證人這是可取的,在專利侵權案件中也是經常引入專家證人才能更好的公正的解決案件。一方面對于集成電路領域的專家證人來說,在對原告的布圖設計進行研究和分析之后,認為是否還有其他的途徑來設計在性能,功能,和形狀上相兼容的布圖設計這是比較容易判斷的,比完全從布圖設計的元件擺放,連線來判斷兩個設計方面的差異來說,這方面的判斷相對來說要容易得多;另一方面也減少了法官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業領域不是很熟悉的困境,一般法官和陪審團對專業領域都不是很熟悉,這就需要借助專家證人的證詞。
還有學者提出了性能優越標準和功能改進標準,這兩種標準要求第二布圖設計要比第一布圖設計在性能上或者功能上更加優越或者有所改進,才能具有獨創性。這種兩種標準明顯對反向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鑒于反向工程的一個重大目的是讓市場提供與在先集成電路兼容的第二資源集成電路,從而使公眾有所選擇從中獲益。而性能優越標準和功能改進標準對反向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違反了反向工程的立法目的。
王桂海 羅蘇平 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及司法鑒定探討 [J]中國司法鑒定 2006(10)
2Lee Hsu: “Reverse Engineering Under The Semiconductor Chip Protection Act: Co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of Infringement”
關鍵詞: 半導體;結電容;勢壘區;電導調制效應;
【分類號】TM1-4
基金項目:電動車用輪轂無刷電機驅動系統關鍵基礎問題研究,項目編號:ZDK2201401.
1、電力二極管的物理結構和工作原理
(a) 物理結構 (b)正偏等效電路 (c)反偏等效電路 (d) 伏安特性曲線
圖1 電力二極管的物理結構
電力二極管的基本結構仍然是基于 結,但是如圖1所示與信息電子電路中的二極管的根本區別是多了一層 半導體,可以通過改變其參雜濃度,來改變二極管的耐壓和反向恢復時間,從而形成具有不同性能的電力二極管。結合其物理結構來分析其工作原理是正確理解電力二極管導通和關斷的關鍵,很多文獻對其導通過程有敘述,這里不再贅述。
2、電力二極管的電容效應
如圖1所示,空間電荷區內缺少導電的載流子,其電導率很低,相當于介質,而空間電荷區兩側的P區、N區的電導率高,相當于金屬導體,且PN結的電荷量隨外加電壓而變化,呈現電容效應,從這一結構來看,PN結等效于一個電容器,該電容稱為結電容。結電容按其產生機制和作用的差別分為勢壘電容 和擴散電容 。
2.1 勢壘電容
當PN結正偏時,空間電荷區電荷量減少,相當于電容“放電”,當PN結反偏時,空間電荷區電荷量增多,相當于電容“充電”。這種現象可以用一個電容來模擬,該電容稱為勢壘電容。勢壘電容的是非線性電容,其電容量并非常數,而是與外加電壓有關。當外加反向電壓增大時,勢壘電容減?。环聪螂妷簻p小時,勢壘電容增大。
從上述分析可知,反向偏置時勢壘電容起主要作用,比如變容二極管,就是利用PN結電容隨外加電壓變化的特性制成的。
2.2 擴散電容
PN結正向偏置時,N區的電子向P區擴散,在P區積累了電子,即存貯了一定數量的負電荷;同樣,在N區也積累了空穴,即存貯了一定數即正電荷。當正向電壓加大時,擴散增強,這時由N區擴散到P區的電子數和由P區擴散到N區的空穴數將增多,致使在兩個區域內形成了電荷堆積,相當于電容器的充電。相反,當正向電壓減小時,擴散減弱,即由N區擴散到P區的電子數和由P區擴散到N^的空穴數減少,造成兩個區域內電荷的減少,、這相當于電容器放電,該現象可以用一個電容來模擬,稱為擴散電容。
從上述分析可知,正向偏置時擴散電容起主要作用。二極管呈現出兩種電容,它的總電容 相當于兩者的并聯,即 。
2.3 結電容對頻率的影響
二極管是一個單向導通器件,通電后結電容會充電,充滿后會反向放電,該電容的特性就是通高頻組低頻,若結電容過大,相當于在其兩端并聯一個較大的電容,由于電容的旁路作用,將降低二極管的高頻響應和影響其單向導電性。如果結電容小,有利于單向導通,其工作頻率會提高。
2.4 二極管的等效電路
二極管是一個非線性器件,為了使電路分析簡化,用線性電路來模擬二極管,使線性電路的電壓、電路關系和二極管外特性近似一致,這個線性電路就稱為二極管的等效電路。在直流電源激勵時,如果考慮到二極管的電阻和門檻電壓的影響,實際二極管可以用圖1(b)、圖1(c)來進行等效,可以根據正偏時的等效電路進一步得到二極管在高頻和低頻時的等效電路,有利于分析含有二極管的功率電子電路的情況。
3、幾個重要概念的理解
1) 與 、 與
表示在 半導體中進行參雜,從而改變 結的耐壓和反向恢復時間, 表示高參雜濃度, 表示低參雜濃度。
表示在 半導體中進行參雜,從而改變 結的耐壓和反向恢復時間, 表示高參雜濃度, 表示低參雜濃度。
參雜濃度越低,有利于提高二極管的耐壓和反向恢復時間,參雜濃度越高,但是造成其通態壓降升高,參雜濃度越高,其導通電阻低,但是二極管的耐壓低和反向恢復時間長。
2) 勢壘區
在 型半導體和 型半導體結合面附近,由于載流子濃度的差異,載流子濃度高的一側向載流子濃度低的一側進行擴散,同時存在少子的漂移運動,這樣在結合面附近,每個原子的價和電子平衡,不能任意移動,形成不導電的 結,這個區域稱之為勢壘區。
由于勢壘區不導電,因此當二極管施加正向電壓時,要使得二極管導通,必須克服勢壘區的影響,即外加電壓大于某一數值時才開始導通,這個電壓稱之為門檻電壓。
3) 電導調制效應
電導調制效應:在二極管完全導通之前, 區電阻率大,當正向偏置電壓升高時,隨著正向電流的增大, 區的電子濃度逐漸升高,此時 區電阻率開始下降,其導通電阻開始減小,使得電流增大時二極管的導通壓降基本維持不變,由圖1(d)可知,正向偏置時,當二極管的正向電流急劇增大時,二極管的導通壓降基本維持不變。
雙極性器件發生電導調制效應,電導調制效應使得整個導電過程其等效電阻隨著其導通電流的增大而減小,一般來說具有電導調制效應的器件其導通壓降較小。
4、電力二極管的特性
1) 靜態特性
主要指其伏安特性,即二極管陽極和陰極兩端電壓與其中流過電流之間的關系曲線。
2) 動態特性
二極管的電壓-電流特性隨時間變化的,主要考慮在開通和關斷過程中,二極管兩端的電壓和其中流過的電流隨時間的變化規律。這部分內容詳見邢巖編著的《電力電子技術基礎》內容。
5、電力二極管的參數
二極管的參數是我們在實際系統設計中選型的重要依據,電力二極管我們主要需要計算如下參數:反向重復峰值電壓 、正向壓降 、正向平均電流 、浪涌電流 、反向恢復時間 以及最高工作結溫 。參數的詳細定義以及計算詳見邢巖等編著的《電力電子技術基礎》內容。
參考文獻
[1] 王兆安,黃俊.電力電子技術[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
關鍵詞 模擬電子技術;非線性;工程近似分析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3)30-0074-02
1 引言
模擬電子技術(簡稱模電)課程內容抽象,教師難教、學生難學,教師教得辛苦、學生學得痛苦。主要原因在于低年級工科學生習慣于線性思維和科學理論的精確計算,不太理解實際應用的工程近似分析。因此,培養學生的工程思維是模電課程學習入門的關鍵。
模電中的二極管、三極管都是非線性器件,其PN結的電壓、電流關系是指數方程[1-2],相關電路需要用圖解法或迭代法求解,圖解法需要已知特性曲線,迭代法計算非常復雜,因此都不實用。在一定的條件下將非線性器件線性化,簡化模型、方便分析和計算,這就是工程近似分析方法[3-4]。非線性器件的工程近似分析方法幾乎貫穿了整個模電課程,正確地分析與處理非線性特性對模電課程的學習非常重要。二極管、三極管等電子器件不僅具有非線性特征,而且其參數還因工藝制造的原因產生分散性,實際特性曲線與手冊上的參考特性曲線之間存在差異[5],在各種模擬電路的計算中,絕對精確是不可能的,也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進行定性分析、定量估算的工程近似方法,才是分析解決問題的核心和關鍵。
本文對二極管的工程近似模型、集成運放的虛短和虛斷、深度負反饋條件下的近似計算等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本質都是對非線性問題進行線性化的近似處理。本文的研究表明,這種方法非常適合于模電課程中相關問題的分析與計算,對模電教學有很大的幫助。
2 二極管的工程近似模型
如圖1所示,虛線部分為二極管的實際伏安特性,表達式為。其中,uD、iD分別為二極管兩端的電壓、電流,IS為二極管的反向飽和電流,UT為溫度的電壓當量。實線部分為簡化后的工程近似模型。當外電壓比管壓降大得多時,可采用理想模型分析,其正偏管壓降為0 V,反偏電阻為無窮大,反向電流為零;當二極管的電流大于1 mA時,二極管的壓降近似恒定為0.7 V,可采用恒壓降模型分析;在恒壓降模型的基礎上,做一定的修正得到折線模型,此時,二極管的壓降不再恒定,而是隨正向電流的增加而增加;當二極管外電壓在小范圍內Q點附近動態變化時,可采用小信號模型分析,其斜率的倒數就是微變電阻,表達式為,其數值大小與靜態工作點Q有關。由此可見,通過合理的工程近似,非常復雜的指數關系特性曲線簡化成了直線關系,大大地方便了分析計算。
3 集成運放的虛短和虛斷
集成運放采用半導體工藝,將大量的三極管、電阻、電容等元件制作在同一塊芯片上,包括輸入級差分放大、中間級電壓放大和輸出級功率放大,其電路模型如圖2所示,P、N兩端分別為同相和反相輸入端。一般來說,輸入電阻ri≥106 Ω,輸出電阻ro≤100 Ω,開環增益為104―106,輸出電壓的范圍為U-
在實際的放大電路中,一般存在負反饋作用,使uN自動跟蹤up,凈輸入uid=up-uN≈0,這種現象稱為虛假短路,簡稱虛短;而輸入電阻很大,兩輸入端的電流ip=iN≈0,這種現象稱為虛假斷路,簡稱虛斷。虛短是本質,虛斷是現象。這兩個概念對于分析線性電路具有非常重要的工程意義。
如圖5所示的T型網絡反相比例運算電路,利用虛短和虛斷的概念,很容易得到輸出電壓:
4 深度負反饋條件下的近似計算
在電子電路中,反饋是指將電路輸出量的一部分或全部通過反饋網絡,用一定的方式送回到輸入回路,以影響輸入量的過程,體現了輸出信號對輸入信號的反作用。
實際放大電路常用負反饋來改善性能,其控制框圖如圖6所示,在深度負反饋情況下,可忽略凈輸入量,即xid≈0,xi≈xf,閉環增益。利用這種工程近似方法可方便地計算閉環電路增益。
如圖7所示的差分放大電路,T1、T2管基極之間的凈輸入電壓ui≈uf 、uid≈0,利用深度負反饋條件下近似計算,容易得到閉環電壓增益:。
5 結束語
在各種模擬電路的計算中,精確是相對的,近似是絕對的,工程近似思維模式貫穿了整個模電課程。因此,在模電課程教學過程中,應將工程理念融入教學和實踐中,培養學生學以致用的理念,引導學生建立非線性工程思維模式。抓住主要矛盾,理解問題的本質,培養近似計算的工程思維方法;忽略次要矛盾,將復雜的問題簡單化,尋找解決工程問題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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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建平,馬衛國.模擬電子技術實驗教學改革與探索術[J].中國教育技術裝備,2012(30):116-117.
關鍵詞: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062.5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7月20日
目前,中國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而國內尚未建立完善的老年福利保障制度,絕大部分老年人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或社會保障養老,養老途徑單一。鑒于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嚴峻形勢和不甚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國內眾多學者提出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以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緩解養老壓力。雖然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可為老年人提供部分經濟來源,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養老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反向抵押貸款的開展不僅牽涉到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金融體制和法律法規等宏觀層面,還涉及到相關主體的信用意識、道德水平等微觀層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各參與方可能會面臨著技術、市場、制度、社會等風險,因此,研究我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風險及其防范,對于有效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概述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已經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抵押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相應的金融機構(債權人)對借款人的年齡、預計壽命、房屋的現值、未來的增值折損情況以及抵押人去世時房產的價值進行綜合評估后,按其房屋的評估價值減去預期折損和預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壽命計算,將其房屋的價值化整為零,分攤到預期壽命年限中去,按月、按年或者一次性支付現金給借款人,借款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并負責維護,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最早起源于荷蘭,發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當屬美國。目前,國際上比較有代表性的模式是:美國模式、新加坡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其主要特征為:
1、貸款對象是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并對年齡有一定的規定。
2、抵押人保留住房所有權,并且一般會居住其中,抵押人有支付房產稅、保險費和保養房屋的責任。
3、貸款預付額取決于抵押人年齡、壽命預測、房屋現值和貸款成本等因素,貸款預付款可以按月、按年或者一次性發放給抵押人。
4、債權人無追索權,即貸方無權要求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償貸款。
從國外尤其是美國開展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情況來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一種有效的養老方式,對于拓寬養老途徑,彌補社會保障和家庭養老的不足、活躍金融市場,改善老年人經濟狀況,減輕子女壓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消費和國民經濟發展,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曾祥瑞和胡江濤于1995年在中國房地產上,首次在我國提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概念。最早提出在我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是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總裁孟曉蘇,他認為提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很適合我國的國情,應當積極引入實施。此后,我國關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研究逐漸增多,但主要集中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我國開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上,而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風險問題的研究卻不多。
二、我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運營周期一般比較長,有的甚至長達幾十年,在此期間社會政治經濟制度、金融與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等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密切相關的因素,都可能會發生大的變動,風險因素較多。
1、壽命預測風險。從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特征,我們可以看到貸款預付額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抵押人的壽命預測值,同時房屋的折舊年限等因素也取決于壽命預測值。然而,一個人的壽命由于受到社會經濟條件、衛生醫療水平以及自身體質、遺傳因素、生活條件等眾多因素的影響,而會產生很大差異。因此,壽命預測風險是影響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壽命預測的不確定性,從而引起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合同期限的不確定性,可能給借貸雙方帶來重大的損失:壽命預測過長,會使抵押人由于過早的逝世而造成財富的丟失;而壽命預測過短,反向抵押貸款機構將面臨“長壽風險”。
當然,由于老年人的壽命與其養老金有一定的正相關性,對于抵押人因為獲得了這筆額外的養老金后,更好地改善生活條件,提高醫療費用,而取得的長壽,也是反向抵押貸款機構需要考慮的因素。
2、抵押物估價和處置風險。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還會面臨抵押物的估價風險和處置風險。首先,目前我國估價機構和人員的法制觀念不強、技術水平不高、素質偏低。在實際評估過程中,由于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評估原則、程序和方法,會對評估結果造成很大的影響。另外,如果評估工作者業務素質低,就可能出現工作過失、報告誤導,如果評估工作者道德素質不過關,出現欺詐、違約、泄密、濫用評估資格的現象;加之,房屋的價值還會因地理位置、區位發展、市場變化等眾多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這些都會造成估價結果與房地產真實價值偏離,給經濟活動主體以及未來的社會經濟穩定造成影響;其次,雖然隨著我國商品房價格不斷增長與居民購買力有限這一矛盾的尖銳化,以及居民對住房需求的迫切性,目前房地產二三級市場日漸繁榮,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等房產交易也越來越頻繁,但是由于我國二手房市場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二手房在樓市交易中所占比重依然很小,對于反向抵押貸款機構收進的大量二手住房,在低效率的市場,很難銷售出去,這就造成了抵押物的處置風險。
3、市場風險。房地產從物性概念上講是房產和地產的統稱。所以,房地產價格應是指房產(建筑物)和所占土地的價格的總和。對已投入使用的房地產,房地產價格是指土地價格同建筑物折舊后余額之和。房地產價格對反向抵押貸款機構、借款人雙方的收益都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如果住房在最后出售時,其總價格低于貸款本息總額,反向抵押貸款機構將面臨“資不抵債”的風險。
一般而言,房地產中的建筑物會隨著時間延長而貶值,但是土地價格一直呈現上升趨勢。當然,除了以上兩個因素的影響外,地段也是影響房地產價格的重要因素,不同地段和地區之間房價差別特別大。此時,反向抵押貸款機構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指建筑物折舊和地段的差異帶來的資產貶值使住房最終變現時的價格低于已經付給借款人的貸款本息總額。但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供給彈性小,因此容易產生泡沫。房地產建設受有限的土地供給的限制,特別是城市中心地區的土地,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已滿足不了需求。經濟過熱時對房地產產生旺盛的需求,而土地的稀缺限制了土地的供給,從而加速房地產價格的持續飆升,引起房地產泡沫。如果反向抵押貸款機構在房地產泡沫期接受業務,而在泡沫破滅后才出售住房變現以收回貸款,勢必會擔負房屋資產由于泡沫破滅帶來貶值的風險,而且往往這種風險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所以,房地產泡沫的風險不可小視。
4、利率風險。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具有期限長、金額大的特點,在長達幾年甚至十幾年的貸款期內,可能要經歷幾個經濟周期,市場利率也可能發生數輪波動,而這種變化會加大貸款的機會成本,因此,利率變動造成的風險也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不可忽視的風險之一。由于目前我國采用浮動利率政策,利率的細微波動,如果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將會產生很大的差異,尤其是當利率上調時,對于無任何其他收入的老年人來說,利息支出將是其一項沉重的負擔,可能會導致其生活困難,也會給金融機構帶來不容忽視的風險。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不能隨時以合理的價格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履行自己的義務,滿足顧客或銀行自身經營對資金的需求。流動的合理性、運轉的正常性和作用的有效性,直接關系到商業銀行系統整體流動性管理目標的全面實現,進而關系著商業銀行系統整體的盈利性和安全性。房地產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商品,它不能移動,屬于不動產,并且我國沒有發達的房地產二級市場。因此,投資于房地產項目中的資金流動性差,變現性也較差,不易在短期內收回資金。由于住房貸款的期限較長,流動性相對較低,而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即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存款、同業拆借、央行存款、從國際貨幣市場借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質的存款占絕大部分比重,造成短期資金的長期運用,由此可能出現能夠即時支付的現金額無法滿足支付需求的風險。
6、制度風險。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較低,目前的金融、土地、法律等制度并不完善,作為反向抵押貸款唯一保證的房產,在長達十幾年的時間內極易受上述因素的影響,這對于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一項不小的挑戰。首先,我國實行的是金融分業經營政策,禁止金融混業。但由于我國銀行、保險、信托、社保等金融機構并沒有能力單獨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因此,這一制度就成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推出的一大障礙;其次,我國的土地制度規定國家擁有城鎮土地,集體擁有農村土地,不允許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只能轉讓土地使用權,我國城鎮建設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雖然根據2007年10月1日國家最新頒布的《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續期如何實行,續期后的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和比例等問題未做出解釋。
三、防范措施
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開展的堅實基礎,應當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樹立良好的風險防范意識。
1、建立并完善我國信用體系。覆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以及充實的個人信用檔案和信用記錄,可以幫助反向抵押貸款機構對抵押人資信情況進行評價、監督與管理,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有效發展提供保障。因此,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形成誠信的制度規范和社會環境,對于防范信用風險,促進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政府要運用各種宣傳方式教育公民培養誠信觀念,樹立信用意識,形成遵紀守法、誠信守諾為人尊重,逃廢債務、賴賬欺詐為人不恥的社會道德風尚,應將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作為當前一項重大工程來抓,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工商部門、司法機關、人事單位、戶籍、社會醫療機構、稅收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各物業公司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完善、健全信用體系,讓信息使用者能對被查詢人的資產、信用、健康等涉及還款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全面評估,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內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體系。
2、建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第一,建立以政府擔保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住房金融保險體系,可以降低和轉移抵押貸款風險,既有利于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障領域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又能發揮政府調控對市場失靈的彌補作用。這種做法已成為國外發達國家解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問題的有效途徑,有利于分散一級抵押市場的貸款風險,提高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促進住房信貸資產良性循環,對金融機構在二級市場順利轉讓債權或發行抵押債券也具有重要意義;第二,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以及通貨膨脹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得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更趨活躍,拓寬了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的來源,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流動性,降低了貸款人的風險,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
3、完善法律法規。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開展及運行將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各參與方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應當盡早出臺、完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推出做好法律基礎,使其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首先,要完善有關物權、金融、土地的法律法規,改革現行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明晰房產和地產的產權關系,引導金融創新;其次,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法》,規定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各項行為;再次,規范房地產評估制度,制定評估標準,加強評估行業自律,實現抵押住房價格評估的公開、公正、公平,如制定《房地產評估法》,具體規定評估程序和操作細則。
4、政府積極參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不僅是一個金融產品,而且具有明顯的社會屬性和正的外部經濟性,符合政府的政策取向,所以,從和諧社會的構建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兩個方面考慮,政府都要積極參與。并且,其開展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政策、法規、信息、宣傳等問題也需要政府來解決。因此,政府從一開始就應該積極介入,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充分發揮倡導、協調和監管的作用。比如,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發展初期進行引導示范,提供咨詢;開展宣傳、解釋工作;制定稅優惠政策;提供擔保;出臺有關法律法規;打擊違法違規機構等。
四、結論
盡管目前我國尚未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日益嚴重,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呼聲也將越來越高。任何新事物的產生都伴隨風險,但只要采取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將風險限制在可控范圍內,就可以健康地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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