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9 1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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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一所位于縣城的重點高中,大部分學生來自農村,家庭條件一般。每年國家都要發放一次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確有困難學生,支持他們完成學業。今年我班分到7個受助名額,可是班級內申請受助的人數遠遠超過7人。而按照規定,每個受助名額不允許拆分給多人,那么助學金發給誰更合理呢?
二 其他班主任的做法
A老師每年都是先讓學生寫申請書,然后根據學生申請書中所描述的家庭困難程度親自篩選出應受助的學生。但是這種做法的弊端是那些沒有入選的學生會認為老師“暗箱”操作,老師根據自己的好惡或學生的成績來篩選受助對象,這種方法缺少公開透明的程序。雖然老師憑著一顆公心去做這件事,但是往往事與愿違,很容易被學生誤解。
B老師的做法是先讓全體學生投票,選出家庭最困難的學生,然后再讓這些被選上的同學寫救助申請。這種做法的弊端是:這些被選出來的同學無疑會被認為是這個班里家庭最窮的人,就相當于給這些同學扣了個貧窮的“帽子”,對他們的自尊心是個不小的打擊,有的同學被選上后并不愿意寫申請書。
C老師的做法是讓學生先寫申請書,然后在班內宣讀或張貼出來,再讓全體學生投票選出應受助學生。這種做法也有弊端。這些學生家庭貧困的原因往往都是因為單親、父母親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突然遇到變故等。他們往往自尊心很強,并且有些學生不希望讓班內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狀況。教師的這種公示的做法雖然看起來公開透明,但是無異于在這些貧困生的傷口上撒鹽一樣,讓他們以后在班級內抬不起頭來。家庭貧困并不是他們的錯,他們申請助學金的出發點也是為了給父母減輕一些負擔,作為老師應保護這些同學的自尊心。
D老師的做法是讓學生寫申請書,然后找來班干部當評委進行評審。這種做法同樣也存在問題。首先班干部成員之中可能有同學也申請了助學金,如果不進行“回避”的話,結果會缺乏公信力。另外,寫申請的學生很多,但是真正入選受助的學生很少,讓班干部閱讀全部學生的申請書同樣面臨著泄露申請者家庭隱私的風險。
三 筆者的做法
怎樣才能做到讓評審的學生不知道申請者身份的同時還能客觀公正地篩選出最應當受助的學生呢?
我想到了論文評審中的“雙盲評審法”。論文的雙盲評審就是首先把論文的作者信息進行處理,使其在文章中不能顯現出來,然后找到相關專家匿名對論文進行評審,評審者和論文作者雙方都不知道對方是誰。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感情因素對評選結果的影響。
第一步:要統一申請書的書寫格式。老師要求所有想要寫救助申請書的學生采用相同的紙張和統一的格式書寫申請書,在申請書的內容中不能帶有本人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僅在申請書的最后一行附上申請人的姓名。
第二步:把申請書進行排序和編號。班主任分別在每份申請書的題目處和姓名處標上同一序號,然后再把姓名部分裁下來,這樣就做好了若干份只帶有編號的申請書,而且每個編號都對應著一位申請者的名字。
第三步:推選評審小組成員。讓班內的所有同學共同推選出沒有寫助學申請的6位同學作為評審小組的成員。評審小組成員的組成,首先要保證所有成員都沒有寫助學申請,其次在男女生比例上各占一半,班干部和普通學生各占一半。按照這些原則推選6位同學作為評審小組成員。
第四步:評審小組商討評選標準。6位同學經過討論確定如下評選標準和流程。首先把所有申請者根據申請書的內容劃分成ABC三個層次。A層的申請者屬于最應受助的人員,如單親家庭或父母有重病等。B層的申請者屬于不好確定困難程度的。C層的申請者家庭只是暫時困難或困難程度不嚴重,屬于最不應受助者。每個層次的人數各占三分之一。
第五步:統計結果。評審小組每位成員在閱讀所有申請書之后對每一位申請者進行層次劃分。最后按照申請書被劃分到A層的次數的多少來確定受助人員。其中有2位同學的申請書被6次劃分到A層,有2位同學5次被劃分到A層,有3位同學3次被劃到A層。最后再把序號和學生的姓名對應起來篩選出應受助的7位同學。
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細則最新版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市區城市低保對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慶政辦發[20xx]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符合救助條件的低保對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持《低保證》原件和身份證、規定就診醫院的診斷書、入院治療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宇請,并填寫《大慶市低保對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
第三條、社區居委會在接到申請材料后,在二個工作日內,結合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的核查結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況說明。送報街道辦事處。對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告知申請救助的低保對象本人或家庭成員,并說明理由。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接到社區報送材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社區提供證明材料的初審和匯總,報送區民政局。
第五條 區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大病救助審核、匯總工作,并將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報送市民政局救助辦公室,市救助辦公室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未經批準救助的,由區民政局告知低保對象本人或家庭成員,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 經批準享受救助的低保對象,由市救助辦公室下發《大慶市城市低保對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通知書》(以下簡稱《救助通知書》,《救助通知書》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補貼額度。《救助通知書》一式三份,由低保對象送交規定就診醫院一份,醫院憑《救助通知書》給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各留存一份備案。
第七條 申請醫前救助的低保對象必須在接到《救助通知書》后,一周以內辦理住院手續。
第八條 需轉外埠醫院治療辦理轉診手續的,經油田總醫院或哈醫大附屬五院一(專科疾病經市級專科醫院)專家會診后,填寫《大慶市城市低保對象重大疾病轉診審批表》,由各區民政局報市救助辦公室。
第九條 市救助辦公室接到各區民政局報送的《大慶市城市低保對象重大疾病轉診審批表》后,會同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共同審核、審批。
第十條 經市救助辦公室批準享受外埠治療的救助對象,向市救助辦公室直接領取規定救助病種定額補貼標準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療費用超過定額補貼標準后,由救助對象憑前期治療收費票據到市救助辦公室領取。
第十一條 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辦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醫資金需求計劃,市財政局將預撥款撥付到市財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醫資金不足時,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追加。當年結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還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低保對象住院期間要隨身攜帶《低保證》和身份證以備接受監督檢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醫療機構履行請假手續,并告知市救助辦公室。經查實屬于掛床住院的人員,取消本年度醫療救助資格。
第十三條 市救助辦公室適時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報同期救助對象的有關情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救助辦公室提供的信息,責成市、區兩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救助對象的住院治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被救助的低保對象辦理出院手續時,主治醫生和低保本人需在《救助通知書》上共同簽署醫療費用確認意見,市救助辦公室依據低保對象的確認意見同醫院進行結算。 、
第十五條各定點醫院憑《救助通知書》每季度對墊付資金進行統計匯總,并與市救助辦公室核對,統計資金經過市財政局、市救助辦公室、醫療機構三方認同后,市救助辦公室形成匯總意見,送交市財政局與定點醫院進行結算。 .
第十六條 市救助辦公室建立低保對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臺賬,及時對大病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七條 市救助辦公室建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檔案,對低保對象申請大病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和調查、審批資料歸檔保存。同時建立醫療救助電子信息備案數據庫,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細則:保險范圍從20xx年4月3日起開始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規定:
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范圍應當包括本規范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除此六種疾病外,對于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范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細則:救助對象(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細則:申請資格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并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
(1)復核審批;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鄉臨時救助工作,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苦難,切實編實織密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基本原則
臨時救助是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應始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應救盡救原則;2、適度救助原則;3、公開公正原則;4、制度銜接原則;5、“救急難”原則;6、資源統籌原則。
二、救助的對象和類別
按對象和困難程度可分為家庭對象、個人對象和特別救助對象三大類:
家庭對象。因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領取各種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領取各種賠償、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主體無賠償能力且家庭自身難以承擔相關費用,導致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在給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各種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救助補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因家庭支付子女或法定撫養人、扶養人非義務教育階段合理的境內教育費用,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因其他臨時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特別救助對象。因遭受特別重大困難,造成重大剛性支出遠遠超過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未納入低保的支出型貧困家庭。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臨時救助標準
以1為單位計發,分為500元、800元、1000元三個檔次,具體類別如下:
(一)因家庭成員身患高血壓、風濕病、糖尿病、肺結核等慢性病的補助500元;
(二)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在給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各種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救助補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因家庭支付子女或法定撫養人、扶養人非義務教育階段合理的境內教育費用,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補助標準為800元。
(三)因家里遭遇突發意外,如遭遇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領取各種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領取各種賠償、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主體無賠償能力且家庭自身難以承擔相關費用,導致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補助標準為1000元。
(四)無法歸類的其他原因造成臨時性困難的補助按照500元標準執行。
四、臨時救助審批程序
臨時救助屬于一次性救助,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一個家庭或個人每年接受臨時救助的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原則上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復申請。申請臨時救助,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首先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家庭成員戶口本復印件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調查核實、公示后,由村委會在困難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建議(意見中必須提出應救助的金額),后由鄉民政部門審核,由鄉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一條 養老金還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時間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三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因疾病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一點五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于養老金領取期內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保險人按附表一的規定向被保險人給付養老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責任免除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本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第五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由本人持養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養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保險費交付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按附表二的規定給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養老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七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十八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附所規定的最低限額(年交保險費60元),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九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生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各險種附加費用提取標準
一、88鴻利終身保險、99鴻福終身保險、鴻壽養老金保險、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繳費方式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十年繳
第一年
30%
15%
14%
第二年
15%
5%
10%
第三—五年
5%
1.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二十年繳
第一年
40%
20%
14%
第二年
20%
6%
10%
第三—五年
5%
1.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躉繳
4%
1%
10%
二、66鴻運保險(a型、b型)
繳費方式
投保年齡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年繳
0—8歲
第一年
40%
15%
14%
第二年
20%
6%
10%
第三年
10%
2%
10%
以后各年
0%
0%
10%
9—14歲
第一年
30%
15%
14%
第二年
15%
5%
10%
第三年
5%
2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躉繳
0—17
4%
1%
7%
三、直銷類險種
險種名稱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
簡易人身保險
年繳
首年18%,以后各年10%
躉繳
7%
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
年繳
首年16%,以后各年9%
躉繳
7%
團體福利保險
躉繳
7%
福壽安康保險
一年期躉繳
5%
三年期期繳
7%
三年期躉繳
6.5%
五年期期繳
8%
五年期躉繳
7%
八年期期繳
9%
八年期躉繳
7.5%
個人養老金保險
期繳
首年15%,以后各年9%
躉繳
6%
養老金還本保險
期繳
7%
躉繳
5%
養老金還本保險(月、年、躉)交費—元月領金額
單位:元
領取年齡
50歲
55歲
60歲
65歲
交費方式
月領金額
齡年保投
月交
年交
躉交
月交
交
躉交
月交
年交
躉交
月交
年交
躉交
16
6.732
0.577
0.041
1 0.249
0.879
0.061
15.986
1.372
0.093
25.983
2.231
0.150
17
6.264
0.537
0.038
9.555
0.820
0.057
14.920
1.281
0.288
24.260
2.083
0.141
18
5.823
0.500
0.036
8.902
0.764
0.054
13.917
1.195
0.082
22.641
1.945
0.133
19
5.409
0.464
0.034
8.289
0.711
0.050
12.974
1.114
0.0772
1.119
1.814
0.125
20
5.020
0.431
0.032
7.712
0.662
0.047
12.089
1.038
0.073
19.689
1.692
0.117
21
4.654
0.399
0.030
7.170
0.616
0.044
11.256
0.967
0.068
18.346
1.577
0.110
22
4.310
0.370
0.028
6.661
0.572
0.042
10.475
0.900
0.064
17.085
1.468
0.103
23
3.986
0.342
0.027
6.182
0.531
0.039
9.740
0.837
0.060
15.900
1.367
0.097
24
3.683
0.316
0.025
5.733
0.492
0.037
9.051
0.778
0.057
14.788
1.272
0.091
25
3.397
0.292
0.023
5.311
0.456
0.035
8.404
0.722
0.053
13.745
1.182
0.086
26
3.129
0.269
0.022
4.915
0.422
0.032
7.796
0.670
0.050
12.766
1.098
0.080
27
2.878
0.247
0.021
4.543
0.390
0.030
7.226
0.621
0.047
11.848
1.019
0.075
28
2.642
0.227
0.019
4.194
0.360
0.029
6.692
0.575
0.044
10.988
0.945
0.071
29
2.421
0.208
0.018
3.867
0.332
0.027
6.191
0.532
0.041
10.181
0.876
0.066
30
2.213
0.190
0.017
3.561
0.306
0.025
5.722
0.492
0.038
9.425
0.811
0.062
31
2.018
0.173
0.016
3.273
0.281
0.024
5.282
0.454
0.036
8.718
0.751
0.058
32
1.836
0.158
0.015
3.004
0.258
0.022
4.870
0.419
0.034
8.056
0.694
0.054
33
1.665
0.143
0.014
2.752
0.237
0.021
4.484
0.386
0.032
7.436
0.641
0.051
34
1.505
0.129
0.031
2.516
0.216
0.019
4.123
0.355
0.030
6.857
0.591
0.047
35
1.355
0.116
0.012
2.295
0.197
0.018
3.786
0.326
0.028
6.315
0.544
0.044
36
1.214
0.104
0.011
2.088
0.180
0.017
3.471
0.299
0.026
5.809
0.501
0.041
37
1.083
0.093
0.011
1.895
0.163
0.016
3.176
0.274
0.024
5.337
0.460
0.039
38
0.960
0.083
0.010
1.714
0.148
0.015
2.901
0.250
0.023
4.896
0.422
0.036
39
0.846
0.073
0.009
1.546
0.133
0.014
2.644
0.228
0.021
4.485
0.387
0.034
40
0.738
0.064
0.009
1.388
0.120
0.013
2.404
0.207
0.020
4.102
0.354
0.031
41
0.638
0.055
0.008
1.241
0.107
0.012
2.181
0.188
0.018
3.745
0.323
0.029
42
0.545
0.047
0.008
1.104
0.095
0.011
1.973
0.170
0.017
3.413
0.295
0.027
43
0.458
0.039
0.007
0.977
0.084
0.010
1.779
0.153
0.016
3.104
0.268
0.025
44
0.376
0.032
0.007
0.858
0.074
0.010
1.599
0.138
0.015
2.817
0.243
0.023
45
0.301
0.026
0.006
0.747
0.064
0.009
1.431
0.124
0.014
2.550
0.220
0.022
46
0.230
0.020
0.006
0.644
0.056
0.008
1.275
0.110
0.013
2.303
0.199
0.020
47
0.164
0.014
0.005
0.548
0.047
0.008
1.131
0.098
0.012
2.074
0.179
0.019
48
0.103
0.009
0.005
0.459
0.040
0.007
0.997
0.086
0.011
1.862
0.161
0.017
49
0.046
0.004
0.005
0.377
0.007
0.872
0.075
0.075
0.010
1.665
0.144
0.016
50
0.300
0.026
0.006
0.757
0.065
0.009
1.483
0.128
0.015
51
0.229
0.020
0.006
0.650
0.056
0.009
1.316
0.114
0.014
52
0.163
0.014
0.005
0.552
0.048
0.008
1.161
0.101
0.013
53
0.102
0.009
0.005
0.460
0.040
0.007
1.018
0.088
0.012
54
0.045
0.004
0.005
0.376
0.033
0.007
0.887
0.077
0.011
55
0.298
0.026
0.006
0.766
0.066
0.010
56
0.227
0.020
0.006
0.655
0.057
0.009
57
0.161
0.014
0.005
0.553
0.048
0.008
58
0.100
0.009
0.005
0.459
0.040
0.008
59
0.044
0.004
0.005
0.373
0.032
0.007
60
0.295
0.026
0.006
61
0.223
0.019
0.006
62
0.157
0.014
0.005
63
0.097
0.008
0.005
64
0.042
不如實告知
在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中,未如實告知高居首位。在購買保險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不如實告知的嚴重后果。如果隱瞞或漏報保險公司在投保書中列明的情況,就可能既得不到應得保障,甚至連保費都拿不回來。
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內障,且已由醫生確診并進行過一些治療。在購買重疾險時,她并沒有意識到這與自己買保險有關系,人也沒有詳細詢問。一年后,方女士感覺視力逐漸下降,到醫院檢查,結果是需要開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
對于履行如何告知義務時容易犯的幾個錯誤,以及如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可參考本刊保險欄目小專題《繃緊如實告知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前發現自己在告知環節犯了錯誤,應該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以秉持公正的態度來處理。
超出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只針對特定風險提供保障,每個保險產品都有規定的保障范圍。只有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才管。
平先生長期從事長途貸運工作,2007年底為自己購買了一份意外險(含意外醫療保障)。2008年春節期間,平先生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其雙腿殘疾。在治療期間,平先生的親屬認為平先生購買了意外險,因此決定使用昂貴的進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屬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來到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可保險公司只承擔了平先生入院檢查、治療所花的費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費用卻不予賠付,理由是假肢超過了國家社保的范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很多投保人對保險望文生義,比如以為買了車險,出了事故都能索賠;買了重疾險,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賠償。每一份保險,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內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負責的態度事前了解清楚所買的保險責任范圍,而不是一味譴責保險合同是“霸王條款”。
屬免責條款范圍
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險責任”部分,還要重點關注“除外責任(免責條款)”。
錢先生2007年2月份買了一份意外險。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巖中不幸摔傷。經過醫院治療出院后,錢先生便到保險公司理賠,但被告知攀巖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拒絕賠償。錢先生回家翻閱自己的保險條款,才發現條款中將漂流、賽馬、攀巖等列為保險的除外責任。
目前所有的保險都有除外責任,比如車險中車輛超載出險、駕駛員酒后駕車等都不在保險范圍內;重大疾病保險把遺傳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對自殺、故意殺人等有除外規定。即使同一險種,不同產品對除外責任的規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來說,高風險活動和危險項目都會被列入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
超出繳費寬限期不賠
人壽保險大部分為長期合同,繳費期間有的長達幾十年。投保人在繳費期間因出差、遺忘、暫時性經濟拮據等原因可能會出現一些無法按時繳費的情形。為避免保險單輕易失效,保險公司一般給投保人一個寬限期,在寬限期發生保險事故的,仍給付保險金。但如果過了寬限期仍未交費,又沒有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保護的,保單就會進入失效期,發生保險事故就得不到賠償了。
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繳費期30年。2005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虧損沒有按時繳納保費。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屬索賠時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單已經超出該公司規定的60日的寬限期,因此保單已經失效。
《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2個月。如果因某種原因,60天內都沒有繳納保費,投保人還有最后一次機會令保單“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請保單復效。保單復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辦理均可辦理,投保人要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聲明書或到指定機構體檢。
他人代簽名
代簽名是指在投保書、健康告知、授權委托書、保單回執及各類變更申請書等保險資料上,保險公司規定需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監護人)親筆簽名卻非本人簽名的。如果違反了此規定,缺少親筆簽名這個要件,保險合同便不成立,理賠更是無從談起。
馬女士去年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當時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人也沒有提出異議,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單上簽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馬女士的愛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當她向保公司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保險單簽名不真實、保險合同不成立為由拒絕賠付。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即使夫妻,也不能想當然地代簽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動。實在無法親筆簽名,需由他人代簽的,在代簽保險單時也一定要取得對方的書面授權書。如果已經代簽名,要馬上與保險公司聯系,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
觀察期內發生保險事故
觀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后的一段時間內(通常為3個月~1年),如果被保險人患合同規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情況在健康保險中最為常見。
黃先生2004年8月15日購買了一份某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規定觀察期為90天。2004年10月8日,黃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過翻閱相關條款,黃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險是及時給付型保險,只要醫院確診就可以提前獲得足額保險金。于是他在2004年1O月13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保險公司查看保單情況后,以該保單還在觀察期內,不需要承保為由拒絕賠付。
沒有過觀察期即意味著保險合同沒有正式生效,投保人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之所以會有這項規定,是保險公司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也防止帶病投保造成對健康體投保人的不公平。觀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適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對于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
醫療費用重復索賠
部分保險產品的賠付,依據的是補償性原則。對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補償,不會讓投保人從損失補償中獲利。
郭女士以前買過意外險并經歷過出險事故,雖然保險公司對其進行了賠付但最后的賠付額并沒有完全補足付出的醫療費。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買一份醫療費用險,哪怕出險后保險公司不能全賠但卻可以得到兩份賠償。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個保險公司買了一份附加醫療費用保險。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廳就餐時被餐廳
二樓掉落的盤子擊中頭部入院治療。她順利地在第一家保險公司得到了賠付,但她到另外一個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被告知拒絕賠償。
2006年9月1日起實施的《健康險管理辦法》第4條第4款規定,“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即數家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額最終不會超過實際在醫院辦理出院手續結賬時已經用去的金額。
另外,目前住院醫療費用型保險大都是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自費藥、一些特殊檢查費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業醫療保險也一樣不能報銷。
理賠材料不齊備
保險公司對事故的性質認定,對損失的補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險公司就無法對事故進行判斷,而有些材料丟失或短期內難以取得,就會造成理賠延遲,嚴重者在保險有效期內會導致索賠失效。
李先生2O07年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有效期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為肺結核住院治療,前后共半年時間,治療費用4.5萬元。出院時李先生只拿了張發票就回家了,安頓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為孩子購買的醫療保險,隨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在隨后申請保險理賠時發現要補交病歷、費用清單等資料,于是又跑了幾次醫院。折騰的筋疲力盡。按照他的話說,補辦這些手續甚至比照顧孩子還讓他覺得累。
為了讓理賠更順利、迅速,在發生事故后,就應馬上向保險公司詢問需要哪些理賠資料,并按照要求認真準備,理賠時一次提交齊全,免得給自己既添麻煩又誤事。
遺漏必要手續
很多理賠糾紛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險條款,或未能按照理賠所需要的批轉手續或正規程序而導致的。例如未辦理轉讓手續等現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矛盾。
一、救助范圍及標準
建立臨時困難救助基金,對我縣城鄉低保家庭、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低收入家庭遭遇臨時困難時給予適當救助。
低收入家庭是指年人均收入或純收入高于當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0%的困難群體。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倡導社會互助的原則;
(三)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
三、部門分工
縣民政部門為本縣臨時困難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臨時困難救助的審批與基金的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臨時困難救助申請進行初審。
村(居)民委員會負責臨時困難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公示等具體工作。
教育、衛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臨時困難救助相關工作。
四、享受條件
城鄉低保家庭、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低收入家庭當年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根據戶口性質分別按當地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50%以下按戶給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一)遭遇較大自然災害、嚴重突發性事件;
(二)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住院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開支較大;
(三)經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
五、提供材料
申請臨時困難救助,由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縣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
(二)鄉(鎮)人民政府核定的家庭收入狀況證明材料;
(三)困難家庭成員患病的住院疾病證明、醫療收費收據、享受城鎮居民(職工)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證明以及其他困難證明材料等。
六、操作程序
(一)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書后,6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并將核實情況張榜公示(公示期一般5日)。群眾無異議的,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接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簽署意見上報縣民政部門。
(三)縣民政部門在收到材料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遭遇特殊緊急情況,可隨報隨批。
(四)縣民政部門在審批當月通過金融機構發放臨時困難救助資金。
七、資金籌措
(一)資金來源
臨時困難救助基金實行專戶管理,統籌安排,基金的來源:
1、縣財政預算;
2、福利彩票公益金;
3、社會捐贈資金;
4、上級下撥資金;
5、其它按規定可用于臨時困難救助的資金。
(二)資金籌措
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縣財政每年年初按本縣人口每人0.5元的標準安排臨時困難救助資金。
(三)監督管理
縣財政部門根據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對臨時困難救助基金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
審計部門對臨時困難救助資金實施監督和審計,確保臨時困難救助資金合理使用,防止擠占挪用和違規使用等現象發生。
八、責任追究
(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的城鄉居民必須如實反映困難情況,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除追回救助款外,還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從事臨時困難救助的工作人員、或者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公民對發放臨時困難救助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九、其它事項
大型集團公司投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模式可以劃分為三種:企業自保、直接商業保險及第三方管理。通常國內的大型集團公司選擇第三方管理的統保操作模式,即聘請保險經紀人協助完成統保全程工作。選用第三方管理模式投保,可以憑借保險經紀人的專業優勢設計個性化的保險方案,通過其規模優勢降低保險成本,借助其服務優勢保障大型集團公司員工利益。
關鍵詞:
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制度;保險經紀人;商業保險
我國從1998年開始逐步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該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低水平、廣覆蓋、雙方承擔、統賬結合”。可見,保障水平低既是基本醫療保險的特點之一,也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足之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補充形式,它可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制度進行分段補充,其功能在于: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由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支付之余,需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因此,企業投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根本意義在于“彌補社保不足,提高職工醫療保障待遇”。[1]補充醫療保險是員工最為關心的福利待遇問題之一,為員工提供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集團公司在行業內的人才競爭力。鑒于此,集團公司通過投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方式,彌補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低的缺陷,減輕員工醫療費用支出的負擔,是完善員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方式。[2]
一、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統保模式的選擇
為了讓集團公司員工享受到同樣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避免因待遇不等而給各下屬機構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集團公司采取每個省級分公司或子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統保的方式較為適宜。在統保的模式下,不但集團公司每個省份的員工能享受到同等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而且集團公司也可享受到因參保人員數量大帶來的保費成本節約之效益,以及服務外包帶來的管理成本節約之效益等。
(一)可供選擇的模式依據統保工作參與方的不同,統保模式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企業自保、直接商業保險、第三方管理即聘請保險經紀人管理。[3]其中,企業自保是一種非商業保險的操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承擔了從制定統保政策、設計保險方案和報銷制度,到宣傳講解、辦理報銷和接受咨詢的全部工作。從現代企業管理和深化企業改革的角度而言,它有悖于“減少內耗、提高效益”的現代企業經營原則。鑒于此,企業自保的模式理應不在集團公司的選擇范圍之內。直接商業保險是集團公司直接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的模式,第三方管理是集團公司通過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保險經紀人)協助進行統保工作(包括統保策劃、安排投保、協助索賠等)的模式。
(二)直接商業保險與第三方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1.直接商業保險優勢與劣勢直接商業保險是指集團公司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與員工需求相近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負責在保險期內進行理賠,而前期制定統保政策、選擇保險公司、確定保險方案、擬定保險合同的工作,以及后期協助員工辦理索賠、收集退還索賠材料、監督保險公司按時賠付、接受員工投訴、核對理賠信息等工作仍然由集團公司承擔。與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業保險的優勢在于:集團公司可以更為直接地掌握員工的賠付情況和保險公司的操作情況,充分掌控統保工作的每個細節,操控力較強。與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業保險的弊端在于: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不一定符合員工的實際需求,在統保的全程工作中,集團公司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去負責投保前的統保策劃與保險安排工作,以及投保后繁雜的員工索賠與保險公司理賠的銜接工作和理賠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等,管理成本高。2.第三方管理模式即聘請保險經紀人管理模式優勢與劣勢第三方管理是指集團公司聘請保險經紀人協助完成統保全程工作,保險經紀人可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為集團公司設計適宜的保險方案;通過采取保險招標/詢價等市場競爭機制,幫助集團公司選擇承保公司;在保險期內,通過“代為辦理、定期匯報”的方式負責完成保險期內的各項服務工作。集團公司的職責是:向保險經紀人提出保險需求,提供人員情況;對保險經紀人起草的各種書面文件進行審議;確定承保公司;在保險期內,配合保險經紀人組織保險宣講,接受保險經紀人對理賠情況的定期匯報。保險經紀人是站在客戶的立場上,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服務,設計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并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簡單地說,保險經紀人就是投保人的風險管理顧問。聘請保險經紀人的優勢在于:(1)專家管理,能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因素保險商品是一種契約商品,是一張服務性很強的“期權合同”,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經濟活動。投保人購買保險,買的是一張無形的契約,買的是一種體驗式消費,買的是保險公司的信用。但是由于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對立,后天又嚴重信息不對稱,長期以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方明顯處于弱勢。比如,在補充醫療保險的方案設計中,保險公司一般僅會主動提出對住院醫療給予保障,而不會主動提出對門診醫療給予保障。因為在很多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不對門診醫療費用進行報銷,所以保險公司鑒于承保門診醫療的風險大于住院醫療的風險,故不愿主動承保門診醫療保障。然而,門診醫療保障正是廣大職工最為需要的補充醫療保險保障之一。在投保人與保險人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保險經紀人可幫助投保人打破被動局面,通過精心設計保險方案、進行保險招標、保險談判的方式,運用扎實的專業知識協助投保人獲得涵蓋更全面、保障更完善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2)可以幫助集團公司處理繁雜統保事務每個省份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工作并非是一項簡單的保險工作,而是一項涉及保險方案的設計、保險公司的選擇、索賠工作的開展、監控手段的執行、長效機制的建立等全方位的系統工程。保險經紀人作為專業的保險人士,能夠為集團公司提供包括方案設計、保險安排、期內服務在內的全面的保險服務。特別對于補充醫療保險業務來說,保險經紀人所提供的期內服務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很多客戶在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后,除了感受到索賠工作相對其他險種來說較為繁瑣外,還經常遇到這樣的難題:保險公司的理賠處理速度慢、賠款遲遲不能到達、理賠信息統計數據有誤、拒賠理由不夠充分等問題。保險經紀人可以完全站在投保人的立場上,通過向投保人提供包括全程索賠服務、定期理賠數據統計分析、監督保險公司按期完成賠付工作等服務項目在內的保險期內服務,為投保人排憂解難、減輕負擔。(3)便于平衡保險公司的關系由于每個省份補充醫療保險統保項目對于保險市場來說是一項大型的保險項目,所涉及的保費數額較大,因此一旦啟動必定受到眾多保險公司的關注。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公司眾多,除了更好地掌握與評價各家保險公司的經營水平外,如何平衡各家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將是擺在相關經辦人員面前的難題。而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中處于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地位,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幫助集團公司緩解可能面臨的保險公司公關壓力,減輕相關經辦人員的后顧之憂,確保保險工作朝著預期的方向順利進行。(4)運用保險經紀人的專業優勢設計個性化的保險方案運用保險經紀人的專業優勢,克服社保政策的地區差異,設計統一可行的保險方案。保險經紀公司的服務是制式化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的統一。制式化服務是指保險經紀公司在為眾多的國內、國際客戶服務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標準統一、管理嚴格的服務體系和服務標準。個性化服務是指保險經紀公司在為集團公司補充醫療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的過程中,結合集團公司的人員構成和管理特點,又在制式化服務的基礎上,提高了服務的要求,完善了服務的形式和內容。在對各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充分研究后,保險經紀公司可為省級分公司或子公司設計一套能夠與各省份地區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對接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該方案既能對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又能覆蓋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醫療費用。并協助集團公司增加“門診就醫指定醫療機構”和“道德公約”的設置,避免“虛開發票”、“虛假就醫”等道德風險對資金使用效益的侵害,從“醫”、“患”兩方面嚴防道德風險。(5)通過保險經紀公司的規模優勢降低保險成本對于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項目而言,規模優勢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統保的規模優勢;另一方面,就是保險經紀公司的規模優勢,例如國內某保險經紀公司擁有3000多家大中型客戶群體,每年經手的保費達到幾十億,同時又擁有多家省級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項目,對保險公司而言是一個超大型客戶,保險公司基于此會給予其更優惠的承保條件,包括更合理的價格、更全面的保障和更便捷的理賠服務。直接商業保險與第三方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綜合來看,第三方管理的優勢較為突出,且弊端易于控制和規避。因此,建議集團公司選擇第三方管理的統保操作模式。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差異化服務對比如圖1所示:
二、建立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制定統保工作計劃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制定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工作計劃,包括工作時間表、各方工作職責等內容。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如表1所示。
(二)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制定統保方案保險經紀人在協助集團公司制定保險方案之前,先對各地情況進行調研,包括人員情況、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等,然后根據對調研材料的匯總分析結果,為集團公司制定適應每個省份各地社保政策的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設計補充醫療保險統保產品思路如下:1.彌補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缺口集團公司加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后,員工的醫療保障仍將面臨著一些“缺口”情況,如表2所示。2.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常見保險產品的設計思路包括門診醫療、住院醫療、重大疾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其中,門診醫療出險概率較高,保險公司獲利空間小,大多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但正是由于門診醫療出險率高,使得門診醫療的保障顯得尤為重要。保險經紀人會通過免賠額、保險金額、賠付比例、日限額等諸多技術手段的綜合運用,讓廣大員工享受到門診醫療保障,同時將賠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住院醫療發生概率較低,然而一旦發生住院,醫療費花銷可能很高,特別是危重病人往往會采用療效好但社保不予報銷的自費藥品,這些因素都將給患病員工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壓力。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這部分風險,通常做法是“社保管什么,保險公司就管什么;社保不管的,保險公司一概不管”。為了保證員工的切身利益,保險經紀人在制作方案時會充分考慮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程度,適當擴展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在重大疾病界定、既往癥界定、觀察期設置、理賠條件等方面存在較為嚴苛甚至不合理的地方,保險經紀人在設計重大疾病保險時,首先會將多發的重大疾病納入到保障范圍中,其次對觀察期、保險理賠條件等進行更加人性化設置。意外傷害保險容易在保險起期、理賠等方面產生糾紛,并且對參保人員的年齡有著嚴格的限制。對于這些問題,保險經紀人都將在方案中予以合理的解決。為彌補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缺口,保險經紀人可為集團公司擬定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如表3所示。以上方案中,補充醫療保險責任涵蓋門、急診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即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三個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的門、急診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比例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不超過約定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以上三個目錄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對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理賠后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按照約定比例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不超過約定保險金額。3.補充醫療保險費估算假設:每個省份的集團公司員工統保,總參保人數約為2500人(其中,在職人員1800人;內退人員700人;無退休人員),平均年齡為44~45歲,則預計每人補充醫療保險費為:600元/年。其中,因保險經紀人不能給予保費報價,所以以上保費價格為保險經紀公司在保險公司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結合以往項目經驗進行估算的結果,并非報價。最終保費價格待保險經紀人獲得集團公司書面授權后,向保險公司詢價和談判而定。
(三)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進行詢價,由集團公司確定承保公司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通過保險招標的方式來選擇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最好選擇多家,這樣在保險公司之間會形成競爭機制,有利于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保險詢價,保險經紀人根據各保險公司的報價情況,制作報價分析報告提交集團公司審閱。在集團公司初步確定承保公司范圍后,保險經紀公司進一步協助集團公司與入圍保險公司進行談判。最終,由集團公司確定最合適的承保公司。
(四)保險經紀人協助集團公司簽訂統保協議集團公司在確定承保公司和保險方案后,保險經紀人負責起草《補充醫療保險協議》,并協助集團公司與承保公司簽訂該協議;保險經紀人負責起草《補充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經集團公司審核后,保險經紀公司與承保公司簽訂該協議。
(五)保險經紀人負責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的期內服務工作保險經紀人建立專門的服務小組,負責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的期內服務工作,包括保險宣傳服務、全程索賠服務、理賠數據統計分析服務等。對于索賠服務模式的初步設想為:參保人員直接將索賠資料在約定時間郵寄至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代為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并監督保險公司及時、正確地進行理賠和劃撥賠款。然后,保險經紀人通過定期匯報的制度,保證集團公司及時了解總體賠付情況、各下屬機構的具體賠付情況、各科目(如門診、住院)、各類人員(如在職、內退)的具體賠付情況等。保險經紀人通過全面、細致、專業的期內服務,減輕集團公司及各下屬機構的工作負擔。
三、具體案例分析
下面以工商銀行新疆分行補充醫療保險統保情況作為具體案例進行分析,以期為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提供借鑒和參考。2002年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各下屬機構逐步加入了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為了解決員工醫療保障水平相對低的問題,采取自保方式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對員工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實報實銷;2005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各下屬機構醫療費用報銷工作的監督與管理,降低醫療費用報銷的管理成本,決定通過商業保險形式對其員工的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險經紀公司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的統保事宜。在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的設計下,完成了其所有下屬機構的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工作。工商銀行新疆分行下屬11000余名在職人員、內部退養人員、退休人員,擁有了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保障,享受到了源自同一服務機構的統一服務標準;同時,通過補充醫療保險的統一運作,實現了對各下屬機構補充醫療福利待遇的有效監督與掌控,獲得了由“規模效應”、“服務外包”帶來的“成本節約”、“管理便捷”等顯著的統保效果,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為工商銀行新疆分行提供了以下系列服務支持。[4]
(一)設置服務保證金,約束保險公司的規范操作制作了保險手冊,進行培訓講座,確保宣傳到位。為了約束保險公司在理賠工作中能夠規范操作,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特別要求保險公司于投保時向工商銀行新疆分行的指定賬戶中存入一定金額的服務保證金,并隨時保證服務保證金的金額維持在期初水平。若保險公司一旦發生賠付延遲等違約情況,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可扣除一定數額的服務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二)打破保險公司理賠申請書的固定模式,設計適合本項目的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的理賠申請書通常為:一份申請書可支持多個險種的索賠。針對某一個險種的索賠來說,保險公司的理賠申請書必定是不夠完善的。為了保證索賠工作能夠更加準確無誤的進行,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精心設計了一款與工商銀行新疆分行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流程相適應的理賠申請書。
(三)建立“個人—地州—江泰—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模式,確保理賠安全為了確保理賠服務工作能夠“安全、有序、高效”地進行,2006年續保時,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協助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將原有“每人分散索賠”的理賠服務模式,轉換為“地州集中索賠”的理賠服務模式。同時,為了促進新疆分行非在崗人員的再就業,江泰保險經紀公司采取聘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內部退養或退休人員的方式,來設置各地州補充醫療保險經辦人。通過地州集中收集、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統一管理、保險公司進行核賠的模式,確保理賠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通過詳細、深入的理賠分析,協助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全面掌握賠付情況2006年7月,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對首個保險年度的理賠記錄進行細致整理與核對,向工商銀行新疆分行提供了年度理賠分析報告。報告從各月、各地州、各類人員、各賠付科目、整體賠付五個方面,詳細對理賠數據進行了統計與分析,為其全面掌握賠付情況提供了有力支持。2005年通過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在保險市場上為其補充醫療統保項目進行詢價,并與保險公司進行多次的談判,最終,工商銀行新疆分行以很低的保費水平獲得了承保。2006年續保時,江泰保險經紀公司通過調整保險責任,加強風險防范,以及引入其他保險公司競爭等手段,維護了保費水平不變,確保了工商銀行新疆分行財務支出的穩定。截至2011年5月,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已在新疆、四川、福建、廈門、山西、陜西、北京等19家工商銀行省級分行成功運作了員工補充醫療保險項目。[5]綜上所述,工商銀行新疆分行構建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制度為國內其他大型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提供了借鑒和參考,建議借鑒其形式和經驗對員工的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險經紀公司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統,構建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統保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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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解榮.積極穩妥地發展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J].保險研究,1999(06).
[3]于景岱,徐堯生.自管還是托管———關于完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運營的思考[J].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2013(04).
[4]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凝沙聚塔”的正能量
一盤散沙、會員分散、思想渙散是瀘州市永寧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剛成立時的情形。2007年3月,永寧個私協會黨支部成立,曾在國有企業擔任過支部書記、富有激情的個體工商戶黨員翁繼強當選為支部書記。8名黨員,其中7名不是老頭就是老太太,新建立的支部力量薄弱。翁繼強利用自己在商戶中的影響力,從行業帶頭人著手,把他們聚集在黨旗下。有了這些人的示范效應,包括美發工作者、小商店老板等個體戶都主動要求入黨。如今,支部黨員人數發展到22名,其中9人是行業帶頭人。
為了凝聚更多的商戶,永寧個私協會黨支部實行“黨建帶會建,黨員帶會員”的工作模式,3700多名分散的會員緊緊凝聚在黨支部周圍。個私協會會員在黨員的帶動下,開展會員“誠信爭創行動”,125家非黨會員主動申請參與創建,有25名會員聯合創建了誠信經營示范一條街。支部充分發揮黨員、會員見識廣、點子多的作用,組織會員與貧困村民結對子,幫助39名農村待業青年找到了就業門路。5年來,永寧個私協會黨支部向社會公開承諾437項,現已兌現396項,昔日的一盤“散沙”在黨支部的吸引下凝聚成塔,在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信譽。
引領發展的正能量
“是不是黨員,從他走路的姿勢都可以看出來。”在瀘州眾大科技液壓件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胡芳芳眼中,黨員員工和非黨員員工的差別明顯。早些年,由于是私營企業主的身份,申請了8年,胡芳芳的入黨愿望都沒能實現。但她一直沒有放棄追求,最后終于成為一名正式黨員。對黨,胡芳芳懷有相當深厚的感情。在公司成立黨支部后,這份感情有了更加具體的表現。
針對公司多數員工為農民工的現狀,支部采取“三步式”培養農民工黨員,建設自己固定的黨員骨干團隊。近年來,先后有45名優秀農民工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現在公司310名職工中,黨員就有56名。公司黨支部通過學理論、送培訓、交任務、壓擔子、領辦科技創新等方式,培養黨員骨干成為公司中層干部和核心管理人員,有39名農民工黨員成為中層干部,兩名農民工黨員成長為公司副總,黨員真正成了公司的中流砥柱。黨員徐光德、胡方林等不懼學歷低、基礎知識薄弱的困難,刻苦自學,帶頭攻關,帶領職工成功研發出JCF多路閥,由于在極小的體積內集成了液壓鎖、平衡閥和節流閥,產品出來后就受到市場的歡迎。目前,該集成閥的4項技術獲得了國家發明專利,2012年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1200多萬元。
扶弱濟困的正能量
提起會所,可能會讓人聯想到“奢侈”、“高檔”等字眼,但瀘州市合江縣的“紅色會所”卻有著迥然不同的內涵。
為保障我鎮農村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根據《隆回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隆政辦發〔2008〕9號)和《關于做好2013年農村低保年審工作的通知》(隆民發〔2013〕28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從6月15日開始在全鎮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審核審批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年審對象
三閣司鎮轄區內正在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對象。
二、年審內容
堅持“以戶為單位”進行保障的原則,按照“從最困難的群眾保起”的基本原則確定保障對象,一定要確保重點對象保障到位;對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停止保障,對應保對象保障到位,確保應出即出、該退盡退。主要審查低保對象家庭的年收入狀況,及其勞動能力、身體狀況,住房、日常消費等情況。
三、年審程序和時間安排
此次低保年審工作從2013年6月15日開始至2013年7月10日結束,分六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 6月15日—6月17日)。各駐村干部將《隆回縣2013年農村低保對象年度審查公告》張貼到村(居),積極宣傳低保年審工作,營造氛圍,確保低保戶家庭主動配合此項核查工作。
2、本人申報(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村(居)委會提出享受或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請,如實填寫《隆回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書》(簡稱申請表)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審批表》(簡稱年審表)。
3、入戶調查(6月20日—6月22日)。駐村干部和村(居)支兩委成員要100%入戶調查,逐戶核對低保對象家庭相關情況。
4、民主評議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須召開由駐村干部、村(居)支兩委成員、黨員代表、群眾代表參加的低保民主評議會議,對申報對象逐一進行民主評議,并將民主評議結果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后簽署意見,上報鎮人民政府審核。
5、鎮人民政府審核( 6月30日—7月4日)。鎮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核實資料等形式進行復查、審核,將審核結果反饋至村(居)委會再次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的,匯總后報送縣民政局。
6、縣民政局審批( 7月5日—7月10日)。縣民政局根據呈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批,確定保障標準后,反饋到村委會第三榜公示。
四、低保對象“進退”要求
(一)必須“進”入農村低保對象的:
⑴殘疾類:
① 一級殘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須無條件享受農村低保(資料上必須有二代殘疾證復印件)。
② 二級殘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則上要解決農村低保,因家庭條件優越而沒有解決的必須向鎮社會事務辦提供書面形式予以解釋(資料上必須有二代殘疾證復印件)。
③ 未分家且有兩個三級(含)以上殘疾人的貧困家庭(只需登記殘疾人信息)。
⑵其他因年齡問題暫時不能享受五保的:無兒無女年齡不足60周歲的孤寡“老人”(50周歲以上)。
⑶父母單方死亡且年齡不足16歲的“孤兒”(不能同時享受五保)。
⑷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別困難的(必須附上清晰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⑸其他生存條件特別惡劣的。
(二)必須“退”出農村低保對象的:
①低保對象已死亡的。
②無正當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現金的。
③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具有贍養、撫(扶)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撫(扶)養義務的。
④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員調查的。
⑤家庭收入明顯增加且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
⑥家庭成員具有正常勞動能力、不從事生產勞動,游手好閑,好吃懶做或有賭博、吸毒、等行為尚未改正的。
⑦非因拆遷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調整住房,購買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對住宅進行高檔裝修的。
⑧家庭實際生活明顯高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家庭水、電、氣、通訊費用支出明顯高于正常水平的。
⑨無特殊理由、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年審的。
五、程序上要規范
1、各村(居)駐村干部和固補干部為該村(居)低保評定和年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同時吸收黨員骨干、組長、群眾代表等成員參加農村低保民主評議團,駐村(居)干部為第一責任人,支部書記為直接責任人。低保對象必須通過黨員組長會議民主評議逐個確定,以確保農村低保評定和年審工作順利完成。
2、加大宣傳力度。低保年審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等加大低保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正確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請條件及申辦程序,使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政策規定,樹立正確的社會救助觀念,確保年審工作順利進行。
3、各駐村(居)干部、村(居)支兩委要強化責任,鎮下達的到村(居)指標數,不得再將指標分解到組,低保對象只能在評議會上根據政策和家庭困難情況逐個產生,必須堅持“個人申報—駐村干部和村(居)委會調查、民主評議(公示)-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縣民政局審批(公示)”的工作程序, 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須至少有兩處醒目公示處。同時,做到每次民主評議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和參加會議人員的簽字。
六、注意事項
1、已享受農村五保待遇的人員原則上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2、要堅決杜絕“合戶保”、“平均攤派”和“低保輪流吃”的現象。農村低保是保障農村最貧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種政府救濟制度,不是社會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輪流享受,不能把動態管理,人員有進有出錯誤地理解為輪流保障;決不允許以一戶掛名保,而后將低保資金再重新分配或挪用做為村組公益款項使用。
3、鎮下達的到村(居)指標數,不得再將指標分解到組。各村(居)按照鎮安排的指標上報低保人數,不得突破指標(指標安排見附表3)
4、嚴禁現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屬享受農村低保,確因突發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按程序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5、各村(居)務必對無勞動能力或因病、因殘、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及因自然條件惡劣無法生存的家庭實施重點保障,首先納入保障范圍;對重點保障對象,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全額納入保障范圍。
6、不得出現死亡未報和“吃空餉”等現象,死亡人員應及時申報,死亡未報及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必須追回有關人員所冒領的保障金。
7、重新評定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戶必須填寫《隆回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書》(一式兩份),報鎮社會事務辦;繼續享受低保的農戶必須填寫《隆回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戶年審表》(一式兩份)。低保對象必備資料:
①低保對象本人申請書;
②低保對象的戶口本、身份證、一卡通存折及復印件;
③低保對象最近2寸照片3張;
④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應證明。
每次負責評議和年審的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堅決杜絕人情保、親戚保、自己保、合戶保等違規現象。工作中要堅持做到“三個不能”、“四個100%”,即:該有的年審程序一個不能少;該走訪的對象一個不能漏;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一個不能保。村干部應對申報對象逐戶走訪,走訪率達到100%;完善保障對象的檔案資料,臺賬完善率達到100%。 民主評議到位,民主評議率達到100%;三級公示到位,張榜公示率達到100%。
七、獎罰措施
在低保年審期間,鎮黨委政府將抽調人員成立督查組,對各村(居)低保評議程序、公示等內容進行督查,并對督查結果進行通報,且嚴格按鎮績效考核扣分到村:
1、未按程序確定低保對象的,扣2分;
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
3、凡因低保確定不當引發到省、市上訪的,每例分別扣3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