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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的結算方式優選九篇

時間:2023-06-21 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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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的結算方式

第1篇

隨著集團公司各種對外經貿交往的增多,靈活的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樣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是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資金周轉的必要條件。當今國際貿易中常見的結算方式主要有匯付、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等。這幾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在促使或監督對方履約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最佳選擇應注意在促成貿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監督對方履約并盡量降低結算成本。

【關鍵詞】

國際結算;信用證;銀行保函

1 當前使用的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1.1 匯付

匯付的優點在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無論是預付貨款或者是貨到付款都存在著經營風險大和資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憑單付匯就是進口商先通過當地銀行將貨款電匯出口地銀行,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指定單據和裝運憑證付款給出口商。匯入行根據匯出行的指示向出口商發出匯款通知書,作為有條件付匯的依據。出口商根據匯款通知書向匯入行提交與通知書規定相符的單據并憑單向匯入行取得匯款。憑單付匯較之一般匯付方式易為買賣雙方接受。

在外貿實踐中,匯付不是主要的結算方式。但在發達國家,匯付是主要的結算方式。

1.2 托收

托收是國際結算中常見的一種方式,即出口商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一種方法。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銀行在托收業務中,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出口商委托銀行收取的貨款,能否收到,全靠進口商的信用,對出口商來說,風險很大。但是,托收方式對進口商來說卻是極為有利的,不需要預墊資金,或僅需墊付較短時間的資金。因而,在國際貿易中,托收方式經常被用作一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

1.3 信用證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匯付和托收方式,已不能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隨著商品經濟的增長和國際貿易發展,銀行在參與國際貿易結算時從僅提供服務,逐步演變到既提供服務,又提供信用和資金融通,信用證已成為目前國際貿易結算中被廣泛使用的一種重要結算方式。

在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中,跟單信用證使用最為廣泛,也一直被視為相當保險的一種交易方式。因此,盡管我國出口貿易也接受國際上普遍應用的多種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匯方式仍然是跟單信用。

1.4 銀行保函

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2 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缺陷

2.1 匯付結算方式的缺陷

賒銷和預付貨款是匯付方式的兩種表現形式。賒銷是一種簡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記賬方式允許進口商在收到貨物以后的一定時期內償付貨款,不僅向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而且承擔了進口商有可能拒付貨款的風險,對出口商最為不利,因此出口商很難愿意以單一的賒銷支付方式達成交易。預付貨款是匯付的另一種形式,是買方為了爭取貨源而采取的一種方式,他要承擔賣方不發運貨物的風險。匯付方式中無論賒銷還是預付貨款風險較大。

2.2 托收結算方式的缺陷

托收方式中,參與交易的銀行只是擔當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出口商能否收回貨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進口商的信譽。在付款交單條件下,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去提貨的風險以及轉售貨物可能發生的價格損失;在承兌交單條件下,出口商有可能既失去貨物,又無法收回貨款。

2.3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缺陷。

在三種傳統的結算方式中,信用證支付方式屬于銀行信用,銀行承擔了第一付款人的責任,受益人的收款權利得到銀行信用的保障。但是,從開證申請人的角度出發,除了支付高額的保證金外,還要接受開證行嚴格的審查,隨著世界買方市場的形成,進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這種對自己不利的信用證方式。

3 合理運用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在一般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通常只單獨使用某一種方式。但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同一筆交易中把兩種甚至兩種以上不同的方式結合起來使用,在實際業務中,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客戶、不同交易的實際情況,全面衡量、取長補短、力求做到既能達成交易,又能維護企業的權益,最終達到確保外匯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擴大貿易,獲得更多利益。

3.1 備用信用證和匯付方式的結合使用

采用匯付結算方式,費用最為低廉。在采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買方最為擔心的是賣方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的規定發運貨物,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將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如果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不僅使買方能夠以優惠的條件爭取到貨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買方的利益,還可以使賣方的銷售渠道得以暢通,并且也保證了賣方的收款利益。

3.2 備用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合使用

同匯付方式相比 ,托收方式相對來講風險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發貨,后收款的特點,賣方將承擔買方不提貨的風險,尤其是在承兌交單的情況下,賣方很容易遭受錢貨兩空的風險,如果僅僅出于安全的考慮,選取付款交單的風險要相對小一些。但是在買方處于決定地位的國際市場上,支付方式的優惠與否,直接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失敗。承兌交單支付方式如果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既可以使買方得到資金融通,為賣方爭取到更多的客戶,又可以使賣方在買方違約時得到賠償。

3.3 國際保理業務的運用

在當前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基于傳統支付方式在實際交易中暴露出來的缺陷,國際保理業務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及貿易融資于一體的新興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在世界各地發展迅速,目前已有很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這項業務。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還會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趨向綜合化,安全、便捷、融資便利、低成本、高效率成為交易者考慮的綜合因素。長期以來,我國進出口貿易結算格局少有變化,傳統支付方式仍居重要地位。借鑒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新理念和新運作,將有助于企業開闊視野,增強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王愛東.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新發展[J].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03.02(1):57-58.

[2]張緒斌 王劍華.新型國際結算業務特點和選擇標準[J].跨國經營.2003(6):40-41.

第2篇

[關鍵詞]國際 結算 風險防范

一、國際結算的方式

1.國際匯兌結算。這是相對其他的方式來比較是通行的,就是付款方由銀行在轉匯給收款方面,在這個其中一共有匯款人、接收人、匯出和匯入的銀行,那么,在進行匯款的時候,必須現有匯款方面先填寫境外匯款的申請書,和購匯用的申請書,另外還必須加蓋銀行的印章,之后再預留起來,并且還要提供對應的發票等向相關的手續,然后再將這些準備好的資料在一次提交給銀行,之后銀行會用加壓電訊文件的形式在將支付的授權書直接發送給匯入的銀行方面,在這其中會交接給銀行,解付給指定的收款人。

2.托收結算。托收結算的方式就是由出口方向進口方在收取各種款項的一種結算形式,那么托收結算的范式有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2種形式,跟單托收也就是在廚樓方面在將貨物運到船上之后,在將相關的手續托交給銀行,之后托收銀行在將進口商付款之后,在將貨運單據將相關的手續交給進口方,另外發票托收實質上就是委托人在交給托收銀行一張或數張匯票向國外債務人收款的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

3.信用證結算。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就是由銀行根據客戶的要求和需要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就可以憑相關的單據就能夠向指定的收款人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并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二、國際結算的風險

1.匯兌結算

(1)這樣的賒銷結算的方式就是在于出口商方面已經將貨物發給進口商,但是還沒有得到相應的進口商的付款承諾,在這時候就將所有的出口貨物的憑證交給了進口商方面,也就是先收貨,后付款的一種結算形式,那么在這種情況的時候,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在里面,能否得到進口商的匯款,就要全部看進口商方面的信譽怎樣,就以信譽來判定決定,萬一出現進口商方面的違約的現象發生,就造成了貨款和貨物全部丟失,那么,就形成了進口商方面可以自由的取到進口商發出的貨物,并進行隨意的支配。

(2)貨到付款的形式,就是出口商先將貨物發給進口商方面,當進口商方面在接到貨物之后,在將款項付給進口商方面,目前,貨到付款的方式有寄售和售定,只不過就是在是付款上有些不同,就是時間上有差別,但是呢,出口商還要按照規定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但是在眾多的出口貿易之中呢,大多數十采用售定發的方式來進行交易,等進口商和出口商雙方達成一致,并且簽訂合同之后再進行付貨的交易。

(3)預付貨款的方式:就是由進口商先將所有的貨款鮮于輔給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進口商付款的單據之后,在進行付貨,但是一般都采用的是定金預付的方式進行。

2.托收結算

(1)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銀行的風險:那么假如出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回歸找各種理由拒收貨物,另外還有可能與代收的銀行方面協商好,串通起來等不好的方式進行騙取貨物。

(2)進口國家的政治風險:在進口商方面的國家也會因為戰爭、罷工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得不到進口許可證,而導致不能按時付款,這些的現象都屬于是進口商所要考慮的國家的政治風險。

(3)財務風險:財務風險主要在于假如進口商出現違約的情況,并且找各種原因來拒絕付款,這時就會導致收回失敗,這時候假如出口商找任何的理由拒絕付款,那么,在這其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財務承擔,這就是財務風險。

三、防范措施

1.風險回避。風險回避是企業對付風險最徹底的方法。它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種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其他方法只能夠減少風險的損失程度。也就是說,出口商是否準備與一家外國公司發生貿易業務往來,必須先對其資信進行調查,在確定其資信良好的情況下再與其進行交易。只有資信優良的客戶才可以選用匯付方式。 另外,結算風險會使買賣雙方蒙受損失,買賣雙方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防范風險。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選擇好結算貨幣。若以本幣結算,不存在外匯風險;若必須以外匯結算,在交易磋商中應當盡量爭取選擇出口用硬幣、進口付匯用軟幣的原則。其次,企業也可以通過套期保值,進行與貿易結算外匯流向相反的遠期外匯交易來消除結算風險。

2.首先要進行對進出口商方面的銀行信用度的核實,必須仔細的進行調查公司的代收可靠地信用程度,還可以投保信用險,一次來轉嫁出口收匯的相關風險,目前,國家出臺了一些關于鼓勵廣大貿易出口企業,實際上就是以財政資金作為保障,并進行設立了專門的保險機構,以此為出口商提供收匯安全的一些政治保險的相關政策制度,它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保險企業不能承保和不敢接收的境外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選擇多種結算的方式在一起,首先可以選擇預收一些貨款,這樣就可以降低風險,因此,想要確保托收方式的收款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余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為宜。

四、結束語

由此可以看出來,國際貿易的相關業務相對其他行業的風險系數比較,是非常高的,并且每個業務的環節的風險都是很危險的我,一旦出現任何的差錯,都會給當事的好幾方帶來一定的損失,然而,結算的環節在整個的國家貿易業務中時最關鍵的環節之一,其風險的防范措施對于進出口的企業來講是很重要的,在今天21世紀,全球的經濟一體化在不斷發展的同時,怎樣才能更好的避免在國際貿易結算時的風險,減少對資金的占用,怎樣能夠加快資金的周轉,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也是最主要的問題之一。

參考文獻:

[1]蘇宗祥.國際結算(第三版)[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第3篇

[關鍵詞] 國際保理 信用證 托收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為國際貿易賒銷方式提供的將出口融資、銷售賬務處理、應收賬款的收取管理及進口商信用擔保融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其核心內容就是通過收購債權的方式提供融資。國際上開辦保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一般統稱保理商,保理商包括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兩類,我國目前的保理商基本都是銀行。目前該項業務已在世界范圍內推廣,并得到突破性發展。我國長期以來都是以信用證為主要結算方式,約占其貿易結算的80% ,客觀上削弱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如果國內客戶不能順應國際潮流,增加賒銷或承兌交單等商業信用結算方式,并通過國際保理商的介人降低出口商的風險,從長遠著勢必對我國出口數量、收匯質量造成很大的影響。

一、國際保理與托收、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比較

1.風險比較。托收方式下,收匯依靠商業信用。由于出口商發貨在前,委托銀行收款在后,故需承擔商業風險,而進口商掌握著付款主動權,商業風險相對較少,因此,在托收方式下,進出口雙方祈承擔的風險大小懸殊。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最大限度地轉移了出口商收匯風險。對于進口方,通過信用證條款約束出口商品的發貨,付款即可取得單據,商業風險較小。但信用證業務遵循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原則,對于出口商提供的有關單據即使出現微乎其微的問題,也有可能遭到拒付,這使本來相對安全的L/C結算演變成了潛伏各種風險的非L/C結算業務。對于進口商,由于L/C結算處理的是單據,有可能面臨出口商以假單據進行欺詐,或單據符合要求但貨物品質不符合要求等類風險。

國際保理是轉嫁托收、賒銷收匯風險的較為理想的方式,就已核準的賬款,只要出口商嚴格按貿易合同發貨,保理商就承擔100%的壞賬擔保。由于先收貨后付款,不占用資金,又有充足時間檢驗貨物,因此進口商風險極小。但因貨物質量、數量、交貨日期等出口商的原因導致進口商拒付,則保理商自動解除其擔保。對于未核準的應收賬款,保理商不承擔任何責任,出口商仍面臨賒銷方式的各種風險。然而,保理商對進口商核定的信用額度的可循環性,以及未核準應收賬款隨著保理商有效催收增強穩定性,出口商的這部分賬款的風險會不斷遞減。

國際保理與出口信用保險相比,也有其明顯優點。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賒銷支付方式時,一般將全部出口額投保出口信用風險,其最高保險費可達出口額的4%,相比之下保理服務只占貨款的1%~2%,同時,出口信用保險由出口信用機構和出口商共同分擔,在出現進口商違約而造成的拒付貨款時,一般只賠償貿易合同的70%~90%,而且索賠手續繁瑣,賠償期限為120~150天,而保理業務則由保理商承擔已核準賬額100%的壞賬風險,賠償期限為90天。

2.付款約束機制比較。托收方式下,進口商是付款責任的惟一承擔人,只受貿易合同約束,實務中部分進口商無視貿易合同,以市場行情等因素決定是否付款。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時,只好委托人員另行處理,或依法、仲載,但國際間索賠費時費錢,有時只好放棄追索權。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約束機制薄弱。

信用證屬銀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一致,開證行就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同時,若開證行無力付款,還可依據貿易合同,要求進口商支付貨款。因此,出口商具有雙重付款保證。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進出口雙方除受貿易合同約束外,保理商還對已核準信用額度內的賬款承擔100%壞賬擔保。因此,出口商同樣具有雙重付款保證。但與信用證不同的是,上述兩種約束機制緊密聯系,只有當出口商按貿易合同發貨,保理商的壞賬擔保才能成立,這種約束也是雙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證下出口商以次貨、假貨或偽造單據進行詐騙的風險。

3.融資方式的比較。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資金負擔較重,融資方式主要有托收出口押匯和托收信托收據(T/R)借單。兩種融資方式都基于商業信用,銀行融資風險大,一般只限于進出口雙方資信較好的貿易往來。

信用證方式下,進口商開證時,需要支付一定的開證押金及開證費用,在一定時期內占用了進口商的資金。對出口商,銀行可提供貨物發運前的打包放貸(Parking Credit),以信用證作抵押,放款金額一般為信用證金額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過信用證有效期。銀行還可提供貨物出運后的出口押匯(Outward Bills)和票據貼現(Bills Discount),銀行以單據作為抵押。進口商同樣可獲得融資,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可獲得開證額度,不必將信用證全部金額存入開證行作擔保。在遠期付款交單情況下,進口商還可以開立信托收據(T/R)借單,先行提貨。信用證下融資與信用證結算緊密相聯,融資范圍大,融資風險也較小。

國際保理業務,出口商在信用額度內按合同要求發貨,就可從保理商那獲得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無追索權的預付款融資,融資期限可達60元~180天。付款到期時,保理商從進口商支付的貨款中扣除預付款、費用和貼息后,剩余貨款付給出口商。因此,國際保理業務是出口商對進口商提供了融資,而出口商再從保理商那里獲得融資,且由于此項融資實質是出口商將應收賬款單據賣給保理商,保理商對預付款無追索權,出口商可將預收款作為正常銷售收入對待。

4.功能的比較。托收方式下,銀行機構只是轉手交單的人,只提供結算和融資服務,避免了在匯款方式下“錢貨兩空”的風險。

信用證使出口商收匯獲得銀行信用保障,加強了進出口雙方的資金流動,它既是結算工具,又是融資工具。同時,信用證與國際貸款的結合,可進一步發揮信用證結算融資作用,促成大型交易的履行。此外,信用證也可以一種抽象的脫離貿易基礎的形式出現,例如備開信用證,用于借款擔保、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等。

國際保理雖沒有信用證那種完整的形式性,但從傳統的結算融資功能進一步拓展為資信調查、催收賬款、財務管理、風險擔保和融資結算等綜合。在貿易全過程中,保理商作為當事人,積極參與,借助于其與銀行的密切關系,掌握進口商資信、經營情況,有效地催收貨款,使收匯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更主要的是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既保障了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同時又為進口商提供賒銷貿易,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這在買方市場情況下,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5.費用的比較。從費用支付的方面看,國際保理一般只向銷售商收費,與信用證支付方式比較,顯然有利于買方,使買方從昂貴的開證費中解脫出來。

二、國際保理業務運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保理業務不是萬能的,也存在著缺點,如保理商只承擔信用額度內的風險,對超過的部分不予擔保;因貨物質量、數量、交貨期不符等違約行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擔保;出口商必須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應收賬款,沒有選擇的余地等。因此,保理業務不可能完全規避收匯風險,出口商要想減少貿易風險,加快收匯速度,在采用國際保理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選擇保理商時,盡量選擇資信好、海外機構較多、賬務管理嚴格的國際保理機構,避免出口保理商督促付匯不力、進口商無力支付貨款、訴訟時偏袒進口商或自身無力支付破產倒閉的風險出現。

2.保理業務不同于信用證,必須在商品與合同完全相符時,保理公司才承擔付款責任。如出現因貨物質量、數量及交貨期不相符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收匯風險,保理公司不予承擔,因此出口商要嚴把質量關,認真履約。

3.嚴格在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內出貨。保理公司只承擔信用額度內風險,超額度發貨的發票金額不予擔保。

4.嚴格制定合同的各項條款。在與進口商訂立貿易合同時,應詳細注明進口商提出抗辯時所需要的法律證明書,以便出口商因對方違約而發生糾紛訴之法律時能夠處于有利地位。

5.與保理商經常聯系,掌握進口商最新消息,以知已知彼。在信用額度即將用盡或合同即將到期時,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自身利益,注意保理業務與其它結算方式的綜合運用,以降低收匯風險。

參考文獻:

第4篇

一、國際貿易結算的一般運作及其核心問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必須“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的所有權”(第30條),買方必須“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第53條)。可見,交貨和付款是進出口業務中兩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由于進出口貿易是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間進行,這使得國際貿易的交貨和付款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分離的,于是可能出現進口商在付出貨款之時未獲得貨物,或者是出口商在對貨物失去控制之時未獲得付款等情況。為了不使處在不利的一方遭受損失,這里涉及的關鍵問題是,對方是否能夠履約。

只要進口商付出了款項,就證明他已經履約。在先交貨后付款的情況下,進口商往往是確定出口商提供了合同規定的商品之后,才會履行義務。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以及確定的可信度:親自確定或者通過第三者代替自己確定?見到貨物后才算確定,還是貨物運抵本國就可以確定,甚至在貨物生產地裝船就可以確定?以上情形對應著不同的結算方式,它們都是進口商確定或監督對方是否履約的可使用的方法。但是,不同方法所達到的監督效果及所需的成本是不相同的。

反過來,如果出口商交了貨,進口商反而不付款呢?因此,出口商往往根據基礎合同中不同的貿易條件(Trade Terms)和運輸方式考慮采用何種結算方式,以達到約束買方付款的目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按交貨性質的不同,將13種貿易術語分為實質貨和象征貨兩大類。在實質貨情況下,出口商必須在合同規定地點將貨物交由進口商控制,才算是完成了交貨任務,此時付款贖單和承兌贖單都已不能代替貨物的交付,因而信用證或托收方式不適用了。這類貿易術語包括了EXW、FAS、DAF、DES、DEQ、DDU、DDP等,這時出口商最好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在象征貨情況下,出口商以裝運單據的交付代替貨物的交付,進口商憑對方提供的齊全、正確、及時的單據付款。這時,單據銜接了貿易的全過程,較好解決了上述時空差距所帶來的矛盾。FCA、FOB、CFR、CIF、CPT、CIP等6種貿易術語即屬此類。

從理論上說,信用證和托收僅適用于象征貨的貿易術語,此外,出口商還要考慮不同的運輸方式對結算方式選擇的影響。如果是海洋運輸,出口商可以通過控制海運提單(物權憑證)作為約束進口商付款贖單的有效工具。此時,可以選用信用證或托收方式收款。但如果是航空、鐵路或郵政運輸,出口商發貨后取得的單據并不代表單據項下的貨物,此時信用證或托收就沒有實質意義了。

由上述分析可知,不同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實際上是雙方用來監督對方履約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因而國際貿易結算的一般運作往往表現為在貿易單據(包括商業單據和金融單據)和資金的收付中通過銀行的中介與監督,促使交易雙方履約并盡量降低支付交易成本的信用活動,其中,信用是國際貿易結算的核心問題。出于當前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實際上需要出口企業有效的融合銀行信用的安全性和商業信用的靈活性,以達到均衡雙方的貿易利益的目的。

二、制約我國出口企業理性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主要因素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和進出口商都將面臨信用風險。對于出口商來說,他能否對信用風險進行準確地把握和控制,直接關系著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是否是理性的選擇。當前,我國出口企業在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上普遍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和不足,具體表現為:

1.我國企業風險意識淡薄,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普遍缺失。我國大多數的出口企業其市場化的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在內部治理結構上仍存在著那種資產處置權私有化而經營責任卻公有化的弊端,企業沒有強化風險意識的經濟動力和壓力。長期在這種內無動力、外無壓力的環境中,出口企業已逐漸習慣了粗放營運。在企業的經營目標上,則存在著只注重銷售業績而忽視效益的觀念,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或是迫于市場競爭的壓力,片面的追求出口額,忽視了對交易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由此導致了在出口額增長的同時,逾期的海外應收帳款也越來越多。此外,在實際業務運作過程中,許多出口企業常將信用證視為整個交易過程的保障工具,認為只要嚴格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出口商就可憑借裝運單據很快取得貨款,既安全又主動。然而,事實上信用證并不是“保險工具”,在使用過程中因其固有的內在缺陷而可能使出口商遭遇不開證,提供假信用證,開立“軟條款”以及以“不符點”為由惡意拒付等問題。正是基于信用證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這些諸多漏洞,它很可能使貿易的達成和貸款的支付事實上最終還依賴于商業信用。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交易對象的選擇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各種結算方式的靈活運用。

2.我國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控制要求過于嚴格。目前,我國銀行將所有貿易融資授信業務納入統一授信范圍,企業信用等級必須達到A級以上方能開展貿易融資業務。根據這一規定,許多外貿企業的貿易融資需求是無法滿足的。

以農業銀行的做法為例,單個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原則上應該根據客戶風險狀況得出,但是銀行對客戶風險狀況缺乏歷史數據積累,因此無法據此來確定授信額度。在實際工作中,它是以客戶償債能力作為核定最高綜合授倌額度的核心,控制指標主要為客戶的資產負債率,對不同的客戶信用評級采取不同的授信額度核定模型。顯然,這些核定模型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客戶風險及財務狀況綜合評估基礎之上,在實施過程,或者過于和客戶的資產負債結構、資產規模緊密相關,或者過于強調第二還款能力(即進行有效足額抵押、質押、保證額等)。在不能提供明確的擔保單位或具體的擔保資料的情況下,無法合理核定授信額度。而那些新建的外貿客戶一般只能達到A級評定標準,在不能提供明確的擔保單位或具體的擔保資料的情況下,也無法核定授信額度。

3.我國政策性金融手段還未完全融入國際貿易結算。在我國,2001年成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全部統攬了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商業性保險機構所剝離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時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自成立以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我國擴大出口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以2003年為例,共完成承保額57.1億美元,同比增長107%。其中短期險完成42.6億美元,同比增長143.6%;中長期險完成13.55億美元,同比增長45.5%;擔保完成9850萬美元。當年出口信用保險保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3%,比上年提高近0.5個百分點。但是,我們也應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國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數不足出口企業的8%,而這一數字在法國是40%、英國37%、荷蘭25%、日本為30%、韓國也從1996年的13%上升為2002年的18%。這說明,我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對外貿易結算中尚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我國尚無保險公司為商業銀行開展“無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業務提供保險,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獨自承擔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從而使得風險成本增加,實際收益率降低。

4.我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整體水平不高。在買方市場主導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貿易雙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進口商往往具有信息優勢,于是欺詐行為是否發生是進口商“自由選擇”的結果。因此,提高出口企業對欺詐行為進行識別和懲罰的能力和成功率,是企業能否理性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重要前提。為此需要由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這方面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以用于對各種風險的分析和防范。目前我國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資信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等)和信用產品,例如信用調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但信用中介服務市場還存在嚴重的供需雙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我國出口企業對信用產品的需求還十分有限,企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產品的意識;另一方面,從信用服務的供給來看,國內有實力提供高質量信用產品的機構或企業還很少。同時,我國社會相關的信用數據的開放程度很低,很多涉及企業的信用數據和資料無法得到,從而使得出口企業無法依靠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比較優勢,來增強企業在信息收集、信用評估等方面的能力,進而達到理性選擇結算方式的目的。

三、進一步加強我國出口企業對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理性選擇

1.出口企業應在其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我國出口企業能否最大限度的給予客戶靈活多樣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彈性的支付條件以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其前提在于能否有效地對客戶的信用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風險和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綜合處理風險。而這些方法和技術的落實和實施最終還有賴于企業在經營管理理念和管理組織制度方面的狀況。因為,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結算環節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實際上是產生于整個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的疏漏或缺陷。所以,企業的領導要充分重視這一風險的存在,并有必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及實際情況,制定一套貫穿于企業出口各個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從市場開發、簽定合同、發貨直至帳款回收。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應在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使企業的交易決策權限和拖欠風險職責更加明確,以有效地控制應收帳款。

2.大力發展出口貿易融資業務,尤其是低風險的出口貿易融資業務。貿易融資有著不同于一般的流動資金貸款的特殊之處,銀行在辦理貿易融資時應將市場分析放在首位,重點考察的是一筆特定貿易的進展情況,應收帳款的真實性和可控性以及因此產生的現金流情況,而不是客戶財務報告反映的整體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及出口保理都是為應收帳款提供的臨時性資金融通,屬于具有應收帳款作為還款保障的低風險貿易融資,應該大力發展。

第5篇

1、匯款人是指(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同時也作為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保客戶名稱、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2、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3、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信用證的出現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企業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雙方在支付貨款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但銀行做出的確認承諾是以交單相符為前提的,如果出現交單不符的情況,那么開證行可以按照規則拒付單據。出口企業在繕制信用證下單據時,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所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對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較高。但是,我國當前的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出口企業的單證人員業務水平偏低,素質不高,這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第6篇

關鍵詞:結算方式 選擇 應用

1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發展趨勢

一是信用證結算方式所占地位逐漸下降。在傳統的國際交易結算方式中信用證階段方式因為有銀行給予保證,一直處于主導地位。但隨著國際貿易競爭的日益激烈,市場出現了買賣雙方地位的變化,尤其是國家交易的快速發展,帶動國家交易競爭的激烈程度越來越大,商品之間的差距已經不明顯,為了獲得更高的出口額,占領國外市場,需要改變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商業信用作為一種新式的國際貿易交易結算形式,有利于提高出口商的競爭力。根據國際貿易的變化可以看出商業信用已經逐漸成為當前國家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向,而傳統的結算方式已經逐漸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失去競爭力,國際貿易結算已經實現了由“傳統代付型”向“貿易融資型”轉換。二是新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得到發展。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科學技術的進步帶動新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出現,國際保理、包買票據等新型的結算方式越來越被廣泛地應用。而且各國對于國際保理的法律規定越來越重視,國際保理的業務也越來越規范。

2 主要國際結算方式的比較分析

2.1 傳統國際結算方式的比較

在同等條件下,匯款、托收、信用證這三種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對進、出口方風險系數的大小是不同的,可以通過下圖表進行簡單的描述:

從圖中可以看出,信用證風險具有中性的特點,而匯款和托收風險承擔具有一定的不對稱性。國際結算的方式不同勢必造成結算方式所需要的各種手續的不同、發生費用的不同等。

由表2分析可知,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較為簡單,結算手續較少,銀行不承擔收款風險和責任,因此,結算費用低。信用證是結算手續最復雜、結算費用最高的方式。銀行承擔開證、驗證、通知、修改、議付、審單、償付等大量工作,并且開證行承擔了第一性付款責任,因此結算費用最高。

2.2 國際保理與包買票據的比較

國際保理與包買票據在融資擔保和支付條件融為一體的今天,這兩種新型的結算方式越來越被廣泛應用。由于它們各自的特點不同,這兩種融資方式有著貿易領域和融資期限的互補性,風險承擔方式也各不一樣。

3 國際結算方式的應用

在國際貿易中,必須選擇合適的國際結算方式,選擇支付方式的最終目的是盡量降低結算的成本,分散結算的風險,從而促使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通過以上分析研究,沒有任何一種結算方式是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單純采用某一種結算方式已經不能滿易各方的要求。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國際市場,出口商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必須合理運用不同的結算方式組合,確保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和達成交易。

3.1 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

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是指部分貨款采取信用證,余款采用匯款結算方式。這種結算組合方式,主要適用于允許交貨數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在具體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種形式:①信用證與裝船前匯款相結合;②信用證與預付款結合;③信用證與裝船后匯款相結合。

3.2 信用證與跟單托收相結合

這樣的結算模式就是在國際貿易結算時可以采取二者結合的形式進行結算,在綜合各種因素之后可以靈活使用其中的一種或者二種同時使用。此種結算形式的具體操作流程是:商品發貨方在發貨以后要開2張匯票,根據匯票的屬性確定不同的操作流程,屬于信用證的貨款要以光票為付款依據,而托收的則以全套單據,結算時要將全部貨款交付完之后才能交單。這樣的組合形式對于商品出口企業來說具有較強的安全性,能夠保證貨款的及時到付,降低匯付交易風險。

3.3 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

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是指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商品出口企業讓進口企業先給予一定的保證金,作為全部貨款的保證,出口企業一般要求進口企業支付20-30%的貨款保證金。具體的操作流程是:在貨物發貨之前要求進口方先給予出口企業全部貨款20-30%的保證金,然后進行發貨,再發貨之后,出口企業將進口企業交付的保證金以貨款的一部分給予扣除,而剩余的貨款,則交付給銀行進行收取。此種交易組合形式具有很大的安全性,因為在發貨之前進口企業已經交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為出口企業的貨款提供了基礎保證,一般情況下進口企業在交付了一定的保證金之后,他們不會出現拒收貨物的行為,因為拒付就會造成已經交付的保證金損失。

4 結束語

總之,在國際貿易中,對于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和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否。不同的結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對于當事人的風險有明顯的區別。出口商在選用結算方式時,應充分了解和掌握不同的結算方式的主要特點,在必要時,也可以采用綜合支付方式進行結算貨款。

參考文獻:

[1]新型國際結算方式的應用研究[J].黑龍江金融,2011.

[2]我國外貿企業防范國際結算風險的應對措施[J].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0.

第7篇

目前,傳統的貿易結算方式仍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信用證、匯付、托收等依然占據重要地位,但是福費廷、國際保險業務等逐漸被提上議程。本文就傳統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進行了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安全風險,并就其隱患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安全風險;解決措施

0 引言

國際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推動了國際結算工作的開展,國際結算要實現變革和突破,必須不斷擴大國際貿易的發展規模,而要實現國際貿易的擴大化,也要加快國際結算方式的變革。總之,作為國際貿易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結算,在全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相關職能部門要優化結算方式,保證結算安全、高效,推動國際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1 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的優勢和風險分析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市場的競爭趨于白熱化,價格已不再是影響競爭的唯一條件,選擇的結算方式日益成為競爭手段為各國所矚目,且選擇的結算方式不同造成的客觀影響也不盡相同。首先,交易雙方必須對資金的融通以及收匯風險有清醒的認識;其次,交易雙方必須將結算及其他支出作為參考依據。以下據國際貿易的幾種結算方式進行了探討,并對其存在的安全隱患做了深刻分析。

1.1 國際貿易中使用匯付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

國際貿易中較常使用貨到付款和預付貨款兩種基本結算方式,能夠直接通過銀行票匯或者電匯的方式實現貨款的支付和轉移。它的顯著優點是結算的程序簡單方便,交易過程中只涉及款項的轉移,銀行收取的手續費較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必要的經濟支出。另外,貨到付款充分保障了買方的利益,所以國際市場普遍接受這種結算方式。但是,匯付在國際交易市場的廣泛應用,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一)假如買方使用賒賬或者貨到付款的結算方式,出口商將承擔較大的經濟風險,會加重其經濟負擔;(二)如使用預付的結算方式,進口商需要拿出大量活動資金,且承擔了大部分經濟風險;(三)在使用匯票的過程中,有的經濟集團信譽度不高,極有可能使用假匯票,給交易的另一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四)電匯和信匯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匯款單位可以向出口商提供匯款的收據,但是同樣可以在款項解除前撤銷匯款請求,導致交易無法正常完成。

1.2 國際貿易中使用托收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

在國際交易市場,托收的成本相對小于信用證,所以,進口商普遍采用托收的結算方式。貿易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由于跟單托收的票據更加安全和詳細,所以結算時一般會采用跟單托收的方式。但是在實際的托收過程中,也存在較多的不足:(一)相對于貨到付款方式來說,托收相對降低了出口商的安全風險,但是托收的方式仍隸屬于商業信用性質。賣方將收取貨款的權利委托給銀行,買方的信用額度對能否收到貨款的影響極大,有些買家會臨時要求折扣甚至拒付款項,所以賣方在交易中仍處于不利地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二)社會的動蕩以及國家法律的變更對信托的影響極大,而且由于地域差異,各國的信托方式也不盡相同。南美的一些國家,在實際的托收過程中有著自己的方式,他們習慣將D/P 方式與D/A方式等同起來,而有些國家對D/P方式不太理解,極易造成收匯失敗的現象,不利于買賣雙方的正常貿易往來。

1.3 國際貿易中使用信用證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作為一種結算方式,實現了以商業信用取代銀行信用,因而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對較高。但是就目前而言,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一)從功能上講,信用證主要用于結算和規避金融風險。在國際出口貿易中,出口商需要承擔進口商的商業風險,但是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出口商還需要額外承擔戰爭以及政治風險;(二)從效率上講,信用證結算方式采取單一的一致性原則,有些不法商人趁機鉆空子,任何環節的變化都會給交易雙方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三)從實效方面來說,信用證計算方式較為復雜,程序繁復,它需要進出口企業至少花5-6小時來完成議付行、出口企業制單、開證行審單等,訂單提交程序復雜,而且假如所在地區無法進行銀行議付或者需開具證明,則花得時間更長。

2 國際貿易主要結算方式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在開展國際業務時,進出口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效的結算方式,企業往往會權衡收益風險并遵循自身的風險偏好,除此之外,企業還要具體考慮交易貨物的特點、地區的法令法規以及地區的交易習慣等。為了有效規避風險,企業應該科學選擇結算方式,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由此可見,進出口企業在選擇貿易結算方式時,要充分考慮每種方式的潛在風險,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防護,盡可能降低安全風險,實現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優化。

2.1 匯付方式下對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在具體的國際貿易中,匯付一般集中于小額交易中。不論交易雙方選擇何種結算方式,都不能100%保證安全收付。所以,賣方應該充分權衡利弊,盡量選取預先支付的結算方式,迫不得已可以選擇其他方式;相對于賣方,買方應該著重考察賣方的信譽度,在保證交易安全的前提下選擇結算方式。

2.2 托收方式下對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2.2.1充分考量交易的另一方,盡可能選擇信用度良好的企業。出口商在選擇合作伙伴時,要對客戶的資質有全面的認識,盡可能保證合作伙伴的可靠,即使多次合作的企業也不能馬虎,必須對其經營狀況及信用額度進行全面考察。加強對客戶的了解,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如經營能力、資信狀況、經營范圍和產品的市場行情等,以便于全面了解企業概況。

2.2.2全面了解進口國的貿易法規及條例。由于各國的國情及經濟發展規律的限制,所以各進口國的貿易法規及條例也不相同,所以,出口國要嚴格遵循進口商的貿易管制條例,減少貿易摩擦。例如,有些國家對進口商品的管制較為嚴格,要求進口方必須在獲得進口許可證的前提下才能進口商品,所以出口商在發貨之前,必須獲得相應的進口許可證副本,保證順利發貨。有些國家要求出口企業必須獲得外匯許可,所以出口商要了解外匯的申請流程,保證出口商的收匯,促成交易雙方順利完成交易內容。[3]

2.2.3盡可能選擇即期付款交單。目前,國際上尚無明確條文規定D/P的遠期付款方式,而各國也沒有達成具體共識,所以D/P遠期托收在具體操作時還存在較大分歧,所以出口商要謹慎選用。假如出口商必須使用此付款方式,必須對付款期限有明確的限制,要保證付款時間不超過貨物的運輸時間。除此之外,D/P遠期結算方式并不適合與拉美及歐美等國家的外貿交易。

2.2.4盡量選擇信譽度好的代收行。有些進口商在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中,會考慮D/P的結算方式,但是他們一般會自己挑選代收行,這時就需要出口商謹慎考慮。進口商一般指定與之關系良好的代收行,很容易出現提前借出貨運單據的情況,一旦他們通過特殊關系提前得到貨物,就有可能借故延遲付款,由此,出口商即使對代收行有意見,想追究其責任,也會因為地域限制而步履維艱。所以,出口商要加強與駐外機構的聯系,及時了解進口商所在地區的代收銀行的具體情況,保證收匯安全。

2.3 信用證方式下對風險的防范和規避

2.3.1提前做好客戶資信調查工作。做好客戶資信調查,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如交易另一方的經營狀況、經營業績、清償能力、經營規模以及產品的市價等。出口商要及時從相關的信息機構獲得資料,根據數據顯示科學分析進口商的交易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口商要選擇那些經營能力強、資信可靠的進口商,進一步促成交易雙方的合作。

2.3.2完善對開證銀行的資信調查。信用證作為一種銀行信用,其開證行的信譽十分重要。在實際的國際貿易中,有些進口商與資信不良的小企業相互勾結,在開具相關的信用證后,延期付款,給出口商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有效規避風險,出口商應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對進口商所在地區的金融、經濟及銀行信用等有一個全面了解,雙方協商指定開證行,而且要有另一家銀行提供保兌,維護出口商的合法權益。

2.3.3保證買賣合同的科學性。合同是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基礎。所以,買賣雙方需提前制定詳細的信用證內容,盡可能減少貿易糾紛。信用證類型多樣,優勢和風險并存,所以買賣雙方必須謹慎選擇。例如,買方應該盡可能爭取遠期信用證,緩解自身的資金壓力,提升資金的使用率,順利實現商品生產和出售。同時一旦對方出現欺詐行為,要及時申請解除貿易,減少經濟損失。就賣方而言,要保證信用證的安全,提升信用證的安全性能。

2.3.4嚴格審查信用證。出口商要嚴格信用證的審查程序:(一)保證信用證的內容與具體的文獻合同一致,及時發現條件限制。一旦發現不合理現象,出口商應該立即要求對方刪除或者修改相關條例;(二)嚴格審查信用證的類型、真偽及開證行的信用度等,銀行要充分發揮職能,保證出口商的合法權益。

3 結束語

隨著國際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貿易呈現多元化趨勢。中國自加入WTO以來,逐漸進入全球貿易大國的行列,國內經濟的增長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國際貿易額,所以保證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安全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1]蔣勇.論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綜合使用[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2(03)

[2]李明.國際貿易結算風險研究[J].重慶大學,2011(05)

第8篇

[關鍵詞]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組合

國際結算是指不同國家當事人之間由于各種經濟交往而產生的以一定貨幣形式表現的債權債務關系,并通過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進行償付和清償的行為。在國際結算的研究領域中,主要包括國際結算工具、國際結算方式、國際結算單據、以及國際結算慣例。其中,國際結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內容。所謂國際結算方式是指收付貨幣的手段和渠道,同時,國際結算條款也是進出口買賣合同中最為重要的條款之一。因此,對于廣大的出口企業而言,如何正確認識各種結算方式,并根據自身需要作出適當選擇,以及利用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優劣進行不同組合,是企業降低收匯風險、減少結算成本、擴大利潤,增加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一、主要國際結算方式的特點及應用

國際結算起源于國家間的商品買賣,并隨著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交往的擴大而不斷發展。國際結算經歷了從現金結算到非現金結算,從直接結算到間接結算,國際結算方式也呈現多樣化。目前,根據國際結算方式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基本結算方式,另一類是從屬性結算方式,。本文重點介紹主要結算方式的特點及使用情況。

1.匯款(Remittance)

匯款又稱為匯付,是指進出口雙方交易達成以后,買方主動通過銀行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結算的特點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是資金風險負擔不平衡。在國際貿易中,匯款的應用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情況。如果使用預付貨款方式,即進口商先將全部或部分貨款通過銀行支付后,出口商按合約備貨發運,此種方式對出口商最為有利,因為進口商的資金被占用,還承擔了出口商不按時按質按量發貨的風險。另一種是貨到付款,即出口商先將貨物發出,進口方收到代表物權的單據或貨物后再付款。很顯然,出口商若選擇這種結算方式會非常被動,需承擔貨物已經出運,且貨款無法收回的風險。鑒于匯款結算屬于商業信用,銀行只按匯款人要求傳遞款項,不承擔任何擔保付款或擔保發貨的責任,因此,在進出口雙方資信良好,相互了解,互相信任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匯款結算方式。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在貨物裝運后,開立金融票據或商業單據或兩者兼有,委托銀行(托收行)通過在國外的聯行或行向進口商(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企業使用的跟單托收根據交單的條件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簡寫為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簡寫為D/A)。總的來說,對出口企業而言,選擇托收方式能通過控制單據來控制貨物,以交付單據來代表交單,而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風險,但是托收結算方式仍然屬于商業信用,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特別是如果進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兌,或承兌后無力支付貨款,出口企業損失會很嚴重。因此,在對進口商資信狀況、進口地貿易政策及交易習慣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作為一種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出口商可適當考慮此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LetterofCredit)

國際商會在UCP600中,對信用證的定義是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簡單而言,可以理解為銀行應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出口商)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信用證與前面兩種結算方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的就是以銀行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這使得我國大部分出口企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優先選用此種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出運貨物后,只要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及相關慣例一致,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二、影響出口企業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因素

通過以上論述,匯款、托收、信用證這三種基本結算方式對出口企業而言各有利弊,沒有所謂最完美的結算方式。因此在每一筆交易中,出口商必須針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交易對象進行全面衡量,做到既要發展業務,爭取市場,又要保證收匯安全。出口企業對結算方式的選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進口商的資信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首先應根據交易對手資信狀況選擇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在簽定合同時,必須首先作好對國外客戶的信用調查,交易對手的資信情況對交易的順利進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這是選擇結算方式成敗的關鍵和基礎。如果對進口商信用不了解,如初次交易,或通過調查結果表明其信譽不佳時,出口商盡量選擇風險較小的支付方式,如預付貨款,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多種方式并用等。而當對方信用好,交易風險較小時,即可選擇對交易雙方都有利的手續少、費用少的方式,對于加強和鞏固老客戶的關系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2.合同中的貿易術語

在國際商會編寫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例舉13種貿易術語供交易當事人選擇。每個術語都有各種的特點、適用情形,特別是涉及風險、費用、責任的劃分差別較大。我們可以按照交貨條件的不同將貿易術語分為兩大類,象征貨和實際交貨。如果使用實際交貨的術語,賣方以直接向買方交付貨物的方式來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只有在實際收到貨物之后才有義務付款,這種情況并不適合托收或信用證這種憑單付款的結算方式。若使用象征貨術語,轉移貨物所有權以單據為媒介,出口方可以選擇信用證,若進口方資信好時,也可考慮托收。

3.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簽發給出口商的重要單據。在不同的運輸方式下,運輸單據的性質不完全相同。由于有些運輸單據是物權憑證,而有些運輸單據是非物權憑證,所以運輸單據的性質對于結算方式的選擇也產生的影響。如果貨物通過海上運輸或者多式聯運,出口商裝運貨物后可得到海運提單或可轉讓的多式聯運提單。只要出口商能控制單據,貨物所有權就能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選擇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算貨款。如貨物通過航空、鐵路郵包運輸時,出口商得到的單據一般為非物權的航空運單、鐵路運單、郵包收據。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選擇托收結算方式,即使是選擇信用證,大多規定單據直接向開證行或指定銀行提交,以便銀行能控制貨物。

此外,在選擇結算方式時,還應考慮進口國國家或地區的商業習慣、商品競爭情況、交易數額大小、貨幣因素、出口方在銷售地點是否設有代表機構等因素,以減少風險。

三、結算方式的組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一筆交易通常只選擇一種結算方式。通過以上分析,沒有任何一種結算方式是最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出口商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有時應該合理運用不同的結算方式組合,確保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和達成交易,下面列舉幾種比較典型的結算方式組合形式。

1.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部分貨款用信用證,余款用匯款方式結算。采用此種結算組合方式,主要適用于允許交貨數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如糧食、煤炭、礦石等。在具體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種形式:①信用證與裝船前匯款相結合;②信用證與預付款結合;③信用證與裝船后匯款相結合。對于出口方而言采用第②種形式最為有利,因為買方部分預付款可以有利于出口商的資金周轉,另外,買方預付款后,往往由于擔心收不回此筆款項而不會故意挑剔單據的不符點。

2.信用證與托收D/P相結合

這是指部分用信用證支付,部分用托收方式D/P結算。此種結算組合方式的通常做法如下:出口商發貨以后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付款,托收方式下則隨附全套單據,在進口方付清發票的全額后才能交單。此種方式實際上就是光票信用證和跟單托收的組合形式。對于出口商而言,因有部分信用證的保證,且信用證規定單據跟隨托收匯票,開證行須等到全部貨款后才能交單,所以收匯比較安全。

3.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要求進口商以匯款方式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或押金作為保證,在貨物裝運后,出口商可從貨款中扣除已預付的貨款,剩下的金額委托銀行找進口商給付資金。此種結算方式的組合,能大大降低在托收交易下出口商交易的不確定性及風險性。因為,買方已經支付的訂金,多數為20-30%,一般不會拒付托收項下的貨款,否則,訂金將無法收回。再者,如果由于買方自身的經營狀況下降或進口國的法律政策風險導致被拒付時,出口商可以將貨物返運回國或另賣他國進口商,訂金將用于支付往返運費。

總之,在國際貿易中,結算方式的選擇和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否。不同的結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對雙方當事人的風險有明顯的區別。出口商在選用結算方式時,如前文所述,應在貫徹我國外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確保外匯資金安全、有利于擴大貿易和資金周轉的前提下,結合費用負擔、匯率風險等綜合考慮,這樣才能使各種結算方式充分地發揮其功能,也才能對交易當事人真正有益。

參考文獻:

[1]華堅.國際貿結算[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第9篇

關鍵詞:出口結算方式 理性選擇 現狀 策略

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不斷落實,2012年中國首度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貿易大國。美國商務部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2012年貨物進出口總額為3.82萬億美元。而中國海關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2012年的進出口總額為3.87億美元。同時,自2009年起,中國便開始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出口量一直大于進口量。所以,在我國國際貿易中,對于出口商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此外,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直接關系到貿易能否成交和貨款的安全收回,直接影響資金周轉和融通,以及各種金融風險和費用的負擔,這是關系到出口方利益的重要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的進行研究,通過理性的選擇,應盡可能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國際結算方式。

一、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現狀

(一)出口貿易以信用證結算方式為主

我國國際貿易偏愛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在中國現有出口業務中,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的交易占大多數。因為有銀行信譽參與,信用證風險相對較低,只要單證相符,就能夠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就算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貨權,損失相對較少。尤其中小出口企業往往難以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調查,為了安全收匯,會更多使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 然而信用證方式對出口商有許多不利之處。首先,其對出口商提交的單證要求比較高,容易出現不符點被拒付。其次,費用也比較高,影響出口商利潤。此外,各種信用證詐騙案件頻頻發生,由于一些軟條款陷阱和銀行風險,如開證行故意或操作不規范擅自放單,出口商會最終落得“錢貨兩空”的局面。

(二)對新型國際結算方式缺乏深入認識

國際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屬于我國新型國際結算方式,但許多出口商對其缺乏深入了解,使用較少。國際保理業務在全球已有數十年的發展,在歐美市場比較成熟。我國開辦國際保理業務以來,發展比較緩慢,沒有成為銀行一項成熟業務。企業對能夠解決信用風險問題的國際保理業務缺乏認識,不是很清楚該業務的功能特點及適應范圍。即使知道國際保理業務,從自身的財務成本考慮,許多企業也認為保理會增加費用支出,而沒有認識到保理業務有利于資金周轉,減少信用風險,在擴大企業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福費廷也是一種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可能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外貿企業仍受匯款、信用證等傳統結算模式的限制,對福費廷業務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是誤解。福費廷業務中,由于銀行承擔信用額度內的壞賬風險,一般會收取發票金額的0. 75% -1% 作為其相關費用, 比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的手續費稍高,使得企業認為福費廷的費用過高。這樣的一些觀念, 阻礙了福費廷業務在我國進出口企業的進一步推廣。

(三)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夠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2012年版《國家風險分析報告》稱,全球風險在2012年處于較高水平,債務危機擴散和世界經濟乏力使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區域風險水平上升,出口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我國出口企業對風險的識別與把控能力尚有待提高,一個數字令人觸目驚心:商務部研究院對500家外貿企業的抽樣調查表明,中國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而在發達國家,這個數字是0.25%~0.5%。缺乏風險意識,這是造成出口商遭受損失的第一大因素。有些企業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額,不加選擇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賬等商業信用付款方式進行交易, 造成許多逾期的應收賬款,又沒有對拖欠賬款進行及時有效地追索, 致使逾期賬款無法回收,變成了呆賬、死賬。由于結算方式選擇不當導致拖欠貨款的現象屢屢發生。

(四)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的融資需求旺盛

資金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推動力、持續推動力。企業能否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及時足額籌集到生產要素組合所需要的資金,對經營和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但如今許多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融資困境。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下,國際結算及融資已經成為各方非常關注的焦點。隨著國際貿易規模、方式都向更高、更復雜的方向發展,雖然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融資方式日益繁多,也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嘗試新的貿易融資方式,但是在實際的應用中,我國基本上仍然是以傳統的融資方式為主,即以信用證結算與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品種少,且功能單一。

二、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通過上述現狀可以得知,我國出口商在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對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特點、風險和融資等方面的利與弊了解不夠,特別是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因此無法理性地選擇合適自身的國際結算方式,從而規避風險,獲得融資。

(一)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銀行保函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擔保申請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證明。當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諾的義務時,銀行負有向受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備用信用證的作用與銀行保函大致相似。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對出口商有兩大好處,首先,保證合同價款的支付。由于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商業信用,其信用性更好。其次,發生違約時,可對受害方進行補償并對違約受害人進行懲罰。可見其優點主要在于規避風險,安全收匯。其不利之處為開立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并且出口商要提供符合規定的單據和證明申請人違約的文件或滿足相應條件后,銀行才會履行付款義務。

(二)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國際保理是指出口商將其出口的應收帳款委托或貼現給保理機構,出口商在支付一定的費用后, 預先從保理機構處收回部分貨款, 再由保理機構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融資與結算方式。福費廷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地附設有福費廷機構的銀行或金融公司對出口商持有的, 經進口商承兌的半年至十年的遠期匯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在收取一定的費用后,付與出口商現款的一種方式。其優點主要在于融資,由于國際保理和福費延業務中都有某一中間機構對出口商票據及其債權無追索權地貼現買斷,使得出口商可以及早獲取貨款、轉移風險,改善資產/負債比率來增強資金流動性。其免除信用證方式下催證、審證、改證等繁瑣手續,有利于培養新市場、新客戶,增強出口產品競爭力。此外,出口商從融資商取得的貼現融資利率固定、及時變現,因而可以鎖定利率、匯率風險,易于成本核算與控制。其缺點是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下,出口商承擔的費用較多,導致財務成本加大。

三、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的理性選擇策略

(一)根據貨物供求狀況的不同而選擇。

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就有很大的余地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可以要求買方預付貨款,或必須用L/C的形式進行結算,并且可以就提高售價來威脅對方,逼迫買方做出妥協和讓步;如果是滯銷的商品,那就只能答應進口商的要求,選擇一種節省進口總費用的結算方式。這時出口商要注意與進口商協商,在賣出商品的同時,盡量保證自己的利益。

(二)根據客戶信用風險的高低而選擇。

可以從新、老客戶來區分,如果是老客戶,以前配合很好,涉及風險就比較小,可以接受 D/A 或T/T,如果是新客戶,其信用等級就顯得非常重要。具體地講,如果信用等級很一般,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托收的方式,特別是用D/P,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 甚至是直接T/T 的方式,另外,客戶的信用資信的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需要進行連續的跟蹤,進行及時的評價,以便隨時調整結算方式。

(三)根據財務成本的高低而選擇。

所謂貿易結算財務成本,就是使用某種結算方式時所必須承擔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財務費用和款項轉移費用等。一般情況下,采用匯付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用托收或L/C,要對銀行支付高出幾倍的費用。至于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以及新型的國際結算方式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其財務成本就更高。

(四)根據融資的便利程度而選擇。

目前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流動資金緊張是個普遍現象,出口企業也不例外。除了傳統貸款業務,出口企業應考慮靈活運用國際結算中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不僅包括從銀行融資,也包括從交易的另一方融資。不同國際結算方式相對應的融資情況存在不同,出口商要充分了解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資金占用情況和可以使用的融資方式,以此進行選擇。對出口商資金占用最少的是匯付方式中的預付貨款,而貨到付款對出口商最不利。匯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利用出口發票融資,融資方式比較少。托收方式下有出口押匯的融資方式。信用證方式下,出口方可選擇的融資方式較多,可以申請信用證打包貸款、出口信用證押匯、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此外,國際保理和福費廷可使出口商立即收到貨款,融資十分便利。

(五)注重新舊國際結算方式的綜合使用

1、傳統結算方式與國際保理業務的綜合使用

國際保理業務通常與托收承兌交單(D/A)或賒銷(O/A)方式相結合,出口商將D/A或O/A下的短期應收賬款賣斷給保理商,不僅獲得短期融資,還將貨款的催收、賬款的管理、進口商的信用調查以及壞賬擔保都轉給保理商負責承擔。保理業務的使用使出口商只管按期交貨,進口商只負責到期付款,保理商承擔結算的一切風險。一般來說,在紡織品、服裝、輕工業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機電產品等商業周轉快、交易額不大、收匯期較短的出口貿易中使用此種組合結算方式,既能防范風險又能獲得融資,對出口企業較為有利。

2、傳統結算方式與福費廷業務的綜合使用

對于資本品的進出口,一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雙方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無論采用哪一種結算方式,貿易雙方的資金、風險負擔往往都不平衡,并且由于國際債務危機的加深, 即使采用信用證結算,雙方風險仍然很大。福費廷可以為遠期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證和融資服務的業務, 即包買商向出口商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在大宗貨物貿易中, 出口商可以獲得包買商的中長期融資, 并且包買商無追索權買斷債權憑證, 意味著承擔票據到期索償的全部責任和風險, 免去了出口商遠期收匯的風險。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出口商在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收匯風險大和融資難的現象尤其突出。所以,出口商應在充分了解各種國際結算方式利弊的基礎上,根據貨物供求狀況、客戶信用風險、財務成本高低和融資的便利程度,綜合使用新舊國際結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選擇,防范貿易風險,取得融資,成功進行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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