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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的政策依據:
養老保險:《關于統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7國發26號)
醫療保險:《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國發44號)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1999.1國務院159號令)
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66}號)
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
一.我國社會保險的進展情況
1.養老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和職工.各類從業人員,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統籌基金)+部分積累(個人帳戶)
繳費:20%(單位工資總額)+8%(本人工資)
進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職工總數:13016萬人
其中:在職職工:9954萬人;離退休人員:3062萬人;負擔比:2.98:1
全國平均費率:26.4%
其中:用人單位:20.99%;個人5.41%
2000年1-9月份:
基金收入:1571億元.基金支出:1544億元.當期結余:27億元
累計結余:769.6億元.養老金替代率:86.2%.按時足額發放率:99.1%
2000年11月底:
社會化發放人數:2634萬人;社會化發放率:89.5%
2.失業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繳費:2%(單位工資總額)+1%(本人工資)
待遇給付:職工失業后,可享受12-24個月的失業救濟。
進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人數:10188萬人
其中:企業8442萬人.事業1658萬人
應征基金78.64億元,實收58.73億元,收繳率74.68%
登記失業人數575萬人,失業率3.1%
3.醫療保險
覆蓋范圍: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制度模式:社會統籌+個人帳戶
繳費:6%左右(單位工資總額)+2%(本人工資)
進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人數:1902.6萬人
其中:統帳結合995.9萬人
大病統籌906.9萬人
進展:(2000年1-9月份)
統帳結合:基金應收45億元,實收37億元
繳費基數人均482元/月
大病統籌:基金應收28.3億元,實收21億元
繳費基數人均415元/月.支出17.4億元,結余3.6億元。
4.工傷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
繳費:1%(企業工資總額)
差別費率:行業工傷事故及職業病風險程度的高低
費率
浮動費率:安全生產情況
進展:(截止到2000年9月底)
參統企業職工4129萬人,比99年底增加169萬人;平均費率:0.8%
13萬人享受待遇,未參統企業仍實行<企業責任制>。
5.生育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單位的全部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
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參保企業)
待遇給付:
孕產期醫療費用: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合并癥.并發癥費用
產假期間的生活津貼:按上年度平均工資100%發放。
進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職工2955萬人,有20萬人享受保險待遇。
全國平均費率:0.66%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險面臨的問題
1.保障水平低,與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承受能力有差距
A.企業社會保險成本分析:
企業社會保險支出構成
6%20%2%1.5%4%4%
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補充養老補充
總計37.5%。結論:企業成本加大,負擔加重
B.個人繳費分析:
個人繳費
1%8%2%
失業養老醫療
總計11%。結論:個人負擔比例高
C.保障水平
月平均養老金538元/人;月平均繳費工資623元/人
養老金替代率:86.4%,世界最高
其中: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八個省超過100%
由此形成提前退休比率達30%-33%。
2.政策不完善,制度尚待規范
A.養老保險:
現收現付與部分積累結合
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基金
全部用于發放養老金年缺口300億元
企業負擔重
設計缺陷: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8%+企業繳費部分(3%)
現實情況: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5%)+企業繳費部分(6%)
提前退休
――病退
――特殊工種1836種,各行業自行規定沒有規范
――已破產――紡織壓錠
余命計算
方案設計余命以10年計算;退休年齡:女50歲(干部55歲),男(60歲)
但以大連測算為例:男女混合平均余命為17.55年,平均退休年齡62.5歲,壽命73歲
B.醫療保險:
統籌起付標準(起付線):社平工資的10%左右(金額或比例),相當于一個月工資
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社平工資的4倍左右(保險有限責任)(2.5~5.5萬元)
結論:大病風險無法抵御
待遇水平:與原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相比,水平下降較大
3.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后,用工不規范
勞動力市場建設:規范勞動關系,規范用工制度社會保險關系用工
合同工
用工
季節工
非合同工農民工
外來工
用工不規范:無勞動合同,不繳費
4.基金支撐能力薄弱
無積累:計劃經濟-市場經濟
保險制度建立,無積累,以代際為主支付養老金
欠費嚴重:養老保險欠費:398億元,涉及1/5企業
失業保險欠費:67億元;醫療保險欠費:20億元
替代率高:養老保險年缺口300多億元,養老基金收不抵支的超過20個省
醫療保險費用增長過快,支付困難
風險預測和抵御能力差
5.保險層次單一,多層次社會保險有待完善
養老保險: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僅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企業補充保險制度沒有建立,不能滿足需要
6.社會保險法尚未出臺,缺乏法律依據支持
依法參保:目前,社會保險的強制特性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缺乏法律依據。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補繳欠費:對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難以及時.準確了解,很大程度上依靠企業的財務報表和企業的自覺性,缺乏強制手段。
基本管理:基金運營.基金流失
7.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
管理體制:費率差別較大(最高為36%);統籌層次參差不齊;基金運營渠道單一,調撥.劃轉不順暢;不同統籌地區待遇標準差別較大;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僅統籌地區內可以轉移,統籌地區之間無法轉移(繳費年限計算.視同繳費.個人帳戶為空帳)
管理手段:業務量大,并且要求準確性.及時性;管理手段的落后直接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信息化管理還有待完善。
8.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制度推行難度大
地方政府:對社會保險的意義和重要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和重視;對社會保險與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國企改革的密切聯系認識不足。
企業:對社會保險的強制特性及其分配機制不理解
個人:不清楚社會保險與自己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采取的對策
1.國務院已確定在遼寧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
調整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全部計入個人帳戶,企業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實帳運行――增加積累,減輕企業負擔,計發與個人繳費掛鉤。
――由現行的“三條保障線”向“兩條保障線”并軌
――各地也要選擇一個縣(市)進行試點
目的:改變模式上的缺陷
2.加快建立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是:建立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資金來源多元化:確保主渠道:擴大覆蓋面,提高收繳率。
政府分配:各級財政調整支出結構
探索基金運營渠道:國有資產變現.發行彩票等等
保障制度規范化:規范和加強制度建設,適應逐步發展的社會保險需要
管理服務社會化:養老保險: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
3.增強基金支撐能力,探索基金運營渠道
一方面,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提高收繳率,統籌層次
(1)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險;(擴面對象:全覆蓋)
(2)規范和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統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強調節功能。
另一方面,開拓資金渠道,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
(1)建立社會保障國家預算,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占財政預算的15-20%)
(2)將征收利息稅.遺產稅的收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通過回購.配售等形式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國有股減持.債轉股)
(4)探索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保值增值渠道,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對個人帳戶基金管理運營
4.規范用工.分配制度,促進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
用工:從機制上解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的問題。
即:建立勞動關系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待遇
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就業:
圍繞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廣開就業門路(如社區就業)
加強職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
全面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
5.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要同步推進
打破壟斷,建立醫療費用的分擔機制,醫療機構的競爭機制和藥品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
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擔機制
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競爭機制
藥品流通領域去掉“虛高“價,醫療機構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
6.加大立法.執法力度
立法:修改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政府部門,包括審計.工會財政.經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研究.探討.制定.完善相關法規。
執法:審計署2000年對14個省69戶企業進行稽核.審計。
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
7.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
全國信息系統建設,核心平臺推廣,地方計算機管理。
風險預測業務流程
計算機管理
↗↖
決策依據定期評價統計匯總
8.推動多層次保險,提高保障水平
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強制推行,政府行為
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效益決定,目前的統籌外補貼,企業行為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保險、高收入者,個人行為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目標:第一支柱做到全覆蓋
第二支柱,即統籌外養老金向補充養老保險過渡,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保險
9.加強宣傳,增加透明度,提高全社會的認識
針對性:政府.企業.個人
社會保險意義的宣傳.政策的宣傳及信息反饋。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醫療費用支付查詢服務
失業人員救濟金領取投訴
最低生活保障線舉報
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執行和解已成為執行中常見的方式,但實踐中對執行和解的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理解和具體操作上存在差異,出現了不少的困惑。執行和解屬于民事處分行為,是執行權利人行使處分權的結果,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處分原則在執行程序中的具體體現。在執行程序中,執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自愿就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予以變更達成的合意。
和解協議是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如何履行其債權債務而訂立的一種民事合同,該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遵守,不應違反。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后,在協議履行完畢之前,被執行人可以隨時反悔,而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對執行和解協議反悔不履行的是被執行人,再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執行和解作為一項重要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減小執行成本,減小執行對抗,確保執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如信用擔保應由第三人出具擔保書,如物的擔保,應訂立書面協議,并依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執行和解中如果有擔保的,應按照擔保物的種類、性質將擔保物移交法院或者權利人監管;需要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必須辦理。這樣可以保證擔保物不被流失,同時也能對抗其他權利人對擔保物的執行。
關鍵詞:執行和解問題對策
執行和解,即和解協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處分屬于自己民事、經濟、行政賠償、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自訴等案件權力的協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規定》第八十六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義務主題,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協議,一般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副本附卷。無書面協議的,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執行和解已成為執行中常見的方式,但實踐中對執行和解的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理解和具體操作上存在差異,出現了不少的困惑。
一、執行和解的基本情況
執行和解屬于民事處分行為,是執行權利人行使處分權的結果,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處分原則在執行程序中的具體體現。在執行程序中,執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自愿就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予以變更達成的合意。實踐中執行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為:(1)履行義務的部分免除。即申請執行人放棄部分債權;(2)履行期限的寬延。即申請執行放棄期限利益,允許被執行人對全部債務或部分債務的履行期限延長;(3)履行方式的變更。即雙方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勞務抵債、債權轉股權等方式履行義務;(4)變更被執行主體。被執行主體以外的第三人自愿承擔被執行人應承擔的義務。
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執行和解協議,必須出于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的意思表示真實;(2)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政策,不能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3)自行和解協議的期間,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前進行;(4)執行和解協議必須經人民法院確認后方可結束執行程序;(5)自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應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從調查情況看,執行和解已成為日常執行中較多運用的執行方式。執行和解結案數之所以占較大的比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法律規定明確,操作便利
《民事訴訟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6條至第27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6條、第87條對執行和解作了明確的規定。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解答中也涉及到執行和解的類似問題,如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發〔1991〕21號通知中指出: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應予準許,并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準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準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并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2、實際履行能力與履行期限的矛盾是促成和解的客觀原因
法院判決書主文中確定判決內容的履行期限時,基本上都是判決生效15日內履行義務。這種不考慮義務人實際履行能力的做法,也是造成執行和解的又一成因。當判決生效后,只要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法定義務,享有權利一方當事人大多及時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盡管執行人知曉生效法律文書確立的履行內容與義務人具有的實際能力相差甚遠,但仍寄希望于執行法院有辦法執行,或執行部分也可,在執行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后仍未能執結的,才會正視這一客觀現實,作出讓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3、部分被執行人通過執行和解來拖延執行是其主觀原因
部分被執行人為拖延執行、逃避執行、轉移財產,以種種借口要挾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往往會產生較大的心理壓力,從而可能基于這種壓力而作出讓步,迫于無奈和解。
二、執行和解實踐中的困惑
1、自行和解協議的履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合法有效的,應裁定原執行案件中止執行。和解協議達成后,申請執行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和解協議的履行情況。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人民法院應裁定終結執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的法律文書。恢復執行時,和解協議已經履行部分應當扣除。當事人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期限,應從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違反執行和解協議條件的,應裁定執行和解協議無效或不予確認,繼續執行原生效的法律文書。
2、執行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經人民法院確認和批準的執行和解協議,具有三個方面的效率:一是終結本案執行程序。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結案處理;二是重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是對另行解決執行標的物給付事項的變更;三是具有當事人民事處分權的效力。如部分債務的豁免、履行期限的延長、履行方式的變更,等等。
和解協議是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如何履行其債權債務而訂立的一種民事合同,該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遵守,不應違反。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后,在協議履行完畢之前,被執行人可以隨時反悔,而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達成的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旦反悔,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只有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恢復執行。因制度的不完善慫恿了相關義務人屢次反悔,一是有些被執行人往往假借執行和解,或與第三人串通,惡意訴訟,給對方當事人增加訴累,以達到其不法目的;二是為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提供了一定的契機;三是加重人民法院的工作負擔,延長辦案周期,由此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四是易使申請執行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利于及時定紛止爭。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結案處理,這僅是對已履行完畢的和解協議效力的規定,但對未履行的和解協議的效力問題,司法解釋并未有明確的規定。
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后對執行程序的效力如何?對此,實踐中認識很不一致。有人認為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有的認為人民法院應裁定暫緩執行,還有的認為人民法院應決定停止執行。目前法律尚未將執行和解作為中止執行、暫緩執行和停止執行的法定事由,因此人民法院采取上述做法都缺乏法律依據。現在多數法院的做法是在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后,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即作結案處理,和解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則依當事人申請恢復執行。這樣做,使得案件的執行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不利于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的規范化管理。
3、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期限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7條規定:“申請恢復執行原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9條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限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止,其限期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根據該解釋,實踐中有以下幾種理解:一是認為達成和解協議后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限,應理解為申請執行前的時間加上和解協議逾期的時間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19條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二是認為只要一申請執行就應將申請執行前花去的時間去掉,在申請執行中花去的時間就不能去掉了。從立法本意看,筆者支持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其要約束的是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是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其權利,不致產生長期的拖延后再申請執行的情形,免于使法院的執行工作陷入無法查證、執行困難的境地。正是基于此,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都應該是針對申請執行人的,要約束的也是申請執行人的活動。
4、申請執行人是否可反悔并申請恢復執行
一般情況下,對執行和解協議反悔不履行的是被執行人,再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但是,申請執行是否可以反悔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而申請恢復執行原執行依據呢?我們認為,申請執行人不能不履行和解協議,當申請執行人不愿意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而被執行人要求履行時,被執行人可以按協議履行義務或依法提存。因為達成和解協議是申請執行人意志自由的表達,在相關義務人未違反協議的情況下,其應依約履行,況且被執行人不按約履行的,法律規定應按原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不受損。
5、執行和解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問題
由于執行和解制度不盡完善,當事人的和解行為尚需進一步規范。從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看,大部分都存在以下問題:(1)一些申請執行人為了權益盡快實現,不得不以犧牲部分權益或利益為條件去尋求和解;(2)部分被執行人為拖延執行、逃避執行、轉移財產,以種種借口要挾申請執行人,迫于無奈和解。
6、執行和解能否提高執行效率
《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明文規定當事人一方反悔后對方還可以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有的當事人多次和解多次反悔,致使案件久拖難結,還有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把履行的期限延長二、三年,法院只能中止執行。上述現象的存在,給一些賴債者提供了躲避法律制裁的依據。
三、對策與建議
執行和解作為一項重要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減小執行成本,減小執行對抗,確保執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但執行和解制度尚需進一步完善:
1、明確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由于執行和解是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一種正當行為,因而對雙方當事人均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義務。特別是申請執行人有權就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或繼續執行和解協議有選擇權。建議以一定的形式對其效力予以確認,法院對執行和解協議經審查后,可出具裁定確認其效力,被執行人及自愿承擔義務的第三人反悔的,執行法院可直接予以執行。
2、對執行和解協議進行必要的司法審查
法院對于當事人和解協議的合法性應進行必要的審查,對和解符合真實自愿、平等協商原則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法院應予確認。對以欺詐、脅迫方式簽訂和解協議或者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或社會公益的和解協議,則不予認可。如以“以物抵債”為例,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物抵債的“物”是否確系被執行人所有,是否存在法定或約定優先受償的情節;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等。
3、注意控制被執行人財產,確保債務履行
執行程序開始時,應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全面審查,果斷采取執行措施。除非申請執行人主動提出申請,即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也不宜立即解封,保證日后復執順利進行。對一些確無足夠財產履行義務,即使給予一段期限亦履行無望或和解只為拖延時間、轉移資產的案件,應及時提醒申請執行人,使其對和解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充分了解。
4、完善告知制度,促進執行公開
一是要告知申請執行人和解后恢復執行期限的計算方法,避免因超過時效而導致申請執行權的喪失;二是要告知申請執行人反悔和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三是要告知雙方當事人和解協議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即使和解協議得以批準并履行,只要有人認為該協議損害了自已的利益,那么受損害的一方可以通過訴訟對和解協議行使撤銷權。上述三項內容的告知情況均應記錄在案,以提高執行和解工作透明度,并保證執行和解的質量。
5、適當引導,妥善解決爭議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和解協議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法院沒有促成執行和解的職權和義務,但執行實踐中法院在促成當事人和解中的作用不可忽視,特別是強制執行程序難以順利開展或無法取得較好效果的情況下,執行機構適當介入引導,促成當事人通過和解方式妥善解決糾紛,化千戈為玉帛,但執行人員必須掌握一個“度”,不能給一方當事人施加壓力,迫使當事人違心和解。
6、履行期限較長的執行和解中,應讓履行義務一方提供擔保,辦理執行擔保手續
如信用擔保應由第三人出具擔保書,如物的擔保,應訂立書面協議,并依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執行和解中如果有擔保的,應按照擔保物的種類、性質將擔保物移交法院或者權利人監管;需要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必須辦理。這樣可以保證擔保物不被流失,同時也能對抗其他權利人對擔保物的執行。
7、為了使和解協議的效力更好的解決,其具有合同效力的解釋
目前和解協議的效力很弱,也導致當事人在和解問題上態度很不嚴肅,常常把達成和解協議作為對抗執行的手段。這方面的問題也需要將來下大功夫解決。為了使和解協議的效力更符合公眾的意愿和理解,應當逐步采取使其具有合同效力的解釋。有必要時從對訴訟中的和解開始作這樣的解釋,然后逐步擴大到執行和解。這需要在綜合性的司法解釋中處理,不易在具體案件中驟然作出解釋。
參考文獻: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關鍵詞:中小企業出口問題對策
一、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現狀
近幾年來中小企業出口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70%左右,并表現出強大的增長潛力。同時,中小企業出口產品的結構在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動,雖然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仍然會以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方式生產的較低附加值的產品為主,但是技術密集的、較高附加值的高端產品和終端產品出口的比重也正呈現穩步增加的趨勢。隨著中小企業更好地掌握對外貿易的規律和趨勢,逐步建立起外貿綜合經營基礎,大力增強對國際市場適應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將會大幅度提高。
二、制約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因素
(一)制約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企業自身因素
1.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弱
融資難是制約中小企業出口的瓶頸。一般說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的途徑有兩條:一是內源融資,即企業將自己的積累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源融資,即企業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閑散資金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在我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是通過內源融資獲得。
2.中小企業內部管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絕大部分采用家族式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滿足企業經營要求的統一性和行為的一致性,還能節約管理費用,在中小企業初創期具有很大的適用性,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這種家族式的管理體制逐漸顯現出它的弊端,中小企業內部管理體制不健全,影響著其管理水平的提高,限制了其出口規模的擴大。
3.中小企業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強
創新是一個企業發展的動力,而我國中小企業的產品大多采用“三來一補”,這使得企業只是發揮出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而忽視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即產品的市場研發與生產技術的改造。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產品差異化水品低,大多不具備品牌優勢,而且企業間也具有很高的同構性,這使得中小企業的產品缺乏競爭力。
(二)制約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客觀因素
1.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政策體制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管理體制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日益適應于發展進出口貿易的基本要求,對外貿易的體制障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根本性消除。但是,目前仍有不利于中小企業出口的地方。外貿進出口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以后,對促進中小企業產品出口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從登記制手續上看仍然存在著不利于中小企業產品出口的地方。登記制的手續并不比審批制少,可以說基本上一樣多,由于管理體制產生的高成本并沒有得到有效削減。中小企業開展的進出口貿易往往具有品種多、規模小、計劃性弱的特點,企業哪怕是為了不多的一點出口業務,也同樣要跑多家政府管理部門,蓋很多章,過去標準過嚴,手續繁雜,耗時費力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根本緩解。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采取“掛靠經營”的方式進行對外貿易或跨國經營,給企業的經營帶來消極影響。
2.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
中小企業綜合實力較弱,在技術、信息等方面需要專業中介組織的社會化服務。中介組織是指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所、咨詢公司、行業協會等等。目前我國的中介組織還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總體實力不強,發展比較緩慢,且發展不平衡。第二,職能定位不到位,管理職責不清。第三,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不規范,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第四,國家對中介組織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以上種種制約著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從而制約了中介機構社會服務功能的有效發揮,使得中小企業在出口方面缺乏來自社會服務體系的有力支持。社會服務體系不健全,制約了我國中小企業出口的發展。
3.國際上新貿易保護主義抬頭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多邊貿易體制的逐步加強,關稅、配額、許可證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的作用大為削弱。但是許多表面與國際貿易規則不直接沖突的各種保護措施開始盛行。這種新的貿易保護措施主要是通過勞工標準、環境標準、技術標準等對進口產品實施貿易限制,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一律不能進口。對于中小企業來說,一方面由于出口商品以勞動、資本密集型產品為主,大多技術含量、檔次不高,而新貿易保護主義中對勞工標準、技術標準的要求降低了我國中小企業在勞動成本方面的優勢,致使出口受到制約;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信息渠道不暢通,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實施信息了解不準確,因此在應對措施方面顯得力不從心,以致頻頻受到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沖擊。
三、促進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對策建議
(一)中小企業通過自身努力提升出口競爭力
1.提高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
中小企業要提高自身素質,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提高了,才有可能籌集到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因此,中小企業應做到:第一,規范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與否不僅影響投資決策和資金籌措,而且也影響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內部凝聚力,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企業融資能力的必要條件。同時企業管理者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以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第二,提高誠信意識,加強企業內部誠信體系建設,以良好的信譽立足于市場,贏得銀行和市場的信賴。第三,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健全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前提。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的支持和信任,就必須要有一套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
2.深化中小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成功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進行治理機制改革,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當前中小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是建立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的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首先要沖破傳統管理體制的束縛,合理實行分權。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領導者無法處理企業所有事務,此時應該建立科學合理的組織結構,合理分權,采用合適的管理模式對企業進行管理。其次,企業應該建立標準的規章制度,可以有一定的彈性空間,但是一定要有章可循。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從而企業領導者能對企業內部實行更有效的控制,尤其在成本呈現上升趨勢的形勢下,創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能有效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擴大利潤空間,并且使企業經營處于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促使中小企業盡快成為適應市場激烈競爭和國際化經營需要的法人實體和競爭體。
3.積極開展企業技術創新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由于缺乏規模效益,就必須依靠技術創新,生產新、特、優產品獲得市場競爭力。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更多的接近市場和直接面對消費者,使產品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它對創新更具有適應性,大多數經營者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而且中小企業管理層少,技術效益高。中小企業創造的技術創新成果和新技術數量在全國占有相當的比重,尤其是近些年來,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如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新技術材料、計算機軟件、電子技術等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中小企業要利用這些優勢,加大對研發的投入,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樹立自己的品牌優勢。
(二)發揮政府和行業協會的作用
1.政府為中小企業出口貿易提供良好的政策體制環境
(1)加強對中小企業出口的宏觀協調指導。圍繞中小企業的出口和國際化經營,有針對性地實施產業和貿易政策。將中小企業納入我國整個國際化戰略體系之中,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化戰略轉移。
(2)繼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精簡外貿審批及登記程序,使中小企業在出口貿易中節省時間和費用,更快更好地抓住商機。
(3)為中小企業出口提供融資服務。完善金融體制,建立促進中小企業出口的金融機構,切實解決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中的融資問題;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作用,對中小企業出口提供信用擔保;對辦理中小企業出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給予政策上優惠和支持。
2.發揮行業協會及其他中介組織的作用
行業協會是同業競爭者的聯合組織,它以維護協會成員的利益并實現行業的整體利益最大化為價值理念,因此,行業協會可以較好地促進和維護自由、公平的競爭。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督,實現行業調控,為促進中小企業出口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支持。
參考文獻
[1]羅鵬,劉英俠,我國中小企業出口面臨問題的幾點對策[J],現代商業,2007,8.
關鍵詞:項目管理;項目咨詢;建設監理
工程建設監理在保證工程項目質量、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業主合法權益等方面日益顯現它的巨大作用。建設監理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可以說,目前我國建設監理的形勢,總體上是好的,是健康發展的,但是與先進國家工程監理的水平比較,我們的建設監理體制仍然處在初期階段,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探索和解決。
一、目前工程監理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
在監理業務的承攬方式上,存在著轉包監理業務、掛靠監理證照的現象。存在著業主私招亂雇,系統內搞同體(或連體)監理的現象,致使建設監理的作用在相當多的項目上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有些監理單位還不是真正獨立的法人實體,這些監理單位,尚處在母體的副業狀態,既不獨立核算,更不自負盈虧;有的掛著監理企業的牌子,有監理任務時就臨時湊人員,沒有監理任務時,這些人就解散或轉移,嚴重影響監理人員從事監理工作的事業心、責任心和積極性。
(二)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
監理隊伍總體素質還不高主要是缺乏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監理單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運用技術手段進行質量檢查,而不能運用經濟手段和合同手段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這種狀況自然不能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由于項目管理與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現場進行質量監督工作,這是我國建設監理與先進國家建設監理的主要差距。
(三)不少工程項目存在著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
有的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很多項目的總監。有的工程項目空掛“監理”人員名字,只見其名,不見其人。有的監理單位沒有確定一定的工程監理的內容和程序,也沒有規定或落實各級監理人員責任,致使一些監理人員該進行檢查時不檢查,該旁站監理時不旁站,甚至不問工程是否合格也簽字。上述問題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制定的監理法規體系還不嚴密,也反映了相應的監督管理還不夠有力。
二、基本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監理委托程序,促進監理市場的規范化
嚴格規范各方的市場行為,業主選用建設監理單位應嚴格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直接委托應按規定辦理委托手續,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不應使用內部監理單位搞自我“監理”,以及施工、監理為同一行政管理單位的同體監理。業主應與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管部門應強化竣工備案制度,對工程監理應招標而不招標的工程,對掛靠、轉包的工程,一經查實,不予驗收備案。由于國家目前尚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監理招標法規,而且監理市場和監理招標確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制訂與頒布《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使監理招標步入規范化的軌道。
(二)嚴格監理資質管理,保持建設監理市場良好秩序
當前監理單位資質方面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是,監理單位必須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嚴禁在一個經營實體內和同一行政間接直接管轄范圍內搞設計、施工、監理“一條龍”作業。禁止這種“同體監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監理單位從母體內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包括一些設計科研單位、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立的監理單位(監理部、監理公司等),也應該與母體單位脫鉤。總之,監理單位都要改組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也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真正的監理行業。因此,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修訂與頒布監理單位資格管理的法規,把國有監理單位的改制工作納入改革計劃,使國有監理單位真正成為產權清晰、職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三)加強監理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監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備高技能、高素質。如果不是這樣,實施建設監理就沒有什么意義。要保證與提高監理隊伍素質,一是政府管理部門在審批成立監理單位和整頓監理單位的時候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不能遷就,對固定人員少于60%和建制上不獨立的,不應再批準為監理單位。二是監理單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員配備和培訓工作。作為監理單位,不僅要具備工程施工的監理能力,而且應當具備設計監理能力,以及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咨詢能力,以適應全過程監理和咨詢的需要。作為監理單位,不僅要具備工程質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備進度和投資的控制能力;不僅會使用技術手段,而且要熟練地使用經濟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規控制手段,以適應全方位監理的需要。因此,監理單位不僅應該配備工程技術人才,而且應該配備和培訓經濟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應當提出的是,目前國際上通用的監理招標投標書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條件,實際都是根據市場經濟運行的經驗制定的,條款周密而嚴謹,我們應當認真研究它,學習它,掌握它,以提高我們的監理能力。三是要提高監理企業的地位,此舉可通過改革現行的監理取費辦法來實現。由于我國的監理工作相對于國外發達國家來說起步較遲,規范與成熟的程度遠遠不夠,在目前仍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背景下,監理公司向業主直接收取監理費用的體制是導致監理企業無法真正有效地獨立全方位開展監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將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監理協會等)先向業主一次性收取監理費,由其按合同規定交付給監理企業,則監理企業避免了與業主的直接經濟聯系,監理企業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賦于的職責。
(四)落實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認真解決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
首先要解決總監空掛名的問題,對于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幾個工程項目的情況,應嚴格在委托監理服務之前解決好實際承接的責任問題,同時還要杜絕工程項目將業主、設計、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員空掛為“監理”人員,而實際監理工作并沒有到位的情況。重點加強招投標活動的后續管理,對總監理工程師實行中標(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證制度,建立總監理工程師動態管理數據庫信息系統,發放總監管理手冊,使總監理工程師定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與將罰制度,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虛作假。同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認證,監督工程質量和監理機構的工作,嚴格認證工程質量等級。
論文摘要:2007年1月1日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正式實施,“會計國際化”的議論不斷出現。會計國際化的核心是會計準別國際化。正確認識并妥善處理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實現了我國準則建設新的跨越和突破,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文章就目前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作簡要分析對新經濟環境對財務管理影響以及應對策略淺談一點看法。
一、我國現在的企業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我們企業財務工作,準確地可以說是企業財會工作,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會計核算,二是財務管理。會計側重于核算,而財務側重于管理。
(1)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深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內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會計作為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相結合的產物。會計準則以規范的形式出現又具有一定的實務性。但是從理論上看,它要受到一定條件下經濟管理要求的制約。所以,會計準則既受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影響,又受我國特定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制約。在過渡期,新舊兩種核算理念、兩種核算方法的沖突避免不了。找到并分析這些問題,對使會計準則既具有中國特色、又能順利地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進而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信息有著不可估量的現實意義。
(2)影響財務管理環境稱為理財環境。理財環境是企業進行財務決策時難以改變的外部約束條件。企業財務管理環境分為金融市場環境、經濟環境和法律環境。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的改革處于關鍵時刻,國際金融機構紛紛進人中國市場,我們必須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世界金融自由導致稅率完全開放,外匯管制解除,貨幣實現自由兌換,企業外部金融風險加劇。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宏觀經濟狀況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財務活動,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經濟環境機遇增多。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快,企業要順應發展要同樣加快增長速度,這就需要財務管理者在決策時留有余地,甚至要預見其變化的趨勢。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約束環境擴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需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來維護生產秩序。法律為企業經營活動規定了活動空間,也為企業的自由經營提供了法律保護。隨著中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與國際經濟接軌越來越密切,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不但要遵守國內法,而且要懂得相關的國際法。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我國企業將使用國際通行的會計語言與投資者“對話”,這對企業的財務人員的適應能力將是一個巨大考驗。
(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幾點問題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它只有在充分有效的運作中才能體現其價值。企業的資金從數量到結構都很復雜,企業各單位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均應統一管理、安排,才能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使用效果。具體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資金融通方面。企業規模大小、實力強弱、聲譽好壞,影響其在資金市場上的融資能力.在向銀行借款時,企業用怎樣的借貸方式尋求資金,才會取得較為優惠的條件,降低融資成本。目前,很多企業應沒有充分利用在資金市場上的各種融資渠道籌措、融通資金,企業集團的發展沒有良好的資金條件。
(2)資金控制方面。財務部門除了管理和協調集團資金調度和融通外,還應對集團資金正常運轉進行控制和監督。資金控制的實質是理財權限的劃分,一般應根據企業集團內部成員及企業規模的大小和數量的多少等因素來確定。但目前很多企業對于大額的資金支付沒有規定一定的批準權限,導致巨額資金輕率付出而造成失誤。
(三)企業財務機構在財務監督方面存在的漏洞
由于集團公司擁有明顯高于其他部門的權利,直接參與企業的最高決策。經濟活動日趨復雜,財務監督變得更有深度和廣度。切實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體現市場經濟要求的會計監督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很多企業缺乏健全的財務監督機制,讓眾多人在“利欲”的驅使下,利用會計信息進行非法經濟活以提高自己的提高經濟效益,從而導致和經濟犯罪犯罪產生.
二、針對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應對政策
從財務管理的理念和發展我們可以知道,財務管理發展的動力來自財務管理的環境的變化、管理機制和管理人員的態度。新經濟環境的到來,我國企業財務應該更好地提升和發展,以適應新經濟的高要求。
(一)更新企業財務管理觀念
財務管理觀念是指導財務管理體制實踐的價值觀,是思考財務管理問題的出發點。企業只有全方位更新財務管理觀念,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新經濟環境下企業應樹立以下觀念:第一,財務管理戰略國際化觀念。企業財務管理國際公約是順應經營戰略國際化而產生的,企業置身于國際化大環境中謀劃經營戰略,企業財務自然也應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加以配合。第二,資本多元化觀念。
資本市場開放,大量的外國資本將涌人中國市場。企業應抓住這一契機,積極尋求與外資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第三,人本化理財觀念。知識經濟時代,信息和知識技術以及利用、加工、創造這些信息和技術的員工在整個財富的創造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第四,風險理財觀念。風險投資將成為知識經濟時代重要的投資方式和內容,風險投資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對象。
(二)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是從整體上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素質,財務人員素質不高、財務管理分析能力較差,不適應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等是導致企業效益低和經營不善的重要原因。而且越是規模大的企業,此現象越嚴重;越是層級高的管理人員,對此現象的認同感越強。因此,財務工作“發展”的關鍵是要靠“轉變”,而“轉變”的首要任務則是“變財務人員的觀念”.
(三)完善財務管理法制
推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完善有關法規,使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正確處理財務與會計的關系。財務與會計職能在實際操作中的界線不清,是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大障礙。目前企業財務管理主要是以營運資金管理為主的日常財務管理,在財務管理中,企業籌資和投資企業資本結構,財務風險控制以及財務分析所占比例較低,從總體來講,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層次較低,有待提高。因此,應立即從企業管理制度人手,解決有制度,輕實際的現狀,切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集中一部分會計力量搞好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使財務管理工作在企業管理工作中扮演好重要的角色。
1995年高考語文試卷總體框架穩定,測試內容比較科學地反映了學科的內容聯系和基本規律,題型結構、賦分比例、試卷長度、最低書寫量等項指標都有很好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全卷題量適中,除作文題外的31道試題中,難易題比例適當,從而保證了試卷總體難度的適宜和穩定。
1995年高考語文試題以其測試目標明確,注重應用性,突出運用已有的知識去解決新問題的能力為特色,較好地處理了考查基礎知識和考查各種能力——識記、理解、分析、應用、綜合——的關系,考查語言和考查文學的關系,考查低層次能力和考查高層次能力的關系;并且創意設問角度新穎,表述平實、準確。干擾項設置巧妙、隱蔽,使多數題目擁有理想的區分度。應該說是一份較好的選拔性考試試題。
一、語基試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語基試題包括第一大題和第五大題,主要考查掌握和運用語文基礎知識的能力,識記名篇名句的能力和現代漢語句子的表達能力。兩題共42分,占總分的28%。在400份抽樣試卷中,兩題得分率分別為52.69%、45.62%,及格率為34.33%、31.5%。
1.緊扣《中學語文教學大綱》和《語文科考試說明》,兼顧語文教學的各項目標,著眼于應用,突出對能力的考查,是第一大題的顯著特點。11個小題,既考查學生對語文知識的記憶、理解能力,又考查學生對語文知識的分析、應用能力。
從考生答卷情況來看,有幾個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第一,忽視字詞基本技能訓練的傾向亟待改變。第1小題考查內容包括容易混淆的多音多義字,如“拓”、“殷”、“屏”等;容易讀錯的字,如“畸形”的“畸”;容易寫錯的字,如“重疊”的“疊”。這類考題實際上是考查學生對漢字音、形、義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的。此題得分率低,為19%。再如考查成語使用的第4小題,雖然選項中的四個成語“無所不為”、“半斤八兩”、“首當其沖”、“想入非非”,常見常用,學生并不陌生,但由于未能結合語境把握它們的確切含義和感彩,相當多的考生還是誤選了錯項。此題得分率極低,僅有4.33%。
第二,辨析病句的能力亟待提高。第7小題是辨析句子正誤的。A、B項錯在動賓搭配不當,不合邏輯,如“安排……問題”、“研制開發……新技術”。D項錯在“演奏”、“演唱”之前缺少主語。應在“既無演奏,也無演唱”之前加主語“現代人”,使句意明確。上述錯誤,只要考生運用學過的語法知識對選項逐一加以分析并不難發現。然而,遺憾的是此題得分率不高,僅33%。看來識別句子正誤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三,學生閱讀視野亟須擴大。
第8、9、10各題考查學生古代文化常識和中外作家、作品知識的掌握情況;第11小題考查學生的文學鑒賞能力。這些題目雖然難度不大,但還是有部分考生不能得分。這反映了學生知識面狹窄。建議有條件的學校,舉辦文學講座或開設“名著介紹”、“古詩詞鑒賞”等選修課,以開闊學生視野,豐富學生知識。
2.第五大題的特點是實用性強。無論是需要填出的名句,還是需要修改的便條,抑或需要依據資料續寫的句子,都有著極強的實用性。考生按照要求完成了,且完成的好,說明他運用現代漢語的能力強;反之,則說明他運用現代漢語的能力差。
選填名句,五句中有三句[[1]、[2]、[5]]在中學語文教材中出現過,對大多數考生來說,考題不難、因此得分率高達78.5%,但也有少數考生該得的分得不到。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對名句識記不牢,或對句意理解有誤,因而隨意填寫,如把“不以樂乎”寫成“不亦樂乎”、“不亦說乎”;把“不以規矩”寫成“不依規矩”、“沒有規矩”等。二是錯別字造成失分。如寫錯“靈犀”的“犀”,把“規矩”寫成“規距”,把“滿招損”寫成“滿遭損”等。看來,中學的背誦訓練要堅決反對不求甚解的學風,不懈地減少和消滅錯別字,仍是中學閱讀教學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30和31題是以寫作角度考查改錯和造句能力的。第30題要求考生修改一張用詞不得體的便條。此題創意新穎,要求提高。過去同類型題目只要求識別用詞的正誤,現在則不但要求識別,而且要求改正。有的考生因不能準確辨析,誤將得體的詞語反而改得不得體,如把“約”改為“請”,把“談”改為“商議”;有的雖能找出不得體之處,卻改得欠妥,如把“磋商”改為“告知”、“共商”;有的則不按照題意要求修改詞語,而是改動句子,如把“現決定改期”改為“現不能去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這反映了考生按要求修改不得體用詞的能力較差。第31題的問題,以第2處續寫居多。此處須按年份分段寫清男性和女性職工的增長率,用比較的方法說明“婦女就業的增長率越來越高于男性”;而近70%的考生因審不清題意要求而不能得分。他們或只用百分率表述女性就業增長情況,而忽略男性,未作比較;或看不出年份分段的規律,概括不出“前七年”、“后七年”這樣精煉的詞語,所以只好照抄資料原文,內容表述雖然正確,卻因字數大大超過而失分;也有的不是就女職工的增長率,用作比較的方法續寫句子,而是就這種情況反映什么加以說明,結果與下文語意重復,不相連貫。當然,也有因數字的表述與書寫不正確、不規范而失分的。凡此種種,都說明考生的現代漢語表達能力還有較大缺陷,這方面的訓練亟待改善和加強。
二、現代文試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三、第四大題考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所選材料既有科技短文,又有人文類讀物。與往年不同的是,結構上有所調整。考查閱讀科普類讀物能力的第三大題,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放在第Ⅰ卷中;考查閱讀人文類讀物能力的第四大題,則仍歸屬于第Ⅱ卷。
現代文試題著重考查了學生理解詞語、把握文中關鍵語句、辨別和篩選文中重要的信息和材料、劃分段內層次、概括段落大意、分析文章中心等能力。從選材內容和設題來看,科技短文難度與去年持平,人文類讀物難度則有所下降。但考試成績并不理想。在400份抽樣試卷中,第三大題得分率為62.53%,及格率為56.33%;第四大題得分率為21.1%,及格率則為零。
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缺乏整體把握文意、概括全文主旨的能力。
第三大題第23題讓考生選擇標題的正誤,實際上是考查學生提煉概括主題的能力。標題是文章內容的提煉和概括,體現文章的主要觀點和思想。通觀全文,使用的大多是“可能”、“如果”這樣一些帶有推測、假設性的詞語,最后的結論也是未知的,不明確的。那么,制作標題時,就只能采用未肯定語氣,而不宜采用肯定語氣。此題難度并不大,但得分率僅有34.6%。這說明學生還缺乏總結文章大意的能力,應引起今后教學的注意。
2.缺乏清晰周嚴的理性思辨能力和準確簡煉的語言表達能力。
第四大題從總體來看,不偏不怪,難度適宜,但成績偏低,第25、26、27、28各題得分率分別為14.96%、18%、4.17%、16.92%。
第25題要求考生“用自己的話分條簡要概括”舊式教育的三種弊端,并且規定每條超出8個字,該條不給分。大部分考生都能從第二自然段中找出舊式教育的三種弊端,但有的不全用自己的話去加以概括,而是照抄原文,答成“把內容裝進頭腦”、“意在模仿程式腔調”、“守著利祿主義”;有的雖然用的是自己的話,但概括的內容不準確、不全面,如答成“死記硬背不講效果”、“一味模仿不講實用”、“追求功名無益社會”;有的則概括的內容不具體,含糊不清,意思不明,如“讀書不管有用沒用”、“學古文不管有無效果”、“目標狹隘無益社會”等等,從而造成該題嚴重的失分。
第26題要求考生參照第二點錯誤認識的表述方式(因果句式),概括說明第一點錯誤認識是什么。考生答題首先要分清兩種錯誤的不同范疇。第一點錯誤是關于語文學科的性質的認識,第二點錯誤是關于語文教學的任務的認識,有的考生對二者認識模糊、混淆在一起,答成“把語文課看成傳授知識,不把語文當成學習工具”;有的考生雖然知道第一點錯誤是關于語文學科的性質的認識,但對錯誤的具體內容卻不了然,答成“沒有清楚認識語文的性質,以為語文教學便是承襲舊式教育那一套”。還有的考生意識不到第一種錯誤認識中包含著因果關系,因而回答時或者只有因、沒有果;或者只有果,沒有因。更為普遍的是,在表達“語文是工具”的判斷時,認識不周嚴,丟掉了“人生日用”和“不可缺少”兩個限制性短語,表達自然不準確不全面了。
第27題得分率特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對“前提”的實質認識不清所致。許多考生根本不清楚“前提”實際上說的是關于語文教學任務方面的錯誤認識,卻把由于這種錯誤認識而帶來的后果和表現形態(“認為一講一聽之間事情就完成了”)當成錯誤認識本身來回答,自然不能得分;還有少數考生到第二自然段中去胡亂尋找答案,所答更是牛頭不對馬嘴了。
第28題選擇屬于“不教”的項,許多考生習慣于從提供的閱讀材料中去找答案,而第四自然段又沒有對此作具體說明,因而便從教師作用的角度去思考,誤把“不教”理解為教師主要不是教知識而是教方法,從而選擇了六項中的"A、C",而未選擇正確項"B、E",結果造成嚴重的失分。
上述情況表明,相當多的考生尚缺乏應有的清晰、周嚴的理性思辨能力和準確、簡煉的語言表達能力。有鑒于此,今后的閱讀教學和現代文復習,必須有針對性地設計精要的練習并進行嚴格的訓練。只有這樣,閱讀能力方可逐步養成,測試成績方能有望提高。
三、文言文試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二大題主要考查文言文閱讀能力。試題材料節選自唐代魏征等撰寫的《隋書·列女傳·鄭善果母》一文。測試內容涵蓋了辨析字義詞義,判斷句意正確與否,區別文言實詞、虛詞,歸納同一內容的句組,總結全文基本思想等各個方面,達到了命題者全面考查學生閱讀文言文總體水平的設計意圖。沒有偏題、怪題和難度過大的題。試題所選材料難易程度更加切近高中畢業生的實際水平,思想內容也更有積極的進步意義。從測試結果來看,在400份抽樣試卷中,得分率為47.98%,及格率為29.67%,區分度較好。這些都是應予肯定的。
但是,第二大題也存在某些失誤,這就是對所選材料的版本依據沒有進行合理的分析比較,取舍個別字詞時缺乏斟酌。如“吾為汝家婦,獲奉灑掃。如汝先君,忠勤之士也”中的“如”,《北史》作“知”。顯然,《北史》是正確的。這句話表達了一種因果關系:正因為我是“汝家婦”,才“知汝先君”乃“忠勤之士”。而《隋書》作“如”,則造成上下文邏輯關系的脫節,使語意不能貫通。由此推斷,“如”當為“知”之傳抄筆誤。
第二大題從考查內容來看,可分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包括12、13、14小題)考查學生根據上下文辨析常用實詞詞義的能力。
第12小題要求學生分辨多義字在特定語言環境中的正確含義。“致”字雖有多種含義,但在“豈汝身致之邪”這句話中,它的正確含義是“達到”、“求得”而非“導致”。第13小題還是考查學生理解多義字的能力,同時兼及考查對通假字的掌握情況。兩個“勤”字的意思都是“盡力”“出力”,雖然“盡力”的對象不同,一是為國、一是為己。兩個“徇”字都是“殉”的通假字,意思都是“獻身”“犧牲”。“以身徇國,繼之以死”中的“徇”,是說把一生獻給國家,尚未死亡;“乃是天子報爾先人之徇命也”中的“徇”,是說已經為國捐軀了。兩者雖然表達的時間不同,但字的含義卻是相同的。考生如果理解不了這點,就會做出錯誤的選擇。此題的得分率只有8.67%,說明考生把兩個“徇”字理解成了不同含義。第14題考查學生理解詞語的能力。“夜分”一詞在初中教材《三峽》一文中出現(“自非亭午夜分,不見曦月”),且有注釋,卻有半數以上的考生作了錯誤的選擇。這說明考生復習時看注釋少,有的甚至甩開課本,干脆以“資料”代替課本,陷入題海,誤入歧途。
第二方面(包括15、16、17、18小題)考查學生能否正確理解句意的能力。考生只有基本讀懂全文,明確這段古文的主旨,才能分別理解各小題語句的含義,進行正確的選項。
第15、17題既考查古代漢語的基本句型,又考查文言虛詞的一般用法。第15題的難點是“故”的正確含義。“故”在此句中是“仍舊”、“依然”的意思,與“猶”相同,而非“所以”。這種用法在高中文言文教材中曾經出現,如:“……乘犢車,從吏卒,交游士林,累官故不失州郡也。”(《赤壁之戰》)第17題的關鍵在于能否正確區分“若”是假設連詞還是人稱代詞。這兩題的得分率分別為60%和35%。第16題難度較大,既考查學生能否分辨多義詞在句中的具體含義,又考查學生是否了解古代漢語與現代漢語不同的特殊句式。“妄”有“狂妄”、“胡亂”多種意思,但結合語境來看,只有釋為“胡亂”才更切合文意。“何由”是介賓結構,賓語前置。考生只有明了上述兩點,才能作出正確選擇。第18題實際上為多項選擇題。考生只有從總體上把握這段古文的思想,才能作出正確的歸類、選擇。此題難度不大,得分率為75%。
第三方面(19小題)考查學生對全文文意的整體理解,屬于較高層次的能力測試。與去年同題相比,難度大大降低。考生只要進行合理的邏輯推斷,就能進行正確的選項。鄭母教子時,兒子并非“年幼的孤兒”;鄭母教子的目的也并非要其“繼之以死”或“散贍六姻”。依此,可先后排除ABD三項,那么正確地敘述文意非C莫屬。因為只有C項才符合鄭母教子的初衷、要求和目的。但此題得分率并不高,為41%,表明考生整體理解文意的能力還較差。
這個大題占全卷總分的13.3%,在400份抽樣試卷中,得分率為47.98%,及格率為29.67%。這啟示我們,中學的文言文教學一定要引導學生認真讀課文,看注釋,并注意通過課文這個“例子”,積累和掌握常用文言實詞,虛詞用法,古漢語特殊句式以及有關的文化常識。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實現知識和能力的遷移與轉化,達到運用課內知識解決課外問題的目的。
四、作文試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今年的作文試題采用了提供材料、一村兩用、大小搭配的命題樣式。考生只有讀懂提供的寓言詩《鳥的評說》,了解寓言詩言淺意深、言近旨遠的文體特點,準確理解與正確把握該詩的深刻寓意,才能完成好32、33兩題,寫出切合題意要求的對話片斷和議論文章。
1.今年的寫作試題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目的明確,考查全面。
今年的作文分大小兩個題目,目的在于全面考查學生的記敘描寫能力和說理議論能力。考生要完成好這樣的題目,除表達能力之外,尚需具備諸多方面的能力——閱讀能力、理解能力、想象能力、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同時還要了解寓言的一般特點,把握對話方式的基本要求。這和去年的命題相對強調考查記敘能力相比,更顯示出綜合考查的特點。
第二,設計精巧,限而不死。
如前所述,今年的作文試題采用了提供同一材料,大小兩題搭配的形式。這樣的好處是:減少閱讀量,避免完全“另起爐灶”;兩文有一定聯系,思維轉換不太突然。它的限制性,使考生事先準備的范文失去“用武之地”,增加了作文測試的信度,它的靈活性,又為考生提供了較為廣闊的想象、思考的余地,可使他們一展自己的寫作才華。這樣的設計意圖和命題意向是完全應該予以肯定并受到廣大教師歡迎的。
第三,切合實際,有利教學。
第32題要求中涉及的對話、想象和寓言知識,都是考生熟悉的。初中階段學過童話寓言單元,學過有關寓言的文體知識以及王梓坤的《想象的作用》;高中階段又學過屬于寫作專項訓練內容的知識短文《聯想和想象》。另外,考題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麻雀、燕子等鳥類,也應是學生所常見和熟悉的。寫自己了解和熟悉的東西,有利于考生寫作水平的發揮。第33題要求寫的議論文,是高中階段反復學習并經常強化訓練的一種文體;而對事物作辯證而全面的分析更是政治課哲學觀點的一個基本內容和高中生應該具備的起碼的思維品質。這樣的作文命題是切合學生實際的,也是有利于中學教師依據教材進行穩定而有序的教學的。
2.考生答卷優秀率降低,區分度不大。
第六大題共60分,集中在36-41分的占55%,而達到48-60和42-47分數段的試卷,分別占0.5%和15.75%。這反映出今年的寫作考查優秀率降低,區分度不大。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四方面的因素。
(1)考生應該具有的寫作方面的綜合能力有欠缺。前文談到,考生要寫好這兩篇作文,需要具備多方面的能力。如果某一方面欠缺,則可能使整篇文章遜色。比如第32題要求考生任選寓言詩中的兩種鳥,運用對話方式敘寫一個片斷。有的考生由于閱讀能力差,寫出的對話片斷背離原材料,專寫鳥互相褒揚;由于缺乏想象力,有的考生只能簡單照搬原文拼湊一番了事。完成第33題,若缺少閱讀理解能力,則把握不住材料的主旨;若欠缺表述能力,雖能把握原材料主旨也難以盡如人意。大部分考生由于不同程度地欠缺某一方面的能力,因而造成今年作文一類卷比例只有0.5%的缺憾。
(2)考生生活面狹窄,遠離自然,缺乏應有的觀察力。原材料所提供的七種飛禽,應該是學生所了解和熟悉的,而從抽樣的100份試卷來看,就大多數考生選的麻雀和燕子而言,也有一些不符合鳥的特性的描寫。如把燕子“怕冷”的原因歸為“銜柴”做窩;寫麻雀在地上覓食,不說“跳來跳去”,而說“走來走去”,等等。由于缺乏觀察,對鳥的描寫,確切生動傳神的極少,多數考生只能以“漂亮的羽毛”、“悅耳的歌喉”等概括性的詞語來代替,失之于雷同、呆板。
(3)考生學習帶有程式化傾向。第33題中,約有半數以上的考生總要主觀任意拔高作文的思想高度。如論述“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總要牽強附會地和改革開放、反腐倡廉、張鳴歧、孔繁森等聯系起來,似乎只有這樣寫才能增強文章的思想意義,才算聯系生活實際。這些情況說明,考生錯誤地認為文章所寫內容只有和重大事件或當前宣傳工作的中心、重點聯系起來,才符合作文要求。至于文意流暢與否、行文有無枝蔓,則全然不顧。
關鍵詞:體育倫理;競技體育;問題;對策;展望
體育是一種文化,這種文化不僅帶給人們精神上的滿足,更多的是身心和諧的一種狀態。同時,體育也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在體育活動中人們之間的多種社會互動頻繁發生,有著復雜的多層次的道德關系。人們期待著體育比賽中運動員的表演不僅僅能給人以觀感的享受,而且在行為上表現出道德上的善與美,體現出人格的魅力和感染力。人們對體育不同尋常的道德期待,使得他們面對體育中的道德失范現象時出更加難以容忍的態度,失望與反感也會隨之而來,這與體育本身的功能不符,這與我們崇尚的體育倫理相悖。
一 對基本概念的認識
(1)倫理
所謂“倫理”就是指處理人們之間相互關系應當遵循的道理和規范[1]。因此筆者認為,體育中對體育倫理的要求更多的表現在對體育項目規則的遵循和對體育精神的敬畏與尊重。
(2)體育倫理
體育倫理是一個具有鮮明特性的倫理學研究領域,盡管體育倫理問題是社會關注的一大焦點,但是對這一領域的專門研究卻尚未引起我國學界應有的廣泛注意。近年出版的《倫理學大辭典中,其應用倫理學部分覆蓋的領域廣泛,囊括了經濟、生態(環境)、生命(醫學)、科技、計算機、管理、行政、軍事、軍人、職業、人口、社會、制度、教育及法等多種領域的倫理學,但是體育倫理學不在其中[2]。那么,用一般倫理原則和道德規范來處理體育問題是否合理?下面我們就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 社會發展與體育倫理的關系
體育的內涵決定了它與人類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中國古代崇尚禮讓、寬厚、平和等價值取向,這在現當代依然表現明顯。具體如下:
(1)強調社會和諧,限制競爭
儒家從“仁”出發,以中庸之道否定競爭和拼搏意識,“君子之爭,以和為貴”,過分淡化個人利益和需要,“重義輕利”,否定競爭的功利性,以儒家禮法對體育進行種種限定,以“和諧”取代勝負。在這種社會倫理背景下,我國傳統體育活動總體表現“中庸”、“和諧”的一面,社會沒有形成以競爭為核心的現代意義上的競技體育,而呈現一種以內斂、養生、教化等為特點的體育形態[3]。現如今,也正是市場經濟下各種因素對體育的沖擊式這反面的特點缺失或消失才讓人們感覺到鮮明的競爭與不和諧。
(2)社會道德規范和善惡色彩濃厚
體育活動中無處不在的滲透著道德教化。如唐代“十五柱游戲”,在不同的木柱上分別標寫“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以及“傲、慢、吝、貪、濫”等字樣。體育活動是社會道教化的手段與形式,并與個體的自我人格修養聯系在一起[4]。
(3)“天人和諧”下的身體觀和生命觀的彰顯
傳統社會講求“天人和諧”、珍惜生命的生命觀和身體觀對體育形態的影響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型塑了特定的傳統體育形態,其動作形式、強度大都表現為適度、溫和的特,一些項目還強調身心合一,注重健身、修性、養生效果;另一方面是排斥那些冒險、激烈及強調速度、力量等,而可能對人身體有損的體育運動。認為人之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得毀壞[5]。
在中國傳統倫理背景下,體育受到社會輕視,體育發展受到限制,體育總體表現“中庸”、“和諧”的一面。怎樣才在不違背體育倫理的基礎上完成好競技體育的任務與目標,需要我們做進一步的研究。
三 競技體育中存在的體育倫理問題、應對策略以及建議
(1)高科技對體育倫理的挑戰
2009年羅馬游泳世錦賽已落下帷幕,比賽為期8天43次刷新31項世界紀錄,比兩年前的墨爾本世錦賽多了27項,也比歷史上創造世界紀錄之最的1976年蒙特利爾世錦賽多了14項。在創造世界紀錄的運動員中,身著高科技泳衣的超過五分之四,高科技泳衣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6]。
今天的體育運動已無法離開科技的支撐,但值得深思的是,在體育競賽中含有多少的科技成份才是合乎倫理道德的?筆者認為,既要合理安排高科技指揮賽事的順利進行,又要做到科技與體育的完美結合,不能單純的僅以高科技做后盾也不能被新技術新知識蠱惑,要找到體育科技與體育倫理的理性整合點,要求體育科技為提升體育倫理奠定現實的物質基礎,體現著體育實踐主體的創造力和征服力,只有這樣才不會失去體育應有的價值與意義。
(2)人為因素對體育倫理的褻瀆
繼2010年中國體操女隊因年齡造假問題被剝奪了悉尼奧運會的女團銅牌后,2011年2月16日,9名中國花樣滑冰選手又被曝在參加國際滑聯青少年組和成年組花樣滑冰賽事時存在年齡造假問題,其中包括雙人滑名將張丹、張昊,希望之星隋文靜、韓聰以及女子單人滑選手耿冰娃,這類因運動員年齡造假而被曝光的事件稱之為“年齡門”[7]。篡改年齡,可以讓運動員在某些體育項目上獲得利益,占據優勢,但這種用不正當的手段謀取的不正當利益,喪失了誠信,是一種道德缺陷。類似這種人為的有損體育道德的事件還有黑哨,假球等,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從兩方面做起:
第一,競技倫理制度化。即在競技道德建設過程中,進行系統化的規則建構,強化競技道德職權、責任關系,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獎懲、督促等機制。競技體育倫理制度化作為一種道德約束、規范機制,實質是通過公共規則的形式,把必須實施的競技道德目標、理想、原則定型化、標準化、形成某種穩定的規范體系,從而最終達到道德的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自覺規約與外部驅動相結合,實現競技體育道德的有機整合[9]。
第二,提高競技隊伍整體素養。一方面,道德完善是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構成:另一方面,道德是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個人通過對倫理道德的內化,認識從事競技體育工作的目的、意義、自身的價值,增強自我的主體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的自我激勵、自我約束、自我控制能力,完善各種素質,協調人與社會、環境的關系[10]。
四、競技體育與體育倫理發展趨勢展望
(1)以科學的競爭觀豐碩體育倫理
目前,我國競技體育發展也與一定社會倫理背景相適應:競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鼓勵和激發,阻礙競技競爭的社會倫理基本被破除。人們已經能接受并主動參與社會競爭,而競技體育無疑又是對這一意識的強化和適應。
(2)以良性的競技體育發展觀支持體育倫理
把一定的人文、倫理理念納入競技體育的發展目標與運行過程中進行思考,并把這種思考、思想的過程上升到系統、科學的高度,從整個學科的建設的定位來審視競技體育的倫理研究[11],才能進一步做好更全面、深入地進行競技體育倫理研究。
(3)以競技體育的價值證實體育倫理的意義
古希臘著名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將倫理學規定為“善”的研究,而善的問題就是價值問題。而競技體育的倫理精神,就應當理解為競技體育的“善”,即是競技體育的道德性和價值性。競技體育的“善”反映著今后競技體育參與主體的意圖和價值取向,以及競技體育所帶來的社會意義。畸形的利益博弈將導致利益格局的嚴重失衡和社會生活的紊亂,正確處理道德與利益的關系也就成為了競技體育倫理研究所面臨的核心問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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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體育教學作為我國基礎教育階段的一門重要課程,在傳統的教學大綱下經歷了多次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隨著新課程改革方案的實施,體育教學得到了進一步的推進,然而在體育教學環節中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阻礙體育教學的進一步深化,嚴重影響著中學學生身體素質和體育鍛煉意識的提升。當前我國中學教育正進一步邁向深層次的改革,體育教學作為中學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勢必要緊跟中學教育的改革步伐,深化體育教學改革,促進體育教學進一步發展,使學生的體育鍛煉意識和身體素質得到全面提升。
二、中學體育教學面臨的嚴峻現實問題
1.中學體育教學認識不到位,教育觀念落后,沒有深刻認識到體育教學的重要性
在應試教育階段,中學生學習任務和學習壓力都比較大,長期忙于文化知識的學習,缺乏體育鍛煉,身體素質較差。在這種情況下學校不重視體育教學和學生的體育鍛煉,反而輕視體育教學的重要作用,學生身體素質差的狀況得不到改善,最終不利于文化科目的高效學習,影響學習成效。近年來,隨著國家在新教學大綱中強調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體育科目受到了中學教育一定的重視,忽視體育教學的傳統觀念有所轉變,但體育教學的重視度依然不夠,距離現代體育教學理念還相距甚遠。很多學校為了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過度強調學生偏重文化科目的學習,使學生的學習認知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導致體育教學課時偏小,甚至出現偏廢,這不符合現代體育教學觀念,必須要有所改善。
2.體育課程教學科目設置不合理
在應試教育占據主導地位的中學教育環境下,課程設置不合理,體育課程被邊緣化的現象嚴重。強調文化科目的學習,期望學生能通過文化考試考上好學校,在應試教育理念下,這種現象較為常見,這種理念將會直接導致體育課時在整個中學課程中所占比例較小,出現重文輕體的怪異教學現象,不利于中學體育教育事業的發展。
3.中學體育教學設施落后,體育器材缺乏
縱觀我國中學體育教學環境、體育教學場地和器材缺乏的現象較為普遍,沒有條件開展體育教學。造成這種狀況有多方面的原因,由于中學教育受傳統教育理念的束縛,致使體育教學得不到重視;學校體育場館的建設偏廢,缺少必要的資金投入,體育教學器材缺乏、落后,長期得不到更新,導致體育教育事業滯后。
4.體育教學方式過于單一,教學目標不明確
體育教學是一項十分注重教學方式和教學目標的課程,制訂科學的體育教學目標,采用合理、豐富、完善的教學方式可以有效地提升體育教學的成果,實現中學體育教學的良性發展。反觀當前我國中學體育教學現狀,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我國體育教學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首先,體育教學缺乏明確、合理的教學目標,開展體育教學活動長期停留在形式上。如,一些學校根本就沒有明確的體育教學目標,開展體育教學活動只不過是為了從形式上滿足中學教學大綱的要求。這種教學方法顯然不會對體育教育事業發揮多大的作用。其次,教學方式太過單一,學生不參加體育課也能知道教師要講什么。這是中學教學長期停留在應試教育階段的結果,照本宣科式的教學方式不適合體育課程教學,單一、乏味的教學方式會導致學生的學習興趣下降,參與體育鍛煉的熱度降低,不利于體育課程的學習。
三、加強中學體育教學,優化教學模式的可行性措施
1.必須從教學觀念上對體育教學給予足夠重視,培養良好的體育教學觀念
要使中學體育教學獲得較大的突破,僅僅采取一些很小的調整措施是不夠的,必須從整體的教育觀念上樹立正確的體育教學觀,以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體育鍛煉意識為出發點,制訂科學、完善的體育教學目標,并在實際教學環節中得到貫徹落實。
2.加大對體育教育事業的資金投入
針對中學體育教學場地建設落后,體育學習、鍛煉器材缺乏的現象,學校一定要加大對體育教育事業的資金投入,采購體育教學必備的體育器材,落實科學、高效的體育器材管理制度,使器材的效能在體育教學中得到最大限度的顯現。
3.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轉變教學觀念,優化體育課時
傳統的體育教學觀念下,教師的體育教學思維固化,只擅長于流于形式的體育教學模式。首先,完善中學體育教學必須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教師從根本上轉變教學觀念,改變應試教育模式下的體育教學困境,這是解決中學體育教學問題的前提條件。其次,要充分發揮學生在體育學習中的主體地位。任何課程的學習脫離了學生的教學實際都是很不現實的,體育教學作為一門戶外鍛煉課程,最終要依靠學生的體育實踐活動得到落實,因此,在體育教學活動中一定要以學生為教學主體,改變教師傳統的理論式體育教學模式,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體育教學環節中,有利于學生體育知識的學習和參與實踐的積極性,從而使體育教學成果得到顯現。
4.創新教學方式,刺激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升參與度和體育教學實踐的效果
當前中學體育教學仍然停留在傳統理論教學方式上,教師的教學方式太過單一,缺乏體育教學魅力和吸引力,致使學生參與度低,不想參與體育課程的學習,或者一提到體育課程,思維認識就停留在自由活動上面,根本就違背了體育課設置的初衷。鑒于這種情況,中學體育教師一定要按照體育教學大綱的要求,從學生的實際狀況出發,不斷創新和完善教學方法,使體育課程從枯燥的理論教學中走出,變成生動、有趣、具有實際教學效果和目的的實踐型課程,這樣學生將會更加積極地參與體育實踐活動,使中學體育教學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5.及時關注學生的心理狀態,適時調整、優化體育教學科目
關鍵詞:學校德育;市場經濟;問題;對策
一、當今中國社會的道德困境
(一)道德評價失范
在中國社會的歷史演變進程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舊體制并存,新舊觀念自然也會相互沖擊。人們在對傳統的道德思想、道德文化進行重新認識的同時,并沒有及時建立起全新的道德體系。一個時期以來,道德規范、準則出現模糊,甚至多元化,缺少統一、明確、公認的標準進行道德評價,使評價變得模棱兩可,導致了價值取向的混亂。特別是以物質利益為核心的價值趨向,不斷誘發種種錯誤的思想行為。例如,誘使人們唯利是圖,甚至一切向錢看,損人利己、投機取巧、不勞而獲。
(二)道德虛無主義悄然滋生
道德虛無主義是一種否定道德的主張,它認為,“任何證明或批評道德判斷的可能性都不存在,理由是道德不過是尋找自我利益的借口。”每當社會處于急劇轉變的時期,都會有道德虛無主義的聲音響起。原因是,社會的劇變必定帶來倫理秩序和道德生活的混亂,道德的外在約束力受到極大的削弱,而人們的利己之心也就彼消此長,如此一來,不擇手段、巧取豪奪會成為社會的常態。而當今社會出現的道德信仰危機,正是道德虛無主義出現的信號。
(三)社會道德控制機制弱化
社會道德的控制機制手段有兩種:一種來自外部的,來源于周圍環境的道德氛圍及公眾輿論的壓力;一種來自內部,以社會成員的道德良知或羞恥感、榮譽感、責任感來規范其行為。如果有人違背群體公認的道德準則并受到周圍公眾一致的鄙視、譴責和排斥,就對其構成了沉重的心理壓力,由此便成為一種威懾力,制約人們的行為循規蹈矩。在較為封閉的、文化高度認同的環境中,這種壓力甚至能達到寧可受法紀處罰,也不愿受公眾“制裁”的程度。但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道德外部控制所依賴的社會道德環境已發生變化,道德觀念已成多元共生狀態,失去了昔日在傳統的封閉社會中道德輿論的一統性和控制能量的“聚焦”態勢。而且社會成員本身的道德意識也發生了變化,道德觀由絕對趨于相對,道德思維由一元趨于多元,道德接受的主體意識明顯增強,對常規的道德控制的反應也相對疲弱,不容易產生效果。
二、學校德育面臨的問題
(一)社會價值多元化和學校價值一元化的沖突
學校教育是學生社會化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家庭教育、大眾媒體以及各種各樣的社會團體活動,也深刻地影響著學生的思想道德、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過去,我們社會強調的絕對的、唯一的道德規范與價值標準,以相對強制、對抗的態度壓抑社會中與主流價值相悖的部分。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學校德育影響與社會大環境的影響處在同質的狀態,兩者相互支持,相互促進。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現實生活中,社會價值趨向多元化,它要求個體具有自主自強意識,要求個人奮斗、個人努力、追求自我成功和自我實現,要求社會公平競爭意識、效率效益意識等等,從根本上破壞了學校德育與社會影響的這種不同尋常的和諧統一,二者有時是融合的、互補的,有時則是沖突的排斥的。其中社會多元價值觀中功利型的價值觀和學校的道義型價值觀就是兩個有突出矛盾的價值觀。這種矛盾的出現往往使學生尤其是大學生陷入一種無所適從的境地,如果沒有及時的、正確而理智的指導,學生很難形成穩定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學校德育便會因此失去原有的價值而流于形式。
(二)德育工作對新時期的教育表現不適應
德育工作滿足于大方向的說教,忽視細微之處的培養;滿足于外部行為的塑造,忽視內化。具體的表現為:不太關注學生的道德需要狀況,致使各種各樣的德育活動既不是出于學生的德性需求,也不適合學生的德性層次、與學生的生命缺乏深刻的聯系,而學生只是采取應付、表演的態度,不能真心實意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德育中。這種對細微之處及內化的忽視將會導致德育不是為了滿足學生的什么需要,而是為了滿足表演、宣傳的需要,學生的需要與他的活動之間被人為地造成“錯位”,結果,德育非但不能發展學生,反而在折騰學生。
(三)德育工作者只滿足于教育,忽視學生自我教育的培養
自我教育是指學生為了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而進行自覺的思想轉化和行為控制的活動。德育過程的客觀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及特點,決定了思想教育過程要重視和加強對學生自我教育的引導,培養他們的自我教育能力。但是,在以往的德育工作中,我們的教育者不自覺地扮演了“教頭”的角色,滿足于借助一切可能的教育手段,使學生無批判地接受某種固定的道德價值,從而達到束縛學生思想的目的,卻很少通過互動、對話、交流、溝通去引導學生的學習活動,不斷拓展、改造學生的學習經驗,促進他們在更高層次上的自我構建。
(四)注重發揮德育的制約功能,忽視享用功能的發揮
在學校德育的過程中,人們往往強調的是德育的制約功能,重視的是對學生道德行為的規范和限制,而忽略了德育的精神享用功能。德育的享用功能,是指個體在完成某種促使他自覺通過德育形成的一定的思想品德。正如孔子在《論語•里仁》中說的:“朝聞道,夕死可矣。”道德是如此的感人,以至于如果早晨明白了仁義的道理,即使晚上死了,也心滿意足。他把對道德的學習和實踐看成是一件非常快樂的事情。魯潔教授也特別提倡道德和道德教育的精神享用價值。她認為德育作為一種道德追求活動,其更深層的價值表現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人的各種德性的過程中,使人們得到一種自我肯定、自我完善的滿足,得到一種精神上的享受”。三、做好學校德育工作的對策
(一)更新和端正德育觀念
在合理的目標指導下,把什么確定為德育的重點,是德育能否走出困境的關鍵。曾維菊提出:“德育的重點應把握底線倫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個底線,我們可以認為是:利己但不損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應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進行。因此,我們在尊重利己這一生命本性的同時,不應該忘記道德的約束。
(二)德育目標要遵循德育規律,要符合學生的身心發展需要
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由于主流文化對德育的理想定位居高不下,德育定位曾出現“高、大、空、遠”的現象,忽視了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不分階段和對象,都以最高德育目標作為德育要求,缺乏循序漸進,層層遞進的教育引導,脫離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理想與現實脫節使高校德育幾乎失效。可以說,“離開了參與社會生活,學校就沒有道德目標,也沒有什么目的了”。德育實效性的充分發揮,最根本的是要遵循德育自身的規律,要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把二者有機統一起來,并貫穿于德育過程之中。這就要求德育工作必須體現出從低級到高級,從具體到抽象,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斷發展提高的動態過程,同時也必須使德育具有可能性、可行性、階段性、層次性和連續性等特征。因此,在德育工作中,提出的教育要求要科學適度,要與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與思想品德發展規律相吻合。以高校的德育目標為例,可以分三個層面來確立:第一層面是與大學生生活緊密相連的日常規范。這是要求大學生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是人的道德倫理底線。第二層面是模范公民的道德規范,身為同時經歷著人類優秀道德與文化的洗禮的大學生,誠實、守信、勤奮、進取應該成為他們道德上追求的目標,理應成為社會道德的模范執行者。第三層面是道德的最高理想。
(三)德育方法要從單純灌輸轉向重點培養學生的道德思考、道德判斷和道德的選擇能力上
蘇霍姆林斯基把品德教育中的空洞說教看作一種“毒素”,只能培養出口是心非的人。人的發展是一個由他律走向自律的過程,自主性、選擇性和創造性是人的各種能力中最重要、也是最高層次的能力。德育只有在尊重學生主體性的基礎上,喚醒、激發學生的主體意識,培養學生的主體能力,才能使其積極參與自身的發展。因此,學校應創造條件,運用各種形式,喚醒學生的道德意識,把社會的道德要求轉化為學生的內在道德需要,培養他們具有對道德問題的思考,培養他們面對道德情境的自我判斷、自我選擇的能力,以及積極踐行道德并對自己的道德行為負責的態度和精神。
(四)培養新時期的德育工作者,使他們成為德育的傳播者和實施者
蘇霍姆林斯基指出:“不管教育方針定的如何好,也不管校長有哪些規定,學生的情況最后還是取決于教師。”教育家加里寧也說:“教師的世界觀、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對每一現象的態度,都這樣那樣地影響全體學生。”在德育工作中,教師個體對學生的影響更為深遠。因此,高校應下大力氣建設高素質的德育教師隊伍,德育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是探索德育新模式、實踐新方法的關鍵。一方面學校要制定政策鼓勵他們樂于并安心從事這項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強管理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完善他們自身人格,培養他們愛崗敬業、勇于創新的精神,以開創高校德育的新局面。
(五)注重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德育氛圍
校園文化作為學校德育創新的重要環境資源,是學校德育環境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校園文化作為一個社會亞文化環境系統,不可避免地受著來自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也折射出時代的發展和變遷,具有強烈的時代性。21世紀的今天,處于大眾化階段的校園文化呈現出“創新性、先鋒性、兼容性、個性化與民主化”的特點。加強市場經濟環境下的校園文化建設,不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更要根據時展對校園文化的影響和要求,將德育內容融入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中,在文化活動中,應盡量體現當代校園文化的特點。同時,營造良好氛圍不僅要注重宏觀文化群體建設,即校園校風建設,還要注重學生、微觀主體文化群體建設,如班級文化,寢室文化,社團文化,創建和諧的人際關系環境,根據平等、理解、信任、互愛和互助等原則,建立教師之間、學生之間、師生之間和諧的人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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