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5 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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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葡萄酒進口總量為36.1萬千升,同比增長27.6%,進口金額為13.93億美元,同比增長80.9%。其中瓶裝葡萄酒(2L以下)進口量為24.14萬千升,同比增長65%;進口金額為12.73億美元,同比增長94.05%;散裝葡萄酒(2L以上)進口為12.02萬千升,同比下降12.32%,進口金額為1.2億美元,同比下降 20%。中國已躍升為全球第五大葡萄酒消費國。
(一)葡萄酒進口選擇渠道有風險
國內葡萄酒進口商想要取得好的進口渠道,但是他們沒有過多的途徑去得到最一手的資料,而從其他進口商口中得到的資料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這時往往有人會選擇去國外了解一番,問題是去國外的費用不會少,而且語言溝通上存在一定的障礙,再加上國內進口商對葡萄酒酒莊的運作方式以及營銷方式了解的不多,這時就需要有相對專業的人士引導他們,而他們自身對葡萄酒的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網上也有許多不正規或者違法的的誘導,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進口商覺得葡萄酒進口很困難,進口渠道有風險同時也很混亂。
(二)合同簽訂有風險
葡萄酒屬于酒類食品,因此進口商與國外酒莊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很多問題,從最開始的葡萄品種,價格的確定,到葡萄酒的包裝方式,運輸方式,以及最后的關稅費用,這些都要清楚地列在合同中。此外在合同中,包裝及標準(packing)也要特別注明,大部分酒是用玻璃瓶灌裝的,保存不當的話容易在運輸途中破碎,造成不小的損失。付款方式也要在權衡利弊之后謹慎選擇。
(三)運輸中的風險
整個進口過程中涉及到很多運輸方式,最主要的是海運,其次就是公路運輸,葡萄酒有其特殊的個性,因此在運輸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
由于包裝成本問題,一般品質的酒類,不會在包裝上浪費過多的資源,普遍以紙箱、木箱、塑料箱為主,這就使得在運輸過程中貨物與包裝之間,貨物與貨物之間難免發生碰撞,造成損失,尤其是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由于路況復雜,易發生風險。為便于運輸,酒類商品一般采用6~12瓶一箱的方型包裝,運輸公司為降低成本,采用多層堆疊的方法運輸大量酒類商品,如果在堆疊的時候不能層層錯開的形式,則容易產生底層受力不均勻,在運輸中被壓垮,造成貨損。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的風險
葡萄酒進口通關手續比一般貨物進口通關更為繁瑣,首先是通關所需要的材料要準備齊全,葡萄酒瓶上都會附上酒莊的酒標,報關進口到中國的時候要貼上翻譯的中文背標,而去海關申報進口時也要事先提供好中文背標。其次申報進口的進口商及紅酒經銷商應該準備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單據則由委托進口的報關行準備,值得注意的是進口商或是經銷商一定要取得酒類商品的營業執照和紅酒衛生許可證。此外,海關根據規定對部分葡萄酒進行查驗,查驗結束后即刻通知收貨人前來領貨。最后,貨物入倉后會通知商檢人員前來進行法定商檢。在這一系列通關手續中,進口商要在通關之前準備好所需材料,否則就會承擔風險。
(五)進口葡萄酒保險金額的風險
我國對葡萄酒(其實是所有酒類)的進口會征收比較高的稅額,小包裝的酒征收14%再加上增值稅以及消費稅,基本上達到30~40%,而有些國家的進口酒稅額高達180%,所以在計算葡萄酒的保險金額上就會出現比較大的變化。進口商在為葡萄酒進行投保時往往會猶豫,如果按照過高的保險稅額來投保的話海關會認為你有逃稅漏稅的嫌疑,而如果投保過低的話,一旦出現問題自己則會覺得虧。葡萄酒的保險金額到底是按照海關申報的金額來投保,還是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或者是按照國內銷售價值來投保呢?
三、葡萄酒進口貿易中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選擇正確的渠道(供應商)
雖然現在葡萄酒的進口渠道有很多種,但進口商還是要根據自己的了解選擇需要的進口方式,進口商自身要做好功課,對葡萄酒的葡萄品種、年份、產區、口感要很了解,甚至對本區域消費者的喜好也要做好研究,這樣才會在各種渠道中找到適合自己經營的葡萄酒。主要渠道有:品鑒會、總、進口葡萄酒投資管理機構這三種。
(二)葡萄酒進口合同要謹慎簽訂
在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簽訂中,小心謹慎是我們應該做的,更不用說價值相對較高的酒類產品了,進口商如果只是想做葡萄酒經營的話,合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會比較恰當,同時委托專門的貨代公司也會比較省心。
進口業務中,購貨合同一般由基本條款(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兩部分構成。基本條款是合同的主體內容,因此,也被人們稱為主要條款,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缺少主要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一般條款是對合同基本條款的補充說明或作為雙方訂立的多份的共性條款。主要包括商檢、索賠、仲裁及不可抗力等項內容。也可以將購貨合同的內容分為法律條款和商務條款兩種。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如葡萄酒的規格,數量或是單價,少了任意一項代表合同不成立,那么對進口商則不利。
(三)運輸過程中風險的防范
由于葡萄酒的質量和體積都較大,一般從國外運到中國都是采用海運,租船訂艙基本由賣方進行,海運運輸路途遙遠,尤其要避免碰撞風險和積載風險,合理的堆放和放置葡萄酒是運輸中首要注意的。堆放時,千萬不可以倒放,長途運輸的話最好是平放,運輸過程中酒的周圍溫度不可以過高,同時也要注意嚴重的碰撞和晃動,否則葡萄酒酒質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會變成一瓶壞酒。
葡萄酒從出口方處至進口商提到貨中可能會遇到盜竊的風險,這也是運輸途中容易發生,海運時由船東或船公司保存,卸了船后,可能會有一段公路運輸,進口商在這期間應謹慎,以防不法分子得手。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風險的防范
對于通關,葡萄酒有其特殊性,所需的材料也很多,進口商無非要準備好所有材料才能順利拿到貨。對于貨物到港前和報檢時的材料很重要,所以這兩項活動開始之前進口商就要準備好。
報檢時需提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5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5份)(注明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五)葡萄酒保險金額風險的防范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被保險人因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類事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因而保險金額應以保險價值為依據。在國際貨運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以CIF或CIP的發票價格為基礎確定的,除應包括商品的價值、運費和保險費外,還應包括被保險人在貿易過程中支付的經營費用,例如開證費、電報費、借款利息、稅款和分攤到本筆交易中的日常管理費用,以及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預期利潤。
依據保險利益原則以及損失補償原則,有人認為,進口商應以葡萄酒的貿易價格(含關稅、運費、保險費)為基礎進行投保,這里所說的金額是指實際付出的,而不是申報的價格。如果進口商申報的價格比較低的話,海關會懷疑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對進口商也會不小的打擊。權衡利弊,進口商應當按海關申報價值為基礎進行投保,保險公司也不可以主張客戶偷稅漏稅的想法,首先守法才是一切行為的準則,進口商應該根據自己的進口情況合理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金額,否則,即使葡萄酒到達中國境內,也會有損失的風險。
四、總結
葡萄酒市場之所以混亂,是因為沒有合理的法律對其約束,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葡萄酒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對它保駕護航,否則不論是進口商、經銷商還是消費者的利益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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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風險管理研究還處在一個比較狹小的范圍之內,僅僅停留在在企業的財務風險預算、金融方面的投資、生產經營風險等領域,有針對性的、系統的研究屬于國際貿易之間的進出口能源的風險管理還在少數,大多數國際當中的進出口公司,在對待風險管理這一問題上,依然還在摸索探求階段,只有很少數大的企業集團,在經過多年的實踐總結之后,形成了一套適用于自身的風險管理理論,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可以說是剛剛起步,雖然技術還不成熟,但是風險卻每天都在發生,對于所有的進出口公司來說,當務之急是找出一套切實可行、適合于企業運行的風險管理方式,從而解決現有的危機,從而提高公司的生存質量。正是基于這一理念,筆者結合多年經驗就化工品進口貿易中的風險管理為主要探討方向,從現狀、類型、問題和解決方法入手,為大家細致的分析一下。
一、化工品進出口貿易特點
(一)化工品貿易形勢良好,進出口高速增長
化工品貿易快速增長,2003年進入新世紀以來發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二)化工品進口額遠遠高于出口額,保持貿易逆差
化工進口規模繼續擴大,進口數量增長是引起進口進口貿易用匯增加的主要原因。化工品出口額仍靠數量拉動,使得占半數以上化工產品的進口數量增加,同時一部分化工品進口價格下降,減少進口用匯,兩相抵消,實際進口用匯凈增長,進口產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機化工原料上,這部分產品仍不能滿足國內需求,需大力發展。
(三)國有企業在化工品貿易中仍占主導地位
在化工品進出口貿易中,國有企業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額與進口額都占總額的一半,三資企業是進出口貿易的另一個主要力量,比重僅次于國有企業。從發展速度看,私人企業化工貿易增速成倍增長,獨占鰲頭,在出口方面,集體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增速高于國有企業,進口方面,國有企業增長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進出口額的增長仍主要依靠國有企業推動。
(四)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是化工品進出口的主要貿易方式
一般貿易的進出口額占總貿易額的60%左右,進料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占總貿易額的30%左右,一般貿易進出口總額增長快于進料加工貿易增長速度。
二、化工品進口業務的風險管理現狀
我國貿易自改革開放到二十一世紀以來,產生了巨大的發展,風險因素也在這一過程中增多。貿易企業化工品出口業務風險管理的行業現狀呈現除了四種特征:第一,貿易經營企業數量大,情況多變。其中國有大中企業、私營企業、集體所有制等不同經營模式企業,無法在管理上統一。第二,外貿行業風險管理沒有專業機構做出規范和管理,我國的政府管理部門在貿易中的工作重點都投放在貿易發展上,疏于風險管理問題,一直都沒有法規、意見做出明確規范。第三,現階段貿易企業的分析、控制、管理還都是由企業自身完成的,不同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同,運用的方式也不同,雖有針對性但缺乏統一規范。第四,風險管理的措施主觀性較大,科學性較低。在大部分的貿易企業中風險管理的部門、人員等都沒有形成專業化,在進出口貿易業務時,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防范、規避、轉嫁、管理上就存在較大的主觀和隨意性,規則和制度不能夠統一。
三、化工品進口貿易主要風險類型
我國全球化經濟不斷發展,外貿企業貿易業務不斷擴大,經營模式主要由合資經營、對外投資等組成,外貿企業就面臨許多國際市場上的風險。在化工品進口貿易中風險主要有五種:1、由于外方違約造成的信用風險,國際貿易雙方處在兩個國家中,交易中交貨與付款就不能同時進行,貿易中就會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造成信用風險。2、賣方供貨不及時、無貨等情況造成市場風險,貿易環境對交易的限制,賣方由于種種原因延遲或不交貨,就會給國內的企業造成損失。3、賣方與用戶串通欺騙商造成經營風險,外貿企業在沒進行資質審查時就進行交易,通常第一單貿易都很順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會進行騙取,然后逃跑。給貿易企業帶來風險,近年來時常發生。4、在貿易中多種付款方式帶來的商業信用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付款方式一般為即期、遠期、托收、信用證、預付、后附等多種形式,每種方式都存在風險。5、作為化工品來說,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屬性限定了其運輸當中的風險性,同時也加大了倉儲的風險性。
四、化工品進口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大多數的外貿企業化工品進口中風險管理不符合規范,每年的經濟損失都十分嚴重,我國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風險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簽訂時,條款不清晰明確,給履行時帶來隱患。國際貿易中遵循的通則,在實際的貿易中不同國家的貿易買賣合同就會出現差異,矛盾主要是各國法律及對合同爭端解決機制等問題。貿易中我國企業對外國法律體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糾紛解決帶來了風險。
2、進口貿易中另外兩方的資信調查不清晰,將會增大信用風險。進口企業不但與外國的客戶貿易進行國際買賣合同的簽訂,還同國內企業簽銷售合同,明確兩家企業的資信情況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國的中小企業調查就十分困難。
3、國際市場的多變,化工品市場行情情況的把握就相對困難。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價格大起大落,即使資深專業人士也無法準確判斷。判斷時不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還有對整個產業鏈及有關因素有一個宏觀的認識。
4、在運輸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產品在運輸中出現滅失風險。貿易中流通環節是十分重要的,這個過程中風險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準備貨源、確認貨物發貨情況、貨物運送接收、整理儲藏這些環節直接關系到合同的執行。當下外貿企業為了減少損失或保險轉嫁,通常情況下會嚴格控制進口貿易當中的風險因素,做好對其流程當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備其在輸送過程當中因認為火天災等種種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5、缺乏對貨控制權,經常在貨權轉移的過程當中發生風險。在現有的進出口貿易當中,貨物的所屬全,也就是貨權是非常重要的事項,所以這一問題也是進出口貿易當中最為常見的問題。通常情況下,掌握貨權的一方在進出口貿易當中占主動權的比重值較大,掌握好了貨權,就可以在通常貿易當中無限的縮小風險。一般來說,為了保障貨權的主動權以及進出口貿易的主動性,國際間的貿易網來通常會采取款到發貨這一原則,而并非是通常情況下的貨到付款,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權利,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了有利的資金保障。
6、報關、商檢這些規定的檢查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問題。當進出口貿易成功抵達貨港后,就面臨著申報以及規定商檢等必要流程。這時管理方如果申報不及時,就會造成貨物停滯、違規處罰、附加貨物港口管理費用等一系列的問題,不僅耽誤了貨物出港運輸的時間,也造成了一定的現金損失。
7、在國際貿易當中,并非僅僅在細微處造成貿易風險,有時一些大的宏觀控制環節也經常會出現風險,比如反傾銷與匯率問題等。由于國際之間的貿易往來是國與國的交易,這時就會出現貨幣兌換的問題,而貨幣兌換往往會伴隨著匯率風險。我國的貿易一般面對非歐洲國家時,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報價,面對歐洲時則直接采用歐元報價,但在外幣兌換的過程當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瑣,經常會造成“等待”風險,即外匯結算值的變化。這一風險隨著近期來人民幣的不穩定增長,顯得越發嚴重。
8、不可逆因素帶來的風險,防范這一風險的最為有效途徑就是產品貨物投保。
五、應對化工品進口業務中各類風險的管理方法
對于上述化工品進口業務中的風險問題,基本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法進行較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專職風險管理的決策和管理機構
應挑選進出口業務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管理人員組建專職風險管理機構。該機構應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范疇,并盡可能地提高該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準確度。
(二)實施客戶資信調查制度,建立客戶檔案,進行有效的客戶管理
特別是較大數額的貿易項目,在動態的資信調查的前提下,還要考慮采用保險、擔保甚至是國際保理等手段,將風險轉移或分散。特別在化工品進口業務中,當外經貿企業使用自己的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用戶部分保證金必須到賬。2、其余部分貨款在信用證到期前幾個工作日內必須到賬。3、如用戶逾期付款,外經貿企業對貨物應有處置權。4、如是遠期信用證,則必須是擔保提貨或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三)建立詳細的用戶來款臺賬制度
在財務早已經電算化的今天,為化工品進口用戶建立用戶來款臺賬制度是風險管理所必須的。進口業務的結算周期相對較長,用戶的來款及結算都是滾動進行的;在某一時點上,財務的賬務上難以直接真實反映用戶貨款收回的全部實際情況。
(四)建立財務預警機制
在公司內部建立的客戶信息系統里,對逾期付款的用戶,都應對其亮起黃燈,以提醒業務人員,同時提醒風險管理機構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更為嚴重的則亮起紅燈。
(五)將進口業務流程細分,使業務人員分工專業化
現在許多進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個業務人員“全程包辦”一項進出口業務的全流程。這種作法弊端甚多。
六、結束語
10月19日,中國對外貿易中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聯合舉辦了“進出口貿易防范及糾紛解決”主題研討會,這是廣交會首次引入仲裁,實現強強聯合。
不進法院也能打官司嗎?這是很多當事人了解仲裁制度之后的第一反應。或許在很多人眼里,只有訴訟才是解決商事糾紛的有效方式。但綜觀世界500強企業,卻很少看到哪家大企業打官司的,絕大部分都交由仲裁去裁決。而在我國,像中信這樣的大公司,95%的合同也都簽訂了仲裁協議。仲裁,有何魔方?能讓中國第一展與之牽手?能讓眾多當事人為之青睞?
仲裁化糾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咨詢發展處謝衛民副處長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在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糾紛解決方式中,仲裁由于效率高、費用低、裁決具有廣泛法律效力,在國際貿易中廣為應用。”仲裁在國外已經有了100多年的歷史,在當今世界被各國普遍承認和采用,是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方式。50多年來,我國的仲裁事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受案量逐年上升,僅去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各類案件就達981件,創歷史最高紀錄。其中涉外案件442件,國內案件已超過涉外案件達539件。目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之一,而且是“世界上最繁忙的仲裁機構”,已經成為與國際商會仲裁院、美國仲裁協會、倫敦國際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等齊名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為什么會有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仲裁呢?謝衛民從仲裁機構及當事人的角度向記者介紹了仲裁的優勢。首先是作為仲裁機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具有以下幾點優勢:一是獨立公正。它由中國國際商會設立,不隸屬于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地方政府,沒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困擾,能完全排除外界干擾,依法獨立公正地斷案,受到了國內外同行和當事人的高度評價。二是具有高水準、全球化的仲裁員隊伍。現有的數個仲裁員名冊中的1000多名仲裁員均是法律、經濟貿易、科學技術、金融等各方面的知名專家、學者,其中20%仲裁員來自境外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訴訟更多的只是法學方面的專家,面對國際貿易糾紛,不能僅是法學家,還要是經濟學家。三是與國際接軌的仲裁程序規則。分別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2000年、2005年六次修訂仲裁規則,并于2005年5月1日修訂了《金融爭議仲裁規則》,基本上實現了仲裁程序規則的國際化。四是仲裁裁決全球化。中國已于1987年1月22日加合國1958年《紐約公約》,該公約于1987年4月22日對中國生效。因此,其裁決可在142個公約成員國的法院得到承認和執行,實現了仲裁裁決執行的全球化。自1989年起,其作出的幾百份裁決已在世界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院成功獲得承認和執行。
其次,從當事人的角度,仲裁的優勢也是無與倫比:一是程序簡便、快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沒有上訴或再審程序,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因而,仲裁程序簡單,審理時間較短,爭議解決的效率高。簡易程序案件由獨任仲裁員審理,審限更短,效率更高。小額爭議自動適用簡易程序,爭議金額較大的案件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二是充分意思自治。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說白了就是“要不要仲裁,由你自己來定”,而不像法院一樣,一旦一方當事人,法院就取得了強制管轄權。這自包括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開庭地點、仲裁所使用的語言、仲裁規則及仲裁所適用的法律等等。三是程序保密。仲裁審理不公開進行。未經當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許,第三人不可旁聽案件審理,仲裁程序及實體內容不得向外界披露。四是仲裁成本合理。由于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而且程序快速,訴訟則一般要“兩審終審”,涉外訴訟爭議標的大、取證困難、訴訟周期長,判決裁定難以執行等。因此,仲裁費用比兩審訴訟費用低廉,且節省時間。五是對于涉外仲裁而言,其魅力還體現在其在外國的“可執行性”上。仲裁由于其“民間性”,使其容易在國外得到承認和執行,“一份仲裁裁決,可以全球通行”。而判決則由于其官方性和濃厚的政治色彩,在國外得到承認和執行的可能性就不大。
防范避風險
國際貿易中,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都有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爭議。雖然通過仲裁可能會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但如何使相關爭議消弭于萌芽階段,做到防患于未然,也是每個企業所應學的功課。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顧問高菲博士說,簽署好合同,是規避合同風險的第一步。據調查表明,公司治理風險與合同管理風險是企業面臨的最大兩個風險。大部分的合同交易潛在風險與現實損失跟企業自身有關,換句話說,企業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來避免、轉移或者降低法律風險。但中國企業的法務部門目前無法象歐美等發達國家企業一樣提供高水平的內部法律服務。目前大多數企業防范法律風險更多依賴個人的經驗與知識,尚未建立一個結構化并且具有一定程度可控性的機制。
仲裁無小事,一旦走上仲裁之路,仲裁條款,仲裁雙方當事人的法人特征,甚至是雙方對仲裁的“意思表示”以及行為表示都會給仲裁的結果造成重大影響。香港高院法官Kaplan先生說,一份有著嚴重缺陷的合同的條款往往會導致爭議,浪費大量成本,最終卻不能啟動仲裁程序。仲裁條款中應使用“將”、“應該”這樣的詞語,而不是“可能”或“可以”這樣的詞語,以確定雙方選用的是“仲裁”而不是“訴訟”,因為仲裁與訴訟是互斥的。選擇仲裁的語言和“寫清什么事情該仲裁”對企業來說非常的重要。1993年香港高院曾經有一個關于仲裁條款的決定,一個驚人卻經常發生的事情是,當事人指定的仲裁機構竟然不存在。
路偉美國所的周希爾(Joe Cyr)律師的說法與Kaplan猶如異曲同工,他說:“仲裁條款對仲裁內容的范圍必須做出清晰界定,因為你很難預測未來會產生哪些爭議,尤其是在合同談判階段較長的時候,仲裁條款必須清晰地寫明哪些事項將被提交仲裁庭裁決。”
那么如何防范合同風險呢?高菲博士建議,一是要注意價格風險,價格條款盡量裝貨港交貨用CIF條款。二是價格條款中應增加貨幣綜合保值條款,如匯率變動條款、價格調整條款、計價貨幣與結算貨幣條整條款等。三是堅持付款方式用信用證,嚴格履行信用證條款,防止軟條款,不用D/P付款,防貨在目的港無法控制。四是交貨裝運條款爭取選用CIF裝運港交貨條款,由我方訂艙租船,以保留貨物所用權、處置權時易控制。五是有些貨物要有浮動幅度以免違約。六是質檢條款,要規定質檢機構,數量質量提出來異議的時間期限。七是為了弱化信用風險可以投保,投保最好找人保,有險時能盡快索賠。八是不可抗力條款訂準確明白。九是建議爭議條款最好規定用仲裁條款,規定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華南分會或上海分會仲裁,方便、經濟、快捷,全球142個國家有效。
目前,我國已進入加入WTO的后過渡期,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國際市場將為我國外貿企業提供更多的貿易機會。但這機會中也潛伏著更多的貿易風險。近年來,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帳甚至壞帳不斷增加,不僅造成了明顯的利息損失,從長遠來看,還將影響外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識清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是極為必要的。
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在進出口貿易業務的實際操作中,通常要經過業務洽談、合同簽訂、貨物交接、支付結算這樣一個基本流程鏈。在這一過程中,既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外的風險,也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中的風險。本文將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合同風險。一份貿易合同,貫穿整個進出口業務過程,因此合同具有總攬全局的地位。合同風險涉及的范圍很廣,首先是貿易雙方在洽談業務時所處的貿易環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帶來風險。若產品供大于求,在合同條款談判過程中,進口方更具有主動權,從而進口方會在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上要求更為苛刻,或是在交貨時間、結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讓步等,顯然,合同利益會偏離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條款內容上的缺陷導致風險。這主要是指合同內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術語等表述是否準確無歧義,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手續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險、索賠、仲裁等方面的條款,或者對主體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或是文本不規范,都有可能使合同無法順利執行,給外企帶來風險。另外,還有因為合同主體一方惡意行騙產生風險的情況。
二、市場風險。受各國自然地理環境、政治、經濟、法律、以及社會人文等因素變化的影響,給外貿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場風險。價格風險是最典型的市場風險。商品價格直接關系到貿易雙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但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實際價格卻隨市場波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了風險的產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于臺風破壞了美國的咖啡豆儲藏倉庫,國際市場哥倫比亞咖啡到岸價當年已上漲超過10美分,達每磅0.8213美元,創近年來最高水平。匯率的變化也會給外貿企業帶來收益損失的可能性。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集團與跨國公司遍布全球,國際市場格局的不斷變化將影響國內市場的發展,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使外貿企業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
三、信用風險。這里的信用風險既包括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也包括支付結算時因商業信用及銀行信用問題造成的風險。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是指客戶不遵守合同約定行事,不履行合同義務,從而使合同不能順利執行,給外貿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當今的國際貿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實質上已經是一種“單證貿易”,進口商若能設法騙取提單,便可提貨;而若出口商向銀行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之間沒能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出口商就無法結匯,無法收回貨款,甚至貨款兩空。
四、其他貿易風險。在進出口業務操作中,還有一些外貿企業沒能預知的、來自于企業外部的、不以企業及其業務人員意志為轉移的因素,會導致企業資產承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們將其稱為其他系統風險或固有風險。如貨物運輸風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遇人們無法預料的災害性天氣或貨物被盜竊、丟失、損壞、銹蝕、滅失等,或是選定的運輸方式或承運公司不恰當,不能安全快捷、節約又及時地運送貨物,或是由于政治原因不能順利通關等,都將引起貿易雙方利益的潛在損失。再如非關稅貿易壁壘風險。一國的關稅水平是透明公開的,但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水平逐漸下降,各國都變向地采用環境標準、技術標準、衛生標準以及各種認證等非關稅手段,來實現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對我國企業而言,這是一個弱勢,這類灰色壁壘造成的風險是很高的。另外,市場的過渡或惡意競爭,以及戰爭或外交的影響,可能導致貿易條件發生突變,從而可能產生合同被毀、貨物拒收、貨款損失等連鎖風險。
主要風險的防范措施
外貿企業可以結合風險轉移、風險吸收、風險回避、風險中和以及風險分散等原則,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將貿易風險降到最低線。
一、提高進出口貿易風險防范意識。外貿企業要進行風險管理,首要問題就是更新觀念。要培訓進出口貿易業務人員,使其熟練掌握國際貿易基本知識與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使之能有效識別每一項業務中存在的風險;要定期或不定期結合貿易風險案例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在相互學習過程中,提高風險分析、風險提取等業務素質;要為業務人員提供到學校再教育機會,或派他們出國考察,及時了解相關貿易政策,豐富其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提升科學的風險防范理念和業務能力。
二、審慎研究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規避合同風險。合同是每一筆業務的展開、延伸和終結。它的簽訂固定了貿易雙方的合作關系,是雙方履約的尺度憑證,也是經濟索賠、貿易糾紛、依法訴訟的主要依據。因此,合同風險的防范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的關鍵。業務人員在商議業務時,要充分了解自身企業所處的貿易地位,盡量掌握談判的主動權。在簽訂條款時,因本著極度審慎認真的態度,做到合同形式標準規范,條款內容完整無誤,語言表述簡單明了。合同條款簽訂后,要及時報送相關人員審核、審批。要跟蹤合同的執行情況,謹防對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變更欺詐行騙,一旦發生意外情況,也應處變不驚,認真調查、科學分析,以最小的代價化解合同風險。
三、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降低市場風險。引起市場風險的因素極其豐富,對它的防范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的一大重點。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獲取快速且渠道多樣。但各類信息都會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不準確性、不對稱性,特別是信息的時效性,都有可能導致外貿企業在決策上出現失誤。因此,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全面展開對國際國內市場的調查與研究工作,及時了解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動向,及時掌握消費者偏好、產品供需狀況以及外匯市場等的變動情況,及時反饋這些信息,并經過加工整理,研究各項風險因素可能導致的風險事件,讓企業能盡早展開套期保值等業務來中和市場風險。同時,通過建立企業內部報告系統、信用情報系統和資信調研系統,把國際國內市場情況、客戶信用、業務流程等信息情況,匯集、分析,并做出正確的評估,為企業內部相關部門選擇市場以及企業的下一步決策提供支持。
關鍵詞:進出口貿易;風險分析;有效規避
隨著促進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全世界范圍內生產要素的流動性不斷增強,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依賴程度也在加深。我國企業在進出口貿易規模擴大下不斷發展壯大,但需要面對的貿易風險也在不斷變大。企業一旦無法規避貿易風險,就會對其本身造成極大的損失,嚴重的會擾亂國內外行業市場秩序,因此做好進出口貿易風險管理及規避工作極具現實意義。
一、進出口貿易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不斷完善,國際經濟環境變幻莫測,我國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的企業需要面對更多的貿易風險。加上近些年來國際經濟環境萎靡,無形中進一步加大進出口貿易風險,部分國家為應對金融風險不斷調整本國內信貸政策,造成我國進出口貿易風險變大,壞賬率不斷增加,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因為進出口貿易風險蒙受損失的企業多不勝收,嚴重的甚至出現破產倒閉情況。作為進出口貿易風險發生的重災區,我國相關企業應該做好進出口貿易風險研究工作,不斷提高自身應對貿易風險的能力,最終實現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目的[1]。
二、進出口貿易風險特征分析
社會經濟發展促進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其本身也是國民經濟發展重要組成部分,進出口貿易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客觀存在性
即進出口貿易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在進出口貿易中是“必然”的,因信息不對稱、操作錯誤、認識偏差等的影響,在進出口貿易中的風險幾乎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二)相對變化性
進出口貿易風險隨著時間、空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是因為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社會環境、人文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等相應地發生改變,且人們的受教育水平、消費能力、消費偏好均有所改變,企業的風險預警意識也隨之增強或削弱,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風險防控能力及其在進出口貿易中的表現[2]。
(三)無意識性
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產生是貿易主體的無意識行為所造成的,貿易主體作為進出口貿易的主導者,其認識上的偏差、決策上的失誤、操作中的差錯等均可能引起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發生。換言之,進出口貿易風險不包括惡意、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情況,即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發生是難以預見的,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
三、提高企業應對進出口貿易風險能力的措施
現如今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國內進出口貿易受到不小的沖擊,因此需要提高進出口貿易企業應對貿易風險的能力,本文中筆者查閱相關資料結合自身經驗,從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三方面入手,給出提高抗風險能力。
(一)應對價格風險
套期保值是貿易企業應對價格風險的有效措施,指的是將價格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將來現貨市場上買賣物品的臨時替代物換成期貨合約,為現在買進以后售出或將來需要買進商品價格提供相應保險的交易活動。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市場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3]。最終在現與期、近期與遠期之間建立完善的對沖機制,最大程度降低價格風險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二)控制信用風險
應對進出口貿易風險首先需要選對合理供應商,只有確保供應商才能確保商品質量,企業進出口貿易進行過程中需要面對的首要風險就是信用風險,控制信用風險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戶風險,關鍵點在于供貨方是否具有真實背景、相應能力及誠信度等。所以實際中首先需要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及準入條件;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做好內控制度建設,貿易開始前對信用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全面了解供貨方相關信息,確保商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企業以最低價格獲得相關商品,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促進貿易企業發展壯大。
(三)應對合同風險
對于合同風險的應對,需要全方位了解《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國際貿易相關法律知識,還需要在簽訂合同之前,認真審查合作者的資信情況等必要時委派專人通過工商、稅務和銀行等渠道,進行實地調查;在簽訂合同時,仔細斟酌合同的每道條款,參照政府所展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保證合同條款的詞句不會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4]。案例企業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深入了解了東道國的貿易合同慣例,謹慎使用該國的貿易術語,以及了解各種交貨方式的優點和缺點;最后是在執行合同時,安排專業工作人員監督合同條款的落實,最大限度降低貿易合同風險。
四、結束語
針對目前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特點,進出口貿易企業應該深入了解風險產生的原因,并針對性的采取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也只有如此,才能確保涉外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效益最大化,并幫助企業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贏得生存發展空間,最終實現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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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國際競爭的激烈性,使得我國進出口企業面臨著嚴峻的國際經濟形勢。國際結算是在世界貿易經濟的發展中應用而生的,操作較復雜,所以,各種國際結算方式存在許多的風險。國際結算是指用貨幣清償因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產生國與國之間的債權債務的經濟行為。國際結算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每種結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如何面對當今形勢嚴峻的國際金融市場,發展我國對外貿易的同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規避結算風險,是我國進出口貿易面臨的具有深刻意義的重要問題。
國際結算中的風險
根據國際結算方式的劃分,國際結算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可分為匯款方式風險、托收方式風險和信用證方式風險。
匯款方式風險。匯款結算方式是一種簡單、快捷的結算方式,是指進口商通過銀行將貨款匯到出口商賬戶的方式。從買方匯款時間來看,可分為現貨后款和先款后貨。在匯款的結算方式下,銀行只向進口商提供服務不提供付款擔保,采用先貨后款或先款后貨的方式向出口方支付貨款。先貨后款,即出口商先發貨,待進口商收到貨后付款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利于出口商,因為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先款后貨,即進口商先將貨款匯給銀行,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給進口商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利于進口商,因為進口商要承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運送貨物的風險。
托收方式風險。托收結算方式以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為基礎,沒有銀行信用的參與,即出口商在規定日期內向進口商發送貨物后,才能收到貨款,進口商一般只會在貨款到期日才付款,所以出口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主要有:進口商自身的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拒付。進口商國家政策的調整造成的拒付。貿易術語選用不當帶來的風險。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以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出口商承擔的風險也相應降低,但出口商仍要承擔由于單證不符而造成的開證行拒付或無力支付的風險。具體表現為:進口商偽造信用證避過通知行直接寄給出口商,騙取出口商發貨,此時出口商就要承擔銀行因單證不符而拒付的風險。除此之外,如果開證行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造成無力支付信用證款項,此時,出口商只能憑借合同要求進口商付款,承擔商業信用的風險。
國際結算風險的防范
匯款方式的風險防范。針對出口商在貨到付款中要承擔進口商的信用帶來的風險,出口商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降低國際結算中的風險。開展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貨到付款的合同時,必須先對進口商的資信情況作詳細的調查,在確定進口商具備良好資信的前提下,然后再與之進行貨到付款的交易,這樣就可以降低出口商因進口商信用低而帶來的風險。采用銀行保函或福費廷等方式轉嫁出口商承擔的風險。出口商與進口商進行貨到付款交易時,可以要求進口商開具銀行保函。如果進口商到付款日期時拒付的話,提供給進口商銀行保函的開證銀行就要承擔付款責任,這樣就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另外,福費廷方式,就是將出口商承擔的國家風險、商業風險、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轉嫁給包買商。
托收方式的風險防范
在托收結算方式中,進口商占據優勢地位,所以,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商比較傾向于愿意接受托收方式的出口商交易。為了降低在托收結算方式中的風險,保證收款安全,出口商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加強進口商的自信調查。在交易前,出口商必須先選擇自信較好的進口商,即使是多次合作的老客戶,也要經常調查其資信情況。了解進口商國家的銀行對托收的習慣做法和規定。在了解進口商國家的商業習慣和正常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避免因違反進口商國家的政策規定,遭到罰款、貨物沒收帶來的收匯風險。針對與托收慣例相悖的進口商,應該選擇即期付款交單的方式進行交易,拒絕遠期付款交單,從而避免進口商所處國家的銀行將遠期付款交單轉為承兌交單的風險。盡量選用CIF或CIP貿易術語完成交易。選用CIF或CIP貿易術語后,一方面,出口商可以指定運輸公司安排貨物的運輸,從而更好地控制貨物的所有權;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掌握保險單據,所以,一旦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出口商就可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規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
關鍵詞:企業;國際結算;風險;經濟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01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類。有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國際貿易結算。無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非貿易結算。國際結算可以促進國際貿易交易,服務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國際金融一體化,進而繁榮整個世界經濟;同時還可為本國創收和積累外匯,引進外資,合理使用外匯,輸出資金向外投資,起到鞏固本國貨幣匯率,提供本國對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國際結算風險的防范,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一、國際結算中的風險分析
1.匯付方式風險
匯付,又稱匯款,是指進口商主動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給出口商的方式。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方式可以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預付貨款,又稱為“先結后出”,是進口商先將部分或全部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運貨物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顯然對出口商非常有利,因為進口商要單獨負責融資,并且負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貨運貨物的風險。貨到付款,又稱為“先出后結”,即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收到貨物后付款的結算方式。具體地講,貨到付款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售定,即買賣雙方事先簽訂合同,待進口商收到貨物后,用匯款方式將貨款匯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將貨物運至國外,委托國外商人在當地市場上代售,待貨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將扣除傭金后的貨款匯交出口商。無論哪一種形式,貨到付款方式對出口商不利,因為出口商既要單方面融資,又要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
2.托收方式風險
托收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對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發貨后收款,如果是遠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貨到才能收款,所以實際上是向進口商提供信用,而進口商只是在貨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進口商的資信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進口商一旦發生資金周轉不靈,或進口地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商品價格下跌等情況,就會長時間拖欠出口商的貨款,甚至拒付貨款,即出現了進口商的“道德風險”。因進口國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經濟原因,進口國改變進口政策,進口商沒有領到進口許可證,或是申請不到進口所需的外匯,以致貨物到達進口地而無法進口,或不能進口。貿易術語選用不當的風險。如果選用由進口方負責訂船的貿易術語如FOB條件,進口商有可能與其指定的承運人或貨運聯合,利用與貨運之間的密切關系來取得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出口商會有喪失物權的風險。
3.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當前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它為買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證的國際結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風險。
二、國際結算風險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與貿易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
與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是一種尋求官方保護的方法。外貿企業應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簽訂官方合作協議,以使今后的國家風險最小化。這樣可以為進出口貿易提供法律保護和支持,可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2.對貿易的合作國進行風險評估
了解所在國的政策及經濟環境并做出評估,可以大大減少國家風險的發生概率。也可以通過市場調研的方式進行分析,其中包括貿易國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態度、各筆交易風險與收益的對比、當地消費者偏好和當地同行業市場規模等。
3.簽訂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險
使用進出口貿易的各種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規避風險的方法。很多國家為了鼓勵本國進出口業務的開展,對外貿企業提供進出口貿易保險,這些保險對外貿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因風險遭受的損失都給予一定補償。對于我國外貿企業來說,在從事進出口貿易前,可以選擇簽訂出口信用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風險,把風險轉嫁給保險機構,使企業本身能更好的進行國際貿易,而減少商業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
4.設立信用管理部門
目前,外貿企業內部管理中出口部門和財務部門往往在收賬問題和風險控制上職責不清,出現問題互相推諉。究其根源在于企業內部缺少信用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沒有專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工作。國際經驗表明信用管理部門是現代出口企業中一個舉足輕重的職能部門,信用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必須由特定的部門才能完成。信用風險是國際結算核心風險,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的重點是對客戶信用的管理。
小結
在對外貿易發展中,必須要面對國際結算存在的風險,只要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培養樹立良好的風險意識,勤于研究各種結算方式下出現的各種可能風險,在工作中細心研究付款過程中的每一個可疑之處,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未雨綢繆,安全穩妥地與外商進行交易,促進我國外貿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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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危機;結算方式;風險買斷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6-0023-04
一、幾種國際結算方式的風險比較
現代國際貿易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傳統常規的國際結算方式體系。其中四種基本的結算方式為匯付(Remittance)、托收(Colleetion)、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國際保理(Faetoring)。其匯付是最簡單的國際結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有電匯(T/T)、信匯(M/T)、票匯(D/D)三種形式,而其中使用最廣泛的電匯按其付款先后又有前T/T和后T/T之分。還有一種中長期國際貿易的融資業務叫福費廷,是指包買商從出口商那里無追索地購買已經承兌的、并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
這幾種不同的結算方式對進出口商而言存在著不同的風險。(1)匯付的主要風險是對于預付貨款的買方及貨到付款的賣方來說,一擔付了款或發了貨就失去了約束對方的條件,它們能否收到貨物或貨款,完全取決于對方的信用,如果對方信用不良,很可能錢貨兩空。(2)托收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擔付款責任,對出口商來講風險較大,如果進口方清償能力不足、在市場價格下跌、進口國進行外匯管制、政局不穩或其他管制等情況下進口商都將面臨各種收匯風險。在托收支付方式中,進口方承擔的風險較小,但是也要承擔出口方不按時、按質、按量發貨的風險;行情下跌所導致的交易損失風險等。(3)對信用證而言,它借助銀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托收的各種風險。但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進出口雙方仍然面臨一定的風險,對出口商來說,例如:進口商不按時開證給出口商帶來的風險;開證行倒閉給出口方、付款行帶來的風險;因單證不符遭拒付和遲付的風險。對進口商而言,其面臨的風險有:雖單據符合要求,但實際貨物品質不符合同要求給進口方帶來的風險;出口商制造假單據進行欺詐使進口商面臨的風險。(4)國際保理是對賒銷和托收支付方式收匯風險的一種消除手段,有效地減少了出口方的風險,但出口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遇進口商對貨物質量等提出異議,均被認為是發生了貿易糾紛,保理商將自動解除其擔保責任,因此出口方仍然面臨賒銷及托收項下所面臨的風險。進口商是先收到貨,后付款,既不占壓資金,而且又有充足的時間檢驗貨物以保證貨物質量,進口商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消除了進口商在D/A、D/P和L/C方式下的各種風險。
圖1對前T/T、L/C、D/A、D/P、后T/T等幾種結算方式對進出口商的風險情況進行了對比。
由圖1可知,對于出口商而言,賒銷這種方式是最有競爭力的,但是風險也最大。預付款這種結算方式風險最小,但是競爭力最小。也就是說,對出口商而言。采取的收款方式的風險與競爭力是正向關系。對進口商而
言,賒銷風險最小,對其最有吸引力,而預付款對其風險最大,當然吸引力也最小。進口商對出口商的付款方式的風險性與吸引力成反向的關系。
實際上,上述所列的幾種結算方式,風險只是在進出口之間相互轉移,不管進出口商承擔的風險孰大孰小,其風險并沒有從進出口商中轉移出去。如果把一項進出口業務進行分解,將其分為單純的商品交易和風險交易,那么商品交易是進出口商的主體行為,交易雙方分別是進口商和出口商;而風險交易是伴生行為,交易的雙方一方是進出口商的貿易主體,而另外一方是把風險作為“商品”購進的一方。上述的結算方式是進出口商的單純商品交易,風險并沒有被“買走”,風險這種商品在進出口商之間進行了分攤,只不過獲得這種“商品”份額所支付的費用和主體貿易相反:分攤的越多,付出越少,反之,則付出越多。圖2對不同結算方式中風險的表現形式進行了對比。
在圖2中可以看到,使用匯付或托收結算方式時。進出口商之間利用的是商業信用,進行的是單純商品交易,風險在進出口商之間分攤,即使有銀行參與,銀行也只是收付款的角色,不對貿易雙方進行任何信譽擔保。
使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利用了銀行信用,但是銀行并沒有購進風險這種“產品”,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按時開證帶來的風險或因單證不符遭拒付和遲付的風險等;對進口商而言也要出口商制造假單據進行欺詐或雖單據符合要求但實際貨物品質不符合同要求等等風險。銀行只負責核對單據的表面相符,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利用其本身卓越信譽,使進出口商減少因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造成的隱性成本。使用信用證結算時銀行收取的手續費之所以高于匯付和托收。就是因為減少了進出口商的隱性成本索取的費用。實際的貿易過程的風險還是在進出口商之間進行分攤。
在國際保理的結算方式中,商品貿易分解為兩部分:以商品或者服務為中心單純的貿易和基于貿易本身產生的貿易雙方的風險與保理商之間的“風險貿易”。在國際保理中所謂的風險貿易就是貿易雙方以支付一定的對價為基礎把風險轉移給保理商的方式。這種風險轉移是以出口商的債權轉移為基礎的。而出口商所支付的對價,即為其所轉讓的債權和與之相應的權利。出口商把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相應風險也部分轉移給保理商,但是風險的轉移并不是全部的,最終的風險在進出口商和保理商三者間分攤。只不過進口商分攤的風險最小,當然從實質上看進口商仍要支付高于其他結算方式的費用,雖然表面上保理費用由出口商支付。因為保理商購買了進出口商的部分風險,從實質上減少了進出口商的風險,因此保理的費用要高于信用證這種方式。在我國保理費用達交易金額的2%-6%,有時候甚至是信用證方式的十倍,這也是我國目前保理業務極為不發達的原因。
而對于福費廷,敘做包買票據業務后,出口商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將收取債款的權利轉讓給包買商,同時風險和責任也轉嫁給包買商,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出口商在背書轉讓債權憑證的票據時均加注“無追索權”字樣,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全部轉嫁給了包買商。從圖2中看到風險承擔者即為包買商,當然這種方式的費用也是最高。
由圖2的比較,結算方式為匯付、托收時風險在進出口商間分攤;為信用證時銀行減小隱性成本,風險還是在進出口商間分攤;為國際保理時風險在保理商和進出口商三者間分攤,為福費廷時風險完全轉移給了包買商。隨著進出口商的風險逐漸被分離
和“交易”,所對風險最終承受者付出的費用也逐步增加。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結算方式的創新
金融危機背景下,國際貿易深受重創。國內生產的萎縮導致出口產品減少,而國外經濟的疲軟導致出口需求急劇下降。從進口來看,流動性的不足導致了消費低迷。在這種環境下,匯付和托收這兩種利用商業信用的結算方式已經不宜采用:對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由于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產生的不同程度的影響,部分國外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問題,個別國家或地區進出口商惡意逃債或違反合同的現象明顯增多,加劇了外貿企業的風險,對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帶來了不小的沖擊;而對于國際保理,對保理商經濟實力和資信調查能力有很高要求,金融危機大環境下,擔當保理商的機構或銀行本身受到的影響首當其沖,并且由于商業環境的劇變對企業的資信資料已經不能依靠之前的檔案,要重新對企業資信進行全新的調查非一時之事。對福費廷這種融資方式,需要銀行對票據的擔保,并且一般只用于中長期較大金額的貿易,而且費用較高,對于大部分貿易并不實用。
是否可以有一種結合各種結算方式優點的結算方式呢?即:出口商可以如前T/T結算方式得到款項,進口商可以如后T/T結算方式得到賒銷,同時有如I/C結算方式一樣有值得普遍信賴的一方為貿易雙方提供信用擔保,并且有如保理和福費廷一樣的一方能對商品交易伴生的風險進行買斷呢?如果存在這種方式,進出口商得到最大實惠,關鍵點是誰可以承擔風險買斷者的角色,而誰有那么強大的實力對被買斷的風險給予信用擔保?對于風險買斷者而言,貿易被擔保即相當于風險被分散。圖3比較了風險買斷者承擔的風險與風險分散欲望的關系。
在圖3中,x表示風險買斷者的風險系數,Y表示風險買斷者對風險分散的欲望。當xX2時,Y=0。表示風險非常大,即使對風險進行分散后依然不能達到風險買斷商能接受的范圍。
我國結算的現狀是主要接受XX1的業務,由于風險買斷商面臨的風險過大,超過其能承受的范圍,導致無法接受。對風險處于X1
這種創新方式的模式是:商業信用一銀行信用一國家信用,如圖4。在圖4中,進出口商間進行單純的商品交易,出口商得到預付款,進口商得到賒銷貨物,進出口商風險轉移給了風險買斷商。在此種結算方式下,要利用到銀行信用,因此風險買斷商最佳人選是銀行,因為在全球范圍內,銀行最廣泛最全面地參加了全球化的貿易,有最暢通的資金流通渠道和普遍接受的信譽度。但是在現在金融危機的情況的下,各銀行都緊縮銀根。銀行買斷風險實質上是對進出口商的融資。現實中這是行不通的。這時候就要政府起作用了,各國政府為應對金融危機采取廣泛的措施,既有直接對金融機構的救助,對實體生產和貿易的扶持更不容忽視。政府在銀行設立貿易資金扶持賬戶,對符合規定的企業給予資金擔保,分散作為風險買斷商的銀行的風險,同時直接給予資金扶持。這樣,圖4中商業信用一銀行信用一國家信用的結算模式就能建立起來。
三、風險買斷結算方式的創新措施
1、政府國家信用的體現。
(1)貿易資金扶持賬戶
作為金融危機環境下的一種特殊結算方式,政府的作用是分擔作為風險買斷商的銀行的風險,實質是對進出口的資金融通。政府作為宏觀管理者不能直接從具體環節對貿易進行干預,只能在銀行設立貿易資金扶持賬戶,對于符合規定的行業和企業,如果從事出口貿易則在商品發出前由企業憑有關證明向銀行申請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如果從事進口貿易則憑借有關證明向銀行申請由政府在銀行設立的扶持資金賬戶代為支付以贖取單據取得貨物。
(2)企業權限的管理
并不是所有行業和所有企業都能利用國家信用。只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發展方向、無不良記錄或其他必須條件的企業才能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政府組織專門機構對其進行考察,對于符合要求的企業由國家統一匯總建立電子檔案再把相關名錄和資料傳送給充當風險買斷者的銀行。
(3)嚴格法規的制定
特殊的結算方式只為在特殊環境下應對危機而用,但不能保證有某些圖謀不軌者利用其牟利。政府除了在進行權限管理時嚴格考察,更應該建立嚴格的處罰制度,如有利用政策進行犯罪活動者處之以最嚴厲的懲罰。如果是進出口商本身過錯導致的貿易糾紛應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風險買斷者銀行信用的體現。
以銀行作為風險買斷者,目的是利用銀行的信用幫助建立關系。當符合規定的企業向銀行提出風險買斷申請時,銀行先對政府提供的名錄和企業進行核對。并可以要求企業再次提供證明,然后對相關貿易考核。看其是否滿足本次貿易的生產條件交貨時限品質要求等。如果符合要求即提供風險買斷業務。銀行提供本業務的費用怎么收取呢?一部分由進出口商支付一定的比例,一部分由貿易扶持資金賬戶來支付。
3、進出口商商業信用的體現。
作為國際結算手段,針對的是世界范圍的貿易主體,作為特殊的國際結算方式,目的是為了在金融危機時期促進國際貿易。因此,各國在政府名錄中享有風險買斷結算方式權限的企業應以顯著的方式讓其他國家的進出口商知曉。由于是出口商先得款再結貨和進口商先得貨再結款,因此在貿易談判時應該比其他任何結算方式都更詳細更嚴格,以免出現與實際意愿不符的情況。
4、風險買斷結算方式的操作流程。
進出口商談判好用風險買斷結算方式后,進出口商分別在國內作為風險買斷者的銀行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后,進出口地的風險買斷者互相簽訂協議審核對方資信,出口地風險買斷者預付款給出口商組織生產,出口商生產發貨后給本國的風險買斷商提供發貨證明,出口地風險買斷商憑以向進口地風險買斷商索款。待進口商收貨并提供收貨證明后,進口地的風險買斷商代為向出口地風險買斷商付款。然后向進口商提示付款證明,在合理期限內進口商向進口地風險買斷商償付款項。
【關鍵詞】國際;結算;風險防范
一、引言
國際結算是指國家之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密切交往發生的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券的清償行為,其中國際結算中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其中有形貿易中引起的國際計算稱之為國際貿易結算。無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非貿易結算。國際結算的出現可以促進國際將經濟的交往,促進國際金融一體化的實現。國際結算可以為本國創造巨大的外匯收入,引進外資繁榮本國經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結算風險的防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國際結算的方式
(一)國際匯兌結算
國際匯兌結算方式時一種比較普遍的結算方式。國際匯兌結算的完成需要匯款人,接收人,匯出銀行和匯入銀行的共同參與方可完成,匯款過程是付款方由銀行轉匯給收款方。國際匯總結算之前付款人需要填寫境外匯款的申請書,同時還要加蓋銀行的印章,同時要向匯出銀行提供相應的發票,匯出銀行將這些文件通過加壓的形式發送到匯入銀行,匯入銀行在將加壓文件解付給收款人。
(二)托收結算
托收結算方式是由出口方向進口方收取各種款項的一項結算方式。托收結算包括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單托收是將進口產品運到進口方,把相關的手續交給銀行處理,托收銀行在將進口商付款以后把貨運等相關單據交給進口方。光票托收結算是指委托人交給托收銀行匯票,這些匯票實現向國外債務人的支付。
(三)信用證結算
信用證結算是銀行根據客戶的要求并且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基礎之上,憑借有關的單據向指定的收款人匯款的方式。
三、國際結算中的風險分析
(一)匯兌結算
1、匯兌結算就是出口商經貨物發給進口商,但是貨款是在貨物到了進口商手里才能進行支付,這樣就相當于將所有的出口貨物的憑證交到了進口商手里,是一種先進貨后付賬的形式,這種情況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匯款什么時候能到位這個完全由進口商決定,這就要看進口商的信譽,如果進口商的信譽地下就會容易造成貨物的丟失,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出口商的經濟利益。
2、貨到付款的形式有寄售和售定之分,這兩種形式的差異點表現在付款時間上的不同,一般出口企業愿意選擇售定方式進行交易,當出口商和進口商達成一致時簽訂有效的合同在進行付貨的教育。
3、預付匯款的方式是指進口商井貨款先輸給出口商,出口商在接收到進口商的有效單據在進行發貨。由于預付匯款設計到數量較大的金錢交往,往往采用定金預付的方式。
(二)托收結算
1、進口商和代收銀行的風險:如果出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不好的情況,進口商在交易過程中尋找各種理由拒收貨物,這樣會對進口商的信譽造成一定的傷害。同時代收銀行與進口商關系進行經濟利益的協商,串通起來容易發生騙取貨物的行為。
2、進口國家的風險:進口國家可能會因為戰爭等各種事故導致得不到正規的進口許可證,這樣就會出現進口國家不能按時付款,在進行進口時,這些意外情況不得不提高警惕,尤其會對國際經濟貿易產生影響的問題。
3、財務風險:如果當出口商按照進口商的要求將貨物發出去之后,進口商在這個過程中尋找各種理由拒絕付款,這樣就會導致出口商匯款收回失效,如果出口商尋找各種理由付款,其中的所有費用損失均為財務風險。
(三)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的結算方式近年來發展速度很快,信用證結算方式為買賣雙方提供了一定的金融便利,解決了買賣雙方及其不信任的矛盾,但是在國際結算中依舊存在著很多風險。
四、防范結算風險的措施
(一)風險回避
對風險進行有效的回避是從根本上對付風險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回避完全可以降低甚至避免風險發生的機率。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出口商準備與一家外國公司發生貿易往來,首先要對外國公司的資金運作以及信譽進行充分的調查,確定其資源運作正常并且信譽良好在于其開展貿易交往。只有對那些資信條件比較好的公司才可以選用匯付的結算方式。進口商和出口商都要意識到結算風險的出現會使雙方受到一定的損失,因此進口商和出口商要簽訂有關條約,選擇好結算貨幣,本幣作為結算貨幣產生外匯風險的可能性比較小,但是在交易過程中需要用外匯結算,要爭取實現在出口用硬幣,在進口用軟幣的要求,這樣可以有效降低結算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二)交易前與貿易目標國政府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出口商與貿易目標政府簽訂相關的合作協議是一種尋求政府保護的有效方法,出口企業要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簽訂官方協議,保證貿易過程中風險降至最低,同時也有利于貿易過程中的行為受到法律的保護,成為解決矛盾糾紛的有效依據。
(三)對雙方的合作進行風險評估
出口國要對進口國的政策以及經濟環境進行有效的評估,如果政策和經濟環境都很好,那么將會大大降低貿易過程結算風險的出現,同時在對風險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市場調查的形式,調查政府對對外貿易的支持率以及各比對外貿易風險和利益的對比率進行調查,準確的估算出風險情況。
(四)簽訂官方承認的信用保險
隨著國際間經濟聯系的加強,很多國家的企業為了鼓勵本國開展進出口貿易,往往會在對外買一企業中提供出口貿易保險,這些保險當對外企業在進出口風險過程中遭受到損失會給予一部分賠償。因此為了有效避免結算風險,我國外貿企業可以選擇簽訂官方承認的信用保險,這樣當風險發生時候可以得到一部分補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經濟損失。
(五)建立有關的信用管理部門
我國外貿企業中往往缺乏相應的管理體制,這樣就會導致外貿過程中出現問題,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很多外貿企業內部并沒有專業的信用風險管理部門,這樣就會導致風險預見性低,專門從事風險管理的人員少,這無形之中就會加大企業的風險。因此外貿企業要建立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部門是一個專業性很強,同時綜合性很強的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勝任的,要選擇專業人士進行信用管理的工作。
五、結束語
隨著近年來世界各國的經濟不斷發展,世界經濟聯系日益加強,國際之間的貿易日益緊密,國際貿易與其他行業的風險相比較大,并且風險存在于每一個環節,風險的出現會對外貿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結算在貿易過程中處于重要的環節,因此在進行對外貿易過程中要樹立結算風險的防范意識,隨著世界經濟聯系的不斷加強如何避免國際貿易中結算風險,實現資金的正確周轉是一個值得談論的問題。本文從風險回避,交易前與貿易目標國政府簽訂相關合作協議,對雙方的合作進行風險評估,簽訂官方承認的信用保險,以及建立有關的信用管理部門五個辦法對結算風險的防范進行了有效的講解,希望能夠為國際貿易過程中結算風險的防范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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