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 1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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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務,落實依法治國的方略,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樹立和弘揚依法行政,服務社會的理念,結合交通系統實際,針對交通系統依法行政的特點和改革開放不斷深入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交通行政執法始終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思路,特別是近二年來,交通行政執法堅持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重要管理手段,以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為目標,不斷地強化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不斷地提高執法隊伍素質,不斷地完善執法監督各項制度、不斷地增強執法人員執政為民的意識,樹立交通行業良好社會形象。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探索和實踐,我們的體會是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關鍵,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是根本,健全執法監督制度是保證。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關鍵在于建立執法責任制。
要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就要建立權責一政、責任到崗到人執法責任機制,以增強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解決行政執法部門存在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問題。按照區委、區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試點工作的安排,依據交通法規體系框架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管理體制特點,二年來,我們根據先試點后推行,再鞏固、深化的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總體工作思路,先后在全系統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是統一認識抓領導,搞好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是關鍵。提高領導的認識最重要。我們通過會議,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宣傳推行執法責任制意義和目的,提高基層執法單位領導的思想認識,打消顧慮,實現領導思想上的二個轉變,即變被動應付,為積極主動;變要我搞,為我要搞,從而調動了基層執法單位實施執法責任制積極性、主動性,促進和推動了全系統執法責任制的開展。
二是精心組織,抓操作。在調研基礎上,結合交通實際形成了執法依據,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執法目標等為主要內容責任書。在具體形式上,責任書分二個層次進行簽定,先是由局法定代表人與被委托執法組織領導簽定責任狀,然后由局屬執法組織負責人分別與各崗位執法人員簽定責任狀。形成層層簽定執法責任書,人人肩上有壓力,個個心中有責任的局面。交通執法人員責任感明顯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執法行為不斷規范,執法水平不斷提升。二年來,全系統行政執法單位共查處違法違章車輛24162輛/次,作出行政處罰的共16621起,補征規費30余萬元,罰款389.7萬元。受理各類執法投訴舉報案件28起,其中有行政復議案11起,行政訴訟案2起。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被撤銷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在受理投訴過程中,做到投訴有記錄,舉報有登記,受理有查處,結果有反饋。受到了群眾歡迎。
三是完善配套,抓落實。推行執法責任制一要配套,二要強化考核,把責任制的內容落到實處。配套就是將責任內容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了《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百分考核細則》使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標準科學全面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強化考核就是要重點考核行政執法責任制中行政復議變更、撤銷率,銷案率等鋼性硬性指標。同時每年年中要進行抽查考核,年終進行考核評分,考評結果不僅同年終獎金掛鉤,還作為年終人事部門年度考核參考依據。
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本在于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說到底就是要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沒有高素質執法隊伍要實現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的目標是不可能的。為了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我們通過二個環節一個活動,努力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一)執法隊伍的進人環節,嚴把入口關,在執法人員的管理上嚴格按照《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依法進行管理,對新調進執法隊伍的執法人員的資質,條件嚴格把關,嚴格審核,統一組織上崗培訓或組織參加省廳、市局舉辦的法律業務培訓并考試合格,年度對所有執法人員進行嚴格考核,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一律轉崗或下崗培訓、待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對違反規定實施行政執法或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執法人員及時進行處理。不合格及時淘汰清退。根據省廳要求,到目前為止,全局145名在崗在編執法人員(除年齡在45周歲以上外)全部達到大專文化,通過省廳文化素質達標工程驗收。此外,全系統都要經常通過請進來,送出去的培訓形式,每年送到市里接受專業執法知識學習80多人次。
(二)執法證件管理環節,在執法證件管理上,我們嚴格按《江蘇省交通執法證件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對所有持執法證件人員對照持證條件,按照相應規定對申領、換領、補領執法證件的人員進行初審把關,凡不符合條件一律取消年審資格。對違反證件管理規定的執法人員實施暫扣執法證件或提請上級吊銷執法證件。今年五月,為全系統138人換領交通部統一制發的證件。
(三)通過文明行業創建活動,不斷提高隊伍素質。我們堅持不懈在全系統開展文明窗口創建活動。經常抓,抓長期,重點放在長效管理上,使創建活動富有特色。通過創建文明行業活動,在全系統推行“十字”文明用語。用優質高效的服務,努力實現零投訴目標,全系統文明執法形成風氣。出現“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交管員,去年,在正常執法稽查中,交管員韋必萍由于進行正常執法,遭到被檢查人員毆打,但自始至終以理服人,雖然自己受傷,但仍然耐心宣傳解釋政策,終于使被檢查人員接受了處罰。同時,還涌現了許多文明站所,全系統14個執法單位、先后被市、區評為文明站所和文明窗口單位。文明行業創建有力促進執法隊伍素質提高,有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關鍵詞:在線考試 在線培訓 交通行政執法 B/S模式
中圖分類號:TP3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2-084-02
1 引言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每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之后方能獲取行政執法資格,并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制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各門類的大綱和考試題庫,逐步推行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然而,依據傳統考試模式,組織一次考試要經過五個步驟:即人工出題、考生考試、人工閱卷、成績評估和試卷分析。使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的周期變得冗長,工作量非常大,易出錯,而且考試之前還必須開展適當的保密工作,整個培訓考試成本非常高,并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分布范圍廣,難以統一安排進行集中培訓和考試,這就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的學習和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因此,在線培訓考試系統應運而生。
在線培訓考試系統可以使學習和考試不在受制于時間和空間,可以在已經建好的龐大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組成試卷,供學員學習和考試使用,組卷方式也更加靈活和方便、可以自動組卷,也可以由管理員手動組卷。
2 系統整體設計
在線培訓考試系統主要包括三大子系統:在線培訓子系統、在線考試子系統和平臺管理子系統。
在線培訓子系統中有兩大功能模塊,分別是:“交通法規模塊”和“在線培訓模塊”。
“交通法規模塊”以網頁的形式展示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包括交通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規章,以及與交通運輸密切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還有行政執法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包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道德規范、執法程序規范、執法風紀、執法禁令、執法忌語等內容。通過本模塊,學員可以實現對交通法規的各種規章制度的學習和查閱。
“在線培訓模塊”允許管理員以flash的形式,自主上傳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的各種培訓資料。由于培訓資料數量較多,格式繁雜,包括Word文檔、PPT課件、視頻講座等內容,文件大信息多,如果直接在網頁中進行,勢必影響在線瀏覽的速度,利用FlashPaper制作的Flash格式文件,體積小,便于存儲和傳播,具有邊下載邊瀏覽的功能,可以節省大量的下載等待時間,同時還能夠保護文檔的版權性和完整性。學員可以通過這些培訓資料,完成獨立學習、自我培訓;在本模塊中還具備自測習題模式,隨機抽取題庫中的部分題目,組成練習自測題,讓學員在培訓之余還能夠自主完成培訓成果的檢驗。
在線考試子系統包括兩大功能模塊,分別是:“考試模塊”和“信息查詢模塊”。
“考試模塊”中完成對學員各門科目的考核測試,考試時使用的試卷由平臺管理子系統生成。為了保證考試的安全、公平和公正,考生只有在臨考試之前,通過手里的準考證號和登錄密碼(身份證號)方能登錄進入“考試模塊”進行考試,一個賬號對應一名考生,同一賬號不能多臺電腦同時登錄;本模塊設置有計時器,可以提醒考生考試剩余時間,在計時器計時結束時,能夠自動終止考試并提交試卷,從而確保考生只能夠在規定時間范圍內答題;系統每隔10分鐘,將自動收集一次考生的考試答案,防止考試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導致考生考試信息的丟失;不同賬號分發的試卷雖然內容相同,但是題目順序號是被隨機打亂的,以防止考生間相互抄襲。
“題庫管理模塊”,題庫是考試系統的基礎,題庫內的考試題目是否容易管理直接關系著考試系統的易用性。本模塊主要的功能是進行題庫內考試題目的綜合管理,可以按照水路交通、公路路政、交通建設、道路運輸和高速公路五大門類進行考試題目的批量導入,實現將系統外的數字化資源轉化為系統內的數字化資源,而且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對題庫內的考試題目進行批量刪除。
“試卷管理模塊”能夠管理系統內各門類的數字化資源,具備對題庫內的考試題目進行單個題目的查詢、新增、修改和刪除功能。
“試卷生成模塊”能夠從題庫中,按照不同門類,實現組卷功能。
在生成新的考試試卷之前,必須導入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信息表,從而由系統自動為這批考生分配考試權限,未在考生信息表里面登記的考生將無權進行考試。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和考試相關的屬性需要由管理員手動設置,包括考試的門類、試卷的卷面總分、試卷的題型種類以及分值分布情況、考試時長和考試的具體日期等信息,之后就可以由系統完成整個組卷的過程。
在組卷的過程中,采用了兩種模式進行:
(1)由系統自動在題庫內抽取題目組成試卷。目前自動組卷的策略也比較多,有隨機抽題法、回溯試探法和啟發式搜索法等,本系統采用試題抽取隨機性較好、組卷效率較高、程序設計結構較容易、程序穩定性較好的隨機抽題法來實現。題庫內的每道題目設置有知識點、難度和差異性等多個參數,在隨機抽題的過程中,通過設置條件,盡量不選擇同一知識點、相同難度和差異性的題目構成一張試卷,從而保證組卷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2)由人工操作在題庫內手動勾選題目組成試卷,考慮到組卷的靈活動,增加了人工選題形式,豐富了組卷模式。
“成績查詢模塊”可以按照地區、單位、門類、職稱等不同條件進行多人考試成績的瀏覽和查詢。
“成績統計模塊”可以按照姓名、職稱、單位等不同條件進行考試成績統計與分析。
3 系統的考試及安全策略
(1)系統的每個頁面,均有嚴格的訪問權限設置,用戶訪問頁面之前,都必須進行權限檢查,才能決定其是否可以訪問,從而保證頁面的訪問安全。
(2)服務器與客戶端進行數據通信的過程中,一些重要的數據都進行了加密處理,在服務器端存儲于數據庫中的重要數據,也是加密的,而且數據庫同樣設有嚴格的訪問權限,考試系統所在的服務器端必須安裝技術領先的防火墻和殺毒軟件,以確保系統的安全。
(3)“考試模塊”中的每個頁面,在考試過程中,都進行了防刷新設計,為了防止考生刷新考試頁面后產生錯誤的考試結果,使用Javascript腳本限制了回車鍵、F5刷新鍵以及退格鍵的使用,從而達到防刷新的目的。
(4)考試的時間計時,是以服務器的時間為準,防止因客戶端時間不準確,而導致考試時長不同的情況出現,考試時間結束時,系統自動終止考試并提交試卷,確保考試的公平性。
4 小結
基于B/S的交通行政執法在線培訓考試系統,正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的產物,它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通過局域網或者廣域網,根據需求,隨時隨地的對學員進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的培訓和考試,大大簡化了培訓和考試的整個過程,保證了考試的公平和公正,有效的提高了培訓效果,降低了考試成本,同時也提高了科研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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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機動車超速、客車超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明顯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明顯減少,力爭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為全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二、組織領導
分局成立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領導小組,由林曉東政委任組長;交巡警大隊陳旦竹大隊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交巡警大隊,由吳容和副大隊長任主任(*)。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細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三、工作措施
(一)嚴查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充分運用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合理設立測速點,加大對夜間等重點時段、高速公路等重點路段超速違法行為管控力度。嚴格執行違法信息異地轉遞制度,對異地機動車駕駛人超速違法行為,查糾一起、轉遞一起,嚴禁只罰款不轉遞。集中整治期間,超速80%以上的,依法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
(二)嚴查客車超員違法行為。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企業把好出站關,確保客車出站不超員。堅持對7座以上車輛逐一核載人數并做好登記,嚴把客車出省關、入省關。及時發現和查處客車超員以及倒運超員乘客規避檢查行為,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處罰。會同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對營運車輛安全性能和客運企業落實安全制度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隱患突出、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兩年內有超員違法行為記錄并受到處罰的客運企業,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對客運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
(三)嚴查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組織力量開展統一行動,加大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做好取證工作,依法拘留。要邀請新聞媒體隨警采訪,及時報道嚴查酒后駕駛整治行動,加大震懾力度。整治中發現黨政機關、政法部門人員酒后駕車違法行為,更要嚴厲查處,防止特權,以示服眾。
(四)嚴查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對容易出現疲勞駕駛的時段、路段,加大巡邏密度。發現疲勞駕駛行為,要通過警報器、喊話等方式,提醒駕駛人注意;情況嚴重的,要將車輛引至安全地帶,責令駕駛人休息,消除疲勞狀態;對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或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的駕駛人,一律強制休息,并依法給予處罰。
(五)大力開展宣傳活動。積極協調宣傳、教育、司法、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活動,要通過巡回宣傳、擺放展板、播放宣傳片等方式,大力宣傳機動車超速、客車超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及后果,形成宣傳,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要以運輸企業駕駛人、中小學生及農村群眾為重點強化宣傳。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集中整治宣傳的規模效應,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
(六)發揮農村派出所優勢拓展管理層面。農村山區派出所要積極參與集中整治活動,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組織民警進村入戶,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防范知識,通報交通事故案例,提高農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識。加大農村道路巡邏力度,查糾交通違法行為,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七)開展統一行動形成嚴管態勢。為確保集中整治工作有聲勢、有成效,省廳定于2月20、21日,3月4、5日,3月20、21日每日20至22時,全省集中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每日8時起連續36小時集中查處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各單位除對公安部確定的4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外,還應結合本轄區實際,將影響交通安全的其他違法行為一并納入整治重點。
四、工作要求
(一)全警投入,加強配合。抽調機關民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行動。充分發揮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積極參與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等工作,加強重點路段、重點區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點,全力攻堅。整治酒后駕車,以城區為主;整治超速行駛,以高速公路、國省道事故多發路段為主;整治疲勞駕駛,以高速公路服務區、省際檢查站為重點;整治客車超員,以長途客運為主,并將非客運車輛非法載客違法行為列入其中,找準整治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力求實效。
(三)嚴格執法,規范管理。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統領,實行以人為本,人性化管理,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開展整治,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避免因執法不當引發社會矛盾。要加強裝備投入,提高整治效果。
(四)加強檢查,嚴格督導。省廳、市局將組織人員深入基層,以明查暗訪形式加強檢查督導,通報情況,指導整治。分局也將組織督察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特別要強化現場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案號:
當事人
個人
姓
名
身份證件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單位
名
稱
地
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因你(單位)逾期未履行本機關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決定,決定書案號為
。經本機關催告后,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履行行政決定。依據
的規定,本機關將立即于
年
月
日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方式)。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印章)
年
月
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是一個剛剛組建的單位,在某種意義上是新單位、新人員和擔負著新的職能。一張白紙可以寫最美的文字,也可以畫最美的圖畫。我們決心邁好第一步,邁好今后扎扎實實的每一步。
一、培養一流的作風。
優良的作風是一個單位的形象,也是履行執法職能贏得民心、人心、完成好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我們要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按章辦事,講究效率;說干就干,干就干好,清正廉潔,執法為民。
二、實施一流的管理。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戰斗力,向管理要效能,用管理樹形象。管理一定要嚴,嚴要嚴的得法,嚴要嚴的有度,度的把握是檢驗一名執法人員,一個執法單位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嚴要嚴在按章辦事要把原創性和靈活性有機[找各類范文,到秘書文庫網]結合起來,嚴要嚴在合法、合理、合情上。有時寬要寬的具備人性化和人情味,要寬嚴相濟,寬不能違反原則,寬是為嚴服務的,是為了更有效的執法,更有效的完成各項任務。
三、創造一流的業績。
首先要認真鉆研業務。知法、懂法才能執法。要把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好領會好,并付諸于行動。業務過得硬是創造一流業績的前提之一;第二,我們要把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全面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一支過得硬的執法隊伍,才能有效的執法;第三形成一個和諧的氛圍。干部職工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相互關心,我們既是同事又應該是朋友。和諧的環境和氛圍是提高工作效率所必需的。
一、領導重視、組織有力
我局領導十分重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責成法規科牽頭成立了交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小組,按照行政執法案卷規范填寫裝訂標準對交通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客觀、公正的評查。
二、認識到位、科學評查
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和規范填寫執法文書的重要舉措,對提高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追究交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促進政府機關職能轉變,保障交通行政執法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我局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對我局120個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八查八審”:一查執法主體,審執法資格;二查執法程序,審辦案過程;三查調查取證,審案件證據;四查執法依據,審適用法律條款;五查義務履行,審有無盡到告知當事人權利的義務;六查處理決定,審處理決定的適當性和合法性;七查處理的執行情況,審自由裁量權是否依法、依規履行和是否實行罰繳分離;八查歸檔情況,審案卷是否按規定裝訂整潔和規范。
三、堅持標準、注重實效
在開展此次行政執法案卷自我評查中,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執法案卷質量,我們始終堅持案卷填寫規范標準,逐卷逐項的進行了自我評查,對案卷填寫中的薄弱環節進行了登記和歸類,及時組織交通執法大隊中隊長以上人員和案卷填寫的具體執法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天執法文書業務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評查結論
通過此次自我評查,我局行政執法案卷做到了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取證較為充分,證據能夠鎖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執法依據和適用法律條款準確,案卷中盡到了執法人員的告知義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處理合法、適當,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罰繳做到了分離,案卷歸檔及時、裝訂整潔、規范。
存在問題:一是個別案卷中證據收集相對單一,偏重調查詢問,其他種類證據資料收集不夠;二是個別案卷中復印件標注不清,也無執法人員或復印件提供者的簽名。
關鍵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化
新形勢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面臨著新問題,在國家大力推進綜合執法進程中,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十分必要而且重要。
1 背景分析
全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自2002年試點以來,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推進綜合執法,有條件的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交通運輸改革進程中,一些新問題、新矛盾隨之暴露出來,比如收費公路體制改革中,國家燃油稅費改革實施以及取消二級公路收費制,原公路養護段職工經費調整為財政定向補助,職工待遇問題、安置以及權益保障等問題越發突出。同時收費公路改革是好事,但民眾普遍存在質疑,最近幾年收支缺口卻不斷加大,目前已有3000億的缺口,民眾不禁疑惑錢去了哪里。同時大力建設的智慧交通也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提出了新要求,特別是快速反應能力以及執法人員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但大量的不規范行為嚴重阻礙了交通運輸改革。所以有必要探討當前在綜合執法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難,以便能夠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規范化、科學化推動綜合執法。
2 當前主要困境
某市交通局,現有三個行政機構,包括港航管理局、運輸管理處和公路管理處。主要承擔轄區公路(4472.364公里)和航道(1936公里)的養護、安全和運輸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綜合執法以來成果相對顯著,但依然存在很大困難。
首先,觀念滯后、執法不順。由于歷史原因,重建設、輕管理根植較深,在交通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和關注度。該市自1984年撤地建市以來,市交通局下轄機構除名稱和人員有變化外,職能范圍、M織結構等很少出現大的變化,管理模式陳舊。具體表現:一方面外部執法職能交叉,最為顯著的就是交警和運管執法大隊權責交叉,多頭管理,當然這在全國范圍內均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下轄三個行政機構各自為政,內部職能交叉,綜合執法改革浮于表面,缺乏統一處理標準。在信息化建設浪潮中該市相繼建立了水上交通指揮中心、GPS指揮中心、公路指揮中心,但沒有打破信息孤島,無法形成統一管理和指揮調度。
其次,人員不足,素質不高。執法人員嚴重不足,是全國均存在的問題。以公路交通來說,隨著道路交通網的完善以及規模的擴大,交通執法范圍成倍增加,工作量劇增,人員不足很難把執法工作做好。這樣一來就必須擴大執法隊伍,但又走入另一個誤區,盲目擴大隊伍,導致隊伍素質低,更加不能做好執法工作。也正是由于素質不高導致交通運輸執法很多不規范行為的發生。如釣魚執法,不僅是該市,全國范圍內同樣存在。自2009年首次出現釣魚執法以來,時隔6年,釣魚、黑車、沖突再一次回到公眾視野,2015年6月,廣州、杭州、武漢接連發生因釣魚執法引起的專車圍堵、路人聲援事件,對峙過程引發交通堵塞、產生人群肢體接觸,最后需要依靠特警維持秩序。如肆意行使自由裁量權,該市允許執法人員擁有一定自由裁量權,但在日常執法中,濫用自由裁量權、執法授權過度、違規設置電子警察和限速標志等問題還是比較常見,造成交通運輸秩序混亂,執法部門公信力嚴重受損。再如執法過程中不出示證件,不告知調查理由,忽視行政相對人知情權,也不聽取相對人陳述和申辯,筆錄不規范、不完整,暴力執法、出言不遜等等。
3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議
首先,充實人才隊伍,建立長效培訓機制。新時期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人才是交通運輸執法有效性和規范化的基本保障,關乎執法部門公信力和法治精神。一方面面對人員缺口問題,不能盲目進行隊伍建設,應當結合當地城市交通運輸執法實際情況,確定需要的人員數量和能力結構。一旦確定下來,除非發生不可抗情況,不能隨意變更編制。輔以公開招聘制度,參考公務員考核進行筆試面試,擇優錄取,一切程序公開透明,并接受監督。同時,交通運輸執法改革并不是孤立的,它能夠與國家燃油稅費改革和收費公路改革等進行有機結合。當國家燃油稅費改革以及收費公路改革實施后,公路養護必然會轉向由社會機構提供養護服務,如此一來養護路段人員就會超額,待遇問題也會出現。因此可采取適當措施,就地吸納養護人員成為執法隊員。比如四川華鎣市,組建路政服務中心,將超額人員帶編轉崗到服務中心,既解決了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問題,同時也充實了交通運輸執法力量。另一方面,要建立長效培訓機制,提升執法人員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比如華鎣市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實施執法人員崗前練兵、技能培訓、法律教育等素質提升計劃,形成長效培訓機制,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素質。
其次,狠抓隊伍建設,完善執法監督管理、執法考核等管理制度,提高內部規范化管理水平。監督管理方面,不僅要在內部形成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同時應當引入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共同規范執法行為。當然前提是群眾的法律意識,目前來看法律意識和法治精神已根植于人們群眾心中,但群眾監督容易引發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如2015年發生的釣魚執法事件,造成圍堵事件需要特警維持秩序。所以內部應形成機制對違規執法跟蹤調查,并公開政務信息積極接受外部監督。建立并完善執法考核機制,以嚴格的規章制度和獎懲措施規范執法行為。
第三,加強智慧政府、智慧交通建設,打破信息孤島,形成統一管理,在技術上消除權責重疊問題,這也能夠有效提升執法規范化和科學化。積極推動聯合執法。如華鎣市依托交通執法中隊及檢查站,建立片區聯合執法機制,交通運輸執法隊、交警歸、派出所、交管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促整合、強執法。
第四,嚴格執行交通行政執法規范要求,樹立良好公眾形象。執法時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驗證、舉止文明。
第五,制定恰當措施保障執法人員工資經費,特別是國家燃油稅費改革后,工資待遇問題顯著,保障經費是從根本上消除執法人員追求經濟利益的有效途徑。
4 結語
國家正在積極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由于歷史原因,存在很大困難,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多發,這些均阻礙著體制改革,影響我國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所以必須嚴格落實交通行政執法規范,結合實際和國家法律、政策,在隊伍建設、管理體制、監督體制以及技術層面制定策略,推進綜合執法,規范執法行為。
參考文獻
[1]馬曉棟. 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研究[D].東南大學,2015.
關鍵詞:不動產物權 不動產登記的性質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物權變動制度是一個既重要又龐大,且錯綜復雜的體系,它基本上由民法實體法上的物權法部分和行政法上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兩個部分組成。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條件是劃清政府與市場主體的各自活動范圍,厘定政府職能界限,使政府不去干預市場主體的具體經濟活動而集中精力去做其應該做的事情。在經濟管理領域,政府職能將限于核定社會成員準人市場的資格,明確民事權屬狀態,營造并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由此可見,作為明確市場主體產權歸屬及其權利享有狀態內容之一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在政府各項職能中居于基礎性地位。
一. 問題的提出:我國傳統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由于歷史原因,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動產的財產性長期不被承認,不動產被排除在財產法之外,不動產登記具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加之管理權分散,我國傳統的不動產登記極為混亂。
(一)不動產登記的法律不統一
我國的行政機關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所依據的是分散在各個法律法規中的登記規范。僅法律就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草原法》、《漁業法》、《擔保法》等之多,另外還包括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登記規則,如國家土地局制定的《土地登記規則》。這些性質、淵源、效力不同的登記法規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下不動產物權變動的需要。
(二)不動產登記機關不統一
根據上述分散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房地產、森林、礦產等所有權或抵押等的登記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房產、林木、地質礦產或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主管部門行使。
在這種傳統的不動產登記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具有自己管理不動產登記的領域,體系龐雜,弊端重重:當事人登記時經常要到多個部門才能登記完畢,而且效力可能不同;分散的登記制度給有關不動產交易機關帶來查閱信息不夠全面的困難,造成土地和其上房屋分別抵押或重復抵押等現象;各登記機關為了部門利益,爭相登記,形成重形式輕審查、人浮于事的局面。
(三)不動產登記錯誤的賠償問題缺乏規定
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缺乏關于不動產登記賠償問題的規定,在實踐中造成不動產登記機關的權利和義務被割裂的畸形現象。登記機關僅指向收費的權利,而對登記錯誤的后果不負任何責任,嚴重的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此產生了大量的不動產登記糾紛;因為登記機關不對錯誤的不動產登記負責,不利于加強不動產登記機關的責任感,缺乏壓力和動力去認真履行不動產登記的義務,影響了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
(四)不動產登記的信息不夠公開化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公開查簿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需要查詢當事人不動產信息的情況,而掌握不動產登記信息的部門認為登記只是為了執行政府的管理職能,不愿或者不及時、不準確地提供不動產信息。這與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所要求的登記信息的充分、有效公開相去甚遠。
二. 重構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性質
不動產登記,也就是不動產物權登記,是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依申請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制度。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中的基本問題。
(一)傳統學界觀點
目前學界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大體上有三種學說:1、公法行為說,該說認為: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屬于一種行政行為。 2、私法行為說,該說認為,登記效力之發生在于登記之意思表示,登記效力之發生脫離申請人意思則難以發生效力。從登記所產生的效力來看,登記行為是產生私法效果的行為。3、證明行為說,該說避免公、私法性質上的判斷,認為房屋產權管理機關的職責范圍也只是審查買賣雙方是否具備辦證(交付)條件,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本身,也只是對買賣雙方履行買賣合同的結果進行確認和公示,而不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審查和批準。
筆者認為,不能籠統地判斷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分析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必須結合不動產物權登記的種類及物權的基本分類。
(二)不動產登記的性質之分析
筆者借鑒準物權理論,將我國的不動產物權一分為二,并以此為基礎分別探討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從而在此“二分法”前提下展開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范圍的研究。
1.我國的不動產物權的類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已頒布的《物權法》之規定,筆者認為,我國的不動產物權包括以下種類:
(1)不動產所有權: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所有權。
(2)不動產擔保物權:只有不動產抵押權。
(3)不動產用益物權:自然資源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對于上述種類,借鑒準物權理論,可以將不動產物權分為準物權與典型物權。典型物權如我們通常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在此主要討論準物權問題。
準物權同典型物權相比具有較大的特殊性,但仍然屬于物權范疇。對準物權概念的理解在學者之間有一定的差異。如有學者認為準物權是指某些性質和要件相似于物權、準用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權,因而法律上把這些權利當作物權來看待,準用民法物權法的規定。屬于準物權的財產權有:林木采伐權、漁業權、采礦權、狩獵權、先買權等。也有學者認為,水權、礦業權和漁業權等并非為民法所規定的物權,將準物權稱為特別法上的物權。如王利明教授認為,特別法上的物權,公民、法人經過行政特別許可而享有的可以從事某種國有自然資源開發或作某種特定的利用的權利,如取水權、采礦權、養殖權等。當然,也有學者明確地使用準物權這一概念。如崔建遠教授認為,準物權不是屬性相同的單一權利的稱謂,而是一組性質有別的權利的總稱。按照通說,它是由礦業權、水權、漁業權和狩獵權等組成。為了論述的方便,筆者使用準物權這一表述。
準物權的客體一般具有不特定性,準物權的取得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相聯系。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涉及有限資源開發利用的,應作為行政許可的事項(第12條規定)。由于準物權所指向的標的物是自然資源,而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并且與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相關,因此,準物權具有很強的公法色彩。
準物權由行政許可而取得,其客體具有不確定性,同時準物權上負有較多的公法上的義務,一般不能自由轉讓,準物權的行使一般不以對物的占有為必要。[1](P76-P85)
2.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性質
筆者認為,對于不動產登記之性質,應以“二分法”區別對待。依不動產物權類型的不同將登記主要分成兩類:
一類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許可或確認的物權之登記,如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等有關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準物權。這一類準物權的登記,涉及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權關系密切。
另一類是通過合同、繼承取得或者以土地出讓方式產生的典型物權變動之登記,如房屋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等。這一類基本上和行政管理權沒有關系,主要是物權人通過登記機構的公示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基于此,筆者認為,前一類以不動產行政管理理論為基礎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屬于行政行為范疇,應由行政許可或行政確認等加以規范;后一類與公民權益息息相關,以民法物權法理論為基礎的登記應為復合性質的行為,應當是我們目前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要討論的重點。需要說明的是,“二分法”與物權的平等保護原則并不矛盾,相反,恰恰是對其的合理補充。
綜上所述,不動產登記行為的性質應以“二分法”論。目前實務界和行政法學界不分種類地籠統地只強調不動產登記行為性質的公法性或一味強調不動產登記行為的私法效果,又或是單以證明行為論,均不足以全面闡釋內容豐富的不動產登記行為。只有先明確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才能制定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立法框架。本文所探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行政法視角正是基于這一前提之下。
3.構建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下不動產登記的性質
由于準物權登記的行政行為性質以及目前政出多門、管理分散的現狀,準物權登記的統一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不成熟的。
現階段構建我國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范圍應以后一類復合行為性質的不動產登記為限。這種復合性質的不動產登記,有兩重意義:一是公法上的意義,一是私法上的意義。前者的意義在于行政權力對不動產的監督管理和給國家稅收提供依據;后者的意義在于通過權利狀態的公示,保證交易的安全。
有學者認為這種復合行為性質的不動產登記“是一種準行政行為和證明行為”。[2](P9)筆者比較贊同這種觀點。行政行為以法律效果的內容是效果意思還是觀念表示為標準,分為行政行為與準行政行為。一般認為,行政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它是依照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準行政行為是介于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間的一種行為,本身并不能直接為相對人設定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該種觀念表示行為雖然也伴隨一定的法律效果,但與法律行為不同,該種行為效果完全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并非基于行政機關的意思而產生。因此,行政登記屬于準行政行為,只產生間接的法律效果,而不產生直接的法律效果。[3](P33)
該行為之所以屬于準行政行為:其一,登記行為是一種觀念表示,不包含登記機關的意思表示,只代表登記主體對客觀事實的認知與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的內容只是對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享有與處置情況進行核實、登錄。其二,登記行為的效果基于法律的明文規定而非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該行為表明的是國家對民事權利主體所享有的不動產物權的一種確認。從行政主體的意思參與程度講,不動產物權登記中,行政主體一般無自由裁量余地,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其負有登錄的義務與職責,是對私權狀況的予以證明而非干預。所以,這一種不動產物權登記行為應是一種準行政行為,同時也是一種證明行為,如梁慧星老師所言,“不動產登記在本質上是國家證明行為,而不是批準行為”。
作為準行政行為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具有兩項功能:一是證明,登記行為在客觀上產生一種公示效果,因此可以證明登記在不動產登記薄上的權利是正確、真實的,只有提供充足的反證,不動產登記薄中的登記內容才能被推翻;二是確認,登記在不動產登記薄中的內容是經過行政機關的核實后所做的記載,代表著官方對權利主體所享有的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因此在客觀上具有一定的公定力。 三. 構建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思考
《物權法》第10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如前所述,由于準物權登記的行政行為性質以及目前政出多門、管理分散的現狀,準物權登記的統一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不成熟的。要想統一絕非易事,所以暫且維持現狀。以民法物權法理論為基礎的典型物權的登記是準行政行為和證明行為,應當是我們目前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要討論的問題。
(一)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不動產登記機關確定在哪一個部門,應當根據法理和國際慣例確定。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登記機關,無非是司法部門和地政部門兩種。德國實行的是司法部門登記的做法,他們的土地登記實際上就是不動產登記,而且這種登記仍可以為不動產的交易秩序提供由國家公信力支持的、公開的、統一的法律基礎。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由法院進行登記,登記結果必然對裁判產生影響。比如由于工作人員的一些原因造成登記錯誤,本應承擔責任。但如果由法院自己去追究,是會有一定干擾的。并且登記在我國有準行政行為的性質,登記由行政機關承擔有其合理性。
筆者認為,目前以地政部門的登記為基礎建立我國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應當說較為實際和方便操作。理由是:第一,不動產的核心是土地產權,其他不動產產權也以土地產權為基礎,因此登記機關的統一,必然是以土地登記為基礎和核心的統一。第二,我國自1987年開展土地登記工作以來,已基本完成城市土地和大部分農村土地的登記工作,可以說我國的絕大多數土地的初始登記工作基本完成,這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了基礎。
在這方面有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經驗可以借鑒。臺灣的不動產登記原則上是由縣市地政機關辦理的。從臺灣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各市縣依法在轄區內分設登記機關,即地政事務所,這又大大簡化了土地登記作業的流程,便利人民申請登記,符合實際生活的需要。
所以,在不動產登記制度上,我們可以充分學習臺灣地區的立法經驗,并結合大陸實際,不動產登記應以原土地登記部門為基礎,在土地管理部門內另設機構,成立統一規范符合實際的不動產登記局。這樣做的好處在于節約社會成本,便于實踐操作。此外,不動產登記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制,規定嚴密的登記程序,以加強管理的力度,防止不動產登記機關利用自己的服務進行牟利。
(二)明確統一登記的范圍
不動產涉及的面很廣,土地、房屋是不動產,草原、林地、水庫、道路也是不動產,探礦、采礦、養殖、電力和通訊等設施都涉及不動產。哪些不動產應當納入統一登記的范圍,哪些不宜統一登記,在我國現階段應當加以區分。
根據前述準物權與典型物權的劃分,不動產登記性質的“二分法”,對于民事主體之間的物權變動,如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涉及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與行政管理關系無關,依據準行政行為屬性,將其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當屬無疑。但是采礦權、取水權等有關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這些準物權,行政機關依行政許可等產生的物權變動,不宜納入進來。因為這涉及到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本身也有一個過程,目前尚不成熟。
(三)明確不動產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
根據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理,登記是以國家的公信力為不動產的交易提供法律基礎的行為。如果登記發生錯誤,也就是交易基礎發生錯誤,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均可能因此而遭受損害。為了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加強登記人員責任感,有必要建立權利人登記救助機制,完善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制度。
權利人救助機制已為《物權法》所確立,增設了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制度,在此不再贅述。我們主要討論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
登記的準確、真實及完整是登記工作的內在要求。筆者認為,不動產物權登記行為給相對人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已完全滿足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從主體角度講,不動產物權的登記工作是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關來完成;其次,登記行為同樣是一種履行行政職務的行為;第三,登記行為確實可能給相對人造成現實經濟損失,且該損失屬于直接損失;第四,登記行為與相對人的損失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系,登記行為是造成損失的前提條件;第五,濫用職權以及不當或錯誤的登記,說明行政機關在履行登記職責過程中違反了對相對人應盡的義務,構成行政賠償中的違法行為。
此外,登記機關應設立登記賠償備用基金。從國外立法實踐上看,德國和瑞士專門設立登記賠償基金,以彌補可能造成的對真正權利人利益的損害,我國也可以仿此例設立專門的登記基金。登記基金的來源應考慮:在不動產登記的業務中,將按件收取的費用,納入不動產登記賠償基金;登記機關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設立責任保險;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設立行政追償權,以保證有足夠的賠償基金。
(四)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現代行政程序制度
1.窗口式辦公
窗口式辦公,就是以單獨對外的收發文室為窗口受理業務,公民、法人只需將申請文件和必備資料從窗口遞入,即可按規定的時限到窗口領取結果,受理人和辦理人相分開,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封閉辦公,集中對外。[4](P478)
2.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開是行政公開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在于:一方面,公開由行政權力來源于人民主權這一根本性事實所決定,權力運行的全過程應當為權力的授出人——所有人知曉;另外一方面,公開也是行政權力健康運行的本質要求。[5](P21)
首先是政務信息公開。對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便于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政務信息,逐步定期披露,既增加了政務工作的透明度,又增強登記機關的責任感。
其次是建立資料信息的可查詢制度。信息公開的對象應是社會全體成員,改變目前僅是向特定群體(當事人、法官、律師等)公開的做法,體現透明化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立場;信息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所有資料,徹底改變目前僅能查詢或使用有限登記資料的做法,只有全面的信息才能使當事人作出正確的不動產交易決策;明確信息公開的方式,包括布告欄、咨詢服務小組、網上公告等,以實現全方位、高質量的服務。
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下,信息的公開暢通能全面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避免造成土地和其上房屋分別抵押、重復抵押或不法分子惡意登記等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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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
第十九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上述規定,是我們正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所必須遵循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式數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當事人(或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責任認定結果,告知其申請重新認定的事項。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制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 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2. 編號
在標題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 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
繼時間和地點之后,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
“對于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二)認定內容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么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后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后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并注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并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三)尾部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于××××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布,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后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后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