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6 1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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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總體目標
1、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法律事務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規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執行的監督體系。
3、建立、健全規范員工經營管理活動和有效控制經營管理權力的責任追究制度。
4、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蹤、事后完善的現代公司法律事務管理方式,最終實現公司決策、經營、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
5、建立公司法律風險認識、評估、管理制度,并將其融入公司經營管理及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各項制度中。公司法律風險的有效管理須就以下事項制定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防止違規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業監管規定、遵守證券監管規定和遵守一般監管規定;
(2)合同管理及國內和國際商業活動管理;
(3)知識產權管理;
(4)索賠及訴訟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
(6)環保和安全生產管理;
(7)勞動法律關系管理;
(8)公司投資、資產出售、并購和重組管理等。
㈡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步驟
公司一般要根據前幾年法律事務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按照法律事務管理的總體要求,制訂具體的、循序漸進的法律事務管理規劃和步驟,一般分為:
1、準備階段:又稱“基礎建設階段”和“規章制度完善階段”,此階段的工作重點:
⑴ 側重于制訂法律事務管理規劃和普法教育規劃,完善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的組織保障,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形成合理完備科學的法務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自身的各項工作制度,保證公司法務工作有序、高效的實施。
⑵ 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形成一部公司內部的適時、完備、科學的規章制度匯編。
2、提高階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階段”和“規范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階段”,此階段工作重點:
⑴ 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提升在合同審查會簽時,“問(合同背景)、看(合同條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標的)”的審核效果;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督,提高對合同的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
⑵ 應針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不合理、不規范、不順暢的頑疾,主動配合各級管理層理順關系、制定制度、完善機制、明確權責,確實把法務工作向縱深輻射;堅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實施專項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動,提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整體水平。
3、總結階段:即“檢查總結提高階段”,此階段工作重點是總結前兩階段的工作成果,按照公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逐項進行檢查,對不完善、不到位之處,進行“補課”,爭取全面實現各項目標。
二、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具體措施
㈠健全法務組織建設
1、加快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2、建立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務管理框架。
㈡健全公司規章制度體系
1、制定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實施計劃。
2、清理老規章。
3、進行規章制度匯編,完善公司規章制度。
4、嚴格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執章必嚴,違章必究。
㈢制定并實施普法宣傳教育規劃
根據國家普法規劃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出本單位的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宣傳實施計劃。在全公司范圍內有計劃、分層次、講實效、有針對性的深入開展普法教育。
1、結合公司實際,抓住普法重點,開展普法教育,達到公司領導、干部、員工:
(1)熟悉國家的基本法律與政治制度;
(2)熟知與自己所主管的業務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能自覺遵守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對自己不熟悉、不確定的法律法規和法律知識能主動到法律事務部門咨詢。
(4)堅持對全體員工特別是剛參加工作的新同志進行普法教育與規章制度學習,使員工能夠基本熟悉與自身本職工作相關聯的法律知識和公司的全部規章制度,作到學法、知法、守法。
2、采用多種形式實施普法教育。
根據普法規劃要求,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形式多樣、做出實效,通過法制宣傳工作有效的提升公司干部和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㈣強化合同管理
1、進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⑴ 合同由法律事務管理機構歸口管理。
⑵ 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
⑶ 建立與完善合同履行的監督制度。
⑷ 建立合同管理效果的考核評比獎懲制度。
2、規范供應商管理。
公司要嚴格按照《供應商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供應商管理,依據供應商管理制度和程序,進一步強化對供應商選擇、交易過程的法律監督,以保證供應商管理工作合法、有序的進行,并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
3、風險傾向預防管理。
針對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各種可能發生法律糾紛的業務經營行為,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應提前介入、全程參與,抓好合同的審核與監督,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盡力避免糾紛或案件的發生,做到即使發生糾紛或案件,也必須在事實和法律方面有利于公司取得或維護其合法權益。
㈤ 案件管理
1、制定本公司的案件管理規定。
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案件管理制度》做好案件管理,并堅持案件及時上報制度和案件統計制度,實行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將案件管理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隱案不報或嚴重失職,致使公司權益受損的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以求將案件管理納入一個規范化管理軌道。
2、強化案件管理實效。
案件處理能力和相應的管理水平會給公司經濟利益帶來直接的影響。對公司及下屬公司的各類案件,由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為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對案件的證據資料收集、分析和應訴提供必要的業務支持,提升對案件的應對、救濟能力。
3、完善案件等法律事務處理流程
法律事務管理系統業務管理流程可分為接收程序、調查程序、處理程序、歸檔程序、總結反饋程序,具體流程分解如下:
(1)受理法律事務:法律事務的處理由公司領導交辦或由有關職能部門、公司按規定的程序移交。移交必須及時,如應訴材料必須在收到書后立即報告和移交。
(2)確定經辦責任人:法律事務部接受法律事務后,應根據待處理法律事務的具體情況立即指定經辦責任人。經辦責任人負責對該法律事務的處理。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則還需按照規定委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3)進行調查、收集資料:經辦責任人對法律事務進行分析后,對法律事務的有關事實進行全面調查、收集資料。如果有委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則由經辦人協助專職律師調查收集相關資料。收集的資料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a)我方當事單位關于有關事實的報告和公司領導的批示;
(b)當事各方主體情況資料;
(c)有關事實的證據材料;
(d)其他與法律事務處理有關的資料。
(4)集體討論: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職律師在進行調查、收集資料后,應對有關事實進行詳細分析,向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口頭報告初步處理意貝。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在收到該意見后,應討論,形成集體討論意見。
(5)反饋意見和補充調查、收集資料: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及委托的專職律師經集體討論并形成集體意見后,經辦責任人應將該意見及時反饋給當事單位,并可要求當事單位進一步說明情況、提供證據,同時應依據法律事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補充調查。
(6)進行處理: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職律師在全面掌握有關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同時,著手處理法律事務。處理過程中,可隨時要求當事單位配合。
(7)形成書面意見:經辦責任人及委托的專職律師對法律事務進行處理的同時,應就法律事務的事實和和法律適用形成書面意見,如訴狀、答辯狀、詞、法律意見書、報告等。
(8)簽署書面意見和上報或提交:所有書面文件在正式上報或提交有關第三方(包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其他部門)以前,必須經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審閱。
(9)案卷整理和歸檔:法律事務處理完畢后,經辦責任人應全面收集與該案有關的資料,進行整理并歸檔。
(10)總結反饋:每一件法律事務處理完畢,必須在一周內進行總結,提出書面結案報告,分析發生原因及責任追究或分擔,并視情況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行。
㈥建立健全監督監察機制,加大規章制度執行力度
1、建立法制監督監察機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約束監督內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職工獎懲條例》精神,制定適合本公司的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從而,從制度上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
㈦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關鍵詞:離岸公司;法律規制
一、離岸公司的法律界定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其《OECD直接投資基準定義》中,將離岸公司描述為:“將公司設立在一個國家,又將營業地設定在另一國家。營業地持有公司的所有資產,除了代表公司向公司設立地股東支付股息分紅之外,與公司設立地沒有任何往來。這樣的公司同樣在第三方國家還有直接投資。公司的實際股息和資金往來是存在于營業地與第三國之間。第三國統計數字通常將該交易記載為第三國與公司設立地之間的交易。而在公司營業地角度看來,該交易卻是存在于第三
國與公司經營地之間的。更有甚者的是,擁有營業地的公司可能本身就是他國公司的子公司?!?/p>
二、離岸公司在我國存在的問題
1 離岸公司在我國的表現形態
(1)境外投資者利用離岸公司進入我國進行投資。有資料顯示,港澳地區和英屬維爾京群島是對華投資前兩位的國家/地區(以實際投入外資金額計),二者都是世界上享有盛名的離岸法域,大陸地區來自于這兩個法域的投資,大部分是離岸公司的投資。
(2)我國投資者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海外投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投資開始大幅上升。由于我國境外投資審批程序復雜、成本高并且時間長等不利因素,離岸公司成為投資者到海外投資首選的形式。其通常模式是在離岸法域注冊成立離岸公司(殼公司),再將境內企業資產注入尋求境外上市。
(3)返程投資。即境內法人和自然人將境外融得的資本再投向國內,并享受外商投資待遇的一種投資方式。我國給民營企業在很多領域內的投資是被限制的甚至是禁入的,如金融業、保險業、電信業等等,這就刺激著中國企業極力得到外資身份,而注冊離岸公司就是一種極其便宜的方式。
2 離岸公司在我國引發的法律問題
(1)借助離岸公司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離岸金融中心為這種侵占行為提供了便利的資產轉移渠道,目前,中國資本外逃規模極為可觀,而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開曼群島等離岸法域是中國大陸資本外逃然后回流的“中轉站”。
(2)成為洗錢的工具。在這個過程中,臟錢先被匯往離岸法域,并在當地注冊成立一家離岸公司,再以該公司的名義對本國或其他國家投資,投資的來源和投資人的真實身份由于離岸法域的法律限制而無法追查。
(3)便利公司欺詐。目前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進行的欺詐主要是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近年來,內地民營企業紛紛通過在百幕大等地注冊離岸公司的方法曲線海外上市,在赴港上市的內地民營企業中,這類海外注冊公司占大多數。
(4)轉嫁金融風險,擾亂金融市場。借助離岸公司,一家集團公司可以在集團整體債務水平很高的情況下,將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較高的子公司帳面債務水平保持在較低水平,而集團整體的高負債不為人所知。
三、對離岸公司的法律規制
在國際投資中,各國通常各自地或共同地采取法律措施,調整國際投資活動和投資環境。
1 在岸國家對離岸公司的法律規制
(1)投資國的規制措施。為了確保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和本國經濟健康發展,投資國對海外投資做出了一些防護性和管制性措施。要求離岸公司公開披露信息。防止離岸公司逃稅、避稅。
(2)東道國的規制措施。加強對外資的審查與批準。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放松外匯管制。
2 離岸法區對離岸公司的法律規制
(1)離岸法區收緊離岸公司法規范。正是因為離岸法區寬松的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離岸公司的泛濫設立與肆意運營,所以,收緊公司法是離岸法區作出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反應。
(2)離岸法區在市場準入和監管方面的改進。離岸法區是離岸公司的注冊成立之地,只有離岸法區首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才可能從根本上減少對于其他在岸國家和地區帶來的風險和問題。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全省、市法律援助工作會議精神,圍繞鑄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品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化這一中心,堅持開展系列維權活動與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服務相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地實際,求結合點,找準突破口,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工作目標: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為根本要求,以“政府滿意,人民歡迎”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職能,拓展法援領域,擴大法援覆蓋面,提高法援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社會影響,開創法援社會化新局面,推動法援工作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1、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系列宣傳咨詢活動
為了滿足廣大弱勢群體的需求,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今年我們將在全市組織開展系列法律援助宣傳咨詢活動,以滿足弱勢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使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更加深入人心,為構筑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活動內容:
(1)聯合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法律援助工作者參與勞動監察部門對建筑行業、民營企業、食品行業等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的定期執法檢查,積極為困難職工進行法律援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深入社區和鄉鎮,組織老年人、婦女兒童法律維權知識講座。
(3)組織參加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三月“婦女維權”和“消費者維權”宣傳活動;五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助殘日”宣傳活動;六月“青少年兒童維權”宣傳活動;九月《法律援助條例》頒布紀念日宣傳活動;十月“老年人維權月”宣傳活動;十一月“三下鄉”宣傳活動;十二月“12?4”法制宣傳活動。
宣傳內容:
《憲法》、《法律援助條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條例》、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活動方式:
(1)在區繁華地段設立咨詢臺,現場發放宣傳資料,使群眾了解自己的相關權益,知道如何正確維護和行使自己的權利。
(2)組織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到活動現場進行法律咨詢解答,幫助群眾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化解糾紛,平息訴訟,維護社會穩定。
2、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工作動態及與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意義、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請條件、審批程序等方面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從而使法律援助這一政府職能得到充分落實。
3、組織開展便民、利民活動
法律援助中心要堅持服務于民、援助為民的指導方針,廣泛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進千家萬戶。第一,公開辦事程序,明確援助范圍;第二,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第三,落實政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對農民工特別是外出民工,不審查經濟條件,當天立案,江天指派辦理;第四,對農村開通咨詢電話,就近指派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其服務;第五,市區利用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發放經濟困難聯系卡,困難戶持卡即可申請法律援助;第六,公開投訴、監督電話。
三、加強領導,強化落實
1、局黨組要對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認真做好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指導法律援助機構組織開展好活動,使活動落到實處。
關鍵詞:公安法律文書;邏輯思維;訓練方法
中圖分類號:D631.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7)29-0040-02
作者簡介:章錦(1962-),女,湖北通山人,湖北警官學院,副教授,從事文書寫作、邏輯學研究。
一、邏輯思維訓練的作用
多年來,筆者在公安法律文書教學中始終關注教學效果,為了提高學生的文書寫作能力,不斷對教學模式,訓練方法進行改革,但教學效果仍不盡如人意。有的學生雖然較好地掌握了公安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知識、規范和技巧,在寫作中仍難免出現用詞不準、語義不明、條理不清、表達不暢,說理不充分等問題。筆者經進一步研究認為,提高邏輯思維能力是提升學生寫作水平的關鍵。
邏輯思維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來反映客觀事物,科學認識客觀事物的性質特征、事物之間的關系及事物存在發展規律的思維。邏輯思維能力就是指人們能夠運用科學的方法收集材料,識別信息,處理信息,并據此和已掌握的知識進行分析、推理和論證的能力;包括識別、分類、比較、分析、綜合、判斷、歸納、支持、反駁、評價等能力。公安法律文書是在公安實踐中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時所使用的文書。公安工作中辦理案件的過程,就是收集證據材料,分析證據材料,綜合歸納,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得出處理意見的過程,公安法律文書是對這一過程的科學再現。公安法律文書寫作始終以概念、判斷、推理作為主要的思維形式,以分析、綜合、歸納、演繹為主要方法。學生只有具備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掌握邏輯思維的方式、方法和規律,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推理正確,論證嚴密,才能在公安法律文書寫作中做到事實清楚、重點突出、條理分明、表達通暢、說理充分,寫出高質量的法律文書。因此,在公安法律文書寫作教學中,要著力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從而有效提高學生的法律文書寫作能力。
二、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
邏輯思維存在于公安法律文書寫作的整個過程中,在公安法律文書的主旨提煉,材料選擇,結構安排和語言運用各個方面,都是邏輯思維起著主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學中,可以結合寫作過程的不同環節,訓練學生的邏輯技能。
(一)訓練概括主旨的邏輯技能
公安法律文書的主旨是指文書表達出來的看法、主張、結論、請求事項、呈請事項等等。例如:刑事法律文書中訴訟類文書的主旨是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等;呈請類文書的主旨是有無犯罪事實,是否立案、立為什么性質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應該采取什么強制措施等等。公安法律文書主旨的要求是正確、鮮明。寫作過程中,學生經常出現的錯誤是定性不準,主旨不明。因此,在教學中要引導學生對案件材料進行分析、綜合、歸納、概括,真正把握案件事實的本質。對于呈請類文書,如立案階段的文書,因為初步獲得的材料往往是魚目混珠、零散雜亂、真假相間的,需要識別哪些是虛假的,哪些是真實的;分清有無犯罪事實,有什么犯罪事實,進而預判案件性質,在此基礎上呈請批準立案;對于訴訟類文書,如提請批準逮捕書、起訴意見書等,則要分清有罪無罪,此罪彼罪,做到定性準確。要訓練學生對獲得的各種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然后通過縝密推理和多種邏輯方法給案件定性。在準確定性的基礎上,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提出案件的處理意見,形成明確的主旨。
(二)訓練選擇材料的邏輯技能
材料是文書的基本要素之一,公安法律文書的材料包括案件事實材料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公安法律文書寫作過程也就是用事實、證據證明犯罪(或無罪)的過程。所以,公安法律文書寫作中在選擇材料時要遵循邏輯論證的規律規則,要保持論題的同一、保證論據的真實性,充足性。要訓練學生學會選擇真實、準確的材料,圍繞主旨選擇材料。怎樣保證選擇材料的真實準確?同樣需要遵守邏輯規律規則,要選擇經過調查核實的、有證據證明的、相互印證的材料。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將偵查假設當做事實材料,必須經過調查核實,取得相應的證據進行驗證;材料與材料之間不能有矛盾,材料與證據之間不能有矛盾。圍繞主旨選擇材料,首先是材料與主旨相切合、相一致,不能矛盾;同時,選擇典型的、反映案件本質的、有證據證明的材料。這就要學生學會對材料進行分類、分析,鑒別,找出最具證明作用的材料,剔除與證明犯罪(無罪)無關的材料,從而有力的表達文書主旨。
(三)訓練安排層次結構的邏輯技能
文書結構解決的是言之有序的問題,公安法律文書總體結構是固定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比較容易掌握。主要問題一是筆錄類文書,如現場勘驗、檢查、復驗復查、偵查實驗、搜查、辨認、提取等筆錄,過程記錄層次混亂,結果記錄不明。二是敘述性文書在案件事實材料和證據材料的寫作上,容易出現層次混亂,條理不清,因果關系不明,證據列舉主次不分等問題。這都是文書寫作的“序”的問題。要解決寫作上的“序”的問題,關鍵還在于構思上要有“序”,思維要有“序”。歸根結底是要正確認識事物本身的“序”,即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及發展規律??陀^事物總是相互聯系的,時間上有先后,空間上有內外,數量上有多少,性質上有輕重,意義上有大小,程度上有低高,距離上有近遠,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訓練學生學會正確認識客觀事物的聯系和規律,并且按照從先到后,從外到內,從少到多,從小到大,從低到高,從近到遠,由主到次,由重到輕,或由因及果,由果溯因……的“序”來安排文書的層次結構,就能做到結構合理,層次清楚,條理分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如:筆錄類文書在寫作時可按時間的先后,空間方位的變換、采取的方法、以及取得的結果的“序”進行記錄。敘述性文書對于案件事實的敘述,都要反映案件本身的情況,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有時間的推移、空間的變換、罪責有輕重、責任有主次、事件有因果。首先分清時間的先后、空間的變換、罪責的輕重、前因后果,然后據此采取橫式結構、縱式結構或者縱橫交錯式結構,科學安排文書的結構。在證據的列舉方面,則要訓練學生根據證據的不同分類,分清主次,合理排序,進行列舉。
(四)訓練語言運用的邏輯技巧
作為實用性文體,公安法律文書的語言必須準確、規范、精煉。學生寫作中出現的用詞不準,語義不明,表達不暢的問題,本質上還是邏輯思維能力低下的問題。語言表達思維,語言形式與邏輯思維形式相互聯系;語詞表達概念,語詞表達判斷,句群或語段表達推理。語言表達上的問題,一方面是概念不明確、判斷不恰當、推理不正確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沒有準確把握語言形式與邏輯思維形式之間的關系。所以,在教學中,既要訓練學生掌握明確概念、恰當判斷、正確推理的能力,又要訓練其把握語言形式與邏輯形式之間的區別,選擇恰當的語言形式來進行表達。要明確概念,就是要明確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明確概念的確定含義,進而選擇恰當的語詞來進行表達,這樣就能做到用詞準確;判斷要恰當,就是準確反映各種不同的事物情況,然后選擇恰當的語句進行表達,做到語義明確;推理要正確,就是推理準確反映事物之間的推導關系,從而做到因果明確,表達順暢,論證嚴密。
三、邏輯思維訓練的其他途徑及保證
(一)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加強課外學習和訓練
在課堂教學中進行邏輯思維訓練,時間有限,效果也有限。因此,要引導學生在課外多讀、多說、多寫,多方式、全方位進行訓練。
1.多讀。首先,讀邏輯書。要提高邏輯思維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系統掌握邏輯思維的基本知識、方式方法和規律,要引導、鼓勵學生閱讀邏輯學著作,仔細體會邏輯知識在法律文書寫作中的作用。其次,品讀名家演講詞,辯護詞。這些著作大多富有很強的邏輯力量,能在閱讀中領悟論證的方法和技巧。第三,閱讀主流媒體的評論性文章,這類文章語言規范,論證嚴謹,觀點正確鮮明,貼近生活,不但能使學生在閱讀中形成嚴謹的思維模式,而且在思想素質上得到提高。第四、讀法律文書典范文本,通過閱讀分析,找出寫作邏輯思維的規律和技巧。
2.多說。要“會說話”,就必須首先會思考。開展各種形式的演講活動,目的是讓學生多開口說話。一是課前五分鐘演講活動是行之有效的訓練方式,按學號順序,每節課由2到3名學生進行演講,一學期下來每個學生都有幾次演講的機會,可以最大范圍的保證學生的參與度,使訓練效果最大化。課前五分鐘演講活動讓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就某個話題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理,這就促使學生在語言形式和材料選擇上下功夫,既做到語言精練,又做到材料典型,論證嚴密。二是演講比賽??梢允前嗉?、年級、校級的比賽,先在班級“海選”,逐級選拔,做到人人參與,互相學習,共同提高。
此外,還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辯論活動。邏輯本是隨辯論而生并在辯論中發展,辯論活動是培養邏輯思維能力的重要方式。
3.多寫。寫作訓練是通用的教學訓練方式,讓學生多寫,就是要以寫促“思”,在構思和寫作的過程中鍛煉邏輯思維能力。
(二)提高教師邏輯思維能力,強化教師的邏輯訓練意識
首先,授課教師要提高自身的邏輯思維能力,具備一定的邏輯知識,掌握邏輯思維的方法,并且自覺運用于教學過程中;在教學中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推理正確,表達嚴謹。這樣既能保證邏輯思維訓練的有效實施,還能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強化教師的邏輯訓練意識。只有教師有意識、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學生進行訓練,才能保證訓練目標的實現。
[ 參 考 文 獻 ]
[1]張靖.法律文書制作精解[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
王某于2015年7月16日將自己所有的一輛小轎車在太平洋保險黔江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期限至2016年7月15日止。2015年11月,持有相應駕駛證的程某某借用王某車輛,由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劉某某駕駛該車。當劉某某駕車行駛至黔江區水田鄉時,與右邊公路堡坎碰撞發生交通事故致車受損。事故發生后,劉某某讓程某某至事故現場頂包。2016年2月,交警部門出具證明載明,事故發生后,劉某某讓程某某頂包造成事故證據破壞。后王某申請索賠,太平洋保險黔江支公司拒絕賠付。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太平洋保險黔江支公司賠付因施救、維修該車輛產生的費用共計22萬余元。
【分歧】
駕駛人存在讓他人頂包的行為,保險人是否承擔賠付責任?
第一種觀點認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通知他人到現場頂替處理交通事故,應認定為逃離事故現場,屬于保險條款約定的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行為,導致保險公司及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認定事故發生時實際駕駛人的真實駕駛狀態,符合法定及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付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通知他人頂替,雖屬偽造證據的不誠信行為,但尚不屬于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只要能夠查清實際駕駛人,無直接證據證明其有違法駕駛行為的,保險人仍應予以賠償。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理由如下:
1.讓他人頂包的行為,屬保險條款約定的駕駛人故意毀滅證據的情形。
本案中保險單所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八條中有規定,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本案中,駕駛人劉某某存在找人頂替的行為,無論是實際駕駛人,還是頂替者,均沒有挪動事故車輛,不存在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的行為,但其偽造駕駛人,已經導致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清事故發生時的真正駕駛人及其駕駛狀態,該行為雖不是直接毀滅證據,卻會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重要因素之一,即實際駕駛人駕駛時的真實狀態、有無違法駕駛行為等無法查明,客觀上亦屬毀滅證據的行為。
2.讓他人頂包的行為,符合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責任減輕或免除的情形。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保險事故發生后的及時通知義務。投保人等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保險欺騙理賠情形及法律后果。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中,駕駛人劉某某與頂替者程某某共同刻意隱瞞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逃避調查,導致實際駕駛人劉某某駕駛狀態無法查清,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根據真實駕駛人的情況作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的檢查,致使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無法查清,事故責任應在被保險人一方。
關鍵詞:公司資本制度;公司法律人格獨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人格否認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1-0065-03
一、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評價
(一)以法定資本制為基礎,逐步吸收折衷授權資本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資本制度
我國公司法為確保公司資本的可靠性,防止公司設立中的欺詐,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經濟制度穩定發展,總體上不采用授權資本制和折衷授權資本制,而以法定資本制為基礎,規定了嚴格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新的公司法基本已經實現了對折衷受權資本制的吸收和借鑒。
(二)公司法中的資本制度不適用于外商企業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亦采用公司形式,但其注冊資本繳納制度與公司法的規定存在較大差異。其主要是用特定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外合資或合作的有限公司,其合營或合作各方以及外國投資者,在合同中可以采用約定繳納出資的期限,一次或分期繳納。鑒于實踐中一些公司注冊資本不足,但分期繳納的期限過長,影響經營,損害債權人利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亦制定了一些規章用于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制度。①綜述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中關于外商投資有限公司資本的規定,可以看到類似于折衷授權資本制與公司法中的公司資本制有所差異,這主要是基于吸引外資的特殊需要,構成了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特殊性。
二、現行公司資本制度下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的價值及問題
(一)我國現行資本制度下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的價值體現
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的價值主要是通過股東有限責任的積極意義來體現的。以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為前提的股東有限責任自產生以來就逐漸成為推進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首先,公司法律人格獨立及有限責任有利于鼓勵投資,加速資本積累,同時將投資者的經營風險限制在其出資額的范圍內,有效的保障了投資者的安全。誠如馬克思所言,假如籌措積累以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也不會有鐵路,但是,集中通過股份公司轉瞬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②其次,公司資產成為公司債務唯一的總擔保,公司信用的基礎只能是公司的資產總額,與股東個人的信用無關,從而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公司法律人格獨立與股東具體人格相脫離,增強了股份自由轉讓性、投資風險確定性,也加強了股份在市場上的流通性,而證券市場的繁榮又使得資源得以實現優化配置。再次,公司法律人格獨立實現了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治理,有利于公司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靈活而迅速的做出反應,取得最佳經濟效益。在我國,由于不存在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這種公司法律人格獨立下的治理結構更是得到了徹底的貫徹,有助于現代公司的運營。
(二)現行公司資本制度在實踐中的問題涉及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的濫用
第一,新公司法第28條規定了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額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該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出資,除應當足額補繳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繳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問題是現實中仍大量存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現象。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的責任主體可以理解為實施該行為的股東及公司,以股東為責任主體時,只規定了除應當足額補繳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繳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以公司為責任主體,其責任及責任的性質是否為連帶,以及在此過程中起到作用的董事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何種性質的責任,公司法尚未具體規定。
第二,從公司法律人格獨立制度本身講,對債權人有失公平。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在公司運營中將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公司外部的債權人。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濫用公司法律人格獨立,謀求法外利益??刂乒蓶|可能迫使公司犧牲自身利益,從事控制股東的不正當交易;也可能利用公司法律獨立人格從事各種欺詐行為,規避法律義務,為自己謀取非法所得;還可能利用公司法律人格獨立從事隱匿財產,逃避清償債務的責任等行為。例如,存在公司中部分股東虛假或抽逃出資的,雖然新公司法第20條中規定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向該股東請求清償,清償范圍是什么,債權人訴求的對象如果認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股東的話,的順序及其責任的性質問題公司法沒有具體規定。同時,在此過程中起到作用的董事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何種性質的責任,公司法也未具體規定。
因而,為了防止公司法律人格獨立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侵權行為作用的發揮,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另一方面,要設置于公司法律人格相對立的制度,即公司法律人格否認制度。
三、完善我國現行公司資本制度的建議
(一)以現有資本制為基礎,進一步有取舍的吸收折衷授權資本制的優點
由于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設立的門檻過高,且公司資本形式采用了列舉的方式進行規制,使得籌建公司的資本從數量到形式都受到過于嚴格的限制,不利于搞活和搞好市場經濟,也不利于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制的健全。在新的公司法中已經可以見到不少關于設立公司降低最低資本額和資本形式有所豐富的條款。對于法定資本制下的公司增資和減資的繁瑣,可以進一步有意吸收折衷授權資本制具有顯而易見的方便和靈活性,這將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上個世紀50年代時起的兩種資本制度不斷融合而形成的一種介于兩者之間的新的資本制度的趨勢。
(二)包括發起人在內的股東和董事,對公司資本不足額的補足應承擔連帶責任
發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處于特殊法律地位,多數國家法律規定了發起人義務,包括資本不足額的補足義務。這樣規定通過加重發起人的義務和責任,使其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依法履行義務,防止發生公司資本不足。在發生公司資本不足時,也能通過法定程序及時填補資本虧空。
董事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極為關鍵的,公司在成立后的增資過程中,因股東的虛假和抽逃出資造成股東出資顯著地與章程所記載的數額不符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承擔連帶貢任。
(三)公司的董事、經理、監事等人員應當對公司的實質性減資承擔責任
由于公司的管理層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具有控制權,公司的實質性減資往往是其行為造成的。因而許多國家的公司都規定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實質性減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證明自己履行了忠實義務及其行為的合法性,否則應對后果承擔責任。我國公司資本制度完善過程中應當在公司法中規定,因違法減資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損失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股東、經理及監事承擔賠償責任。
(四)細化對股東與公司之間交易的限制
由于股東可以通過與公司的交易實現返還股本,因此對股東與公司之間交易的禁止性規定是維護公司資本、保護公司和其他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我國公司法對該方面的規定十分粗略。筆者認為對這種交易行為的限制關鍵應在于規定控股股東與公司之間進行的轉移財產的交易必須充分公開,可以借鑒法國和美國公司法的做法,規定股東與公司之間直接或間接的交易,在交易額達到一定限制時,應經股東會表決批準,且該利害關系股東不能參加表決。
(五)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驗資制度
作為以法定資本制為基礎的國家,我國也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驗資制度,但在現實中由于法律缺乏對驗資法律關系中公司登記機關、驗資機構及公司之間的制約性規定,公司登記機關很少對驗資報告進行實質性審查,導致虛假評估、驗資的案件時有發生。因此筆者認為,法院和檢察院等監察機構,應當介入驗資程序以及最后的驗資報告實質性和有效性審查工作,有效制約虛假評估、驗資,可以推進我國驗資制度的發展。
四、建立完善我國的法律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法律人格否認是指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認公司的法律人格,配置公司及公司利益相關者的義務與責任的法律制度。作為公司法律人格獨立原則的對立原則,已成為了解決“公司問題”的最有效途徑。
我國公司的法定形式只限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適用公司法律人格否認制度擁有理論及現實上的便利條件。此外我國在不少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已經蘊含了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的理念。因此,筆者認為首先應當通過對公司法的完善來確定公司法律人格否認成立的要件,作為該項法律規則使用的標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公司設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這毋庸置疑成為適用公司法律人格否認制度的先決。
第二,確實存在股東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實施了違反其獨立性的行為。
以下情形及行為應當認定為股東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
(1)公司資產不足。股東虛假或抽逃出資,債權人應當可以直接向該股東請求清償。其中出資不足或抽逃部分出資的,應當在補足出資或抽逃部分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而完全沒有出資的或抽逃全部出資的則應承擔無限責任。
(2)公司形骸化。①公司股東的具體行為成為致使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無法判斷與自己交易的是公司還是股東本身。②公司在沒有建立完整的組織機構的情況下;沒有發行股份或未收到對價情況下開始營業。③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不按時召開,股東似乎以合伙身份人的作出決定;沒有嚴格區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使交易第三方判斷發生錯誤。④公司解散而未履行清算義務。
(3)存在控制關系的公司。①公司間訂立特殊契約,設立支配關系。②母子公司關系。
(4)股東操縱公司實施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三,股東的控制權濫用行為在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強調的是該行為與利益受損的因果關系。這表明股東對公司獨立法律人格的理由已經違背了公司制的社會性和公共性。
第四,股東不能為自己的利益而主張否認公司法律人格。其規則過程對于主觀心態的考察應當以客觀行為為主要判斷基準。
另外,關于公司法律人格否認制度的立法形式;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法例,在公司法中具體的建立于公司法律人格獨立相對立的平衡體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典型案例,做出具體的司法解釋,以促進該項制度在實踐中的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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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最活躍的主體。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跨國公司在我國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他們帶來了大量的資本與技術,促進了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但是跨國公司由于經濟實力雄厚,且擁有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其跨國屬性也決定了它們能夠以更為靈活的方式實現市場策略,因而跨國公司極有可能會實施侵害東道國利益的行為,這就需要對跨國公司進行法律規制,使其經營行為符合東道國的法律和政策。
一、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一)跨國公司可能侵害東道國利益
跨國公司作為民商事主體,同樣有著追求經濟利益的強烈渴求,或者說,資本在國際間流動,本身就是以逐利為最終目的的,而資本在國際間的流動正是以跨國公司為主要載體的。跨國公司可能會利用發展中國家相對寬松的法律環境,以損害東道國利益的方式,滿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發展中國家環境法制不完善,以犧牲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利益為代價,實現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萊19-3油田C平臺附近海域發現大量溢油??捣乒窘o予的解釋是,在其進行注水作業時,對油藏層施壓激活了天然斷層,導致原油從斷層裂縫中溢出來。2011年11月,聯合調查組公布了事故原因調查結論,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此外,跨國公司通過國際經濟合作或經營的途徑,將污染密集型產業,特別是發達國家已淘汰的技術、設備、生產工藝、產品、危險廢物等,通過投資方式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更是一種常見的形式。
(二)跨國公司法律規制屬于東道國國內事務
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經營后,往往采取設立分公司的方式進入東道國,此時跨國公司的在東道國的經營機構應接受東道國的管轄與規制,這是經濟主權的體現。因此,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規制,本身就屬于東道國的國內事務,跨國公司不會由于其跨國身份而游離于法律規制之外。例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侵犯雇員正當工作權利或其生命健康、對東道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或侵犯少數群體權利的案件時有發生。此時,東道國應通過本國的執法機制,糾正跨國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違法行為,以實現法律治理目的。
二、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
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對象是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經營行為,筆者認為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應在于避稅行為、商業賄賂、并購行為以及環境侵權行為等方面。
(一)避稅行為
跨國公司能夠利用其跨國身份輕易地實現避稅,從而侵害了東道國政府的稅收權益。當前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現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價格避稅,利用關聯企業間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買賣和轉讓避稅,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勞務避稅。
避稅行為嚴格來說并沒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但是避稅行為是避稅人利用稅法漏洞,實現減輕或減除稅負的目的,其直接的結果是造成了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鐕镜谋芏愋袨椋箹|道國利用外資的代價增高,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甚至會形成國內公司仿效。東道國和跨國公司之間所開展的避稅與反避稅博弈,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博弈,東道國政府完全有權通過完善法律、強化稅收執法機制等一系列措施實現反避稅。
(二)商業賄賂
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也是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所謂商業賄賂,是指利用賄賂這一方式獲得交易機會,破壞了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是各國刑法打擊的對象。在國外,商業稅率整治手段嚴厲,如,2009年12月31日,美國司法部以斯達康違反《反海外賄賂法》在華行賄,向其開具了一張300萬美元的刑事和解罰單。2009年8月3日《》報道,最近幾年在麥肯錫、朗迅、大摩、IBM等財富巨頭身上發生的商業賄賂事件一定程度上還原與厘清了跨國公司的本來面目。
論文關鍵詞 跨國公司 法律規制 法律環境
跨國公司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最活躍的主體。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跨國公司在我國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他們帶來了大量的資本與技術,促進了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但是跨國公司由于經濟實力雄厚,且擁有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其跨國屬性也決定了它們能夠以更為靈活的方式實現市場策略,因而跨國公司極有可能會實施侵害東道國利益的行為,這就需要對跨國公司進行法律規制,使其經營行為符合東道國的法律和政策。本文主要從跨國公司的法律規制這一角度就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必要性、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以及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對策三個方面展開論述。
一、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一)跨國公司可能侵害東道國利益
跨國公司作為民商事主體,同樣有著追求經濟利益的強烈渴求,或者說,資本在國際間流動,本身就是以逐利為最終目的的,而資本在國際間的流動正是以跨國公司為主要載體的??鐕究赡軙冒l展中國家相對寬松的法律環境,以損害東道國利益的方式,滿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發展中國家環境法制不完善,以犧牲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利益為代價,實現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萊19-3油田C平臺附近海域發現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給予的解釋是,在其進行注水作業時,對油藏層施壓激活了天然斷層,導致原油從斷層裂縫中溢出來。2011年11月,聯合調查組公布了事故原因調查結論,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此外,“跨國公司通過國際經濟合作或經營的途徑,將污染密集型產業,特別是發達國家已淘汰的技術、設備、生產工藝、產品、危險廢物等,通過投資方式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更是一種常見的形式。
(二)跨國公司法律規制屬于東道國國內事務
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經營后,往往采取設立分公司的方式進入東道國,此時跨國公司的在東道國的經營機構應接受東道國的管轄與規制,這是經濟主權的體現。因此,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規制,本身就屬于東道國的國內事務,跨國公司不會由于其跨國身份而游離于法律規制之外。例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侵犯雇員正當工作權利或其生命健康、對東道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或侵犯少數群體權利的案件時有發生。此時,東道國應通過本國的執法機制,糾正跨國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違法行為,以實現法律治理目的。
二、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
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對象是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經營行為,筆者認為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應在于避稅行為、商業賄賂、并購行為以及環境侵權行為等方面。
(一)避稅行為
跨國公司能夠利用其跨國身份輕易地實現避稅,從而侵害了東道國政府的稅收權益。當前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現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價格避稅,利用關聯企業間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買賣和轉讓避稅,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勞務避稅。
避稅行為嚴格來說并沒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但是避稅行為是避稅人利用稅法漏洞,實現減輕或減除稅負的目的,其直接的結果是造成了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使東道國利用外資的代價增高,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甚至會形成國內公司仿效。東道國和跨國公司之間所開展的避稅與反避稅博弈,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博弈,東道國政府完全有權通過完善法律、強化稅收執法機制等一系列措施實現反避稅。
(二)商業賄賂
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也是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重點。所謂商業賄賂,是指利用賄賂這一方式獲得交易機會,破壞了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是各國刑法打擊的對象。在國外,商業稅率整治手段嚴厲,如,2009年12月31日,美國司法部以斯達康違反《反海外賄賂法》在華行賄,向其開具了一張300萬美元的刑事和解罰單。2009年8月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最近幾年在麥肯錫、朗迅、大摩、IBM等財富巨頭身上發生的商業賄賂事件一定程度上還原與厘清了跨國公司的本來面目。
可見,商業賄賂極易在跨國公司身上發生,其原因何在?筆者認為,跨國公司的一些特點決定了其極易成為商業賄賂者。首先,跨國公司為了能夠進入東道國并獲得市場份額,在主觀上存在以商業賄賂獲得交易機會的愿望;其次,跨國公司會面臨諸多的審批與審核,這決定了跨國公司與東道國政府人員走得比較緊;最后,跨國公司的雄厚財力、社會關系的運用能力等也決定了跨國公司有能力實施巨額的商業賄賂,這是國內小企業所望塵莫及的。
(三)并購行為
跨國公司的并購行為可以依法進行,但是跨國公司的并購行為可能會損害東道國的經濟利益,甚至會對東道國的經濟安全造成影響,主要表現為跨國公司能夠利用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大規模地實現并購,最終形成市場壟斷,或者對東道國的產業形成毀滅性打擊。如有學者認為,“跨國公司在全球擴張的過程中,通過直接并購、合資、品牌再定位等策略蠶食我國民族知名品牌,對我國本土企業的品牌塑造及發展形成極大沖擊”。此類并購會導致擁有壟斷優勢的跨國公司跨越歧視市場壁壘,保持穩定的加工市場集中度和寡頭競爭穩定性,排斥中小規模廠商,一旦它控制市場就可能壓制競爭,降低市場效率,破壞市場結構,最終損害消費者福利。
(四)環境侵權行為
跨國公司將大規模地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發展中國家在環境保護的力度上相對較弱,這樣跨國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就會節省一大筆的環境開支。在著名的印度博帕爾案中就可以看出,跨國公司利用國內外環境保護標準不同,滿足自身的逐利需求。在中國,一些跨國公司進入中國時,除了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也將高污染、高危險的行業或生產環節轉移進來了,如橡膠、塑料、印染、制革、電鍍、制鞋、電池等行業屬于高污染型企業,而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建材、造紙和化工六大產業則是高耗能產業,可以說,中國在迎接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帶來的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對環境和資源的空前挑戰。
(五)其他行為
跨國公司的其他行為如社會責任承擔、勞工保護、人權保障等也屬于東道國法律規制的內容。例如,跨國公司利用發展中國家勞動者保護程度低實現經營成本的降低,在本國勞動者與外國勞動者的保護程度上采取雙重標準,甚至由于在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普遍未達到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核心標準,致使產品的勞動力成本很低,這種因低工資而形成的出口競爭優勢被發達國家稱為“勞動力傾銷”,導致產品易遭反傾銷之訴,值得關注。
三、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的對策
跨國公司法律規制目的的實現,不能一味地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過多的義務或者對其進行道德指責,更不能因為跨國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現象而拒絕跨國公司進入本國經營而設置不合理的準入壁壘。相反,跨國公司的法律規制,需要加強本國的法律制度建設,優化法律環境,加強執法能力,促使跨國公司在經營中遵守東道國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
東道國需要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使跨國公司的經營行為有法可依。如針對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需要加強稅收法律制度建設;針對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需要完善反商業賄賂法律體系;針對跨國公司的并購行為,需要完善與并購相關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完善反壟斷審查法律制度;針對跨國公司的環境侵權行為,需要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如勞動者權利保護制度等,也需要加以完善。簡言之,跨國公司的出現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體現,東道國政府應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使本國法制能夠與國際接軌,避免國際經濟交往中出現雙重標準,這將有助于跨國公司經營行為的規范化,同時也有助于東道國本國法律制度在品質上的提升。
(二)加強執法能力
跨國公司法律規制除了需要立法層面的努力之外,還需要在執法層面有所體現。執法是將靜態的法律規定轉化為現實的法律秩序,從而實現法律的調整目的,在法律秩序的實現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跨國公司法律規制之不足,固然存在立法層面的漏洞與缺失,但是與執法機制不夠完善也存在密切的關聯。建議我國加強跨國公司執法機制建設,提升執法者的執法能力,從而更好地規范跨國公司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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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1
一、全力防范虛假賠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離職員工方忠良,利用職務之便,與修理廠勾結,采用汽車套牌、虛假的發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過訴訟來達到其賺取或騙取保險金的目的。在我們與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和杭州營業部的配合下,不僅粉碎了其企圖,而且爭取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其中兩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額就達到14萬余元。通過我們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損失的發生。這兩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義買得二手車然后套用河南電力公司的號牌,制造單方保險事故,謊稱車輛是方忠良母親顧美珍所有,以原告顧美珍的名義,由方忠良作為人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訴訟標的8萬余元。案件發生后,通過永安河南公司協查得知,河南省電力局的車輛不曾到過浙江,而且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停在電力局大院沒有使用。掛真實車牌的車主河南電力局出具了所有權證明,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親是車輛所有權人的事實。我們去過公安、法院,還多次向保監局反應情況,經過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訴訟,放棄了車輛的理賠。
幾個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親的名義就另一輛寶來汽車向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車輛也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的單方事故,交警事故認定書是在事故發生10來天之后補開的。方忠良用一張假的汽車修理發票向法院主張保險賠償近6萬元。該案我公司定損員定損3萬余元,一審由杭州營業部法務人員參與了訴訟。一審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顧美珍的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由本法律顧問擔任訴訟人。起先中院法官認為,既然事故是真實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沒有道理的。在與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溝通后,我提出了有力偽造假的發票證據,并且把河南電力局的案件作了書面報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經過兩次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美珍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按照本人的請求,將案件進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僅上述兩起事故,經過我們法律顧問的努力,就為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14萬余元。
二、積極參與理賠案件處理,盡力使公司在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機構都由法務崗參與訴訟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顧問應訴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來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說明。
杭州濱江區的章毛案,章毛開車撞死了人,理賠案件在交強險結案后,受害人親屬反悔,以城鎮標準為訴訟請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濱江區人民法院。起先主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中,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城鎮標準理賠,在三次庭審后,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終于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湖州茂興化纖有限公司雷擊案,原告茂興化纖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本案在理賠過程中對于保險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只是賠償金額存在異議。接到委托后,我們分別向浙江省氣象局和湖州氣象局取證,得到證據表明,原告主張的時間沒有發生雷雨天氣。于是我們按照拒賠處理,后來在法官的主持下,該案以明顯有利于我們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進行了調解。
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原告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的駕駛員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時未妥善盡到保險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一審按照近40萬判決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二審經過努力,以23萬元賠償金額的方案進行了調解。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2
精誠合作又一年,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里,在貴公司領導的科學決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部全體工作人員的廣泛、努力配合下,并經我們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貨款的訴訟案件,主要有三個,一是__縣__鎮潘__拖欠貨款案,二是廖__貨運合同糾紛案,另一是廣東省__縣何__等人拖欠貨款案?,F三案早已結案并已申請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前一案,經我們與__縣人民法院的積極、主動配合,并多次、及時與執行法官溝通,使得執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時退回了我公司的訴訟保全保證金,潘__所欠的貨款也依法執行完畢的園滿結果。后兩案,執行工作很不順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當事人居無定所且現下落不明,我們目前還未掌握他們的行蹤及定所,法院也因我們提供當事人的住所不能而無法開展執行工作,使得后兩案的執行尚未了結。從而無形中導致了公司的眼前損失。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積極主動多方打探上述兩案當事人的蹤跡,催促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該項損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及指導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務部有序開展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表現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出具律師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及時清償貨款,以使得公司貨款及時回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公司員工人身權利,應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見書。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員工孫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脅我公司主要領導李__并進行敲詐勒索錢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時,我們深感事情的嚴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聯系,及時同公司領導研究孫平的行為性質及其法律后果。
通過研究分析,我們認為孫__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確表示:孫__的行為性質嚴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已涉嫌犯罪。為制止不法行為發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們建議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由公安司法機關介入偵查,以追究孫__的刑事責任。為此,連續兩次向公司出具了兩份關于孫__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意見書,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3
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在貴公司領導的重視以及公司法制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在這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為總結經驗,發揚長處,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將到來的新的法律事務,現將過去一年時間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重點作好公司債權案件訴訟及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首先,2010公司法律顧問會同公司法務部門,對公司存在的債權、債務在2009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礎上對所有案件進行了進一步深入。
對所有公司應收賬款進行分類,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催收工作。
1、對于證據比較充分拖欠時間比較長的案件的直接起訴進行訴訟。
2、對于有償還意愿并表示繼續償還的在可控范圍內的案件由專人進行負責。
3、對于欠款時間長尋找相對人有難度的交給公司新設立的清欠辦進行處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師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
5、由公司領導層對負責催收工作的專人進行督導。
其次,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積極處理執行、訴訟案件 件。2010年主要處理工作及案件如下:
A:四川省巴中華西、達龍地產案件,
1:滄州中院 協助執行
2:最高院的裁定下發,
3 :河北高院的開庭。
4:配合北京取證
5:河北高院艱苦判決
6;河北高院的判決修改 最終使本案塵埃落定。 此案擇機申請執行
B:山東海德路橋、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
1 滄州申請執行工作
2: 溝通工作(審理法官法官多次)
3:河北省高院的申訴工作多次(石家莊)
4:撤銷執行后的取證工作 。明年重點申訴
C:德州天元集團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審工作,
1:歷經任丘開庭、
2:滄州法院證據的重新調取。
3:滄州開庭
4:滄州質證等工作
5:現已終審。 本案明年重點申訴
D:四川力量案件,
1:證據整理 收集
2:整理案卷及查詢檔案
3:配合相關材料提交工作
4:北京執行中建8局工作
5:多次北京中建8局執行
6 : 北京執行工作完成。 本案明年重點 執行。
二:姜鑫案件的工作
1:大興建筑總公司催款
2:對姜鑫本人的多次催款 。已經完畢
三:吳中華案件
1:判決生效
2:配合任丘法院滄州、泊頭 執行
3: 催款人員積極催討。
四:天津正天建筑公司公司案件
1 : 委托天津市法院執行
2 轉回北京執行 現已經中止執行。
五:赤峰中城案件;
1 大興法院執行工作(多次配合溝通)
2;唐山查詢發現證據。
3;現已經裁定施工方不許支付 。
六:安徽肥西案件 ,通過工作已經收款。
七:沈陽冠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訴訟,并以開庭 現沒有結果。
八:福建省杭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經訴訟 ,歷經開庭 查封 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九:沈陽興大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歷經開庭 ,查封 ,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大連市金州區橋梁工程有限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一:北京京秦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二: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 歷經 因為主體問題現已經撤訴。
十三: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四: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七、進一步深入公司各個方面,協助規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產經營,繼續出謀劃策。
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對其進行規范,使其科學、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個大公司,且日益發展壯大,為此,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規范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們積極、主動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聯系,及時調整、修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并進行細化,使公司、員工的行為盡量做到規范化。
同時,針對個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進行重點調整和修改,比如,在債權、債務制度管理方面,我們與法務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新發京建債權、債務管理辦法》,規范了新訂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債權、債務預警機制,細致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務部債權、債務催要中的職責;新發京建合同經辦人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會計部門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債權、債務催收中總經理職責等。
協助公司人力資源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公司進行人力資源制度的改革,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充分利用自身法律法規熟悉的優勢積極參與其中,建言、建策為公司人力資源改革的成功進行作出了自己貢獻,也得到了公司同仁的.好評。
公司法律顧問和法務部制定了《合同會簽管理辦法》,對公司制度建設作出了貢獻。
公司法律顧問繼續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參加公司例會對公司運營情況及公司各個職能部門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和溝通。
進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顧問與各個職能部門及沈陽分公司、任丘分公司、武漢分公司的領導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系并且在今年進一步加深。直接致電各分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涉法問題,省去中間環節,及時、迅速的解決有出現的問題,為各個分公司業務正常進行保駕護航。
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全力協助公司各種工作,盡職盡責,配合做好危機處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議,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在公司業務擴張、快速發展階段,公司投資香河工業園區工作中的建議通過細致考察、精心計算成本,詢問協商工作流程,對對接環節等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避免失誤。
八、舉辦講座,對公司員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過去的一年中,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舉辦了預防職工職務犯罪、合同簽訂管理法律培訓講座,提高了廣大職工對職務犯罪的認識,對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們一年以來的顧問工作總結,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欣喜看到,公司的業務飛速發展,公司的運行有序規范,訴訟事務明顯減少。這在客觀上,與我們顧問律師及法務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開的。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權經營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明年的工作重點是:
(1)緊緊圍繞債務清欠這個工作重點加大訴訟案件處理的力度。對本處參與訴訟的案件,一是積極做好取證、上訴、申訴工作,加強對公、檢、法等部門的公關,爭取早日結案,盡量避免訟事纏身。
(2)根據授權范圍,加強對下級公司訴訟案件的指導和援助。凡公司上訴到省高院的案件,我們將積極提供援助,進行案情分析、取證、公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