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2 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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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管理是監控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主要手段,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監控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可采用的三種風險限額形式,即頭寸限額、靈敏度限額和風險資本限額。保險資金總體風險限額確定要反映保險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資產損失的大小,并將其分配到相關的執行機構。在執行過程中,要將定量研究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依據績效評估不斷調整,為此,要加強風險限額監控與原則的執行程序,保證不同業務部門的風險暴露符合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
一、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限額管理的內容
一般而言,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股東目標與風險偏好、監管規定等,確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水平以及相應的抵御風險損失的風險資本限額;二是根據對各業務部門或交易員的風險調整的績效測量結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層次間進行風險資本限額的分配;三是根據分配的風險資本限額對各業務部門乃至每一筆交易的風險進行監控,并根據風險調整后的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其它因素對風險資本限額進行動態的分配調整。
二、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形式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通常有三種形式:即頭寸限額、靈敏度限額和風險資本限額。頭寸限額表現為一定的名義金額,如企業債交易員的風險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頭寸限額簡單且易于理解,容易監控其合規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難控制風險,如果交易員欲增加風險,他可以在不增加組合規模而通過頭寸的調整或增大杠桿比率的方式實現,頭寸限額無法反映這種風險狀況的變化,例如債券交易員可以通過持有更長的到期日組合增加風險,但通過頭寸限額難以考察債券交易員的風險暴露狀況。此外,頭寸限額也無法比較不同交易員或業務部門所處的真實的風險狀況,因此,簡單的風險限額管理可以采用頭寸限額形式。
靈敏度限額適用于單個市場因子的市場風險限額,可以用于交易前臺的日常風險控制。靈敏度反映了證券組合價值對其市場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級市場上的國債價格主要受利率風險因子的影響,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國債價格對利率的敏感度,其風險監控可以采用靈敏度限額的形式。由于靈敏度概念只適用于某一類資產,針對某一類市場因子,因此,根據現有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靈敏度限額可用于銀行間及交易所間的債券交易以及存貸款的利率風險控制。
風險資本限額是指各級業務部門可承受的最大風險損失水平,表現為一定數額的預期損失。更確切地講,風險資本限額是指各級業務部門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風險損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稱為在限價值法)方法來確定。風險資本限額適用于所有金融產品交易,能夠綜合反映不同層次投資業務的風險狀況,是對包括多個市場因子的市場風險的總體限額。因此,風險資本限額主要應用于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整體及投資業務部門的風險監控,對交易員的風險監控有時也使用風險資本限額形式。
風險資本限額根據損失頻率和幅度的不同分為多種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風險限額,主要用于對經常發生損失和交易頻繁的投資品種的風險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風險限額,用于抵御不利月份發生的風險損失;有基于VaR的年風險限額,主要用于對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或業務部門在小概率事件下發生損失的限定,這種損失通常來自于市場較大的不利波動,其風險限額可通過壓力試驗或極值理論確定。另外,在證券市場上,市場因子還可能發生極端的不利變化,對于這種情況下的風險限額也采用壓力試驗或極值理論確定,相應的風險限額稱為壓力試驗限額。可見,鑒于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的市場風險特征,機構以及業務部門層次的風險限額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風險限額,對交易員的風險監控可采用靈敏度限額或日VaR風險限額,如對二級市場債券交易的風險限定既可采用靈敏度限額又可使用日VaR風險限額。另外,為了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投資產品進行風險限定,還必須使用壓力試驗限額。總之,風險限額選擇要依據不同投資業務或交易的特點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特征,但總體上要注意保持前后臺以及不同層次業務部門風險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險資金運用總風險限額的確定
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限額反映保險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資產損失的大小。作為開端,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委員會應當主持確定一個合適的總體風險額度,風險額度的設定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變化中的市場、交易責任和風險偏好需要保險公司相應地調整額度。
保險資金運用總體風險額度的確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需要依賴各個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資本實力、用于抵御投資損失的整體風險資本、股東的風險偏好、未來的市場形勢、監管要求、公司的投資收益預期以及對公司過去總體投資風險的判斷與估計等等。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委員會首先應當根據資本實力、股東的風險偏好以及公司業務目標確定資金運用的風險資本。理論上,確定風險資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壓力試驗法以及將二者綜合的方法,但這些定量方法僅僅依據于市場的波動風險,是根據以往的市場風險暴露來確定未來的風險資本,沒有綜合考慮諸如監管要求、未來市場判斷、保險資金的負債特性、投資收益預期以及股東風險偏好等主客觀因素,更沒有全面考慮保險資金運用所面臨的其它風險,如信用風險、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保險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等等。因此,風險資本的確定應當是一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過程,確定風險資本既要依據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發揮投資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作用,如可以設計一套多影響因素的風險資本評價體系,利用德爾菲法(Delph)或層次分析法(AHP)等決策方法作輔助決策,既參考定量評價結果,又依據定性因素,最后根據投資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判斷確定資金運用的風險資本。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總風險資本確定以后,依據風險資本數額以及過去的風險額度集合,相應的就可以確定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額度,這一風險額度可以表示為VaR風險限額或其它限額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層對資金運用總體風險的一個認識。
四、風險資本限額的分配與調整
在總體風險資本限額確定的基礎上,風險資本限額分配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總體風險限額配置到每一個業務部門,如債券交易部、基金部、現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門負責人對其負責管理的額度心中有數。業務部門額度可以幫助部門經理控制部門風險,并且可以在部門之間比較風險大小。最后,風險額度還要在部門范圍內再細分到交易員。考慮到投資組合的分散化效應,上層業務部門的風險資本限額要小于下層部門的風險資本限額之和。
風險限額分配與調整的定量依據是風險調整的績效評估(RAPM)結果。RAPM對風險——收益進行綜合考慮,它避免了僅以收益衡量投資績效進而導致過度承擔風險的缺陷,并且比較準確地描述了“真實收益”,即去除風險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兩種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也就相應的有兩種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種方法比較常用。RAROC的定義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風險。顯然,RAROC描述了單位資本所獲得的收益,反映了風險資本的效率。在以RAROC為定量依據進行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時,首先根據RAROC計算結果和業務部門的申請,確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經過一段時間以后,再重新計算RAROC,對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門,減少其風險資本;對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門,增加其風險資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還應當考慮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員的經驗豐富程度。對于一個新的、沒有經驗或以前業績平常的交易員,一般不能分配一個較大的風險額度;(2)監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如對某一投資渠道投資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門和業務部門的目標盈利。在分配風險額度時,管理層應當考慮交易員以及業務部門的潛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風險額度遠遠大于其目標贏利時,這樣的額度不是很有效;(4)未來市場預期。總之,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它是一個多目標決策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定性與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風險限額的監控與執行
風險限額分配到業務部門以及交易員層次以后,風險額度便成為資金運用風險監控的標準。例如,對采用風險限額監控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來說,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部門可根據一定的評估周期,運用VaR方法對公司投資組合的VaR值進行計算,并與總體風險限額進行比較,當VaR值超過總體風險限額時,就根據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戰略性或戰術性的資產配置策略,分析投資組合超過總體風險限額的原因,并調整現有的投資組合,直到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限額滿足要求為止。例如,某保險公司在該年度某月份的全部投資性資產的VaR值為20億元,置信度為99%,即該公司的全部投資性資產在一個月內,平均損失不超過20億元的概率僅為1%。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總體風險限額,其月VaR限額為18億元,因此,根據規定,投資組合當月的風險暴露超過了標準,需要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即減少高風險資產的比例,降低VaR值,以使公司總的風險暴露控制在最高風險限額之內,業務部門及交易員的風險監控方法與此類似。就監控的頻率來說,要取決于交易的性質和高級管理層對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水平的滿意程度,對于總體風險的監控,可以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各業務部門的風險監控頻率則要根據業務的風險性質以及交易頻率來確定,如對證券投資基金部的風險監控,由于交易頻繁,且主要面臨市場風險,因此,易采取日或周間的風險額度監控。當然,進行日間風險額度監控,不僅要花費成本,而且風險額度的監控行為有時可能延誤交易時機,所以,監控頻率的確定也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關鍵詞】 VaR模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廳2009年度高校科研計劃一般項目“保險資金組合投資風險管理——VAR模型的應用”(項目編號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及其他資金。保險資金收支時間差和數量差的特點,使得保險公司有可能將暫時閑置的資金用于各種投資,以滿足保險資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日趨成熟,投資收益已經成為保險業的兩大利潤來源之一。尤其是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競爭趨于白熱化,保險費率呈現下降趨勢,優化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結構日益成為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稟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原則,在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改進風險管理技術,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概況
(一)資金規模擴大,風險暴露增加
伴隨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保險行業也表現出高速增長態勢,無論從保費收入、總資產還是資金運用余額都以較快速度增加。表1為2005年-2012年我國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總資產及資金運用余額的相關數據,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逐年攀升,占保險業總資產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長的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使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數據來源: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整理。
(二)資金運用方式多元化,風險復雜多變
根據我國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和2010年頒布《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及《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進行不動產投資及股權投資的實施細則。至此,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投資范圍全面覆蓋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不動產、股權等各個項目。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6.85萬億元,占行業總資產的93.2%。其中,銀行存款為2.3萬億元,占比34.16%;各類債券3.06萬億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億元,占比11.8%,長期股權投資2151億元,占比3.14%;投資性不動產362億元,占比0.53%;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240億元,占比4.7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保險公司對固定收益類產品仍然表現出明顯的投資偏好,而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基礎設施債權投資等投資占比呈上升趨勢。
以上情況說明,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不斷拓展,投資方式越來越靈活,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空間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種投資方式各具特色,風險特征有明顯差異,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風險更加復雜多變,使風險管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投資收益率較低,波動幅度大
首先,保險業投資收益率總體收益水平不高。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2008年至2012年,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壽險產品精算假設,收益率缺口較大。
其次,保險業投資收益率波動較大。以權益類投資為例,近10年來,權益投資在保險資金投資組合中占比為13.17%,而投資收益率卻高達21.66%,特別是2006、2007、2009年,投資收益率分別達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卻出現投資虧損,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1.66%、-2.34%和-8.21%,投資收益的穩定性存在明顯不足。
數據來源:根據2006-2012中國保險年鑒整理。
綜上所述,隨著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不斷增加,投資渠道逐步擴大,風險隱患不斷增加;同時,在投資運用過程中,由于保險資金投向資本市場的比重相對提高,而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影響,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愈發明顯。因此,運用現代市場風險管理技術——VaR模型,加強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義
VaR即在險價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資產或證券組合價值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最大可能損失。20世紀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團用于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90年代開始,VaR模型作為資產風險度量的工具被廣泛地運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和給定的置信度內,測算單一金融資產或投資組合在給定時期內面臨的市場風險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損失價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為金融資產或資產組合在一定持有期內的損失額,δ為給定的置信度,VaR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損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對保險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風險評估與管理方面體現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進行事前評估。計算出投資過程中的在險價值,并在超過一定數值時發出預警信號。與事后風險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發現風險隱患、防患于未然,保證保險公司的安全穩健經營。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資組合的風險。VaR模型可以全面、準確地衡量投資項目的市場風險狀況,便于保險公司對自身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充分掌握投資項目風險狀況并作出正確決策和準確部署,將投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再者,利用VaR模型進行風險的動態分析。VaR模型不僅可以用來評估特定時期內的投資風險狀況,也可以用來分析不同時期內各項投資數額、比例變動對總投資的VaR值的影響。保險公司通過這種動態分析,便于調整投資方式,優化投資結構。
綜上,保險公司通過VaR值判斷投資組合的風險大小,掌握投資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風險代價,進而將組合的風險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
三、VaR模型在保險資金運用中的應用
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VaR模型被廣泛地運用于保險公司投資運作中,并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并不長,保險資金運用尚未實現真正市場化,所以保險公司對VaR模型的應用仍十分有限。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業國際化、投資方式多元化、市場環境復雜化等變化,意味著在我國保險公司推廣VaR風險管理方法是大勢所趨。具體來說,在應用VaR模型評估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歷史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VaR模型是一種基于統計分析的風險評估方法,充足、準確的歷史數據,掌握數據分布的內在規律是計算VaR的基礎。從目前情況來看,固定收益資產如貨幣市場工具、國債、金融債券等的收益率及損失概率資料整體是能夠滿足風險評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動收益資產則由于市場不夠成熟、過度投機等原因使數據波動性較大,數據有效性大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險資金運用于新興投資品種時,如公共設施投資、不動產投資等,則由于歷史經驗數據不夠豐富、數據分布情況不明而給VaR的計算造成困難。因此,從收集數據、完善數據庫信息出發,準確分析各種風險的統計分布特征,應是保險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確定參數
保險公司利用VaR模型對投資風險進行評估,必須合理設置三個基本參數,分別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據各個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金融資產轉換的速度及結清交易頭寸的時間長短來綜合確定。為謹慎起見,持有期不宜過長;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風險管理越嚴格,與此對應的風險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則表示風險管理很寬松,投資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
三是資產組合收益率(R)。在掌握資產組合收益率R的基礎上,簡便起見,可利用方差-協方差法計算VaR。具體做法是:首先計算投資組合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資方式的市場價格變化模擬一種概率分布(如正態分布),然后計算資產組合收益率的標準差及相關系數,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設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種動態的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對投資風險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更重要的是,通過VaR的評估,可使每家保險公司及每個交易員明確自己面臨的最大風險損失額。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對每個交易員設置VaR上限,將風險總額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盡可能避免出現影響保險公司整體安全的大型風險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險公司由于業務規模、償付能力、投資結構不同,在確定VaR上限時,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定。對資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適當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資回報;而小公司則更應以安全穩健作為首要法則,適度降低VaR上限,謹慎投資。
通過以上幾步,保險公司基本上可以從量上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險資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同時,也應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許多局限性,比如數據失真、市場操縱行為、實際收益率的肥尾問題等,都會很大大程度上影響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應將VaR分析方法與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進行有效結合,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資金運用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完善內部控制,防患與未然,將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貫徹到保險資金運用之中,以期更好地發揮VaR模型的風險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1] 閻栗,付江濤.VaR模型及其在壽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J].保險研究,2009(2):78-83
摘 要:結合國外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經驗,提出了其值得借鑒的地方。
關鍵詞:國外;擔保行業;經驗;借鑒
1 美國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及經驗
美國聯邦政府對小企業貸款擔保進行管理的職能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集中體現了美國國家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小企業管理局在全美為小企業提供包括融資服務、技術援助、政府投資項目承包和宣傳與維護權益等服務。其中融資服務分為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兩大部分。在貸款擔保方面,最初由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直接發放貸款,但是由于放款~度受政府預算撥款的限制,小企業管理局在審查企業、監管管理等方面能力也有限,難以控制放款的風險,為此,小企業管理局將直接放貸改為貸款擔保。近年來,小企業管理局還制定和實施了“債券擔保計劃”、“擔保開發公司計劃”、“微型貸款計劃”等多種資金援助計劃,小企業得到了資金上的支持,但按正常渠道是無法獲得貸款的。
三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是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區域性專業擔保體系;三是社區擔保體系。美國的信用保證體系有以下特點:一是信用評級制度構成美國信用保證體系的主體,信用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很高。二是對服務于國家經濟政策的擔保業務,政府指定或成立專門的機構來操作,如美國進出口銀行、美國小企業局等。三是其他商業化擔保機構主要從事美國等發達國家投資者到發展中國家投資的政治風險擔保業務,如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美洲國際集團等。美國擔保機構強調零風險原則,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是建立在優良資產進行超值抵押的基礎上的,抵押資產是風險的第一承擔者,擔保只是為了提高信用強度。
2 印度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及經驗
印度在企業企業融資擔保制度的建立受美國影響較大,在1970年制定了《中小企業專門化和系列化綱要》,1975年制定了《中小企業系列化促進法》,這兩部法律的出臺和實施,極大的鼓勵了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1976年,印度政府依據《信用保證基金法》成立了信用保證基金,以解決中小企業信用不足問題。技術信用保證基金在1987年設立,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印度信用保證基金明確規定為每個企業提供擔保的貸款余額,但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印度政府從信用保證基金中拆分出專門的技術信用保證基金,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信用保證基金的資金來源是政府出資、金融機構出捐和利潤累積。凡是在印度注冊的銀行須按照貸款余額的0.2%向基金出捐,這種強制金融機構出捐的做法比印度金融機構自愿出捐的做法更能確保信用保證基金的資金來源。印度設計信用保證基金的風險分擔機制,并設立了印度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為各地信用保證基金擔保的微小企業貸款實施再擔保。印度信用保證基金還出資組建了投資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公司和租賃公司與擔保公司相輔相成,不僅提供了多種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政策,還掌控了企業風險,更有利于擔保風險管理進行有效分析。
3 國外擔保行業風險管理的經驗借鑒
印度所建立的完善的科學的保障系統,完全是為了保障信用保證制度正常發揮作用,這也是社會基礎的體現,在印度的擔保行業,信用保證是一個行業立足于商場的跟本。在印度整體擔保行業可以概述為三大支柱、一項基礎。三大支柱當中就是由損失準備金制度、融資基金制度、信用保證保險制度組成。一項基礎即基本財產制度。也就是說在擔保行業當中首先要準備“預計損失”資金即我國的保障后備資金,其次完善融資基金,保障擔保公司有良好的資金運轉補償機制,最后要完善的便是信用保障制度,用此作為無形的社會形象資產擔保。而美國的擔保制度與印度又有所不同,其擔保體制有以下特點:整個社會的擔保公司都是由信用評級制度構成,也就是說信用評級制度是擔保行業的重要前提;在美國,涉及國家經濟的專業業務的信用評級制度非常高,并且一般的擔保公司不能進行擔保,是由美國政府指定的政府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比如小企業局、進出口銀行等;美國的擔保行業一般并不進行對本土行業的擔保,而是擔保一些有實力的公司到發展中國家進行建設,這就從經濟擔保過度成了政治擔保,比如美洲國際集團、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等;美國的本土風險擔保所提出的口號是“零風險”,也就是說,以被擔保對象的優良資產進行超值抵押,被擔保對象的抵押才是第一風險承擔者,而美國的擔保公司確是信譽擔保著,這樣對擔保公司來說,就完全的做到了“經濟零風險”。
綜上所述,印度的擔保體系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之上,而美國的擔保體系是將信用作為擔保策略,而我國的擔保卻是“真金白銀”的經濟擔保,這也充分的說明了法律保障的不同以及擔保風險管理體制的不同,從反方向證明,我國的擔保體制還停留在單一的原始時期,所以針對這一點,我國的擔保行業體制的變革方向應當從基礎的經濟擔保過度到充滿法制文明的信用擔保,解放最大資金利用效率,如此才能提升整體行業的發展水平。
相互比較來看,我國企業貸款融資擔保行業存在著信用評級意識缺乏、信用評級機構體系不完善、缺乏科學的評級指標和方法等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和完善社會信用評級工作日顯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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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我是資產風險管理部****,86年入行,先后從事會計、儲蓄、信貸法律和資產風險管理等工作。1995年在職大學本科畢業,經濟師。04至*年榮獲省行不良資產處置“特別能戰斗”先進個人、股份制改革先進個人一等獎榮譽稱號。連續兩年考核稱職,現任資產風險管理部中級客戶經理。
首先,匯報*年10月以來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具體組織參與不良資產清收處置工作。近一年來,共組織參與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項目**個,涉及不良本金**萬元;先后通過現金收回不良貸款本金***萬元、呆賬核銷不良貸款**萬元;處置抵債資產及閑置資產5戶,收回現金***萬元;完成了**戶不良貸款客戶盡職調查及處置預案、不良貸款客戶清戶及基本清戶**戶;完成了**戶賬銷案存檔案資料整理、入檔,現金清收賬銷案存**萬元;遷徙不良貸款**戶,累計金額**萬元。為我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一步夯實資產質量作出了努力。
二是完善不良資產剝離后及閑置資產處置后續工作。繼去年6月份全面完成剝離工作后,我作為剝離工作具體實施者,針對其后續工作:政策上為各方面做好指導、解釋、咨詢服務;數據上報準確,多次得到省行好評;檔案資料已全部入庫存檔,規避了我行剝離后風險。已基本完成了閑置資產處置后過戶手續,由于歷史原因,6月份處置的閑置資產手續不完備,暇疵眾多,辦理過戶非常困難,特別是一宗房屋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且買受人按拍賣合同小于實際過戶面積,我行自留實際面積大于產權證面積,通過與買受人及省產權、房管、財政契征、稅務、土地的部門多次勾通,得到理解,已基本完了過戶手續,從而為我行自留房產增加面積近30平方米,實際面積與分割后新辦理的產權證完全吻合。
三是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切實履行風險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各項職能,審查各項風險預案,擬定上會風險議案,主撰了《20*年度分行風險管理報告》及《20*年中期分行風險管理報告》,為提高我行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礎。
二、競聘的優勢和特點
大家知道,當前困擾我行發展的主要障礙,就是不良貸款問題。全面建設風險管理,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步劃是我行乃至今后一段時期主要任務。我從事資產風險管理及不良資產處置近10年了,認為有以下優勢:
一是我熱愛這項工作,具有豐富的風險管理工作經歷。自**年開始至現在,我始終堅守在資產風險管理這個艱巨而又神圣的工作崗位上,回顧自己取得的認識和成績,自豪的是近十年的青春年華未虛度。近十年,我為我行的資產風險管理事業作出了應有貢獻。曾參與全國職工再就業優化試點城市工作,為我行在階段內信貸資產結構調整和優化奠定了基礎;協助領導組織實施第一次不良資產剝離及債轉股工作,為全行不良資產降低及經營效益提升起關鍵性的作用;特別是去年4月份國務院批準工商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參與實施財務重組即第二次不良資產剝離工作,隨著政策性及商業性剝離的簽約,為我行加快財務重組步伐起到決定性作用。歷年來,我擔負著對全行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指導及咨詢,同時參與并制定及實施不良資產處置方案,通過綜合靈活運用各種不良資產處置政策,完成了多宗處置重大項目,多次得到省行部領導的高度贊賞。
二是我熟悉這項工作,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我熟悉風險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以及不良資產處置政策規章,多次被省行抽調參于重大剝離、債轉股、呆帳核銷工作。具體完成了如*****等等重大企業處置工作,特別是近期有待完成的**的處置。*
三是我能做好這項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我業務精熟全面,一直承擔了主要風險管理文件及處置預案的起草工作,牽頭擬定規章制度、工作安排、考核辦法及獎勵辦法,并獨立承擔了多項具有全行影響性的工作,協助組織全行二次剝離工作;僅用一星期時間,組織完成核銷小額損失貸款158戶,得當省行的好評;獨立組織大規模閑置資產及抵債資產的拍賣工作;協助審計署對我行部分剝離及不良資產處置的延伸審計,展示了我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得到多方面領導好評。
我所取得這點成績,離不開組織的培養、領導的關心和同志們的幫助!借此機會,向各位領導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謝意。
關鍵詞:農業保險;行為主體;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40.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3-0042-05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
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
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實施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國家應出資組建全國性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或是在中國再保險集團中成立農業再保險部,獨立核算。以國有性質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為主,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確立農業再保險經營主體;國家對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服務的公司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二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很多試點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積累風險準備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國家可以整合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等,加上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盈余,形成農業保險總準備金或風險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每年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信用卡業務是各銀行增加利潤來源的重要中間業務,在銀行利潤結構中信用卡業務的收益占據重要比重,已經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業務品種之一。我國自1985年中國銀行推出第一張信用卡以來,在度過了十多年的低迷期后,近幾年信用卡業務得到飛速發展,信用卡發行量不斷增加。截至2009年底,我國銀行累計發行銀行卡206594.37萬張,同比增長14.8%,增速降低5.2%。其中,借記卡188038.81萬張,占銀行卡發行量的91.0%,同比增長13.4%,增速回落4.2%;信用卡發卡量為18555.56萬張,同比增長30.4%,增速回落27.3%。截止至2009年,銀行卡發卡數量增速放緩,信用卡占銀行卡比例進一步增加。2009年底,我國銀行借記卡發卡量與信用卡發卡量的比例約為10.13:1。
信用卡發卡量快速上升的背后是個人金融服務要求的全面增加,居民結算觀念發生巨大變化,人們逐漸接受了從現金結算到信用卡結算這一支付方式的轉變。信用卡已經深深的影響著中國人民的生活,在我國居民生活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好伴侶。越來越多的市民愿意成為持卡消費一族,持卡消費在生活中也變得越來越普遍。
在信用卡行業高速增長的同時,是全行業普遍虧損的局面,只有招商銀行等少數發卡行目前實現了盈利。據2009年中國上市銀行中報提供的數據分析可知,披露了信用卡不良貸款數據的四家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和深發銀行的信用卡不良貸款分別占到總不良貸款的11.1%、6.7%、2.7%和3.8%,并大致呈現出信用卡發卡量越大,信用卡不良貸款率越高的趨勢。韓國信用卡危機和由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金融危機的教訓還歷歷在目。我國銀行業在信用卡業務飛速發展的現狀下更應該引以為鑒,對信用卡風險成因及防范對策研究,以求防范于未然,避免重蹈覆轍。并且加強對信用卡風險的管理,無論對社會、對銀行業還是對持卡人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概括總結,提出信用卡風險管理的相關策略,以求為信用卡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本課題在國內外研究現狀(文獻綜述,不少于2000字):
一、國內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
1、吳洪濤[1]的著作《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用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分析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將消費理論、銀行信貸理論、貨幣進化論結合在一起,分析了防范信用卡業務風險的普遍模式。參考了Bierman和Hass,Yawitz的研究成果,對中外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進行了比較研究。
2、周宏亮、穆文全[2]編著的《信用卡風險管理》介紹了美國信用卡發展簡史和信用政策,信用卡風險管理的理念及相關法律。并且在分析技術方面做了深入細致的研究,提出了數據挖掘、數據倉庫、遺傳算法、神經網絡、決策樹等最新的信息技術成果。該著作不同于以往信用卡風險管理以理論分析為主的慣例,而采取不同的思路為風險分析提供技術基礎。
3、中國工商銀行課題組[3]分析研究指出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收益較低,盈利困難,并研究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盈利能力低下的原因和應對策率。
4、王紅、李松[4]在《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中認為我國信用卡風險管理中存在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風險管理法制不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溝通機制有待加強等問題,并從做好風險防范建設,建立內控長效機制方面提出措施。
5、李慧妍[5]在《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分析》一文中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盈利性。她指出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較低的主要原因,并且證明了影響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盈利性的關鍵因素是信用卡的透支余額。
6、閆天兵、沈麗[6]在《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研究》中認為信用卡業務是一項高收益與高風險并重的業務,在《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研究》一文中首先對對信用卡的盈利結構進行分析,針對信用卡信用風險問題進行識別,并采用信用評分模型進行衡量,借以從獲取客戶,管理現有客戶問題和催收欠款三個方面提出有效的信用卡信用風險管理方法。
7、吳鏑、蔣鵬[7]在《論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卡風險管理》中介紹了信用卡欺詐風險的來源:商家、持卡人、商業銀行和第三方。具體分行了欺詐風險的表現形式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強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對策,應該著力于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社會防范力量的統一以及法律支持體系的完備。
8、陸立鋒[8]在《商業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與利潤增進問題》中論述了信用卡風險管理與利潤增進之間的關系,指出我國信用卡行業的新機會在于我國信用卡風險管理一定要與銀行企業文化、計算機技術相結合,要能夠為銀行創造價值,取得利潤。而信用卡利潤增進的關鍵在于風險管理能否進一步貼近市場,提供以人為本的增值服務。他認為中國信用卡產業未來十年內將進入“井噴式”的爆發性增長階段,發卡規模和信用卡業務利潤將急劇增加。
9、黃素梅[9]在《給予生命周期的信用卡風險管理體系構建》一文中把信用卡生命周期中分為四個階段——考察期、形成期、穩定期和衰退期,認為考察期要加強營銷管理,篩選客戶質量直接影響到后期信用卡風險管理的難易;形成期主要是進行審批管理和授信管理;穩定期要靈活調整策略以控制風險、挖掘收益、鞏固客戶忠誠度、增強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對特約商戶行為進行監管,以期實現更好的賬戶管理效益;衰退期,銀行應合理制定催收策略,極力挽救客戶,減少壞賬損失。
10、王立楓[10]在《信用卡風險成因及防范對策》中分別對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在信用卡業務中面臨的風險全面詳細地進行分析,指出風險形成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對的風險控制措施。文中除了關心銀行面臨的信用卡業務風險,還增加了對持卡人和特約商戶的關注,特別是近些年來新發現的信用卡犯罪形式大大加大了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在信用卡業務中面臨的風險。
11、趙杰[11]指出我國信用卡發卡行信用風險在不斷積聚,逐漸進入業務發展的拐點期,現如今急需建立信用卡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合理的授信政策,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12、劉明芳和油曉峰[12]在《我國信用卡風險與管理研究》中詳細分析了美國信用卡市場的發展、韓國信用卡危機和臺灣信用卡危機。分析指出美國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和美國信用卡產業的法律法規體系相互彌補、相互制約、相輔相成利益共享,很好的完善了個人信用卡體系。同時韓國和臺灣的信用卡危機的經驗教訓對我國信用卡行業來說是一個警示。他們在文中建立了個人信用評分模型。
二、國外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
1、Stighz和Weiss[13]在《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一文中,提出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借款人會產生改變起初申請貸款時的用途轉而從事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的動機,這就導致銀行的預期收益降低而風險增高,從而使得銀行面臨“道德風險”。商業銀行面對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可以采用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透支利率,用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收入來補償可能出現的壞賬損失,同時也帶來不利后果。首先,面對高利率,那些能按時償還的安全客戶會主動退出這一高價信貸市場,但危險客戶由于從事高收益高風險項目,無論成功與否都敢于貸款。其次,借款人為了支付高利率會選擇把貸款用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上,以博取高收益,銀行收不回貸款的風險就更大,這就是“逆向選擇”現象。道德風險發生在借款人透支之后,由于銀行對于借款人透支使用情況監管不嚴格,借款人為追求高回報,將貸款用于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往往造成高違約率,從而產生“道德風險”。“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共同作用導致信用卡信用風險要遠高于其他貸款。
2、Donatoct AI[14]以信用卡資料為例,試著利用資料勘探的技術預測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破產時機。
3、Elizabeth Langwith[15]的研究指出信用風險的部分成因是還貸利率過高所致,他通過大量信用卡使用者的調查發現要降低信用卡風險,發卡銀行必須管理好銀行內部操作風險,并應酌情降低還款利率,另外可以借助專業的催帳公司處理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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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銀行軟件外包 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P311.52 文獻標識碼:A
0 引言
現代的銀行業務系統是在IT系統的基礎上構建出來的。隨著銀行服務業的全面開放,不僅加劇了市場的競爭,更加提高了對銀行IT系統的要求。為了適應發展,迎接挑戰,很多銀行將軟件項目外包給企業,以此來獲取先進的前沿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增強銀行的核心競爭力。然而銀行軟件外包項目并不像其他項目外包那樣簡單,在項目外包出去之后,責任卻并未被外包出去;并且復雜的現代軟件生產活動更加增大了外包的風險。因此在銀行軟件外包過程中如何去控制風險便成了很多人探索的目標,仔細分析風險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可以很好的降低風險的概率。
1 銀行軟件系統外包的原因
軟件外包是指企業為了專注核心競爭力業務和降低軟件項目成本,將軟件項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發包給提供外包服務的企業完成軟件需求的活動,根據相關調查采用外包的公司可以使其生產效率提高30%~50%,并且還可以將總體成本降低20%~50%。①
1.1 技術原因
隨著信息技術的日益發展,技術系統的復雜性也在逐步增加,使得技術的開發難度系數大開發投入的資金也相當龐大,很多企業無法獨立的掌握前沿的技術手段。銀行如果想要使用這些新的技術單靠銀行自己本身基本上是不可能,于是銀行面臨著巨大的開發投資風險和忽略客戶需求被市場淘汰的風險,在這兩者的風險之下銀行不得不想辦法更新自己的技術手段。而對于很多專業的軟件開發公司來說,銀行系統研發人員缺少一個有效學習的載體,在技術的深度和廣度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
專業的信息服務商不僅擁有專業的技術設備而且還有高素質的開發人才,并且在健全的管理體制下,外包產品的技術含量相當高,其可以給客戶提供優質的軟件開發維護服務。銀行的軟件外包可以使得銀行有機會學習先進的技術,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增強服務的質量。
1.2 業務需要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金融產品也逐步得到了多元化的擴散,隨之而來的是銀行系統越來越復雜,專業要求也越來越高。從某些角度來看,銀行業務對系統的需求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司的IT管理系統,其需要一個更為科學先進的業務系統來解決這一多元化的業務需要,外包可以使得銀行快速滿足客戶的業務需要,贏得市場競爭力。
1.3 成本原因
新技術的開發需要的成本很高,而對于并非從事IT開發的銀行來說,開發一個新的軟件系統更是難上加難。因此銀行選擇將開發項目外包出去,目的是為將自己不擅長的交給擅長者去做,從而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實力。②銀行軟件外包不僅減低了技術部門更新技術的盲目投資,更節約了人力成本的投入,減少了專業型開發人才的雇傭。銀行軟件外包后,實現了成本的降低得到了研發的較高效益。
1.4 人員原因
銀行軟件外包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解決人力資源的困境。隨著銀行業務的增多,銀行技術部對新程序開發的任務也越來越重,銀行研發人員的增長遠跟不上項目的增長。通過外包,不僅緩解了研發部人力資源的不足,解決了項目研發的人力投入;而且還提高了軟件的專業水平。
2 銀行軟件系統外包存在的風險
風險在經濟發展的社會是無處不在的,由于受到國家、業務需求等因素影響外包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戰略風險。在外包過程中有可能外包商會根據自己的利益而去開發軟件,而導致設計出來的系統和銀行的戰略目標不一致。③(2)信譽合同風險。在外包項目中外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的要求,來滿足銀行的需求,使得開發出來得軟件系統和銀行客戶的需求不相符,影響銀行信譽。(3)信息安全風險。在銀行軟件外包開發時,外包商需要知道知道銀行的相關參數,而這些相關數據都是銀行的機密。
3 銀行軟件系統外包的風險對策
風險不可怕,可怕的沒有相對應的風險避免手段,只有清楚的認識了風險并采用有效的手段進行管理控制,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3.1 根據銀行需求選擇最合適的服務商
在銀行選擇外包商時,應該選擇具有良好形象、信譽的外包商,除此之外還竟然選擇滿足自己需求的軟件開發商,使得開發商能夠真正的理解銀行的需求,并通過實際行動解決這種需求。
3.2 制定完善的外包合同
合同是雙方在外包活動中的基礎約束,是管理風險的一種重要工具,健全的合同制度可以避免合作雙方的爭議。因此在銀行和外包商簽訂合同時,合同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還要明確雙方的責任。
3.3 對外包商進行監督控制
在外包商進行軟件開發時,銀行要嚴格監控外包商的開發風險,以確保銀行數據的保密和軟件開發的質量以及開發的進度,建立相關的審查評估機制,對開發過程中的出現的情況實施管理。
3.4 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明確雙方的目標為一致,相互信任、時時溝通交流以減少開發風險的產生。
4 結束語
軟件項目的外包就是實施軟件開發的一個管理技術的擴散,因此,銀行的IT部門要不斷的加強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并對外包過程中所會出現的風險進行科學化的管理,從而確保銀行軟件項目外包的成功。
注釋
① 李哲.銀行軟件外包原因和現狀[A].科技信息,2009(3):86—88.
關鍵詞:商業銀行;保理業務;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20012403
1 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外貿進出口也發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國外貿進出口達26.43萬億元,我國外貿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國外貿出口呈現良好發展情況,盡管當前世界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經濟走勢難以掌握,全球范圍內缺少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2015年我國外貿出口發展還是面臨很多的積極因素,出口還是穩步增長的。在看到外貿出口增長的同時,也要注意到賴賬的風險性。
在我國出口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國際保理業務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風險的防范也成為重要課題,因此國內外學者都積極研究國際保理業務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險的競爭性和互補性,指出應從應收賬款管理的整體概念,充分利用兩者的特點以互補,尤其是在保理業務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險轉移風險。王杰(2013)認為我國保理業務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識有待改善等問題,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的建議有:提高國際保理業務人員的培養和加強風險防范,以達到加快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目的。因此,針對國際保理業務的問題,本文以國際貿易出口背景下的國際保理業務為出發點,研究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期望對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提出有效的對策建議,幫助商業銀行科學高效的開展國際保理業務,防范國際保理業務風險。
2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2.1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現狀
目前,國際保理的概念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就《國際保理業務慣例規則》2010的修訂版本中定義:“根據保理協議,供應商為了獲得融資、賬戶管理、資信調查、托收、買家信用擔保等服務,而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釋是:指出口商采用賒銷、承兌交單等方式銷售貨物,把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擔保、進口商資信調查、銷售分戶賬管理等服務,而出口商轉讓時可以獲得70%-80%的預付賬款與100%的貼現融資。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迅速發展,圖1顯示我國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達到378,18百萬歐元,上升10%,并且我國國際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圖1所示,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國的保理業務結構存在問題,如圖1國際保理與國內保理的對比,國內保理量明顯比國際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額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續增長之勢。
圖1 中國國際保理與國內保理的比較(單位:百萬歐元)
資料來源:國際保理商聯合會。
2.2 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現狀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依據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本文僅把風險分為國家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中國的商業銀行對國際保理上風險管理已采取了許多措施,也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國際保理業務風險商業銀行不是采取設立專門的風險防范措施,而是對于國際保理業務中的不同風險采取具體的風險防范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設立了風險管理部門,對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建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中國交通銀行設立了[1+3+2]風險管理委員會,且下設信用風險、市場與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與反洗錢三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各個管理部門都有統一的管理規范,相互合作管理風險;工商銀行實施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全行員工各自履行相應職責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控制國際保理業務的全部風險。
其次,商業銀行分別對信用風險、外匯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分別制定詳細防范方法。比如中國銀行為了降低海外機構信用風險,通過完善國家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加強評級管理,強化限額管控,完善國家風險監測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潛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風險。
最后,加強風險高級計量方式實施,通過采用較高級的風險計量方式,達到更好的度量風險,為有效控制風險提供可能。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客觀、準確地分析和評估實際風險狀況,就信用風險計量來說,已開發完成包括違約概率(PD)、期限(M)的內部評級模型、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級PD和5級LGD的兩維主標尺以及由上述風險參數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RWA)、預期損失(EL)、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
但是,我們在取得良好發展的情況下,也應該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斷完善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更好的促進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壯大。
3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在不斷完善,各商業銀行也在不斷加強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水平,但由于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發展處于初期,風險管理水平和經驗還不足,與國際先進的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3.1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識別存在的問題
風險識別是對國際保理業務風險有效管理的前提條件,只有良好的風險識別,才能最大程度減輕風險。對于國家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較難識別,特別是信用風險識別難度最大,信用風險主體多,包括出口商、進口商、進口保理商的信用風險,在國際保理業務中,要準確、及時識別是比較困難的,主要的問題有:
一是缺乏識別的優秀人才。如表1所示,各大銀行人員結構,可以看出各大銀行人員學歷多集中在本科和大專學歷上,并且股份制銀行本科與大專的相對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對較高,學歷高低影響識別能力。國際保理業務涵蓋國際貿易、銀行、法律、計算機等領域,需要從業人員熟悉國際金融、國際貿易規則、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商法、慣例等方面知識,掌握計算機操作和熟練的英語運用等等。目前,很多相關從業人員一般都沒有經過專門的國際保理培訓,在實踐中也缺少實務方面的鍛煉。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國際保理業務的順利進行,也可能導致從業人員不能識別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
二是沒有有效的識別方法。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起步比較晚,雖然其他業務也需要風險管理,但是由于業務不同,需要形成針對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識別技術。現行的識別方法主要基于財務分析,據了解,我國商業銀行風險識別大部分基于財務因素,但是國外的先進識別技術對非財務因素給予足夠重視,這限制了運用先進風險識別的方法。
數據來源:2013年各大銀行年報整理。
3.2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度量存在的問題
對于風險度量,我國風險度量的觀念比較落后,缺乏定量測量風險,風險度量的精確性和準確性也比較差,從而計算結果的可信度比較差。比如信用風險度量,傳統的銀行信用風險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則、OCC貸款評級法、《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信用風險度量方法等,我國商業銀行對于風險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級分類”信用風險度量法、貸款風險度和信用等級評定,度量方法相對于國際方法是比較落后的,并且信用風險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貸業務員分析企業財務數據、經營狀況等,然后進行綜合評定,主觀性較強,影響度量的結果。
3.3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評估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金融業實施分業經營,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約,商業銀行缺乏再擔保,必須獨立承擔風險,成本相對較大。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保理風險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對于信用風險,商業銀行對進出口商、對手保理商的信用評估能力和資金流動的監控能力比較差,對于進出口商和對手保理商的信用評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審查,而不是事前評估與事中的動態監控結合,并且傳統的信用等級評定都是以企業的償債能力及盈利能力作為標準,而國際保理業務同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性質上存在本質的差別,這就會導致評估缺乏準確性、科學性。對于國家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商業銀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調查評估風險,而在業務過程中,忽視風險變化過程,增加了損失的可能性。
3.4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國際保理業務風險控制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對于風險控制方法,國際保理業務采取審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與以定量分析等間接控制相結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風險,并且強調事后被動的監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動引導管理和事后被動監督管理相結合的方法;其次,對于風險管理途徑,商業銀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頭控制型管理與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結合,風險控制途徑狹窄;最后,對于風險管理機制,商業銀行缺乏完善的控制體系,盡管每一銀行都有風險管理機構,但是比較單一,且都是對全部業務進行風險管理,缺乏獨立的業務風險管理部門,并且需要擁有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
4 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4.1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國際保理能夠得以蓬勃發展應得益于市場經濟中存在較好的信用體系,建立信用體系是國際保理建康順暢發展的基礎。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僅應該涵蓋信用方面,對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護,為了社會信用體系的良好發展,應該出臺相關信用的法律法規,對信用中介組織的成立、操作和運行也要進行規范。二是加快企業征信系統建立。企業征信體系的展開首先可以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始,通過銀行等的客戶信息體系,可以得到客戶的信貸情況、信用情況和拖欠還款情況等信息,然后,通過國家在全社會展開企業征信操作。當企業征信系統建立成熟,數據開放給需要的部門使用,達到數據開放利用,發揮數據的作用。
4.2 改善我國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基礎條件
4.2.1 培養國際保理風險管理人才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要注重風險管理人才的培養,這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條件。國際保理風險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國際保理、國際外匯市場、世界經濟動態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管理人員,需要對風險管理、識別、度量、評價、決策、控制方法與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國際保理風險管理人員最好能做到在種種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國際保理風險發生之前,能夠準確預測,主動采取避險措施,使銀行遭受的損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對國際保理業務人員要進行定期培訓。另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員工激勵機制。
4.2.2 進一步加強信息化、電子化建設
通過資信調查,國家保理業務風險管理可以詳細了解進出口商的情況,而資信調查則依靠可靠信息來源和現代化的信息處理技術。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借鑒國外的技術,即采用EDI技術,通過建立完善的客戶信息系統,加強客戶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以與FCI其他成員、國內外銀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統,通過計算機終端進行數據的傳輸,逐步加強自身信息建設,完善電子化。
4.3 積極加入FCI,加強交流與合作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加入國際保理商聯合協會的數量相對較少,缺乏與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風險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協助。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加入FCI,加強與國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學習他們風險管理的技術與經驗。其次,應該加強風險研究,國際保理業務收益較高,伴隨著風險性也較大,加之其業務復雜、風險種類較多,因此,風險控制難度較大。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加強風險研究能力,可以召開國內外保理商的風險交流會,共同探討風險管理辦法。
4.4 構建全面的風險管理模式
首先,構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商業銀行應該完善進出口商的資信調查系統,分不同部門進行審核,確保結果的正確性,對于相關數據也要善于運用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對于每一項業務,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動態的監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統處理結果傳輸到需要的部門。其次,完善管理組織架構,商業銀行設立獨立的國際保理業務風險管理部門。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可以較為獨立的執行風險管理職能,較少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客觀的對風險進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門專職進行風險管理,專業性較強。
4.5 嘗試與保險公司合作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實行分業經營體制,因此,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會受到種種限制。盡管如此,我國商業銀行還是可以學習國外的經驗,與保險公司進行不違反規定的初級的合作。比如,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替出口商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并通過保險公司了解某些貿易糾紛的原因及進口商可能的欺詐行為,當發生損失時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補償,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其次,商業銀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國外的機構或商,在進口商所在地購買保險,當發生不確定事故時,可以得到補償。通過與保險公司合作,把風險分散出去,從而降低自身承擔的風險,嘗試與保險公司合作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有關部門給予政策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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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業 信息科技外包 外包風險
一、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務以合同方式委托信息技術服務供應商提供所需的信息技術服務,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類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類說明如下:
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研發咨詢類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詢設計外包,規劃、需求、系統開發、測試外包。系統運行維護類外包:包括數據中心(災備中心)、機房配套設施、網絡、系統的運維外包,自助設備、POS機等遠程終端及辦公設備的運維外包。業務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動:市場拓展、業務操作、企業管理、資產設置等外包中的系統開發、運行維護和數據處理活動。
二、信息科技外包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得益于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科技水平顯著提高,憑借著外包供應商優質的軟硬件環境最大化了金融機構的競爭優勢,在得到極大優勢的同時必然要面臨相應的風險。
(一)跨境外包風險
金融機構購買某一國家服務供應商的信息產品、系統等相關外包服務,在合同期間該國家的經濟、政治、社會事件產生了國家級別的風險,從而導致該合作供應商不能正常經營,致使對金融機構造成重大影響。
(二)集中度風險
金融機構將信息科技外包服務集中交由少量服務供應商承接,在合同期間,該服務商或者其供應鏈上某公司出現無法正常運營的情況,導致金融機構出現集中性的服務中斷、一系列的安全事件。
(三)信息安全風險
首先服務供應商或者其供應鏈上某公司是額外增加的不可控的信息安全風險環節,其次服務供應商內部控制有出現漏洞的可能,致使金融機構遭受黑客攻擊、銀行客戶信息和資產被竊取等事件的發生,導致包含客戶信息在內的金融機構非公開數據被服務商、黑客等非法獲得。
(四)科技能力喪失風險
金融機構長期購買某些服務供應商的服務,熟悉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形成了對供應商及其所提供的外部資源過渡依賴,導致金融機構失去科技控制力及創新能力,影響業務創新,掣肘機構發展。
(五)業務中斷風險
金融機構由于更換服務供應商、供應商更新或停止某項服務等原因造成無法持續享有外包服務,導致金融機構某項業務中斷。
(六)服務水平下降風險
供應商的服務能力有限,技術水平、研發能力不足,行業聲譽下降,內外部協作效率低下,不能迅速跟進技術應用、對產品及時升級改造,導致外包服務質量達不到合約預期目標,供應商對金融機構的科技服務質量下降。
三、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理
(一)建立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
要π畔⒖萍紀獍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須首先建立外包服務管理機構。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外包過程中,僅當外包商選擇或發生了法律糾紛時,才成立臨時性機構來處理相關外包事務,管理機構的缺失給外包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帶來不便,無法充分保障外包服務的質量。
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應該建立健全外包服務管理相關制度,做到對外包服務相關事務的處理有制度可依循,防范在外包立項、審批、采購、實施、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
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應做好外包服務商準入控制。控制外包服務項目預算經費;核查外包服務項目與金融機構發展趨勢、信息科技外包戰略是否一致;在篩選服務供應商時,國產供應商優先,禁止與監管部門風險預警的外包服務商合作,避免與提供外包服務不滿三年的供應商合作,避免與已簽訂其他外包項目的供應商合作;對重要的服務供應商開展盡職調查,必要時為保證公允,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協助調查,調查應關注供應商技術經驗、行業聲譽、內部控制力、企業管理能力、持續經營狀況等。
(二)規范信息科技外包服務合同
在購買外包服務前,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服務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應根據外包服務需求、盡職調查結果確定詳細程度和重點。
合同應合規,遵從法律法規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同應明確服務范圍、內容、方式、時限、責任分配等事宜;合同應明確供應商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責任,禁止使用、泄露金融機構非公開信息,明確加強安全保密的具體措施;合同應滿足服務連續性要求,具有完善的災難恢復設施和應急管理體系,若供應商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可能時,需提前向金融機構提出事務應急方案,做好應急處理,做好過渡安排,保障業務連續性;合同應包括爭端解決機制、違約及賠償條款,明確信息安全、服務質量、知識產權等違約情況下的賠償及解決辦法;合同應包括報告條款,明確常規報告內容、頻度、突發事件的報告流程、方式、時限要求等。
(三)落實信息科技風險評估
金融機構應定期開展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評估,由牽頭部門組織,信息科技部門技術配合開展系統、全面的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評估工作。
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評估應涵蓋信息科技外包戰略執行情況、外包信息安全、機構集中度、服務連續行、服務質量、政策及市場變化等因素。
定期對重要的外包服務供應商進行風險評估,評估應涵蓋供應商合規情況、服務的執行效果、供應商企業內部控制力等因素。
完成風險評估后應及時提交評估報告,并針對評估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評估及整改情況宜留存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管理機構,用于核定供應商續約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