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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除提供所得稅申報及其附表外,并應當附送以下相關資料:
(1)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4)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4、結清稅款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稅種專業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3)01-0043-02
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針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不同特點,按照一定的標準,細分管理對象,區別管理方式,明確管理內容,突出管理重點,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企業所得稅稅源實施有效控管的一種管理方法。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對企業所得稅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突出管理重點,強化管理手段,對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從根本上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稅法實施前的分類管理工作
我國新稅法實施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企業所得稅總體管理要求為“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16字方針,當時“分類管理”要求的首次明確提出體現了企業所得稅征管模式的進步。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下發的《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按照企業規模、征收方式、不同行業和管理類別提出了幾種常用的分類方法,供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在實施中選用。各地稅務機關可以結合所轄納稅義務人具體情況做進一步細分,或同時交叉采用幾種不同的分類方法或實行層級分類,這些都體現了針對企業所得稅實施分類管理的總體要求,并與國家稅務總局自2002年開始組織實施的全國范圍重點行業專項檢查相輔相成,分類管理模式已開始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中逐步實施并顯現成效。
新稅法實施前的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可以說已經兼顧了既管人又管事的管理模式,同時堅持以行業管理為重點,以納稅評估為手段,強化稅源監控。但當時企業所得稅是內資、外資兩套稅法體系,又是國地稅共管稅種,稅收征管上是各自為戰,口徑不一,因此,科學分類、強化管理仍在剛剛起步和逐步發展階段。
二、新稅法實施后的分類管理工作
新稅法統一后,國家稅務總局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的總體管理要求更新為“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24字方針。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文件中明確了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稅法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涉及到的納稅人數量、行業種類、具體涉稅業務等非常復雜,尤其對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人員、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所以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總局、省局為主,地市、縣(區)局為輔的新稅收征管格局下,積極推進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探索專業化管理新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工作新思路
為了進一步推進企業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深圳國稅局結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特點及企業所得稅管理實際,在已經推行五年企業所得稅分行業評估基礎上,通過開展涉稅項目專項評估,探索企業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新路。2010年,該局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專項評估工作,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074萬元,調減虧損9936萬元,累計補稅5608萬元,成效顯著。
1.調研先行,統一部署,協調推進
針對納稅人普遍對“不征稅收入”的相關政策規定了解不夠深入,納稅申報上存在較大偏差,市局首先組織了“不征稅收入”相關政策調研,認真了解基層稅務機關執行“不征稅收”政策的情況及征管現狀,為開展“不征稅收入”專項評估工作統一了思想認識。在事先調研的基礎上,市局統一部署,制定了“不征稅收入”專項評估工作方案,明確專項評估的范圍、評估內容及重點、評估的具體工作要求等。各基層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
2.大力宣傳,做好服務,防范風險
各基層分局以此次專項評估為契機,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多種方式加大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相關政策的宣傳輔導力度,確保納稅人在2009年度匯算清繳中能夠正確適用相關稅收政策,準確進行納稅申報,減少涉稅風險。
3.突出重點,規范流程,提高效率
該局根據本次專項評估的范圍及內容,認真分析征管系統中2008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選擇有申報“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項目的納稅人以及2008年取得軟件生產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的納稅人作為本次評估重點對象,提高評估選樣準確性。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市局組織人員對相關政策進行梳理、學習和討論,明確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的處理等問題,規范和調整、細化專項評估涉及應補稅款及納稅申報表工作流程,提高納稅評估執行力。
4.收集材料,重視約談,實地檢查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會計處理,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會計實務操作中,都有不同的見解。(本文所稱減免稅,特指在稅率、稅基確定情況之下的稅款減免,主要包括日常稅收征管中的征前減免和各種退稅,不包括稅基優惠、稅率優惠以及抵繳稅款的會計處理。)
一、常用原則與方法
原則
目前,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一般將企業所得稅科目作為費用科目對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處理。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由于不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之中發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為影響,處于企業(納稅人)可控范圍之外,與企業一般經營行為性質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
方法
當前,關于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是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應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科目;第二種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并不是企業實際經營收益,而屬于獲得的純利潤,應當直接進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兩者的共同點都在于堅持收付實現制,不同點在于收到退稅款的性質認定。
這兩種觀點或失之于偏頗,或缺少基本的理論支持。
因為,盈余公積是企業稅后利潤分配過程中產生的,資本公積則有其特定的會計處理規定,將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跳過稅后利潤認定環節,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環節,或者進入資本公積,顯然不符合規定。
第一,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不能認定為稅后利潤,不能按照稅后利潤分配的辦法處理。稅后利潤的認定有其嚴格的程序。退稅所得不是企業直接生產經營結果,而是企業前期或者當期生產經營結果的延續反映,并且一旦獲得退稅就處于企業的實際控制之中,與稅后利潤有著本質區別。至于企業當期經營是否盈利,應當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企業所得稅退稅結合起來衡量。
第二,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也不能全部認定為企業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從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制訂角度和實際操作流程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類型較多,程序各異。受到稅收征管規程的制約,不同目的的減免稅,實際操作流程不同,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最終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業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體會計處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會計處理因情況而定
征前減免
征前減免就是在企業所得稅征收入庫之前即給與減免,企業無需實際繳納稅款。在此情況下,企業仍然需要計算應納所得稅,待稅務機關審批之后再確認減免稅。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確認減免稅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
即征即退與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為企業當場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后稅務機關再按照規定程序為企業辦理減免。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確認減免稅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對企業稅后利潤產生了影響。
有指定用途的退稅
有些情況下,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業并不能全額獲得退稅款。其常見情形如下。
1、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形成專門的國家資本。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科目。
2、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對所有投資人的贈與,用于企業發展再生產。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科目。
3、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專項用于某個項目、設備、特定人群的資金。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部門”、“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使用的時候,借記“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一、企業所得稅電子臺賬系統開發背景
作為國稅部門管理一個的重要稅種,企業所得稅對稅收的貢獻是越來越大。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由于企業所得稅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管理難度較大,需要立足實際,對現行管理手段和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和探索。
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一是企業財務人員對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掌握的還不夠透徹。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帶來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和財務核算的不規范,中小企業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費用亂列支等現象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給所得稅征管帶來難度。二是稅收管理方式比較單一,缺乏科學、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日常工作中,審核環節、檢查環節還是以人工為主,就表審表,人工核查的現象沒有改變,在對納稅人成本和費用的列支、對收入和利潤的核算方面時常處于一種被動局面,沒有科學的方法甄別納稅人當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真實性。三是在企業所得稅信息化管理當中,基礎數據的采集質量普遍不高,對納稅人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銀行存款以及會計核算軟件中的大量數據,基本上沒有采集或無法采集,造成基礎數據不全。對企業整體納稅情況的評估和對稅源變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據,信息管理與應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四是CTAIS上線以后雖然方便了各稅種管理,但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在中系統缺乏便捷的查詢、統計功能,需要人工進行匯總統計,降低了數據的利用率,造成了信息資源的浪費;五是現行的所得稅紙質臺帳不僅不易于匯總和查詢,而且隨著登記人員、部門的變動易使臺賬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軟件平臺工作原理及成效
鑒于以上存在的問題,為優化辦稅效率,提高征管質效,經多方借鑒,去年市局所得稅處和西固區國稅局聯合開發了《企業所得稅電子臺帳管理系統》。
系統平臺設計工作原理:該系統有效的利用了國稅現有信息化建設基礎,從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管理、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及減免稅管理入手,利用CTAIS系統中的所得稅年報數據自動生成電子臺帳,實現各類臺帳的分類查詢與統計,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數據分析。
系統平臺設計工作功能:一是該平臺以CTAIS年度所得稅申報數據為主要監控指標,數據由CTAIS自動導入,避免了信息的重復登記;二是通過與減免稅文書及歷年數據的比對分析,實現了企業所得稅跨年度延續性管理;三是通過對企業稅前彌補虧損、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監控管理,更好地核實稅基,強化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四是通過后臺的審核、匯總、統計功能提高了數據利用的效率和質量,提高了臺帳數據的準確性。目前,該系統實現了所得稅綜合臺帳、稅前彌補虧損臺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臺帳、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臺帳、備案類減免稅臺帳、報批類減免稅臺帳、稅前彌補虧損統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統計、減免稅統計以及數據質量、權限管理等13項功能。
系統平臺設計工作應用效果:一是臺帳查詢實現了稅前彌補虧損臺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臺帳、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臺帳、備案類減免稅臺帳、報批類減免稅臺帳六類臺帳的查詢功能;二是所得稅綜合臺帳以一種直觀地方式全面展現了納稅人在稅前彌補虧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減免稅等方面享受優惠情況。三是臺帳統計實現了稅前彌補虧損統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統計及減免稅統計按稅務機關、分年度的分類統計。其中:減免稅臺賬統計能按新版申報表中減免稅種類進行整理分類,查詢結果可按照減免類型形成統計表格。四是數據質量實現了納稅人結轉上年度虧損額監控、減免稅文書信息監控,并在數據查詢過程中實現了分級管理。
系統平臺投入使用以來取得的成效:軟件的上線運行,避免了信息的重復登記,數據準確率、利用率明顯提升,規范了所得稅稅源管理秩序,降低了所得稅管理風險,減少了稅款流失,實現了數據信息共享和長期安全保管。2010年12月份企業所得稅電子臺賬系統在西固區國稅局開始試運行,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業務部門及各稅務分局的反饋結果,實現了預期目標,達到了預期效果。2010年通過對全市企業所得稅管戶的自動審核,監控出2009年度盈利、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企業,有59戶存在多報、虛報結轉以前虧損額的現象。除13戶已補充申報外,其余46戶,多報虧損額539萬元。其中:西固區國稅局2戶,多報以前年度虧損額110.72萬元。2011年經系統審核監控出2010年有1戶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報表明細不符58.9萬元,結轉虧損為0,已移交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系統平臺后期應用拓展方向:一是進一步對軟件功能進行拓展和完善,增加免稅收入、減免所得額、抵免所得額等管理模塊;二是增加減免稅文書審批信息的監控功能和臺帳分析、預測功能,實現電子臺帳微觀上能監控納稅人異常申報,宏觀上能按業務指標進行分析預測,能對管理工作做出量化評價,為管理部門提供輔助決策;三是通過建立數據倉庫,進行數據清洗,解決數字出多處,各處不相同的現狀,并按業務指標建立準確、便捷的查詢平臺,提高數據質量;四是搭建涉稅風險預警平臺,由人工逐步向機器審核、機器選案轉變,實現稅收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三、工作中得到的一些啟示
一是軟件開發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工作,企業所得稅電子臺賬工作系統試運行以來,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許多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還有一些客觀因素,制約著軟件的功能。今后需要結合各單位的反饋意見,對軟件模塊功能進行進一步的細化,提高使用效率。
二是企業所得稅電子臺帳系統只是實施所得稅信息化管理應用軟件的一部分,今后還應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分析預測模型,確定基本評估、分析指標,并與綜合征管軟件其他模塊的功能相銜接,充分利用綜合征管軟件采集的數據資源,實現納稅評估、收入分析和預測的自動化,以深化所得稅數據分析利用,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在實施信息管稅的基礎上,繼續做好企業所得稅基礎性管理工作。目前,我們在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所獲得的信息主要來源于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數據。在稅源管理工作中,稅務機關大多通過個別調查、微機查詢、電話詢問等形式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納稅情況和稅收增減變化原因,對重點稅源戶的管理往往會流于形式,沒有一套系統、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分析及后期應用不夠,延伸評估、后續管理沒有及時跟進,造成管理上前緊后松,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不到位,重形式、輕實質,造成管理數據難以及時、全面、準確。因此,在全面實施信息管稅的基礎上,要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的輔導和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以提高申報質量。
四是要改變信息化管稅的誤區。改變以往重硬件投資、輕管理使用;重信息系統應用、輕數據資源管理的現象。應建立切實管用并符合現有國稅工作實際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機制,使事、責、權明晰,形成一個流暢的規范化流程。既要充分發揮機器對人的規范、制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加強人對機器的管理。
五是開展多渠道合作,實現信息共享。一是要加強稅務機關部門間的聯系,打破部門間的藩籬,拓展數據應用渠道,建立所得稅數據采集標準和規范,實現統計、征收、管理、稽查等各部門間對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的共享,按需索取,對信息進行提取、分析,做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問題,提高數據的質量和利用率,為信息管稅提供數據支持。二是要拓展信息渠道,加大第三方信息利用,要與地稅、工商、發改委、公安、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之間建立信息交換機制,拓展數據來源,提高所得稅稅源管理的預見性和稅源信息的使用價值。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現新、老企業所得稅制的有效銜接,現就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也是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檢驗。*年度是執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最后一年,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可以有效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日管漏洞。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工作,可以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為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打好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稅原則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新、老稅制的銜接工作。
(一)適用政策和程序分別按新、老稅制執行。*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匯算清繳的期限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認真、嚴格核實稅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稅率,規范了稅前扣除。各級稅務機關在*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中,應當按照“核實稅基”的要求,認真、嚴格執行原企業所得稅制,特別要重點審核企業有無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有意減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費用等情況,防止企業違反稅法規定人為調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三期省級實施方案第二次審核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3號)的要求,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的前期管理工作。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或合并申報后,應于*年5月31日前為納稅人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匯總或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應于*年6月30日前,將該證明及其年度申報表和會計報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四)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認真落實“兩個減負”工作,對能夠通過綜合征管軟件或匯繳軟件提取的匯算清繳數據資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和納稅人再單獨上報。對征收管理各環節間可以信息共享的資料,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077號)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崗責設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三、繼續做好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的升級和運用工作
為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年對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加掛了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和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交易申報附表,在各地試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稅務總局將按照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報表規范,對軟件中的相關報表參數進行升級,使申報軟件具有讀取企業通過財務軟件或其他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軟件生成的Excel數據文件功能。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宣傳和輔導,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統一指導納稅人全面填報上述報表,盡量為納稅人的填報工作減輕負擔。
四、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的各項后續工作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
(一)認真組織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專項檢查等后續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處和打擊企業所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二)及時報送匯算清繳匯總表及總結報告。對匯算清繳相關數據、資料及時進行統計、分析。使用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按照匯算清繳匯總表的口徑、結構和內容,按時完成相關報表的報送工作,并附匯算清繳工作報告。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
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
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專門業務培訓 項目評估
我國稅務系統每一次大的稅制改革、政策出臺、機構整合、新工作方法的推開,都會在稅務基層產生大量的培訓需求,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次。現今,企業所得稅已成為我國第二大稅種,該稅種計算復雜,不易管理,對相應崗位稅務干部的綜合業務素質要求極高,因此所得稅干部輪流集中脫崗學習、進行知識更新和業務提升就有了現實的需要,同時也給專業施教機構的師資團隊帶來了項目升級和課題研發的迫切任務。下面以國家稅務總局某專業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中心)承辦的系統內各層次企業所得稅培訓項目為例展開分析,探討如何進一步提升稅收專業化人才培訓項目的質量和效果,滿足各層次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需求。
一、稅制改革后所得稅專門業務培訓的特點
(一)培訓需求呈現穩步上升態勢
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培訓中心承辦了多期總局、省局及其他各地方國、地稅局委托的企業所得稅業務培訓醒目。這些培訓項目有的以企業所得稅作為培訓主題或核心內容,更多的則是將所得稅作為培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其他業務培訓開展的同時補充學員的所得稅業務知識,為更加有效的實施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2008年-2012年培訓中心承接的以所得稅為主題的培訓項目統計表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計
總局項目 1 1 1 1 2 6
省局項目 4 1 2 7
地方項目 1 1 5 7 11 25
合計 6 3 6 10 13 38
(二)同類培訓項目學員需求各有側重
從2008年至2012年培訓中心承辦的所得稅專項培訓38期,其中總局主辦處級干部所得稅業務培訓2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所得稅業務科室負責人培訓4期,各地市所得稅業務骨干培訓32期。由于各期培訓班對象不同,學員構成差異較大,因此課程設置也有所區別。現僅以2010年7月15日-29日全國地稅系統處級職務人員所得稅管理研討班、2011年3月31日-4月29日A省*市國稅局企業所得稅業務骨干培訓班,2012年8月22-31日B省地稅系統企業所得稅業務骨干培訓班為例,分析學員構成對課程設計的影響。
2010年總局處干所得稅業務培訓班,共計48人。男學員37人,女學員11人,處級干部46人,科級1人,施教機構教師1人;省局所得稅處處級干部8人,地(市)局分管所得稅業務的處級干部39人;50歲以上10人,40-50歲35人,30-40歲3人。
2011年A省*市國稅局企業所得稅業務骨干培訓班,共計50人,30天。培訓對象為全市從事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業務骨干,其中各縣區局長、科長副科長28人,科員22人。男學員37人,女學員13人。
2012年B省地稅系統企業所得稅業務骨干培訓班,共計122人,10天。B省各地地市所得稅科科長級縣區分局長41人,其余為業務骨干。
對參訓學員通過填寫需求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訓后評估等方式,我們發現,不同層次的培訓班,學員關注點不同,以上述總局處干班和地方業務骨干班為例:
1.總局處干所得稅班,參訓對象多為地市一級稅務機關分管所得稅業務的局領導,因此,學員對課程的總體要求偏重于宏觀,學員希望了解國內外經濟走勢及宏觀經濟政策取向,稅制改革的前沿信息及所得稅管理的理念與思路,對具體操作層面的課程需求程度較低。
該項目共計涉及14個專題,除適應處級干部培訓而設計的管理類專題5個以外,其余7個專題均與所得稅業務相關,包括《宏觀經濟與稅制改革》《所得稅政策疑難問題解析》、《企業所得稅爭議協調及案例分析》、《關聯交易與特別納稅調整》、《會計信息在所得稅管理中的應用》、《稅收執法風險與防范》、《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政策及管理》,這些專題的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2.地方業務骨干班,參訓學員以稅源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科長、業務骨干及區縣分局局長、股長為主,從事具體的所得稅業務辦理工作,需要詳細了解政策規定、業務流程、行業經營特征及相關會計知識,需求較為具體。此類培訓班的培訓目標,即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業務骨干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完善知識結構,促進能力的提升及素質的提高,以適應所得稅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
此類培訓通常包括《會計準則精講》、《成本會計》、《房地產業會計核算處理》、《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及管理》、《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部分疑難問題解析》、《企業所得稅扣除部分疑難問題解析》、《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析》、《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會計報表涉稅分析》、《財務指標在納稅評估中的應用》、《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的銜接與分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解讀》、《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解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實務》等,根據培訓時間長短有所取舍,但以上課程在業務骨干培訓班中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三)培訓項目評估結果
1.培訓總體滿意率
通過對以上38期所得稅業務培訓班評估結果進行分析,絕大多數培訓班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培訓總體滿意率在90%以上。但個別班級總體滿意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學員基礎相對較低,學員所在地所得稅管理以核定征收為主,接觸到企業所得稅業務單一,因此,對相應的會計知識、所得稅政策相對生疏,影響了對課程內容的理解。
2.評估結果啟示
通過舉辦所得稅業務培訓,我們深刻領會到,著力造就一批能夠把握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精通各類企業業務、長于稅收管理、熟悉國際慣例、具有法律思維與視角的高素質人才,是當前稅務機關所得稅管理的重中之重,培訓中心應著力在所得稅乃至各業務崗位高素質人才業務培訓的項目完善上進行深層次挖掘,方能更好地發揮專業施教機構在成人培訓中的主體作用。
二、所得稅培訓項目的完善設想
為應對需求愈發嚴苛的培訓市場,我們需要跳出常規業務培訓的局限,多角度,深層次的挖掘稅收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內容,著重在項目課程設計和內容組織方面進行質的突破。
(一)緊貼培訓需求開發新課題
仍以上述所得稅培訓項目為例,在項目需求分析中很多稅務系統處級干部提出,需要在法理上了解所得稅的計稅原理與原則,例如如何對稅法沒有確切規定的所得稅交易事項做出理性的判斷,如何理解所得稅收入與支出的對稱、時間上的對稱和第三方對稱原理等,通過這些法理培訓可以使稅務干部更加正確的應用稅法,也為不斷地完善稅法奠定理論基礎。同時,在所得稅業務骨干培訓班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潛在的高端課程需求,如部分學員提出IPO是企業資本運作的典型行為,企業在準備IPO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大量會計、稅務方面的調整和處理,學員渴望通過培訓,了解IPO公司財務會計問題,了解相應的調整事項,解讀有關稅收政策等等。
由于培訓時間和師資的限制,在以往的所得稅培訓班中很多潛在需求并沒有形成對應的教學資源,但隨著培訓中心教學力量的不斷充實,專業師資們也正將關注點轉移到這些課題的開發上來,從而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所得稅高端培訓。
(二)適時更新原有課程內容
比如,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以往培訓側重結合案例學習理解總局的重組稅收政策,下一步需要結合翔實的實務案例和理論分析,比對講解公司(企業)法律層面的重組和稅法層面的重組,明晰各種重組方式的運作流程,結合企業財務處理使學員了解企業重組不同類型的關鍵點、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原理和運用,對企業重組中所得稅疑難業務的正確處理能有清晰的認識。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會計實施 問題 完善
企業所得稅會計屬于稅務會計的一個最重要的部分,所得稅會計是嚴格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和要求對企業的收支盈虧進行核算的,并且還能計算企業在納稅年限中應納的所得稅款,同時在此基礎上編制和提供企業所得稅的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的會計目標是一個準門提供財務信息的系統,而所得稅會計是其一個子系統。企業所得稅在實施的過程中會遇到怎樣的問題呢?還有怎樣完善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呢?
一、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的必要性
企業所得稅會計就是全面收集、記載企業所得的信息,在整理、分析和調整和核算企業計稅的所得額,同時定期對所得稅報表進行編制,全方位地履行計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義務的工作。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對企業經濟活動中有關所得稅計算的信息進行全面的反映;然后根據稅法的要求核算應納稅的所得額,定期編制和提供所得稅報表;定期向稅務機關繳納所得稅稅款;定期對企業的所得稅和生產經營相關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的建議和措施。
黨的十四大進一步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的目標,設立這個目標既要求政府一定要轉變職能,又要求企業的經營機制也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而成為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這些問題都要求稅收制度的建立發生變化。怎樣確保稅基不受侵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這個重要的稅種的聚財功能,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特殊的調節功能,這都成為了稅收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體系。1994年,財政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這是一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鍵性的法規,它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一起建立了我國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體制。
1993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盡管是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之前出臺,但是它們積極推動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步伐,為企業所得稅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另外,我們還應看到上述實施的準則和通則,以及在此基礎上制定實行的會計制度仍和稅收政策有諸多不協調之處。例如,根據會計制度,企業發放的超出所得稅稅收政策規定的職工工資、獎金或者發生的超標準的所得稅稅收政策規定的職工工資、獎金等收益性的支出,這些都要計入當期的差異,我國普遍存在這種差異。這種情況下,如果進一步確立財務會計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收額,企業所得稅就很難準確地被計算出來。企業因為單單憑借財務會計在年度終結的時候,僅僅調整收入和成本費用的支出,并在這種情況下計算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這樣既嚴重影響了企業稅收法律的嚴肅性又造成企業稅負不一致的現象。從更深層次來說,這也破壞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競爭準則,并且也給企業帶來了因為不合理的做法而應支付的罰款和資金的重大損失。所以,在企業所得稅規范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所得稅的執行力度,設立獨立的所得稅會計崗位是一項迫切之事。
二、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第一,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中往往會出現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的現象。會計活動的主體是會計人員,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是會計人員分析和總結各要素的結果。因為存在的客觀經濟活動因素,需要會計人員評估、判斷以及分析總結其中的不確定因素。在我國的會計從業人員中,高學歷和高職稱的人并不多,其學歷層次偏低,其知識結構相對老化,這些因素都為企業所得稅帶來了不同程度的麻煩。一些會計人員的從業素質有待提高,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應注重分析,從中找出存在的問題,然后總結解決問題的對策。
第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有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這幾點: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往往出現費用的列支渠道錯誤的現象。有的企業不遵循相關性和配比性的原則,造成了不同費用范圍的稅前、稅后列支順序出現混亂,具體來說主要有對不同成本,不同范圍的費用混亂。《企業會計制度》對成本有比較清晰的劃分,然而有很多企業經常把兩者混淆。例如,有的企業把技術開發所承擔的費用全都列入了政策性虧損的產品成本,還有的企業把招待費、廣告費等都列入了產品成本,有的企業甚至不能清晰地理解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因此把銷售辦事處的租金和折舊得出的也應計入了管理費用里,這是應注意的問題。
另外,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隱瞞收入的現象,這些企業隱瞞收入的現象非常嚴重,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廢品、邊角料等的收入不計入賬,有的企業把金屬邊角料、鐵屑、殘次品等銷售的收入不計入賬。有的零售和服務企業由于不是每筆業務都開具發票,實收金額比票面金額要大。還有一些零售企業購貨和銷售都不進行入賬登記,形成了企業資金體外循環的狀況。另外,還有一些企業返利銷售的問題比較多。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了占領一定的市場,對商家進行的補償,按照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于市場價格的利益來補償。這種形式主要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并且在規定的時期內付款,廠家根據一定的比例對商家進行一定的返還,返還的有實物、產品和配件等。
第三,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方法也存在問題。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主要有采用應付稅款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現在,我國會計體制改革和稅收體制改革在進一步深入,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在不斷完善。因為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稅法等目標和行為有所不同,因此,它們之間的差異也就越來越大,這種差異很多都是時間性的差異。這時,如果熱仍然使用這種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特別不符合會計的權責發生制以及原則。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中的遞延法也有一定的缺陷。遞延法本身存在不科學、不合理的特點。所以,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或許不能表示所得稅的實際結果,也就是說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所得稅并不具有應收應付的性質,這同樣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換句話說,它不完全代表企業所應有的一項資產,還有采用損益表債務也有一定的缺陷,損益表債務法是以損益表為基礎導向的,并且還注重時間的差異性,因此,它提供的會計信息和所揭示的差異范圍比較狹小。
第四,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給監管部門帶來了一些壓力和挑戰。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同時與2007年1月1日起先在公司中執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相比較有很大不同。自實施越來,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也要看到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為稅收制定部門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和困難。這主要表現在這些方面,由于我國沒有形成專門的文件來規范怎樣確定資產、負債的計稅的基礎,有關規定大多都分散在各種各樣的稅法文件中,很難正確把握,在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時,需要會計人員能夠熟練地掌握稅收制度,同時還要注意其和會計收益的計算過程是不同的,需要單獨對其進行計算。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我國部分會計人員沒有清晰地理解所得稅會計方法,這要求稅收制度有關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加強制定操作性的詳細的實施準則和方法。
三、完善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
進一步培訓會計人員的職業技能,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針對上述企業所得稅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中的第一點,應注重培訓會計人員的職業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會計活動的主體是會計人員,會計人員是企業所得稅相關報表的直接編輯者,所以,會計人員要正確地理解企業所得稅實施準則,這樣才能制定出符合要求的財務報表[7]。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業務水平、職業判斷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這樣才能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制定的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更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有明確的材料充分證明企業未來的所得稅能夠得到實現時,就能夠確認遞延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時,還需要會計人員有和好的職業判斷能力。所以,會計人員在執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時,要切實掌握所得稅會計準則。
在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應進一步細化收入和有關費用列支渠道,并根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辦法列支費用,同時還要清晰地了解永久性和時間性差異的范圍。按照我國現在有關規定,企業會計上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等應按照流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在納稅時應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根據上述問題,還應對企業所得稅補虧程序和會計處理進行規范。規范虧損彌補的程序,企業的一系列程序都應按照會計實施的程序來執行,只有這樣才能規范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實施。
進一步加強監管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中的監管。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中應加強監管,假如沒有嚴格的、成熟的監管制度,會計準則再好也不能很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針對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中存在的難度,盡可能地發揮監督部門對企業信息真實性的監督。在完善監督手段,把握監管力度方面,做好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會計監督和執法。
四、結束語
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是中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基本點,后來,在新企業所得稅的頒布和實施下,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制度基本改進,這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趨與一致。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是一個多變的,復雜的和長期的問題,但是,它還需要經歷成熟,也即是說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中還有一系列需要建立的體系。所以,我們應在分析其不足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完善的建議,更順利地完善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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