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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政案件發生趨勢
2011 年上半年發生 24 起,與去年同期的 29 起相比,發生數量呈現穩中有降的趨勢。分析其發生趨勢,林業行政案件出現了“兩頭減少中間增大”的現象,即:重特大案件減少、農民個體違法案件減少,但企業法人違法和承包流轉大戶違法現象增加。
1.1 違法案件明顯減少
一方面,林權制度改革后,集體山林基本實行分戶經營,“管好自家山,守好自家林”已成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個體違法現象明顯減少。另一方面,在推進林改的過程中,我縣組織開展了“林政資源管理年”、“綠盾二號行動”、“綠劍 2011”行動等保護森林資源、打擊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保持了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林業案件的發生。
1.2 公益林成為主要被侵害對象
林改后,村民管護私有林木的積極性提高,但作為公有的生態林、國有林和少量的村集體林就成了不法之徒侵害的對象,盜伐林木案件增多。1.3 林權糾紛問題突出由于長期的歷史遺留問題與現實利益等矛盾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林權糾紛調解不到位,且受傳統的小農意識影響,少數村民存在“山綠了,眼紅了”的不良思想,進行泄憤報復、故意毀林現象可能會增多。
1.4 經營大戶違法現象增加
有些經營大戶,不按森林經營方案和林業政策執行林木采伐,而是以市場為導向,木材價格上漲,就急于采伐。采伐指標受限時便出現少批多砍、先砍后批的現象。同時也出現了春秋季濫挖幼樹的現象。
2 林政執法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分析正寧縣林業行政案件發生及其變化的趨勢,不難看出是由客觀與主觀原因相互交織決定的。二者的不協調和不一致形成的慣性作用,導致了林業行政案件的頻發,給林業生態建設帶來很大危害。
2.1 林業行政執法難的客觀原因
一是地方經濟發展與森林資源保護的矛盾,政府干預導致執法難。一些鄉鎮政府、企業和建設單位在小城鎮建設、修建公路、新農村建設等過程中,進行行政干預,縱容建設單位少批多砍、未批先砍、非法征占用林地,導致林業執法困難重重。 二是森林資源貧乏與社會對林產品需求日益增長之間的矛盾長期存在,木材供應量不足,價格上漲,導致極少數人受經濟利益驅使,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大肆盜伐、濫伐林木,謀取暴利,這是林政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2 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觀原因
林政案件頻發的勢頭得不到有效遏制,與林業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是密不可分的。主要表現在:一是執法隊伍職能重復交叉。目前,我縣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的有森林公安派出所、縣林業工作站、森林植物檢疫站、鄉鎮林業工作站等,由于執法單位多,職能交叉重復,工作中存在相互扯皮現象,管理上難以協調統一,交叉執法和重復處罰現象時有發生,加上執法監督工作沒有跟上,造成非常不好的社會影響。二是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執法人員文化政治思想素質、業務理論水平和執法能力較低,執法程序不嚴格,執法隨意性較大,執法犯法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執法手段陳舊落后。長期以來,林業部門用于執法單位自身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與林業事業快速發展的形勢不相匹配,基礎設施陳舊,交通工具落后,缺乏基本的執法條件。而違法犯罪分子手段日益先進,交通工具現代化,作案形式隱蔽化。
3 林改后的林業行政執法理念
3.1 深化思想認識,轉變思想理念
面對新的林業發展形勢和需求,要求縣鄉林政執法人員要深入思考如何轉變思維模式,把強化職業道德水平、崗位責任感、公平正義感作為檢驗其道德良知的重要尺度,將弘揚正氣、執法為民、依法護林作為基本思想理念貫穿到整個執法活動中。
3.2 提升業務能力素質,促進全面發展理念
林業部門職工的業務能力建設是隊伍建設的根本。廣大林政執法人員要始終堅持學習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對《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本著掌握基本的、精通本職的、熟悉相關的要求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提高,不斷加強對林業專業知識的學習和提高。注重從執法實踐中,通過具體案例分析解剖,提高辦案業務能力,以專業知識促進林政執法。
3.3 強化作風紀律建設,轉變工作方式理念
作風建設是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要堅持把作風建設擺到重要位置。從強化隊伍成員的命令意識和執行意識抓起,培養求真務實、秉公執法、艱苦奮斗、吃苦耐勞的優良作風,形成嚴格公正、愛崗敬業、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和執法環境,營造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良好氛圍。
3.4 增強廉政意識,轉變行政服務理念
廉潔自律、秉公執法、公正無私是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健康穩步發展的重要前提??h鄉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廉政規章制度,杜絕等違法行為,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強化廉政建設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對違法亂紀行為和違反廉政紀律的人員和行為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查處。
3.5 強化基礎設施建設,轉變得過且過觀念
基礎設施建設是林業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的必備條件。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重點配置的原則加大縣鄉林政執法基礎設施建設,抓好信息化網絡建設、執法必需裝備設施器材的配套建設、保證隊伍形成強有力的執法能力,從而達到執法效能的最大化和最優化。
4 主要措施
面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的新情況、新動態、新問題,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適時開展嚴打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濫挖林木、亂征濫占亂建亂毀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取得預期的效果。
4.1 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實現分散執法向集中執法轉型
嚴格執法程序,嚴格執法監督,嚴格執法紀律,實行錯案追究和責任賠償制度。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偷砍盜伐、亂砍濫伐、私挖亂占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達到打擊一個,震懾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營造嚴肅有序的森林資源管理環境氛圍。
4.2 進一步加強林業法制教育
堅持廣泛深入地普及和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營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圍,教育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自覺、主動地依法維護和使用林權,認真履行和享有林權負有的相應責任,增強廣大群眾的林權意識。
4.3 嚴格征占用林地管理
制訂完善的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地解決經濟建設與林地保護的矛盾,嚴格控制征占用生態公益林地,加強對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案件的查處,減少林地的非法流失。
4.4 規范木材經營加工和市場流通管理
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做到持證合法經營。要堅持定期登記清查木材的來源和流向,建立詳盡細致的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單位和個人檔案,加強聯系,準確掌握情況,確保木材經營加工的合法合理。
4.5 切實增強林地林木保護利用意識
堅持可持續利用的原則,創造積極寬松的林業發展政策環境條件,完善林權抵押信貸等投入保障措施和機制,積極鼓勵和引導群眾植樹造林、發展林果,讓利于民,激發廣大干部群眾的植樹造林熱情和愛林護林意識。
我處在市**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林政執法的精神,通過執法人員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取得了一定成績,受到各方的好評。現就我單位在林政執法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總結如下:(,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一、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情況
行政執法是一項非常嚴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這項工作搞好搞不好,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處將林政執法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對林政執法人員嚴格要求,定期組織林政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林政執法的知識、規定和條例;吃透上級精神,學習和交流在林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相互學習、互相借鑒、相互促進。我單位名執法人員,在全年執法過程中,沒有一人被投訴或被舉報、滿意率達。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求每個執法人員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
⒈林政執法人員執法中發現的違法案件及處理情況
截止到今年9月,我處處理違法案件計件,其中執法人員巡查發現件。為了及時發現違法案件,我單位公布了群眾舉報電話,到今年9月份共接到群眾舉報電話件,以上大多是折樹枝、向樹坑倒污水、在樹上亂掛物品等輕微的損壞行為,我們對這些人進行說服教育,今后要愛護樹木,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目前較嚴重的事件還未發現。由于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能夠文明執法、嚴格執法,以事實為依據,并做到罰教相結合,不以罰代教,收到了較好效果,達到了執法目的,并樹立了良好林政執法人員的形象,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肯定。
⒉砍伐、移植樹木報批情況。
我處嚴格按照市**局的規定執行樹木砍伐移植報批制度,認真做好申報砍伐、移植樹木的勘察審核工作。我單位嚴格履行樹木砍伐、移植的報批手續,認真做好申報做砍伐、移植的調查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勘察,確定確需砍伐樹木的樹種、數量及規格。做好樹木移植及補植的管理工作。對移植、補植樹木進行跟蹤監督管理,建立樹木移植、補植檔案,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落實樹木移植、補植的樹種、數量、時間、地點,確保移植、補植樹木的成活率。到9月為止,建城區內砍伐樹木株,分別是**馬道建設株、**廠修復株、**廠株、**廠倒伏楊樹株、**小學株。
二、存在問題
⒈執法力度薄弱,機構不健全,造成有些違法案件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處罰力度較小,難度大對一些破壞園林綠化植物和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能起到震懾作用。
⒉林政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高。在這方面,應該著重加強林政執法人員的學習,使之不斷提高林政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執法水平。
⒊林政執法宣傳力度不夠。在這方面,我們要加強宣傳力度,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
三、9月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及主要問題。
⒈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今年9月份,行政審批事項共有項分別是**院遷建項目、**塑料廠新建項目、**小學重建、**復建項目、**綠化竣工驗收。
⒉主要問題。城市綠化工程項目規劃在前期審批環節多數能夠達到規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在中間實施環節缺乏監督,造成有些綠化工程項目不按照綠化規劃實施。隨意改變綠化方案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建議健全相關制度措施,強化對綠化工程項目中間實施環節的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經常組織工作人員,對此類工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城市綠化工程達到標準,提高城市綠化水平。
關鍵詞:林業行政執法;現狀;意義;不足;規范
森林是地球上寶貴的自然資源,其不僅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人類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均與森林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對森林的保護是人類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具體舉措。對森林保護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禁止開發,限制開發或者加強行政管理。現代社會由于國家權力的拓展,通過行政執法手段保護森林資源,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是各國普遍采用的手段。本文以林業行政執法的規范進行研究,分析當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找出相應的對策。一方面是為了規范在林業行政執法中的執法行為,從根本上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保護我國的森林資源,促進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1 林業行政執法基本概述
人類是大自然創造的高等生物,其通過勞動發展了自身的體力與智力,使其在與大自然的抗爭中逐漸取得主動。當人類在逐漸擺脫了對自然環境的嚴重依賴,當人類從原始社會的群居遷徙式的生活方式發展到群落定居的時候,社會就產生了。社會的產生并不意味著脫離了自然的影響,相反,人類社會的發展對自然資源、對森林資源的消耗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更加驚人。人類社會的發展始終是面對著“人與自然”互動關系的問題。社會是一個包羅人類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無限包容量的總體。人類的歷史表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時,那么人類所面臨的自然災害會明顯減少。當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緊張時,人類則會受到各種自然災害,比如泥石流、洪澇災害等災害的侵襲。森林資源是一個統稱,其不僅包含著森林的林木資源,還包含著森林中的其它各種自然資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動物資源。對森林的保護,對違反林業保護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本質上是保護人類自己,為人類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美好的條件。
2 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與不足
2.1 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
由于森林的保護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資源,森林的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問題。因此林業行政執法的問題較之普通行政執法問題更加的復雜。其中在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較為常用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種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此外還有《行政處罰法》等等。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僅是林業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法律依據,也是執法部門在行使執法權的行為規范。
2.2 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與不足
我國地域廣袤,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豐富,這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但是森林資源的豐富總量背景下的是我國人均自然資源極少的尷尬現狀,這對我國森林資源的保護以及林業管理執法部門的工作帶來了挑戰。林業管理較之其他的行政部門,面臨著更多的困難和挑戰。這表現在執法地域范圍的巨大以及行政職權的交叉。過去,林業行政執法的部門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下的林政部門,還有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由于職權的交叉以及重合,林業管理反而出現了一種“管理真空”和“爭先管理”的情況。這使得林業行政執法資源有浪費之嫌。此后,為了進一步集中林業管理職權,我國各地林業管理部門普遍設立了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支(大)隊。通過設立綜合性的執法大隊,從源頭上改革和創新了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結束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多頭執法、多層執法、職能交叉、重權輕責的歷史,這對于促進我國林業行政執法制度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此外,由于對林業行政執法的多是基層林業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基層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以及守法意識對于林業行政執法的有效進行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區的基層林業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意識還不是太強。通過林業行政執法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于違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發生。這就要求對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意識、執法手段以及執法行為進行監督。舉例來講,有的部門、單位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審批過程中,不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隨意審批林地占用批復文件等,甚至有亂表態行為,阻礙、干與依法查處工作等。由于受部門或個人利益的驅使,有的無視法律、積極插手,直接擾亂林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正常秩序。
3 林業行政執法的規范
林業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必須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加強和改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執法隊伍和法制人員隊伍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使林業行政機關更好地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行使管理職權,推進依法行政。
3.1 林業行政執法注意將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銜接
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履行的是行政權,對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以依照《行政處罰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科以一定的行政處罰。但是由于有時候違法與犯罪行為的判斷是模式的,要從社會危害性角度出發。有一些林業違法案件已經達到了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責任已經不足以懲罰其違法性。此時就應該及時將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門進行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舉例來講,各種亂砍濫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方面的林業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已經觸及了刑法。為了更好地實現林業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追責的銜接,林業執法部門應該就行政執法機構需移送的案件范圍、移送審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圍、移送責任主體、違規(不)移送的處理、移送案件審查程序、復議程序、立案監督程序、備案要求、組織機構等10個方面對林業行政執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進行了細化,以規范行政違法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銜接。此外,在日常林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中,林業執法部門應該重點加強林區的巡山護林,清理整頓木材經營加工市場,嚴格征占用林地審批管理,并將日常林業行政管理與專項執法有機結合,做到深入宣傳、嚴格執法、震懾犯罪。
3.2 提高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水平
林業行政執法者只有牢牢掌握業務知識,正確規范公正執法,才能更好保護管理好森林資源,樹立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勢給林政執法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林業行政執法依靠的是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執法。執法者的法律意識、執法水平都影響著林業行政執法的效果。因此,對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水平進行提高和專項培訓具有重要意義。為提高林業執法水平,必須堅持不懈地學習法制理論,學習法律知識,熟悉掌握法律,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準確執法。
3.3 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
對林業行政執法者進行培訓,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這是林業行政執法者自我提高的“內功”。單單提高自身的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有句名言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權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問題分析的最為精辟。古代的王權和近代的人民,始終處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權力。無論是王權社會還是現代民主社會,客觀的來講,權力的運行最重要的實然價值就是促進了社會的發展。權力運行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管理的手段,以及社會秩序的追求。社會的發展是為王權本身服務,還是為了促進社會一般大眾的福祉?這成為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下,各種政治體制中權力運行的最大區別。對林業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就是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外功”。切實建立、健全執法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要發揮人大、政黨、檢察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加大對林業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清理整頓和反腐敗力度,對于那些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和執法違法者,要給予嚴肅查處,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通過內外功并舉的方式來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這對于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行政執法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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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執法保護山區森林資源
1新豐縣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
從現有的職能機構設置看,林業部門的行政執法還是比較齊全的。新豐縣林業主管部門現設立兩級檢查站,監管著過境的國家主干公路、縣鄉級主干公路;設立了專門的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管理全縣的野生動植物的采集、獵捕、運輸經營等工作;設立了林政股,對全縣林木采伐、運輸、經營實行宏觀管理;設立了森林公安機關,承擔著查處森林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以及林業部門委托查處的其他林政案件。雖然新豐縣在2005年期間開始試點縣級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擔各類林業案件的查處,但從執法效果上看則不容樂觀,亂砍濫伐林木、非法收購木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占用林地、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違法現象仍然嚴重存在,森林案件發案率也居高不下,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尚未得到抑制,源頭管理不到位,流通管理漏洞較多的局面沒有根本的改變。在流通領域管理方面,非法收購木材十分嚴重,非法運輸木材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木材價格持續上漲,加上新豐縣毗鄰龍門、從化、佛崗、英德等市縣的木材收購點多達四百多家,導致新豐縣非法收購木材轉賣牟利的相當多。有些木材檢查站對違章運輸木材的行為查處不力,不僅導致非法運輸木材活動日益猖獗,而且還誘發了源頭的亂砍濫伐,加重了源頭管理的壓力。在動植物保護方面盡管設立了專門管理部門,但人力配置不夠,無法對全縣的動植物實行有效的保護,只能停留在一般性檢查和審批辦證最基本的工作層面,造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和亂挖濫采野生植物的現象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執法環境進一步惡化,各類對抗林業正常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公然暴力抗法,如2006年5月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新豐縣小正村查獲羅某兄弟倆非法運輸木材時,不但不服從執法人員的處理,反而糾集幾十人圍攻執法人員,甚至用汽油澆淋執法車輛,準備燒毀,好在支援人員及時趕到才制止事件的進一步惡化。
2新豐林業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因素
2.1協作意識不強,造成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處
為了規范管理、落實責任,林業行政執法機構進行適當的職能分工是必要的,但絕不能把這種內部的分工視為權利和權益的分配,而應視為是工作責任的落實,因此著重考慮如何將相關的職能科學地分解到位,使相關的執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之更好地為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服務,避免出現管理工作的盲目區和死角。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一些執法單位將這種內部職能的劃分看成是自己的“自留山”而不認為是“責任田”,不愿與其他部門合作協管,加之少數林業主管領導片面強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為明確分工是有效解決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的好辦法,從而造成許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處。
2.2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新豐縣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現有75人,雖然都普及了大專學歷,但基本上都是通過函受獲取的,真正全日制大專畢業的極少,專業院校畢業的更是少之又少,實際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水評并沒有多大的提高,導致辦案質量水評較低。
2.3沒有建立科學的社會綜合治理體系
新豐縣是個典型的山區縣,山地面積達161031.4公頃,占縣總面積的82.6,7個鎮共24萬常住人口,林區的治安穩定就成是這70多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首要任務。在林區社會綜合治理上沒有建立以為主、打防結合的科學綜合治理機制,除重大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都是罰款了事,沒有做到事前預防、事后教育、疏導群眾,導致有些違法的群眾被處罰后對林業行政執法機關心存怨恨,給以后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隔閡。在宣傳工作上手段過于簡單,只是以標語和流動宣傳車宣傳,流于形式,森林資源保護和法律宣傳不到位;沒有充分發動群眾形成合力,有的地方發生案件長時間沒人上報,有些案件在調查階段得不到群眾有力配合,導致無法偵查,如山火案在偵查中因為得不到群眾支持和配合,導致大量山火案無法破案。
3強化林業行政執法,保護山區森林資源的措施
強化林業行政執法要本著“整合力量,提高效率,規范程序,促進工作”的精神,緊緊圍繞保護森林資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這一根本目標,積極挖掘現有林業行政執法力量的潛力,建立完善的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有效遏制山區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文明發展目標服務。
3.1建立統一協調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機構
要改變目前罰出多門、各行其事的執法模式,建立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工作機制。綜合分析目前林業執法單位的人員整體素質、數量配置、執法規范化的工作基礎等諸多因素,應組建以林政為主的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1.有利于消除內耗、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加強執法力度;2.有利于促進各執法單位的執法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執法水平;3.有利于抵制外部人為干擾,改善執法環境;4.有利于統一掌握懲治標準,樹立執法權威;5.有利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領導用更多的精力去謀劃并組織實施林業建設的重大工程,規劃涉及區域林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3.2建立統一規范的林業行政執法標準
林業行政執法要建立規范的執法標準,解決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要規范案件的受理、立案、報告、審批等程序規定,建立案件臺賬;要規范各類林政案件的處罰標準,體現執法的公平、公開、公正性;要規范執法人員履行職務的相關規定,實現文明執法;要建立執法質量考核檢查標準,確保執法質量;要充分發揮整體效能,在執法單位內按照國家林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現各司其職的執法原則,必要時采取聯合辦案的工作模式。
3.3建立嚴格的案件移送制度
《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森林案件的界定標準十分明確,各林業行政執法單位要嚴格依法辦事,嚴禁混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界限。在辦理林業行政案件和進行日常林政監管工作時,發現已達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要將案件移送到森林公安機關,并完善案件移送手續,不得瞞案不報、以罰代刑。森林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后,要及時將案件查處情況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接受監督。
3.4建立嚴格的林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林業行政執法的特點,建立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建立完善授問首接責任制、主辦案件責任制、案件審查責任制、過錯賠償責任制等方面的制度。對于違法違規執法的工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行政責任或經濟責任。要通過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實施,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維護執法形象。
3.5各級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
執法是國家機關的行政活動,是由人來實施的,所以執法人員的素質是影響執法質量的主要因素。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首先,要嚴把入口關,在今后的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錄用上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要求擁有相應的學歷知識水平;其次,要加強在職人員的培訓,除參加必須的各項專業知識培訓外,還要加強各項技能培訓;另外,還要加強學習交流,通過相互交流,學習進,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知識水平。
3.6建立林區社會綜合治理機制
搞好林區綜合治理是提高保護山區森林資源的有效手段,為此,要認真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1.加強落實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年度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和責任人身上;2.扎實搞好綜合治理基礎工作,對林區治安突出問題,進行排查、摸底,進一步完善治安管理防范網絡;3.搞好接待工作,及時排查矛盾糾紛,盡量將林區治安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重大涉林案件的發生;4.加大普法教育、綜合治理宣傳力度,通過宣傳齊抓共管,動員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加社會綜合治理。
3.7加強執法監督,做到依法治林
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防止個人說了算,把社會監督、新聞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結合起來,與懲治相結合,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嚴懲不怠,通過完善監督,走上依法治林,以法養林的良性循環。
為確保此次自查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長為組長的林木種苗行政執法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并認真安排部署了此次自查工作,負責解釋和協調在林木種苗執法中出現的問題,由于組織健全、領導重視,確保了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序進行,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種苗管理體系,形成了穩定的隊伍,使得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種苗生產建設中得以貫徹落實,在林業事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保障作用。
二、加強林木種苗行政執法管理
(一)加大宣傳力度,明確執法內容。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為重點,切實解決種苗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和一簽兩證制度(產地標簽,質量檢驗證與檢疫證),整頓和規范林木種苗市場秩序,打擊非法經營制售假劣種苗行為,加強林木種苗隊伍建設和技術培訓,切實加強管理,依法做好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工作。
(二)整頓市場,規范經營管理。隨著種苗市場的活躍,規范林木種苗市場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加強對林木種苗生產和經營管理,使之走上規范化道路。我縣把“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作為貫徹《種子法》和《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來抓。我縣“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由我縣林業局審核,報市林業局審批發放,檔案材料均由市林業局統一管理。對全縣從事種苗市場、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逐個登記,清理,明確發放對象。對其生產、經營的苗木種類、地點、存放時間及生產面積和經營方式調查登記、核實、確保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我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市場管理都較為規范,種苗質量,特別是主要造林樹種在良種生產和推廣工作動員嚴格把關,加強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嚴格種苗質量抽查制度,2013年全縣共抽檢苗木30批次,共計45萬株,對不合格苗木堅決禁止出圃上山造林,對重點工程造林所用苗木,必須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并附具標簽和質量檢驗證和檢疫證。
(三)依法治種。通過《種子法》和《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宣傳,提高公眾法律意識,加強種苗從業人員培訓,加強對林木種子廣告,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和年檢規定,為開展林木種苗執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標簽、檢驗制度,使林木種子合格率達95%以上,為規范林木良種推廣保證造林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2013年,我縣從筠連種子園購入杉木良種100公斤,用于育苗推廣。
(四)狠抓種苗行業管理,夯實林業建設基礎,加強對林木種苗執法和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努力提高種苗工程建設質量。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自查,我縣林木種苗執法取得一定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整頓和規范后的林木種苗市場,受利益驅使,仍有部分非法經營,銷售劣苗行為發生。
一、評議考核的原則和范圍
行政執法的評議考核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分明。評議考核的范圍是指林業局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執法人。
二、評議考核的時間和方式方法
(一)評議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評議考核和林業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評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議考核的辦法采取聽取林業局依法行政執法站室關于依法行政情況的匯報,調閱執法文書、核查文件材料、聽取有關具體行政執法人員的意見。
(二)每年11月15日前林業局執法科室將自評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林業局依法行政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
(三)11月15日至11月25日,林業局依法行政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全面評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按所得分數分為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至89分為良好,70分至69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評議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落實情況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等情況,實行百分制。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組織領導落實
1.依法行政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分管行政執法工作。定期召開研究布置行政執法工作并有記錄,其他領導能夠支持和配合。(5分)
2.行政執法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有部署和檢查。有專(兼)職人員,階段性工作有部署和檢查驗收。(5分)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實行
1.制定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制定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辦事,內容方法步驟符合要求。(5分)
2.清理執法依據,規范執法主體。全面清理本部門執法依據,并匯總上報。行政執法證件規范,職權、授權和委托執法職責明確清晰。(10分)
3.依法分解執法職責,量化執法考核目標。職責分解清晰,量化目標準確:
執法內容(2分)
執法范圍(2分)
執法種類(2分)
執法權限(2分)
執法責任(2分)
4.規范執法程序,健全執法文書。
依法規定執法程序不漏項,執法文書統一規范。(5分)
(三)相關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實行
1.執法人員培訓上崗制度。建立執法人員培訓上崗制度,落實省、市、區執法培訓計劃,嚴格培訓內容、方式、獲得培訓合格的執法人員持證上崗。(5分)
2.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制度,按制度實施檢查,檢查情況有總結和通報。(5分)
3.執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面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5分)
4.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制度實施過錯現任追究。(5分)
5.評議考核制度。建立評議考核制度,認真組織實施評議考核。(5分)
6.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備案審查制度。制定規范性文件不與法律、法規和規章抵觸并及時報市法制局備案,重大行政處理決定按規定上報備案。(5分)
(四)依法行使法定職責
1.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全面、正確,行政執法主體合法,委托執法必須有行政機關的委托書。(5分)
2.嚴格按執法程序、執法權限和執法范圍履行執法職責。履行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法定事項、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等義務。嚴格按照執法權限和范圍執法,不得越權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5分)
3.依法受理和正確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建立相應的機構,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及時、正確審結行政復議案件。(5分)
4.依法參加行政訴訟活動。按法定要求參加行政訴訟。(5分)
5.認真履行行政賠償義務。按法定要求認真履行行政賠償義務。(5分)
6.法律文書規范統一,法律文書填寫準確、完整,歸檔符合要求。(5分)
四、評議考核結果的處理
一、理論基礎
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一定的程序,實現林業行政目標。其內容包括林業行政的許可、確認、檢查、處罰以及強制等。
二、我國林業行政執法運行狀況及現存問題
(一)運行狀況
隨著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漸健全和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有了一定的建樹,對保護我國森林資源的建立、良性發展起來積極的作用。第一,隨著國家文化導向的有力宣傳,人們逐漸認識到林業行政執法的重要性,等等提高了林業行政執法的可操作性。第二,強化了執法隊伍建設。當前,我國的執法隊伍已涵蓋林政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以及森林防火等等。第三,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養得到了全提高。近年來,由于合理的人員招聘制度、培訓制度的嚴格執行,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以及綜合素養得到了大大提升,這位依法行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第四,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制定程序及內容科學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等的制定。
(二)現存問題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林業行政執法對保護和發展我國森林資源的作用越來越凸顯。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的大力倡導和宣傳,我國更是加強了森林資源保護的執法力度。然而,就當前而言,盡管林業行政執法有了大幅改善,但還存在有些不盡人意的方面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例如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執法中“權”與“利”有勾結現象等等。
1)體制方面的問題。體制方面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雙重領導體制。當前,我國林業行政執法仍舊是“雙重領導體制”。這就導致了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受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的局面。突出表現在地方政府為謀己私立,在業務方面所做的種種干預。二是機構名目設置過多。我國林業各級執法機構有:林業檢查站、植物檢疫以及林政資源管理等十余個機構,這種狀況直接導致了在執法中權利行使混亂的問題,如職能交叉、執法標準不統一、執法隊伍綜合素養參差不齊等等。三是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急需改革。到目前為止,森林公安的發展還是依托于林業系統,形成兩種身份(森林、公安雙層領導),這就很容易導致權責利不清,互相推諉扯皮的事情發生;同時,森林公安系統還存在編制不統一、執法力度不夠以及經費無保障等問題。
2)程序方面的問題。制定行政執法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權利在執法行為中免受由于隨意性而導致的侵害。當前,我國林業行政執法中還大量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由于實體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程序對老百姓而言感覺是一些虛無縹緲的東西;因此,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執法者和老百姓都存有這種現象發生。此外,我國制定的而原有的行政執法程序也不適應當前林業資源保護的需要,內容空洞、可操作性不強等因素致使行政執法不規范。
3)監督機制方面。當前,我國執法監督分為內部監督、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監察、審計),從這個框架體系而言,其能夠應對相關執法的管理工作。但就結合實踐來看,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執法機構不完善,機構、人員數量嚴重不足;二是由于內部監督機構本身屬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管轄,監督實踐形同虛設;三是交叉監督現象嚴重,這帶來的直接后果是效率低、勞民傷財。四是根據梯次配備的監督體系,會導致在監督過程中因工作機制、處理方式等的不同而形成的結果差異較大,這勢必為監督結果的可信度、執行力等帶來嚴峻考驗,顯示了其局限性。
三、可持續視野下的我國林業行政執法體制對策研究
1)建立完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首先,建立林業資源垂直管理體制。垂直管理體制的建立可有效避免同級政府的行政干預,使得我國林業資源系統得到有力保護。國家可以像海關、邊檢以及銀行一樣,將各類公益林建設在地方設置垂直機關,統一納入管轄范圍,收回現在同級人民政府手中的經費、人事以及業務指導的權利。這樣可以有效杜絕“雙重領導體制”的弊端,進而能夠保證我國林業資源的健康、良性發展,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實現。其次,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建立。實行綜合執法有利于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于上述林業行政執法中所出現的種種弊端可以弱化或克服,進而建立形成林業執法的權威與尊嚴。例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重新組合建立,要做到管理和處罰不要混為一談,執法與監督也要截然分開,同時,在林業綜合執法中將林政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只負責日常管理,不再查處案件、行使處罰權等)與行政執法職能相分離。再次,改善優化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森林公安的雙重身份導致了其事物頭緒多、業務繁雜,很難在林業行政執法方面得到很好地效果,我們可以重新審視森林公安的歸屬問題,例如,把其歸為于政府公安機關下屬的一個專門機構等。
2)建立完善林業行政執法程序。隨著社會文明化程度的提高,人們逐漸認識到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權益的維護需要一定的行政程序作為后盾,程序的規范化能引起事情處理結果的公平性,行政執法不規范會引起諸多不必要的麻煩,最終也會損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因此,我們在林業行政執法中,我們要特別關注林業執法程序建設。實際操作中,要注重程序制定的科學性、規范性以及時效性,同時做到以人為本。只有權衡了諸多要素,做到公平和正義才能為創建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添磚加瓦。
3)建立完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就前述我國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狀況而言,筆者認為,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垂直管理體系。由國家林業局下設一專門的綜合部門,這個綜合部門統一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法制機構和監察機構,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原有的法制、監察機構撤銷。二是監督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建立《林業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林業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等等。制度的建立要體現科學性、規范性、公平性和具有可操作性。
針對上述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林業部門提出了加強執法和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促進嚴肅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思想,以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依法興林的目標。這一指導思想的確立,為林業行政執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林業行政執法具體措施的完善。根據林業行政執法的需要,加快林業法律、法規的建設,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充分認識《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的實施對于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意義,在原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的基礎上,黑龍江省頒布了兩個條例的實施細則,這些細則在內容上賦予了林業主管部門行使超常規法律手段的權力?!逗邶埥∩植∠x害防治條例實施細則》和《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實施細則》制定的直接目的有三個:一是使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和防治法律制度具體化,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森林法》已有的原則規定基礎上,在法規的權限內增加相應責任條款,增加林業法律法規的約束力;三是進一步理順各方面的關系,減少執法困難。它的制定體現了國家和省對林業主管部門的高度信任,說明林業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得到社會各方面的承認。這部條例保持了林業政策和法規的連續性、穩定性,具有配套性好、針對性強、具備可操作性等特點,其頒布對林業行政執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監督隊伍的建設。首先,應嚴格林業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嚴把入門關。按照《森林病蟲害檢疫條例》的規定,執法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排除林業行政管理機關隨便進人的制度,同時將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全部列入國家公務員系列,對行政主體委托授予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制度,停止合同工、臨時工從事執法工作。通過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實行執法資格認定和持證執法制度。其次,應加強執法人員素質培養,提高執法水平。應促進執法人員不斷加強學習和自身素質的提高,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增加法律知識和豐富執法技能,采取定期抽查考試、證件每兩年審查注冊等方式,不斷淘汰不合格行政執法人員。
法機構的集中歸并,形成立法、執法和執法監督三足鼎立的局面。簡化行政執法機構,將木材檢查、資源監督、林業工作站、野生動物保護等林業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合并,組建統一的林業行政執法機構,如組建林業執法局,實現林業任務以及一般林業行政事務與林業行政執法的徹底分離,以減少不必要的開支,集中力量,強化執法,統一執法,避免不同執法機關之間的沖突,克服相互推諉的工作作風,集中力量搞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同時,立法機關還可以考慮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如行政執法法,明確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執法方式和執法責任,進而建立完善的執法監督機制。林業的性質、特點和任務都決定了林業建設離不開林業執法。在"十一五"期間,一定要強化依法治林,徹底改變林業行政執法的形象,積極執法、堅決執法、嚴格執法,樹立執法者權威,開闊執法視野,高度重視林業建設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促進我市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隋丹張長青王思武工作單位:伊春市營林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提升林木種苗行政執法能力,嚴厲打擊種苗違法行為,規范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秩序,營造誠實守信、依法從業的良好氛圍,促進全區林木種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林業局結合各級“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的工作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林木種苗聯合執法活動,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任務明確
為確保本次活動開展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為副組長的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開展全區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工作。并5月18日在全局范圍內相繼召開了“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啟動大會、領導小組聯系會議,***局長在會上就如何開展好此次行政執法年活動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傳貫徹《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營造依法治種工作氛圍
加強宣傳,切實做好《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加強自身隊伍法律知識的學習,采取集中學習,發放《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讀本,做到全局職工人手一冊;二是利用端陽花市、趕集日、果蔬批發市場、苗木集散地、氣象平臺、網絡、微信宣傳平臺,通過印發宣傳單、宣傳手冊等形式,廣泛宣傳《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據統計,全區共組織了2次集中宣傳活動,編印《種子法》、《云南省林木種子條例》宣傳冊達2000本,宣傳單5000張,各類苗木種植讀本1000余冊,懸掛橫條幅10多幅,發送氣象平臺信息2條,受眾人群30多萬人次。
三、加強種苗行政執法、質量檢查工作,規范種苗生產經營管理
自2018年5月開展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以來,共查處2起種苗違法案件(銷售無質量檢驗證書林木種苗案、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案),嚴厲打擊了非法生產經營林木種苗行為,有力地維護林木種苗市場秩序。
雨季造林期間我局組織種苗、森防、綠化等部門對全區6個鄉鎮的5家林業工程造林中標企業使用的苗木不定期開展圃地和造林地抽查工作,嚴格執行“一簽三證” 制度,堅決杜絕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行政許可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
活動開展以來,對全區所有苗木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了執法檢查,清理并注銷了40家有效期屆滿未延續,1家停止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苗木生產企業。組織相關部門對抽取的8家苗木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抽查未發現行政審批不合理,企業未按照許可規定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
五、經驗做法
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1、活動開展前期要做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執法氛圍。召開好活動動員大會、成員單位聯系會議,下發活動方案到鄉鎮街道,做到部門協調互動,廣泛宣傳好活動內容;
2、活動開展過程中,主要以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為突破口,同時接受舉報監督的形式,進入苗圃實地針對種苗、森防、野保、林政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查處問題;
3、活動開展后期,做好經驗總結,宣傳報道,檔案收集,做到舉一反三,指導今后的林木種苗執法工作。
六、存在的問題
通過活動的深入開展,我區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存在更多的是不足:
1、種苗執法力量薄弱,隊伍能力建設有待完善和提高;
2、缺乏執法實踐,林木種苗執法紙上談兵,執法人員業務能力不足,執法程序不清,無法獨立完成調查取證,法律文書的制作;
3、沒有種苗執法專項經費,沒有執法車輛,缺少行政執法基本條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目前林木種苗行政執法現狀,我區將繼續大力抓好林木種苗執法工作:
1、爭取各級領導對種苗行政執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積極爭取執法經費,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做到執法有人,查案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