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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優選九篇

時間:2023-08-02 16: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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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第1篇

關鍵詞 風險投資 退出方式 退出機制

1 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 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 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 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 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 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 2005(7)

2 劉曼紅.風險投資: 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8

3 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 內蒙古科技與經濟, 2006(03)

4 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 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第2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第3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第4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優勢;劣勢

Analysis of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FengHe-ying1, Sun Yi-jia2

(1.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Kunming 650106, 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Abstract: Venture capital ex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isk of investment, so the research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irstly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secondly discussed the impact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the four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finally investigated the problems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put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Strengths; Weaknesses

中圖分類號:X820.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風險投資是在高科技產業不斷發展的歷史背景下興起的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隨著其本身的不斷應用和發展,它對整個經濟系統的發展和高新技術的進步所起的作用與日俱增。與一般的投資者相比,風險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要高出很多,他們進行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獲得高額的投資收益,所以,在合適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方式退出其投資的風險企業或行業是他們的最終選擇,這時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就成了關鍵問題。風險投資的不同退出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對退出后所產生的影響也不同,所以要根據我國風險投資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本文就對主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加以研究,以期對風險投資的成功退出提供幫助。

一、風險投資退出的含義及意義

從廣義上來講,風險投資退出不僅包括風險資金從所投資的風險項目或企業中退出還包括從以某種形式存在的風險投資基金中退出;從狹義上講,風險投資退出只是指風險資金從所投資的風險項目或企業中退出,即,當風險投資者所投資的風險項目或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之后,投資者會在選擇在某個時機退出以獲得投資回報。本文所涉及到的風險投資退出指的是狹義角度的風險投資退出。

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整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沒有退出機制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其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風險投資退出可以實現投資的收益,補償投資的風險。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多是高新技術產業或新興產業,所追求的是項目或企業在發展到成熟階段后所產生的高額壟斷利潤,而在這個階段,項目或企業的高風險很容易轉嫁給新的投資者,只有這種高風險能得到高回報的補償時,才會有愿意承擔高風險的投資者。所以,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成功項目收益得益實現、失敗項目損失得益彌補的重要保障。

2、風險投資退出可以保持投資資金的流動性,促進風險投資的循環。保證商業投資活動得以持續運轉的是風險投資資本的周期流動性,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退出,風險資金就會固定在某一個項目或企業上,不僅實現不了增值,也不能實現資金的轉移,無法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加入,也就保證不了風險投資的長期性,所以,只有建立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才能保持投資資金的流動性和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

3、風險投資退出可以評價風險投資的價值。因為風險投資的對象大部分都是極具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新興企業,對這些新型企業的價值評估不僅包括現在的價值還包括未來的價值,最有效的評估途徑就是通過市場評價來實現。風險投資退出就是一種客觀的市場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就是觀察風險投資退出時原有投資資金是否產生了大幅度的增值。

除此之外,風險投資退出還可以激勵創業的企業家,降低他們的風險;可以吸納更多的社會資金,促進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和壯大。

二、風險投資退出的影響因素

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選擇的因素有很多,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內部因素主要有:1、風險投資公司的因素。風險投資公司由于組織形式、規模等方面的不同,在退出機制的選擇上也會有所差異;公司經營狀況和風險基金的生命周期也會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2、風險投資行為的因素。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方向,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方向一般都帶有一定的行業特征,會將投資資金投向相關的行業,不同的行業所選擇的退出方式會有所差異;風險投資的投資期,在投資的早、中、后期,商業理念是不同的,同時不同時期的退出能力也是不同的,這都影響了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風險投資協議和風險機構的特點也會對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有影響。3、風險企業的經營業績及風險企業家的偏好也會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外部因素主要有:1、市場環境因素。宏觀經濟狀況會影響風險投資者退出方式的選擇;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風險投資得以變現都是在資本市場上實現的,所以活躍的資本市場可以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創造良好的條件,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可以為風險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方式;產權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程度與產權交易成本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如果產權市場不夠完善,則產權的交易成本就會過高,風險投資者就不會傾向于在產權交易市場退出。2、法律和政策制度因素。因為風險企業具有成立時間短,資本量少但風險高的特點,如果宏觀上缺少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則會極大的阻礙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分析

國際經驗表明,常用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企業兼并和收購、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權回購和公司破產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領域不同的退出方式有著不同的優勢和劣勢。

1、企業兼并和收購。企業兼并和收購是風險投資者在時機成熟后,將自己在所投資的企業中擁有的股份在產權交易市場售出,從而完成風險資本的順利退出。兼并是指一個獨立公司與另外一個獨立公司通過合并,組成一個新的公司,其中實力較強的一方占主導地位;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對目標公司股份或產權的購買以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商業行為。兼并和收購的實質是通過吸引具有雄厚實力的上市公司以實現投資資本的順利退出。

這種退出方式的優勢為:兼并和收購交易相較于股份公開上市,其程序簡單、手續便捷,花費較少的成本,投資資本撤出的速度快,資本回收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適用于大多數不能直接上市的創業企業;可以選擇以交換股票為支付方式,進而減少收購方在財務上的壓力,也可以使風險投資者直接獲得現金或可流通的證券。

劣勢為:因為兼并和收購的收購者較少,收購的價值容易被低估;這種退出方式選擇的是股份的售出,公司的管理層有失去對公司控制權的危險;兼并和收購前后公司經營管理策略的連續性不能得到保證。

2、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這種退出方式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的股份公開上市,將所擁有的私人股權資本轉換為可流通的公共股權資本,然后將這些股權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售出變現,以實現風險資本的增值和退出。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即創業板上市兩種,因為二板市場上市相對于主板市場上市來說門檻較低,且上市的多為具有高潛力和增長性的高科技企業和新興企業,所以,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是企業通過二板市場上市最有利的退出方式,也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

其優勢為:風險資金的盈利性和流動性強,投資收益率較高;風險投資者的股權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以現金的方式退出;能夠在較大程度上保留風險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可以提升風險企業的形象和知名度,有助于為企業的后續發展提供資金;有利于風險企業留住核心人員,吸引高素質人才。

劣勢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對企業的要求比較嚴格,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退出成本高,且退出的手續繁雜,對某些風險投資者持有股票的出售時間有限制,易錯過最佳的退出時機;易受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行情狀況的影響。

3、股權回購。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者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以票據、現金等形式回收風險投資者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份,從而使風險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并退出的一種方式。

其優勢為:股權的回購操作相對簡單,退出成本較低,且可以實現投資資金的一次性全部退出;通過股權回購可以使外部股權轉化為內部股權,是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

劣勢為:股權回購一般采用的是長期應付票據等非現金結算的模式,這回涉及變現和違約風險的問題;因為產權界定難的原因,在股權回購的過程中往往會因劃分產權結構而涉及法律和法規限制的問題。

4、公司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當風險企業在成長緩慢、未來收益不樂觀時,風險企業的所有者不愿意再維持企業的經營而對其進行清算的一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破產清算的方式退出往往會給風險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損失。

其優勢為:清算可以減少風險投資資金的機會成本,提高投資資金的再次使用率。

劣勢為:風險投資者要承擔投資失敗的經濟損失;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可能延誤最佳的退出時機,增大風險投資者的損失。

四、我國風險投資退出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隨著創業板的成立,近年來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在不斷的增加。但是因為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比較晚,所以在風險投資退出方面發展的還不完善,其中存在著一些問題。

1、法律體系不完善。具體主要體現在并購、回購和破產清算方面存在著法律障礙,比如,在國有資產產權的劃分、評估和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涉及到跨國并購案例時缺乏法律上的研究;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破產清算的法律和法規。

2、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都是在地方性的證券交易市場完成的,缺乏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的成本較高;產權交易的監管滯后;產權交易市場的現狀對于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顯得無能為力。

3、缺乏有效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最近幾年,雖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有了發展,但是發展強度不夠,這些機構大多功能單一、結構不健全、提供的服務缺乏時效性和準確性。

4、缺乏專業的人才。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從業人員多是高校的畢業生以及企業、政府的相關人員,但是前者雖有較強的理論知識卻缺乏必要的實踐經驗,后者有經驗但是缺乏相應的理論知識。風險投資退出過程是復雜的,專業人員的缺失往往導致不合理的退出行為發生。

五、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建議

為了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斷完善,這里給出幾點建議:

1、注重多渠道多層次退出機制的結合,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首先進一步發展首次公開上市發行的退出機制;其次政府給予政策和立法上的支持,完善與退出方式有關的法律法規,為退出方式的多層次結合提供依據。

2、建立統一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臺,規范產權交易的統一性與標注性,豐富產權交易的產品品種,同時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違規操作的組織予以一定的懲處。

3、規范和發展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體系。因為投資銀行在風險投資退出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可以建立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推進投資銀行的發展,進而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4、加大專業性綜合性人才的培養。風險投資退出過程的復雜性和系統性要求相關的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綜合的扎實的專業知識,且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培養這類人力資源對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六、結束語

根據不同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特點及優、劣勢,選擇合理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的風險。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退出也呈現出了新的方式,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進行資產重組、非上市公司利用借殼和買殼上市、股份轉讓等,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參考文獻:

[1]黃健.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探析[J].財稅統計,2011,(01):59-60.

[2]張珂.論我國風險投資資金退出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金融天地,2011,(01):229-230.

第5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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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第6篇

如何確保成功投資的收益順利回收,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可以說,退出是風險投資機構生存、發展和盈利的關鍵。目前,缺乏便捷市場化的退出渠道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一、風險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退出

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風險投資者以自身的相關產業或行業的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結合高效的企業管理技能與金融專長,對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積極主動地參與管理、經營,直至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公開交易或通過并購方式實現資本增值與資金的流動性。

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管理層收購、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

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周期一個循環的最后一個階段。一輪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以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可以說,退出是風險投資生存、發展、盈利的關鍵。但在風險投資機構經營的過程中,也會面臨不能退出或不能以理想的價格退出的風險。退出階段面臨的風險主要是由于投資失敗、管理層違約、退出渠道不暢及其他制度上的原因而導致的。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其與風險企業在投資協議中簽訂的退出條款以及在退出階段面臨的市場、制度環境非常重要。市場上順暢的投資渠道是風險投資機構退出和擇機退出的前提條件。

二、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制約,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相對比較狹窄。在創業板市場還沒有建立的情況下,股權轉讓仍是我國風險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但近年來由于我國風險投資的投資階段向后轉移,也有一部分項目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在國際資本市場,也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成功在海外實現IPO或被國際大機構收購。如雅虎收購3721域名搜索網站,EBAY收購易趣,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投資的濰柴動力于2004年3月也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等。具體而言,風險資本退出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發行(又稱首次公開上市),即IPO,是指第一次向公開市場發行公司證券,通常為普通股(在我國公開發行只能發行普通股或公司債券)。在具有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首次公開發行是風險投資最常用、獲利最高的退出方式。在美國IPO大約占美國風險投資退出量的30%。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首次公開發行是市場對公司經營業績的一種確認,自己多年的管理培育在公開市場得到一個相對公允的價格;對于公司的管理層,首次公開發行能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增加公司聲譽,同時公司還能在公開市場獲得持續的融資。無論風險投資公司還是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

目前,我國企業上市有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兩種途徑。

1.直接上市。可分為國內直接上市和國外直接上市。現階段,我國的主板市場對高新技術企業變現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一是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較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要求;二是主板市場上的法人股、國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這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撤出風險資本實現收益回報的根本目的相矛盾;三是在服務于國企改制和擴大融資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國有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能夠公開上市的企業數量有限,限制了其作為風險資金“出口”的作用。國內眾多企業缺乏到國外直接上市的實力。

2.買殼上市。買殼上市通常由兩步完成。第一步是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絕對或相對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是資產轉讓,上市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從而將自己的有關業務和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過收購國家股而達到買殼上市的較多,而通過收購社會公眾股來達到目的的成功案例則寥寥無幾。

3.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由于主板市場門檻相對太高,為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并為風險資本提供退出渠道,許多西方國家在主板市場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場(創業板),如美國的NASDAQ市場,歐洲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法國的Nourveau Marche市場,溫哥華證券交易所(VSE)等。除此之外,亞洲國家如日本、印度、泰國、新加坡(新加坡自動報價市場SESDAQ)、馬來西亞等國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場。從1998年起,人們就開始關注并探討我國創業板的設立。香港創業板市場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啟動,大陸的創業板市場目前也已提上日程。在深圳排隊等上市的企業已多達二千多家,可見,人們對創業板市場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大陸創業板市場的良好運作首先要解決三個問題:(1)盡快建立起保障風險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發達國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風險投資立法已相當完整。我國現有的與風險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備,如擬議中的創業板許多規則與現行《公司法》沖突,需要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因此,應盡快出善的、可操作的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以保證創業板市場盡快啟動并從一開始就步入良好的運行軌道。(2)要解決好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問題。創業板市場的建立是為了扶持那些有潛力、有創業前景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不加區別地將各類中小企業都納入創業板范疇,更應避免一些大企業通過劃小經營規模來爭取在創業板上市的嘗試。(3)創業板市場應該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不能成為主板市場的附屬。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創業板相對獨立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另外,我國雖有30多家區域性的柜臺交易市場,但現有的柜臺交易市場很不規范,存在產權界定不清等問題,不完善的股權交易市場成為風險資本退出的障礙。

(二)管理層收購

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可能與風險投資家的目標投資階段已不相一致(有的風險投資機構專注于早期階段的投資)。另外,通過監督管理,風險投資家可能發現風險企業已無高速增長的潛力,從而提出退出投資。但是對于風險企業家來說,企業是他們培育經營的,即使已無明顯的增長潛力,他們也不愿放棄希望,他們通常有持續經營甚至虧損經營的意愿;或風險企業發展順利,仍有增值潛力,在達到上市標準之前,為了保持企業的獨立性,風險企業家寧愿自己收購企業,也不同意風險投資機構將其所持股權出讓給其他戰略投資者。再則,風險投資機構在投資協議中往往也簽訂回購條款。規定在風險企業發生特定狀況或經營達不到特定指標的情況下,管理層必須以某個價格收購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份。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這則規定限制了風險企業以公司名義回購公司股票,管理層只能以個人名義受讓風險投資機構持有的股票,同時《公司法》又規定了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持有的股票,這對于管理層風險過大。

(三)兼并與收購

對于風險投資家所轉讓的那部分股權,其他戰略投資者(尤其當收購方基于市場、技術策略而收購的其他大型企業)可能并不能滿足,他們往往對他們認為有戰略意義的企業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全面收購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權,往往會遭到管理層的反對。因此,風險投資家作為風險企業的合作伙伴,在接受收購方的收購要約前,要深入了解收購方的收購意圖,合理安排對管理層的激勵。如將收購價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管理層、離職薪酬安排、期權安排等。風險投資家一旦接受了收購方的收購要約就要竭盡全力爭取管理層的首肯,保證收購過程的順利進行。一旦敵意收購(即收購方在管理層不同意的情況下,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發生,不但收購過程不能順利進行,收購價格的大部分可能都要用于對遺留管理層的支付,風險投資機構的信譽也將受到損傷。

兼并收購分兩種,即“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收購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購。統計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占23%,二期收購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近年來,隨著美國和歐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興起,兼并收購在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兼并收購是有吸引力的,因為這種方式可以讓他們立即收回投資,也使得其可以立即從風險企業中退出。但是,與IPO相比,因為股權受讓方可能要求控股權,愿意受讓的股權可能并非是風險投資機構愿意出讓的那部分,對于風險企業來說,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可能會遭到風險企業家的反對。

兼并收購是我國現階段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一種操作性較強的方式。近年來我國中小高科技企業與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轉讓、吸收合并等。

1.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風險資本退出的一條途徑。受到法規的限制,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后,往往在一定期限之內不能出售或只能出售很小比例的股票。因此,在多數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后,仍擁有大量股份。對于希望立即從風險企業退出并收回現金的風險投資機構,可能會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另外,風險企業也可能由于種種原因發展不夠理想,不能達到上市標準,但其他投資者或大型企業基于戰略需要(擴大市場規模、技術更新或產業整合等)愿意收購風險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可能就通過把股權轉讓給這些投資者實現退出變現。

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

(四)破產清算

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有很多風險企業在經過一定階段的經營后,業績仍不如人意,已無繼續經營下去的必要,以至只能依靠破產清算,風險投資機構才能收回部分投資額。因此,風險投資家在對風險企業的監督控制及提供增值服務的過程中,一旦發現風險企業已失去增長潛力、陷入困境、挽救無望并且也無其他收購方有意圖收購時,就應當果斷提出破產清算,以期從中收回部分原始投資。

根據我國《破產法》,企業破產由債權人提出或經上級部門同意由債務人提出,作為股權投資者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破產決策上話語權較弱,而且我國破產程序復雜,風險投資機構很少選擇破產清算作為其撤出方案,而且通過破產清算撤出,往往只能撤出少部分資金。但盡管如此,破產清算在很多情況下是風險投資機構不得已的選擇,否則可能會引至更多的損失。

三、積極拓寬退出渠道

第7篇

關鍵詞: 風險投資 退出方式 退出機制

1 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 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 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第8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退出方式

1.引言

風險投資是一個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特性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增值過程。風險投資公司以一定的方式從投資者處籌得資金之后,以權益資本方式投向選定的風險企業,并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幫助風險企業成長、實現增值,最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權,回收投資并獲得超額收益。一輪風險資本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因此,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是時候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風險資本家實施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必須對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進行選擇。

2.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的選擇主要受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場的行情以及風險資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關。以下主要對這些影響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的因素進行了分析。

2.1 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

任何投資都追求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規的高額資本增值,它是通過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的股權來實現的。在風險投資正式退出之前,風險投資家必須關注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因為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退出,只有當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足夠大時,風險投資家才有可能獲得一個好的“賣出”價格。風險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最重要的因素。

風險企業的成長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存在著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風險因素,風險資本家不可能對風險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狀況有一個確定性的把握。風險資本家將風險資本投人到風險企業后,可以通過向風險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風險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風險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風險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以獲取風險企業成長信息,適時調險投資項目退出規劃。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不是事先就能夠準確地確定的,必須依據投資后的風險企業成長狀況適時確定,這樣才能選擇最佳的時期退出。

2.2 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

所謂的預期持有成本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所發生的直接的成本費用和機會成本之和。預期持有收益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

風險投資機構在對風險企業投資時,為了降低成本,一般會采用分期投資的方式。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在每一期投資之前對風險企業的價值以及增值潛力進行評估。一旦發現如果繼續對風險企業投資,其預期持有成本大于預期的持有收益的話,就應該考慮選擇適當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場的行情

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價格是以風險企業的價值為基礎的,但在某種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場的行情的影響。當股市處于“牛市”時,股票發行一般供不應求,風險投資在使用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時可以采用溢價方式發行股票,取得相當可觀的資本溢價。如果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收購公司也會愿意以較高的價格收購風險企業。相反,當股市處于“熊市”時,新股上市往往無人問津,即使折價發行也很難成功,風險投資獲得資本溢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購風險企業的公司也會利用這個“低進”的好機會,壓低風險企業股份的價格,以相當便宜的價格收購很好的風險企業。因此,風險投資機構在選擇風險資本退出時機時,應盡量選擇股票行情較好的時候。

2.4 風險資本的退出期限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的一個特殊之處就在于不論該輪風險投資成功與否,它都必須如期變現,從而保證風險投資在時序上和空間上的不斷循環。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具有高風險高收益偏好的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通常為10年。在存續期末,所有的現金和證券都必須在有限合伙人(投資者)和普通合伙人(風險投資家)之間分配,風險投資基金清盤。由于存在風險資本退出的時間限制,因此無論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如何,風險資本都必須在退出期限之前實現退出。

3.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在確定了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之后,就應該考慮風險投資項目以何種方式退出。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種: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風險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回購、風險企業清算。

風險企業清算是指風險企業在經營期內的經營狀況與預計目標相差較大,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又無法得到新的融資,風險資本無法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購或回購從風險企業退出,而對風險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分的行為。本文只對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順利實現增值的情況下,風險資本應采用何種方式退出進行了研究,認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的選擇時應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3.1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

所謂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股份的轉讓價格。風險投資項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價格往往不同。

在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四種方式中,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退出價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往往不高。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關資本市場的影響,其退出價格的制定缺乏靈活性,而且極易受外部市場條件的干擾。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是意愿的買方與賣方達成一致的價值,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定價機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關鍵在于該企業對于潛在“買家”的吸引力。此外,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而言,風險企業上市后的市場表現也會直接影響風險投資的退出價格。所以,風險投資以ipo方式退出時面臨很大的退出價格風險,而以并購和回購方式退出時面臨的退出價格風險就小得多。因為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價格一經確定后,雖然不太可能“沖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業并購定價機制更具靈活性的結論是有普遍意義的。

3.2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風險投資實施退出戰略時產生的費用。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的費用非常昂貴。有資料表明,一般地講,當發行規模超過25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約為發行市值的15%;而當發行規模低于10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將大大超過15%的水平。美國nasdaq的籌資費用占籌資金額的13%-18%,最低不少于30萬-50萬美元,其中,承銷費通常占5%-10%。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費用則相對較低。

3.3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時間

風險投資采用首次公開發行退出時,從風險企業準備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間通常至少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而采用并購方式或者回購方式退出時,由于很多并購和回購都是雙方私下通過談判達成的,交易所需時間一般較短,所涉及的部門和手續也相對要少。因此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相對于首次公開上市方式退出來說,操作簡單,可以實現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沒有后顧之優,并且適合各種規模類型的公司。對于處于萌芽階段規模弱小、風險巨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市場容量

所謂退出市場容量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資本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對風險投資家擬發行或轉讓的風險企業股份的吸納能力。資本市場往往對采用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事實上,不僅僅是對風險投資支持的首次公開發行有限制,任何資本市場對普通的首次公開發行也有限制,因為一個企業能在資本市場上向公眾融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因資本市場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只有當這些企業達到規定的標準之后方可上市。例如當前的中國,不存在二板市場,主板市場則限制多,主板市場相對于大多數的風險企業來說門檻太高。如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不少于3000萬元,股票發行后的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營業業績且連續盈利等等。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是一種非公開的產權轉讓,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間進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間進行,或者在上市與非上市公司間進行,因此,從理論上講,產權交易市場對采用企業并購的退出方式沒有任何數量限制。

3.5 對風險企業的獨立性和風險企業家控制權的影響

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不但使風險企業家獲得巨額的財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使風險企業家在較大程度上保留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若風險投資采用這種方式退出對風險企業家是一種有效激勵,激勵他們在企業上市前更好地為該企業創造價值。與之相對,如果風險投資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則很有可能使風險企業家徹底喪失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容易遭到風險企業家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反對,也不利于他們在風險投資退出前更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相對于首次公開發行和企業并購這兩種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風險企業回購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以及風險企業家的控制權,避免由于風險資本退出而給風險企業的運營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給風險企業家很大的激勵,使其將自身的利益同風險企業的整體利益聯系在一起,更多地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為企業的發展前景著想。

4.結論

風險投資的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地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只有風險投資順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夠使風險投資這一動態過程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風險投資家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合適的退出時機以及適合風險企業的最優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以實現風險資本的成功退出,獲得高額的風險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劉輝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j].經濟師,2004(1):76-77.

曹玲,周莉.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研究[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03,

18(6):56-60.

練娜,夏恩君.管理層收購:一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2003,5(5):68-70.

桂雁軍.購并—當前我國風險投資最佳退出機制[j].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學報,1999,19(6):16-18.

第9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時機;退出方式

1.引言

風險投資是一個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特性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增值過程。風險投資公司以一定的方式從投資者處籌得資金之后,以權益資本方式投向選定的風險企業,并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幫助風險企業成長、實現增值,最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權,回收投資并獲得超額收益。一輪風險資本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因此,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是時候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風險資本家實施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必須對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進行選擇。

2.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的選擇主要受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場的行情以及風險資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關。以下主要對這些影響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的因素進行了分析。

2.1 風險企業的增值情況

任何投資都追求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規的高額資本增值,它是通過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的股權來實現的。在風險投資正式退出之前,風險投資家必須關注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因為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退出,只有當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足夠大時,風險投資家才有可能獲得一個好的“賣出”價格。風險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風險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最重要的因素。

風險企業的成長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存在著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風險因素,風險資本家不可能對風險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狀況有一個確定性的把握。風險資本家將風險資本投人到風險企業后,可以通過向風險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風險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風險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風險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以獲取風險企業成長信息,適時調險投資項目退出規劃。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不是事先就能夠準確地確定的,必須依據投資后的風險企業成長狀況適時確定,這樣才能選擇最佳的時期退出。

2.2 預期持有成本和預期持有收益

所謂的預期持有成本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所發生的直接的成本費用和機會成本之和。預期持有收益是指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期間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

風險投資機構在對風險企業投資時,為了降低成本,一般會采用分期投資的方式。風險投資機構應該在每一期投資之前對風險企業的價值以及增值潛力進行評估。一旦發現如果繼續對風險企業投資,其預期持有成本大于預期的持有收益的話,就應該考慮選擇適當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場的行情

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價格是以風險企業的價值為基礎的,但在某種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場的行情的影響。當股市處于“牛市”時,股票發行一般供不應求,風險投資在使用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時可以采用溢價方式發行股票,取得相當可觀的資本溢價。如果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收購公司也會愿意以較高的價格收購風險企業。相反,當股市處于“熊市”時,新股上市往往無人問津,即使折價發行也很難成功,風險投資獲得資本溢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購風險企業的公司也會利用這個“低進”的好機會,壓低風險企業股份的價格,以相當便宜的價格收購很好的風險企業。因此,風險投資機構在選擇風險資本退出時機時,應盡量選擇股票行情較好的時候。

2.4 風險資本的退出期限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的一個特殊之處就在于不論該輪風險投資成功與否,它都必須如期變現,從而保證風險投資在時序上和空間上的不斷循環。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具有高風險高收益偏好的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通常為10年。在存續期末,所有的現金和證券都必須在有限合伙人(投資者)和普通合伙人(風險投資家)之間分配,風險投資基金清盤。由于存在風險資本退出的時間限制,因此無論風險企業的價值增值情況如何,風險資本都必須在退出期限之前實現退出。

3.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在確定了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時機之后,就應該考慮風險投資項目以何種方式退出。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種: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風險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回購、風險企業清算。

風險企業清算是指風險企業在經營期內的經營狀況與預計目標相差較大,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又無法得到新的融資,風險資本無法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購或回購從風險企業退出,而對風險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分的行為。本文只對風險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順利實現增值的情況下,風險資本應采用何種方式退出進行了研究,認為在進行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的選擇時應主要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3.1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

所謂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價格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投資家轉讓風險企業股份的轉讓價格。風險投資項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價格往往不同。

在風險投資項目退出的四種方式中,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退出價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往往不高。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關資本市場的影響,其退出價格的制定缺乏靈活性,而且極易受外部市場條件的干擾。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退出價格是意愿的買方與賣方達成一致的價值,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定價機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關鍵在于該企業對于潛在“買家”的吸引力。此外,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而言,風險企業上市后的市場表現也會直接影響風險投資的退出價格。所以,風險投資以IPO方式退出時面臨很大的退出價格風險,而以并購和回購方式退出時面臨的退出價格風險就小得多。因為企業并購和回購的價格一經確定后,雖然不太可能“沖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業并購定價機制更具靈活性的結論是有普遍意義的。

3.2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風險投資實施退出戰略時產生的費用。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的費用非常昂貴。有資料表明,一般地講,當發行規模超過25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約為發行市值的15%;而當發行規模低于1000萬美元時,發行成本將大大超過15%的水平。美國NASDAQ的籌資費用占籌資金額的13%-18%,最低不少于30萬-50萬美元,其中,承銷費通常占5%-10%。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的費用則相對較低。

3.3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時間

風險投資采用首次公開發行退出時,從風險企業準備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間通常至少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而采用并購方式或者回購方式退出時,由于很多并購和回購都是雙方私下通過談判達成的,交易所需時間一般較短,所涉及的部門和手續也相對要少。因此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相對于首次公開上市方式退出來說,操作簡單,可以實現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沒有后顧之優,并且適合各種規模類型的公司。對于處于萌芽階段規模弱小、風險巨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并購方式或回購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市場容量

所謂退出市場容量是指風險投資退出時,資本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對風險投資家擬發行或轉讓的風險企業股份的吸納能力。資本市場往往對采用首次公開發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事實上,不僅僅是對風險投資支持的首次公開發行有限制,任何資本市場對普通的首次公開發行也有限制,因為一個企業能在資本市場上向公眾融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因資本市場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只有當這些企業達到規定的標準之后方可上市。例如當前的中國,不存在二板市場,主板市場則限制多,主板市場相對于大多數的風險企業來說門檻太高。如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不少于3000萬元,股票發行后的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營業業績且連續盈利等等。而風險企業并購和回購是一種非公開的產權轉讓,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間進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間進行,或者在上市與非上市公司間進行,因此,從理論上講,產權交易市場對采用企業并購的退出方式沒有任何數量限制。

3.5 對風險企業的獨立性和風險企業家控制權的影響

風險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不但使風險企業家獲得巨額的財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使風險企業家在較大程度上保留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若風險投資采用這種方式退出對風險企業家是一種有效激勵,激勵他們在企業上市前更好地為該企業創造價值。與之相對,如果風險投資采用企業并購的方式退出則很有可能使風險企業家徹底喪失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容易遭到風險企業家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反對,也不利于他們在風險投資退出前更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相對于首次公開發行和企業并購這兩種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風險企業回購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風險企業的獨立性以及風險企業家的控制權,避免由于風險資本退出而給風險企業的運營帶來很大的影響。同時也給風險企業家很大的激勵,使其將自身的利益同風險企業的整體利益聯系在一起,更多地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為企業的發展前景著想。

4.結論

風險投資的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地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只有風險投資順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夠使風險投資這一動態過程循環往復,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風險投資家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合適的退出時機以及適合風險企業的最優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以實現風險資本的成功退出,獲得高額的風險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劉輝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J].經濟師,2004(1):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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