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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優選九篇

時間:2023-08-10 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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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第1篇

關鍵詞: 法治思維 法治方式 基層社會治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和重點都在基層,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關乎社會穩定大局,意義十分重大。

一、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應有之義

現代社會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過調節其特有的結構調節社會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對社會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決。另一方面法治通過國家強制性保障社會治理活動的法律權威性;最后法治通過確定邊界和底線使社會治理活動有可預期性。法治中國建設的重點和基礎就是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社會矛盾和沖突多發于基層,集中體現于基層治理中,伴隨著社會轉型和經濟轉軌,加速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已成為現實問題。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于現代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而言有著無法替代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可以提高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程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實現社會治理資源的整體優化。換一個角度來講,基層治理法治化是體現和反映國家治理能力的“風向標”。

就我國當前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實際情況來看,基層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關鍵性和基礎性的,同過去以“管控思維”為主體的社會治理方式相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夠最大程度實現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并在最大范圍內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過制度建構方式,運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絕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真正實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等目標。

二、社會治理的法律屬性包含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從理論而言,社會治理是一項公共職能,為了實現這一公共職能,社會治理的主體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計劃、行政處罰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講本質上就是公權力的行使,是行政行為的實施。在現代法治國家,只要是權力的實施行使,就必須受到法治約束,只要是權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須符合法治精神。社會治理采取的行政行為本質就是法律行為,這是社會治理的法律屬性。這一點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普遍運用。具體而言,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現社會治理主體的法治化。就社會治理的國家公權力而言,管理職能之間的空缺、重疊和沖突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機制和法治方式協調、溝通和解決;就社會治理的社會公權力而言,公共職能與國家職能的界限、分工、沖突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明確、指導和協調。二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社會治理行為的法治化。社會治理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體現了行政行為一般性原理,體現著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而且現實中,在社會治理中,這種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會直接面對尖銳的利益沖突、強烈的價值碰撞和巨大的社會訴求,其運用得當與否將最直接影響國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運用法治思維確保社會治理責任的法治化。有權力就有責任,責任是權力的本質屬性,而且這種責任應當且必須是一種法律責任。法治思維與權力思維的差異之處就在于是否承認權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維認為法律的權威高于權力,公權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制度障礙

雖然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都有關于基層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條例。但從現實情況看,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面臨著嚴重制度障礙:其一,現在制度已經相對落后。我國原有相關法規是適應傳統社會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會管控思維嚴重,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相去甚遠,出發點和制度建構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其二,立法相對滯后。進入新時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以后,實施由“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導”轉變以來,許多地方在實踐中已經做了許多有益嘗試,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創新意識的成果,但是相應的立法工作卻顯得滯后,特別基層自治組織、基層治理機制合法性問題,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問題的許多方面仍未納入法治保障軌道。其三,法規效力層級不足。從目前現實情況來看,從國家立法層面來看,有關基層社會治理的法規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許多地方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對現實矛盾加以調節,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效力不高,甚至因為沒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違反相關上位法規的問題。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基礎不復存在,何以談其效果和作用?

(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于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當前基層社會治理主體,特別是一些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體現在黨員干部的法律知識儲備不夠、依法治理的傳統和氛圍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觀上大量存在許多領導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讓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場合發表進一步加強社會管控的傳統思維。

(三)行政手段的路徑依賴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社會結構和利益需求呈現多元趨勢越來越明顯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難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種手段協調,其中法律手段應該成為主導,如前所述,行政手段應在法律框架設立的范圍內發揮效用。過去中國,在人-單位-國家這樣的架構下,通過上行下達執行行政命令實現社會治理確實有著無法比擬的優勢,但是面對社會主體的多元化和社會分層的現實情況,過分依賴行政效率只會導致基層社會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極易導致權力尋租,導致腐敗。這樣的路徑依賴極易發生打著“發展壓倒一切”等片面觀點的旗號,時不時發生突破法律邊界的行為,甚至侵犯公民權利,認為改善了群眾生活,盡管違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種種,突破法律邊界和底線,不惜一切代價和手段處理矛盾糾紛,最后結果往往是進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視行為,于長遠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路徑的思考

(一)最關鍵的是領導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

通過自覺學習,增強憲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過法治思維進行思考,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理念內化于心;通過比較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與人治思維、人治方式在治國理政方面的優劣,使領導干部充分認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必要性,改變過去那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人治”思維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領導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始終牢記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法律紅線不可逾越;通過干部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潛移默化地影響領導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識和法治信仰,使領導干部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二)重視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兩方面作用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要充分運用正面典型的引導作用,使領導干部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習慣。同時對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視,應在組織、人事管理等重點領域堅持給人治亮“紅燈”,只有這樣才能促使所有領導干部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上強調法治指標

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的:“提高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因此要將法治指標納入對各級領導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各級組織部門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提拔重用那些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領導干部,通過激勵機制,促使更多領導干部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

(四)要積極營造法治環境

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努力營造穩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圍,使領導干部習慣法治思維,習慣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使其養成良好的法治思維習慣,形成優秀的法治思維品格,養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進依法治國的良好法治氛圍。

崇尚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根據法律思考,把法律當成思考、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法治思維在現階段主要指限制、約束權力任意行使的思維。法治思維改變了一些領導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權力輕權利、重治民輕治官、重管理輕服務等思維誤區;法治方式指領導干部遵循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過制定、執行法律,運用法律方法治國理政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權利制約權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強化對權力行使的約束和規范,約束公權力、保障私權利。

總之,我們需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堅持法治導向,提升法治能力,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

參考文獻:

第2篇

建立健全我國衛生評價制度

社會團體發展的前瞻與思考

加強智庫研究建設新型智庫

做好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的對接

完善我國志愿服務體系的建議

“三社聯動”的問題與優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發展

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幾點建議

改進我國兒童安全保護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體制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核心與對策

新常態下中國式鄰避困境的解決思路

完善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體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工作

民間公共資源的傳統利用與鄉村建設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流動人口社會融合

基于近年來幾起重特大事故災難的分析

創新社會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領導力

英國開放公共服務改革及其啟示

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

加強國家安全管理體制的系統性設計

運用協商民主創新社會治理的有益嘗試

縣域社會協同治理的“田東經驗”分析

社會治理創新視域下的微信謠言治理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與思考

重慶城鄉社區服務差異分析及政策建議

加強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構建的幾點建議

引導新文藝組織和文化群體參與社會建設

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脫鉤改革方略及挑戰

扎實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我國社會發展展望

從臺灣社區發展看社區網絡治理的前景與挑戰

社會風險與基層社區治理:問題、理念與對策

在社會治理創新中充分發揮關工委的獨特作用

正確認識和處理新形勢下改革與法治的關系

開啟中國社會學研究的新“黃金時代”

中國合和式風險治理的概念框架與主要設想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社區建設與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東“義集”的興起與地方市場治理策略

人口老齡化再認識及對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推進以社區治理為基礎的城市治理現代化探索實踐

《國家安全法》頒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

總體國家安全觀視角下的公共應急管理法治化

推進公共安全體系系統化常態化法治化社會化建設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客家家訓——客家人修身處世創業持家的座右銘

第3篇

關鍵詞: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創新;法治理念;法治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DFO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030(2012)04-0021-05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進步。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處于工業化的中期,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已成長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此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持續推進,我國的社會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得到加強,基層社區建設有序推進,社會組織不斷發展,社會安全體系進一步完善。但是,與經濟發展相比,我國的社會建設與管理明顯滯后。由于我國尚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會矛盾與沖突頻發,使我國面臨“中等收入陷阱”的社會風險增大。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是當前我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時代課題。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支撐。在法治社會,法律是調整一切社會關系的根本手段,也是實現有效社會管理的制度保障。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社會管理創新應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緊密結合,始終將社會管理置于法治化的軌道,以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律規范和法律程序為支撐,堅持依法治理。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實現社會管理的法治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價值目標。

一、社會管理與社會管理創新

應該說,社會管理并不是一個新概念,因為自國家產生以來便有了社會管理,只不過由于社會性質、社會結構不同,其管理主體和模式不盡相同。傳統上,人們把社會管理僅僅視為與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政治管理職能、文化管理職能并列的一種行政職能。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能,與政治管理、經濟管理相對,是指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中排除掉政治統治事務和經濟管理事務的那部分事務的管理與治理,其涉及的范圍一般是社會政策所作用的領域。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管理的內涵也在不斷拓展,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管理不僅包括政府對社會的管理,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是政府職能和社會職能的復合體。由此逐漸形成了廣義的社會管理概念:社會管理是指政府以及社會組織為滿足社會需求,維持社會秩序,推動社會進步,推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活動和過程。

長期以來,在我國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均由政府統一安排和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我國的經濟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結構日益多元,社會需求更加多樣,利益格局日趨復雜。傳統的“大政府、小社會”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市場和社會都迫切要求對社會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所謂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的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的運行規律以及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的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既是活動,也是活動的過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加良好的社會秩序,產生更為良好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埃米爾·涂爾干指出:“社會秩序的精神基礎是集體意識,維護這種集體意識和價值準則對防止社會的崩潰是必須的;同時,法律是保障社會秩序的力量。”由此,法律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規范依據和保障力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支撐。要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健康發展,確保社會管理創新的實效性和持續性,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通過立法明確界定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中的職責、權利、義務和責任。只有將社會管理創新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用法律來規范、引導和促進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切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務,依良法善治,才能形成社會管理創新的長效機制。

二、社會管理創新須遵循的法治理念

第4篇

關鍵詞:社區法律診所;新型社會管理;法治化

中圖分類號:D922.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7-0103-02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國傳統的社會管理機制已無法有效解決當前社會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基層社會是社會的重要組成個體,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對維護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社區法律診所將高校法學教育與基層社會管理緊密聯系在一起,以居民為中心、服務為導向,在新型社會管理格局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作為新興的社會管理模式,社區法律診所的體制還不夠完善,發展過程中的阻礙還比較大,需要不斷的總結和改進,將社區法律診所的作用發揮到實處,進一步融入到社會管理創新中去。

一、我國社區法律診所在發揮社會管理作用中的阻礙

(一)物質層面的匱乏限制了社區管理法治化的推進

雖然在政府的支持下社區法律診所解決了辦公場所、辦公設施等問題,但是從診所的長遠發展來看,社會對診所的物質支持仍舊有限,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區法律診所發揮應有的作用。社區法律診所提供的服務都是無償的,而其運轉的成本卻不小。最基本的就是學生在案件時所需的差旅費、餐費、復印費、通訊費等,這些都是必要的支出,學生本身沒有收入,如果在投入大量時間的情況下還要搭上自己的生活費,這將極大的打消學生參加社區法律診所服務的積極性,而政府提供給診所的經費是有限的,這也導致診所能夠受理的案件數量受限,影響法律服務的公眾化,使社區法律診所不能惠及每一位需要幫助的居民,縮小了幫助的范圍。另外還有社區法律診所開展活動的花銷、對外宣傳的經費等,都限制了社區法律診所的推廣和發展,延緩了社區管理法治化的進程。

(二)現行教師評價機制使診所指導教師分身乏術

從目前社區法律診所教師隊伍來看,其構成基本上是以法學院原有教師為主,他們在教授傳統法律課程的同時兼顧指導法律診所學生的工作。而我國高校教師的評價標準與職稱變動標準基本是一致的,即除了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要求外,還包括學歷、資歷、教學任務、科研任務等要求。[4]在社區法律診所中,教師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校外,尤其是在學生真實的案件時,教師需要從案件接手開始,直到案件終結都要審慎地跟蹤指導,這是一個難以完全量化并且具有可變性的工作,讓這些教師沒有時間完成科研任務,保證科研數量。如何計算診所教師工作量、怎樣平衡教師在診所中的貢獻和科研任務的完成量現在還不十分明確,這些問題處理不妥,都會影響甚至挫傷教師投入社區法律診所的積極性和持久性,那么也就會影響社區法律診所發展的穩定性。

(三)案源不足使“診所式公共服務”范圍不夠廣泛

雖然我國法律援助的社會需求量巨大,社會問題也愈加明顯和復雜,但目前社區法律診所的利用率還是不高,沒有在社區中得到充分的普及,案源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宣傳力度的不足,許多居民不清楚社區法律診所的職能甚至不知道社區法律診所的存在,使社區法律診所的服務無法惠及每一位居民。其次是群眾對學生案件信任度不足,不了解社區法律診所的工作方法,不愿意輕易嘗試向社區法律診所尋求幫助。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區法律診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限制了法律公共服務的范圍。

(四)現有法治條件的局限使診所開展工作束手束腳

社區法律診所的一個重要形式是讓法學院學生免費提供服務,但由于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夠完備,使社區法律診所進行法律援助時存在障礙。第一點是案件的學生身份尷尬的問題。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法律援助法》,參與法律援助的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現有的《法律援助條例》存在著位階低、較為原則等不足。學生與司法機關接觸時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礙,尤其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和審查階段只有律師能夠提供法律幫助,學生不易取得相關主體的配合。第二點是社區法律診所與當事人之間的潛在糾紛及可能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學生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在現有制度中沒能很好解決,由學生或指導老師承擔都有失偏頗。以上問題會直接導致當事人不信任社區法律診所,也為社區法律診所的工作帶來了困難。

二、如何強化社區法律診所在新型社會管理格局中的作用

(一)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加大對社區法律診所的宣傳力度,擴大診所影響范圍

社區法律診所的社會管理功能毋庸置疑,但要想讓其充分發揮作用,更好地體現他的意義和社會價值,首先需要將宣傳工作做到位,不僅讓居民知道社區法律診所的存在,更要讓居民了解和清楚社區法律診所的工作方法和服務理念,向群眾宣傳他的無償性,強調學生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有專業的老師和社會法律人士在旁監督指導,消除大家對社區法律診所專業水平的疑慮。還可以多舉辦廣場式法律咨詢和專題法律講座,通過與居民的面對面交流和答疑,取得居民的信任和肯定,用實實在在的專業服務達到宣傳的效果。新聞媒體也要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的作用,全面、客觀地宣傳報道社區法律診所的有關情況,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社區法律診所成長發育的良好環境,以實際行動推進新型社會管理格局建設的進程。

2.多渠道籌措資金,為社區法律診所參與社會管理搭橋鋪路

經費問題是制約社區法律診所設立的重要因素,穩定的資金來源對于保證法律診所的持久性至關重要。社區法律診所要想大范圍推廣和長久發展,在新型社會管理格局中占據一席之地,必然要先解決資金支持的問題,想方設法多渠道匯集經費。首先,學校應從有限的教育資金中拿出一部分,采取措施鼓勵教師參與診所教育。其次,社區基層組織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在現有的辦公場地和基本食宿支持的基礎上,應該提供更多的經費為診所創造有利條件,促進其加快發展,這會為政府的社會管理工作換取更大的回報,解決政府在社會治理方面的一些難題。最后,要爭取社會各界的資助,發揮輿論的力量,宣傳社區法律診所的教育目的和社會價值,讓社會認識、知悉法律診所,吸引社會各方力量的支持,比如吸引企業的公益捐助,這既可以幫助社區法律診所更好的經營,又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和聲譽。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解決法律診所地位不明和責任承擔等問題

《法律援助條例》第8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為社區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機制融合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有關部門有必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盡快明確法律診所的法律地位,進而明確社區法律診所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與相應的權力,這樣可以明確學生案件的身份,有助于提高當事人對社區法律診所的信賴,社區法律診所的困難和障礙也就容易克服得多,為社區法律診所在我國的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另外,還要建立社區法律診所特殊的責任制度。學生在案件過程中因過錯導致的當事人的損失,由學校、教師、學生任何一方單獨承擔都是不合理的,但也不能完全由當事人自己來承受,這成為了學生案件隱藏的風險,如何在二者之間找到合適的平衡點,需要盡快出臺社區法律診所責任承擔制度的法律法規,規范社區法律診所運行機制,為社區法律診所建立完善的制度,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建立健全診所內部機制

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構建獨立的診所教師評價機制

在社區法律診所的實踐中,師資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首先,要優化師資隊伍的組成,使社區法律診所成為高水平的法律服務平臺。在學生提供法律服務和案件時,診所教師要全程跟蹤指導,不能有絲毫怠慢和疏忽,所以在選擇指導教師時要嚴格把關,參加社區法律診所的教師不僅要有較高的理論水平,還要有一定的律師從業經驗,具有律師職業資格證,并且責任心強,另外還可以多吸收有經驗的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來填充到社區法律診所的公益服務隊伍中來,有助于學生了解真實的法律環境,掌握真實的法律實踐動態和司法政策動向,提高社區法律診所服務水平。其次,應為在社區法律診所提供服務的高校教師建立不同的評價機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更好的為社區居民工作和服務。診所教師相比于其他的普通任課教師來說,付出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且這種付出是無償的,完全出于教師對社會的良心和對學生教育的負責,現行的教師評價和職稱評聘機制需要改革,對這些教師應取消或降低一些機械的科研評估指標,將診所的實際運行效果考量納入評估體系,將診所案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反映到指導教師的教學成果中,完善診所教師課時計算方法,在職稱晉級方面也要有別于其他教師,充分考慮教師在社區法律診所中的表現。

2.重視學生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的培養,提供高水準公共服務

對參加社區法律診所的學生不能只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更要注重培養他們的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這樣才能使這個社區管理服務隊伍更加專業化,更加有社會責任感。第一,要讓學生準確地理解法律,鼓勵學生無論學習或是工作中都要主動積極、善于合作,遇到問題或糾紛不能憑著自己的道德感受或個人喜惡隨意決斷,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理性地分析法律關系,依據法律的規定來妥善地化解糾紛,解決問題,這樣才是對前來尋求幫助的人最負責任的做法,同時也會在無形中帶動社區居民形成法律思維,使社區的法律氛圍更加濃厚。第二,應對學生進行生動的職業道德教育,這必須要放在與學習知識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勵學生克服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明辨是非,養成良好的法律人格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堅持公平正義,牢記職業操守,以扎實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職業素養為人民服務,維護受害人權益,為社會管理的創新和社會法治進程的推進貢獻力量。

新形勢下我國社會管理的復雜性和困難性不斷加大,要求我們加強法治保障,以法制體系、法治程序和規范為支撐,探索和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應該看到社區法律診所在新型社會管理格局中發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采取措施為社區法律診所的生長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讓社區法律診所從社會末梢切入,參與社會管理,為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做出積極的努力。

參考文獻:

[1] 羅光華.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研究[D].武漢:武漢大學,2011.

[2] 徐芳寧.法律人的社會責任――從公益法律診所的設立談起[J].環球法律評論,2005(3).

[3] 李,張靜.試析法律診所教育的社會功效[J].職業教育研究2011(5).

[4] 秦亞東,熊濱.法律診所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法治化研究――以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律診所為例[J].學理論,2013(32).

[5] 牟逍媛.法律援助制度與診所法律教育[J].法學,2002(8).

第5篇

時代背景: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社會管理的主要特征

一是管理主旨多元化。上世紀90年代以后,經濟體制改革使得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有效的社會管理協調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因此,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社會管理”這一概念。進入新世紀,黨的十六大把社會管理列為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并把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作為各級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點,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四位一體”的建設框架,這標志著社會管理不再單一地以服務經濟發展為主旨,而是以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為主要價值取向,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成為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發展領域。

二是管理主體多元化。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的關鍵在于構建科學的管理模式,形成有效推動和諧發展的良好管理格局。根據政府和社會力量在社會管理中地位與作用的不同,社會管理大致可劃分為三種模式,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協助;二是國家和社會、政府和公民分工協作;三是社會主導、政府協助。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的多元化使得全能政府模式隨之改變。十六屆四中全會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高度指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這意味著新時期我國社會管理開始向以黨的領導為核心、政府為主導、社會協助的多主體管理模式、即第一種模式轉變。

三是管理手段多元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管理以行政手段為主,管理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指揮式”和“控制式”。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單一的行政手段已無法適應社會管理需要。當前,政府管理手段多元化特征明顯:如進一步做到政務公開,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進民主進程,在保留適度強制干預的同時,加強溝通協調;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等。

以上的發展趨勢也表明,經濟增長本身并不能完全解決社會發展問題,經濟越發展,社會管理越重要。長期以來,我國社會建設滯后于經濟建設,社會自我管理能力不強,公民社會遠未形成,社會管理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又使得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凸顯;經濟發展水平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值也隨之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更高、難度更大。可以說,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規律。

內在聯系:司法行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及其特點

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然要求提升社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走法治模式。司法行政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其權屬的特殊性為其參與社會管理奠定了根本基礎,提供了廣闊空間。

從淵源上講,司法行政的產生是司法與行政相分立、司法行政與司法業務相分離的產物。司法行政最基本的涵義,是指與司法有關的行政或行政管理。因而具有兩大功能:一是司法保障功能,主要是從事司法裁決的執行;一是法治服務功能,主要包括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這兩大功能使司法行政具有準司法權和行政權的雙重屬性,被賦予了客觀公正執法者和管理服務社會行政者的雙重身份。前者主要通過刑罰執行實現法律對社會越軌行為的糾正,后者則使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大量直接面向社會的公共法律事務。這使得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社會管理法治化和法治建設社會化有機融合的重要領域,是溝通法治與廣大群眾的重要橋梁,是社會管理實現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司法行政權的特殊性使司法行政參與社會管理成為可能,并具有了以下三個方面的作用及特點:

從功能性質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基礎性和實戰性。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最核心的價值就在于社會秩序的維系。正如亨廷頓所說,“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首要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當前,我國“三期”特征仍然明顯,發揮司法保障功能顯得尤為重要。司法行政能否做好罪犯勞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以及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轉化、幫困扶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是維系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同時,社會穩定的關鍵還在于社會基層的安定。司法行政通過遍及全國城鄉的人民調解以及法律服務工作,及時發現、疏導、化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積累,在動態的問題解決過程中實現社會基層的穩定。司法保障功能和法治服務功能使司法行政直接進入社會管理,并呈現出基礎性、實戰性特色。

從工作對象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普遍性和廣泛性。司法行政工作可以說是直接面向社會、直接面向最廣大群眾。只要社會各階層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幫助,就有可能成為司法行政的工作對象。從實踐層面來看,司法行政通過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提高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依法協調社會關系、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為公民社會的成熟提供有效的基層組織載體;通過實施法律援助,社會弱勢群體平等進入司法范疇,完成了公民權力從形式平等到實質平等的質的飛躍;通過不斷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大調解”機制,形成依靠基層黨政組織、行業管理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多方參與的調解方式,這既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其內在、本質意義則在于推進社會管理新格局的形成,等等。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性使得司法行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上具有明顯的普遍性和廣泛性特征。

從實際效果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上具有長效性和治本性。法治建設的最終目標是形成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法治化,這除了立法層面法律體系架構外,還需要通過法治實踐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面嚴格依法辦事的良好局面。特別是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更加需要加快法治實踐步伐,在加強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軟件”建設上下功夫。司法行政機關作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主導部門,通過開展全民普法,促進全社會法律素質的提高和法制觀念的養成,這對于安定社會秩序、促進人際和諧、推動經濟發展有著根本性作用,這充分體現了司法行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上的長效性和治本性特征。

具體路徑:以創新的思路推動司法

行政參與社會管理的各項工作

路徑一:以主動服務的思路降低轉型風險。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問題,才能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供根本保障。當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仍是刻不容緩戰略任務,仍需司法行政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以降低轉型風險。一是降低企業轉型風險。二是降低政府決策風險。三是推動法律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路徑二:以一體化的思路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改造、幫困扶助工作。要以“首要標準”統攬特殊人群管理的各項工作。一方面,及時轉變工作理念。強化“人本型”、“和諧型”理念,在做好管控的同時,加強心理矯治和引導,加大技能培訓和幫扶力度,特別是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堅持“給出路”的原則,最大限度理順不滿情緒,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反抗,實現管理效果最大化。另一方面,著力形成“一體化”治理模式。針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的特點,在系統內部,做到監獄勞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的緊密銜接、不留空擋;在系統外部,加強與公、檢、法、工商、稅務、民政、銀行間的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強化社會協同,運用社會力量提升教育改造和服務管理水平。要及時轉變工作方法。建立與開放、動態社會環境相適應的工作方式,以做好特殊人群的銜接管理為重點,加快推進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異地委托管理試點工作,加強社區矯正教育管理中心、安置幫教基地等工作載體建設,不斷提高工作科學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

路徑三:以精細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方面,推進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化。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糾紛涉及多樣化矛盾主體、多層次社會關系、多領域利益沖突,這就需要不斷優化調解組織網絡,形成更為協調有序的工作體系。另一方面,推進網格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新模式。網格化管理是精細化管理的一種方式,也是目前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方向。調解工作要“嵌入”當地網格化管理模式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社區進行細化,每個網格責任區配備相應調解員,確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路徑四:以集約化的思路提升為民服務的效能。把滿足群眾利益訴求,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司法行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追求,努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司法行政服務為民體系。一是要善于促進法律服務資源集聚,構筑“大服務”格局。如將法律援助中心、專業性調委會、法律服務工作室等部門加以整合,為群眾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綜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務平臺,形成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整體優勢,暢通群眾利益訴求渠道,滿足群眾多元利益訴求。二是要不斷擴大覆蓋面,構筑群眾權益救助網絡。如完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在村(居)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讓基層工作站逐步成為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有效載體。同時,加大對困難群體的保護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協作配合,構筑滿足訴求的多元機制。如與公、檢、法建立刑、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配合機制,與勞動、、工青婦、殘聯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切實提升為困難群眾依法提供救助的能力。

路徑五:以系統化的思路推進法治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法治文化是法治社會的內在動力、精神支柱、思想保證和文化支撐。當前,要充分發揮法治文化教育人民、引導社會、推動發展的凝聚和引領作用,就要以系統化的思路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程。要在“普”字上下功夫,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奠定法治文化傳承發展的社會心理基礎。加強重點對象的普法工作,加大流動人口、外來務工人員等難點群體、盲點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廣泛傳授法律知識,傳播法律思想,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辦事、廣大群眾學法守法。要在“新”字上下功夫,在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中強化法治文化傳承發展的物質基礎。善于運用現代大眾傳媒,不斷拓展宣傳教育陣地,拓寬法制文化傳播渠道,豐富法治文化產品。如整合現有資源,以規模化謀求社會影響的最大化;以政府立項、市場運營、公司運作的服務外包方式,創作具有較高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的法治文化精品,增強法治文化傳播的有效性。要在“實”字上下功夫,在普治并舉中形成法治文化傳承發展的有效積淀。不搞空洞的宣講,通過調查研究深入把握各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積極介入黨委政府難點問題,變事后被動宣傳為事前主動預防,根據群眾所思、所想、所盼,及時把法律送到基層,真正做到“普法宣傳到一線、普法成效在一線”,切實解決現實問題,從而使普法工作得到各級領導重視與支持,受到廣大群眾歡迎與參與,使法治文化的傳承發展具有內在、長久的生命力。

履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職責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工作社會化的問題。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性決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必須走社會化道路。從實踐層面來看,社會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配合還不夠。當前,要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契機,進一步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化。如依托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增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參與度。以江蘇為例,可結合全省推廣的“一委一居一站一辦”(社區黨委、居委會、管理服務站、綜治辦)社區管理架構,加強基層司法行政組織、專業社工隊伍建設,增加司法行政基層一線的工作力量。又如,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工作協會,構建暢通社會各界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平臺和渠道,從而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安全。

――關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問題。加強信息化建設是新形勢下提升社會管理效能的必由之路。近年來,司法行政以信息化建設為依托,積極探索社會管理新手段新方法,著力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證明,信息化已經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有力“推進器”。

第6篇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體系日趨完善。

縣委、縣政府一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招商引資的環境保障工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治本工程來抓,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體系。我縣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分管領導,以及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進行調整充實。各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單位也相應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六五”普法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2012年建立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制定出臺了《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檢查考核辦法(試行)》,明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主體及獎懲措施,改變了過去普法工作中“小馬拉大車”的局面,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

二是科學規劃,全面部署啟動。研究制定了縣“六五”普法規劃和“五五”依法治縣規劃,經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作出了《關于在全縣公民中深入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和《關于縣2011—2015年依法治縣規劃的決議》,并以縣委文件轉發和印發了這兩個“規劃”,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效指導。2011年10月,召開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對全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縣里要求,也迅速啟動“六五”普法。及時組織開展了“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縣啟動宣傳周活動,掀起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

三是專兼結合,壯大普法隊伍。組織抽調司法及行政執法部門專業法律人才,成立“六五”普法講師團,鎮、村、學校設立法制宣講員、法制輔導員,同時,大力加強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全縣普法隊伍不斷壯大。采取舉辦培訓班和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對普法講師團隊伍、法制輔導員和骨干宣講員的培訓,“六五”以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0多期,培訓普法骨干5000多人。

四是明確職責,狠抓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定期聽取主管部門的普法工作匯報,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全縣工作重點和黨委、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了狠抓落實的工作合力。“六五”普法以來,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黨政聯席會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6次,召開普法領導小組會議10次,召開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工作會議3次,縣人大先后20多次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情況進行視察審議,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縣委、縣政府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普法經費由原來的2萬元增長到目前的17萬元,為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經費保障。

二、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發展需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高起點推進

“六五”普法以來,我縣按照規劃要求,緊緊圍繞全縣工作中心和大局,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開展“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活動。深入開展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弘揚法治精神,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教育和引導公民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二是加強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宣傳,服務招商與轉調創工作。組織全縣各相關部門加強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對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流轉、知識產權、對外貿易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組織全縣相關職能部門深入企業,開展“送法”活動,幫助企業提高防范能力。“六五”以來,共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講座200余次,解答法律咨詢6000余次,為企業辦理訴訟法律事務3500余件,有效地促進了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動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法律法規宣傳。組織開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及與社會和諧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配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了《人民調解法》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六五”以來,共開展“平安之夏”、“嚴打整治”等維護社會穩定宣傳活動20多次;舉辦調解員培訓40多期次。

四是關注民生,認真開展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法制宣傳活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大力宣傳與改善民生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針對征地拆遷和城鎮建設,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有關房地產、土地轉讓、房屋拆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利用“消費者權益日”、“全國土地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活動日大張旗鼓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校園安全等法律法規集中宣傳活動50多次,有力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依法維權意識。

“六五”普法以來,全縣共開展大規模法制宣傳活動70多次,舉辦各類法制講座、培訓班500場次,法制文藝演出300多場次。組織各類宣傳月(周、日)活動75次,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突出重點對象,堅持“分類施教”,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不斷增強

我縣把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城(鎮)務工經商人員和農民作為“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立足對象特點,堅持“分類施教”原則,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成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單位”活動。我縣積極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龍頭帶動作用,建立健全了黨委(組)中心組學習、法制講座、普法考試和任前考試等一系列制度,堅持機關學習日集中學習制度,積極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縣里重大決策出臺前都要從法律角度進行科學論證,確保了我縣經濟建設和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六五”以來,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4次,舉辦法制講座3次,以縣委黨校為主陣地舉辦縣鎮領導干部法制培訓班17期,培訓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2500多人次,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4000人次,農村干部參加法制培訓班1700人次。利用“大講堂”,邀請專家對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依法行政、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知識培訓2300人次,縣普法辦每年都組織全縣干部進行普法考試,成績及格率達100%。

二是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認真落實《關于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深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在全縣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工程,村村設立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聯絡員,宣傳法律法規,解答農民法律咨詢,受理法律援助。充分發揮農村遠程教育、普法一條街、農民夜校、法律圖書室(角)作用,利用宣傳欄、標語、編演普法文藝節目等形式,宣傳與農村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六五”以來,利用群眾工作日、鄉鎮大集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110次,發放宣傳材料10萬多份;利用鄉鎮黨校,對各村法制宣講員和調委會成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36次,受訓人員8000多人;組織農村莊戶劇團自編自演法制文藝節目52塊,演出350多場次。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提高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廣大農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自覺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

三是以和諧社區建設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大力加強社區普法陣地建設,認真落實“六個一”工程(每處社區設立一個法制宣傳櫥窗,一個法律圖書室,一個法制學校,一支專兼職人員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一套居民學法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義務法制宣傳活動)。每個社區都設立法律服務室,部分社區建立了法治文化廣場,為村民學習法律知識、咨詢法律問題、尋求法律服務提供了便捷平臺,完善了農村普法宣傳網絡。“六五”以來,共深入社區上法制課200場次,贈送法律書籍5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詢7000余人次,受教育群眾達8萬人。

四是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把法制教育作為全縣中小學必修課,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縣綜治辦、普法辦、教育局下發了《關于規范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管理工作的意見》,為全縣227所學校全部配備了法制副校長,積極組織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縣關工委深入校園組織舉辦“學法、懂法、守法,爭做四有新人”專題報告會。“六五”以來,全縣法制副校長上法制課500多場次,縣關工委共組織學校法制報告會30多場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體系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五是以誠信守法經營為重點,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全縣企業普遍建立了法律培訓和法律顧問制度,縣普法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都聘請法律、經濟專家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組織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企業服務月”活動,送法到企業,為企業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六五”以來,舉辦企業法制講座400多場次,受教育人員達2萬多人次,提高了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水平。

四、依托地域特色,創新宣傳形式,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日益凸顯

“六五”普法開展以來,我縣立足文化優勢、地域特點,積極創新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宣傳教育形式,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普法效果日益凸顯。

一是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加強滲透宣傳。注重挖掘我縣“小戲之鄉”、“書畫之鄉”的文化優勢,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創作編排了一批緊扣時代主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高質量法治文藝節目。組織開展了“縣十大法治人物”評選活動、創作展播法治宣傳公益廣告、舉辦法治文化攝影書畫展,共征集書畫、攝影作品500多幅,評出參展優秀作品150多件。組織優秀普法劇《東鄰西舍》和《穿警服的親兄弟》等進行巡演300多場次,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治效果。“六五”以來,全縣共舉辦法制書畫展120余次,群眾自編、自演的各種法治類題材文藝節目達450多個,參加調演、匯演100余場(次),基層群眾在享受藝術審美的同時,法律素質、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在潛移默化中得到提高。

二是在新聞媒體開設學法用法專欄,加強直觀宣傳。整合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資源,設立法治專欄、法制欄目,普及法律知識,協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涉法問題。縣電視臺開設的《民生在線》、《百姓茶館》、《新聞女生組》欄目,現已播出300多期;方言欄目《百姓劇》由普通老百姓表演現實生活中的涉法小故事,現身說法,深受群眾歡迎;“普法網”,傳遞法治動態,解答群眾咨詢,方便快捷。新聞媒體以其獨特的親和力和影響力,成為廣大群眾學法用法的熱點陣地。

三是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加強推介宣傳。針對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現的新特點、新問題,我縣組織廣大普法工作人員圍繞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等專題開展了調研活動,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六五”普法以來,共撰寫上報調研文章60多篇,其中《搭文藝舞臺唱普法大戲》、《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等,被全國普法辦《普法依法治理通訊》等國家級刊物采用。《健全機制豐富載體推動法治文化蓬勃發展》、《新形勢下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與思考》、《創新理念凸顯特色扎實推進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文章被省司法廳、省普法辦及有關新聞媒體采用刊載推廣。此外,300多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簡報被國家、省、市普法部門、有關新聞單位采用。

五、全方位推進,“普、治、創”并舉,“法治”建設水平穩步提升

我縣堅持以基層依法治理、區域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為主線,全面開展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一)突出創建重點,注重示范引領,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深化。

一是突出依法行政。實施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制定出臺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推行政務公開,實行持證上崗,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組織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對行政權力進行梳理,共梳理執法單位50多個,梳理執法依據500多項,清理執法人員1600多人。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力度,對全縣50個行政執法部門履責進行全面檢查,到目前,已開展執法檢查活動300多次,有效地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六五”以來,全縣未發生重大行政執法違法和徇私枉法案件。

二是突出公正司法。實行司法公開,政法和司法部門全部設立公開欄,將辦案程序、收費處罰標準等張貼公示。執法司法部門普遍建立了執法質量考評制和首案負責制,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規范司法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縣人大定期聽取“兩院”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先后組織23次部門法和行業法的視察檢查工作。全縣政法部門深入開展“三評三查”活動(“網評”評單位、“社評”評工作、“聯評”評班子,執法行為抓督查、執法過錯抓倒查、社會形象抓檢查),從全縣社會各界聘請監督員1000名,對司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監督。

三是突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組織開展了以“法德教育、綜合整治、建章立制、雙約管理、文明創建”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不斷健全農村群眾自治機制。完善以“四民主兩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村級組織管理制度,開展農村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按程序撤銷了原有的937個行政村(居),重新組建了345個中心村(居),設立村居法律顧問,村民依法辦事和村級班子依法管理能力明顯提升,村居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涌現出了一大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城關街道粟山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評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辛寨鎮大峪等9個村被評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也取得顯著成效,目前已申報3個省級示范校,54個市級示范校。

四是突出全方位依法治理。圍繞民本民生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社會、群眾的需求為方向,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依法治理活動,鞏固法治建設取得的成果。每年圍繞群眾關心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秩序、環境衛生等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活動50多次,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及時處理,提高了群眾參與法治建設的積極性。

(二)構建“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著力提升社會管理依法治理水平。

積極落實上級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要求,依托縣、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成立了縣、鎮兩級人民調解中心和縣、鎮兩級社會矛盾受理調處(指揮)中心,全面建立起了“三調聯動、多調對接”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和“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圍繞構建全覆蓋大調解組織網絡,實現定紛止爭目標,建立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刑事和解、治安調解、交通事故調解、法律援助調解、調解、醫患糾紛調解、勞資糾紛調解八個對接聯動機制,設立了辦事窗口,建立了調委會和專兼職調解隊伍,充分整合了各類調解資源優勢,暢通了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極大地提高了社會矛盾化解效能。六五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解各類民間糾紛近7000件,調解成功率達99%以上,重大群體性糾紛、“民轉刑”、越級上訪等重大案件明顯減少,切實促進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第7篇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全會和《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開展“一學三講”主題教育活動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創新農村普法的制度、機制和方法,增強農村普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權利和依法履行義務的意識,提高村干部依法辦事和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設“法治*縣”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工作目標

在宣傳工作上,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農村廣大干部群眾的憲法意識,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大力開展以農業生產、農村市場經濟為重點的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促進農村市場經濟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開展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為內容的法律法規的宣傳,積極引導廣大農人民群眾依法辦事、理性維權,樹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觀念,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三、工作重點

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突出“兩個重點”,即重點普法對象和重點普法內容。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農村公民,重點是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承包戶、專業戶、農民工、宗教人士和青少年。既要突出農村重點普法對象,使他們成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又要覆蓋絕大多數的人民群眾,增強農村普法的針對性,擴大覆蓋面,提高普法效果。

四、工作要求

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做到“三個到位”。一是思想認識到位,充分認識到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州、縣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上來,把做好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好。二是組織工作到位。按照全市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把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普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要盡快落實責任制,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主要領導分片包點的工作責任制。各級普法依法治理辦事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優勢,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量化指標,實行日標管理,并建立監督機制和考核評估體系。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地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保證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計劃、按步驟推進。要落實普法專項經費,加大對開展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人、財、物方面的投入,要在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抓點帶面,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推動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發展。

五、工作任務

一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與發展農村經濟相結合。要通過開展與發展農村經濟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提高農村和人民群眾依法生產、依法經營、依法維權的能力,促進和保障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1、法制宣傳在具體實踐中,要抓好五個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一是農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識,如《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二是基本國策方面的法律知識,如《土地管理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等;三是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知識,如《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森林法》、《畜牧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等;四是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知識,如《民法通則》、《勞動法》、《婚姻法》、《繼承法》、《稅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五是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知識,如《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宗教事務條例》、《條例》等。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骨干隊伍建設。要有意識地培養一批農村普法骨干力量,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力爭實現每個村有一個由村黨支部書記、治保、調解主任為主要成員的2至3人的法制宣講組和一支由退休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職工等組成的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每個村民小組有一個“法律明白人”。

3、加強陣地建設。在每個村委會建立有組織、有計劃、有教材、有師資、有場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學校。利用村民法制學校對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普法骨干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有條件的村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宣傳一條街、法制宣傳櫥窗等,結合村里不同時期的工作任務,采取定期更新內容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向村民宣傳法律知識。

4、開展好五好活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寓教于樂、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和效果;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如家庭法律知識競賽、村民小組法律知識競賽等,以賽促學;以案講法活動,主要由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干部、法制宣傳骨干利用身邊人、身邊事,向村民宣講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或組織旁聽審判,達到促進學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促學生帶家長,即促進在校青少年法律素質的提高,開展帶老促學活動,動員中小學生“帶法回家”,帶動學生家長和家庭成員學法用法。繼續深入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動,深化學校法制教育。建立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提高在校青少年學生及其家長和家庭成員的法律素質;送法下鄉、進村、入戶活動,整合司法行政隊伍力量,調動司法所工作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積極性,組織他們深入鄉村,深入山區,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解答法律咨詢等形式,把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送給農牧民朋友。引導村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二是做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相結合。

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按照“村民自治機制進一步健全,民主管理規范有序,農民民主法制意識明顯增強,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目標要求,以健全和完善農村“四民主”、“兩公開”制度為主線,以解決農村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實現到“*”末期,全縣90%的行政村達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標準。

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加強農村法律服務,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相結合。要按照經濟和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不斷發展壯大法律服務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律師、公務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增強為農牧民服務的意識,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上,為人民群眾提供及時快捷的法律幫助和法律援助。

四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平安鄉村”、“和諧鄉村”建設相結合。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開展以整頓和凈化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市場為重點的打假護農行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專項治理活動,不斷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進一步調整充實農村基層調解組織,構筑起覆蓋農村基層社會的、嚴密完整的民間調處工作網絡體系,發揮好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做好以民間糾紛為主的內部矛盾的疏導調處工作,防止“民轉刑”案件和的發生,維護農村穩定。

五是法制宣傳工作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要認真宣傳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廣泛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題、以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各項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農牧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六、工作措施

1、統一思想,制定方案

做好農村普法教育工作,關系到社會主義新型農民法律素質的全面提升,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社會和黨的建設的全面發展,關系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重大歷史使命的順利完成,也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各級黨委、政府、各單位要站在貫徹“*”重要思想的戰略高度,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和諧平安鄉村為目標,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新農村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把這項工作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據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加強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工作重點、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層層召開動員會,部署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感、責任感。

2、制定標準,組織考評

為確保農村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實效,要制定工作標準,組織考核評比。市里在加強督查調度的基礎上,還將在每年底進行考核評比,并將此項活動開展情況作為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綜治工作、村建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標準是:組織領導體系是否健全;陣地及隊伍建設是否到位;實施意見、方案的制定情況;新農村建設法制宣傳教育資料進農戶情況;鄉(鎮)、村兩委干部法律知識輪訓及考試情況和重點法律法規的學習情況以及學法制度建設情況;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舉措和成效;村規民約的制定、完善,村民(或村民代表)議事制度及“村務公開”的落實情況;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情況,矛盾糾紛是否減少,重點問題是否得到整治,有無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社會治安狀況是否明顯好轉等。

3、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此項工作由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親自組織協調,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責任制,層層下達目標考評責任狀,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新農村建設法制教育工作向縱深發展。

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組織及其辦事機構,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切實承擔起活動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考核評比工作。定期編發簡報,反饋信息。要及時發現和推廣典型,帶動面上工作。

依法治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以“三農”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律知識測試,做到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單一法律知識或綜合法律知識測試。并在每年11月份前,制作一部反映本市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及建設新農村法治實踐活動的專題片。依法治縣辦要組織農口、政法口等相關部門編寫通俗易懂的農民學法教材,牽頭成立由涉農涉法部門參與的農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導組,對各階段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并適時組織召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場會、農村干部、農牧民學法用法和新農村法治實踐匯報會等:

各級黨委、政府、村、組開展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具體負責《新農村建設法制宣傳讀本》的征訂發放工作、農村法制宣傳資料進村入戶及宣講工作,并督促基層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幫助解決各種糾紛,預防和妥善處置好。

組織部門要加強基層干部的法制培訓;

政法委(綜治辦)要在集中整治重點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試點工作,要編印與平安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典型案例小冊子,發放到全體公民;

宣傳和文體部門要抓好“法制文化集市”的建設工作;司法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加大對“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指導力度;

統戰、民宗部門要開展宗教人士“一月一法”學習活動,并做到“一法.一考試”,要編印宗教法律法規小冊子,發放到每個宗教人士,增強學習效果;要組織好法制文藝隊伍,深入農村開展法制文藝宣傳,豐富農民群眾的文化生活。

公安部門要對農村突出的刑事和治安問題開展專項打擊,以打擊各種刑事犯罪來促進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來鞏固發展防范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貫徹實施的指導,加強宣傳和監管力度,推動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四民主”的落實;促進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開展。

第8篇

關鍵詞:普法教育問題對策

1農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農信社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隨著農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農信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1員工學法積極性不高。農信社員工平時工作忙、壓力大,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了,法律知識學的好不好不重要;農信社領導在對待抓普法教育這方面也存在模糊認識,對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夠,認為普法教育是“軟任務”,抓不抓問題不大,只要能完成業務指標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達到提高員工學法積極性,當然更談不上普法取得顯著成效了。

1.2農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信社新業務不斷推出,員工得把越來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業務的學習中,把員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課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在內容、方式方法上無法滿足員工的喜好,這勢必挫傷員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參與熱情。目前,農信社普法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方法簡單,形式單一,普法未能真正進入基層社,在上級檢查這項工作時,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應付。

1.3農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針對性不強。農信社沒有建立起法律法規定期學習制度,領導沒有把此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不能及時跟蹤學習新近出臺的一系列與銀行業務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所以也談不上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和分析,更談不上用于指導和防范業務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4員工結構不合理,影響法制觀念更新速度。目前聯社員工基本上是兩大結構群體: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參加工作的員工,即一部分是學生出身和轉業軍人構成的青工隊伍,人員成分復雜,思想不穩定,可塑性強,且每個人的知識層次、生活閱歷、思想覺悟、業務技能千差萬別;另一部分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職工,他們經歷了計劃經濟向商業銀行轉軌的歷史變革,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理論,雖然后期也經歷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實踐鍛煉,有相當多的人員進入高等學府深造,也出現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員工隊伍整體結構而言,新鮮血液補充太慢,員工年齡沒有形成梯次結構,尤其在基層聯社,人員老化、合適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普法教育速度,影響了聯社普法教育的有效開展。

1.5普法教育忙于應付。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聯社的業務范圍、產品種類、客戶構成、服務手段等發生了深刻變化,隨之各種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等不斷出臺,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關聯性、前后銜接性和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漏洞預見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現為不順暢、不自然,難與國家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內部風險防控總處在亡羊補牢狀態。

1.6自卑心理產生對普法教育的抵觸情緒。

聯社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改革的步伐較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相對慢一些,從單位形象到員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致使部分員工在攀比中產生了自卑感,特別是習慣了“吃大鍋飯”的那部分員工,經常對從事的工作產生消極情緒,對普法教育新理念產生抵觸,他們是聯社進行普法教育的重點教育對象。

2推進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策

隨著國家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深入,廣大農信社員工要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農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積極推動農信社民主法治建設,大力加強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2.1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機構職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當前實際,善于借臺唱戲,借兵打仗,借箭發令,積極主動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普法與效能、綜治等共同督查、督辦;積極引導全員關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積極參與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運作機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普法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把普法與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活動等結合起來,實現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農信社普法廣泛開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一要建立剛性機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只規定應該怎么做,而對沒有做到如何處罰沒有規定,從而導致法制教育忽緊忽松。二要建立規范的指導體系。要盡快制定農信社具體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依法治社指導性意見,在全轄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科學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人員根據實際,制訂一個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評量化標準,納入績效考評,每年組織檢查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各信用社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

2.3明確普法教育的對象。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象應該包括農信社的高管人員、聯社所有科室人員、基層網點負責人及基層員工等所有從業人員。各社應該設置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加強對基層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在每個社設置普法宣傳員,負責本社員工的普法宣傳任務。

2.4選準普法教育的內容。要廣泛宣傳整個法律體系的知識,著重抓與農信社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使廣大農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練掌握和運用金融法規知識,結合具體工作崗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達到監管的要求,使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可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規以及《票據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應制定切合實際的培訓計劃,有目的、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達到學以致用,熟練掌握的目的,真正達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第9篇

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估價

(一)強基固本“出實招”。一是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取得新突破。基層業務用房、裝備得到加強,辦公設備不斷完備,經費保障、基層司法所長副科級待遇基本得到落實,工作效率得到明顯提升。全市137個基層司法所完成業務用房建設,其中獨建88個,占64.2%。二是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發展。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接邊地區聯防聯調機制和工作交流機制不斷豐富,“以獎代補、以案定補”機制得到全面貫徹落實。20__年以來,共調解各類民間糾紛151021件,調解成功率97.6%。三是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取得新突破。四是扎實推進“法律六進”長效機制建設,有效拓寬了普法領域,提高了群眾依法維權意識,提升了“依法治市”水平。

(二)關口前移“見實效”。一是法律援助渠道不斷拓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完成了縣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置和規范化建設任務。20__年以來,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597件,提供法律咨詢20300人次。二是以“管理規范、業務規范、服務規范”為目標,加強律師公證工作的基礎管理和自我管理。三是繼續加大了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力度。截止20__年底,全市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11849人,實施幫教11330人,占95.62%,安置9480人,占80%。四是強化法律服務隊伍自身建設,凈化法律服務市場秩序,規范執業行為,法律服務公信力不斷提高。

(三)發揮職能“見真章”。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市143個鄉鎮(辦事處)綜治維穩中心大部分設在基層司法所,基層司法所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理清法律關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調處方案,矛盾糾紛分類、化解、調處中樞作用突出。

(四)自身建設“求創新”。一是繼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創新工作方式,盤活普法載體,認真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及時啟動“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規劃,深入開展法治縣區、和諧社區、和諧校園、和諧家庭“一法治三和諧”創建活動,把開展“法治縣區”、“規范化司法所”、“規范化人民調解組織”三項創建活動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二是繼續深化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在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實現收歸上劃基礎上,積極推廣外地經驗,大膽探索和創新特殊人群的管理體制、機制和方法。

(五)打造隊伍“樹新風”。按照“政治上堅定、理論上扎實、紀律上嚴明、業務上精通”隊伍建設標準:一是抓靈魂,促進面貌向“奮發型”轉變。二是抓作為,促進作風向“實干型”轉變。三是抓創新,促進管理向“規范型”轉變。四是抓團結,促進氛圍向“和諧型”轉變。近年來,法律援助管理局等14個集體先后被司法部、省委表彰為“先進集體”、18名干部被評為“先進個人”。

二、困難和問題

(一)發展不平衡。縣區司法局承擔著對鄉鎮司法所管理、檢查、指導和幫助職能,但在調研中發現,縣區司法局職能發揮存在較大差距。基層頭重腳輕、重硬件輕軟件、重管理輕服務和一人所現象尤為突出。法制宣傳、矛盾化解、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部分縣區司法局領導班子思想不解放,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點不突出,畏難情緒和等、靠、要思想嚴重,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暢,創新能力不足,工作打不開局面。

(二)人員總量嚴重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共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539人(含市勞教強戒所)、地方行政編制167人、地方事業編制174人,共880人,占全市總人口的0.009%,實有823人。144個基層司法所實有工作人員268名,其中一人所57個,占39.58%,二人所44個,占30.56%,三人以上的37個,占25.69%。威信縣10個鄉鎮僅有扎西鎮司法所有3名工作人員,其余9個司法所均為一人所。

(三)保障不到位。11縣區司法行政機關的公用經費、辦案業務費、裝備費均未達到省財政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法機關經費保障標準〉的 通知》(云財行〔20__〕464號)規定的每人每年25000元標準,高的21300元、低的18600元,且包括了社區矯正、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經費,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經費的緊張,給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困難。

(四)司法行政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特別是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法律專業化水平不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亟待提高。全市144個司法所268名工作人員中,非法律專業研究生1人、占0.37%,法律專業大學35人、占13.06%,其它專業20人、占7.46%,法律專業專科68人、占25.37%,其它專業68人、占25.37%,中專及以下76人、占28.36%。50周歲以上65人、占24.25%。鎮雄縣司法局僅50周歲以上的工作人員就達12人、占18.46%。

(五)社區矯正工作面臨不少困難。一是社區矯正工作社會認知度不高。當前,部分干部群眾不了解社區矯正工作,部分社區服刑人員對社區矯正的思想認識存在偏差,認為法院宣判、監獄釋放就沒事了,不愿參加社區矯正。二是社區矯正隊伍力量薄弱。我市司法所一般只有1-4名司法所工作人員,且司法所工作人員學識單一。三是社區矯正決定機關與司法行政部門之間尚未建立規范的執行交付制度,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四是經費保障嚴重不足,影響了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對策思考

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專門機關,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圍繞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保障民生,充分發揮“前端性、窗口性、服務性”的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職能,在法制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我市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期、攻堅期、黃金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作為政府工作一部分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應順應時代的要求,夯實基層基礎、加快觀念轉變、推動創新發展。

一是由傳統型向創新型轉變。思路決定出路、作風決定作為,理念創新乃工作創新之源。正確把握和認識當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勢下發展變化的規律,是與時俱進、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貼緊自身發展的需要,尋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的發展點;貼緊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尋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著眼點;貼近群眾法律需求,尋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腳點。要從傳統矛盾糾紛化解轉變為矛盾糾紛發生的預防,突出“預防性”,真正體現“前端性”、“服務性”,向社會管理創新轉變,主動適應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由配合型向主導型轉變。《人民調解法》、《律師法》、《公證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支撐,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而為、主動而為,正確認識縣區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的主陣地;是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實踐的主渠道;是司法行政工作新發展的主戰場,切實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和理念,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和要求,嚴格依法辦事,大膽實踐、主動實踐。

三是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首先,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樹立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舍我其誰”的觀念。第一力戒消極懶散,樹立埋頭苦干,無私奉獻的司法行政精神,努力在本職崗位上實現人生價值。第二力戒滿足現狀,樹立迎難而上、時不我待、座不住、等不得的緊迫感和勇于擔當重任的氣魄、開拓進取的精神,知難而進,迎難而上,努力創造無愧于時代的業績。第三力戒漂浮作風,樹立一抓到底的求實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精神萎靡不振,堅持深入到工作落實的終端跟蹤問效,以求實扎實的工作作風狠抓工作的落實。

四是由試點型向常態型轉變。社區矯正工作是國家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嶄新的工作職能,是社會管理創新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它大大加強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司法行政機關必須緊緊抓住這個機遇,認真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建立相應的機構,搭建工作平臺,構建相關制度,積極爭取人員編制、辦案經費,切實履行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管理職能,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教育有方法,管理有制度,從而實現矯正工作的常態化。

五是由基礎型向規范型轉變。要從過去重基層基礎建設向重管理、重規范轉變,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強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體制,以制度的規范化來促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經常性督查,實行層級問責制,切實提高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提高工作質量。

六是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要加強司法行政宣傳工作,切實根除封閉思想,變只干不說為既干又說,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曉率。一方面要做好內部宣傳工作,不斷提升典型經驗和做法的推廣力度,推動精品司法建設。另一方面,要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擴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傳,不斷擴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響率和群眾知曉率。再一方面,要加強調研工作,針對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深入開展調研,通過調研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透,搞明白,找到問題的根結,提出解決的辦法,推進工作深入開展。

七是由口號型向實干型轉變。要認真研究普法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把知曉法律法規、樹立法治理念、創建法治文化有機結合起來,在營造法治文化建設方面狠下功夫。好的法律、政策關鍵在于落實,面對當前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業務量大、要求高的實際,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統籌運用好現有的人、財、物等資源,以“高效率、快節奏、大跨越、大發展”的昭通速度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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