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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
3、物業費收取標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并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物業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4、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
[論文關鍵詞]物業管理 物業服務合同 異同辨析
合同是特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作出意思表示,又經磋商使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協議。作為商品交換法律表現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在生產、銷售、分配及消費四大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及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物業管理作為對建筑物和配套的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社會化、企業化、專業化的維修、養護、管理等綜合服務方式,已成為廣大居民住房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物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社會關系多種多樣,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實質上是市場交易關系,一切交易活動都是通過締結和履行合同來進行的,物業服務合同已成為物業管理最基本的法律關系,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型合同,是現代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最為核心的內容。根據物業所有權人和委托人的不同,物業經營管理中的物業服務合同可分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辨析這兩類物業服務合同之異同對規范和指導物業管理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一、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平等、自愿基礎上依法簽訂的以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為內容的,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權利義務的協議。其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前期物業管理的書面協議,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是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有償管理服務的書面協議。二者是時間上存在著先后順序而又相互銜接的兩類民事法律合同。就物業管理活動來看,物業服務合同是保障物業管理活動順利開展和物業經營管理優質服務的基石,其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如下:
(一)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公共性活動產生的契約基礎
物業管理活動的實質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以物業管理服務為標的所進行的交易活動,交易雙方主要是以物業服務合同為紐帶完成物業市場交易活動,從法律及法理來看,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物業管理是通過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的一項市場行為。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活動得以實現的基本法律文件,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和重要法律依據,物業服務企業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合同主體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實現物業管理社會關系的法律形式。
(二)物業服務合同是明確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物業管理是一種具有委托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物業服務合同是建立當事人雙方之間關系以及約束當事人雙方行為的法律規范,是確立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被服務者與服務者的關系以及明確雙方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義務,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給予充分重視,這對于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的進一步規范與成熟具有積極意義。
(三)物業服務合同是實現物業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物業管理,其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受益主體的廣泛性。物業服務合同是保障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為此,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等基本原則,在慎重考慮、充分協商討論的基礎上最終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才能簽訂合同;約定的合同條款宜細不宜粗,應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合同應當明確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認真研究有關法律規定,具體、明確約定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把握好這些合同訂立中的關鍵環節,有助于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四)物業服務合同是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精細化水平的有效途徑
現代社會高速發展,要求實現社會化大分工,每個人精通自己行業的專業技術,而其他工作交由該行業的專業人員完成,知識專業化,行業分工化,提高了工作精細化水平,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物業服務合同實現了物業所有權與管理權實現了分離,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擁有專門物業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術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提供服務,行使管理權;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是物業的所有權人,基于擁有物業所有權對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二、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相同之處
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是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兩類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有關委托方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委托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基本上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關系。在現實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不同階段,作為物業管理提前介入的主要環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的基本合同。它們的相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都屬于合同類型中的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等給付義務的合同,是實踐中最常見、最大量的合同。有償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取得利益均須支付對應代價的合同。一般而言,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合同對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做了明確的雙向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相互依賴的。在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房屋及配套設備的養護、維修,小區環境衛生清潔和保安等物業管理服務時,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必須支付服務費用,當事人雙方是一種等價交換關系,物業服務收費的基本原則是質價相符,服務費用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由雙方當事人自主約定。當然,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出于經營策略考慮,也可能無償地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提供某些服務,但一般仍以有償為原則。
(二)都屬于合同類型中的諾成、要式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不依賴標的物的交付,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它僅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交付標的物為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項義務即產生違約責任。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當事人要求必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均屬于諾成、要式合同。只有經過要約和承諾,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才能訂立合同。同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因此,合同以不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在于是否應以一定的形式作為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諾成、要式合同,均有示范性文本以供借鑒。
(三)客體是一致的,都是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物業服務企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之間基于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形成的交易關系,雙方交易的標的物都是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提供持續不斷的無形的物業管理服務,不僅包括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而且包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清潔、交通、車輛等秩序的維護。在日常的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具有公共性和綜合性等特點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另外,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并不存在流通環節,且生產和消費處于同一過程之中,當然,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如管理遺留的掃尾工程、空置房出租或看管等物業管理事項是通常情況下的物業管理不具有的一些內容。
三、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不同之處
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實務中兩類既緊密聯系又相互區別的合同,從物業管理規范化運作的角度講,二者缺一不可。盡管兩類合同在法律特征方面有許多相同之處,“但因物業在開發建設、銷售和消費使用這三個不同階段產權在不同產權人之間的轉移,導致合同的主體有所變化,進而兩個合同在簽訂主體、簽訂時間、有效期限、終止條件等都有所差異。”
(一)簽訂主體不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主體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由于在新建物業的業主入住前,首次業主大會尚未召開,業主還不能形成統一意志以及業主大會還不能統一業主意見來決定是否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而此時已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現實必要。為了維護正常的物業秩序,保護業主現實的合法利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用以約束物業管理前期活動行為。一方面,在物業未銷售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是物業的第一業主,有權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從法理角度來看也是許可的;另一方面,從合同的相對性規則出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能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這將會導致業主享受物業服務而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管理費用的局面。為克服這一弊端,各國或各地區開始改變這一契約僅具債權效力的狀態,而賦予其物權效力。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主體是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當業主入住達到一定比例時,就應按規定及時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組建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性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其職責之一就是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并正式簽訂普通物業服務合同。
(二)簽訂時間不同
在實踐中,物業“滾動開發”的情況比較多,物業的銷售及業主入住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從物業開始交付給業主,到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之間,還有一段過程,不僅這個過程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甚至在物業的開發建設階段往往就需要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其簽訂的時間是新建住宅的開發商出售住宅前,也就是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業主委員會的設立,標志著前期物業管理的結束,物業管理進入正常的日常運作階段,即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實施業主自治管理。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三個月內,最遲不應遲于六個月。
(三)有效期限不同
為避免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出現物業管理空缺,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任主體,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活動,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有必要與其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過渡性合同,其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正式生效時終止。物業的銷售、入住的漸進性造成業主大會首次召開時間不確定,而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時間的不確定又決定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間的不確定性,因此,前期物業服務的期限通常是不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的不確定,不僅影響物業服務企業統籌安排工作、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營風險,而且會導致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的混亂,誘導糾紛和矛盾。但是前期物業服務的期限是可以約定的。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則是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且通過書面的形式簽訂,雙方當事人一經簽字或蓋章,合同即成立,這標志著物業服務合同正式生效。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固定期限合同,屬于在較長期限內履行的合同,因此,當事人需要對合同的期限進行約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條款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確、穩定性強等特點。”
(四)終止條件不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有關約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前期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管理界限: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時,本物業的開發建設現狀是:規劃設計進入________階段,工程施工進度及竣工狀況________,是否已通過綜合驗收________,入住狀況________。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根據本合同生效時本物業的開發建設現狀,乙方參與下列事項管理:
(一)參與項目設計,負責________。
(二)參與工程質量監督,負責________。
(三)參與竣工驗收,負責________。
第五條?根據規定核實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經營用房的位置和面積。
第六條?制定《物業使用守則》,與業主、使用人辦理物業交接驗收和入住手續,收取有關費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七條?負責保修期滿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結構部位(基穿?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面)、專用房間、樓梯間、走廊通道及外墻面、___。
共用設備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公共照明、安全監控、消防設施、郵政信箱、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
共用設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燈、化糞池、自行車棚、垃圾房、庭院燈、停車場。
第八條?其它委托管理事項
(一)按《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維修服務。
(二)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
(三)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四)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場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五)實行封閉物業管理住宅區內的停車位,由乙方負責管理。對未參加車輛保險的有效制止停放。
(六)維護社區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值班、巡視、________。發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報公安部門處理。
(七)與房屋及附屬建筑物改建裝修相關的垃圾清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
(八)物業檔案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________。
(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電梯運行費,經委托可代收電費、水費、煤氣費、房租、采暖費、____。
(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若產權人委托乙方維修時,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條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審定乙方前期物業管理方案和規章制度;
2.審核乙方有關前期物業管理的財務預算,批準決算;
3.檢查、監督乙方前期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4.監督乙方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經營用房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為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提供條件,協助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方案,協調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乙方的關系。
2.征求乙方對本物業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意見,并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整改。
3.執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負責落實保修責任。
4.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費用。
5.按規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6.按《濟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規定代收維修基金。
7.按有關規定提供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物業辦公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應于通過竣工綜合驗收之日起________日內,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經營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應于通過竣工綜合驗收之日起________日內交由乙方使用。
9.負責處理有關工程建設遺留問題。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根據甲方委托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方案和規章制度并實施管理。
2.依據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項,向甲方及有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提出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并對委托物業實施維修養護和管理。
4.規勸、制止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物業使用守則》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行為。
5.有權使用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經營用房。
6.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7.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權利。
(二)乙方義務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經營管理,自覺維護甲方及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權益。
2.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
3.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保修期滿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有關規定實施維修、養護和管理。
5.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6.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1月份向業主公布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7.本合同終止之日起7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有關財務賬冊和物業辦公用房、經營用房及本物業的公共財產等。
8.《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義務。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第十二條?竣工綜合驗收前的管理服務標準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標準執行;竣工綜合驗收后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及《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濟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等級服務評定(試行)標準》制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臟損和妨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行政街號、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
3.封閉陽臺、空調外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一樓護欄無探出墻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并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________%以上,合格率達________%,險情排除及時率達________%,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8.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共用設備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并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四)綠化及養護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布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五)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6.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六)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七)停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停車場,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實施裝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業主未辦理入住手續前,由甲方按________標準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未交付使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付費時間________。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已交付使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按下列標準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全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收費時間________ 。
(四)合同有效期內,若物價部門批準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從批準執行之日起,乙方按調整標準向甲方、業主、使用人收________
(五)甲方、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應交金額的________%按日交納滯納金。
(六)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保修期內物業的維修養護執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也可委托乙方實施保修,保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具體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保修期滿后發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按《濟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根據有關委托,按政府定價向業主、使用人代收水費、電費、煤氣費、房租等。
第十七條 業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實施維修養護及其他服務時,乙方可按約定標準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務費。
第十八條?電梯運行費按下列約定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在實行封閉物業管理住宅區內的停車車位,由乙方對停放車輛的業主、使用人實行委托服務,按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車位費。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后的結余部分,主要用于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2.綠地養護;3.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4.便民服務費用,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項有關約定,使乙方不便或無法實施前期物業管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項有關約定,未盡職責、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物業管理標準管理物業,給甲方經濟上和聲譽上造成損失和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二十三條 物業交付使用后,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甲乙雙方應提請政府主管部門并組織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屬設計、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負責處理,屬使用不當、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業主、使用人使用不當發生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由相關的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影響物業結構安全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在約定期限解決。影響相鄰房屋安全問題,由甲方處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組織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對于不影響物業結構安全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在約定期限____日內負責修繕,也可采取費用補償辦法,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
(一)由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州各鄉村規劃區內住宅區物業管理適用本辦法。本方法所稱住宅區包括住宅小區、住宅組團、中高層住宅樓、高層住宅樓。
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本方法所稱物業管理。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本州各鄉村規劃區內住宅區物業應當逐步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服務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第四條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物業管理的有關工作。
開發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
第二章業主自治管理
第五條住宅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住宅區房屋交付使用滿2年時。選舉發生業主委員會;首次業主大會也可由業主自行組織召開。
業主可以委托人列席。公房承租人和其他人根據委托的權限享有表決權。列席業主大會的業主所代表的表決權必需逾越入住業主的半數方可召開業主大會。每擁有一成套住宅的業主享有一票表決權。公房出租人可以書面委托承租人列席。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可以連選連任;不稱職的業主大會可予以撤換。
其組成人員不得在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中兼職。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業主大會;經20%以上業主提議。應當經出會的業主所代表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業主委員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主任根據物業管理需要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經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對住宅區內全體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業主公約。
第八條業主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撤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并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物業服務合同;
四)籌集、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五)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六)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演講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審定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物業共有局部的維修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四)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被選舉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和章程報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二條本方法所稱前期物業管理。建設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服務。
第十三條新建住宅區在規劃、設計時。
物業區域內的供水、供電等實行一戶一表。建設單位應當依照規劃設計的要求建設或者預留物業管理服務的各項設施。
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十四條規劃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以單元式住宅為主的或者1萬平方米以上以獨立式住宅為主的新建住宅區。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事項應當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一致。新建住宅區物業出售時。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買賣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第十六條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房屋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由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承擔。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物業驗收合格后。
一)竣工總平面圖。配套設施及地下管網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書、電路示意圖;
三)建筑工程、市政、環保、綠化等相關工程驗收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其他必要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
第四章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九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持證上崗。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核并頒發崗位證書。
本州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應當到州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已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州外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及時續聘或者通過招投標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合同報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規定的資料。物業服務企業銜接物業時。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享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和措施;
二)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
三)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章行為;
四)對造成物業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予以賠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二)書面告知業主、使用人物業使用、維護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演講和公布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和物業管理費用收支情況;
四)接受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五)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從事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住宅區共有局部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和更新;
二)房屋共用設施中水泵、電梯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三)綠化養護;
四)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消防平安、治安防范服務;
五)清掃、保潔服務;
六)車輛進出和停放管理;
七)依照業主、使用人要求。
八)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帳務管理;
九)住宅區工程建設和維修檔案資料的保管;
十)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招投標等方式聘用專業服務公司承擔專項物業管理服務。但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他人管理。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日內。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并報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六條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設計合
不得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的使用性質和用途;確需改變的應當依法料理相關手續。理使用物業。
第二十七條在住宅區物業使用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二)占用、損壞共有局部。
三)亂拋亂倒垃圾。亂停放車輛;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逾越規定規范的噪聲;
五)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六)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對物業造成損壞的有權要求行為人恢復原狀或者依法賠償損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區內發生的前款所列行為。
第二十八條業主或者使用人裝修房屋前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期限。
二)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三)物業外立面防盜窗、空調及太陽能等的裝置要求;
四)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五)違約責任;
六)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發現違反協議和有關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應當立即制止并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第二十九條住宅區物業除屬人為損壞的由行為人承擔維修責任外。
第三十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時。
第三十一條業主、使用人設置、使用自用設備可能危害房屋平安及公共安全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責令其及時消除隱患;拒不消除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消除。
第三十二條住宅區內由相關專業管理機構管理的設施。
第三十三條單位和個人在住宅區內進行管線等施工。并與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協議,施工后按協議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利用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性設施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和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并支付設置費用。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車庫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個人。
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統一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提供。
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公約和住宅小區機動車輛停車管理制度。
二)依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三)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
第六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總建筑面積。
一)總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但建筑面積最小不得低于50平方米,間數不少于2個自然間;
二)總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20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逾越局部按2‰的比例配置;
三)總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超越20萬平方米局部按1‰比例配置。
上期未配置或配置的物業服務用房達不到本辦法要求的下期建設中除按規定規范配置外,本方法實施前已在分期建設的住宅物業。還要對上期開發建設的物業服務用房進行適當的補充配置。
簡易門衛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地下室,人防工程以及室內層高不足2.20米的房屋不計入物業管理用房面積。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劃報建圖紙中明確標明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積。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符合消防、環保、衛生等方面的要求。經驗收合格后,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交接驗收。
應當一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用房申請登記,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房屋預售許可和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依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手續核查并注明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
首期交付使用時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應當不低于應交面積的50%房屋交付使用過半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當全部交付。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無償提供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臨時物業管理用房。第四十條分期建設的住宅物業。
第七章物業管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費用由物業管理服務費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構成。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綜合管理服務費、車輛管理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綜合管理服務費、車輛管理服務費依照屬地管理由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住宅小區、住宅組團、中高層住宅樓、高層住宅樓分類制定統一的指導價。指導價應當根據合理、質價相符、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法確定。綜合管理服務費、車輛管理服務費的具體規范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參照指導價協商確定。
特約服務費由當事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本方法規定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據實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業主承擔連帶責任。業主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將房屋出租的應與承租人就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簽訂書面協議。業主與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其約定。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從領取鑰匙之日起繳納。
第四十五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物業產權人的應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的主要來源如下:
一)商品住宅業主依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出售公有住房的依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1業主依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售房單位依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依照規定收取的經營性設施設置費用和車輛停放費用以及其他物業維修資金。
第四十六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開設專戶。按棟立帳,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應由物業服務企業編制維修工程預算,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時。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后報經專項維修資金主管部門批準。工程竣工后,由業主委員會組織驗收、審核工程決算。
第四十七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缺乏時。業主應當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交納物業維修費用。此期間發生的維修費用分別由住宅區內全體業主和整棟房屋全體業主依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當。
第四十八條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由原業主與受讓人協商清算。
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接受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使用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業主、使用人不依照本方法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催交;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萬平方米
容積率:_________%
綠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小區總戶數: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付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板、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戶外墻面、樓梯間、直廊通道、門廳、樓內共用存車庫、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落水管、住宅區道路、綠地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車庫、游泳池、小區自管公廁、垃圾間、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建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教育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辦費:_________。
3、特約服務費:__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首屆業主委員會正式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止。
首屆業主大會召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首屆業主大會可按照規定選聘或者續聘物業企業,并簽訂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產權單位)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在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要求物業買受人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3、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立案制度;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賬務預算及決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費_________元/m2;合計_________元。
11、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12、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由乙方負責催交;
13、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5、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與物業購買人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年度養護計劃和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維修經費來源_________;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10、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1、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大會決議解聘乙方時,乙方必須在合同終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參照《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XX填寫)。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向產權人收取;
3、業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業主臨時公約中的有關約定,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約定支付費用。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維修、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維修、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_________負責籌集;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未設立維修資金的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維修資金的其他約定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門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業構成明細
───────┬────┬────────┬──────────────
│類 型│ 幢 數 │ 套(單元)數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高層住宅││││
├───────┼────┼────────┼──────────────┤
│ 多層住宅││││
├───────┼────┼────────┼──────────────┤
│ 別 墅 ││││
├───────┼────┼────────┼──────────────┤
│ 商業用房││││
├───────┼────┼────────┼──────────────┤
│ 工業用房││││
├───────┼────┼────────┼──────────────┤
│ 辦公樓 ││││
├───────┼────┼────────┼──────────────┤
│ 車 庫 ││││
├───────┼────┼────────┼──────────────┤
│ 會 所 ││││
├───────┼────┼────────┼──────────────┤
│ 學 校 ││││
├───────┼────┼────────┼──────────────┤
│ 幼兒園 ││││
├───────┼────┼────────┼──────────────┤
│ 其他用房││││
├───────┼────┼────────┼──────────────┤
│ 合 計 ││││
├───────┼────┼────────┼──────────────┤
│ 備 注 ││││
───────┴────┴────────┴──────────────
附件二: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糞池_________個;
4、污水井_________個;
5、雨水井_________個;
6、垃圾中轉站_________個;
7、水泵_________個;
8、水箱_________個;
9、電梯_________部;
10、信報箱_________個;
11、消防設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設施_________;
13、監控設施_________;
14、避雷設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線_________;
16、機動車庫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車輛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其他服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1、本示范文本僅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參考使用。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x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xxx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物權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別墅、連體住宅
座落位置:xxx旅游度假區xx路。
占地面積: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積:約34000平方米。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二年。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至二〇xx年x月x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筑、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布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于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盡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復,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超市物業服務合同樣本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模板
大連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官方范本)
車位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文格式
合同:辦公大樓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物業維修工程委托審價合同
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協議
物業管理裝修合同模板
寫字樓物業租賃合同范本
租賃合同:物業租賃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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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判 決 書
(2018)皖0403民初5552號
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人:陳強,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人:王倩,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hjk,男,1983年6月18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
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被告hjk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后。于2018年10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公司的委托訴訟人陳強、王倩到庭參加訴訟,被告hjk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業管理費1311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滯納金2753元(暫計算至2018年7月31日,之后滯納金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合計4064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4月13日,被告作為金大地國際城二期1號樓508號房(建筑面積54.68平方米)的業主與原告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該協議第一條約定“在本物業區域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該物業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工作,前期物業管理費按包干制約定,收費標準如下:(一)住宅:1.26元/月/平方米;(二)公寓:1.26元/月/平方米;(三)商業:5.00元/月/平方米。前期物業管理費自甲方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計算(本條所稱入伙,是指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到書面入伙通知并辦理完結相關手續,業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入伙)。乙方首次入伙時全額繳納半年的物業管理費,期滿后于每半年首月15日前預交一次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可適時調整。自2017年6月1日期,被告無故拖欠繳納物業服務費,經原告多次催繳,被告至今仍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原被告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第八條第三款約定“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現被告未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履行交費義務,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現以此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hjk未予答辯。
原告**公司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對原告提交的原告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以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欠繳清單及照片、催繳律師函及郵寄單、服務價格登記證、照片一組。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原告**公司陳述及經審理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被告hjk系金大地國際城二期1幢508號房業主,其房屋建筑面積54.68平方米。2016年4月13日hjk(乙方)作為金大地國際城二期1幢508室的業主(乙方)與**公司(甲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服務內容及質量、物業服務費用、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了約定,協議載明:“第一條在本物業區域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該物業區域的前提物業管理工作,前期物業管理費按包干制約定,收費標準如下:(一)住宅:1.26元/月·平方米;(二)公寓:1.26元/月·平方米;(三)商業:5.00元/月·平方米”前期物業管理費自甲方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計算(本條所稱入伙,是指……)。乙方首次入伙時全額繳納半年的物業管理費,期滿后于每半年首月15日前預交一次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可適時調整。……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四)依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見附件二,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附件二所約定的目標。……第八條違約責任……(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三)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協議簽訂后,**公司對金大地國際城二期提供了前期物業服務。但是,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hjk未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故**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公司與被告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故該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協議履行期間,**公司依約提供了物業服務,被告hjk作為業主,在接受**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后,應當負有按照雙方協議約定及時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本案中,被告hjk拖欠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物業管理費1311元,應當依法繳納,原告訴請符合雙方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關于**公司主張的滯納金,實際為逾期交付物業服務費的違約金。被告hjk作為該小區的業主,未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按期繳納物業費,又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未盡合同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原告**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過高,本院酌情予以調整,依法確定為393元(1311×30%)。被告hjk經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hjk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物業服務費1311元,滯納金393元,合計1704元。
二、駁回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hjk負擔21元,由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負擔2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崔化冰
人民陪審員
崔 英
人民陪審員
汪正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謝 雪
附1:證據目錄
一、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的證據
1、原告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以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主體資格。
2、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管理規約及消防責任書,證明物業服務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欠繳清單及照片,證明截止到起訴被告欠的金額和時間段。
4、催繳律師函及郵寄單,證明被告已收到催繳函無異議。
5、服務價格登記證,證明按照標準1.26每平米收取物業費。
6、照片一組,證明原告已按照協議履行服務。
二、被告hjk未提交證據。
附2: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的物業管理,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修,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和保持整潔、安全、舒適的工作、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設備及場地。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
本辦法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委托,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進行專業管理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管理與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郵電、電力、園林、物價、工商等有關部門以及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助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業主依法享有對物業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的權利是:
(一)參加業主大會;
(二)在業主大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表決通過或不通過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參與管理有關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業主的義務是:
(一)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
(二)遵守業主公約;
(三)遵守有關物業管理的制度、規定;
(四)按時交付分攤的物業管理、維修等費用。
第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區域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劃定。
第八條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積達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積達到30%以上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原產權單位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九條 召開業主大會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業主出席,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通過后應當予以公布。
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人出席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邀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十條 業主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或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二)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三)聽取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報告;
(四)對涉及業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五)對物業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大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在接到提議后應當在10日內召開臨時業主大會。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主任、副主任被聘任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可不是業主),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規模由5人至15人組成。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可聘請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的主任或副主任擔任業主委員會副主任。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四)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五)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接受業主、使用人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六)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七)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八)協調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它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 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它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范,對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依法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并持有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物業管理業務。
外地物業管理企業在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并經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具備資質后,方可從事物業管理業務。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具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委托管理合同,對物業管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
(二)根據委托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服務費;
(三)勸阻、制止損害他人物業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并進行索賠;
(四)依法開展多種經營和有償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履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重大工程項目維修計劃;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進行養護;
(四)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及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五)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檢查;
(六)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接受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物業。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名稱、住所;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和管理項目;
(三)物業管理服務的事項;
(四)物業管理服務的要求和標準;
(五)物業管理服務的費用;
(六)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約定;
(九)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物業管理企業自物業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應當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的事項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管理、維修、養護;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三)保潔服務;
(四)保安服務;
(五)綠化管理;
(六)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
(七)物業檔案資料保管;
(八)其它事項。
業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等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二十二條 業主和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按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交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與管理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物業管理企業應向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按本辦法已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收取性質相同的費用。
未受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提供服務并收費的,業主或者使用人有權拒付。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內,應當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情況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按實際結算;
(二)移交全部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帳冊;
(三)移交業主共有的房屋、場地和其它財物。
第四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時,應當設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房在銷售時,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的2%繳納維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維修基金,購房者個人按購房款的1%繳納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代為收取或提取。維修基金為全體業主所有,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
第二十七條 業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售房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業主委員會對維修基金具有支配權。
第二十八條 業主轉讓物業時,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剩余部分的費用不予退還,由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
第二十九條 物業維修基金不足時,業主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交納物業維修基金。
第三十條 物業維修、更新的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每幢房屋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三)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四)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屬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物業出現嚴重損壞,影響業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限期維修。
第三十一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時,相鄰業主、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因相鄰業主、使用人阻撓維修造成其它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因物業維修、裝修造成相鄰業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和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修復或者賠償。
第三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業主、使用人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二)占用、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
(三)在庭院、平臺、房頂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
(五)亂倒垃圾、雜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七)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液體;
(八)聚眾喧嘩;
(九)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中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三十三條 業主或者使用人裝修房屋,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裝修房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和使用人,并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與費用,由房屋建設單位承擔。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約,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與住宅購買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當將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列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條 房屋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必需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
第三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房屋建設單位應向業主委員會移交下列工程建設資料:
(一)物業區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
(二)單位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三)地下管網竣工圖;
(四)其它必要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者公共設施的所有權、使用權單獨轉讓。
第三十九條 房屋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按約定交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約定加收滯納金。
第四十一條 未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作出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其物業管理的經營項目。
第四十三條 房屋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條 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中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