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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實施財務代管制度的背景
泗水縣屬于純山區縣,經濟基礎薄弱,財政比較拮據,部門單位的經費預算捉襟見肘,一些主管部門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往往把事業單位當做內設科室對待,人財物統一調配,實行集中管理,下屬事業單位獨立性差,特別是在財務方面,未能按有關條例規定實行獨立核算,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也就不能進行法人登記。泗水縣共有事業單位464家,財務獨立核算的有268家,占58%,使得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停滯不前。
事業單位不進行設立登記,就成了機構編制工作的盲區,監管就無從談起。為此,泗水縣編辦到縣直有關部門和部分事業單位進行了調研,通過梳理,發現財務獨立問題是制約事業單位登記的瓶頸因素。一是主管部門認識存在偏差,片面認為事業單位進行登記就要驗資,必須劃撥開辦資金、劃轉固定資產,還要保證其獨立運行,削弱了自己的“權”。二是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工資由主管部門統發,本身沒有業務收入,財務獨立就是跟領導鬧分家,會惹領導不高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從結構上看,財務不獨立運行的事業單位中,有177個單位開辦資金不足3萬元,有的僅有幾千元,這些單位平時業務支出都很少,獨立核算的意義不大。四是從體制上看,事業單位人員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在編不在崗的問題,特別是鄉鎮機構仍沿用七站八所模式,跟縣直業務部門“對口”運行的情況沒有改觀,鄉鎮新設立的事業單位基本成了空殼。五是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審查嚴格,事業單位人財物都在主管部門,不具備單獨設立銀行賬戶的條件。面對這些問題,縣編辦積極探索實施財務代管制度,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影響事業單位登記監管向深度和廣度推進的難題。
二、實施財務代管制度的做法
財務代管的主要內容是:界定舉辦單位、事業單位的權責,凡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事業單位由舉辦單位設置獨立會計賬目,事業單位的收支由舉辦單位財務科代記,由舉辦單位負責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具體操作分三個步驟進行:一是初始登記。事業單位進行設立登記,除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其主管部門還應出具《事業單位財務代管說明》,明確代管主體、職責和期限,保證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性;縣編辦到事業單位進行實地核查,對開辦資金、固定資產是否到位,會計人員、財務賬本是否落實等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二是半年監管期限。登記完成后,進行為期半年的跟蹤監管,事業單位每個月報送一次履職報告和財務報告,及時發現和糾正事業單位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其正確履職、獨立運行。三是一年期滿評估。規定財務代管期限為一年,代管到期后由縣編辦聯合縣財政局、縣國資委及其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現狀進行綜合評估,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予以獨立,不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繼續實施財務代管。
在運作模式上堅持宜統則統原則,避免重復設立機構,節約行政資源。例如縣教體局,下屬148個事業單位的財務均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受理。每所學校確定一名報賬員,在規定報賬周期內將賬目報送鄉鎮中心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統一報送到縣教體局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根據情況對學校進行資金撥付。這種做法對提高辦事效率,規范事業單位財務起到了明顯效果。
三、實施財務代管制度取得的成效
財務代管作為事業單位由財務不獨立向財務獨立過渡的特殊手段,得到了相關單位的認可,有效地帶動了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的開展。2012年,全縣464家事業單位全部順利完成了登記,登記率由原來的79%上升到100%,實現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率100%的突破。同時,財務代管制度的實施創新了事業單位監管方式,豐富了監督手段。
一方面財務代管成為推動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的新舉措。離任審計是加強事業單位監管的有力舉措,未實行財務代管制度前,事業單位沒有財產的管理權和獨立支配權,無賬可審,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沒有現實意義。財務代管制度運行一段時間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軌道,2013年泗水縣對32個離任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了審計,加強了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為配合離任審計工作的進行,縣編辦又聯合縣委組織部、人社局、審計局出臺了《泗水縣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暫行辦法》,把股級事業單位的審計權限授權給其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實施監督,得到了事業單位的一致認可,大大推動了離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 當前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
1. 1 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
首先,在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審計監督中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主要是指,審計監督人員在進行監督的時候并不能本著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去進行監督工作。因為往往監督人員與審計人員之間有著某種利益關系,這就導致了監督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證; 因為沒有得到事業單位核心部門的重視,這樣就會造成在開展具體監督工作的時候,不會得到審計人員的重視,往往只會使這些審計人員應付了事??傮w而言,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問題,主要是來自監督人員不能夠很好地把握工作和自身利益的關系而造成的。
1. 2 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缺乏全面性
多數事業單位開展財務工作財務核算是以尋求現有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主要目的,因此財務核算工作中往往是事后財務核算多,事前、事中少,對促進事業單位整個營運狀況、資金運作水平的提高關注度不夠,多數時候是為了財務核算而財務核算,較難發現客觀性、針對性和苗頭性的問題。同時,我國的財務核算往往沒有做計劃和預算的習慣,只對已發生的事情進行財務核算,涉及范圍面狹窄。雖然我國一直在對財務核算進行改革,但目前的狀況并不樂觀。加之大部分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人手少,任務重,財務核算人員多數僅僅是針對眼前的任務而開展工作,且多數事業單位財務核算隊伍知識結構老齡化現象嚴重,養成了一種微觀思維和慣性思維,難以將最新的財務核算方法、財務核算理念運用到財務核算工作中來。
2 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影響
2. 1 擴大適用范圍
我國在1997 年頒布的《會計制度》在公共財政管理上過分強調行業類型以及經濟類別,這就導致了在實施過程中很多行業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在財務會計信息收集與統計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導致了行業壁壘的出現。而2013 年1月1 日頒布的新《會計制度》則打破了各行業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存在的會計信息壁壘,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各行各業的財務會計審核制度。這樣使得不同行業類型以及經濟類別的會計在會計信息上不會有太大的出入,有利于不同行業以及不同經濟成分的企事業單位在會計信息上的交流,提高了財政管理效率。
2. 2 進一步對會計要素進行劃分
新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負債、收入、支出、資產和凈資產五大方面,并且對于這五大要素進行細分。通過這樣的劃分方式使得事業單位不同多個財務內容之間的區分更為準確、合理,同時也間接地提升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效率與質量。舊會計制度過于強調預算資金,缺乏對于財務核算管理的規定,難以真實反映出事業單位真實財務狀況,而新會計制度則加大了對財務核算的范圍及內容,有效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 3 固定資產核算的改變
舊會計制度將固定基金和固定資產作為資產初始價值的計量方式,新會計制度改變了這一計量方式,采用了累計折舊法進行計量。累計折舊法綜合考慮固定資產原有價值和固定資產折舊率等方面要素,提升了固定資產核算的精準度。新會計制度同時進行固定資產和原值計入的計量,并且根據實際進行相應沖減。同時,不將計入原有的流動資產沖減,這一方式使得固定資產核算效率大大提升。
3 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對策分析
3. 1 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活動能夠在有序的環境下進行,因此從保證事業單位長期良好發展的角度出發,應當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現有的內部審計制度,結合事業單位自身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強化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加強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不僅僅是新會計制度對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要求,同時也是切實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因此事業單位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從戰略角度出發制定并完善符合事業單位發展要求的內部審計制度。同時積極推動人資信評價體系建設,強化能力建設與職業素養培育雙重建設,從而培養出大批優秀的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人才。
3. 2 做好收入的確認、計量和成本核算的解決
新會計準則更加強調經濟利益會帶來事業單位權益的增加,這一概念與資產資產負債觀基本保持一致,也是符合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內容。在傳統的事業單位收入確認、計量方式中,將各項收入均納入到收入范疇內,但是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夠使得事業單位的凈利潤增加,只是增加賬面上的數字。因此這種收入以及計量方式不夠科學,需要采用差額計入收入法。差額計入收入法計入的是企業的凈收入,能夠真正帶來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因此該方法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事業單位涉及的工作范圍較廣闊,單純地采用單一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不能夠滿足實際要求的,應該充分發揮出網絡結算差額結算 相互結算等計算方式的優勢,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同時事業單位在實施會計制度時,做好會計實務工作在新舊制度下的銜接,并且重視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及會計實務的處理工作,對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要進行攤銷,以促進新會計制度下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工作發展。
3. 3 完善財務報告制度
與舊會計制度相比,新會計制度將財務報告分為附注和會計報表兩部分,并且在原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于會計報表的內容進行完善與增添。為了適應新會計制度的這一要求,事業單位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完善財務報告制度: 預算管理方面。在目前預算編制中,做好固定資產的清算以及無形資產損耗的估量工作,強化對于資產運行過程中價值損失的核算預計量,進而提升資產運行與使用效率。按照資金的來源進行區分,做好財務資金分離預算,從而將財政補助資金與非財政補助資金準確區分開來; 資金收入與支出方面。收入方面,準確界定不同來源的財政資金的類型以及數量。支出方面,逐步完善財務集中收支體制,適當增加支出會計科目; 資產管理方面。在資產的入賬核算上,應該對捐贈、盤盈等非經營方式獲得的資金進行規范會計入賬。對于存在憑證的固定資產,應當由憑證資料以及稅費確定會計入賬數目。對于不存在憑證的固定資產,如接受的捐贈或收到的實物投資,應使用協議價格或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并且在財務報表中予以單獨注明。資產損耗的會計核算上,增設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科目。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選擇合適的折舊辦法,并確定合理的折舊年限。
3. 4 推行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公示制度
為了明確財務人員離職后資產、資金和資源的清算與問責,正確評價財務人員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就需要引入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度。從審計本身出發,將經濟責任審計、預算審計、工作績效審計、個人財務審計等多方面內容有效地結合起來,真正做到立體化審計,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審計公示是將審計結果通過專欄、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方式進行公開,使得廣大職工對于審計依據、程序、內容、時限、規章制度、審計結果等內容有著清楚的認識,通過社會范圍內的監督,以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提升審計質量。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公示制度包括兩部分,一是審計目的公示。在相關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離任財務人員進行審計之前,要提前將審計依據、審計人員名單、審計內容等內容進行公示; 二是審計結果的公示。在不違反相關保密法規的前提下,將審計流程、審計報告、決定書等內容報給相關部門,并且盡可能將可公示的內容予以公示。
3. 5 穩步推進財務核算績效指標體系建設
穩步推進財務核算績效指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長期性工作,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充分利用歷史數據資料,總結歸納績效考核規律,積極尋求聯系點。采取統計分析的方法逐步探索事業單位績效與部門整體績效的關系,探索同類事業單位的效益產出比; 二是酌情選擇績效考核指標。本著先易后難,由簡入繁的原則,從事業單位預算入手,制定出與預算相對應的各個分事業單位的績效指標; 三是合理利用先期評價試點事業單位已建立起來的指標體系,將其應用于同類事業單位繼續檢驗; 四是以綜合價值的最優作為評價標準,結合事業單位成本控制的特點,明確重點考評指標體系,兼顧各部門協同發展要求。有效地處理當年預算評價與戰略規劃評價之間的關系,實現評價的短期性與長期性有效結合,從而保證評價激勵體系的有效性與準確性。
關鍵詞:紀檢監察;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一、引言
事業單位內部會設立有獨立的審計機構,該機構主要是用來對事業單位的資金情況、活動情況,以及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活動的合法性等流程進行監督和評定,是協助事業單位進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保證事業單位的規范化運行。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社會現狀之下,內部審計方面也有了較大改變。審計工作通常都是通過國家委派的相關人員基于法律之上來執行相關的審計工作,掌握單位的資金狀況,同時具有一定的監督作用。不過當前來說,許多事業單位當中的內部審計工作并不到位,流于形式的不在少數,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沒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想要改變這種現狀,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如何結合和創新,就成了不得不研究的問題。
二、審計工作的目的
(一)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價值
對于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來說,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尤其重要,所以事業單位應當對自身的審計工作重視起來。整體上來看,我國事業單位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但是想要工作效率得到保證就需要對相關制度展開進一步的完善,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完善和創新對于單位自身的資產監督和管理以及單位自身的穩定運行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特性
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有其特殊性,其針對性較強,其有管理職能的性質存在,能夠展開對事業單位財政方面的監督和審查工作,通過審計部門的工作,保證事業單位財務狀況更加透明、健康,找到單位財務方面的不合理之處,及時解決,一定程度上也是維護了國家的財產安全。另外,審計工作還可以對事業單位的資金進行評估,對經濟活動進行把控和審查,避免出現經濟風險。
三、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知不到位
在事業單位領導層的觀念當中,一直以來對監督工作都沒有足夠的重視度,一味地以為做好管理工作即可避免工作中的紕漏,而將監督工作解讀成一種多此一舉,沒有做好有效的內部監督工作。另外,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的一種老好人心態,在發現問題的時候不愿意找到具體問題所在,不愿意去針對性地追究責任,這讓內部審計工作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內部審計制度便形同虛設,整體來看,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度不夠,以及審計部門相關人員的消極心態,嚴重影響著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內部審計未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
事實上,內部審計起到的是經濟監督的作用,有很強的獨立性。實際工作當中,涵蓋了單位的事前、事后以及過程的全部審計工作。在實際審計工作當中,審計部門需要在現實情況的基礎上,針對既定部門和單位的總體目標展開有效監督。不過當前來看,許多單位對于內部審計并沒有給出詳盡的監督目標和計劃,導致審計工作沒有完整的結果呈現,形式上的審計工作,起不到實質上的監督效果,對單位自身是一種麻痹,不利于單位今后的進步和發展。
(三)內審制度體系不全
想要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起到良好的財務監督作用,就需要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當前來說,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一般是依照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準則開展,也有一些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是結合了單位自身的相關制度。不過多是事業單位的內審制度都存在不小的弊端,老舊的制度已經無法應對當前新型的社會形勢,也無法很好地保障單位日后的資金安全。另外就是審計部門對自身的工作制度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督責任,在審查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感受到壓力而降低了審查標準的情況,這讓審計工作沒有價值,再加上事業單位當中的相關制度持續改進,老舊的監督方式已經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所以事業單位需要正視自身的審計制度,及時進行創新和提升。
(四)內部審計獨立度不夠
內部審計這個單獨的部門是由事業單位內部人員組成,通常是在單位的領導層的安排之下進行監督審計工作,大量的工作內容是領導層安排,大量的決定需要領導層批準,這就造成了內部審計部門不能足夠獨立,在這樣的上級嚴格安排工作,嚴密監督的情況之下,審計部門的工作將會受到諸多限制,其威懾力將大大減弱,相應地,審計效果也就和理想當中的相差甚遠。
(五)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由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謹性和特殊性,要求從事審計工作的相關人員要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熟知會計、統計以及法律和計算機等方面的技能,同時還要有較好的思想情操。不過縱觀當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部門的現狀,大量的審計人員專業技能不足,甚至可能是兼職人員,造成了審計工作出現一定的不規范性,面對新技術也無法應對,導致內部審計工作效率降低。
(六)內部審計方法落后
當前來說,許多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仍然處在事后的找出問題并加以改進的階段,對于事前的預防、監督和避免方面做得不夠好。另外,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仍然通過手工查賬的方法進行審計工作,該種方式之下的審計工作準確度有待提升,并且嚴重影響審計效率;還有一方面就是審計系統沒有與時俱進,思路受限,沒能盡快使用長效審計替代傳統突擊審計,讓審計工作有一定的限制性。
四、加強事業單位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融合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對事業單位進行全面管理
事業單位想要規范自身運營模式,完善自身運營制度,內部審計和紀委監察作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是很好的協助方式。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需要有紀檢監察的規范和制約,通過紀委監察的規范化管理,來保證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更為科學、完善,另外,紀委監察也可以規避內部審計工作當中的種種不足。事業單位管理層在開展經濟活動的時候,需要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由內而外的監督和規范,保證經濟活動切實可行。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相結合,能夠協助事業單位更加合理規范地運營,規避經濟風險,通過保證經濟活動,保證事業單位的良性發展。
(二)有助于規范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活動
不管是紀委監察還是內部審計工作,其存在的目的都是在事業單位的發展歷程中,對其進行規范和監督,特別是在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上,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的內外監督能夠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利用強有力的監督手段,展開事業單位財務活動方面的核算,避免事業單位當中出現違法亂紀的行為,為事業單位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特別是針對一些事業單位由于資金方面已經出現了問題,所以其會計信息真實度不高,這種情況之下,紀委監察與內部審計要加強審查力度,通過監督和規范,讓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更加科學,通過深入的分析和解決,避免事業單位再次出現類似的財務問題。
(三)有助于完善事業單位的監督體系
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結合而成的事業單位監督系統保證了事業單位的合理規范化運營。之所以實行二者結合的監督和規范模式,也是因為單獨的內部審計,或是單獨的紀檢監察在事業單位的監督上有許多的不利因素,因為各項監督手段的監督范圍受到限制,所以實際的監督當中就有很多漏洞存在。另外,單獨的內部審計監督可能會出現不公正對待的情況,所以說,事業單位想要平穩發展,紀委監察和內部審計相結合的形式非常適用。所以要加強二者結合,從各個方面完善相應制度,讓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和諧統一,有機協調,互相彌補缺陷和弊端,展開對事業單位的有效監督工作。
五、事業單位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融合發展的策略
(一)不斷提高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素養
想要加強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的進一步融合,成立專業的團隊是非常有必要的。新的團隊應當是由一群高素質、高技術水品的人才組成,想要做好事業單位的監督工作,就要求相關檢察人員的專業、客觀和公正,并在實際的監督工作當中,明確相應的審計制度和規范。在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時,內部審計人員和紀檢檢查人員要加強交流,探討審計監督方式。而當前的現狀是,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結合不夠緊密,所以在展開部門之間的相互融合時,需要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培養,以保證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之間能有效結合,發揮出重要作用,保證事業單位的平穩發展。
(二)加強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聯合管理制度的建立
首先要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二者的結合機制,從思想觀念入手,加深事業單位當中的工作人員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協同發展的正確認知,為二者的融合發展創造出一個健康、和諧的環境;另外,還需要加強聯合,定期開展風險排查工作。在現階段的情況下,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通常是在單位內部進行,而紀檢監察則是依靠紀檢監察部門完成。二者有一定的區別,在實際的審計和監督工作中,可以先對單位上下所有部門展開排查,找出潛在風險并及時解決。最后,雖然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部門協同合作,但是也要對各自的工作內容做出區分,每個部門的人員嚴格按照各自部門的監督流程展開工作,科學設置管理機構,并選舉相應的負責人,讓監督工作有序開展,另外還需要對管理監督機制定期進行檢視,及時發現不足之處,并進行補充和完善,保證監督機制能跟上單位的發展腳步,保證監督工作能夠切實有效開展。
(三)設置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的信息共享制度
想要達成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之間有效的信息共享,可以通過商討、計劃,制訂出一套科學合理的信息共享系統,在實際的監督過程當中,二者相互分離卻又通過信息共享結合起來,讓事業單位的管理運營受到更加全面的監督。另外,還可以定期組織聯席會議,在會議上相互交流匯報工作信息,為協作部門提供參考,降低協作部門的工作難度,通過嚴密的監督體制,讓事業單位中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更加切實有效,真正能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引領單位走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四)突出重點工作
事實上,確定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兩個部門協調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再針對重點內容定期展開監督規范會議,讓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的兩個部門負責人均參加會議,該會議的目標就是為了完成兩個部門之間的信息互換,另外,還需要商討兩個部門下一步的合作計劃,并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流程,然后按照既定規劃,科學地監督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在執行監督任務的過程當中,兩個部門的合作難免會有問題產生,對于這種情況,二者需要展開及時、有效的溝通。在事業單位的管理當中,干部離任也需要審計部門出動展開審計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協助審計部門完成干部離任的審計工作。通常情況下,在審計之前,紀檢監察部門對離任干部的整體情況都會有一些了解,所以,審計部門可以以此為基礎,從紀檢監察部門的有限資料中入手展開審計工作,判定是否發生過等不規范行為,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離任干部的廉政建設也是審計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要注意全面審計,完整記錄。
六、結論
總的來看,由于經濟形勢的變化,我國事業單位的業務結構也趨于復雜,這就要求內部審計要及時跟進,作為事業單位中的內設機構,內部審計部門理應起到一定的作用,展開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通過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相結合的模式,可以對事業單位展開更加全面管理,同時有助于規范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活動,讓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更加專業、及時、有效,保障事業單位的穩定發展,維護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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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正確認識。目前,行政事業單位仍有部分人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深刻。有的負責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審計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給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負責人對經濟責任認知不足,財務意識淡薄,不注重本機構內部的控制和管理,認為只要審計業績就可以,不用審計其他情況,使得審查評價其他情況時缺乏足夠的依據。除負責人外,有的機構工作人員也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審計人員的調查。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實踐中,主要的問題有: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審計項目內部二級復核制度執行不嚴,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三)審計中只注重查賬找問題。目前,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大量的賬面來考核、判斷和評價該負責人的個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手段就是查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確該負責人財務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也要明確其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的履行情況。對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它作為一種內部審計也要肩負起促進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職責。所以,在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要查賬找問題外,還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關注該負責人的管理決策。
(四)先離任后審計問題依然存在。絕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是在組織部門決定對該負責人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與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背道而馳,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使經濟責任審計喪失了預警功能。此外,審計與任用的相分離,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同時,還有可能導致重復審計、延長審計時間,加大審計工作的負擔。先離任后審計還會使新上任的負責人責任心降低,容易形成僥幸心理,認為審與不審已不影響工作調動與升遷,在以后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增加。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一)健全內審工作和內審人員考核評價制度?;趦炔繉徲嫻ぷ鞯奶厥庑裕瑢炔繉徲嫻ぷ骱蛢炔繉徲嬋藛T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幾方打分,互相監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回饋制度。首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應進一步加強,可以通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聯席會議相互交流反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其次,組織部門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再次,管理部門將內部審計機構總結出的關于單位內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問題和建議,在研究后回復審計部門,并在相關部門內通報,有需要的話可以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三)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
關鍵詞: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
一、引言
針對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言,還需要對其出現的原因展開探析,以期優化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系,強化財務工作效率、質量。
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防控意識薄弱
現如今,風險調控以及防范意識不強成為了制約事業單位對下屬企業展開實際財務管理工作較為常見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企業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會面臨著較為嚴重的財務風險問題。另一方面,在事業單位著手進行投資時,會造成難以準確測評、預測相關的投資活動,極易致使盲目投資決策的情況出,最終造成下屬企業實際的經濟收益難以真正符合企業預期制定的目標。
(二)財務預算編制不合理
目前,在下屬企業的財務預算編訂工作中,相關的事業單位的工作還未切實的落實,難以達到一定的準確性,往往出現和實際情況不符的缺陷。正是由于預算編定和落實情況差距甚大,致使在對下屬企業具體的預算執行工作中,難以制定出健全的法規,最終使得在事業單位對下屬企業進行財務預算編制工作之初,沒有行之有效的參考標注,嚴重制約著預算編制的實效性,帶給預算執行工作不必要的麻煩。
(三)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成為了困擾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的一大主因,最為突出的缺陷就是在管理力度上不盡人意,過于重視金錢,而輕視了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另一方面,下屬企業應用相關的規章制度還未完善,難以有效制約各項工作的規范性,造成資產的盤虧。再者,事業單位對下屬企業相應的固定資產,往往會出現一些比如私下擴大投資力度、不及時記賬、不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范圍、沖賬不合規定等不良現象的出現。
三、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下屬企業的財務內部審計
在下屬企業實際的財務管理、監督工作中,內部審計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內容,為下屬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鑒于此,事業單位需要定期展開對下屬企業相關財務成本、財務收支的審計。一般情況下,審計內容主要涉及了年度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對下屬企業一年度實際經濟運行情況展開的審計工作就是年度審計,以期掌握企業一年度內具體的效益,確保財務報表據的正確性,避免瞞報、虛報情況的出現;離任審計其實就是在應用經濟數據的基礎上,對企業相關領導者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進行評價的審計活動;專項審計就是為了進一步對企業清理債權、債務行為切實進行監督,而對下屬企業實際的應收、應付賬款的審計,有效轉變了下屬企業應收、應付的結構,幫助下屬企業重新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重視,避免企業壞賬現象的出現。
(二)放權讓利,使權責明晰化
追根究底,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會發生各類問題,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事業單位、下屬企業二者間相關的責權利關系未能明晰化。鑒于此,要想幫助下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切實的實現高效化,第一步,就需要有效改革事業單位、下屬企業二者間的關系,而改革的最大任務就是讓利放權,進一步對二者間的權利、責任關系進行明確。第二步,就需要對下屬企業探討實施轉換機制,進一步重組資產,吸引外來投資者的加入,促進其成為具備獨立法人地位的市場主體。第三步,針對一部分具有優良發展前景的下屬企業而言,則需要制定一份行之有效的、具有長期發展戰略的目標,構建一個良好的企業領導班子。
(三)統一管理固定資產投入
在實際的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需要在一定統一的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以期避免一些下屬企業的工作者應用自身的職務,而進行損公肥私的活動。鑒于此,這就需要下屬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投入、更新工作時,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切實、有效的上報給事業單位,通過單位的統一化管理,最終達到強化事業單位、下屬企業固定資產的實際的應用效率,以期降低固定資產的閑置現象,杜絕浪費。
(四)合理分配下屬企業的經營收益
下屬企業經營的主動性和資產收益分配的合理息相關。鑒于此,這就需要相關的事業單位不能僅僅將下屬企業單純的作為利潤創造的單位,而是需要幫助下屬企業在實際的工作中也能獲得一定的收益。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起初共同商定的手段、形式等條件,對具體的經營收益進行合理的分配。另一方面,針對一些經營業績優秀的下屬企業的管理者、員工需要進行一定的績效獎勵,而針對一些經營業績低劣的企業、人員需要展開相應的懲罰。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作為復雜的一項工程,我們簡析了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的建議,進一步維護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效性。
作者:黃元 單位: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基層央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出臺了《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以下簡稱《審計制度》)?!秾徲嬛贫ā芬幎?,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重要業務部門、行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離任時,由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并確認其承擔的責任。領導干部提升、調動工作、離退休、辭職等離任時,由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時的政治、思想、作風、工作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是健全干部監督機制,督促干部正確行使職權,保持干部隊伍純潔的一項重要措施。《審計制度》建立以來,各地審計部門認真履行了自身的職責,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認真對待和改進。
一、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領導干部離任后才審計。《審計制度》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規定:離任審計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時必經程序,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特殊情況可先離任后審計?!秾徲嬛贫取访鞔_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外,領導干部離任應先審計后離任,這是領導干部離任時必須經過的程序。領導干部離任,就是因提升、調動工作、離退休、辭職(辭去職務或辭去公職)等情況離開原任崗位和職務,一般來講都是有足夠的時間先審計后離任,只有當有的單位出現重大混亂局面或重大風險時,需要緊急從別單位或下級調入“能人”時,或者領導干部突然提出辭去公職,或者人民銀行進行重大體制改革,領導干部需大變動等特殊情況時,領導干部才可先離任后審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無任何特殊情況,領導干部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既違反了《審計制度》規定,又給工作帶來了被動,尤其是領導干部離任提升,假如離任審計中發現已離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問題,雖然可以根據審計情況對其進行公正、客觀處理,但給單位工作和上級行威信都會帶來不利影響。
2.離任審計與人事、紀檢部門考核、考察結合不夠。領導干部離任,尤其是領導干部提升和調動工作,在領導干部離任前,人事和紀委監察部門就會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金融方針政策,重大事項的決策能力,領導、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潔自律,執行財經紀律,干部任用等情況進行認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圍基本在離任審計的范圍之中。但在實際工作中,離任審計與人事、紀檢部門的考察、考核往往脫節,結合得不夠好,人事、紀檢考察、考核一般在領導干部離任前進行,離任審計一般在領導干部離任后進行,因而容易出現重復審計、考核,離任審計結論的作用被沖淡,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面、客觀、公正評價也會受到影響。
**年1-8月份,我委共接受政府審計兩次,自行完成兩個單位的離任審計和委屬各單位財務檢查。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多個專項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今年政府審計的主要特點:一是審計范圍擴大,涉及我委機關、委屬所有事業單位及各協會,包括與市建委無資金繳撥關系的單位;二是審計內容廣泛,對單位所有收入支出情況、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工資制度改革落實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等審計深入程度加強,隨資金流向在時間和空間上分別進行延伸。
(二)1-8月份已完成了如下審計工作:(1)市審計局于**年2月7日至**年4月6日,對我委**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下屬的落實私房辦公室、建筑材料辦公室、廉租房管理中心、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等六家單位。審計總資金量為25802.90萬元,占預算資金總額的66%。于8月2日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2)北京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分局于**年6月25日至**年8月6日對我委2005、**年度“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兩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了財政檢查。征求意見書于8月13日送達我委;(3)**年我委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六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四個協會進行了專項審計,事務所針對單位審計結果分別出具了審計報告;(4)受紀檢監察和人事處委托,支付核算中心于**年3月29日至4月17對原造價管理處處長張寶玉同志進行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于**年5月24日至6月4日對原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張小虎同志進行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并分別出具了審計報告;(5)**年8月2日至8月17日,綜合經濟處會同人事處、監察處組織了對委屬各單位**年上半年財務執行情況和**年工資制度改革政策落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審計和檢查中提出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1、虛列支出、資金在預算外單位沉淀問題。
個別單位沒按照財政授權支付要求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供應商,而是撥到協會或委屬其他事業單位,造成支出不實、資金沉淀。有些資金在中間環節改變了資金原使用用途,有的形成結余。違反了專項資金??顚S玫脑瓌t,也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性。
針對上述虛列支出問題。一是已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按審計報告處理意見調整會計帳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二是對財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各單位在**年預算、財務規章制度執行中也進行了糾正。三是計劃在今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把政策法規執行和財政預算執行列為培訓重點,并加強執行監督檢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2、往來款掛帳未及時清理、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
在各次審計中,均提出了往來款掛帳未及時清理的現象。目前我委匯總報表中往來款掛帳金額達2.73億元,涉及內容較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委總體資產狀況的真實性。
一些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在往來款中核算支出及結余資金等情況,造成決算支出不實、不能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
對往來款掛帳未及時清理、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一是已責令會計處理不規范的單位進行了整改并調整會計帳目。二是在剛結束的兩次資產清查中,各單位已做了部分清理。三是下一步工作中將把清理長期掛帳做為重點,由核算會計督促各單位及時做出調整。
3、超預算范圍支出問題。
審計局提出,我委**年用以前年度稅收返還等資金支付督察考核獎1,370,888.86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超預算范圍支出。
針對報告中提出的上述問題,我委已加強了部門預算管理。一是本著從簡節約的原則,壓縮各項開支;二是在預算編制中充分考慮各項需求,將所有收支按照要求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4、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未發揮效益問題。
個別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未嚴格按預算批復執行,專項在預算年度未發揮應有效益,突出的幾個專項資金有:
(1)審計局提出的廉租房租金補貼使用問題。2003年將廉租房租金補貼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于發放標準租私房補貼,改變了專項資金用途;2004年將廉租房租金補貼1000萬元用于廉租實物購房,但購房運作未成,該資金未發揮專項資金應有效益。
(2)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分局提出的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建材補充發展基金三項基金使用問題。以前年度,三項基金以定向委托貸款方式支持近50個技改項目,但貸款發出后僅有少數單位歸還。**年改為用墻體材料基金安排科研技改經費專項,由原貸款方式改為撥款方式,其中向仍未歸還貸款的兩個單位給予了新的撥款。相關單位對這部分專項基金使用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
針對上述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未發揮效益問題,分別情況提出如下處理意見:(1)對于廉租房租金補貼的使用,要求按照《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執行;(2)對于三項基金的使用,我委已與市財政局溝通,共同起草了《墻體材料及散裝水泥兩項基金管理辦法》,待國家兩項基金管理辦法出臺后,根據使用精神再行完善,即可正式執行;另外,我委進一步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科研技改撥款程序進行完善,采取在撥款協議中增設限制條款、項目驗收中增加財務驗收等措施,加強專項基金的監管力度。
5、我委財務大檢查中發現個別自收自支單位經營虧損,業務處于停滯狀態。
(1)房地產開發市場**年開始處于經營虧損狀態,共計虧損150多萬元,全部用事業基金彌補。
(2)住宅辦自2002年開始處于經營虧損狀態,共計虧損270多萬元,全部用事業基金彌補,目前事業基金已為負數,單位業務已處于基本停止或轉移。
對于持續經營虧損,業務處于停滯狀態的自收自支單位,我們要加強財務監督,并建議在事業單位改革時一并處理。
6、個別單位執行規章制度較差問題。
財務大檢查中發現個別自收自支單位執行財務規章制度不嚴,如:報廢機動車輛,未按我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同時,出售收入的會計處理也不合規;支付的專家勞務費未按稅務部門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上述規章制度執行較差問題,我們將不斷加強財務制度建設,目前已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幾項制度。正在修訂建委內部財務規章制度,并將匯編成冊,使我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做到有章可循并加強監督執行力度。
7、部分單位財務人員短缺、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科學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等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編制不規范、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一是事業單位在編制預算過程中,未能對下一年宏觀政策、非稅收入規模等因素進行考慮,經費安排缺乏可靠依據,數據脫離工作實際,造成預算與執行脫節;二是事業單位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重視不夠,未能嚴格控制采購水平與進度;三是事業單位未能按照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基本支出預算與項目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支出,導致年初預算執行不徹底,無法真正發揮預算在控制支出規模、降低經費水平方面應發揮的作用。
(二)內控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到位
一是部分事業單位由于人員不夠、經費不足等因素,未在事業單位內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無法真正將不相容崗位徹底分離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監督作用,導致單位內部存在著巨大的潛在財務風險,為貪污舞弊行為的發生提供土壤;二是我國不少事業單位雖然設計詳細、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單位領導重視不足,各業務科室在具體執行時出現應付、流于形式的工作模式,無法真正發揮內部控制制度在規范財務核算、保證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方面的作用。
(三)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一是部分單位財產清查制度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長期以來對固定資產未進行盤點和清查,以致于存量不實,賬實不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個別單位存在不通過政府采購購置固定資產、不及時甚至根本不入賬的違規現象。
(四)財會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綜合素質還需加強,多數事業單位財會人員一身多職,疲于應付,加之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缺位,各種先進的管理方法難以推行,工作停留在賬表處理等日常業務上,工作得過且過,按部就班,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參謀監督作用發揮很不到位。
三、推動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舉措分析
(一)強化預算管理
一是編制預算時財務人員應對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分析,收集各部門資料,和相關業務負責共同研究,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按部門、分項目編制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財務收支預算;二是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按項目、時間、進度安排支出,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專款專用,不得隨意變更預算項目,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三是建立績效評價機制,績效評價與預算編制、預算管理結合起來,財務部門定期分析考評,追蹤支出進度,發現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并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推動預算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人員會計核算行為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有關規定,結合各單位工作實際,建立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一是領導應帶頭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促使各業務部門認真執行內控制度,并將單位領導、員工執行內部控制情況作為年終業務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提高全員參與內部控制制度的積極性;二是強化內部會計審計工作。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應積極開展本單位內控執行情況、財務核算、資金風險預警工作,并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避免出現貪污舞弊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資產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二是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登記使用制度,全部資產都應登記入賬、分類造冊,并將責任明確到部門與使用人;三是建立固定資產財產清查制度。財務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不定期進行盤點,對清查中發現的盈虧毀損,要及時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四是建立離任核查制。單位領導或資產管理使用人員離任時,辦理資產移交和監清交手續,確保人走賬清,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單位是正處級行政(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內設*個科室,實有*人。經費由市財政局全額(差額)撥款,并具有行政收費職能,收費實行收支兩條(或票款分離)管理,財務獨立核算(或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
**同志自**年*月擔任該單位局長,**年*月離任,任職時間*年*月。由于任期較長,我們重點審計了近三年的財務情況和內部經營管理情況;個別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受審計條件和手段的限制,對應收款**戶,計**萬元,未能實施詳細的審計(列表說明),對**項目(基建工程)采用了**中介組織的審計結論。
審計組審前、審后進行了公示。本次審計未收到檢舉、舉報信件和電話?,F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業績
**同志任職期間,于*年將《**日報》由4開4版小報擴為對開4版大報,*年又擴為對開8版;**年自籌資金創辦《**晚報》,**年將晚報由4開8版擴為4開16版;先后成立了**、**單位。任期內,**報的發行量一直保持在**萬多份,**報的發行量由**年的*千份增至**年的刊時的**萬份。***收入由**年的**萬元逐年遞增到**年的**萬元,增長了*倍;任期內,**報社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實現了自收自支的基礎上,累計向國家上繳稅費**萬元;從業人員由**年的**人增加到**年的**人,增長了近*倍。
任職期內,利用自籌資金**萬元、財政補貼專項設備款**萬元和銀行貸款**萬元,征地**畝,建起了**萬平方米的**大廈,完成了辦公、新聞采編的網絡化、微機化,實現了無紙辦公,建設了**萬平方米**戶宿舍,至最后一輪房改全部解決了職工住房。
**同志離任時,資產總額**萬元,負債總額**萬元,凈資產**萬元。審計凈調增(減)額分別為**萬元、**萬元、**萬元;調增(減)率分別為**%、**%、**%。任職期間累計實現收入**萬元,總支出**萬元,審計凈調增(減)額分別為**萬元、**萬元;調增(減)率分別為**%、**%;收支相抵結余(超支)**萬元。累計結余**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
1.截留財政收入**萬元。止**年*月末,將收取的**費**萬元轉入**賬戶,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
2.無證收費**萬元。**年*月至**年*月,收取**費**萬元。
3.私設小金庫**萬元。*年*月至*年*月,收取的房租收入**萬元(或下屬事業單位上繳的**費**萬元、**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萬元)賬外存放,先后用于支付招待費、發放獎金、福利,截止**年*月末結余**萬元。
4.任期內漏交各種稅費(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附加等)**萬元。
(二)內部管理方面的問題
1.有糾紛的資產**萬元。**年*月至**年*月購買土地**畝,計**萬元,但沒有土地所有權,**年*月已向法院,法院已有裁定,至審計日仍未執行。
2.不良資產**萬元。截止**年*月末,應收賬款余額為**萬元,其中三年以上應收賬款**萬元,占全部應收賬款的**%。經審計調查,已有**萬元因欠款戶瀕臨破產而難以收回。
3.擔保形成連帶責任,造成潛在風險**萬元。**年*月為**單位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萬元,應付貸款利息**萬元。*單位因連年虧損現已停產,尚有**萬元未償還,已被銀行至法院,該案至審計日尚在審理之中。
(三)**同志違反廉正規定的問題
1.挪用資金**萬元,**年*月,未經集體研究**同志借出資金**萬元給于本單位無任何經營往來的公司,至審計日尚未收回(經審計調查,**同志親屬任該公司法人)。
2.違規報銷費用**萬元。**同志任職期間,報銷沒有經手人的招待費**萬元,經審計調查,為個人因私開支。
3.其他問題。
上述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已處理。
列擺問題應注意詳略得當,抓住重點,一般性問題可不寫。
三、審計評價意見
**同志任職期內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組織創收,加強管理,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完善內控制度。離任時凈資產總額**萬元,較接任時增加(減)了**萬元,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任期內收支相抵結余(超支)萬元,其中:政策性調價增加**萬元,單位自身發展增加**萬元(雖然超支**萬元,但彌補前任留下的包袱**萬元,剔除后凈資產增加**萬元。具體分析各種原因)。
任職期內,不能嚴格遵守財經法紀,違規操作,存在截留財政收入、收支不實,濫收費、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管理上有不良資產、土地糾紛;個人存有挪用資金、多占住房等不廉潔行為。
本次審計調增(減)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等共計**萬元,違規金額占審計資金總額的**%,影響了該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對審計查出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和內部控制管理方面的問題,**同志應分別承擔以下責任:對私設小金庫、擠占挪用、截留財政收入、漏繳稅費**萬元、**管理方面的問題,**同志應負主要直接責任;對**問題以及下屬公司經理涉嫌貪污觸犯刑律和銷毀“小金庫”資料及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問題,**同志應負領導和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