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1 22: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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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主創新;產業政策;稅收制度;公共產品
1政府政策激勵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若干意見》中提出:“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對創新型保險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其三,建立創新風險的補償和轉嫁機制。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的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為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創新風險的補償機制的設想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前文所提到的稅收優惠,使保險企業創新的成本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二是由各保險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創新風險補償基金,對因創新失敗導致虧損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三是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鼓勵再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承擔財務風險的再保險產品,從而為保險公司創新風險建立轉嫁機制。
(3)其他政策手段。除以上所說的稅收政策與提供公共產品之外,政策還可以利用其他多種政策手段來激勵保險業自主創新。這些措施包括:①對政策性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為鼓勵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創新與發展,政府應當加強對這些險種的財政支持力度,必要時可以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②推廣法定責任保險。政府以立法強制的方式推廣責任保險,如公共責任保險、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既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風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也為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從而有利于激發保險企業創新的熱情。③政府采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本身對保險也存在較大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的政府采購行業,尤其是對一些新型的保險產品(如新型公眾責任保險產品)的采購,既有利于節省財政支出,也能對公眾的保險消費取向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割裂營銷,整合資源,交叉銷售
對一個企業來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策略最能體現其營銷戰略思維,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選擇其實就是市場覆蓋與占領模式的選擇,是市場營銷決策的關鍵內容之一。同樣,對保險公司來說,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是至關重要的。
一、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類型及現狀
(一)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類型
從目前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種主要營銷渠道運營模式:一是直銷型,即通過公司在編外勤人員開展業務,主要銷售團體保險和大項目保險,銷售人員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據銷售業績提取手續費,從總體上看,該類渠道業務大致占總業務的20%以上;二是銀郵兼代型,即通過與銀行郵政等行業部門簽定兼業協議,通過兼業網點開展保險業務,主要銷售個人分紅型保險產品(過去幾年以5年躉繳業務為主,現開始重視長期個人業務和風險保障類產品的銷售),銀郵兼業根據業務量提取手續費,該類渠道業務大致占總業務的25%左右;三是個人營銷型,即通過保險個人人針對分散型個人客戶銷售個人保險產品,該類渠道業務大致占總業務的一半以上。從三類渠道的業務規模和利潤貢獻度來看,直銷型和銀郵兼代型渠道的業務規模貢獻度較大,個人營銷型渠道的利潤貢獻度和創費能力較高。除了以上三類渠道模式外,保險公司還嘗試了直復型營銷渠道(網絡、電話、郵寄等)和專業經紀公司、公司等專業經代型渠道開展業務,但規模尚小。
(二)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類渠道“割裂營銷”,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人員分離。保險公司制定了針對三類渠道營銷人員的獨立的銷售管理辦法(俗稱“基本法”),即《個人人銷售管理辦法》、《銀郵專管員隊伍銷售管理辦法》和《團體保險銷售人員管理辦法》等,分別建立了對不同渠道銷售人員的包括組織架構、資格條件、業務范圍、活動管理、考核評估、職級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銷售管理體系,每個體系之間是相對封閉的,關聯性很小。在國內保險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較早地開展了財產保險、團個險綜合開拓業務,也制定了專門的《綜合開拓專員管理辦法》,并在其他三類渠道銷售人員管理辦法中對綜合開拓業務考核進行了相關規定,從目前來看,平安公司的綜合開拓效果是可觀的。
2.銷售產品區隔。除卡折類大眾產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銷售權外,各家公司都針對不同營銷渠道特點開發了不同的渠道產品,不同渠道銷售各自的渠道產品。在不同渠道產品保險責任大致相近的情況下,保費價格卻有較大差異,因在厘定產品費率時已考慮到不同渠道的營銷服務成本的差異,從總體上看,個人產品價格最高,團體產品價格最低。
3.客戶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應的產品組合,客戶與某渠道接觸時往往只能在該渠道產品組合中進行挑選,而不能在一個渠道內得到其他渠道的產品,如果需要其他類型的產品,只能再次與另外的營銷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見,客戶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開來,客戶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務。
4.銷售活動分裂。不同渠道內的銷售人員分別接受不同銷售管理部門的銷售活動規劃和指導,接受不同的活動管理,并分別享有實力不等的培訓資源。雖然三類渠道都分別建立了相對獨立的培訓體系,但由于個人營銷渠道的培訓實踐開始早、投入多、力量強、成效顯著,而團險培訓和兼代培訓力量相對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類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別在于有無底薪、是否享有社會保障、業務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編人員才能銷售團體保險,而個人營銷人員和兼代專管員往往是從社會招募的人員,沒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會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統與后勤系統脫裂。前勤銷售系統與銷售后勤支援系統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和聯動。另外,保險公司之間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領地,缺乏相互之間的營銷聯盟。
保險公司不同營銷渠道實行割裂營銷存在不容忽視的缺陷,包括:(1)浪費或擱置現成的可利用資源,如銷售人力資源,培訓資源;(2)未有效開發潛在資源,如客戶資源,很顯然,團體客戶可能帶來個人客戶,個人客戶可能介紹團體客戶,銀郵客戶也是如此;(3)未滿足客戶綜合性需求。客戶在購買人壽保險產品時可能具有財產保險方面的需求,同樣,購買產險的客戶也可能購買人壽保險,但是,除了少數產壽險兼營的金融保險集團外,一般產壽險公司之間缺乏有力合作,客戶只能分別與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銷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營銷渠道銷售人員只賣本渠道產品,相對來說,對公司其他渠道產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夠透徹,并且缺少機會參與其他渠道的銷售活動,如個險銷售人員缺乏大項目保險招投標活動的經驗,其拓展銷售能力就相應受到限制。
二、我國保險業面I臨新的營銷環境
當前保險營銷環境正在發生變化,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金融保險業綜合經營已成定勢
自1996年美國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以來,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業相互滲透和綜合經營越來越普遍,我國平安集團早在幾年前已經綜合經營銀行、保險、證券業務,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進一步明確:“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中國保監會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保險機構參股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鼓勵保險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對其他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探索郵政等行業經營簡易保險的新渠道。穩步推進交叉銷售和綜合拓展。”國內多家保險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級綜合性金融集團,如中國人壽集團已成為包括壽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產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等子公司在內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在“集團混業,分業經營”、“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金融綜合經營格局下經營壽險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財產險業務、養老保險業務等,并正在參股銀行業和證券業,為最終成為“金融航母”鋪平道路。
(二)國際國內保險競爭加劇,保險公司面臨經營轉型
我國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開放國內保險市場,隨著保險競爭越來越激烈,保險企業都在尋求規模與效益、速度與質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發展,注重內涵價值、優化資源、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等成為保險公司的明確思路,如中國人壽為實現“做大做強做優”,正在實施“積極均衡、整合轉型、創新超越”的發展戰略。
(三)客戶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個性化,客戶滿意成為企業營銷的核心理念,隨著中產階層的增加,綜合性金融投資與理財需求越來越旺盛,金融保險機構為保持可持續發展,必須順應客戶需求,為客戶創造價值。
三、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創新策略
我國保險公司為減少目前的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動適應變化了的營銷環境,“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應成為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創新的必然選擇。
(一)“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的內涵及優勢分析
“整合資源,交叉銷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戶為導向,整合公司銷售渠道和客戶資源,實現公司內部或公司之間各銷售渠道之間的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全方位多層次地開發客戶資源,發現或挖掘客戶的多種需求,并通過銷售多種產品或服務滿足其需求的一種多渠道一體化營銷方式。簡單說來,就是向客戶銷售本公司A產品的同時推銷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產品或服務。在銷售過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資源來進行營銷活動,這些資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內部或集團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資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業機構的資源。在可利用的資源中,渠道資源是關鍵資源,因為渠道資源能直接帶來客戶資源、信息資源、智力資源及硬件資源等。
保險公司在整合資源和交叉銷售方面不乏成功經驗。2001年12月31日,臺灣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該公司以國泰人壽為經營主體,另外成立了國泰產險、國泰世華銀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開始,國泰產險通過國泰人壽以及國泰世華銀行開展共同行銷,收取了1100億元臺幣保費,占國泰產險總保費的65%,國泰人壽營銷員單月人均貢獻財產險保費達3548萬元新臺幣。與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過壽險營銷員綜合開拓渠道獲得13.7億元的財產險保費,人均貢獻財產險保費達9300元,且其綜合開拓(u業務在2006年前幾個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長。
整合資源,交叉銷售具備以下優勢:
1.可以增強客戶忠誠度,提升企業形象。客戶的綜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銷售行為而得到滿足,該客戶自然滿意,滿意的客戶又會重復和擴大購買,而客戶購買一個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會越小。來自銀行的數據顯示:購買兩種產品的客戶的流失率是55%,而擁有4個或更多產品或服務的流失率幾乎是零。一個贏得大量忠誠客戶的企業因為口碑效應其企業形象也會相應得到提升。
2.可以擴大銷售,減少成本,提高利潤。客戶一次性購買所需要的多種產品和服務本身能使公司擴大銷售,客戶多元化需求得到滿足后變成忠誠客戶進行終生購買及介紹他人購買也能使公司擴大銷售;而經驗統計數據已證明維持一個老客戶的成本只是開發一個新客戶成本的1/6,還有老客戶的轉介紹帶來的規模效應也能減少營銷成本。銷售擴大,成本降低,自然帶來公司利潤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開發利用客戶信息資源。客戶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必須提交真實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來分析挖掘客戶的現實與潛在需求,從而為能給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基礎;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護客戶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利用這些客戶信息資源與其他具有互補性的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聯合開展營銷,共享客戶資源。
4.能促進公司精細化管理和執行效率,并更有效地開發利用公司的營銷資源。實現集團公司內部各子公司之間和子公司內部資源共享,促進了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的融合與相互協作,提升了整體競爭力,并提升了營銷人員的活動率、績效與產能,提高了營銷人員的收入,穩定了營銷隊伍。
(二)對保險公司建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構想
我國保險公司建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應遵循以下幾條基本原則:一是“客戶滿意”原則,能滿足多元化的客戶需求,能讓客戶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二是“最大的覆蓋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產出”原則,營銷資源的配置應與市場覆蓋率、合理成本率和銷售績效率等緊密結合;三是“塑造差異化競爭優勢”原則,要把一體化交叉銷售打造成區別于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
保險公司可通過以下兩條思路來架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
1.以客戶需求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營銷渠道的產品,也就是讓同一客戶擁有幾家公司或帶有不同渠道特征的產品。這里所講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團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間可相互對方產品;渠道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的營銷渠道,如團險直銷渠道、個人營銷渠道、網絡、郵寄、電話等直復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營銷渠道,如銀行、郵政、證券機構等兼業渠道。對不同公司或營銷渠道的產品進行組合捆綁銷售來滿足客戶的多元需求,如對某團體銷售團體保險的同時發現其中一些成員有個人保險需求,于是向其提供個人保險產品,這便是團險直銷渠道的產品與個人營銷渠道的產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戶向A公司的個人人買個人保險產品的同時提出想買車險,該銷售人員向其提供了B產險公司的車險產品,這便是壽險公司產品與產險公司產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產品來滿足客戶多元需求,需要保險公司在公司內部不同渠道之間建立溝通合作機制,在同業公司之間、與其他金融企業間建立戰略聯盟機制(包括客戶信息分享、聯合開發產品、協作進行培訓等機制),通過聯合為客戶提供互補性強或關聯性強的產品。以這條思路我們可以歸納出幾種交叉銷售模式:一是團體直銷產品直復(網絡、電話、郵寄)營銷渠道產品個人營銷產品,這其實是保險公司所有權式渠道與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壽險公司產品產險公司產品、保險公司產品銀行產品、保險公司產品郵政產品、保險公司產品證券產品、保險公司產品基金產品等,這5種方式其實均屬于保險公司內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權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與外部契約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產品來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戶,即讓來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戶能購買到同一種產品。目前存在這樣的現象,銀行客戶如果不與個人營銷員打交道,就只能買到銀行渠道的保險產品,而當前銀行保險產品較為單一,客戶的選擇性不強。而2006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十條”、保監會出臺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等文件明確金融保險企業可進行綜合經營和交叉銷售,2005年保監會出臺的62號文件也已從政策上解除了不同營銷渠道之間對產品銷售權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個金融保險公司可銷售各類金融保險產品,一個金融保險公司的各種營銷渠道能銷售公司各種類型的產品。現在的問題是保險公司應盡快運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營銷資源又滿足好客戶的綜合性需求。
(三)保證“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模式成功運行的對策
1.需正確理解“整合”與“交叉”的內涵。需要強調的是,“整合”、“交叉”與“混合”屬于不同的概念,交叉與整合不是簡單地把兩者或多方攙和在一起,對公司和渠道進行差異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應該有各自明確的營銷側重點,要注重專業化建設,如對個人人隊伍進行升級改造,打造服務于中高端客戶的高績效銷售隊伍;強化團體直銷人員的團隊攻關和職場營銷能力;加強中介渠道客戶經理和理財經理隊伍建設等。但應該看到不同渠道之間的關聯和共性,對資源進行整合,實行交叉銷售。
2.應在客戶細分的基礎上開發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以滿足客戶多元需求。產品體系應包括:一是為配合不同營銷渠道特點而開發的渠道專營產品,如分別適合于銀郵渠道、團體直銷渠道和網上渠道銷售的銀行儲蓄型分紅產品、團體意外產品和電子化產品等,不同渠道產品除價格有差異外,應在保險責任方面增加差異,否則不同渠道產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導致渠道沖突;二是適合所有渠道銷售的大眾共性產品,如卡折類短期意外保險產品;三是特定客戶群系列產品,如女性保險產品套餐、家庭保險產品套餐等;四是為特別對象量身訂做的人性化、個性化特別保險方案,如為某明星、知名企業家特制的保險方案等。客戶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形成的依據,而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又是整合資源和交叉銷售的前提和原因。
3.應建立具有橫向協作職能的扁平化組織架構,如在金融保險集團內各子公司之間設立交叉銷售協調委員會,由集團公司牽頭,各成員子公司參與,建立聯席會議機制,解決交叉銷售活動中的問題;又如某公司分別負責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客戶服務的“三個中心”因“客戶經理制”和“首問負責制”而被整合起來,個人業務部、團險部和中介部因“綜合開拓專員”而被貫通起來等,從而減少內耗,有效利用營銷資源。
4.應建立既有區別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機制,如對個人營銷員的考核,個人業務指標和人力發展指標成為考核重點,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團險業績和中介產品銷售業績作為其考核指標,計算業績,兌現獎勵,調動交叉銷售的積極性。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個人帳戶;給付標準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滯后,不僅對農民有失公正公平,而且嚴重制約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否真正建立起來,關鍵在于能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只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農民的社會保障才能落到實處,農民才能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一、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基本前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賴以建立、發展和完善的物質基礎,它對整個社會勞動產品的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構有直接影響,其規模決定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進程和保障水平的高低。
1.國家財政預算中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只對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承擔經濟上的責任,基本上沒有考慮農民這方面的問題,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為維護農民應享有的社會保障權利,必須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將國家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鄉居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以2005年為例,當年我國財政收入31628億元,假定財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在這種情況下,若以財政支出的20%(發達國家平均為35%)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可籌集社會保障基金6326億元。再按城鄉人口比例進行分配,即使按2010年我國城鄉人口各占50%的比例計算,也能籌集到3163億元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考慮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部分,從3163億元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中拿出80%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籌集到2530億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是從靜態上分析。如果進行動態分析,以2005年我國財政收入為基數,只要平均增長速度保持現有的20%左右的水平。到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將達68702億元。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若將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的比重提高到25%,屆時可籌集社會保障基金17176億元。若仍以50%的比例作為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可籌集8588億元。再按80%的比例,籌集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便是6870億元,即使按那時6·5億農村人口平攤,人均也有1057元。以2010年的68702億元為基數,只要我國財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0億元,到2020年,我國財政收入將達168702億元。按上述方法計算籌集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達16870億元,以那時5億左右的農村人口計算,人均約3374元。這筆巨額資金,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支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
2.實施“工業反哺農業”戰略,直接從各類工商企業積累中提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我國的工業化是建立在農業支持工業、農村支持城市基礎上的,是農民作出了巨大貢獻,是農業支撐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現在,農業發展水平仍比較低,農民生活還不富裕,應該說與農業“失血”太多有很大關系。因此,在對待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上,政府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不失時機地實施發達國家早已實施并被實踐證明卓有成效的“工業反哺農業”戰略,從工商企業積累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彌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不足。可考慮按一定比例每年從各類工商企業利潤總額中提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2005年為例,當年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為159603億元,假定利潤率為10%,全年各類工商企業實現利潤是15960·3億元,只要從中提取l%,就可籌集到約160億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因提取比例較低,不會給企業發展構成太大的影響,但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來說,能產生涓涓細流匯成大海的籌資效應。
3.通過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充盈國庫來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1)降低行政成本,減少國家財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減少國家財政支出,除進一步推進政風建設、降低各種會議經費和出國考察等行政事業經費外,還應精簡機構,裁減行政人員。我國現有4000多萬行政人員,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現象仍比較嚴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辦公自動化的迅速發展,實行政府機構撤并、減員節支的條件已成熟。(2)堵塞漏洞,增加財政收入。據統計,我國每年稅收流失約4000億元以上,公款吃喝和公費旅游費用也比較大。要堵塞稅收漏洞,必須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實現稅收征管的有法可依,依法治稅,從而堵塞稅收漏洞,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其次,要狠剎公款吃喝玩樂歪風。長期以來,公款吃喝玩樂之風屢禁不止,與幾千萬農民和城鎮下崗職工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形成強烈的反差,必須堅決杜絕。如果能把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而相應增加的財政收入的一部分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將進一步緩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壓力。
4.集體負擔和農民個人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集體負擔部分,可在鄉村所辦企業的利潤、公益金和管理費用中提取。雖然因地域的差別,農村經濟狀況差別較大,但凡有集體經濟的鄉村,必須承擔為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責任。沒有集體經濟的鄉村,要根據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原則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來解決農民繳納一部分養老保險費的問題。特別困難的農村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集體負擔部分應由地方政府財政解決。為便于操作,集體繳費數額要有一個起碼的標準,而且要求全國統一。農民個人也要承擔一部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責任。受保個人繳納一定的保險費,這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通行的做法和原則。繳費比例應根據農民的收入水平確定。2005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255元,并且在未來幾年內將至少以5%的速度遞增。因此,以農民人均純收入4000元作為農民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比較合理。考慮到農民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按農民人均純收入確定的繳費比例不能太高,以3%為宜。這樣,農民每年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120元,這是絕大多數農民都能承受的。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根本保障
為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必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主要解決目前已達60歲年齡農民的養老問題,而個人帳戶的建立,則是為解決農民未來的養老問題。從操作簡便、易行的原則出發,可將基金中國家財政的補貼部分作為社會統籌,集體和個人繳納的部分作為個人賬戶儲存額。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首先必須確定哪些人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1)年滿25周歲,在農村有固定場所,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居住達6個月以上的農村居民,必須參加當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確定投保的初始年齡為25周歲,因為達到這個年齡的農村人口的流動性相對要小一些,有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2)農村居民外出務工達6個月以上者,原則上應由雇主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雇主未能為其辦理的,只要能提供由雇主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亦應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3)參加興修水利、鐵路、公路和國防建設等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村居民,施工單位不能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應為實賬戶。實賬就是賬戶實記,由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個人賬戶持有者的繳費及國家、集體按一定比例給予個人賬戶持有人的補貼情況,必須如實記錄。(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一是繳費年齡和年限的確定。凡年滿25歲的農村居民,必須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時間為40年,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二是個人賬戶基金水平的確定。個人繳費部分,可考慮以上年度公布的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作為基數,按3%的比例確定。集體繳費部分,可考慮確定為個人繳費的50%。集體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由地方財政解決。國家補貼部分,其數額可按個人繳費的50%確定,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三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應以5%的實際年利率遞增。我國目前利率水平低,利率市場化將提升我國的利率水平,甚至不排除若干年后利率會提高。(3)個人賬戶繳費額隨經濟的發展而相應增加。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個人賬戶的繳費額也應增加,這是提高農民養老金待遇的根本保障。為操作簡便易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不實行按一定百分比遞增的辦法,而是采取每隔一段時間增加一定數額的做法。初步考慮可按每隔5年個人繳費部分增加10元,集體補貼和國家補貼部分也各增加10元的辦法來操作。上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都是每年以農民人均純收入4000元的3%為基數設計的,這只是一個參考數據。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每年以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作為個人繳費的計算依據,養老金的積累額還要高一些。
三、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標準是保障老年農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標準,關系到老年農民的切身利益。養老保險金給付標準,取決于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兩個因素。在一般情況下,凡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農民,繳費滿40年,到65歲后,所領取的養老金為同一標準;在特殊情況下,繳費年限未滿40年的,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愈低,給付的標準也就愈低。將農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規定為65歲,是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的:一是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家為擴大養老基金的籌資規模和緩解養老金給付壓力,都已提高退休年齡,如美國、英國和德國等。這些國家不分性別,都把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以上。其中以美國最高,為67歲。二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應根據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而提高。城鎮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在建國初期確定的,那時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只有42歲,而現在延長到72歲以上,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延長,城鎮職工和農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應提高。
1.投保時間滿40年,且按時繳足了養老保險費,達到65歲的農民所領取的養老金標準。從25歲開始投保,繳費滿40年,達到65歲的農民,個人賬戶累計余額為25231.90元。假定不存在通貨膨脹風險(風險由政府承擔,仍以5%的實際年利率遞增),又假定養老金的平均支付年限為10年即120個月,按平均支付10年養老金計算,年資本回收額為3268.66元,個人賬戶持有人在達到65歲以后的10年內,每月可領取養老金272元,這與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相差無幾,即使是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000元時,養老金替代率也高達64.80%。投保人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保險期后仍健在的,可繼續按以上標準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投保人未滿65歲或領取養老金后不足10年身故的,個人賬戶中屬于本人和集體繳費積累部分的余額,可由繼承人繼承,國家財政補貼積累部分的余額,歸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喪葬費,沖抵喪葬費后仍有余額的,一律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收入。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已滿65歲人員的養老金給付標準。考慮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己達65歲的農村居民沒有承擔繳費義務并且社會對他們以前的個人收入分配作了必要的扣除這一點,已滿65歲的農村居民,可直接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領取相當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60%。這樣規定基于以下兩點理由:一是雖然社會對這部分人以前的個人收入分配作了扣除,但他們畢竟沒有承擔繳費義務,養老金給付標準應有所區別。二是為與越來越接近65歲的農村居民未來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相銜接。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未滿65歲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后的給付標準。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未滿65歲而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達到65歲領取養老金時,以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60%為基數,再按繳費年限的長短確定養老金領取標準。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所領取的養老金在162元的基礎上,按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增加一個百分點。這樣,就恰到好處地解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老人員的銜接問題。
4.投保人因患嚴重疾病要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給付標準。在一般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投保人因患嚴重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要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做出鑒定并同意后,方可提前領取。領取標準應根據投保年限的長短,參照未滿65歲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后的給付標準來確定:一是投保時間未滿15年的,不能提前領取養老金。二是投保時間滿15年以上因病要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以162元為基數,投保時間每增加一年,按個人賬戶領取標準增加一個百分點的養老金。
總之,按上述思路設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偏小,保障水平偏低,但維持農民起碼的生存需要還是可以的。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重要意義不在于保障水平的高低,而在于它實現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無到有的歷史性突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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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監管創新開放
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在3年過渡期結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險、產險和壽險業分別全部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這對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趨利避害,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堅持開放的前提下,創新保險監管,不斷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一、創新保險監管工作
實現保險監管工作創新,就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按照WTO基本規則的要求,盡量減少制約公司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思路。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適應發展需要、創新監管思想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嘗試。加入WTO給保險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盡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預,對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場去管,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考慮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督體系。
要依法行政,減少監管隨意性。依法監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對《保險法》中與保險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一些條款的修訂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清理已有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還不完善。
要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保險機構一切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因此,按國際通行做法,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保監會成立之初,根據當時保險市場較為混亂的狀況,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方針。目前要在繼續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內控、建立信用體系、改善監管手段等,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當前,要在償付能力監管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風險預警系統。
二、開創我國保險業新局面
要認真學習外資公司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自1992年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已有34家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市場公司獲準進入中國市場,有111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5個代表處。實踐證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僅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也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和業務的發展。僅以壽險營銷方式變革為例,個人人營銷模式給我國壽險業的銷售帶來巨大變化。如今這種營銷模式已被國內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促進了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變挑戰為機遇,縮短與外資公司間的差距。開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中、外資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各有所長,中資公司具有先入優勢、地緣文化優勢、短期成本優勢和后發優勢。只要冷靜思考,沉著迎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就能夠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借助外力促進發展。當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將結束的過渡期,加快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步伐,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建立合理客戶群體定位,開拓具有潛力的市場,占領有利的細分領域;進行品牌宣傳,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廣納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穩定職工隊伍。
要利用好過渡期,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將全方位參與競爭。我們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國際規則辦事,又利用這些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嚴格履行承諾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水平、擴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國家金融安全有步驟分層次地擴大開放步伐。我國保險業面對保險市場全球一體化的挑戰,這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國保險業只有積極探索實現保險監管創新,努力學習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才能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一、保險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一)風險的集中性。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其產品和服務本身就是社會和經濟生活中可能發生的各種物質和利益損失風險。保險公司通過承保活動,集聚了大量風險,這就需要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合理的分散化處理。同時,保險公司通過建立保險基金的形式,積聚了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在保值增值的運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資金管理和運用風險。這就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本的后發性。除了管理費用之外,保險業經營的最大成本是保險賠款。保險公司產品和服務據以收費的價格(費率),是根據大數法則,由保險標的過去的損失概率作為基本依據(即純費率),加上一定的趨勢修正系數、營業費用率和預期利潤率(即附加費率)確定的。采取的是收費在先、賠款在后的經營方式。因此,建立在歷史統計分析基礎上的定價,與保險責任期滿之后的實際損失賠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一特點,客觀上既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較高的精算(損失率成本預測)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風險標的的同質性選擇管理水平。
(三)產品和服務的同質性。保險產品和服務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術的獨占性,也不受專利保護,極易模仿。任何一個新的產品和服務舉措,只要競爭對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時間內引進、移植或改造。因此,由產品的差異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異化,在保險行業是極其困難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差異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異化形成法人行為的差異化,進而通過其理念傳播、組織效率、員工行為等方面綜合表現出來。
(四)經營的廣泛社會性。有風險就有保險。保險公司的客戶遍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其經營也隨之帶有較為廣泛的社會性。客戶類型和客戶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具有更加廣泛的適應性,同時又要求保險公司在經營上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顯然,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對公司綜合管理能力的一個巨大挑戰,而且也是對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素質的巨大挑戰。
(五)經營管理活動的較大彈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險服務對象的情況千差萬別,風險事故損失情況各不相同,加之我國現行監管政策要求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只能在注冊地的行政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因此,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保險標的承保前的風險評估、發生保險事故后損失金額鑒定等主要環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彈性,使得保險公司在定價管理、成本管理、人員管理和服務管理等具體管理工作上難以全面實現標準化。同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點多面廣,管理幅度大,管理層次多,客戶及其風險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異,這也拉大了保險公司管理的彈性。
二、保險公司管理創新的重點
(一)建立健全與公司目標高度一致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公司實現經營目標的基本保證。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創新,必須堅持為公司目標服務的方向,保持與經營目標的高度一致性。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的主要目標,較為適當的定位重點,是在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綜合經營、全面發展,而不是急于強調市場細分、精耕細作和品牌戰略,必須重點關注以下三個環節:
1.關鍵業績指標體系建設。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關鍵業績指標體系的建設上,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主要表現在“核算方法不盡合理,財務統計指標所反映的情況與實際經營狀況脫節,盈利能力評價指標缺乏應有的準確性;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缺位,短期行為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針對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標要求的關鍵業績指標體系,是國內保險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具體來看,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標,包括利潤率、賠付率、費用率等;二是發展能力指標,包括保費收入(銷售額)、市場份額及其變化趨勢等。需要完善的重點在于使其符合保險經營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完全對稱的特點,消除會計年度與業務年度的不平衡性,使大數法則在時間上的影響得到合理體現。
2.關鍵行為標準建設。加強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和引導,是公司內控前置、確保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一環。找出關鍵行為,制定行為規范,實施標準化管理,無疑是保險公司防范風險、達成目標的一個有效手段。同時,對執行關鍵行為標準情況的評價,也可以成為我們區分員工、評價干部、衡量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需要重點加以約束和調整的關鍵行為,主要集中在承保和理賠環節上。標準的制定,則主要應集中于有關行為在程序上的合規性,以及在結果上的有效性。
3.公司價值分享機制建設。保險公司以信譽為支撐,其經營具有永續性,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二者都不可或缺。因此,其激勵和約束也必須充分考慮這一特點,把公司經營的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同經營管理者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使其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目前,國內已有許多保險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了年薪制,但限于公司股權結構或資本市場發展水平,國內保險公司至今還沒有一家上市,國際通行的以期權期股為重點的長期激勵制度尚未建立。總體而言,處于短期激勵尚可,長期激勵欠缺的局面,而且短期內還難以改變。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從滾動養老年金、任期綜合獎勵等方面研究實施符合現階段實際的長期激勵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價值分享機制。
(二)構建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
公司是否能夠有效運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組織結構是否合理。保險公司的組織管理模式,必須符合保險業的特點,從現實的情況出發,我國保險公司組織結構創新的重點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
1.大區執行管理模式。即由總公司在各大區設立總部派出機構或事業部,把原屬總公司的部分執行、監督職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區派出機構負責實施。此舉似乎有增加管理層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適中、執行監督到位、分類指導有效等優勢。如果職責劃分得當,應當不失為一個有利的選擇,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2.資金集中管理模式。這一模式雖已被國內保險公司廣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卻各不相同。其中的差異,主要在于科技應用水平和制度安排適應性不同,組織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主要問題。
3.以渠道管理為主導的銷售組織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尚未得到普遍認同和廣泛采納。目前,我國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團體、個人、銀行等渠道管理為主線劃分的銷售組織管理模式,但財產保險公司卻仍然習慣于主要按產品區分部門,渠道管理職能重疊,效率偏低。由于多數保險消費者在保險需求上都具有綜合性,同一個客戶往往要購買多個保險產品才能滿足其風險保障需要,因而,為了提高銷售效率和客戶滿意度,銷售組織結構必須有利于銷售活動的多產品并舉。同時,各個分銷渠道所針對的目標客戶群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抓住了渠道,也就等于抓住了特定的客戶群,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視。以渠道管理為主線組織管理銷售活動,既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各個險種的聯合銷售,又有利于保險公司對不同渠道的分銷效率進行評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銷策略,提高銷售組織績效。因此,銷售管理創新在保險公司不僅必要,而且大有可為。
4.以產品為主導的內部經營管理模式。是指保險公司按照各險種的特點劃分不同類別,以相似的類別為基礎建立管理職能部門,從而對各類產品的適應性、盈利能力進行評估、精算,進而作出恰當的計劃、控制、調整決策,并適時提出產品開發需求。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管理,主要對象是各銷售部門和銷售人員,主要任務是在控制整體風險的前提下,促成公司經營目標的達成。隨著保險產品體系的不斷豐富發展,各險種的專業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客觀上也需要保險公司在專業化管理上不斷創新,以產品為主導劃分管理組織,應該是一種有利于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的選擇方向。
5.以項目管理為主導的研究發展管理模式。最大的優點是富有效率,便于核算。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這類任務明確、階段性強、涉及面廣的活動當中,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因此,在產品研發、信息技術應用開發及其管理方面,應當逐步推進項目管理制。
(三)以提高客戶滿意度為導向不斷改進業務流程
以提高客戶滿意度為導向改進業務流程,要求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設計上,不僅要考慮自身提高效率、防范風險的需要,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客戶的需要,其本質都在于提高保險活動的效率,對雙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保險公司業務流程的變革創新,重點在三個方面:
1.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是改進業務流程的基礎。在客戶和保險標的基本情況、當前和歷史投保情況、保險標的風險評估及其變化情況、出險索賠情況、產品實際經營狀況等信息管理方面,我們改進工作的余地還有很多,通過技術創新推進流程創新的空間仍然很大。
2.整合客戶服務部門和流程,是改進業務流程的關鍵。整合面向客戶的部門和崗位,本著內繁外簡的原則調整其工作流程,建立集中統一的客戶服務平臺,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又有利于提高客戶服務效率。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技術平臺上,通過建立集中的承保理賠審核處理中心,可以把管理和服務活動變分散為集中,變多層為單層,變無序為規范,從而提高服務和管理質量;另一方面,引入網絡數字化管理手段,通過建立無邊際標準化服務網絡終端,可以增強大量一般標準業務處理的快速通行能力,進而大大提高客戶服務的快捷性。
3.“集權有道、分權有序、授權有章、用權有度”歷來是企業管理追求的一個理想運行境界。目前,在國內保險公司中,基于機構和人員行政職級的授權比較普遍,而基于具體業務操作人員技能、操守的授權授信制度則普遍缺失,造成“外行拍板、內行經辦,責權錯位、以政代專”等現象大量存在。這既是授權不當的突出表現,也是用權無度的制度根源。要從根本上解決好這一問題,首先應當建立類似“文官制度”的技術管理隊伍,并使之相對獨立于行政管理序列,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相對穩定的業務技術管理人才。其次,應當合理調整授權對象,使行政管理授權與業務管理授權適當分離,把各種管理職權授予具有相應技能的專業人員。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業務處理流程的進一步暢通,才能充分保證公司穩健經營、規范管理基礎的穩固。
(四)持續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
1.要從內部組織結構的標準化抓起。如前所述,不同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確定的不同目標,選擇不同的組織結構模式。但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機構,則不宜再以“因地制宜”為理由,各自為政,各搞一套。否則,組織內部的協調性、一致性必然受到嚴重削弱,公司目標的實現就會失去有力的組織保證。
2.要從行為規范入手。正確的程序,是獲得正確結果的前提。新的《保險法》頒布實施,對保險公司的誠信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員工服務行為管理、提高誠信服務水平已成為當務之急。在行為管理方面,尤其要抓住銷售服務行為、核保核賠行為、理賠服務行為等與公司經營目標關系最為密切的重點環節,盡快實現統一化和標準化。
3.不能忽視標準本身的簡潔性和兼容性。近年來,多數保險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標準化管理制度,不少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甚至通過了ISO認證。但從實施情況來看,普遍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標準缺乏簡潔性和兼容性,掌握執行困難,可操作性較差。因此,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必須抓住關鍵,突出重點,貫徹精簡的原則,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五)大力加強和改善人力資源管理
1.職業培訓管理。培訓是滿足公司人力需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訓練有素的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本。目前,舍得培訓投資的保險公司越來越多,但“投資”針對性不強、系統性不高、規范性不夠卻是效果不佳的癥結所在,尤其是產險公司,存在的問題就更多一些。要解決好這一問題,首先,應當盡早摒棄“師傅帶徒弟”的員工培養模式,著力提高新人培訓的標準化和全面化水平,盡快形成合格操作人員的快速培養機制;其次,要把員工培訓當作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員工的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
2.績效評估管理。員工績效評估,是公司建立共同價值觀、引導人才發展、進行人才篩選的重要基礎。保險公司員工門類多、專業廣,崗位評價和績效評估比較困難。從當前的條件來看,比較實際的思路是:全面引進崗位評估和績效評估的理念;積極訓練各級管理人員,使其盡快掌握績效評估工具的應用方法;按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業務管理、業務銷售等類別,分別建立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分別實施績效評估。
關鍵詞:保險監管創新開放
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在3年過渡期結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險、產險和壽險業分別全部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這對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趨利避害,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堅持開放的前提下,創新保險監管,不斷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創新保險監管工作
實現保險監管工作創新,就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按照WTO基本規則的要求,盡量減少制約公司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思路。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適應發展需要、創新監管思想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嘗試。加入WTO給保險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盡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預,對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場去管,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考慮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督體系。
要依法行政,減少監管隨意性。依法監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對《保險法》中與保險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一些條款的修訂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清理已有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還不完善。
要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保險機構一切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因此,按國際通行做法,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保監會成立之初,根據當時保險市場較為混亂的狀況,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方針。目前要在繼續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內控、建立信用體系、改善監管手段等,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當前,要在償付能力監管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風險預警系統。開創我國保險業新局面
要認真學習外資公司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自1992年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已有34家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市場公司獲準進入中國市場,有111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5個代表處。實踐證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僅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也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和業務的發展。僅以壽險營銷方式變革為例,個人人營銷模式給我國壽險業的銷售帶來巨大變化。如今這種營銷模式已被國內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促進了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變挑戰為機遇,縮短與外資公司間的差距。開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中、外資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各有所長,中資公司具有先入優勢、地緣文化優勢、短期成本優勢和后發優勢。只要冷靜思考,沉著迎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就能夠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借助外力促進發展。當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將結束的過渡期,加快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步伐,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建立合理客戶群體定位,開拓具有潛力的市場,占領有利的細分領域;進行品牌宣傳,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廣納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穩定職工隊伍。
要利用好過渡期,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將全方位參與競爭。我們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國際規則辦事,又利用這些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嚴格履行承諾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水平、擴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國家金融安全有步驟分層次地擴大開放步伐。我國保險業面對保險市場全球一體化的挑戰,這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國保險業只有積極探索實現保險監管創新,努力學習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才能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保險業創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產品創新的周期太長
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開發出所需要的產品。而我國保險業在產品創新方面顯得不足,以家財險為例,目前各公司的產品基本與20世紀80年代的條款費率相差無幾。據統計,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積7平米;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積21平米,分別增長9倍和2倍。人民生活發生如此之大的變化,而我們還采用老的條款費率顯然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
任何一種產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適應外部環境變化而及時創新,就必然落后,這也是我國家財險業務多年來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國家財險保費收入24億元,僅占產險總保費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遞增6.9%,低于總保費遞增速度23.8個百分點。
(二)服務創新的張力不夠
在我國內地的一些保險企業中,不僅存在著展業理賠“兩張臉”的現象(即拓展業務時笑臉相迎,一旦客戶索賠時卻臉拉得很長,判若兩人),造成了保險資源的嚴重毀滅。更有甚者,有的業務員為了追求個人業績,夸大產品功能,誤導消費者,造成群體上訪,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近年來,通過市場整頓,這些問題雖有明顯好轉,但仍存在服務鏈脫節現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賠兩頭)。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由溫飽步入小康,對保險服務的需求不再僅僅是承保和理賠,而是包括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后的風險防范和管理、保險條件優化和保險補償等在內的全程服務。只注重兩端而忽視全程服務,勢必造成業務脫節,失去市場,降低競爭能力。
(三)理論創新的突破不大
我國保險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學習借鑒了一些國外的保險理論,但還沒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比較成熟的保險理論。保險業恢復經營之前,我國保險理論集中于馬克思、列寧等對社會剩余中需要保險基金扣除的論述。保險業恢復經營后,保險理論研究日漸繁榮,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保險是否是商品”為主題的大討論在某種程度上標志著我國保險理論研究的頂峰。此后,隨著進一步的改革開放,我國保險理論基本上是“拿來主義”,結合我國保險業自身實踐的理論創新較少,更沒有什么突破。目前,不僅大專院校教課書采用的內容多半是上個世紀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論,就連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部門也沒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對國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對中國保險現存問題描述性討論較多,普遍缺乏對現象背后內在邏輯的理解。實際上,保險問題和所有經濟問題一樣,都有其社會制度背景,如果忽略這種背景,盲目與國際接軌,只能是浮在表層上,不會有大的突破和進展,對保險業發展的指導作用也不會太強。
保險業創新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創新動力差
1.市場競爭不充分。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主體數量仍偏少,市場競爭不充分,最大的三家產險公司(中國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產險市場的94%,三家最大的壽險公司(中國人壽、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壽險市場的91%,部分地區仍處于獨家經營的狀態。高市場集中度造成供給主體間競爭壓力不足,創新驅動力較弱。
2.政策環境不寬松。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
3.創新產品欠保護。在保險產品創新的過程中,保單上關于承保范圍、保險價格、險種的設置都必須以文字進行清晰的描述,并進而公示投保人知曉。文字的這種開放性使得對保單條款進行的任何創新性改動都極易為競爭對手所知,且極易被對方模仿。而與此同時,模仿者卻不必為此付費,尤其是在我國,由于知識產權,特別是以文字表現的產品的歸屑不易識別,目前還缺乏對保險公司創新成果進行保護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關的法令出臺,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在執行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困難。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公司進行保險產品創新的積極性。
4.創新者價值難體現。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目前,各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對于技術人才、創新人才和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鼓勵和保護。在此情況下,有創新能力與愿望者為規避風險,也更傾向于選擇少創新或不創新。
5.管理者短期行為。長期以來,我國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始終存在著體制性問題,難以建立起保障企業經營管理的連續性和長期性的有效制度。這一制度性問題導致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行業的企業家一樣普遍在經營管理中表現出較強的短期行為,求穩、求急心態過重,對投人大、風險高、見效慢、評價不一的創新問題缺乏積極性,主觀上限制了創新行為的發生。
(二)創新投入少
創新需要資金的支持。保險創新過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對承保成本與收益所進行的盡可能準確的衡量和測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時,因為回報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投入又有較大的風險。因此,籌集創新資本而不是負債來進行創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從目前來看,我國內資保險公司的資本空間不容樂觀。一方面是與保險市場龐大需求相適應的行業性高速擴張;另一方面則是壽險業的利差損、財險業的高賠付率現狀。這些都使得保險公司資本金明顯過小,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很難再進行創新投入。加上我國保險企業在競爭中更多地關注于市場份額的高低,忽視對市場的研究,保險創新也就因缺乏資金支持而步履維艱。
從國外的一般情況看,有實力的保險機構都擁有強大的研究機構及專項的研究與開發經費來支撐保險創新。比如,瑞士蘇黎世金融集團、美國信安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員,每年用于研究的經費比我國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經費總和還要多。
(三)創新人才缺
各種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累積的過程。我國停辦國內保險業務長達20年之久,所帶來的一個嚴重后果是,對保險業需要的展業、精算、承保、投資、理賠等特殊人才的培養出現了斷層。在保險業恢復經營的很長時間內,保險業最好的“人才”被認為是能在最短時間內把保單銷出去、把保費“賺”進來的人員。因此,許多專業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賠、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儲備和培養上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些因素是造成我國保險業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保險業處在快速發展時期,國內中、外資的保險公司急欲擴充業務,保險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場上專業人才缺乏,這不但不能很好地適應保險業創新的需要,也給中國保險業創新帶來很大的風險。
保險創新的方向及目標
(一)整合理論創新力量充分發揮保險監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整合業界、學界和監管界等各自在保險理論研究上的優勢力量,是實現理論創新突破的重要途徑。
目前,保險公司和大專院校等都聚集著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為戰。業界的理論研究者具有豐富的實踐知識,但其研究缺乏對保險業實踐前瞻性、深層次的提煉和總結,理論提升不足,很難有較大的理論突破;學界具有較強的抽象與邏輯思維能力、理論分析能力,但缺少實踐經驗,其研究成果中規范研究偏多,實證研究與數量研究較少,一些研究還與實際脫節。如果讓保險學會從中搭橋,把這兩股力量整合起來,實現互補,便會形成強大的研究力量。保監會可借助這一力量建立一個相對緊密型的保險研究機構,同時倡導和鼓勵理論創新,加大理論創新投入,推動保險理論創新研究。對我國50多年來相對零散的保險理論成果、保險業數據資料進行歸類整理,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借鑒國際保險理論的優秀成果,著力構建我國保險理論的系統性框架,尋求保險理論新的突破,為加快保險業發展提供指導。
(二)加快產品創新速度
市場需求是拉動產品創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國學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項結論:60%—80%的創新是需求拉動的。因此,無論壽險還是產險險種開發與創新都應該注重改變目前保險產品雷同、市場細分不明顯的狀況,在做好市場需求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有需求、經營有效益的原則,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和投入,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不同的銷售渠道設計不同的險種,滿足人們多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要。特別是要針對農村老齡人口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險、老齡人口醫護保險少的特點開發相應的新險種,開發針對高收入人群的保險產品,積極介入職業責任保險、教育保險等領域。針對銀行業務的蓬勃發展,設計適合于銀行銷售、與銀行業業務關聯密切的險種。為鼓勵產品創新,監管機關應對創新產品給予一定的保護期。如與創新產品60%以上類同的不予備案或暫緩備案,否則就無法形成納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創新。
(三)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已進行了一些服務創新,如推出專線客戶服務熱線、事故代步車、車友俱樂部、異地出險就地理賠、小額快速理賠通道等,但是這些創新仍是狹義的、較低層次的。進一步深化保險服務創新,一方面,應圍繞“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承保后風險防范出險后的查勘定損理賠”這一服務鏈,逐步向外擴展鏈接;另一方面,應從我國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展開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及附加值服務。一是針對醫療、養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醫療、養老方面優質服務的現實,在做好醫療、養老保險的同時,大力開展諸如免費體檢、健康咨詢、康復護理等方面的服務。二是針對就業改革后失業者的增多,在提供失業保險的同時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再教育咨詢、就業信息等服務項目。三是開展教育保險時將出國咨詢、教育咨詢、家教信息等內容作為延伸服務。四是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理財指導、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財方面的服務。通過良好的服務,打造保險業的整體品牌,吸引更多公眾自愿投保,變潛在的需求為現實需求。
關鍵詞:保險監管創新開放
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在3年過渡期結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險、產險和壽險業分別全部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這對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趨利避害,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堅持開放的前提下,創新保險監管,不斷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創新保險監管工作
實現保險監管工作創新,就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按照WTO基本規則的要求,盡量減少制約公司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思路。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適應發展需要、創新監管思想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嘗試。加入WTO給保險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盡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預,對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場去管,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考慮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督體系。
要依法行政,減少監管隨意性。依法監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對《保險法》中與保險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一些條款的修訂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清理已有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還不完善。
要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保險機構一切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因此,按國際通行做法,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保監會成立之初,根據當時保險市場較為混亂的狀況,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方針。目前要在繼續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內控、建立信用體系、改善監管手段等,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當前,要在償付能力監管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風險預警系統。
開創我國保險業新局面
要認真學習外資公司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自1992年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已有34家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市場公司獲準進入中國市場,有111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5個代表處。實踐證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僅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也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和業務的發展。僅以壽險營銷方式變革為例,個人人營銷模式給我國壽險業的銷售帶來巨大變化。如今這種營銷模式已被國內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促進了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變挑戰為機遇,縮短與外資公司間的差距。開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中、外資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各有所長,中資公司具有先入優勢、地緣文化優勢、短期成本優勢和后發優勢。只要冷靜思考,沉著迎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就能夠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借助外力促進發展。當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將結束的過渡期,加快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步伐,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建立合理客戶群體定位,開拓具有潛力的市場,占領有利的細分領域;進行品牌宣傳,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廣納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穩定職工隊伍。
要利用好過渡期,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將全方位參與競爭。我們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國際規則辦事,又利用這些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嚴格履行承諾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水平、擴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國家金融安全有步驟分層次地擴大開放步伐。我國保險業面對保險市場全球一體化的挑戰,這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國保險業只有積極探索實現保險監管創新,努力學習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才能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20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Cartner公司提出了客戶關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Management,CRM)的概念,該概念一經提出,立即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的高度重視。Gartner公司對這一概念所下的基本定義是:利用計算機及網絡等數據處理與傳輸技術,搜集處理與客戶相關的信息并加以分配與利用,以實現企業的經營目的或戰略目標。可以說,CRM理念的出現是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的必然結果。隨著經濟的發展,過剩或相對過剩已成為全球經濟的基本特征,這樣,短缺經濟時代“供給創造需求”的觀點必然被“需求創造供給”的觀點所取代;在市場營銷領域,“客戶中心論”也必然會取代“產品中心論”。
保險業作為一項提供服務的產業,它能夠將多個微觀主體的不確定性集中起來使其整體具有較好的確定性。顯然整體的確定性與投保主體的數量呈正相關關系,即投保主體數量越大整體確定性越好,反之則確定性越差。就某一具體保險公司而言,保戶的數量主要取決于其推出的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力、該公司的市場形象及營銷能力等,而這些因素都可以通過客戶關系管理得到提升。同時,保險公司通過客戶關系管理還可以降低保險市場存在的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性,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總之,通過客戶關系管理可以使保險公司達到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業績之效果,而這兩者都能提升保險公司的價值。
一、CRM:重構保險公司價值鏈
價值鏈描述的是一系列連接公司的供應方和需求方的價值增值活動,通過分析價值鏈上的各個環節,公司管理者能夠重新設計他們的內外部程序以求效率和效能的提高。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按照傳統理解其價值鏈可簡單描述為:研究并開發保險產品、產品宣傳、銷售產品、理賠與資本運營等。然而,這種理解無疑是不夠全面的,正如美國著名戰略管理專家Jeffrey.F.Rayport所指出的那樣:當今世界,每個企業都同時在兩個領域展開競爭,一個是可見的物質世界,另一個則是由信息構成的虛擬世界。勿庸置疑,對于競爭十分激烈的保險業,與客戶相關的信息理應成為信息領域競爭的重點。
傳統的價值鏈模型將信息看作價值增值過程的輔助成分而非價值本身的源泉。今天信息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得到了空前的重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戰略管理專家提出了利用信息(其中客戶信息是最重要的)創造價值的虛擬價值鏈的概念,這條虛擬價值鏈由五個環節組成:收集、組織、挑選、合成、分配信息。物質領域的傳統價值鏈與信息領域的虛擬價值鏈相互融合、相互作用,從而使傳統的價值鏈模型衍變為價值矩陣模型。由于與企業相關的信息復雜多樣,本文僅分析CRM對保險公司價值創新的重要作用。
1.保險產品是一種金融產品,但它與物質商品一樣只有符合客戶需要才會有市場。廣泛收集客戶的需求信息,才能夠讓保險公司有效開發出富有市場需求的產品。我們知道,就某一類型的保單而言,其銷量越大,則保險公司獲得穩定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要研發出符合市場需要的保險產品,首要的問題是要了解客戶的需求。保險公司通過客戶關系管理可以有效了解客戶的現實需求與潛在需求,為其研發的產品奠定堅實的市場基礎,從而保證能在承擔的風險變小的情況下取得更高的收益,保險公司通過CRM所取得的這一效應可被稱為客戶關系管理的規模效應。通過客戶關系管理,保險公司在產品研發階段可取得的另一優勢可被稱為“柔性制造效應”,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CRM,深入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為某些客戶量體裁衣地開發保險產品,這些保險產品一般銷量不大,因而保險公司為該產品承擔的風險較高,根據“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保險公司索要的保費也相應較高,所以這類產品也可能成為保險公司利潤的源泉。但一般而言,保險公司開發此類產品,其主要動機并非從利潤角度出發,而是為了在客戶心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以便為公司的主導產品開拓市場。
2.就保險產品的營銷而言,CRM通過計算機與網絡等技術在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架起了一座無形的橋梁。通過CRM系統,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網絡廣泛宣傳自己的產品,讓客戶認知、了解并最終接受它們的產品;通過CRM系統與電子商務系統的結合,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網絡直接銷售它們的產品。不難理解,網絡銷售在金融等服務業領域有著比物質商品領域更大的優勢,因為它們不涉及物流等通過網絡難以解決的問題。由于網絡本身受地域范圍的限制較小,所以通過CRM與電子商務系統的融合,保險公司可以實現新的范圍經濟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
3.在保單的理賠階段,CRM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做到迅速、準確。通過客戶關系管理,保險公司可以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了解所發生的保險事故,對保險責任進行準確的界定,從而使理賠工作能迅速準確地進行。這樣客戶的滿意度會得到提高,保險公司在客戶心目中的形象也會因此得以提升。
4.一般而言,CRM系統并不能直接改善保險公司的資本運營,但由于通過CRM,保險公司能夠取得較為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從而能增強保險公司資本運營的計劃性,提高資本運營效益;而保險公司資本運營效益的提高,又使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降低保費的空間,有利于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在投資型險種逐步成為保險公司主導險種的今天,資本運營效益的高低直接關系著保險公司產品的市場吸引力,決定著它們在市場上的得失成敗。
二、CRM:實現保險公司在混業背景下的戰略協同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金融史上發生了兩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一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二是以日本金融大爆炸、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臺等為標志的金融混業的形成。目前我國仍然堅持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的制度,但無論是從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角度,還是從分散風險和適應全球競爭的需要出發,我國金融業必然要走混業經營的道路。其實,在我國金融實踐中,已經出現了混業經營的試點,如比較有名的“光大集團模式”,實質上就是一個在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模式。
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價值并不等于公司各獨立組成部分的簡單加總。公司在進行多元化經營決策時應追求“2+2=5”的協同效應。公司實現協同效應的途徑總的來說有兩條:一是通過物質資源公司可實行前向或后向整合戰略,在供銷渠道上獲得協同效應,也可以利用物質資源在生產中通過規模經濟實現協同效應;二是通過無形資源追求協同效應。日本戰略管理專家伊丹廣之在他的著作《啟動隱形資產》中指出,隱形資產是一種無形資源,它可能是技術專長、商標、顧客認同度,也可能是一種增強員工凝聚力的企業文化。伊丹廣之認為,只有隱形資產才真正是公司獨有的用之不竭的競爭優勢的源泉,因為從公司某一部分發展起來的隱形資產在被用于其它局部時,并不會被消耗掉,而且還可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從而實現良性循環的局面。
在我國金融業逐步實現混業經營的背景下,追求多元化經營的協同效應是每一個金融企業的必然選擇。以銀行業與保險業混業經營為例,要實現協同效應,一種方式是通過共用物質資源來實現,如保險業利用銀行業布局廣泛的營業網點為其提供代收保費業務等,但依靠這種方式實現的協同效應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也不能培育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另一種實現協同的方式是利用企業的無形資源。
銀行、保險等金融企業,它們通過向客戶提供服務獲取利潤,客戶就是它們的最為重要的資源,正如美國客戶服務專家安妮。琳達告誡企業經營者們時所說的那樣:“對任何企業而言,客戶永遠是最重要的;他們不依賴于我們,而我們卻得依賴他們;他們的光臨是我們的榮幸,他們是企業的命根子,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失去客戶,我們只有關門的份了。”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對于銀行、保險等金融企業,良好的客戶關系與優良的客戶管理能力是它們利潤的源泉,也是它們核心競爭力之所在。
從我國金融業目前的狀態來看,銀行業與保險業在客戶關系管理方面的發展并不均衡。由于我國的保險業在20世紀80年代后才進入了一個發展較快的時期,因此其在客戶關系管理方面要滯后于銀行業。我國的銀行業在長期的經營中積累了豐富的客戶關系資源,擁有充足的客戶信息。一旦銀行業與保險業混業經營,保險業可以充分利用銀行業在客戶關系管理方面積累的經驗和它們的客戶資源,從而在競爭中贏得優勢。在混業背景下,銀行業在客戶關系管理方面對保險業的促進至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1)在銀行客戶資料庫中尋找潛在客戶,分析他們的保險需求,開發相應的保險產品,以擴大自己的利潤源泉;(2)借助銀行在廣大客戶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保險公司及保險產品的客戶信用度,改善保險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其營銷能力;(3)通過客戶信息資源共享和聯合營銷,實現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等。同時,保險業在客戶關系管理方面的進步也會對銀行業產生促進作用,如銀行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信息了解客戶的誠信狀況,從而降低其信貸風險等。
三、全面推進保險公司的客戶關系管理
推進客戶關系管理、實現價值創新是擺在保險公司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理念和技術這兩個層面出發。
1.就理念層面而言,我們需要從本質上認識客戶關系管理。客戶關系管理的概念雖然是20世紀90年代初才由Gartner公司提出的,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客戶關系管理的實踐卻早已存在,它是市場競爭的產物,是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的時代背景下企業的必然選擇。買方市場的根本特征是產品或勞務生產的相對過剩,以此為背景,銷售必然代替生產成為企業關注的核心問題,而處理好與客戶間的關系則是解決企業銷售問題的中心環節。Gartner公司在對客戶關系管理這一概念進行界定時,著重強調了技術因素,可以說以這種方式界定的客戶關系管理是狹義的,我們應當從更廣義的角度去理解這一概念。惟有如此,才有利于我國的保險公司廣泛樹立客戶關系管理的理念,積極探索客戶關系管理的實踐。如果我們一味強調客戶關系管理的技術因素,就會使那些暫時還不具備利用網絡和計算機軟件管理客戶關系的保險公司在實踐中停滯不前。那么廣義的客戶關系管理應當如何界定呢?
客戶關系管理的本質內容由客戶關系管理所依據的理念、基本手段、中間目標和最終目標構成。(1)CRM所依據的基本理念:客戶中心論;(2)基本手段:了解、收集、處理和運用與客戶相關的各種信息;(3)中間目標:保留老客戶、開拓潛在客戶、拓展市場、提高客戶滿意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4)最終目標:實現企業效益(或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根據以上理解,保險公司的客戶關系管理既可用現代方式(即Gartner公司所定義的方式)來實現,也可利用傳統方式來實現。保險公司實現客戶關系管理的傳統手段包括:(1)客戶分析;(2)客戶訪問;(3)客戶調查;(4)保單跟蹤;(5)及時準確理賠;(6)糾紛處理;(7)客戶關懷等。由于一般保險公司都有較多的基層營銷網點,它們以上述傳統方式進行客戶關系管理,首先是不受技術條件的限制,其次也可以說這種方式是以現代方式實現客戶關系管理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