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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法制化規范化 國際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我國建設工程快速發展,配置建設活動資源的設計市場日益活躍,弊端也逐步顯現,出現許多不按市場規則行事的案例,引起許多糾紛與問題,影響了市場健康發展。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作為設計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建筑活動主體間溝通的紐帶,起到劑的作用。自九七年我國頒布《建筑法》、《合同法》以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已成為規范建設工程主體各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法律文本和重要憑證,在完善設計市場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國際化建設,以適應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發展十分重要。
一、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基本現狀
1997年我國頒布了《建筑法》,1999年頒布了《合同法》、《招標投標法》,2005年建設部又頒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2007年印發了《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一系列法規的出臺,使建設工程設計市場出現新局面,相關單位能依法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雙方權益受到保護,出現問題能依合同規定協商解決,設計市場邁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也出現許多新問題。
1.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相關法規大都是十幾年前頒布的,這些法規只概括籠統地對簽訂合同雙方和權利義務以及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簡單的規定和說明,并沒有相應的具體意見,對于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執法規定也僅在我國《刑法》中有部分說明,更沒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具體法規,法規不完善造成了諸如設計費不按時支付,設計圖紙因此不能繼續交付,影響了建設工程進度,給信譽造成影響等一系列問題。
2.合同文本不規范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訂立的,國家對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合規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中不依照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比較多,發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定的合同條款中,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的前后銜接、條款的文本格式等都與規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對于一些不法的發包商而言,他們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籠統的語句來規避自身的風險,等到承包商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發包商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另一種解釋來獲得為自身利益辯護的權利。
3.法律意識淡薄
受封建思想束縛,全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依然存在,雖然多年普法,但具有法律知識能真正依法辦事維權的不多,在建設工程領域也不例外。大部分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大都缺乏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應有的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沒有依法辦事維權的習慣,一切服從領導已成為常態,一旦出現問題不懂依法維權。
4.管理人員缺乏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重資金、重技術、輕管理的傾向仍很嚴重,認為工程管理不是熱門學科,許多優秀人士不愿參加這方面的學習研究,使得參加這方面學習的人大都是不得已或轉業人員,他們學習興趣不高,即使輸送到建設工程單位,領導也不重視,工作繁雜辛苦,職務不明確,工資待遇低,工作不安心,更談不上研究。因此造成包括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在內的建設工程管理人才缺乏。
5.管理水平落后
受重技術輕管理思想的影響,造成管理人才缺失,僅有的現崗管理人員,不但缺乏專業知識,從合同的簽訂、履行到終結,至出現違約問題等各方面整個過程缺失系統完整的規章制度可循,造成管理水平落后。
6.涉外需求不適應
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涉外建設工程設計項目日益增多,在接納涉外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出現了許多障礙,既無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可依,又缺乏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循,更缺乏涉外設計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三、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法制化建議
1.完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依法治國是我國基本國策,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有法可依的基礎。針對我國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現狀,建議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框架下,國家或地方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制定配套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使建設工程設計從雙方開始業務洽談至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合同履行到違約賠償等各方面的管理,真正實現有法可依,便于準確把握。
2.提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法制觀念
只有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者的法制觀念,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缺失,法制觀念不強的實際,建議建立對職管人員的學法、培訓、考核的長效機制,有計劃地開展交流研討活動,逐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
(二)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議
1.培養高素質設計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培養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高素質人才至關重要。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才現狀,建議制定嚴格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長效機制,規范職業準入門檻,同時加強對職管人員的專業理論與技術繼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素養和水平,引進激勵晉升機制,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2.制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示范文本
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也是重要的法律憑證。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的實際,建議國家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時,制定限制使用自制文本的規定,促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規范化,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3.健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科學管理制度
科學規范系統化的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特征。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現狀,建議有關部門建立科學的、與法規相配套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專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繼續教育、合同備案、審查、合同執行全程監督、文件檔案管理、設計費第三方監管、信息網絡管理等等在內的管理制度。
(三)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國際化建議
只有國際化管理才是現代化的管理。面對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市場不斷對外擴展的實際,建議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制定簽訂涉外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相關的實施條例與辦法,在推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時,充分考慮國際化因素,參照國際合同文本,在滿足跨國建設工程設計實際的同時,力爭將合同做到與國際接軌,并盡快培育一支有較高專業理論與技術水平的高素質涉外設計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結束語:
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加強科學研究,促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不斷向法制化、規范化、國際化邁進,才能適應設計市場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2]房維廉.經濟合同法的理論與實務[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4
林地、林木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本市堅持實施首都綠化規劃,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強化林業管理,改善生態環境,取得了明顯成績,全市林木覆蓋率現已達到43%,但與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為了加強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鞏固首都綠化美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
近幾年,本市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數量增加較快。有些工程建設單位事先沒有按規定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就進行規劃選址、用地申請、設計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時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有些施工單位,在林業主管部門尚未批準時,便開始采伐林木。為了保護本市綠化成果,順利實施《北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根據《森林法》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能夠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設單位在報批大量砍伐林木時,必須說明移植和保留樹木的詳細情況,否則,林業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二、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本市計劃、規劃等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選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本市林業總體規劃,盡可能地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在立項、選線、施工等各個階段,都要盡量保護林木,確需伐移林木的,要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時,要在項目概算中明確列出綠化資金,按規定留出綠化用地,并在申請林木伐移的同時,上報綠化的具體方案、實施責任人及完成日期。綠化方案應由具有綠化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專業設計,綠化任務原則上在工程竣工后當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設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用地單位必須向林地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經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申請。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面積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四、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應盡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內進行
根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確定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內,林木因季節因素生長趨緩,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時還有充足的時間對采伐跡地進行造林前期準備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內移植林木,成活率較高,有利于綠化成果的保護。今后,本市工程建設確需伐移林木的,原則上都要安排在確定的林木采伐期內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內不準進行采伐。
五、本市工程建設采伐林木,必須在年森林采伐限額內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2.杭州永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311251)
【摘要】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基礎管理層面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及控制得到了施工企業的普遍重視,而這種重視卻往往建立在對項目合同管理與項目自身管理的有機結合被忽略的基礎上,這種現象經常會造成項目管理本末脫節的問題,部分企業甚至會由于對管理合同法規的不熟悉而使得受侵害權益不能得到補償。本文正是基于這一現象,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策略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夠對相關企業優化施工管理合同提供參考。
【關鍵詞】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策略
1 現階段我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作為施工項目的法律保護文本,施工合同管理的難點集中地體現在其踐行時間跨度長、涉及款項眾多、波及利益方廣泛以及針對的工程建設精細程度比較復雜等方面,而目前中國的施工建設市場人才及法律建設儲備尚不完善,項目方在擬定以及對施工合同進行后續管理時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
1.1 施工合同制度建設落后,合同控制水平低下。目前的施工建設合同管理及有效控制由于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持及制度規章約束而大多處于較為混亂和過于形式主義的的發展階段,施工單位對所簽訂合同的檔案管理流于松散,而且較少的應用信息化管理操作平臺,專業化管理水平非常低[1]。
1.2 集約型合同簽訂數量較少,大多為小單位承包分解模式。總的來說,施工建設方對既定建設工程往往進行非科學化分解,由此造成的施工合同小而全的現象嚴重限制了合同處理的效率,并且提升了合同管理的成本,施工單位單一的業務承包現狀使得我國建設工程在管理及經營層次上的發展被嚴重制約。
1.3 施工合同約定條款不全面,簽訂及履約出現問題無據可依。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對簽訂人的義務和權力約定不全面是我國施工合同發展長期存在的問題,合同中的條款對承包方有時過于苛刻,而對業主約束較少,另一方面,工程中的質量隱患一旦被發現,合同雙方還存在著糾紛難以依據合同條款進行解決的問題。
1.4 具備專業法律及施工知識儲備的儲備人才稀缺,合同簽訂雙方較少顧及法律審定及參考。影響施工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水平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人才在合同簽訂中發揮的審定及建議意見,受長期以來企業思想及教育體制的約束[2],無論是施工合同直接簽訂人還是相關主管部門都很少涉及對于這方面人才的培養與選拔,缺乏法律公允性及監督性的合同必然存在流于形式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針對我國目前建筑施工合同存在問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低效的施工合同管理及控制會嚴重限制施工建設各方按時、合規的踐行合同協定的義務,對自身的權力遭受侵害也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如此一來直接影響到的是工程投入成本、建設質量以及施工期限的完成情況。
2 對于優化施工合同管理策略的建議參考
規范施工建筑市場的一項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強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和控制,要針對已經簽訂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來規范簽訂方的合同管理力度和合法性假設,真正的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與控制走向法制化與系統化的發展道路,只有不斷的提高合同管理不平,才能從本源上避免合同違約的經營風險,繼而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對于具體的施工項目管理程式及合同規范來說,合同控制及管理的涉及對象及具體條款雖然各異,但是其管理策略的經濟關系多元化、內容條款繁雜性、合同履約連續性以及合同本身受到外界影響等共性也依然存在,因此,基于施工合同的這些共性,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針對合同管理的科學參考與建議也可以給出,具體如下:
2.1 全面推行施工合同的責任與權力動態結合管理。責任與權力的動態管理要求合同簽訂人按照對合同的操縱控制權與利益承擔權的分離原則進行科學的合同管理,建立有效的“雙掛鉤”控制監督機制,即:成本和利潤掛鉤,配分和繳納掛鉤。施工項目承包方合同簽字的達成就代表了責任與權力的動態管理開端,其實質是合同的階段性核查履約[3],施工承包方管理層負責對合同的階段性兌現承擔核查與追究工作,將具體條款的責任落實到微觀個體,以優化效率和降低成本為目的進行這種動態合同管理改革,將規范化、動態化的施工合同管理與控制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2.2 加強合同法律化鋪陳進度,優化相關制度建設。針對我國目前的相關合同立法尚不成熟及民間施工責任人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的現狀,加強合同管理的法律及制度支持建設就顯得十分必要,一方面施工方層次上要重視對于自身管理機構的設置,優化施工合同的審查、簽訂、授權、監督以及公允履約管理,根據設立制度對合同管理嚴格化操作與履行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知識的教育投入力度,培養專門人才,使得利益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相關法律人士可以對合同的合法以及嚴密性進行認真的審查,切實的減少合同中潛在的可能會產生糾紛的因素[4],將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之內。
2.3 對于施工合同的索賠管理工作進行嚴格控制,維護各方合理利益。這一合同管理優化策略的參考建議實質是建立在分散合同風險以及均衡各方利益基礎上的合同調整及監督,根據不同的具體如實索賠因素,例如風險分配偏頗、工程突發事件、施工項目預算超預期以及人為或非人為因素等,進行有依據的合規賠償。由于施工合同是最根本的索賠依據,對索賠的嚴格控制不但有利于保護利益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利于使得施工企業盡快適應標準化工程建設規范,自我適應的減少未來合同簽訂的賠償因素[5]。
3 結束語
距離我國正式頒布《合同法》已經過去了十多個年頭,施工企業經濟合同管理與控制的方式方法近些年也經歷了比較大的變革,并隨著我國相關的立法更新進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依然存在部分企業合同管理與控制操作不規范與流于形式的現象,對工程施工全過程管理的忽略也依舊有市場,這些都還需要施工企業在今后的合同簽訂實踐中作出進一步的探索和改進,只有建立在法制化、標準化以及效率突出基礎上的施工合同管理才能真正為合同簽訂人帶來切身利益,并且對我國的施工合同建立市場提供長遠的發展動力和指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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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工程 管理體系 合同管理 建設
一、合同在公路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公路工程建設事業也加快了發展步伐,其中合同管理工作貫穿于整個公路工程建設的實施過程中。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不僅是督促參與工程施工各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證工程目標順利完成的一個關鍵環節。以下將詳細分析其在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
每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不可避免地要通過簽訂相關承包合同一步步來實現。通過對承包的價款、范圍、內容、質量標準及工期等合同條款的約定和履行,同時在合同環境下,承包商和業主可以調控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無論是工程項目業主的內部管理,還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終為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約束承發包雙方的法律基礎和依據
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發包雙方各項基本的職責、義務及享有的權利,這也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合同中對工程的風險也進行合理分攤,以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比如,承包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有關施工組織文件進行安排施工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給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而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對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及辦理竣工結算等涉及到工程結算的一系列驗收及組織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由上可知,有效的合同管理對于整個施工企業或業主等利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同時盡管隨著公路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合同管理體制已越來越全面,但目前合同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如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隨意提高公路驗收標準或調整合同單價;有的施工企業合同意識不強,不重視合同管理人才的引入及培養;或有的企業重視靜態管理而輕動態管理等,集中表現中合同履行監控力度不足。所以,以下將針對當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合同管理法律意識
合同意識是工程管理意識、市場經濟意識及法律意識的綜合體現,應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相關內容的前提上,來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管理制度應嚴格依照招投標法,建議工程招、投標市場全力推行工程清單報價體制;同時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協調好承包商和業主雙方的利益,且在投標階段要注意積累資料及做好資料預審表后的跟蹤工作,投標時應有物資管理專家參與,從而保證投標過程公正、合理地進行。其次,承包商也應積極實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識,在簽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有意識地認真對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審查,如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及義務要明確標示,尤其是對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具體,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防止因疏忽而使合同留下漏洞,總之應盡可能地消除造成糾紛發生的因素,將合同糾紛盡可能減少,從而有力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使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有效保護。最后強調一點,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不僅是制約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強有力的約束手段,更是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解決的特殊方法。所以,承包商應積極實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建議結合施工情況及法律法規相關依據,適當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并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措施,從而將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從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管理
以往,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比較重視靜態而輕動態的管理,為了減少合同管理中后期爭議的發生,建議合理地優化動靜態的結合管理,實行全程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由于工程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建設的真實反饋,處理合同糾紛后時,應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備案工作,以保證合同檔案齊全,給公司對整個過程做出合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從而使整個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管理體現出管理法制化、程序化及規范化。此外,通過以上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比較、分析、評價及經驗或教訓的總結工作,將對今后工作的指導提供便到位的管理方式,這也將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交率和合同履行率;此外,加強合同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體制,尤其是增強其法制觀念,使之掌握必要的業務技能,以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隊伍的素質,為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梁赫群氛圍創造條件,最終促使公路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加現代化。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且十分重要的工作,這就要求每個施工單位都要重視;同時我們在實踐中應積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著法制化、程度化、制度化及現代化方向發展,尤其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更應自覺提高自己處理合同糾紛的能力,從而使我國合同管理工作更適應社會發展需求,最終提高工程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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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當今社會可以說是合同社會,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每個企業都必須十分重視合同管理,煤炭企業當然不能例外。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從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履行完畢或中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此外還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切不可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閣,我們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懲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下幾方面進行管理:一是在合同簽訂前對供應方的資質、價格、履約能力進行審查;二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所有條款進行認真把關,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三是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內容包括對貨物進行驗收、貨款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等。
傳統煤炭企業多為國家或省市大型國有企業,每年合同簽訂額多達幾十億元。因此,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通過對采購合同的管理,可以確保企業采購物資的質量符合規定,價格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其次,可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
二、目前我國煤炭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缺少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企業領導出于對銷售業績、政治考核等因素的考慮,將主要精力放在抓銷售與安全生產上,完全忽視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意識到采購合同制定的不合理或是合同履行的不徹底所給企業帶來的巨額損失。二是企業往往忽視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使合同管理部門在人員配備、管理制度執行力度等方面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缺少具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得不到支持配合,無法順利開展。
(二)對合同當事人審查不嚴,合同風險責任不明確。大多數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未對物資市場行情進行調研,無法掌握合同的價格區間及走勢;出于領導層壓力及個人利益的滿足,在確定最終供應商時未通過正規的招標程序進行,不但無法保證物資的質量,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經濟損失,同時,也為提供土壤;未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及企業各部門在合同執行中的法律責任,企業各部門在驗收、付款過程中信息溝通不暢,使企業面臨著潛在的合同違約責任。
(三)未對合同履行進行必要的監督,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多數企業在簽訂完合同后,就認為采購活動、合同管理工作到此為止,合同管理部門未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如,企業已經對物資進行驗收,財務部門由于對合同條款的忽視,未在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貨款,使企業承受了一定的違約責任。再如,由于采購、合同管理、財務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致使企業完全忽略了保證金的退還,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提高煤炭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提高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視水平,引進法律專業人才,不斷提升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一是煤炭企業應將合同管理執行是否有效作為領導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不斷加強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進而促使企業各部門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支持配合,逐步提高企業物資供應合同管理的整體水平。二是合同管理部門要積極從法律專業院校、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工作單位引進人才,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整體素質;聘請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合同簽訂、履行進行法律咨詢;定期為合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組織《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培訓,為合同工作人員普及法律知識,提升工作能力創造條件。
(二)加強對合同當事人的審核,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的職責。一是在簽訂合同前,由合同管理部門索取供應方的資質證明、企業業績、履約能力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上報企業領導最終審批,只有經合同管理部門及領導審核通過后的供應商才可作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二是由合同管理部門對所有合同條款進行審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權利義務分明。所有合同法律條款由專職企業法律顧問進行把關,降低企業合同風險。三是企業應安裝合同管理軟件系統,對企業所有采購、銷售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形成信息完備的合同管理數據庫,為企業日后進行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提供信息支持,有利于合同管理人員日常監管。
(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實現優化合同管理全過程的保證。通過加強合同的過程控制,即理清合同簽訂、履行以及結算的基本流程,從而促進與企業自身相適應的一整套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強化合同管理工作的規律性和規范性,繼而實現企業合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簽訂審查審批制度,合同管理的模式和相關部門職責,合同結算審查審批制度,合同的訂立,合同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合同糾紛處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管理的檢查與考核等等。當前我國煤炭企業已經開始對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對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從而實現了程序規范、職責明確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了合同風險,全面提升了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合同執行監管機制,及時減少企業面臨的潛在合同風險。企業成立合同監督機構或是在合同管理部門中指派專人負責,對合同管理進行履約過程監督。首先,協調倉儲部門,對物資驗收環節進行認真把關,拒絕一切質量、數量不符合合同條款的供應。其次,協調財務部門對驗收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貨款支付,保證貨款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的同時,爭取享受供應商提供的商業折扣及折讓。最后,由合同監管部門對審核發現的合同執行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促使各部門及時改正。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管理;管理職能;工程項目
[中圖分類號]F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3-0036-02
1 引 言
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迅速,同時許多問題也應運而生,基本建設領域也不例外。我們知道,我國基本建設領域大多采用招標承包制,其中,招投標和合同是非常關鍵的步驟。招投標是為了幫業主選擇好的承包商或者合作伙伴,而合同明確了兩者之間的法律責任,需要在招投標文件基礎上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一步做出規定。同時,為了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在合同中應該制定明確的經濟條款、技術條款、進度條款和違約責任條款等。
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素來被稱為“建設憲法”。一旦合同的當事雙方遇到糾紛和爭端時,合同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不管雙方通過何種方式解決糾紛和爭端,都需要依據合同條款的規定來執行。實際上,合同管理就是指及時地對項目合同的簽訂、執行、解除和更改等環節進行全面的監督與檢查,確保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處理在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糾紛問題,從而確保項目合同能夠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以及全面執行。本文結合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水電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為例,闡述了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而提出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2 合同管理在水電建設項目中的重要性
眾所周知,工程項目合同有著法律效力,有助于協調雙方工作關系和處理合同糾紛等,從而能夠保障規范有序的經濟活動。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并通過法律手段對雙方的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以及監督,從而能有效地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目前,隨著我國水電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當前我國合同管理的現狀是不容樂觀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合同執行力度不夠、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等,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2.1 加強合同管理,使其與市場經濟條件相吻合
加強合同管理,為政府部門的監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政府相關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并結合合同的條款,全面的調節和管理市場發展的基本動向。同時,各個市場的主體部分也應根據相關政策和市場變化,建立系統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2.2 加強合同管理是有效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對于任何一項項目都不例外。一旦忽略或小覷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無法對項目工程的進展速度、工程質量以及工程風險等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控制,這樣一來就更談不上對項目整體成本費用的控制以及人力資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等。所以說,加強合同管理是確保項目有效、順利進展的保障。
2.3 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相關主體行為的法律依據
我們知道,市場經濟活動離不開交易行為,但交易行為又伴隨著各種誠信問題以及采取不良手段競爭的問題。目前,由于經濟主體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而造成嚴重后果的現象是司空見慣的,而這些后果的造成與他們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意識是分不開的。項目合同明確地規定了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各方之間的關系,因此加強合同管理,不僅為主體各方履行義務、權利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基礎,而且它還是處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矛盾的法律依據。
2.4 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迎接機遇和挑戰的必備基礎。2001年11月10日晚6時38分(卡塔爾首都多哈當地時間),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申請,中國將從12月11日起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這一消息無人不為之振奮,但這也標志著我國經濟市場將全面開放,國外市場也會進入到中國,沖擊著我國傳統的經濟貿易行為。在面對WTO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時,我國經濟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必須適應國際市場基本規則以及國際慣例,不斷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強合同管理,這樣我國企業才能與國外企業一爭高低,才能鞏固我們的市場地位。
3 當前水電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水電建設工程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屬于現代工程,以合同管理為中心。而合同管理體系存在缺陷在所難免,主要有以下兩點。
31 合同履行主體的分工不明確
在項目的招標投標過程中,如果一個企業中標,那么企業將與項目經理簽訂內部經營責任書,把合同直接授予項目經理或項目部。此后,企業法人將不再關心合同的履行情況,也不關心對項目上帶來的巨大虧損,而只注重項目經理按經營責任書返回的企業利潤。這種把項目部作為合同的責任主體,企業法人卻遠離合同管理的現狀是我們很多在建工程項目虧損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們必須把合同的責任主體和履行主體界定為:①項目經理或項目部是合同履行的執行主體。應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強化全員合同意識,認真研究合同條件,全面收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原始依據。若出現糾紛,應根據合同及時認真地開展索賠工作,從而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②企業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責任主體。要把合同履行的最終責任落實到企業法人身上,當然合同的最終權益也應由企業法人來享有。這樣,企業法人對項目合同管理才能負責到位,項目經理負盈不負虧的問題才能得到根本的轉變。
32 企業法人合同管理部門與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工作的脫節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對項目合同管理缺乏業務指導,導致企業法人合同管理部門與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工作的脫節。與此同時,項目部也未能及時反饋合同履行中的各種信息,造成項目合同管理出現無法彌補的漏洞。所以,企業法人合同主管部門在對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建檔時,應注意分類,并按照合同履行進展。此外,還要注意定期評審合同,及時發現和糾正重大偏差。同時,項目部的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向企業提供項目合同履行情況的詳細書面報告,對合同中的疑難問題主動聘請企業合同專家進行及時處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知道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環節是工程的變更和索賠,它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很大。同時,一旦各階段隱含的問題全部暴露出來后,還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協調不力,就會出現原不該發生的變更和索賠。因此,我們需要特別研究并加以防范對工程建設具有實際意義的變更索賠問題。
4 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對企業來說,合同管理有著非常大的作用和意義,它不但可以滿足市場的需要,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還能確保企業在履約過程中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不管如何,在加強合同管理時,首先必須按照以下四條基本原則來執行。①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條件,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②以工程實際情況為出發點。③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④保持權責一致,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具體來說,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41 加強對承包商和合同管理人員的資質管理
在嚴把承包商資質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不但要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從而維護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還要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可以采取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制度。
42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要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施工許可,不得組織招投標,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3 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大部分的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在并未做出詳細推敲的情況下就草率簽訂,與此同時,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廣泛存在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的現象,最后出現糾紛時很難處理。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同時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從而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5 結 論
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水電建設項目中必須重視的一個問題。成功的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個部門,以確保它們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的共同配合,才能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參考文獻:
房地產企業和其他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進行交易的,所以如何在內部控制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尤其重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今天,房地產企業應當以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作為基本的背景,在此基礎之上進行的合同管理則會有效提升其合同管理的效率。
一、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
(一)合同內容不嚴謹
當前,在我國大部分房地產公司中,都有著較高的合同簽訂率,其注重的也往往是以經濟交易為基礎的合同,但是這其中卻忽略了合同的嚴謹性,造成了一些不法行為有機可乘。一方面,合同中的條款不夠完善,由于對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進行明確的表述,對于違約的責任也表達的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是合同的表述存在著一些錯誤。由于合同的文本沒有使用規范性的格式,在表達的過程中,要么煩瑣冗長,要么太過于間斷,容易造成合同發生歧義,使房地產企業承擔一定的風險。
(二)缺乏對合同管理正確的認識
在很多企業中,都提高了對合同簽訂的重視,但是卻忽略了合同簽訂之后在執行和控制方面的管理,比如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將合同交給相關的項目管理人員,但是卻沒有進行詳細的交流,更沒有經過嚴格的監督和審查。從而,造成了合同的簽訂與執行之間經常脫節的現象,使得其他人員對于合同的具體內容沒有全面的了解。導致了在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與合同不相符的現象和糾紛。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忽視監管
必要的監管能夠保證合同順利的執行,能夠降低企業運營中的風險。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卻有很多企業忽略了對合同的有效監管,沒有針對合同監管建立起相應的調整和控制體系,或者是由于管理的不夠科學和規范,使得控制制度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應當看到,合同的管理不是一個部門或者是一個人員的責任,它需要企業中多個部門和崗位進行合作與協調共同完成,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企業合同的有效執行,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規范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企業要結合自身的行業特點,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企業的發展戰略作為根本出發點,在此基礎上對合同進行全面的管理,制定合同的管理、審查等制度,并且對合同簽訂之前的準備工作、合同簽訂的過程以及合同執行的過程、執行后的評估等進行全面的管理,確保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能夠順利的進行,并且確保每個環節之間實現有效的銜接。另外,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應當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規范,通過對合同的有效管理,能夠對企業內部進行明確的權責和分工。
(二)設立規范的組織機構
作為房地產公司,要以全面管理和全員參與作為基本原則,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全面的管理。首先需要在思想上進行統一,提高管理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并且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選用具備熟練的業務以及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的人員,將他們分配到合同管理的各個崗位中,使合同管理的隊伍不斷壯大。合同管理部門要以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為準,對企業合同管理的具體模式和內容進行確定,并且將具體的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的簽訂與監督等制度進行確立,對合同管理部門的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使他們的綜合素質得到不斷提升,從整體上提高合同管理部門的管理效率。
(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監督
房地產企業需要加強對合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工作。事前指的是合同簽訂之前的準備階段,需要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工作。事中則主要指的是合同的執行過程,防止出現違約的情況。房地產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應當深入到部門的具體工作中,對合同記錄進行定期的檢查,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確保能夠及時發現并且及時解決問題,這樣既能夠確保合同雙方的權利不受侵犯,也能夠對合同雙方都產生一個約束作用,督促他們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義務。事后則主要是對合同執行情況的反饋,通過分析,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三、結束語
在房地產企業中,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則主要分析了基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下,當前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并且提出了幾點建議,以期能夠為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提供可行性建議,不斷增強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房地產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我國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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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依法履職的大背景下,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加。
隨著市場經濟法制觀念的逐步建立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進,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以往大多數按慣例、憑經驗開展的工作,正逐漸依照法制的思維和方式,首選或優選合同形式來框定工作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范工作風險,確保履職效果,維護人民銀行權益和聲譽。同時,近年來,以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當事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數量、合同金額不斷增加,合同內容、合同范圍也在不斷豐富和拓展。以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來,累計簽訂各類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簽訂合同近20份,并且呈現逐年增加態勢。合同標的也從以往簡單的物品、服務買賣擴展到事物委托、技術開發、基建工程等專業領域。因此,從確保依法履職、防范風險的角度來考量,加強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與日俱增。
(二)在規范管理的制度層面上,關于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散見于人民銀行的一些規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總行頒布了《對外簽訂法律文件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明確了對外簽訂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內容。2007年1月,人總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在第六章專章規定了采購合同,用6個條款對采購合同簽署程序、形式、必備條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較原則的規定。2010年1月,人總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第五章采購程序管理中規定: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2010年3月,人總行制定了《關于建設工程領域應予注意的法律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用13個條款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提示,首次對人民銀行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范。2012年,人總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面系統規范了合同管理事項,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發。
(三)在加強管理的實踐層面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在對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手段進行積極探索。
例如,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合同管理的規范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職責分工上,建立發起部門承辦、法律部門審核的機制。明確所有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合同的簽訂、履行均由發起部門負責,合同中涉及的權利義務分配、責任承擔等由法律部門負責審核,出具法律意見。二是在合同審查上,建立雙審復核制和限時辦結制度。即由法律部門A、B崗分別審查后,雙人簽名,再由法律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意見;對涉及重大疑難問題的合同建立會審制度,即由法律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審查。同時明確規定法律部門應于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方以適當延長。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注重法律部門與發起部門的業務溝通,認真聽取情況介紹和背景說明,認為合規合理的應吸收采納。注重法律部門與行級領導之間的信息溝通,審查意見書應經發起部門分管行級領導簽署意見方可執行。注重審查意見執行情況的及時反饋,發起部門若有不予采納的意見,應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反饋,否則視為完全采納。
二、目前人民銀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規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發現,迄今為止人民銀行系統關于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散見于一些總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沒有形成一套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應當遵照執行,但從文件的適用范圍來看,該規程僅適用于總行層面,不涉及分支機構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二是體現于集中采購類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規程》、2010年修訂完善的《管理辦法》盡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環節上規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購類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規范。首先,在對集中采購的定義上,指出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使用預算資金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這就將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確定為滿足集中采購行為的一個必要條件,足以顯示合同在集中采購活動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購組織實施中,明確規定了采購合同的簽訂依據、法律審核以及簽署對象三個問題。《管理辦法》規定:采購單位根據中標(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合同簽署由采購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最后,合同約定在驗收和資金結算環節發揮著關鍵作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履約付款。三是體現于工程建設類合同。由于工程建設類合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合同標的大、履行周期長、施工情況復雜,所以2010年總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該類合同必須采用國家有關部門的建設工程合同規范格式文本,對合同的審查應要求外部房地產專業律師進行初審并提交法律意見書,以及應關注合同簽訂主體的適格性等法律問題。實際情況表明,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目前簽訂的合同已不僅僅局限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領域。因此,履職實踐中豐富具體的合同管理需求與規范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問題,亟需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規范,使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全部合同的規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管理,對合同履行等重視不夠。
梳理現有的制度規范可以發現:一是只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如2006年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規范對象僅限于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規程》制定的主要意圖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行內審批、辦理流程給予明確,關注的焦點和重點是合同簽訂環節的諸多問題,尚未涉及合同簽訂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續問題。二是在專項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內容。如《工作規程》關于集中采購合同的6個條款,其中有4個條款事關合同簽訂,1條是關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備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條是關于合同履行事項的。《工作規程》第四十條籠統規定:項目需求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由簽訂合同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后來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工程建設領域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約定、新加入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履約擔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續管理的相關問題。盡管該《通知》首次對合同履行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但這僅適用于工程建設類合同,集中采購類合同的履行管理還很原則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內的諸多合同管理問題還尚未有明確全面的管理規定。三是實踐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體到實踐層面,由于合同簽訂環節的相關規定明確具體,簽訂單位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把關較嚴,具體操作也比較到位,很大程度上規避了潛在的法律風險,保障了人民銀行的合法權益。但由于制度建設滯后、部門職責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較長、情勢變更等履行環節諸多因素影響[1],導致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的管理重視不夠,合同后續環節的執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合同整體法律效果的發揮。
(三)發起部門合同管理責任不明確,職責落實不到位。
合同發起部門,是指根據業務或管理職責需以所屬單位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部門。按照總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建議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級負責,法律事務部門與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按照這種管理機制和職責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務部門承擔以下四項職責:即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協調處理合同糾紛、總結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作為合同發起部門,分別負責合同起草、談判、業務審查、送交法律審查、報批、簽署、履行、保管、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歸根結底來講,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如此規定顯然有利于從職責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門和業務發起部門的職責,便于合同簽訂前的起草、談判,簽訂后的履行、報告等環節的具體操作,從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強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實踐中,部分發起部門及經辦人員對發起部門的合同管理職責認識不足,認為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事務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談判合同時關鍵環節把關不認真、核心條款審讀不仔細,致使條款表述瑕疵,數據計算錯誤,必備要素欠缺,合同后續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設類相關招標、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的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內容自相矛盾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采購合同合同價款不清、驗收付款等環節不能較好地保護單位權益等,給包括法律審核在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2]。具體到基層央行的合同審核,由于合同內容單一重復、標的金額較小、合同對象較為固定,受慣有的工作習慣和“熟人舊路”思想的影響,有的發起部門認為對所有合同進行法律審核似乎顯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進行法律審核,無形中延長了合同簽訂時間,有時候容易給發起部門造成法律部門有意阻礙或制肘拖延的顧慮和嫌疑。在合同簽訂環節,尚有法律部門把關審核和溝通提醒,合同簽訂生效后管理職責全在發起部門自己掌握,所以發起部門樹立承擔合同效果主要內部責任的思想認識,保證合同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顯得尤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對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處于空白。
就合同分類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購、工程建設等合同均屬于民事合同類型。理論上來講,關于合同管理的問題,不應僅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圍,還應包括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領域。在最早規范人民銀行對外簽訂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風險的《操作規程》中,規定合同僅是法律文件的一種形式,并將法律文件分為外事類、業務類、采購類和其他類,由此可見對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僅僅指向民事合同,盡管后者在具體實踐中占據了較大比例,并呈現逐漸增加態勢。隨著《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加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操作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等多種用工形式的出現,致使勞動合同這一較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屢次使用。此外,隨著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對履職方式的不斷探索,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貸款合同等此類行政合同的出現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盡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爭議,但是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即行政合同已是現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協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隨著上述新型合同種類的不斷使用,盡管總行也制定了此類合同的范本,但是有關此類合同的管理,特別是審查、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環節,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則、實施方式和救濟途徑,所以對此類合同的管理亦應有一定的預見和足夠的重視。
三、人民銀行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盡快制定出臺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為了明確職責,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人民銀行系統統一適用、全面具體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議明確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起草、談判、審查、審批、簽署、履行、保密、保管和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為,并對這些合同管理行為分別作出相對明確具體的規定,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規范基礎。二是根據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的專業特點和存在的法律風險,進一步統一完善較為分散的相關專有規定,以總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適時制定出臺關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管理的相對詳盡的專門規則,加強此類使用頻率高、專業性強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維護好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針對技術開發類合同的專業特點,考慮到近年來該類合同使用呈現出不斷增加趨勢,建議總行必要時制定出臺技術開發類合同管理的專門規則,促進技術開發活動高效安全進行。
(二)加強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管理。
一是要摒棄以往思想認識上“重簽訂、輕履行”、“緊審核、松實施”的合同管理舊思維、就習慣,讓合同管理“全過程、系統性、動態性”管理的思維貫穿于合同始終。認識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二是要學習正確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識,使相關管理部門認識到,合同管理不僅僅是起草、談判、審查和簽訂合同,這些行為的完成才標志著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處置和權利救濟等等后續環節,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內事宜,不容忽視。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三是要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涉及的履約擔保、情勢變更、驗收付款、維保售后等環節,明確相關單位和部門的管理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合同后續管理按照規定、穩步有效推進。
(三)夯實合同發起部門的管理責任。
一是要徹底改變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等一個或幾個部門職責的思想認識。要在工作理念和職責分配上明確: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工負責,法律事務部門和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二是要明確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實施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法律部門僅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相關基本制度,在簽訂之前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當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時協調處理,并及時總結轄區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適時進行風險預警提示。除此之外,有關合同的其他所有行為或活動,都屬于合同發起部門應該負責或牽頭協調的職責范圍,發起部門應當履行職責,不容推脫。三是要加強對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通過《合同法》及總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總分行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為合同發起部門順利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奠定基礎。
(四)探索總結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關鍵詞:高速鐵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U412 文獻標識碼: A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將決定高速鐵路工程的價格、工期、質量,并且明確合同簽訂方的責權關系,也是建設現代化企業的核心內容。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內容,也是構成項目管理體系的基礎要素,其中包括合同資料、網絡分析、實施控制、合同索賠等內容。合同管理將項目需要控制的目標聯系到一起,形成一種工程流程與信息方面的流動關系。如果沒有健全的合同管理,那么就無法形成有效的項目目標。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起點,它直接決定了項目管理的主要方向,與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息息相關,也是控制項目投資的關鍵手段。
二、目前我國鐵路合同管理現狀
1、合同管理不規范、輕視合同資料的保管
鐵路項目合同由于涉及的方面很多,容易出現的問題也很多,很多時候在簽訂鐵路項目合同時往往會出現一些條款所規定的權力義務不清楚,主要條款不齊全,如有些合同甚至對于交貨時間、地點、方式以及違約糾紛責任劃分的規定都很模糊,或者合同規定內容雖全面但是卻不符合法律規范,從而使得產生后期糾紛時證據不充足從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進而喪失迅速解決糾紛的時機,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此外,由于相關領導層往往只關注項目合同是否訂立,至于合同的其他方面則關注較少,尤其是對合同資料的保管,這就會造成某些合同資料、憑據的丟失,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一旦產生合同糾紛則很可能由于缺少證據而遭受損失。
2、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不嚴格
在鐵路建設進人市場化運營以后,鐵路項目建設也更多的運用了市場化的手段,比如由以往計劃經濟時期的建設工程指揮部形勢逐步轉變為工程總承包模式,當然在總承包的基礎上還會涉及許許多多的工程分包。而項目在尋找總承包主體時往往對承包方各方面的考核不全面、不規范,比如不完全了解承包方企業的性質、注冊資金、資產、經營情況以及信譽情況,并且有時不索取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資料(如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書等)或者是雖然索取了相關資料卻沒有認真去研究看對方當事人是否有承接本項目的能力和相關資質等,這些方面都會為虛假合同、咋騙合同提供可乘之機。
3、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在高速鐵路工程計劃合同管理中要具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夠更好的保證合同中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實施,但是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降低了高速鐵路工程計劃合同管理水平。很多高速鐵路工程建設中缺少對合同管理的意識,根本沒有聘請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來對計劃合同進行管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管理,合同管理要求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管理知識和技術,但是很多合同管理人員都沒有進行過專業的管理培訓,很多都是其它部門的人員進行兼職的管理。還有一些高速鐵路工程在簽訂了計劃合同之后,就將合同放起來,根本就沒有派相關的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管理,缺乏對合同內容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一些計劃合同管理人員缺乏責任意識,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沒有認真完成有關合同管理的工作,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水平。
4、缺乏完善的計劃合同管理機制
制定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機制,才能夠實現計劃合同科學有效的管理,但是在高速鐵路工程的建設中由于缺乏對計劃合同管理的重視,沒有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導致合同管理比較混亂,降低了高速鐵路工程合同計劃管理水平。由于缺少相關的管理機制,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不能夠按照正確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隨意的對合同管理,這種隨意的管理方式會產生很多間題,導致在找相關的合同時無法順利找到,甚至由于管理不當,導致一些計劃合同丟失,不利于高速鐵路工程計劃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進一步提高我國鐵路項目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議
1、構建管理框架
合同管理結構是所有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引導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的基本規劃。在開始項目管理工作前,就應分析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全部合同管理因素,聯系合同雙方進行溝通,在意見統一的基礎下制定評價結果,通過合理、科學的管理模式,并且結合工程建設結構圖,使其成為工程合同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核心文件。同時,工程合同結構圖,將決定基本的項目管理工作內容,也為后續的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制定結構圖時,需要將項目管理工程、合同使用材料、相關條款、總包與分包合同,交由各方主體確定合同關系,保證工程連接正常。在構建管理框架時,需要準確清晰的結構圖、工作界面、設計方案。通過合同構建出合理的框架地圖,對降低工作難度、協調管理、降低成本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在建設階段,需要根據項目運行情況與結構圖進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提高工程使用價值。
2、加強合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在高速鐵路工程建設中要加強合同管理人才建設,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這樣才能夠更好的提高高速鐵路工程計劃合同管理水平,保證高速鐵路工程建設的質量。首先,要建立嚴格的任職考核機制,只有通過考核的專業的計劃合同管理人員才能夠到崗位上管理計劃合同。其次,要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讓合同管理人員學習專業的合同管理知識和技術,這樣才能夠防止計劃合同管理的混亂。第三,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業務能力進行考核,并將績效和合同管理人員的工資掛鉤,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員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最后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培養他們的愛崗敬業精神,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3、規范合同文本、重視對合同文本的分析與保管
合同是規范雙方權力義務的重要文件,因此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重視對合同文本的分析,具體包括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分析、完備性分析以及重視合同的變更管理。具體來說就是在分析合同合法性時要更多關注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招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復合相關法規的要求。對合同完備性分析主要表現在構成合同的文件是否齊全,合同條款是否齊全,以及對可能遇到的問題是否有足夠的預見性。最后在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時合同管理工程師應該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種種文件并對變更部分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此外,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加強對合同文本的分類、保存,以便必要時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依據。
4、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按層級對所簽合同的內容分級交底,一直交底到合同的具體執行人員。使得合同的利益相關方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要承擔的責任及義務。其次還要建立責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員要將合同中的責任具體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最好落實到個人,從而使得個工程小組都能盡心盡職,共同實施合同。
5、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企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首先,要選好人員。企業要根據合同管理所要求的條件選擇優秀的適合人才擔任。其次,要加強在職學習。具體來講企業可以定期檢查,進行短期培訓,以及結合實際案例進行分析總結并且要定期舉辦與合同管理相關的經濟法律講座。
6、強化風險管理
完整的合同管理系統,包括合同評審、工作制度、文件管理等系統。高速鐵路工程合同均存在一定的風險系數,通過合同風險管理,強化管理的實際效果,規避風險。事實證明,合同出現虧損,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識與相關經驗不足導致的。在正常情況下,在簽訂合同前進行有效的風險預測,可以簽訂條款更加清晰的合同,也可以避免大部分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簽訂工程合同,可以明確責任雙方的義務與權力,也可以將其當作賠償依據。在勘察與設計的過程中,必須仔細研究合同,通過合同的法律效益維護自身權益,并且需要結合法律分析,采取最有效的索賠策略。
結束語
總之,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勘察、設計、施工方面的管理,科學的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使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現代化鐵路企業的建設過程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加強變更處理水平,配合合同管理人員,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鄢勇. 試論影響項目工程經濟效益的條件[J]. 技術與市場, 2010, (9):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