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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省、市推進凈土行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堅決完成國家、省及市關于打贏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凈土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
按照省和市統一安排部署,完成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全縣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以及耕地質量分類清單;強化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全縣受污染耕地、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級下達我縣減少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布點采樣、分析測試、數據上報、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鄉(鎮)政府、平安街道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優化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完善全縣土壤環境監測體系,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點位例行監測。按照年度監測計劃,組織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2020年10月底前,監測結果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使用。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進一步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時阻斷污染源。(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對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污水灌溉等區域農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范圍、風險水平等。對產出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耕地,發現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實施分類管理。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4.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綜合運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開展高風險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和周邊污染源溯源排查。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污染源進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點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單,納入限期治理計劃,嚴厲打擊非法排污,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傳輸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根據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析結果,按程序及時通報有關鄉(鎮),為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基礎信息。(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5.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快推進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全部完成劃定工作,建立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劃分結果,報請縣政府審核后提交市農業農村局。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6.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建設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分區域、按年度、按計劃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關閉拆除。統籌礦產資源開發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關系,確需對重金屬等污染威脅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補劃。依法加強對未污染土壤的保護,對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壞。(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7.嚴格落實耕地風險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鄉鎮組織完成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報備。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鼓勵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縣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責任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三)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8.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排查。對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6月底前,組織對未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9.強化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強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土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嚴格企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對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對相關企業、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和工業化信息局等)
10.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布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2020年底前,推進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匯總;已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實現“一張圖”管理。(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1.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或周邊土地開發的,要科學設定開發時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周邊人群產生影響。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要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12.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及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編制修復方案。加強治理與修復施工的環境監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將達到治理與修復目標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整治
13.減量使用化肥農藥。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2020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1%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14.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積極推進廢棄農膜回收,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試點示范,完善廢舊農膜回收網絡,開展農膜使用及殘留監測評價。2020年,全縣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田殘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15.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五)強化重點領域污染防控
16.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實施等量或減量替換。加大減排項目督導力度,確保項目按期實施。繼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單的企業,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
17.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加強對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統一部署,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等)
(六)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管控
18.強化礦產資源開發污染監管。加大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力度,新建和生產礦山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加快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運營、管理單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環境風險管理檔案,防止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9.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
20.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規范化管理核查。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加快補齊利用處置設施短板。積極推進重點監管源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流程監管力度。規范和完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2020年底前,全縣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國家確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工作。2020年,建設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達到98%以上。(責任部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等)
(七)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加快推進莊上——連泉一帶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評估驗收工作,總結試點成效、經驗,為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提供經濟適用、可參考、可復制的實用技術模式,持續鞏固莊上-連泉一帶土壤污染修復項目治理成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
23.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評估。在市統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對我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政策體系制度創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體系與能力建設等情況。(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工作推進落實的組織調度和監督落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責任清單,層層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二是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強化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加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及時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關信息。根據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調度會議,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職責,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國家和省、市各項目標任務。
西工環保分局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任務,明確責任人。
2、函告區國土資源局和區城鄉規劃局,疑似地塊(單晶硅廠)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在開發利用前應對疑似土壤污染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待確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對該地塊國土、規劃手續方面予以審批。另告知區教育教體局要對疑似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待確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據調查報告情況進行該地塊開發利用等相關工作。
3、按省廳要求對核實不查企業存疑清單內的企業進行了再復核,并按照“一企一檔”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土壤安全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基礎,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對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為了掌握土壤污染的狀況,查明污染的原因,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對策提供決策依據,國家環保總局組織開展了全國性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我市的土壤調查是河北省土壤調查的組成部分,本次調查工作是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以全市環保系統監測隊伍為主體,開展全市土壤現狀調查工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全市土壤調查,全面、系統、準確掌握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查明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原因,評估土壤污染風險,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等級,建立我市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優化我市土壤監測點位,開展土壤例行監測,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三、工作重點
(一)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
1、調查目標
通過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掌握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闡明區域土壤污染的特征,評價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礎數據和準確信息。
2、調查范圍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總體范圍為*市全部轄區。針對不同土壤類型和土地利用類型進行全面、系統的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
3、主要調查內容
在全市范圍內系統開展土壤現狀調查,分析重金屬、農藥殘留、有機污染物等項目及土壤理化性質,根據各縣(市、區)土地利用情況及土壤污染類型,有針對性地增測特征污染指標。
4、預期成果
(1)*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估報告;
(2)建立*市土壤樣品庫;
(3)*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
(4)*市土壤環境質量圖。
(二)土壤環境背景點環境質量調查與對比分析
1、調查目標
通過開展全市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掌握我市土壤環境質量從“七五”期間至今二十年的變化狀況,查明土壤污染狀況及其成因,闡明區域土壤污染的特征,為土壤環境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提供科學依據,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2、調查范圍
以“七五”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布設的10個土壤典型剖面點位作為本次調查的背景點,原布設點位已不具備采樣條件的,取消該背景點,同時提供原背景點的現場景觀照片和出具核準說明書。
3、主要內容
采集可對比的土壤樣品,進行相同項目的測試分析,對比相關的監測結果,對比分析我市20年來土壤背景值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積累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建立土壤環境背景點的樣品庫。
4、預期成果
(1)編制*市土壤背景點環境質量狀況及其20年變化分析評價報告;
(2)建立*市土壤環境背景點樣品庫;
(3)建立*市土壤環境背景值數據庫。
(三)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水平調查與評估
1、調查目標
在全市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價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對重點區域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查明土壤污染類型、分布、范圍、程度和污染物種類、來源,分析污染成因以及發展趨勢,提出土壤污染物優先控制清單,為土壤污染防治奠定基礎。
2、調查范圍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總體方案》劃分的十類區域,依照《河北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我市可能受到污染的區域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具體范圍為:
(1)工業企業周邊:*市鋼鐵有限公司、中煤旭陽焦化有限公司、建滔焦化有限公司;
(2)交通干線:1*國道;
(3)固體廢物堆放場地:白馬河垃圾填埋場;
(4)污灌區:寧晉縣污灌區、新河縣污灌區;
(5)畜禽養殖:寧晉縣養牛場、南和縣養豬場、南宮縣養牛場、內丘縣養殖場;
(6)自然保護區:內邱縣杏峪自然保護區。
3、主要內容
(1)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定》的有關要求和統一表格,收集重點調查區域有關污染源的基礎信息和相關資料。根據不同的污染類型,對土壤樣品、地表水、地下水、農產品同步采樣并進行分析測試;
(2)調查、監測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的類型、范圍、程度及土壤污染區的空間分布情況,并分析污染成因;
(3)建立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樣品庫;
(4)土壤污染風險評價。
4、預期成果
(1)*市土壤污染重點區域分析評價報告;
(2)*市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與環境安全性報告;
(3)*市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樣品庫;
(4)*市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檔案。
四、時間安排
全市土壤污染專項調查,從20*年10月起到20*年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年10月-20*年6月底為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調查工作方案、調查技術方案、調查點位布設方案,落實調查經費等。
第二階段:20*年7月-20*年底為實施階段,主要任務是完成調查工作的調查點位布設、剖面數量及準確位置確定、野外采樣和室內的數據分析工作。
第三階段:20*年為總結階段,主要任務是編制調查總報告和各專題報告,全面總結和集成調查成果。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有關工作部署,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全面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農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治理。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的途徑。強化農村環境整治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2.堅持預防為主,分類管控。強化源頭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成效,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為原則,堅持分類施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同農村廁所改造的銜接,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慈峪鎮污水處理廠鄰近村莊生活污水網管鋪設工作,大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重點問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階段整治。加大執法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堅持屬地治理,協同防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驅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的污染防治體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水、氣、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系統實施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
三、主要目標
2021年,落實保護優先措施,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嚴格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成果,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持續實現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再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完成5個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備條件鄉鎮實行管網歸集和終端無害化處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能力,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實現動態清零。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配合省市開展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調查單位做好我縣相關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摸清相關非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為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提供依據。(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配合)
2.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配合開展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省控耕地土壤監測。按照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對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并按時上報監測結果。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組織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阻斷污染源。(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建立并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根據縣區內受污染耕地面積、污染類型和程度,設立監測點位,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評價提供依據。加強超標農產品收購、收回等環節監管,禁止超標農產品進入市場。繼續開展農田灌溉水質監測,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二)嚴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強耕地污染源頭防控。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繼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制定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方案,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持續開展耕地周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監督全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嚴格按照《土壤法》落實相關責任義務,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對企業自行監測、隱患排查以及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隱患。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統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加強塑料污染防控,開展專項治理,強化對生產、使用、銷售塑料制品單位的監督檢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銷售、使用,穩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高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補齊危險廢物處理短板。(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危險廢物監管。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監控體系建設,提升危險廢物智能化監管水平,督導企業主動在河北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申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確保全縣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應納盡納,實現有效監管。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單位生產經營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環境風險隱患。強化“一長三員”網格管理機制,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衛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8.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管理。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根據土地用途變更、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加密調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效果,結合實際,進一步精準識別受污染耕地面積、分布等。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耕地;確需復墾為耕地的,應確保農用地管控標準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過所在地土壤環境背景值,并依法進行分類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持續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結合當地主要農產品品種和種植習慣,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保證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鞏固嚴格管控類耕地治理成果,落實種植結構調整、休耕、退耕還林等措施。加強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管理,嚴禁種植特定食用農產品和飼草。建立完善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動態管理制度,為動態更新提供依據。(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四)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10.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排查。組織開展關閉、搬遷、騰退工業企業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動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6個月內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確定的污染地塊,督促指導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評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中,查明的高風險地塊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的監督管理。(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審批局等配合)
12.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優化主體功能布局,明確用途分區,合理安排城市產業用地。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不得進入用地程序。(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認真落實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新、改、擴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環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查詢相關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要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回復。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土地規劃、土地收回收購、供地、改變用途、開工建設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準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管和保障能力建設
14.提升土壤執法監管能力。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各個環節的監管,實現實時監管、動態監管、智慧化監管,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縣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入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程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15.加強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規模較大、人口集中、具備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莊,實施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統籌建設,實現廁所糞污與生活灰水一體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鄰近村莊可采用聯合共建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站,實現生活污水相對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綠化、街道沖洗、農田灌溉和景觀用水。相關部門和鄉鎮加強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統籌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對規模較小、實行單坑或其他形式衛生廁所改造的村莊,或不具備管網收集條件的村莊,統一實施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據人口規模和實際產生糞污量、處理覆蓋范圍等情況,統籌建立區域性廁所糞污無害化集中處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氣工程進行集中處理,集中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出水達到農田灌溉標準后可直接用于農田灌溉。制定農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過沖廁、庭院綠化等原位消納方式,或聯戶建立集中生態化處理設施處理后中水回用,實現生活污水源頭減量、無害化處理。(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山區村莊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對居住分散、糞污不易集中處理的山區邊遠村,可采取戶用化糞池、沼氣池等進行分散治理,建設污水儲存罐用于冬季儲存,結合農業化肥減量增效、水肥一體化等,引導林果種植、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將治理后的污水作為有機肥水使用,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及管控。組織對行政村內村民主要聚集區向外延伸1000米范圍內、鄉級以上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河、塘、溝渠(不含城鄉結合部或縣城建成區),其他行政村區域范圍內的河、坑、塘、溝渠等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劃分排查責任區,建立排查責任清單,逐條納入黑臭水體清單臺帳。對排查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要查明污染來源,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逐條明確治理方法和途徑,完成治理。(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提出分區防治建議,確保分區劃分工作圓滿完成。(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屬地治理。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實擔負起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按照職責嚴格落實主體管理責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是強化協調聯動。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打通溝通渠道,完善各級政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聯動監管機制。成立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工作專班,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建立協調機制。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考核檢查及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檢查等工作。
一、主動將環保工作納入供銷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結合供銷社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要求,將環境保護工作推進、完成情況納入檢驗供銷綜合改革成功與否標準之一,目前擬定的《市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提出“支持社屬農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企業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該項補助資金占補助專項資金的30%。”
二、在系統內全面開展“供銷+創新+環境保護”行動,落實《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
依據“供銷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規范管理”的原則,制訂了“供銷+創新+環境保護”行動計劃,下發各縣(區)供銷社。在全市供銷系統內明確:至2018年3月底前各縣(區)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或成立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全面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2018年7月底前新建或規范提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100個。
三、及時召開系統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進會,落實《空氣質量突出問題整改推進總體方案》
市供銷社聯合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召集全市六縣兩區供銷社分管安全和業務的副主任和9家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公司,緊急召開了供銷系統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進會。會上,組織學習《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并傳達了市環保委辦關于總體方案整改工作文件精神,市煙花爆竹流通協會負責人、煙花爆竹批發公司作了表態發言。會議明確要求:一是各縣(區)供銷社要配合當地公安和安監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企業的管理;二是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和環保工作重要性認識;三是要制訂措施,突出重點,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摘要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環保部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本文在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地區調研的基礎上,對試點工作進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區管理實踐進行闡述,所總結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工作提供實踐支撐,對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關鍵詞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防治;修復治理
相對于大氣、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場地污染防治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面臨法規標準缺乏、責任義務不明、資金籌措不暢、技術支撐薄弱、認識能力不足等諸多困境。對于新興領域而言,管理上的問題尤顯急迫。而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潛在環境風險高,管理形勢又十分嚴峻。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啟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旨在通過在試點區域有組織、有指導地開展探索創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國借鑒參考,同時發揮試點引領示范作用,系統地促進全國場地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對試點地區和開展污染場地監管較好的地區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當前,在“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編制的關鍵期,及時整理總結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試點地區的管理實踐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對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內容及目標
為落實《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了《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環函[2014] 182號),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考慮省、直轄市和地、縣級市不同的管理特點,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試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場地環境問題。任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理順相關體制機制,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經濟政策。利用債券發行、貸款、合同環境服務、土地利用置換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模式。加大省市財政配套,有效推進政策出臺。三是完成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包括實施行業準入制度,規范相關調查、評估、修復企業行為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進展污染場地排查工作穩步推進
重慶市開展了主城區搬遷場地的調查評估,摸清了主城九區污染場地現狀。湖南省對城區或城郊涉重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偏遠地區涉重污染行業且運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園區、涉重廢棄場地(歷史遺留生產區、在用或廢棄堆渣場)和面積大于l平方千米(1500畝)采礦區共四類場地進行了排查。常州市從2009年起逐年開展關停重污染企業的場地調查評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與國土、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對化工、電鍍、涉鉛等行業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和即將搬遷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概況。
污染場地監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層面,重慶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監管措施和部門職責等進行了明確;靖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擬掛牌土地拍賣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在掛牌上市前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評估,重污染場地必須實施場地修復后方可掛牌上市開發利用。在多部門聯合上,常州市環保局會同規劃局、發改、國土局聯合印發了《市區經營性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環境影響預評價工作辦法》,明確了污染場地重新開發編制控規時,必須進行環境調查。常州市環保局聯合國土局、規劃局印發了《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對污染場地環境影響預評價、調查與評估、治理與修復,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各當事人及法人主體的責任。在環保部門管理上,常州市環保局印發了《常州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關于加強企業搬遷過程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的通知》,明確了管理范圍、工作流程、備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內容,規范了全過程管理。
地方技術標準陸續出臺
重慶市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即將印發《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及竣工驗收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4項地方性標準。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技術指南》,正在編制《常州市農田土壤調查技術指南》。靖江市編制了《電鍍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修復示范工程持續開展
重慶市以綦江趕水農資倉庫殺蟲劑存放點和永川化工片區為對象,開展場地治理修復示范,以運行中的長壽工業園區為對象,建設示范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體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塊”為對象,采用“異位一資源化利用十局部區域隔離”的修復方案開展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靖江市選取典型重金屬場地進行詳細調查示范,選取電鍍行業場地進行普查示范,選取有十多家電鍍企業的西來電鍍中心進行區域示范,選取4家零散分布的電鍍企業和鉛鹽企業場地進行企業示范,開展治理修復示范。湖南省選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關停、拆除和治理工程為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
治理修復資金籌措方式多樣
重慶修復資金主要依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創新市場化投入機制來籌措,市政府專門成立重慶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設立了10億元的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參與污染場地整治等環保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常州市擬出臺《常州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融資管理指導意見》。靖江市成立了國資獨資的靖江市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對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場地污染修復工程實施統一管理,對用于生態環保建設的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探索污染場地管理的金融機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染場地修復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建議稿)》,開展了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和PPP融資模式用于場地修復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
由于搬遷工業場地再開發的大量實施,從2004年宋家莊地鐵施工工人暈倒事件后,污染場地的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各地針對轄區內面臨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問題,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場地地方管理實踐,為全國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文選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為典型地區。
北京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土地、規劃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的評價制度,沒有開展場地環境評價或治理修復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能批準開展下一步工程開發。北京市實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及驗收備案,對治理修復過程制定了多項監管制度和污染防治舉措,包括:定期檢查制、工程進展周報制、污染土壤轉移聯單制度、治理現場視頻監控、第三方監理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保證了治理修復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確保了治理修復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項地方標準,還有10項技術規范或導則正在編制中,初步建立了適宜北京市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特點的地方標準體系。
上海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上海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土局、市經信委、市建管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滬環保防[2014]188號),構建工業及市政項目場地再開發利用為敏感性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督促場地責任方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對土壤污染進行治理修復。在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上海市環保局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并試行了6項地方技術規范,2項地方標準規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的標準規范體系。上海市環保局印發了《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環境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及第三方機構從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監測的行為。
浙江省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兩級職能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環保、國土和農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經信委、住建廳和財政廳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3] 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在省環保廳系統內部,明確了由省固管中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污防、建設、法規、生態、監信、總隊、固管等多部門參與。浙江省環保廳出臺了《浙江省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開發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為主、預防優先、底數清晰、責任到位”的要求,推動關停搬遷及原址污染場地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執行范圍與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與三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臺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實。推進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繼續深化試點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典型先進地區管理實踐,針對在試點工作及實際污染場地監管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試點工作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圍繞污染場地管理,加強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治理修復資金籌集的經濟金融手段探索,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搬遷和修復后的監管,提出閑置場地風險管控要求,規范示范工程監管,并“邊做邊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爭取早出成果,為“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編制做好實踐支撐。
二是加強科技支撐,避免過度修復及修復不到位。試點地區應在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進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結合試點地區示范工程,邊試點邊總結,建立涵蓋搬遷環節污染防治、場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技術篩選、驗證評估、修復過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復后長期監測等全過程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場地修復長期效果評估及經濟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復不到位或過度修復兩種現象發生。加強試點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識,杜絕污染場地風險事故發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臺,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搭建全國污染場地監管與技術交流平臺,借鑒北京、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對各區域試點工作指導。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整理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及經驗,注重試點區域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轉化,加強宣傳推廣,供全國借鑒參考,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行業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為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措施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盡快開展場地排查,確定優先管控對象。掌握污染場地分布、數量、污染及環境風險狀況是科學有序開展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國應針對在產及擬搬遷企業場地和已關停、搬遷、破產企業場地,盡快分類、分步開展場地環境污染狀況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構建污染場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評估確定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集中資源對環境風險較大的場地優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場地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按照場地使用狀態,對在產、閑置和再開發場地實施不同的分類管理措施。即在產場地側重于污染預防,閑置場地側重于風險管控,再開發場地側重于治理修復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環境風險高低,構建污染場地分級管理體系,確定分級管理要點。對于尚存在的具體執行層面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級、管理流程、監管環節及監管手段。充分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將污染場地異位處理土壤轉移聯單、場地修復領域評審專家管理及從業機構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部門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已有的污染場地管理實踐表明,保障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必須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法律法規、政府發文或者多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理順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場地收儲和場地流轉的前后關系,明晰污染場地搬遷、修復、收儲、流轉、再開發等過程中環境、規劃、國土、工信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有效保證“凈地開發”。
關鍵詞:土壤環境質量; 土壤監測; 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中圖分類號:X8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10007602
1 引言
土壤是地球陸地的表面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和生物組成的具有肥力并能生長植物的疏松表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土壤環境質量關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糧食安全、食品安全與農用地質量息息相關,進而影響到人體健康。近年來出現的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廣西思的村“鎘米”等食品安全事件,都與土壤存在污染有關。同時,不論是商業、學校、醫院,以及企業用地都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安全息息相關,2015年的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就是由于和學校臨近的化工廠在進行土壤修復時造成的污染導致493名學生先后被查出皮炎、血液指標異常等情況,個別同學查出患有淋巴癌。這些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1]。
2 土壤質量監測的特點
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以及水污染具有以下3個方面的不同點。第一,土壤污染的隱蔽性,大氣污染中參與空氣質量評價的六項指標(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可以通過肉眼和嗅覺等很明顯的被人所察覺,水污染也可以通過分辨顏色和氣味兒被發現,但是土壤中重金屬、有機類污染物很少能夠通過直接的方法察覺;第二,土壤污染的流動性和均勻性差[2]。相比于大氣和水,土壤污染不具有流動性,因此污染的在進行土壤環境監測時需要布設的點位和需要采集的樣品量也多;第三,土壤污染的富集性。大氣和水中的污染物都有可能富集于土壤中,但是土壤中的污染物卻很難自行消除。
3 土壤質量監測的必要性
長久以來,我國粗放式的經濟發展加劇了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的惡化,2006年組織開展的大規模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調查結果表明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1,2]。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正是由于土壤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的特點,土壤環境管理工作也呈現出更大的艱巨性。整體來說,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礎薄弱。相比對于大氣和水的污染狀況,土壤污染狀況存在底數不清,資料不系統的特點。傳統的土壤污染調查主要有國土部門的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農業部門的農產品中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但是現有調查數據主要集中在對土壤樣品重金屬的測試,缺乏對土壤樣品理化性質、有機物等項目的監測。而土壤中VOCs、OCPs、PAEs、硝基苯類、苯胺類、多氯聯苯、酚類和石油烴類等有機物會對人體健康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所以今后對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應增加對土壤理化性質和有機物的監測。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國家在2016年5月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其中將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作為一項重點任務,要求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此同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加強污染源監管、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而開展土壤污染詳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礎。另外,《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到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的全覆蓋。
4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特點
綜上所述,針對土壤的環境質量監測是非常必要的。我國的土壤環境監測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3S應用技術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3S技術指的是將遙感技術(RS)、地理信息技術(GIS)和全球定位系統(GPS)與其他高新技術有機的構成一個整體而形成的一項新的綜合技術[3]。構成一個強大的技術體系,可實現對各種空間信息和環境信息的快速、機動、準確,及可靠的收集、處理與更新。將3s技術應用在土壤環境監測領域有助于快速、高效地從整體上了解我國廣大的地區,尤其是對于我國中西部擁有幅員遼闊的土地的地區具有更加實用意義。
第二,分析化學、物理化學在土壤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傳統的分析化學測試方法已經普遍應用于土壤環境監測中,隨著各種儀器的發展和儀器技術的進步,原子吸收光譜法(AAS)、原子熒光光譜法(AF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ICP-A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MS)、頂空、吹掃、氣相色譜、液相色譜、氣相色譜-質譜聯用(GC-MS)等技術已經用于土壤環境監測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等方面的檢測。
第三,生物技術在土壤環境監測中的應用。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PCR技術、生物芯片技術、變性梯度凝膠電泳技術(DGGE)也已經用于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復、土壤侵蝕、土壤微生物多樣性監測等方面[4,5]。
第四,水平定向鉆進技術在土壤環境檢測領域的應用。水平定向鉆機是在不開挖地表面的條件下,鋪設多種地下公用設施(管道、電纜等)的一種施工機械,應用在土壤環境監測領域具有成本低、利于監測等特點。
5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發展趨勢
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社會對土壤環境的重視,我國土壤環境監測有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第一,監測項目以重金屬為主向多目標污染物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很多小型化工廠,但是隨著城鎮化的加快,很多土地被開發利用,對土壤環境的監測應該不僅局限于重金屬的監測,而是應擴大到以多環芳烴、硝基苯等為代表的有機物監測,同時應該根據不同地塊的不同污染情況做出適時調整,增加或刪減檢測項目。
第二,加強現場應急監測力量。相比于采樣、制樣、實驗室分析等傳統的分析方法,很多污染事故現場需要現場進行快速監測,及時掌握污染現狀,因此現場快速分析有利于及時有效地根據污染狀況做出判斷,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第三,完善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現階段,我國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還停留在跟著國家任務走,并沒有像大氣和水監測一樣形成成熟的國控、省控等多級監測點位,監測項目也是不盡相同。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成熟有效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具有必要性。
第四,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人員建設。由于土壤環境污染的隱蔽性,廣大人民并沒有像關心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樣關注土壤污染,也造成了全國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土壤環境監測的不夠重視。整體來說,各級監測部門的土壤環境監測人員配備少,人員力量薄弱,技術水平相對較低,和廣大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量形成比較大的對比。另外,土壤環境監測方面設施配備和資金相對缺乏也是造成現狀的重要原因。今后,隨著國家和人民的重視,土壤環境監測會得到支持和提高。
6 結語
隨著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各省市相關工作方案的出臺的落實,土壤環境監測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挑戰。當然,挑戰也是機遇,做好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是環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保證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更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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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壤;鉛、鎘;結果分析
土壤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類關系極為密切,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資源。土壤中鉛、鎘來源包括自然來源和人為來源,前者主要來自巖石礦物中的本底值;后者則由于人口增長,社會發展,大量含鉛鎘的三廢排放以及農藥、化肥施用,導致土壤中鉛鎘含量累積。大量鉛、鎘進入土壤后,使農作物產量和質量下降,通過食物鏈最終危害人類健康,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重視。因此,開展農村土壤環境質量普查,了解土壤污染狀況,為防止和治理土壤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按照《四川省2012年~2015年農村環境衛生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隨機選擇瀘縣的5個鎮,每個鎮隨機選擇4個行政村作為監測點,每個監測點采集村中農田土壤1份進行鉛、鎘檢測。4年共監測80份農田土壤。
1.1.1采樣方法 每個監測點采集村中農田土壤1份,采樣時,采集5~20cm深表層土壤,在1m2范圍內按照5點取樣法采集土壤混合為一個樣品,總量為1000g左右,用密封的食品級塑料袋裝回實驗室。
1.1.2樣品制備 將采集的土壤樣品經自然風干,用四分法縮分至約100g,除去土壤中石子和動植物殘體等異物,用木棒研壓,通過2mm尼龍篩,混勻。用瑪瑙研缽將通過2mm尼龍篩的土樣研磨至通過100目的尼龍篩,混勻后備用[1]。
1.2儀器 瑞士梅特勒AE260萬分之一電子天平、上海新儀MDS-2002A微波消解儀、PerkinElmer(美國)PinAAcle900T原子吸收儀[1]。
1.3方法 土樣經氫氟酸、硝酸、高氯酸微波消解后按照《土壤質量鉛、鎘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規定的方法檢驗,同時做土樣質控、平行雙樣和空白實驗[1]。
1.4評價標準 引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對檢測結果進行土壤環境質量分析。土壤環境質量一級標準:主要適用于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等,土壤清潔,重金屬含量低,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二級標準:主要適用于一般農田、蔬菜地、牧場等,土壤尚清潔,但已受人為活動影響,開始出現重金屬積累,有輕度污染,尚未構成危害,是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級標準:主要適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土壤,為保障農林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2]。土壤環境鉛、鎘質量標準,見表1。
2 結果
2012年~2015年檢測樣品80份。鉛、鎘含量平均值分別為16.3 mg/Kg和0.18 mg/Kg,一級土壤的鉛79份占98.7%,鎘63份占78.8%;二級土壤的鉛1份占1.3%,鎘17份占21.2%;無三級土壤。2012年~2015年土壤中鉛、鎘含量情況按年份統計,見表2。
3 討論
土壤重金屬污染又以鉛、鎘最為嚴重。土壤鉛污染主要來自燃煤廢氣、含鉛粉塵沉降以及工業用鉛共有的"三廢"排放等;土壤中的鎘主要來自農藥化肥施用、污水灌溉、含重金屬廢棄物的堆積等。土壤重金屬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又因土壤吸附螯合作用不易隨水淋濾而易于積累,長期存在于土壤中,轉化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具有長期危害性。一方面重金屬污染使得土壤貧瘠化,破壞耕地,減少莊稼種植收成,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重金屬非常容易被植物吸收,通過土壤-作物-食物-人體的食物鏈富集威脅人類的健康。
檢測結果表明:瀘縣農村土壤環境鉛、鎘重金屬無超標情況,土壤中鎘受到輕度污染,說明已經有污染進入,應引起重視,做好調查工作,找出和控制土壤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繼續進入土壤,切實保護好土壤環境。
瀘縣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業大縣,川南主要的魚米之鄉,保護好土壤環境質量尤為重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控制"三廢"排放,合理使用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依靠科技進步,提倡生態農業,發展高效集約環保型農業,保護好土壤生態環境,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黨的政治建設工作
一是強化黨員示范引領作用。疫情發生后,局班子第一時間落實省州縣會議精神,安排部署醫療廢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區域環境管控工作,黨員干部帶頭做好疫情監察監測、社區卡點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確保24小時在崗,并積極組織為疫情捐款活動。二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開通局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積極同縣內各大媒體對接,實時和向州局報送重點工作動態,目前累計信息70余條;結合“藍天保衛戰、我是行動者”主題,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宣傳活動,印發宣傳手冊150份;通過秸稈禁燒宣傳活動,印發宣傳環保袋500個,宣傳單2000份,確保全縣秸稈禁燒區“零火點”。三是提升干部隊伍整體形象。加強干部隊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間,所有工作穩步有序推進,在年后召開的全縣工作推進會上,我局被評為全縣模范單位,兩名干部在掃黑除惡和駐村幫扶上受到全縣表彰,績效考核也被評定為一檔。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加強秸稈防控,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區域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制定《縣秸稈焚燒應急預案》,確定11192個包保網格,并層層簽訂責任書。在電視臺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傳條幅200個,宣傳單20000張,宣傳手兜2000個。向6個鄉鎮秸稈離田補助資金78萬元;按照《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合開采柴油貨車路檢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協調住建局、水利局處置應對、水質斷面超標問題;推動完成羅子溝鎮,鎮,鎮4個入河排污口整改;開展水功能區溯源工作,完成5個養殖場重點流域劣五類水體專項治理和水質提升工程項目建設;修改調整“千噸萬人”水源區劃。三是行政審批方面:年初以來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項目15個、報告書2個,網上備案109個。完成第二階段排污許可核發工作,完成登記企業211家,發證企業9家。組織全縣14家重點工業企業開展2019年環境統計填報工作。
(三)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進我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運用。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準入、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積極謀劃工業污染地塊土壤污染修復、農用地污染治理項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態環保項目庫。二是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實施方案)。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實施,完成農業農村人居環境三年計劃,開展《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方案)》編制,繪制有關圖件等工作。同時編寫縣“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三是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農村環境現狀、問題及整治目標,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統籌謀劃全縣農村環境整治項目,提前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積極爭取省級和中央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支持。積極整合各部門農村環境整治相關項目,對已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項目村,繼續監督項目的運行情況。四是加大問題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護區開展“綠盾”及“侵占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專項自查,確保各類問題不再反彈。
(四)環境監察執法工作
一是開展各項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持續深入推進重點環境問題排查整治等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污染源達標排放等各項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切實推進各行業領域企業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環境安全隱患。密切關注不穩定環境安全隱患,抓早抓小,及時查處群眾的投訴,高度關注網絡、媒體反映的涉及環保的各類民生問題,在矛盾糾紛初始階段積極主動開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持續開展縣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強化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管理,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提升環境應急現場處置能力,努力防范各類環境突發事件。四是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記,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排污單位開展日常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五是抓好環保督察整改。扎實做好中央、省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等上級移交問題查處整改、投訴、環境安全和重點時期環境監管等執法檢查工作及銷號工作,確保問題不反彈。
(五)環境監測工作
一是加強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進行質量管理,按照檢驗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要求,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定和維護。定期采取在實際樣品監測中加做空白實驗、平行雙樣實驗、加標回收實驗以及發放標準樣品,加強實驗室質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工作,對質量方針和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審核,及時發現不符合項。二是提高監測人員整體素質。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監測人員的學習教育活動,以環保監測工作為主線,積極參加省州組織的技術培訓,加強人員素質培訓。三是抓好縣域生態考核工作。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對國家縣域生態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2020年度縣域生態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快專項資金安排使用進度。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統籌合理使用,科學有效整合各部門同類型項目,努力推進全縣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建設發展。
(二)強化監察執法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密切關注不穩定環境安全隱患,及時查處群眾的投訴,高度關注網絡、媒體反映的涉及環保的各類民生問題,在矛盾糾紛初始階段積極主動開展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