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3 14: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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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暫估價;實際性條款變更;審計意見;指定品牌標準
前言
建設工程管理過程中,時而會遇到法律法規體系規定得比較籠統,或各層次、各地方的規定不相統一的問題,界于法律法規體系邊沿,如何理解和執行,關系到具體工作的推進及是否有違法規體系,需要結合實際作各方面考慮。但作為長期在項目建設一線工作的我們,更希望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尋求更快達成項目建設目標實現的途徑,本文意于通過實際工作中類似情況的處理方法,探討能夠兩全的解決方式。
1對暫估價的理解和處理
1.1對暫估價的理解
暫估價為: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暫估價”一詞最早出現于2005七部委的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而2003國家計委等七部委的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及其2013年修訂版均沒有提暫估價。而后在清單計價規范2008及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3及201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本省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評標辦法等標準及規范層面均針對施工招標提到暫估價,并具體明確為“專業工程、服務、材料、工程設備”四個方面范圍,而暫估價的出處27號令只針對貨物招標,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所以,涉及到“專業工程、服務”等施工招標的暫估價,并沒有政策法規層面的依據。
1.2暫估價的確定方式
七部委的27號令是唯一最早提及暫估價并規定確定方式的政策法規文件,第五條: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總承包中標人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而其他標準、規范、辦法等對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規定各不相同:(1)清單規范2013版的規定①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材料、工程設備供應商。②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并符合下列要求:a.承包人不參與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b.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版規定①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優先采用由承包人招標的方式,但招標方案及控制價應經發包人批準。②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3)本省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評標辦法2017版規定暫估價規模達到規定招標標準的,應依法組織招標,否則視為規避招標。
1.3對暫估價招標的疑問
以上各規定均要求對達到招標標準的暫估價進行招標,但招標的組織方式各不相同。鑒于對以上問題的思考,筆者疑問如下:(1)將包含在經招標確定的施工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再行招標,存在重復招標的嫌疑,同時與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五條(六)“建設單位將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的違法發包的行為有相吻合之處。(2)招標組織方式中,發承包共同招標或承包人招標的方式,均限制了施工總承包人依法承包暫估價的權利,因為其施工總承包的行業資質必然涵蓋了暫估價包含的專業資質(如有)或材料設備的采購資格。而由發包人招標,如總承包人未中標,則相當于工程分包,可能不符合發包人可以分包的范圍,并增加總承包人協調分包商的難度;如總承包人中標,又因其對工程項目的了解而使招標的公平性受質疑。(3)施工招標中一般確定了工程計價方式,中標也有下浮率,所以筆者認為暫估價與變更簽證、暫列金額的計價方式可以完全相同,并不需要通過再次招標來確定,暫估價單位的選擇也應該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的自主權。
1.4實際工作中暫估價的處理方法
綜上分析,實際工作中我們盡量避免暫估價的出現,對于在招標時還沒有深化圖紙的項目,如中水處理系統、外線電纜工程、弱電智能化工程等,我們采用固定價格的方法,即在工程量清單中直接列出招標控制價使用的分項綜合單價,要求投標人按招標人給出的單價填報以上分項價格,承擔不按規定報價的風險。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此類項目的計價方式,并執行投標下浮率。這樣既能規避以上暫估價執行中的各種困難,又能保證計價水平跟施工合同相符,還能防止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起到較好的效果。
2招標后涉及實質性條款變更的公平性
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均明確要求投標人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合同雙方不得訂立背離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實質性內容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現實工作中,往往由于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發包人對法律法規的掌握度欠缺、或承包人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雙方在合同談判中同意了某些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而簽訂合同,這對未中標人或潛在投標人都是不公平并且有違法律的行為,因為未中標人可能正是為了響應實質性條件而使作出的投標文件未能中標,潛在投標人也可能因為某些實質性條件無法響應而放棄投標。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合同法》是實體法;程序法是為實現實體權利義務而制定的關于程序方面的法律,《招標投標法》是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正確、恰當地為實現實體權利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只有通過合法、公開、不受質疑的招投標程序,所形成的合同關系才是有效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才能得以實現。因此程序先于權利,程序法優先于實體法。這也是為什么要強調招標投標過程所確定的實質性內容不能在合同中改變的依據所在。基于以上原因,我們堅持謹慎編制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各項實質性條款,并且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嚴格執行,無論中標人如何要求,一律不得改變招標合同中的實質性,保證了招標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回避了審計的質疑,也為招標人后續的工程管理豎立了依法依規,不偏不倚的正面形象。
3對審計意見的不同看法及理解
某住宅項目,共58萬m2,兩層連通地下室,地上12棟獨立住宅樓,由于規模過大,建安工程分為六個施工標段,每個標段各承擔2棟住宅樓及相應范圍地下室,招標時圖紙未完善,無法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材料設備技術標準要求,采用了下浮率中標方式。為能有效控制招標形式所帶來的風險,并使各標段使用的材料設備標準統一,合同中對涉及外觀、使用標準、裝飾等材料工程采用了甲指乙供、指定分包的方式。以下是審計單位在結算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及我們的不同看法:
3.1審計對甲指乙供材料的認定
審計對甲指乙供材料做法認為違反《建筑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意見)、《關于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壟斷市場和肢解發包工程的通知》(通知)等法律法規。但是,我們根據法律法規及招標要求、合同條件等,認為審計的意見有斷章取義之嫌,甲指乙供的做法雖然存有瑕疵,但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不可否認它是發包人控制材料標準及價格的有效手段,以下就審計指出的問題一一反饋:(1)違反《建筑法》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設備由工程總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反饋:本條第一句話“按照合同約定…”引出了本條成立的前提條件,而本項目的《施工合同》多處約定了發包人在涉及外觀、使用標準、裝飾材料選定上有通過發包人程序確定材料及供應商的權利,所以,本條審計意見與事實不符,引用法律有誤。(2)違反《意見》第一條四款:“承包單位對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時,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購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和設備”。反饋:①《意見》日期在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之后,無追溯力;②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有明確約定在先,不符合以上條款前提條件;③所有的甲指乙供材料及供應商的選定均按照發包人事先確定并公開的流程,邀請承包人推薦,通過公開競價、內部議標等方式從中擇優選出供應商,由各承包人與公開選擇的供應商簽訂材料供應合同,以統一整個項目的品牌、質量、價格,此程序與上條款中“購入其指定的”實質不相符。(3)違反《通知》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行要求承包單位購買其指定廠家生產的材料、設備”。反饋:①《通知》針對行業特權壟斷市場及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與本項目中的材料供應不相符;②審計摘錄條款不全,本條款中另一句話:“建設單位需要自己定貨采購的,要在合同中明確其責任和要求”并未摘錄,而本句話是發包人采用甲指乙供方式的依據,審計存在以偏概全錯誤。
3.2審計對指定分包總承包服務費的審核
審計對指定分包總承包服務費由約定的8%核減為3%,理由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并參照《清單計價規范》(規范)(2008)4.2.6中參考范圍3%~5%確定。反饋:①“不符合相關規定”沒有具體法律條文,3%的審計審核數據按《規范》總承包服務費的參考范圍內的一個值作為依據,很不嚴謹;②《規范》中總承包服務費是定義“招標人進行發包”的范圍,而本項目是定義“發包人參與選定的由承包人發包”的范圍,兩種總包服務費的定義與實質完全不同;③《規范》第4.3.6中:“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我們按本項目總承包服務的內容確定為8%,并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經過嚴謹的審批程序;④確定程序通過“工程聯系單”往來于各參建單位,已形成了合同組成文件,審計的審核有違合同及審計要求。
3.3審計對總價合同的核減
本項目室外配套工程以固定總價合同形式簽訂,審計對總價合同擅自進行核減,并認為借總價合同逃避審計,使投資增加。反饋:①室外配套工程經公開招標流程簽訂固定總價合同,依法合規形成,受法律保護,審計審核沒有依據。②《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③本項目非屬須政府審計范圍,審計權利源于我們的委托而賦予,逃避審計的說法沒有依據。④固定總價合同在所有合同形式中,最能保護發包人利益,承包人承擔大部分的風險,所以不存在為此增加投資的說法。通過三個回合的意見反饋和調整,審計最終出具的報告均采納以上意見,使建安工程核減率從初稿的3.63%下降至終稿的0.64%,發包人的結算控制效果明顯。
4指定品牌標準的合法性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會涉及主要建筑材料設備技術要求,并出現參考品牌,但是,這一做法常受到微詞,理由源于:①《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②《建筑法》第二十五條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但在實際過程中,主要建筑材料設備技術標準是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的一項重要條件,事關工程項目的各種材料設備使用的品牌檔次標準以及控制價編制中材料設備價格取定的依據,否則無法保證控制價的價格水平及要求與投標人報價及實際采購相吻合。所以我們在材料設備技術要求中設置了參考品牌,但采用了“相當于”的字眼,品牌也一般有三個以上,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其目的一是方便招標人確定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標準及根據標準確定招標控制價,二是方便投標人直觀和準確地把握相應材料和設備的技術標準,準確地報出投標價格。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來自于《招標投標實施條例釋義》對上述第三十二條第(五)款的解釋:“應當使用技術經濟指標體現使用性能質量需求,必須使用品牌體現性能質量需求者,使用“相當于”某品牌,且保證足夠的競爭投標人”,所以合法合規。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法律法規;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在打破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后逐步建立的。1988年,國家建設部領導起草并頒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國務院頒布《建筑法》,明確規定我國工程建筑監理制度,規定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范圍、職權。該法規頒布以來,我國國有大型工程及非國有大型工程及中小型工程都主動委托工程建設監理,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市場的一種全新的改革與創新。它標志著我國由傳統小生產管理模式向市場化、社會化、大型化、專業化、現代化管理成功的過度,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政府、工程業主、社會各界對工程監理的要求越來越高,涉及的面也越來越廣。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中國工程監理功不可沒。為此,一個嚴肅的問題擺在面前,中國建設工程監理需要面對中國發起的一路一帶的新經濟形勢、新任務、新問題,結合國內新的經濟建設要求,制定和調整新的政策和法規及管理條規,從制度上確保其領先性和完善性,對新的經濟建設具有前瞻性的指導和科學管理必要條件。同時,要摸索出一套監理人員素質教育和能力教育的模式,從而推動中國監理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一、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產生及現狀
(一)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以1997年由國務院頒發《建筑法》為標志開始,以建設部頒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設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監理工程師資質考核與注冊試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度;建設部與工商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與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取費有關規定》、與國家計委聯合頒發了《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建設監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的依據。同時,各地政府及部門也相應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相關法規及實施細則,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得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在法律法規體系框架下有序健康穩步發展。
(二)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下的社會實踐
1997年以來我國建設監理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上系統建立后,在資質管理上采取了中央、地方分級管理,統分結合的兩級管理。這種管理符合我國國情,運行良好。近20年的社會實踐檢驗,建立了遍及全國各省的監理企業6106家,從業人員675397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9073人,全年營業性收入1196.14億元。我國建立了較完善的建設工程監理教育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初具規模的監理隊伍,建設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需要經過4-6個月的監理短期培訓,監理人員主要來源于早期工程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經過培訓成為懂技術,會管理的復合性人才。這些技術和管理復合性人才在實踐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二、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從上而下直接從西方國家現有的監理制度中改造和借鑒而建立起來的,本身與國際慣例和制度有很大差距,而且一經定型20年基本沒有修改和完善。經過20年的實踐,我國經濟及工程建設管理的環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與之配套的法規、制度客觀上也有完善和修改的客觀要求。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已經走出國門,一路一帶振興中華,中國建設監理同樣面臨與世界各國合作,走出國門的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修改不僅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同時,也要滿足走出國門,讓更多的國家認可的客觀必需。
(二)合同條款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條款從內容到形式上相差較大。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些權力及義務的規定尚不明確,這使得工程監理無法對這些合同的履行從事更加具體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簡而言之,建設工程合同條款不健全,必然帶來的是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不健全,這將直接影響到后面的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執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相關法規不是由市場培育起來的制度,而是直接參照國際慣例建立起來的。在各類合同制定之前,我國建設監理還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而合同的條款中關于責任、權力、義務等內容的規定自然存在以上屬性。當市場化發展走過20年,這些弊端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來,嚴重制約監理事業的發展,阻礙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需求。
(三)現有監理權限和范圍狹隘帶來的問題
現有的法律法規使得工程監理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工程施工階段,使得對工程選址、地質勘探、圖紙設計等的監理形同虛設,無出圖權和修改權,監理作用在工程前期設計階段根本無法得到體現。由于設計這一階段沒有配套的監理規范,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
(四)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制觀念有待加強
我國建設工程強制執行監理制度,是為我國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保駕護航的制度。作為新起的經濟管理制度,本身受到傳統習慣的自然抵制和淡化其作用影響,許多業主認識上的模糊與不理解,委托監理只是為了應付檢查,一些業主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在招投標中明投暗定,逃避監督,肆意壓低監理的合理合法收費。委托監理后,在建設施工中人們常常認為監理僅僅應對工程質量控制全權負責,而無權對工程投資進度進行管理控制。對監理的性質,工作方法和運作形式根本不了解,甚至一無所知。對監理機構任意指使或對其工作百般挑剔,嚴重干擾了監理有效地按照監理程序及監理計劃開展工作。承包方則更不習慣,對這種監督管理產生極大的抵觸情緒,導致監理工作展開困難重重,因此,提高業主及承包商對工程監理的認識,將依靠工程監理開展建設活動,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依靠成為業主自覺自愿的行為,這其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還需要從政府到社會的廣泛的宣傳教育工作的展開。
(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培訓制度有待完善。
我國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總數約占世界建筑行業從業人數的25%,但對外承包額占國際建筑市場的13%,這種格局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缺乏國際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準入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隊伍從無到有,隊伍的基礎素質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但是,就整體素質而言仍然不能適應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的快速發展的需求。這是因為,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學歷、職稱差別大,導致了從業監理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身的復合型管理人才。由于從業監理人員多為建筑單位退休和下崗分流人員,監理單位受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影響,其員工工資也相對較低,統計資料表明監理人員平均工資是施工人員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這嚴重阻礙了青年技術人員和優秀的青年加入監理行業的積極性。低收入使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產生不良陋習蔓延,從而削弱了監理執行法規的力量而導致整個監理企業受到影響,企業很難建立一只高素質的穩定隊伍,培養的人才往往留不住,企業為了生存又不斷招募新人進行初級培訓,周而復始。20年前制定的取費標準很難滿足企業起碼生存需要,更何談發展和提高?提高企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素質教育及基本業務水平,提高企業形象及檔次,國家需要從取費制度上進行頂層修改,從根本上解決制約監理行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建設和完善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設想
(一)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法律合同范本
為了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必然面臨修訂和完善的是《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舊的示范文本部分參照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新范本編制中應積極的吸收國際慣例中對工程建設監理市場有益的條款,也應當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作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條款吸收,增加到合同中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向海外市場的基本需要,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內容。
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就必須著重修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應當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文件兼容,還應當比其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先進性。舊法顯然不能滿足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新法應吸收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新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編制中;隨著中國工程建設監理市場開放的深入和中國建設走向國際化的需要,新法規也應當迅速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加以吸收和整合,以利與之接軌;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規定下來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出國門的基本需要。同時,必須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條款內容,以適應新形式下的全球經濟建設需要。
(二)建立和維護市場環境,人才培養是關鍵。
建立和維護健康和穩定的市場環境,法制建設是基礎,而人才的培養是關鍵。監理行業的發展是以建筑業的發展為基礎的,以法制的手段規范建筑市場,有利于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機制,消除壁壘,實現與國際市場的順利接軌;要通過嚴格執法,制止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如在監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欺詐、行賄受賄、投機、虛假行為,要打破行政性壟斷,部門和行業壟斷,地區經濟封鎖和分割市場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維護競爭秩序;積極轉變政府職能,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推動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要有一批掌握新法律,法規的人才工作在第一線,因此,應當繼續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注冊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個人信譽登記制度,在各類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設置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專業,為國家培養高層次監理人才。
(三)穩定監理隊伍問題
一線監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往往是流動的,轉戰全國各地是常態,常年在工地駐守,生活條件艱苦,很難有時間對家庭有所照顧,同時由于監理單位取費低,福利待遇問題一直是困擾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因此,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保監理行業和監理人員特別是一線監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合理的福利待遇。
監理人員年齡結構老、中、青比例嚴重失衡。最有活力的中青年監理人員,很少出現在監理隊伍。往往是退休人員,本身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出來干工作拿點補差,低收入對他們的影響不大;青年監理大多是從學校走出來的,缺乏社會工作經歷和經驗,缺少在一個城市立足的資本,選擇監理行業工作也只是權宜之計;工作幾年后,隨著社會壓力及戀愛、成家、生子等現實問題壓力逼迫,不得不重新選擇其它行業,跳槽成為他們的普遍現象;中年監理人員則因為工資待遇太低,直接的生活壓力和無法承擔對社會、家庭應該承擔的義務而被迫選擇離開監理行業,轉投待遇較好的職業或工資收入較高的行業。隨著社會發展,監理與其它行業差距迅速拉大,因制度規定取費本身很低而不可能得到提高,監理作為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管理者付出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與收入形成反差巨大。國家和社會應該承認他們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他們的工作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和安居樂業,關系到社會各個階層的安危,監理工作的意義就在于此。除給予監理應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外,大幅提高和保障他們的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待遇,確保其有尊嚴的全心全意的為經濟建設工程項目服務,是新法規必需面對的首要問題。要形成人才培養出來能留住,能發展,以滿足快速發展起來的建筑市場的需要,人才制度和待遇制度建設缺一不可,這是關系到其行業是否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最關鍵。
四、結束語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工作應該是一個常態化工作,這個制度應確保經濟建設工程項目健康有序的從立項到計劃、從設計到實施、從實施到完成、從完成到應用、都應在其有序控制中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完善法規不足和缺憾,是客觀上需要。法制建設和市場培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剔除和修改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條件下的條款,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事業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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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項目監理的工作內容包括項目開工前的準備階段、項目投招標過程的監督、項目實施建設環節的監控和項目試運行、檢驗、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作的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石油工程項目監理是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監督管控建設單位的建設過程,監理需要獨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項目監理是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合同、文件的規定來執行監理,不能隨心所欲,隨便更改監理標準。③監理過程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才能更好的實施監督管理過程。
2我國石油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常見問題
我國石油工程建設依靠監理單位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項目的建設質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2.1缺乏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無法保證監理單位在市場上的穩固地位。雖然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比如《質量管理條例》等約束監理行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缺少政府機構的監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規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2.2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石油工程監理的受控力度不夠,監理市場的競爭機制不完善,導致競爭行為缺乏規范性。存在一些業主私招亂雇或者包攬現象,同時擾亂了監理市場的價格。
2.3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工程監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響工程監理的質量,無法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
2.4相關監理法規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監理行為的堅實后盾和實施依據。由于現有監理法規制度還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規還存在缺陷,使得監理人員有法不依,無法將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2.5監理工作內容限制較多
有的業主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職責權能并不了解,認為監理只負責質量管理方面,并未將投資的管理、進度的管理、工時的管理、獎懲制度的管理等授權給監理部門,限制了監理工作的權限。
3石油工程監理常見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加強政府職能監管力度
要加強政府職能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讓政府機構重視監理行業,加速政府職能轉變,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強的政府監督管理安全機制,建立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的監督隊伍,加強政府對石油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符合現行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來更好更全面地約束石油工程建設行為,監控監理組織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
加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培訓,保證監理團隊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實施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激發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能與時俱進地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
3.4規范工程監理資質,明確監理職責
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資質審核要規范管理,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市場規范化發展,保證石油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理企業具備合法資質才能使其監理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使監理單位具有獨立性,避免同體監理和內部監理的行為。
4結束語
工程監理制度,在國際上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無論在組織機構和方法、手段方面,還是在法律制度上,都已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監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工程監理制度的產生,可以追溯到產業革命發生以前的16世紀。它的產生和演進與商品經濟的發展、建設領域的專業化分工、社會化生產相伴隨,并日趨完善。
1當前通信工程監理機制實施中的問題分析
1.1工程監理行政管理機關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不規范企業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脫節的現象,有的企業人證分離,有的企業注冊人員滿足不了資質標準要求,還有的企業注冊人員大量流出,而其資質卻未受到任何影響。對監理市場中存在的出借出賣資質資格、轉讓監理業務、非法掛靠、監理不到位等,業內反映比較強烈。但由于對這些行為的認定比較難,缺乏處罰依據,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1.2地方保護主義和監理單位過度競爭,導致數量與工程監理任務不協調地方保護主義一直影響著工程建設中的方方面面“,肥水不流外人田”,保護地方利益,層層阻擾外省外市監理單位進入自己的范圍開展業務。導致了各地的發展水平不平衡,進而影響各地政策法規的不統一。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建設項目多;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建設項目少;從而導致同資質等級、不同地區的監理單位,有的業務量大到自身無法消化,便臨時招兵買馬,所聘人員良莠不齊,甚至有的未受過專業監理培訓,便倉促上崗;而有的監理單位卻因接不到監理業務,無法維持單位正常支出,導致人才的流失。同時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當地企業設置進入門檻,導致了政策設置的不合理和企業發展的不平衡。
1.3缺乏有效的行業監管,人員素質偏低大多數監理單位人員來源于三種渠道:一是來自施工企業;二是來自設計單位;三是來自企業的基建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為了開展監理業務,審批把關較松,造成了“監理人員”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條件。監理企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不足。缺乏項目經理,雙語人才,市場調研人才,方案設計和審查專家,經濟評價和投資估算人才,融資管理和企業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熟悉國際慣例的能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對監理企業定位影響和企業間不公平競爭,導致人員素質低,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所以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項目管理企業。由于相當數量的監理人員從業素質能力不高,就難以避免對工程產生損害。
1.4工程項目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明監理單位在取得某個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業務后,為順利完成業主委托的服務內容,都要組織一個監理班子來確定如何實施監理目標。通常在管理層次上分三個層次,決策層、中間控制層和作業層,根據對各個層次人員的要求制定崗位職務和職責,選派監理人員。一些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管理層次模糊,職責不明,運作無章法。監理單位單純為了節省監理成本,在確定監理人員數量時不考慮工程項目的施工密度和復雜程度,僅按專業各配一人。由于項目監理人員偏少就容易形成管理層次模糊,崗位職責不明。這種情況不符合監理工作科學、有序的工作原則和客觀規律性,因此很難達到預定的監理目標和效果。
2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探討
2.1進一步完善我國通信工程建設法律機制
隨著加入WTO過渡期即將結束,我國建筑市場的競爭規則、技術標準、經營方式、服務模式等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因此,我們應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條件,借鑒國際上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經驗,盡快轉變服務觀念,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改革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制度、合同文本和技術標準等,積極提高企業競爭力,開拓國際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加快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國際化程度。
2.2要積極推進監理行業組織結構調整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和加入WTO后新形勢的發展需要,投資主體更趨多元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社會和市場對監理行業的需求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多層次、多專業的市場需求,調整監理行業的組織結構勢在必行。監理行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關鍵是,監理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正確的企業發展戰略。有條件的大型監理企業要在經營管理觀念、人才優化組合、項目管理水平、新技術的研發能力方面有所創新,盡快與國際接軌,從而盡快成為能夠與國際咨詢顧問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項目管理型企業,為社會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通過行業組織結構的調整,最終建立起大、中、小型監理企業相對穩定、協調發展的行業組織結構體系。
2.3進一步明確在實施階段實行工程強制性監理
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工程監理的工作究竟覆蓋建設工程項目的哪些階段,是全過程還是僅實施的施工階段。我國工程監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其理論和方法適用于建設工程項目策劃、實施和運營的各個階段,即覆蓋全過程。但是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監理的要求來看,工程監理范圍僅覆蓋項目實施的施工階段,即是在施工階段實行強制性監理。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施工階段實行工程強制監理,主要應該包括:明確施工階段監理的法律地位、強制監理的范圍、監理的義務、責任和權限等;進一步明確各參與方的責、權、利,規范各方的行為,正確理解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監理與施工階段強制性監理的關系,消除片面、消極的觀點。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6012(2016)02-0122-01
工程監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統性與復雜性,在建筑工程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工程驗收階段及后期維修保障階段都存在一定的質量隱患,而通過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可以對工程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防止質量問題的出現。建筑工程質量的高低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直接影響,同時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外在形象。因此,只有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使用價值。
1當前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弊端
1.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當前已實現了對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管理。特別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階段監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體現出來。但在當前建筑法中對于監理制度的規定只將其限定在了施工階段,大多數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視質量監理,而且在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實施范圍的界定也不全面,從而導致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不規范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產生。雖然我國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中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出臺,這就使工程監理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無法有效的發揮出來[1]。
1.2工程監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
工程監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是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我國,工程監理的發展時間較短,同時由于工程監理的待遇相對較低,導致在監理行業缺乏具有專業素質的人才。一般情況下,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是構成工程監理團隊的主要人員,這些畢業生大多只通過短期培訓即開展工作,亦或是在其他工程管理部門、設計部門調入過來的人員,缺乏豐富的監理經驗與對工程監理的正確認識,不明確工程監理的相關規范,由此就導致我國工程監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問題。
1.3監理工作執行力度不足
建筑工程監理責任定位不明確,致使發生了諸多建筑工程質量問題,而同時建筑單位還逃避相關責任。所以,要嚴格落實責任主體,并嚴格實行責任終身制度,特別是因為監督管理工作不充分導致的重大傷亡問題要嚴格追求相關人員的責任。
1.4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不重視
自從,實行了建筑工程監理制度之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工程監理一直存有錯誤的認識,認為工程監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利,從而對工程監理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2加強建筑工程監理的措施探析
2.1加強監理工作的落實,嚴格實行責任制度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不應局限于建筑工程的一個階段,而是應該在建筑工程全過程中加強建筑工程監理。通過加強全過程的監理,才可以有效發揮監理工作的價值。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對相關規范嚴格遵守,通過要嚴格檢查建筑工程的所有細節,一旦發現存在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除此之外,為了統一掌控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提高監理水平,相關管理人員要對監理團隊及監理技術進行統籌規劃,同時嚴格落實責任制度,將具體責任落實到每個監理人員身上,明確所有監理人員的職責。通過這樣的方式,才可以落實監理計劃及監理目標,構建科學合理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2]。同時要特別關注的是,在初期實現責任制度的時候,要對監理人員的權力及責任進行明確,在工程各個施工階段納入監理目標,同時還要加強與承包單位的溝通,以提高監理效率。
2.2加強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過上述所致,我國的工程監理法律制度還尚未完善,要經由立法的方式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監理法律制度,明確規范監理行為[3]。不只是要完善工程施工階段的相關規范,而是應該在建筑工程全過程中貫徹法律規劃,確保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同時還要及時淘汰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甚至阻礙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
2.3對行業定位加以明確,深入貫徹監理工作
施工企業要對自己的定位加以明確,深入貫徹工程監理工作,同時還要對監理市場加以維護。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合理的提升承載的數量,充分滿足居民的需求。除此之外,企業還要以依法納稅為基本原則,主動繳納所需稅款,不發生偷稅的問題。
2.4提高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與專業技能
對于工程監理公司來講,需要通過強化其管理工作,從而全面提升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和管理綜合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通過引進專業的人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4-5]。加強對當前在職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階段性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化工作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全面提升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的提升。
2.5加強工程監理市場的規范
由上述可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較為混亂,不夠規范化,要利用市場機制調節的方式對監理市場加以規范。同時在還要在監理市場中應用投標、招標體制,確保工程監理的透明性、公開性,防止發生不正當競爭。
3結束語
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中工程監理是比較關鍵的一個組成方面,其質量直接關系著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效果,所以必須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理。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以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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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顯均.關于建筑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探討[J].中華民居(下旬刊),2014,(10):439-440.
[3]王桄,唐先源.淺談國內建筑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現狀及對策[J].門窗,2014,(11):85-86.
[4]李波.引導建筑工程監理與施工技術的相互促進之我見[J].城市建筑,2014,(4):192+209.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監理;主要問題;解決措施
近年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速度較快,而且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隨著工程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為工程造價的降低及工程質量提高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當前監理市場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其進行解決,更好的推動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目前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當前已實現了對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管理。特別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階段監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體現出來。但在當前建筑法中對于監理制度的規定只將其限定在了施工階段,大多數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視質量監理,而且在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實施范圍的界定也不全面,從而導致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不規范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產生。雖然我國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中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出臺,這就使工程監理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無法有效的發揮出來。
1.2社會對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當前很大一部分監理公司對自身的發展缺乏重視,往往為了降低運行成本,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項目聘任制,監理人員缺乏穩定性。部分監理公司為了能夠承擔到監理業務,會降低監理收費標準,這就導致監理實際收費過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部分監理人員不能嚴格遵循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標準,在工作中缺乏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從而給整個監理業的形象帶來較大的影響。
1.3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當前監理工程知識結構和監理隊伍組成上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監理人員多為設計和施工單位的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雖然經驗較為豐富,但對新知識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較慢。部分監理人員為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改行從事監理工作,由于沒有經過系統的業務培訓,自身監理知識缺乏,從而導致無法勝任監理工作。還有一部分監理人員為新畢業的學生,這部分人員經過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但工作經驗不足。當前工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復合型監理人才。
1.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存在偏見。
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監理存在著認識上的錯誤,覺得工程監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利,從而對工程監理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2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需要加快推動我國建設監理的開展,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完善工程監理法規制度和相關的規范、標準,加快監理隊伍建設,拓寬人才培訓的渠道,加強對工程監理的領導,推動工程監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強化工程監理的地位。
2.1國家應加強對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
當前我國在一些與建筑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對建設監理有所涉及,但卻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在相關法律中對建設監理的相關規定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從而導致工程監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質量監理為主,使人們對監理制度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在這種情況下,則需要進一步對相對建筑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監理的相關條款進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從而有效的提升我國監理機構的競爭意識,加快推動我國監理機構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2.2監理企業要積極主動不斷強化自身。
工程企業在監理工作中需要樹立權威性。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監理機構受雇于建設單位,承擔著管理好工程的重擔,這就需要要服從于業主的意志。同時監理行業作為社會性職業,其需要在行使職責過程中更好的承擔起社會責任。即工程監理公司不僅需要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還要對社會負責,有效的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保護工程的質量。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需要獨立行使監理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監理的權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職責。
2.3工程監理要加強自己的整體素質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對于工程監理公司來講,需要通過強化其管理工作,從而全面提升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和管理綜合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通過引進專業的人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強對當前在職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階段性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化工作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全面提升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的提升。
2.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應與工程監理加強合作。
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員,需要加快觀念的轉變,正確認識工程監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監理制度的實施并不會對其自身權利帶來影響,而且對提高工程序質量和減輕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通過工程監理,能夠及時對施工現場的情況下進行隨時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另外,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還需要與工程監理建立良好的聯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協作的良好關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要對工程監理提出的正確意見給予全力的支持,從而更充分的將工程監理的重要作用發揮出來,為工程項目質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
結語
當前我國建筑市場日益完善,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業主的投資效益,則需要加快推動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使其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監理工作,有效的確保工程的質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隨著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監理行業也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這為我國監理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質量持續提升的同時,也存在建設過程中各種矛盾,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監理力量與建設規模不相吻合的矛盾,主要是因為監理體系尚缺完善、監理人才欠缺、人才流動嚴重等原因造成,應該引起行政主管部門、監理企業的高度關注,并采取積極措施確保建筑工程建設監理高效開展。
一、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規范建筑工程參與方的作業行為
建筑工程建設參與方的作業行為均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要求下進行,想要做到這點,僅靠自律機制遠遠不夠,還需構架長效的約束機制。因此,首先應加強政府對建設參與方的作業行為展開全方位的監督管控,這不僅僅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同樣也是最基礎的約束。但受限于客觀實際現狀,政府監督管理難以深入到每一個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中,所以,還需構筑另一種約束機制,以在施工建設中對參與方的作業行為進行更有效的約束,而建筑工程建設監理便是約束機制的實現形式之一。
(二)有利于促使承建機構確保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監理機構對承建機構的作業行為監督管控,本質上是以消費者的角度對建筑工程的作業行為進行掛倍耐力,與建筑工程生產者自身的管理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建筑工程監理機構又與建筑工程的實際需求者存在一定的差異,監理工作人員不僅僅懂建筑技術又懂經濟管理等知識,能夠及時有效地找出建筑工程作業過程中所存在的潛在問題,找出原材料、機械設備及建筑半成品或成品所存在的隱患,有效地規避工程質量隱患。所以,在推行建筑工程監理體系后,在加強承建單位對建筑質量自身管理的基礎上,由第三方建筑工程監理機構介入到建筑工程作業行為的管理工作中,能夠有效地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及作業安全。
二、當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理理論與實際實踐相錯位。根據當前階段的實際情況,容易形成錯誤的“工程監理即監管施工質量”見解,極易導致分析評價監理機構的專業水平僅僅局限于其承擔監理工作的質量水平,卻忽視了監理綜合控制效果的實際反饋情況,這是不夠全面的看法。
2、需進一步優化監理招投標流程。比如,建筑工程監理投標書雖然頁數也來也多,但是卻缺乏有實質性的內容;另外,投標書存在內容虛假,監理機構的信譽及員工技能有待評估。在特定地區的招投標工作中,錯誤地按照監理機構的資質等級進行評定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低價中標雖然能夠為承建單位節省了工程經費成本,卻不利于獲取較高的工程監理質量。
3、亟需提升監理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目前,部分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難以滿足監理工程師工作節能需求。另外,在建筑監理行業中,尚缺專業技能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綜合性人才。
4、社會及市場對監理的認知不夠深入、并且人才匱乏。由于監理工作薪酬福利普遍較低,難以吸引技能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綜合性人才,不利于監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另外,建筑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及監理理論的研究不夠深入。
5、建筑工程建設監理行業有待進一步規范。在當前的監理行業承接方式,還存在著監理證件掛靠、監理業務轉包等不規范的行為現象,導致了監理無序壓價的不良競爭現狀,阻礙了監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三、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完善建筑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
想要持續規范建筑工程監理行業,加強對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就必須持續完善建筑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持續規范建筑工程監理作業行為。目前,國內監理工作不夠規范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監理法律法規所引起的,造成監理管理漏洞產生。
所以,國家應努力積極展開大范圍的調查分析,進一步完善監理法律法規,補缺補漏,并確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真正落地,保證建筑工程領域監理工作有法可依。另外,還應結合建筑工程的實際監理范圍及規模大小,開展公開透明的監理招標工作,與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踏上監理規范化道路。
(二)控制、管理、協調構筑監理標準化管理。
確保每一項監理工作均有其相應的標準規定及統一要求,有其相應的標準依據,均有相應的量化或定性的評估尺度。目前,國內監理行業只能完成質量及進度的把控,組織協調。比如,監理工作人員將工程質量、進度計劃、實施及控制間的關聯繪制成圖表,建筑工程承建機構根據監理所制定的標準化管理內容執行,但由于監理工作人員常有責無權,導致所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常難以積極完成,致使項目工期拖延,難以按期完工。
此時,業主、承建單位、監理機構應積極交流,共同解決項目拖延的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同時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并做好監理周總結及下周工作建議,以協調好承建單位與業主間的關系。
(三)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控
加強對進場原材料的質量把關是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本質。缺乏質量把控,就難以有效控制建筑項目進度及費用,建筑工程所有的工作均需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監理工作人員應推行工序控制的程序話管理模式,采用承建機構自檢、監理機構抽檢的質量管理體系。主要方法如下:
1、編制質量管理方案。根據建筑工程實際特性,確定監理工作的詳細內容、實際監理方式,對建筑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環節編著具體的工作計劃及進度安排,并有質量管理人員在現場對質量方案進行確認。
2、對建筑工程參與方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質審核工作,核查相關質量控制資料及技術資料是否完整,符合相關的規定。
3、抽查建筑工程主要建筑資料及構配件質量。在實際施工作業中,加強監督地基基礎部分,建筑工程設計結構的安全風險內容。
4、高質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費用核算工作,關鍵在于計量支付。計量與支付是不同的概念,計量工作與建筑工程交工驗收同步進行,如未能及時計量的一律延遲至后續月份中。
5、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在實際建筑施工中,堅決不允許存在以降低質量獲取進度加快的情況,制度計劃編制,要與業務的計劃目標相一致,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從而編制更為詳細的進度指標。
(四)嚴格監控施工工序作業質量,根據施工驗收標準突出“過程管控”基本原則。
首要的基礎性工作在于檢查、驗收施工工序作業質量,進而對工序作業條件、工序作業結果進行監控,這是將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轉換為事前控制的有效渠道。加強工序分析,判斷并確定質量管控重點環節,監控施工承建方師傅按照合同采取有效渠道確保施工工序質量滿足質量需求。另外,高度重視現場管理班長的管理作用,并由班組來具體操作相關的作業。
【結束語】隨著建筑工程規模的持續擴大與高速發展,為更有效地滿足業主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使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得以更為穩健、高速的發展,監理機構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下開展工程監理作業。在當前現狀下,只有深入地分析當前所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實施對策,才能夠更為高效地推動國內監理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事故
建筑業是事故高發行業之一,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絕大部分的事故與各種管理因素有關。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工程規模的逐步加大,建筑領域安全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個別地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仍然十分嚴峻,安全事故時常發生,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實施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制度,監理工程師能夠及時發現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僅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減少了由此引起的工程損失,促進了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內涵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工程建設文件、建筑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監理工程師對建筑工程中的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及施工安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通過組織、技術、經濟和合同措施,保證建筑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方針、政策,有效地將建筑工程安全風險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以確保施工安全。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
1、復雜性。由于建筑產品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施工的一次性、且受到不同外部環境影響等多因素的制約,使得安全生產管理很復雜,稍有考慮不周就會出現安全問題。
2、協調性。由于安全問題不僅存在于建筑生產活動過程中,從項目全壽命考慮,在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均應考慮項目的安全。因此,參與項目管理的各方及使用者都應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3、持續性。安全問題存在于項目建設活動的始終,因此,對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十分重視項目的安全和環境問題,持續不斷地對項目各個階段出現的安全與環境問題實施管理。否則,一旦出現安全與環境問題,就會造成投資的巨大損失,甚至造成項目建設的夭折。所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
4、預防性。安全管理活動的任務是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設備財產不遭受損失,為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因此,預防為主是其立足點。搞好安全預防性工作,不僅體現在采取一系列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上,還體現在觀念的轉變及對人進行預防性安全教育上。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實現項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規避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在建工程質量,順利開展施工過程,從而保證了建筑工程整體進度的實現,有利于投資的正常回收,實現項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另外,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有效及時的安全監理,可以盡量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由此引發的工程損失,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件大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在經濟建設中,認識最寶貴的因素,珍惜生命、關愛健康、以人為本,體現了一切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強調對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尊重和重視,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并促使社會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只有在安全的環境下生產,才能保障職工的健康安全,家庭的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安定和諧。
四、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現狀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發展態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589起,比2002年下降51.12%;事故死亡人數持續下降,2011年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738人死亡,比2002年下降43.10%;較大及以上事故呈下降趨勢,2011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110人,與2002年相比,分別下降51.92%和42.11%。2012年,我國建筑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305.6億元,同比增長24.56%,增速較1-11月大幅提升5.84個百分點;建筑業全年完成總產值135303億元,較2011年增長16.2%,增速較2012年3季度下滑2.3個百分點;2012年4季度,建筑業企業景氣指數、企業家信心指數分別為124.4和120.6,較3季度分別回升0.5和3.2個百分點。
通過以上數據顯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隨著投資比例的不斷增大以及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重視而不斷得到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比例逐年得到有效控制,黨的十以來,民生問題更加受到普遍關注,無論從領導層、還是從民眾角度來看,人們更加關注和諧社會的安全生活環境能夠得到保證,而建筑安全管理涉及到建筑業工作人員及普通百姓生存的最重要問題被提升到普遍關注的高度。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起步較晚,行業規范、法律法規、人員素質等問題較之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處于比較落后的水平,建筑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針對建筑安全管理現狀,探尋有效解決對策,成為當前建筑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五、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對策
1、不斷改善企業管理水平、有效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制。企業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責任。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企業應通過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來實現規范化管理的目標,要不斷加強管理層的知識文化水平,使管理者個人能力及集體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以此來促進企業整體的管理及員工的個人管理水平。強化考核目標,以制定工作職責、工作程序等方式不斷落實企業責任制,以制度責任確定每一個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爭做負責人的企業主體。
2、依法落實政府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建筑行業的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管理監督的主體,政府應依照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限,對轄區內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尤其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把控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協調各方矛盾,細化安全管理部門綜合監管的職責定位,協調有關部門職責,形成上下配合、各負其職、互相監督、互相促進、協調運轉的安全管理有效運行機制。
3、嚴格依法管理、進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法律是安全保障的準繩,建筑行政管理部門應有效運用行政權力對建筑安全管理實施宏觀監督與調控,建筑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應在施工與管理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指標,具體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應熟練掌握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并嚴格按照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企業、監理人員等各個環節有效緊密的配合機制,以盡量規避安全管理問題。同時,政府也應當加大力度,根據市場的需求及建筑業發展的要求,不斷完善現有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以確保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健康有序發展。
4、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人員的培養工作、培養大批高素質管理人才。安全問題是關系到人身及財產的重要問題,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必須不斷提升建筑從業人員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應在工作中強化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識、企業內部應組織安全知識教育,強化安全技能的實施與演練,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運用宏觀調控的行政手段,監督建筑工程安全規范的落實。企業內部應認真貫徹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理工程人員應在日常安全管理過程中規范建筑工人的安全生產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政府監督、企業把控、監理人員具體執行的層層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制。在不斷提升建筑從業工人安全意識和個人素質的同時,也要大力加強安全管理人員的培養工作,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安全管理團隊,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斷邁向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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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現狀;規范化;管理
我國推行專業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其職責主要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利用其專業化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為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實施有效的、全程的監管,從而確保建設工程的目標完成,它是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然而,在現實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運用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諸如:市場秩序、監理取費、監理業務范圍等,需要對建設工程監理實施有效的控制,用規范化的監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1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歷經了監理試點、穩定推進、全面深化的不同階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深受建設工程領域的好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成為了我國建設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漸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規體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前行。其二,建設工程監理隊伍正在不斷擴大,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在不斷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冊從業人員已達94.19萬人,其中,隸屬于行業協會注冊的從業人員有20.19萬人,占總人數的21.4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數量較2005年底增長了117%,注冊執業人員較2005年增長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其三,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不斷擴大,涉及行業細分領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電力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鐵路工程監理、通信監理、石化監理等,范圍不斷拓展,內容涵括了建設工程的各個領域,并逐漸由施工監理、投資決策監理向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理轉變。
2建設工程監理的問題剖析
2.1準入門檻低,市場競爭不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的準入門檻低,催生出一些專門為“掛證”而參加監理考試而并不從事監理行業的現象,出現所謂的“人證分離”,存在較大的責任風險;還有一些專門為掛靠而成立的監理公司,并不從事監理業務,而靠“出賣”資質收取管理費,影響了監理行業的正常健康發展,也有損于監理的服務質量,造成不良的負面效應。同時,還存在應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的問題,由于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良莠不齊,為了承攬業務,采用規避招投標、陪標、低價中標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惡性競爭的現象。
2.2工程監理取費較低,制約了監理行業發展
在建設工程監理中,一些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工程招標、工程咨詢等都屬于監理的范疇,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和利潤空間較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經濟發展。同時,監理市場競爭的不規范現象也致使一些監理項目無法按照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進行取費,這導致了監理服務質量低、人員素質低的問題,使監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行業發展。
2.3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素質整體偏低,人才建設不規范
這不僅表現在監理隊伍的數量上,還反映在理論知識結構和現場實踐經驗上,都存在監理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的現象。具體來說,我國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不足,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監理人員的資質認定制度也還有待磋商,這個制度對于一些非監理崗位工作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的考試壓力太大,顯現出較大的矛盾。另外,監理取費較低,導致監理工程人員的收入低,監理企業由于取費低,就找一些低工資的人充數,根本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
2.4工程監理責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顯
在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規范的現象,這種責任不清晰的現象,導致一些責任被無端擴大,責任過多,而權力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監理遭受不正當處罰,監理缺乏自,在產權關系和管理經營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制約了監理的長遠發展。
3工程監理規范化措施探討
3.1完善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嚴守質量關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條款不少,然而,在市場規則和市場運行機制方面的監理細則較少,需要不斷地完善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發展。同時,要擬定規范化的監理措施,嚴守工程質量,具體方法為:首先,做好監理的準備工作。項目監理工程師進場之后,就要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獲取相關的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實施”的原則,進行認真的審核。其次,要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和保證體系進行質量控制,重點審查承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組織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等。最后,實施對工程的質量控制。施工前,要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記錄等技術交底,還要對施工材料進行合格審核。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通過巡檢、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對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責令其及時糾正。施工后的驗收程序中,要讓承包單位進行三級自檢,然后,專業監理工程師再進行實地檢測和核對,對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驗收合格之后才能簽認。
3.2規范工程投資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的投資控制,可以將建設總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到各個施工環節,如:樁基施工投資控制、基坑支護投資控制、安裝投資控制等,再根據工程進度計劃,擬定不同的月計劃、季計劃、周計劃,從多個角度實施投資的控制。要注意監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資控制的關鍵,有利于掌握證據,幫助建設單位優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3.3規范工程監理進度控制
對于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規范化的實現,要以動態控制為切入點,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協調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總進度計劃,包括:關鍵線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氣變化因素、人員因素、材料因素等,對影響進度的風險因素進行預測、分析和排查,從而實現動態的監理控制。
3.4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隊伍
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未來市場趨勢是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監理,在市場需求多元化的規律之下,要積極拓展監理服務內容,并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形成相當數量的高素質監理人員,打造出公信力強、品牌效應的工程監理企業,以推動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穩定快速增長。
4結束語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與國際慣例接軌,在不斷拓展的工程市場需求之下,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要正視現狀,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在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條件下,實施工程項目全過程監控,并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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