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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干預 創業投資 經濟學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9(b)-0178-02
業投資主要包含了創業投資者、創業資本家、創業企業家和政府這4個主體,這4個主體之間是不斷協調、不斷變動的利益均衡關系,單從創業投資的過程來說,創業投資充分顯示了市場機制之間的相互作用,也直接地反映出創業投資市場的市場行為,創業者需要依靠創業基金,呈現出良好的市場業績和市場信譽,這樣才能獲取創業投資者的信任,來爭取創業資本,而創業資本在投資過程中,是依靠創業投資家群體和創業投資家群體在技術市場體現出競爭力,來進行選優組合的,并可以將投入的資本和技術進行優化配置,再利用市場機制來促進創業企業的發展,這是一個市場性的過程。而在這個市場過程中,創業資本退出和重新循環都是資本市場合理配置、利用的結果。
1 政府干預創業投資的經濟學解釋探索
1.1 政府干預創業投資主要是由創業資本的動態變化所決定的
一般來說,創業資本是一種獨立性的職能資本,具有高風險、高收益、高投入、流動性低等特點,按照市場化運轉,遵循一定的制度要求,可以讓純粹的市場經濟主體因為利益的關系直接主動地參與到創業投資活動中,隨著人們創業投資經驗的不斷積累,純粹的市場經濟主體所獲得的創業利潤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致使創業投資的動力不足。因此,在創業資本出現的早期,政府就需要進行直接投資來帶動創業投資,形成一種示范效應。同時,創業資本在市場運行的過程中,由于市場階段的不同,出現的市場風險和市場收益也是不對稱的,這就需要創業投資主體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考量,創業投資運作環節中,也容易出現投資結構性的失衡,這也會影響到創業投資的良性發展,不能充分發揮出創業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在這個環節中,政府也要積極地進行干預,促進創業投資良性運作。此外,在創業資本運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確保創業資本的順利運行,政府要根據創業投資市場適度地調整和變化相關的政策和制度,降低對創業投資制度、政策方面的限制,確保創業投資活動的順利進行。
1.2 政府干預創業投資可以有效的控制創業投資市場的失靈
政府參與到創業投資活動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由于技術創業所造成的溢出效應。確保創新活動可以滿足個人邊際收益和社會邊際收益之間的均等,在創業投資領域,高新技術的概念、技術創新等都是非常常見的,有些基礎性研究和開發活動有著外部效益性,這種溢出效應可以使企業和社會群體獲得好處。一般來說,技術創新的溢出效應在中小企業之間的影響最為普遍,由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有限,不能全方位地保護好該企業的知識產權,而是通過產品市場來獲取租金,而政府所頒布的稅收政策、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這種技術創新的溢出效應,因此,有的創業企業就會采用壟斷式的經營方式,這樣阻礙了技術創新的腳步,不利于市場競爭的良性發展,這時就需要政府進行直接干預或者直接參與到市場運作的過程中。此外,政府干預創業投資,可以排除一些潛在投資者和創業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潛在的創業企業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而創業投資者所掌握的信息卻是有限的,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性,會導致創業企業在融資之前出現逆向選擇等問題,不利于創業投資活動的順利進行,政府直接干預到創業投資活動中,給中小型企業提供補貼,可以排除這些信息存在不對稱的問題。
2 政府干預創業投資的具體思路
2.1 政府直接干預創業投資
政府在直接干預創業投資過程中,可以為創業投資機構或創業企業提供一定的創業資本,比如:政府的補貼、政府的權益投資、政府為企業提供貸款等,政府給創業企業提供補貼,可以借助提供種子資金體現出來,還可以吸引一些民間創業投資團體的加入,可以形成一種很好的外部效應,有利于創業投資市場的順利運作,這種直接干預創業投資的方式在歐洲和美國比較盛行。政府為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是鼓勵企業的創新發展,對于小型的創業投資企業,政府還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可以有效地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這種為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提供貸款的直接干預手段在美國和日本比較盛行。政府提供的權益投資,主要是采用優先股的方式投資到,這樣政府不僅可以享受到的累計分紅,而還能長期分享企業利潤,將由貸款方式轉變為權益形式,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資金,在養老基金等方面實行免稅機構,在投資之后就不在具有納稅的義務了,這樣有利于促進創業投資公司的發展。此外,政府還可以借助制定稅務和稅收等措施來直接干預創業投資,比如:稅收政策、貸款擔保等,政府可以相應地調整資本利得稅率,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可以有效地消除投資雙方的雙重征稅,給創業投資業的發展提供一定的政策保障,這種直接干預的方式在美國和中國臺灣得到了使用,貸款擔保就是政府為創業投資企業的銀行業貸款做擔保人,這樣可以加快創業企業的發展,拉動社會經濟的增長,這種直接干預的方式在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得到了應用。
2.2 政府間接干預創業投資
政府在間接干預創業投資的過程中,主要采用制定相關的投資者規制政策、小企業投資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等,其中,投資者規制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在創業資本提供者方面的制定的政策,像養老基金、保險等機構投資者會在參與到創業投資過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政府可以根據創業投資市場進行相應調整,將投資者規制進行修改,可以有效地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中小企業是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主體,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會直接影響到創業投資的效果,因此,政府在中小企業政策方面,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定期對企業進行培訓等,激發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熱情,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技術創新專利政策、公平競爭政策等,可以有效地消除由于創新技術溢出效應帶來的不良的影響,穩定技術創新收益,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
3 政府干預創業投資的效率分析
政府干預創業投資的效率分析主要針對政府直接干預創業投資形式來分析,政府的直接干預創業投資形式,目的不在于獲得利潤,而是帶動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從而拉動經濟的增長,政府可以給創業投資行業提供一些啟動性資金,政府再加以推動和支持,就可以有效地擴大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這樣就可以為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提供充沛的資金,此外,政府在直接干預創業投資的過程中,會造成兩個方面的影,第一:政府干預創業投資活動的行為,可以在創業投資市場形成一種放大效應,政府既可以通過參與創業投資的整個過程中,呈現出新的利益展現機制,這樣可以有效地擴大創業投資企業的社會收益,可以借助豐厚的利潤來吸引更多的社會創業投資者參與到投資過程中,這種現象在經濟學上就叫作示范效應。第二,在創業投資資源成本總量一定的條件下,政府的直接干預,會加劇創業投資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的競爭,會導致創業投資行業的投資成本上漲,預期的資金利潤明顯下跌,也會致使私人投資者在創業企業方面的資金投入有所降低,這種現象在經濟學上被稱之為擠出效應。
在整個創業投資資本中,私人的權益資本是以追求創業投資利潤為唯一目標的,一般來說,私人權益資本加入到創業投資項目中,可以實現創業投資項目預期利潤的快速增長,經過分析可以得到,私人權益資本在創業投資中的數量是預期收益和項目成功概率的增函數,但是卻是創業投資運作總成本的一個減函數。示范效應主要是指政府直接干預創業投資,從而是創業投資的預期利潤明顯上升,這樣就會增加私人權益資本,而擠出效應則是指政府直接參與創業投資,增加了創業投資資源之間的競爭,使得創業投資的預期利潤有所下降,導致私人權益資本投入的減少。
4 結語
政府的直接干預會帶來雙向效應,也經常使政府的直接干預創業投資處于一種尷尬境地,雖然產生了巨大的示范效應,但是也產生了一定的擠出效應,創業投資行業在指責政府直接干預帶來的擠出效應時,又在強調示范效應的重要性。因此,在政府干預創業投資過程中,要站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來構建一種以利抵害的均衡發展機制,而這種均衡發展機制,在政府干預創業投資過程中,既可以發揮出創業投資的示范效應,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政府直接干預創業投資所帶來的擠出效應,確保創業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拉動社會經濟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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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創業投資行業提升了我國經濟輻射和帶動能力,提高了行業集中度和企業競爭力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我國產業或技術在借助風險投資的資本力量和增值服務下,能夠較快地步入規模化或產業化階段,形成企業的跨越式發展。此外,發展股權投資還有利于為民間資本拓展投資渠道并有效引導民間資金回流實體經濟,在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和提升競爭能力方面,也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一)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創業投資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投資期相對較長,注重被投企業的成長性,熱衷于投資高成長性的新興產業。隨著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確定,創業投資在這一領域的投資穩步上升。根據山東省所提供數據顯示,在投資案例和投資金額中比重較高的新材料工業、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等行業都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領域。創業投資以其特有的股權融資方式為新興產業拓寬了融資渠道,為難以獲取常規貸款的新興產業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同時提供了投資和豐富的增值服務,助推了新興產業的發展。
(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主要支持科技型企業等中小企業的創業活動,在經濟轉型升級階段,有更多的創業活動需要創業投資支持。目前,山東省備案的119家創業投資企業,累計投資創業企業共600多家,在所投企業中,中小企業占比88.45%。創業投資在支持中小企業加快創新創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將市場上的閑置資金、流動資金集中起來,投資到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調整方向的行業中去,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帶動了民間資本的合理流動。山東省引導基金的設立在引導資金合理流向方面也充分發揮了政府國有資本的帶動作用。目前,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累計到位資金5億元,共出資4.8億元參股了25家創業投資企業,帶動社會資本達到35億元,發揮了近7倍的杠桿放大作用。通過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初創期和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引導創業投資市場投資轉向更利于經濟轉型升級的方向上來。
(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創業投資本質是將帶有股權性質的資本投入創新性高、高成長性、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中,并附帶有豐富增值服務的一種投資行為。與銀行貸款等傳統信貸方式相比,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和獨特性,這些內在屬性決定了創業投資在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創業投資通過助推自主創新企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將有助于整個社會的產業結構向高新技術領域轉移。創業投資在優化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同時,也很好的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
二、創業投資行業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國家、省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雖然創業投資行業實現了跨越發展,但是,由于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歷史還很短,在運行過程中與我國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和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要求相比,創業投資行業發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致使創業投資沒能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一)投資偏重成熟期項目,種子期和初創期投資偏少我國創業投資發展時間較短,創業投資企業仍處于學習探索階段,缺乏投資早期階段所需要的經驗和環境支持,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企業更熱衷于風險相對較小的成熟期項目,對早期企業的支持明顯不足。一些甚至將創業投資視為追求暴利的手段,采取快進快出的方式,致使創投行業存在一定的“PE化”傾向,種子期和起步期的投資比例呈現下降趨勢。與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的要求相比,創業投資促進成長性創業企業的作用并未有效發揮出來。
(二)創業投資行業退出渠道單一近年來,雖然我國積極推進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以及產權交易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努力為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新的投資渠道。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各市場之間不能有效配合和對接,創業投資企業退出機制仍不順暢。創業板市場準入門檻較高,缺乏有效的差異化禁售制度,場外交易市場發展相對緩慢,難以滿足創業投資企業退出需要。幾乎全部的創業投資企業把IPO作為首選的退出方式,并把其作為企業主要的投資業績。
(三)稅收優惠的對象覆蓋面較窄當前我國對所投資企業給予的優惠措施很多,但對投資者和創投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較少,如國稅發【2009】87號文中所述,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才可用投資額的70%抵減其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山東省創投企業所投資的企業情況,符合中小企業標準的達88%,但符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平均不到50%,在雙重標準限制下的稅收優惠,使創投企業很難享受到優惠政策。
(四)天使基金明顯匱乏在美國,創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原始股東的投入,而我國,創業所需資金大部分來源于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的扶持資金,民間資本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天使投資資金作為創業投資產業鏈的最前段,其數量應遠遠大于VC。然而,我國的天使投資卻處于剛起步階段,天使資金缺乏,并且主要集中于互聯網、高科技、汽車、房地產等行業,天使投資體系和網絡尚未完全建立起來,造成很多需要天使投資的科技型企業難以獲得資金支持。
(五)鼓勵創業投資的社會氛圍不夠濃厚,創業投資大環境有待完善當前,我國鼓勵創新創業投資的社會氛圍并不濃厚,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大環境也不完善。在此背景下,社會上形成了以成敗論英雄的風氣,而缺乏“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不完善的創新創業大環境,客觀上制約了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
三、規范化發展創業投資行業的對策及建議
規范化發展創業投資行業,有利于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推進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作為新興產業中的高端服務業,發展創業投資行業有利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企業創業難、融資難、發展難等難題。因此,規范化發展創業投資行業,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進一步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按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扶持民間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要求,進一步發揮省級引導基金在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以及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等方面的積極導向作用。從引導基金目前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市陸續成立本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省級引導基金共同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建議政府通過新聞報道、報刊專欄等方式加大創業投資政策宣傳力度,大力推廣優秀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經驗,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創業投資、發展創業投資的輿論氛圍,通過創業投資將社會創新與民間資本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多渠道籌措創業投資發展資金。
(二)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自2012年以來,我國資本市場IPO退出渠道受阻,大量創投資本沉淀在被投資企業中,創投資本通過并購、股權轉讓、管理層收購等方式退出受到市場熱捧。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拓與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才能使其更快發展。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創業企業,優先支持其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積極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轉讓;加快完善區域性產權交易平臺,指導和要求其開發和推出更多的功能及交易品種;鼓勵支持創業投資企業通過掛牌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股權、股權協議轉讓、并購等多種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權,實現投資退出;簡化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的產權轉讓流程,加強場外交易市場發展,以此來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活躍創投市場,推進創投行業的發展。另外,2013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的試點推向全國范圍。該決定不僅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新三板傾斜,更是有條件豁免證監會發審委的審批。各地政府應用好新三板的政策,大力推動和鼓勵企業爭取在新三板上市,同時也為創投提供新的退出渠道。
(三)完善創業投資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成本包括投資者成本、創投企業成本、創業企業成本三個方面,當前我國的稅收優惠主要是為了減少所投資企業成本,卻很少涉及投資者成本和創投企業成本,這將變相增加這兩者的機會成本。為進一步滿足創業投資發展和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考慮到創業投資是集投資者、創投企業、創業企業于一體的投融資機制,屬于融資、投資、退出、再投資的循環投資。建議在稅務部門加強對創業投資稅收優惠的監督與管理,創業投資主體嚴格履行和遵守相關規定條件下,盡快出臺一些科學、有效地稅收優惠政策,以便在每個環節、每個主體都按照各自特點享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以此推進我國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從而實現創業投資行業的良性循環。
(四)建立適度監管體系及行業自律組織機構我國創業投資行業剛剛起步,若政府對市場過多干預,易導致市場失靈。適度構建由政府、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行業監管體系,能有效防止創業投資過程中出現非法集資和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的現象,使創業投資行業更加規范化發展。在發展行業自律方面,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的籌建工作由協會主要發起人單位山東省工程咨詢院負責,協會的建立充分發揮了行業自律作用,搭建了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的交流平臺,為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溝通和對接合作發揮積極作用。協會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創業比賽、高新技術交易會、論壇峰會和文化沙龍,提高了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結合效率,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更多服務,優化了創業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更好地支持了山東省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社會監督方面,通過行業非法經營舉報熱線,利用大眾的力量促進創業投資行業更加規范發展。
[關鍵詞]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創業企業
[中圖分類號] F830.5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1-0026-03
[作者簡介] 甘天文,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創業投資與產業經濟;蔡曉珊,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碩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組織理論;陳 和,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博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與企業理論。(廣東 廣州 510632)
一、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內涵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主要是指國內創業投資與國外資本合作,共同組建創業投資機構或共同投資于國內的創業企業,或者政府引入國外創業資本直接投資于我國創業企業的合作模式。
與國外資本進行合作,共同展開創業投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內資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資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創業投資中引進國外資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經驗不足,在一些十分專業的創業投資項目上顯得無法駕馭,因此,有時會喪失一些絕佳的投資良機。第三,引入國外資本的同時也能將國外創業投資的管理經驗引進國內,為今后我國創業投資提供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創業投資的外資模式不僅僅體現在創業企業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且還有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投資國內的創業行業。
二、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利條件
(一)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現階段我國創業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資本不熟悉創業投資而不敢貿然介入,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缺口很大,許多好的創業項目因為無法獲得創業投資而夭折。國際創業投資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包括個人資本以及養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團資本和共同基金等,它們在全世界游走尋找著有最好回報的創業項目。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很多新興行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一個成功的創業企業能給創業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我們不應該只是被動等待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而是應該積極地將國際資金引入急需創業資金的創業行業,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創業投資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各方面的發展應該比較成熟。而在我國創業投資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發達國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資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創業投資有五大環節:第一,資本募集與組織架構的建立;第二,項目篩選與盡職調查;第三,投資安排與價值評估;第四,項目監控與增值服務;第五,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在這五大環節中有很多具體的管理知識與技巧,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幾十年的經驗總結。在引進和學習管理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學習與國外創業投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環境。
(三)通過海外市場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當今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創業投資沒有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即在創業企業發展到成熟期時,創業投資沒有方便的退出變現渠道。“投資投到最后變成董事長”――這是創業投資行業中最無奈的一句笑話,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所在。中外合作創業投資的好處是:在國內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善之前,通過國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場完成退出。國外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具有較好的全球證券市場營銷網絡,他們能夠幫助國內創業企業改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管理制度,達到海外上市的要求,從而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國外證券市場大多都設立了二板市場,但是,國際投資者對于我國的創業企業不了解,所以不敢輕易投資。此時,外國合作者就可以憑借其在海外的影響力,向海外投資者宣傳我國的創業企業,以實現創業企業在海外的成功上市,進而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
(四)政府推動。中外合作創業投資也是政府積極推動和利用FDI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各項政策以吸引國外創業投資基金來我國進行創業投資。2001年8月2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管理總局就聯合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業務。2003年2月1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使外資進入國內創業投資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同時在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為外資創業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另外,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展開投資合作。這些有關有利于外資創業投資機構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外資創業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步伐。國家商務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經修訂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規定》明確表示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創業投資活動不受公司注冊地點的限制。
三、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是指創業企業自身可以通過中介機構的介紹或直接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系引進國外創業投資資本。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一般來說都是創業企業發展到成長期,需要進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資金,所以引入創業投資;2.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大多都是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這些產業在國外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長,并且培育出多個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3.創業企業的創始者擁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具有遠見卓識和企業家的戰斗精神,能夠用自己的企業業績和個人的分析能力說服國外創業投資者;4.這種合作形式由于創業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所以比較成功。
(二)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是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合作的方式比較靈活、松散,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而結成戰略性投資伙伴,各自主要依據對項目風險的把握程度來決定投資量的大小;2.雙方合作的程度比較低,只是在項目公司董事會層面進行交流和溝通,并沒有共同組織一個投資管理團隊來進行深入的合作;3.這種合作比較簡便,相對容易達成合作意向并開展合作;4.由于海外創業投資的股權退出基本上來自海外資本市場,同時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大部分都有國有股份,這種合作辦法往往會帶來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在國內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這個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雙方等額出資成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再等額出資在境內發起設立一只創業投資基金,由這家管理公司來負責投資管理,具體管理人員由雙方委派;2.項目投資決策由雙方共同來完成,每個項目投資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時認可;具體以哪一方的名義實際對外出資,根據項目公司的具體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對外投資總額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諾出資額為上限;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按投資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增值退出時還可收取額外收益分成;4.這種合作辦法有利于雙方優勢互補、項目公司的國際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是指國內某一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是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專業選擇,選定一個國外優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并與之簽訂協議,將資金全部委托其進行管理。不過這種形式通常會要求委托方只能將資金投入到國內的創業投資市場。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中資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為政府獨資,由政府出面進行談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2.這種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機構出現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勵機制落后的情況下產生的,目的是提高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創業投資資金的最大效能;3.投資決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資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負責,中方只是通過外資管理團隊的配套投資資金進行約束;4.中方在合作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實踐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四、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國外借鑒
以色列創業資本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業資本大部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調查數據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冊的創業投資單位中62%注冊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則下降為56%,境外注冊地主要為美國;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進一步下降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自國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國外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大約有56%來自美國,33%來自歐洲,11%來自亞洲。
英國政府對國外投資者在英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實行特別的稅收優惠,國外資本紛紛投資于英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并且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國資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別占英國創業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41%、45%和43%,到199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3%。美國有著全世界監管最嚴厲的證券市場,因此,其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在信息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投資于美國信息產業的創業企業。
新加坡政府與美國和歐洲很多成功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了緊密的關系,并且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為了更進一步地放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新加坡政府還幫助本地創業投資機構與國際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推動他們共同在新加坡進行創業投資。1999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全球創業投資13.5億新元,其中有將近30%的創業資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動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建國以來,我國借鑒了前蘇聯的發展模式,采用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改革開放后,國家認識到單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開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然而,由于計劃經濟的觀念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員總是帶有計劃經濟的思想。在一些市場可以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些政府官員出于政績等各種目的需要,往往會運用行政權力對現實經濟進行干預。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在創業投資領域只要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提供完善的環境條件即可。然而,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總要行政干預創業投資機構,影響了創業投資績效。鑒于此,一些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望而卻步。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我國政府應當減少對創業投資領域的行政干預,為創業投資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健全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一些專家認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導致了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上無章可循,更難與國際接軌。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習慣于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環境中運行,當他們在我國從事創業投資時,發現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時總是心存顧慮,或是駐足不前,不愿冒然進入中國市場。從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規范發展,而且還能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我國,通過外資模式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加強創業投資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經濟體系良性運行的劑,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足夠的信息,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障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創業投資領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投資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不確定性面前,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會理性地選擇不投資。這樣,來自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對于中國的情況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備的信用體系,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就會減少很多信息的不對稱,由此才能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力發展。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創業投資機構能夠將創業資本從創業企業中成功地退出,以達到其投資收益回收的目的。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持續發展是必需的,唯有這樣,才能形成一浪高過一浪的創業投資浪潮,實現資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為一些創業企業的退出提供了一條途徑。然而,由于種種資格審批依據很嚴格,數量也嚴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滿足創業企業退出的需求。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在中國的創業投資也面臨著在中國當地市場退出難的問題。雖然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擁有豐富的創業投資退出經驗,可以讓中國的創業企業在海外上市,達到退出的目的,然而,這還是增加了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在中國的創業投資收益。所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可以推進我國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達到全面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功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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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投資正在成為社會投資的新熱點
創業投資呈現蓬勃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踴躍投身創投事業,社會資金大量涌向創業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募資金額和投資規模均大幅增長。據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業投資機構募資1996億元,比2014年增長70.7% ,披露投資金額1293億元,增長24.6%,披露投資案例3445個,增長79.7%,均創歷史新高。截至2015年底,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超過2800家,管理資本量超過1萬億元,中國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創業投資集聚地。創業投資是反映創業創新活躍程度的晴雨表,創業投資爆發式增長表明,創業資本供給主體對我國創業創新的未來發展空間持有積極的預期,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正在不斷釋放。
創業投資行業結構不斷優化。從各國創業投資的發展經驗來看,創業投資對于兼具高風險與高成長性的新興行業具有很強的投資傾向性,且投資對象往往集中在產業發展前沿領域。根據對我國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行業分布情況分析,2015年我國創業投資分布于22個行業,投資領域主要集中于互聯網+、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其中,互聯網、電信及增值服務、生物技術和醫療健康、金融等行業吸引的創業投資占70%以上。機械制造、電子及光電設備等行業也是創投機構的重要投資領域。
二、創業投資對創業創新的支撐價值日益凸顯
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增值服務”模式支撐創業創新。創業創新過程往往伴隨著巨大風險的挑戰,而能夠為這種高風險“埋單”的往往是愿意承擔風險的創業投資。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創業投資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務實質上是一種幫助創業創新緩解風險和創造價值的特殊投融資制度安排,創業投資的價值特性與創業創新的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決定了兩者之間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根據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對創業投資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向極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除向經過篩選的項目投入資金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創業投資者還向投資對象提供明確發展戰略定位、設計商業模式、優化公司治理等增值服務。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增值服務”模式,幫助市場主體在創業創新過程中不斷提升創新能力、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市場開發能力等,大大提高了創業創新的成功率,有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創業投資對投資項目的嚴格篩選機制客觀上促進了創業創新的優勝劣汰。如何從數量眾多的可投項目中篩選出優質項目進行投資是關乎創業投資活動成敗的關鍵環節。以獲取高回報為目標的創業投資機構,必然要對每一個潛在的投資項目進行嚴格的篩選,并投入大量的資金、時間、技術、管理及專家力量,支持其創新與發展,幫助開展商業化運作和市場開發。創業投資的篩選機制客觀上加快了優質創業創新項目的起步成長,提高了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使得創業創新更好更快更有效。
創業投資幫助緩解創業創新的早期風險。與傳統的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相比較,創業投資能夠優化組合技術、人才、資金管理和政策等創新資源和要素,更好地適應創業創新過程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性。據有關測算,由于發展戰略、研發、生產、管理、市場等多重風險的挑戰,三年內高達90%左右的創業創新可能會失敗。因此,企業需要創投機構的資金支持及其獨特的創新資源優勢,緩解企業在創業創新過程別是早期階段面臨的失敗風險。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投機構投資于種子期的案例數占22.3%,投資于初創期的案例數占32.6%,二者合計達到54.9%,比2013年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創業投資階段進一步向種子期和初創期前移,扭轉了國內創業投資主要投資于成熟期和擴張期企業的局面。這一變化表明,我國創業投資的資金與服務供給和創業創新的融資與風險管理需求之間的耦合度不斷提高,創業投資對創業創新的支撐價值更加顯著。
三、創業投資發展離不開生態環境的持續優化
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在創業創新與創業投資領域出臺了系統性政策措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擴大創業投資、發展創業服務。創業投資的蓬勃發展正是得益于生態環境的持續優化。
創業投資引導機制逐步完善。近年來,政府對創業投資領域的支持方式有所改變,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直接扶持方式的運用逐漸減少,更多運用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國家重點鼓勵和支持的創業投資領域,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放大作用,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截至2015年末,我國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導基金,僅2015年就新設297支,實際募集資金4254億元。事實表明,政府引導基金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創投市場的資本來源問題,更是對帶動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及新興產業,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發揮了有力作用。
投資退出渠道不斷拓寬。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日趨完善,一方面為創投機構提供了大量可供選擇的投資項目,另一方面也為存量股權投資項目不斷拓寬了可靠的投資退出渠道。目前,創業投資已初步形成以新三板為主,股權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并購等方式并重的多元化退出機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做市商制度、優先股發行與轉讓、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范等配套制度的出臺和逐步完善,新三板市場規模大幅擴大,成交量飆升,股權流動性明顯改善,在為越來越多的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融資平臺的同時,也為創投機構挖掘投資項目及投資退出提供了主渠道。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業投資市場通過新三板實現退出的案例數占51.2%,通過并購、首次公開發行、股權轉讓等其他渠道退出的案例數分別占15.4%、14.2%、10.9%。
一、國內的市場環境
隨著互聯網行業在我國的迅猛發展,互聯網行業逐漸成為大學生進行創業的最好選擇,但在學術研究上并沒有相關實例的研究與具體分析,主要的原因在于現階段的創業投資大部分都屬于個人投資,一人占有全部的股份,所以并不愿意將自己公司的資料作為研究資料,因此現在并沒有具體的有關互聯網行業創業投資回報率的實例分析。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的認識逐漸加深,對網絡信息的應用也越來越多,所以現階段很多網絡運營商就找尋商機,逐漸成為市場上的主角。
二、互聯網行業的創業投資
互聯網理念傳入中國市場已經有幾十年之久,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它逐漸融入到了人們的生活當中,并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了讓互聯網企業更好地發展,創業投資機構開始出現在市場上。創業投資機構是一個要求專業性非常高的一個行業,在2014年,我國創業投資機構從業時間高過8年以上的占70%多,從業1年以內的5%左右,從業3~5年以內的占20%左右。由此可見,對創業投資公司的工作人員的工作經驗要求嚴格,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主要原因在于自從創業投資公司與互聯網企業相互合作后,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如創業投資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的信息并不完善,還有可能出現造假的情況,不完整的信息資料可能在投資過程中造成一定的風險問題。所以創業投資企業在選擇投資的項目前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如對投資的互聯網企業的項目進行評價與篩選,對投資的條款得明確和制度的相關管理,投資以后要時刻關注企業發展的項目,這些管理措施可以讓企業投資企業有效的進行管理,但需要的專業性技術人才很多,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經驗,這些問題對于剛剛成立的創業投資企業來說是有困難的。
三、互聯網行業創業投資回報率的相關問題及建議
將有關互聯網行業的創業投資數據進行整合,并對最后的數據進行研究與分析,發現在互聯網行業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從互聯網理念傳入我國市場已經有十幾年之久了,就在近幾年里,互聯網行業逐漸成為市場發展中的領頭者,有關學者對互聯網行業創業投資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發現影響創業投資的因素有很多,如投資的期限、投資的階段、投資的額度、互聯網創業投資回報率對互聯網行業的發展有著顯著的影響。以下是對相關問題提出的建議:
(一)加大對創業機構的支持
現階段,為了增強一些企業投資機構的投資積極性,我國的互聯網行業逐漸形成了新的經濟發展體系,并將互聯網行業作為發展的首選。當然,還有一問題存在,需要不斷去完善。首先就需要政府對相關的創業機構進行大力支持,不僅要頒布一些優惠政策,還要通過創業投資機構引導國內資金進行有效流通,同時還要讓各級政府人員嚴格配合創業投資機構,讓投資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從而促進企業投資機構的有效發展。
(二)完善創業投資機構的內部管理機制
創業投資正走在發展的道路上,并且擁有相當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創業投資對企業而言,擁有規范的管理系統是躲避企業投資風險的重要方式,所以要想建立起不斷發展的互聯網企業,就要求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健全的、完善的內部管理方案,主要是注重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和職員的責任感。同樣也可以在進行企業投資時讓職員進行投資,以便更好地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內部人員進行管理和激勵。
(三)加強互聯網行業與創業投資機構的配合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互聯網行業成功的案例,如百度、搜狐等互聯網企業的快速發展,說明互聯網企業在國家經濟上占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相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創業投資機構帶來的不僅僅是資金,還有一系列的資源分配與整合能力,并帶有相關的增值服務,所以互聯網企業在發展的同時要注意到創業時資金的重要性,注重培養員工的合作能力,保證企業人員在進行科技研發和技術的改革時要帶有自身的優勢,并加強互聯網企業與創業投資機構的信息交流,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團結的發展空間。在我國互聯網行業的不斷發展過程中,也逐漸找到了自己的投資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是指根據風險投資對互聯網企業的發展進行資金和管理上的支持,并在最后通過收購企業或是成為上市公司,讓風險投資成功地離開。互聯網企業也在其中找到更多的投資方,從而達到企業與投資的雙收益。現在創業投資機構應該迎合網絡企業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要求,但目前的創業投資機構對互聯網行業的投資缺乏一定的科學依據,需要創業投資機構在互聯網企業的投資過程中創建一個良好的交易空間。
(一)民間資金參與創業投資積極性不高
寧波民間資金投資的規模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不高,由低檔次、粗放型投資向高新科技、集約型投資的轉變尚未完成。不少民間資金沒有真正把握經濟的長期走勢與社會發展需要,沒有把自己的資金投向與產業升級的方向、政府引導的目標結合起來,盲目投資房地產、民間借貸以及稀缺性資源,既增大了投資風險,也加劇了經濟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從制度和機制層面限制了民間資金參與創業投資的熱情。此外,創業投資過程的高風險性、不確定性和結果的外部經濟性大大弱化了民間資金參與的積極性,從而在技術層面阻礙了寧波市民營創業投資發展。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創業投資需要有較完善的法律環境,法律的健全與否對大多數創業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具有重要影響。目前,一方面,我國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創業投資資本供需、退出機制、中介機構等的規范和指導較少;另一方面,現有的部分相關法律法規非但較難保護創業投資的長期發展,反而對創業投資發展構成現實阻礙。例如,從國外創業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這有利于降低創業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國創業投資法律環境的不完善制約了寧波民營創業投資的進一步發展。
(三)退出渠道較為單一
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增值的基本前提,是整個創業投資過程能夠實現良性循環的有效保障,對創業投資各方利益相關者而言至關重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成功的關鍵所在。目前,就全國而言,創業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IPO)、企業并購(M&A)、股權回購、公司清算。從創業投資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上市退出是創業投資退出最理想的方式,其收益率較高,并且往往能掌握企業的控制權,有利于激勵核心層考慮企業長遠發展。但從寧波民營創業投資行業實際發展情況看,盡管上市退出的比重在逐步提高,但股權回購依然是其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創業投資企業幾乎沒有從正常退出中獲得相應的較豐厚的資本回報和收益。
(四)行業內部監管機制不夠完善
創業投資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創業投資行業作為一個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行業,特別需要行業內部的自律與監管。國外的經驗表明,行業協會是創業投資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制定行業規范、培訓從業人員、加強信息交流等多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寧波創業投資起步較晚,發展較為滯后,目前仍沒有統一的行業協會。創業投資行業缺少內部監管和自律,不利于其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五)高素質專業人才相對匱乏
創業投資行業從業人員需要具備技術、管理、營銷、金融、服務、法律等多方面相結合的高層次專業知識。目前,寧波創業投資行業從業人員多數已初步具備相關的知識背景,但缺乏具備項目識別、技術評估、資本運作等能力的中介服務人才,特別缺乏具備豐富實踐經驗的創業投資家和具有遠見卓識的創業企業家,這極大地削弱了創業投資企業的項目選擇和資金配置能力,從而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成功運作。而隨著寧波創業投資行業如火如荼的發展,高素質專業人才尤其是復合型專業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才的緊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營創業投資的發展。
(六)增值服務提供能力不足
寧波創業投資企業在項目的選擇和設計上缺乏遠見,項目投資階段主要集中在成長(擴張)期,而對種子期和起步期則投資比重較低,尤其是對種子期投資最少,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并非是真正的“創業投資”。就目前的情況而言,資金已經不是項目方看重的唯一條件,創業企業更希望從創業投資機構獲得管理咨詢、財務顧問等方面的增值服務,而寧波創業投資機構提供這種增值服務的能力明顯落后。
二、促進寧波民營創業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
相對于一般投資而言,民營創業投資更注重于時機選擇以及環境成熟度和規范度。為此,國家應該盡快結合民營創業投資的發展特點,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支持創業投資行業的法律體系,為創業投資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護;同時,修改現行法律中阻礙創業投資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切實保護民營創業投資的合法權益;同時,應盡快出臺專門的創業投資法,對創業投資行業的各方面制定規范詳盡的管理辦法,以加強對創業投資行業內部的自律和監管。作為寧波地方政府,首先應進一步制定有關加強對民營創業投資引導和扶持的法規、政策,加強稅收優惠、財政投入、政府采購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次,提高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使用效率,平等對待各類民營創業投資主體;第三,進一步規范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二)進一步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
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產業鏈中的重要環節,完善的退出渠道是帶來資本收益和民營創業投資良性循環發展的重要保障。民營創業投資無法退出,就意味著難以實現資本增值,取得資本收益,民間資金就不愿意進入創業投資行業。從當前看,企業上市是創業投資退出方式中發展最為迅速的,而中小企業板已成為企業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然而,相較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速度,由于中小企業板擴容有限,導致創業投資進入中小企業板速度過慢,間接造成民營創業投資的縮減。再者目前我國主板市場法人股無法流通,上市條件較為嚴格,直接阻礙了眾多科技型企業上市,這對于尚處于發展階段的民營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十分不利。為此要努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建設多元退出渠道,加強中小企業板容納更多的優秀企業。同時,除了利用好中小板市場之外,還要積極發展行之有效的產權交易方式,如設立地區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建立產權交易的信息平臺等。總之,在市場退出渠道上,各級政府應加大力度來完善和解決。
(三)建立完善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
在創業投資產業運行過程中,中介服務體系擔當了承接人和聯絡者的角色。良好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能夠使各部門、各環節的信息得到更為充分的交流與溝通,從而獲得更為準確的市場信息,滿足更為切實的投資需求。為此,要盡快建立具有較高權威性的創業投資評估咨詢機構,幫助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項目的前期評估選擇工作,減少創業投資運行技術風險;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完善科技交流網絡平臺,建立技術交易市場,拓寬信息交流渠道,從而建立起政府、創業投資主體、創業投資經營方和創業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服務平臺。
(四)加強民營創業投資風險管理
積極探索民營創業投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系統。努力為民營創業投資產業提供科學的、定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針對民營創業投資風險特性及時提出風險規避策略,提高民營創業投資風險管理水平,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從而促進寧波創業投資產業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五)創新建立多種創業投資機構組織形式
創業投資機構組織形式主要分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三大類。從國外創業投資發展經驗看,創業投資最適合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而寧波創業投資機構以公司制為主,并非最合理的有限合伙制。由于公司制較難解決高運營成本、高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問題,因此這一組織形式成為了制約創業投資行業長遠發展的一大障礙。因此,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以允許開展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嘗試空間;而寧波各級政府應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在統一協調各部門工作基礎上,制定相關法規、政策來鼓勵、支持、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多種組織形式,尤其是有限合伙制這一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
(六)培育和引進高素質專業化復合型人才
(一)政策環境引領市場發展
我國創業投資與國外相比,起步較晚,1985年由國家科委牽頭發起成立的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標志著創業投資在我國的開始。2005年11月,國務院批準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成為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第一部國家法令。后來又相繼頒布《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等政策,鼓勵多方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但也不斷出臺政策規范對創業投資的監管,體現了國家和各級政府對整個創業投資行業的關注和支持。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日趨完善,扶持和引導創業投資的政策不斷出臺,為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創業投資推動中小企業快速成長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國的創業投資呈現出持續增長的良好格局。據有關統計,2011年中國創業投資市場共募集完成382支基金,募集金額達282億美元,相比2010年分別增長141.8%和152.5%。創業投資市場完成投資案例1505起,投資總額130億美元,相比2010年分別增長84.2%和141.4%。我國的創業投資偏向于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產業中的技術創新項目,2011年創業投資市場行業投資共涉及18個行業,其中,互聯網、制造業、IT是融資最為活躍的三個行業,且有1184起處于初創期,投資金額93.17億美元。
(三)白熱化競爭加大了創業投資風險
到了2011年上半年,VC/PE投資者對預期可上市項目資源的競爭達到白熱化程度,由于受中小板和創業板財富效應的刺激,沿海一些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項目估值近20倍市盈率,導致成本虛高、競爭加劇、投資市場秩序混亂。經過最近三年的資本高價爭搶項目熱潮,并隨著國內二級市場的持續低迷,作為VC/PE投資主要退出渠道的證券市場估值水平也不斷降低,甚至一二級市場估值出現了倒掛,創業投資收益大幅縮水。從2011年8月起,投資公司的投資熱度呈現下滑態勢,對項目的判斷日趨謹慎。
二、我國創業投資的風險分析
企業的發展一般要經過種子期、開發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而創業投資項目基本上處于前兩個階段,從投資到增值、退出至少需要三至五年。在出資者、管理人、被投資企業三方動態博弈中,出資者是風險最大的一方,因為被投資企業成長初期資金需求量大,但外源性資金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靠創業投資資金持續投入;相反,出資者在委托管理情況下,又是項目信息的弱勢群體,要掌握某一個被投資企業的真實信息比較困難;同時由于存在委托管理關系,投資行為一旦完成,出資者每年需要支付一筆管理費,很有可能項目股權分紅抵不上管理成本。因此,創業投資公司的高風險性是不可避免。筆者認為,創業投資過程的風險除受全球經濟環境、國家宏觀政策、證券市場表現等宏觀因素影響外,更應從微觀角度來深入分析與節點把控。
(一)創業投資公司自身層面的投資風險
1.盲目投資風險。一般來說,創業投資的對象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興企業,常為一些非主業的短平快投資項目,與自身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并無多大關系。從投資者本身來看,很多創業投資都希望自己投資的項目能夠早日上市,從而獲得高額利潤,這種博弈型的投資沒有與自己的專業、管理及資源的有機組合,除給予一定的創業投資資金外,勢必不可能讓被投資企業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管理資源服務。創業板的推出,進一步刺激了創業投資的瘋狂欲望。在以高額回報為唯一動機的創業投資中,促成了一批狂熱的投資者,采取撒網式的創業投資,導致了“創業投資跟風族”高價瘋搶項目現象,具有收益不確定性,極大地加大了項目經營風險。
2.風險控制缺失風險。創業投資的高收益來源于被投資企業的潛在價值,是否能獨享或分享被投企業的高成長性,取決于對投資項目的甑選、分析、判斷及決策的系統過程。許多創業投資公司并沒有懂經濟、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高素質復合人才,而是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憑個人經驗、或者人脈關系來決定,沒有對產品市場前景進行科學的調查,沒有對所要投資的企業管理和運作方式進行分析,沒有對所投資企業掌握的高端技術進行比較。對創業投資的風險估計不足,對擬投資項目缺乏詳細風險評估,甚至用未來年份利潤預測企業估值。在選擇和確定投資項目時缺乏專業、系統、細致的挑選,投資活動風險不容小視。
3.資本退出方式風險。大多數創業投資的目的不單純是為了分享被投企業的賬面利潤,而是要在證券市場上完成資本退出賺取高額回報。投資成本高更需要良好的資本回收和高增長利潤,不然就會無法補償可能失敗項目的虧損,如果再缺失回購退出等條款,風險將會大大增加。目前所有投資者都希望從資本市場退出,但我國中小企業IPO比例仍然很低,僧多粥少、高價爭搶現象明顯。因此,在股權交易不通暢、退出渠道相對狹窄的形勢下,創業投資資本退出風險很高,影響了創業投資的熱情,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
(二)被投資企業層面存在的風險
1.投資項目成長風險。我國創業投資項目很多集中在種子期,技術產品處在研發階段,提供的是樣品、成果,技術的應用前景和市場范圍都具有不確性,企業組織管理體系也不夠健全。在后續的工業化生產中,尚需要大量資金以及相關技術的配套支持,只要有一項配套技術滿足不了需要,都會導致被投項目的失敗。同時被投資企業由于自身規模較小,往往被上下游企業所牽制,一旦企業外部生存狀況惡化,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就存在極大風險。一旦達不到投資時預期的盈利能力,尤其對于高價哄搶的投資項目,就會給創業投資公司帶來高額的虧損。
2.信息不對稱風險。精確完整的信息對于投資者來說非常重要。但對于要投資的項目,由于多處在種子期,創業投資信息難以獲得或者獲取信息的成本太高,只能依靠被投資企業有關人員的解釋和項目資料說明,創業投資公司無法采用科學的風控機制,客觀評估創業投資的風險,從而會影響對投資項目的正確判斷。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導致“博弈性投資”,或者錯失一個好的投資機會。
3.經營團隊素質風險。企業的成功主要取決于企業經營者,取決于經營者人品和能力,取決于經營者的創新和務實,取決于經營者的決心和毅力。創業投資公司在選擇項目時,往往更關注項目的成長性,關注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指標、經濟效益和行業趨勢,卻往往忽視對企業經營者的全面了解。一旦發現經營者的創業理念與創業投資公司不一致,會影響到預期的投資回報率的實現,對投資來講也是一種失敗。
三、控制創業投資風險的對策與措施
(一)外引內培,組建一流經營團隊
人才是創業投資行業最為核心的競爭要素,人才結構及人才質量直接決定創業投資公司的服務能力和競爭水平。創業投資公司應構建結構合理的經營團隊,除了積極從外部引進一批懂經濟、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的風險投資家外,更應注重團隊文化,推行團隊內部新老從業人員的傳、幫、帶,指導、培育一支既充滿工作激情又具有實踐經驗的經營團隊。另一方面由于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投資人不可能監控每筆資金的去向。因此,創業投資公司在選擇被創業投資時,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團隊也是首先考慮的關鍵因素。創業投資公司必須與企業家深入接觸,多方了解,包括其道德品質、專業能力、工作態度、人際關系等方面,從源頭上控制創業投資風險。
(二)規避風險,形成專家決策機制
創業投資的風險控制要從項目信息收集開始,通過對被投企業技術、產品、市場等進行系統的調研、論證與分析,然后對合作模式做出最合理的設計,如優先股、可轉股債權或分次增資等形式,再根據協商好的預期收益率測算投資總額,形成項目投資方案。做好基礎工作后,將投資方案提交項目決策機構。項目決策機構不是指公司管理層,而是由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層牽頭,針對投資項目的投資領域聘請行業內專家,這個行業內專家不僅包括資本投資方面的資深人士,也要有精通被投資企業所涉及行業的技術專家參加。項目投資后,應成立項目管理小組,負責提供創業投資的增值服務,并定期反饋項目運作情況,直到創業投資資本退出為止,最終完成項目總結經驗報告。同時,創業投資公司應有自己特定的投資模式,即有特定的投資原則、渠道、領域,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在自己熟悉領域里從事投資;投資資金分階段投資,依據投資項目的階段性評價結果,再考慮是否進一步追加投資,盡可能有效降低投資的風險。
(三)開拓轉型,提供創業投資增值服務
創業投資的真正價值不僅僅是單純提供資本,不是為了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更重要的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培育企業成長,最終通過資本退出實現投資回報。這是創業投資區別于傳統投資的最大特征,也是創業投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業投資成功的關鍵所在。投資者在投入資本后,要積極主動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通過為被投資企業提供的各種創業管理服務,如協助制定發展戰略、物色戰略合作伙伴、提供財務、融資咨詢等,在密切合作中全面準確地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用優質增值服務換取被投資企業的最大效益,從而最終實現自身效益最大化,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四)期權激勵,構建低薪水高分紅制度
由于創業投資行業的火爆,使創業投資人才成為稀缺資源,大大推高了人力成本。大部分投資機構都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存在,經營團隊按募集資金總額的1.5~2%/年提取管理費(主要用于員工工資),按利潤額的20%提取績效(獎金部分),如果被投資企業沒有在預期內上市,投資機構(主要是出資者)的風險日益增大,甚至出現虧損。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創業投資公司應遵循公平性、競爭性和激勵性原則,將收入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以充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要通過“低薪水、高分紅”的薪酬制度,尤其加大核心創業投資人員未來激勵比例,將經營團隊與企業長遠發展緊緊綁在一起,不僅是對創業投資公司經營層的期權激勵,也是對被投資企業經營層的期權激勵。同時,要求被投資企業經營層的個人投資與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行為統一起來,把創業投資資本的長期收益和被投資企業的長期收益聯系起來,促使多方實現利益最大化。
(五)合作創新,選擇最佳方式退出途徑
創業投資公司主要是以投資股權的增值和最后出售價格的差額來取得投資的回報,資本退出作為創業投資運作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減少投資風險的關鍵是安排好創業投資的退出途徑。創業投資公司應積極進行調整及新的探索,在退出方式上構建多元化格局,除了爭取在IPO完美退出方式外,也要積極嘗試管理層回購、企業并購、股權補償或現金補償、出售給其他股權基金等方式,保證創業投資的合理回報率。
(訊)日前,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暨《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2010》首發式在北京舉行。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家15個相關部委、全國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出席會議。
在大會上,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宣告正式成立。作為國內唯一的全國性創業投資協會組織,中國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獲得廣大業界人士的響應。目前,已有近200家創業投資機構加入了協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集體。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和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在此次會議上聯合了《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2010》。業界評價認為《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是“導航中國創投業的權威白皮書”,白皮書對創投行業發展進行了階段性總結和評價,對近年來管理制度建設和發展政策進行了系統梳理和回顧,所給出中國創投市場發展的業態特征結論表明,在基本運作模式和投資方式上,我國創業投資機構正逐漸與世界接軌,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模式正在從自我管理向委托管理過渡,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成為主流業態,創投管理人員的從業背景以具有企業管理經驗的復合型從業背景為主流,創投資本來源構成正由國有為主向民營為主過渡,創投企業堅持“支持創業、謹慎運作、適度中長期投資”理念,并堅持以成長性創業投資作為主營業務取向。
報告顯示,2009年度創投機構所投資企業吸納的就業增長了19.0%,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28.7倍;研發投入增長27.4%,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1.6倍;銷售額增長12.9%,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1.5倍;所創造的工業與服務業增加值增長25.0%,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2.7倍;繳納稅金增長15.2%,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1.7倍,這些都彰顯了創業投資在經濟社會方面的積極貢獻。
據了解,自從十部委《辦法》以來,在確立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適度監管的備案管理制度基礎上,我國已初步建立起“政策扶持與法律監管相結合”的創業投資體制。特別是2009年我國推出了創業板,拓寬了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所有這些,促使我國創業投資市場進入了新一輪快速發展時期。但是,我國創業投資行業和市場的發展,與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相比,還明顯不足;與實施以創業促進就業戰略要求相比,還遠遠不夠;與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升社會資本形成率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巨大差距;與創投事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相比,發展的速度和質量還遠遠落后。還存在募資活動不夠規范、投資行為過于短期化、專業管理技能不足、技術投入能力較弱、對初創期企業的投資比例偏低等不足。(文:中華工商時報趙壘;編選:)
美國全美創業投資協會定義:創業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在1996年發表的一份題為《創業投資與創新》的研究報告中,對創業投資下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型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1997年,國家創業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原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經過反復推敲,將“創業投資”界定為:是指向主要屬于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投資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
2創業投資中的風險
創業投資的核心特征是“高風險、高收益”,這些風險分布在與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受創業運作機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2.1與創投行業運作機制相關的風險
2.1.1政府在創業投資事業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決定了其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在行業發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的規范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大力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規范化的管理辦法。
2.1.2資金嚴重短缺,投資主體單一,抗風險能力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的創投資本增長緩慢。創司在整個創業投資領域勢單力薄,籌集資金的渠道很少,運作效果也欠佳,對于高風險的項目很難把握,往往容易導致運作過程中資金鏈斷鏈,抗風險能力偏低[1]。
2.1.3轉軌中的市場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一直不完善,現在又遇到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還沒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場為杠桿,從競爭中求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一是技術市場發育滯后,研究者和生產者在商品化轉移方面缺乏競爭,新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不高,技術風險很大。二是產權市場不健全,創業投資賴以生存的基礎,在于是否有完善的風險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的市場,我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產權流動不暢。三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生產要素短缺現象。四是我國的高科技市場長期被外國產品占領,使得本國的創投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1]。
2.1.4創業投資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我國的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挫傷了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的市場運作風險,讓創業投資機構在甄選投資項目的時候,心生憂慮。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網絡
企業無法迅速了解和跟蹤國內外高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動態,造成企業應變能力低,增加了技術風險。
2.1.6創投過程不規范,隨意性大
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形式不一,名稱各異,各種管理咨詢公司和投資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業體系不完善,規范不統一,項目甄選過程不嚴謹,投資后往往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2選項過程中的風險
2.2.1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在選項過程中,可能由于投資者本身的經驗或水平的局限性,或者錯誤判斷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對項目的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價值作系統考慮和量化分析,導致選擇項目失誤[2]。
2.2.2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
創業投資最大的投資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本身由于其前期的技術成熟度低,技術上成功的不確定性,產品生產和售后服務的不確定性,技術效果的不確定性,技術壽命的不確定性,產權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2.2.3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創業投資涉及的多數是高科技項目,其中又以小型企業為主,在公開市場上的企業信息很少,并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難保證,這就使得投資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其他市場更加嚴重,創業投資機構面臨“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資過程中的風險
2.3.1種子期的風險
種子期即企業技術發明與醞釀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屬于種子期風險,主要有:高新技術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影響因素很復雜,且不易估測。種子期的風險需要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完善科學的選項體系,富有技術經驗、市場經驗、財務經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3.2導入期的風險
導入期又稱創建期,即技術創新和產品試銷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進行產品的二次開發、市場定位,開始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框架,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仍然存在,同時市場風險開始顯現。此時,技術風險比種子期大大降低,技術風險主要來自其技術結構缺陷,財務風險在這一階段最為突出,因為這一階段的資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雖然商品化導入階段可能會產生經濟效應,,但效益是不確定的。一旦風險投資者發現不可克服的技術風險或者市場風險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斷退資[2]。
2.3.3成長期的風險
成長期風險,即技術發展和生產擴大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主要已不是技術風險,如何既保持技術先進又盡享市場成果,成為市場與管理風險的重要來源。此階段,已基本完成產品創新,逐步形成經濟規模,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但尚需注入大量資金進行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開拓市場,建立起完善的營銷網絡、創立品牌,并形成主導型的技術產品。這一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已成為次要矛盾,市場風險成為主要矛盾。此階段的技術風險主要是技術替代風險,它會使該產業喪失原有的技術優勢而改變產業的競爭態勢,該階段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風險,主要是產品能否適應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的不確定性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競爭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和企業的經營能力能否適應市場擴張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2]。
2.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指創業投資在成熟期時的主要風險。成熟期是指技術已經成熟、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隨著各種風險的大幅降低,這一階段是創業投資的收獲季節,也是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創業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成為最大風險。創業投資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IPO)、兼收并購、股權回購、清算等。若創業資本不能適時、順利的撤離,滯留的資本將使創業投資主體陷入投資的死循環,無法及時獲得投資收益并進行新的投資。
3創業投資的風險對策分析
3.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創新
3.1.1正確界定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間接引導作用
在我國,創業投資一向被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國家應該成為創業投資的主體。從世界范圍來看,創業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質上說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在創業投資中的職能范圍應該嚴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導方面,而不應該直接投資經營。發達國家政府在創業投資方面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政府補助;(2)稅收優惠;(3)政府擔保[1]。
3.1.2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結合我國國情來看,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在政府資金的基礎上,應該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吸引民間各類資本積極向風險投資領域,主要包括:(1)個人和家庭的資本;(2)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本;(3)金融機構及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本;(4)國際風險資本[1]。
3.1.3加強法律建設,規范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募集方式、投資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相關條例,或者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制定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解決個人投資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雙重征稅問題,改變公司制創業投資公司在吸引社保基金資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暢通的退出渠道。修訂《證券法》,制定與并購和企業回購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采用并購和股份回購方式回收資本;逐步完善投資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導。
3.2創業投資風險的分階段控制
3.2.1選項階段
重點要評估風險。調查并選擇信譽度高、具有權威性的評估專家和中介機構,盡量保證目標項目及企業相關信息充分、及時、準確、有效。
3.2.2投資階段
(1)種子期:針對此時期的技術風險,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反復論證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掌握該技術最新發展動態,改善R&D條件。
(2)導入期:針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需要投資主體組成辛迪加方式聯合出資;針對本時期技術風險,通過大量實驗排除風險;針對市場風險,需要通過產品試銷檢驗市場的容量和潛力。
(3)成長期:重點在于市場風險,需要積極開拓市場,進一步細分市場,增加營銷投入,完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占有率。
3.2.3退出階段
重點評估風險(退出方式及時間選擇)。需要實施投資過程的動態評估;將受資企業分為三類:成功、一般、失敗。對于成功的企業,要加快培育輔導,盡早公開上市,以獲得最大利潤并及時退出;對于一般的企業,要保持穩定發展,通過并購、次級轉讓等方式退出;對于失敗的企業,要及早提出預警,協助其改變經營方向或選擇破產,以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創業投資風險的系統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資,實現風險共擔
創業投資主體一般分為:長期性基金(如養老金、保險金)、風險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大企業及富裕家庭和個人等創業資本提供者。由確定或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進行“集合出資”,能夠較好地保證創業企業適時、足額的資金需求,同時能共同分擔成本和風險,還能夠在創業公司的未來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協助。
3.3.2進行分階段投資
創業投資主體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將資金進行分階段投入。其最初投資額比較少,隨著企業逐步走上正軌,創業資本再不斷跟進,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嗎,通過這種策略把風險降至最低。
3.3.3實施動態評估機制
要使創業資本低風險運作,實施動態評估機制是其根本保證。投資前,能否從大量項目中篩選出,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科學評估,是進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它包括產品技術評估、經營計劃評估、市場營銷評估、財務及投資報酬預測等。投資后,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實施分段、分期的動態評估,以確定下一步是繼續追加投資還是中止或退出投資。
3.3.4適度集中產業領域
今天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任何單個的創業投資機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領域,只能選擇優質,相對熟悉的投資領域進行投資。這樣利于:一,在自己熟悉的專業投資領域,對項目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的價值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投資的方向和動機;二,在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3.3.5對項目投向的組合管理
創業投資主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多個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以分散和降低總體投資風險。為避免對一個企業投入過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發展,同時為了發揮其他股東特別是創業企業的積極性,創業投資機構主體一般不單獨控股,通常只占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的10%~30%。
3.3.6財務風險的管理
資金的風險貫穿創業投資的全過程,一般可以采取以下3種策略來降低財務風險:盡量投資多個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階段,以免造成由于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的無謂閑置;在項目的組合上,將項目的投入和退出時間盡量錯開,以方便資金的流動運作;在整個的資金運用中單獨劃出一塊進行短期資金運作,在保持適度流動的同時,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3.7進行創業投資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它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指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部分地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非保險轉移指創業投資主體利用其他途徑將風險轉移,如合同擔保等。
3.4強化投資后的管理
3.4.1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的監管與控制主要分為事前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決策方案、監管跟蹤與事后風險評估。
3.4.2構建投資后的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通過對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監控使管理層盡力去增加企業價值,從而使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實現。
3.43完善投資后的激勵機制
對投資后的管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學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實施積極的激勵機制,即通過激勵安排來激勵管理層為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犧牲投資者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或管理集團利益。
3.4.4做好投資后的管理服務
風險公司除了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外,主要還要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在企業發展的前期,幫助企業挑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參與面試并提供參考意見,在資金的籌集及配套使用方面提供咨詢服務。在企業發展后期,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的關系網絡有助于風險企業尋求專業服務。當企業再發展資金缺乏時,風險投資專家會考慮再投資或幫助企業尋找一個相關的投資伙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