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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投融資模式;民間商會;行業協會;信用中介
以民間商會或者是行業協會作為信用中介,進行中小企業的投融資貸款支持,是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與信用體系進步背景下,中小企業投融資模式創新發展的一種體現,對于解決中小企業運營發展資金匱乏,推動中小企業運營發展進步等都有著積極的作用和意義。
一、民間商會為信用中介的投融資模式背景分析
以民間商會或者是行業協會作為信用中介進行中小企業投融資貸款的投融資模式,是在中小企業迅速發展同時,由于面臨著投融資困難問題,對于運營發展進步起著很大阻礙制約作用的背景下,作為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組織、以企業經濟發展服務為目的的民間商會,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在中小企業投融資中作為信用中介,進行中小企業投融資的支持,以促進中小企業的運營發展與進步。首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在其推動作用下,也迅速的發展起來,并在世界經濟發展中成為一種趨勢,對于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進步都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和影響。但同時在中小企業的這種世界性的迅速發展態勢下,由于金融市場的不健全以及對于中小企業管理體系的不健全等問題,導致融資難成為中小企業運營發展中的重要制約因素,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進步有著很大的制約和局限性影響作用。而另一方面,民間商會以及行業協會作為一種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組織機構,隨著建立之初至今,不管是在組織制度以及運行機制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與發展,對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和作用,不僅對于行業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的管理與服務水平有很大的提升,更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以及社會民主化進程的加快推進中,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積極作用。因此,這種以民間商會作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業投融資模式,也逐漸在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情況下,被提出并應用,它對于減輕政府負擔與保證市場秩序與發展所需服務等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民間商會為信用中介的投融資模式分析
(1)民間商會為信用中介的投融資模式建立。在進行以民間商會作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業投融資模式的建立時,根據我國目前中小企業的運營管理特征,加上銀行金融機構的運營特點,并結合民間商會組織本身具有比較強的內聚力、組織規范、影響力高等情況,可以進行民間商會以及商會會員、擔保公司等三方聯保下的,通過中小企業自身的保證,實現的中小企業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運營合作關系,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的運營發展與進步。以民間商會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業投融資模式,進行中小企業投融資貸款的保障體系,主要是通過在對于現有的一些保障方式進行繼承以及深化的情況下,也就是中小企業進行投融資貸款過程中,仍然存在有金融機構進行企業信貸必要工作和條件要求,即對于企業信用級別的評價和企業自身擔保加上企業的專業擔保等,但同時又是在這兩種工作要求以及貸款方式進行改進的基礎上,實現的以民間商會作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業投融資貸款。這樣的中小企業投融資模式,不管是對于銀行金融機構,還是對于中小企業來講,都能夠從這種模式體制中獲得一定的利益,具有較大的積極性作用。對于銀行金融機構來講,在向企業進行貸款的信貸方式上,實現了向企業授信的轉變,并且信貸工作過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簡單化的轉變。其次,對于中小企業來講,這種模式對于中小企業運營發展中的資金困難問題,有很大程度上的解決,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進步。(2)民間商會為信用中介的投融資模式實施條件。首先,以民間商會作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業投融資方式進行運行實施,需要政府進行認可和支持,這也是該種投融資模式實施的重要制度保證條件;其次,企業運用這種投融資模式進行投融資應用實施,還需要民間商會作為投融資的橋梁以及紐帶作用作為條件,并且這也該模式實施的重要前提條件;最后,該種模式的運行實施還需要銀行以及金融信貸機構對于自身的工作進行加強和改善,以作為投融資模式實施的主導條件;同時,企業的專業擔保公司還需要在模式實施過程中,為模式中的各方進行相應擔保與保障措施的提供,以促進模式實施。
參 考 文 獻
在當今這個世界上,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的,在各國經濟領域中成為制勝點的,往往都是高新技術產業。這些年來,高新技術產業在我國發展迅速,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絕對規模達到世界前列,但是一些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如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問題,這些問題制約著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很高的戰略地位,因為其創造性強、更新周期短等特性,整個產業要良好地發展,必須避免大企業壟斷,加大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因其高投入、高風險、高效益等特性,需要很強的資金支持。因為其以無形資產為主,價值難以衡量又很少可抵押和供清算的固定資產,在傳統依靠商業銀行市場運作的融資渠道上很難和其他類型企業競爭,于是探討如何高新企業投融資模式和體制就成了很必要的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英國、日本等都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猛見長,必有很多可供中國借鑒之處。本文旨在比較分析幾國在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上的舉措,并對我國高新企業投融資模式提出相關建議。
二、國際投融資模式兩大主流派別
(一)英美兩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投融資模式以“風險資本”為主導
美國和英國高新技術產業融資特點十分典型,大部分采用的融資模式都是以債券市場為主。英、美兩國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融資手段是采用風險投資機制,由于這種投資方式比較靈活,所以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的創新。
美國的風險投資誕生于20世紀40年代,1946年成立的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是世界上最早的風險投資公司。自20 世紀80 年代以來, 關于風險投資逐步發展, 科學化的運作方式逐漸顯現,為推動美國高新技術產業和美國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可以說大部分軟件公司及信息企業在起步或發展階段都受到了風險資本的支持,例如微軟、谷歌、蘋果等大型軟件或信息公司。在某種意義上而言,是風險投資促進了美國科技的進步和美國的經濟奇跡。
大公司資金、國家資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社會養老金、富裕家庭和個人出資、外國資本,這些都是美國風險投資的來源。
在20 世紀40~ 50 年代, 英國也逐步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上運用風險投資。但是風險投資在英國得到持續發展,那得大約往后推進的20世紀80年代。當時英國的高新技術研究并不比美國差,但是在風險投資業這一塊,美國至少領先英國10年, 所以這導致了英國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無法與美國相提并論。于是撒切爾夫人采取了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企業擴大、貸款擔保等舉措,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風險投資的發展。同時, 推出未上市證券市場(USM),通過這個資本市場,為創業家和風險投資家資金募集和資本循環提供了便利。通過經營管理服務和對科技型風險企業的資本支持,風險投資有效地促進了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壯大。
臺灣高新技術產業成長壯大,同樣也離不開資本市場和風險投資。從1992年到2000年這幾年中,據資料顯示, 11個臺灣工業中所需資金,由7210億元新臺幣增加到39968億元新臺幣,而其中的行業上市、上柜資本額則由1994年的1489億元新臺幣,增加到2000年的14967億元新臺幣。所以說臺灣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蓬勃發展,是完全離不開風險投資的。
(二)“政府主導型”的日本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模式
“政府主導型”是日本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融資模式。在這種融資模式下,在高新技術產業的融資中占絕對控制地位的是大銀行等金融機構, 各主要銀行將資金投向高新技術企業,大部分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日本高新技術產業融資屬間接融資,如果是從投資方式的角度來看。 “雙重融資結構”,這在日本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是特有的。在日本,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來源,大部分是以銀行為首的銀行貸款,這幾乎成為融資的惟一渠道。在外源融資中,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有40%左右的主銀行貸款,企業集團和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逐漸地成為主銀行貸款的對象。二戰后,日本政府為了給有競爭力但是缺少資金的高新技術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提供幫助,系統設立了3 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資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為扶持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發展而服務,這3家金融機構分別為環境衛生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國民金融公庫。除政府金融機構外, 在民間也設立地方銀行、信用公庫、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服務。
三、在國際上融資渠道的比較綜述
(一)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的科技投入融資渠道
各國政府都深知只有高投入才能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這個道理,因此如何選擇積極有效的科技投入模式、投入的重點是什么一直是他們思考的問題。只有建立長效的科技投入機制,才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
1. 政府增加對R&D直接投資
一是對大力支持基礎方面的研究;二是花力氣將民用技術進一步開發,將其商業化,爭取讓更多的合作伙伴參與進來,以此來降低投資的成本與投資的風險。世界上的強國都注重對R&D的投資,美國的R&D支出增長約占世界總量的1/3,德國對科技的投入力度更是領先于世界上其他任何國家,20世界80年代德國的科技投入是國民生產總值的2.8%~2.9%。日本也是一個對科學技術研究非常重視的國家,即使在經濟衰退、“泡沫經濟”破裂的10多年中,日本的科研經費也占到3/5, 所以日本企業不斷增加研究開發投入,以此來增長行業競爭力。
2. 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稅收優惠政策
各國政府使用了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到高新技術產業當中去,主要有高科技企業稅率、高新技術或產品出口、風險投資、科技成果的轉讓、高新技術企業和各類科研機構研究開發及所需固定資產等。切實可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了風險投資的發展、高新技術的應用、產品的出口和企業開發投入。
(二)商業銀行融資渠道的國際比較
一般存在兩種模式,從商業銀行與高新技術產業的關系和結合程度上講,一種是臺灣和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商業銀行結合比較松弛的模式;另一種就是日本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商業銀行結合比較緊密的模式,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大約75%的資金間接來源于銀行,53%的資金直接來源于銀行。
而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和商業銀行結合的主要途徑大致有以下幾種:商業銀行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低息貸款,以政府的信用作擔保;向高新企業投資,通過由銀行控股成立獨立或附屬的風險投資機構;商業銀行以債權或股權形式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通過風險投資公司。
由于每個國家經濟金融發展變化的起因、背景和歷程不一樣,導致銀行對風險投資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也不一樣,但銀行資金在各個國家卻具有普遍性和趨勢性,因其作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融資渠道之一而形成。
(三)風險投資融資渠道的比較
高新技術產業必須構筑一個平臺,從而使融資渠道暢通,這一平臺就是完善的風險投資體系、完善的資本市場,這一點通過美國實踐可以看出,一同來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迅猛發展,通過政府傾斜性的投融資政策配合。在最近的十幾年里,美國高新技術產業的迅猛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而美國暢通的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引領著世界經濟進入新經濟時代。英國與臺灣的高新技術產業也不同程度地得益于日趨完善的風險投資體系。
總體來說,國際上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融資模式,均有以前的政府主導,逐步的向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所轉變。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和發展的投資力度僅低于關系到國家命運和地位的幾個行業,市場主導將決定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另外,隨著金融業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金融業更多的考慮自己的利益,不像以前那樣顯著的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融資。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融資的主力軍則由企業和風險投資所扮演。
四、各國投融資模式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啟示
(一)發揮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中的導向作用
政府在加大R&D投入的同時也要負責制定和出臺能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措施和優惠政策,應根據我國的實踐,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政府有必要拿出一部分專項資金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對創業早期的項目實施重點跟蹤和融資, 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通過放寬高新技術產業資本的來源, 制定鼓勵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應當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業的法律支持體系, 建立法律制度來規范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融資運營狀況,重點解決各個方面的問題,以及制定有關管理層持股的法律安排,以作為一種優惠和激勵。
(二)積極發揮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融資的支持作用的同時,拓寬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渠道
各種事實表明,在我國經濟和文化背景下,金融業促進了資金注入和我國高新產業的發展,但是由于金融業的商業化改革和其遵循的經營穩健原則,金融業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將更加謹慎,因此應多進行創新,搞活機制,在國有商業銀行在為高新技術產業融資指導。同時,完善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融資體制,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在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上多進行支持,促進他們發展。為達不到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提供交易場所,使產權交易市場得到大力的發展,從而為更多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大力發展風險投資, 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迅速發展風險投資中介服務。以人為本,培養更多的風險投資專業人才,建設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體制。
[關鍵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95-3283(2012)03-0057-03
基金項目:安徽財經大學基地招標項目(ACJD1004)。
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以其特殊的融資功能,極大地緩解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產業升級等方面資金不足,在地方經濟建設發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籌資作用。但隨著投融資平臺大規模地擴張,地方政府債務不斷增加,各種形式風險也伴隨而來。本文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面臨的風險歸納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系統地分析各種風險形式,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內部風險表現形式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融資風險
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刺激經濟發展出臺的4萬經濟刺激計劃中,除了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外,還有2萬億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從銀行貸款獲得,這將導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債務快速增加。2010年末,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余額為10.7萬億,其中有8.5萬億為銀行貸款。2010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貸款余額,相比2009年的6萬億增長了42%。如此快的信貸增長速度,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渠道更加單一,即主要靠信貸融資手段,顯然增加了投融資平臺的信貸融資風險。2010年末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銀行貸款余額是GDP的20%,相當于全國財政收入的102%,地方財政收入的209%。顯然,投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已超過財力所能承受債務償還的范圍。同時,各商業銀行已從貸款規模和總量方面對地方政府貸款進行嚴格控制。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貸款融資遭受巨大壓力。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中,區、縣級及其以下單位的投融資平臺數量占總量的70%,而大多數這類投融資平臺資產負債率高,管理不規范。一旦商業銀行嚴格執行貸款要求,這類投融資平臺根本無法達到銀行對其貸款主體的要求,因此,投融資平臺主要的融資手段將會面臨著更大壓力,信貸風險將進一步加大。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經營風險
根據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投資項目性質,可以把投資項目劃分為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而非經營性項目本身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需要政府用財政性資金直接投資,還有一些準經營性項目,其項目本身回報率低,而且期限長,難以取得回報。因此,對這些類型的投資項目,政府必須用財政資金來保證并償還投資,但自從國家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所承擔事權的責任大大增加,因此地方財政收入開銷各項政府事務所需費用的任務加大。在這種形式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在非經營性項目以及一些準經營性項目方面,償債資金就顯得微乎其微。目前在央行對投融資平臺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財務狀況將更加艱難,如果土地財政也陷入困境的話,投融資平臺的巨額債務可能導致投融資平臺破產,最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將會失去生存空間,即面臨持續經營風險。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外部風險表現形式
(一)地方經濟發展停滯風險
2012 年以來,國家對財稅制度進行改革,地方經濟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緩慢的局面大為改觀。政府采用了和以往不同的運作模式,即獲取貸款—投資建設—出讓土地—償還債務的操作模式。具體操作過程為:地方政府依靠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從銀行等信貸機構取得信貸資金,然后把這些信貸資金再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此來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創造較好的經濟環境。同時,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加,土地價格也隨著城市化過程加速及其當地經濟發展而上升,政府用土地出讓金收入以及其他財政收入償還銀行等信貸機構的貸款。這樣的發展操作模式是一個資金循環周轉的過程,倘若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導致這一操作模式破裂。商業銀行已開始收縮并控制對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信貸額度,使這一經濟建設發展操作模式的資金“源頭”遭到沖擊,導致地方政府缺少資金支持投資城市經濟建設,從而導致城市經濟發展乏力,甚至面臨停滯的風險。政府靠投資發展經濟的運作模式,必然會引起土地價格的波動,如果土地價格下跌,這種經濟運作模式必然斷裂,給地方經濟發展帶來停滯風險。
(二)國家的財政體系風險
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許多投資項目幾乎全部以地方財政收入擔保而獲得銀行信貸資金。一旦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即土地出讓金收入減少,必然導致財政支付陷入困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依靠土地出讓金來償還巨額的債務,但是這樣的操作模式能否持續,十分令人擔憂。在當前房地產泡沫的背景下,國家極力尋找穩定房價并使之適當下降的有效措施,一旦國家出臺并實施一些強有力的措施使房價下跌,那么土地出讓金,這一為政府帶來巨大財政收入的法寶,也擺脫不了土地價格下降,收入減少的命運。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償債任務將分攤到其他償債來源上,也可能轉嫁到另外一些財政資金并使其作為償債來源,其最后還是加大了地方財政壓力。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和大量貸款融資舉債的矛盾不斷激化,同時也使得財政風險不斷加大。一旦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到期債務償還不了,而其地方政府財政擔保資金又周轉不過來,最終財政危機將會轉移到中央財政,從而引起國家財政體系的混亂與國家財政體系風險,進而使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失去國家財政這一最后保障,其風險不言而喻。
(三)銀行信貸風險
2010年,銀行投入到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貸款余額達8.5萬億,占全年銀行業貸款余額的18%。2008年以前,全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銀行貸款僅有1萬億,銀行向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貸款增加了八倍多,這無疑導致銀行信貸結構不平衡,使風險集中到了投融資平臺的貸款規模上。目前絕大多數銀行投放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信貸資金占其信貸總額的10%~20%,有些甚至超過了20%,顯然違背了分散風險的銀行信貸原則。而根據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狀況來看,這些銀行投放給地方政府投融資巨額的貸款,存在著很大的違約風險。因為,當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負債率普遍很高、收益率低、自償能力差、償債來源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到期違約的可能。另外,一些項目貸款由于長期分攤的還款方式和政府官員任期之間不協調的矛盾,會導致銀行信貸資金的違約風險進一步加劇。這些不確定因素也就造成了潛在的違約風險。當大部分中長期貸款未到期,資金出現短缺時,商業銀行將面臨嚴峻的考驗,特別是對一些實力較弱的銀行。這些中小型的商業銀行,自身資本金不太充足,如果出現這種狀況,將會面臨破產的命運。而銀行信貸狀況的惡化,必然導致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加劇。
(四)金融系統性風險
目前存在于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風險和美國次貸危機有所不同,但有相似之處。一是兩者都出現房價持續上漲,產生房地產泡沫的過程;二是兩者均存在監管不嚴,擔保債務持續增加,資產質量較差等問題。美國在寬松的貨幣政策和快速發展的金融創新的環境下,“兩房”的隱形擔保規模迅速膨脹,其直接持有和擔保的按揭貸款和以按揭貸款作抵押的證券由1990年的7400億美元爆炸式地增長至2007年底的4.9萬億美元。而在業務發展的過程中,“兩房”又忽視了資產質量給危機埋下了禍因,最后房產泡沫破滅,導致系統性金融危機爆發。我國金融機構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并形成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金融系統風險的加劇,肯定會對具有融資功能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帶來風險。
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管理措施
(一)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和管理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的產生和加劇,在很大程度上與投融資平臺自身建設和管理有關。如果建設不規范,管理不到位,必然會引我一定的風險,甚至會對原有風險起到擴大作用。要規范投融資平臺建設和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投融資平臺市場化運作效益;二是規范并控制投融資平臺建設規模,加強透明化改革;三是建立完善的投融資平臺債務償還保障機制。
(二)拓展投融資平臺融資渠道,分散融資風險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巨額的銀行貸款,根本原因是投融資平臺其他融資渠道太少,資金來源很有限。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融資渠道主要是“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國家應改進城投債發行方式,以便利投融資平臺更好融資。一是在嚴格認定城司的條件基礎上,放松對地方政府對投融資平臺債務不能擔保的法律管制;二是對投融資平臺發行城投債的條件要求,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三是提高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城投債的市場參與度。
(三)提高自身收益能力,防范持續經營風險
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投資狀況來看,其收入甚微,且大多數處于虧損狀態,自身負債率較高,償債十分困難。而償債主要依靠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如果土地出讓金價格下降,則會對其產生嚴重的沖擊,從而威脅到投融資平臺的持續經營。因此,投融資平臺必須提高自身收益能力,減輕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防范持續經營風險。一是提高投融資平臺投資項目的管理能力;二是科學合理地制定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規劃,務必使地方財力水平與投資項目規模相匹配;三是適當將地方政府投資資金劃入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使之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注冊資金及投資建設資金。
(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防范經濟停滯風險
當一個國家處于工業化階段,主要會采用投資拉動型的經濟發展方式,當市場發展到一定成熟階段時,就會采用消費拉動型的發展方式。我國正處于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市場經濟發展日趨成熟,低水平的重復建設給社會帶來嚴重的產能過剩。因此,投資拉動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會對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造成潛在的風險。增加投資必定要體現在對有效需求的拉動,即因投資活動而引起的對社會產品和勞務的需求,通過有效需求的增加,而這種需求則通過消費和出口表現出來,從而拉動經濟增長。因此,投資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必須和未來消費需求相匹配。顯然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形成與當地政府投資熱情有很大關系,因為只要投資了,就能在短時期內產生更多的GDP。龐大的投資計劃是由于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方式引起的,且這種投資缺乏科學性。國家應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和審查,加快轉變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盲目投資熱情,化解投融資平臺由于盲目投資所引發的經濟停滯風險。
(五)加快財政分稅制度改革,防范財政體系風險
我國分稅制改革經過十幾年的實踐檢驗證明,總體上分稅制改革是成功的,但也暴露了一些缺陷。由于改革的指導思想定位于增強中央財政的調節能力,因此,過于強調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從而導致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過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比重逐漸下降。地方財政資金嚴重不足,根本無法彌補各種項目支出的巨大資金缺口。地方政府只能鉆法律的空子,變相從銀行貸款,也就是通過公司向銀行貸款的方式而獲得貸款,即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從而獲得銀行貸款,進一步解決地方發展所需資金不足的問題。由此可見,財政分稅制度的改革導致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的不對等,從而導致地方政府財力不足。這是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龐大的債務所引發風險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防范當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必須以財政分稅制度的改革為立足點,加快并完善對財政分稅制度的改革。
(六)加強貸款控制,防范銀行信貸風險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巨額貸款不僅給自身帶來了龐大的債務,而且給商業銀行,甚至整個金融系統造成了巨大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必須繼續加強對地方投融資平臺貸款的控制,特別是對中長期項目貸款的控制,防止此類貸款所引發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貸款加以控制。一是綜合評估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信用,合理確定貸款規模;二是詳細評估項目所需資金,完善信貸方案;三是全面監控資金的流程和用途,強化信貸風險防范;四是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監管部門的政策。
(七)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防范系統性風險
我國大多數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財務狀況非常不理想,公司財務面臨危機,經常處于虧損狀態,盈利率極低。這種財務風險不解除,最終會導致投融資平臺不能到期償還債務,從而將債務風險轉嫁給銀行。因此,必須加強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投融資平臺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把風險控制好,不能讓其擴散至整個金融系統??蓮囊韵聨讉€方面建立內控機制。一是建立規范的財務決策程序,保證公司市場決策者的權威性,充分發揮決策程序的監督作用。二是建立有效的財務風險預警評估體系,對其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三是建立財務激勵機制和風險問責制,明確財務風險的承擔者。四是制定書面合同約束機制,利用合同來防范和化解投融資平臺財務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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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巴曙松.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發展及其風險評估[J].西南金融,2009(9).
關鍵詞:電力企業 投資 融資 風險 探討分析
一、電力企業投融資及風險分析
電力企業的投融資是指通過整合企業資金及管理進行項目開發,使開發階段的項目獲得快速增長,然后進行投入運營或產權交易等形式來確保預期利潤的實現。風險分析的內容是處理在投融資活動中遇到的一切不穩定因素。風險分析是一種問題處理方法,風險的識別、估計及控制處理是風險分析處理問題這個過程的構成元素,其分析的對象是投融資中的技術、商業和經濟行為。另外,還要考慮國家的政策風險。
二、電力企業投融資的風險因素分析
電力企業投融資中的風險主要產生于電力技術演變為商品化的過程及單個商品到大規模差異性經濟規模化這兩個部分, 在這兩個階段里企業面臨的風險呈現出不同的性質與狀態。以下是電力企業在這兩階段里產生的若干種風險:
(一)國家的政策風險
目前由于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許多電力投資項目長時間處于前期項目階段而得不到國家的核準,浪費了大量的前期費用資金,待到國家核準項目開工后,極大地增加了電力投資成本。另外,國家的電價政策、貨幣政策等等都給電力企業投融資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二)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是指電力企業在項目運行中由于技術上的掌握力度不足而面臨可能失敗的風險。電力企業面臨技術風險的嚴重性, 是由施工人員所掌握的技術水平及質量來直接決定的。電力企業職工構成的技術體系,是企業所具備發展能力的體現。企業管理者必須明白雖然學習并掌握新型的技術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及風險,但是在掌握之后,必定會獲得巨大的競爭優勢及經濟效益。
(三)建設風險
建設風險在電力企業的投融資風險分析與評估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是否能夠合理的分析并解決在投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建設風險,將會直接影響其是否能夠順利的開展建設并投入運營。電力企業自身人員所掌握的知識結構、所擁有的科研力量及經費、科技信息化水平等都是影響電力企業建設風險的根本因素。
(四)成長風險
電力企業在投融資活動中存在著很大的成長風險,國家現行的稅收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及貨幣政策,電網的健全性、時效性,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等都會對企業的成長產生巨大的影響。電力企業是否能夠把握適宜的條件,給自身企業的成長創造機會,將決定企業能否獲得更多的投資及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五)管理風險
電力企業的經營理念、整體員工及管理者的素質、服務體系及管理體制的完整程度都是電力企業在投融資風險的引發因素。電力企業必須在日常的生產經營中,注重經營管理的水平及質量,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并規范化企業的管理。
(六)生產風險
電力企業在投融資過程中生產風險的影響因素:資金的投入、基礎的設備、職工掌握的技術能力等。生產風險是企業啟動投融資活動最初遇到的問題,也是企業能夠正常運營的前提條件。
(七)市場風險
當今世界的競爭環境日益緊張,也給電力企業帶來了更大的市場風險。企業在尋找目標市場的時候會面臨著巨大的風險,電價政策、電網運行狀況及經營中的競爭力、市場環境等一系列的競爭因素及傳統的文化與社會觀念等都能會給電力企業設下很多的發展障礙。企業的市場風險將會直接影響其最終目標的實現,也是電力企業能否獲得預期效益的前提保證。目前居高不下的煤價成了火電企業投資的最大的市場風險。
(八)商業風險
電力企業在投融資中的商業風險是指在電力日常生產及電網運行經營中無法實現預期最低利潤價值的可能及風險。引發商業風險的因素有:電力企業的發展戰略偏離實際情況,管理措施沒有契合電網消費者的需求,企業不具有先進的科學及人才體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不強, 電力基礎設備及配套設施薄弱,電網的運行效率和服務體系質量低下,經營管理策略失當等。避免商業風險要求企業管理者必須擁有長遠的目光及綜合實踐的應用能力,能夠有效把握多方面的信息,及時采取適宜的措施解決可能遇到的一切風險。
三、電力企業投融資風險的根本要求
我國電力企業的投融資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生產技術與資金的合理的周轉形式,其模式的運行應該在金融機構、風險投融資公司、政府與技術研究單位的共同參與下來展開。電力企業投融資風險的分析一定要結合企業的環境及自身情況來進行。在投融資項目的選擇上,必須依據科學的分析結果來進行篩選,向具有潛在發展空間的項目投入適當的資金,并通過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來增加預期利潤的附加值。 電力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減少投融資過程中的風險:設立專業的機構對預期風險進行及時的分析與評估,擴大投融資風險的資本市場, 培養高技術水平的經營管理者及金融人才,創新引入新型的技術,不斷完善企業自身的管理及監督機構。
我國電力企業在投融資活動中的風險分析及評估意識不足,沒有具備科學系統的研究形式。電力企業在選擇投融資項目時,沒有對各種風險進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對風險情況無法使用高效的分析評估模式,還一直停留在落后陳舊的敏感性分析模式中。電力企業必須意識到風險分析與評估的重要性,主動學習使用合理的模式解決投融資中的風險,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1]賈正源,田麗,洪浩林.基于EVA模型的電力上市公司融資效率分析[J].財會通訊,2009, (08)
關鍵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08-0045-04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地方政府在分稅制導致事權和財權不匹配的情況下,在當前法律制度規定下解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一種現實選擇。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地方政府積極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通過投融資平臺進行大規?;A設施建設,迅速啟動內需和扭轉經濟過快下滑趨勢,有力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但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快速發展的同時,當前體制、法律、自身經營和監管等現實制度安排。容易導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出現諸多風險。本文根據當前投融資平臺現實情況,探討投融資平臺易發風險,深度剖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易發風險的緣由,并提出若干建議防范和化解融資平臺風險。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潛在風險
(一)融資平臺公司過度依賴間接融資導致風險集中于銀行系統
2009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政府投融資平臺應當以“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為主要融資渠道。但目前投融資平臺融資主要依賴以銀行信貸為主要渠道的間接融資。直接融資占比極低。截至到2009年末,我國投融資平臺達到8000多家。貸款余額約為7.38萬億元,其中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約2萬億元,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約為2萬億元,股份制銀行約0.8萬億元,城市商業銀行約為2.2萬億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約為0.21萬億元(黨均章和王慶華,2010)。通過直接融資渠道融資規模較小,2008年10月至2009年末,僅有120家城投企業發行債券1830億元(金融時報,2010)。另外,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降低銀行貸款的名義規模,在城建等項目上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將銀行的貸款通過信托轉換成在建項目公司的股權,并通過未來回購的方式歸還銀行,如果項目未來難以產生收益,風險最終還是由銀行承擔。投融資平臺融資渠道過于集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導致風險無法被多元市場主體分散。不利于金融機構的穩定運營。
(二)信息不對稱易引發平臺公司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是委托理論中問題的一種典型表現形式,是指交易雙方在交易協定簽訂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損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的行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實質是受政府部門委托,作為政府的機構融集資金來滿足地方資金的需求,但許多地方融資平臺財務信息缺乏透明度,銀行難以獲取地方政府債務和融資平臺的全面信息,信息不對稱容易引發投融資平臺公司產生道德風險。部分平臺公司自身并沒有達到銀行放貸的資質要求,信息不對稱使銀行難以真實、全面地評估地方政府整體償債水平,平臺公司借助信息不對稱以及地方政府和人大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應的保證函向金融機構融集資金:部分平臺公司借助地方政府背景,不及時或者根本不向商業銀行提交財務報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準確了解平臺公司融集資金的流向和使用情況。部分平臺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沒有嚴格按照信貸協議使用資金,而是將信貸資金完全交由地方政府。導致商業銀行信貸管理辦法無法有效控制平臺公司信貸風險。有些地方政府通過成立多個融資平臺的多頭舉債和融資平臺自身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大信息不對稱問題。另外,商業銀行無法及時、全面的獲取地方財務收支數據,加之地方債務情況和隱性負債極為復雜,導致商業銀行無法準確判斷地方政府以及投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狀況,商業銀行在與地方政府的互動中相對處于弱勢。信息不對稱導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難以評估和監測,數據的不可得使得預警指標不能準確反映現實情況,商業銀行、政府監管部門無法采取相關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容易引發市場動蕩。
(三)財政收入結構可能引發擔保風險
當前我國數千家地方融資平臺所投資項目中絕大部分項目需要利用土地開發后出售的增值收益償還,還有部分項目完全是用當地政府的財政補貼來償還(劉煜輝,2009)。多數地方投融資平臺還款來源主要依靠地方財政收入,分稅體制下的地方財政收人結構中的稅收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短期內難以快速大幅提高,因此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土地收入成為償還投融資平臺債務的主要來源。土地出讓金收入占地方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左右。王利娜(2009)研究發現部分地區的房地產以及相關產業對當地GDP的貢獻在60%以上,土地收入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一項主要財政收入來源。在土地財政的背景下,投融資平臺的償債違約風險更容易爆發,一方面土地財政會刺激地方政府推高地價,對房地產泡沫起到助推作用,不僅不利于地方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而且導致經濟缺乏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另一方面,我國房地產近年來還沒有經歷一個完整的周期,如果房地產市場出現低迷,地方政府收入來源勢必受到打擊,無法履行擔保承諾,再加之政府擔保缺乏法律效用,導致商業銀行投向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信貸資金出現擔保風險。另外,投融資平臺公司向商業銀行貸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人大出具的擔保函,而這些擔保函并不具備法律效應,如果平臺公司發生違約難以按時償還貸款,而地方財政資金緊張,銀行將面臨信貸資金損失風險。
(四)平臺公司盈利能力不佳可能導致違約風險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盈利性可以劃分為盈利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特殊定位,僅是作為政府的投融資工具,自身無法選擇項目類型,導致部分平臺公司融資全部用于公益性項目。無法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要求。有關部門對3800多家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調研顯示,截至2009年5月底,融資平臺平均資產利潤率不到1.3%,依靠企業自身盈利和投資項目收益償還的比例僅為10.8%和15.6%,其余73.6%均是依靠財政預算、政府回購、償債基金等方式償還(張曄明,2010)。平臺公司獲取大量銀行信貸主要是借助于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出具的還款擔保承諾函,更有甚者,投融資平臺公司之間相互擔保,以此獲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平臺公司既不滿足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而且無權選擇投資項目的類型,贏利狀況無法把握。由于投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背景,商業銀行一度將其作為優質資產進行大規模放貸,平臺公司自身的還款能力沒有成為商業銀行關注的重點,如果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出現緊張,
極易發生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違約風險。
二、投融資平臺潛在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現行財稅體制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融資手段有限
1994年分稅制改革導致大部分財政收入集中到中央政府,留在地方的多是一些增收潛力較小和征管難度較大的稅種,而且地方各級政府也效仿分稅模式,形成了層層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但由于大部分公共產品供給被安排到地方,導致地方的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地方政府追求經濟增長的目標受到財力的約束,單純依靠財政收入難以滿足發展地方經濟、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等義務所需要的資金。另外,現行諸多法律也約束了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首先,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人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種法律安排決定了地方政府不存在市場化的融資渠道。其次,《貸款通則》又規定地方政府不能向商業銀行借款,杜絕了地方政府直接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渠道。最后,中央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經過中央審批并由中央代為發行,這種制度安排導致地方政府通過這種融資方式的時間成本和摩擦成本較高。在這些制度安排下,通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向銀行貸款成為地方政府的現實選擇,其既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又可以快速獲取資金以供地方政府各項支出所需,
(二)制度安排缺陷,導致平臺公司過度依賴間接融資
當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存在“自己主辦、自己監管”的制度缺陷,抗風險能力弱。投融資平臺公司雖然名義上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組織,但是并沒有按照現代公司制度構建。資本來源以土地注入或存量公共資產組合注入為主,同時由政府部門對平臺公司的投融資工作進行管理,平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總經理等管理人員都由政府任命,平臺公司作為地方政府融資的工具僅僅是以市場化經濟主體的名義行使政府融資功能,平臺公司無法構建合理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地方政府對其定位僅是規避現行法律制度,借助公司這種“殼”資源,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融通資金滿足地方政府資金需求。另外,地方政府承擔對投融資平臺的監管。這種自己經營、自己監管的模式難以確保平臺公司的市場化運作,抗風險能力存在制度隱患。
直接融資對于融資主體的資質具有較為嚴格的要求。除對融資主體的資本、盈利能力、項目的盈利能力等具有明確嚴格要求外,還要求全社會范圍內的信息披露。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普遍存在資本金到位不足、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融資和投資職能相分離的特點,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結構形同虛設,未來收益狀況存在極大不確定性。平臺公司的發展現狀無法滿足直接融資的諸多要求,只有在政府信用的強大背景下通過商業銀行融資,而商業銀行也將其作為優質資產給予積極信貸支持,使得投融資平臺負債主要集中在銀行系統。
(三)項目類型沒有區分。各地平臺公司未來收益差異較大
政府基礎設施項目通??梢苑譃閮纱箢悾磥碛谐掷m收益的可贏利項目和沒有持續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平臺公司融資投向不同會導致償債資金來源不同,如果資金投向公益性項目,平臺公司的未來還款能力勢必受到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只能依靠地方財政收入:如果資金投向可贏利項目,未來的還款會有一定的保證。部分平臺公司承擔的投資業務由政府指定,沒有根據項目的類型進行區分和分工。按照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要求。投融資平臺公司應該選擇盈利性項目進行融資和投資,通過項目管理和資產組合,使項目未來的收益償還貸款本息和營運支出,而公益性項目則應有政府通過發債等方式籌集資金。但由于平臺公司的政府背景和功能定位。平臺公司無權選擇項目類型,導致各地平臺公司盈利能力差異較大,應對償債風險的能力各異。另外,部分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項目投資的職能存在分離。平臺公司只發揮融資職能,大多數平臺公司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都不實施管理,融資上交政府管理使用,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于平臺公司,貸款資金實際上完全脫離借款人監控,如果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實際上難以進行順利的追償。
(四)缺乏統一監管部門,商業銀行存在信貸軟約束
縱觀我國地方政府融資體系發展情況,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一直持較為寬松的態度,沒有對地方政府融資行為采取過有效的措施,對地方政府的違規融資行為也沒有采取過嚴厲懲罰,這種管理格局導致地方政府融資沒有強制約束。地方政府出于獨立的經濟利益要求,加之當前以GDP作為考核地方官員在職期間工作業績的標準,導致每一屆地方政府都有強烈的投資沖動。由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壟斷性,民間私人資本難以進入,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公司又不存在任何阻礙,導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在2009年中央經濟刺激政策的大背景下快速發展。
在當前沒有對地方政府進行信用評級的情況下,加之地方財政收支情況沒有及時、全面公開,商業銀行無法獲取準確的信息。另外,我國在處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面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產生的問題都可以通過“一事一議”的行政化方式處理,中央政府實質上成為地方政府的最后“財政安全網”。鑒于這種無形的制度安排,而且我國沒有關于政府破產的法律規定和先例,地方政府作為貸款主體不會違約的觀念導致商業銀行敢于大規模向政府投融資平臺發放貸款,造成平臺公司高負債率的現狀。
三、防范和化解投融資平臺風險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地方信用評級制度,控制地方負債沖動
當前我國地方債務構成復雜,各類隱性債務與或有債務大量存在,難以對地方政府的信用狀況做出準確判斷。建立地方信用評級制度。發展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機構可以間接抑制政府的過度融資行為。信用評級機構對地方潛在可承受債務規模、財政收入的可持續性、財政負擔等情況進行量化,對地方財政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級,可以為資金供給方提供有價值的參考,進而決定對地方政府的信貸政策、債券購買規模和票據融資規模。另外。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必須受到合理約束,防止過度投資導致的過度融資,地方政府應該根據地區的特點和自身財政收支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融資規模和融資方式。在缺少外部管理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之間難免出現竟相擴大融資規模,盲目建設新項目的攀比局面,因此中央政府可以借鑒各地信用評級結果,設定各地債務總規模。
(二)拓寬財政收入來源。鼓勵地方直接融資
分稅制是導致當前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匹配的原因之一,通過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是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不足以滿足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需要情況下的一種現實選擇。除了對投融資平臺公司自身進行改革外,還需要改革現行稅收體制,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
的原則,做到合理分賬,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管理權,做強地方的支柱財源。從而減少政府對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依賴,同時也可以增加償債資金來源。
在當前地方財政資金融資制度安排下,拓展融資平臺融資渠道,改革現行法律規定,改變過度依靠銀行信貸的融資模式。通過債券、資產證券化、票據融資等多種融資方式,鼓勵地方政府采用直接融資的方式。地方政府采用直接融資渠道一方面可以解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要,另一方面發行債券要求信息公開,要求地方政府不斷提高信用水平,通過債券市場的剛性約束和監督機制,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隱性負債的非理性擴張。有助于隱性債務顯性化,防止無法準確掌握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而無法規避風險,也有利于防止風險過度集中。
(三)建立地方信息披露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臺
信息不對稱是導致商業銀行無法控制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原因之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運營狀況、資金流向等信息。同時,建立投融資平臺信息共享系統。使商業銀行、投資者等主體可以適時登錄獲取投融資平臺關聯企業基本信息、財務信息、信貸信息和企業風險預警等信息,便于商業銀行適時掌握情況,避免對投融資平臺的過度融資。另外。加強地方財政收支情況的披露制度建設。及時公布各級財政收支信息、政府負債與擔保信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相關政策等情況。細化地方財政收支科目,擴大信息受眾范圍,使投資者能夠方便獲取關于地方財政的相關信息。通過建設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共享系統,也可以促使地方債務顯性化。
(四)探索投資主體多元化,強化投融資平臺公司治理機制
吸引私人資本、國外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領域,可以有效提高項目運營效率,減輕財政負擔,緩解政府獨立承擔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和管理壓力。PPP和PFI都是被理論和國外實踐證明的有效模式,通過這些新的模式組建投融資平臺公司,以此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另外,投融資平臺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企業,應該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建立產權關系明晰、法人治理結構明晰的現代企業。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強化責任和風險意識。在制度上監管公司的運營。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董事會、股東大會、經營管理層和監督層的設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須由股東大會決定。貫徹獨立董事制度要求,從公司系統、學術界、金融界、法律界等領域選取知名人士擔任獨立董事,間接監督公司運營。經營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會推薦并由股東大會任命,其余經營管理層成員由總經理提名并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公司應著眼于資本運營的可行性,在政府給與必要的補貼的情況下,實現資產與負債的匹配、收入與成本的匹配。
(五)加強風險預警系統,規避信貸風險
構建地方投融資平臺風險預警系統,科學合理設定預警指標,綜合分析地方償債能力、負債能力以及平臺公司的營運能力和償債能力等因素,使預警系統能夠及時發現和預報地方投融資平臺潛在風險。金融機構、投融資平臺、政府相關部門應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系統報送數據。商業銀行應密切關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土地政策變化對土地市場的影響,加強對政府土地出讓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土地出讓價格和出讓量的監控,跟蹤監測土地出讓收益變化對項目還款能力的影響,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跟蹤項目建設進度、資本金到位情況、貸款資金使用和償債資金專戶管理情況,及時反饋加強貸款資金管理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
參考文獻:
[1]黨均章王慶華,2010,《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分析與思考》,《銀行家》,2010年第4期。
[2]張曄明,2010,《對現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幾點思考》,《銀行家》,2010年第4期。
關鍵詞:商業銀行;影子銀行;投融資;標的資產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4)08-006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8.13
在當前我國金融體系建設不斷完善,金融“脫媒”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的市場背景下,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壓力,國內商業銀行正積極拓展資本節約型金融資產服務,以期實現自身業務發展和盈利模式轉型,其中作為非信貸類融資的投融資業務獲得快速發展。
一、商業銀行投融資業務的界定
投融資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理財資金或代銷其他合作機構產品募集的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融資客戶,用于其生產經營周轉、項目建設、置換存量融資、并購及其他合法用途,以標的資產產生的收益、項目效益以及融資客戶的綜合經營收益等償付投資本金和收益的業務。該類業務屬于資本節約型金融資產服務的一種,其區別于傳統商業銀行自營信貸業務的特征是不使用銀行自身資金進行投資,是構成現階段我國日益龐大的影子銀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在信貸規模嚴格受控的情況下,積極謀求經營結構和盈利模式的轉型,大力發展非利息收入的金融資產服務業務。但總體來看,國內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服務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提供復雜金融資產業務/產品的能力相對有限,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基金管理、銀行理財、資產托管、企業年金等業務,其中,主要通過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非銀行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開展的以理財為代表的投融資業務規??焖贁U張,已在現階段國內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管理活動中占有較高比重[1]。
二、當前投融資業務的主要類型和投向
目前投融資業務主要集中在理財投資、信托計劃、PE基金管理、PE主理銀行、債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具體業務品種上。按照投資人擁有的權益性質,可分為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和夾層融資模式三種類型,其中股權投資產品,包括以帶回購性的股權投資類業務,是按照約定條件,到期后由股東或第三方進行股權受讓投資人持有的股權,返還投入資金和確保收益。
從業務結構來看,據某國內大型銀行此類業務的數據情況分析,目前仍以債權性質為主體,占比在90%以上,而股權投資產品中大多數體現為上述帶回購性質的業務;在行業分布上,截至2013年末,此類投融資業務余額構成中,采礦業、電力(含熱力、燃氣)、制造業、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占比超過60%,依然體現出基礎設施投資和產能過剩行業的比重較高;在融資客戶辦理投融資業務的期限上,一年以內到期業務余額占比約27%,1至3年到期業務余額占比約31.4%,3至5年到期的業務余額占比約28.6%,5年期以上業務余額占比約13%,主要集中在短期和中期業務。
三、投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特征
國內商業銀行投融資業務雖主要投資實體經濟,提升了社會整體資金利用效率,是商業銀行傳統信貸業務的有益補充,但隨著業務規模不斷增大,風險管理的難度和復雜程度也在上升,受整體經濟下行壓力影響,部分信托類產品已出現違約等風險暴露事件,已引起監管部門和業界對其風險管理越來越高的重視。根據業務實踐,投融資業務開展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一是產品交易結構設計復雜。交易結構通常包括業務模式、合作機構(信托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投資標的、投資用途、金額和期限、本金及收益兌付安排、增信措施和資金托管安排等。其體現了交易各方最終利益關系的安排,從合理性考慮,交易結構設計簡單有利于融資成本的降低,如交易層級多,交易結構設計復雜,架構之間透明性不高,通常是為了規避監管要求和融資門檻限制,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和管理難度。
二是投資標的的合法合規性問題。由于投融資業務處于發展初期,業務審核和風險管理的尺度把握上不嚴格,存在過于重視融資人承諾的高預期收益或高費用,放松對資金用途合法合規性審核的現象。一些建設手續不全、環保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以及產能過剩行業和房地產等受國家政策調控領域的企業的資金需求向此類非信貸類融資領域轉移,資金投向受政策限制和國家調控的領域,資金用途合規性風險加大,面臨融資主體較大經營風險,也造成行業整體風險進一步積聚。
三是業務期限偏短。大多數業務體現出短、平、快的特征,業務期限通常短于融資用途期限,以獲取收益空間和降低財務成本,但也形成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為此,往往需要通過滾動發行多個理財產品與項目對接。后續發行的理財計劃所募集的客戶資金用于承接前一理財計劃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前一理財計劃通過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獲取資金返還給客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業資本性擴張需求較強,或是企業自身資金實力有限,存在使用此類短期融資補充資本金的情況,包括采用帶回購性質的股權融資彌補資本金缺口的情況,名“股”實“債”現象突出。
四是標的資產收益低。標的資產是指投融資業務的資金實際投入對象所對應的資產。一些融資客戶雖聲稱其標的資產質地優良,預期收益良好,但深入分析其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往往會注意到用于融資的標的資產自身盈利能力存在問題。既有標的資產自身產生的效益相對其融資規模偏大,不能覆蓋債務本息的情況,也有自身不能獨立產生效益,如工業廠房、城市管網、市政道路等情況。由于標的資產自身融資兌付能力不足,多需依靠其他途徑資金來滿足該筆業務的資金兌付需求。
五是兌付能力難以有效評價。在標的資產收益無法有效保障的情況下,通常會約定其他兌付資金的來源。但在評價其他兌付資金來源可靠性、穩定性時,往往面臨由于融資客戶經營及其他相關信息透明度不高,對其他兌付資金來源的資料信息提供有限,其他來源實體對應其他債務結構不詳,難以評價分析的情況;也存在由于融資主體有過度融資等負債或經營問題,主觀上不愿披露相關情況,造成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難以真實、客觀、有效地評價企業實力,影響對業務兌付能力判斷。
六是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保障性不足。風險緩釋措施是確保投融資業務兌付能力的有效屏障,但需要關注標的資產是否存在瑕疵,包括標的資產是否已有債務,或是已抵押他人,如具有此類情況,則其他債務具有首先受償權,本筆業務的兌付能力保障性則受到削弱;此外,部分投融資業務設計為由股東或第三方回購的股權投資產品,表面上具有較高的擔保作用,但如股東或第三方的經營狀況一般,或實際債務壓力已經過重,則僅為形式上的意義,實際回購能力有限,產品的真實兌付能力仍來自標的資產自身收益。
四、投融資業務風險防控對策
在當前投融資業務規模日益擴張,涉及行業和領域日漸廣泛的背景下,針對其風險特征,在業務風險管理方面,應主要采取以下對策:
(一)進一步發揮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
近年,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先后出臺《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0]72號)、《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等多個文件,加強了對商業銀行此類理財業務規模、政府平臺融資等方面的監管,取得一定成效。但為使投融資業務真正成為傳統信貸業務的有益補充,一是還應對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合作機構在業務中的職責進行清晰界定,嚴查違規經營,確保資金用途合法合規;二是對是否盡責履行風險分析和披露義務進行實質監管,建立必要的懲處機制,避免商業銀行、中介機構等因同業競爭,弱化風險分析和披露,單純追逐利潤,過度宣傳投資業務的預期高收益;三是完善對資金投向和資金用途的指引和監管,真正實現社會金融資產良性遷移、社會資金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
(二)加大風險處置的信息披露
在此類業務運作過程中,由于資金流向和風險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投資者的盲目和剛性兌付的要求,也導致了融資者可能的道德風險。加大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明確風險處置的規則,區別對待不同原因造成的不能償付。如果是銀行內部風險控制出了問題,如涉嫌欺詐等惡性事件,銀行需要擔負責任;如果是在風險披露充分的情況下,投資者則需要為存在風險溢價的收益率承擔責任[2]。通過加大風險處置的信息披露,推進社會風險意識的建立,破除投資人存在的政府兜底認識和投資風險淡漠的現狀,真正樹立起收益與風險是匹配的,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理念,引導市場的良性競爭,促進業務的健康發展。
(三)商業銀行應建立與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商業銀行應實現有效轉型和風險管理的平衡,在業務創新和非信貸資產擴容的過程中,實現從較為單一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式向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等綜合風險管理模式轉型[3]。商業銀行在投融資業務中主要承擔職能,融資客戶和投資人雙方均是基于對商業銀行信譽的認可,聲譽風險是主要風險,雖不涉及違約風險,但由于業務涉及的投資人數量多,聲譽風險的影響甚至可能遠遠超過傳統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并由此導致經營風險。商業銀行應樹立業務穩健發展的風險管理意識,應加強非信貸融資向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將投融資業務的風險管理上升到與信貸業務經營管理同樣重要的地位,從業務準入、業務辦理、投后管理等前中后各階段,以及根據業務風險性質從行業、客戶、投向、限額、授權等不同維度進行風險管理。
(四)重視對融資客戶的融資風險總量控制
投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來源于融資客戶的信用風險,合作機構的管理風險等,過度融資、高負債是造成目前部分企業出現債務違約的主要原因。應切實加強客戶經營狀況、資產質量及流動性的分析,深入分析客戶銀行貸款和其他類型融資總量和結構狀況,嚴格把握對經營狀況不佳、債務負擔過重、償債能力不強的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及投資業務的審查,有效防控信用及聲譽風險。對于融資客戶通過融資業務募集資金擬用于償還存量銀行貸款,形成的發行人信用方式融資的比例提高,整體債務保障程度弱化等現象,應重點關注。
(五)提升服務價值、合理設計產品交易結構
產品交易結構設計合理與否也與兌付風險的發生密切相關,合理兌付期限、兌付收益和還款安排將會促進融資客戶的生產與經營,反之則加大兌付風險的發生概率。商業銀行在融資業務中,應根據對客戶經狀況營、負債結構、盈利和兌付能力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設計切換客戶自身條件的融資方案和交易結構的產品,避免客戶過度融資、或是償債壓力過重,實現風險實質管理,將融資客戶的資金需求與投資人風險收益匹配的投資述求進行有效對接,真正增值服務價值,才能促進該項業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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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或者以財政補貼、政府擔保作為還款承諾設立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重點將融入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對促進地方經濟增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社會事業發展有著重要作用。2011年以來,隨著國家貨幣政策日益趨緊,央行6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目前已達21.5%的歷史最高位,金融機構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采取審慎的態度,目前基本處于“只還不貸”的狀態,同時,財政部不斷出臺文件要求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發展,特別是加大了對縣市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清理工作。為研究如何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營運能力,解決地方政府投資發展需求與資金方面供給壓力之間的矛盾,浙江省溫嶺市財政局對該市投融資平臺的營運情況進行了調研,并在此基礎上梳理出目前存在的困境并提出解決對策,指出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唯一的正確方向,應是在科學管理、理性決策的基礎上,走制度化、透明化、法紀化的“陽光投融資”道路。
一、基本情況
2006年溫嶺市國有資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嶺市國司”或“市國司”)成立,為溫嶺市首家政府投融資平臺,該投融資平臺采用監督、管理、營運 “三層次”構架,市國司及其子公司為其營運機構。目前以市國司為核心組建的溫嶺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擁有17家全資子公司和2家授權經營事業單位,業務范圍包括了公益房產建設、灘涂圍墾、交通道路建設、園區建設、水務及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及其開發所形成的資產經營,基本涵蓋了溫嶺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
溫嶺市投融資平臺營運四年以來,積極通過各種渠道籌集發展資金,取得較大成效:一是成功發行市國司企業債券。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市國司于2009年成功發行總額為12億元人民幣,年利率為7.35%的七年期企業債券。二是開展銀證信合作發行信托理財資金。2008年市國司與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業銀行達成了合作框架協議,成功發行理財產品2億元人民幣。三是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中長期貸款,與國家開發銀行開展深入合作,取得擔嶼圍涂工程項目等多個政策性貸款項目的支持。四是利用商業銀行借款。市國司在溫嶺市內各商業銀行均有項目貸款,截止2010年底,商業銀行借款資金余額為33.46億元,占公司負債總額的43.17%,是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
截至2010年底,公司資產總額為157.21億元,凈資產總額為79.69億元,2010年共實現銷售收入4.4億元,利潤總額為2.2億元。
二、現存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溫嶺市投融資平臺經過數年的經營運作,盡管對促進地方經濟增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社會事業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特別是今年以來國家宏觀政策日益趨緊,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對縣級政府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融資行為處于極其謹慎的狀態,因此,現存的難題顯得尤為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問題亟待解決。
(一)治理結構不健全,償債主體欠明確
1、治理結構不健全。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經營主體,只是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工具。溫嶺市國司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存在政企不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公司法定負責人和主要業務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兼職或指派,公司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注入或存量公共資產拼湊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賴于項目的使用權出讓收入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等硬傷。同時,市國司也存在人手不足、專業化程度不高、決策滯后等問題,在時間精力有限,一人分飾兩角的情況下,容易造成行政指令高于科學決策,決策機制難落實,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后果。
2、償債主體欠明確。由于我國現行《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硬性約束限制了融資渠道,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借道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來進行投融資運作,但實際營運過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僅是作為地方政府的“殼”而存在,最后還款人往往還是地方政府。如,溫嶺市國司發行的七年期企業債券及各種擔保形式的融資,大多以溫嶺市人民政府的名義作為擔保,以地方收入的未來預期來作財政兜底。
(二)宏觀政策趨緊,融資渠道受限
1、宏觀政策劇變。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出臺4萬億規模的刺激政策,極其寬松的貨幣環境造成地方政府融資上項目、搶機遇、促發展,各級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展迅猛、急劇膨脹、風險顯現,因此,自2010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宏觀政策日益趨緊,財政部不斷下文要求清理地方債務,規范投融資平臺發展;審計署對各級政府債務開展專項審計;央行更是多次上調大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目前已達到前所未有的21.5% 。宏觀政策一松一緊,目前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可謂履步維艱,已立項的項目無法上馬,在建工程缺乏后續資金保障。
2、融資渠道受限。當前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嚴厲調控,使得作為地方穩定收入來源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收入大幅銳減,同時,商業銀行已醞釀全面退出地方投融資平臺,必將大幅減少資金來源,而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中引入私營資本的做法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時機尚未成熟,無法全面鋪開。
(三)項目效益不高,缺乏主業支持
1、項目效益不高。由于缺乏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的決策評估機制,地方投融資平臺所承擔的城市建設項目收益受限,大多數公益性投資沒有收益,而有些預算盈利項目在實際結算后甚至成為虧損項目。
2、缺乏主業支持。目前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大多存在經營性和公益性項目不分的“散、小、亂”等現象,大多過于依賴土地升值,導致發展后勁不足。
(四)缺乏風險預警機制,忽視潛在財政風險
1、缺乏有效預警機制。2009年經濟刺激政策的放大效用使得地方投融資平臺迅猛發展,地方負債急劇膨脹,目前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負債率普遍都在70%左右,有的甚至高達100%。雖然溫嶺市國司2010年的資產負債率為49.29%,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但公司尚未建立科學預警機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如收益項目和非收益項目的比例、土地出讓金返還收入占還款比例等指標不是十分合理,信息披露存在口徑不統一、信息不對稱等現象。
2、存在潛在財政風險。分稅制的實行和我國多年來房地產價格的節節攀升使得地方政府長期以來依靠土地財政來維持發展。現在中央出臺支持地方發展的政策,都要求地方進行資金配套,如果地方政府不通過負債融資,僅憑地稅收入根本沒有能力來進行地方資金配套,這種畸形的發展模式以未來的土地升值為預期,不僅推高了房價,而且加大了地方財政負債規模,負債膨脹會導致地方政府選擇加稅,從而引起諸如擠出民間資本、企業利潤下降、通貨膨脹、社會不穩定等一連串負面影響并形成惡性循環,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治理結構,規劃發展戰略
1、明確角色定位。地方投融資平臺不應僅僅服務地方政府項目融資,更應積極發揮國有資產特有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成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服務平臺、高科技產業發展的企業化操作平臺和國有資本運作平臺。對于溫嶺市投融資平臺的治理,首先應理順政企關系,將以政府融資為目的的平臺載體和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分開設立。前者必須充分貫徹政府意圖,防止功能泛化;后者應成為真正的市場運營主體,以項目直接投資和盈利為主。
2、明確償債主體責任。明確投融資平臺債務責任劃分,使權責相統一。按照“誰用款、誰還貸”的原則,建立對投融資平臺各下屬經營公司的業績考核體系,重點考核融資放大倍數和利潤指標;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完善對經營者的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充分調動經營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規劃發展戰略。可將優質國有股權作為國有資本注入平臺公司,充實公司資本,改善股權結構,實現商業運作,長遠來看,能壯大投融資平臺實力,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增強其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其再融資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4、密切關注財政、法律動態。盡管目前法律規定地方政府不能作為債務主體發行地方債,但也有不少學者、政策研究人員建議有條件地放開地方債發行??h級政府應密切關注財政、法律動態,溫嶺市作為“全國百強縣”排名前十五位的經濟強縣,更應未雨綢繆,待時機成熟時,可搶先發行地方債。
(二)創新經營模式,拓寬融資渠道
1、創新經營模式。開展多種經營模式,化解“土地財政”帶來的系統風險。(1)轉售為租。如通過將工業用地出讓改為建成標準廠房后出租經營,在提升資產附加值的同時形成穩定收益;或可通過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設經營,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同時形成租賃收益。(2)建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赏ㄟ^與知名上市企業共同組建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管理經驗來募集、管理、使用資金,大力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使其突破資金和管理能力瓶頸,將其逐步培育成為大型企業甚至上市公司,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公司投資收益,補充城市建設資金需求。(3)合理運用公共資源。對項目投資形成的公共資源,應深度發掘其附加價值,如道路廣告收益、公園附屬設施經營權等,通過公開進場交易,在實現收益的同時有利于促進市場定價模式的形成,進而促進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建設項目投融資領域。
2、破解資金難題。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經營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破解資金難題。(1)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貸款。盡管商業銀行借款受阻,但可通過項目打捆的形式,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性中長期貸款,為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項目籌集資金。(2)申請發行企業債券。溫嶺市國司申請發行的企業債券已投入使用,如地方財力允許,在科學決策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考慮研究申請發行企業二期債券。(3)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益,如可以考慮研究利用收費公路資產證券化進行有效融資。(4)引導私營資本進入公共投資領域。如采用BT、BOT等融資方式,通過“建設-轉讓”或“建設-經營-轉讓”的合作模式,引導私營資本進入公共領域,實現合作雙方雙贏。盡管縣級政府大范圍采用BT、BOT等模式的時機尚未成熟,但可以考慮開放個別經營性項目,如水資源經營和擔嶼涂開發,借助境內外投融資機構的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優勢,引進資金和技術,減輕財政負擔。
(三)整合有限資源,盤活存量資產
1、整合有限資源。通過整合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資源,提高整體運營能力。根據溫嶺市國司下屬各子公司的經營性質和業務范圍,區分公益性項目和盈利性項目,可將17家子公司整合為6家子公司,分管交通、水務、公益性房產開發、城市新區開發、東部產業集聚區開發和國有資產經營,打造公益品牌和盈利亮點。
2、盤活存量資產。探索國有資產集約化經營模式,把分散低效、閑置沉淀的 “死資產”轉為“活資本”,從“固態”轉為“動態”,可以通過資產集中處置、國有股減持等方式來盤活存量國有資產。此外,要特別加強對土地供應的調控,科學安排存量土地指標,有序變現土地收益,使其真正集中到政府手中。
(四)建立負債率指標,嚴格控制風險
1、建立負債管理預警機制。建立債務規模量化指標體系,使年末負債余額與當年財政收入的比值處于可控范圍,量入為出控制負債投資沖動,防止過度融資;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密切關注政府可支配財力與債務規模的匹配情況,重點監控投融資平臺短中長期債務比例、收益項目和非收益項目的比例、土地出讓金返還收入占還款比例等指標,防止出現風險失控、債務扎堆、無力償還的情況。
2、嚴格控制風險。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責任制度,實施年度投融資計劃管理。按照適度負債的原則,年初預算根據投資需求科學安排資金來源,確定融資計劃和還貸計劃,并交人大審議通過,嚴格控制投融資風險。
3、建立信息披露機制。為防止政府債務多頭管理,可以成立投融資管理中心,實行政府債務統一歸口管理,建立政府債務數據庫,統一債務統計口徑,及時向投資者、放貸銀行及社會公眾披露負債結構、使用方向、項目進展等情況,使地方政府的投融資運營在“陽光”下進行,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結語
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如無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范機制的有效約束,必然會在分散狀態和低效運行下積累風險帶來后患。唯一的正確方向,應是在科學管理、理性決策的基礎上,走制度化、透明化、法紀化的“陽光投融資”道路。作為縣級地方政府,當務之急是如何在緊趨宏觀政策的前提下,破解現存難題,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快民生事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建設,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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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智慧城市 投融資 模式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設智慧城市,智慧城市將作為新型城鎮化建設事先進行試水,以此提升城鎮化的發展質量,然而智慧城市的建設需要眾多資金投入,采取不同的投融資模式將會有不同的效果。針對智慧城市的投融資,應事先理性抉擇投融資思路,對融資渠道、投融資主體和產業鏈角色分析和市場能力等影響因素加以明確選擇,綜合考量上述主要因素后對其進行設計,使該城市的投融資模式與城市自身的重要項目互相匹配。
一、投融資模式的總體設計
投融資模式的總體設計首先需確定采取何種模式,這直接關系到最后的收益狀況,并且考慮到長久發展,還應將經營性的主體分析納入考慮范圍以內,所采用的投融資模式一定是以方便建設、投資與運營為首要前提。
首先,判斷當前項目的投資規模和商業運營價值進行,收益模式主要劃分為市場收費和政府付費這兩種模式,市場收費意為將盈利過程置放在含有商業價值的項目中,由運營方提供服務有關服務,企業或社會公眾等用戶遵循市場價格標準進行收費;政府付費意為在市場條件下,政府向社會機構征求服務內容的外包或購買私營企業的服務與產品并付費。其二,明確判斷所選擇的運營主體是否含有商業價值與投資規模,從某個角度來說,運營主體的選擇也是投融資對象的選擇,而投資資金正是智慧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而融資正是擴充投入智慧城市建設的社會資本渠道,例如特許經營、投資補助、購買服務、設立政府的差額補償等途徑,來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能夠投入到智慧城市的建設與項目運營中。投資主體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融資主體的構成相對復雜:企業、政府、金融機構、國外市場,甚至是個人投資者都可成為融資主體中的一員。
二、投融資渠道分析
建設智慧城市所需的資金來源渠道包括境外融資、企業投資或捐贈、政府資金渠道、國內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渠道。
(一)政府資金渠道
政府資金渠道可以劃分為中央或地方的預算內財政資金、公共事業附加、城市自籌資金、國家批準的政策性收費、一次性或臨時性的財政補貼等等。在計劃經濟的年代,城市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即財政資金,但由于資金補助的缺口逐漸趨于擴大,作為城市建設主體費用的財政資金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因此當下,財政資金承擔著引導資金的作用,其杠桿式調節作用是其它資金無法取代的,且財政資金永遠都是智慧城市建設的基礎先導資金。
(二)企業投資
企業投資主要是民營企業投資、科技中心或電信運營企業一類。結合以往的國際經驗,未來智慧城市的投資主體將會是高新科技企業和電信運營企業,也是極為關鍵的新興利潤增長點,利潤空間相對更大,多數科技企業現今正紛紛運用各種方式參與到智慧城市的建設中。企業則是對智慧城市的建設項目加以選擇地進行投資,這部分也是智慧城市舉足輕重的資金來源之一,加之民營企業一直處于不斷擴大的趨勢中,鼓動民營資本投入到智慧城市中的潛力不可小覷,民營資本或許也將成為建設智慧城市的資金補給來源之一。
(三)境外融資
境外融資包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境外資金都帶有援的成分,其優勢在于償還期長、利率較低,不足在于貸款的審批時間較長,并附帶特殊條件,因此可能不太適用于作為智慧城市的開發資金來源,現今此類貸款是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在進行相關的業務。
(四)國內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國內的間接融資渠道可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國內商業銀行這兩種途徑,智慧城市的建設都具有壟斷的成分,加之政府信用擔保極其具有可信度,因此眾多商業銀行都紛紛愿意展開貸款項目,但智慧城市往往需要大量的開發資金,擁有較長的回收期,降低了銀行資金的利用效率,增加了許多不確定因素,且為信貸資金增添了不可避免的潛在風險,故針對一些臨時的資金需求,普遍會轉向商業銀行尋求短期的資金補充貸款。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地方與中央的全資政策性銀行,其首要任務是以國際信用作為基礎,結合國民經濟發展的發展方向與戰略目標,利用市場發債的方式來引導與籌集境內外資金,加之各類金融工具的輔助,嚴格沿襲金融市場的規律,為國家發展提供支柱產業、基礎產業與高新技術重點產業的開發資金。國家開發銀行已明確表示將會在十二五的之后三年,與住建部攜手合作,此后智慧城市的開發資金可超過800億元以上,并參照之前已簽訂的建設合同來遴選適當的項目,審核情況無誤后進行放款,智慧城市的長期信貸資金來源即政策性的貸款資金。
如有必要,國內資本市場也可進行直接融資,例如引入保險資金、產業資金、上市股票、發行債券或社?;鸬热谫Y途徑,債權或股權方式的獲得資金日趨上升,另一方面,國家正在不斷健全關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法律條文,操作更具規范性,或許在將來,這一途徑的融資將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成為另一個智慧城市的開發資金來源。
(五)投融資主體分析
通過分析以上五種投融資渠道,可了解資本市場是國內直接融資的投融資主體,企業或個人投資者是企業投資主體,政府是政府資金渠道的投融資主體,金融機構是國內間接融資的主要融資渠道,國外金融機構是境外融資主體,其中,政府財政資金是必不可少的建設智慧城市的基礎儲備金,但考慮到地方財政收入各不相同,僅以納稅形式征取,卻是該地方長期回收與純公益性項目的開發資金來源,因此只依靠財政收入是無法切實填補資金缺口的,而受限于政府這一特殊身份,又不能通過市場途徑開展融資,因此今后城市市場化的顯著特征將會是融資平臺,且融資平臺將會逐漸起到第三財政的效用。
三、投融資流程
智慧城市建設前期,通常由政府財政出資注入資金,同時開展銀行融資活動。以下將以新城建設為例,待完成動遷、市政配套的“七通一平”以后,政府出讓土地獲得土地出讓金,用以歸還銀行借款和進行后期的滾動開發。新城開發資金的籌措機制和支出領域一般都是明確無誤的,銀行貸款和土地出讓金收益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首先,初步建立開發資金三方來源的資金籌措機制。市場化融資、土地收益和財政收入部分共同組成新城建設的籌措機制。市場化融資主要通過銀行貸款進行間接融資,后期逐步開展發債等多種直接融資方式;按照市區兩級土地出讓返還政策,新城范圍內每出讓一塊土地,即可以獲得一定比土地出讓金分成(新城土地出讓金是按照土地出讓總金額的15%上交后,新城公司、區財政、屬地街(鎮)再按比例分成);財政收入包括招商稅收返還、財政貼息等。開發資金的存儲、清算與撥付等業務將會由區財政局全權負責。
第二,基本明確開發資金三方支出的資金支出機制。新城的開發資金主要用于土地前期開發,例如征收補償、勞力安置、基礎設施和公建配套、社會公共事業項目。例如松江新城的基礎設施與社會公共事業項目建設均已初步完成,且入城農民的社會保障業務也已得到完善,而奉賢、青浦及嘉定新城的配套項目和重大項目仍處于建設期內,有關入城農民的社會保障業務仍處于尚待解決中。
此外,資金的供應普遍依靠銀行信貸和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支撐著初期的新城建設,2001年至2005年,嘉定新城的開發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與土地出讓金,尤其是前三年的開發資金需求量龐大,普遍都是依賴于土地出讓金的收益;松江新城的主要開發資金來源即土地出讓金,而新城建設漸漸步入正軌,達到一定規模時,社會資本在2006年至2010年開始逐步參與松江新城建設;而奉賢新城自2008年初啟動建設,主要通過抵押資產以此來征求商業銀行的貸款授信,資金用于土地儲備、新城的前期動遷及基礎設施建設;青浦新城從2002年到2015年,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引入申能股份、中華企業等進行股權投資、銀行貸款(含保障房融資、土地儲備貸款、資產池融資)、土地出讓金收益、發行企業債券。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明確提出要建設智慧城市,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一系列高新技術創新發展,統籌信息資源、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的共同推進,依法建立地方關于債券的評級制度和發行管理制度,并加強完善現有地方政府的有關債務管理制度,同時,地方政府也被允許自行發行市政債權,將其作為拓寬融資渠道的途徑之一,因此建設智慧城市可作為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轉型,有利于保障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和優化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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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運營風險;市場競爭;內控機制;市場結構
近年來所大量生成的投融資公司也逐漸走入了人們的視野,并在盤活百姓閑散資金和支持小微企業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正是由于這類金融企業存在的時間較短,在財務運營上存在著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制約因素,從而在安全性的風險管控上也就面臨著更大的壓力。從最近各大媒體所反饋的信息可知,許多地方的投融資公司出現了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的老板跑路事件。該事件在留給我們警醒的同時,卻留給了相關百姓極大的傷害。
一、金融企業財務運營風險分析
(一)識別融資對象方面的風險
從多家投融資公司所給出的存款利率可知,其一般處于7%-18%的之間,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也就在3.5%左右。這就意味著,較高的存款利率必然帶來高昂的貸款利率,將其轉嫁給企業后將可能面臨企業借款到期后無法還本付息的風險。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投融資公司較高的貸款利率水平則明顯高于現階段企業的平均利潤率。這里便存在著一個兩難選擇,即若按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來開展資產類業務,投融資公司因給出較高的存款利率而將無利可圖;而降低存款利率,又無法吸納到足夠的資本金??梢?,這里就存在著一個識別融資對象的問題。
(二)到期還本付息方面的風險
按照一般的規則,投融資公司根據一個月、三個月、半年或者一年為期限,給予散戶不同的存款利率,而且承諾每月的利息按時劃入散戶指定賬戶中,到期后則將把本金和當月利息一次性劃入到散戶的指定賬戶中。那么在這里就存在著一種風險,即投融資公司每月都將支付投資者當月利息,便意味著它的資金內循環需要借助兩個反作用力才能達到新的平衡,即支付利息的資金流出循環的力,以及投資項目盈利而出現的資金增量流進循環的力。然而,前一種力具有制度約束性而顯得穩定和可預期,而后一種力則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則難以預期甚至出現投資失敗的風險。因此,這里就存在著到期還本付息的風險。
二、分析基礎上現狀反思
(一)金融環境的現狀反思
本文關注金融企業財務運營的安全性問題,這似乎與金融環境無關,然而規范的金融環境將從外部減少金融企業可能所遭受的風險系數。針對投融資公司而言,其獲利的途徑主要有兩個,即尋找融資方和投資高回報的項目。然而,在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環境下,在識別融資方資質和項目可行性上往往存在著顯著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從而,就在金融系統上威脅著投融資公司的財務運營安全。
(二)市場結構的現狀反思
根據哈佛學派的S-C-P模型可知,市場結構決定著廠商的市場行為,而市場行為又決定著該市場的經營績效。將這一模型引入到對投融資公司的運營中來仍可以得出上述邏輯關系。眾所周知,投融資公司大多由房地產企業組建,其目的不僅在于為本身的房地產項目融資,也在于為新業務的拓展提供啟動資金。因此,投融資公司所面臨著區域性市場結構主要體現為壟斷競爭形態。
(三)企業內控的現狀反思
金融企業作為從事虛擬經濟的廠商,它向社會提供的產品便是包括存貸款在內的金融產品。而對于投融資公司來說情況還比較復雜,即它若是由房地產企業組建而形成,那么在金融企業的業務定位上則主要涉及相自身項目注資;若是由其它主體組建,那么在金融企業的業務定位上則是放貸,以及作為第三方向來為融資方和投資方搭建合作橋梁。從中可以看出,后者的盈利壓力更大從而在財務運營中可能會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資金回籠出現問題。
三、反思引導下風險管控模式定位
(一)金融環境方面
從現階段諸多投融資公司所出現的財務運營危機來看,其所呈現的后果具有極其顯著的社會性。若出現投融資公司因財務管理不善而出現還本付息延遲或無法履行,則將極大的損害投資民眾的切身利益,從而引發區域性的社會問題。
(二)市場結構方面
投融資公司屬于新興金融企業,從而其市場還遠沒有達到洗牌的地步,
所以它們所面對的區域性市場結構長期仍會是壟斷競爭。為此,國家主管部門和區域性主管單位因分層設立市場進入門檻和淘汰機制,并建立預警機制來向投融資公司和投資者發出警示性信息。
(三)企業內控方面
增強企業內控出于這樣的邏輯,既然金融企業外部環境存在著諸多不確定性,那么在現階段便只有從提升內控績效上來減少財務運營的不安全性。在企業整體視域下來考察內控,則需要從人員管理和制度建設等方面下工夫。
四、定位驅動下的風險管控措施構建
(一)深化財務運營安全性的認識
m然本文以投融資公司作為代表性金融企業進行了問題討論,但其中所涉及的財務運營安全性問題,仍普遍存在于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同時,證券類企業也同樣如此。因此,深化對財務運營安全性的認識就顯得十分必要。
(二)不斷優化現階段的金融環境
我國正處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階段,這就意味著落后于實體經濟市場環境的金融市場環境還需要得到不斷的優化。由產生金融市場的邏輯起點可知,其遵循著借貸資本的歷史演化邏輯,借貸資本之所以成為資本便在于將資金放貸給職能資本家,從而獲得分享剩余價值的權利。因此,不斷優化現階段的金融環境便在于,增強金融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意識,以及為金融企業創建信息充分的交易環境。
(三)規范金融企業市場競爭態勢
根據哈佛學派的觀點,金融市場結構最終決定著市場經營績效。這里還需要注意一點,即金融企業因什么業務類型不同和品牌號召力不同,也存有同業性質的局部市場。因此,在商業銀行所面對的市場、投融資公司所面對的市場證券商所面對的市場上都應規范其市場競爭的態勢。
(四)強化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構建
強化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需要完成兩項主要工作:(1)增強內部人員的崗位素養;(2)建立業務開展的預警機制。對于前者而言,需要通過在職培訓和團隊建設上下工夫。根據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實施的流程銀行業務來看,針對客戶建立專門的團隊并全程跟蹤這一項目的執行,則是維護財務運營安全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