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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跟蹤審計作為審計機關加大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力度、探索投資績效審計的一種有效方式,審計部門及相關單位已進行了大量實踐探索。如何規范和完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很多現實性的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需要做出理論上的探索與解答。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概念和意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將建設全過程劃分成若干階段或確定若干重點建設事項,由審計人員隨著建設進程, 及時對各階段的審計對象或確定的重點事項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意見和建議, 供被審計單位糾正存在的問題, 改進、完善建設工作,使其得以規范、有序、有效運行, 取得盡可能好的效益。相對于傳統的事后審計,跟蹤審計可以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較好地彌補了結算審計的不足,有利于國家審計對建設項目的提前介入和過程監督,充分發揮控制建設成本、促進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資效益的作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要具有以下四點重要意義。
(一)前移審計關口,有利于控制建設項目投資成本。
從全國范圍來看,項目建設前期決策準備不足、工程實施不規范、工程管理不完善等問題仍十分普遍,造成政府投資損失浪費的現象仍有發生。審計關口前移,將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能夠使審計工作更好的發揮促進投資控制的作用,減少損失浪費。
(二)跟隨建設過程,有利于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管理。
相對于其他被審計對象,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規模大、造價組成復雜等特點,跟蹤審計人員的工作場所可以設在施工現場,對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等做到眼見心明,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建議或整改要求,促進建設過程中的制度建設和完善,規范工程管理,有效防止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
(三)監督關鍵環節,有利于防止建設項目的腐敗行為。
近些年來,工程建設領域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腐敗現象,腐敗行為防而不止,堵而不絕,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是對項目實施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體制,未能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決策、管理和監督體制。審計機關是重要的監督部門,實行跟蹤審計,形成權力制衡機制,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跟蹤審計中審計機關介入建設過程,對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工程簽證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和遏制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
(四)實施動態監督,有利于降低事后審計風險。
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有極大地避免了對工程成本的檢查風險。審計人員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能夠觀察到物資進出、設備安裝、建設施工的具體過程,及時對設計變更事項的合法合理性進行審計,對材料設備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審計,對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及相關事項包括隱蔽工程等進行審計,從而減少審計人員因不了解實際情況所帶來的檢查風險。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現實問題
(一)跟蹤審計定位與參與深度。
目前,許多審計機關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實現了“關口前移”,涉及工程建設階段。正因為此,一些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把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遏制工程建設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寄托在審計身上,希望通過審計全程把關來預防這些問題。對于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需要建設單位決定并承擔責任的問題,他們往往先要等跟蹤審計人員表態后,才簽署相應意見,在以后時間內就以此為依據,來推動建設進程。實際上,審計部門肩負的職責應當是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操作程序是否到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是否規范,監督建設項目過程中的每項工作是否存在明確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相關單位是否切實履行職責,而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問題不應由審計部門來決策,并承擔責任。上述行為和觀點說明,大家對跟蹤審計期望過高,對跟蹤審計定位、職責等問題的認識仍然不清楚、不明確。
(二)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現階段,跟蹤審計介入時間沒有一個明確規定,全國各地審計機關的做法不一,跟蹤審計所關注的內容和做法也有著較大差別。有的地方幾個月集中一次到現場進行審計,關注的主要是建設資金的使用、工程程序的合規合法性;有的對建設項目各個重點節點進行連續審核,對工程結算進行全面審查;有的則全過程地參與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業務把關,包括對所有合同內容的審查、所有工程變更的審核、所有隱蔽工程的現場查驗、大宗材料的價格及質量把關、工程結算價格的審定等;有的甚至對工程設計方案、概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出審核意見。不同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
在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相對緊缺、建設項目情況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跟蹤審計工作需要確定在什么時間節點介入,在不同的時間節點關注什么內容。
(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不完善。
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開展建設工程跟蹤審計,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形成了許多好的跟蹤審計操作方法,雖然部分地區及時進行了總結和提煉,但從全國范圍看,尚未就跟蹤審計的一般流程、工作重點、介入方式、職責定位、社會中介機構的責任及風險監控、跟蹤審計的成果形式等方面,進行總結和提煉,并上升為規范性文件,以進一步推進全國各地的跟蹤審計工作。
(四)跟蹤審計風險。
當前,審計人力資源緊張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需求增長之間的矛盾長期存在;另外,投資審計專業性強,現階段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全面掌握工程施工、設計、審價等多方面知識的投資審計人員不多,投資審計人員的配置要求與投資審計人員的現有知識結構存在一定差距。隨著跟蹤審計深度的不斷拓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跟蹤審計人員少、綜合素質不高與跟蹤審計任務重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因審計人員能力和素質不及導致的審計風險必然增大。
近年來,為解決審計人員緊張、素質不能滿足跟蹤審計要求的矛盾,許多審計機關采取了聘請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的方式,實施跟蹤審計建設項目,提高了跟蹤審計工作效率,擴大跟蹤審計覆蓋面。也應當看到,在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與跟蹤審計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一是審計機關與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要求、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等方面上,往往只做了一些原則規定,雙方的權力、職責不明確,不具備操作性;二是一些社會中介機構雖然專業資質高,但部分專業人員側重對施工單位的檢查,注重工程計量計價等技術性工作,對如何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沒有太多從業經驗,不太關注決策程序的合法合規性、管理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三是一些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存在不愿堅持原則、溝通協調能力有待提高的情況,加上審計機關沒有完全做到主導跟蹤審計全過程,大大影響到跟蹤審計工作權威性和效果;四是現階段國家審計機關對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控,大都是在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結果出來后實施的,呈現出隨意性、滯后性等特點,沒有對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行全過程、實時的監督和檢查,難以保證建設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效果。這些情況的存在,說明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參與的跟蹤審計工作存在著一定隱患,可能形成審計風險。
三、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現實工作的改進方法
(一)完善相關規范制度。
要通過審計理論體系的建立,明確跟蹤審計的范圍和深度、跟蹤審計的管理要求和方式方法,以達到規范跟蹤審計行為、指導審計實踐的目的。要在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對跟蹤審計模式進行制度層面上的規范,并結合不同地區不同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跟蹤審計操作辦法,為審計人員提供具體指導。
(二)協調審計機關與項目各行為主體單位的關系。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行為主體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機構等。協調好各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各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理順各主體之間的聯系渠道是審計機關順利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關鍵之一。
(三)提升跟蹤審計人員素質。
一是改進知識結構,全面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術、工作能力;二是更新跟蹤審計人員知識信息;三是提升跟蹤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和政策水平的提升;四是積極引進專業人才;五是監控社會中介參與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項目 跟蹤審計 研究成果 發展展望
一、引言
建設項目有著投資規模大、涉及單位多、技術要求高等特點,對其實施竣工結算審計容易出現“豆腐渣工程”、干部腐敗等問題,因而需要實施跟蹤審計來規范工程建設、提高建設工程的績效。本文旨在梳理有關學者對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基本內涵、存在問題的研究,并提出對其發展的展望。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理論研究成果
1.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指采用跟蹤審計的方式對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具有促進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果性、效益性的作用的審計方式(曹慧明,2005)。
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相關概念要素
(1)審計目標: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對國家重大的投資項目、重點民生建設工程等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高審計人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蔡春,2011)。(2)特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審計時間提前且次數增多、審計方式轉變為就地審計、審計內容更全面、審計作用更大等特點(曹慧明,2005)。(3)審計作用:其具有遏制高估勢頭、防止腐敗滋生、提高審計的地位、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等作用(曹慧明,2005)。(4)審計主體:跟蹤審計審計主體為國家審計機關、獨立的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內部審計機構,較早開始開展跟蹤審計工作的社會社會組織更多地介入跟蹤審計(蔡元來,1997)。(5)審計介入時間:國家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分為事前分析、事中監督、事后評價三個階段,審計人員可從這三個階段選擇合適的時間介入,開始審計工作(白日玲,2009)。(7)審計內容:建設項目的建設過程分為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竣工驗收交付階段三個階段,審計人員應針對每個階段的重點環節、重點事項,確定不同的審計內容(劉連華,2007)。(8)審計方法:在實施跟蹤審計時主要有階段性跟蹤審計、環節性跟蹤審計、同步跟蹤審計、批量跟蹤審計四種不同的方法,審計人員應根據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合理選擇審計方法(錢水祥,2009)。
4.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法
(1)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跟蹤審計中審計人員易偏離審計目標;審計成本大;審計介入時間模糊;審計依據不足;審計人員數量有限( 任延艷,2007)。跟蹤審計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導致審計資源的浪費和閑置;內部審計資源未得到合理利用(畢秀玲,2011)。
(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改進方法
對跟蹤審計的職能做出科學定位;全面合理地評價跟蹤審計的價值;準備把握介入審計的時間;合理確定審計的重點環節;充分利用人力、財力資源;依法進行審計(任延艷,2007)。合理安排審計間隔時間、提高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職能等以明確審計人員的定位;培養審計人才、利用社會審計資源等以緩解人員不足的壓力;通過量化考核和案例考核來合理衡量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建立合理的付費方式向社會審計機構支付費用(曹慧明,2009)。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前景展望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竣工結算審計的發展,使得審計行為由事后結算轉向事前準備、事中監督。
(1)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國家應提高對跟蹤審計的重視程度,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審計人員也應注重對審計實踐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進行歸納總結。
(2)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在高校中開設與跟蹤審計相關課程;在公務員選拔時注重跟蹤審計能力的考核;在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定期培訓。
(3)加強與社會審計機構的合作:使得國家審計機關能夠合理選擇業務能力強的審計機構,保證審計任務的完成;同時,也能合理地確定付費方式,保證國家經濟資源的合理利用。
(4)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各界對跟蹤審計的認識:使得被審計單位支持審計人員的工作;建立高效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其實施,減輕審計人員的審計任務。
(5)健全審計成果考核制度:對審計成果的考核應從多方面著手,不但對多指標進行量化考核,還可通過其為促進跟蹤審計的發展做出的貢獻進行考核等。
參考文獻:
[1]任延艷.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及對策[J].審計月刊,2007(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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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根據目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狀況,分析了跟蹤審計的優點和局限性,并結合自身實踐經驗,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這種情況下,各級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經過幾年的實踐和試點,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后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于集中的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增大、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四)跟蹤力量有限,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跟蹤審計收費不規范,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并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于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于講求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筆者針對目前跟蹤審計遇到的現實問題,并結合自身的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二)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三)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四)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五)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說,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這樣,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并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績效審計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涵與外延
所謂跟蹤審計,其實質是實時審計,又被稱為同步審計。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基本線路是項目的建設程序。順著建設程序這條主線,審計人員逐步開展了對建設項目投資績效開工前工作審計、在建期工作的審計和竣工后工作的審計等相關工作,并實現了從以資金為主線轉移到以項目建設為主線的審計重心轉移。
由于審計體制的不同,國外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審計介入的時間、審計內容與審計方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建設項目審計主要是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事前投資決策環節的建設計劃(決策、勘察設計等主要工作的統稱)審計和公共投資的績效審計。建設項目審計覆蓋的時間主要是“一前一后”,“一前”就是建設計劃審計,“一后”就是建設項目的績效評估,較少采用與項目建設同步的跟蹤審計。
項目從開始到結束漸進式的發展和演變,可分為若干階段,這就構成了項目生命期,即從建設項目的資源投入―前期啟動階段―中期規劃實施階段―后期收尾交結階段整個過程。跟蹤審計應該貫穿這整個過程,是一個逐漸深化的過程,而且每個階段都有其特點和工作內容。審計主要跟蹤建設程序,有計劃地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征地拆遷、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價款結算、竣工驗收直至項目投產或使用,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的一種審計方式。跟蹤審計可以根據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從某個階段開始,甚至可以從某階段的某個環節介入,沒有固定的限制,并且根據目標做出適當的調整或完善。理論上是介入越早,項目風險和成本會越低。
建設項目一般要經過可行性研究、立項、設計、招標、施工及竣工驗收等階段,在不同階段選定與之相關的控制目標,體現了審計的針對性和系統性。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更為理想的審計模式,在此模式下,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了解實際情況,從而降低審計風險。但建設項目審計本身也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因此,如何選擇審計重點,是審計必須考慮的策略問題,只有選擇好審計重點,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建設項目績效審計的內涵與外延
相對于現在的建設項目投資審計來說,績效審計體現了一個新的切入點,即以績效的視角審計建設項目投資過程中的所有技術經濟活動。因此,績效審計是全面審計,是綜合審計。其具體內容可以通過以下五個方面給予展示:①沿建設程序分析。績效審計包括前期決策審計、設計工作審計、資金籌集過程的審計、前期招標投標審計、合同簽訂過程的審計、施工進度審計、施工質量審計、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竣工驗收工作審計、生產準備情況審計等主要內容。②從建設項目投資績效所涉及到的專業內容角度看,它應包括工程技術審計、工程經濟審計、工程管理審計及財務審計等主要內容。③從審計對象看,它涉及到對參加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所有單位的相關工作進行審計,比如對建設單位的審計,對施工單位的審計,對設計單位的審計,對監理單位的審計等。④從建設項目投資績效產生的時間點上看,它包括建設過程績效審計和建成后使用階段的績效審計。按照工程壽命期限的劃分來說,績效審計反映在建設期和運營期兩大主要階段。⑤從資金運行方面考慮,建設項目投資運動過程的實質是價值運動過程,它包括投資形成(資金籌集)、投資分配、投資運用和投資回收四個階段。因此,投資績效審計也通過籌資時期的績效審計、投資分配審計、投資運用階段的績效審計和投資回收階段的績效審計反映出來。在資金籌集階段,應該重點審計籌資方式是否合規、籌資額度是否恰當、籌資成本是否合理及資金是否及時到位等相關內容;由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投資分配結構,所以,在投資分配階段,應著重于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審批行為進行審計,審計可行性研究過程是否規范,其分析深度是否真實、準確,審批程序是否合規等;而在投資運用階段,則應重點審計建設項目投資的概算執行情況,建設成本控制情況,工程結算情況以及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情況等;在投資回收階段,則偏重于項目的后評價,著重于項目實際實現的微觀經濟效益和宏觀經濟效益進行綜合分析與審計,以確定前期決策時所預期的效益目標是否實現。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對績效審計的根本影響
(一)跟蹤審計模式有利于投資績效審計目標的實現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根據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對項目施工的投資、進度和質量控制情況及其他事項實施審計監督的方法,它要求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立項之后就介入建設工作,參與建設管理,參與監督和評價職能,確保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現代審計制度的創新,是解決當前建設投資領域問題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建設項目審計主要以事后竣工決算審計為主,主要是對建設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這種審計方式在規范項目管理,節約建設資金等方面也起到過積極作用,但其本身缺陷也很明顯。主要表現在:從審計時間看,它是以事后監督為主,缺乏事前預防和過程監督,往往審計出問題,但已經是“生米煮成熟飯”,難以補救。縱使能夠糾正也需要很大的成本。從審計時間看,它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才實施的,審計人員對工程建設當時的施工情況等信息難以準確把握,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從審計內容看,它主要對建設資金的籌資、使用及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而不能從宏觀決策和項目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上找出問題。跟蹤審計則能克服事后審計的缺陷,它通過對項目建設的諸多環節進行監督,把事后糾錯變成事前的預防和過程監控,把對結果的認定轉變為管理行為的規范,防患于未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降低了糾錯成本,提高了審計的效率,從而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二)跟蹤審計模式是優化投資決策,提高設計質量和投資效益的重要手段
項目投資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項目建設的成敗,關系到工程造價的高低與項目投資效果的好壞,除了投資決策,影響工程造價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設計工作,設計方案的優劣直接決定了投資效果的好壞。建設項目實行跟蹤審計,實行審計關口前移,實現事先控制,有利于提高項目論證的可靠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從而在源頭上保證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
(三)跟蹤審計模式是完善內控,促進項目管理,規范建設行為的重要手段
一般來講,建設項目的建設周期較長,投資數額較大,建設過程所包括的環節較多,在建設項目投資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和監理等諸多環節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影響建設項目的質量和投資效益。盡管傳統審計能夠對審計項目做出正確的評價與結論,但其已是事后式的意見,而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決算整個過程所進行的全面系統和動態的監督和審查,將審計監督滲透到建設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能夠促使項目管理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完善建設項目內控制度,從而提高投資效益。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能夠縮短審計信息反饋回路,提高審計信息反饋效率
審計的主要成果是提供有價值的審計反饋的信息,主要是審計報告。控制論認為要提高信息反饋的效果,必須縮短審計信息反饋回路,及時、準確地進行反饋,使信息得到及時、充分的利用,起到預測和防范的作用。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模式下,由于審計人員進入到項目建設過程之中,就使原先封閉的項目建設系統敞開大門。隨著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連續不斷地檢查、驗證及反饋信息,就能不斷消除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無序狀態,使系統保持健康有序、有效的運行狀態。
(五)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效益審計的一種模式
關鍵詞: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建設項目投資速度較快,但是建設項目實施上也存在諸多管理不規范、資源浪費、腐敗等現象,給國家和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其內部審計工作。內部跟蹤審計就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中的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它從原來的單一竣工決算審計發展到全過程內部跟蹤審計,從事后竣工結算的審核轉變為對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切實施活動進行跟蹤監督與評價。
一、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內涵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獨立、客觀、權威的基礎上,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階段在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進行的動態監督、評價和服務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大目標,與建設項目管理控制中的三大目標是保持一致的,同時以完善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提高企業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作用
建設項目實施內部跟蹤審計,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諸多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提升了審計質量,為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增值發揮了很大作用。
(一)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進行巡檢,建設項目上發生材料采購、設備安裝、施工過程可以及時掌握。針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核價等有可能增加工程費用的事項,能進行提前介入審查與確認,避免后期結算時再核查,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核實的風險。
(二)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內部跟蹤審計使內部審計機構提前介入建設過程,必將形成對權力的制約機制,可以筑起一道嚴密的監督防線。一部分有尋租想法的相關人員很有可能會懾于嚴密的監督,而規范、規矩行事。
(三)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能經常進駐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和實體質量等都盡收眼底。對于進場的材料質量、施工安裝存在的問題能在現場巡檢過程中發現,并提出審計意見要求整改和完善,能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
(四)能激勵內部審計人員提升素質。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要求工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較全面的知識,不但要求掌握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管理知識,還要具備工程經濟、法律法規、審計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一種綜合、全面、系統的審計,與以前的單純的事后審計存在質的區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還會遇到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等,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豐富經驗,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得到提高。
(五)提升內部審計地位。內部跟蹤審計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尤其是前期階段,讓其從幕后走向了臺前,并取得了豐富的審計成果。同時,可以使企業管理層和建設項目實施各參與方對內部審計機構更加重視。
三、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的問題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廣受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但是由于其具有審計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點,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預期審計效果的達成。主要表現為:
(一)審計技能不匹配。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全過程,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專業性強、工藝復雜、經濟管理活動繁雜等特點。因此,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及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我們的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主要進行的是事后的竣工結算審計,審計內容較為單一,專業性簡單,與開展內部跟蹤審計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內部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
(二)審計依據欠完善。內部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內部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內部跟蹤審計模式推進緩慢。
(三)審計介入時點模糊。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決策、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內部跟蹤審計從哪個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審計介入時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企業高層認為內部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內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那么在對造假影響最大的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便無法控制,致使內部跟蹤審計效果不明顯。
(四)審計深度不易把握。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而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置身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復雜環境中,很容易就介入到項目管理的范疇中,造成審計工作越位,使得內部審計在管理工作中往往會成為決策者、管理者、執行者,從而失去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失去了監督與評價的意義。
四、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應對策略
針對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整合和優化審計人資源。在內部跟蹤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一方面需要補充本單位內部審計資源,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因本單位內部審計力量有限,可以借助社會中介咨詢機構來進行協審,并控制好關鍵點,有效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和中介咨詢機構的優勢。這樣,通過良好的資源整合可以較好地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健全和完善審計依據。內部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內部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內部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內部跟蹤審計的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內部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內部審計指標和標準以及與此相銜接的建設項目相關制度,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三)準確把握審計介入時點。內部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時點。從不同階段和環節介入所選擇的審計方式、方法和重點會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內部跟蹤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內部跟蹤的實時性,根據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風險大小及企業管理層的需求,張弛有度。
(四)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內部跟蹤審計是在獨立、客觀的基礎上,對本企業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實時、動態地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而是在這之外的監督、評價和服務,以促進項目管理者實現項目目標。內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出具糾正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該把握好角色定位,審計介入深度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審計目標。
(五)有效把握審計重點。內部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審計。然而,建設項目涉及環節眾多、內容廣泛,沒有必要對項目每一個環節都進行跟蹤審計,唯有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在最需要審計的重點環節,比如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簽證等,才能發揮審計的最大效益。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竣工結算審計的弊端,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督與評價,而且還體現了服務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要真正使內部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建設項目造價、提高建設項目管理和投資效益的目的,就得努力探索它在實踐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并逐步從法律法規、審計依據、審計資源整合和審計方法等方面進行完善。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羅建飛.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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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用分析
中圖分類號:O43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政府用于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投資不斷增加,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更新審計觀念,創新審計方法,跟蹤審計方式較普遍地得到推廣和應用。作為審計人員如何對建設項目投資進行有效控制,強化對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節約有限的建設資金,避免事后審計的被動狀態,是審計人員工作之重點。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概述
建設項目具有參與對象多、覆蓋范圍廣、階段劃分強及內容較復雜的特點,在跟蹤審計開展的過程中,需要對審計所涉及的時間與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與把握,有針對、有階段的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首先,準備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主要包含建設項目授權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與規劃施工圖紙、招投標、編制工程量清單等工作內容的審計。其中的重點工作是對項目可行性報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進行評價、是否按照規范進行投資等。因此,要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預防職能,從源頭把關,防止發生不必要的風險;其次,項目實施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包含內部控制、基礎建設核算、工程物資采購、設備采購、管理與待攤環節等工作內容的審計。在這一階段,跟蹤審計要嚴格按照合同與預算履行情況進行,對施工單位在投資、管理、資金方面出現問題要及時進行改進;最后,竣工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主要包含工程量結算清單、結余資金、總資產投入及投資效果等環節的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已交付使用的項目進行評估,對項目達到預期目標的程度進行驗證。在該階段,跟蹤審計工作要能夠客觀、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出項目所達到的效果,為以后的建設項目提供參考依據。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必要性
1、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建設單位未納入政府招投標管理平臺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選定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和監理單位,從而無法提供招投標書、中標通知書等資料,給建設項目管理帶來資料不完整和程序不到位的潛在風險。我國當前經濟環境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規劃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進度、完工驗收和和竣工決算審計的各個階段都需要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進行建設項目全而質量控制。
2、依法審計的根本需要
目前政府則政資金投資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參照《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規依據,在工程項目建設審計中,國家審計除按《審計法》的規定進行審計外,還須要參照相關其他法律的要求進行依法審計。開展項目跟蹤審計,把相關法律法規有機銜接起來,減少竣工審定價與合同簽訂的價格之間的不同,更能保證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規范性,防止損失浪費行為的發生。
3、基建審計的自身需要
國家審計部門進行的投資基建審計方式仍以事后監督為主,完全不能起到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的作用,盡管傳統上的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一定程度上也能核減部分工程費用,降低了工程造價,減少則政資金支出,但由于審計時間介入滯后、信息不完全對稱和潛在的審計風險等原因,使得投資基建審計監督還缺乏相應力度和深度[2]。
三、加強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用研究
1、明確審計的目標
根據近幾年實踐經驗,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總體目標應該是通過審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促進項目和資金規范管理,提高效益,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政策目標。具體到不同的審計項目,可根據具體項目的管理或運行中存在的主要風險,確定審計目標,并根據風險將被審計項目和資金運行劃分為若干關鍵階段或關鍵環節,分別有重點地進行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和督促整改,實現整個項目“不出問題,少出問題,至少不出大問題”的總體目標[3]。
2、保證審計的獨立性。不管是何種情況,審計都不能取代項目管理,要堅持審計的獨立性。作為跟蹤審計人員,要對施工現場的情況經常性的進行了解,尤其是重大建設項目,審計人員應該常駐施工現場,但只能作為審計部門的信息人員,收集現場信息,然后將信息反饋給審計機構進行研究,由審計組將審計意見反饋給工程指揮部,敦促整改。也就是說,審計人員要與監理、建設、質檢等部門的管理人員分清職責與權限。
3、理念創新。作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其工作必須要從管理與投資環節入手,逐漸實現可靠性、合法性、真實性、效率性、經濟性及效果性的統一。在整個項目的全過程中,貫穿跟蹤審計及評價,包含內部控制環節、經濟效益環節及風險管理環節等。此外,要樹立人才觀念,在建設項目審計中,對負責單位的人員構成情況要充分的把握,并且要適當引入法律、經濟及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人才,不斷的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性,從而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
4、對規范操作與提高時效間的關系的正確處理。對需要整改的事項,一般時間都比較緊,時效性強,如果操作上按部就班,就無法適應跟蹤審計的要求。因此,要求審計組在實施跟蹤審計時,要加強取證意思,審計人員可隨身攜帶攝像機、照相機等設備,可以用文字、圖片、影像等方式進行記錄,保證取證的完整性的同時,也要確保項目建設相關部門的認可。
5、創新跟蹤審計方法。跟蹤審計必須要突出重點、明確責任、量力而行、防范風險,在跟蹤審計的同時,結合專項資金審計、效益審計,對工程建設的整體情況進行真實的反映,提供給建設單位決策性依據。跟蹤審計的方式也應該靈活多樣,對于小型新建、維修、擴建等工程,主要采用重點介入法即可;對于一般新建工程,采用重點介入法與實時介入法結合的方法;對于影響大、規模大的工程,要采用全程介入法。
6、對審計責仟與監理責任關系的正確處理。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對工程敏感問題審計人員要謹慎處理,由于整改意見與施工單位的利益直接相關。因此,不能不負責任的表態。對于需要發表意見的審計事項,要由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及承諾;對于無法確定的問題,要等審計機構作出研究決定后再給予正式回復。對跟蹤的項目,審計機構對簽署正式文書的負責人負責,劃分審計、監理及建設單位的職權。如果審計人員自行答復意見,那么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7、創新跟蹤審計接人項目的時間。從本質上來看,可以將跟蹤審計理解為績效審計的表現,為了使這種審計的職能與功效充分發揮出來,就需要綜合考慮建設項目的規模、要求、周期、成本及審計信息,在這一基礎上確定插入跟蹤審計的最佳時間。除此以外,由于建設項目具有階段性的特點,也導致了跟蹤審計在不同階段的工作時間存在差異。因此,相關審計工作人員應該注意,要合理安排審計接入建設項目的時間,在遵循項目階段性差異的基礎上,完成對整個項目的全程審計。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跟蹤審計理論和相關制度的完善,政府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必將為我國基本建設的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對工程項目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和控制,實現糾錯和預防的效果,達到規范工程建設投資的行為,有效控制和防范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保證政府投資的效益,實現政府投資項目的預期目標,并防止腐敗。
參考文獻:
[1]馬英杰.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若干問題研究[J].華章,2014(04):84.
積極采用內外審結合的有效方式,互補內外審的有利資源,在基建項目中,特別是在對職工集資建房項目中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跟蹤審計,指導、監督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這種審計模式能及時幫助建設單位改進項目施工中的一些問題,提升審計的有效性。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質及特點
跟蹤審計的實質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工作,開展全程審計。有計劃地從建設項目的立項項目投產到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其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有關單位更好地提高投資效果。
長期以來,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主要是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兩種方式,它們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跟蹤審計具有審計內容更全面、審計實施更為及時等特點。主要體現在:一是系統性。跟蹤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各個環節,即設計、招標、合同、設備材料采購、施工過程、變更簽證到竣工等等。二是時效性。審計跟蹤建設過程的各個環節,始終伴隨著工程進展同步進行。隨著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根據不同的建設任務,有傾向性地確定相應審計對象和重點,選擇最佳的審計介入點,采取靈活的審計手段,使審計隨著工程進度活起來、動起來,從而達到對工程建設實時監督的目的。三是預防性。跟蹤審計的介入前移,由原來的事后審計變成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有機整體。跟蹤審計實時監控,主動尋找問題苗頭,發現隱患及時糾正,突出了預先防范作用。四是效益性。通過跟蹤審計的預警和監督作用,降低工程建設成本,取得經濟效益。
二、跟蹤審計的模式
1、建立制度,明確跟蹤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要求,確保跟蹤審計工作有章可循。
2、成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小組。小組由建設單位、財務部、監理公司、審計中介機構等共同組成。負責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把控制建設成本做為控制重點,負責監理的中介機構則把工程質量做為工作重點。監理和跟蹤審計的結果可以互相參照,使目標和結果達到一致。
3、財務部門作為內部審計機構始終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的各個環節,貫穿于整個建設項目,按照工廠內控制度要求,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和造價。
三、跟蹤審計的實施及其顯現作用
全方位的開展跟蹤審計是工廠房地產開發項目內部審計的一種嘗試和創新。例如,工廠一期集資房竣工結算審計暴露了建設過程中部分變更項目沒有簽證單、增加的項目沒有手續、隱蔽工程真實性證據無法確定等實質性問題,造成結算難以確定。
隨著工廠職工集資建房的開工建設,工廠的全過程跟蹤審計也正式啟動。而讓參與工程建設的工作人員理解跟蹤審計的優勢,明白跟蹤審計有利于促進項目建設的規范管理,能夠及時發現項目建設管理中的漏洞和問題;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的投資收益,真正實現投資控制、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目標;有利于提高設計變更、隱蔽工程等執行的真實性;并使審計部門更好地發揮作用,彌補竣工結算事后審計對質量和造價缺乏監督控制的缺陷。
對工廠職工集資建房的跟蹤審計從施工前的招投標階段開始,委托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的投標預算造價進行審核分析,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對建設項目預算造價的橫向比較,找出報價高低的具體原因,便于工廠領導決策,并在施工前對造價影響較大的因素重點關注。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建設項目造價咨詢公司的審計人員通過現場技術勘查活動等獲取真實資料,審查并審計確認合同、工程變更、設備、材料、索賠費用等情況。審計小組對基礎驗收、材料認質認價、土方回填等方面深入施工現場,完成跟蹤審計基建現場工作記錄若干份,及時掌握現場第一手資料,對在結算中容易產生意見分歧的隱蔽工程、現場變更、簽證詳盡了解,避免工程最終結算時與施工方產生矛盾,通過全過程跟蹤審計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及審計方法
全過程跟蹤審計把基建工程審計分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從項目立項到交付使用各環節審計人員都參予其中,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有更深入地了解。主要做法如下:
1、事前控制。在成本還沒有真正發生的時候就對其實施了有效的控制,重點對招投標進行審計。工程施工招投標審計,主要是對招標文件、工程標底及工程招投標過程進行審計和監督。招標文件的審計,主要是審查工程說明是否清楚,招標范圍是否明確,招標程序及時間安排是否合理、合規,招標文件是否經過招標管理機構的審查。工程標底主要審查工程量、審查定額子目套用、審查材料用量、審查取費等。最后檢查施工合同,檢查簽訂的條款是否合規、公允,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承諾是否一致。
2、事中控制。從過程入手,把好跟蹤審計關鍵點。
(1)隱蔽工程量現場確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后無法看到,是最難監督、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它的工作量是否屬實對決算審計效果會產生贏接影響,因此對它的量、施工工藝等要進行現場確認,并記錄在跟蹤審計工作日志中。所有的隱蔽工程都要經基建、監理、審計、施工四方會簽后方才有效,否則不予承認。
(2)審查現場簽證和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和工程變更是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主要原因,施工單位在競標時為了確保中標,有時不得不降低利潤空間,中標后,便會將目光轉向變更和簽證,想以此提高工程造價,彌補讓利損失,因此現場簽證和工程變更對工程造價控制起著重要作用。對現場變更,我們在審計中根據變更的內容,規定了現場變更的流程.
(3)進場材料質量、價格的審定。特別關注工程項目材料的品牌、質量和價格,防止購入低質、劣質材料影響到工程質量。審計小組對材料購買各環節內部控制的嚴密性進行監督,對乙方供材必須由審計小組認質認價后,方可進場,甲方所供材料如在建設中有變化的,也同樣必須由審計小組確認后才能進場。
3、事后控制從竣工結算入手。工程結算是工程投資的匯總,也是單位工程造價的最終確定。嚴格執行送審資料收齊交中介機構接受結算審計后,拒絕接受施工單位再補充相關資料,避免不合理手續。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與甲方、乙方充分溝通,以事實為依據,既要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價得到準確反映。做到中介機構審計初稿完成后,由財務部門牽頭與施工、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審計結果在得到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中介機構再出具審計結果。
關鍵詞 工程項目 跟蹤 審計
隨著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設領域的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各參與主體的所有制性質發生了很大改變,審計機關的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新的挑戰,各級政府對建設項目的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那種“事后”的審計監督方式顯然難以適應,跟蹤審計將成為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跟蹤審計,其實是實時審計,又被稱為同步審計(Follow Audit)。
一、跟蹤審計的涵義和特征
(一)涵義
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審計機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等為依據,運用現代審計方法對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及結(決)算等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活動和固定資產形成過程中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維護國家、業主及相關單位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和如實反映工程造價,促進管理和廉政建設,提高投資效益。
(二)特征
長期以來,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主要是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兩種方式,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二是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三是揪出了腐敗案件,但人已經倒下;等等。與以往開展的常規審計相比,跟蹤審計具有審計內容更全面、審計實施更為及時等特點。主要體現在:一是系統性。跟蹤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各個環節,即設計、招標、合同、設備材料采購、施工過程、變更簽證到竣工等等。二是時效性。審計跟蹤建設過程的各個環節,始終伴隨著工程進展同步進行。隨著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根據不同的建設任務,有傾向性地確定相應審計對象和重點,選擇最佳的審計介入點,采取靈活的審計手段,使審計隨著工程進度活起來、動起來,從而達到對工程建設實時監督的目的。三是預防性。跟蹤審計的介入前移,由原來的事后審計變成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有機整體。跟蹤審計實時監控,主動尋找問題苗頭,發現隱患及時糾正,突出了預先防范作用。四是效益性。通過跟蹤審計的預警和監督作用,督促工程建設有關人員廉潔自律,實現投資效益,通過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施工過程、造價等審計,降低工程建設成本,取得經濟效益。
二、跟蹤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一)內容
一是在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其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決策、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設計概算、預算的審查;招標文件、投標標底、投標報價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查。二是在建設項目期間階段,其主要內容包括:施工圖預算的審查;施工組織、施工部署、現場施工的技術方案、施工質量目標、工期目標、成本目標的審查;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審查;施工合同、進度款、變更洽商、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糾紛、索賠的監控和審查;三是建設項目結束階段,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結(決)算的審查;施工過程及事后對周邊環境影響的審查。
(二)重點
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重點是選擇好審計介入的時機和審計內容。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與工程進展同步進行,施工過程是動態的,并且施工往往是立體交叉式推進,因此選擇好介入時機至關重要。在審計內容上,應選擇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影響較大及事后不能審計或審計難度較大的內容作為審計跟蹤點,規定其作為重點審計內容。特別對隱蔽工程審查:一是要制訂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完備隱蔽工程現場簽證程序和手續;二是凡牽涉到隱蔽工程,其工程量和用材質量必須有建設方、施工方、監理和審計人員共同到現場查看驗收,并做好現場記錄,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否則不予承認。
三、跟蹤審計做法和評價
(一)做法
根據筆者工作體會,主要做法如下:
1.準確定位,依法獨立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審計機關和審計組一定要恪守《審計法》賦予我們監督的職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建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獨立開展審計監督,不能搞同體監督,不混同于被審計單位的內審機構。在跟蹤審計時,把握好審計機關是監督者的角色定位,把握好審計機關是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審計經費由財政預算安排或按政府規定解決,委托中介機構要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
2.對不同建設項目,采取不同的跟蹤審計模式。對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由審計機關根據項目特點和自身力量,以及考慮交通、住宿等情況,安排每年幾次、每季度一次的定期跟蹤審計;對一些投資規模較小、有較成熟的管理經驗、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項目,根據項目的特點,選擇重點控制環節,如招投標階段、重大設計變更、重點隱蔽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等環節,進行不定期地跟蹤審計;對政府要求高、時間緊、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審計機關派出審計組進駐項目現場,與項目建設同步進行駐場跟蹤審計。
3.增強審計的服務性。寓監督于服務之中,既要當好政府資金的“衛士”,又要當好決策者、管理者的“謀士”,確保在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征地拆遷情況、招標投標和合同履行情況、材料與設備采購情況、設計變更情況、工程結算等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4.整合資源,不斷完善跟蹤審計工作機制。整合審計資源,采用整合內審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關力量,構筑跟蹤審計“三道防線”的做法。在工作方式上,審計機關采用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組,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協助審計,并加強對聘請人員和受托機構審計質量和廉政建設的監督管理。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5.完善跟蹤審計制度和程序,把握關鍵控制點,主動規避審計風險。
(二)評價
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評價指標應從三方面來探索:
1.經濟效益。一是直接經濟效益。審計人員對工程預算、工程標底、合同洽談、工程變更及簽證、設備材料采購、索賠審核、工程竣工結算等送審資料通過跟蹤審計直接審減的效益。二是間接經濟效益。審計人員通過審計監督、造價控制建議而獲得效益,主要表現在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經濟比較選擇、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評標辦法選用和攔標價制訂、合同進度款、設備材料詢價、索賠化解等技術經濟活動的控制措施、審計合理化管理建議取得的,而且要通過一定方法分析、比較和計算來體現的經濟效益。
2.社會效益。通過跟蹤審計,促使有關單位自覺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改變了過去建設、監理、審計、施工相互脫節,管理比較混亂現象,同時對廉政建設、建筑市場規范、構建和諧社會都將生產積極作用。
3.環境效益。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實地觀察、面談、問卷調查、調查表,還包括統計抽樣、案例研究、研討會等其他方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進行審查。具體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人體健康、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牧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房地產業、教育與科研等多方面體現的環境效益。
參考文獻
[1]《現代審計與會計》,2006.5
[2]《中國審計報》,2006.4
[3]《審計與經濟研究》,2006.3
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現狀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 audit the basic content and methods of audit, and sums up the project track audit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view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rack audit meet, and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practic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 audi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several ways, and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individual.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Track audit; status
中圖分類號:F239.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基本內容
1.1工程造價與審計
工程造價,就是工程的建造價格。它具有兩種含義:1)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也就是一項工程通過建設形成相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需用的一次性費用的總和(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來定義的)。2)指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前提)。管理學在諸多領域都有所應用,工程建設更是需要管理。所謂的工程造價管理:一是建設工程投資費用管理,二是建設工程價格管理。
1.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含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指審計部門自建設項目立項開始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依法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階段進行跟蹤審計監督。通過檢查和評價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建設部門規范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資規模,保障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質量控制
2.1跟蹤審計的事前控制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機構的組建
審計部門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跟蹤審計時,應派出專職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專人專職負責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的跟蹤監督與管理。審計人員應由造價審計人員、財務審計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組成。通過招標選定咨詢單位并派專業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臨時審計辦公室,實施跟蹤審計。
2.2跟蹤審計的事中控制跟蹤審計的目的
跟蹤審計的事中控制跟蹤審計的目的是規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項目投資。審計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經濟活動這個核心,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造價的環節是跟蹤審計的重點。因此,跟蹤審計應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包括 :工程項目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施工階段和決算審核階段等。
工程項目設計階段。在項目做出投資決策之后,控制項目投資的關鍵就在于設計,設計階段影響投資的因素很多,其中設計標準、設計方案、結構安全系數等都對工程造價影響很大。設計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目標是確定設計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設計的深度和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設計是否控制在工程項目計劃投資額內,設計是否達到限額設計要求。
招投標階段。審查工程量清單并參與標底答疑。現行的工程量清單招標實行量價分離,量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因此審計人員應根據招標文件及圖紙要求審查工程量清單是否完整、準確,以減少結算中因量的變化帶來造價的增減。審查招標文件并全過程參與工程招標。
合同簽訂階段。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的主要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甲乙雙方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通過合同確定。合同審查的重點是: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形式是否符合該工程特點;文字表達是否準確;合同條款是否完整。
施工階段。施工階段是項目投資的實施階段,加強對施工階段的審計對降低投資具有重大的意義。施工階段審計重點環節有:設備材料采購和使用、工程資金使用、工程施工執行情況、工程質量與驗收、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工程索賠。
決算審核階段。工程結算是工程投資的匯總,也是單位工程造價的最終確定。工程結算的方式應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審核前,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投標文件,弄清招標范圍,明確哪些內容可調整,哪些內容不可調整,對于可調整的部分,再根據現場有關資料,審核工作量計算是否準確,與現行有關規定有無沖突,定額套用是否正確,有沒有高會重算,材料價格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費用計取與有關規定是否一致,讓利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等。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
跟蹤審計作為建設項目審計的一種全新方式,我們正在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總結,通過近幾年的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制約跟蹤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問題。
3.1、沒有制度的剛性約束,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覆蓋面不夠
現行的法規、制度雖然規定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國家審計,無明確規定必須進行跟蹤審計,致使有些建設單位規避跟蹤審計,形成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盲區。
3.2、沒有規范科學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信息不對稱
一是由于沒有規范科學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對跟蹤審計的職責、范圍、內容和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致使跟蹤審計效果要根據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來決定。同一個項目有好幾種專業,需要各個專業的審計人員,沒有規范科學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來約束各專業審計人員,就會出現各有各的做法,有的人可能會介入得多一些,有的人可能會介入的少一些,這樣也容易使被審計單位無從適應,導致審計的弱效性。二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被審計單位為了部門利益最大化往往會做出不利于建設項目的舉措,在項目建設的某些環節規避審計參與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導致某些環節的事后審計,導致了跟蹤審計的弱效性。
3.3、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深度的認識還不夠
目前很多建設單位雖然意識到跟蹤審計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成效,但對跟蹤審計具體該深入到什么程度還不是很清楚,基本是認為施工過程中有涉及到變更的內容,才通知跟蹤審計來確認一下變更前后的情況,審核一下施工單位所申報的針對變更的價款是否合適。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4.1 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
4.2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4.3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參考文獻
[1]高春燕,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方式的應用與研究,同濟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