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2 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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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法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概念看出稅收籌劃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否則就構成了稅收違法行為,這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根本標準。
2.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人類社會的首要理性原則,稅收籌劃要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要保證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籌劃成本,即體現經濟效益。
3.時效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在一定法律環境下,在既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下進行的,有著明顯的針對性、特定性。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各方面情況不斷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把握時機,靈活應對,以適應稅收的政策導向,不斷調整或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持久地獲得稅收籌劃帶來的收益。
4.整體性原則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等。
二、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1.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1)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嚴格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屬于時間性差異,而業務宣傳費屬于永久性差異,如果將廣告費混入業務宣傳費,對企業十分不利。企業應當在“營業費用”中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3)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分攤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
(4)區分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投資所得的納稅籌劃
投資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資本利得。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不同。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異進行籌劃。
3.對外捐贈、贊助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一些必要的時候,對外捐贈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市場的拓展都有很大影響。
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同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用于下列公益事業的捐贈: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因此,企業可以合理的這些稅法條款,適當的進行捐贈,從而減少企業的所得稅額。
4.針對企業規模的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新稅法的一個主要的亮點就在于此條——小型微利企業稅負的大幅降低。過去,大多數微利企業要按27%或33%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比標準稅率低5個百分點。所以,企業應當認清自己所處的地位,通過企業規模的區分,能夠使企業自身歸到小型微利企業行列中去,從而能夠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摘 要 企業所得稅作為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流轉稅稅收籌劃相比,更有利于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重要性的認識,加快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國內企業中的推廣,本文將進一步簡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而分析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稅收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的財務謀劃和對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當前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所具有的理財環境以及決策權力也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為其自身稅收機制的提升使其稅收籌劃工作成為了企業日常開展財務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享受現有的稅收優惠照顧,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籌資成本,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也就是說,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納稅人就更愿意選擇合法的稅收籌劃,而摒棄違法的偷稅、逃稅和避稅等行為,有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優化企業稅負
企業作為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納稅人,想要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夠在保證總收入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總支出。而稅務的支出就是企業的其中一項日常經營支出,如果其數值減少,則會直接縮減企業當期的現金流流出,從而減少企業的現金約束,進而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是說,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提高企業自身資金利潤率,還有利于企業資金配置,優化稅收負擔結構,同時為企業的償債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國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促進經濟增長
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為了體現產業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標,發揮稅收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的調控引導作用,有意地使稅負在不同產業、不同區域之間有所區別,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優化納稅方案的種種機會。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其結果既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又可促進落后產業或地區的發展,創造出更多稅源,擴大稅基,從而增加國家收入。另外,實施稅收籌劃也有利于國家外匯收入的增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對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我國在國外的投資也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海外企業不僅數目多、規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著巨大的稅收籌劃潛力。如果這些海外企業都能自覺地或委托一些相關合法機構進行稅收籌劃,減少國外稅收款支出,無疑可以為我國增加一筆相當可觀的外匯收入。
二、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從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還是外部經營環境來看,企業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下面將通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兩大重要納稅因素來提出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降低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在稅基固定的基礎上,想要減少稅收負擔,則要通過降低稅率來達到減稅目標。A.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低稅率行業進行投資來實現減稅。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10%。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均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投資交通運輸業、機械制造、電子工業等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免征2年,減半征收3年的稅收優惠政策。B. 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征稅率不同。新的稅制下,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不僅可減半征收,還享受20%的低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C. 企業還可選擇低稅率地區進行投資和納稅。國家出臺了廣泛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的節稅作用。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12個省的鼓勵類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繳納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潤空間。
(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因此,通過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各種納稅籌劃策略也是實現減少稅負的重要途徑。A.利用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認的收入時間不同,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影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收到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企業可通過選擇不同的結算方式來控制當期的總收入,特別是通過推遲確認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時間來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繳稅目的。B.企業還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家最新出臺的關于加速折舊的政策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關注目標。企業可通過縮短年限或變更折舊方法來提高資產折舊速度,即企業當年的確認的折舊額會隨著增加,應納稅收入的抵扣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從而縮減應納稅額,達到籌劃目的。C.企業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地說,在每個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正確判斷,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計價方法。一般情況下,在通貨緊縮時,表現為物價水平、材料價格下跌的趨勢,這時最好采取先進先出法,增加當期成本,從而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分析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節稅功能),其實也就是國家稅收法律存在著稅收漏洞,納稅人通過學習專業的財稅知識,針對稅收漏洞獲得了合法的避稅機會。從另一方面來講,與稅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稅收陷阱,納稅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繳稅,甚至出現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具有風險性。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風險,合理避開納稅陷阱,嚴格控制稅收籌劃的各個環節,做到不涉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的專業素質,培養優秀的稅務會計師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二大稅種,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它作為企業稅負的一個主體稅種,可以說占據了企業利潤的很大一部分,長久以來所得稅一直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核心所在。從稅收籌劃理論的角度出發,稅種的復雜性越高,稅收籌劃的空間才會越大,因此,對納稅籌劃人專業素質要求就更高。企業要定期對財稅人員進行培訓,或者供員工赴海外進修等機會,培養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稅務會計師團隊。只有這樣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除了保證具有一定的收益外,還能夠有效地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 蓋地.避稅與特別納稅調整[J].財務與會計導刊,2009(2).
[2] 邱紅.企業稅務風險成因及管理探究[J].會計師,2008(11).
關鍵詞: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法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概念看出稅收籌劃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否則就構成了稅收違法行為,這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根本標準。
2.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人類社會的首要理性原則,稅收籌劃要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要保證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籌劃成本,即體現經濟效益。
3.時效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在一定法律環境下,在既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下進行的,有著明顯的針對性、特定性。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各方面情況不斷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把握時機,靈活應對,以適應稅收的政策導向,不斷調整或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持久地獲得稅收籌劃帶來的收益。
4.整體性原則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等。
二、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1.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1)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嚴格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屬于時間性差異,而業務宣傳費屬于永久性差異,如果將廣告費混入業務宣傳費,對企業十分不利。企業應當在“營業費用”中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3)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分攤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
(4)區分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投資所得的納稅籌劃
投資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資本利得。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不同。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異進行籌劃。
3.對外捐贈、贊助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一些必要的時候,對外捐贈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市場的拓展都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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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同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用于下列公益事業的捐贈: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因此,企業可以合理的這些稅法條款,適當的進行捐贈,從而減少企業的所得稅額。
4.針對企業規模的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新稅法的一個主要的亮點就在于此條——小型微利企業稅負的大幅降低。過去,大多數微利企業要按27%或33%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比標準稅率低5個百分點。所以,企業應當認清自己所處的地位,通過企業規模的區分,能夠使企業自身歸到小型微利企業行列中去,從而能夠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三、結語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籌劃;中小企業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1)稅收籌劃的概念。通過中外各位專家對稅收籌劃的定義可以得知其共同認可稅收籌劃的部分:目的是減輕稅負;事前規劃;遵守法律法規,分歧集中在籌劃人和允許運行的范圍。納稅人作為行政行為的相對方,處于弱勢地位,新稅法應當限制行政主體的權力,保護相對方的利益。如此看來,首先,稅收籌劃的主體應為納稅人。其次,稅收籌劃為企業財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從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第三,納稅籌劃所采取的手段應是法律規章沒有明確禁止的行為,按照“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稅收籌劃所采取的一系列行為都應是得到承認和允許的行為。至此,通過查閱資料,經稅收籌劃定義為: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而委托進行生產、經營、投資等經濟行為的事先設計和運籌的過程。(2)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所得稅的提前籌劃可降低稅收成本、增大稅后利潤、增強資金流動性和利用率。細致的納稅籌劃可以規范其決策行為,使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更為合理;籌劃促使企業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企業經管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納稅人根據稅率和稅基對納稅方案擇優選擇,根據國家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對投資進行調整,在國家經濟杠桿的調控下走向生產合理布局的道路。在整體和長遠上,國家的稅收也會同步增長。
二、中小企業進行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所得稅籌劃的必要性。一是,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0%以上,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人員、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了推動行業發展的主體。二是,入世之后,外企不斷涌進中國市場,外企的進入使競爭更加激烈和殘酷。中小企業面臨著國內國外大小企業的雙重競爭,由于規模小稅負相對重,想要進行競爭,就必須通過稅收籌劃控制稅收成本的比例。三是,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資料顯示,內資企業在稅源來源中占25%左右,外資企業占了15%左右,內資企業比外資企業高出了將近10%的稅負,中小企業稅負負擔明顯過重。四是,中國市場的不斷開放使中小企業擴大市場變得異常艱難,中小企業要想增強競爭力只能從內部著手,加強內部管理、減少成本來實現利潤最大化。(2)所得稅籌劃的可行性。一是,中小企業規模小、組織構造簡單等優勢,可以使企業在沒有超出正常經營范圍內節約稅收成本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相對也較大,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可行性。二是,計劃經濟下把納稅看作是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有性,突出了國家的權威忽視了納稅主體的合法權利。三是,但凡重視稅收籌劃,這個國家一般都會有比較完善而又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這主要是因為稅收的環境影響企業的納稅方案質量。有關稅收的法律和法規,都是對當事人雙方行為的規范,規定當事人雙方如何讓在給定的空間內爭取到最大的經濟利益。隨著我國在1994年進行稅收制度改革,我國的稅收體制也一直在不斷的完善著,這也為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護。四是,政府為了調整產業結構、刺激國民經濟增長,會實施差別稅收政策,這些存有差別的稅收政策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和減輕稅負創造了極大的可能和機會。
三、新所得稅法與舊法的不同
(1)企業進行居民和非居民之分,明晰了納稅的主體。新企業所得稅法拋棄了舊法形式重于實質的作法,將企業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一律采用“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更加注重實質;而舊的企業所得稅法把納稅主體分為內資和外資,內資以獨立核算單位為納稅人,外資以法人為納稅人,舊法只做形式的區分,實質上并沒有區分法人和非法人,納稅的對象容易混亂。(2)實行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稅率。新所得稅法實行內資外資一致的稅率25%,小型微利企業為20%。我國實行的25%的稅率,雖然屬于國際中等水平,但也保證了企業的競爭力并吸引了不少的外資。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小型微利企業20%低率,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了條件。(3)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舊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以區域優惠為主,而新法將其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并兼顧社會進步的優惠格局。新法不僅完善了稅收政策,還明確了產業以及區域的導向;通過給予高新技術的優惠照顧,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也不斷的在升級。
四、中小企業在新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方法
(1)企業組織形式選擇。一是,公司與非公司的選擇。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我們國家對公司和非公司制企業實行有差別的稅率,如果選擇公司制企業,就要承擔雙重的納稅義務,繳納完企業所得后還要繳納股東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選擇的是非公司企業制,那就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由于公司制企業承擔的責任重于非公司制企業,所以企業應該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減少稅負,達到節稅目的。二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關納稅上的規定,差異巨大。若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有其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擔子公司欠下的債務,所以子公司的虧損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潤,也就自然不能減輕公司的稅負;如果選擇了分公司,它雖然擁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所以經營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擔,這樣是可以抵充總公司的利潤,可以減輕公司的稅負負擔。(2)不征稅收入的籌劃。那種不屬于由經營帶來的經濟利益,納稅人也不負納稅義務的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四種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稅收入。所以,企業應該努力獲取更多的國家財政補助之類的資金支持,從而減少稅收支出。(3)扣除項目的籌劃。一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進行了統一規定,規定不超過年利潤總額的12%的公益支出準予扣除。中小企業可利用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也能減稅。二是,舊法中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如果內資企業提高了職工的工資,就會繳納更多的企業所得稅,這樣的規定極大的打擊了企業改善職工福利的積極性。新所得稅法取消了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對于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三是,新稅法把廣告費用和宣傳費用進行了合并,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過部分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五、結語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并不斷完善,我國在加入WTO后稅收項目也與國際標準逐步接軌,稅收籌劃的發展事態良好。但就目前而言,我國針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研究還比較少。不論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進行到何種階段,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始終具有重大意義,這就要求我國的中小企業根據經濟變化不斷調整企業所得稅的籌劃計劃,實現企業的目標。稅收籌劃的核心是企業所得稅,因所得稅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外加本人的知識水平實在有限,不能對中小企業依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稅收籌劃進行更廣更深的研究,這需要后續的政策的出臺來幫助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參 考 文 獻
[1]王險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商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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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收籌劃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應用,已能夠最大化的減少企業的稅務支出,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本文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分析探討。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籌劃;分析
自2008 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納稅人、稅率、稅基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其全面統一。稅收環境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企業必須要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要求,調整之前的稅收籌劃思路。
一、企業設立階段的稅務籌劃
具體包括有:(1)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指于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之企業或者組織。按照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不同的結果。企業于設立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組織形式稅負是不同的。新稅法第一條就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完企業所得稅之后,股東還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2)合理劃定企業經營范圍。我國新稅法對于不同經營內容的納稅人制定了不一樣的稅收政策。不同的項目于流轉稅與所得稅上都采用了差別比例稅率,國家對重點扶持與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了形式多樣的所得稅優惠。所以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力爭向政策傾斜項目靠攏。
二、加大對各類法規鼓勵投資和經營項目的應用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具有多項產業性投資優惠措施。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也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吸納特定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對稅收優惠門檻有明顯的降低。在之前的稅收政策中,要求對特定人員吸收到一定比例之后,才能夠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不管是其投資優惠范圍,還是其優惠對象,全部都有明顯的擴大,企業也就可以積極爭取獲得國家鼓勵的產業項目,以此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同時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主要企業對其規定的特定人員聘用,那么支付給這些人員的工資也就能夠享受到加計扣除政策,沒有之前稅收政策中的特定人員比例限制,這也就有效的促進了企業可以盡可能的將下崗失業或者殘疾人員安排到適合的崗位上去。
三、加強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關于對計稅依據的確定具有一定復雜用,同時也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因此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所在。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其依據應該是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中的總收入-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允許彌補年前年度虧損-各項扣除,所得出的余額。所以關于企業所得稅依據原則可以將其分成是三部分,分別是:收入籌劃、虧損籌劃以及扣除籌劃。
其中收入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將其收入的實現時間適當的推遲,以此獲取其資金的時間價值。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其收入也就是企業的貨幣收入和非貨幣收入的總和,同時也能夠將其分成若干個組成部分,其中分別為提供勞務收入、銷售貨物收入等一系列權益性投資收益,同時也包括一些其他的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因此這些也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發揮空間。例如采用收入確認時間推遲,必定會對其企業所得稅繳納時間進行相應的推遲,這樣也就是企業在稅務局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提高了這筆資金的時間價值。其二則是減少收入額。這也就需要對免稅收入規定充分的利用。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其免稅收入包括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國債利息收入、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外非居民企業所獲取的股息和紅利等等。所以企業如果能夠對這些政策充分的利用,也就獲取了相應的免稅資格,以此減少稅收。
扣除籌劃也具有較大的籌劃時間,其一可以增加扣除,依照相關規定將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費等相關資金均準許扣除,那么企業在為職工支付這些項目的時候,也就可以給予相應的扣除;其二對扣除時間合理的安排,扣除時間不同,其籌劃效果必定也不同,通常是在企業虧損情況下扣除比較有利,如果是在企業盈利的時候扣除,也能夠對其資金的時間價值有所提高。
虧損的籌劃,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如果企業在納稅年度出現虧損,則也就允許將其向年度結轉,采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對此彌補。但是其結轉年限有一定的限制,時間最長不能夠超過五年。所以需要對企業虧損額合理的確定,以此獲取相應的稅收收益。
四、合理安排納稅時間
基于特定企業的整個存續期間來說,其納稅總額是確定的。但是關于如何對其各個年度的納稅額安排,對于企業來講其效果也具有一定的差異。通常來講,將企業的所得稅納稅時間適當的推遲,也就是給企業帶來一定數量的無償使用資金,這些資金所具有的時間價值也能夠讓企業充分利用,其中企業將所得稅納稅時間推遲的方法包括有: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其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大幅度的縮短,盈利企業可以依照其相關規定按照最低年限計提折舊,并且其和條件相符的一些固定資產,應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費;如果是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飛機、輪船等產品的企業,則也就可以依照其實際完工進度或者是其工作量,對其收入確認,將其收入確認時間推遲;目前存在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盈利企業在發出存貨成本中也就可以對加權平均法或者是個別計價法對其實施計算,最好是不要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另外也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于股息紅利等一系列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的規定有效的把握,適當的延遲其確認收入時間;關于國債利益收入等一些免稅收和不征收收入項目,則也就要對其實施單純核算,并注意提高其核算準確性。
五、結語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則主要是針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相關稅收籌劃方法,以此起到降低企業稅務支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其中在以上分析中主要提出了三種稅收籌劃方法,分別是:加大對各類法規鼓勵投資和經營項目的應用、加強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以及合理安排納稅時間,當然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的稅收籌劃項目不單純的只是這幾種方法,另外還有很多種,主要是在法律范圍內所實施的一系列稅收籌劃,均可以有效的實施。另外對于企業來講則也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精簡的、高校的稅收籌劃機制,并且構建一支高素質會計人員隊伍,以此提高企業的稅收籌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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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制度
1所得稅的背景
稅收對于如今的世界而言已經不再是一個新鮮的詞了,對于稅收的概念、含義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對其有所了解。至于它為什么能這么深入人心,不得不說這就是因為稅收在生活中出現的頻率太高以至于想不知道都難。而在這么多的稅制中,最為受到重視的就是所得稅。對于我國來說,所得稅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必要環節。近年來我國在稅制改革的過程中對于所得稅的部分進行過多次的調整,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所得稅可以更加地貼合當前的經濟狀況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所得稅之所以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不得不提到這一項稅種對于經濟所產生的調節作用。無論是經濟過熱抑或是衰退,我們都可以通過調節所得稅的措施來進行有效平衡。簡單來說,所得稅為目前眾多稅種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它的存在自然有自身的必然性。稅收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公眾。稅收從誕生之初就是為了大眾而存在的,因為公眾的很多方面的建立是需要花錢的。稅收從根本定義中理解其實就是拿著納稅人的資金為公眾辦事,為公眾營造他們想要擁有的生活環境。這甚至可以看成是眾籌最初的模式。只不過發起人是政府而已。這樣一來稅收的公平性就非常重要。沒有公平的話,又怎么能說成是為公眾辦事呢。
2企業所得稅的背景與現狀
2.1企業所得稅的背景
在現行稅收制度的中國,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中企業所得稅是最重要的。在1994的第一次稅制改革中,為了適應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需要,可以減少稅收改革的難度,使稅制改革更加順利,同時,為了最大程度上不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此,中國想出了一個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采取“兩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鞏固所有內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第二步是保留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以及國內企業所得稅,最后在未來某一個適當的時機對于上述兩步的方法進行有效的統一,也就是將內外不同的所得稅稅率合并統一。使用這樣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配合當時中國內外企業的狀況而特別設置的。隨著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成型,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交集越來越多,兩步法的稅制漸漸影響了國內外企業的公平競爭,對于我國建立更加先進的稅制也有影響,決定調整當前的稅制,選擇將內外不同的稅收制度進行合并,同時對所得稅稅率進行調整將現有的優惠政策清理完善。
2.2企業所得稅的現狀
通過1994年的稅收改革,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在11%-21%之間,維持了較長一段的時間,平穩且持續地發展著。2008年,中國開始了第二次稅收改革,這一次時機已經成熟了,我國決定首次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進行一次大的合并與統一。這一次改革之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稅收收入比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較上次來說上升了10%左右。最終達到了20%左右。這樣的比重超越了大部分的發達國家。為了能夠在眾多的國家之中占據更大的優勢,我國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將其降低為25%。上述我國所出臺的一系列的政策促使我國在盡可能長的時間在世界市場之中擁有了一些領先地位。但是隨著大部分的國家都開始調整稅率之后,原來的優勢也消失了。
3稅收籌劃的起源
稅收籌劃,如果用一種簡單明了的語言,那就是“合理避稅”。這一概念最初出現在1935年度稅務大臣溫斯特的案件中。當時案中所涉及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第一次對稅收籌劃做出了定義。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生意。如果你能在法律的某些安排上少交稅,你就不能強迫他多付錢。對于議員所說的這種理論,在不久經過其他部門的討論得到了法律上的許可。如今已經過去了一百多年,現在的社會經濟狀態較之當初的狀態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現今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已經有了較為正規化的定義。即,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投資、金融活動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獲得稅收優惠。
4稅收籌劃的內涵
如今,在中國不同學者對稅收籌劃的內涵有不同的意見。但是總結來說就是一句話,稅收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主體需要在我國國家法律所允許的基礎上,以企業為背景,對企業組織結構,財務管理等經濟業務或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使在企業價值導向的基礎上減輕企業稅負。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甲方是納稅人,乙方為征稅人。作為甲方的納稅人,針對他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在進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不可忽略的是作為企業本身,他最先要保證的是自身企業價值,同時必須要保證自己利潤最大化。在追求這些條件的基礎上,企業依舊需要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對稅收項目進行籌措與規劃,以此達到能夠為企業省下不必要支出的資金的目的。而對于征稅人來說正好相反。他所需要做的就是更好地監督納稅人完成自己的納稅義務。并且要盡可能快地發掘納稅人是否在納稅過程中有舞弊的行為。
5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5.1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納稅的主體。對于一個企業最為重要的就是獲得利益維持企業長期的發展。在這一點上,不難考慮企業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需要思考很多的因素。在納稅過程中,企業要對納稅項目進行詳細篩選,并認真了解現行稅收政策,通過以上兩個步驟鋪墊,制定出一個納稅的最優政策,以此幫助自身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流出,為企業以后的發展騰出更多的資金,使企業流動資金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應用。
5.2國家稅制及法規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于不同類型的企業在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降低稅率、稅收減免等方面的措施也可以適用于所有的企業。這些方法體現了我國對于企業納稅的政策的完善性。這些政策的頒布促進了不同類型企業之間,在納稅過程中具有公平性,這也促進了我國不同企業的合理化進程發展。從企業納稅人的角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企業的相關部門會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一旦有新的稅收政策出臺,企業勢必會仔細研究政策,為實現企業的發展而尋求更好的納稅方法。無形之中國家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潛移默化的影響著企業的發展,成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地指南針。
6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
6.1稅收優惠方面
6.1.1研究開發費用。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不斷擴大市場,需要開發自己的新產品,以增加市場份額。在研發新產品的過程中是需要進行投入的,這一部分資金投入是非常巨大的。企業必須認真思考如何能將這么大的一部分資金減小。對于技術研發過程中,當研究無形資產未完全完成時,無形資產的收益和損失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對于這一筆損益進行合理的抵扣。對于研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可以在費用的基礎上加計50%進行抵扣。6.1.2殘疾人安置工資。為了幫助殘疾人的生活,鼓勵企業吸收殘疾人,中國已經加入了制定稅收制度的過程中對殘疾人相關的項目。有關稅收條例包括企業在安置殘疾人和支付殘疾人工資方面的稅前收入扣除。在已支付薪金的基礎上可以加計100%進行扣除。上述政策無疑是為了減少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增加企業的資金流動。6.1.3加速折舊。在加速折舊的過程中,企業通常采用兩種方法,即縮短固定年限法和加速折舊法。縮短年限法要求企業的最低折舊年限是不可以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這種方法可以幫助企業加快回收成本。在成本回收的同時,卻不同步增加當期的利潤,甚至當期的利潤還是呈現下降的趨勢。在稅率不變的基礎上,企業將有助于以后繳納所得稅。增強了企業的時間成本。但是如果該企業最早享受了一些稅收優惠或者是稅收減免政策,當這些政策結束的時候,企業希望購買一些固定資產,但是又想要減少自己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的時候,縮短年限法就不是一個好的選擇了。對于加速折舊法來說,當你使用的時候所要注意的一個重點就是你必須能夠確認未來適用于你的企業的稅率是不會發生上漲的。
6.2稅收扣除方面
【關鍵詞】電力企業 稅收 稅收策劃
在我國稅收中,企業的所得稅是屬于我國的主體稅收。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一些壟斷企業也步入了市場經濟的潮流中。我國電力企業作為我國壟斷企業的一個代表,現階段,其所得稅也將成為發展企業、促進企業收益的重要方面。我國稅收策劃起步比較晚,相應的,我國電力企業也是在2007年4月后正式開始向市場經濟的方向出發。逐漸完善的稅收策劃與剛進入市場經濟電力企業該如何結合在一起,進而促進企業的平穩發展,下文將對此進行簡要的了解。
一、稅收策劃的內涵
稅收策劃是屬于舶來詞,該詞是在20世紀30年代由英國上議湯姆森爵士提出的,其認為“任何一個企業或是個人都有權利安培自身的發展事業,那么根據本國的法律法規,就應當根據其情況,少安排交稅。”而這一觀點也得到法律上的認可。根據該詞的特殊性,因此其內涵可以從其構成要素進行分析。
1.主體的普遍性:主體也就是納稅人,納稅人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但是納稅人的稅收策劃則不一定了,因為每一個企業都有其不同的事業,因此稅收策劃也是不同的。
2.涉稅與稅額的價值性與多樣性。不同的企業,其涉稅項目也是不同的,就算是相同的行業,其涉稅的項目也有差異。相應的,相同的涉稅事項,其中又有很多種不同的稅收需要交納。這就代表著不同的涉稅事項與納稅金額,與企業的利益與價值是掛鉤的。
3.稅收法的復雜性。在我國法律上,稅收的種類是比較多的,相應的,其相關的條例也就非常多,而每一條例又牽扯出了很多稅制相關要素,而每一要素又有很多的條款。所以就可以看出,整個稅收法是反應出了一種有條理而又復雜的情況。
從上述內涵就可以了解到,本文是遵循這幾項條例進行敘述的,也就是從價值性、多樣性以及專業性三方面進行分析。
二、電力企業稅收策劃思路與關鍵切入點
電力企業的稅收策劃可以說是納稅設計的最終成果,而這最終成果則需要依靠計劃來完成。思路是電力企業策劃最先提出的框架,下文將從流程思路、契約思路以及轉化思路三個方面進行了解。
(一)策劃思路
1.流程思路
流程是電力企業業務發生、發展的過程,而電力企業的流程是與稅收相互聯系在一起的,可以說稅收是從流程中誕生的,而不同的流程則在源頭就能夠決定稅收的性質。因此在設計稅收策劃方案時,就要利用流程所擁有的優勢,改變稅收的性質。就以一家電力自動化設備生產企業為例,其在研發設備時,其引進的軟件配置售價相較于市場上其他同類產品就高出了20%,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售價非常高,就導致了增值稅的負擔加重。
那么就以流程思路來進行思考,該款設備的售價高主要是來源于引進的軟件配置,軟件本身就屬于高附加值的產品,設備運用了高附加值的產品,其增值率也就隨之上升了,這就可以知道,龐大的增值稅是來源于設備。針對該種情況,首先就需要找到其問題源頭,其問題源頭就來源于軟件公司,因為軟件公司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只擔負起了3%的增值稅,而電力公司則是負擔起了17%的增值稅。這就是為什么電力自動化設備公司會出現高增值稅的負擔。而這也就是從流程的方向進行思考,得出了結果后,在設計稅收策劃的源頭上就不會出現紕漏。
2.契約思路
其次是契約思路。換一種角度思考,實際上公司就是由契約組成的,公司的房產有房產證,公司的員工有合同關系,而公司于稅務之間,也是存在著契約的,而這契約就是法律。
從契約的角度進行思考,公司與稅務之間是一種稅法契約,也是一種公共的契約,而公司與公司中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則是有著一種競爭與合作的關系,該種關系則是市場契約。電力企業的納稅人,可以采用多種方法,在合理的契約規范下進行納稅。
3.轉化思路
稅法是固定的,但是人卻是靈活的。人可以在稅法的規則下針對于稅收策劃方案進行轉化,轉化思路實際上就是一種創新思維。現代社會,只要哪個企業有創新思維,那么這個企業就一定能夠存活下去。將轉化思路運用到電力企業的稅收策劃中,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務形式轉化,另一種則是業務期間的轉化。業務形式的轉化:也就是將業務形式中可能涉及到的業務收入與業務的稅種進行轉化;另一種是將企業會計期間的業務轉化成另一個會計企業的業務,從而實現節稅。該種方式不是違反法律,該種方法是在稅法的業務范圍之內進行了。在進行轉化思路時,其將意味著業務模式的改變,因為不同的業務模式有著不同的稅收政策,相應的,其也有著不同的稅收特征,通過轉化思路,在設計稅收策劃方案時,就能夠發揮出更大的空間。
(二)設計思路的切入點
1.節稅空間的稅種切入
因為稅收策劃方案針對的是所有稅種,因此就會影響到其策劃的途徑、方案以及收益。在進行節稅時,針對于節稅空間,其主要有兩種因素。(1)特定稅種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系。作為企業,在進行經營時,除了需要考慮自身的利益,還需要對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與國家的政策相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國家必須通過稅收的手段,鼓勵和發展國家的產業政策。(2)稅種本身的因素。因為稅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稅負彈性,當期稅負彈性增大時,稅收策劃的潛力也會被激發出來。稅負彈性主要包含了稅基、扣除以及稅率,當稅基的范疇越寬時,稅率就會越高,稅負相對而言也會越重,這是一個連鎖的關系。
2.稅收優惠的切入
稅收優惠是整個稅收制度設計中一個比較基本的要素,一個國家為了要實現市場的宏觀調控以及對稅收的調節,在對稅種進行設計的時候,就需要設置有關于稅收優惠的一些條款。企業在進行經營的時候,通過這些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節稅優待。但是企業在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的主要發展動力時,主要需要注意兩點問題,這兩點問題是與我國的法律相聯系的。(1)經營者不得將稅收的優惠政策故意曲解,從而用非法的手段獲取稅收優惠;(2)經營者需要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按照規章制度嚴格的進行申請,不得投機取巧,避免日后可能出現的問題。
3.從影響納稅額的相關因素切入
計稅依據與稅率是影響應納稅額的兩個主要方面,而這三個因素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如果計稅依據非常小,那么相應的,稅率也會非常低,所需要交納的稅額也會相應的減少。因此在進行稅收策劃的時候,首先需要的就是從計稅依據與稅率觸發,以這兩個因素為主要入手點,從而找到相應的、合理的以及規范的辦法來降低所需要交納的稅額數。
三、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對策
(一)利用適用性優惠政策
由于我國電力企業是在2007年開始正式的邁入市場經濟的行列,因此,在這短短的五年期間,我國給予電力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是比較少的。而電力企業要想在最大程度上設計出稅收策劃方案,就需要充分利用國家所給與的具有一定適用性的優惠政策。就比如利用我國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企業在進行購置于實際使用目錄內規定的生產安全設備時,就可以根據其設備的投資額,相應的抵消10%的應納稅款。而這就印證了上文所述的轉化思路的思路,在法律條款規定的框架內,合理地對稅收進行策劃。
(二)各企業內部共同合作
電力企業要想發展,單單依靠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是沒有辦法平穩發展的。因此就需要加強電力企業中各部門之間的聯系,通過聯系,培養出具有高素質、高水準的稅收管理人才。為企業降低稅收的負擔,避開相應的稅收風險。例如電力企業的采購部,就必須負責將所有符合國家所頒布的優惠政策目錄中的設備情況進行匯總,并將設備的所有信息傳達給會計部或是財務部,由財務部根據我國稅收政策對優惠的設備進行挑選,并將其記錄在案。最終將設備采購回來之后,將所有的設備發票與合同全部移送至稅務局進行申報,為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在源頭上提供最基礎的資料源,幫助企業降低稅收負擔。而這一部分就是上文所述的流程思路。
四、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策劃方案
為了印證上文所述的理論進行設計稅收策劃方案,下文將以案例的形式進行分析,選出當前最適合我國電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策劃方案。
假設A發電廠是在2005年成立的,企業的總資產為12000萬元,并且擁有a、b兩條生產線,企業所擁有的機器的總價值是在9000萬元。但是由于該企業的產品消耗量太大,成本過高,使得該企業的競爭力在市場競爭中逐漸的下降,因此在2009年,企業將對兩條生產線進行修理和技術改造,其方案1是設備維修,方案2是技術改造,詳情如下。
(一)主要設備維修
電力企業在2009年對a生產線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為1400萬元,對b生產線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為1400萬元。根據我國稅法規定,09年固定資產計稅基礎35%(1400/4000=35%
(二)技術改造
企業將1800萬元對a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在同年改造成功之后,實現了3500萬元的利潤,根據我國的稅法,由于是技術改造,是屬于自身的技術產業,因此可抵消企業所得稅額的3500×25%=875萬元。電力企業對b線進行技術改造后,該企業實現了1800萬元的利潤。因此可根據1800×25%=450萬元,875+450=1325萬元。通過該種方法,企業可以節省下1325萬元。
從上文兩種方案來看,選用第二種方案使最適合我國電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策劃方案。
五、結語
面對現階段我國激烈的市場競爭經濟環境,我國電力企業要想在該環境下逐步發展,就只有通過戰略性的稅收策劃來進行管理。稅收策劃的本質就是一種依靠自身敏捷的識別方式以及環境適應力進行戰略管理,從而為電力企業的發展開創出一條可儲蓄發展的道路。本文從稅收策劃、思路以及對策進行了解,借鑒相關實例進行分析,了解到,只有在我國稅法的規范中,合理地進行運用,才能夠幫助電力企業走向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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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外商投資決策 所得稅 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主體的選擇
外商投資企業組建之時,投資方主體的選擇至關重要,因為雖然兩稅合并以后,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但是對于不同的投資主體,其在股東(或投資者)分取股息紅利時所征收的稅率是不同的,一般外國企業投資者要征10%所得稅,香港企業投資所得稅征收稅率為5%,外國個人稅率則是0%。同時,針對投資者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同投資主體的稅率差異也很大,一般外國企業征收的所得稅稅率為10%,香港企業為5%,外國個人則是20%(但大多數雙邊協定按10%),同時不少歐盟國家與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如中德雙邊協定,都規定了特許權使用費的中國稅收在國外的抵免規定,很多國家在中國交10%的所得稅,可以在本國抵免15%。由此可見,國家對不同投資方主體組織形式的選擇采用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完全可以便利地通過在國外、香港等地建立不同組織形式的投資企業來組建外商投資企業,從而利用國家對投資方稅收優惠政策來節省投資人稅負,進而調動投資方的積極性。
二、被投資客體的選擇
1、并購或投資虧損企業
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預測盈利的外商投資可以選擇那些在一年中嚴重虧損或連續幾年不曾盈利、已擁有相當數量虧損的企業作為兼并對象和目標公司,以虧損企業的賬面虧損,沖抵盈利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充分利用盈虧互抵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使兼并企業所得稅稅負減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被兼并企業兼并后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并企業的所得彌補;被兼并企業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并企業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因此,在企業兼并的稅收籌劃中,取消被兼并企業的獨立納稅人資格,可以適用彌補虧損的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實際操作中,外商可以通過收購相同或類似行業虧損外商公司的股權,注入盈利項目,充分享受未彌補虧損帶來的稅收抵減,并且不受并購的復雜審批及操作手續的限制。
2、投資享有稅收優惠的企業
我國2008年以前的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許多減免稅條款,主要以減免稅,如制造型企業“兩免三減半”及低稅率為主,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同時原先低稅率的外商投資企業,稅率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25%。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時可以優先考慮收購上述享有優惠措施的企業的股權,以最大限度節省整體稅負。
3、通過對投資地區、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的選擇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淡化了區域性稅率優惠,僅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做出了規定,地區性稅率優惠幾乎不復存在,這對外商投資地區選擇有了更廣闊的余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農、林、牧、漁,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了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顯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注冊從事相應的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來降低稅收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4、產品出口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
由于制造公司出口不予抵扣的進項轉出成本是以銷售額計算的,而貿易公司出口不予抵扣的進項轉出成本是以進項采購額計算的。這樣,外商產品出口企業,應同時考慮設立制造公司及相應貿易公司,把合理的利潤大頭留在貿易公司。在現今大多數產品出口退稅率大幅下降的情況下,高利潤產品的出口由制造公司賣給貿易公司,再由貿易公司出口,這樣可以大幅減少增值稅進項轉出成本。同時由于制造業公司的稅收優惠減少,大多數稅率與貿易公司一致,這樣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提高真正的經濟價值。
三、企業法律主體形式的選擇
1、外國公司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是企業組建時納稅籌劃的重要環節,對組織形式不同的企業,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同,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由于現階段新稅法大多數稅收優惠已經取消,新設外國公司投資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所得稅稅收不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
2、外國個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外商個人設立的獨資企業而言,不適用中國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其實際上都認定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這些外商個人投資的企業可以省掉在中國的紅利稅,同時許多歐盟國家與中國的雙邊稅收協定,如德國規定了即使中國紅利免稅,仍能在德國視同抵免稅收為紅利所得的10%。
3、不構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
通過設立不構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由合作各方分別計算納稅的,對合作外方應視為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那么外方投資方將直接以非居民企業納稅,這樣同樣可以省了紅利稅。
4、外商代表處
近年來,中國履行其國際稅收承諾,基本放開符合條件的按收入征稅的外商辦事處的設立,僅就該外商代表處的收入按核定利潤率征收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如果沒有收入則不征稅。而不像過去大多數外商代表處按費用倒推收入及核定利潤率征收營業稅及所得稅。這樣,很多從事國際貿易的外國企業就可以通過設立代表處,聯絡生意,安排讓母公司或境外關聯公司直接從事進出口貿易,而該代表處不在中國承擔任何稅負。同時這些代表處由于不構成法人,其發生的費用如主要為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交易服務,按照大多數歐美國家的稅法規定,可以在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稅前列支。在新的所得稅法實施后,這樣的外商辦事處在2008年如雨后春筍般涌出,有潛在
需求的外商應該考慮盡快設立該種零稅負代表處,國家可能出臺限制該形式認定的外商代表處的有關稅法規定。
5、外商合伙企業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包括無限合伙及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理論上已經有了法律基礎,但是具體操作規范尚未出臺,尚不具可操作性,但是應密切關注,所得稅方面的稅收籌劃應有所為。
四、投資方式的選擇
1、無形資產投資
現階段新所得稅法可以考慮無形資產方面的稅收籌劃,尤其企業本身就可能要購買的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使用費;因為在許多歐美發達國家本國的稅法中,如為境外子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無形資產或不同類型的銷售、技術、資源支持。稅法會視同收入在境外交稅,同時中國境內一般也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所得稅,而用無形資產投資,即使溢價投出,在投出時一般在國外不征所得稅,且屬出口而無流轉稅,而國內又可以隨著攤銷列支成本,抵減企業所得稅。
2、再投資退稅
新所得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再投資退稅基本上已取消,所以分紅再投資基本沒有稅收優惠。但是仍有部分再投資退稅優惠值得關注,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補充對西部地區的特殊行業進行再投資退稅,具體規定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放棄債權
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往往營運資金不夠,長年虧欠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款項,而境外公司的這些債權在本國會視同有利息收入要征稅,所以有時候情愿放棄大量債權。這時候,應首先考慮,用債轉增資本,這樣在中國及母公司所在國均沒有所得稅稅負,可以有效地節省企業較大稅收負擔。而實踐中,外商投資企業中債權轉增資本,由于受到外匯管制的限制,貿易項下的債權轉增資本實踐中不易操作,很多企業執行舊會計準則把母公司放棄的債權計入資本公積,同時作為應納稅所得交稅。按新的公司法,該種資本公積不能做任何用途,只能清算時作為清算所得,征20%所得稅。而根據我國新會計準則,外商投資企業如有這種大量債務獲得債權人豁免,應作為營業外收入進入企業未分配利潤,雖然同樣為應納稅所得,但可以進行分配,最多僅交納10%紅利稅。
4、變債權投資為優先股
由于外匯管制,外債受限,且外債利息的列支不能超過一般商業銀行利率。而新公司法規定企業可以不按投資比例分紅,這樣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可以通過外方提前收回利潤,或超過投資比例分配利潤來達到實際上是債務融資,但變成分紅的效果,由于利息所得稅一般同分紅均為10%,且有營業稅,且境外一般又要征所得稅。而分紅,在大多數發達歐洲國家,對于滿足條件的居民公司是不再征稅的,如德國,瑞士等。實踐中,中外合資企業這種形式較難批準,而不少中外合作企業,如不牽涉國有資本,就較容易實現這種變相的債務融資。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稅法;企業;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也稱納稅籌劃。它是指納稅人在“尊重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對企業的組建、籌資、投資、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減輕企業稅負、降低成本費用,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終極目標的一種經濟活動。也可以理解為企業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供選擇的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以期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特點
1.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表現在其活動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否則就等同于偷避稅行為。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假設企業主為“經濟人”,他從事經濟活動的根本動機是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經濟人”應該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自身的經驗判斷選擇最佳納稅方案,使自己追求的利益盡可能最大化,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終極目標。在這一前提下,當企業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眾多可供選擇的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如選擇稅負較低的方案是無可厚非的。以合法為前提進行稅收籌劃,不僅是對稅法的尊重和擁護,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稅收籌劃不僅是不違法的,還應該做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籌劃活動的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由于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才繳納增值稅,實現或分配凈收益后才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確定的滯后性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成為可能,因為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此時再進行稅收籌劃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是偷稅、避稅行為。
因此稅收籌劃就是要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理財、經營等活動做出事先的計劃、安排、實施。
三、籌劃人員的專業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措施的靈活運用,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要求籌劃者通曉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措施,熟悉企業的各種納稅會計調整,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組合若干稅收籌劃方案,并從這些方案中選擇出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最佳方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
1.企業設立的稅收籌劃
(1)如何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在設立時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既是組織形式的選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有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可供企業選擇,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也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①有限責任公司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東在獲得股利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當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這一規定,中小企業在設立時可以選擇合伙企業這一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②新企業所得稅是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義務人。新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這一規定,企業在設立下屬公司時,就將面對設立子公司和設立分公司兩種不同的選擇,因為不同的選擇會對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因此它所取得的企業利潤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的注冊地點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無疑就降低了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反之,分公司因為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的企業利潤需要與總公司匯總后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時不管分公司注冊地點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另外子公司可享受注冊地點政府所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因為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不能享受注冊地點的稅收優惠。
(2)如何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國家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對這類區域都給予了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O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起,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凡當年出口產值達到企業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②凡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并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凡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除列為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充分利用這類特殊的區域優惠政策,盡量選擇這類區域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為企業謀求最大的利益。
(3)如何延遲企業的納稅期限。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延遲納稅期限,就可以把現金留在企業繼續周轉或投資,另外企業在利潤總額較高的年度延遲納稅期限,能降低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這樣不僅節約了籌資成本,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也使得企業獲得了稅款在延遲的期間內實現的額外收益。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如果企業下設注冊地點在低稅率地區的子公司,企業股東可以將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轉而在投資子公司,暫時不予分配,這樣不僅是子公司獲得投資持續發展,還可以降低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延遲納稅期限的目的。②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可根據這一規定事先預測利潤實現情況,如果預計今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比上一年度高,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反之,則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2.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任何一個企業,為了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從一定意義上來講,籌資的數量與結構直接影響企業效益的好壞,進而影響企業收益的分配。所以企業在籌集資金時,不僅需要從數量上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而且要考慮各種籌資方式給企業帶來的資金成本的高低和財務風險的大小,以便選擇最佳籌資方式,實現企業經營的總體目標。正是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收負擔的高低,使得企業對籌資決策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負債籌資的利息可以從稅前扣除,因此選擇這種方式能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數額,但企業利用負債資金要定期支付利息并按時還本,到期無法還本付息就會增加企業破產的機會或普通股盈余大幅度變動的風險。權益籌資由于沒有固定的利息支出,因此對債務人而言風險較小,但股息和其他權益資本的支付不能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只能在稅后利潤中支付,且股東獲得的股息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在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經常發生變化的條件下選擇一種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最低,企業價值最大的最優資金結構,適時、合理地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和長遠發展籌資足夠的資金。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能否把籌集到的資金投放到收益高、回報快、風險小的項目上去,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十分重要的。企業想要獲得利潤,就必須進行投資,在投資中獲得效益,當然在采取各種措施增加利潤的同時,也要注意降低風險、減少稅收負擔。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人。因此企業在使用閑置資金進行對外投資時,可以把購買國債以及取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對外投資的重點。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相比,企業對于免稅收人項目的投資風險較小,還能獲得稅收收益,這顯然是一個較好的投資決策。
另外國家為了促使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在新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還對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的發展作了相關規定。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三條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針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當盡可能地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和項目進行投資,爭取最大的稅收收益。
四、結論
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和運用都比較早,稅收籌劃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經趨于成熟,成為了企業決策層日常理財和經營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雖然起步較晚,發展也較緩慢,但是逐漸在被人們認識和接受,因此中國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稅務從業人員應該抓住這次契機,努力提高從業能力,積極學習西方國家關于稅收籌劃的先進思想和實踐經驗,把減少企業稅收負擔,降低成本費用作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相應地,國家立法機關和稅務機關也應該重視對稅收法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中國稅制與國際稅制接軌的步伐,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減少稅法本身和稅收征管中的漏洞,積極引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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