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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活性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4日,位于xxx八達嶺,公司占地面10000平方米,公司總投資1000萬元,公司主要從事活性炭生產、加工、銷售。我公司2018年安全職業健康工作在xxx安監局和工業園安監站的正確領導下,始終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圍繞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體系化管理、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明確了安全生產職責,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環保目標,于2018年8月1日與部門、車間責任人簽定責任狀,成立了安委會。
(二)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制度的建設,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我公司嚴格堅持安委會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使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實,公司對原有的《生產管理細則》加以了完善。健全了各種安全臺帳,針對“三違"現象,公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強化管理、嚴格制度、獎罰分明。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制定了培訓計劃,2018年度對新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共開展了二個班次的培訓,將主要管理人員送到宜春市安全生產科技培訓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安環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全持證上崗。
(四)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018年度我公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提取安全費。安全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2、配備必要應急器材、設備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3、安全生產與安全評價支出; 4、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2018年度安全投入共計10萬元。
(五)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開展了安全風險辯識評佑、開展了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下整改通知單、責任到人,限期完成,并上報“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兩個15天”上報系統,進行隱患閉環管理。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針對重點危險裝置異常情況建立了應急措施。并告知所有員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2018年8月10日公司開展了消防演練,要求管理人員“四懂、四會”,針對公司易燃、易爆如何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要求人人都會用滅火器,強調火災在可控范圍全力搶救,火災在不可控范圍做好人員疏散,人的安全放在首位。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公司完善了《重大事故申報制度》,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列》和《關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于在生產、經營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死亡或重傷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及時、如實的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2018年公司安全零事故。
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隱患定期排查、隱患治理、重大隱患報告制度: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我公司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并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對于在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隱患嚴格按照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首先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其次,根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每年不少于-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我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生產部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都按國家規定參加培訓并持證上崗;相關從業人員都具備了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資質條件。制定了詳細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對新員工、轉崗人員和外來施工人員按規定在進入工作崗位之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公建立了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了“三級安全教育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時間按上級部門的規定嚴格要求,做到人人培訓上崗。
(四)各級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認真執行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抓好目標責任落實,做到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的全面管理,對各級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學習落實。切實把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五)定期檢測檢驗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按時進行檢測檢驗、定期校驗。特種設備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并建立了特種設備安全設施臺帳。
(六)接受各級安監部門監督檢查
積極配合上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
xxxxx活性炭有限公司
第一條、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
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注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第二條、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一)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二)申請的具體內容、范圍;(三)申請的理由,包括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一)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二)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范圍、所在地點;(三)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對象;(四)申請的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申請人提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一)商標注冊人應當提交商標注冊證,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放棄申請的證據材料;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商品。
第五條、人民法院作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裁定事項,應當限于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的范圍。
第六條、申請人提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
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申請人提供保證、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確定擔保的范圍時,應當考慮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所涉及的商品銷售收益,以及合理的倉儲、保管等費用,停止有關行為可能造成的合理損失等。
第七條、在執行停止有關行為裁定過程中,被申請人可能因采取該項措施造成更大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追加相應的擔保。申請人不追加擔保的,可以解除有關停止措施。
第八條、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解除,但申請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人民法院接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訴前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應當及時通知被申請人,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第十條、當事人對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一)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三)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四)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關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條、申請人不起訴或者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被申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申請人賠償,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處理。
第十四條、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停止有關行為的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追加擔保的情況,可以作出繼續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
第十五條、被申請人違反人民法院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裁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
【關鍵詞】公司管理 出資人
一、董監事履職的意義
董監事作為母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股東方權益代表,應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貫徹母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賦予董監事的參會權、表決權、簽字權、決策或監督權等權利,勤勉盡職的履行工作職責。董監事的勤勉履職有助于構建子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約束機制,維護母公司合法權益,促進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二、董監事的工作職責
母公司外派的董監事,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具備所任職崗位業務素質,具備把握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瞻、預測能力和決策、判斷水平,同時還應當具備比較全面的財務、經營、法律、管理、所從事行業等專業知識。
董監事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按章程在所任職公司參加重大事項決策,關心所任職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了解掌握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管理中或可能出現的重大情況,并以適當方式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意見或建議。維護股東方權益,檢查督促相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即三會決議的執行,及時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資產、財務、計劃、投資等方面的重要情況。在遇重大緊急事項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法律和章程提請公司召開董事會,同時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報告。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工作中積極與其他股東方代表、董監事進行溝通。在提交議案、進行表決以及實施其他履職工作行為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集團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三、如何加強董監事履職行為的管理
(一)加強培訓,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事會是子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承擔著大量的經營管理工作;監事負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監督職責。一些董監事缺乏相應崗位要求的專業背景,在公司治理、決策、監督等方面的工作經驗不足,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母公司應加強子公司董監事培訓,包括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的教育,組織對擔任股東代表、董監事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監事應于就職開始時制定本人履職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履職工作任務與時間,參加必要的學習、調研或其他相關工作時間。董事長應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期或臨時組織(或按公司章程規定委托他人組織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實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與各股|方及董事溝通協調,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二)明確程序,規范董監事履職的流程
母公司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董監事對相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案進行審議,形成公司對相關議案的表決意見,組織股東代表、董監事按照公司意見出席會議,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
(1)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擬召開股東會、董監事會時應提前將議案上報母公司,同時發送公司董監事,董監事收到議案后應針對有關具體情況提出本人意見。
(2)收到會議議案和董監事意見后,母公司審批并研究確定母公司意見,并將最終意反饋至各董監事。董監事需根據母公司意見出席會議,審議、表決或簽署相關議案。董監事出席會議時出現臨時情況,致使未按母公司進行表決,相關董監事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必要時提交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3)董監事應按時出席所任職公司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按規定向所任職公司辦理請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續,受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中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是否委托表決及表決意見,以及公司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資公司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股東代表應依據相關授權書所列示內容審議并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股東會現場臨時增加或減少股東會議案時,股東代表未經授權不得予以表決,因特殊原因對未經授權的議案進行表決,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有關情況。出席參股公司股東會的股東代表應妥善保存會議資料,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當次會議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報送母公司。
(5)董監事應對會議通過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決議事項,應及時對公司提出質詢,予以制止或要求糾正,必要時報告母公司。
(三)完善機制,加強對董監事的考核激勵
母公司需要不斷完善機制,加強對外派董監事的考核與激勵。將薪酬與所派駐子公司利益增減情況相掛鉤,同派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掛鉤,充分調動外派董監事履職的積極性。
董監事應于每年一季度之前,報送本人上年度履職工作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①所履職公司名稱、本人職務、專職或兼職;②所任職公司重大事項(包括股東方變動、股權比例調整、董監更、經營層變更、利潤分配、重大投資、重大并購重組等事項);③本人擔任董監事的具體工作情況:董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所在公司實際履職的工作時間及主要工作,如參加會議、聽取匯報、考察調研等;④審議通過議案的情況及議案的執行情況;⑤對公司規范治理,發展戰略、重大經營決策等提出意見或建議;⑥公司經營管理層盡職盡責情況。
【關鍵詞】 獨立董事; 履職評價; 履職行為; 履職效果; 沃爾評分法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是獨立董事產生最直接的動因。監管機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形成有效制衡力量,限制控制性股東權力,進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然而,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實施十余年來,大量事實和理論研究證明,獨立董事并未發揮預期的作用。該怎樣破解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困局,本文試圖從獨立董事履職評價角度尋找突破。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必要性
證監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指出,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意見》中還明確提出了獨立董事在擁有普通董事的職權之外還擁有一些特別職權以保障其作用的發揮。上市公司制定的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也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態度等方面對獨立董事提出要求。但是,問題在于,如何確保獨立董事盡心盡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呢?他為什么要花那么多時間對公司進行調查?為什么要代表全體股東或者一部分股東謀取利益?公司的發展與他有什么關系?這些問題不是靠獨立董事的社會聲譽來保證就能得到解決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問題的解決決定了獨立董事制度作用的發揮。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踐發展,委托關系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當中。根據經典的委托理論,只要存在委托關系,即委托人與人之間信息分布不對稱和目標不一致,就需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而對人的業績評價是設計激勵約束機制的一個基礎環節。“業績評價標準不僅影響到激勵機制的構建,而且影響到激勵機制所帶來的后果,影響資源配置”(支曉強,2000)。作為公司人的獨立董事,受全體股東的委托履行“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責任,責任的履行如果脫離了考評約束,獨立董事也只能成為看上去很美的“花瓶董事”而失去本身存在的價值。
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現狀
獨立董事制度是一種發端于西方成熟資本市場的制度創新,西方市場目前對獨立董事履職評估按照評估主體劃分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來自公司內部的考評,由公司按照一定標準制定評估指標,對董事會包括每個董事和獨立董事業績進行評價。但是事實上,這種考評并未真正全面實施并發揮效力。Neal(1995)調查美國32個行業36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長發現,公司對董事的業績評估非常不正式,不少公司事實上“根本沒有”對董事業績進行評估。另一種是來自社會獨立機構的評估。如美國標準普爾評價系統對外部董事的職能和獨立性的評價;歐洲戴米諾的評價系統對獨立董事的評價;亞洲里昂證券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對董事會行為的評價等。
國內的董事會評價還處于起步階段,對獨立董事的評價尚未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視。2006年,中國網通制定了《中國網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并實施了董事年度績效評估,從履職情況、參與董事會工作程度、客觀公正性、團隊合作及專業知識和能力等方面采用董事互評方式對董事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優秀、良好、欠佳三個等級。但是評估指標概念模糊,等級之間界限欠清晰,評估缺少客觀性,導致最終評估結果粗略,價值不高。目前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這是一種自我評價方式,但自我評價缺少客觀公正性,從述職報告內容上看,評價項目并不完整。
從社會評價來看,2004年北京連城國際研究咨詢集團和《董事會》雜志聯合推出了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綜合價值排名體系,體系中包括了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考核。謝永珍(2003)和李斌、張耀南(2004)從獨立董事的規模、獨立性、職權行使和激勵機制等幾個方面對中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進行了評價。上述評價大都是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運行整體情況的評價,側重于對制度設計上的考量,并不涉及對獨立董事個人履職情況的考評。
上述現狀表明,當前對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研究和實踐還相當薄弱,急需理論探索和實踐檢驗。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解析
(一)基于委托理論的分析
在現代股份制公司中,股東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三者之間存在著兩層委托關系,其一存在于股東與董事之間,其二存在于董事與經理之間。就股東與董事之間委托關系的本質而言,董事作為股東的人,應當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包括中小股東的利益。但由于歷史原因,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設置極不合理,“一股獨大”現象突出,一些大股東通過操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損害廣大中小股東利益。另外,國有股權主體虛置和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致作為人的經理層掌握了企業實際控制權,在公司戰略決策中充分體現自身利益,甚至內部各方面聯手謀取各自的利益,從而架空股東的控制和監督,使股東的權益受到侵害。這種內部人控制現象不僅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甚至大股東的利益都無法得到保護。
(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角色定位
傳統的認識是,獨立董事應該至少具備以下三種角色定位:其一,降低執行董事和管理層合謀的可能性,并作為專職的調停人和監督人有效地降低管理層對剩余要求人權益的侵害,從而解決企業中存在的最基本的問題,這就是監督者角色;其二,獨立董事利用自身豐富的商業經驗與專業知識,幫助企業經理層解決經營上的難題,構建重要的商業戰略,這就是戰略指導者角色;其三,獨立董事利用自身的社會關系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充當資源提供者角色。
但是,因為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除報酬之外的其他利益關系,所以既要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又要寄希望于獨立董事充當戰略指導者和資源提供者角色,讓獨立董事為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出謀劃策甚至貢獻力量,這兩者本身就存在矛盾。從這個角度而言,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應該強化監督者角色而弱化戰略指導者和資源提供者角色。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
作為主要是監督者的獨立董事,其職責應該有三個方面:第一,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基于上述委托理論的分析,獨立董事應該成為中小股東的人,在董事會結構中體現中小股東的立場,制約大股東、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第二,抵制內部人控制。獨立董事超脫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獨立性使我們有理由相信其能夠比其他董事更好地承擔起判斷公司事務、抵制內部人控制這一任務。第三,提高公司決策質量。審查控股股東關聯交易,就公司戰略、人員任免聘用、管理層的業績發表意見,以避免錯誤決策,并在公司經營異常或違規時進行信息披露等。
四、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指標設計
基于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的分析,本著邏輯性、現實性、可操作性的原則,本文將定量與定性指標相結合,設計了包括個人情況、履職行為、履職效果、社會評價在內的四大類指標,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進行履職評價。
(一)個人情況指標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是保障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根本,是獨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和靈魂;獨立董事的個人品質是影響其職責履行的主觀因素;獨立董事本身具備的專業能力是其履行職責的客觀條件。因此,評價獨立董事個人情況的指標包括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個人品質和任職能力三個方向。
(二)履職行為指標
履職行為是獨立董事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手段,是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方式體現。獨立董事通過在專業委員會任職、參加董事會會議,對關聯交易、借款擔保、大額資金往來、重大投資、利潤分配、企業并購等事項進行監督并發表獨立意見來體現自身存在的價值。因此,評價獨立董事履職行為的指標包括獨立董事的職權行使和獨立董事監督作用的發揮兩個方向。
(三)履職效果指標
獨立董事的履職效果直觀地體現在公司的財務數據中。獨立董事通過執行其監督職責,引導公司采取正確的戰略、執行科學完善的內部業務流程,從而改善公司財務狀況,維護股東利益,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因此,評價獨立董事履職效果的指標以財務指標為主,主要有上市公司財務狀況、股東利益維護情況、財務報告質量三個方向。
(四)社會評價指標
獨立董事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人,作為股東的“耳目”履行監督者角色,這要求股東對獨立董事進行考評。同時,獨立董事還提供戰略指導和服務,勢必要求企業管理層對獨立董事進行考評。因此,社會評價指標主要有股東對獨立董事工作的滿意程度和管理層對獨立董事工作的滿意程度兩個方向。
以上四大類指標十個評價方向的具體指標選擇如表1所示。
五、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體系構建
在運用上述指標對獨立董事進行履職評價時,可以按照總分為100分進行評分,根據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影響程度、反映程度以及指標的公信度對各指標賦予分值。評分時,對定性指標,以優秀、良好、稱職和不稱職劃分等級(審計意見類型根據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劃分等級),并賦予每個等級相應的分值,如100、80、60、40,根據每個定性指標實際得分乘以各指標分值所占總分值比重,換算出各指標實際得分。對于定量指標,借鑒沃爾評分法的思想,與行業比率進行對比換算,計算標準評分和調整分,得到相應指標實際得分。最后將所有定性和定量指標得分匯總,得到對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最終評分。以某上市公司為例,對某獨立董事進行履職評價如表2所示。
從四類指標的重要性來講,獨立董事履職行為是發揮作用的根本途徑,而履職行為會帶來良好的履職效果期望,但由于履職效果指標還受其他多種因素影響,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履職行為應該比履職效果賦予更多的標準評分。社會評價有其存在的意義,但評價主體由于信息不對稱或出于自利的選擇,有可能作出并不準確的判斷,所以賦予分值相對較低。而獨立董事個人情況是履職的基礎,受證監會約束和上市公司選擇,主觀性并不強,不能賦予重要的評分權重。依據這一排序,表2對四類指標分別賦予40、25、20、15的分值。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定性指標的每一個評價等級要有嚴格清晰的劃分標準,社會評價部分應該通過具有一定統計意義的調研得出等級,力求形成更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對定量指標而言,各指標的“標準評分”和“標準比率”的確定必須以行業平均數為基礎在實踐中不斷積累和修正,行業最優和最高評分也應該及時根據情況調整,才能取得較為理想的評價效果。
從評價主體來看,無論是現行的自評方式,還是由股東或董事會中的薪酬委員負責考評,都很難保證評價的獨立客觀性,導致考評的實際權力仍掌握在大股東或“內部人”手中。只有保證獨立性,評價結果才具有實際意義并發揮約束作用。所以,可以參考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估公司等行業中介評價機構的設置辦法,成立類似的獨立董事中介評價體系,承擔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評價工作,并出具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報告,提供給上市公司并向社會公眾公布,以此激勵和約束獨立董事更好地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 李斌,張耀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指數設置[J].世界經濟,2004(10):66-72.
時至2017年,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上市公司已實施16載。獨立性是獨董的靈魂。專業知識與經驗以及獨立于股東與管理者的身份,使獨董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服務于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的長遠發展。獨立性所a生的良好治理效果,是以勤勉盡責為前提的。如果獨董不具有應有的勤勉,將自己獨立于任職公司的治理之外而成為不聞不問的“花瓶”董事,獨董機制無法產生預期的效果。
盡管獨董承擔著巨大的責任,但由于“兼職”性質,對其履職過程勤勉性的監管存在著較大的難度。雖然能夠對是否親自出席董事會、缺席現場董事會次數、董事會上是否投反對票等關鍵點考察獨董的勤勉履職狀況,但大多數行為是無法考察和判斷的。例如,是否主動掌握任職公司行業特色及行業監管方面的知識、是否在參會前認真閱讀董事會會議資料、是否就決策中的重大事項事前與有關人員溝通等。對獨董而言,勤勉是憑良心,而不是靠監管。作為勤勉盡責的獨董,必須同時服務于公司治理的合規性和效益性,缺一不可:必須在把好合規關的基礎上,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貢獻于公司的效益性。
如何把握合規性更加重要
什么是獨董的合規性職責?保證董事會在決策過程中遵循現行法律、法規或專業、行業標準,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客觀地說,絕大多數獨董在公司運行的合規性方面投入的時間與精力不少。他們對年報、關聯交易、擔保等交易和事項的關注度非常高,在合規性把握上做出的努力和成效有目共睹。獨董基于合規性的盡責履職主要原因有:合規方面的監管規定明確、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上市公司風險意識總體上講比較強,愿意利用獨董的知識與經驗共同把好合規關;獨董本人自身的風險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在董事會這一群體中,獨董與其他董事不是對立關系,也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是與其他董事一道,共同把好合規關、最大限度降低違規風險。
對獨董而言,如何把握合規性比把握合規性本身更重要。理論界和實務界流行一種看法,將獨董投反對票理解為對合規盡責,而把長期未投棄權票、反對票的行為當成“花瓶”的證據。事實上,這是一種簡單的、形而上學的看法。我認為,作為獨董,不能簡單地通過行使否決權來達到合規的目的,而應該在董事會就有爭議事項投票形成決議之前,通過與其他董事、管理層溝通、共同商量,找出具有合規性的解決辦法。例如,本人曾任職獨董的一家上市公司,其一家下屬三級企業需獲得一筆銀行貸款,但銀行要求上市公司擔保,按持股比例計算,上市公司在該三級公司中的權益不到30%。在該方案上董事會之前,我們獨董通過與其他董事、高管多次溝通,提出應該由下屬二級公司與該三級公司的其他股東共同按出資比例擔保,而上市公司本身不應該參與該筆貸款的擔保,最后我們的建議得到各方的讓可,公司撤銷了該項議案。
事實上,獨董投棄權票和反對票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是最佳的履職方式。不能將獨董是否投棄權票、反對票作為衡量是否勤勉盡責的標準,中國的協商制民主的文化決定著決議之前充分溝通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決議,是最佳的決策方式。
價值創造需重效益性履職
效益性指的是,獨董確保董事會在決策中有效地使用企業資源以滿足企業運行和發展的需要,在給定的戰略框架下,使得企業在中長期發展中作出資源配置最優化的決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有兩點涉及對獨董提高企業經營效益方面的要求:獨董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就新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項目收益及風險預測等進行分析論證,并發表獨立意見;獨董應對授權、重大融資和資產重組及相關資產評估事項的合理性進行考慮并提出建議。
勤勉盡責要求獨董同時為合規性和效益性而努力。合規性和效益性的區別表現為:獨董在合規性職責方面不作為意味著跌破了履職底線,將會產生個人法律風險,而在效益性職責方面不作為通常只會對獨董的聲譽和能力產生損害;合規性職責的履行能夠保證企業建立基本的制度和正常運作,只有在此基礎上履行好效益性職責才能發揮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有的獨董認為對效益的追求是股東董事的責任,置身于企業經營外部、與企業無利益關系的獨董必須關注的是企業在追效益過程中不得損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本身。
上市公司聘請獨董通常會考慮獨董的知識結構,獨董中通常有財會、法律、行業方面的專家。某一上市公司的獨董群體中,既講求分工,也講求合作。獨董的效益性方面的履職,主要體現在投資決策參與度和籌資決策參與度。盡管提交議案的同時管理層會提交內容詳細的可行性報告,然而獨董事前不僅需要詳細研讀方案和相關可行性報告,還需要重點關注可行性報告形成過程中基礎數據的客觀性。例如,對于項目投資方案,獨董要更多地關注投資方案的行業前景、政策現狀與趨勢、方案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同時對投資回報測算中所采用的產能、銷量、價格、市場占有率、貼現率等基礎數據的可靠性進行驗證,必要時需要查閱相關資料、實地調研、與管理層溝通,避免因過于樂觀、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投資損失。
上市公司需正確對待獨董
勤勉履職、追求合規與效益雙目標是獨董應盡的義務。獨董履職過程與作用發揮程度呈正相關關系。但不可否認,獨董履職過程關鍵點并非獨董自身所能完全把握的。獨董勤勉履職的程度,以及履職的最終效果,與任職公司對獨董機制的認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狀況,以及為獨董提供履職條件有著密切的關系。本人曾對獨董參加董事會會議情況進行過調研,發現同時做若干家上市公司獨董的人士,在有的公司任職兩屆從未缺席現場董事會,而在另一家公司則每年都有缺席董事會的情況,原因是有的公司會就董事會的開會時間與獨董充分溝通,從而保證全體獨董均能參加會議,而有的公司未進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下達會議通知,致使有的獨董因時間沖突未能參加會議。
為了使獨董勤勉履職能夠產生合規性和效益性雙重效果,上市公司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端正認識。聘請獨董不僅是從形式上滿足外界監管要求,更重要的是運用獨董的知識、經驗優化公司決策,為公司創造最大化的價值。
一、實施綜合監管給基層工商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一)實行綜合監管的現實意義與要求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工商所通過實施綜合監管。實現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由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由履行單一職能向履行綜合職能的轉變。通過整合監管力量和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了管理與執法的疏漏或重疊,優化管理職能,拓寬監管領域和權限,有效解決了上下分離、登管脫節、各自為政的問題,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綜合監管職能和管理權限重心逐漸下移,也對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只有這樣,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觀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體系,合理劃分工作職責和權限,明確工作程序和標準。整合系統執法資源,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2、實現職能的準確定位。只有準確定位管理職能,明確工作任務,才能建立合理的監管機制,有效配置各項資源,才能保證忠于職守,勇于負責,圍繞自身職能不斷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學監管的途徑和模式。
3、采取先進的監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綜合監管效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部門監管的對象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市場監管的手段也必須不斷更新,實現現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場運行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實現科學監管。
4、提高人員綜合監管素質。增強工商所的綜合監管效能,關鍵在于人員素質的提高。工商部門尤其是處在一線的工商所干部,必須加強學習,切實掌握工商法規,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高管理能力。適應科學監管需要。
(二)實施綜合監管遇到的困難及主要原因
實際困難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基層工作能力不足,機構運轉不順暢。工商所內部機構沒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監管模式設置,基層單打獨斗、各自為戰的局面時有存在。形成應對執法環境的能力、適應市場形勢的能力、調控市場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層執法裝備不足。工商所的巡查執法裝備少且差,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車輛和各種檢測設備等現代化監管技術設備不能配備齊全,且有的設備破舊,性能低下,不能滿足辦公和監管執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層工商所實際承擔的任務和職責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的范圍。但是工商所還要受到《條例》的約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預下,工商所承擔了過多的法定職責以外的工作,如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市場建設規劃等。工商所不能專心有效地履行市場監管的法定職能。
形成上述困難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層人員能力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由于長期以來形成基層人員固有定勢,基層工商所存在隊伍素質不高、執法能力低下、監管手段單一現象。不能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現代化管理平臺進行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對待許多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監管存在缺位。
2、基層監管力量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經濟戶口管理體制推動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擔了大量的監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員配備并沒有隨著監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應增加,加上基層一線監管人員普遍年齡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適應監管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求,監管不能實現全面盡職。
3、基層工商所職能定位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綜合監管要求工商所基層建設實現規范化,整體工作向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轉變。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職責定位不夠明確。基層工商所對職能的認識和定位與省市局存在上下錯位的現象,上級局更多地強調監管職責,要求全面落實監管與發展、服務、執法、維權的四個統一,而現實中基層工商所則更多地偏重收費,強調經費保障,在多數時候存在以經費多少決定巡查監管工作量多少的現象。
4、協作機制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一是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工商所現行執法監督機制仍不夠完善,綜合崗位和巡查監管崗位銜接不好。登記與管理脫節,內部監督制約差,缺乏有效監督。二是聯合執法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約束,各部門聯合執法處于松散狀態,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為戰現象普遍存在。
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是指基層工商所在實施綜合監管職能時,對超越自身權限和能力范圍內的管理問題,盡全力仍然解決不了的前提下。通過及時填寫綜合監管履職困難報告單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借助上級權能實現對轄區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種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發現問題及時填寫困難報告單。基層監管人員發現問題后,在盡全力履職情況下不能解決的,或發現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疇,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單,向工商所分管領導報送。分管領導審查后發現問題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在報告上簽署意見后,報工商所長。
(二)工商所組織力量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上一層級報告。工商所長對下一層級遞交的履職困難報告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并統籌力量解決;如果是工商所層級解決不了需報告分局或同級政府部門的,由工商所提出處理建議。需報告上一級政府的,由工商所報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義報送。同時在報告單上注明工商所的處理情況和建議。
(三)上級部門整合監管資源,集中力量解決問題。報告單上報后,在規定時間內,上級部門組織相關力量,進行綜合整治。工商所此時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級部門及時了解情況,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內取得較好效果。
為了促使工商所各個崗位環節都能各負其責,保證在每一層面都能圍繞綜合監管目的,盡全力進行監管,我局在實際工作中,還具體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范圍,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原則、層級和時限,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內容、登記及責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實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以履職盡責為目標,提高基層監管工作質量和監管效能,建立暢通的工作渠道,實現有效監管。我局自實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以來,在多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整合監管資源,實現有效監管
綜合困難報告的實行。有效地實現監管資源整合,工商所內部和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工作中能有效銜接,實現履職盡責的綜合監管目的。分局錦屏工商所在查處
取締一例無照經營加油站過程中,監管人員采取限期辦照、責令停業、下達處罰決定等措施,仍然未能達到預期管理目的。鑒于該無照經營涉及危險品,隨時可能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監管人員及時果斷地作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按照市、區兩級政府關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責任的分工,組織聯合執法,落實關停措施,實現了初期監管目的――停業整頓。
(二)提升了基層工商所解決難題的能力
實施綜合監管,就是為了提升監管效能。在實施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前,工商所現有的力量很難解決監管中出現的難題。面對嚴峻現實。基層監管人員容易產生畏難情緒,對待困難不是想方設法去解決,而是簡單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難題越來越多,監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實施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基層可以借助上級部門的力量。很容易地解決監管過程中產生的難題,不僅提升了監管效能,還提高了基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三)有效地分流監管責任,降低風險
在現行體制機制下,工商所原則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難如何解決,責任如何分流。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職以外的管理事項得到落實。為達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礎,也使部分責任流轉到了上級或其他職能部門,從而降低了基層監管崗位的履職風險。緩解了基層人員對履職風險盲目恐懼的心理,主動履職、全力盡職的意識強了。
(四)促進了基層職能的準確定位和內部運行機制的完善
由于困難報告制度從多方面對監管行為作了規定,所以在各個環節都要求監管人員始終堅持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行為。通過綜合崗位和巡查監管崗位有機銜接,實現登記與管理相聯結,加上內部監督制約。基層監管人員對職能定位有了準確的認識。各個環節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暢通,內部運行機制日趨完善,基層監管工作基本實現系統性。
四、實行困難報告必須把握的幾個具體問題
(一)正確認識困難報告,不能將報告效力擴大化,把監管責任無限上交
困難報告的執行標準是局、所兩級的爭論焦點,客觀依據很難把握。無論是網格監管人員,還是巡查組、工商所,都要對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困難報告制度的實行,的確對基層綜合監管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可以防止實際工作中監管困難問題擴大化或出現意外情況,通過上級的權力和有效管理,將監管問題縮小或消除,從而分擔基層的監管責任,化解監管工作中的問責風險。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個誤區,就是將困難報告的效力擴大化,認為凡是綜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只要打一個報告就萬事大吉,該監管不去監管,該盡全力不盡全力。通過一紙形式的制度,將監管責任無限上交,造成上一級部門被牽扯大量的精力,監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約。
(二)困難報告要一事一報、一報一結、一報一回復,規范化運作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是一種請求報告,將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規定的形式上報,只有實行一事一報工作制度,才能使上報的問題得到及時的解決。如果進行多事一報,往往讓上一級不知道哪一個輕重緩急,反而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有時甚至干擾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上級部門,也要認真對待下級上報的履職困難報告,做到一報一研究、一報一了結,在自身層面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自己的上級報告,并將情況及時回復給下級。這樣上下才能及時有效溝通,有利于綜合監管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得到順利解決。
一、積極參加學習,努力提高素質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縣人大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xx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視察檢查、執法檢查、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評議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堅持不作不發言不提建議意見的“掛名代表”;傾聽群眾呼聲,不閉目塞聽;審議討論發言積極;會議表決嚴肅認真。在依法履職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發言有質量,建議有份量。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近兩個多月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種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思考、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去虛留實,力求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視提出對策,而且對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有關部門可操作,增強議政的準確性、實效性。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四、積極調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我自從當選為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以來,我自覺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職責,盡心盡力竭力去實現自己“人大代表為人民”的心愿,現我把自當選以來的工作、學習和履職情況在這里匯報一下。
一、積極參加學習,努力提高素質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每次街道組織的代表活動我都幾乎參加。視察了板橋新城區域內“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設情況:板橋路西經濟適用房、春江新城151畝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情況,以及郁金香12號大院小區出新情況等等,并分別到區檢察院、區國稅局、區房產局等聽取工作匯報等等。合理調節工作時間,積極參加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每次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每一份建議,體現了我對民生、民情的重視,是人大代表為民履職的真實記錄。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四、積極調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兩年來,我始終堅持深入基層,努力做人民群眾的代言人。一是及時了解原選舉單位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在每年人代會召開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眾之中了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了解群眾最需要解決的哪些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資料,為出席人代會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為在人代會上充分反映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做好準備。二是在人代會上提出建議。共提出了《關天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建議》《關于完善古雄經濟適用房配套設施與生活管理》的建議,目前小區已經建好了垃圾中轉站一座、菜場和車站已經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關于把板橋新城范圍內住戶學生納入本學區的建議》,目前還沒有被通過,我準備下一次將繼續建議此議案;
我始終認為,在人代會上真實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為人民群眾代言,是體現我人生價值的一個難得的機遇。
一、規范實地檢查行為 將屬地管轄權落到實處
近年來,海州工商分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先后出臺了《經濟戶口實地檢查工作規范》及配套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規范》、《經濟戶口書式監管檔案工作規范》,在全局推行經濟戶口實地檢查試點工作。
1.檢查情形明確。《規范》列舉了十二種必須實施實地檢查的情形,規定除此之外不得對任何市場主體實施無檢查目的的檢查。大體可以分為經常性檢查、提示性檢查、案源性檢查三類,其中前兩類為責任性檢查,不按要求落實檢查的要承擔不作為責任;第三類是非責任性檢查,屬于主動性檢查,具有明顯的針對性。
2.檢查事項明確。《規范》針對十二種檢查情形分別明確了檢查事項,總的原則是反映什么問題、規定檢查什么,實地檢查時就檢查什么,目的在于檢查責任見底、履職風險可控,檢查人員僅對檢查情況負責。
3.檢查時間明確。為避免檢查拖拉現象的發生,《規范》針對各種檢查明確了實施實地檢查的時間,除無照經營為經常性工作外,其他各種檢查都根據規定的要求明確了實施檢查的截止時間,并提出了實施檢查后五個工作日內錄入檢查結果的要求。
4.問題處理方法明確。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規范》統一了處置方法。根據違法行為不同,增加了檢查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和分管所長審查檢查結果、決定后續監管措施的環節。
二、實施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有效解決難點問題
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是基層工商所借助上級權能實現對轄區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種形式。海州分局從實際出發,以解決內部運行機制、外部聯合執法機制不完善造成基層存在許多監管難點問題的現狀,全面推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其主要做法是:
1.發現問題及時填寫困難報告單。基層監管人員發現問題后,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監管困難報告單,向工商所分管領導報送。分管領導審查后發現問題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簽署意見后報工商所長。
2.工商所組織力量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工商所長對履職困難報告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并統籌力量解決;如果是工商所層級解決不了的,由所長提出上報分局或同級政府處理建議。需報告上級政府的,由分局的名義統一報送,同時在報告單上注明先行處理情況和建議。
3.上級部門整合監管資源,集中力量解決問題。報告單上報后,在規定時間內,上級部門組織相關力量,進行綜合整治,工商所此時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級部門及時了解情況,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內取得較好效果。
三、建立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科學提升監管效能
利用信息化平臺從事監管,可以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加快工作效率。但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許多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分局建立了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其核心內容有四個環節:
1.采集控制。采集控制貫徹三個原則,即依照規范原則、審核原件原則、分工負責原則。收集、整理數據嚴格依照業務規范和軟件要求。登記事項只要存在違反規律、不合常理或前后矛盾等可疑情況的,應當核對原件或證明。
2.錄入控制。錄入控制有三個規定,即本人工號錄入、流水線集體錄入、規定期限錄入。數據錄入人員一律以自己用戶名登錄軟件系統錄入數據。對委托授權他人辦理的流程,必須進行事后審核,并對數據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個數據產生至少實行一人錄入一人核審,保證最大限度地防范錯誤。
3.檢查控制。數據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檢查主體、檢查方法和檢查標準。在規定業務部門、數據使用人等檢查主體外,局所兩級還分別設立“數據質量首席管理員”,組織、督促、檢查、考核數據質量管理工作。
4.獎懲控制。分局實施考核獎懲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勘誤修改制度等三項措施對數據質量問題進行底線控制,在控制問題出現的同時也保證出現的問題得到及時勘誤修訂,不破壞原有數據的關聯性。
四、實施層級化監管模式,推進崗位責任落實
2009年以來,分局針對實施網格化管理出現的各種問題,結合實際,開展實施層級化監管模式,在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崗位目標責任以及工作協作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并在工商所試點。
1.突出層級管理,合理調整工商所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工商所將原有的網格監管組、行政執法組進行重新設置,分為巡查巡訪組和監管執法組和經檢中隊三個層級。巡查巡訪組以“戶口清、狀態明”為標準,突出抓好《經濟戶口辦法》規定的基礎工作。監管執法組以重熱點行業為管理重點,突出抓好提升監管履職效能。經檢中隊主要職責查處大要案,指導全所執法工作。
2.規范內部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工商所制定《層級化管理工作制度》、《目標考核辦法》和《崗位說明書》,明確和量化了監管具體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對巡查巡訪組、監管執法組和經檢中隊定崗定責,重點圍繞經濟戶口管理的各項指標和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強化組織推動,切實做到目標清晰、職責明確、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