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5 1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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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跳水運動員 心理訓練 原則 方法
為適應競技水平不斷提高的跳水比賽,跳水運動員初選的年齡也在逐漸減小,特別是幾乎所有的運動員都是獨生子女,心理上沒有成熟獨立,思想上的依賴、情感上的依托、自理能力的缺失、挫折體驗的匱乏等因素使運動員在訓練和比賽過程中很容易產生情緒波動,進而影響訓練效果和比賽成績,甚至產生心理障礙。所以,對跳水運動員進行心理訓練顯得尤為必要。心理訓練可分為長期的一般心理訓練和短期的比賽心理訓練。
一、一般心理訓練需長期系統地進行
一般心理訓練又稱長期心理訓練,是針對所有運動員均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所采取的訓練。心理能力與身體能力、技戰術能力一樣受后天環境和練習影響,可以通過訓練獲得和提高。心理機能和生理機能一樣都是用進廢退,必須持之以恒地進行訓練,才能保持高水準。
1.循序漸進原則
教練員對運動員實施的心理訓練任務、內容、方法和要求,應由易到難逐步提高,使之有步驟地進行。不過,心理訓練在極個別情況下也可以使用沖擊訓練,一下子把運動員的心理負荷頂到極限,例如運動員第一次十米臺冰棍入水的練習,克服其恐高畏難的心理障礙。但大部分心理訓練都要保持循序漸進的原則。
2.全面性原則
心理訓練必須與運動員的體能訓練、技術訓練、戰術訓練以及管理教育工作等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心理訓練的內容巧妙的貫穿到專項訓練中去,使專項訓練中始終全面地滲透著心理訓練的內容,完成心理訓練的各項要求。心理訓練的內容必須包括運動員所有的心理因素,諸如運動員的各種心理過程,個性心理特征和心理狀態等都應得到教育和訓練。
3.個性化原則
每個運動員的心理情況都不一樣,不存在完全統一的訓練手段。心理訓練的第一步就是先了解運動員心理狀態的個性特點,再編制出特定的訓練程序和內容。
研究表明青少年運動員知覺到的教練員權威行為和放任行為越多,其感受到的心理壓力就越大;相反,青少年運動員知覺到教練員的民主行為越多,其心理壓力就越小。所以教練員在訓練中,既要成為運動員的嚴師,又要成為運動員的益友,才能即時掌握運動員的心理變化,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訓練,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例如,不同性別的運動員心理壓力和心理適應方面存在差異。男運動員比女運動員感受到更多的心理壓力,女運動員心理適應的總體狀況要比男運動員好。
二、比賽心理訓練以預防為主,調控在先
比賽心理訓練主要是針對具體比賽而進行的心理準備,一般在比賽前兩三月開始練習,并一直持續到比賽期間。調查表明,55%的運動員都會受到比賽壓力的影響,并產生不利于奪取好成績的心理活動。教練員必須防范于未然,不要等運動員出現問題再去解決,而應該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調控在先。采取一系列方法在賽前、賽中以及賽后對運動員進行有效的心理調整,以確保技術、戰術和身體潛力的充分發揮,達到最佳競技狀態。
1.呼吸放松訓練法
比賽臨近,因為競爭激烈、場地不適應、訓練準備不充分、競技狀態不穩定、傷病、心理壓力過大等原因很容易造成跳水運動員的緊張和不安。
根據耶克斯―多德森定律(Yerkes-Dodson-Law)即倒U假說可以得出,在體育運動中應注重保持運動員的適宜焦慮水平,有利于促進運動水平的提高。但是當焦慮程度過高的時候,可以采取呼吸調節等方法進行放松訓練,采用緩慢的呼氣和吸氣練習,克服賽前的緊張和焦慮,使運動員的情緒波動穩定下來。
此外,還可利用專業的運動員心理放松訓練音頻和功能性心理音樂為運動員減壓放松,提高睡眠質量,讓運動員在賽時集中注意力,激活喚醒水平。利用瑜伽幫助隊員調節呼吸、排除雜念、放松心理、強化平衡。
2.表象演練訓練法
通過對運動員存在問題的難點或重點動作環節進行技術分析,制定正確動作的表象腳本,進行表象演練,幫助運動員糾正錯誤動作等。通過表象演練,可以降低運動員賽前的焦慮水平,培養運動員的情趣穩定心性,有助于樹立必勝的信心,從而提高運動成績。
在進行表象演練之前先做好放松訓練,以便形成良好的注意狀態。首先在安靜的環境和狀態進行,然后逐漸過渡到正常狀態下,與比賽實際情況結合得越緊密、越細致,訓練效果越好,確保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定要表象自己最滿意的一次動作,包括當時的情緒、表情、場景以及自己內心的感受,以保證積極的強化作用。自我暗示結合表象演練,用積極正向的語言暗示自己,而不用消極的語言提示緊張情緒。
3.全真模擬訓練法
全真模擬訓練法是針對比賽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或問題進行模擬實戰的反復練習,使運動員平時就有比賽的感覺,而到了比賽時則和平時訓練的心態一致,淡化比賽對運動員的心理影響,目的是為運動員參賽做好適應性準備。
模擬訓練法可分為實景模擬和語言圖像模擬兩類:實景模擬是設置比賽的情況條件,對運動員進行訓練,包括模擬對手可能采用的戰術安排、技術難度、賽場上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語言圖像的模擬是利用語言或圖像描述比賽的情境,常用設置比賽場地、氣候條件、模擬壓分的裁判、有傾向性的觀眾以及場內的鼓掌聲、喝倒彩聲等噪音的方法全真模擬比賽,鍛煉運動員在不同情況下的適應性,有助于運動員比賽時調整心態,減少應激反應,發揮出平時水平。
三、用量化指標評價心理訓練的效果
心理訓練需要長期系統的進行,并且做好相關的數據記錄和分析,建立訓練效果的評價體系。用量化指標評定心理訓練的效果可使運動員得到及時的和明確的反饋,這是維持和提高心理訓練動機的一個關鍵。沒有這種反饋,很難長期堅持心理訓練。
量化的評定指標主要有主觀體驗性的、生理的、生化的、行為的和比賽成績的指標。用比賽成績作為評定指標應十分謹慎,因為影響比賽成績的因素不但很多,而且可能有交互作用。
在競爭激烈的跳水賽場上,最終摘得勝利桂冠的人,有時候不一定是技術水平最強的選手,但一定是臨場競技狀態最佳的選手。運動員之間技術、體能的差距已經日益縮小,心理素質越來越成為決定比賽勝負的重要因素。所以,心理訓練和體能訓練、技戰術訓練、恢復訓練一同成為競技跳水訓練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1]馮妙苑等.游泳大辭典[M].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9.
[2]全國體育學院教材委員會.運動心理學[M].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0.
[關鍵詞]稅務會計;會計原則;比較;思考
不論在稅收學中、還是在(財務)會計學中,有關原則問題,都是其學科理論的核心內容,因為它是構建最優稅收制度、最優(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則或標準。換言之,如果沒有“原則”,也就沒有靈魂;而介于稅收學與(財務)會計學之間的、或者說兩者交叉的邊緣學科――稅務會計,其“原則”應該是稅收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結合”。
一、稅務會計的原則
不論在稅收學中、還是在財務會計學中,有關原則問題,都是其學科理論的核心內容,因為它是構建最優稅收制度、最優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則或標準。
¬(一)歷史成本原則
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既有利于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存量計量, 也有利于對收入、費用、利潤的流量計量, 因此, 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
權責發生制又稱應計制基礎,廣泛用于財務報告的目的。當它被用于稅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上的權責發生制存在一些區別:其一,必須考慮支付能力原則,使得納稅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支付稅款;其二,確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
(三)相關性原則
稅務會計原則中的相關性原則與財務會計的相關性原則不同, 稅務會計的相關性體現在所得稅負債的計算, 是指納稅人當期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其取得的收入相關。
(四)收付實現制原則
該原則突出地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具體化為公平負稅與支付能力原則),該原則較準確地反映了稅法的“有支付能力”觀念。
(五)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該原則是指某一會計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不一致時,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他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二、財務會計原則及與稅務會計原則的比較
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法與企業會計準則, 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的差異, 應該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一)財務會計原則
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包括原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原則的可比性原則和一貫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將原《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會計基礎。
(二)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的比較
鑒于在稅務會計中歷史成本原則和配比原則的重要性本文也將作為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進行比較。
1. 歷史成本原則的比較
可以說,在財務會計原則中,稅法對歷史成本原則是較為肯定的,甚至當會計準則在某些情況下放棄歷史成本原則時,稅法仍然采取堅決恪守這一原則, 強調企業資產背離歷史成本時, “必須以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按稅法規定的適當方式反映和確認為前提。”會計準則則不然,當歷史成本的相關性很差時,必須代之以公允價值,否則報表使用者就有可能被誤導。
2. 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比較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稅法卻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稱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按照權責發生制, 企業必須以經濟業務中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處理, 這與稅法確定納稅義務的精神是一致的,。
3. 相關性原則的比較
相關性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恰當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具備相關性的會計信息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評價過去的決策,證實或修正某些預測,從而具有反饋價值;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預測和決策,從而具有預測價值。會計核算中的相關性原則就是以決策有用觀為目標,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4. 配比原則的比較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配比原則,配比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5.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比較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項重要原則, 其內容是企業應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 而不是僅僅根據其法律形式。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與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時是不一致的。
三、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如何協調的思考
1. 會計準則應積極主動地與稅法協調的方面
第一,盡量縮小會計方法的選擇范圍,規范會計收益與稅收收益差異的調整方法,簡化稅款的計算。第二,消除有可能形成期末資產價值的支出因會計準則與稅法確認標準不同而產生的復雜差異。第三,對于眾多非公有制小型企業,可以嚴格按稅法的規定選擇會計方法。
2. 稅法應積極主動與會計準則協調的方面
首先,稅收法規應當借鑒會計中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完善和充實反避稅立法的原則與內容。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對于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很有益處。稅收監管的重點就是鑒別交易的經濟合理性,即以獨立交易的正常交易價格確定納稅基數。
3. 加快構建稅務會計體系,鼓勵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在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存在越來越大的差異下,協調二者的差異是企業和稅法立法者應該進行的工作。運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措施和方法使稅負達到最小應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即通常所說的合理避稅行為[12]。通過稅收籌劃,企業不僅可以降低稅負,而且可以制定出有利于企業競爭的定價策略、地區市場策略、投資籌資策略。
四、結 論
綜上所述,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存在諸多差異, 同時稅法的目標與會計目標不同,因而兩者的原則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差異是必然存在的,在不違反兩者基本目標的前提下,如何使兩者的差異保持一個“合理的度”,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兩類”原則的差異呈增大之勢,如何協調“兩類”原則的差異,如何構筑“兩類”原則的和諧關系,從而降低企業的制度轉換成本、稅收成本和納稅風險等 ,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雷建.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比較及應用[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10:226
【關鍵詞】稅法基本原則理論基礎現實根據歷史依據
法律原則是一個部門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門法如不能歸納、總結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則,而只依賴于某種價值取向,則難以構造出一套嚴密、周全的理論和相應的體系。稅法基本原則是一定社會關系在稅收法制建設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稅收法律關系適應一定生產關系的要求。稅法基本原則是稅法建設中的主要理論問題,對此問題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還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圖對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和依據作以探討。
一、關于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各種觀點
關于稅法基本原則的定義,有人認為“稅法基本原則是指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基本規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國一切社會組織和個人,包括(征稅)雙方應普遍遵循的法律準則。”也有人認為“稅法的基本原則是規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對稅收立法、稅收守法、稅收司法和稅法法學研究具有指導和適用解釋的根本指導思想和規則。”
對于稅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我國學者觀點不一,論述頗多。1986年劉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稅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則”。進入九十年代以來,一些學者開始借鑒和參考西方稅法基本理論,將西方稅法的四大基本原則,即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社會政策原則和社會效率原則介紹到我國,研究如何確立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到目前為止,僅從數量上看,我國學者對稅法基本原則的概括就有三原則說、四原則說、五原則說、六原則說等四種,即使所主張的原則數目相等,不同的學者對各原則的表述、概括又不僅相同。徐孟洲教授根據價值取向將稅法基本原則區分為稅法公德性原則和稅法政策性原則。稅法公德性原則涵蓋以下內容:(1)保障財政收入原則、(2)無償征收原則、(3)公平征收原則、(4)法定征收原則、(5)維護國家原則。稅法政策性原則包括稅法效率原則、稅法宏觀調控原則。而劉劍文教授將稅法基本原則界定為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還有學者認為稅法基本原則包括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稅收民主主義原則。稅法學界對稅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意見歸納起來有十幾項之多:(1)財政原則、(2)稅收法定原則、(3)稅收公平原則、(4)稅收效率原則、(5)社會政策原則、(6)實質征稅原則、(7)合理征稅原則、(8)平等征稅原則、(9)普遍納稅原則、(10)簡便征稅原則、(11)稅收重型原則、(12)宏觀調控原則、(13)無償財政收入原則、(14)保障國家和經濟利益原則、(15)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原則、(16)稅收民主主義原則、(17)稅收公開原則、(18)保障財政收入原則等等。
我國學者以上稅法基本原則的理論難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蓋全,將某一具體法律制度當成稅法的基本原則;(2)未能正確界定稅法基本原則之定義,將稅法或稅收的某些職能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3)混淆了稅法原則和稅收原則之概念。
二、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則可以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呢?我認為,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定主義、租稅法定主義、合法性原則等等,它是稅法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日本學者金子宏認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沒有法律的根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征收稅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納稅款。我國學者認為,是指一切稅收的課征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納稅人有權拒絕。稅收法定是稅法的最高法定原則,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對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舉足輕重。它強調征稅權的行使,必須限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定征稅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稅法構成要素為依據,任何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當代通行的稅收法定主義具有了憲法原則的位階。
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課稅要件法定原則。課稅要件是指納稅義務成立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即通常所說的稅制要求,包括納稅人(納稅主體),課稅對象(課稅客體),稅率、計稅方法、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免稅的條件和標準、違章處理等。課稅要件法定原則是指課稅要件的全部內容都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定,而不能由行政機關或當事人隨意認定。(2)課稅要素明確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對課稅要件法定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課稅要素、征稅程序不僅要由法律做出專門規定,而且還必須盡量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3)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它要求稅收稽征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征稅、核查;稅務征納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應納稅額的確定,稅款繳納到納稅檢查都必須有嚴格而明確的法定程序,稅收稽征機關無權變動法定征收程序,無權開征、停征、減免、退補稅收。這就是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包括課稅有法律依椐、課稅須在法定的權限內、課稅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實體合法,程序正當”。(4)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是指稅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禁止類推適用。在稅法域,溯及既往條款將會破壞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預測性,而類推可能導致稅務機關以次為由而超越稅法規定的課稅界限,在根本上阻滯稅收法律主義內在機能的實現,因而不為現代稅收法律主義所吸收。(5)禁止賦稅協議原則,即稅法是強行法,命令法。稅法禁止征稅機關和納稅義務人之間進行稅額和解或協議。
2、公平原則。指納稅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須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對此可參照西方有“利益說”與“能力說”。“利益說”依據“社會契約論”,認為納稅人應納多少稅,則依據每個人從政府提供的服務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會公共產品來確定,沒有受益就不納稅。而“能力說”則認為征稅應以納稅能力為依據,能力大者多征稅,能力小者少征稅,無能力者不征稅。而能力的標準又主要界定為財富,即收入。我國實際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說”,按納稅人的收入多少來征稅。稅收公平原則應包括兩個方面:(1)稅收立法公平原則。它是公平原則的起點,它確定了稅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沒有稅法之公平,就沒有稅收之公平;具體又包括(1)納稅地位平等原則,(2)賦稅分配公平原則,它可分為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橫向公平只能力相同的人應納相同的稅,縱向公平指能力不同的人應納不同的稅。(3)稅收執法公平原則,也稱為平等對待原則,即稅務機關在運用稅法時必須公正合理,對于情況相同的人應給予相同的對待。
3、稅收效率原則。指以最小的費用獲得最大稅收收入,并利用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進經濟的發展。稅收的效率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大方面。稅收行政效率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率之間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現為征稅收益與稅收成本之比。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價值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稅率。
三、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和依據
對上述我國稅法基本原則之判定是依據以下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和依據而得出的結論:
1、基本原則法理之構成要件是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理論基礎
法理學告訴我們,一項法律原則是否能成為該部門法的基本原則,至少要滿足此條件:(1)該原則必須具有普遍指導性;它能夠作為該部門法的各項具體制度得到應用,即該原則在該部門法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性。(2)該原則必須具有貫穿性;原則內容能貫穿該部門法的總則與分則,能貫穿于該部門法任何具體制度。(3)該原則具有獨立排他性;該原則須與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相互區別,不被其他原則所吸收。(4)該原則須具有能反映該法本質特征的專屬性,反之則不能作為該部門法的基本原則。(5)該原則須具有合憲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該原則的確立須依據憲法,原則的內容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也只有符合上述法理規定的幾個條件后,才能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是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現實根據
哲學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是一定的生產關系的反應。任何一國的稅法基本原則通常都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的決定下構建的,其核心是稅收法律關系應適應一定生產關系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各項經濟活動都圍繞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有序發展進行。稅法,作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經濟決定稅法,稅法又反作用于經濟,這是一條必須遵循的客觀規律。經濟決定稅法,就是要求我們在制定稅收法律法規、確定稅收負擔時要從客觀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充分發揮稅法對經濟的促進作用。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依法治稅和發展經濟是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必須強調稅法與發展經濟有機結合起來,而稅法的基本原則則是稅法的靈魂,它必須能夠反映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對于稅目、稅率、課稅依據、課稅對象、稅收的開征、停征、負征、減免、退稅、計稅以及納稅的程序都必須做出符合經濟要求的法律規定,這些均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在要求。其次,黨的政策也強調執政為民、依法行政,而社會主義市場本身是法制經濟,法追求的價值即是公平、正義、效率;因此,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要求稅法也難體現正義的精神,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價值。故稅法的基本原則應涵蓋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最后,市場經濟需要完善的法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于市場本身具有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需要國家這只“看不見的手”進行調節、管制,需要完善的法制對它進行調整,西方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史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國家必須對經濟進行適度的干預。所以,體現國家意志的稅法理應是貫徹這種意圖,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更應理當其中體現國家適度干預經濟的意志。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大意義
任何事物的成長和發展都需要思想路線和精神層次的引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來說就是總的思想路線和精神指導。縱觀歷史,任何一個強大的邦國在發展的強盛時期必定有較之當時更加先進、優秀的思想、精神作為發展的指向燈,物質文明的發達離不開精神文明的建設,這在任何一個時期,任何一個地域都是適用的真理。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經濟層面上的發展和進步是堅實的物質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確立便是現階段國家和民族發展的核心精神。進入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才能進一步清晰地描繪深入改革的藍圖,才能為中國夢的實現積蓄力量。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地稅部門的體現
(一)國家層面。從國家層面來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地稅部門的體現主要表現在“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四大目標上。“富強”是指國家整體、長期持續的富裕,而不是一時不穩定的富裕。稅收作為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的同時,更不能忽略對國民收入提升的保障,國家的富強無濟于事,只有國民和國家共同富裕起來,才是國家的好事;“民主”則體現在稅法的制定上,納稅人更加廣泛的參與到稅法的確立中去,能夠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文明”指的是征稅的方式要遵從法律;“和諧”為稅務機構和企業之間關系的和諧共生。
(二)社會層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地稅行政管理在社會層面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自由”主要是針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所言,稅收要盡量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平等”指代納稅人與征稅人雙方在法律地位層面上的平等。納稅人既享有參與稅法制定的權利,又承擔著納稅的義務;“公正”指的是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一視同仁,不得有半點挑戰稅法權威的行為;稅收改革的最高追求即為“法治”,這不但要求已有稅法的普及性,更要求制定出的稅法具備高質量,依法征稅,依法征收,執法規范。
(三)個人層面。國家公民個體作為納稅人,有履行合法納稅的自身義務,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愛國”“敬業”“誠實”“友善”四大美德充分體現了作為納稅人應當具備的優秀品質。國家的發展離不開每一個公民個體的支持和理解,按時繳納稅款是對國家發展的支持,體現了愛國的美德;而征稅機關的稅務人員依照稅法合法征稅是“敬業”的體現;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遵循不偷稅、不漏稅、不逃稅、不騙稅的原則是對待自己也是對待國家“誠實”的體現;而征稅機關的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即“友善”對待納稅人。
三、地稅行政管理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發揚好學上進的良好作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規范和學習楷模,踐行核心價值觀是我黨在新時期提出的重大課題,要在地稅行政管理中踐行核心價值觀,就必須不斷的學習,深入挖掘核心價值觀的內涵和意義。深入研究地稅行政管理工作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掛鉤之處,結合行政管理專業知識,剖析二者之間的通用理論。例如,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待納稅人要以友善、和諧、融洽的態度,納稅服務不僅體現在和顏悅色,更重要體現在辦稅的便捷高效上。
(二)增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在執法過程中給納稅人樹立一個好的干部形象,地稅部門執法人員必須增強自身的道德修養,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各項標準來衡量自己,時刻規范自己的行為,牢記明鏡高懸,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學會認清事情的本質,時刻警惕周圍環境,做到自重、自持、自省、自愛,不被邪惡的勢力所誘惑,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
(三)時刻用愛崗敬業來約束自己。在愛崗敬業上起模范作用,是地稅干部職業道德的重要表現,對于地稅部門來說,愛崗敬業主要就是在征稅執法的過程中提供給納稅人好的服務、做好地稅行政管理工作。面對新的稅務改革關鍵時期,“營改增”的實施給地稅部門帶來了很多沖擊和影響,就此,地稅干部必須堅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秉公執法,依法依規辦事。
(四)在行政管理中堅持遵紀守法。遵紀守法不僅是作為地稅干部的重要職責,更是每一名公民都要遵守的原則。地稅干部在執法的過程中要遵紀守法,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行政管理,不僅為稅法的普及和宣傳提供了基礎,也是維護政府形象維護的良好舉措。
(五)著眼于大局,立足于長遠。在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和稅務改革的重點階段,地稅部門在開展行政管理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將眼光放在長遠的未來上,立足于整體大局,全面提升自身的行政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主動為納稅人的利益而著想,及時解答納稅人關注關心的問題。將辦稅服務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繼續創新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
綜上所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黨在長期的社會發展道路探索和改革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精華思想,是建設我國偉大社會主義社會的指導方向。地稅部門是我國財政稅收機構的重要分支,在地稅行政管理中貫徹落實核心價值觀,對進一步規范地稅部門的工作,樹立起稅務干部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會計;稅法;差異;方法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3(C)-0136-01
引言: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我國的會計行業、資本市場產生了較大影響,而新稅法的實施無疑是稅收領域一項的重大變革,將對企業的稅務處理帶來很大影響。會計制度與稅法同屬規范經濟行為的專業領域,但二者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不同的對象,且存在諸多的差異。會計要素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在核算內容、涉稅事項處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處。而這些差異必然會增加納稅人遵從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成本,加大稅務人員、中介機構、財會人員理解和執行具體政策規定的難度。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
(一)遵循的原則不同。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不是從來就有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二者之間沒有差異,因為當時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決定財政政策,再決定稅收政策和財務政策,并且稅法與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三位一體,甚至在很長的時期內,企業利稅不分,企業會計核算的核心指標是產值而非利潤。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投資人和征稅人不再是同一主體,投資人關心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而征稅人關心的是企業的納稅能力。因此,由于財務會計和稅收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服務于不同的對象,所以也就決定了稅法與會計之間必然存在不可調和的差異。
(二)目的不同。會計核算是在遵循一般會計原則的前提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為投資者、債權人和企業管理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稅法是以課稅為目的,依據有關的稅收法規,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稅法從根本上保證國家的稅收收益,而會計制度則是保證生成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三)確認、計量標準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的產生主要在于收益、費用和損失確認、計量的標準不同。會計核算照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形成稅收的各項損益依據稅法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二、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的處理原則
(一)規范性和一致性原則。近年來,我國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度和會計制度和稅法時,缺乏政策法規應有的相對穩定性和規范性。凡是一個新的法規出臺,往往會隨后幾十個,上百個補充規定,而且補充規定之間也往往存在著矛盾之處,給執行者和相關執法者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加大了協調稅法和會計制度差異的難度。因此,無論是會計制度還是稅法,在協調過程中,有必要進行修改時,應當十分慎重。要經過周密的調查、研究、論證,并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以保證會計制度和稅法的一致性和規范性。
(二)成本效率原則。在對稅法與會計制度協調時,必須把握好差異程度。既不能片面強調縮小差異,簡化會計核算工作,便于稅收征管,而忽視會計信息失真可能給投資者決策帶來的影響;也不能一味強調擴大差異,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更加靈活,忽視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稅和偷漏稅款現象,給稅務部門征管增加難度,進而影響財政收入和提高稅收額外負擔及征稅成本。同時還應當平衡降低稅負涵養稅源關系,以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和經濟與稅收同步增長。
(三)政策的可行性原則。協調稅法與會計制度差異的時候,必須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結合實際問題進行處理。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還處在改制適應期,政府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政策引導和扶持;另一方面,政府出于鼓勵私營企業的發展的動機,會計制度改革既要擴大企業理財自,又要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同時著眼于我國的經濟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持,國家加強宏觀調控也需要強大的財力作保證,稅收必須在保證財政收入、調節經濟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此外,我國會計人員和稅務人員的素質都普遍較低,必須循序漸進,立足現實,充分考慮可行性。
三、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協調
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關系是求同、存異,但兩者卻能相互協調。求同是兩者改革的趨勢,存異是客觀存在,有其必然性;兩者的協調需要稅法、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和實施部門共同努力。
新頒布的稅法準則就是專門為新稅法的稅務處理量身定做的規范。新稅法準則將企業按會計準則確定的資產、負債項目金額稱為賬面價值,將按稅法確定的資產、負債項目金額稱為計稅基礎,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差稱為暫時性差異。新稅法準則從會計立法的角度正視了兩者的差異,規范了企業稅法的會計處理,從而使新稅準則與新稅法在新的經濟條件下達到了協調。
作者單位:重慶金紐帶科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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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當今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經營業務也隨之變得多元復雜。會計作為一種經濟信息系統里通用的“商業語言”,在發揮核算與監督兩大基本職能的同時,也在汲取多學科的知識拓展自身的作用。如何處理好與會計實踐工作密切相關的稅法問題已經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 會計 稅法
會計與稅法屬于不同的經濟領域,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規范不同的對象,服務于不同的目的,但相互關系極其緊密。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擴大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而兩者的協調影響著國家的稅收的征管,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
一、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的原因
1.職能不同
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是國家根據經濟現狀和國家慣例制定的,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記錄和反映的依據,其職能是反映、監督。而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重要手段,它職能是籌集財政資金、調節經濟、監督管理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的納稅義務。并主要是通過會計記錄進行的監督。
2.規范的內容不同
會計準則是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規范企業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從讓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出發,以相關性、可靠性作為規范的目標。而稅法是為了保證國家強制、無償、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依據公平稅負、方便征管的要求,對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
3.遵循的計價基礎不同
會計核算強調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而稅法要求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原因在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各自服務的對象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要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稅法要求滿足國家稅收收入。
4.市場經濟的要求不同
首先,利潤是財務會計的核心指標,而要取得真實的利潤數據必須嚴格執行配比原則,為此需要遞延某些納稅影響,這就造成與稅法規定的沖突。其次,所有制形式多樣化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多樣化,對于許多使用者而言,根據稅法計算出來的利潤并不能使他們對企業的獲利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雖然如此,但稅法不能拋棄會計原則而另行構造一個稅法核算系統,在具體的問題上,稅法對會計原則采取“有利則用,不利則棄”的態度,于是差異就難免了。
二、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的體現
1.權責發生制的差異
會計核算和稅收征管雖然都確認權責發生制原則,但兩者在確認上有著很大的差異。
首先:會計準則認為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稅法只依據權責發生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依據收付實現制來計算其他所得。權責發生制增加了會計估計的數量,稅法會采取措施防范現象的發生。
其次:會計核算可以確認可預見費用或損失,稅收征管卻只確認實際發生費用或損失,不確認預計的費用或損失,大量會計估計稅法不予承認。
故此可以看出:通常稅法在收入的確認上傾向于權責發生制,在費用的扣除方面則更傾向于采用收付實現制。
2.謹慎性的差異
會計準則認為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在依據謹慎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顯著的提高,不會低估損失或負債,也不會高估收益或資產;而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是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收入流失現象的發生。例如: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經驗所做的估計,并不一定真實的發生;而稅法認為除非損失確實發生了,費用才可以被扣除。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
3.可靠性的差異
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競爭的加劇,價格變動明顯擴大且頻繁,為確保會計信息是相關的,會計在一些情況下會放棄歷史成本原則,越來越多應用公允價值。“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等會計準則,已經頻繁使用公允價值概念。但是,稅法始終堅持使用歷史成本原則,因為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對證據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歷史成本恰好具備較強的可靠性,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強有力的證據。鑒于二者對計價所持有的不同觀點、不同態度,必然會帶來大量的差異。
4.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認為會計核算僅以企業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是不全面的,要求重視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不拘泥于其法律形式,承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而如果稅法承認巨額壞賬準備,將會嚴重損壞所得稅稅基,一般不接受會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稅法雖然尊重業務實質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注重形式重于實質。
三、會計與稅法的關系
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目標是會計制度的起點,進而決定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原則和具體處理程序。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我國采取了國際通行的做法財稅適度分離。既會計處理與稅法一致的,以會計核算結果為相關業務的處理依據。會計處理與稅法不一致的,應當以稅法的規定計算。例如,在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征收方面,稅務部門是以各經濟實體的會計資料為基礎,進行適當調整后作為稅基的。
四、會計與稅法的結合與協調
會計與稅法錯綜復雜的關系導致了兩種說法:有人說稅法屈從于會計,有人說會計屈從于稅法。在現實經濟工作中這兩種情況確實存在著,但并不代表這兩種說法就是正確的,造成這兩種說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會稅之間的差異。所以正確協調會計與稅法之間關系并使二者很好的結合起來,才能發揮更大的經濟作用,既保證稅收收入,又給予企業更多的理財自。
1.會計差異的處理原則
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處理應堅持統一性與獨立性兩項原則。
(1)統一性: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假如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故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這些差異是沒有必要的。例如固定資產資本化利息的核算,預定可使用狀態與交付使用不在同一時間段,那么會計資本化金額與稅法資本化金額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將直接影響到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對于這類操作口徑上的差異應當協調一致,制定稅法時可以參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必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2)獨立性原則。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2.正確使用稅收籌劃
企業應根據會計政策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新會計準則較原來的準則有了更多的會計政策,為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產生不同的影響,也會對企業造成不同的經濟后果。因此,企業在納稅時,應對會計政策對納稅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考慮,然后選擇出有益于節稅和納稅的會計政策。合理的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會計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是為了降低生產經營和金融投資活動過程中的稅收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經濟事項的出現,以會計信息質量為目的的會計核算和以合理征稅為目的的稅收征管雖不會分道揚鑣,但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法規時,各部門應當加強聯系與溝通,促進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互協調、和諧共處。在經濟實踐中,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掌握好具體的政策,用妥用好政策,使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應用,以使會計和稅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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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祥娟.試論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及其協調.商場現代化.
關鍵詞:稅務會計;概念框架
一、稅務會計概述
稅務會計是從財務會計中產生和發展出來的一大會計分支。國際上稅務會計產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而其真正的成為一門科學是在1980年左右。在西方,1799年英國率先頒布了所得稅法,所得稅的建立為西方國家建立所得稅會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44年美國出臺了“所得稅會計”,標志著現代稅務會計的初步形成。
我國稅務會計發展較為滯后。建國初期,我國的稅務會計是與財務會計一體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這種一體化的會計體系的弊端越來越凸顯,會計準則與稅法在資產、收入、費用、成本計量確認上的不一致促使我國稅務會計的產生,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上的差異性是稅務會計產生的直接原因。
關于稅務會計的定義,各位學者、專家的定義各不相同。大部分人的觀點是用專門的會計理論和方法來處理稅法與會計之間差異的會計分支,有的學者認為稅務會計就是所得稅會計,有的學者認為稅務會計范圍較廣,包括所得稅會計,還包括流轉稅會計及稅收核算的相關內容。
本文認為,稅務會計是以貨幣計量為前提,以稅收主體為主體,以國家稅法為核算依據,反映納稅人稅款繳納情況的專業會計,其核心是對稅務活動的核算與監督。目的在于及時準確地核算稅款,及時為稅務部門報送相關稅收信息。
二、研究目的及意義
本文通過對稅務會計的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試圖查找出我國稅務會計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趨同的稅務會計概念框架。
在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的背景下,探索我國稅務會計的發展模式和概念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一是通過稅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建立規范稅務會計核算范圍,規范核算行為。二是通過確認、計量、報告完善稅務會計體系。三是進一步提高稅務會計信息質量,保證稅務會計信息的準確、及時和可靠。四是規范納稅行為,為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提供便利。五是通過稅務會計體系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加強會計監督。
三、我國稅務會計發展現狀
我國稅務會計雖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較為迅速。我國稅務會計改革的方向是國際化。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開始分離是在1994年,此次改革體現了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所得稅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財務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納稅人應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通過納稅調整達到稅法的要求,即會計利潤要經過納稅調整成為應納稅所得額,避免稅法依附于會計核算的弊端,實現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實質上的分離。
2006年我國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規定在會計利潤上要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充分體現了稅務會計的國際趨同性,進一步加速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在全國實施,對企業稅負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近些年,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的問題一直是我國學者研究的重點,核心問題是稅務會計如何與財務會計相分離,分離后是自成一體還是依附于財務會計。
總之,經過近20年的發展和不斷改革,我國稅務會計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發展階段,逐步被專家、教授、學者接納和重視。
四、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關系研究
稅務與會計一直關系密切。廣義的會計包括稅務的核算、結算。正是由于兩者關系的緊密,稅務會計作為一邊緣學科由此誕生。稅務會計是以稅法為依據、以會計準則為核心,對相關稅務活動進行確認、計量和監督報告的專業會計。財務會計是在會計原則和準則的指導下,對于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和記錄的一種方式,主要目標是滿足企業和各利益相關者的需要。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后,并不是獨立存在的,還是依附財務會計而存在,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并且借鑒財務會計的核算方法與技術,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稅務會計是以財務會計核算信息為核心的。如果財務會計核算的信息不準確,稅務會計信息質量將無從談起,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的“素材”和“資料庫”。二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一致性表現在財務報表上,通過財務報表內部和外部關系充分反映其關系,一般主要是通過遞延資產和負債來實現。三是稅務會計也離不開財務會計,稅務會計核算有問題,稅務機關會通過財務會計信息來確認核實。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雖然關系緊密,但是兩者也存在本質的不同,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兩者的目的不同。財務會計是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變動信息,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準確有用的信息,主要是為投資者和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反映企業管理者的受托責任。稅務會計主要是核算納稅人的稅收情況,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二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假設前提不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和持續經營等基本假設上也不一致。三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核算原則不同。財務會計應用的是權責發生制,然而在稅務會計上存在兩種核算原則,既存在收付實現制,也存在權責發生制。四是會計核算不同。兩者在內部期權的核算、職工辭退和提前退休方面、金融資產利息的分攤和計量、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等具有一定的差異性。
五、我國稅務會計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收制度遠遠落后于會計制度的更新
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稅收改革與財務會計改革基本同步,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深入,稅務制度的發展逐漸滯后于會計制度的發展,主要體現在2006年新會計制度的頒布,其標志著財務會計已經與國際趨同并形成了相對獨立和完整的體系。稅務會計滯后表現在對于一項新的經濟業務,會計已經出臺相關政策或進行會計差異的變更,但是稅收制度卻未做出任何的調整,從而容易產生稅收差異。
(二)納稅調整科目復雜,核算難度增大
在所得稅的納稅調整中,要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對存在差異的收入、成本、費用、支出、收益進行納稅調整,其中涉及關聯方的交易、會計的追溯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和會計差錯更正。所以,納稅調整復雜繁瑣,極易導致稅款核算的差異,增加了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違背了納稅調整的初衷。
(三)稅務會計獨立性較差
目前,稅務會計發展較為緩慢,主要還是依附于財務會計。由于征納雙方認識上的問題,企業缺乏專業的稅務會計人員,對于稅法的相關規定不了解,在稅款繳納、稅款申報、稅收優惠申請方面還有很大差距。稅務機關的稅務會計專業能力也有待提高,在稅款核算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會計和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導致了稅務會計的獨立性較差。會計與稅法的相關性也決定了稅務會計不可能具有很高的獨立性,當務之急就是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趨同的稅務會計概念框架。
六、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概念框架
(一)建立和完善稅務會計制度
稅務會計概念框架的構建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一是對稅法要及時修訂,確定納稅人的范圍,避免納稅人產生疑惑。二是構建和完善稅務會計制度,讓企業盡受到實際收益。三是及時制定稅務會計準則,按照準則規范稅務會計核算。四是加強稅務數據分析,對于普遍反映的稅率過高問題進行變動測試。
(二)加快稅法立法體系建設
我國的稅法立法層級較低,在執行過程中,對于一些稅法解釋經常產生一定的偏差,給納稅人帶來一定困惑。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應加強立法建設,及時總結實踐中出現的相關問題,進一步加強對納稅人的輔導培訓,匯總相關意見建議。加快稅收法律的立法,將稅法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體現稅法的權威性,同時也規范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加強宣傳,構建稅務會計新模式
做好政策宣傳是稅務會計概念框架有序構建的基礎。一是要在主要網站和媒體上開設專欄,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將稅務會計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開設意見征求欄,對于相關意見要及時落實。增加稅務服務熱線服務人員,開設稅務會計專業服務咨詢區,保證納稅人及時了解稅務會計的相關核算準則。
(四)強化稅務會計信息質量
稅務會計信息質量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可靠性。稅務會計提供的信息必須符合稅法的規定和財務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于一些可靠性不強的數據切記亂用。二是真實性。稅收的征納涉及國家財政收入,稅務會計要確保數據的真實性。三是有可比性。對于稅務會計,要針對稅率的變化及時準確地反映歷年稅收情況的變動,使稅務會計數據具有橫向和縱向的可比性。四是實質重于形式。對于一些稅務事項,要以經濟實質判斷經濟類型,而不能以法律形式來判斷稅務事項。五是可理解性。稅務會計信息是給納稅人和征稅人看的,為他們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稅務會計信息一定要便于理解。
(五)加強稅務會計信息披露
稅務會計信息披露是整個稅務會計的核心,要通過設置稅務會計資產負債表、稅收情況表等,將稅務會計核算內容以報告的形式反映給報告使用者,報告以稅務報表為核心,通過報表的形式將整個稅務會計核算內容表現出來。
(六)建立稅務會計結構體系
稅務會計要以流轉稅會計和所得稅會計為重點,以其他稅種為輔助。通過建立稅務會計結構,明確稅務會計的核算范圍、計量屬性、確認原則和后續計量。稅務會計概念框架或結構體系的建立有利于指導稅務會計更好地發展,可以評估以前制定的稅務會計準則是否符合現在的要求,可以指導稅務會計準則的制定,對于現行準則未規定的事項也具有一定的引導和規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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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常設機構;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226-02
1常設機構原則
常設機構原則是國際稅收協定中用以協調居住國和來源地國在跨國營業利潤征稅權的標準。在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一般包括(1)固定交易地點,例如一個分支機構、辦事處或者一個工廠。(2)在來源地的獨立人的活動,只要該人慣常性地行使包括簽訂合同在內的各項權利。
2電子商務對常設機構原則的挑戰
從常設機構的發展歷史看,不論常設機構概念作任何發展,物的要素(固定營業場所)和人的要素(營業人)始終是常設機構的兩個核心要素。而電子商務的出現給這兩個核心要素都提出了新的挑戰,圍繞這兩個核心要素來分析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常設機構。
2.1物的要素的分析
(1)在傳統的商務活動中,企業開展營業活動的營業場所都有雇員的存在,雇員在營業場所中為企業處理各種營業事務,然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有的商務活動都是由服務器或網址自動完成的,不必在來源國保留任何雇員,因此,某一外國企業在來源國擁有或使用的服務器或網址,難以構成一個營業場所。
(2)在線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其動作媒介不是有形的營業場所,而是虛擬的數字化空間,除了在客戶所在國擁有或租用服務器外,不再需要在客戶所在國建立任何形式的有形存在。而網址和服務器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很難認定服務器或網址在空間上和時間上是“固定的”。
(3)服務器和網址的活動可否作為準備性或輔活動以外的營業活動也難以認定。服務器和網址可以自動完成各種功能,例如廣告、收發訂單、收款、儲蓄和發送數字化資料以及這些功能的綜合等。對于稅務當局來說,在技術還不是很發達的情況下,很難追蹤到服務器和網址實際交易的情況,因而服務器和網址的交易活動是否可以作為準備性或輔活動以外的營業活動也是模糊不定的。
2.2人的要素的分析――網絡提供商是否構成營業人的問題
根據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UN稅收協定范本的規定,該人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構成常設機構:①在締約國另一方代表企業進行準備性或輔活動以外的活動,并且有權以企業的名義簽訂合同并且經常行使這種權利(即締約人);②雖然沒有締約權,但是經常在締約國另一方保存貨物或商品的庫存,并且代表企業經常從該庫存中交付貨物或商品(及交付貨物人)。
通常情況下,網絡提供商在來源國建立服務器提供各種形式的網絡服務,特別是進入國際互聯網的訪問服務。相對于銷售商而言,網絡提供商是按照自己的營業常規進行營業活動,其地位是完全獨立的。有鑒于此,即使某一網絡提供商向銷售商提供維持網址的服務器,使得銷售商得以在來源國開展銷售活動,被視為一種活動,那么,該網絡提供商也應當為處于獨立地位人。根據營業人構成常設機構的理論,獨立地位人只有在沒有按照其營業常規進行營業活動時,才可以構成被企業的常設機構,此類活動與其自身從事的
網絡提供服務完全不同,顯然非其行業慣例,而是超出其營業活動常規。
3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稅收管轄困境的對策
正如有學者認為:“應該突破傳統的以非居民在境內具有某種固定或者有形的物理存在,作
為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前提的觀念,尋求更能在網絡數字信息時代下反映經濟交易聯系和營業實質的來源地課稅連接因素,而不宜試圖在傳統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內摸索電子商務交易存在的標記。”
3.1虛擬性常設機構
虛擬性常設機構方案從常設機構本質涵義出發,更強調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下納稅人與來源地國是否構成了實質性的經濟聯系。隨著商業流動性增強,技術進一步發展,常設機構原則的固定營業場所要求反而極大地限制來源國稅收管轄權,這違背了“經濟忠誠”原則,應對常設機構重新界定,并達到如下效果:(1)在經濟忠誠和相當的基礎上對全球電子商務進行征稅;(2)在(1)的基礎上,為了區分商業主流以及輔商業活動提供通用的標準,并使得新的來源征稅標準為國際企業界以及各國(凈輸入國與凈輸出國)接受。
3.2基于消費地經濟存在標準
加拿大女王大學教授ArthurJ.cockfield在其發表的《數字生物圈中的稅收政策設計:稅法在Internet環境下如何變革》提出了一個“數字生物圈”模型,深刻分析了網絡、計算機空間、傳統稅法規范和稅法(基于網絡的稅法)在網絡環境下的互動關系,并指出了未來稅法的改革方向――基于消費地經濟存在標準(economicpresencetest)確定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
ArthurJ.cockfield教授認為,制定跨境電子商務的稅法規范,要充分考慮網絡、計算機空間、傳統稅法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未來稅法或者稅法變革的努力方向應遵循以下原則:(1)確立一個稅收體系以便政府能夠有效地獲得穩定的稅收收入并保證公共產品開支;(2)稅法改革還要照顧到傳統稅法的穩定性要求,結合網絡的特點,努力維護現行稅制;(3)未來稅法變革要堅持稅收中性原則:一方面不應對在線交易方式征收歧視性稅收,另一方面有要強調對在線交易的有效征稅,避免利用計算機空間避稅的盛行;(4)此外,未來稅法的改革應該促進稅法的簡單化,避免給納稅人帶來過高的守法成本,維護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在此基礎上,ArthurJ.cockfield教授提出了基于消費地經濟存在標準來確定跨境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該理論主張:不要試圖通過認定計算機服務器構成常設機構的辦法來解決Internet帶來的稅法困境,相反,要創建規則以確保電子商務的進口國基于一定的在線貨物數量和服務的進口數量(如100萬美元以上)有權對相應的納稅人征稅。即按照實際的消費數量這一經濟的標準來分配國際所得稅收管轄權,以替代傳統的常設機構這一實體存在標準來適應Internet環境。
3.3觀點述評與對策建議
(1)常設機構的概念應予保留,但應賦予其新的實質內涵。
首先,在內涵方面,常設機構概念可以適用于跨境電子商務活動。常設機構概念在國際稅法上的意義在于表明非居民的營業活動與來源地國存在著實質性的經濟聯系。而在跨境電子商務環境下,雖然傳統的以物理形式表現出來的實質性聯系不再存在,但銷售商的活動仍是在來源國進行,與來源國仍然存在著實質性的經濟聯系。其次,在形式方面,也有其適用性。常設機構概念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啟示我們,現行的作為協調居住國與來源國在跨國營業所得征稅權益沖突的平衡器的常設機構概念,本身是一個開放的概念,其內涵和外延也是隨著跨國經濟交易活動的范圍和形式的變化而不斷發展的。常設機構概念從其歷史來看也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概念,根據跨國經濟活動的范圍和形式的發展而變化。例如,常設機構概念根據營業活動的形式,不再是僅僅由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設立場所、機構直接從事營業活動,通過東道國的機構、人員從事營業活動也十分普遍時,常設機構概念的范圍也由原來以固定營業場所為核心要素與以人為核心要素構成常設機構并重的局面。網絡技術帶來的跨國經濟活動形式的革命,正是推動常設機構概念發展的良好契機。
(2)降低常設機構的要求,取消常設機構概念中對跨境電子商務活動“固定營業場所”的限制,而將“實質性聯系”適用于跨境電子商務活動。
“固定營業場所”是一種適應于傳統商務形式的概念,在電子商務中卻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在電子交易中,一般情況下,網址是當事人訂立合同、付款、完成交付的虛擬場所,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作用相當于“固定營業場所”在傳統交易中的作用。而對于網址存在于哪個服務器上,該服務器的地理位置或者其服務器的擁有者這些情況,買方是不會注意的,也不會影響交易的進行。而且網址在許多國家是可見的或者是可以訪問的,效果就如同在這些國家分別設立了營業場所,其活動如果滿足“從事營業活動”以及質、量上的要求,就可以構成在有關國家設立的常設機構。同時,鑒于電子商務缺乏登記要求的特點,網址轉讓頻繁且無登記要求,因此認定常設機構,不要求外國銷售商對其使用的網址存在所有、租賃或其他支配關系,只要其實際使用了該網址即可。
①質的要求:外國企業從事的應是“實質性”營業活動,而非準備性、輔的營業活動。一般而言,如果這些營業活動的目的與整個企業的總目的相同,則可以認定為“實質性”。關于“準備性”、“輔”活動的認定,可以參考OECD關于常設機構的注釋第42.7段和注釋第42.8段中的說明。
②量的要求:外國企業在來源國所從事的營業活動客觀上應達到“連續的、系統的”標準。國際稅收協定中應該對可能構成常設機構存在的非居民支配的網址在互聯網上存續的時間,設定一個最低期限。規定網址活動的最低期限標準的意義,在于排除非居民短暫或臨時性地通過網址實施某些營業活動在來源地國構成常設機構的可能性,因為這類短期的和臨時性的營業活動并不足以構成非居民與來源地國之間存在實質性的經濟聯系。另外,明確設定一個最低期限標準,有助于提高征稅效益,便于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協定的工作中易于掌握認定和取得國際間的協調一致。其次是網址活動的系統性標準。非居民納稅人通過其網址與來源國境內的客戶完成的交易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價值金額、或取得后者支付的價款數額,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一定的數量規模。在這方面國際稅收協定應定出適當的量化標準,如在6個月或12個月內達到或超過一定金額,有權對相應的納稅人征稅。但也要對相關事實及情況如交易的頻率、數量、持續時間等要素,通盤考慮后加以確定,這需要國際間廣泛的協商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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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準則 稅法 差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逐漸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已于2007年1月1日在我國上市公司全面施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現了從國內和國際準則的突破,采用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原則和處理方法,并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認可。盡管和舊企業會計準則相比,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減少了,但和稅法準則之間依然存在著很多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怎樣認識這種差異?又如何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更好地
協調二者的差異,達到企業合理的避稅等,本文將就新企業會計準則下這些常見的問題。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范之間的差異存在很多方面,最集中體現在于收入實現的確認時間和金額上,以及相關成本費用扣減時間和扣減性金額的不同。
1、新企業會計準則上規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收入的差異主要是收入確認時間和數額不同。
首先,關于收入的實現時間上不同。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需要同時符合五個條件才確認收入: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只有同時符合這五個條件,企業才能確認收入。注重的是以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為“實質條件”。而稅法對此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其確認的基本原則是在收訖貨款或取得銷售憑證的當天,側重于貨款結算和銷售發票開具等“形式條件”。這就導致二者在確認時間上產生了差異。
其次,收入確認金額的不同。新企業會計準則為了做到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在會計要素的計量方面引入了公允價值屬性。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應按其已收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如果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較小,可按名義金額計量;如果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較大,應按公允價值計量。而稅法計量時為避免人為地調節計稅依據,主要是遵循確定性原則來確認收入金額。這就使得按照會計準則和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的計量金額產生了差異,從而導致了納稅金額的不同。
最后,收益的計算方法上存在著差異。新準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股權投資和非企業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付出的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大干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的情況下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而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時中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不予承認,對投資成本一律按照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新會計準則規定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但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在初始成本的認定不同,從可能影響二者在處置收益的計算上存在差異。
2、成本和費用的扣除上存在差異。
首先,扣除時間上不同。典型的有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按照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對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當合理預計,并按一定的比例計提各種準備。這些準備都是計入費用科目,在稅前利潤中扣除,而這是違反稅法中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的。為防止企業利用減值準備和預計負債等調節利潤、達到延期納稅甚至避稅目的,稅法上明確規定只有壞賬準備可以在稅前扣除,并且規定了5‰的扣除限額。對其余的七項準備,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允許在稅前利潤中扣除。
其次,扣除金額上不同。之所以出現扣除金額的不同,也是由于稅法和企業準則在處理方法上規定不同造成的。如常見的企業開辦費,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開辦費在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性計入損益,而稅法則要求開辦費分5年攤銷。這就導致二者計算方法下稅前利潤不同。同樣的情況還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新企業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這一規定事實上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使企業在確定折舊政策時,既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也要考慮無形損耗。而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必須在法定使用年限內按照直線法計算,對未經批準而采取加速折舊或直線法以外的其他折舊方法,納稅時需作納稅調整。這就使得按照兩種方法下,計算得出的折舊金額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二、二者出現差異的原因分析
新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會計準則的一大進步,采用了和國際會計準則一致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確立了資產負債表管理的核心地位,實現了看重當前利益到長遠發展的觀念轉變,改善了資產負債管理,有助于企業優化資產和資本結構,提高企業的運行質量。但盡管新企業會計準則是適應了經濟發展和會計改革的要求,但和稅法之間的差異依然存在。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目標不同
稅法和會計準則雖然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新會計準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而稅法則是以課稅為目的,要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它也發揮一些調節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的作用,還要為方便征收管理考慮。
2、原則不同
會計核算原則和稅收法規基本準則之間存在差異。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會計信息質量基本要求,規定了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等一系列規范會計核算信息質量的準則。而稅法的原則除了權責發生制、配比、相關性及合理性等原則之外,主要還要堅持法定原則、公平原則、收入均衡原則、反避稅原則和行政效率原則。同時,從原則內容上來看,即使是相同的原則,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理解上也存在不同。例如,新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解釋是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時,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損失;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收入的流失,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更多地從反避稅的角度出發。
3、規范的內容存在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準則都是以準則的形式來對企業會計和稅收工作進行規范調整,但二者的出發點和目的都是不同的。它們遵循著不同的規則,規范著不同的對象。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目的在于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以此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而稅法法則規范的對象是國家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的是社會財富如何在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分配,具有強
制性和無償性的特征。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該如何協調二者的差異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原則、目的等方面的不同,使得二者的差異不可避免。存在差異是正常的,鑒于這種會、稅差異必然存在的客觀現實,我們無法要求有關部門取消這種差異,只能在明確差異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這種差異在國家機關、企業等經濟事項中的應用與協調。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兩者之間的差異,才能真正實現既有利于稅收征管,又能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簡化會計核算手續,提高會計和稅收工作的效率。企業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達到二者的協調。
1、加強對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內容上的認識
新企業會計準則加大了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力度,和稅法規定之間的差異更大了。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了這二者之間的差異,才能做到更好地運用協調這些差異。企業要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及時地把握新企業會計準則變化的內容,區分和稅法規定上的差異。
2、把握好會計核算的政策和原則
新企業準則為了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前提,以便于企業會計人員更好地核算企業業務。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過程中,會計人員在熟悉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在實際運用中一定要準確把握好這些原則和政策,并和稅法規定的原則比較借鑒,更好地實現二者的協調。
3、把握好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相關項目運用的政策界限
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對某些重要的會計政策做了重大修改和變更,完善了相關政策。企業在運用這些政策時,必須把握好政策的界限。例如,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計量上,新準則改變了研發費用的做法,允許將部分開發支出資本化作為資產確認列報。這一政策將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業、風險投資企業或者研發投入較大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水平,激勵這些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正確區分研究性支出和開發性支出兩類,正確地利用好這個優惠政策,實現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二者的協調。
綜上所述,由于經濟發展以及宏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稅制和財務會計準則都發生著快速的變化,二者之間的差異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呈現出擴大的趨勢。企業在實踐中,要在熟練二者的差異,貫徹會計準則運用的原則和政策,準確地把握好相關準則的原則和界限,更好的實現兩者之間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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