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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意義優選九篇

時間:2023-09-17 14: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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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意義

第1篇

關鍵詞:證券概念;擴大;金融監管;意義

隨著金融經濟不斷的創新與發展,原有的中國《證券法》在適用范圍上已經滿足不了當前的金融發展需求,它應該對美國和日本國家的的立法經驗進行適當的借鑒,在原有的股票和債券為原型的基礎上,將“投資合同”引入進來,并將其作為判斷證券屬性的實質性標準,這樣才能有效的擴大證券的適用范圍。

一、證券概念的擴大是否一定要對金融實行統一監管

很多研究人員認為,在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應該借鑒以美國為代表在金融危機結束后采取了從分業監管模式到統一監管模式的過渡,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適應當時綜合經營的需求,那么,相關研究人員認為,中國在進行金融監管改革時也應該采取相同的措施,這樣才能使整個金融監管體系得到完善。但是,筆者對此持有存有疑慮,首先,從對法律進行移植和對制度借鑒的監督來考慮,僅僅將國外的制度和法律盲目的整體全盤接受,而不考慮中國的實情,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這樣的理由缺乏充分性。第二,整個金融體系包含著非常繁雜的成分,其中包含了不同層級的結構和監管體系,并不是一項“統一”的理念簡單的經過號召就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宏觀的解決的,這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一蹴而就。之所以大家會這樣來看待問題,主要是因為在1999年我國在《證券法》的設立時,選擇了美國式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模式,建立了“一行三會”為代表的金融監管機制。如今在面對金融產品的日益豐富和功能的混合,金融的經營業務和工作內容也變得更為繁雜,因此,該如何對該問題進行解決就成為一個重要的難題。與此同時,金融業還面臨著非正規的金融沖擊,很多各部門是否該進行融入,是否該進行分工合作,這無論是從對金融產品的掛歷還是對管理行為的定性上都是一個極大解決的問題。

二、什么是“投資合同”

現代證券法的實施目的主要是為了從最初的規范證券市場秩序逐漸轉變為規范秩序和對投資者進行合理的保護雙向并重的格局。而這種對于投資者保護的理念對整個證券法在本質上起到了深遠的影響。相關人員對與這個投資合同的具體該你那進行了深入巔峰分析,對其進行了充分的比較。指導這個概念是由美國的一個實際的實踐中引發出來,美國在路法的過程中對投資合同的概念進行延伸,在證券的范圍中引入了投資合同,并且采取合適的方式對整個交易和發行的流程進行監管,這樣做的說主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有效的保護投資者,因為他們發現在證券的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信息漏洞,這樣中造成了信息不對稱的惡劣現象。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通過我簽訂合同方式進行交易,他們將金錢投資與證券發行人所生成的事業時,僅僅依賴他人的經營管理來獲取一定程度的受益,但是對投資實業的整體渠道和盈利方式缺乏清晰和實質性地了解,對于整個運行的流程無法有效控制。再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來對此進行合適和公平的監督,那么正度的監管就尤為重要。為此,想換的證券監管部門就有效的將此類的投資合同納入了整個證券范圍之內,無論是投資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否為實物,還是票據或者是其他的方式,都會被納入其中,并要求其進行相關的等級,進行信息紕漏等,這就從一定程度上版主投資者對其所投資的事業進行了有效的了解和全面的監督,進而在投資時可以更好地創作出理性的選擇和判斷,這樣投資者的權力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這種做法完全符合當時美國聯邦政府的現實情況需求在規劃的思路上也達到了一致,吻合度很高。當然,這其中也包含著例外的情況,如果投資者為已經具有良好的投資識別能力,可以對投資事業進行良好的控制,則可以排除對這個投資者的保護的必要。因此證券發行者的資質和成新狀態以及對投資行為進行的有效監控稱謂的必要的給監管環節和重要的關鍵點。而這種理論比較適合在機構投資中和小范圍的私募的“投資合同”投資者等應用,派出了證券法使用保護之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三、證券概念的擴大和對金融監管的意義

在美國的證券法中投資合同的該你那和桂枝的中心思想是:投資者投入了大量的金錢對相關的標準化資產和事業進行投資,那么投資人在這個依靠他人管理并且獲得經濟利益的同時要對交易的客體有足夠的掌握,為了幫助其進行有效的監管,相關的政府部門就成為了保護投資者權力的第三方,通過將交易課題納入證券發行與交易的監管范圍內,從而實現對投資者權益的有效保護。這也成為了餓哦過目前在經濟金融領域的規制的新思路。這種新方式的思路的引用,對于我國的各種交易所所交易的對象進行定性和使用規則方面被進行有效的使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因素變得越來越活潑,很多地區已經有很多對產權進行交易和文化藝術品進行交易的行為在這種法律環境的背景下,地方正度受到了利益上的驅動,各類產權交易所為了拓展自己的市場,謀取高額的利潤而不斷地相互競爭,這就hi嚴重印象金融風險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因此,國家已經通過頒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來對相關的金融交易進行合理的規定,這樣重重的的措施主要是為了在某種程度上,派出權益證券化發型和交易的個性化,但是從整個決定的效果和本身來看,這樣的巨額不能夠徹底的將交易錯設立的可能性進行有效的徹底排除。而且,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它的合理化發展也是各國在追求經濟利益時產生的共鳴。為此,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是單純的采取禁止的方式,而是應該從制度設立的角度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從各種交易對象的特征來分析,通過對這些特征的分析和總結,可以得出這些特征符合關于投資合同的特征,應該采取引導的方式進行規劃,而非簡單的禁止。這樣就有必要將整個證券概念進行擴大,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份額的發行量已經交易的環節進行有根據的審批、等級等各個方面的要求進行明確的規定。擴大證券的概念也可有助于企業通過系列合同安排向公眾進行融資行為的定,并且在法律規制方面進行完善。在實踐中,如果無法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各類企業和公司,為了解決經營面臨的資金問題,就會主要采用一些不合理的方式進行處理。然而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定程度的開發企業資金借貸渠道,對于企業的發展還是存在這一定程度的積極作用,這就引起了部分學者和相關研究人員的贊同,但是最終的問題關鍵決定權還是在政策的制定者手中。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和當前的經濟背景環境來看,開放企業向非金融機構的組織或個人接待的渠道,是可以成為立法的方向之一。不過這種開放的方式確實會存在這一定程度的風險,一旦我們承認了非金融機構或者個人融資的合法性,這就會導致一些金融風險在高頻率的發生,產生很多對社會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這就要求相關的機構構成在公開發行之前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基本要求嚴格進行登記,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證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實現概念擴展的最終目的。但是將融資交易納入證券監管的等級和紕漏的管理過程中,還需要正度不斷提高自己的監管能力,提高其執政能力的效率,提高監管機構的效率和質量。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是中國在證券市場中努力事項的主要目標之一,場外市場交易以公司股票或債券為主,以非典型的證券交易為輔,在一定策劃那個度上進行展開。我國也會通過逐步開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能夠保證將風險注意同時保證價格和質量的基本經濟功能。這樣才能對金融市場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功能,使資源得到更為合理的配置,使資金能夠在流動的過程中更為順利。那么與此同時變引發了一些爭議,爭議的具體內容為,在我國到底應不應該將現行的《證券法》進行有效的升級,使其成為一種對金融交易和對投資者權力進行保護的法?很多學者認為應該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一些綜合性的有關經濟和服務的法律和法規,在綜合性的立場撒很難過,將各種體制改革進行目標上的統一,但是這種統一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實現和應用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阻礙,具有很大的現實性的困難,因此需要逐步推進。而與此同時,我們不應該對固有的法律缺乏靈活性或者盲目性的應用,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將理論與時間進行良好的結合,引入實質性的證券判斷標準,從而解決現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實現對金融進行監管的重要意義。

四、結語

綜上所述,證券在概念上的擴大是符合現在的經濟規律,滿足社會的發展需求的,它的理論擴展和具體在實際中的應用對于金融的監管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這個意義在作用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和逐步推進,不可一蹴而就,相關的人員要學會將理論與實踐進行有機結合,從而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楊東.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路徑[J].中國法學.2015(03).

[2]高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其法制監管[J].中州學刊.2014(02).

[3]謝平.互聯網金融的現實與未來[J].新金融.2014(04).

[4]楊亭.試論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構建[J].時代金融.2012(24).

[5]姚海放.論證券概念的擴大及對金融監管的意義[J].政治與法律,2012,08:22-29.

第2篇

    一、問題的提出

    在當前眾多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研究中,大多貫穿著一種思路:金融危機后以美國為代表的分業監管模式為適應綜合經營需要逐漸向統一監管模式轉變,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需采取相應變革措施,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筆者并非絕對否認金融統一監管模式的合理性,但對上述思路的論證方式仍然存有疑慮。第一,按照法律移植和制度借鑒的基本原理,僅有國外法制變革的現實而缺少對該制度在中國本土適應性的論證,提出法制借鑒的理由充分性是不足的。第二,金融體系的統分,起碼包括人員機構、經營業務、金融監管和法律規定等多個層面,并非是一項“統一”的理念或號召就能夠瞬時解決的宏觀問題,而應當選擇合適時機和步驟逐步完成。[1]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國 1999 年制定《證券法》時選擇美國式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按照金融產品保障、儲蓄和投資功能的基本分類,建立了“一行三會”為代表的金融監管體制。如今面對金融產品功能混合、金融業務綜合經營、金融集團機構發展的客觀現實,在采取逐步改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方式下,如何區分金融產品功能以及確定相應金融監管機構將成為一項重要任務。此外,面對非正規金融的沖擊,銀行或證券監管部門是否應當介入、如何進行分工合作、如何對具體金融產品或行為定性管理等,也都是較為棘手的問題。筆者認為,上述問題的解決,僅有金融監管的宏觀理念和制度變遷描述是不足的,還必須深入到細節問題上,有必要從根本上擴張“證券”概念及范圍,這樣,才能對當下金融監管職責分工以及今后金融經營與監管的逐步融合,作出較為有力的回應。

    二、中國《證券法》中“證券”概念的不足

    按照 2005 年修改的《證券法》第 2 條對該法調整范圍的界定,該法調整“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同時,“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1999 年《證券法》制定時,有一種觀點認為,《證券法》應當調整所有證券(包含其衍生品種)的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另有一種意見認為,“我國證券法所調整的證券關系主要是股票、公司債券等基本證券的交易活動,而對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活動在公司法已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實踐中的新情況作出補充性規范。此外的其他證券,即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投資基金券等,……需要另行制定法律、法規加以規范”。[2]立法者采用后一種調整范圍的觀點,稱此舉是基于“基本法理、立法慣例、現行體制和立法技術幾方面的綜合分析”。[3]這在學者看來屬于一種“過渡階段”立法。這種用經濟發展的“過渡階段”來解釋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意圖并不具有充分的說服力,在修改《證券法》過程中對“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的問題,已經成為執行《證券法》的一個非常關鍵性的問題”,“在沒有分散型法律、法規設計的情況下,統一型法律已經先期出臺了,其調整對象‘寬’比‘窄’好”。[4]然而,在 2005 年該法修改時,對法律調整的證券種類僅增加了“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一種;關于“證券衍生品種”的法律適用,《證券法》原則規定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實踐中,僅有中國銀監會在部門規章的層次上于 2004 年《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 條中規定“衍生產品”是一種以“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為基本種類的金融合約,或者是包含上述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修改后的《證券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并未根據法律授權認定過“其他證券”的種類。總體上,我國目前《證券法》中的證券概念是以股票、債券為基本類型,相關證券發行、交易中的審查批準、信息披露、不當交易控制、法律責任等制度也基于此種證券概念的界定而構建。

    面對以股票債券為基本證券形式而演化的金融衍生產品的新發展,現有立法中的證券概念顯然偏窄而不利于法律對金融實踐進行規制。國外法制經驗是,“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法都對證券范圍有所規定,但通常是按照‘功能標準’對證券種類進行不完全列舉。功能標準,是指按照某種權利證書是否符合證券的基本屬性和功能來判斷其應否歸屬于證券,而不是按照該種證書是否被冠以證券之名而進行判斷。所謂不完全列舉,是指證券法只能列舉證券的主要和常見類型,而無法全部列舉各種證券形式”。[5]因此,有學者提出了需要擴大《證券法》中證券概念的建議,“在列舉法定證券種類的基礎上引入一般性的概念,為證券監管機關判斷某種金融投資商品是否屬于‘證券’提供判斷標準”。[6]如此,學理上需要探究說明的問題是,如果從列舉角度無法完整概括證券種類,是否可能設定兜底性條款或實質性標準來說明證券特征,以使監管執法及司法部門明確判斷金融產品是否具有證券屬性、是否適用證券法規范或比照相應原則進行規范管理。

    三、證券概念的比較法研究

    大陸法國家的法律傳統習慣于從上而下的體系構建和相關概念種屬確定或比較鑒別,以此確定某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學者通常從兩個層面提煉證券概念的特性。其一,證券是一種記載于某類介質上的權利憑證,由此其屬于法律中書證的范疇。由于證券法上證券通常表彰的是財產權利,并且按照該財產權利與證券介質之間的關系,證券概念被縮限在有價證券的范疇中。其二,證券是財產權利的憑證,其與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具有密切聯系,兩者的區別是證券被等額劃分或標準化,以及隨之而來的是份額的自由轉讓,因此證券被認為具有標準化及流通性的特點。在大陸法學理中總結證券的特征為:證券是一種投資收益權憑證、是一種占有憑證、具有流通性和風險性。[7]學者進一步將有價證券區分為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并認為證券法中的證券為資本證券,而貨幣證券為票據法的調整對象。[8]

    此種證券概念界定方式能夠勾畫出證券法上證券在民法書證或廣義證券體系中的地位,便于從形式上定位證券概念。然而,此種方法注重形式比較,沒有解釋出區分商品證券、貨幣證券或資本證券的實質,在足智多謀的金融投資者面前這種證券概念可能被突破。例如,美國 SEC V. W.J Howey Co.案[9](以下簡稱“Howey 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該案中交易對象以果園和果樹等實物資產為表現形式,并不能排除法院對事實上存在證券的實質性的司法認定;而在 Reves V. Ernst & Young[10]案(以下簡稱“雷維斯案”)中,作為投資工具的表現形式是農業合作社簽發的見票即付的本票,但在案件具體情境中美國最高法院依然將該案中的本票認定為證券。

    以上述案件為例,筆者明顯感到,如果以大陸法慣常使用的證券形式概念和種類列舉方式,將會出現法律規制漏洞的問題。相較而言,以美國法為代表的證券法制較為注重法律關系的實質性,“聯邦最高法院采取了重經濟現實輕法律術語、重內容輕形式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說,不管你在形式上叫什么名字,是‘服務合同’還是‘買賣合同’,只要在經濟現實上與證券一致,就按證券論,要求登記披露,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反過來,即使其名字叫‘股票’,如果不具備股票的基本特征,還是不能按股票論”。[11]

    美國證券法制中對證券的概念界定,實質上是采用雙層認定體制。首先,美國 1933年《證券法》第 2 條 a 款及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3 條 a 款第 10 項都有對“證券”種類的列舉式規定。其次,司法機關在具體案件中可以裁判認定證券的情形。盡管美國聯邦及州立法中對證券概念進行了頗為詳盡的列舉式規定,但實踐中具有證券性質的金融工具種類表現形式更為多樣。因此,司法機構承擔了在具體案件中判斷金融工具是否屬于證券以及是否需要接受證券法律規制的任務。美國聯邦法院通過判例,確立了幾項證券判斷的重要規則[12]:第一,盡管股票作為證券的一種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明確的,即股票的特征是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并享有投票權及承擔責任;但如果案件中金融工具不符合上述股票的基本特征,法院還應當判斷其是否屬于投資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來判斷其是否屬于證券概念;第二,投資合同成為法院認定證券法列舉證券種類之外的金融工具,或是對金融工具證券定性存在爭議情形下的基本概念。事實上,美國借助投資合同這一含義不甚明確的概念,實現了法的穩定性和對經濟社會發展適應性的平衡,由司法機構承擔了面對實踐不斷產生、花樣翻新迅速的證券類金融工具性質的認定工作。

    受美國證券法的影響,日本《證券交易法》第 2 條也采用列舉方式規定所調整證券的種類。[13]該條在詳盡列舉各種類有價證券之后,還概括性規定可適用證券交易法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因公益或保護投資者認為必要且適當,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規定的其他證券或證書”情形。為應對交易商品多樣化趨勢、重構資本市場與金融市場之間的秩序,特別是吸收證券化關聯商品的法律規制需要,日本 1998 年修改《證券交易法》時增加了第 2 條第 18 項,即在列舉第 1-17 項之外,法律概括性規定“斟酌流通性以及其他因素,為確保公益或保護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政令(《證券交易法實施令》1 條)規定的證券或證書”。[14]2006 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時,將“證券”定義擴展為“金融商品”的概念。盡管立法并未對“金融商品”進行明確定義,但為適應各種基金實踐需要而導入“集合投資計劃”定義,即在《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2 條第 2 款第 5 項規定“集合投資計劃是指民法上的合伙、商法上的隱名合伙、投資實業有限責任合伙、有限責任事業合伙、社團法人的社員權以及其他權利,享有通過金錢出資進行的事業而產生的收益分配或該出資對象業務相關的財產分配的權利”。[15]盡管日本學者認為日本金融改革立法尚未最終完成,但從“集合投資計劃”概念的導入,到對有價證券概念定位采用“經濟實質性標準”的做法,顯然是受到美國“Howey 案”判決的影響。這為日本《證券交易法》進行大幅度修改而變身為《金融商品交易法》,并使該法規制所有具有投資性金融商品,奠定了根基。

第3篇

摘 要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經濟逐步對外開放,金融業也有了很多新變化,尤其是在銀行、信托、證券和保險業間的界限不斷縮小。為了配合新時期的經濟發展要求,推動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均衡發展,增強金融監管的效率和競爭力和穩健運行,建立我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本文介紹了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分析了我國實行統一監管的依據并具體闡述了如何構建我國金融業統一監管的組織架構。

關鍵詞 金融監管 體制 構想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而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的組織構架和系統機制的總和。最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和金融改革進程的逐步推進,特別是加入WTO以來對外開放的力度不斷提升,金融業的相互融合將成為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現階段我國實施的分業監管機制已經難以滿足時展的要求,所以要秉持創新的思維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世界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方向

自本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席卷全世界,金融行業也發展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金融監管體制也隨之調整變革,國際金融監管體制出現了很多新特點,很多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正向著功能監管發展。所謂功能監管是指按照金融業務的功能劃分的監管機構,分別監管相應的業務。所以金融監管部門更多側重的是金融業務的開展和效能的發揮,而不局限于金融機構名稱。此種監管模式的顯著優勢是清楚規定了監管責任,降低了重復監管和監管不利等問題,也更具靈敏性和有效性,符合了金融監管創新的內在要求。現今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瑞典和新加坡等國家已經開始實施功能型的監管模式。

二、我國建立統一監管體制的條件

我國現行的法規中規定了商業銀行不能在國內進行信托和股票業務,也不可以投資給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是隨著經濟形勢的走低銀行不得不避開法規實施隱性混業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如下幾種形式:第一,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以控股別公司的股份為主要業務,依照控股關系構建成母子公司的形式,目前我國的金融行業中還未有這樣純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主管部門也沒有對其作出清晰的劃分。它的出現也不是基于金融創新的立場,而主要是為了規避監管法規;第二,銀證合作。銀行和證券合作是一種雙贏局面,給兩者帶來了更多的商業利益,實現了資源的共享;第三,銀保合作。國際上的銀行和保險合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銀行介入保險市場并獲得一定的傭金,保險公司憑借銀行的客戶資源擴大業務。另一種則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相互附屬,業務交叉開展。隨著我國全面對外開放,分業經營的界限將逐漸被打破,逐漸向著混業經營的模式過渡,所以一定要改變現有的分業模式,建立起統一的監管機制,實現監管機制的透明公開,全面提升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三、我國金融業統一監管的組織架構

總結世界金融業統一監管的相關理論和實踐經驗,金融行業想要實施混業經營,就要優化改革現有的監管機制,變傳統的機構監管機制為功能性的監管。因此可以建立國家金融事務管理委員會代替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券會和保監會,連成跨行業、市場和產品的監管調控體系。統一我國的金融監管權,奠定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的堅實基礎。金融事務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以下職責:宏觀金融的統一協調職能以及現行的金融管理機構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職責,并注意保障相關政策和金融監管的自主獨立性。

在我國金融事務管理委會以下還可以設置貨幣局和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制定貨幣政策和推行工作,根據不同的監管對象,下分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的監管委員會,充分的對各種金融產品展開監管,實現監管責任明確、標準統一、低投入高回報的最終目標。貨幣局統籌所有金融機構貸款者的貸款申請,援助有支付困難或將要破產的結構和貸款者,防止金融系統危機;并組建行業自律小組,增強和監管部門的溝通交流,規范行業內部的行為,減少不正當競爭現象,具體如下圖所示。未來我國的金融混業經營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有可能是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應該金融監管機構應該著重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在各個行業設置一個總監管機構實施旗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控制。如此一來,可以極大的減少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成本和管理劃分,也能增強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效率。

隨著我國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設置,我國的金融管理體制構架已經逐步顯現出來。國務院也負責起金融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而中國人民銀行充當著貨幣局;但是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間還是缺少一個總體統籌的的金融監管機構,在未來隨著經濟的增長和金融業不斷的發展,還有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監管實踐經驗的增強,將逐步完善行業監管中的不足之處。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和經濟的不斷增長,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進程的逐步推進,筆者相信我國將會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機制,更好的為社會經濟增長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修雪丹.金融監管在金融創新中變革.經濟研究導刊.2009(34).

[2]王夕予.淺談我國網上銀行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法制與社會.2009(36).

第4篇

【關鍵詞】金融改革 金融體制 地方金融

我國地方金融業的發展水平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也是影響我國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影響著我國地方資本的運作效率。我國地方金融機構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也使得地方政府逐漸意識到其對社會經濟的重要性,然而我國目前各省市對金融管理水平各有差異。因此,完善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我國地方金融機構近年來呈現較快的發展趨勢,但是也面臨著深化改革的環境,這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挑戰。因此,為了更好的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滿足地方金融需求,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隨著我國規劃綱要的提出,金融管理工作逐漸從中央交由地方承擔,各省市也設立了相應的金融管理部門。然而,我國各省市的經濟水平和金融狀況各不相同,因此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仍然實施以“一行三會”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對金融業實施宏觀調控管理,保證了我國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執行的獨立性,但是對地方金融管理還存在一定的空白,無法滿足地方整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管理權限缺乏法律依據,降低了我國對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因此,本文針對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具有很好的現實意義。

二、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深化,很多地方金融機構也爭相進行創新,但是地方金融機構的很多創新活動開始出現混亂現象,使得當前實施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具體存在兩大問題:第一,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信息溝通。現階段,我國地方普遍存在地方特色的投融資平臺,如典當行和擔保公司等,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和國家金融管理之間缺乏溝通機制,往往造成國家對地方金融發展疏于管理,致使地方金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二,我國各省市的金融狀況的差異,導致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同,沒有統一的管理,甚至由于目前地方較大的金融體系,很多金融機構脫離了金融監管范疇,導致金融風險大增。另外,市域、縣域之間的金融監管也存在協作困難,縣域金融監管力度較弱,無法有效開展監管工作,致使地方金融服務建設效率下降。而且,很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往往立足于本地區的利益,更強調于為大項目投放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約了地方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都是各省市自行設立的,而且各自的發展情況也盡不相同,有的省市甚至都沒有設立專門的金融管理部門。設立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其名稱不統一、權責不明晰,存在職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現象。在地方金融機構職能定位方面,有的金融機構傾向于為地方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為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有的金融機構則主要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這種職能錯位現象,很可能導致交叉管理問題,如有的省市針對不同的地方金融機構設立不同的管理部門,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聯社、小額貸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分別由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這種分散的地方金融管理權責,對地方資源的配置是非常不利的,也存在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的問題,致使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無法正常維護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侵害了地方金融發展的環境。因此,需要針對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明確具體的權責,如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內容以及監管職責、地方金融機構投融資行為及其特征等。

(三)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不符

當前,我國金融管理實施的“一行三會”管理模式,在對地方金融實施管理時更傾向于監管金融風險,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準入進行了非常嚴格的把關,致使地方金融發展面臨較大的困難。但是,地方政府為了更有效地扶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急需要當地發展地方金融。過于嚴格的準入把關就抑制了地方政府發展地方金融的需求,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存在不符。中央為了更方便的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很多時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規劃無法有效執行,影響地方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國各省市的金融資源存在較大的差異,有的地區金融資源過于集中,有的地區金融資源則嚴重不足。因此,需要結合各省市金融的發展狀況,適當的對金融監管進行權力下放,肯定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職責,允許部分創新性的地方金融監管行為。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觀,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

地方政府應以正確的金融發展觀作為工作核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行為。地方金融資源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整合應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衡量地方金融行為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因此,地方政府應將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和地方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考慮,切實做好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實施合理的金融行為,確保地方金融管理順利,構建良好的地方金融環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中央應盡可能的出臺相關地方金融管理的法規,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職能,明確規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職責,對其實施統一管理。中央以完善的地方金融預算管理,切實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約束地方金融管理行為,提升地方金融發展競爭力,推動地方金融整體發展,加快中央金融管理職能向地方金融管理職能的轉移。

(二)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邊界

地方金融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能夠實現地方金融良性管理,需要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邊界,中央對地方金融管理發揮引導作用,促使地方金融管理實現專業化水平,以明確的管理界限提高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協同性。在中央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中,堅持“垂直監管,地方協調”的原則,實施專業化的中央金融管理和協調性的地方金融管理。如,在中央具體的監管工作中,地方應開展服務協調工作;在中央把控金融原則、政策落實狀況時,地方應開展運行反饋工作。總之,地方金融管理應秉持“主管負責制”,梳理地方金融管理權責,明確制定地方金融未來規劃、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協同中央監管地方金融、實施地方金融日常管理以及風險處置權責,促進地方金融穩定發展。

(三)實施統一地方金融監管主體下的分類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應實施統一的監管主體,在各省市設立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并明確各項監管規定。根據各省市金融實況,界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能,并將區域內所有的金融機構納入到監管范圍內,以協調合作的機制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監管作用。但是,就全國金融監管來看,各省市的地方金融監管又需要實施分類監管。針對不同規模的地方金融機構,按照資產總數進行劃分類別,并對其進行綜合評估,依據現有的監管原則,嚴格控制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實施市場準入把關、現場檢查以及非現場檢查等措施對其進行兼管。總之,在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時,要綜合考慮機構的資本、風險以及效益等因素,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發展狀況進行把握,結合當地金融發展的需求,動態性的下放金融監管權力,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金融監管職權。

參考文獻

[1]張齊.構建河南省地方金融風險管理體制研究[J],決策探索,2013(07).

[2]崔凱.權責明確是地方金融管理的關鍵——關于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思考[J],中國金融,2011(18).

第5篇

關鍵詞:京津冀一體化;金融一體化;協同發展

中圖分類號:F127;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1-000-01

一、研究背景

距離2014年2月首次提出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三年之際,北京、天津、河北一體化“成績單”紛紛亮相。從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到重工業等產業大遷移,再到教育、醫療、交通、生態、人才等要素一體化,北京、天津、河北打通了各種資源的一體化。京津冀地區已成為中國區域經濟的重要增長極,充滿活力和希望,金融作為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力量。但在京津冀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金融問題,如:金融經濟發展不協調、金融支持滯后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研究京津冀區域金融一體化,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監管機制,培育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實現京津冀的協同發展。

二、研究意義

目前,國內外針對京津冀金融一體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通過產業轉移升級實現金融資源在京津冀三地間有效配置,從而實現京津冀,特別是河北省環京津貧困帶的長足發展。本課題從現實意義層面進行思考,本文從京津冀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入手,提出通過設立京津冀銀行、建立京津冀統一數據開放平臺,互聯互通打破數據壁壘、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監管機制,培育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充分實現有形的手與無形的手的協作配合,實現京津冀的協同發展。

三、建議及對策

1.設立京津冀銀行,促進京津冀金融一體化

京津冀只有設立京津冀銀行,實現結算服務一體化,才能從根本上打破京津冀金融一體化的金融壁壘。從現實角度來看,隨著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電算化的廣泛應用為京津冀銀行的設立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持。與交通一體化相似,可通過建立京津冀銀行使銀行卡業務、結算業務實現跨地區服務,取消京津冀地區的異地結算手續費。

京津冀一體化與“一帶一路”的戰略一樣,在未來的經濟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因此,其對金融的需要,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對融資需求就會大幅度提升。設立京津冀銀行并實現該銀行分至銀行實現全區域全市的覆蓋,不僅會為區域人民帶來便利,還可通過該銀行向津冀一體化等項目的對應企業,提供綜合授信和融資額度支持,為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金融需求支持。

當然,金融本身也會有前中后臺的區分,前臺營銷和后臺清算等功能,這些功能的優化只有分散到不同的地方才能實現最優配置。具體來說,一些非核心的金融部門,如后臺的金融功能向北京以外的地區集聚,才能真正帶動河北、天津新的經濟增長點。

2.建立京津冀統一數據開放平臺,互聯互通打破數據壁壘

以政府數據開放為切入點,以北京市數據開放平臺為依托,打造統一的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平臺,即京津冀統一數據開放平臺。只有這樣才能打破數據壁壘,打造大數據協同發展功能格局。但存儲大數據,關鍵還是將其應用到現實中。只有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打破數據之間的壁壘,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形成各類優質數據庫,才能挖掘出數據的價值。否則,這些數據也就是被存儲在計算機或服務器上的數據碎片而已。

實現互聯互通后應進一步推動數據資源的統籌利用,逐步推動政府和企業、企業和企業的數據交易,而不僅僅止于交換。建立政府和社會互動的大數據采集、共享和應用機制,采取由上到下,由點及面的擴展方式,從京津冀各政府部門之間探索數據交換機制和交換技術,再逐漸擴展到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使整個數據交易市場融合為一個整體。

只有在數據上實現共享才能在資源上實行共享,這有利于發揮各自特色和比較優勢,是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重要突破口,可以加快促進以北京為創新核心、天津為綜合支撐、河北做承接轉化的大數據產業一體化格局的形成。

3.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監管機制

建立京津冀完善金融合作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三地金融監管合作與交流,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強三地“一行三會”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備忘和監管合作,推動金融機構內部加強合作。

第一,可建立京津冀打擊非法集資的協作機制,通過三地的金融監管的協同進一步提高監督監管效率。依靠大數據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單機制,將黑名單在三地共享。

第二,建立京津冀防范金融風險定期報告和溝通制度,推動提高區域法人金融機資產質量、內控水平的提升,增強金融市場主體風險防范的能力。

第三,增強風險預測能力,探索建立投資者、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區域協作模式,完善區域金融穩定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工作效能。

今后京津冀地區要實現一體化,不可能完全按照現有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模式來運行,必須有取有舍,進行重構性改革,大力度推進行政手段創新、行政功能改革,破除影響市場一體化的各種壁壘。不僅要解放思想更要優化營商環境,逐步縮小不發達市縣與京津的政策梯度差,實現京津冀全方面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孟祥林.京津冀金融一體化:以設立京津冀銀行為切入點的思路分析[J].青島科技大學:社會科學版,2010.

[2]陳建華.京津冀一體化與金融合作[J].中國金融,2014.

第6篇

關鍵詞:農村金融;監管;納什均衡

一、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不斷加強。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看,現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許多缺陷,尚不能有效監控農村金融風險。集中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風險控制主體缺位,使監管難以全面有效

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應由三個系統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外部銀行、證券、保險風險監控系統、被監督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與社會監督體系。但目前這三個體系均存在問題:首先外部監管系統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由于機構、人員、素質有限難以有效監管。由于歷史遺留,農村金融機構并不在三會有效監管范圍之內。缺少了必要的約束機構,農村金融機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不強;其次被監管農村金融機構,如具有國有商業銀行和準集體性質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的缺陷使得內控機制難以有效建立,內部資產結構不合理,資產負債率高,流動性資產比重低,農村信用合作社運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性。第三社會監督體系發展滯后,外部審計服務機構行為不規范、不誠信,輿論監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農村金融機構監管不足因素。

(二)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外部監管職能難以充分發揮

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集金融監管、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多重職能于一身,在缺乏存款保險制度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前提下,監管部門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監管的時候,只得以犧牲監管效率、降低監管要求或與監管對象某種程度的妥協來維護社會、金融穩定;同時復雜的內外部條件和環境的制約,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的影響,監管權力與責任不對稱,給三會對其監管帶來了難度;再加上農村金融機構具有很大的扶農性,政策性的特征與商業銀行的特性有很大的差異,使得三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措施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監管時顯得不足,金融監管職能難以充分發揮。

(三)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難以形成高效監管合力

目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尚不健全,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信息難以共享。監管機構基本上處于分兵把守,各自為戰的狀態,監管的政策措施相互重疊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在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風險或退出市場等救助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造成由于中央銀行救助過度,導致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能力風險”和“道德風險”,或為金融機構提供了監管套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救助不足影響整個金融穩定。

(四)監管理念落后、監管內容陳舊,使得監管效率很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監管理念早已越過行政管理和合規性監管時代,取而代之的是以風險管理為核心、涵蓋從準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監管內容和體系,即預防性為核心的事前監管、金融稽查或檢查、維護性的事后救助監管等完善的監管內容和體系。而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還基本上停留在機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對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非常不夠。

農村金融中很大一塊是農村信用社的監管,為了更具體更深人地分析農村金融,細化到農村信用社的監管這個分枝上,并引入經濟學上的博弈論來分析這一問題。希望能通過這深入淺出的分析管中窺豹,對農村金融監管能了解地更好。

二、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模型分析――農村信用社納什均衡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的特定主體對農村信用社的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及市場退出等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的活動。作為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及規制金融活動的一項重要手段,其基本含義是維持農村信用社安全及穩健經營,從而從整體上確保農村金融體系的安全和農村金融秩序的穩定。目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機構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省級聯社。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監管,這與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現實存在著較大差別,而且中國人民銀行身兼兩職的職能沖突必然導致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的削弱。中國人民銀行在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過程中監管效率不高,難以適應農村金融發展的要求。

具體體現為:人民銀行直接行使行業管理職能,集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于一身,金融監管定位不準,監管責任不能有效落實,監管責權不對稱,監管程序不完善。由于監管和自律相混合導致農村信用社外部約束乏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社開展農村金融業務的行為可有兩種純策略選擇:即信用社是選擇合理經營(可持續方式),還是不合理和違規經營(不可持續方式)。合理經營時信用社的收益為v,不合理和違規經營時收益為u,假定u>v,政府在金融監督方面也有兩個可供選擇的純策略:檢查與不檢查。假設政府檢查需耗費一定的費用c,一旦發現信用社進行不合理和違規經營,則處以懲罰f,在這個博弈中,信用社與政府的決策,均由雙方獨立做出。即一方在做出選擇時。不知道另一方的選擇。同時假定兩局中人對各種情況下各自的得益是清楚的。在此假定前提下。將信用社與政府的博弈作為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來考察,二者的博弈矩陣如圖1所示。

(一)當v>u時,納什均衡是(可持續不檢查)

(二)當v>u-f時的情況

l、f

2、f≥c時,納什均衡是(不持續檢查)

(三)當u>v>u-f時的情況

1、f

2、f≥c時,純戰略的納什均衡不存,但存在混合戰略的納什均衡

用v代表政府的檢查概率,即政府檢查的概率為y,不檢查的概率為1-y。x代表信用社不可持續的概率,即信用社選擇不合理和違規經營的概率為x。合理經營的概率為1-x。給定x時,政府選擇檢查(y=1)和不檢查(y=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πG(1,x)=(f-e)x+(-c)(1-x)=fx-h

πG(1,x)=0x+0(1-x)=0

解πG(1,x)=πG(1,x),得x*=c/f

即如果信用社選擇不可持續的概率小于c/f,政府的最優選擇是不檢查,如果

信用社選擇不可持續的概率大于c/f,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檢查。如果信用社選擇不可持續的概率等于c/f,政府可隨機選擇檢查或不檢查。

同理,給定y時,信用社選擇不可持續和持續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πE(y,1)=(u-f)y+u(1-y)=u-fy

πE(y,0)=vy+v(1-y)=b

解πE(y,1)=πE(y,0),得y*=(u-v)/f

即如果政府檢查概率小于(u-b)/f,信用社的最優選擇是不可持續方式,如果政府檢查概率大于(U-v)/f,信用社的最優選擇是可持續方式,如果政府檢查概率等于(u-v)/f,信用社可隨機選擇可持續或不可持續方式。即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為(c/f,1-e/f),((u-f)/f,1-(u-v)/f)。其意義是在均衡情況下,信用社以h/f的概率選擇不合理和違規經營。以1-h/f的概率選擇合理經營,政府以(u-v)/f的概率選擇檢查,以1-(u-v)/f的概率選擇不檢查。

以上經濟博弈分析的啟示是:信用社選擇不合理和違規經營的概率與政府檢查的費用c成正比,即可理解為政府查處的難度越大,檢查費用越高或檢查效率越低。則信用社違法的行為就越多;但與政府的處罰力度f成反比。而政府檢查的概率與信用社不合理和違規經營所得的額外利益u-v的大小成正比,即其利益越大,則違法行為就越多,從而檢查也多;而與政府對信用社的懲罰力度f成反比。從中可以得出,整頓農村金融市場秩序,促進信用社進行農村金融資源的可持續開發。政府應該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增大實行可持續經營的信用社的經營收益。同時,政府應降低實行不合理和違規經營的信用社的非法所得,加大對信用社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當u-v=0時,信用社就不會有不合理和違規經營的利益沖動了。政府還應多方面多渠道地進行金融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信用社及員工的可持續經營意識,積極引導信用社走上可持續開發的道路。

三、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對策

(一)轉變監管理念,建立全新的監管思想

我國農村經濟的脆弱性。正式金融的高風險性和非正式金融的不規范性,決定了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的復雜性。因此,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改革與創新既要借鑒現代金融監管新思想和成功經驗,又要立足我國農村金融實際,實現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的三個轉變。一是由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和風險控制并重監管轉變。既要加大風險監管力度,完善風險監管方式、方法,防止風險積累擴大,又要加強合規合法經營監管,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秩序和農村金融穩定。

(二)由封閉控制型向開放透明型轉變

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金融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公開監管政策規定、監管程序辦法和各類監管信息、報告。這樣不僅有利于保護存款人利益,也有利于實現外部監管信息共享,約束監管人和被監管人行為,還有利于引導金融機構和投資人投資和理財行為。三是由隨機粗放監管向制度化、集約化監管轉變。切實解決監管制度規定和流程過于原則、監管內容過于粗放、檢查監督過于隨機等問題,引進國際規范的監管方式、方法。二是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體系,規范監管準則和標準,規范市場準入規則,規范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的處理和救助,明確停業整頓、關閉金融機構的標準與程序。以及存款人利益保障措施等,建立起全面、科學、操作性強、約束力大,與國際慣例接軌,又與我國農村金融實際相結合的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第7篇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我國地方金融機構近年來呈現較快的發展趨勢,但是也面臨著深化改革的環境,這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挑戰。因此,為了更好的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滿足地方金融需求,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隨著我國規劃綱要的提出,金融管理工作逐漸從中央交由地方承擔,各省市也設立了相應的金融管理部門。然而,我國各省市的經濟水平和金融狀況各不相同,因此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仍然實施以“一行三會”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對金融業實施宏觀調控管理,保證了我國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執行的獨立性,但是對地方金融管理還存在一定的空白,無法滿足地方整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管理權限缺乏法律依據,降低了我國對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因此,本文針對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具有很好的現實意義。

    二、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深化,很多地方金融機構也爭相進行創新,但是地方金融機構的很多創新活動開始出現混亂現象,使得當前實施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具體存在兩大問題:第一,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信息溝通。現階段,我國地方普遍存在地方特色的投融資平臺,如典當行和擔保公司等,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和國家金融管理之間缺乏溝通機制,往往造成國家對地方金融發展疏于管理,致使地方金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二,我國各省市的金融狀況的差異,導致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同,沒有統一的管理,甚至由于目前地方較大的金融體系,很多金融機構脫離了金融監管范疇,導致金融風險大增。另外,市域、縣域之間的金融監管也存在協作困難,縣域金融監管力度較弱,無法有效開展監管工作,致使地方金融服務建設效率下降。而且,很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往往立足于本地區的利益,更強調于為大項目投放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約了地方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都是各省市自行設立的,而且各自的發展情況也盡不相同,有的省市甚至都沒有設立專門的金融管理部門。設立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其名稱不統一、權責不明晰,存在職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現象。在地方金融機構職能定位方面,有的金融機構傾向于為地方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為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有的金融機構則主要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這種職能錯位現象,很可能導致交叉管理問題,如有的省市針對不同的地方金融機構設立不同的管理部門,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聯社、小額貸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分別由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這種分散的地方金融管理權責,對地方資源的配置是非常不利的,也存在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的問題,致使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無法正常維護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侵害了地方金融發展的環境。因此,需要針對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明確具體的權責,如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內容以及監管職責、地方金融機構投融資行為及其特征等。

    (三)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不符

    當前,我國金融管理實施的“一行三會”管理模式,在對地方金融實施管理時更傾向于監管金融風險,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準入進行了非常嚴格的把關,致使地方金融發展面臨較大的困難。但是,地方政府為了更有效地扶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急需要當地發展地方金融。過于嚴格的準入把關就抑制了地方政府發展地方金融的需求,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存在不符。中央為了更方便的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很多時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規劃無法有效執行,影響地方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國各省市的金融資源存在較大的差異,有的地區金融資源過于集中,有的地區金融資源則嚴重不足。因此,需要結合各省市金融的發展狀況,適當的對金融監管進行權力下放,肯定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職責,允許部分創新性的地方金融監管行為。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觀,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

    地方政府應以正確的金融發展觀作為工作核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行為。地方金融資源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整合應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衡量地方金融行為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因此,地方政府應將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和地方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考慮,切實做好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實施合理的金融行為,確保地方金融管理順利,構建良好的地方金融環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中央應盡可能的出臺相關地方金融管理的法規,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職能,明確規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職責,對其實施統一管理。中央以完善的地方金融預算管理,切實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約束地方金融管理行為,提升地方金融發展競爭力,推動地方金融整體發展,加快中央金融管理職能向地方金融管理職能的轉移。

    (二)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邊界

    地方金融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能夠實現地方金融良性管理,需要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邊界,中央對地方金融管理發揮引導作用,促使地方金融管理實現專業化水平,以明確的管理界限提高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協同性。在中央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中,堅持“垂直監管,地方協調”的原則,實施專業化的中央金融管理和協調性的地方金融管理。如,在中央具體的監管工作中,地方應開展服務協調工作;在中央把控金融原則、政策落實狀況時,地方應開展運行反饋工作。總之,地方金融管理應秉持“主管負責制”,梳理地方金融管理權責,明確制定地方金融未來規劃、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協同中央監管地方金融、實施地方金融日常管理以及風險處置權責,促進地方金融穩定發展。

第8篇

[關鍵詞]英美;金融監管改革;次貸危機;分業經營;混合業經營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111

1金融監管的含義與發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廣義的金融監管,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十分廣泛,涉及金融交易的主體,市場,工具,行為及相關的各種服務和服務的提供者。狹義的金融監管側重金融業的監管,本篇文章側重分析其廣義的金融監管。

金融是世界經濟的核心,金融業一直以來都是受到最嚴格監管的部門。不管是中國還是西方其他國家,其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是無須質疑的,就金融監管的存在價值而言,金融業的風險性和其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決定了矛盾的必然性。在金融發展史上可以表明,金融市場的動蕩不安和金融監管密不可分,正是金融危機的出現和困擾才一步步推動著法律的完善。

金融監管最早起源于《英格蘭銀行法》。在1863年《美國國民貨幣法》有了明確的定義。長期以來,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中占主導地位,實踐證明,西方國家在金融監管的制定方針往往代表了世界的金融監管方向。由于時代背景和歷史環境不同,在全球經濟快速一體化的世界背景下,西方國家的監管制度往往極具代表性。

2英美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改革

21英國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改革

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放松的金融管制并沒有遵守審慎監管原則,使得金融投機行為十分猖獗,資產在全球流動過快,隨著經濟全球化快速蔓延。在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徹底拉開了發達國家金融改革的序幕。在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所引發全球經濟倒退和政治危機使人們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在1997年10月28日,英國合并其他金融監管權力機構,并成立了金融服務局,開始實行一體化的金融監管。2001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開始生效,在新的金融監管框架下。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財政部,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的結構框架和金融立法。二是英格蘭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同時有效保證支付清算系統能夠高效運轉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降低系統風險并適時提供金融援助。三是金融服務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伴有處罰,英國成為世界上實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典型的國家。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卻暴露了英國現有制度的缺陷,對于2008年的債務危機,英國重新制定了金融監管體系,在2008年2月和2009年的2月先后出臺2008年《銀行法》和2009年《銀行法》,這兩個法案給政府提供了處理倒閉銀行的權力,避免金融危機的蔓延和經濟的蕭條。2012年12月重新修訂《金融服務法》并于2013年4月1日開始生效。新《金融服務法》提出,金融服務局不再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督與管理,金融服務局被撤銷,金融服務局的職能由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相互監督以保證金融監管的安全性。這種牽頭負責維護安全更具有可靠性。財政部對公眾和國會負責同時也是使用公共資金唯一的決策機構。英國還強調多層次地金融監管以避免重復監管和漏洞監管。對于危機管理的監督,《金融服務法》實施了隔離零售銀行業務的結構性改革。

22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美國制定《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銀行控股公司法》《社區再投資法》,這些組成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和分業經營體制。金融監管主要強調機構監管,針對不同的市場主體參與者進行專業化的分工管制。事實上,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全球化,金融證券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這些世界經濟趨勢都使得市場參與者主體界限越來越模糊,很難進行專業化的分業管制。美聯儲金融管制的漏洞也越發顯著。在2008年9月15日美國的雷曼兄弟宣布破產時,全球的金融危機進一步惡化,全球經濟嚴重衰退,金融危機的爆發是美國開啟金融監管改革最主要的動因,雖然說金融危機的爆發有房地產泡沫和美國過于寬松的利率政策,但是最重要的原因便是金融管制的寬松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過度。金融危機給美國敲響了改革的警鐘,針對美國金融監管的不足,2009年6月17日公布了美國金融改革的方案,方案包括了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置與國際保護五個方面。在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關于該方案主要有以下四點措施:第一,美國金融改革加強了對金融監管概念的理解,不以市場參與者主體進行分業管制,對于同種功能的同類業務制定同標準的監管新規,那么之前按市場參與者主體的劃分便成為了按其功能劃分。第二,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主要監視系統性風險,加速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合作。監管對象也隨之變化,之前只是由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組成,改革以后擴大到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系統性風險機構。可以看出,美聯儲改革后金融監管十分強調系統風險機構。第三,一是對場外衍生品更加嚴格地把控,對場外衍生品參與主體實施分層監督。加強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由于市場標準化程度或其流動性各有不同,新的金融監管明確規定了場外衍生品交易種類,交易地點也需要在美國認可的清算所進行清算,如歐洲清算所(ICE Clear Europe)等;二是對衍生品的保證金制度嚴格監控;三是對自營交易,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投機行為等進行嚴格的控制,并規定相應的控制限額。第四,首次創立消費者保護機構。對消費信息完全化,公開化,透明化,美國要想重建強大的金額市場,必須確保值得信賴的金融服務和有力的市場信譽。

英美金融監管這些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代表了英、美兩國應對金融危機做出的反應和完善。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事實上英、美兩國雖然對金融監管進行了完善和修補,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和缺陷。我國與西方國家聯系越來越緊密,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應積極研究西方金融監管改革的方案,彌補我國現有的監管缺陷。

3英美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主要啟示

第一,加強銀行內部監管,英國的巴林銀行倒閉證明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的松懈或失靈是金融機構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我國自從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面臨著對外開放與外資流入的局面,我國銀行監督機構對各個銀行的內部監管便顯得尤為重要,內部經營的關鍵在于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權責明晰、相互制約制度、有效溝通調節的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思想原則》指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而且我國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中央銀行的外部監管,比如像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管就需要進行調整與加強,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關鍵在于內部經營,比如加強商業銀行的自動調節機制等。加強內部監管會提高商業銀行的監管效率,更保證了銀行運行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可見,加強銀行內部監管是對風險把控最核心的措施。

第二,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金融自由化的浪潮至今方興未艾,國際間金融資本的流動,金融危機的蔓延等都說明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西方金融監管更注重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合作與監督。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對國外銀行機構監督的原則》和《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也表明了對其他國家的監督與管理。在借鑒西方金融監管法律理論體系的基礎上我國應盡快和國際接軌,一是在全球金融國際一體化的背景下完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金融防范,立法標準等。二是保證透明化和公開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透明度原則是國際金融交易中最重要也最易被忽略的原則,同時也是金融業有效監管的基礎。

第三,由分業監督管理向混合經營發展,在統一監管逐漸替代分業監管的趨勢下,英國作為統一監管模式的代表對我國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英美的金融管制均是從分業監管過渡到混合經營管制,而我國目前還處于分業監管的現狀,雖然對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有一定的幫助,但是混合經營是世界金融監管的主流趨勢,我國應逐步開放分業經營,形成合作化格局,國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使得銀行,保險,證券等合作趨于一致化,混合經營逐步受到認可。

參考文獻:

[1]朱崇實,萬建華金融法教程[M].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宋玉華,葉綺娜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及其面臨的挑戰[J].世界經濟研究,2010(3)

第9篇

一、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應用基本情況

金融業機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難以保障,制約了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應用推廣進程。以池州市為例,按《金融機構編碼規范》應配碼金融機構數為355家,截至2014年10月末,池州市金融機構信息共配碼326家,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300家,證券保險機構18家,其他類金融機構信息8家(見表1所列)。

二、推廣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信息賦碼工作被動滯后

《規定》第三條明確了“適用于金融業機構信息的新增、變更和撤銷”的六大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即屬于第六類“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有關金融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應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予以賦碼。但因缺乏對小貸公司等其他類金融機構的有效管理手段,加之這些機構主動接受監管的意識欠缺,大部分小貸公司等其他類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沒有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備,機構信息編碼常出現遺漏和滯后。如至2014年10月末,池州市經省金融辦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21家、融資擔保公司9家,典當行6家。上述36家金融機構在成立之初都沒有主動向人民銀行池州市中支申請金融機構信息編碼,都是在涉及人民銀行業務時,由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目前系統中僅有8家機構信息,還有1家小貸公司已倒閉,但系統未給予撤銷,尚有28家未予賦碼。

(二)信息采集不及時

《規定》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新增、變更或撤銷,應在有關部門批準后的7個工作日內準確、完整地向人民銀行報送相關信息。”但調查中發現,依然存在一些金融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新增、變更、撤銷信息的現象,其中有的機構滯后數月甚至一年才報送相關信息,有的機構經人民銀行多次催促也無動于衷。究其原因,一是這些單位的領導不重視,二是牽頭部門不明確,三是交接手續不完備。由于信息報送嚴重滯后,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內容不能及時更新,嚴重影響了金融業機構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

(三)用戶權限設置不合理

一是人民銀行縣支行缺乏管理權限。根據人民銀行“兩綜合、兩管理”要求,人民銀行縣支行對所轄金融業機構具有開業管理和日常管理的職權,但系統中沒有為縣支行開設權限,給其日常工作帶來諸多不便。二是系統不能為商業銀行支行以下機構創建用戶,導致各商業銀行支行無法登錄系統并進行信息驗證,給驗證工作造成一定困難。

(四)缺乏明確罰則致約束力不強

目前,對于嚴重違反《規定》的機構尚缺乏有效的處罰手段,《規定》第七章“罰則”部分對金融機構信息管理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處罰均表述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由于沒有明確的罰則措施,基層央行在實際操作中對嚴重違反管理規定的機構究竟依據什么法律法規進行怎樣的處罰,至今沒有具體規定與實施細則。由于處罰依據、處罰尺度和處罰程序尚未明確,《規定》的貫徹執行存在較大難度。

三、建議與對策

(一)修訂完善《規定》

隨著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的不斷升級,功能不斷擴充,以及金融業機構編碼的擴展應用,建議總行及時修訂完善《規定》。

(二)加大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應用工作的宣傳推廣力度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地方金融辦等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加大金融機構信息管理工作的培訓和宣傳,普及金融機構編碼作為金融機構“身份證號碼”的重要意義,增強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加入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加強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的采集與報送是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為有效解決信息采集滯后這一突出問題,人民銀行各級機構應著力抓好“二個落實”。一是積極開展年度檢查,根據《規定》以及總行相關文件精神,每年開展一次年度行政執法檢查,成立由分管行領導為檢查組長,科技部門負責同志為副組長,以及科技相關人員為成員的行政執法小組,制定檢查方案,嚴格執行規定的檢查比例,認真開展年度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行發文的形式通報給各金融機構,并督促整改。二是積極開展對新增金融業機構的開業檢查指導,為及時掌握轄內新增金融業機構的信息情況,聯合相關業務部門對轄內新增的金融業機構開展開業前的現場檢查和指導工作,督促新開業機構積極按章報送機構信息,及時辦理金融機構代碼證。

(四)開放金融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對各金融機構的訪問接口

一是建議將分支機構較多的銀行信息錄入關口前移,為金融機構特別是接入城市金融網的所有金融業機構增加用戶、限定權限,使金融機構可實時查詢,變更各自所轄分支機構信息,人民銀行根據提交的紙質材料負責復核、審核及歸檔。二是在充分做好信息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便于非銀行金融機構查詢信息,增強互動,總行可將管理系統移植到互聯網。

(五)加大信息管理力度,明確罰則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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