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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6.03.187
1 中外互聯網金融概念對比
互聯網金融興起于20世紀最后5年,Faegre和Benson提出互聯網金融可被簡單定義為通過網上進行的金融服務。[1]Allen等將此概念具體化,指出互聯網金融活動包括所有搭載在虛擬空間上的金融活動。[2]Fight則從用戶行為角度對概念進行延展,認為互聯網金融即所有通過電子手段進行金融行為。[3]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稱互聯網技術已滲透到金融服務的每個方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范圍和規模進行了說明。[4]隨信息技術發展,Shahrokhi強調互聯網金融遠不止給金融服務添加了一個網頁前端,而是根本性改革金融功能的價值主張。[5]
國內最早的互聯網金融概念由狄衛平和梁洪澤提出,即依托國際互聯網實現,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金融活動,比較籠統。[6]隨互聯網金融近些年在中國的不斷發展,其概念變得更為豐富和復雜,學者們的意見可分為兩大流派。
一方面,學者們圍繞互聯網金融是否具備創新本質展開討論。其中,謝平和鄒傳偉的看法已被普遍接受,即互聯網金融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具有創新本質。[7]鐘靜和萬建華同樣認為互聯網金融是借助于互聯網技術、依托于互聯網平臺的一種新興金融。[8][9]然而,丁化美和周華不贊成這種說法,他們認為互聯網金融只是將傳統資金中介作用的行為在互聯網維度進行了延伸,并不具備創新本質。[10][11]
另一方面,業界和學界對互聯網金融的廣義狹義概念進行了細分。馬云稱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行為,而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開展的金融業務應叫作金融互聯網。[12]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既包括互聯網的金融化,即互聯網企業參與、滲透金融行業,又包括金融的互聯網化,即傳統金融行業借助互聯網發展業務如典型的網上銀行業務。狹義的僅指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化。李博和董亮指出與傳統金融業的互聯網化所進行的技術層面革新不同,非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技術開展數據驅動型金融服務,將互聯網的功能從技術平臺轉變成開展金融互動的資源平臺,已然發生本質性變革。[13]
2 中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比
美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較早,目前已形成比較規范的模式格局,學者們在劃分時意見也比較一致。以Shahrokhi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劃分為例:B2B層面包括通過電子手段實現的公司融資、投資、國際金融實務操作如外匯、衍生品的買賣和后端處理等服務;B2C層面包括網上交易、基本網上銀行、電子賬單支付、抵押貸款和保險等服務;C2C層面包括網上交易支付和電子資金轉賬等服務。[5]
2013年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元年,雖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且模式眾多。已有不少學者嘗試對其進行劃分,但尚未形成統一意見。經調查研究,本文發現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的分類法較為權威。互聯網金融可以分成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即非金融機構作為支付中介為收款人和付款人提供的網絡支付等服務;P2P網貸,即借貸雙方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資金匹配;大數據金融,即通過對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進行實時分析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眾籌,即通過在互聯網平臺上展示創意向網友募集資金;信息化金融機構,即用信息技術對傳統流程進行改造以實現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即采用“搜索+比價”的方式,在互聯網上對金融產品進行銷售的網站。[14]
3 中外差異分析與總結
中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但是在政府鼓勵和監管放松的宏觀環境中,發展非常迅速,有異于國外互聯網金融。首先,在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界定上,中外存在明顯差異。國外以傳承為主,學者們多在不改變前人核心定義的基礎上,從其他角度拓展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因而本質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然而,國內學者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卻存在較大分歧: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本質尚處于爭論之中,雖然其作為新興融資方式以被普遍認可;另一方面,采用廣義還是狹義的互聯網金融范疇仍難以確定,且這一點直接關系到相關公司和業務種類的界定。其次,在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劃分上,中外也存在顯著區別。可以發現,國外學者的對互聯網金融模式分類的依據主要是提供者和受眾的群體種類,即按B2B、B2C和C2C進行劃分,而國內學者則主要根據內涵,將互聯網金融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結構和互聯網金融門戶六大模式。
中國互聯網金融與國外互聯網金融在概念和模式上的差別有可能只是現階段發展不成熟的表現,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國際合作的持續開展以及監管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中國互聯網金融在未來有望實現高度規范化,進而與國際接軌兼容。
參考文獻:
[1] Financial Economist,World Bank,D.Klingebiel.Electronic Finance: A New Approach to 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Z].Faegre & Benson∶The E-Finance Revolution,2000:1-4.
[2] Allen,Mc Andrews,Philip Strahan.E-Finance: An Introduction [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02(22):5-27
[3] Fight,A..E-Finance[M].Wiley∶Capstone Publishing,2002.
[4]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E-Commer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Part 1)[R].New York,Geneva,2002.
[5] Shahrokhi,M..E-Finance: 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Managerial Finance,2008(34):365-398.
[6] 狄衛平,梁洪澤.網絡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27-33
[7] 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8] 鐘靜.試析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及其發展路徑[J].青年教師,2013(9).
[9] 萬建華.金融e時代:數字化時代的金融變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10] 丁化美.在金融危機中加快推進我國金融創新――論金融創新與金融危機辯證關系[J].山東經濟,2009(4).
[11] 周華.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的影響 [J].南方金融,2013(11).
[12] 馬云.金融行業需要攪局者[N].人民日報,2013-06-2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金融風險 風險治理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述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聯金融”還沒有統一的概念。從狹義上來看,市場人士把互聯網金融公司從事金融交易的行為稱為互聯網金融,而我國將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開展的的業務稱作為金融互聯網。但是這一概念正隨著金融與互聯網的相互促進、逐漸融合而變得模糊。從廣義上來看,互聯網金融指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的一切資金融通的行為。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現狀
1.互聯網金融的客戶基礎。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在互聯網用戶的數量、金融產品、人才儲備、互聯網金融規模、法律法規等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聯網金融模式比傳統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眾接受,這使得網絡消費量不斷增加,從而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大量的潛在客戶。
2.互聯網金融的便捷性。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傳統金融業結合的產物,因而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攜帶和操作方便的特點,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具有產品種類更多、服務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點。
3.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創新。互聯網金融模式在不斷地創新,現階段,互聯網金融模式多種多樣。根據參與主體與金融業務類型的不同主要分為四種,即P2P網貸模式、眾籌平臺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聯網金融的原因及其影響剖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首先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缺乏一定的經驗。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是新興行業,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也是魚龍混雜,缺乏一定的從業經驗,而且管理意識薄弱,這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硬傷。加之社會的信用體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臺潛在大量的金融風險隱患,要想保證幾千萬個小微企業經營者簡直是困難重重。再有網絡系統數據的采集以及保護機制需要完善。最后,違法犯罪的現象逐年突增。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影響
1.風險的快速擴張造成監管困難。由于高科技網絡技術發展,使得風險的擴散速度加快,同時也加大了風險的擴散面積。交易的虛擬性使得金融服務失去了空間以及時間的限制,交易過程變得模糊,交易雙方的身份也難以確定,因此,金融機構很難對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采取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進而使金融監管更加困難。
2.潛在的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互聯網金融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可能會帶來信息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會使客戶個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終會導致泄露風險的發生。影響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聯網的開放性。第二,軟件自身的原因導致網絡的脆弱性。第三,公司為保證名譽忽視黑客的不法行為。第四,關于懲罰互聯網犯罪行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投資者風險增加。關于互聯網金融我國缺乏對其的外部監管,有關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我國對互聯網信貸業務沒有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其次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貸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備資金監管的資格。以上兩點可能引發信用風險,進而也加大了投資者的風險。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與措施:
互聯網金融風險給金融管理部門的調控和監管增加了難度,也給我國政府機構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因此,提出以下幾點方法來加快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進程,以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在我國健康發展。
1.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只有加快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聯網金融體系。另外還需要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進行補充,[10]最后應當建立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平臺制度,制定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規則,確保用戶個人信息不被盜取,明確規定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互聯網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進行。
2.構建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體系。首要任務是加強安全建設、構建安全按體系。首先是硬件,能夠為信息處理提供強大的保證;然后是高科技與人員,企業應當招募大量具有先進技術的專業安全人員,這樣可以更好地加強安全建設。因此,互聯網安全不僅僅是技術人員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個人,尤其是企業更應該予以重視的,及時發現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補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3.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合作。首要任務應當建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管理互聯網金融的職責。其次還應當在各監督管理部門設立專門監控金融風險的部門,能夠及時地預測和發現金融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風險預防措施。最后還要加強與國際監管之間的合作。建立國際監管機制,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互聯網金融具有跨行業、跨國界的特點,這樣做能夠實現信息共享、經驗共享,從而達到監管目的。
4.加強信息披露來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悉權,可以建立一個互聯網咨詢平臺,通過這個平臺,消費者可以了解到關于產品、風險、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費者也可以在這個平臺上發表反饋,提出產品與服務的不足之處,只有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強其對互聯網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從而間接得加快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四、結論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成熟,互聯網金融市場也面臨著更大的挑戰。雖然在成長和發展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和問題,但是只要我們正視風險的存在,把握好風險發生的客觀規律,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風險的發生率并且將風險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掃除障礙。我們要在現有的基礎上,不斷地挖掘互聯網金融的新型發展模式,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更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朱晉川.互聯網金融的產生背景、現狀分析與趨勢研究.農村金融研究.2013(11):5~6.
[2]周茂清.互聯網金融的特點、興起原因及其風險應對.當代經濟管理.2014(10):36.
[3]許可.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及對策建議.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1)3.
[4]姚國章,趙剛.互聯網金融及其風險研究.南京郵電大學學報.2015.35(2):14.
[5]胡晶.網絡經濟安全及其管理對策.學術交流.2014(4):5.
[6]王興盛.互聯網金融:風險、影響及治理.青海金融.2014(10):30~34.
(互聯網金融理論和實踐集大成之作)
作者簡介
謝平,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司長、湖南分行行長、研究局局長、金融穩定局局長,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現任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常務理事會副主席。鄒傳偉,北京大學統計學學士、經濟學碩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副研究員。先后供職于中央匯金公司、中國投資公司,2013年起同時在特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進行博士后研究。劉海二,西華師范大學管理學學士,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經濟學博士,現供職于廣東金融學院。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在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會”上首次公開提出了“互聯網金融”概念。在短短兩年中,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中國金融界和IT界最熱門的詞匯之一,相關創業活動也非常活躍。本書是作者兩年來深入研究、思考的結晶,暢想了金融與IT結合的未來圖景,將理論與實踐高度融合,與讀者分享了許多深具洞察力的觀點。本書力圖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理論體系,分析互聯網金融目前的六種主要類型——金融互聯網化、移動支付與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貨幣、基于大數據的征信和網絡貸款、P2P網絡貸款、眾籌融資,探討大數據在證券投資和保險精算中的應用,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政策建議。希望本書在互聯網金融的研究者、實踐者和監管者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目錄
第一章導論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概況
本書結構
第二章互聯網金融原理
基本框架
支付
信息處理
資源配置
第三章金融互聯網化
網絡銀行和手機銀行
網絡證券公司
網絡保險公司
網絡金融交易平臺
金融產品的網絡銷售第一章導論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概況
本書結構
第二章互聯網金融原理
基本框架
支付
信息處理
資源配置
第三章金融互聯網化
網絡銀行和手機銀行
網絡證券公司
網絡保險公司
網絡金融交易平臺
金融產品的網絡銷售
第四章移動支付與第三方支付
基本概念與發展概況
基本原理與賬戶體系
金融商品屬性與貨幣控制
對微信的分析
對余額寶的分析
第五章互聯網貨幣
互聯網貨幣的概念
互聯網貨幣的經濟學
比特幣
第六章對大數據的一般性討論
大數據的概念與主要類型
大數據分析的主要任務
大數據分析與計量經濟學的比較
第七章基于大數據的征信和網絡貸款
基于大數據的征信
基于大數據的網絡貸款
第八章P2P網絡貸款
對Lending Club的分析
P2P網絡貸款的經濟學
第九章眾籌融資
對Kickstarter的分析
眾籌融資運作原理與發展概況
眾籌融資的經濟學
第十章互聯網金融監管
互聯網金融是否需要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功能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機構監管
第十一章互聯網交換經濟
對共享經濟的分析
互聯網交換經濟的原理
互聯網交換經濟與互聯網金融的關系
第十二章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大數據在證券投資中的應用
大數據在保險精算中的應用
后記
后記:
回顧筆者上周推薦品種,互聯網平臺概念股最為出彩。生意寶本周喜獲四漲停、最大漲幅48%。上海鋼聯,本周漲幅接近32%。此外,生物醫藥概念股中智飛生物、香雪制藥、金花股份也有不錯的漲勢。
互聯網支付概念股是本周市場最美麗的風景。“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消息稱央行再發27張支付牌照,其中外資公司的出現是一種行業開放的信號,刺激了本周移動支付、4G概念股、電子商務概念股聯袂走強。以騰邦國際、號百控股為龍頭的在線旅游概念股、以深圳華強、深賽格為代表的電子商務概念股,以中科金財為代表的電子支付概念股,以富春通信、日海通訊、邦訊技術為龍頭的4G概念股漲幅居前。
移動互聯網產業驅動性事件層出不窮。百度宣布將全資收購網龍控股子公司91無線,總價為19億美元,百度風暴加劇了中國移動互聯網社交平臺的激戰,以天音控股、恒信移動為代表的股票獲得市場追捧。Canalys公司最新報告中表示,到2014年包括蘋果,谷歌,微軟和三星都將推出新一代智能手表,預計出貨量將呈爆炸性增長,以九安醫療、丹邦科技、內蒙君正為三劍客的智能穿戴前期龍頭股卷土重來,漲勢兇猛。此外,阿里巴巴研發互聯網電視盒子,華數傳媒連續漲停。
[關鍵詞]金融;計算機;互聯網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13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2-0-01
金融服務越來越多,本質就是將儲戶的存款轉移到融資者手中,服務于現代金融業實體經濟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不斷深入人心,其主要在于以互聯網為平臺開展金融、保險、證券等業務。通過不斷發展演變,互聯網金融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本文主要以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演變來進行分析。
1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概念及模式
1.1 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就是依托于社交網絡、計算機、云計算等網絡工具,來實現資金融通、信息等業務的金融模式。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突飛猛進,電子商務、虛擬貨幣等都是互聯網金融方式。互聯網金融是集合了無數閑散資金而進行的投資和理財方式,能提高信息處理率,通過云計算把眾多金融數據變成能利用的商業價值。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業發展越來越快,支付寶、余額寶等業務吸金率越來越高,這也促進了如阿里巴巴、京東等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和成長,同時便捷了人們的互聯網購物、理財等的使用。
1.2 互聯網模式
我國互聯網進入云計算時代,各種互聯網金融模式應運而生。首先是支付方式的演變。支付方式從傳統的面對面支付逐漸演變為通過移動設備的無線網絡連接進行第三方支付。如拉卡拉、易寶支付,就是目前市場上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支付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性收費及轉向利用積壓的資金。目前,支付模式的領域有所擴大,涉及到跨境支付和便民生活服務等。
1.3 互聯網金融渠道
互聯網的金融渠道主要是資源整合。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收購小企業,從而創造新的金融運行模式。電子金融通過利用云計算、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傳統的運營管理理念和流程進行改革創新,以實現經營管理的計算機化,實現網絡金融業的發展。互聯網的多元化,創造了高端理財投資機構的形成。例如,保險產品的咨詢、購買等服務都可通過互聯網進行。目前互聯網金融業涉及到的領域非常廣泛,有信貸、保險、理財等。各大金融網站也應運而生,且發展勢頭良好。如360、銀率網等。
1.4 傳統金融向互聯網金融的過渡
互聯網金融是借助大數據和互聯網而進行的金融活動。在這一行業中P2P小額信貸和第三方支付等得到了巨大發展,它通過不同的方式將互聯網金融推向現代化。傳統的金融具有比較完善的法律保障,通過全國各地實地網點的建立實行金融運營工作,具有專業的隊伍和管理審查流程,但其受制于實地網點。辦業務要去銀行,不僅浪費時間,且增加銀行實地網點的運營投資。現代金融電子銀行的出現,有效解決了傳統銀行在辦理業務方面的局限。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P2P模式,都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網上金融操作。
2 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2.1 互聯網金融的法制觀念淡薄
相比于傳統的實地金融網點的分布和運營,互聯網金融缺少法律上的保障,傳統的法律法規不適用于目前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這容易導致信用風險和交易不安全問題的發生。在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今天,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互聯網金融步入正確的發展軌道。完善網絡監管,加強網絡安全監察,分類管理電子憑證,設立互聯網法律維護小組,專門監督檢查互聯網的法律問題并回答客戶問詢。
2.2 信用風險的存在
互聯網金融業還沒有真正落實到金融業的征信系統中,信用的審核和管理都是由虛擬網絡平臺進行的,因此在網絡交易中容易受到病毒侵害,損壞數據并威脅用戶安全。網絡信貸主要憑借交易方或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信用記錄進行評價,不能確保借款人信息的準確性。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信用風險,加強建設網絡金融的誠信體系,加強信息的搜集工作,完善信息完整性。加大消費者對互聯網金融的了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3 結 語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發展增添了一抹色彩,但其規范性一定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有效監管互聯網金融行業,加強技術投入,預防黑客風險。培養技術人才,提升專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創造新的金融模式。加強金融的風險控制,使互聯網金融業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教授謝平在《互聯網金融與模式研究》一文最先給出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即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和發展,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資金的融通的一種金融模式。
學者們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存在著爭議,甚至國內部分學者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概念也存在著巨大的爭議。相較于國外學者的研究層次我們仍停留在初始階段,國外學者就互聯網金融的基本理論和范疇展開研究,對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基本達成共識。互聯網金融是以計算機金融、電子金融的發展為前提的,其更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為客戶提供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即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綜合、個性化的服務。
本文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可以理解為以互聯網技術為媒介參與的所有金融業務,即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的范疇。
(二)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體現
我國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型詞匯”,當互聯網技術和金融行業融合起來就發生了互聯網金融創新,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但由于互聯網行業的多樣性,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近兩年出現的余額寶、P2P、眾籌、蘇寧銀行等,都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形式。
謝平教授在《互聯網金融與模式研究》中以圖表形式概括了互聯網金融創新的表象形式。(1)支付方式的創新;(2)銷售渠道的創新;(3)投融資方式的創新;(投融資方式的創新即是金融產品的創新)(4)金融機構的創新。
1.支付方式的創新。支付方式是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雙方履行價款的方式。我國互聯網金融早期最出名的莫過于銀聯,這種處于線下支付的方式在很長一段時間是居民支付價款的主要方式。但隨后出現的第三方支付迅速成為互聯網支付的主力軍,支付寶和財付通是這個時期的主要代表,2012年以后出現了移動支付,這種支付方式現在的發展趨勢如火如荼。諸如二維碼、條碼、卡片掃描、微信支付等便于移動端使用的支付手段被創造出來。
2.銷售渠道的創新。銷售渠道的創新可以理解為互聯網銷售金融產品。客戶可以足不出戶,在電腦上完成選購中意的金融產品,金融企業可以在交易平臺上提供金融產品,中介商可以直接在互聯網上操作業務。營銷更加方便,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客戶。
3.金融產品的創新。眾籌和P2P是兩種典型的金融產品的創新,兩者都是利用互聯網低成本、高效的特點開發出來的金融產品。互聯網眾籌是利用預訂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少數人籌集投資數額,以實現自己的創業目的、籌集資金目的的行為。P2P(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臺)是將小額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資金需求方的民間小額借貸模式。
4.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交易的主體不僅僅包括包括傳統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還包括互聯網企業和互聯網金融企業。有學者指出:“金融機構創新指一些有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通過申請金融牌照、收購中小金融機構、聯合有牌照的金融機構等方式進軍金融領域,并探索新的金融機構運行模式。”
(三)金融消費者的概念
1.消費者。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根據該規定,可以推論出消費者的定義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這里面有幾個要點需要注意。一是消費者是購買、使用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二是消費者的消費客體是為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務。除此以外的消費客體不能納入消費者保護的體系之中。
2.金融消費者。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產品向多元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金融消費者的地位顯得日益重要。在金融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金融機構享有著信息優勢處于有利地位。而金融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迫切需要得到保護。隨之而來的是何為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由誰來保護的問題。我國的金融業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分業經營,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三足鼎立分別以存貸款人、投資者和投保人來稱謂消費者。一些國家為了補強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弱勢地位,將三大領域的存貸款人、投資者和投保人統稱為金融消費者,并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機構,以此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法律保護。
本文認為金融消費者是屬于“消費者”的范疇,這是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的目的在于調整經營者和消費者地位的實質不平等。在金融市場里也是存在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地位的不平等,將金融消費者納入《消法》中進行保護也是合理的。至于《消法》中關于消費者的定義也存在著其局限性,是需要與時俱進進行修改的。國際慣例法律3到5年需要進行修改,我國的《消法》長久沒有進行過大的修改,需要與時俱進將消費者的保護范圍進行擴大。
二、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發展不僅與傳統金融創新有及其密切的關系,可以說是來源于傳統的金融創新,在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等方面做出新的改變。在融入了互聯網之后,兼具了互聯網的低成本、高效率、發展快、覆蓋面廣、以及在擴大資金提供者上也做出了很大的創新。
(一)金融業務平臺化發展
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互聯網上開展金融業務都需要一定的平臺。互聯網企業從事業務的基礎就是平臺的建設完備,各大互聯網金融企業都已經建立了自己的金融產品平臺,為自己的金融業務服務。
(二)金融業務的便捷化、綜合化發展
互聯網金融機構依托網絡開展金融服務,在平臺上進行客戶信息的整理和共享,更好的開發和整合金融產品。在互聯網上客戶只需點擊鼠標和頁面就可以在平臺上開展各種金融業務,如買賣基金、保險、理財產品、小額貸款等。但同時由于大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沒有線下服務部門,消費者維權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
(三)金融業務的多元化發展
傳統的金融交易中,客戶和金融機構在進入金融市場都是有準入門檻,這就會使一部分潛在客戶無法享受到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低成本,在提供金融服務時具有極大的優勢。互聯網支付、理財、和借貸款都基本上沒有門檻限制,這是互聯網金融對小微金融服務改變。傳統的金融業務依舊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多元化發展。
(四)市場化程度較高
傳統金融服務受到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管制,但由于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主體已經由傳統的金融機構擴大到互聯網企業,我國給予鼓勵金融也發展的目的監管較為放松,市場化程度較高。互聯網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不同階層金融消費者的需求。
(五)金融消費者所面臨的風險更大
互聯網金融依托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那么相應的互聯網所具有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也是具有的。主要是技術風險和“長尾風險”,技術風險按照風險來源劃分為四類:自然原因導致的風險、信息系統導致的風險、管理缺陷導致的風險、人員違規操作導致的風險;“長尾”風險是互聯網金融擴充了金融交易的邊界,服務了大量不被傳統金融服務的人群。這會導致以下風險:第一、互聯網金融服務人群的金融知識、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對欠缺,處于金融交易的弱勢地位,容易受到欺詐、誤導等不公正待遇。第二、他們投資小而分散,作為個體投入精力去監督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成本過高,導致“搭便車”的出現。第三、一旦發生互聯網金融危機,從涉及人數上對社會影響巨大,雖然可能金額不大。
三、互聯網金融創新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
學界關于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研究上,一部分學者是從立法和監管上思考,一部分學者是從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上思考的。這兩種思考的角度不同,前者是宏觀上的機制建立的思考,后者是對具體的保護措施的思考,本人認為兩種思考角度都是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益探究。但如若僅從宏觀和微觀上來構建解決方案都會顯得有所欠缺,前者缺乏實際的解決機制,后者缺乏方向指引。所以筆者認為,兩者思考方案應該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在立法和監管的指引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角度進行機制構建。
(一)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引入《消法》中,將個人投資者歸入金融消費者
我國相關法律的缺失,沒有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消法》中,但域外立法的趨勢是將金融消費者納入消費者保護體系之中,這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以保護的立法基礎,《消法》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律,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指導法律。
(二)建立網絡賬戶安全機制和互聯網金融保險制度
安全保障權是《消法》賦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權益也是首要權利。安全權不僅包括人身安全權,同時也包括財產安全權,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主要體現在互聯網賬戶安全上。金融領域在去年引入了存貸款保險制度,域外立法的趨勢是見了金融保險制度,現在我國金融也發展受限,但長久的趨勢是建立金融保險制度,那么在互聯網金融作為傳統金融的延伸必然要引入金融保險制度。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制度
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應該從市場準入、準入和運營三個方面進行監管。首先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限制條件和標準,將不符合標準,無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企業排除在金融市場之外。其次是建立市場運營機制,主要對運營中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最后是建立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對于已經危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無法挽回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應按照標準,讓其退出互聯網金融行業。
(四)互聯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
互聯網金融由于其不需要線下交易,一方面節約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是消費者維權出現困難,P2P平臺多次出現跑路事件,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是一個困擾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問題。根據互聯網的特點,其可以建立在線糾紛解決機制,一是建立國家監管部門的在線糾紛解決機制,主要是監管部門在互聯網上接受金融消費者的檢舉、投訴等。二是建立互聯網金融的主體的內部在線解決機制,參與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必須在金融交易平臺上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防范金融消費者面臨的風險,例如設立調查機構等。三是引入第三方的介入,第三方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等。
認識互聯網金融
探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前提是要正確認識互聯網金融。
由于互聯網自身處于不斷的演變之中,互聯網金融這個概念也在不斷的演變過程之中。但是我們目前可以主要把互聯網金融定義為利用互聯網的網絡資源優勢、大數據信息優勢、云計算處理能力的優勢來開展金融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或者金融業態。
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互聯網金融:一個是把它看成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就是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和金融機構的專業優勢相互借勢來獲得各自的發展;另一個是把它理解為互聯網與金融之間的一種融合,把它完全變成了一種新的業態。從目前情況來看,這兩種模式都已經存在。
互聯網金融有什么特點?我把它歸為六個字:開放、自由、責任。
什么叫開放?第一,互聯網金融沒有地域的限制,沒有國家的限制,沒有民族的限制。不熟悉的人在網上可以聊天,可以交朋友,可以形成感情依賴;第二,它是個自由的平臺,在現實生活中無法實現的很多東西可以在互聯網上來表達,個性得到釋放;第三,它也是個責任的平臺,就是說它還是有約束的,有自我約束,有社會約束,有法律約束,所以互聯網有充分展示個性的一面,但是也有自我約束的一面。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形成巨大的沖擊,有些沖擊是顛覆性的。比如,沖擊傳統的物理銀行概念、沖擊傳統的時空概念、沖擊現有規章制度,等等。
金融監管不可少
盡管帶來了種種的沖擊,但互聯網金融并未改變金融的本質。
金融的本質是信用。信用是什么?信用就是風險。所以不管互聯網多么發達,金融的本質仍是以信用為基礎的對風險進行嚴密管理的行業。誰的風險管理能力強,信用好,信譽度高,誰就能制勝互聯網,這一點永遠不會因互聯網的發展而有任何變化。不管誰在網上從事金融活動,你想吸收資金進來,要讓人家相信你;要把款貸出去,也要你相信人家。信用是基礎,而這里實際就是風險管理問題。有項目搞眾籌,要有人相信你誠實可信,項目可靠。無論做什么,都得靠信用。
信用又得自什么?得自你的風險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體現在哪?一是流動性風險控制;二是信用風險控制;三是盈利風險控制。對這些風險的控制,一方面絕對取決于你的專業水平,沒有專業的金融知識僅靠互聯網知識是不夠的,另一方面也取決于一定的金融監管。
由于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或融合都未改變其金融本質,所以,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一樣,一定要管,不管是不行的。金融就是金融。金融是特種行業,因為你是拿人家的錢做生意,你開一個廣告在那里、開一個窗口在那里,你是想把人家的錢吸進來,所以這里面一定要有相關的主管部門幫公眾進行一定的前期管理。
改變金融監管理念
但怎么管卻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互聯網金融雖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但它要求改變金融監管的理念。
我們對互聯網金融的管理,一方面要看到它與傳統金融的共性,也要看到不同。不能完全把對傳統金融管理的理念和規則簡單搬到網上去。一是要用開放的心態尊重互聯網精神,要充分了解尊重互聯網上開放自由責任的精神。二是要以開放的心態相信互聯網,監管不能像過去一樣過度保護,一定要把監管建立在相信這一代人自我保護能力、自我決策能力、自擔風險能力的基礎上。三是要以開放心態迎接互聯網金融的顛覆性創新,對互聯網金融對現代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所產生的巨大沖擊,抱著開放迎接的心態,不能消極等待,更不能抵制。
互聯網時代,是一個顛覆一切的時代。互聯網金融一定會造成傳統金融的顛覆與重構。如何迎接互聯網金融的到來,關鍵是要有互聯網思維。什么是互聯網思維?小米科技創始人雷軍總結得特別到位:“互聯網思維就是群眾路線。就是用互聯網方式,能夠低成本地聚集大量的人,讓他們來參與,相信群眾,依賴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如此,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應如此。
監管的著力點
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應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開展互聯網金融一定要有準入管理,要有人來管它,這個準入管理可以不是審批制,像我們改革上市公司制度一樣可以采取注冊制。
二是要側重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秩序的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規范互聯網上開展金融業務活動的秩序,提高互聯網交易程序的公正性、交易過程的透明度。讓每一個互聯網金融交易活動的參與者充分了解有關交易規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創新;監管;影響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2)-0034-04
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在近年得到了迅猛發展,特別是從2012 年下半年以來,形式多樣、功能全面的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呈現“井噴”式發展,2013年更是呈現出一種超預期的發展勢頭,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越來越快,將來一定會成為促進我國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場化的一股強大力量。并且,總理在兩次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提到要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成長,在現有監管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健立健全金融監管體制,這足以表明我國格外關注互聯網金融這一新型金融模式。當然,在互聯網金融發展期間必然有許多問題相繼而來,例如對傳統金融的影響,以及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挑戰等等。本文在整理和分析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進行了綜述,希望能為我國下一步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監管創新提供借鑒。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及模式
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尚不清晰,而且也沒有取得廣泛認同,對此,各專家學者眾說紛紜。自從謝平和鄒傳偉(2012)初次提出互聯網金融的概念,許多學者就從去中介化、普惠性等多個角度對其進行界定。互聯網金融根本上是一種新的金融業態或者說金融運行方式,而非傳統金融技術的升級(趙南岳,2013)。互聯網金融把計算機技術和資金融通業務聯系起來,形成了一種不依靠中介機構的新的金融業態(劉力臻,2015);它的業務效率不斷提高,節省了人們的時間,逐漸向金融的民主性靠攏,并逐步形成普惠金融,它可以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讓社會經濟中的所有人都有機會在信息對稱的情況下參與到金融活動中并享受金融服務(李耀東、李軍,2014)。也有學者把互聯網技術、思維和精神相結合,通過分析其對金融業的影響來界說互聯網金融的概念。鄧舒仁(2014)覺得互聯網金融是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科技不斷發展的時代背景下,金融行業運用嫻熟的互聯網技術和“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以互聯網思維為依附,讓互聯網產業主動融合金融實體產業,開發許許多多金融創新,從而產生新的金融產品、模式和機構。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業務模式,主要憑借計算機、移動通訊等現代網絡信息技術與金融行業合作,實現融資、支付、財富管理等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牛強、胡藝,2015;蘇穎、芮正云,2015)。綜合這一方面各學者的觀點,可以概括地認為互聯網金融是具有互聯網精神,以互聯網為平臺、云數據整合為基礎,從互聯網的思考方式對整個商業生態重新審視,從而形成的新型的擁有相應金融功能鏈的金融業態(吳曉求,2015)。還有學者通過分析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的互聯網化并在兩者的對比中來界說,認為它是以互聯網為平臺,在金融組織體系、市場體系、服務體系以及監管體系等方面與將網絡信息技術應用到傳統金融業務中是有所不同的(楊東,2014)。總結各學者關于互聯網金融的界定,互聯網金融可定義為以互聯網(技術、精神以及思維)為基礎,通過將互聯網與傳統金融業結合來實現資金供給的具有去中介性、普惠性的新型金融運作模式。
文獻中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業態分類,大家也莫衷一是,同樣沒有達成一致的標準。許藝瓊(2014)將其分為第三方支付、P2P 網絡貸款、阿里小貸、眾籌融資、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貨幣六種類型。謝平、鄒傳偉、⒑6(2014)則認為不包括阿里小貸和互聯網金融門戶而包括金融互聯網化和基于大數據的征信。王曙光、張春霞( 2014) 從業務功能角度將其分為支付平臺型、融資平臺型、理財平臺型和服務平臺型。周雷(2015)從發展階段的角度提出互聯網金融的四種主要業態:第一,基礎業態,即將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應用到傳統金融業務中;第二,整合業態,就是電商與金融的結合模式;第三,創新業態,主要以P2P和眾籌為代表;第四,支持業態,即互聯網為傳統金融提供的信息平臺。
二、互聯網金融的創新
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研究,國內專家學者對此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互聯網金融的創新主要表現在支付方式創新(以第三方支付為代表)、渠道創新(利用互聯網來銷售傳統金融產品)、機構創新(互聯網公司通過一些方式探索新的金融機構的運行模式)、投融資方式創新(去中介化、降低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等四個方面(郭文超,2015)。互聯網金融利用計算機交易,其虛擬性可以使資金流向從“一對一”轉變為“多對多”,實現自主化的業務匹配,而且其動態互動的溝通方式更加注重客戶體驗,最終實現雙向溝通(董微微,2015);這種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提供24小時跨市場、跨地區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滿足了客戶的差異化需求(宗良,2015);同時互聯網金融拓展了市場交易邊界,可以節省人的勞動時間(何龍,2015)。通過總結文獻,互聯網金融最首要的創新當屬融資方式的創新即去中介化,也就是互聯網金融脫媒(李瑞雪,2015)。綜上所述,各專家學者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研究是從不同方面、運用不同的語言進行分析,但其實異曲同工。
三、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各種問題的出現,其風險不能忽視,它不僅面臨著跟傳統金融同樣的風險,還面臨著傳統金融不存在的特殊風險。整合文獻發現,主要是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探討。宏觀上,從目前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現狀來分析其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市場失靈導致的金融泡沫風險、利率即將下降的風險、市場結構重組的風險以及相關法律空缺和監管滯后的風險(劉力臻,2014)。張麗娟(2014)同意以上說法,并且補充到:由于互聯網金融不能進行銀行間同業拆借,所以無法應對大規模資金提取的風險。葛亮(2016)則將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為兩大類:基于網絡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特質帶來的經濟風險。微觀上,因為互聯網金融擁有多種多樣的業態,而且風險特點的差別比較大,所以有些作者是從互聯網金融某個單獨業態來研究其風險特點的。P2P 網貸平臺操作不規范,具有政策和市場雙重風險,而且缺乏法律約束,存在法律真空,致使其有卷款跑路行為,具有法律風險;近年來P2P網貸公司數量瘋長,導致市場出現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具有連鎖風險。互聯網基金理財銷售行為不規范,商家看在民眾不懂金融片面強調基金產品的高收益而對于風險揭示一帶而過。互聯網金融中網絡支付的詐騙風險將大大增加(趙曉英,2015)。總體來說,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存在以下風險:法律風險,國家缺少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體制,存在真空狀態;經營風險,新型經營模式可能經驗不足而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的大環境而被淘汰;信息技術安全風險,由于計算機具有虛擬性,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泄露、病毒入侵、數據毀損等本身存在的相應問題;職業操守風險,立法和監管不當導致職員的道德風險(鐘伊慧,2015);集體非理性風險,當互聯網金融動蕩時,其所具有的“長尾效應”很容易引發集體非理(石松、孫謙,2015)。
其次,監管路徑的選擇也很重要。第一,監管主體的界定。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在宏觀監管中的主體地位,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對互聯網金融中的相關業務具體負責、相互協調,輔助央行加強整體監管;成立網絡金融監管的管理委員會進行統一管理;加強互聯網金融民間自律組織的設立,有效控制行業有序發展(王施詩、陳夢喬,2015)。第二,監管邊界的確定。完善法律,畫出紅線,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打補丁”,明確其法律定位和業務邊界(賀靖貽,2014)。
六、總結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近些年成為社會各行各業關注的焦點,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紛紛對其進行研究,但在它快速發展的道路上存在的各種風險層次不齊,各種良莠不齊的參與者也開始涌現,如果只重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忽略監管創新的發展,那么傳統金融的監管就很難應對互聯網金融現行發展的局面。但是如果加強金融監管,可能會阻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扼制創新的積極性,所以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以逐步放松管制、鼓勵金融創新為前提,借鑒國外互聯網金融的成功發展經驗,建立在我國時代背景下符合我國經濟環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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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novation, Influence and Regulation of China’s Internet Finance
――The Reflect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WEI Hua WANG Xueqing
(School of Finance, Qil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inan Shandong 250100)
摘 要:在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當下,傳統的金融模式正面臨著深刻的變革,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已經越來越為大眾所熟知,本文將從互聯網金融的產生背景、概念、特征出發,以P2P網貸模式為例,探究互聯網金融的運作原理,分析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P2P 網貸 發展趨勢
前言:
隨著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普及,網上購物和投資悄然興起,互聯網上日益增長的現金流動催生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大量依托于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筍般破土而出。面對叢生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廣大互聯網使用群體應該如何適應和看待他們,已經成為一個現實問題。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持續論戰,日益激烈的同行競爭以及網上金融理財模式的層出不窮,都在提醒著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崛起與發展已是大勢所趨,該如何應對這一新興金融產業的崛起,又該怎樣參與其中,尋找新的商機,也是傳統金融行業必須考慮的現實問題。
本課題通過對互聯網金融模式中頗具代表性的P2P網貸模式進行剖析,分析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現狀和影響,同時,以大學生的視角看待這一行業的崛起,提出新的觀點和看法,為互聯網金融理財用戶提供合理性的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產生背景、概念
互聯網與金融本是兩個不同的產業,互聯網金融則是將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結合起來的產物。這種新型產業的出現并非偶然,而是出于金融用戶的需要以及現代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推動。從金融個體的角度來說,金融行業希望能夠降低自己的運營成本,同時提高運作效率,從提供信息技術支持的IT行業來說,將信息技術用于金融行業,也為信息技術的推廣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開辟了一個新的技術領域。供需雙方的合力最終促成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產生。
互聯網金融的概念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
二、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今年來,我國不斷加快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建設,各大商業銀行先后建立起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和網絡聯行系統。網上銀行成為主流金融機構,截至2012年初,上市銀行的電子銀行交易替代率已經普遍超過了60%,而這一趨勢今后還將延續。同時,網上第三方支付平臺,網上理財,網上證券交易等金融模式也快速興起,構成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體系,金融產業電子化、現代化已經成為國內金融業的共識。
國外的互聯網金融業發展較早,已較為成熟,自1995年美國花旗銀行率先在互聯網建立站點之后,許多國家紛紛掀起互聯網金融的熱潮,現在發達國家的網上銀行已具備多種功能,開展了各項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謂豐富,已經建立起了完善的互聯網金融體系。
三、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
目前國內外對于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劃分有不同的標準,不斷有新的金融模式產生,但以下幾種模式是公認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下面重點介紹P2P網貸模式。
四、P2P網貸
曾有人稱P2P網貸(Peer-to-peer?Lending)是互聯網金融最大的亮點,此言非虛。P2P網貸,即點對點信貸,國內譯為“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P2P網貸的主要特點包括:參與者廣泛、門檻低,交易模式多變、交易方式靈活高效,風險高、收益高。由于P2P網貸的特點,使得這一金融模式一經推出就出現了高速發展的趨勢。
自2006年開始,國內P2P借貸平臺陸續出現和發展。在短短的幾年內,P2P網貸平臺的年增長速度就超過了300%。2013年第一季度已經至少有132家P2P網貸機構,而到了2013年年底,達到了800家,最新數據截止到2014年8月,國內P2P網貸機構已經超過1600家,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達到300億左右。
筆者曾親身參與過P2P網貸投資,選擇的網貸平臺是有利網,投入資金最高年利率可達11.57%,且投入資金由保險公司擔保,如果出現貸方逾期還款,則由平臺負責償還借方的款項,在此需要提醒讀者的是,目前國內P2P網貸平臺雖然發展迅猛,但還缺乏行業規范,且網貸平臺魚龍混雜,不乏逾期無法交付借款的案例,如果之前沒有從事P2P網貸的經歷又希望嘗試網貸理財,應選擇正規的網貸平臺,如國家信用評級在A+或A級以上的平臺。
五、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趨勢
從長期來看,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產業,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將大有可為,越來越便捷,越來越多樣化和個性化將成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主流趨勢,但同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取決于傳統金融機構的創新力度,互聯網企業的運作方式,信息技術的發展速度以及政府部門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支持,未來的互聯網金融,將會出現更多金融模式,比如互聯網虛擬貨幣(如比特幣),新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貨幣基金理財模式,電商推出的購物平臺等,越來越多的企業會加入到互聯網金融的大潮之中,互聯網金融行業也會遭受盲目投資的沖擊以及更加嚴格的監管,但是,不能否認的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就是信息技術,行業最終會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化。
六、對于參與互聯網金融理財用戶的建議
當前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迅猛但良莠不齊,有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發展的相當成熟,但有的金融模式才剛剛起步,還有待規范。選擇互聯網金融進行投資理財,首先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理財方式,不能對收益期望過高,以至于落入高收益高風險的陷阱,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要有效區分哪些是高風險投資方式,比如股票。期貨,貴重金屬等,哪些是較低風險的投資理財方式,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承諾的高回報率也應理性看待,對于余額寶等理財產品,可以嘗試使用。注意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防止出現急需錢卻無法取現的情況,可以嘗試多種理財方式搭配使用,以期達到最合理的利益目標。
參考文獻
[1]謝平 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