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5 17:29:13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稅務局加強財務管理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26號),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并主動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據[2005]26號文件規定,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以下簡稱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對單位或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當月,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信息。
市、縣規劃管理部門要將已批準的容積率在1.0以下的住宅項目清單,一次性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新批住宅項目中容積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將當月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得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予以保密。違反規定的,要追究責任。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管業稅稅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三)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四)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五)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六)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對外銷售的,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減免營業稅,確保調整后的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對個人承受不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四、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的信息;要定期將從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的權屬登記資料等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建立催繳制度,及時查補稅款。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便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
五、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等場所,設立房地產稅收征收窗口,方便納稅人。
六、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努力改進征繳稅款的辦法,減少現金收取,逐步實現稅銀聯網、劃卡繳稅。由于種種原因,仍需收取現金稅款的,應規范解繳程序,加強安全管理。
八、對于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財稅部門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一、搞好全市系統經費調研工作。
為了全面掌握全市國稅系統的經費預算執行情況,今年7月-9月,由市局財務科設計調查表格,組織了全市系統8個獨立核算單位的經費水平的全面調查。對人員、公用經費從xx年實際支出、xx年實際需求與預算批復數進行測算、比較分析,有理有據地分析和掌握了xx年的缺口,對加強經費計劃管理,編制xx年預算工作做好了準備,同時以專題報告形式上報省局,使省局全面了解了我市的經費需求情況。
二、規范崗責體系,健全財務制度,實行財務公開。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稅務局系統財務管理崗位職責規范》的要求,建議調整充實了市局機關和部分縣局的財務人員,并按職責共劃分了7個崗位,對每個崗位職責重新進行了細化,進行明確分工,量化了工作目標,把預算管理、會計、出納、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職責落實到每個具體崗位,做到職責到崗,工作到人,職責明確。
按照省局規定,結合我局的工作實際,針對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薄弱環節,重新制定下發了《定西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定西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規程》、《定西市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管理規程》、《定西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建管理規程》、《定西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財務審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內部工作權限職責、工作流程,規范了系統經費撥付、機關財務收支的報銷、審批程序,使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按照省局下發的《財務公開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定西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財務公開辦法(暫行)》,按照其規定的公開內容、范圍、時限、方法等公開財務的有關事項,增強了財務工作的透明度,使財務工作在廣大群眾的監督下按章辦事,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得到進一步落實。
三、精心組織,順利完成了2.2版財務網絡軟件的上線運行。
財務人員在去年省局統一培訓的基礎上,按照“全面系統學習、熟悉政策要求、明確工作目標、整體提高水平”的要求,根據崗位分工,今年3-4月我們對全市國稅系統的出納、會計、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財務主管等相關人員兩次集中市局培訓、演練,對各自的分工業務認真學習演練,并聯系實際將習慣做法與政策規定相對照,尋找政策規定與實際工作的切入點,突出了財務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特點,7月1日順利實現了2.2版財務網絡軟件的上線運行。
四、認真組織編報了xx年度的“一、二上”預算,認真落實最低保障線和市局機關最高支出限額規定。
預算安排緊緊圍繞國稅工作中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面向基層、面向業務、面向大多數人”的基本要求,優先安排基層基本支出,嚴格財務管理,壓縮不必要的招待費、會議費等開支,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推進財務管理工作從“事務型”向“管理型”的轉變,強化了預算管理。同時,領導重視,向省局及時反映我市經費的實際困難并爭取支持,從而保證了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基層辦公條件的改善。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與管理風險日益增大,凸顯了財務風險管理的優勢與不足,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勢在必行。本文以稅務機關為例,通過對財務風險的分析,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策略。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涉及財務管理各方面內容,包括籌資、投資、日常運作、收益分配等,會導致單位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出現偏離。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主要是財務上發生的經濟損失,主要是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單位無法獲得預期經濟收益。對于稅務機關而言,應深入分析財務風險原因,增強財務風險管理意識,多措并舉,做好財務風險控制措施,實現經濟效益的提升。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分析
(一)財務風險意識不強
當前,很多稅務機關中財務管理人員風險意識不強,在財務管理工作中,他們認為只需要做好預算管理,缺乏對財務風險的正確認識。同時財務管理人員認為在開展經濟活動的過程中,才會出現財務風險,尤其是稅務機關屬于非營利性機構,財務風險并不存在。然而實際卻恰恰相反,因為稅務機關財務管理人員風險意識薄弱,不利于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財務風險為單位帶來了不必要經濟損失。
(二)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階段稅務機關財務管理工作中,只有少數單位將財務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很多單位的財務管理都流于形式,通常僅僅是費用的審批與報銷等問題[1]。稅務機關主要問題在于責任管理制度不完善,會計方法落后,缺乏健全的資產管理制度,同時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組織構架缺失,大多由財務管理人員承擔職責。在稅務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控制體系與流程上,也有一定程度的缺失。
(三)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不完善
當前,一些稅務機關內部的審計監督制度不完善,因為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比較特殊,也很重要,這需要財務管理人員具備較強的責任心,能夠遵紀守法。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人員的行為,稅務機關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且嚴格執行建立好的制度。然而很多稅務機關審計人員匱乏,審計過程流于形式,審計不夠客觀,所采用的審計方法也比較單一,這極大增加了稅務機關的財務風險。
(四)財務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緩慢
從稅務機關現階段情況來看,專業財務管理人員較少,綜合素質不高。在信息化時代下,各種計算機系統和軟件更新很快,所以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稅務機關缺乏足夠的專業人才,因而在會計工作上容易出現紕漏,從而加大了會計管理的難度,增加了財務管理風險。表現在:財務報告敷衍了事,核算基礎薄弱,賬目不完整,賬目不符等方面。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一)增強領導財務管理意識
稅務機關領導應積極參與到財務管理培訓中,正確認識到財務管理工作對單位發展的重要性。不僅要加強財務管理培訓,還應將領導責任制的制度與財務直接掛鉤,讓財務管理成為稅務機關相關領導的工作職責。只有這樣才能提升財務管控工作水平,為稅務機關的穩定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完善費用控制體系,加強資金管理
為讓稅務機關資金管理更加科學合理,應在內部建立政績考核制度,在單位領導者政績考核內容中納入資金管理,讓管理更具強制性。在部門和科室考核內容中,還要包括單位內部費用管理控制,促使科室更加重視預算管理。在上級部門宏觀管控的過程中,增加對單位資金管理的壓力,讓單位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重視費用控制,主動轉變現金的管理理念,妥善解決費用控制、資金優化配置等問題。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國家稅務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辦法》,認真貫徹落實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三)完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針對當前稅務機關財務監督控制力度不足的現狀,應弄清根源,通過內部改善、外部監管的措施,加大財務監督控制力度[2]。調整理順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系,合理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完善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體制,確保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有效運行的關鍵所在。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及兩權分離下的委托。因此,隨著稅務機關內部各項制度的不斷創新和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應盡快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監督的組織機構。同時要完善工作規則、改進工作方法。以現有的法律制度準則為基礎,在實踐中緊密結合未來發展變化情況,并積極借鑒國外先進或成功的經驗與做法,對之不斷加以總結改進充實提高,以制定出較為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最終實現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落實激勵機制,實行財務電算化管理
稅務機關要從內部財務管理實際情況出發,對財務管理人員要實行有效的激勵機制,為會計人員提供晉升培訓的機會,提升他們的待遇、職稱等,以此激發會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因為受到環境和業務的限制,稅務機關要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考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法律規范等。此外還要明確待遇提升標準,讓財務管理人員在提升能力的同時,更好的服務于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要不斷完善會計軟件,充實固定資產管理軟件,增加基建管理有關內容,并舉辦固定資產管理軟件培訓班,組織計算機記賬替代手工記賬的驗收,提高財務電算化管理水平,逐步實現系統財務管理計算機化。
三、結束語
總之,稅務機關承擔著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職能,稅務機關財務風險控制力度的強弱,對我國其他社會服務工作影響很大,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強領導,進而務風險控制措施做到位,確保各項資金的安全。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與完善創造條件。
作者:張業 單位:江蘇省泗陽縣地方稅務局
參考文獻:
一、簡述“營改增”政策
(一)簡述我國增值稅發展歷程
根據我國增值稅的發展歷程,可以將我國增值稅的發展劃分未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繳納增值稅的范圍將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入其中時間為1994年,由此我國第一稅種為增值稅增值稅;第二階段:2009年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將固定資產納入可抵扣范圍;第三階段:全面實施增值稅政策,解決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使得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簡述“營改增”內涵
原來繳納營業稅的相關企業現全面改革繳納增值稅,因為經濟不斷發展,國務院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其稅制更加合理化、規范化而進行的一項重要措施。“營改增”政策的首次提出是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實施“營改增”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使其稅負負擔減輕,從而可以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體來說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可以有效解決重復征稅問題。
二、“營改增”對建筑業財務管理的表層影響
“營改增”的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原來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現在改成繳納增值稅,這樣可以避免對建筑業營業稅的重復征稅。而“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表層影響,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的影響。第一點,因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導致計稅依據發生改變。就是將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改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在營業過程中所征的全額的稅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對新增值額的征稅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第二點,稅率和征收率也會發生相應變化。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國家因此調整了各行業的稅率和征收率,同時依據不同規模的納稅人也做出部分調整;第三點,稅收征管主體發生改變。地方稅務局是營業稅的稅收征管主體,國家稅務局是增值稅的稅收征管主體;第四點也為最后一點,增值稅應納稅額從國家整體來看,應納稅額發生小幅度的降低。
三、“營改增”對建筑業財務管理的深層意義
上述所講的“營改增”對財務管理的表層意義還只是停留在營業稅與增值稅表層含義之上,而“營改增”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深層次意義,會全面涉及到建筑業的財務管理,故對有關建筑業在“營改增”的深層次影響下做以下分析。我國建筑業原來實施營業稅,但是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存在聯營掛靠、非法轉包的行為,不利于建設合理的市場秩序。故全面實施“營改增”有重要意義。
(一)使得企業稅負負擔減小
我國實施“營改增”政策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解決重復征稅,使得企業稅負負擔減小,從而促進生產經營活動可持續。原來建筑業采用營業稅時,稅率為3%,現在實施“營改增”后,稅率為11%。雖然營業稅稅率較低,但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實施增值稅后,雖然稅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可以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二)使得企業的運營規模擴大
我國實行的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在計算稅款時,購入固定資產增值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此做法這可以縮小建筑企業投資成本,使得資金流轉速度加快,有利于投資新設備和改造新技術。
(三)稅務管理和財務核算要求加大
實施“營改增”后對在稅務方面最直接的影響為企業需要購置稅控裝置,并且增值稅計征復雜,需要加強專業人員的培訓。實施“營改增”后建筑業需要規范會計核算方法,實施“營改增”之后,在施工的各個環節都會涉及增值稅相關的業務核算。
四、實施“營改增”后應對方法
(一)系統培訓員工
實施“營改增”后,企業十分關注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因為其直接影響著企業稅負的大小。增值稅相對于營業稅來講,對于專用發票有嚴格規定,所以需要系統培訓員工,使其能更好的適應期工作。具體措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加強新的增值稅抵扣政策的學習教育,第二,系統培訓專用發票在開具、認證等環節的技巧;第三,系統培訓企業運行環節中所有涉及到增值稅項目的人員。
(二)謹慎選擇供應商
建筑業企業,該行業有一特點即存在多種成本費用,現在實施“營改增”后,應該盡量使得這些成本費用的進項稅額都可以進行抵扣,所以,作為建筑業企業,應該謹慎選擇供應商。具體做法為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減輕稅負壓力。
(三)進行稅收籌劃,稅收負擔減輕
“營改增”后,為了減少建筑業等企業的稅收負擔,更好的進行財務管理,應該進行稅收籌劃。具體方法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思考:第一,進項稅額的最大化抵扣;第二點,正確選擇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從而降低稅負。建筑業企業在進行施工時,可以選擇勞務外包等方式,有助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總而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在“營改增”后,建筑業原來繳納營業稅是地方稅務局征收,現在繳納增值稅是國家稅務局征收,企業要時刻關注稅務總局的相關信息,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五、結語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江門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明確職責范圍,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是指我市國家稅務局系統的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其他配套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稱總局)制定的《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省國家稅務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三條全市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是指具有預算單位資格的全市各級國家稅務局。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各級國家稅務局的政府采購工作實行內部統一管理,市級由財務部門全面負責政府采購工作,各市(區)國家稅務局由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工作。
(一)市局財務部門主管市局機關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各市(區)國家稅務局的政府采購工作歸口辦公室管理,確定本單位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第五條市局政府采購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操作規程;
(二)編制、審核、匯總、報送全市國稅系統的政府采購預算;
(三)編制、審核、匯總、報送全市國稅系統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四)組織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工作,依法簽訂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五)按規定權限或經授權對全市國稅系統的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管理,指導和監督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六)審核、報送規定的審批或備案文件、執行情況和信息統計表。
(七)總局、省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各市(區)國家稅務局政府采購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操作規程;
(二)編制、審核、報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
(三)編制、審核、報送本單位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四)組織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工作,依法簽訂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五)按規定權限或經授權對本級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管理,指導和監督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六)審核、報送規定的審批或備案文件、執行情況和信息統計報表;
(七)市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國稅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度,應當設立綜合管理崗位、項目操作崗位、審核監督崗位、合同執行崗位等四個政府采購崗位。、
(一)綜合管理崗位職責:擬定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界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界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分散采購項目,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辦理備案和審批事項,擬定質疑答復意見等。
(二)項目操作崗位職責:組織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招標、談判、詢價的具體業務,擬制政府采購合同等。
(三)審核監督崗位職責:審核采購合同,管理采購文件,檢查所屬單位的政府采購活動等。
(四)合同執行崗位職責:辦理合同驗收、采購資金的支付與結算手續,編報采購信息報表等。
綜合管理崗位、合同執行崗位實行專崗專人配置,政府采購項目操作崗位據工作量實行一崗多人配置。市局配置專人負責政府采購工作,各市(區)國家稅務局可實行專人管理或兼職管理。
第八條市局和各市(區)國家稅務局應根據本單位政府購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立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和采購工作組,建立政府采購內部運行機制。
第九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自行組織項目采購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項目的采購方式,并組建項目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項目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組成和職責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政府采購組織形式
第十條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一)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國稅系統的采購人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的采購活動。
市局財務部門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當年度本系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明確劃分市局與各市(區)國家稅務局的執行范圍。
(二)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省局統一組織實施《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目錄》內項目的采購活動。
(三)分散采購,也稱單位自行采購,是指國稅系統的采購人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3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工程40萬元)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1.采購限額標準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規定執行;
2.分散采購的實施辦法,由各級國稅局采購人制定;
3.分散采購可以委托當地政府的集中采購機構或財政部、省級人民政府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采購。實行委托采購的,應當與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全市國稅系統的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由市局根據當年度國稅系統集中采購項目,通過組織招標、定點采購、跟標采購、協議供貨以及授權采購的方式實施。
(一)國稅系統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采購方式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進行信息公布、在線交易和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二)授權采購是指全市國稅系統的采購人采購《政府集中采錄》、《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廣東省國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在取得總局、省局授權后組織實施的采購活動。
以總局、省局文件方式進行授權,或通過采購人填報《國家稅務局系統集中采購項目授權采購審批表》方式進行授權。
第四章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管理
第十二條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經財政部授權,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方式。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適用條件和標準,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三章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稅務局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預算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而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逐級上報總局核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招標采購、談判采購、詢價采購的程序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全市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建立內部采購工作程序,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采購事項內部決策程序
1.政府采購領導小組
2.政府采購工作組
3.集中采購部門
(二)政府采購事項內部協調程序
(三)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程序
(四)政府采購項目操作程序(流程)
1.采購項目立項審比程序
2.業務需求提交程序
3.技術方案提交程序
4.采購方式確定程序
5.公開招標采購程序
6.邀請招標采購程序
7.廢標處理程序
8.競爭性談判采購程序
9.單一來源采購程序
10.詢價采購程序
11.委托機構采購程序
12.合同審核及付款程序
13.驗收程序
14.質量問題處理程序
15.詢問處理程序
16.質疑處理程序
17.回避申請處理程序
18.信息公告程序
第五章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
第十七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實施政府采購,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未辦理預算調整或未追加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十八條國稅系統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預算表中單列,按程序和預算編制要求逐級上報。
第十九條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表時,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確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按照《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確定;分散采購項目由各級國稅部門的采購人確定。
第二十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應當根據財政部、總局或上級國稅機關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報送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包括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采購實施計劃、分散采購實施計劃。
(一)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是指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根據財政部、總局或上級國稅機關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級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按照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時間等內容編制的具體采購實施計劃。
(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是指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根據財政部、總局或上級國稅機關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級屬于《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按照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時間等內容編制的具體采購施計劃。
(三)分散采購實施計劃,是指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根據財政部、局或上級國稅機關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級屬于分散采購項目,按照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時間等內容編制的具體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一條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
(一)總局在統一布置預算“一上”時,明確《政府采購預算表》、《政府采購預算表》(政府集中采購部分)、《政府采購預表》(總局部門集中采購部分)、《政府采購預算表》(各市分散采購部分)的編報口徑。
(二)市局在匯總本系統預算“二上”后,根據預算“二上”方案,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草案,上報省局財務管理處。
(三)各級國家稅務局的采購人應當自接到上級國稅機關下的預算后,組織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報工作。
第六章備案和審批管理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總局、省局、市局對本級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當由市局轉報省局備案:
(一)市局制定的本系統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操作規程;
(二)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實行單一來源采購情況;
(四)按規定需要備案的項目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組成情況;
(五)總局、省局規定的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市局備案:
(一)縣級以上市(區)國家稅務局制定的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操作規程;
(二)市局規定的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下列事項應當由市局轉報省局審批:
(一)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服務或工程的;
(三)需要審批的授權采購;
(四)總局、省局規定的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七章政府采購合同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合同(包括采購協議,下同),由各級國稅系統采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訂立政府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的辦法。
第二十八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單位,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應當加強政府采購基礎管理工作,建立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評審專家使用管理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中評審專家的產生,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評審專家應當主要從《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產生。
第三十一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按照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聘請評審專家參加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按照以下程序產生:
(一)從財政部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產生;
(二)從地方人民政府(采購中心)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產生;
(三)對特殊項目所需稅務業務專家,從《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地方人民政府(采購中心)評審專家庫中無法抽取生的,可從《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產生;
(四)按照上述辦法仍然無法產生的,由采購人確定。
第三十二條國稅系統的采購人從《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地方人民政府(采購中心)評審專家庫以外聘請、產生評審專家的,應當在評標、談判、詢價工作完成后七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備案。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財政部是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市局根據規定的權限對我市國稅系統的采購人政府采購活動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五條市局對我市國稅系統的采購人下列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一)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情況;
(四)政府采購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五)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情況;
(六)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的情況;
(八)對供應商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政府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十)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和總局、省局授權事項的落實情況。
(十一)市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一、工會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我市工會所轄13個區縣和3個開發區工會。近年來,各區、縣工會在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區、縣財政劃撥工會經費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區、縣工會財務預算管理粗放、預算約束不強、配套制度還不完善;鄉鎮、街道、社區及新建企業工會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等。這些問題與市場經濟形勢下工會工作的發展不相適應,其弊端日漸凸顯,亟待改善和加強。
(一)財政劃撥工會經費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個區、縣工會中,城三區及雁塔區工會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相對解決得較好,其他區、縣或只解決區、縣工會機關人員的工會經費或定額劃撥經費,與足額劃撥相差甚遠,臨潼區及3個開發區至今尚未解決。
(二)稅務代收的覆蓋面不夠廣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后,各區、縣及開發區工會的建會率及工會經費收繳率與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經費收繳空白點。據調查顯示,碑林區工會所屬基層單位已成立工會的有4000多家,而繳經費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區工會所屬基層單位已成立工會的有多家,而繳經費的單位只有600多家,也只達到30%。
(三)財務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經費支出隨意性較大
有的區、縣多年來沒有制訂相關的財務制度,有的區、縣財務制度制訂的不全面、財務報銷及審批制度不明確,尤其缺少預決算管理制度,直接導致了經費支出隨意性大。決算情況表明,有的區、縣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超支達200%,有的經費支出不足預算的5%。有的開發區工會會計、出納一人擔任,不符合會計核算規定,財務管理基礎薄弱。
(四)財務審批報銷制度不夠規范
有的區、縣審批報銷程序中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經辦人直接讓領導簽字報銷,待會計人員作賬時發現問題,為時已晚。還有一些財務人員審核把關不嚴,存在白條報賬及無效票據報賬的現象。有的未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支出時超限額使用現金,發放物品未附發放明細單。
(五)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薄弱
我市區、縣工會有181個鄉鎮、街道工會,單獨建立工會賬戶的單位很少,總體上不足10%,工會獨立管理經費的要求落實得不好。地稅代收后,工會組織迅猛發展,但也存在集中建會、突擊建會的情況。有的區、縣工會審批工會組織不規范,2-3人就成立單獨的工會委員會,有的將49個單位組成一個聯合會,這些單位既不在一個地域,也無共同的行業特點,工會組織難以單獨建立銀行賬戶,也難以對工會財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六)人員素質不高,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有些區、縣工會財務人員不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業務水平低,人員變動頻繁,同時又身兼多職。加之有的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在會計核算不及時、科目使用不準確、憑證裝訂不規范等現象。有的單位未制訂票據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經費時每人一本收據,開出的收據無人監督和管理,有的長達數年票據和錢無法收回,同時還存在提前開收據和票據丟失的現象??h級文化宮的財務人員很少參加業務培訓,無法適應財務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的問題
地稅代收后,各單位的經費收入主要分為三大塊,即地稅代收經費、財政劃撥經費及自收經費。在財政劃撥工會經費問題上,各區、縣工會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區、縣財政比較困難,加之我們的協調溝通工作也不到位,導致財政劃撥的工會經費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會經費收繳率不高的問題
區、縣及開發區工會認為地稅代收后經費已經比原來多了,夠花就行,認為稅務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來也沒有辦法,催繳經費工作不到位。有些單位趁著稅務局抓的不嚴,工會經費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單位甚至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地稅代收工會經費的信息化、網絡化工作未步入正軌,財務人員每次對代收信息進行手工分類及匯總,這樣就很難及時掌握應繳未繳及未足額繳納單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的問題
一是多年來對如何管好、用好工會經費重視不夠,沒有制定相應的制度來確保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縣級工會財務人員大多缺乏專業知識,加之培訓工作未能跟上,因此,縣、區工會財務工作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四)鄉鎮街道一級工會財務管理問題
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工作范圍廣,肩負的任務重,人員編制少,非公企業多問題多。如工會經費開支由行政領導審批,工會經費無法正常保證,只能依靠區縣工會的補助等,管理起來困難很大。
三、對策及建議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經費收繳率及財政劃撥工會經費到位率
各區、縣及開發區工會要克服地稅一代收就萬事大吉的思想,充分發揮收繳經費的主動作用,及時掌握基層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情況。針對代收經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與稅務局聯合下發催撥通知或與稽查局聯合檢查的方式,督促基層單位足額繳納工會經費,逐步減少收繳經費的盲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財政劃撥工會經費工作力度,在調查研究,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匯報,與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協調,切實將財政統發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力爭全面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計撥工會經費由財政統一劃撥。
(二)加強領導,為財務人員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各單位領導要切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解決經費收繳、財務管理、資金使用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要對存在的問題,逐一檢查,尋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調動財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財務人員依法按章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三)強化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工會各項財務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規范。市總工會財務部已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一系列強化區、縣工會財務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單位逐步聯系實際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當前工會財務工作實際的相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財。
四、加強檢查指導,提升鄉鎮、街道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營改增經過前期試點,已經進入穩步擴圍階段,下一步擴圍的速度或許會更快。而營改增的擴圍無論從長期還是短期來講,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造成不少影響,如何采取恰當的策略和方法趨利避害,對作為企業最高財務官的CFO和總會計師來說,是繞不過去的結。分析營改增試點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對有關的經營進行適當總結提煉,無疑對提高CFO和總會計師財務決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具體來講,在下一階段的營改增浪潮即將到來之前,CFO和總會計師們要關注以下幾條:
(一)以加強稅務知識儲備與更新為切入點提高自身水平
營改增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涉及面廣、環節眾多、影響重大,持續過程較長。應該來說,這一過程是在試點中完善的過程。在完善過程中,各種政策法規會層出不窮,這需要企業財務管理者特別是CFO和總會計師密切關注政策動向。國家稅務總局會隨時在其官方網站更新有關營改增的各項具體規定文件以及補充實施的細節。作為營改增范圍內的企業,應熟悉有關的稅務規定,及時、敏銳的捕捉與自身企業切實相關的內容,查漏補缺。作為尚未被納入營改增的企業也要密切關注試點企業的動向,緊盯試點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的變化,與企業上下游產業鏈上的企業保持良好的溝通協作,以便準確評估其對自身的影響;另外,還要認真學習試點企業的應對經驗,以便增強應對營改增的前瞻性。
(二)以會計核算部門為基礎,正確評估營改增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影響
2014年6月,電信業將被正式納入營改增試點,這是營改增擴圍的重要一步。企業應該以此為契機制定一套適合企業自身的評估機制,以此來評估營改增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影響,并以會計核算部門為核心成立專門的團隊,制定過度階段的工作計劃詳表,與國家最新的稅收制度政策相結合,增強企業的營改增實務操作的主動性和應變能力。
(三)以加強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為抓手推動人才隊伍建設
首先,CFO應該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減少“營改增”過程中發生的人為失誤與錯漏,以免企業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加強成本實行審計和財務監督,對于單位中能力不足或者團隊協作能力不強的人員,根據實際的情況做調離崗位的變動,以增強人員的團隊協作能力。
再次,對內部結構進行優化,可以起到節約成本的作用。科學的配置各環節的員工,能夠合理的用人,達到企業工作進行效率的最大化,避免出現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情況。
(四)以優化會計核算為突破口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其實就是對會計核算行為的影響。為減少這方面的影響,企業應該以會計準則為基礎,優化企業會計賬務核算,抓住增值稅環環相扣的特點,準確的記錄企業增值稅產生的過程。在日常采購與銷售環節中,嚴格按照增值稅發票計提相關稅額,同時注意賬務處理與“營改增”前的收入成本費用記賬方式有所區別。要積極為企業找到“營改增”對企業減輕稅負的有利之處。
(五)立足企業長遠利益,積極進行稅收籌劃
“營改增”將深刻改變企業的稅收環境,一方面給企業帶來不少不確定性,另一方面也帶來不少機會。CFO應該立足企業長遠利益,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企業籌謀劃策,確保企業在“營改增”大方向下趨利避害,實現可持續的增長和發展。同時,CFO要辨識各種可能的稅收籌劃對企業長遠利益的影響,站在戰略的高度進行短期和長期的權衡取舍,防止“減稅陷阱”傷害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營改增”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變革
“營改增”的擴圍已不可逆轉,盡管會給企業的持續增長帶來不確定性,但企業要主動適應并積極應對,因此,從稅收籌劃到發票管理的一系列財務管理變革勢在必行。
(一)進一步重視和完善稅收籌劃
1.在相關政策法規框架下選擇納稅人身份
根據企業對客戶的評估、供應商的評估、自身經營規模、長期發展規劃等事項的評估,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可以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進行選擇。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只考慮稅收負擔,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預估“營改增”后企業進、銷項稅額,估算企業整體稅負。如果大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水平,可以考慮不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雖然不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但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降低整體稅負的,則可以考慮通過降低年銷售額、機構分離合并、業務分拆等方法降低整體稅負。
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短期內可以降低稅負,但長期來看,未必是符合企業長遠利益的。因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身無法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只能代開3%的專用發票且手續繁瑣。因為無法出具更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與其交易的企業或個人可供抵扣進項稅額減少,合作企業無法達到共贏,小規模企業的客戶關系難以長期維持,對企業的長續發展有礙無益。因此,從戰略眼光來看,申請一般納稅人是每個企業的奮斗目標。
2.在相關政策法規框架下籌劃稅款申報地
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對于在不同地區有許多子公司的企業而言,如果總部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或者合并納稅能使企業的實際稅負降低,則可申請合并納稅。
3.兼營企業應提前優化整合業務結構
兼營、混業銷售行為企業“營改增”后可能會面臨新的挑戰。根據相關政策,“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首先企業應將原來收入進行拆分,分別核算,避免從高適用稅率或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增加企業稅負;其次可以合理調整不同應稅項目的價格,調整其在綜合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以實現最優的稅負。
4.巧用不同增值稅稅率業務類型之間的轉換
增值稅現行稅率有多個檔次,適用不同稅率的業務之間存在調整轉化的可能性。比如交通運輸業中的有形動產租賃適用稅率較高,可以通過業務調整,改變經營方式,變為適用增值稅稅率較低的運輸服務業務。但企業需綜合考量其由此而增加的人工成本,避免稅負降低,但企業總體運營成本增加的情況。
5.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籌劃
企業如果選擇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盡量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貨商或者服務提供商,盡量選擇可抵扣金額多的供應商,企業需重視區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進項稅項目,比如用于員工福利的進項稅額是不可抵扣的,辦公室裝修費用是不可抵扣的,此類供應商的選擇可不考慮進項稅額的取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企業可以根據供應商實施“營改增”的進度,合理安排購買時間,以便取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另外企業可以適時安排設備更新,充分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稅額抵扣,調節稅款流出企業時間,取得延時繳稅帶來的資金價值。
(二)進一步加強專用發票管理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要求抵減相應的增值稅稅額,所以為了能更多地抵減稅額,就要求企業以實際業務為基礎,盡量多地取得專用發票,并進行妥善保管。
1.如何更有效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篩選供應商,市場上銷售同類商品的企業有很多,企業可以先咨詢對方是否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選擇有條件的企業合作,這部分企業就是前面提到過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于規模較大的企業,這些企業不僅本身就可以開具專用發票,而且他們開具的發票,對應的是更高的稅率,企業也能更多的減稅。
(2)企業采購一些文雜配件時,有時只能選擇小規模的企業合作,它們雖然本身不具備開具專用發票的條,但是可以到稅務局代開專用發票,而且稅務局不會加收任何的費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類稅務局代開的專用發票,對應的稅率只有3%,相同價格下,比一般納稅人自主開具的專票,遞減的稅額要少。
(3)在實務中,有些供應商,特別是一些小的供應商,除非主動向其索要專用發票,否則只會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通用機打發票,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納稅損失。所以首先要對業務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并以固定的凈額為界限,如發票金額超過10000元的,要求業務員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0元以下的;如果對方是一般納稅人,也必須取得專用發票,如果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優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何更好地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
(1)發票的聯次。拿到發票之后,首先要檢查的就是發票的聯次,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式三聯,包括記賬聯、抵扣聯和發票聯,記賬聯由銷貨方留存,抵扣聯是購貨方用來遞減增值稅的憑證,發票聯是購貨方用來報銷的憑證。作為購貨方,企業要保證抵扣聯和發票聯必須齊全。對于因開票項目較多,需要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還需提供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清單,用以補充說明開票項目的具體內容。
(2)購貨單位信息。也就是發票的抬頭,這些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第一是購貨單位名稱及稅號欄,它相當于企業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必須準確無誤,而且購貨單位要寫全稱,不能寫簡稱。第二是地址及開戶行信息,這部分信息以企業在稅務局備案的信息為準,如果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時,則以注冊地址為準。
(3)開票日期。這是發票檢查的一個重點,它主要遵循兩個規范,第一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當年開具的發票,當年盡量報銷完畢,不允許跨年,這一點在年底時尤其需要注意;第二是按照增值稅相關政策的規定,專用發票必須在180天之內,把發票的信息上傳到稅務局進行比對,比對之后才能抵扣進項稅額,過期則不能抵扣。因此,對于業務員來說,收到發票不僅要及時報銷,還要保證報銷后,企業的財務部能有足夠時間將發票的信息上傳稅務局進行認證。
(4)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這也是比較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特別是在營改增后新增加的一些開票企業,它們的業務還在起步階段,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要求還不太熟悉,很容易出現問題。判別該項目是否存在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以實際業務為基礎,從兩個維度去考察,一是業務員購買的貨物或服務到底是不是這個“名稱”;二是銷貨企業經營范圍中是不是包含這個“名稱”。
(5)銷貨單位和發票專用章。兩者的企業名稱必須一致,而且發票上加蓋的必須是發票專用章。它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不能是財務專用章或其他紅章;第二,加蓋的必須是銷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而不能是其他形式的發票專用章。與之對應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局可能會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該專用章不能代替銷貨企業的發票專用章的效力。簡單地說,只要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的章可有可沒有,銷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必須有。
除了上面提到的內容,企業還要加強內部控制,增強各種流程的規范有序,防止增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參考文獻:
[1]郝曉薇,胡慶.由試點情況看“營改增”全國推廣須注意的問題[J].稅收經濟研究,2013.
[2]吳金光,歐陽玲,段中元.“營改增”的影響效應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試點為例[J].財經問題研究,2014.
[3]賈薇.“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影響[J].財會研究,2014.
[4]袁雪飛.營改增”對試點企業稅負和盈利影響的分析[J].稅務,2013.
[5]張曉華.“營改增”后進項稅抵扣應注意的方面[J].財會月刊,2013.
一、嚴格遵守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認真履行職責,組織會計核算
計劃財務部的主要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進行會計監視。
自公司成立以來,計劃財務部一直嚴格遵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稅收法規和公司的財務制度,認真履行財務部的工作職責。
從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算帳簿,到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從公司成立時的稅務登記,到每個月的納稅申報;從開立銀行賬戶,到通過銀行的業務結算;計劃財務部各個員工勤勤奮懇,忍勞忍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財務部除按時申報納稅外,還積極配合稅務局安裝使用了稅控裝置,使用稅務局推行的網上申報,使納稅更及時更正確,同時積極了解學習國家稅收的最新法規和有關優惠政策,做到用好政策,用活政策。
計劃財務部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嚴格的管理,對負債進行嚴格的控制,杜盡了資產流失。財務部定期對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了盤點,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核對。
二、加強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進步財務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制約機制,進步財務管理水平,是使公司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
為了保證公司的方針、政策和公司領導的管理意志在財務的各個環節得以實施,保證會計職員依照經公司領導認可的程序、要求辦理睬計事務,保證辦理睬計事務的規則、程序能夠有效防范、控制違法、舞弊等會計行為的發生。財務部制定出適用于本公司的財務制度,并嚴格執行了財務制度。
根據公司的同一部署,財務部制定了財務部職責及財務部各崗位的職責,明確了會計職員的職責權限、工作分工、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
在公司成立早期,財務部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業務特點,制定了公司報銷制度、核算流程和審核流程。并且,在公司的發展、運行中,及時調劑和修訂會計的有關規定,以適應公司業務的展開。
財務部還制定了采購物品與勞務管理辦法,以加強內部控制,規范采購業務。
三、努力節省開支,杜盡浪費,為公司的發展出謀劃策
為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在公司領導和各部分的支持下,財務部努力節省開支,杜盡浪費。
財務部定期對支出做出預算,計劃開支,公道分配資源,以保證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在各部分的配合下,財務部還編制了20XX年度公司預算。
財務部對業務部分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在銷售***期間,財務部員工深進一線,為銷售業務提供服務。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當前現狀;解決對策
1基層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當前現狀
1.1戶籍難以理清,稅源難以掌控。主要表現為:與工商、地稅等部門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原因,納稅人開業、變更、注銷等信息難以及時掌握,戶籍管理往往不能及時到位;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和管轄權界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國、地稅兩家爭搶稅源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現重征重管或漏征漏管;兩元化管理的存在往往造成稅負不公,特別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很容易出現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稅負不一,有的同類型或同規模企業的稅負差異較大。有時還出現納稅人隨稅負波動而不斷改變管轄歸屬的“跳槽”現象,影響了稅收秩序。
1.2所得稅政策較為繁雜,政策執行不夠到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配套政策多為陸續到位,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規定存在著稅法依附于會計制度現象,有些稅法規定的稅前列支項目、標準不夠具體、全面、明確,且多變,可操作性差。具體為: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制決定了企業所得稅核算存在較大的彈性,稅前扣除規定缺乏剛性,操作起來彈性較大,因此,對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計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出現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列支費用規定不具體,扣除標準不夠明確,正確審核稅前扣除十分困難。對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稅前審批項目,如納稅人財產損失、總機構管理費、彌補虧損、企業技術開發費以及預繳期限、工效掛鉤等缺乏跟蹤管理。
目前,稅收政策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及財務準則差異過大,存在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有差異時不能按照稅收規定處理,導致申報質量不高,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執行政策的難度。
1.3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失真?,F階段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新辦企業大多為中小民營企業,種種原因,不少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納稅意識較為薄弱,且受利益驅使,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核算體系不完備、財務制度不健全、賬面信息真實度低、現金交易賬外經營等問題,不能依法據實申報納稅,往往利用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千方百計地不繳或少繳國家稅收。同時,在我國現階段法制體系和貨幣金融監管水平下,缺乏有效的手段監控企業的資金流和貨物流,使所得稅的稅源監控變得異常艱難。
1.4管理人員認識不足,存在畏難情緒。目前,基層國稅機關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有的仍處在“收入擺不上計劃、管理擺不上日程、工作擺不上位置”這一被動局面,未能像流轉稅征管一樣實施一系列有效的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散亂、粗放,缺乏制度化。此外,由于多年較少接觸所得稅業務,部分一線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有所下降,畏難情緒較大。
2解決現狀的對策
2.1合理設置機構,提升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目前,縣(區)級國稅機關未設所得稅管理專職機構和一線專職管理人員,多為兼職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深入企業調研不夠,對納稅人的很多納稅調整項目平時無暇顧及,只能在匯算清繳時集中處理,造成一部分企業不能及時進行納稅調整,容易造成稅收流失。隨企業所得稅管理業務量增多,管理難度加大,需要培養出一大批懂得會計核算、了解企業管理、熟練微機操作、精通稅收業務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已迫在眉睫。結合現狀,筆者認為提升稅務人員的所得稅管理技能和水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學習培訓的重點放在財務管理規定、會計核算知識、稅收政策規定、稅務稽查技巧等方面。學習培訓的方法可以自學為主、集中輔導、學以致用、學用相長,或實行傳統“傳幫帶”模式,注重征管實戰經驗,以有豐富經驗、熟悉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人員采取“師傅帶徒弟”等方式,深入企業就會計核算、新的稅收政策落實、評估稽查技能進行現場實踐鍛煉。利用匯算清繳時機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采取激勵機制,對不能勝任企業所得稅管理員崗位的管理人員進行崗位輪換或待崗學習等。
2.2實征管基礎,積極探索改進征管的方法: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現狀,從實際出發,夯實征管基礎:
一是運用各類臺賬促進基礎工作提高。建好戶籍臺賬、稅源臺賬、所得稅重點稅源監控臺賬、納稅申報臺賬、減免稅臺賬、稅前審批事項臺賬,強化日常管理,及時掌握稅源情況。
二是加強已取消、下放管理權限和備案管理項目的審核和跟蹤管理工作,做好后續管理項目的審核和備案管理跟蹤監管,保證稅基不受侵蝕。
三是深化分類管理,根據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狀況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稅收管理方式。
四是強化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整合資源,充實人員,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投入產出比、存貨等涉稅資料,建立行業評估模型,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專業化程度。
五是加大企業所得稅的稽查打擊力度,同時督促企業進行賬務調整。
2.3加強部門協作,解決征管范圍劃分不清的問題。加強與工商、地稅等部門寫作和配合,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信息共享程度,核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信息資料,準確掌握戶籍、稅源動態數據信息,開展日常巡查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戶。協調解決征管范圍劃分不清的問題,實行隨流轉稅種確定管轄歸屬的原則,即企業所得稅以流轉稅稅種的歸屬來確定歸國稅部門或地稅部門管理。
2.4利用社會中介服務,幫助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性較強,發揮中介機構建賬、申報、鑒證等作用,對于規范企業財務核算、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以及緩解目前稅務機關管理力量不足有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作的意見》(國稅發[2004]4號)、《會計準則》、財務通則》、《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