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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放射診療監督管理工作,強化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安全防護意識,嚴格落實責任,全面提高我市放射防護水平,切實維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針對全市放射診療工作重點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摸清我市放射診療防護基本情況,完善放射診療安全防護制度,及時發現放射診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放射診療工作,提高放射診療工作質量。
三、檢查范圍及分工
全市各級各類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負責對全市除省直管放射診療單位外,所有省、市發證的放射診療單位的監督檢查。同時對各區市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督查;
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所轄區域內除省、市直管的放射診療單位外,所有的放射診療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四、檢查內容
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重點對開展放射診療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許可,防護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實,放射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使用,放射診療的安全質量保證、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及培訓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調查了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放射診療的專業人員、設備及相應質量控制設備配備情況以及年度診療患者數量情況。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及自查階段(2012年5月20日-6月10日):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方案和衛生部、省衛生廳2012年放射衛生重點監督工作計劃的有關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對管轄的放射診療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清放射診療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積極指導醫療機構進行自查,并將放射診療單位調查表(附件1)于2012年8月31日前匯總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
(二)監督檢查階段(2012年6月11日-8月31日):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分工對轄區內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將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各區市放射診療防護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2012年9月30日前加蓋公章后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
(三)抽查階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根據有關要求,對照各區市監督檢查情況和醫療機構自查情況,對各區市放射衛生專項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開展放射診療的醫療機構進行抽查。
(四)總結階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對專項監督檢查活動進行全面梳理、總結,根據有關要求于11月10日前將監督檢查和摸底調查的數據通過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上報,并將有關匯總資料和書面總結加蓋公章后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醫療機構放射防護直接關系到患者、受檢者、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此,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務必予以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重視放射診療防護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使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州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縣衛生局的指導,切實加強學習黨的十及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省、州、縣衛生會議的各項精神。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高效的法制實施體系、嚴密的法制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加強作風整頓,繼續做好黨風廉政工作。領導班子帶頭,黨員干部帶頭,認真執行各項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履行承諾,做好各項工作。
四、加強衛生監督體系、信息化與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
1.加強與上級溝通,積極開展衛生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活動,不斷推動完善衛生執法監督工作。
2.繼續全面推行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并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實現衛生監督工作信息化管理。
3.繼續全面推行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加大對協管員的培訓和指導,充分發揮基層監督協管工作整體效能,提高基層衛生監督覆蓋率。加強衛生監督協管以適應衛生監督工作要求,依形勢發展需要,制訂、修改、完善內部各項相關工作管理制度。
4.協助開展本鄉鎮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檢查記錄,并督促整改。
5.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和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配合衛生監督員調查處理。
6.協助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不良執業行為及非法行醫案件的調查處理,并對本單位發生的不良執業行為,及時、主動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衛生監督所。
7.強化、規范內部管理。繼續開展衛生監督員業務學習培訓、六五普法教育學習、公務員道德教育、責任意識、廉政教育、政治思想、服務宗旨、做官做人做事的品格操守教育,提升衛生監督隊伍整體素質。
五、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和州衛生局關于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并按照縣衛生局制定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作步驟,全面進行清理整頓和堅決打擊。本著規范、發展的原則,全面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監督到位。
1.堅決打擊超范圍執業、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行為,特別是重點加強個體診所、行醫藥店等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的監管力度,確保醫療安全。
2.進一步掌握轄區內鐵路施工單位內部醫務室基本情況,清理有無無證行醫行為,督促其完善合法手續。
3.繼續加強清理農村、學校非法行醫的診所或醫務室。嚴厲打擊巫醫、游醫在農村串醫行騙行為。
4.加強醫療機構相關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規范其執業行為。
六、繼續加強環境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消毒產品衛生監督管理。
1.擴大對公共場所監督覆蓋面,嚴格把好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關,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對存在公共衛生安全的單位,要求其限時整改。
2.繼續加強賓館、旅店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與衛生監督,指導賓館、旅店必備硬件合理布局并全面完善,指導賓館、旅店加強軟件建設,做到專卷專檔,卷內字跡清晰,檔案擺放整潔。
3.繼續全面推行美容美發店、沐浴場所、賓館、旅店的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不斷推動公共場所監督管理工作向規范、科學方向發展。
七、加強職業、放射衛生監督管理。針對我縣職業衛生危害實際情況,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學習宣傳,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做好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危害中毒防控工作,積極爭取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工人健康檢查,貫徹落實《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加強對放射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教育。
八、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
1、繼續做好生活飲用水的監管工作,督促供水單位加強管理,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
2、本著保障安全的服務態度,加強對學校校醫室、飲用水等涉及學校衛生項目的監督管理,對存在衛生安全問題的學校,提出限時整改意見,確保校園不發生重大衛生安全事件。
九、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傳染病防治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規范》、以醫療廢物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為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指導、探索與總結,推進傳染病防治日常監督工作。
大家好!
為了認真總結二OO四年度我縣衛生監督工作,進一步發揚成績、克服不足,按照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及衛生局的統一部署和整體要求,為全面扎實地抓好今年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更好的發揮衛生監督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的作用,根據會議安排,我做如下發言。
一、二00四年全縣衛生監督工作簡要回顧:
(一)、注重宣傳,營造良好的衛生監督執法環境。
二OO四年度,我所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累計培訓各類從業人員1.2萬人次,發放宣傳材料12500余份。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圍繞“誠信、維權”主題,聯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并對查出的假冒偽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一次性醫用物品、消殺滅產品等進行了銷毀,社會反響較大,評價較好。五月一日,聯合縣總工會、安監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十一月份,以“關注農民工的食品安全”為主題進行了《食品衛生法》宣傳周系列活動。通過開展一系列宣傳培訓活動,有效提高了廣大群眾特別是公共衛生從業人員的誠信意識、自律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環境大有改善。
(二)、加大力度,各項衛生監督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加強業務管理與指導,推動鄉鎮衛生監督工作深入開展。為了加強對全縣鄉鎮衛生監督員的業務指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整體提高全縣衛生監督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衛生局安排,我所研究制定了《民勤縣鄉鎮衛生監督員工作職責》、《民勤縣鄉鎮衛生監督員考核細則》和《民勤縣鄉鎮衛生監督員獎懲辦法》,并調整任命了部分鄉鎮衛生監督員。通過年終衛生工作考核評價,認為此項舉措明確了責任,細化了分工,調動了積極性,促進了衛生監督工作,對鄉鎮衛生監督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產生了積極的效果。
突出重點,抓好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整治工作的緊密結合。按照全年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監督執法工作的基礎上,二OO四年組織對城鄉食品、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生活飲用水供水人員進行了健康檢查和健康合格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全年配合疾控中心共體檢各類從業人員2556人,辦理健康證2523個,辦證率達98.7%,查出“五病”患者33人,調離率100%;新發、換發食品《衛生許可證》909家,復核407家;新發、換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153家,復核28家;協助配合市衛生局發放《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39家;按照衛生局統一安排,參與醫療機構審核、驗收工作,新發、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99家;新發、換發保健食品、消殺滅產品《衛生許可證》48家,新發、換發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14個。
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組織安排各類專項整治11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間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醫療機構、醫療市場專項整治;奶粉市場專項整治;酒類市場專項整治;一次性衛生用品專項檢查工作;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液及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工作;全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餐巾紙(一次性紙巾)專項整治工作;學校衛生安全專項督查;生活飲用水專項督查等。通過開展專項督查整治,有效規范了衛生產業市場經濟秩序,打擊了假冒偽劣、保護了廣大生產經營者及社會群眾的衛生健康安全權益。據統計,去年共出動城鄉衛生監督人員6200人次,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2274個,6822戶次。共查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286家,其中:警告172家,限期改進61家,取締無證經營33家,立案行政處罰30家,沒收銷毀偽劣過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一次性醫療物品、消殺滅產品20個品種2500多公斤,標價3萬多元;清理清除非法醫療廣告8次,查處沒收非法醫療廣告單35600余張。通過整治,達到了保護合法、打擊非法、凈化市場、促進發展的目的。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全面展開。2004年度我所組織對全縣城區餐飲業、學校食堂、生產加工企業、超市、商場、部分食品經營商店進行了量化考核評分,對擬評定為A級、B級的食品單位按規定進行了上報。其中,民勤縣騰格里酒業食品有限公司通過了省衛生廳專家組考核驗收,被省衛生廳確定為食品衛生信譽度A級單位,并授予“食品衛生A級單位”牌匾,在全省進行了通報表彰。
集中式餐具消毒工作取得進展。為了整體提升我縣餐具消毒質量,經積極籌措,多方考察,去年12月初成立了“民勤縣壽康集中式餐具消毒公司”,從近幾個月的試生產看,該項目的投資運行,為廣大群眾飲食衛生安全提供了比較有效的保證,受到越來越多的食品消費者的接受和支持,前景看好。
注重各種衛生質量監測,提高衛生監督工作的技術含量。二00四年全年共采樣2693份,并委托縣疾控中心進行了檢驗。其中:食品監測:各類食品采樣檢驗452份,合格425份,合格率94.02%;餐具消毒監測:各類餐具采樣檢驗785份,合格557份,合格率70.95%;飲用水監測:生活飲用水采樣檢驗15份,合格15份,合格率100%;公共場所消毒監測:公共用具采樣檢驗237份,合格183份,合格率77.37%;化妝品監測:各類化妝品采樣檢驗20份,合格20份,合格率100%;醫療用品、器械消毒監測:各類醫療用品、器械采樣檢驗1284份,合格1041份,合格率81%;一次性紙巾(面巾)監測:一次性紙巾(面巾)采樣檢驗73份,合格73份,合格率100%。通過開展監測評價工作,為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提供了比較可靠的技術保障和依據,基本做到了查有目標、罰有依據,從而提高了衛生執法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二00四年鄉鎮衛生監督工作考核概況:
(一)、總體情況:
1、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2004年,鄉鎮食品、公共場所、化妝品等監管成效比較顯著,從業人員體檢率、“五病”人員調離率《衛生許可證》辦理率、《健康證》辦理率和監督覆蓋率等有關指標均有所提高,監管頻次也由2003年的1~2次/年·單位普遍增加到2004年的2~4次/年·單位。多數鄉鎮衛生監督員能夠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監督任務,基本做到了底細清楚,查有記錄,監管到位。
2、各單位均建立了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對各類傳染病基本能夠全面登記和報告,傳染病報告率有所提高。
3、醫療機構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卓有成效,經考核,所有鄉鎮的醫療機構均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查出非法行醫機構和非法行醫活動,院內無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的現象,無非法采供血液及單采血漿等現象,絕大多數單位的衛生技術人員均取得了執業資格,并能合法執業。
4、大多數單位的醫療廢物能夠正確分類并基本做到無害化處理,一次性醫用物品或醫療器械使用規范,用后能夠按規定處理。
5、學校衛生管理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各鄉鎮衛生院對轄區內的中小學生建立了學生健康檔案。除大壩衛生院2004年度未進行學生健康體檢外,其他衛生院年內均進行了學生健康檢查,并且體檢工作有記錄、有總結。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衛生院法定傳染病未能及時、全面、準確的報告。
2、大部分衛生院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公共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不夠徹底全面,存在監管盲點,同時,監督程序不夠規范,管理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如檢查時未制做現場檢查筆錄或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文書書寫不夠準確、規范等。
3、職業病監督管理方面,各鄉鎮普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監管不到位,底細不夠清楚,無相應的管理制度,防護措施設備未能得到落實。
4、各有關單位雖辦理了《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但大部分單位的上崗人員未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X光室、CT室等場所無明顯警示標志。
5、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銷毀是薄弱環節。由于受設備、技術、人力、場地等因素的影響,個別單位不能將醫療廢物按規定分裝和銷毀,甚至與生活垃圾混放。
6、個別單位對衛生監督工作重視不夠,支持不夠,甚至消極對待,變相抵觸的情況有一定存在。
三、二OO五年衛生監督工作重點:
根據上級要求,對照二OO四年度工作考核情況,2005年我縣的衛生監督工作,要按照“主動、務實、創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貫徹落實各項衛生法律法規,繼續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以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和整頓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為重點,全面強化各項衛生監督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衛生、醫療安全和身體健康服務,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一)、加強學習,提高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素質。
加強對全縣城鄉衛生監督人員的職業道德、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及執法能力的學習和培訓,縣衛生監督所計劃在適當時間舉辦1~2期全縣衛生監督員執法技能培訓班,以達到有效提高衛生監督員的業務素質,提高衛生監督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二)、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衛生安全。
加強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和邊遠地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攤販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消除監督盲區。嚴格落實衛生審查和衛生許可證制度,督促做好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體檢及《健康證》發放管理工作,對查出的“五病”患者依法調離。與疾控中心配合,按規范要求,完成食品采樣監測、檢驗及評價任務,并通過適當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布結果。抓好日常監督,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許可證持證率達100%,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持證率達98%以上,監督覆蓋率達100%,年監督頻次達4次/單位以上。
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按照《甘肅省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程序,以餐飲業為重點,對全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培養典型,扶優扶強,提高我縣食品衛生質量和監督管理的整體水平。
加強餐飲業消毒管理,積極推行大力普及先進的消毒方法,提高消毒質量,保證飲食安全。在城區各餐飲單位推行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餐具;鄉鎮較大餐飲單位逐步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強制配備電子消毒柜等設施,以有效切斷疾病的傳播途徑,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繼續做好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抓好高危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冷飲、水產、調味品、散裝食品等高危產品的監管,加大對城鄉結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街面流動食品攤販、農貿市場、農村婚喪家庭宴席的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無證非法生產經營制假販劣等不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加工黑窩點,確保食品衛生質量安全。
加大對食品原料、加工工藝、餐具消毒“三防設施”等方面的衛生監督力度。對農貿市場、超市、商場、批發市場、夜市等重點場所要多方位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加大食品索證力度,對“三證”(衛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衛生檢驗報告證明)不全的食品、半成品、原料等經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加強食物中毒預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對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及調查處理能力。
(三)、強化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整頓規范醫療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
嚴把醫療機構準入關和醫務人員資格準入關,認真細致地進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醫務人員執業證、資格證等的監督檢查,加大整改和處罰力度,堅決打擊取締各類形式的非法行醫活動。尤其要重點查處藥店非法行醫及醫療機構超范圍行醫現象,同時,對醫療美容服務業要按照《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加強督查監管,以規范凈化醫療市場,保證群眾就醫安全。
加大《傳染病防治法》學習貫徹及執法力度,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疾控機構的傳染病登記、報告、監測、防控、救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加強醫療機構消毒管理,防止醫源性疾病和院內感染事件發生。強化對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質量、醫院廢棄物處理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產品消毒質量采樣監測,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醫療機構要從嚴查處。
(四)、因地制宜,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監督。
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對承擔職業病健康檢查、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做好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進一步落實防護設施,規范操作規程。
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督促職業危害單位健全完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企業法人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及衛生保護意識,提高監督覆蓋率和頻次,配合勞動、安監、環保等部門開展職業病危害的查處和管理工作。
(五)、突出重點,提高學校衛生管理水平。
將學校衛生作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對校園公共衛生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堅決取締校園周邊衛生條件不合格的各類飲食場所和流動飲食攤點。
加強學生學習生活環境衛生監督監測。對學生的學習時間、教室、宿舍人均面積、采光、照明、微小氣候、課桌椅、黑板、環境噪聲等對照相關標準科學監管。要把學校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等作為重點進行監督監測。
規范學校衛生檔案管理。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完成學生、兒童年度體檢任務,促進學校衛生、學生健康及學校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六)、做好其它衛生監督工作。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化妝品、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血液及血制品、生活飲用水、化妝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消殺產品的衛生監督檢查,提高監督覆蓋面和監督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取締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七)、加大衛生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衛生監督執法環境。
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宣傳報道。一是在《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周、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二是通過適當的渠道和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健康相關產品抽檢結果;三是選送稿件,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和報刊雜志宣傳我縣衛生監督情況,以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配合、支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
××年全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要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宗旨,以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為統領,圍繞《綏化市衛生監督檢查驗收標準》全面實行目標管理,積極開展版權所有以內練素質、外樹形象為主要內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醫療市場整頓和學校衛生工作上搞突破,力爭在全市執法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績,確保全市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一、衛生法制工作目標
一積極推行依法行政。
⒈全面完成《綏化市衛生監督檢查驗收標準》中規定的各項任務指標。
⒉組織半年和年終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考核。
⒊做好人大、政協對全市衛生執法的評議、視察工作。
(二)法制建設工作
⒈完善全市衛生執法監督體系,配齊全市專兼職法制工作人員,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饋系統。
⒉完善衛生行政復議、聽證、錯案追究、重大處罰備案等制度,并組織實施。
⒊推行新版衛生執法文書使用,確保××年在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衛生執法文書。
⒋完成全市衛生監督員證件換發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⒈開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職業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宣教活動。
⒉認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⒊擬在適當時機,舉辦全市衛生系統“四·五”普法培訓班。
⒋文明單位和十佳監督員創建工作。評選文明執法單位標兵個;建立監督員考核擋案,對全市衛生執法人員進行德、能、勤、績綜合考核評比,評選十佳監督員名。
⒌在適當時機舉辦全市衛生行政執法知識大賽。
⒍開展全市執法文書書寫評比活動。
⒎按照《綏化市衛生監督檢查驗收標準》進行半年、年終考核。
二、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工作
(一)擬在今年月份前完成市級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
(二)擬在年底前完成縣(市、區)級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
三、衛生監督工作
一醫療市場監督工作
⒈《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⒉依法進行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對超出診療許可范圍,出租、出借執業許可證、執業證書,非法行醫等現象進行專項治理。
⒊依法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二)食品衛生工作
⒈積極推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
⒉開展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專項整治活動。
⒊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食品、保健品廣告的審批工作。
⒋開展集貿市場、小食品批發、超市的專項整治工作。
⒌開展肉及肉灌制品、飲料、糕點等食品加工企業,特別是小型加工企業專項整治。
⒍開展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使用專項整治。
⒎開展桶裝水的專項整治。
(三)職業衛生工作
⒈進一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⒉開展對放射衛生工作專項整治。
()對放射工作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檔案。
()加強對放射工作人員防護知識培訓,舉辦放射工作人員防護學習班。版權所有
⒊開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學用品的專項整治
()對全市范圍內的有毒有害企業重新進行驗證、審核,建立職業危害企業檔案。
()對有毒有害企業法人及經營使用危險化學用品的有關單位進行整頓。
(四)環境衛生工作
⒈按照《綏化市歌舞廳管理暫行辦法》對歌吧、舞廳等進行重新審核發證。
⒉開展化妝品專項整治。
⒊開展對游泳館、洗浴、美容美發、大型賓館的環境衛生綜合治理。
⒋開展大型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
⒌開展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專項整治工作。
(五)學校衛生工作
⒈開展學生食堂專項整治。
⒉開展學生飲用水、學生豆奶、學生營養餐專項整治。
⒊開展學校校園周邊環境的專項整治。
(六)消毒工作
⒈開展對生產一次性食品包裝企業專項整治。
⒉對飲食業的消毒情況進行整治。
⒊加強對大型公共場所的消毒管理。
⒋對消毒藥品進行清理整頓。
⒌加強對消毒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⒍加強對個體醫療市場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業管理工作
⒈依法對全市新式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系統的建設及監督報告卡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量化分級方法
量化分級已被越來越多地應用于監督和考核等動態管理領域[4,5]。職業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是政府監管部門運用危害性評估的方法,將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然后根據不同級別確定相應的監督監測頻率的一種監管方法。
我們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結合地區生產性企業職業危害及管理實際狀況,制定并實施了《蘇州工業園區生產性企業職業衛生量化分級管理暫行辦法》。該管理辦法首先從影響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的四個要素分別進行量化測評,然后綜合分析量化測評結果,確定企業職業病危害性級別,實施分級管理。
1.1量化測評
1.1.1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程度
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6年),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嚴重和一般兩類。
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一般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除上述以外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1.1.2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有效性 依據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規范、標準的要求,設計量化測評表,對職業衛生經常性監督內容進行量化評分(滿分為120),得出測評結論。其中,得分100以上者為較好;得分75~100者為一般;得分75以下者為不合格。
量化測評表主要包括防治制度和組織網絡、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勞動者的健康安全、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附加項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1.1.3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 根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測結果,作業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為100%的為良好,合格率在90%以上但不足100%的為一般,在90%以下或未檢測的為不合格。
1.1.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 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中對事故嚴重程度的劃分,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人數在10人以下為“少量接觸”,10~50人為“中等接觸”,50人以上為“大量接觸”。
1.2危害性級別評定
根據對上述四個要素的量化測評結果,通過綜合分析、評價,確定企業的職業病危害性級別(表1)。
2監督監測相結合的監管方法
2.1量化分級,強化對重點企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
與危害性測評的級別相對應,將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級別評定為需強化管理的“A”級、需常規管理的“B”級、可簡化管理的“C”級,從而確定對企業的監督、監測頻率,加強對“A”級和“B”級企業的職業衛生經常性監督、指導和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的監測,使經常性的職業衛生監管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原則上,對A級企業實施強化監督,監督頻率不少于2次/年;對B級企業實施常規監督,監督頻率不少于1次/年;對C類企業實施簡化監督,監督頻率不少于每2年1次。
2.2主動監測,開展對重點企業防護效果的實際評估
根據《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監督監測作為空氣監測的一種類型,適用于職業衛生監督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時,對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進行的監測。為此,為使監管部門能及時獲取科學可信的第一手檢測資料,及時掌握企業職業危害狀況,我們在強化企業定期開展委托性監測的基礎上,每年對重點監控企業實施主動性監督監測,從而更有效地監控重點企業的職業危害防護現狀,該監測不向企業收取監測費用。我區于每年年初制訂本地區生產性企業職業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計劃,明確監測企業、監測場所、監測時間及監測因素,對A類企業每年監測1次,對B類企業每2年監測1次,由區疾病防治中心按計劃開展監測,定期匯總監測結果,同時將監測結果報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根據掌握的監測信息,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通過實施這一有效的監督手段,收到良好的動態監管實效。
3實施量化分級與監督監測相結合監管模式的實效
我區從2006年探索實施這一職業衛生監管方法以來,全區重點危害、重點企業及行業的職業危害控制狀況得到有效監控,同時以點帶面,全區的職業衛生管理整體狀況得到顯著改善。從政府職能部門角度分析,能合理配置有限的監督資源,使監督管理科學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企業的職業衛生經常性監督,全面提高職業病防治的監管水平和效能;使職業衛生監督的管理模式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結合的管理轉變,管理方法由單純監管向監管和技術指導并重轉變,徹底改變盲目的拉網式監督檢查方式。從企業自身管理的角度分析,企業業主及管理者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的自覺性不斷提高,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更趨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測率、監測合格率、職工職業健康監護率逐年明顯提高,全區形成人人重視職業健康的良好氛圍,涌現出許多職業衛生示范性企業,既保護了職工的職業健康,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
2005―2007年,職業衛生監測企業數、監測點數逐年成倍提高,監測合格率從88.6%提高到95.4%(表2)。
4幾點體會
實施量化分級與監督監測相結合的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切不可盲目行動,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把握重點,穩步推進。
4.1堅持原則,適應發展
應牢牢把握以下四項工作原則:① 遵循法規的原則。以我國現行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為依據,結合地區工作實際制定分級管理辦法。② 綜合測評的原則。納入量化測評的要素,應能切實反映出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的綜合情況及整體狀況。③ 公開與保密的原則。量化評分標準應向企業公布,量化分級管理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企業享有分級管理的知情權,這有利于企業充分了解自身職業衛生工作狀況及工作中的不足,及時改進或整改。企業的分類管理級別原則上不向社會公開。④ 動態評價的原則。分級不是固定不變的,分級管理級別隨企業職業病危害狀況及防治效果的動態變化,進行定期調整。同時,量化評分標準也應隨著職業病防治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進行定期調整、公布,使職業衛生管理能始終適應地區職業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
4.2完善制度,強化監督
量化分級與監督監測相結合的職業衛生管理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系統,在建立分級管理辦法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場所危害控制與管理、企業職業衛生工作考核等制度建設,把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全面實施。要把有限的監督資源集中到對A級、B級企業的管理中,加大對這兩類企業的監督指導,推動整改,逐步提升地區職業衛生工作的整體水平。
4.3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量化分級與監督監測相結合的職業衛生管理是一種將單純監管轉向監管與技術指導并重的新型監管模式。要分步驟、分行業,有計劃地開展職業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不斷擴大覆蓋面,提高監督效率,逐步形成政府部門監督、企業自律和員工參與的職業衛生管理新局面。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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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衛生監督工作計劃
1、繼續重點抓好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五個種類、一個行業”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食品專項打假工作,繼續加大衛生監督力度落實和鞏固“四個100%和一個95%”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目標,有力地推進了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建設。
2、繼續深入宣傳貫徹《食品衛生法》,重點抓好餐具消毒的宣傳和監測工作,切實把住“病從口入”關,全面落實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要求初訓覆蓋率達100%。
3、加大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執法力度,繼續重點抓好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實新、改、擴、續建食品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查和驗收,抓好衛生設施的軟、硬件建設,做好衛生學評價工作。
⑴加強對上市豬肉砷、鎘檢測,每半年抽檢1次,每次抽檢不少于10個樣品。
⑵加強對礦泉水、純凈水生產經營單位的許可管理和衛生質量監督管理,擬4月下旬召開一次全市礦泉水、純凈水污染治理工作會議,加強對礦泉水、純凈水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嚴格進出廠檢測程序,指導其建立食品衛生長效管理制度。
⑶抓好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污染治理,對轄區內豆腐等豆制品加工單位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整頓,建立健全本底檔案資料,做到長效管理,同時加強對加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加強許可證管理,定期對豆腐等豆制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⑷加強對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和酒店、賓館的飲食衛生日常監督管理,采取專項治理和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餐飲業和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食堂進行全面的整頓,
4、20__年內在學校(包括幼兒園)食堂、城區餐飲業、直飲水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繼續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根據全省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度要求,結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與年審開展工作。
5、加強各類食品和餐具消毒監測工作。今年計劃各類食品衛生監測13類以上,監測數不少于650份;餐具消毒監測數不少于1200份。并由監督人員依照規范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對采樣監測結果不合格產品,予以銷毀、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1、組織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體檢率和培訓率達100%,同時做好職業禁忌人員的工作,調離率達100%,及時發放健康證和培訓證,發放率達100%。
2、開展公共場所新開業或衛生許可證復核單位衛生審查和監測,及時完成本年度換發證工作。
3、開展新、改、擴建的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監督,建設項目衛生評價率達80%以上。
4、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力度,對所管轄的各類公共場所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覆蓋率達100%。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
1、全面掌握全市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基本情況,加強全市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管理,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積極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質監測工作。
2、對市級水廠(__二水廠)管網末梢水質定點(10點)進行每月1-2次監測,其中5-9月份每月2次(全年共17次)。
3、組織集中式供水單位供管水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體檢率培訓率均達100%。同時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調離,調離率達100%。
4、掌握市區二次供水設施衛生情況,給予定期定點(16點)水質監測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以便觀察二次供水水質的變化情況,同時根據本市二次供水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和根據上級精神,做好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不定點的二次供水水質抽檢,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0份。
(四)化妝品衛生
1、全面掌握全市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基本情況。
2、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化妝品生產企業審查發證監督監測等工作。
3、開展城關、金峰鎮等重點鄉鎮化妝品經營單位負責人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4、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和上級整頓精神,對轄區內經營單位進行衛生監督,覆蓋率達100%。
(五)醫政監督
工作措施
1、繼續成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保證專項整治工作能落到實處,有組織,有計劃。
2、建立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基層衛生執法人員的監督力量,增加監督頻率,擴大監督覆蓋面。
3、專項整治小組每周開展2-3次執法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4、各鄉鎮衛生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充分發動群眾作為市場監督員,及時舉報非法行醫行為。
5、積極與
工商、公安和計劃生育部門配合,保證執法的全面性、權威性,同時能防止暴力抗法行為的發生。工作進度
1、開展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各種工作,監督覆蓋率達100%。
2、開展以打擊非法行醫為重點的專項檢查。
(1)擬于2-3月份、10-11月份開展公立醫院、民營醫院的專項檢查。
(2)擬于4月份開展對藥店坐堂醫的專項檢查。
(3)擬于5-7月份開展對村衛生所、個體診所、門診部的專項檢查
(4)擬于8月份開展對計生機構的專項檢查。
(5)擬于9月份開展對醫療廣告的專項檢查。(6)擬于11月份開展母嬰保健、采供血監督管理專項檢查。
(7)擬于12月份開展對婦幼保健機構的專項檢查。
(8)依法開展打擊無證行醫、大規模義診活動的專項檢查。
(9)受理對醫療機構違法、違規的投訴調查、取證、處理等工作。
(六)疾病控制監督
1、積極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監督員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
2、加大傳染病防治法監督執法力度,積極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重點開展全市高致病性人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專項督查工作。
3、鞏固、健全疫情報告制度,各醫療單位建立門診日志,并認真做好傳染病登記工作,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嚴防傳染病漏報現象發生。擬于5、11月份組織疫情報告專項檢查。
4、加強腸道門診的監督檢查工作,認真落實霍亂防治措施。計劃于五月底組織開展霍亂防治工作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霍亂防治組織機構,防治經費、宣傳動員、防治藥品器械配備情況、隔離病房設置、腸道門診開設情況等。
5、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甲、乙類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加強醫院感染監督和消毒監測,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的發生。醫療保健機構注射時必需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滅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后做到消毒毀型。
6、開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門診監督檢查,規范疫苗流通保證疫苗的質量和接種質量。
7、繼續開展消毒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根據《消毒管理辦法》和《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人員對全市的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將重點開展我市衛生用品生產企業無證生產經營的整治。
8、開展醫療廢棄物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全市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監督檢查,規范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置,重點將加強城關地區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的監管促進城關地區的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更上一層樓。
9、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期間組織工會、安監、經貿等部門在城區主要地段和工業集中區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并結合職業衛生經常性監督工作,積極向企業負責人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企業應當履行的職責。同時積極向生產現場作業工人講解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現場向工人發放了宣傳資料,提高工人職業病防治知識及法律意識。
10、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督促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關鍵詞:檔案管理;衛生監督
【中圖分類號】G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83(2012)09-0488-01
衛生監督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近年來,績效考核對衛生監督工作提出了更為細化和規范的要求,檔案管理在其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衛生監督工作檔案的形成是按照衛生監督職能和業務范圍以及績效考核要求,在工作實踐中形成的各種黨政管理、業務技術、科研培訓、人員結構、設備設施、財會統計以及基礎建設、督導檢查等全部檔案的總和,是各項工作的真實記錄和有效憑據。
1 衛生監督工作檔案的特點
1.1 內容系統:自2009年實行績效考核之后,檔案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得到各相關部門的重視,其內容涉及公共場所衛生,醫療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行政處罰、健康教育與信息管理,人力綜合素質等方面。不同時期,不同內容的各種文件、工作計劃、總結、報告、方案、培訓、督導等業務工作原始記錄以及科研項目和成果、人力資源、基本建設、信息利用等資料。按照績效考核要求進行搜集整理,統一歸檔,形成完整、系統的衛生監督工作檔案。
1.2 形式多樣:衛生監督工作檔案不僅包括各種原始的紙質資料,還包括以錄像、光盤、課件、數據庫等電子文件,還有紙質出版物、榮譽證書以及各種媒體集成資料等。
2 檔案對促進衛生監督的意義
2.1 具有憑證依據:“原始記錄性是檔案的本質屬性”。檔案可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資質評定,人員職稱及職務晉級等提供原始、完整而系統的材料;為各項評估提供原始和真實的數據和資料。專家組通過對工作檔案的查閱,可迅速、全面地對各項工作及指標完成情況,質量水平等進行準確判斷,給予客觀評價。可見,檔案的完整性,系統性和準確性能全面體現工作成績,為各項工作評定和考核提供多方面資料支持,也是記錄和反映衛生監督機構發展歷史的重要表現和載體。
2.2 是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績效考核是科學評價衛生監督工作落實程度,促進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切實履行基本公共職責的重要舉措;是衡量政府投入效率,促進政府部門切實履行管理指導職責的重要手段,規范的檔案管理是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績效考核要求,將日常工作真實而原始的工作形成的記錄或資料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并對其分類歸檔和完善,規范的檔案管理為績效考核提供大量豐富、翔實、準確而規范的資料,能夠真實反映衛生監督機構實際工作開展情況,是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2.3 是衛生監督工作者的重信息資源: “科技檔案是一種特殊的中介物,”它是信息也是資源,衛生監督工作檔案是工作人員在實踐和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記錄,是集體智慧和經驗的結晶,且所積累的信息有通約,是相互交流,參考,借鑒,學習的重要資源,可為科研人員經驗交流提供借鑒和學習平臺,從中吸收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2.4 提高衛生監督管理和決策水平:衛生監督工作檔案具有系統性等特點,因此對檔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能直觀地反映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質量和水平,通過縱橫向比較,可及時發現工作中的不足,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和改進, 促進工作整體水平提高可為及時調整各項業務技術指標,開展新業務或新技術評估以及人力資源、財務、設備設施等投入和管理提供準確、真實的依據,為政府和衛生監督部門科學決策和管理提供指導,全面提高衛生監督工作水平。
3 建議
3.1 增強責任意識:目前,衛生監督部門檔案管理整體水平不高,檔案管理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檔案管理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因此,要強化檔案管理員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增強其對檔案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使之在日常工作中養成及時收集,整理,完善并歸檔保存的自覺意識,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3.2 加強規范化建設:各級衛生監督人員要學習掌握《檔案法》及國家機關公文處理和管理,工作計劃、報告、總結的撰寫以及歸檔和績效考核的標準的要求,熟練掌握并規范執行,同時逐步納入常規化管理軌道。
3.3 建立雙軌制管理模式: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長期作為信息主要承載形式的檔案存儲介質發生了巨大變化,以紙張為介質的傳統紙質檔案和以電子文檔,光盤,U盤,數據庫等電子檔案并存。紙質檔案作為真實的原始資料,具有電子文件所不能取代的法律憑證作用,要及時整理歸檔,各種電子檔案是未來工作的發展方向,已日益增多。因此,在檔案管理工作中要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同步歸檔,同步鑒定,同步整理,同步著錄和同步利用,使之相互依存,相互兼容,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在衛生監督工作中的作用。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濟寧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
第三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體,應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投資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縣鄉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行政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中分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援、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縣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其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統籌安排,扎實推進。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總結、同時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進行考核、獎懲。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設立縣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需要的工作人員。
(五)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年度財政預算應安排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專家活動、基礎設施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用于應由政府負責的公共設施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等。凡國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縣鄉政府都必須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六)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制訂和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處理;組織治理公共設施、破產企業存在的以及無法明確責任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本行政區域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九)在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電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氣等領域(行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第三章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統計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并信息。
(三)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以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重要依據,把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條縣經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對技術改造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手續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拼裝車及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的非法經營點。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縣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標。對機動車輛進行注冊登記、檢驗及報廢注銷登記,負責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日常教育和機動車駕駛證的年度審驗,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糾正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超限、超員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布置、安裝、維護、監管。
(二)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有效控制火災安全指標。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四)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條縣監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風景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察。
(二)負責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和行政責任追究。
(三)參加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縣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縣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鄉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有關資質的監督管理。
(五)嚴格查禁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
(六)負責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浮橋、船舶登記、檢審,監督檢查船舶駕駛人員是否具備安全操作資格。
(八)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縣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國、省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第十六條縣黃河河務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黃河防洪工程建設、管理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黃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縣建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納入城市建設管理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城市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內道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五)參與建筑、燃氣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的賠償。
(三)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并監督檢查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縣國土資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時,審查安全生產條件。
(二)依法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及違法從事選(洗)礦行為,規范礦山開采秩序。
(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坍塌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五)參與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企業登記中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作為整頓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危險物品的行為。
(三)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照有關規定,吊銷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四)加強對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生產、使用、檢測檢驗的安全監察。
(二)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的非法生產點,查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設備、儀器、儀表涉及安全指標的計量工作。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的質量。
(四)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危險源實施監控。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國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引導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三)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整改事故隱患,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支持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五)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縣環境保護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的處置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監測。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旅游景區、景點、旅行社、旅游車輛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縣林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森林防火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訂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災信息。
(四)負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農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水利設施、河道、溢洪道橋梁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水利設施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民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民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培訓,不斷提高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指導、監督民營企業落實新、改、擴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三)指導、監督民營企業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縣氣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二)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御工作,負責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向社會惡劣天氣氣象信息,建立與高危行業企業氣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四)組織管理全縣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負責對施放氣球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縣廣播電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整改事故隱患。
(三)制訂和完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五)負責學生在參加勞動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動等方面的安全。
(六)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衛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四)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緊急處置和救護。
(五)負責食品、藥品、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縣體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各類體育學校、體育俱樂部等場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場所、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縣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地震監測、群測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導。
第三十六條縣總工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
(三)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負責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三十八條縣供銷、糧食、物資、商業、水產、郵政、通訊、供電等單位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縣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的考核、獎懲工作。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附后)。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實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進行。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優秀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級是指,年度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或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縣政府對年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并作為向上級推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的前提條件。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有關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部門凡涉及相關表彰獎勵的,應事先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第四十五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頒發有關證照的;
(二)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機構、人員予以批準認定安全生產資質、資格的;
(三)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撤銷原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四)違法委托單位行使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權的;
(五)有其他違反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批準向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超量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造成后果的;
(二)批準向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條件的。
第四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裝備、設備、設施采購或者招標投標等活動的;
(二)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或者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
(三)干預、插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的;
(四)有其他干預、插手生產經營活動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申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組織審查驗收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三)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四)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五)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報告、應急救援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十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阻撓、干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的;
(二)阻撓、干涉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
(三)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
第五十一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
(二)違反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