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6 17:29:25
引言:易發(fā)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高校財務收支審計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chuàng)內容,可隨時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目前,我國多數高等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學校建立健全財經規(guī)章制度,明確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但一些高校內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從源頭上給舞弊,腐敗行為予可乘之機,同時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建立并實施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設的首要課題。2000年國家先后了《會計法》及《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試行)》,從法律的角度對內部控制進行規(guī)定。意在規(guī)范會計行為,強化內部會計監(jiān)督,提升單位內部經營管理效果,杜絕經濟違法行為于未燃。
高等學校的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經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學校的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學生事務、對外服務等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等。為加強對高校各項收支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須建立和完善高校內部控制制度,也必須合理設計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合理分工原則。就是權利分割,把一項經濟業(yè)務的全過程分成若干處理步驟,由不同人員分別完成,不得一人包攬。如收費業(yè)務。不能一人既開票又收款。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fā)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內部牽制原則。就是賬務和事務分離的原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內部牽制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guī)定,“記賬人員與經濟業(yè)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4、責任原則。規(guī)定有關責任人員的工作職權和經濟責任,對經管人員實施制約,增強辦事責任、強化單位管理。
5、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fā),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yè)務具有控制權。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高校發(fā)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高校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由規(guī)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賬或報賬。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fā)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fā)揮會計的審核監(jiān)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guī)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guī)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guī)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為加強支出管理,實行由主管財務校(院)長負責財務;“一支筆”審批;各單位由分管財務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基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其優(yōu)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jiān)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yè)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學校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yè)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yōu)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后審,有的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單位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yōu)點在于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guī)定在一定的業(yè)務范圍和金額范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范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yè)務采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實施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會計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會計法》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業(yè)務活動有效運行的前提,隨著時代不斷進步,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會更完善。
參考文獻:
[1]李殿富會計制度設計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2(5)
[2]劉學華 預算會計 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6)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wěn)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guī)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tǒng)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核算是否合規(guī),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是否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并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gu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tǒng)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xié)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guī)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guī)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guī),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guī)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手續(xù)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guī)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yè)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zhí)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yè)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yè)發(fā)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yè)發(fā)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yè)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yè)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和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yè)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yè)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yè)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yè)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yè)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yè)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yè)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yè)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yè)支出、生均事業(yè)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yǎng)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yè)支出=事業(yè)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yè)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yè)支出-上年生均事業(yè)支出)÷上年生均事業(yè)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專科業(yè)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xù)增長趨勢,是否為穩(wěn)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guī)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fā)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guī)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guī)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fā)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guī)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率=(實際執(zhí)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zhí)行、部分有效執(zhí)行與無效執(zhí)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zhí)行;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zhí)行;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zhí)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fā)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guī)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fā)現違規(guī)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guī)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guī)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jié)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但對違規(guī)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guī)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guī)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jié)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guī)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guī)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zhí)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zhí)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
(一)會計確認基礎方面的變化新制度引入權責發(fā)生制,要求高校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更真實地反映高校的資產狀況,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資金運行及財務狀況,使高校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可靠。
(二)預算決算方面的變化新制度要求基建業(yè)務并入高校財務大賬進行核算,要求在編制預算時考慮在建項目、新建項目貸款數與還款數等內容,增加了預算編制工作的內容和難度,要求預算編制更科學、更全面。
新制度要求平行設置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既提供績效評價需要的財務信息,也提供預算管理需要的預算收支信息,便于預算執(zhí)行分析。新制度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基建會計納入統(tǒng)一核算,實行全口徑綜合預算,提高了高校預算的真實性與全面性。
新制度要求基建會計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合并編制,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校財務決算報表,并通過會計報表附注披露學校整體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重要資產處置、重大投資、借款活動,重要項目的情況說明等信息,新制度對財務決算編制要求更高。
(三)會計核算方面的變化為增強會計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新制度引入了無形資產攤銷及固定資產折舊,要求基建業(yè)務數據定期并入高校財務大賬進行核算,這些變化使高校會計核算內容增加,難度加大。新制度全面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處理規(guī)定,對收入支出類會計科目的設置進行了調整細化,增設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更詳細地反映高校的收支情況。為增加對財政資金的掌握,新制度按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預算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入事業(yè)基金等部門預算管理規(guī)定,將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分開核算,全面規(guī)范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會計核算。
新制度系統(tǒng)完善了財務報表體系,重新設計了報表的項目構成,改進了報表格式、優(yōu)化了財務報表結構,進一步提高財務報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新制度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校年度財務報表反映,增強高校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更全面準確反映高校的資產狀況。新制度的這些變化對高校內部審計的職能、類別、內容都產生了一定影響。
二、新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職能與類別的影響
(一)新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職能的影響早期高校內部審計職能定位根據《教育系統(tǒng)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將教育系統(tǒng)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為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以促進高校內部規(guī)范管理,防范風險,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 高校新制度的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內部審計工作應樹立防范勝于糾正的理念,拓展審計職能,從傳統(tǒng)的監(jiān)督和檢查職能向確認和咨詢、管理和服務等職能轉變。通過內部審計職能的轉變,向學校管理層提供有價值的審計信息,從制度和程序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設性建議,對高校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向高校管理層提供咨詢、建議。通過拓展內部審計職能,提升內部審計的咨詢、管理、服務等職能,為學校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促進高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新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類別的影響根據審計內容,高校內部審計分為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項目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等類別。新制度的變化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是高校內部審計兩大基本審計工作,審計內容是高校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必然受到新制度變化的影響。
三、新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內容的影響
(一)預算執(zhí)行及決算審計的變化新制度增加了決算的有關規(guī)定,對預算編制的依據、原則、程序和預算調整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第一,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變化。新制度下預算執(zhí)行審計應對資金收入、支出、分配的預算全過程進行審計。通過對預算編制依據、編制原則、編制方法等進行審查,對預算執(zhí)行的客觀性,全面性、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全面分析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執(zhí)行的合理性、合法性,為學校管理和決策提供信息服務,不斷優(yōu)化資源配置。高校應根據新制度的變化,除對預算執(zhí)行進行審計外,還可開展預算執(zhí)行的效益審計,強調預算激勵機制,注重績效考核。
第二,預算決算審計的變化。預算決算審計應對高校年度決算編制的業(yè)務規(guī)程,決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計,對學校年度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評價。決算審計是整個預算審計的事后審計階段,通過審計促進學校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健全預算管理制度,規(guī)范預算管理及各項經濟活動的運行,提高高校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不斷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財務收支審計的變化新制度收入支出會計科目及核算內容發(fā)生了較大變化,在財務收支審計中,應結合新制度中收支科目及其相關核算規(guī)定,科學、規(guī)范的對高校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在教育事業(yè)收入中,審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的款項是否及時入賬,是否按照規(guī)定及時上交財政等;審查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yè)收入、科研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使用是否規(guī)范,科目的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要求。
(三)固定資產審計的變化審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是否正確。固定資產計價一般以審查實際成本為標準,但固定資產取得的途徑不同,入賬價值也不同。新制度對購入的、自行建造的、融資租入的、接受捐贈、盤盈的入賬價值分別作了規(guī)定。在審核固定資產計價時,應區(qū)別不同情況,逐項審查,審查入賬價值真實性和合理性,確定計價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
審查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執(zhí)行情況。審查高校是否建立內部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審查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用的合規(guī)性,是否按新制度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審查是否按新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計提折舊;審查折舊計算的正確性;審查是否按計提的折舊額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的金額;審查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四)財務報告審計的變化新制度規(guī)定,財務報表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組成,其中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審查是否按新制度要求將基建會計數據納入統(tǒng)一報表體系,在決算報表中單獨進行列不;是否按新制度要求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學校財務決算報表,是否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結轉結余及年末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情況并入決算報表的相應項目,學校內部業(yè)務或事項是否作抵銷處理。
高校財務內部稽核的含義
稽核是稽查與審核的簡稱。內部稽核是對會計事項的事前、事中審核、事后復核,高校內部稽核主要包括了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的稽核、財務收支審核控制、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以及對債權債務等的復核稽查。高校財務內部稽核工作具體包括:
(一) 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的稽核。《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明確指出:“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稽核人員在對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的稽核過程中,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1) 計劃和預算的編制是否考慮到學校近期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 (2) 計劃和預算是否能正確處理好學校可能的財力與學校事業(yè)發(fā)展的關系; (3) 是否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4) 編制收入預算時,是否能既算足收入,又本著謹慎的原則,對于不能確定的收入不列入預算;(5) 編制支出預算時,是否能堅持重點,兼顧一般,集中財力、集中使用,不搞赤字預算;(6) 保證其編制的計劃和預算依據可靠、數字準確、項目齊全、指標銜接、切實可行,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
(二) 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業(yè)務。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學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審查各項財務收支,(1) 是否符合核定的預算、計劃以及有關制度;(2) 各項收費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執(zhí)行;(3) 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4) 是否根據不同資金來源和性質劃清收支渠道;(5) 正確歸屬費用,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6)對違反財經紀律進行的違法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對偏離計劃、違反制度的業(yè)務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3. 原始憑證審核、記賬憑證、賬薄、報表、以及債權債務的復核。根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學校的規(guī)定,(1) 審查、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經濟業(yè)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票證管理要求,手續(xù)是否完備,內容是否完整,有關人員是否簽字(蓋章)等;(2) 審查、復核會計人員依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的記賬憑證,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確,記載的經濟內容、金額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3) 抽查賬薄記錄,檢查是否按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和業(yè)務需要設置、啟用賬薄,賬薄登記、更正、對賬和結賬是否符合要求,本期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是否全部入賬,各項費用、收益是否按規(guī)定結轉,賬賬、賬實相符;(4) 從報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方面加以嚴格控制,審查復核會計報表數字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表與表之間的勾稽關系、前后數字的銜接是否相符、上報是否及時、報表說明是否清楚;(5) 債權債務的稽核主要是對暫付款、借出款、暫存款的管理內部控制的稽查,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抓緊催收應收款項。
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
財務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稽核制度是組織和從事會計工作所遵循的規(guī)范和準則,是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考核驗收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會計機構內部的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根據《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高校財務部門作為會計機構也應建立相應的內部稽核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一) 建立內部稽核崗位責任制。財務工作的自身監(jiān)管,是搞好財務監(jiān)管工作的基礎。按照國家和教育部對高校財務工作的要求,各高校都應建立和實行財務內部稽核制度。(1) 建立自上而下的內部稽核體系。財務部門應由主管領導總管內部稽核工作,指定具體科室負責內部稽核工作的開展和落實,并在各科室設置主辦會計崗位從事稽查復核工作,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2) 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高校財務部門應做到:銀行出納與現金出納的分工負責;支票、印章的保管與使用嚴格分離;會計記賬與出納收付款業(yè)務嚴格分離;會計憑證的填制與復核嚴格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工作等。
(二) 內部稽核崗位設置。財務部門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稽核崗位,內部稽核應滲透會計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1) 計劃科設置主管會計崗位,根據計劃和預算內部稽核的要求,對編制的計劃和預算進行稽查和復核,保證出具的計劃和預算數據真實、準確、合理,隨時關注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向領導建議調整部分預算。(2) 會計科設置總復核崗位。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對各項財務收支進行逐筆審核,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收支,應及時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復核崗位對會計憑證的復核應每日隨著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逐筆進行,不能拖拉積壓、貽誤記賬,對其復核的憑證應簽名或蓋章。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的復核工作應由會計部門負責人完成。對賬薄復核應規(guī)定日期進行抽查,并對抽查日期和抽查情況予以登記。發(fā)現錯誤應提出更正意見,并及時讓主管記賬員更正;會計報表的復核應按季按年進行審核。(3) 資金科的內部稽核。出納工作必須經過稽核人員事前稽核方能辦理收支,出納員只能對已稽核的會計憑證進行事中復核,并辦理財務收支手續(xù)。指定其他科室對庫存現金及現金日記賬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對,根據銀行對賬單和銀行日記賬稽核銀行出納工作情況。(4) 財務管理科對整個財務部門的財務情況進行稽核,每季度或每半年進行抽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各科室,協(xié)助領導做好內部稽核工作;并對二級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yè)的財務狀況進行稽查、審核。
科學、有效的內部稽核制度對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內部稽核監(jiān)督是高校財務管理的構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是高校實現辦學目標的重要保證。科學、有效的內部稽核制度不僅對高校內部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具體表現在:
(二) 建立內部稽核制度為開展內部審計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財務部門內部稽核制度建立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健全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增強自我約束能力,提高財務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及時、經常、全面的內部稽核,使可能發(fā)生的不合法、不合規(guī)、不合理行為消滅于萌芽狀態(tài)。由于內部稽核滲透于財務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能夠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得到糾正和處理,防止不合法、不合規(guī)、不合理行為的蔓延和深化。內部審計由于各種原因不可能及時、經常、全方位的開展,科學、有效的內部稽核則填補了該項空白,為開展內部審計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條件。
(二) 科學、有效的內部稽核制度有利于確定合理的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高校內部審計指的是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經濟監(jiān)督、評價活動。內部審計的最終結果是根據收集到的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做出審計判斷和審計結論,編制審計報告。執(zhí)行不同的審計程序,獲得審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將有所不同。內部稽核作為內部控制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補充,是審計人員科學、合理地制定審計計劃、評估審計風險,以制定和實施相應審計程序的重要依據。如果財務部門內部稽核工作開展得良好,審計人員可以采用抽樣的審計方法來完成審計任務;反之,如果內部稽核制度不健全或雖健全但執(zhí)行不力,審計人員就必須通過完整的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做出審計結論,編制審計報告。
(三) 良好的內部稽核制度可以保證審計測試的質量。在審計測試中,無論是符合性測試還是實質性測試,都存在抽樣誤差。如果財務部門的內部稽核制度健全且執(zhí)行情況良好,則抽出樣本的代表性就強,審計結論的風險就小;反之,如果財務部門沒有健全的內部稽核制度,或內部稽核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那么,抽樣測試所得出的審計結論可能會有較大的風險。
總之,針對高校經濟活動的特點,應特別注意發(fā)揮內部稽核在內部會計控制中的監(jiān)督作用。在稽核內容上,應實施對全部會計資料的全方位、全跨度的稽核,而不單是對憑證的稽核;在稽核形式上,應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稽核,并逐步實現從稽審會計業(yè)務為主到促進內部控制系統(tǒng)的健全為主的重大改變,使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1]王春飛.關于我國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探討【N】.中國審計報.2005
[2]李永寧.高等教育投資體制變遷與高校財務管理職能的擴展[J].事業(yè)財會. 2006(3)
摘 要 近年來,如何對高校專項經費的應用進行績效評價,是財政部門、高校主管部門和高校管理者面臨的重大問題。本文從績效審計的基本含義出發(fā),剖析開展高校專項經費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和所需的條件,并對其審計的目標、主要任務和審計重點進行了詳細介紹,提出了績效審計的相關對策。
關鍵詞 高校 專項經費 績效審計
隨著高校辦學自的擴大,資金籌集渠道日益拓寬,加之國家加大了對高校的投入力度,教育經費大幅增加。為了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增強競爭力,各高校不斷增加對教育和科研的投入。怎樣合理、高效地使用資金,實現資金的最優(yōu)使用效果,是高校在發(fā)展壯大過程中要深思熟慮的關鍵問題。
一、高校專項經費的概念界定
高校專項經費,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上級部門撥付給高校,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用于完成專項工作或工程的資金。它是與高校基本經費相對應的概念,在高校年度預算中安排或下達,主要包括基本建設經費、大型修建和購置經費、科技三項費用、三重建設(重點科研、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項目、“211”工程、“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科研專項、課程建設經費和后勤專項及其他具有專門用途的院控經費等。
二、績效審計的概述
1.績效審計的含義
績效審計是效率審計、效果審計和經濟審計的總稱,又稱“3E”審計。績效審計是財務審計發(fā)展到一定階段后走向深化的必由之路,是適應現代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并伴隨其發(fā)展而發(fā)展。高校專項經費指高校除維持日常運轉外,結合學校長期規(guī)劃,以預算專門經費的方式用于教學平臺搭建、科研平臺建設、校園環(huán)境治理等的專項經費,其經費來源包含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專項財政撥款、學校事業(yè)收入以及經營收入等。
2.與傳統(tǒng)的財務收支審計比較
傳統(tǒng)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查錯糾弊、保證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性為目的,其對管理改革以及風險防御的作用極為有限,已經遠遠達不到現代高校管理對內部審計的要求。而績效審計則是以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尋求進一步提高績效、完善管理的途徑為目的,與傳統(tǒng)財務收支審計相比,審計范圍更廣,評價系統(tǒng)更豐富,建設性作用更為突出,更能滿足高校管理的需要。所以,推行績效審計,特別是在專項經費管理中推行績效審計,加強專項經費的績效評價,是高校內部審計職能轉變的必然趨勢,對高校改革發(fā)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三、高校專項經費績效審計開展的必要性
1.強化權力制約和監(jiān)管、杜絕腐敗的需要
只有加強內部審計控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通過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建立健全制度與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2.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需要
通過績效審計的評價功能,可以發(fā)現不足,明確優(yōu)勢,改進管理水平,調整資金投放結構和比例,以期將有限的資金發(fā)揮最大的效用。
3.提升高校內部審計水平的需要
審計的職能要從單純的堅持違紀違規(guī)、錯報錯漏,專項報告及建議改進影響效益的環(huán)節(jié)和制度。
四、高校專項經費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
1.審計目標
對高校專項經費的績效審計,目的是對審計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效益性,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法規(guī),改進工作、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既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服務學校發(fā)展大局;又可以完善績效審計理論,推動高校專項資金審計的績效審計化發(fā)展,同時,利用專項資金審計的結果,進一步積累績效審計的工作經驗,為全面開展績效審計奠定良好的基礎。
2.主要任務
(1)年度預算安排的合理性
查看決算報表中,一些每年度均有預算安排的專項,二級單位在上報下年預算計劃時,是否同時送報該專項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預算。
(2)審核專項經費申報的預算
在決算報表中查看,上級財政在預算安排時,是否考慮該專項當年結余情況,如何安排預算。
(3)專項經費結余資金的處理情況
財政撥款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申報的預算使用和管理、按時高效地完成;校內預算項目如有結余,是否考慮調整該專項項目預算金額,財務部門和相關業(yè)務職能部門對已完成項目專項經費結余掛賬是否進行及時清理和調賬歸零。
五、開展高校專項經費績效審計的對策
1.相關法規(guī)的完善
法規(guī)制度的完善對于提高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權威性,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指導審計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目前,我國對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還缺少高層次的專門立法,現有的國家關于績效審計的法律規(guī)定仍停留在較高的原則性層次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應制定有關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專門法律,進一步提高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
(2)加快建立相關法規(guī)的配套制度,對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基本原則、審計參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評價、審計結果運用、外部審計力量利用以及法律責任等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操作指南和審計準則,促進高校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
2.加強績效審計宣傳,樹立績效審計觀念
一、高校開展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現實意義
高校的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是對高校的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財務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效益性進行審計監(jiān)督的系列活動。預算工作是高校財務工作的中心內容,各項收支均在預算中反映,資金能否做到優(yōu)化配置主要體現為預算的合理安排。高校財務收支管理能否真正做到有計劃、有控制,關鍵在于預算執(zhí)行是否“硬約束”。因此,預算及其審計關系到整個高校的正常運行,關系到經費管理的好壞、經費使用效率的高低,努力搞好高校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加強高校財務預算管理 審計部門依法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能有效地防止在資金使用上不能量力而行的種種弊端,促使學校正確處理需要建立或潛在的關系,力爭達到綜合財務預算平衡。
(二)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宏觀管理 審計人員通過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結果的分析,對相關經濟指標的計算,對重點項目和對象的經濟效益分析,客觀評價資金使用效果,為學校領導宏觀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經濟信息。
(三)有利于拓寬審計領域,擴大審計影響 學校內審工作,每年多是對某項目進行財務收支審計,但并沒有對學校預算的編制、執(zhí)行進行全面審計,審計部門對學校財務狀況缺乏全面了解,在審計工作中,也就不可能從學校財務管理的角度考慮分析問題,提出建議。開展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是拓寬審計領域、擴大審計影響的需要,同時又能促使學校審計部門全面了解、掌握學校財務狀況,從學校財務管理角度出發(fā),監(jiān)督學校預算的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
二、高校開展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問題
預算管理作為高校整體管理的有效方法,已成為高校財務管理的中心內容。但在對高校預算執(zhí)行審計過程中發(fā)現,高校預算執(zhí)行情況在機制、內容、控制等環(huán)節(jié)上仍不完善。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財務預算管理機制不健全 一些高校尚未建立健全預算管理的機制。例如: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規(guī)范有序的財務預算審批程序;預算編制不科學和不準確、預算指標未下達和預算指標調整存在隨意性;各個部門在整個預算管理過程中缺乏協(xié)調性,各位領導往往從自己分管部門或業(yè)務出發(fā),極少考慮其他部門及其業(yè)務,全校一盤棋觀念僅停留在口頭上等。
(二)財務預算內容不完整、不全面 在實際工作中,各高校編制的預算只是教育事業(yè)費的收支預算,而沒有將科研收支預算、基建收支預算、產業(yè)經營收支預算和其他收支預算納入高校的預算編制工作,未能體現出“大收大支”的預算編制原則。
(三)部門之間缺少溝通與協(xié)調 忽視部門預算調查,長期以來形成一種習慣思維,認為預算只是財務部門一家之事,各院系、部處參與性不夠,缺乏自下而上的預算基礎數據,突出存在部分院系年底突擊花錢,而部分院系年中便無錢可花等問題。
(四)預算支出的效益性重視不夠 雖然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但部分高校仍然存在損失浪費現象,有限的教育資源使用效益不高。例如:有的超編嚴重,導致應該用在教學和科研上的錢用于招待宴請;有的不按規(guī)定標準開支,大手大腳;有的投資不講回報或回報不高,甚至造成投資無法收回等。
三、高校開展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問題的原因
高校開展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預算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 有的雖然有預算管理制度,但形同虛設,隨意更改,沒有嚴格預算的理念。資金收支缺乏統(tǒng)一的籌劃和控制,隨意性大,使用混亂。資金的流向與控制脫節(jié),資金體外循環(huán)嚴重,事前監(jiān)督不嚴,事中控制不力,事后審計監(jiān)督因受多種因素影響效果不佳,既無法反映預算資金全貌,也不利于考核預算資金執(zhí)行情況。
(二)預算缺乏完整性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提出了高校預算新概念,并規(guī)定了“大口徑”范圍,這樣做能如實地反映高校資金收支的總規(guī)模。高校預算基本是按收入類別和支出功能分類編制的,對于專用基金和借款及高校辦學存量資產,特別是可用資金等經濟資源鏈條缺乏全面的控制,對于資本性支出及現金流量等方面的預算制定也很少。這種粗放型的預算編制,不利于對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審查監(jiān)督。
(三)部門預算調查缺乏重視 內部預算部門之間類似一種平行線的關系,橫向聯(lián)系不多,一些高等學校對預算管理的重視和認識不夠,認為預算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確定預算項目、編制和控制預算由財務部門完成,各職能部門只是形式上參與、提供一些簡單的部門經費支出計劃,實際上缺乏對資金使用長遠性、科學性和連續(xù)性地分析,沒有充分調動各方面理財的積極性和各職能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基礎作用。
(四)預算支出的效益性重視不夠 在財政“大包大攬、重支輕管”的情況下,財政收支中違紀違規(guī)問題多,目前審計部門比較重視預算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對預算管理和效益性考慮的較少,對預算支出的結構分析不夠。如資源配置是否合理,重點項目有無投入產出效果如何、支出管理是否嚴格科學、有無財政資金損失浪費等問題關注不夠,未評價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四、高校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強化
高校財務預算執(zhí)行審計有效性的提高,必須在以下方面對其予以加強:
(一)加強預算執(zhí)行審計,促使學校健全預算管理體制各高校應加強預算執(zhí)行審計工作,從預算收入人手,著力于預算支出審計;從預算執(zhí)行結果出發(fā),著力于預算執(zhí)行全過程審計。通過審計,健全和完善預算管理體制,促進預算管理規(guī)范化,促進建立預算管理機構。如建立校長直接領導,由財務、審計等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的學校預算管理機構,通過預算管理機構專業(yè)人員的集體工作,充分發(fā)揮專業(yè)人員的集體智慧,對學校及下屬各學院(部門)提交的預算進行合理性、準確性和科學性的調查、論證,加強對整個學校預算工作的指導和考核,為學校領導層的預算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二)審計部門事前參與,力求促進預算編制的科學與合理在編制預算期間,審計部門應當主動了解并要求財務管理部門提供預算編制情況,從科學性、合理性和細化的程度等方面預先進行審查,同時審查其所采用的定員定額標準是否科學、合理和符合實際,積極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努力使學校的綜合財務預算做到科學、合理、可行。將一切財務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監(jiān)督學校預算行使“大管理”職能,將校級與內部各部門經費實行“一盤棋”管理,明確各級經濟責任制,力求促進預算編制的科學與合理。
(三)建立預算執(zhí)行信息傳遞與反饋網絡,加強預算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各高校應結合實際,在高校內部建立以財務部門為中心,上至學校決策層、下聯(lián)各學院(部門)的預算執(zhí)行信息傳遞與反饋網絡。從預算編制起,就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xié)調:財務部門利用計算機對整個學校及下屬各學院(部門)的預算計劃進行實時監(jiān)控,對各院系、部處提供的預算建議計劃進行分析、審核,在此基礎上編制學校收支預算草案。在執(zhí)行過程中,財務部門也應該利用網絡系統(tǒng)嚴格控制資金流向,執(zhí)行情況一旦發(fā)現超計劃或無計劃用款現象等,立刻提出預警或禁止信息。下屬的各學院(部門)應積極配合,主動進行預算管理,建立及時信息反饋與溝通制度。
一、高校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審計的三個要素。經濟性是指以最低費用取得一定質量的資源,即支出是否節(jié)約。效率性是指投入和產出的關系,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產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效果性是指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和其他預期結果。效益審計側重審查評價各種資源利用的經濟性、經濟活動的效率性和執(zhí)行目標的效果性,借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高等學校的效益,一方面表現為教育部門內部教育投資效益,投資效益的高低取決于學校內部對財力、人力、物力資源的合理和有效使用,能否培養(yǎng)出數量多,高質量的人才;另一方面表現為教育投資的社會效益,即培養(yǎng)的人才和研究的科技、文化成果,能否使受教育者提高勞動生產率。對高等學校的效益審計,著重于辦學效益的審查,包括教育資金的投入是否正確、數量是否恰當、資金投入的方式是否科學,教育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節(jié)約,產出的成果是否理想,科研成果轉化是否有效益,是否滿足社會的需要。因此,高校效益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力資源的效益審計、人力資源的效益審計、物力資源的效益審計。
二、高校開展效益審計所面臨的難點與問題
由于我國效益審計起步較晚,理論研究總體較為零散,深度不夠,對實踐指導不足,更未形成系統(tǒng)、完整的理論框架和規(guī)范的操作指南。雖然高等學校目前效益審計內容已逐漸滲入到傳統(tǒng)審計中,但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實踐上都較為薄弱,甚至在許多領域仍處于空白狀態(tài),效益審計的法律支持、制度建設、認識缺位、資源受限、評價標準、責任界定以及人員素質等,都是效益審計亟待解決的問題,都可能制約效益審計的發(fā)展。
1、高校效益審計的外部環(huán)境
(1)效益審計的法律環(huán)境不健全。效益審計作為我國內部審計領域新興的研究方向,尚未形成一套系統(tǒng)的操作細則和標準規(guī)范。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缺乏效益審計準則,尤其在教育系統(tǒng),效益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對效益審計的內容、程序、技術方法、評價標準等認識不深,也未有統(tǒng)一規(guī)范出臺,開展效益審計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靈活性,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2)缺乏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效益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與使用有難度。效益審計就是對審計對象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作出審計評價,這必將涉及到如何運用具體的經濟指標、確定評價標準的問題。效益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效益的標準、指標各異,同樣的項目會有不同的衡量標準,不同的審計人員會有不同理解與判斷,得出不同的評價和結論。
(3)信息資料的失真影響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我國財經領域的虛假行為較為嚴重,特別是會計資料的失真,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會計資料和統(tǒng)計數據存有虛假和水份的情況下,審計人員開展效益審計要花大量的精力來確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增加了效益審計的難度,審計人員須在完成對不真實不合法事項重新進行調整的前提下,才能實施效益審計。由此亦將直接加大審計風險。
2、高校效益審計的內部環(huán)境
(1)效益審計在高校內部控制中的作用未引起足夠重視。 效益審計作為新的審計類型,其內容、方法、程序、作用不為高校管理層所熟悉,對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到位,仍停留在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的事后監(jiān)督評價職能上,而忽略了審計在“強化管理、提高效益、規(guī)避風險”上所將能發(fā)揮的內向服務職能;高校審計工作開展的重點仍在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及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而對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控制、資產安全、資產保值增值及一些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等情況內審機構都未授權知情,更談不上參與到高層決策控制系統(tǒng)中,因而使得審計領域、范圍受限,效益審計的發(fā)展受到影響。
(2)內審機構、人員的獨立性受限。審計職能弱化具體表現在:目前高校在對內審機構的設置上,或為財審一家,或與紀委、監(jiān)察合署辦公,削弱了審計超脫的獨立性。高校效益審計接觸的多為校內人員,人情關系復雜,效益審計領域的拓展會被誤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工作不信任,產生抵觸情緒而影響審計的開展。通常,高校寥寥幾個審計人員遠遠觸及不了效益審計要求的深廣領域,難以保證審計質量。
(3)內容的廣泛性和對象的復雜性增加了審計難度。效益審計范圍要拓展,必然涉及到高校高層管理決策和管理的各個層面,面對一些敏感信息,學校管理層往往考慮維護學校對外整體利益而忽略一些內部控制環(huán)節(jié)。
(4)審計人員素質滯后,不能完全適應效益審計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財務收支審計占主導地位,致使審計人員對其他領域的知識運用不多,知識結構單一,知識更新緩慢、專業(yè)判斷能力不強,審計技術與方法陳舊、缺乏科學性,就目前而言,審計人員應對效益審計的復雜性和專業(yè)性的專業(yè)勝任能力,還有些力不從心。
三、高校實施效益審計的對策思路
1、加強高校效益審計的外部環(huán)境建設
(1)科學制定高校效益審計的規(guī)范化體系。加強對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技術方法和規(guī)范化制度的研究,審計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規(guī)范效益審計的審計準則,促進效益審計深入開展;內部審計界應研究、借鑒國外先進的效益審計理念和成熟的審計技術方法,減少審計盲目性,提高審計質量;各高校亦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積極、廣泛地探討,取長補短,形成具有高校特色與實際指導意義的經驗交流平臺,共同推進效益審計規(guī)范和發(fā)展。
(2)正確把握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是審計人員衡量、評價被審計單位效益優(yōu)劣的標準和尺度,是提出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一方面,盡管每個效益審計項目不同,目標不同,評價內容也不同,但都是針對每個項目事先確定的目標確認差異得出結論進行評價的,目標是明確的,因此評價也應該是明確的。另一方面,由于效益審計評價直接關系到責任追究,這就要求高校完善任期目標責任制度,明確可以量化指標的考核、評價標準,通過客觀、公正地考量,促進效益審計的有效實施。
2、加強高校效益審計的內部環(huán)境建設
(1)充分重視審計在高校內部管理控制中的作用。內審機構和審計人員應積極宣傳審計的監(jiān)督、咨詢服務職能,讓學校管理層意識到開展效益審計的重要性,從而為效益審計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保持客觀、公正是審計的靈魂,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上保證其獨立性,在人員數量、知識結構上保障效益審計的順利開展;在審計職能上確保其獨立性,遵循國際內部審計師協(xié)會(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審計參與重要經濟決策會議和重大項目研究,這不僅將監(jiān)督關口前移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執(zhí)行的有效性,更能讓內審機構及時把握信息、了解學校的管理動態(tài),提供咨詢服務。
(2)合理選擇和確定效益審計項目。做好效益審計項目需要一定的人力、財力做保障,然而審計的資源是有限的,選擇審計項目時,必須充分考慮高校內審機關有限的審計資源,尤其是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具備相應知識的審計人員狀況。實際工作中,應在綜合考慮預計的審計效果、資金規(guī)模、管理風險、影響力、審計成本和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效益審計項目。
(3)加強高校審計隊伍建設。美國績效審計能達到85%,其重要因素是美國審計署3200名人員中,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工程師、律師、保險精算師、計算機專家、醫(yī)療和國土安全專家占有相當比重。要使效益審計深入開展,高校必須加快審計隊伍職業(yè)化建設,嘗試實行資格準入制,實施審計“資深專家”、“高級專家”、“專家”、“能手”制;不斷地調整、優(yōu)化審計隊伍的人員結構和知識結構,充分調動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先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及其相關業(yè)務知識的更新,更注重對復合型審計人員的培訓,強化審計人員的大局意識、風險意識和使命感。
3、把握高校效益審計操作的有效方法
(1)近期效益與遠期效益考量相結合。即便是把握了效益審計項目的難點和重點,并根據審計人員專業(yè)勝任能力安排和分工,對審計目標、內容、方法等進行統(tǒng)籌,實行審計質量全面控制,以減少審計風險,效益審計也難以處理效益滯后性問題,由于高校資源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表現出來,一般都有滯后性,正、負效益體現整個過程,如果僅憑當時的狀態(tài)來分析和評價效益,就會出現只顧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造成評價偏差,產生對教育資源使用急功近利的思想,嚴重的會挫傷高教資源使用管理層的積極性。這就要求將審計質量控制、責任追究制與遠、近期效益考量指標綜合考慮,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信于高校的管理層,才能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在高教事業(yè)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在高校教育體制的不斷改革下,高校的招生規(guī)模、教育設施等也在不斷提高,使高校的經濟規(guī)模呈現多元化的發(fā)展趨勢。但現階段高校的財務管理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問題,影響著高校的財務利益。一旦高校的運營狀況不佳,則會出現資不抵債的現象,提高了高校財務風險發(fā)生的幾率。因此,建立審計防范制度,加強審計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對高校財務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高校財務風險審計的重要性
隨著高校招生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資金需求量大,加大了高校的財務風險。因此,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對財務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防范高校財務風險具有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滿足了高校發(fā)展的需求。在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審計工作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財務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高校一旦出現財務危機,必將會給學校帶來一定的影響,只有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化解財務風險,有利于高校的快速發(fā)展。
第二,滿足了財務發(fā)展的需求。根據高校財務管理的需求,對財務風險評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現代化的審計職能,為財務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滿足財務發(fā)展的需求,實現了高校財務管理的現代化發(fā)展。
第三,滿足了審計工作的需求。通過強化財務管理工作,明確財務管理的目標,做好內部的審計工作,善于借鑒先進的成功經驗,加大防范財務風險工作,保障高校的經濟利益。
二、高校財務管理中的現狀問題
(一)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現階段高校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了賬目收支不透明、公款私存的現象出現,致使財務管理制度松散,收支不平衡。同時,在高校財務管理中,資產不實制約了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加大了財務成本的風險,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二)財務部門責任不明確
現階段高校的財務部門缺乏相應的管理體制,采取自收自支的管理方法,導致財務部門的責任不明確,并沒有一定的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不能有效的控制財務管理,造成不同程度的資金流失,加之高校各部門對財務管理的監(jiān)管力度不夠,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三)高校領導的財經意識淡薄
針對高校財務管理的現狀來說,高校部分領導以“順利開展教育工作”為由,自取自支,私藏“小金庫”,使高校的財務狀況收支不平衡,出現財務風險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高校財務緊張的情況,限制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
三、防范高校財務風險的審計預警措施
(一)建立防范高校財務風險的審計體制
在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上,采取相應的內部審計預警措施,從根本上降低財務的風險,確保財務預算沒有出現赤字現象。例如:建立舉債指標,合理的控制舉債規(guī)模,完善預算審計工作制度,防止出現高校財務預算超出的現象,加大對日常財務收支的管理,保障高校財務審計工作的真實性。
(二)增加高校財務審計人才資源
審計工作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的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該加大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在財務管理中增加審計技術人才,解決財務管理中的深層次問題,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使財會人員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充分發(fā)揮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從根本上降低高校的財務風險。
(三)采取現代化的審計技術
由于現階段高校財務管理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加大了財務風險的發(fā)生,采取現代化的審計技術已經成為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任務。只有加大對審計技術的研發(fā)應用,降低財務風險,提高審計工作的準確性,才能有利于審計工作更好的開展。同時,將審計工作的有關數據進行專門的數據錄入,方便財務人員的查詢應用,避免因為傳統(tǒng)審計工作疏忽造成的財務風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審計數據的準確性,大大增加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yè)技能,更好的使用現代化的審計技術,促進了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大對高校財務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是提高辦學效益,降低高校財務風險的發(fā)生。因此,加大對高校財務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能從根本上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審核工作。例如:高校的公用經費收支、人員費、通訊費等,要制定相關的管理體制,形成密不可分的制約關系,并設立財務監(jiān)督小組,通過日常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整體控制,提高財務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真實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財務風險的發(fā)生。
(五)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yè)素質
財務人員是財務管理工作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其知識技能、經驗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財務管理的質量,尤其在當代的經濟發(fā)展中,加大對財務人員的知識技能培養(yǎng),建立專門的培訓部門,針對不同的技能人才,以多種方式實現財務技能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知識技能更加多方面發(fā)展,培養(yǎng)出職業(yè)技能較高的財務工作人員,使財務人員明確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能夠更好的投入到高校財務管理工作中,從根本上降低高校財務風險的發(fā)生,做好審計預警機制工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推動了高校財務管理的長足發(fā)展。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guī)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guī)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guī)范等問題,影響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guī)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guī)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xù)發(fā)展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tài)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qū)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yè)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guī)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guī)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guī)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