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5 1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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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審計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商業(yè)活動實現網絡化之前,采購是面對面或通過紙質文件進行的,有跡可查,即使是電子交易,其設備結構是專用的,一般只限于已知用戶使用,任何外部用戶必須是已知的、身份明確的、可追蹤的;系統(tǒng)通常是主機結構方式,相對易于監(jiān)督、控制和審計。與傳統(tǒng)商業(yè)相比,萬維網客戶/服務器系統(tǒng)的特點是高度分散,資源共享、服務分散、顧客透明度高等,而電子商務的運作速度更快、業(yè)務循環(huán)周期更短、風險更大、更高程度地依賴于技術。電子商務系統(tǒng)的技術基礎和市場的快速變化意味著傳統(tǒng)的衡量方法已不再適用于企業(yè)的某些資產,財務報告不能充分提供企業(yè)的狀況和價值方面的信息,特別是網絡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如商譽、客戶忠誠度和滿意程度等這些產生長期價值的關鍵資產。核實確認這類資產價值的困難在于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合適的參照標準、先進的實踐經驗以及對網絡的各種威脅和概率的準確估算。企業(yè)管理層以及公眾都需要尋找能夠用以表述網絡企業(yè)的可信度、安全性及其他資產價值的方法,需要一些新的核查和審計方法,更有效地評價無形資產,如知識、品牌等。因此,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審計就成為歷史的必然。由于,電子商務的可靠性、適用性、安全性和性能等方面受到的威脅或存在的風險,都可能會影響其生存和發(fā)展。風險因素包括:商業(yè)信息的泄露、智能財產的不當使用、對版權的侵犯、對商標的侵犯、網絡謠言和對信譽的損害等。因此,進行必要和客觀的審計,才會使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高級管理層對電子商務系統(tǒng)的安全運作和效益滿意和放心。
二、網絡風險和風險管理
網絡風險如同自然災害一樣不可預見。風險管理的關鍵在于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就是要分析和衡量風險事件發(fā)生的概率及后果,引起風險的因素及其關聯(lián)因素,出現風險的關鍵點采取什么方法能夠減緩風險,風險出現造成后果如何,以及評價管理層是否履行了應有的職業(yè)審慎進行防范和控制。同時在評估中還要為各項因素設計評價比率,計算各種風險的影響后果,根據影響和后果排序,對高風險因素作進一步的分析。
通過風險評估,可以認識到潛在風險(威脅)及其影響,以便對高風險領域作一些防范、檢測、控制、減緩和恢復的工作計劃和安排。這些計劃和安排應涵蓋對各項控制成本,主要是指接受、避免、轉移、監(jiān)測成本的分析以及各項工作的先后次序。
三、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審計中網站的合法性證明
網絡終端用戶都會關注網站是否來自一個真實的、可靠的機構,提供的信息是否準確真實,機構背景是否正當合法,個人信息的隱私權是否得到保護等。所謂隱私權是指對個人的數據/信息的搜集必須合法、公平,必須用于某一特定、公開的目的,必須取得該個人的同意并受到保護,本人必須有權進入系統(tǒng)進行修改或刪除,信息的越域流動和將來的使用、披露必須予以安全保證和限制等。
解決這些網站合法性問題的途徑之一就是由一公證機構提供可靠的證明,以使網絡終端用戶能對網站提供的電子商務放心。如Verisign,TRUSTe,BBBOnline,WebTrust,SysTurst等都是具有良好的信譽并且提供證明-查證服務的專業(yè)組織機構。網絡終端用戶可以通過查詢這些公證機構的記錄,獲得確認被訪問網站的名稱、有效狀態(tài)、服務器標識等信息。
四、內部審計和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審計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對“核實查證”的定義是“提高決策者所需要信息的質量或內容的獨立性專業(yè)服務。”其審計原則是保證系統(tǒng)的可用性、安全性、真實完整性和持續(xù)性,建議對系統(tǒng)安全性和真實完整性方面存在的控制點進行檢查、評價和測試。并盡量在今后采用合適的審計標準對信息技術進行審計。不同于以年度為基礎的傳統(tǒng)外部審計,電子商務的實時性要求審計人員應對其進行連續(xù)不斷的評估,按特定的審核標準對已發(fā)生的交易進行追蹤,而系統(tǒng)內設置的自動登錄記錄可作為相應的審計軌跡,在系統(tǒng)內部實施對事件監(jiān)督和控制。
盡管當前許多人認為核實查證通常與外部審計人員相關,內部審計人員則在公司內部出具審計報告。然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xié)會對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審計的要求則是:審計控制目標主要是審計財務報告制度、經營的效益和效率、合規(guī)性和保護財產安全等方面。審計模式應該建立在系統(tǒng)的可用性、容量、功能、保護和可靠性的基礎上。例如,內部審計對網絡企業(yè)控制水平的獨立評價,使得客戶了解到企業(yè)提供的數據將不會被有意或無意地濫用。再如,企業(yè)目標是建立電子商務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場占有率,那么電子商務風險是隨著網絡交易的增加而增加,以至于不能確保交易的安全性或分辨用戶的可靠性,因此,所需要的控制就是對用戶的真實性進行確認以及對通訊信息進行加密。
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審計的成功與否在于審計人員是否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了解商業(yè)風險及風險管理策略,是否有現成的策略隨時應付出現的風險。因此,作為一個成功內部審計人員應了解企業(yè)的業(yè)務,以服務為宗旨并努力增值,積極提高專業(yè)技能,關注系統(tǒng)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對電腦領域發(fā)展的職業(yè)敏感性。
目前,12306電子商務平臺的建成投入,對鐵路貨運的發(fā)展起到了彌足輕重的作用,即簡化了客戶辦理托運的過程,更省去了托運人營業(yè)廳辦理業(yè)務的繁瑣手續(xù)。尤其是“五定班列”等貨運專列推出后,托運人可以選取自己的發(fā)貨日期、運輸車型等,對于“門到門”服務托運人來說更是可以做到“人在家中坐,收發(fā)天下貨”。但隨著12306的出現也為鐵路貨物的運輸組織、營銷帶來了新的問題:(1)五定班列滿載率低,有些甚至接近于零;(2)列車回空率高;(3)內部審查認定、最新班列計劃更新慢。這“一低、一高、一慢”主要就是由于推出鐵路貨運商務平臺后,鐵路原有的信息服務系統(tǒng)無法滿足平臺快速的信息交互的需求造成的。表1列出了目前鐵路貨物主要的信息服務系統(tǒng)。由此可知,由于各信息系統(tǒng)是在不同時期分別由不同設計人員設計實現的,其開發(fā)工具和數據庫系統(tǒng)各不相同,因此在信息整合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傳統(tǒng)的IT公司在處理企業(yè)信息系統(tǒng)融合方面,先后經歷了點到點的集成、第1代企業(yè)應用集成技術(公共對象請求體系結構/分布式組件對象模型、面向消息的中間件等技術)和基于業(yè)務流程管理/業(yè)務流程改進的第2代企業(yè)應用集成技術[1]。然而,對于鐵路運輸這樣一個信息傳輸量大、遺留信息系統(tǒng)多、后期新建或改建信息系統(tǒng)任務重的企業(yè)來說顯然無法滿足。基于SOA架構的信息服務系統(tǒng),以其獨特的松耦合結構可以滿足鐵路貨運系統(tǒng)的需求。
2“門到門”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系統(tǒng)分析
目前,鐵路的信息系統(tǒng)主要存在的問題有:(1)部分信息系統(tǒng)“孤島”化,嚴重影響了信息的暢通性,更造成了大量數據的重復輸入。(2)信息流轉速度緩慢,無法為鐵路的調度指揮、組織等決策提供最新的數據支持,造成了決策的滯后性。(3)信息接口“死板化”,外部預留接口少。如鐵水聯(lián)運,需要鐵路總公司商務平臺與港口的商務平臺擁有同步或異步的通信。“門到門”服務的實現需要信息流通道暢通、數據更新及時,這就需要一個統(tǒng)一的“平臺”整合來自12306電子商務平臺、內部運輸管理與運力保障等眾多信息服務系統(tǒng),形成一個可在各原有模塊間跨應用、跨開發(fā)語言、跨數據格式的擁有推拉結合功能的信息中間通道。圖1列出了鐵路內部實現“門到門”運輸時的相關信息服務系統(tǒng),在提供門到門服務期間這些系統(tǒng)各司其職又要通力合作。其中,貨運服務系統(tǒng)主要負責“門到門”服務客戶關系管理、對外信息及外部信息的匯總;運輸組織主要負責在貨物承運的車底安排、運行計劃安排、裝卸表1主要鐵路貨物服務系統(tǒng)系統(tǒng)名稱開發(fā)工具數據庫系統(tǒng)列車調度指揮系統(tǒng)TDCSVCOracle運輸調度管理系統(tǒng)TDMSC、JavaOracle貨物運輸管理系統(tǒng)FTMSC、VC、JavaDB2,Oracle,SQLServer集裝箱運輸管理信息系統(tǒng)C、C++、VB、VC、JavaOracle貨運營銷輔助決策系統(tǒng)FMDSC、DelphiOracle辦公信息系統(tǒng)OMISASP、.netOracle、Access車、貨物短程集卡拉運等;12306電子商務平臺則是一個網絡信息平臺,托運人通過它獲取各個路局子公司的貨運安排情況、預定車底,平臺收集托運人車底預定情況上報后對批復結果進行回復;貨運保障是鐵路內部的后勤保障系統(tǒng),負責承運所需的基礎條件(電力、機車等)的保障。要保障“門到門”服務的實施需要綜合各系統(tǒng)的數據,如行車組織策劃系統(tǒng)需要結合貨運服務系統(tǒng)中的客戶季度貨運需求及貨運保障系統(tǒng)中的空閑車底狀況等制定月計劃與日計劃;12306平臺要根據日計劃與月計劃情況,計劃班列情況。要真正實現“門到門”,需要以12306為交易平臺,提供方便快捷的網絡服務;以車輛為中心構建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精確掌握車輛信息,調配運力資源;以客戶為中心構建貨運管理系統(tǒng),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貨運服務產品;結合預防為主的信息安全系統(tǒng),保障鐵路信息高安全級別的需求及網絡電子交易的安全[2]。面向服務架構(SOA)運用開放的標準,把企業(yè)的業(yè)務功能包裝成標準的服務,通過透明的、與實現無關的接口來定義,服務被松散綁定,并且可以通過強調位置透明性和互操作性的通信協(xié)議進行調用[3]。SOA沒有包括特定的協(xié)議和調用服務的格式,可以應用于各種不同領域的數據整合及信息共享[4]。
3基于SOA的信息服務系統(tǒng)設計
企業(yè)應用集成經歷了從最初的點到點連接到基于消息的中間件再到基于SOA和ESB的發(fā)展歷程[5]。SOA架構在國內發(fā)展還處于起步階段,但在國外已成為企業(yè)IT整合的首選,也已有很多的成熟的產品,如Microsoft的Indigo平臺、IBM的企業(yè)服務總線(ESB,EnterpriseServicesBus)平臺、SUN的“SOAPath”(SOA路徑)服務導向架構。綜合考慮各種SOA特點與使用場景,本文采用的是IBM的ESB平臺。在SOA架構中將各系統(tǒng)功能封裝為可重用的服務,并在企業(yè)總線上進行注冊;當服務請求者需要調用服務時,總線偵聽請求信息,解釋并翻譯為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格式與數據結構,路由請求信息;服務提供者完成其提供的服務后,總線回調服務結果,解釋并翻譯為服務請求者的信息格式與數據結構,路由信息至原服務請求者,這樣一個完整的服務調用才算完成。圖2所示是一種典型的服務體系結構圖。在新的“門到門”信息服務系統(tǒng)中,不需對原遺留系統(tǒng)做過多的改變,這些系統(tǒng)依然作為“門到門”信息服務系統(tǒng)的底層服務系統(tǒng),負責底層的信息采集和現場的管理;12306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不需要做改變,進行原先的信息與結果回復操作,所不同的只是在SOA架構下,隨著信息交互效率的提高、速度的增加,可以提供給托運人更多更人性化的服務,貨物位置信息、預確報等信息更新也更加快捷。“門到門”信息服務系統(tǒng)以鐵路原有運輸服務系統(tǒng)為基礎,利用分布式結構組合已有系統(tǒng)的數據庫和應用系統(tǒng),作為SOA架構的底層信息系統(tǒng)。運用服務描述語言(WSDL,WebServicesDescriptionLanguage)將數據應用層的系統(tǒng)(鐵路內部原有系統(tǒng))功能封裝為服務,并在通用描述發(fā)現和集成(UDDI,UniversalDescriptionDiscoveryandIntegration)注冊表中進行注冊。此外,在預留系統(tǒng)的處理上,應注意系統(tǒng)劃分為服務時的粒度,劃分的粒度過粗會影響服務調用的靈活性,粒度過細則會增加后期服務封裝與調用時的任務量。服務層管理所有在注冊表里注冊過的服務,對相關的服務進行組合、刪除或合并等操作。此外,服務層中的ESB企業(yè)總線還負責當表現層調用應用層的功能模塊時,不同系統(tǒng)或應用程序之間的協(xié)議轉換、格式變換、數據傳輸及智能路由等功能;數據應用層不同服務之間的通信、數據應用層向應用層信息也由企業(yè)總線完成。應用層劃分的一些相對獨立的功能塊是服務層對底層服務進行封裝后,在UDDI中心注冊的服務接口,這些接口可以供表現層的平臺調用,也方便服務之間的彼此調用。12306平臺仍作為SOA架構下的表現層,其本身也可理解為一種特殊服務,負責信息,接收應用層的預確報等信息并顯示,同時也是托運人查詢信息時與表現層的接口,提供同步與異步的通信查詢與反饋。在服務層企業(yè)總線的功能實現上,國內外有很多成熟的基于XML的技術,對于我國這樣在鐵路內部以XML為消息傳輸語言的信息系統(tǒng)尤其適合。比如進行協(xié)議轉換時,運用名為橋接器的通道適配器將簡單對象訪問協(xié)議(SOAP,SimpleObjectAccessProtocal)消息連接;數據格式轉換方面可選擇XSLT語言,將不同格式的服務請求方的數據轉換為XML語言,再翻譯為注冊表中對應的服務提供者的數據格式;智能路由方面目前運用較多的是基于地址的WS-Routing(無狀態(tài)協(xié)議)和基于內容的WS-Notification(有關Web服務通知的規(guī)范);此外,還可利用WS-BPEL(標準流程定義語言)對一些常用的造作流程或數據流程進行定義[8];至于安全方面,可選擇WS-Security規(guī)范,在SOAP的擴展報頭寫入例如數字簽名的信息,再利用加密技術以HTTP協(xié)議傳輸。下文是一個簡單的在服務調用時,在消息源(即消息的核心內容)報頭前添加UsernameToken標簽,利用用戶名(Username)和密碼(Password)作為服務調用時的驗證依據的例子:<soap:Envelopexmlns:soap=“/2013/12/soap-envelope”soap:eneodingStyle=“/2013/12/soap-eneoding”><soap:Header><wsse:Securityxmlns:wsse="/ws/2013/12/secext"><wsse:UsernameToken><wsse:Username>JACK</wsse:Username><wsse:Password>Rose520</wsse:Password></wsse:UsernameToken></wsse:Security>//利用WS-Security規(guī)范在SOAP擴展表頭寫入驗證信息……//消息頭</soap:Header></soap:Body>……//消息本體,即內容</soap:Body></soap:Envelope>對于“門到門”服務來說,還要涉及很多與鐵路外部企業(yè)的接口,如集卡公司、防疫安儉等國家監(jiān)管部門。在實際應用中,可以將這些部門的需要與鐵路交互的數據封裝為一個數據應用服務:鐵路可以通過ESB總線獲取集卡公司的貨物實時信息、監(jiān)管部門的審批信息等;集卡公司可以取得需轉運貨物信息、監(jiān)管部門也可以方便地實施監(jiān)管。考慮到鐵路數據的高安全級別,在外部接口與內部網絡之間應設立足以滿足鐵路信息安全級別的物理防火墻,并實行嚴格的IP地址、身份認證。
4結束語
電子商務造就了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改變了企業(yè)的生產方式和管理模式,從而也改變了傳統(tǒng)會計運作的環(huán)境。隨著我國商務電子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電子商務下的會計問題將會逐步顯現出來,以下十個問題僅是筆者的初步探索,以期拋磚引玉。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會計理論的沖擊
任何會計理論總是建立在一定的會計環(huán)境與實務基礎上的。電子商務極大地改變了傳統(tǒng)會計的環(huán)境,也必然對會計選論帶來影響。如電子商社是建立在兩上的一個經濟組織,但無論從組織上還是地理上都是一個虛擬企業(yè),且在內部成員的組成和整個組織的存續(xù)時間上存在不穩(wěn)定性,這給會計主體的認定、是否持續(xù)經營的判別帶來困難。傳統(tǒng)會計理論中的會計主體假設、持續(xù)經營假設將受到沖擊。又如被譽為新興數字經濟最大和最明顯推動力的數字化產品,不僅表現形式不同于傳統(tǒng)的物質資產,也無法用物質資產的方法對其進行會計確認與計量,傳統(tǒng)的會計要素理論及相應的計量原則需要發(fā)展。
二、電子商務對相關會計法規(guī)的沖擊
傳統(tǒng)商務活動從簽約、履行合同到款項結算,伴隨業(yè)務過程的信息流、資金流等一般均以書面形式出現并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結算制度、審計制度等均離不開這些原始資料。電子商務造就了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數字簽名代替了紙面簽名,這必然對傳統(tǒng)的適應于紙面交易的現行商業(yè)法規(guī)(包括會計法規(guī))帶來沖擊。需要解決的問題有:(1)交易雙方身份認證辦法在會計上的確認,即制定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認可的認證辦法;(2)電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在會計上的確認,包括電子合同的規(guī)則與范式、構成有效電子書寫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條件;支持數字簽名和其他身份認證的手續(xù)規(guī)則;數字憑證合法性有效性的規(guī)定等等;(3)電子支付管理,即規(guī)定電子支付命令的簽發(fā)與接收規(guī)范以及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貨幣及其結算體系的沖擊
電子商務對企業(yè)傳統(tǒng)貨幣及其結算體系的沖擊是巨大的。傳統(tǒng)支票、現金的主導地位將逐步被數字貨幣所替代。數字貨幣是采用電子技術和通信手段在市場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貨幣單位來反映商品價值的信用貨幣。它實際上由一組數字構成,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等內容,并以字節(jié)形式儲存在個人電腦中的數字價值單位(DVU)。數字貨幣可以通過Internet從一個作為付款而提供的帳戶上下載,也可以用數字信用卡從網上購買。與數字貨幣相對應的金融機構,則是沒有銀行大廳沒有營業(yè)網點只有Internet站點的網上銀行(或稱虛擬銀行)。數字貨幣的出現也造就了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種形形的舞弊行為的出現。如何保證自己的某些數據不被竊取,怎樣保證對方的真實性等安全問題將成為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最突出問題。
四、數字產品的會計核算問題
在傳統(tǒng)商務活動中,諸如計算機軟件、報刊影視產品等是以實物產品形式出現,在會計上作為存貨以歷史成本原則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進行進、銷、存數最金額核算并反映到會計報表上。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數字產品已超越了資源限制的約束,數量和內容可無限制地復制,按實物產品方式?quot;映資產價值失去意義。在具體會計核算上,這些產品無法反映具體存貨數量和金額,只有銷售數量和銷售額。數字產品的廣泛應用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特征,并必將成為未來的遁要產業(yè)之一,因此,會計界需要從會計理論到實務:包括會計準則)對數字產品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研究。
五、建立網上實時會計報告模式問題
傳統(tǒng)會計報告模式一般指企業(yè)對外提供會計報告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揭示方式。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企業(yè)會計信息系統(tǒng)是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礎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信息還實時信息,是提供綜合信息還是明細信息,具向債權人、投資者提供還是面向社會大眾提供,技術限制已不復存在,建立網上實時報告模式成為可這給傳統(tǒng)會計報告模式的發(fā)展帶來機遇和挑戰(zhàn):表現在會計報告的目標上,傳統(tǒng)會計報告模式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反映管理人員經營責任的信未來將更側重于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決策的相關息;(2)表現在會計報告周期上,建立在分期假設成本--效益原則約束之上的定期報告模式,將被受時間、地點限制的實時動態(tài)報告模式所替代;表現在會計報告要素上,傳統(tǒng)模式把會計報告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幾大多已無法滿足決策有用性的要求,劃細會計報告要素以全方位反映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和事項的即時信息是發(fā)展趨勢;(4)采用上述網上實時報告模式,還須研究如何通過會計法規(guī)和準則來規(guī)范和約束報告司的會計行為,以及如何進行網上審計等問題。
六、會計的國際化問題
建立在Internet基礎上的電子商務,本質上是全球性的。近幾年來在美國的推動下,WTO、APEC、OECD等國際組織和發(fā)達國家相繼發(fā)表了電子商務文件,國際電子商務框架正在形成,傳統(tǒng)的國際貿易方式將面臨深刻變革。另外,電子商務也給多國企業(yè)合作、國際證券市場等國際資本市場的發(fā)展提供了新的運作空間。國際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對會計準則的國際差異提出挑戰(zhàn),不同的會計準則反映不同的會計信息,如果這種差異需要投資者、合作雙方甚至多方在網外經過特殊調整后才能解決,將影響電子商務作用的發(fā)揮。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加入WTO的日益臨近和電子商務應用的日益普及,在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再過份強調會計準則的本國特色,不符合時展的潮流。
七、網上稅收征管問題
電子商務潛在的交易速度和難以駕馭性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問題。在Internet上安排一個不可追蹤的網點易如反掌這使網址寫供貨路線或消費活動實際發(fā)生的位置之間的聯(lián)系相當模糊。尤其對于可以實現網上運輸的數字化產品的交易,稅務機關更是無法對交易進行追蹤。另外,網上營銷公司其營業(yè)場所、人員規(guī)模非常有限,甚至可以是虛擬的,而實際上公司的業(yè)務范圍、規(guī)模卻可無限發(fā)展,我國某市就道過一起樣的公司利用網土銷售偷稅案。因此,如何在網上征稅、如何監(jiān)管企業(yè)在網上的避稅甚至逃稅行為是開展電子商務必須研究的一個課題。
八、網上審計問題
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電子商務環(huán)境,也完全改變了傳統(tǒng)審計的環(huán)境,審計人員將面臨以下問題:(1)如何對網上公司、虛擬公司進行審計。在這些公司中,傳統(tǒng)書面資料形式的審計線索變得殘缺不全,用傳統(tǒng)的審計方法己很難跟蹤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審計人員必須學會利用網上用數字形式提供的審計線索進行審計;(2)面對實時會計信息系統(tǒng),今后審計的工作重心需要從對綜合會計報告的審核轉移到對原始會計資料的審核方面;(3)面對網上實時報告模式,需要研究實時審計問題。
九、內部控制職能的擴展問題
傳統(tǒng)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屬于企業(yè)財產管理制度,控制的重點是內部職能部門和人員,這與傳統(tǒng)企業(yè)營運場所和環(huán)境的相對獨立性有關。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每個企業(yè)都是網上的一個點,其開放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網上公司和虛擬公司,己沒有地域和時空的概念。因此,企業(yè)內部控制的內容和重,點將發(fā)生重大變化:(1)內部控制更依賴于技術控制;(2)內部控制將從Internet擴展到Exbanet范圍內,并面向Internet進行全方位控制;(3)由于網上交易能在瞬間完成,并且網絡本身也時刻面臨著安全威脅,尤其是數字貿易過程不記名也無法追查(網上隱私保密的需要),大額資金通過網絡在全球范圍內流動既方便也難以察覺和無法追查。因此,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企業(yè)的經營風險、資金風險大大提高,將成為內部控制的重點。
十、財務軟件的發(fā)展問題
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tǒng)會計的運行環(huán)境,也改變了建立在此基礎上的財務軟件的應用環(huán)境。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的財務軟件必須是建立在Internet、Exbanel和基礎上的。從網上查閱到的資料顯示,美國的許多商品化財務軟件和管理軟件已實現了這一目標。因此,我國的現行財務軟件面臨著提升到網絡財笨軟件階段姑任務。具體地說:(1)從基于PC、局域網和中小型數據庫平臺的桌面財務軟件發(fā)展到基于Internet的、分布式的、客戶終端Web化的網絡財務軟件;(2)從以記帳憑證為入口的核算型會計軟件發(fā)展到以網絡實對業(yè)務數據為人口的企業(yè)管理一體化軟件,從信息的產生、收集到實現網上一體化;(3)網絡財務軟件的核心是處理好財務與業(yè)務在網上的協(xié)同問題,包括在Inbanet內與企業(yè)內部各部門的業(yè)務協(xié)同,在Exbanel內與電子商社各關聯(lián)方的業(yè)務協(xié)同,以及在Internet上與社會各部門如網上銀行、網上保險、網上稅務、網上海關的業(yè)務協(xié)同,,通過信息流支配企業(yè)物流和資金流。
參考文獻:
[l]DonTapscott,AlexLowy,DavidTicoll.止陳勁,何丹譯·數字經濟藍圖:電子商務的勃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與McGrw--Hill詛出版公司合作出版,1999.
[2]J.MarcChittum.ElectronicAuthenticationTechnologies[J].BusinessAmerica,1998.Junuary(10)
[3]ErnestD.Plock.SeekingTransparencyfortaxationofElectronicCommerce[J].BusinessAmerica,1998,January.914--150
[4]JenniferTallarice.InformationSERVICESAndElectronicCommerce[J].BusinessAmerica,1998,January.(34一35)
[5]劉全利.中國電子商務發(fā)展的初步思考[J].商業(yè)經濟與管理.1999.(4)
“國際商務合同”課程作為商務英語專業(yè)的必選課,它首先是一門語言課程,它以發(fā)展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為首要目標,同時這些教學目標放在商務合同語境中來實現,以期通過學習達到能熟練運用英語從事國際商務合同相關活動的最終目的。本課程的重點是培養(yǎng)學生掌握有關國內合同法、國際貿易慣例和國際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系統(tǒng)地了解國際貿易合同的類型和各種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的內容等,使學生對日常商務合同中的問題基本能進行適當的處理,為學生能夠掌握合同這一國際貿易中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打好堅實的基礎。該門課程旨在把國際商務合同活動和系統(tǒng)的英語語言知識以及技能培養(yǎng)密切結合在一起,培養(yǎng)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高級工商管理人才。而起源于工商管理等專業(yè)教學的案例教學法應用于國際商務合同教學也是值得推廣的。案例教學法適用于國際商務合同的教學,案例可以引導和幫助學生儲存表征商務合同的信息結構,增加學生記憶中的相關商務合同知識的儲存,以備以后提取用于理解新的合同案例,從而提高他們的認知能力。“國際商務合同”作為商務英語專業(yè)學生的一門重要課程,具有實踐性與可操作性的特點。國際商務合同強調實用性,其語言活動以信息為焦點,任務為引導,模式以合同的基本知識為一個教學單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轉讓和終止的過程就是教學過程,教學帶有“敘事性”。其語言的訓練也是融合性的,聽、說、讀、寫、譯按事件發(fā)生的順序交互進行,具有整體教學的特點。這樣的學科特點決定了在“國際商務合同”教學中,僅僅依靠傳統(tǒng)的歸納演繹的教學方法,學生很難將復雜的理論知識和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難以達到“國際商務合同”的教學目標。而引入案例教學法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把商務合同知識和語言技能結合在一起,在案例教學過程中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討論與總結,模擬真實合同形成的發(fā)生過程,將有助于學生對合同理論知識的理解和運用,使語言學習更富有實踐性,激發(fā)他們對學習的熱情和主動性,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增強教學的有效性,教學過程體現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思想。
二、“國際商務合同”課程中案例教學的應用
“國際商務合同”的案例教學沒有一成不變的步驟,在實際教學中,可根據教師和學生的具體情況予以調整,但只有對每個教學環(huán)節(jié)進行科學合理的組織和有效的實施,才能確保案例教學的成功。因此,教師和學生都要充分地參與其中,本文以“國際商務合同”課程中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為例,具體闡述案例教學法在該門課程中的應用。
(一)課前準備
教師根據教學內容,明確本章的教學目標(掌握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辨析要約與承諾和相關術語的英文表述),擬訂具體的教學計劃,針對合同訂立的知識點,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真實案例,力爭做到選材得當、描述真實、語言生動,以此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突出教學的重點和難點。如在辨析要約和要約邀請兩個概念時,教材指出一般的商業(yè)廣告(如寄送的價目表)屬于要約邀請;但是同時指出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商業(yè)廣告,視為要約。學生很難理解什么樣的商業(yè)廣告符合要約規(guī)定,教師可選擇下列案例加以說明。甲公司通過電視廣告,稱其有100輛某型號汽車,每輛價格15萬元,廣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該廣告后第5天自帶匯票去甲公司買車,但此時車已全部售完,無貨可供。法院判定甲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公司的廣告中說明了汽車的型號、價格、數量等,內容具體確定,而且還確定了廣告的有效期。因此,甲公司的廣告是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商業(yè)廣告,視為要約,而不是要約邀請。乙公司于該則廣告后第5天自帶匯票去甲公司買車,符合甲公司要約的要求,構成承諾。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此時在甲乙之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根據案例的難易程度,以節(jié)約時間、高效閱讀為原則,教師可將案例和資料提前發(fā)給學生,要求學生進行詳細的分析,做好筆記;也可采用多媒體課件的方式形象直觀地呈現。學生應在熟練掌握相關合同成立知識的基礎上,認真研讀教師下發(fā)的案例資料,了解案例發(fā)生的背景,在此過程中對于發(fā)現的疑惑之處和關鍵問題做好記錄和初步分析,在必要時,查找相關資料和數據予以佐證,對于教師布置的思考題應做深入剖析,并撰寫發(fā)言提綱或工作底稿,為案例討論做好準備。
(二)課上實施
案例教學法并不否認傳統(tǒng)的理論教學模式,應在傳統(tǒng)的講授部分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選擇典型案例,結合所講授的基本理論知識讓學生討論。案例討論和傳統(tǒng)講授兩種方法并用,能恰到好處地發(fā)揮交融互補的作用。教師系統(tǒng)詳細地對相關的合同成立的基本理論知識進行講解。學生把教師選擇的案例,用剛學到的基本知識進行分析,這會提高學生對知識的理解程度,通過分析討論也會發(fā)現問題,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參與的熱情和發(fā)表自己見解的積極性,鼓勵學生各抒己見。從組織形式來看,課堂展示是在小組討論的基礎上展開的全班討論,小組代表進行發(fā)言并對其他小組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這種方式能相互啟發(fā)、集思廣益,起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在該階段,教師應讓學生成為主角,把握案例討論的方向,引導學生在案例討論中拓展思路,深化對案例相關理論知識的理解。在討論結束后,教師應及時對案例進行分析、總結。總結并不是要給出一個標準答案,而是應確定傾向性的意見,指出本次案例討論所運用的理論知識,明確哪些方案是可行的,其依據是什么,通過討論受到哪些啟發(fā)。在案例討論教學過程中,教師指出本次案例討論的思路、再現知識點,強調難點、重點,并將該知識點放到系統(tǒng)知識體系中再回顧。
(三)課后總結
通過小組、全班討論、教師總結之后,教師要求學生把自己的分析、討論結果寫成案例分析報告。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是案例教學的最后程序,也是學生總結案例,將其所知由口頭表達轉為書面表達的重要階段。學生應根據對案例討論的思考、總結和所做的課堂記錄,結合相關理論知識,獨立撰寫分析報告,掌握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在分析報告中,應表明自己的觀點,并引用相關合同法條款予以證實。教師要進行認真評閱,還應給學生加上簡短的評語,根據優(yōu)劣給出得分,作為總評成績的一部分,并將意見反饋給學生。通過這種評價反饋的方式,學生養(yǎng)成縝密的邏輯思維、嚴謹的治學態(tài)度,教師也可以了解學生情況,以便查缺補漏。
三、案例教學實踐過程中的難點與對策
案例教學在“國際商務合同”教學實踐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要保證案例教學在教學工作中發(fā)揮最大效用,除了正確組織實施案例教學,還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改善。
(一)教師配備問題
“國際商務合同”是一門實務性較強的課程,案例教學的最大難題就在于對雙師型教師的需求,那些既有商務實踐經驗和合同專業(yè)背景知識,又有扎實的外語功底和課堂教學能力的師資是“國際商務合同”教學成功的基本保證。但由于中國職業(yè)流動性較低和收入差距等問題,很難招聘到這類教師。該類教師缺乏的問題可以通過對本校經管類教師進行語言培訓或對外語類教師進行商務實踐觀摩和調研等方式克服和解決。
(二)案例選擇問題
教材乃教學之本,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材料和依據。案例教學,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合適教材。收集大量的、符合實際情況的真實案例對于教師個人來說也是不容易的事,除了自己的經歷,還需到各類商務實踐一線做大量的觀摩和調研。同時,鑒于各院校對案例教學投入不足的現狀,要加大投入,組建學校案例庫。一方面,學校應開展“產學研結合”,實現學校和企業(yè)的合作,讓案例教學教師深入企業(yè)內部進行調查研究,收集案例,豐富案例庫;另一方面,學校可以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講座,從而獲取最新的案例資料。
(三)教學互動問題
由于中國學生長期適應于被動的灌輸式教育,在課堂互動中,會出現發(fā)言集中在某幾位學生中,多數學生缺乏發(fā)言積極性。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運用充分的課前教學準備和課堂教學互動的駕馭式管控來改變這種狀況。借助自主編寫的案例教程,給學生提供課前預習的案例素材、背景資料以及相關的文獻;在課程教學之初,重視學生檢索資料和專業(yè)文獻技能的訓練;在討論之前,先在課上或者課前討論題,要求學生進行自主思考與發(fā)言準備。教師也應由“接受”走向“導學”和“對話”,實現由傳統(tǒng)的知識接受型教學范式向現代的對話和導學教學范式的轉變。
(四)評價機制問題
課程成績評定依賴于集中考試,缺少對學習過程的關注。高校對學生課程成績評定的主流模式是以期末考試成績?yōu)橹鳌⑵綍r成績?yōu)檩o。一般期末考試成績占70%,平時成績占30%。平時成績大多依據學生到課率、課程作業(yè)完成情況和期中考試成績評定,很少關注學生參與教學互動的情況。在這樣的教學評價模式下,不少學生高度關注期末考試范圍和期末復習,而對平時課程學習投入的精力與時間嚴重不足,參與課堂討論和課堂互動積極性更是不高。這就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激勵體系,充分調動學生參與案例教學的積極性,可以將每個學生在案例教學中的表現與期末成績掛鉤。教師可以適當增加學生在案例教學中的表現在總成績中的權重,即使學生的期末考試成績不佳,也可以通過優(yōu)異的案例討論成績予以抵銷,另外,對于表現特別優(yōu)異的學生,教師可以著重培養(yǎng),推薦參加更高層次的學科競賽,以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促進案例教學的發(fā)展。
高級職稱論文字數
每個刊物的字數都是不一樣的,要是發(fā)省級刊物的話一般字數在2000字到3000字之間不等,一般多數在2500字左右
關于教師的職稱論文
教師教育與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
[摘要]在師范教育向教師教育轉型的今天,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也將面臨新的沖擊和挑戰(zhàn)。本文通過對目前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存在問題的分析,以及教師教育對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要求,重新審視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問題,思考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策略,并進一步探討其研究的意義與價值。
[關鍵詞]教師教育 音樂教師 專業(yè)發(fā)展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2)06-0154-02
一、背景和現狀思考
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以“教師教育”替代了長期使用的“師范教育”概念。所謂的“教師教育”是對教師培養(yǎng)和教師培訓的統(tǒng)稱,是師范教育與教師繼續(xù)教育相互聯(lián)系、相互促進、統(tǒng)一組織的現代體制,是實現教師終身學習和終身發(fā)展的歷史要求。教師教育逐漸取代師范教育,是教師教育自身的特點及其優(yōu)勢決定的,也是適應終身教育內在需求的必然選擇。因此走向專業(yè)發(fā)展的教師教育,就成為世界教師教育改革的趨勢。處于這個轉型時期,提高我國音樂教師的專業(yè)化水平勢在必行。在國家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的大環(huán)境下,新的音樂教育理念和音樂課程體系的逐步建立與形成,給音樂師資隊伍所帶來的沖擊與挑戰(zhàn)更是前所未有的,面對現代教師教育和藝術教育的新要求,重新審視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在原先的基礎上,尋求適應現代教師教育要求的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我國各階段學校的辦學規(guī)模、質量和水平也在不斷地提升,這就要求音樂教師不僅要有較高的專業(yè)能力(即教育教學能力)、過硬的專業(yè)技術水準,還要有較深的專業(yè)理論體系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學研究能力。盡管我國音樂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專業(yè)化標準的要求,但也存在著不少尚待調整和完善的問題。
1 忽視對音樂教師教育科學研究能力的培養(yǎng)。教育科學研究是教育行業(yè)特有的軟科學研究,與學校的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有著十分密切的聯(lián)系,更是提高教師業(yè)務水平、增強教育研究的科學性,使專業(yè)獲得發(fā)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國,由于大部分音樂教師自身的學歷起點偏低,加上步入工作崗位后,音樂課作為小科教學在學校長期得不到重視,學校領導缺乏對音樂教育功能的認識,導致音樂教師提高教育科學研究能力的氛圍和環(huán)境不理想、音樂教師教育科學研究能力得不到進一步的強化和提升。
2 音樂師范教育的弊端影響了音樂教師的專業(yè)發(fā)展。在大學音樂教學中。音樂教育專業(yè)一般進行三年的課程學習,第四年的大部分時間主要用于教學實習。而多數情況下,學生的音樂經驗主要是通過教學實習環(huán)節(jié)獲得的。由于學生直到臨近畢業(yè)的最后一年才有實際教學的體驗,在此以前,他們無法肯定自己是否能對教學環(huán)境做出良好的反映。教師在進行教學之前也沒有機會在課堂上判斷自己的教學水平,也不能為學生提供有關做好成功教師的有效案例。由于剛畢業(yè)的大學生缺乏教學經驗,因而他們往往不能很好地勝任音樂教育教學的工作。同時,由于師范音樂教育過高地追求學生專業(yè)技能的訓練和提升,忽視人文科學的學習,這樣的學習和評價導向,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只能是高技能、低學識的音樂教師,這種人文素養(yǎng)和知識結構嚴重失衡的狀況,是與現代教師教育對音樂教師教學素質全面化的要求相悖的。
3 音樂教師專業(yè)成長環(huán)境使其缺乏職前培養(yǎng)和職后培訓。近些年,由于行政領導的不重視,使得音樂教師的成長環(huán)境受到了影響,導致音樂教師的知識結構、專業(yè)素質不能及時地得到更新、提升和深造,音樂教育資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影響了他們專業(yè)發(fā)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的課程體系的構建。
二、教師教育對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要求
1 教師教育研究能力的培養(yǎng)成為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重中之重。教師教育的發(fā)展要求專業(yè)教師能對自己的教育教學理論、實踐和經驗進行探索、研究、反思、改進和創(chuàng)新,通過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不斷促進業(yè)務的提高。音樂教師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科研成果的取得,都將有利于推動音樂教育和教學質量的提高。而這種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是區(qū)分專業(yè)教師和非專業(yè)教師的根本標志,是對音樂教師專業(yè)自主發(fā)展的強化。
2 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有賴于職前教師教育的改革。要深化教師對教育改革發(fā)展形勢的認識,促進專業(yè)發(fā)展,提高專業(yè)化水平,就必須加強音樂師范教育的課程建設,構建音樂教師教育合理的專業(yè)理論體系和經驗系統(tǒng)。要加強和改革音樂師范教育的德育工作,促進音樂教師教育的專業(yè)理想、專業(yè)情操、專業(yè)取向和專業(yè)自我意識的發(fā)展。要強化實踐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實踐教學管理,打造實踐教學平臺,加強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切實加強音樂教師專業(yè)技能培養(yǎng)。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終身學習的教育制度,實現音樂教師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的銜接與溝通,保持音樂教師教育發(fā)展的一體化、終身化。要推進體制創(chuàng)新,優(yōu)化配置教育資源,推進音樂教師教育多元化。要創(chuàng)新音樂教師教育的新模式。提高音樂教育的質量,提升他們專業(yè)訓練與發(fā)展的水平。
3 音樂教師教育機構和課程實施的認定制度為音樂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提供了保障。音樂教師專業(yè)化依賴于教師教育,教師教育認可制度、教師教育機構和課程的認定化,以及教師教育的專業(yè)化,應為音樂教師專業(yè)化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音樂教育是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學生進行藝術熏陶的重要學科。作為一名大學音樂教師,僅掌握學科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接受音樂教育的專業(yè)訓練,獲得音樂教師的從業(yè)資格,遵循音樂教育的職業(yè)規(guī)范。
4 音樂教師專業(yè)自身成熟度要求音樂教師要有職業(yè)角色意識。在具體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首先要明確自己既是一名社會成員,同時也是學校成員,是學生社會化和自身社會化的承擔者。其次要有課程意識,要了解課程改革的理念與目標,倡導以學生的發(fā)展為本,倡導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倡導課程內容的現代化,倡導學習方式的變革,以及課程發(fā)展性評價及課程的民主化。第三要有學生意識,把學生當作是學習活動的主體,是教育教學研究的對象,每一個學生都有他們各自的獨立性、選擇性、需要性和創(chuàng)造性,有自己的愛好和內在需要,要尊重并關懷學生的成長與發(fā)展。第四要有服務意識,體現以學生發(fā)展為本的理念,關注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驗,滿足學生的需要。第五要有發(fā)展意識,要堅持不斷地學習,充實新思想、新知識,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
三、教師教育下的音樂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策略
1 教師培養(yǎng)專業(yè)化。要推進音樂教師教育內容創(chuàng)新,改革師范音樂教育課程結構過于強調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狀,完善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教學方法、內容和手段。要結合音樂教育專業(yè)的職業(yè)、技術及崗位的特點開展教育實踐活動,不斷強化和改造音樂教師的實踐性知識,使音樂教師能把專業(yè)知識技能迅速轉化到音樂教學實際中,加強知識技能與實用領域的溝通,形成較強的音樂教育實踐能力,奠定適應現代音樂教育發(fā)展的堅實音樂專業(yè)能力基礎。
2 實施校本課程,音樂專業(yè)應體現多元化。當代教師教育注重教育的基本要求的統(tǒng)一性與人才培養(yǎng)的多樣性的結合。校本課程能從師范院校的辦學特色和教師的特點出發(fā),注重建設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布局合理、結構優(yōu)化。的多元化音樂專業(yè)體系。校本課程針對性強,有助于培養(yǎng)學生的特長、擴大音樂教師的服務范圍、增強其社會競爭力,亦有助于音樂教師綜合素質的提高。
3 合理定位音樂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目標。音樂教育專業(yè)的培養(yǎng)對象是未來的中小學音樂教師,它擔負對學生進行音樂學科知識的傳授、音樂技巧的訓練和音樂素養(yǎng)熏陶的任務。這就要求音樂專業(yè)人才不僅要熟練地掌握音樂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的專業(yè)理論知識,而后者對一個人專業(yè)的發(fā)展和提高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教師教育轉化到“大學+教育學院”的軌道上來。需要進一步提高音樂教師教育的專業(yè)化程度,培養(yǎng)高層次的音樂教師。
4 提高藝術類文化課錄取分數線,以提高生源質量。高師音樂教育專業(yè)應著眼長遠,根據自身的實際條件和能力,逐步擴大招生規(guī)模,提高生源質量。文化水平能確立一個人的學習能力和對知識的接受能力。學生的文化水平提高了,學習能力、學習自覺性、學習習慣,以及接受知識的能力等方面就會加強。要培養(yǎng)高素質的音樂教育人才,首先要具備這些能力。貧乏的文化知識,必定會扼制學生藝術教育才能的發(fā)展。
5 加強現代信息技術能力的培養(yǎng)。在音樂教育領域,數字化音樂教學手段正越來越多地被運用于音樂課教學中,多媒體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夠豐富音樂教學的媒體資源、促進音樂教學效率的提高。作為21世紀的音樂教師,掌握音樂教育必備的計算機信息技術、課件制作以及多媒體技術的理論和技能,是對傳統(tǒng)音樂教育的突破,更是適應現代音樂教育的基本要求。為此要加強對教師現代信息技術能力的培養(yǎng),特別要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同音樂教學的聯(lián)系,為音樂教育現代化打下基礎。
6 促進音樂專業(yè)制度的不斷完善。專業(yè)制度的建立是確保專業(yè)化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保證。根據世界教師專業(yè)化的基本經驗,教師專業(yè)制度主要是教師資格制度,該制度通常包括教師入職資格制度、教師再認證制度和教師資格等級制度。我國目前的教師資格制度主要是入職資格制度。為了保證音樂教師的終身發(fā)展,要建立音樂教師資格再認證制度,建立明確的音樂教師培訓制度,學校和教育部門要為音樂教師進修提供必要的時間、經費、編制等保障以及相應的考核制度。與教師入職資格制度相對應,要求建立相應的專業(yè)標準,比如音樂教師標準、音樂教師教育質量標準、音樂教師教育課程標準和音樂教師教育機構水平評估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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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本條規(guī)定了批準(登記)生效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申請”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所生的責任,可作為請求權核心規(guī)范,與其他條文一起完成請求權規(guī)范鏈條,為此應在體系之中,按民法規(guī)范“要件—效果”的理念予以構造。在法教義學體系上,應重新審視本條與預約、條件、同意(追認)及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的關系。在適用范圍上,一要注意基礎行為與履行行為的區(qū)分,二要注意基礎行為自身與前置行為的區(qū)分。在申請義務上,應作擴張解釋,并靈活把握其主體及屬性。在效果上,應綜合考量批準要求之法規(guī)目的、信賴保護、機會損失等各種因素,妥當選擇實際履行和損害賠償等救濟方式,厘定復雜的規(guī)范層次。尤須避免(違約責任進路下)締約強制過于猛烈的影響。
引言:一道法教義學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文簡稱“《解釋(二)》”)第8條規(guī)定了批準或登記生效合同下申請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所生的責任。這是繼《合同法》第44條第2款和對該款作出解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文簡稱“《解釋(一)》”)第9條之后,[1]對批準(登記)生效合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2]
《解釋(二)》第8條(下文時或徑稱“本條”)選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是個微妙的區(qū)間。合同成立、生效二分的做法源自德國法,后為日本及我國所取法。就此二分有否實益,晚近頗多爭議。[3]本條為觀察這一二分格局提供了難得的樣本,它足可顯示,至少在批準生效合同上,二分無論有否實益都已是給定的事實。在直觀的層面上,二分做法使合同作為“生命歷程”被劃為三段:成立前、成立后生效前、生效后。成立前以保護締約自由為主,符合特別要件時始有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生效后則恒以“有約必守”為優(yōu)先,一旦違反即生違約責任,僅在消費者撤銷權、試用買賣選擇權(《合同法》第171條)等極為罕見的情形下存在例外。其中前者(即成立前締約階段)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直接體現在:何時發(fā)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發(fā)生后究竟賠償到何等范圍等基本問題都莫衷一是。而本條選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這一區(qū)間,涉及的問題更加復雜。
首先在責任構成上更加復雜。此時合同雖仍處于效力未定階段,但又具備了在先效力,可依誠實信用原則解釋出大量“法定的”義務關系。此外當事人自己的約定,除了那些須待批準的以外,也可能已是有效的“意定”義務的來源,義務來源如此多樣,責任構成自然復雜。其次,在責任范圍的確定上也較為復雜。本條援引締約過失,在比較法例上既有支持也有反對,[4]從《合同法》第42條的文義看似勉強可行。[5]但是本條所給出的救濟方式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似非締約過失責任所可囊括,它對于損害賠償有何影響亦為“信賴利益”說所不能回答。
不過這還很難說就是《解釋(二)》第8條的“短處”,因為即便是在德國法上,[6]理論通說、判例和權威學者的個人意見也出入極大。比如弗盧梅就此問題批評德國的理論和判例說:
按照理論和判例,一般來說,如果合同當事人阻礙了批準或者沒有為批準的做出盡到努力,僅發(fā)生基于締約過失或者《德國民法典》(下文簡稱“德民”)第826條的請求權。實際上在此情形卻存在基于合同的請求權。盡管合同約定就其生效須有批準,合同當事人有關促成批準的義務卻并不系于須批準始生效的約定。此類義務可獨立地約定,它也理所當然地因須批準合同之締結而生成,該合同就此等義務來說早在那些須批準的約定受到批準之前就已生效了。故而在須批準的合同之上當事人有此義務,不得阻礙批準或致其延誤;當一方的配合為促成批準所必需時,對方取得有關必要協(xié)作的履行請求權。[7]
締約過失抑或違約責任?這段話里交代了嚴重分歧。且即便是在弗氏的語境里,是否所有申請義務都可以強制履行,以及實際履行之外的損害賠償究竟以何為限,也是語焉不詳的。于是一些德國法院仍舊宣稱,在此情形“僅能考慮消極利益賠償請求”。[8]
這是一道德國法也未解決的法教義學難題:在此區(qū)間生活樣態(tài)的締約過程過于復雜,以至于在制度樣態(tài)的締約法中難以“對號入座”。這道難題還“化身為”多層次多角度的矛盾:在締約行為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將“成立后生效前”與“成立前”一起把握還是與“生效后”一起把握;在當事人義務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定位于“附隨義務”還是定位于“(從)給付義務”;在責任形態(tài)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締約過失責任還是違約責任;在救濟方式的層面,它體現為究竟是允許實際履行還是僅允許損害賠償;在賠償范圍的層面,它又體現為究竟是信賴利益還是延及于履行利益。如果以一根長度有限(體系的限度)的繩子來隱喻因應實務的概念體系,那么在這根繩子上原本以清晰的線性秩序安排了“合同生效一違約一違約責任”這樣的環(huán)節(jié)(后來又依樣產生了不那么清晰的“合同成立前一締約過失一信賴利益”),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界定分明,大珠小珠穿成一串,顯得十分妥帖。現在因合同生效有了個障礙,各個環(huán)節(jié)陡然生變,諸多概念紛紛登場,大珠小珠擠作一處。此時如果還要追求概念法學的理想狀態(tài),就每個環(huán)節(jié)問個明白,把整條繩子徹底捋直,結果恐怕不是重還清晰秩序,而是分崩離析,散落一地。
那種為追求體系反而崩壞體系的做法是要避免的。避免之道在于容忍概念之間不可避免的模糊,承認每個環(huán)節(jié)確實有多個選項。為了從中選擇一項(如果干脆不選則是主動放棄了體系這條“繩子”),一方面應該重新審視相關制度間的關系;另一方面朝向事實,將生活樣態(tài)的締約關系通過“法律構想”,[9]納入協(xié)調之后的制度體系,在價值評價的指導下實現“相同事實相同處理,不同事實不同處理”。其最終取向可能仍保持著締約過失的彈性,但又汲取了違約責任的評價因子。以上兩方面工作貫穿全篇,例如下文“與鄰近制度的關系”即專注于前者,但是后一方面的“法律構想”也如影隨形。
一、與鄰近制度的關系
在法律繼受的過程中,后發(fā)法域容易被動地接受母法的制度體系,而不問制度界別之“所以然”。這本來也是法教義學的一項優(yōu)點:借助制度體系儲藏價值,降低法律決策成本,避免時時事事從零開始工作。[10]但是,當面對的是批準生效合同這種“難題”時,上述“優(yōu)點”即難謂優(yōu)點,反會助長思維的惰性。此時打破惰性,探本溯源,理清臨近制度在法學評價上的關系,也便成了解決“難題”的出路。[11]這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下文考察“適用范圍”和“注釋難點”的理論先導。
(一)與預約的關系
《解釋(二)》第8條所稱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是其生效系于未來的批準而已,似與預約無涉。但這只是最初的印象。依通說,預約之所以既非時時必須卻又有其重要性,就是因為當事人之間常常存在某些障礙不能當即締結生效合同,卻又須保持約束力以留待最終實施合同行為,這些“障礙”往往就是尚未獲取的機關或其他第三人的批準 。[12]所以批準生效合同是預約的多發(fā)領域。這一觀點晚近受到批評,批評者稱,附條件合同或單方選擇權合同等構造模式比預約構造更為可取。[13]該批判說能否撼動通說暫且毋論,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對通說的批判,也在印證:面對同一生活樣態(tài)的締約事實,是承認預約還是承認須批準的本約或是別的什么,往往是“構想”的結果。[14]這種模糊性顯然將導致預約制度與批準生效合同制度互有強烈的影響。
首先,預約制度對合同形式要求的態(tài)度可能影響批準生效合同。[15]預約原則上不受本約形式要求的限制,僅在以下情形有所不同:該法定形式并非僅為加強證據,而有警示功能以防當事人倉促接受約束,此時預約才適用其形式要求。[16]所以,出口技術合同雖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應制成書面,但是在達成合意未訂立書面時,其預約即未必不能執(zhí)行。這顯然會促使當事人在“預約”和待批準生效之“本約”間搖擺。其次,針對本約的批準要求,預約同樣被認為原則上不受限制。[17]所以在頗有影響的“仲崇清訴金軒大邸公司案”中,[18]雙方之間商鋪訂購協(xié)議若被認定為房屋預售合同之本約,則將如被告(賣方)所愿,因未經預售批準而無效;但是相反,法院卻認定了預約的獨立存在,其效力即不受批準程序的影響。由上可知,合同形式和批準要件對效力的影響無疑會成為當事人選擇預約或本約的進路時重要的考量,但這還不是唯有的兩種考量。其第三大考量是預約與本約在合同確定性要求上的不同,盡管就預約的確定性在比較法的理論和判決上多有反復,[19]但可以肯定,在具體事實面前,構成預約的確定性要求畢竟會較低一些。而其第四大考量,則是預約“違約”救濟方式及其賠償范圍與批準前“締約過失”之間的區(qū)別,因為二者都不甚確定,[20]所以這一考量更為復雜。
這些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上的重要考量就像請求權競合那樣,會給當事人“趨利避害”提供廣闊空間,但是這并非典型意義上的請求權競合,因為“預約與本約相區(qū)別是首先應該堅持的”,[21]一旦通過“法律構想”承認了其中之一就不能如自由競合那樣任由當事人選擇。它是“前競合”的“區(qū)分”,是法制對待競合問題慣用的第一步—區(qū)分原則的體現。不過,請求權競合那種因法律技術設計而翻云覆雨的弊端在這里一點不缺,故而在法學評價的層面上,應該看到預約與批準前合同均屬于締約過程中動態(tài)的約束,具有意定締約強制的色彩。應在諸多方面強調“相同事實作相同處理”的可比性,并在區(qū)分之后像競合理論中請求權相互影響說那樣,汲取被排除制度中合理的評價因子,以盡可能縮小擇取進路時“投機”的空間。
(二)與條件的關系
本條所涉合同的效力系于批準,附有法定生效條件。法定條件是非真正條件,[22]不能直接適用有關條件的規(guī)定。不過這些區(qū)別并不影響條件制度在本文主題下的借鑒意義,因為批準生效和真正的生效條件都帶來了一個效力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其間合同當事人都負有忠實、審慎行事的義務,而權利人則擁有一項期待權。由于各批準要求意旨迥異,各自的特殊規(guī)定又多簡略,民法對“真正條件”提供的成熟制度以及圍繞這些制度的外圍理論,在“相同事實相同處理,不同事實不同處理”原則的指導下,更加凸顯了比照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作用方式既不是“直接適用”,也不是“類推適用”,而只是評價時的征引。[23]申言之,有些情況下,批準要件有任意條件(Potestativbedingung)的色彩,[24]此時盡管是法定的批準要求,但是也以意愿權利人的選擇自由為優(yōu)先,[25]而起到為當事人提供猶豫庇護機制的作用;在另一些情況下,一旦依約申請,批準即為必然,而且依規(guī)范目的此一批準要求也無意給批準義務人以特殊保護,此時若因批準義務人阻撓而未獲批準,雖然因批準要件法定而不可直接適用《合同法》第45條第2款前段(相當于德民第162條)的規(guī)定,直接視為條件成就而要求實際履行,但是在損害賠償方面參照履行利益之違約責任,以達到這種將阻礙條件和條件成就等同(Gleichset-zung)對待的效果,[26]似屬合理。
例如公司并購中涉及國有資產時須經國資管理部門決定、人民政府批準(《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第53條),其中前者應與公司合并由公司股東會表決決定(《公司法》第38、100條)相近,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后者則是以政府批準為生效要件的顯例,鑒于在國資保值增值方面,政府的批準和國資部門決定其實是同質的,所以此時該批準要件有“任意條件的色彩”。[27]再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發(fā)包方同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1款),這也是以批準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前句),但是此處的批準要件對申請義務的影響更為復雜。一般情形下只要承包方提出申請即可獲得批準,即使發(fā)包方沉默也將視為批準(前述解釋第13條后句),所以有學者認為這種批準程序是無益的,“應不斷弱化直至消失”。[28]相應地就申請人的責任來說,似乎也就符合上述后一種情形—既然一申請即批準,那么違反申請“義務”即須賠償履行利益。這種見解深值懷疑,因為出讓人一申請就必獲批準還只是問題的一面;在另一方面,如果把這一批準程序放入鄉(xiāng)村人情社會的場景里,我們可能體會到,它在農民失地之前提供了一個猶豫庇護機制:如果該農民毅然決然地非要轉讓承包權,村民集體只能同意,但當他通過申請行為向熟人社會公開此事時,就有了反思余地,也許有人出更好的價格,也許對自己的“脫產”更為慎重,總之只要猶豫了,就可以借助批準程序從交易中解脫。鑒此筆者認為,這一批準要件也應被視為“任意條件”,更應考慮農民的猶豫庇護,選擇自由,而不宜依概念徑直適用本條追究責任。
(三)與同意、追認的關系
我國現行法沒有體現出批準生效制度與《合同法》第47、48、51條規(guī)定的追認制度之間的關系來。德國法對私法同意和公法機關批準也有區(qū)分,但僅影響批準行為本身的程序和效力,即后者是國家行為(所謂私法形成性行政行為,privatrechtsgestaltende Verwaltungsakte),其效力專門依公法程序法而定,不能直接適用德民第182至184條有關同意的一般性規(guī)定。[29]但是,須機關批準和須私法性同意的法律行為從行為成立至最終確定批準為止,都存在效力未定狀態(tài),在此未定狀態(tài)各行為當事人之間也都具有類似的權利義務關系。[30]所以德國法統(tǒng)一把握公法、私法上法律行為實施前的允許(Einwilligung)、實施后的追認(Genehmigung),通稱為須同意的(genehmigungsbedurftig)法律行為。[31]《解釋(二)》第8條所關注者正是這個未定狀態(tài)以及其間的義務違反,似應借鑒德國法的上述做法以統(tǒng)一把握須公法批準和私法同意的法律行為。這么做的好處是,促進本條和《合同法》等有關私法同意(追認)規(guī)定之間的“交流”,擴張適用范圍;另外,在一些既涉及私法同意又涉及公法批準的復雜交易場合,籍此充分考慮同意與批準的可比性,不致出現評價上的體系違反。
(四)與強制性規(guī)定的關系
當法律規(guī)定批準要件時,經常不只是為法律行為設置了一個生效要件,也是提出了強行的要求,而在必要時可施與懲罰。[32]所以在德國法上,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實施未批準法律行為,將要面對德民第134條的適用問題。[33]于是施陶丁格評注就在該134條項下以第八章全章的篇幅專論“須批準的法律行為”[34]可見須批準行為與強制性規(guī)定的密切聯(lián)系。《解釋(二)》第8條將批準規(guī)定限定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合同法》第52條5項(與德民第134條相類)保持一致,也顯示了參與制定的法官對二者之間的聯(lián)系有所體察。
但是這種聯(lián)系本身是不可靠的。所以,施陶丁格評注又頗為矛盾地進一步申說:不管是未批準的單方行為之無效還是雙方行為之效力待定,都不是因為德民第134條,而是基于具體規(guī)定的批準必要性之意旨。[35]若合同當事人盡管明知機關批準的必要性,卻事先企圖不經批準而實施合同,則該合同不是效力未定,而是無效,不過無效的根據是德民第138條1款有關善良風俗的規(guī)定,而并非由于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德民第134條)。[36]
德國法上的這些矛盾敘述顯示出,德民第134條在批準生效合同下直接適用的功能十分有限。這是“強制性規(guī)定”自身局限所決定的。例如德民第134條之前段就已主動將適用范圍限于“法律無其他規(guī)定時”,這一限制反而取代該條本身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37]而即便是那些“法律無其他規(guī)定”的情形,也不是當然適用該第134條,最終還得取決于具體禁令的意旨。[38]
但是有關條文的這些局限并不影響它們對本文主題的重要性。相反,認識到這種聯(lián)系以及“強制性規(guī)定”在其中的局限性,對于理解須批準行為至少有兩大作用。其一,不汲汲于在法條中尋找“批準”字樣,而從強制性規(guī)定的性質入手,考察其運作時是否存在機關同意或追認的環(huán)節(jié),從而界定出《解釋(二)》第8條適用的確切范圍。其二,本條的適用與合同效力直接相關,既然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是豐富多樣的,[39]常須從規(guī)范目的入手判斷,那么本條的適用也要以認清有關批準的規(guī)定之規(guī)范目的為前提。這些思想對下文“適用范圍”的考察有深刻影響。
二、適用范圍
(一)在批準和登記之間
根據本條的文義,其適用范圍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批準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雖然提出批準或登記要求的規(guī)定較多,但是直接在文義上將合同生效系于批準或登記的并不多見。征諸條文,大概只有《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16條這些極少數條文符合要求。如果嚴格遵照文義,那么本條的適用范圍是十分狹窄的。
《解釋(一)》第9條也關注到上述適用范圍狹窄的問題,對于《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文義射程有所擴張:將“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和“辦理批準手續(xù)才生效”的規(guī)定一體把握。不過在登記方面,仍堅持只有在條文文義將合同效力直接系于登記手續(xù)時,才因未登記而否定合同效力。這種做法有務實的一面,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對批準和登記的運用的確大不相同,批準的要求往往意味著公權力主張對某一法律行為本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評價;而登記的要求要么只是主管機關備案的需要(如《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17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要么只是合同履行的必然結果(例如物權變動登記或者企業(yè)設立、變更登記),其實都已經超出了合同本身,自然也不應影響對合同效力的評價。
隨著我國民法學成功區(qū)分了合同與基于合同的物權變動,[40]登記確實已很少影響合同效力,甚至連租賃這種法律明定須登記的合同,也實現了生效和登記的切割(《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但是有一類針對物權變動的合同卻偶然地將生效和登記綁定在一起,那就是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如上所述,劃撥土地使用權變動本應經批準合同才生效的,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司法解釋(法發(fā)[2004]11號文)的規(guī)定,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已經登記,即可認定其為經過批準。這樣將批準和登記合二為一之后,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就由批準生效轉化為登記生效,在登記之前,若抵押人拒絕登記,不能像一般抵押合同那樣訴請實際履行,而應結合《物權法》第15條前段的規(guī)定適用《解釋(二)》第8條。
以上是適用于登記的罕見例子,更多的則是批準要求。但是在批準要求方面,《解釋(一)》第9條將“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和“辦理批準手續(xù)才生效”一體把握的做法仍要商榷。原因已見第一部分第二節(jié)與強制性規(guī)定的關系部分:違反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否影響合同效力以及因此而導致《解釋(二)》第8條意義上的“締約過失責任”,應以該強制性規(guī)定的規(guī)范目的判斷為前提。
此外,要求批準或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其實也很少直接著眼于“合同”,假如嚴格遵照《解釋(一)》第9條的文義,本條的適用范圍仍是極為有限的。參與制定本司法解釋的法官在論及適用范圍時稱,“需要批準或者登記始生效的合同,多數涉及國家對某一行業(yè)的特殊管理要求”[41]但恰恰是這些行業(yè)準入型的規(guī)定,往往并不聚焦于某個合同,而是直指行業(yè)“門檻”本身,例如從事券商業(yè)務、黃金業(yè)務、彩票業(yè)務等等。
可見,這些批準要求作為強制性規(guī)定,與合同效力以及后續(xù)的“締約過失”問題究竟有何關聯(lián),尚需進一步探討。在這方面,德國的做法頗多啟示。
(二)德國法的啟示
在德國民法和經濟法中,存在大量有關合同的批準要求。[42]面對繁雜的批準規(guī)定,囫圇吞棗無法把握,必須依歸于實益作必要的區(qū)分。若一合同需要批準,德國法上基本的區(qū)分為:是其基礎行為(Grundgeschaft)還是履行行為(Erfullungsgeschaft)須批準。[43]如果是基礎行為須批準,則在批準作出前合同尚未生效。只要還未作出批準,任何當事人就都無義務給付,于是當事人也就不可能陷于遲延。盡管如此,基于這一尚未生效合同仍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德民第242條)使當事人負有義務(德民第311條2款、241條2款)。[44]違反此等義務將會催生依締約過失而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45]反之,當只是履行行為需要批準時,作為基礎的合同首先是有效的。其特殊性在于,履行面臨了給付障礙,該障礙原則上并不同于最終的履行不能。給付義務雖未屆期,但也不會阻礙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對義務人作出判決,只是必須表明在批準作出以后方可執(zhí)行判決。[46]在批準被確定拒絕時,以上兩種須批準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一為合同無效,一為嗣后不能。[47]
這是德國法對須批準行為的基本的劃分。此外,在須批準的基礎行為方面還區(qū)分兩種情況:其一,批準乃某一具體法律行為自身之生效要件;其二,缺乏“前置”批準時法律禁止的法律行為。[48]前者如須批準的外匯業(yè)務或卡特爾行為;后者則以營業(yè)許可為典型。[49]
德國法這兩個層次的劃分有相同的實益追求,即借此把握批準對行為效力的影響,區(qū)分批準前不同的權利義務狀態(tài)。[50]例如在具體法律行為自身須批準的情形,若是單方行為(例如解除或中止)原則上無批準即無效;若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則效力未定。而在“前置”批準的情形,欠缺批準時后續(xù)合同的效力即取決于被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保護目的,從而又將批準對合同效力的影響與強行性規(guī)定的影響聯(lián)系了起來。
所以德國法上述分類經驗的說服力,不在于路徑依賴,而在于區(qū)分的“實益”。
(三)我國現行法的再整理
我國現行法下有關批準的規(guī)定也很龐雜,為求把握,可借鑒上述德國法學上的分類方法,但還應考慮我國的實際。
1.履行行為須批準者
如前所述,行業(yè)準入型的規(guī)定,例如從事券商業(yè)務、黃金業(yè)務、彩票業(yè)務等等所需的批準,對于為從事這些行業(yè)而合股設立企業(yè)的投資合同來說,似應屬履行行為須批準的情況。申言之,企業(yè)的設立行為固然必須經歷批準、登記方始有效(《公司法》第6條第2款),但是相關的合同(即發(fā)起人協(xié)議等),其意義原就在于為成立中公司(企業(yè))提供合同基礎,自無待批準、設立才生效。若批準被確定地拒絕時;或批準不再可能獲取時;或其作出已絕無可能時,則該須批準的履行行為確定的嗣后不能。當義務人對批準拒絕負有責任時,即應承擔不履行之違約責任。[51]如果在發(fā)起人協(xié)議中約定了由某方承擔申請批準、登記義務,在該方違反時,就是典型的違約,而不必適用締約過失的規(guī)定。所以行業(yè)準入如是針對企業(yè)設立行為的話,幾乎沒有本條的適用余地。
但是中外合資、合作合同因批準要求所受的影響卻大不相同,雖然所有這些批準要求均同為針對企業(yè)設立而設。根據《中外合資企業(yè)法》和《中外合作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合資合同和合作合同均須批準方可生效。一般而言,發(fā)起人協(xié)議在公司成立之后即已完成使命,而為章程所取代,但是在前公司法時代出臺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法》、《中外合作企業(yè)法》卻十分重視“合同”,其生命可貫穿于公司設立、存續(xù)乃至清算后責任,與公司章程適成雙軌。[52]這是企業(yè)設立批準制度影響及于發(fā)起人合同效力的一種特例。在此情況下,可有《解釋(二)》第8條的適用余地。
2.基礎行為須批準者
基礎行為須批準者又可分為行為本身以批準為生效要件者和有“前置的”批準要求者。
(1)行為本身以批準為生效要件者
最典型的例子當數前面已征引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16條規(guī)定的技術進口合同。其他如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合同(《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第53條)、經營者集中協(xié)議(《反壟斷法》第20、21、23條)、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也與此相類似。有時候批準被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獲得,例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似要求批準前置,但這并非下文要闡述的“前置的批準要求”,因為此處須批準者即為合同本身--若無確定的合同條件,有關承包的“同意”或“審批”又從何談起?并無“前置的批準要求”下那種獨立于合同之外的批準(盡管該批準也可能發(fā)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似“追認”)。另如前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也關注到這個問題。根據該條例第13條,技術進口的一般程序是先提申請,經批準獲得進口許可意向書后方可訂立進口合同,再將該合同提交第二次審批,批準后合同生效。但是該條例也留意到這種疊床架屋式的多次批準實無意義,所以在第15條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在第一次申請時一并提交已經簽訂的技術進口合同副本,由審批機關對申請及其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一并進行審查,作出終極決定。
上列這些類型的合同均以批準為生效要件,是本條適用的典型情形。
(2)“前置的”批準要求
這類批準規(guī)定如德國法一樣廣泛地存在于營業(yè)許可中,例如前面所舉的券商業(yè)務、黃金業(yè)務、彩票業(yè)務等等。其他如商品房預售許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第1款第4項)、融資融券服務(《證券法》第142條)、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管理法》第44、45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的規(guī)劃許可(《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38、39條)等等皆是。
就此首先需要闡明的是,營業(yè)許可具有雙向的影響:一方面它對合股從事相關營業(yè)的投資合同來說僅影響合同的“履行行為”;另一方面對于后續(xù)交易也可能直接影響交易行為的效力,譬如獲得許可以前擅自從事營業(yè)而與他人訂立的有關彩票合同。
其次,這類批準對后續(xù)交易行為效力的影響依具體規(guī)定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本條能否適用也就不可一概而論,這在確定本條適用范圍方面是最為復雜的一環(huán),須具體判斷。例如在德國法上,大量銀行業(yè)務需要聯(lián)邦監(jiān)督機構的批準,未取得這一批準的銀行業(yè)務應依法被禁止和處罰。[53]可是如果與一家銀行訂立了借貸合同,而因該銀行未依法取得批準而違禁,這個合同卻既非依德民第134條無效,也非效力未定或者單方面無效,而是一個完整有效的合同,借款人可以保留借款且須支付約定的利息。反之,存款合同則只具有有限效力,特別是已支付存款的顧客可無視到期約定而即時提款。[54]這是考察具體規(guī)范保護目的而得出的正確結論。相應的在我國現行法下,彩票業(yè)務的批準因具有阻卻賭博行為違法性的功能,事關善良風俗,似符合《解釋(二)》第14條“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規(guī)格要求,若未經批準從事彩票業(yè)務而與他人簽訂彩票合同,該合同無效而無適用本條余地。融資融券服務雖然需要批準,但應屬管理性強制規(guī)范,券商在受批準之前與投資人簽訂的具體合同因證券市場交易頻繁,似不宜責其效力瑕疵,亦即無本條適用的必要。這方面的具體甄別工作大多類此。
注釋:
[1]在《合同法解釋(二)》(2009年5月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10年8月公布了《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y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下文簡稱“《外資糾紛規(guī)定(一)》”),其中第5條至第10條就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轉讓合同所涉報批義務做了規(guī)定,該等規(guī)定將于下文納入討論。
[2]因現行法中以登記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已極為少見,具典型意義的只是批準生效,為行文方便,下文一般僅稱“批準”,而在第二部分第一節(jié)處分析登記生效的具體問題。
[3]參見陳自強:《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頁342以下、347以下。陳氏認為成立與生效要件的區(qū)分,“顯然是概念法學全盛時期法律概念過度抽象化的產物”,是德國拋棄的做法,卻仍在德國法系的繼受法域過度演繹。不同觀點見耿林:“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概念與體系”,載崔建遠主編:《民法9人行》,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頁284以下;并請參看該書頁314以下崔建遠教授等人對該文的評論。
[4]支持的做法見德國法實務,Volker Emmerich, Das Recht der Leistungsstoungen, 2003, S. 77。反對的做法見臺灣“民法”第245條之一,將“合同成立前”明定為締約過失的法定要件,參見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頁568。
[5]該條前段將締約過失的成立區(qū)間限定于“訂立合同過程中”。
[6]本文涉及的制度大多淵源于德國法,故本文選德國法為首要的比較法素材似有一定“正當性”。
[7]Werner Flume, Das Rechtsgeschaft, 1979,§40 1 g.
[8]MunchKomm/ Emmerich, 2001,Vor§275,Rn. 83.
[9]關于法律構想的詳細闡述請參閱(德)Larenz:《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版,頁359以下。
[10]參見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頁71以下。
[11]尤應注意的是,我國司法審判及司法解釋工作中,已經出現關注這些制度聯(lián)系的自發(fā)趨勢,例如,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終字第1518號判決書(載北大法意網)中,法院著意分析了批準生效合同與附條件合同的關系;參與起草《外資糾紛規(guī)定(一)》的法官,更宣稱在報批義務不履行時應準用《合同法》第45條(即條件成就之擬制),見主編:《<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y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條文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頁87、88。
[12]這是德國通說,參見Heinrich, Vorvertrag, Optionsvertrag, Vorrechtsvertrag, 1965, 5.115; Larenz,Schuldrecht Allgemeiner Teil, 14Aufl. , S. 86 。
[13]Robert Freitag, “Specific performance” und “causa-Lehre” uber alles im Recht des Vorvertrags?,AcP207(2007),291.
[14]預約與本約的區(qū)分本來就是很難的,有關區(qū)分的詳細方法請參閱Staudinger Kommentar/R. Bork,2003, Vor ss 145-156, Rn. 52f。在批準合同的場合這一區(qū)分更加困難。
[15]關于預約的形式請參閱MunchenerKommentar/Kramer, 2001, Vor § 145, Rn. 47 。
[16]R. Bork,見前注[14],Rn. 60 。
[17]關于批準和形式強制的可比性請參閱R. Bork,見前注[14], Rn. 63 。
[18]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3月22日判決,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第4期。
[19]R. Bork,見前注[14],Rn. 57ff。
[20]關于預約請參看R. Bork,見前注[14],Rn. 67 ; Kramer,見前注[15] , Rn. 49 ; Robert Freitag,見前注[13], 291。前兩種文獻顯示出德國通說支持實際履行和履行利益的賠償請求,后者則借鑒英美法的觀點,傾向于拒絕預約尤其是實際執(zhí)行締約強制。關于批準前締約過失的模糊處在下文第三部分還有探討。
[21]R. Bork,見前注[14],Rn. 52
[22]梁慧星:《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頁181:尹田:《民法典總則之理論與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頁236、237; MunchenerKommentar/H. P. Westermman,2001,§158, Rn.54。尤請參閱尹田教授就《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等法條與條件制度之間關系所做的分析。
[23]關于德民第158條以下禁止適用和準用于法定條件,請參閱StaudingerKommentar/R. Bork, 2003,Vor§§158-163, Rn.24。但是關于該等條款尤其是德民第162條對法定條件下的評價影響又另有廣泛討論,請參閱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 1 g; MunchenerKommentar/H. P. Wstermann, 2001,§ 162, Rn. 4這里隱藏了復雜的評價思維,有關法定條件的具體規(guī)范之目的于其中起著決定性作用,下文“申言之”處也師法其意。
[24]關于任意條件請參閱(德)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下冊),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頁686 ; H. P. Westermman,見前注[22],Rn. 18ff。
[25]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 1 f。
[26]關于這種等同做法的法理依據和具體應用請參閱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 1 g。
[27]在德國法上,依德民第1828、1829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或法定人應就其某些行為申請監(jiān)護法院的批準,但可自由決定是否使監(jiān)護法院的批準付諸實施。甚至在批準期間發(fā)生更有利的賣出機會等情事時,還負有義務向監(jiān)護法院報告該等情事以促使拒絕批準。只有當監(jiān)護人沒有通知對方他不欲獲取批準或者不欲將業(yè)已獲取的批準付諸實施時,對方當事人才可能取得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一法例對于理解我國國資交易中申請人和批準人的角色頗有助益。就上述法例的分析請參閱Werner Flume,見前注[7], §401 g; H. P.Wstermann,見前注[23],Rn. 5
[28]參見朱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的發(fā)包方同意”,《中國法學》2010年第2期。
[29]參見湯文平:“德國法上的批準生效合同研究”,《清華法學》2010年第6期。
[30]StaudmgerKommentar/ Gursky, 2001,Vor § § 182ff.,Rn. 54.;JauernigKommentar/Jauernig, § 104,Rn. 20. ;Joachim Gernhuber, Das Schuldverhaltnis-Begriindung und Anderung Pflicht und Strukturen Drittwirkun-gen, 1989,S. 147.
[31]參見拉倫茨,見前注[24],頁671以下。Vgl. Gursky,同上注,Rn. 54。其中機關“同意”是公權力的行使,就用語習慣來說更似對應于中文的“批準”,本文準此。并且對現行法使用“同意”描述公權力“批準”行為的情形,本文也一律納入討論范圍,且為行文方便有時通稱“批準”。
[32]StaudingerKommentar/Rolf Sack, 2003,§134, Rn. 166.
[33]Rolf Sack,同上注,Rn. 166.該條即為有關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行為的基本規(guī)范。
[34]Rolf Sack,同上注,Rn. 167ff。
[35]Rolf Sack,同上注,Rn. 167f; MtinchenerKommentar/Mayer-Maly/Armbruster , 2001,§ 134, Rn. 7 。
[36]Gursky,同前注[30] , Rn. 54; Jauernig/ Jauernig , 2006, § 182, Rn. 7。但就在施陶丁格評注的另一處,再次出現矛盾敘述,作者認為:“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以繞過已知批準要求的意圖訂立合同,則該雙方或多方須批準的法律行為無效。……如果當事人借助合同追求違法目的而隱瞞該目的以騙取必需的批準,同樣依德民第134條無效。此外對批準要求故意的蔑視將被作為第138條意義上的違反善良風俗對待。”Rolf Sack,見前注[32],Rn.175。帕蘭特評注的看法與之相仿,Palandt/Heinrichs, 2006, § 134, Rn. 11 a 。
[37]拉倫茨,見前注[24],頁587。
[38]參見(德)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頁483。
[39]參見崔建遠:《合同法總論》(上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頁282以下;蘇永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guī)定的法律行為”,載氏著:《私法自治中的經濟理性》,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30以下。
[40]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作出這種區(qū)分之前,針對物權變動訂立的合同是須登記才生效的典型行為。
[41]沈德詠、奚曉明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頁76。
[42]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43]Vgl. Palandt/Heinrichs, 2006,§275, Rn. 35ff.有時基礎行為這一術語又被債務行為(Verpflichtungsgeschaft)所取代,見Rolf Sack,見前注[32],Rn. 167
[44]Volker Emmerich,見前注[4],S.78。
[45]Rolf Sack,見前注[32],Rn.169。
[46]Volker Emmerich,見前注[4],S. 78
[47]關于其完整效果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48]Rolf Sack,見前注[32],Rn. 177 。 [49]詳細法例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50]詳細分析參見湯文平,見前注[29]。
[51] Vgl. Rolf Sack,見前注[32],Rn. 185。
[52]所以在實踐中,有依公司法之股東代表訴訟和依合資合同之股東違約訴訟之間的競合問題存在,亟待深入研究。
Mudraya研究所生成的“工程學專業(yè)英語詞匯表”主要適用于中、高級水平的學習者,而相對于低級英語水平的大學生而言,其包含的專業(yè)詞匯還是偏難、偏多。很多學生的英語基礎非常不扎實,所掌握的詞匯量也非常小,對于“一般的包含大約2000個詞族的專業(yè)詞匯表”[8],他們中的大多數幾乎一半都不認識。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并編制出適合低水平學習者需求的“工程學專業(yè)英語詞匯表”,Ward采用了更為傳統(tǒng)的方法:首先邀請5個不同學科的工程學專業(yè)教師分別推薦5本大三、大四學生常用的英文教材,然后從這25本教材中各自隨機抽取一些頁碼(約含1萬個單詞)來建構出一個大約具有25萬詞數的工程學專業(yè)英語教材語料庫;其次,使用PaulNation’sRange詞匯索引統(tǒng)計軟件對所構建的語料庫分5個學科專業(yè)進行詞匯復現率統(tǒng)計;最后選取在工程學5個專業(yè)學科語料中復現率都為5或以上(即至少重復出現了25次)的詞匯來構成“工程學專業(yè)英語詞匯表”,其詞匯總數為299個[9]。這些詞語都是專業(yè)教材中的高頻詞,與學生的學習需要密切相關,符合了“詞匯教學必須要考慮學生的特殊目標語境需要”[10]的觀點。詞匯索引統(tǒng)計的檢測表明,這個詞匯表“在所選的五個學科教材所構成的語料庫中的平均覆蓋率達到了16.4%,可謂效果良好”[9]。
“數據驅動學習”輔助詞匯意義和用法的辨析ESP特定詞匯意義及其用法的辨析往往是一件令人頭疼的事情。比如在商務英語中,如果要用英語介紹自己的職務——“負責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時,這其中的“負責”是用run,manage,head,beresponsiblefor還是用inchargeof來表達更為準確和地道呢?對詞匯語義韻(Semanticprosody)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語義韻或語義聯(lián)想(se-manticassociation)是一個用來深化我們對單詞及其搭配詞語之間關系知識的概念。語義韻能夠給我們提供一個單詞更寬的詞匯關系圖,正因為如此,它是一種有用的途徑,比如通過它我們可以進行特殊語境下的詞匯分析[11]。為了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商務英語的一些關鍵詞匯,Nelson構建了一個具有100萬詞數的商務英語口語和書面語語料庫來考查商務英語環(huán)境下詞匯的語義關聯(lián)。他將自建的“商務英語語料庫”與擁有200萬詞數的“英國國家語料庫通用英語樣本”進行詞匯索引和統(tǒng)計比較,然后將“商務英語語料庫”里復現頻率比與之對應的“英國國家語料庫通用英語樣本”里復現率高得多的1000個左右的單詞確定為商務英語關鍵詞,并對這些關鍵詞在“商務英語語料庫”中的語義韻律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商務環(huán)境下的英語詞匯具有特定的語義韻,但這些語義韻并不都是強烈的,常常只是代表了某種語義關聯(lián)的強烈傾向性,而不是一個固定模式[11]。這對教學的啟示是,對商務英語進行語義韻分析可以實現更有意義的教學效果。首先,語義韻提供了一個呈現商務英語詞匯環(huán)境多樣性的機會,并可將其準確地展示出來。學生可以獲知哪些詞語具有獨特的語義韻,哪些詞語有著共同的語義韻,而哪些詞語顯示出兩種傾向性。因此,學生不僅知道了什么樣的語義主題遍及于商務英語中,而且也知道了不同的單詞應該與哪些語義組進行連接。其次,語義韻使學生意識到詞匯搭配在商務英語環(huán)境里是如何變得固定的,并讓他們洞悉商務人士是如何使用語言的。比如通過語義韻分析可以發(fā)現,在商務英語中沒有表示積極意義的形容詞與“boss”一詞相關聯(lián),而與之近義的“manager”一詞卻總是與具有積極意義的詞匯搭配,并用于正面的語境中。這表明,“manager”這個詞是一個更為正式的商務用詞,代表一種中性或積極的角色。通過這種方式來展示說明詞語的應用環(huán)境可以很好地為學生將來從事商務工作做好準備或提供更多的相關知識[11]。
“數據驅動學習”輔助ESP寫作訓練與研究提高專業(yè)英語寫作能力是大學ESP教學的重要目標之一,因此,如何應用語料庫來輔助ESP寫作訓練也成為學者們研究的一個重點。Lee&Swales開展了一項基于語料庫的博士生ESP寫作課程教學實驗。參與實驗的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充分接觸和了解某一特定領域ESP學術寫作和口語語料庫,并學會如何應用詞匯索引軟件等工具來進行自主性學習。在學期結束后,學生被要求去籌建兩個學術論文語料庫:一個是他們自己所寫論文語料庫(包括期末論文、學位論文、發(fā)表的期刊論文等);另一個是專家論文語料庫(從他們所學專業(yè)領域內知名專家所中遴選合成)。這樣學生就可以通過DDL方式將他們自己的論文和專家的論文進行比較和開展ESP學術寫作技巧的學習。在實驗結束后,所有學生都要上交一份包括學習過程中的自我發(fā)現、寫作修辭意識的獲取以及如何在將來的工作中進一步使用語料庫語來進行研究的報告,以此來提高學生學術寫作的元認知能力。從實驗結果來看,這一方式確實有效提高了學生的ESP寫作水平,而且“通過詞匯檢索軟件的應用,學習者還掌握了如何靈活地應用他們所掌握的詞匯或語法結構來進行創(chuàng)作”[12]。在寫作中,流暢語言產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詞串(bundles)等涉及多字表達的一個控制。詞串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它們在不同體裁文章中的變化性,雖然它們在不同的專業(yè)領域文章中的差異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但ESP語料庫中的詞串研究已經開始引起學者們的重視。Hyland對一個擁有350萬詞數的論文語料庫中“四詞格”詞串(即由四個單詞組成的慣用搭配詞組)的形式、結構和功能進行分析,目的是為了研究這些詞串在不同專業(yè)學科論文中復現率及其在用法傾向性上的差異,并探討措詞在多大程度上對專業(yè)寫作發(fā)揮作用。所使用語料庫的論文覆蓋了四個典型的跨專業(yè)學科,即電子工程學、微生物學、商務和應用語言學,其數據來源包括這四個專業(yè)領域里的30本核心學術刊物的120篇公開發(fā)表的論文以及由香港五所大學學生所寫的80篇(每個專業(yè)方向的論文數為20篇)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該研究首先設定,在每百萬詞數的語料中復現率為20次以上,且必須在至少10%的論文中出現過的詞匯為關鍵詞。其次,應用詞匯索引軟件將這些關鍵詞在各類專業(yè)論文中出現的“四詞格”詞串進行檢索和匯總,然后比較這些詞串在四類不同專業(yè)論文中出現頻率和結構模式的異同。研究結果表明不同類型的學術寫作詞串的格式、結構和功能都有著相當大的差異性。“詞串不僅構成了學術語篇的中心,而且它們提供了一種重要的區(qū)分不同專業(yè)學科寫作文本的途徑”[13]。研究結果也表明語言是具有專業(yè)傾向性特征的,不同研究領域的作者會應用不同的資源來進行他們的論證、構建他們觀點的可信度和說服他們的讀者,因此促進學生ESP寫作學習最好的方式并不是去檢索具有普遍適應性的專業(yè)詞項,而是給他們呈現一個他們可以理解的特定專業(yè)課程的語篇特征。
其次,“語料為教師和學習者提供了一個發(fā)現語言實際用法的事實,這樣的信息是其他途徑所難以提供的”。通過對詞語在大量真實語境中應用的觀察和分析,學習者更能深刻、全面地領會詞語的多樣意義及其靈活用法。再次,DDL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語言應用的準確性和語言學習的便利性,這對教材編寫、評估,相關篇章詞匯的理解、翻譯和教學大綱的編制等都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最后,DDL有助于把學習者培養(yǎng)成能夠控制自身學習過程的具備多樣技能的自主學習者。“詞匯法與語料庫語言學方法的融合可以豐富學習者的學習經歷和提升他們的語言意識,提高他們的自我研究能力”[7],即提高學習者語言學習的元認知能力。“數據驅動學習”輔助ESP教學的不足DDL輔助ESP教學也存在著一些不足。首先,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教師和學生缺乏語料庫語言學知識及其對語料庫的應用技巧,包括如何選擇和使用語料庫和詞匯索引軟件等[4]。其次,就如Cheng等人所發(fā)現的一樣,由語料庫索引,特別是對一些大型語料庫的檢索所產生的關鍵詞及其“微型語境”列表往往數量龐大,讓人難以接受[5]。學習者往往缺乏足夠耐心去分析或者不知道如何對檢索結果進行取舍,因此這些數據有時難以對他們產生積極的意義。再次,詞匯索引軟件的應用對文本的規(guī)范性要求比較嚴格,因此在語料庫的構建和對數據的檢查上就需要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它的應用主要被限定在小型的專業(yè)化語料庫上[14]。然而,哪怕這些觀點都是真的,也并沒有減少DDL對ESP教學和學習的價值,相反還進一步強調了有必要加強對ESP語料庫的構建和應用性研究。
作者:方寶 單位:廣西中醫(yī)藥大學
隨著高校的規(guī)模擴張,過去多以小零售、小規(guī)模為主的校園商業(yè)形式已經不再適合現代消費和服務模式,如何進行校園電子商務運作,建立一個基于校園網的經濟、實用、安全、高效、穩(wěn)定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是真正實現數字化校園的重要問題。
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的出現使在校師生的生活變得越來越便利,解決師生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的許多問題,而且能改變他們的消費方式和購物習慣,為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校創(chuàng)造巨大的經濟效益。此外,在校園開展電子商務,可以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環(huán)境,提供學生參與電子商務的現實環(huán)境,也為學校的電子商務教學提供實習基地,創(chuàng)造培養(yǎng)電子商務合格人才的教學條件,為新世紀電子商務的全面開展打下基礎。
二、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分析
1.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特點。校園電子商務從商業(yè)運作模式來看與一般電子商務相類似,都是通過網絡進行商品、服務或信息的交換,但與一般電子商務相比,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構架在獨特、優(yōu)良的校園網絡環(huán)境上,面對比較單一的消費群體。因此,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具有以下特點:(1)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校園網是一個較安全、快速的中小型局域網,網絡節(jié)點密集,不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間斷開放網絡服務,為開展校園電子商務奠定了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2)穩(wěn)定的服務對象:消費者就是校內的師生,是穩(wěn)定的服務對象。此外,每年都有好幾千新生入校又是潛在的校園電子商務服務對象。(3)便捷的物流配送:物流配送往往是電子商務發(fā)展的瓶頸,然后大部分師生集中校園內,這使物流的配送準確、及時,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校園電子商務具有克服這個瓶頸的優(yōu)勢。(4)安全、靈活的結算方式:結算方式常常也束縛了是電子商務的發(fā)展。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用戶可以靈活選擇多種結算方式:貨到付款、飯卡結算、一卡通結算等。貨到付款是最簡單、最安全的結算方式,但略微增加了物流配送工作;飯卡結算是一種比較直接、便捷的結算方式,已成為師生們的習慣;一卡通結算無疑是一種數字化校園的電子商務安全結算方式,需要有銀行接口,這是趨勢。這幾種方式能夠很好地保證校園電子商務業(yè)務順利開展。
2.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需求分析。(1)界面統(tǒng)一友好: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界面設計要美觀大方,更注重信息的有效、實用性,關注學生生活,滿足學生需求。(2)規(guī)范、完善的基礎信息設置:系統(tǒng)要實現對基礎信息規(guī)范管理,包括商品信息和客戶信息等。(3)商品分類詳盡:商品除了按傳統(tǒng)的分類方法,還應設置各種類別,如特價商品類、新品類等。(4)模糊商品查詢:為用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戶提供一個方便、快捷的商品信息查詢功能。商品除了能按大類檢索,還應實現按不同分類進行檢索,此外,還需實現模糊查詢。(5)網上購物和支付:與一般電子商務系統(tǒng)一樣,要設計購物車,實現網上支付。(6)新品及特價商品展示:新品和特價商品應擺在顯眼位置。(7)商品銷售排行:對商品銷售情況進行統(tǒng)計,實現商品“自我推薦”,同時幫助商家做出相應的決策。
三、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設計
1.總體設計。根據需求分析,為方便管理和使用,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由前臺、后臺兩部分組成。(1)前臺部分:主要實現商品展示及銷售。該部分包括新品上架、特價商品、銷售排行、購物車、會員管理、商品公告及訂單查詢、商品查詢等。(2)后臺部分:主要對商城內的一些基礎數據進行有效管理,包括商品管理、會員管理、訂單管理、公告管理等。
2.系統(tǒng)功能結構圖。(1)前臺功能結構如圖1所示:
(2)后臺功能結構如圖2所示:
四、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實現
1.系統(tǒng)實現的關鍵技術。為了提高開發(fā)效率,本系統(tǒng)采用傳統(tǒng)的JSP技術編寫,因此,關鍵的是要編寫許多JavaBean。下面給出商品的3個JavaBean編寫過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程,以供參考。
(1)商品JavaBean。商品JavaBean是對商品實體的抽象,包含了商品實體的所有屬性及商品對象的初始化構造的方法,具體代碼如下:
(2)保存購物信息JavaBean。保存購物信息的JavaBean主要在實現購物車時應用,在類中定義商品的屬性。具體代碼如下:
(3)操作商品信息JavaBean,具體代碼如下:
2.功能模塊的實現。下面以銷售排行模塊實現來說明整個系統(tǒng)各模塊的實現。用戶系統(tǒng)首頁點擊銷售排行,進入到銷售排行頁面,銷售排行頁面的設計效果如圖3所示。
銷售排行頁面主要是將訂單視圖中的數據按GoodsName、GoodsID字段分組并統(tǒng)計銷售數量,再按統(tǒng)計后的銷售數量降序排列,最后再使用SQ本論文由整理提供L語句中的top關鍵字取出銷售量最高的前10種商品。關鍵代碼如下:
商品銷售排行頁面運行效果如圖4所示。
五、結束語
本文闡述了一個實用型校園電子商務系統(tǒng)的需求、設計與實現。系統(tǒng)設計結構嚴密、邏輯清晰、功能完善,界面美觀、操作簡易,但在銀行接口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最終需要采用數字化校園意義的“一卡通”進行結算。
通過系統(tǒng)實施,為學校的電子商務人才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培養(yǎng)提供了實戰(zhàn)環(huán)節(jié);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崗位;同時還為計算機類人才培養(yǎng)提供實訓案例,學生可以通過這個實訓案例完成《JSP實訓開發(fā)》等相關課程設計,掌握如何分析系統(tǒng)、設計和實現系統(tǒng)。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胡顯賢:校園電子商務信息平臺的設計與構建.湖南農業(yè)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2]武彩霞焦瑾:基于校園網的電子商務交易系統(tǒng).計算機應用研究,2002年第5期
[3]杜江萍:校園電子商務模式探析.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關鍵詞 情報學;碩士論文;關鍵詞
中圖分類號G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14-0013-02
當前,世界各國的許多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都在加強對圖書情報的研究,許多世界一流院校,比如Harvard University(哈佛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Yale University(耶魯大學)、Massachusetts Inst. of Technology(麻省理工學院)等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情報學教育體系。而比較而言,在我國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對圖書情報學的相關研究,明顯要相對落后,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有關情報學的招生和課題研究有所提升,并呈現出較為快速的增長態(tài)勢,然而由于研究內容相對較為高深,而且研究的靶場顯得較為前沿化與多元化。基于關鍵詞對學位論文進行統(tǒng)計、研究與分析是文獻計量學的范疇,是圖書情報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即以學位文獻或學位文獻的某些特點為標的,以聚集梳理一定數量文獻為基礎,由此展開對某一時域某一領域科學技術基本狀況與基本特征的研究,并由此論述和預測該領域科學技術在今后一段時期的研究趨勢與特點規(guī)律態(tài)勢。基于獨特關鍵詞進行圖書情報領域的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分析,是情報學研究的一項重要方法,是一種將文獻資料中的眾多核心要素關聯(lián)起來,進行統(tǒng)計分析的引證分析方法,其可以較為科學地評價文獻所研究與發(fā)展的現狀和趨勢,揭示學科當時研究的熱點,較為準確地評價文獻所代表的學術水平。
1 研究對象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的對象定位于對國內圖書情報領域這一總體框架,并于此基礎上將“靶向”集中于碩士學位論文的統(tǒng)計、分析與研究,將“靶標”聚集到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熱點、趨勢、重點、前沿以及其變化情況,從而更加清晰地梳理出我國情報學研究的發(fā)展脈絡,從而為我國情報學教育發(fā)展提供參考。研究的主要數據來源集中于國內著名的學位論文收集庫――中國知網CNKI學術文獻總庫、維普期刊資源整合服務平臺與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三大論文數據庫”,以及國內高等院校圖書館自建特色數據庫。其中,中國知網CNKI和萬方數據庫是國內收錄學位論文最為全面的數據庫,因此,為了確保分析研究的數據具有較高可信度與代表性,分析研究檢索的數據源即來自該兩個數據庫,著重定位于“學科專業(yè)名稱”、“學科專業(yè)分類”選項進行檢索,而檢索的時間區(qū)域定位于近10年,對于兩個數據庫檢索出來的文獻,對于相同的通過采用SQL 語句進行篩選,剔除重復的以及不符合的。
由此,以“情報學”作為檢索詞,從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獲得1640篇碩士論文,從萬方數據庫中獲致1315篇碩士論文,通過SQL篩選剔除重復的以及不符合的795篇,總共獲得有效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論文2160篇。
2 基于高頻關鍵詞的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特點
通過對獲取到的2160篇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論文進行研究,綜合統(tǒng)計論文的關鍵詞,累計關鍵詞有13976個,經過分析研究,去除不能表達論文主題概念的關鍵詞3645個,共得10331個,平均每篇碩士文獻關鍵詞數為4.78個,由此可說明該統(tǒng)計是科學的,與國外科文獻資料對關鍵詞的標引規(guī)則相符(國內外科技期刊要求的每篇關鍵詞應標出 3-8 個),接著對關鍵詞的詞頻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將關鍵詞的頻度大于60作為標準,將其定義為“高頻詞”,通過對“高頻詞”的統(tǒng)計分析,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有關“知識管理”這一主題的頻次最高,多達126次。無疑,這也證實了近些年來,學術界對知識管理這個方向的研究熱點。此外,“電子商務”為121次、“信息化”為118次、“信息技術”為112次、“競爭情報”為102次、“信息服務”為98次、“信息檢索”為96次、“數據挖掘”為87次、“數字圖書”為84次、“信息資源”為79次、“電子政務”為75次、 “知識服務”為71次、“知識共享”為68次、“數據倉庫”為63次,從中也反映了我國對信息化建設、知識服務、數字化建設等關注在日益提升,也驗證了我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重新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中“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的實效,表明了情報學與管理學之間滲透和結合日益加強,也可以折射出當前研究的重點、熱點仍然集中在情報學基礎領域,并預示著今后情報學研究的一個重點將是對網絡信息資源的開發(fā)、整合與利用。
3 基于聚類共詞的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特點
通常來說,僅僅通過孤獨地察看論文的某一關鍵詞,通常是難以有充足的理由說明該論文所研究的主題,然而通過關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關鍵詞,將可以給予人們更加充分的信息去把握論文的大致內容和論文的主題脈絡。通過采取計算機數字高效處理作用,充分發(fā)揮Excel的數據透視功能,再次對出現次數高于60的高頻出現的關鍵詞進行“聚類性”分析,統(tǒng)計在同一論文中兩兩同時出現的關鍵詞,從而構建出60 × 60的“聚類共詞矩陣”,通過這一矩陣的研究,非常清晰地顯示出“聚類共詞矩陣”是一個對稱矩陣,其中位于矩陣對角線上的數據顯示的是某關鍵詞自身一同出現的頻次,這個一同出現的現象就實質來說,就是論文之間的相關度,對于非對角線上的數據,則表示不同關鍵詞之間的共現頻次。通過這個矩陣可以從另一個側反題出,關鍵詞分布既有交叉、相互滲透又具有群組分布的獨立性。通過Excel的數據透視處理得到共現頻次較高的有:“知識管理”為124次,“電子商務”為106次,“競爭情報”為101次,“高校圖書館”為98次,“信息服務”為92次,“數據挖掘”為87次,“數學圖書館”為83次,“信息資源”為81次,“電子政務”為79次,“知識共享”為72次,“數據倉庫”為66次。由此可以看出,在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的研究主題中,當前基于數字化、信息化、電子化的知識管理與數據挖掘是個熱點,同時也說明我國情報學教育研究的領域在不斷拓寬。
綜合以上,關注獨特關鍵詞下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的學科結構特點,獲得了基于高頻關鍵詞的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特點,以及基于聚類共詞的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特點,通過對研究結果的比較分析,得出了一些有較為充足理由支撐的結論,那就是從中可以較為清晰地得出,當前以及今后一段時期國內圖書情報領域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的側重點在于“數字化、信息化、電子化的知識管理與數據信息挖掘”。
參考文獻
[1]曾學喜.網絡輿情突發(fā)事件預警指標體系構建[J].情報理論與實踐,2013(11).
[2]Miao Adam X,Zacharias Greg L.A computational situation assessment model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operations[J].IEEE Transactions on systems,Man and Cybernetics,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