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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國金融監管立法的變遷
(一) 美國:從《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到《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
1929年美國股市發生暴跌,隨后美國陷入了一場空前絕后的經濟危機,股市、銀行體系幾乎全面崩潰,公眾對銀行行為表現出極度的憤怒和不信任。在這樣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下,美國國會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其中規范政權與銀行業之間關系的一些條款被合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根據該法規定:任何以吸收存款業務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不得同時經營證券投資等長期性資產業務;任何經營證券業務的銀行,也不能經營吸收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不準經營證券發行、證券包銷、證券零售、證券經紀等業務;商業銀行的員工不得在各種投資銀行機構兼職;商業銀行不得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分支銀行或附屬機構。這些規定使銀行與證券公司在機構、人員、業務范圍上嚴格區分開來。隨后,美國國會又先后頒布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從而逐步形成了金融業分業經營制度的基本框架。
20世紀80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趨勢席卷全球,外資銀行大舉進入美國,對美國金融市場進行前所未有的沖擊。由于分業經營的限制,美國金融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日益下降。美國金融監管當局被迫進行了一系列旨在提高美國銀行競爭力,推動金融業發展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先后于1080年和1982年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和貨幣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機構法案》等有關法律,放開了存款貨幣銀行的利率上限,從法律上允許銀行業和證券業的適當融合。
經過80年代的金融改革,美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基礎正逐漸消失,分業經營制度也已經不斷地被現實所突破。進入90年代后美國銀行界要求修改直至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呼聲越來越高。與此同時,銀行業的并購浪潮大大改變了國際銀行業的整體格局,并購的規模、金額不斷擴大,跨行業、跨國界的并購成為新的熱點。在這些因素的刺激下,美聯儲于1997年初修改了《銀行持股公司法》中的個別條例,建立了更有效率的銀行兼并和開展非銀行業務的申請和審批程度,取消了許多對銀行從事非銀行業務的限制,商業銀行能更自由地從事財務和投資顧問活動、證券經紀活動、證券私募發行以及一些其他非銀行業務。更重要的是,美聯儲擴大了銀行持股公司附屬機構可以承銷和交易證券的范圍,并大大減少了可能降低這些業務收益的限制。1999年11月12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美國正式宣告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制度。j
《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頒布標志著當今金融法律已經從規范金融活動過渡到管理和防范金融風險,并向推動金融市場主體的聯合、競爭和效率方向發展。該法案體系龐大,內容涉及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在內的整個金融業活動的具體規范以及在權利和程序方面的具體可操作規范,其要點包括(1)促進銀行、證券和保險之間聯合經營,加強金融機構的競爭;(2)強化銀行業與工商業的分離,實現金融體制的現代化;(#)保留并擴展監管機構,加強金融監管;(4)強調消費者保護;(5)強調對小企業和農業企業提供金融服務;(6)以法律形式作出對有關課題進行研究的明確要求。k這一法案的誕生,促進了金融產品的創新、降低了成本,提升了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給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監管方法上,由個別監管轉向了綜合監管,確立了功能性監管的模式,這些都對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而影響到世界金融市場格局的變化。
(二) 英國:高度集中的單一監管
英國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最明顯的特點是自律,它建立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基礎上。這種自律監管方式的優點在于靈活、較有彈性,缺陷是人為因素比較明顯。
1979年10月英國頒布了《1979年銀行法》,是其銀行監管走向法制化的第一次嘗試,但該銀行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英格蘭銀行傳統的監管方式,因為在處理具體事件時,銀行法賦予了英格蘭銀行廣泛的自決權,在解釋、評價和管理等方面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得監管活動在很大程度上要受英格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支配。
70年代以后,英國政府放松了對銀行業競爭的限制和對金融業的管制,一時間英國各金融機構間競爭激烈,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斷創新,金融業務、金融品種不斷交叉,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跡象。為了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1986年10月27日,英國政府出臺了《金融服務法》,該法案的出臺被稱為“大爆炸”(BigBang),它允許銀行從事證券及其他投資等,成為沒有業務界限,無所不包的金融集團,它有效地改變了英國金融市場的結構,促進了市場的全面競爭,使英國金融市場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英國金融市場上再度出現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全面融合的局面。在監管體系上,英國在該法案的基礎上成立了證券投資委員會(SIB),對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從事證券活動的自我規范組織進行監管,從而形成了自律管理與立法監管相結合的模式。l然而,此時英國的金融監管卻沒有跟上混業經營的步伐,英格蘭銀行仍保留了對銀行的監管權,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對那些擁有大量非銀行業務的銀行集團的監管尤為薄弱,以至發生了巴林銀行倒閉事件。
為了迎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歐元的誕生,英國政府在1997年提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方案。將英格蘭銀行的監管權剝離出去,把對銀行監管的責任從英格蘭銀行轉移到證券投資委員會,并于1997年10月28日成立了金融監管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主要負責對銀行、住房信貸機構、投資公司、保險公司以及金融市場清算和結算體系的監管。1998年6月,英國通過了新的《英格蘭銀行法》,將英格蘭銀行的職能限定在執行貨幣政策,發展和改善金融基礎設施的范圍內。1998年7月《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頒布,在經歷了多達2000 余次的修改之后,終于于2000年6月被英女王批準,從而成為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這一整套新的“游戲規則”宣告了英國傳統的以自律性管理為主的金融監管體制全面讓位,取而代之的是單一的巨大金融監管機構,為英國適應新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空前嶄新的改革框架。
(三) 德國:“全能銀行”模式
1948年德國進行了貨幣改革,之后頒布了《德意志聯邦銀行法》、《德意志銀行法》使德國在戰后迅速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健全的貨幣制度和金融體系,制定了相對穩定的金融貨幣政策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為德國戰后經濟恢復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61年聯邦德國通過的《銀行法》授權建立了聯邦銀行監管局,它是一個獨立的聯邦監管機構,直接隸屬于財政部,多年來在德國銀行監管中發揮著中心作用。根據《銀行法》第6條,銀監局的首要任務是保護投資者和存款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制定和頒布聯邦政府有關金融監管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措施消除各種風險因素。同時《銀行法》第7條明確規定了聯邦銀行依法擁有對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職能。這樣,聯邦銀行監管局和聯邦銀行分別側重于微觀金融機構的具體監管和宏觀金融市場的監管,共同負責德國銀行業的監管。
總體而言,德國金融業的一個典型特征是“全能銀行”。根據德國《銀行法》,全能銀行的經營范圍不僅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貼現業務,而且還包括信托業務、證券業務、投資業務、擔保業務、匯總業務、財務業務、金融租賃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甚至還可以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這種全能銀行制不僅便利了銀行體系向工商企業提供廣泛而有效的金融服務,同時也有利于分散銀行的風險,保證銀行利潤的穩定增長及銀行穩健經營。
然而,90年代德國金融業在內外競爭的壓力之下,也開始尋求改革之路,將原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三個機構合并,成立了金融監管局,根據原有的《德國銀行法》、《保險監管法》和《德國證券交易法》三部實體法,履行對德國金融業統一監管的職能。金融監管局的監管目標主要包括:第一,確保德國金融業整體功能的發揮;第二,確保德國金融機構的償付能力;第三,保護客戶和投資人的利益,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此外,在1999年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確立之后,德意志銀行失去了獨立制定貨幣政策的功能。2002年4月30日新頒布的《德意志聯邦銀行法》在未改變聯邦銀行的基本職能的前提下,確立了新的德國聯邦銀行的體系。m
(四)日本:從“分業”到“混業”
二戰后,為了恢復在戰爭中受到重創的經濟,治理惡性通貨膨脹,同時也由于美國在政治、經濟各方面的介入,日本建立起一種限制型金融體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分離。1947年3月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65條就明確規定,嚴禁銀行辦理證券業務。這樣,銀行與證券公司形成相互隔離的關系。二是對銀行進行“長短分離”,區分長期融資銀行與短期融資銀行,以實現銀行與信托的分離。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浪潮的沖擊下,日本的分業監管逐漸松綁。1981年修改銀行法,允許銀行經辦有價證券,特別是銀行可以經營公共債的買賣,辦理有關新公共債的募集等業務。由此,打破了證券公司獨家經營有價證券買賣的格局,這是日本金融制度進入綜合掛時期的一個重要標志。1992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了《金融制度改革法》,并于次年的4月1日正式實施,允許銀行、證券、信托三種不同形態的金融機構能夠以“異業子公司”方式相互滲透,實行業務交叉。
1996年10月17日,日本經濟審議行動計劃委員會下設的金融工作小組。公布了以放款和取消各種限制為中心內容,題為《搞活我國金融系統》的報告,該報告從實現廣泛競爭、資產交易自由化、緩和限制、改革監督體制等方面提出了金融大改革的框架措施,從而揭開了大改革的序幕。日本的大改革將金融控股公司確立為各項金融業務相互滲透的目標,并致力于加強金融商品、業務和組織形態的自由化和多樣化。首先是于1998年1月解除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禁令。其次是取消對各類金融子公司業務范圍的限制及普通銀行長短期業務領域方面的限制。至此,日本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完成了向金融混業經營高級階段轉變的過程。n
二、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在分析了以上各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演變之后,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金融全球化這個大背景下,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都經歷了從20世紀80年代的自由到90年代的監管的回歸,但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管制循環,而是監管下的自由和自律基礎上的監管。各國的金融監管立法都是順應國內國際金融實踐的產物,法律制度的趨同也表明全球金融監管正朝著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一)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目標
金融監管目標的確立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問題,它決定了具體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的制定和實施。20世紀70年代以前,國際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然而90年代以來,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理論逐漸占了上風。各國的監管當局積極應對這一趨勢,調整監管目標,除了繼續以市場的不完全性為出發點研究金融監管問題之外,也開始越來越注重金融自身的獨特性, 金融監管實踐向著管理金融活動和防范金融體系中的風險方向轉變。這一方面順應了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提高了經營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建立在各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的增強以及存款保險制度、最后貸款機制等安全保障日益完善的基礎上的。
(二)金融監管結構向綜合性、統一性發展
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金融機構間的接線越來越模糊,原來實行分業經營制度的各國都紛紛打破限制,許多金融機構一方面通過金融創新繞開管制,另一方面則通過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從事非銀行業務,這就要求金融監管也采取統一的、集中的管理模式。各國的監管當局都相應地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對各類風險實施全面管理,成為金融業監管的一個重要趨勢。各國金融立法在數年內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改,正是為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轉變提供合法性論證。
(三)實行功能型監管
功能型監管是在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監管。功能型監管的優點在于管理的協調性高,管理中的盲點容易被發現并能得到及時處理,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總體風險容易判斷。同時它可以克服多個監管機構所造成的重復和交叉管理,用統一的尺度來管理各類金融機構,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功能監管順應了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的趨勢。美國、英國和日本不論他們在金融監管模式上有多么不同,但在新的監管立法中都確立了實行功能型監管,而且他們的立法實踐也說明功能監管可以適應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
(四) 監管與自律并重
即對金融機構從外部進行監管控制轉向強化其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監控水平。如美國對銀行的監管,監管機構只集中對法人機構進行監管,即對銀行總行進行集中監管,而對分行則主要通過對總行的內控機制健全性的考查得出結論,同時要求分行在每個工作日結束時將數據上報總行。這樣,監管機構可以集中精力監管那些綜合性 金融集團和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從而提高效率,穩定金融體系。p
一、金融監管理論概述
目前,根據金融監管的功能、作用、方法等內容可以將金融監管理論劃分為四種,它們分別是: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金融監管的政治理論、金融監管的權衡理論和金融監管的法律理論。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認為,國家應當本著服務社會的目的,運用國家機器干預自由的金融市場,彌補自由市場失靈的不足,讓金融的發展更多地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金融監管的政治理論認為,政府作為一個獨立的團體,也有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政府過去的干預往往是有害于金融發展的,并不利于市場的完善和進步。金融監管的權衡理論認為,金融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干預的失敗和自由市場的失靈是同時存在的,二者皆有好有壞,必須權衡利弊均衡調節,二者不可偏廢其一,亦不可過分依賴政府調節或者過分信任市場行為。金融市場監管的法律理論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對市場行為進行約束,該理論主張國家要完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市場行為,構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和經營環境。四種理論各有側重各有利弊,如何將這些理論靈活運用到實際中促進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推進金融市場繁榮穩定才是我們應當思考的核心所在。
二、實證檢驗金融監管理論是否有效
本文根據世界銀行的發展指標數據庫、金融發展和結構數據庫等的數據,選取100家進行數據實證分析,探討這四類監管理論的有效性和實際效果。我們主要觀測的指標有九個方面,分別是:政府對銀行的控制程度、政府對金融的監管影響力、銀行的集中程度、國家經濟對外開放程度、金融監管的獨立性、私人監管權力、債權人權利指數、產權指數和金融發展水平。每一項指標的側重點都是不一樣的,綜合起來便可以比較全面地衡量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情況和金融發展水平,并探討出金融監管理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首先,根據筆者實證結果表明,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在實際中是不利于金融業的繁榮發展的,數據結果顯示,如果一個國家對金融的監管和干預權力越大,政府對銀行的擁有程度越高,是不利于金融業的健康和發展壯大的。其次,在銀行集中程度方面,如果銀行集中程度比較高,那么國家對金融的干涉就比較容易,干涉程度也就越深,相應的對金融的影響也就越為不利。而相反的,如果能降低集中度,提高競爭力度,則是有利于金融發展的,此外開放程度越高相應的金融發展往往也會更繁榮。再次,通過研究表明,金融監管和金融運行的法律體系建設和完善也是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規范的法律能夠為市場提供公平的運行機制和競爭平臺,從而促進金融繁榮,因此,金融監管的法律理論是適用于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最后,在金融監管權衡理論方面,我們認為如果能夠大幅提高金融監管的獨立性和民間監管力度,也是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繁榮的。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建議
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金融體系的發展很不完善,為了進一步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壯大,本文為國家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是要提高監管獨立性,促進監管的公平公正。政府的行政干預是無法保證市場公平的,經濟學理論認為,任何有行政約束的地方都會引起尋租行為,最終會給市場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其次是要完善法律體系建設,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努力用法律來約束市場行為和國家行為,構建統一公平的法律體系就是為金融運行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游戲準則,這樣既為金融企業提供了運行標準,也為監管機關提供了監管依據,對規范金融市場行為是非常有利的。最后,我們要努力促進監管信息公開化,提高民間監管力度。民間力量是一股不容忽視的監管力量,在金融監管中我們要充分發揮民間力量,鼓勵相互監管相互舉報,讓違法違規行為無處遁形,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和漏洞,全面約束金融活動和金融行為,保證整個金融市場的規范性運行。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危機;風險管理;風險防范
一、在實施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風險監管
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20世紀末,以英國、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業分業經營體制紛紛為混業經營體制所替代,各金融機構間傳統的業務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機構出現了同質化,產生金融風險的單位數量迅速膨脹。現代金融風險在規模、結構、傳導機制、發生頻率、擴散速度等方面表現出許多新的變化特征,金融風險事件的爆發頻率加快,數量增多,風險規模與風險損失出現擴大化的趨勢,風險傳導速度加快、范圍擴大、系統影響加重,同時引發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技術性因素上升,風險高度復雜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逐漸認識到,盡管有些金融機構能夠遵從監管當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確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風險。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加強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開始注重風險監管,注重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機構內部的風險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機構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不斷完善對銀行傳統業務風險監管的同時,強調對銀行創新業務風險監管
近些年來,金融機構以金融衍生品交易、網絡化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業務快速發展,這些業務在創造更大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更大的風險,同時對金融市場和銀行體系安全造成的沖擊也更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加強對傳統金融業務風險監管的同時,開始注重對銀行創新業務風險的監管,并制定相應的監管法規和操作指引,以規范業務發展,督促金融機構防范和控制風險。
三、強調監管角度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
功能監管的提出主要是由于金融機構形式和內容存在易變性,相對于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形式而言,金融體系基本功能很少隨時間和地點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具有相對穩定性。因而過去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現在可能出現問題。一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機構的名稱雖然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其性質和職能已發生很大變化。二是在不同地域、法律和政策安排、人文傳統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定、職能定位上可能出現較大差別。三是對金融基本功能而言,執行某項功能的載體有許多,而且同一機構也可能具有不同的金融功能。四是從長期趨勢來看,金融產品正不斷地從金融中介向金融市場轉移,即“非中介化”。所以,重要的是對金融功能進行監管,而不是傳統上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實施功能監管而不是分機構監管,可以增強監管機構的靈活性和應變性,減少尋租活動的機會,從而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
四、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
國際金融組織和各國金融監管當局都開始高度關注公司的內部控制,盡管金融監管當局建立了諸多監管原則和標準,但這種監管畢竟是外部的,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還在于其自身能否實施有效的內部管理,否則不僅不能實現對風險的有效防范與控制,同時還會增加監管的無效成本,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卻達不到預期的監管效果,結果是阻礙金融機構的發展。各國監管當局在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時,特別強調各金融機構應建立和使用內部評級體系與風險管理模型,通過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并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進行統一授信;同時,借助風險管理模型來識別、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監管理論的發展及各國經驗均證明,外部監管既不能代替金融機構的內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內控的補充。金融機構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是實現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加上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才能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五、監管區域從國內監管轉向國內和國際監管并重
近年來,跨國銀行和其他跨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成為金融監管當局不能忽視的監管對象。在監管的區域上,從一個國家的國內監管向國內和國際監管并重轉變。金融業的國際化監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為了有效監管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和離岸業務,各國監管當局紛紛實行了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即對同是經營境內業務和境外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境內外機構和境內外業務的并表監管。目前已有的經驗表明,這種跨國監管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監管真空的出現,因而是有效的。第二,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日益增加。因此,隨著金融體系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監管區域向國內和國際監管并重轉變是勢在必行的。
六、強調信息披露與市場約束
不能充分的披露金融信息將使存款人和投資人不能對銀行的風險做出及時、客觀的判斷;使監管當局不能及時監測、評價和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使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放松,金融風險不斷累積。許多國際金融組織及金融監管當局都把亞洲金融危機部分地歸結為亞洲國家的金融體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國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運行的透明度。
七、強調監管手段從傳統監管技術向現代監管技術轉變
由于金融創新和網絡銀行的迅速發展,金融業務本身所具有的技術含量逐漸上升;新的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金融產品收益風險計量的技術性程度加深;金融科技的發展和金融工程的應用,使得金融監管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道德風險和抽象會計原則導致金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和司法手段,或單憑直覺經驗已經難以有效監管規模日益巨大和加速變化的各種金融活動,對于金融監管的技術創新要求與日俱增。監管技術的現代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針對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在金融業的廣泛運用,監管當局開始對銀行業技術進行適當監管。二是針對日益復雜的金融衍生工具,監管的計算和計量技術日益復雜和精確。三是現場和非現場稽查并重,并把建立有效監管系統作為重要手段。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充分利用計算機或計量模型監管系統來收集和處理金融信息資料,評價和預測金融運行狀況。此外,外部審計師更多地介入金融監管過程也成為當今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
八、強調反洗錢與防止金融犯罪
隨著制毒販毒等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銀行體系從事洗錢活動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趨勢使傳統的銀行要為客戶保密的制度受到沖擊。許多國家制定專門的反洗錢法,不僅從道義上,而且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體系從事洗錢活動方面的職責,強調金融機構要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要及時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戶;要具備識別判斷客戶的程序和能力;不得提供無業務背景的資金存取、轉移等銀行服務;對認為可疑的交易要及時向有關當局報告。
九、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與創新才剛剛開始,為適應建立開放型經濟的需要,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對其實施全方位的監管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吸收和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制度創新必須建立在市場運行法則的基礎上才能達到有效性和穩定性兼顧的目的。金融環境是復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金融活動的特征亦是不同的,因而監管制度應該能在發展變化的環境中自我調整、自我適應,既要防止監管松懈帶來的風險擴大化,又要避免不計成本的監管帶來的負面效應。要實施具有彈性的監管策略,依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適時變革金融監管制度,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目前首先需要從強化監管的經濟手段、減少行政審批手續入手,加快各種金融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采取多種方式培訓監管人員,轉變他們的思想觀念,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同時還要加強與其他國家監管機構和國際監管組織的溝通與合作,以盡快適應我國建立開放型經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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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金融監管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西方國家在長期的監管實踐中,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和技術。比較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不同特點及其發展趨勢,有助于我們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之路。
一、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稱,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而美國是一個以法制化著稱的國家,金融監管制度被視為規范管理的典范,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隨著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使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
從監管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過去監管當局一直將監管重點放在合規性方面,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則,并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但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缺點不斷暴露,這種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有鑒于此,國際銀行監管組織及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相繼推出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利率風險管理原則》等,實現了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如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它們在增加收益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且更易擴散,對金融市場的沖擊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已經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只有“雙管齊下”,并重監管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銀行業的整體風險。
(四)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在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他們把這作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貫穿于整個經營管理體制工作中。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于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上的缺陷或執行上的不力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在震驚之余,紛紛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以免重蹈他人覆轍,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五)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及不斷深化,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也不斷加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便在所難免,如1997年7月東南亞爆發的危機就蔓延到了許多國家,使整個世界的都受到了強烈的震動。金融國際化要求實現金融監管本身的國際化,如果各國在監管措施上松緊不一,不僅會削弱各國監管措施的效應,而且還會導致國際資金大規模的投機性轉移,國際金融的穩定。因此,西方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保持著合作與交流。國際化的另一體現是,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于統一和規范。
二、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給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我國于1998年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形成了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業監管體制,這種體制適應了我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結構。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分業經營的模式逐漸顯現出不相適應的方面,突出表現在銀行資產項目過于集中、券商融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層逐漸放松了管制,如允許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允許保險基金以購買投資基金形式進入股市以及允許券商股票質押貸款等,呈現出混業經營趨勢。同時,一些金融機構開始仿效國外同行,以控股的方式實現業務范圍的擴張,如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集銀行、證券、保險業務于一身,構造了一個符合國際潮流的金融集團的雛形。另一方面,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涌入,國外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必將給予我國的金融業帶來沖擊和挑戰。因此,我們應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對我國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適當改革,以適應已經變化的經濟、金融形勢。
比較發達國家的監管模式,我們認為可以借鑒美國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成立國家金融監管局作為監管的權威機構,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全面監管,原專業監管機構仍然負責各自領域的監管。國家金融監管局的主要任務是針對金融監管的真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劃分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利益沖突以及劃分監管歸屬等。
這種新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模式既能滿足實行混業經營后金融業發展對監管體制的要求,也能適應現階段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過渡期對監管的要求,因此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
(二)建立和完善監管體系
首先,要依據國內金融業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以及人世后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及時做好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其次,必須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金融監管執法監管職能,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等。
(三)改進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同時便于中央銀行準確掌握銀行經營狀況,并根據不同等級銀行采取不同監管措施;加強銀行創新業務的監管,如銀行業務應正式列入金融機構管理范圍,建立專門的網絡銀行準入制度,制定網絡安全標準,建立安全認證體系等。應注意加強監管不能扼殺和阻礙金融創新;運用對金融運行實施動態、實時、持續的風險監管,以便及時化解風險提高監管效率。
(四)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自律機制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05-01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
摘 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的應用,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本文從多角度闡釋互聯網金融的含義,詳細介紹互聯網金融新興發展模式的運作方式和國內外的實踐案例,根據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了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以便在互聯網金融方面進行不斷的革新和完善。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金融發展和應用 金融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概述
互聯網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它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眾說風云。首提“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謝平先生在《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中給出定義,隨后又進行完善。他認為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受互聯網技術和互聯網精神的影響,從傳統銀行、證券、保險、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場,到瓦爾拉斯一般均衡對應的無金融中介或市場情形之間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組織形式,是一個譜系的概念。林采宜(2012)認為,互聯網金融是信息時代的一種金融模式。站在不同角度會有不同側重的定義。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區別于技術革新的金融電子化,是從根本上改變傳統金融運營模式的全新金融形態。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
1、互聯網融資平臺
互聯網通過信息透明公開化,增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這也使在無擔保無抵押的情況下向陌生人成功融資在互聯網金融時代成為現實。
(1)P2P信貸
P2P信貸是個人對個人的,不以傳統金融機構作為媒介的借貸模式。它的英文含義是:Peer to Peer Lending。具體操作是P2P信貸公司(通常不需要銀行準入證)搭建網絡平臺,借款人和出借人可在平臺上進行注冊,需要錢的人信息(簡稱發標),有閑錢的人參與競標,一旦雙方在額度、期限和利率方面達成一致,交易即完成。其中,P2P信貸公司負責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考察,并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等,其本質是一種民間小額借貸。世界第一家P2P信貸公司Zopa 2005年成立于英國倫敦,我國P2P信貸公司的誕生和發展幾乎與世界同步,2007年8月我國成立了第一家P2P信貸公司——拍拍貸,隨后興起以陸金所、阿里小貸為代表的一批P2P信貸公司。
(2)眾籌模式
眾籌是指以實物、服務或者其他非資金作為回報形式,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公眾募集項目資金的新興融資方式。它利用互聯網傳播范圍廣的特性,讓小企業家、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進而爭取到大家的關注和資金支持,而公眾得到的回報通常是實物、服務,杜絕了非法融資的嫌疑。同時,由于其參與門檻低、成本低廉且操作簡單,因此相對容易實現。其最佳代表是2009年創立的Kickstarter,該網站在2012年融資總額達到了約3億美元的規模,國內2011年7月成立的點名時間是規模最大最成熟的眾籌網絡平臺。
2、第三方支付平臺
第三方平臺結算支付模式是收付雙方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設立賬戶,由付款方通過該賬戶,在需要向收款方支付時,付款方向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出支付指令,第三方支付平臺根據指令將付款方賬戶里的資金劃撥到收款方賬戶,并提醒收款方發貨,由此完成交易。收款方也可將賬戶內資金兌換成實體銀行的存款。
第三方平臺結算支付模式是擁有當前國內最多服務商數量的支付模式。截止至2014年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累計發放269張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寶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第三方簡化了商戶的在線收付款方式,由此形成的規模效應也降低了單筆業務支付清算的成本。
3、互聯網金融的銷售平臺
互聯網金融銷售平臺是指金融機構或者第三方機構為實現金融產品銷售目的、通過網絡環境搭建的平臺,連接客戶和金融機構。
互聯網金融銷售平臺主要分為金融機構自有平臺和第三方機構平臺。金融機構中銀行是最早、最廣泛應用互聯網技術進行企業宣傳和服務的,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以基金為例,基金銷售逐漸減少對傳統銀行的依賴,基金獨立第三方銷售平臺發展前景廣闊,其通過APP等應用商店幫助基金投資者正確認識基金產品,并為其提供客觀、專業和持續的服務。此外,電商、社交應用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加入金融產品銷售平臺越來越普遍。
三、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隨著國家金融改革的進程推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勢必更加快速和不斷壯大。但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體系尚未健全,且關系到眾多消費者、投資者等社會群體的利益和整個金融業的穩定,因此,不能盲目擴大其發展規模。筆者認為,必須要對該行業密切關注,適時出臺法律法規的管理策略。
(1)密切關注,防止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蔓延。面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高漲勢頭,不能因其存在不確定風險就貿然打壓。多位專家建議,應采取“內緊外松”策略,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監管,及時反應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靈活應對風險的產生。
(2)適時出臺國家層面法律法規。一方面,建議監管決策者出臺相應的規章,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業務范圍、發展方向、監管辦法和違規處罰機制。另一方面,加強政策引導,探索建立必要的風險補償、財政補貼及稅收、信貸優惠等正向激勵機制,降低運營成本。
4、結語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的應用,互聯網金融的前景非常廣闊,它不僅沖擊了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方式,為金融市場帶來活力,還為投資者,中小企業帶來投資和融資的便利,只要監管到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浪潮必會促進我國金融業的改革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姚文平,互聯網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3]宮曉林,互聯網金融模式及對傳統銀行業的影響[J],金融實務,2013,5:86-88.
作者簡介:
關鍵詞:供應鏈金融 供應鏈融資 物流金融 貿易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7-017-04
上世紀末,我國企業開始大范圍推行供應鏈式管理方法,其理念被應用于各個行業的管理實踐中。在這一趨勢下,國際市場的競爭模式隨之發生改變:由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轉變為由不同生產工序及其服務體系構成的供應鏈之間的競爭。傳統的生產制造企業通過外包和全球化走向供應鏈的生產組織模式,并發展出新的企業生產運作管理方式和商品流通方式以及跨單一企業組織的合作方式――供應鏈管理模式。
一個參與市場活動的組織,其金融端和運營端的活動是相互聯系和密不可分的。供應鏈是在價值鏈的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供應鏈金融則是突出了供應鏈組織關系中資金流對這個過程增值的作用,并以此作為整個鏈條的整合,從財務的視角對整個供應鏈發展目標進行優化。
供應鏈金融是目前在國內外銀行金融實踐中最為熱門的創新產品之一。它是隨著新型的供應鏈管理運作模式誕生和發展的,主要為參與國際競爭的供應鏈組織提供一體化金融服務的產品體系和服務模式。供應鏈金融的運作目標是幫助供應鏈企業最大化資金利用價值,最小化資金的獲得成本,保證供應鏈整體健康發展所需的資金需求。
一、供應鏈金融全球化的新問題
傳統的、單一國境內的、縱向一體化的生產制造企業越來越少,通過全球成本的比較優勢,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全球供應鏈中選擇了不同的價值增值節點。全球產業的布局和制造業的升級也隨著供應鏈中物流系統的全球化,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完成。
核心企業通過外包,使得供應鏈的加工增值環節和實體參與企業組織分布在不同的國境之內,并通過跨國的供應鏈管理,發展出新的企業生產運作管理方式和商品流通方式以及跨單一企業組織的合作方式,這就是供應鏈管理模式。供應鏈全球化模式帶來的主要新問題有:
(一) 庫存堆積兩極化趨勢,加大上下游企業的資金占用壓力
供應鏈組織模式下,使得每個環節所持有的庫存與傳統模式發生重大變化,尤其是在這一“零庫存”的精益供應鏈思想的引導下,新型庫存管理模式的出現導致核心企業無意持有庫存,促使供應商和分銷商都必須面臨實物庫存擠占現金,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整個供應鏈中的庫存堆積在上下游中較為弱勢的企業上,在整個供應鏈產出保持穩定的情況下,加劇了這些成員企業的庫存占比,減少了庫存周轉率,也降低了資金周轉率。
(二) 供應鏈模式下所發展的大批中小企業,面臨苛刻的融資環境
在供應鏈的競爭模式中一個突出要素是專業分工并全球外包。供應鏈中的成員企業不再追求大而全,而是注重某一細分領域的專業運作。在細分領域中的中小企業規模小,且由于過分集中于某一零部件的生產和分銷,導致實物資產、生產條件和企業資質無法與傳統融資主體企業的要求相匹配。
(三) 賒銷方式取代傳統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融資渠道進一步縮小
根據SWIFT組織的統計,80%的國際貿易選擇賒銷作為其主要的結算方式。賒銷發展初期主要目的是刺激供應鏈下游加大單次的訂貨批量,使得供應鏈規模效應突出后,降低成本從而獲得更多的客戶,并提升整個供應鏈的競爭力。但隨著供應鏈模式的不斷發展,除了刺激銷量外,賒銷還被廣泛用于核心企業優化自身的現金流,選擇賒銷的方式往往將資金的壓力繼續傳導到供應鏈上弱勢企業。而在傳統的銀行國際貿易融資集中于電匯、信用證、票據等傳統結算方式下的融資產品,缺乏基于賒銷方式的產品,使得供應鏈中小企業面臨越來越大的融資壓力。
(四) 匯率波動風險和理財需求出現
在供應鏈的利潤和價值增值過程中,由于產業全球成本優勢的分配,導致單一供應鏈中必須涉及多國貨幣結算和支付體系,不可避免需要應對匯率波動問題,并由此誕生了避險理財的需求。
供應鏈金融強調集物流、供應鏈管理、協作以及金融于一體,在兩個或者更多的供應鏈成員之間,包括供應鏈的外部服務提供商,通過計劃、執行和控制組織之間的資金流來創造更多附加價值的活動。
供應鏈金融發展的原動力是在傳統的生產制造通過外包和全球化走向供應鏈的生產組織方式下,延伸出新的企業生產運作管理方式和商品流通方式以及跨單一企業組織的合作方式,供應鏈金融就是為了應對這些變化而誕生的金融業務產品。也就是說,供應鏈金融的創新必須要與供應鏈管理的創新同步,才能獲得創新的成功。
供應鏈金融產生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服務機構所面對的服務對象的組織、管理和協作模式發生了改變。這一變化,就迫使金融服務機構必須隨之而變,創新出新的服務產品以及采用新的服務體系以順應顧客需求的變化。
二、供應鏈金融相關概念辨析
供應鏈金融在其發展和應用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類似和定義范圍相近的概念,本文根據中文文獻和實際商業應用中的積累,對下面三對常用概念進行辨析。
(一) 供應鏈金融和供應鏈融資
從廣義上說,供應鏈金融的概念里包含了供應鏈融資。供應鏈金融是在保持供應鏈上各個參與成員之間的法律和經濟上獨立的基礎上,利用中長期的戰略合作協議,利用成員之間共享相關資源、生產能力、信息和風險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方式。
供應鏈金融主要是優化和再配置供應鏈整體上的資金流,進行整個供應鏈的融資管理;另外,還應該包含從供應鏈組織形式的角度,對投資者關系以及財務分析等提供一個新的管理視角和方法,也即對企業和供應鏈的投資管理和財務管理。
供應鏈融資,是指面向供應鏈當中不同運作環節和上下游成員,提供基于供應鏈真實交易的融資產品。
在我國的商業銀行實踐和國外大部分的產品創新中,目前還沒有廣義上的供應鏈金融,大都屬于供應鏈融資范疇。
(二) 供應鏈金融與傳統國際貿易融資
在國際實踐中,供應鏈金融應該是傳統國際貿易的一種延伸。從金融機構作為供應鏈金融中融資部分的主要資金提供者這一點上來看,服務目標與傳統的國際貿易融資差別不大。
但二者在服務對象方面有所區別,供應鏈金融突破了原來單一的買賣雙方的關系,延伸至供應鏈上下游包括最終消費者及物流服務提供商在內的全部參與方,將參與各方的利益通過優化整條鏈的資金流進行有效分配,可以說供應鏈金融主要是針對供應鏈這個新型的國際貿易組織和分工形式設計出來的;而傳統的國際貿易融資,則僅僅局限于跨國貿易中的單個買賣雙方之間的貿易關系,基于某一家企業對其進行針對性的業務開發,僅針對單筆貿易往來提供融資業務,業務品種較少。
簡言之,供應鏈金融是一對多的系統性解決方案;傳統國際貿易融資是一對一的專項金融服務。
(三) 供應鏈金融與物流金融
廣義上的供應鏈金融包含了物流金融。物流金融強調以物流控制為主導,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結算、保險等產品,是伴隨物流產業的發展而開發起來的。推動物流金融發展的主導者一般是物流服務提供商,商業銀行以合作者的身份進入到物流金融產業中提供資金支持。
供應鏈金融,則是強調金融服務的專業性、系統性,將供應鏈組織運作中的全部金融服務有效地整合,利用供應鏈中所有參與和非參與物權轉移的成員,優化整個供應鏈在財務方面的績效指標。
綜合各類相關概念,給出如下圖1的概念屬性示意圖:
三、國際供應鏈金融實踐與國內發展
(一) 供應鏈金融服務系統
供應鏈金融涉及的不同角色的參與成員很多。從廣義上說,供應鏈金融服務系統的參與者主要有:
1.實體供應鏈本身的上下游企業和成員,包括制造商(一般而言是一條供應鏈的核心企業)、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等;2.金融服務機構,特殊融資服務商、銀行、投資者等,狹義上業務涉及平衡其他組織的投資和融資需求的機構都可以算是金融機構參與者,廣義上只要是與原始的或者和間接的借款人之間存在金融協議的機構,包含提供融資服務、資本投資、安全投資或者風險覆蓋的機構,以及信息和咨詢服務提供商;3.物流服務提供商,為實體供應鏈提供物流外包服務的成員;4.企業投資人,包括公共和個人投資者。
就供應鏈金融的服務對象、服務手段等方面來說,與商業銀行傳統的產品相比,與其說供應鏈金融是一種創新的產品,不如說供應鏈金融是商業銀行創新的一整套服務體系。
(二) 供應鏈金融服務的提供主體
不同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可以由系統中不同的參與方來完成,而不僅僅依賴于商業銀行。現有的國際和國內供應鏈金融實踐中,可以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的主體有很多: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可以以傳統的貿易融資、保理、信用證等中間業務為入手點,從銀行原有的融資和擔保類業務入手,整合現有的產品,開發突破傳統的中后臺業務操作模式,開發出適合供應鏈管理變化趨勢的產品。國際上的商業銀行,一般從傳統的國際貿易入手,按照戰略客戶自身擴張和發展的要求,設計和創造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的金融產品。
2.第三方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依托自身物流實體網絡以及物流業務,通過與最終客戶的深度接觸和天然的監管優勢,發展保險、存貨融資、應收款類融資等金融業務。這類公司在部分環節上與商業銀行合作,但大多數業務提供子公司或者部門獨立運作。這類公司中目前做的比較好的是下屬于UPS的UPS Capital公司。
3.第三方貿易平臺公司。第三方貿易平臺公司則可以利用自己已經建立的B-B貿易交易平臺,依托建立的交易信息平臺和信用數據庫系統,采用自身的支付系統和財務處理系統,挖掘平臺用戶的供應鏈融資業務需求,并提供一整套金融、財務服務。此類交易平臺系統最根本的是提供電子化的自動審核單據服務。其所提供的支付系統,是取代LC等現有支付方式的一種新的結算方法。這類公司中,比較突出的是Trade Card公司,該公司采用會員制,該公司是第三方中介公司,需與物流、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國際檢驗機構結成合作伙伴關系后方能具體運作。目前阿里巴巴開始涉足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業務,也說明了他們看中了以自身強大用戶信用數據和真實交易信息下的美好未來。
4.供應鏈上核心企業。核心企業大部分是制造商/組裝廠商,但也有行業主要集中于分銷商(例如,家電產業)和零售商(例如,零售業)上。核心企業開發供應鏈上其他成員(上游、下游、最終客戶)的融資需求,以平穩整個供應鏈現金流和發展整個供應鏈為管理目標,進行供應鏈金融管理。
(三) 國內和國際供應鏈金融發展差異
首先,目標客戶的不同。國內外金融機構開發供應鏈金融系列產品的出發點不同,導致了所服務的目標客戶群體的不同。國際上是為了維系老客戶,國內上主要是為了開發新客戶。國內的供應鏈金融主要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要目標客戶,從營銷中介的角度來尋找與核心企業相聯系的供應鏈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并由核心企業提供信用可靠的潛在客戶名單。國外的供應鏈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維系與核心企業(老客戶)的關系,滿足全球化、供應鏈發展趨勢下老客戶新融資需求,為了解決核心企業或者說整個供應鏈的資金流方面的問題。圍繞核心企業的發展瓶頸以及供應鏈的穩定性,國外的金融機構研究具體的供應鏈金融業務。
其次,所提供的具體產品、提供方式也不同。國內供應鏈金融所涉及的產品,大都圍繞著存貨質押和應收帳款質押等較為原始的動產質押融資產品,大都基于實體和有效的商業單據進行融資產品的開發。國際上的供應鏈金融產品, 則是圍繞著整個供應鏈中可能出現的融資、投資、現金流、財務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提供一整套、有體系、能完全覆蓋的產品體系。
四、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供應鏈金融的建議
在我國整體金融市場發展不成熟、社會信用體系缺失、法律不完善的環境下,供應鏈金融的開發主體主要還是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的產品與其以往傳統的產品有所不同,需要商業銀行突破固有一些服務模式和創新模式來研發。
(一) 加大“供應鏈自償能力”風險管控供應鏈這種組織方式的風險有別于傳統的單一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其風險同時具備系統性、傳遞性、波動性等特點。所以傳統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側重點已經不適應供應鏈金融風險控制的要求,需要對以供應鏈為單位的企業群體進行抗風險能力分析和個體授信安排,并對集成后的系統風險重新評估和管理。相比于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控制,更強調主動風險管理和全面風險組合管理。
(二) 建立總分行模式下跨地區協作機制
由于供應鏈本身地域分散性的特點,導致了供應鏈金融所服務的對象地域同樣分散,在設計和整合產品資源時,跨地域的總分行之間的協調和合作模式會對供應鏈金融服務產品成效起巨大的作用。
目前跨地域的合作方式還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需要對其進行細化,提高行內組織的運作效率和準確性,并提高供應鏈金融服務的穩定性和完整性。
(三) 設計和開發創新的標準化可供組合產品
供應鏈金融服務,是一個介于高度定制化和完全通用化產品之間的一種金融產品。
與傳統的企業和銀行一對一的金融服務相比,供應鏈金融是一系列的、由金融機構為供應鏈上所有成員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產品簇,對供應鏈成員個體提供基于供應鏈最優的不同或者相同的產品和組合,是一種基于行業和產業鏈的視角的集成服務。
需要先通過分析供應鏈通用的一些金融服務需求,設計出通用性適中的基礎產品來解決,這樣能通過對這些標準化產品的快速組合滿足整體供應鏈金融服務的需求,提高供應鏈金融產品的設計效率。
而對這些通用性的產品需求的分析和設計,除了要從現有商業銀行所能提供的產品中進行篩選和修改之外,還需要對金融服務需求進行有效的細分和分析,在合理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基礎產品的研發和整合。
當模塊化金融服務產品設計完成后,還需要配套建立一套快速反應的模塊組合方式,快速和有效地為金融客戶提供組合后的系列產品。
(四) 培養風險、營銷和整合的專業人才
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運用和推廣時,對銀行內具有風險識別、產品設計和營銷整合專業技能的團隊要求很高。
團隊內的成員除了必須具備有專業全體系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專業設計技能,還需要能在市場中鑒別客戶,尤其是對運營資金借款有興趣和需求的客戶,需要了解供應鏈所涉及的背景材料;能簡單評估潛在借款人的需求規模和類型,并設計現有產品的組合方式,開發相應的合約;因為供應鏈上下游的相關性極強,所以要求團隊成員需要具備對最終產品的市場和行業有全面的知識積累,在風險是雙邊性(買方和賣方均會產生風險)的前提下,需要同時關注供應鏈的上下游。
需要商業銀行從人才隊伍的建設上有重點地培養出一個能同時擔負三種職能的專業化團隊,從而保證供應鏈金融產品的設計、推廣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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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發展方式;科學發展觀;金融危機
中圖分類號:F820.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6-0074-02
以2007年4月美國新世紀房貸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和2007年6月美國貝爾斯登旗下兩只對沖基金倒下為起點,次貸危機就以驚人的速度演變為一場金融危機,沖擊到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進一步影響到實體經濟。
我國經濟作為世界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不可能獨善其身。那么,如何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沖擊
(一)增長急劇下滑
1.凈出口方面。2008年前9個月,我國出口增速較2007年同期下滑了4.8%。2009年1―2月我國出口總值同比下降了21.1 %,4月份出口下降22.6%。隨著國際經濟環境的繼續惡化,凈出口對經濟增長的下拉影響日漸嚴重。
2.投資方面。出口下滑使我國產能過剩,特別是出口導向的產業產能過剩矛盾更加突出,企業面臨產業結構調整的巨大壓力,經營更加困難,投資者信心減弱。
3.消費方面。2008年支撐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支柱是居民消費的快速增長。但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低迷,使居民財產性收入大幅縮水。同時,隨著經濟下滑,就業困難增加,工資性收入難以大幅度增長。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減少必然導致消費的降溫。
(二)就業形勢嚴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2008年四季度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2%,而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城鎮人口的失業率大概是9.4%。
三個群體就業形勢較為嚴峻:一是高校畢業生。據統計,2009年高校畢業生人數約為611萬人,加上去年畢業還有沒有就業的近100萬人,需要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為710萬人左右。二是城鎮新增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三是農民工,據測算,2008年底,在1.3億外出就業的農民工中,有15.3%約2 000萬人由于經濟不景氣失去了工作。
(三)短期通縮與長期通脹風險并存
從短期看,通貨緊縮風險正在加大。
通貨緊縮是指物價普遍持續的下跌(一般CPI漲幅連續兩個季度為負值即可認定為通貨緊縮)。
2008年全年CPI上漲5.9%,在2月份CPI創下8.7%這個12年來的最高點之后,連續10個月回落,PPI增幅連續6個月大幅度下降。尤其PPI率先進入負值說明經濟面臨通縮風險:因為企業生產放緩,企業所需的原材料價格才會明顯下降,并導致PPI負增長;企業生產放緩的原因就在于產品供過于求;而供過于求又必然導致商品價格的下跌,CPI下降。
從長期看,通貨膨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一方面,為抑制通貨緊縮,防止經濟增長大幅下滑,國家必然并且已經加大了政府投資力度,再加上災后重建的巨額投入,形成巨大的國內需求。這兩方面的因素導致資源需求的增加,從而必然推動資源價格的上漲。
另一方面,世界各國對金融危機的大規模救市所投入的巨額資金可能成為未來中長期通貨膨脹的潛在源頭和推動力量,全球經濟很可能在短期的通貨緊縮過后,在明后年產生通貨膨脹。
二、金融危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歷史機遇
(一)金融危機是加快實現經濟結構調整、步入健康發展的難得機遇
盡管全球衰退給我國的經濟增長和就業帶來了嚴峻的挑戰,金融危機同樣為我們帶來了機會,可以對長期以來的結構性經濟制約因素進行修正,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調整和促進社會協調發展,并將資源優化配置到需要優先發展的領域。
摩根士丹利公司(亞洲)董事長史蒂芬?羅奇3月22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9年會學術峰會上表示,實現可持續全球復蘇唯一辦法就是解決全球失衡問題,即兩個原則:過度消費原則,主要是美國;過度儲蓄原則,包括中國。這是唯一實現可持續全球復蘇的辦法。關鍵是調整全球儲蓄比例,需要存錢的多存錢(美國儲蓄率1%),需要多花錢的多花錢(我國儲蓄率近50%)。
中國的目標就是把增長模式從出口轉到消費。
即使沒有這次金融危機,中國要實現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也必須經歷這一陣痛。在國際金融危機、經濟回調的時候,正是我們推進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的機會,就像兩次戰役之間部隊的整編一樣。早在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時,我國就提出了要擴大內需,啟動消費,主要靠內需來拉動國內經濟的增長。但過去30年來已經形成了強勢的投資加出口的經濟增長方式,即使中央政府采取了宏觀調控措施,但最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調整并未達到預期。11年過去了,我國的國內消費占GDP的比重不僅沒有增加,反倒每年都有所降低。數據顯示,2000―2008年,最終消費率由61.1%下降到48.6%,其中居民消費率更是下降到35%左右。
為了保增長,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政府投資,目的就是擴大內需,促進增長,增強信心,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但如果這些投資不合理,將會加劇我們過去的那種不合理的畸形的經濟發展模式,步入惡性循環的軌道,增大轉型的難度。現在國內消費面臨的情況是,有消費能力的沒有消費欲望,有消費欲望的沒有消費能力。不是不愿意花錢,而是沒錢花或者不敢花。
在過去30年的改革中,包括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在內的一些關鍵部門所得到的資源和關注相對不足,而這些部門正是可持續發展和增長的根本因素。
兩會確定的4萬億刺激內需的計劃,大部分仍然是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主,以政府投資為核心的(因擠出效應必然抑制民間投資)。而這些行業現在本來就是產能過剩的,而且現在投資的一些基礎設施存在嚴重的重復建設,容易形成新一輪的投資過熱,更容易滋生腐敗。只有衛生、文化教育、農村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約7 600億與刺激消費直接相關,而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農村民生工程建設本身也是兼具拉動投資的重要內容之一。如果消費問題不能有效解決,這一困擾中國經濟發展的致命問題將繼續存在。解決內需問題,必須真正站在民生的角度去考慮,立足長遠,而不能以應急的心態來解決。建立一個健全的、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老百姓的各種生活后顧之憂,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也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就是以人為本。
4萬億拿2萬億進行新農村建設,另2萬億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政府投資會拉動社會投資。
政府投資、購買乘數1/(1-β);
政府轉移支付乘數β/(1-β)。
β――邊際消費傾向,我國大約是75%
如果4萬億全部用于政府投資和政府購買,則能拉動經濟增長4/(1-β)=16萬億;如果是新農村建設2萬億社會保障2萬億,就能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假設提高5個百分點,則能拉動經濟增長2/(1-β)+2β/(1-β)=18萬億,而且能解決我國經濟的根本問題。
(二)金融危機是獲取國家利益,進行全球戰略布局的歷史機遇
危機還為中國提供了獲取國家利益的機會。通過金融危機開展的國際經濟再平衡,實際上是對國際利益格局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由于中國相對處于有利的地位,我們的財政、金融體系穩健,有巨額外匯儲備,工業化、城鎮化的道路還沒有走完,勞動力成本優勢仍然存在,所以,中國完全可以利用這次調整爭取盡可能大的利益。
能源資源方面。我們可以利用國際初級產品價格走低的機會,建立資源能源戰略儲備,擴大對海外資源的利用。
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現在國際上大宗商品的價格很低,包括石油、銅、鐵等的價格都在下降,這是我們購買這些戰略資源的好時機。除了采購,我們也可以到國外投資一些資源開發項目。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一些發達國家的資金撤出了在非洲、拉美等地區的資源開發項目,我們就可以增加在這些國家的投資,這不僅可以保證中國的資源供應,對這些資源國來說,我們的投資對他們也是一種支持。從長遠來看,資源價格還是會保持在高位,我們這時候進入資源領域是有利的。
技術方面。我們可以利用世界范圍的就業不景氣,加快建立人才、技術的戰略儲備。有人說華爾街金融風暴就是金融創新造成的,從而否定金融創新、否定金融人才,這是因噎廢食。恰恰相反,我們國家還需要大量的金融創新,需要大量的金融人才,當然引進人才不僅僅是引進金融人才。日本當時在經濟騰飛的時候,買了很多美國高附加值的東西,雖然很貴,但是技術含量高,買回來以后把設備拆解開來,然后去研發,最后生產出比美國更好的東西。我們也應該向日本學習,買高附加值的東西回來,然后研發,打出我們中國品牌的東西。目前,西方國家為對華高科技出口設了很多門檻。但現在發達國家經濟在衰退,這是我們在談判中爭取主動的難得機遇。
“走出去”戰略方面可以利用境外資產價格大幅下跌的機會開展海外并購等。在金融風暴的影響下,現在很多企業的股權都貶值了90%以上,是買入一些未來具有成長潛力的藍籌股的好時機。我們可以買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票,比如,美國一些銀行和大公司的股價已經很低了,可以考慮進入。在目前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在投資方面進行全球布局是很重要的。以前我們國家沒有出去的機會,現在有了,就應該抓住機會,該并購的就應該并購。可能三五年以后就沒這個機會了。國外企業流動性緊缺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還有資金,看準了就進入,我們救了他,自己的企業也擴展了。我們要做的是戰略投資,不要用戰術性的眼光去看問題。
(三)金融危機是重建國際金融體系,提升國際話語權的大好機會
過去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進入國際社會是在別人的規則下進入的,中國進去的時候,所有的貿易、金融各種規則都已經定好了,我們只能按照國際慣例辦事。在這些規則、慣例里,有很多是對我們不利的。
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金融監管改革取得了更為廣泛的共識,無論是二十國集團首腦會議(G20)、金融穩定理事會(FSB),還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都將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作為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加以推進,大力推動被稱為“巴塞爾協議Ⅲ”的一攬子金融監管改革的實施。今天,可以通過回顧“巴塞爾協議Ⅲ”的歷史沿革歷程,來分析未來金融監管改革的發展趨勢。
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歷史沿革
被廣泛稱為“巴塞爾協議Ⅲ”的一攬子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全稱是“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該協議正式于2010年12月16日,確定了新的全球監管標準與規則框架。此后,在2011年1月和6月,又分別了題為“確保喪失生存能力情況下吸收損失的最低資本要求”和“關于雙邊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的兩個補充文本,進一步完善了資本定義,以及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需要說明的是,“巴塞爾協議Ⅲ”仍有部分細節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如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自救安排等等,關于流動性指標的部分參數也會在今后的定量測試過程中不斷完善。也就是說,最終的“巴塞爾協議Ⅲ”將會是以12月16日公布文本為整體框架的一系列文件。盡管規制本身還存在少許不確定性,但整體架構已基本確定,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均已將工作重心從規制制定轉向規制的實施跟蹤。
“巴塞爾協議Ⅲ”將對全球的金融監管實踐產生深遠影響,這不僅僅是因為國際組織(G20、FSB和BCBS等)對其實施情況進行嚴格的監控與評估所產生的約束力,更重要的是“巴塞爾協議Ⅲ”是近40年來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深刻反思的產物,反映了全球金融監管當局對當前這場危機及危機背后深層次原因進行的思考。盡管資本制度并不是防止金融危機發生的唯一要素,也不是金融監管的唯一內容,但卻是反映金融監管理論、理念及實踐變化最為生動的一面鏡子,回顧從“巴塞爾協議Ⅰ”到“巴塞爾協議Ⅲ”的沿革歷程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未來金融監管變革的趨勢。
巴塞爾委員會本身是應對金融危機的產物,它創設于1974年底,致力于應對當年原西德赫斯塔特銀行倒閉后蔓延于大西洋兩岸的金融市場動蕩。成立初期,巴塞爾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協調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環境中的國際監管合作,并于1983年了“跨境銀行境外機構監管原則”,確定了母國監管當局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對境外機構監管責任的劃分原則,這一原則沿用至今。后來,巴塞爾委員會將工作目標擴展到改進全球范圍內的銀行監管質量,并于1997年了“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推動世界各國加強和改進銀行監管,從而提升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性。但巴塞爾委員會影響最大,也是花費時間最長的一項工作是資本監管框架,即巴塞爾資本監管協議,制定和完善該協議的工作從20世紀80年代初一直延續至今。
巴塞爾委員會在性質上屬于國際協調機構,沒有任何凌駕于國家之上的正式監管權力,其的各類協議也沒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這并沒有妨礙各國的監管實踐向該委員會的各類標準看齊。其中原因有三:一是巴塞爾委員會總結了全球銀行監管的最佳實踐,的確有助于改善銀行監管,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維護各國金融安全;二是絕大多數國家在受理跨境銀行在本土的準入事項時,往往將該銀行的母國監管當局是否執行了巴塞爾委員會的各類標準,是否具備足夠的監管能力,作為審批的前置條件;三是各類國際組織,如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定期或不定期對成員國進行的金融穩定評估中,會對各國執行巴塞爾委員有關協議的情況做出評價,由于這些評估報告對市場具有很強的影響力,使得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各類標準具備了更強的約束力。
第一版資本協議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的浪潮中。80年代初,巴塞爾委員會注意到,在金融創新和跨境銀行業務日益活躍,特別是在拉美債務危機相關國際風險不斷增長的同時,主要國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卻呈現下降趨勢。為強化國際銀行體系的穩定性,消除因各國資本要求不同而產生的不公平競爭,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第一版資本協議,即大家所說的“巴塞爾協議Ⅰ”,要求成員國的國際活躍銀行最遲于1992年底達到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
1993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的公告表明,當時十個成員國的國際活躍銀行均如期達到“巴塞爾協議Ⅰ”要求的最低資本要求,促進了公平競爭和國際銀行體系的穩定。然而,“巴塞爾協議Ⅰ”的局限性也在實施過程中逐漸暴露。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在自由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市場進一步活躍,銀行體系的交易賬戶資產比重明顯上升,市場風險日益凸顯,而“巴塞爾協議Ⅰ”只對信用風險計提資本要求,銀行的資本水平不足以應對其他風險,特別是市場風險的沖擊。為了適應這種變化,巴塞爾委員會于1996年1月了“巴塞爾協議Ⅰ”的補充修訂,即 “巴塞爾協議1.5”版,要求商業銀行對所持有的外幣資產、證券、商品、衍生品等交易頭寸由于市場價格變化所帶來的風險計提資本要求,將資本監管的范圍擴展到市場風險。
無論是“巴塞爾協議Ⅰ”還是“巴塞爾協議1.5”,都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缺陷,突出表現在:一是對風險的衡量使用較為僵化的權重法,雖然簡單明了,但對風險的計量不夠科學、精確,資本要求對風險變化不夠敏感,也不利于激勵銀行改善風險管理;二是覆蓋范圍雖然在“巴塞爾協議1.5”中擴展到市場風險,但對于其他風險,如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仍沒有資本要求。為此,巴塞爾委員會從1999年即啟動了第二版資本協議的制訂工作,五年磨一劍,最終在2004年6月正式“巴塞爾協議Ⅱ”。“巴塞爾協議Ⅱ”包括了資本監管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覆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大風險。第二支柱――監督檢查,引入資本充足率評估程序,要求銀行自查并經監管當局確認所持有的資本是否覆蓋了包括三大風險在內的全部風險,一方面賦予了監管當局實施資本監管的責任、權力與工具,另一方面使資本監管覆蓋范圍擴展至三大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第三支柱――市場紀律,明確信息披露要求,更好地發揮市場約束作用。同時,“巴塞爾協議Ⅱ”引入了內部評級法計量風險,提高了資本對風險的敏感程度,鼓勵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技術,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巴塞爾協議Ⅱ”尚未得到全面實施,特別是危機的始發地美國尚未實施“巴塞爾協議Ⅱ”,即便實施了的國家,其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狀況也與“巴塞爾協議Ⅱ”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危機的爆發而全面否定“巴塞爾協議Ⅱ”。但是,危機也的確暴露了“巴塞爾協議Ⅱ”存在著一些缺陷。
首先,“巴塞爾協議Ⅱ”認可的資本吸收損失能力不足,在危機來臨時,原來認為具有一定資本屬性的資本工具,如次級債、高級資本債券等幾乎沒有吸收損失的能力,超出股權資本以外的損失幾乎全部由政府和納稅人承擔。其次,“巴塞爾協議Ⅱ”,特別是內部評級法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技術、方法有很高的要求,全面實施“巴塞爾協議Ⅱ”具有較高的挑戰性。第三,“巴塞爾協議Ⅱ”,特別是內部評級法,對風險的計量方法具有一定的順周期性,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經濟波動幅度。第四,“巴塞爾協議Ⅱ”對于系統性風險關注不夠,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大而不倒”問題。最后,“巴塞爾協議Ⅱ”對某些領域的潛在風險存在低估傾向,特別是復雜的證券化、表外金融工具等領域。面對金融危機的壓力,巴塞爾委員會于2009年7月了強化“巴塞爾協議Ⅱ”的補充協議,即“巴塞爾協議2.5版”,大幅提高證券化和交易賬戶的資本要求,并提高第三支柱的披露要求,同時將薪酬機制納入第二支柱的監管范圍。
2010年12月,“巴塞爾協議Ⅲ”最終出臺,對“巴塞爾協議Ⅱ”存在的缺陷進行了更為全面的修訂。首先,“巴塞爾協議Ⅲ”更加強調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大幅提高了對高質量的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強調資本無論在持續經營階段(Going concern)還是在破產清算階段(Gone concern),都需要具備足夠的損失吸收能力。其次,提高了資本充足率水平,要求銀行除達到最低的核心一級資本4.5%水平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分別滿足2.5%儲備資本和0~2.5%逆周期資本要求,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應對沖擊的能力,緩解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第三,引入了杠桿率監管要求,用簡單的表內外資產加總之和替代風險加權資產來衡量資本的充足程度,防范風險加權資產計算過程中的模型風險。由于杠桿率計算沒有人為判斷的參數,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經濟繁榮與衰退對預期的影響,具有一定的逆周期調節作用。第四,構建了宏觀審慎監管框架,防范系統性風險,加強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防范“大而不倒”帶來的道德風險。最后,“巴塞爾協議Ⅲ”引入了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更加關注壓力情形下的流動性管理,防范流動性危機。
國際金融監管發展的主要趨勢
從以上國際資本監管標準與規則的五個階段變革過程中,我們可以窺見國際金融監管發展的一些主要趨勢及變化:
對風險的覆蓋面和敏感度將不斷提高
從“巴塞爾協議Ⅰ”到”巴塞爾協議Ⅲ”,資本對風險的覆蓋范圍從信用風險擴展到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以及第二支柱下的其他風險。雖然信用風險依然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但歷次金融危機表明,信用風險以外的風險仍足以威脅到一家銀行的安全,甚至帶來滅頂之災,必須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和監管。內部評級法等風險管理技術的應用也提高了資本對風險的敏感程度,使資本要求能夠更為動態地反映風險的變化。正在修訂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將壓力測試作為常規性的監管工具,以充分反映極端情況下的風險狀況。這些最新進展都表明金融監管對風險的關注領域及敏感度在不斷擴大和提高。
不斷增強銀行吸收損失的能力,最大限度保護存款人和納稅人的利益
與“巴塞爾協議Ⅰ”和“巴塞爾協議Ⅱ”相比,“巴塞爾協議Ⅲ”顯著提高了資本質量,明確將核心一級資本作為主要監管目標,并進一步嚴格資本定義,只有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具有完全吸收損失能力的資本工具(主要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才能計入核心一級資本。同時,對資本水平的要求也大幅提高,“巴塞爾協議Ⅰ”和“巴塞爾協議Ⅱ”對一級資本的最低要求僅為4%,而“巴塞爾協議Ⅲ”將更為嚴格的核心一級資本最低要求提高到4.5%,并增加了通常情況下必須滿足2.5%的儲備資本要求,使得對核心一級資本的要求達到7%。而大多數國家在執行“巴塞爾協議Ⅲ”過程中進一步提高了對核心一級資本的要求,瑞士要求達到10.5%,新加坡要求達到8.5%,歐盟要求達到9%,表明各國監管當局充分意識到,鑒于銀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必須強化銀行體系吸收損失的能力,才能減少政府救助的概率,保護存款人和納稅人的利益,降低由此帶來的道德風險。
同時關注單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雷曼兄弟倒閉帶來的沖擊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期,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及其復雜程度超乎人們的想象。這場危機提示金融監管當局,不僅要關注單體機構的風險,還要關注風險在不同機構之間的相互傳染,特別是對整個系統安全帶來的影響。新一輪的金融監管改革增加了兩項重要的宏觀審慎監管內容,一是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對其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包括定量的資本和流動性要求,也包括更高標準的公司治理、薪酬機制和風險管理的定性要求,同時也將分配更多的監管資源,增加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強度。二是逆周期監管。除引入杠桿率、逆周期資本和動態撥備要求等逆周期監管工具外,監管當局還要密切關注宏觀周期波動對銀行體系穩定的沖擊。這對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進一步拓展監管視野,從系統性、全局性的角度審視銀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在加強單體機構監管的同時,不斷提高監測、識別、度量以及處理系統性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能力。
不斷強化監管當局的判斷能力和干預作用
危機表明完全依靠銀行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以及股東的監控并不足以阻止危機的發生,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高杠桿經營特性、大而不能倒和由此帶來的道德風險,以及不同程度的公司治理缺陷,決定了金融機構很難處理好短期盈利沖動和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平衡關系。另一方面,經濟高漲時期普遍存在的歡欣癥和對尾部事件的忽略往往造成對風險的低估,引發各類風險在金融系統內的過度積聚。而金融監管當局的地位更為超脫,既沒有盈利的壓力,監管職責也決定了其對風險的判斷更為保守,適度的、前瞻性的提前干預有助于使傾斜的天平恢復平衡。新一輪的金融監管改革將賦予監管當局更多進行風險判斷和提前干預的責任與權力。但這也是一把雙刃劍,對監管當局的判斷能力和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監管能力不足,不當的干預也可能成為引發或惡化危機的誘因。
不斷強化市場約束和國際監督的作用
新一輪金融監管雖然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監管措施也更為嚴厲,監管工具也更加豐富,但監管并不排斥市場約束,而是要通過改善監管更好地促進市場紀律來發揮作用。“巴塞爾協議Ⅲ”提出了比“巴塞爾協議Ⅱ”更為嚴格、詳細的信息披露要求,特別是對于復雜的證券化產品,無論是披露內容還是披露頻率都大幅提高。金融穩定理事會、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組織也將對各國執行新監管標準情況,包括“巴塞爾協議Ⅲ”、薪酬政策、系統重要性機構監管、問題機構破產處置安排等等,進行更為嚴格和頻率更高的評價與監測,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這些措施也有助于增加透明度,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
今天,我們所處的世界更加融合為一個整體,已經沒有什么防火墻能夠真正阻止風險的跨境傳染。在這樣的環境中,是否執行國際監管標準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國家的內務,必然要求各國加強監管合作和相互監督,全球監管標準趨同也將是一個長期的趨勢。因此,國際上正在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及其趨勢也將對我國金融監管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的考量
2011年5月,銀監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實施國際新監管標準的總體思路和資本監管制度的基本框架。總的考慮是: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現有基礎和未來發展戰略,以及風險管理能力與風險狀況,適度提高資本監管要求,并適當加快實施新標準的進程。我認為,具體主要有以下考量:
實施國際標準與中國國情相結合
我國作為二十國集團、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重要成員,執行巴塞爾委員會相關標準是義不容辭的責任。除了這份責任,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把國際新監管標準的實施看作是提高中國銀行業風險管理能力和審慎監管能力,促進金融體系長期穩定的一次重要契機。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監管建設,我國銀行業取得了長足進步,特別是2003年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以來,銀行業的各項經營指標大為改善。本輪金融危機后,我國商業銀行在全球中的地位進一步上升,無論市值、規模,還是代表盈利能力的資本收益率(ROA)和資產收益率(ROE)均進入全球銀行排名榜的前列。經過過去幾年的積累補充,我國銀行業機構的資本充足水平和撥備充足水平已大幅度提高,2011年三季度末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分別達到12.3%和270%,實施新資本標準已具備一定基礎。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我國銀行業仍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現實和潛在風險,在未來不確定性增加的國際與國內環境下,仍會產生一些風險因素,風險領域也會不斷擴大。為維護我國銀行業長期穩定安全,有必要適當提高資本要求并加快實施新標準。另外,在具體的規定中,既考慮了國際銀行業的共性風險,同時也考慮了我國銀行業的特殊風險、特殊業務結構和資產結構等因素,并給予相應的不同處理。特別是在我國經濟發展模式對信貸需求剛性的特定背景下,我們將更加注重通過實施新標準督促商業銀行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加快從高資本消耗的粗放擴張模式轉向資本節約的集約型發展模式,在加強金融安全的同時,不減弱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模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實施新標準與維護我國金融安全相結合
金融危機造成的巨大破壞展現了金融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我們也將實施新標準作為維護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步加強對單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在單體風險方面,提高資本質量和水平要求,增加單體機構的損失吸收能力,在微觀層面加強風險抵御能力。在系統性風險方面,新監管標準將初步確立系統性風險防范的框架安排:首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將明確提出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資本附加要求,以及0~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防范系統性風險。其次,《商業銀行系統重要性評估與監管指引》將探討系統重要性機構的識別方法,并提出相應的監管安排原則。最后,已的《杠桿率管理辦法》在關注單體機構風險的同時,還具有一定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在監管實踐中,我們在不放松單體機構監管的同時,將更加關注金融機構之間的緊密聯系和風險的相互傳染性,以及經濟周期波動對銀行體系安全的影響。
實施新標準與提高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相結合
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國際事務中來。我國銀行業也不例外,無論是國內市場的對外開放,還是境內銀行的走出去發展,都會面臨越來越多的國際競爭壓力,只有提高國際競爭力才是維護我國金融體系長治久安的根本之策。在未來的利率市場化和更加開放的競爭環境中,風險管理能力才是最為核心的競爭力。因此,在推行新的資本監管標準中,我們將統籌“巴塞爾協議Ⅱ”和”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把落腳點放到推動商業銀行改善風險管理上來。首先,我們將完整地引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監管要求,通過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督促銀行加強和改善全面風險管理。其次,在《資本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中,通過風險權重和參數設定等技術手段,為采用內部評級法和高級計量法的銀行提供資本節約激勵,鼓勵商業銀行改進風險計量技術,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最后,在執行新標準過程中,通過持續監管督促商業銀行將資本管理技術全面應用到風險管理流程之中,提高資本配置效率,轉變商業銀行的經營增長模式。此外,母國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和監管標準也是國際競爭力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我們適當提高資本監管標準,適度加快實施進程也有助于我國銀行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不斷改進的金融監管和維護金融安全能力的提高也將進一步提升銀行業整體的對外形象和國際競爭力。
充分考慮實施新標準對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影響
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在中長期有助于增強金融穩定,維護公眾信心,促進經濟增長。但提高資本質量和水平的內在要求必然會在短期內給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帶來一定的影響,對此我們也進行了分析、研判和預案安排。首先,新標準會帶來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這也是資本約束發揮作用的應有之意,有多少本錢做多大買賣。在應對機制安排上,我們鼓勵銀行從分母與分子兩個方面做文章,一方面調整資產結構,更為節約、更加高效地配置資本;另一方面要做大分子,增加利潤留存,優化資本結構,創新資本工具。總的來講,中國不缺錢,缺的是機制和渠道,還要通過深化改革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其次,新標準可能會帶來實體經濟投資成本的提高,更高資本要求帶來的成本上升可能被轉嫁給實體經濟。但新標準將提升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程度,盡快恢復公眾信心,這對于走出衰退、恢復投資具有更為關鍵的作用,新標準的收益是遠遠大于成本的。此外,新標準還做出了許多具體的制度安排,如下調對小微企業和貿易融資的風險權重等等,對實體經濟的復蘇和創新具有較為正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