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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而在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確實為目前的現狀和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如何處理做出相關結論感到特別棘手和困惑。如何針對這類情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扭轉不利局面,真正發揮審計職能,預防和杜絕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在此,筆者談幾點膚淺的看法:
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大體有五種:一是鄉鎮領導之間交流換崗的;二是組織安排由鄉鎮進城到機關的;三是由鄉鎮提拔到縣領導崗位的;四是年齡到位切線下的;五是在職未做任何組織變動的。而目前的現狀:(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離任審計,也就是組織上安排變動職務和崗位的對象進行審計,沒有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
實施離任審計的時間都是在被審計對象到新崗位后審計人員才介入進行審計,使審計成了一種走過場的形式,這樣一來,使得審計在鄉鎮領導干部中沒有威懾力,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膽量更大。從近年來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情況看,主要存在的相關問題有:(一)廉政方面:有分款揮霍旅游、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同時利用手中權力為親戚支付有關費用,包括電話座機費、接待費、自己手機費實報實銷并領取相關話費補貼等等。(二)收入方面:收入不入賬,鄉鎮領導為了避免調控,有的是為了不讓見不得人的支出露面,有的確是為了個人違紀貪污、挪用、設立小金庫。(三)預算外資金管理不到位。具體表現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票據,有的只交票據和部分金額,收入漏交,有的甚至在核銷票據時發現金額和領取頁碼與事實不相吻合也隨便放棄開綠燈。(四)收入不規范。具體反映在無證收費、無標準收費和無理由攤派上,有的是過期的票據等等。在支出上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支出不合規。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是政策不允許的,有的是超標準范圍的,有的支出與當地要求和法規不吻合的;二是支出不真實。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虛列,有的是不與事實相一致,套取資金現象存在,有的支出是掛羊頭賣狗肉;三是支出不合法。變現有的支出直接充抵收入,有的稅收完不成的鄉鎮,出現買稅和墊稅,而且負擔特別沉重,造成支出壓力過大,有的鄉鎮還出現給稅務部門的協稅費,而協稅費用于何處也無所知之,造成腐敗現象的產生和蔓延。
從目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狀來看,至少對審計工作造成四個方面的困難和影響。一是配合不得力。原任領導離崗離位,現任領導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是他,思想不重視,因此造成有關人員配合不默契、工作不主動,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二是處理不到位。現任領導針對原任領導經濟責任報告中反映的有關問題,總認為是過去的事,與他無關,以各種借口抵制,造成處理難下結論;三是結果無意義。審計報告中的評價和發現的有關情況問題由于不能處理到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到崗到位,使之評價意見對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成為提拔使用的依據,成為一紙空文;四是風險責任大,由于被審計單位配合不利,有的資料甚至未提供到位,使得審計工作在實施當中無法核清核實,造成了一些不應有的隱患和責任風險。在對審計造成眾多影響的基礎上,也為鄉鎮領導干部提供違紀、違規、違法等化的空間條件,同時也給經濟運行帶來了不良后果。從收入方面講,因收入不入賬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出現小金庫,從表面上看逃避了有關稅收和調控,實際上其中隱藏著腐敗的現象,有的可能出現亂揮霍、請客送禮;有的可能出現挪用、貪污和私分等更嚴重的問題。從預算外資金管理不規范講,首先是漏掉財政的調控,造成財政資金不到位,同時也給一些干部形成方便,他們可大膽利用這些票據收取不合理的費用,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督。從收入不規范和票據不規范講,一是增加了有關項目和農民的負擔,造成有關對象不應有的經濟壓力;二是由假票據帶來漏稅和漏交調控,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從支出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一是違背有關經濟政策,造成惡劣影響;二是容易造成腐敗、揮霍現象的發生;三是違反了經濟秩序和經濟規律,不利于經濟健康的有序發展等等。
為了防止和杜絕鄉鎮領導有關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從嚴管理干部,真心愛護干部,從而實現科學發展觀的總體目標,達到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要求。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首先,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并加大經濟責任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強化鄉鎮領導的法紀意識、政策意識、廉政意識,使他們自覺遵守和履行經濟政策、經濟規律和經濟秩序。其次,從源頭抓起,從負責經濟審計工作的縣主要領導做起,樹立他們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大局意識,強化他們驪鄉鎮企業局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的認識,真正使他們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鄉鎮領導提拔使用安排的必修課,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形成良好的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氛圍。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的成員單位、紀委、組織、人事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協調作戰,把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尤其是遵照先審后離的程序規則做到事先有計劃,事中有分工,事后有結果。在此基礎上,針對審計結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原則,對號入座,堅決處理,決不姑息。最后,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要全力支持有關部門的工作,為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做堅強后盾,做到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鄉鎮領導采取以審計結論和評價作為提拔使用安排的重要依據,同時對結論中存在的違紀違規的領導根據情節輕重,該撤的撤,該免的免,決不手軟。
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是指以領導干部所在鄉鎮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通過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情況以及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的審查考核,從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領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質和決策水平,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正確履行了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
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合理運用的必要性
作為我國的基層政權組織,鄉黨委、政府是黨和國家在基層的代表人,同時也在農村執行著黨的路線與方針。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過程中,鄉黨政領導干部發揮著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已經成為了黨和國家在新時期加強基層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促進基層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從源頭上抓好基層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同時,鄉鎮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是了解、考察和監督管理鄉鎮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豐富干部管理監督的內容和信息來源渠道、提高監管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如今,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如何有效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經濟發展模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及構建和諧社會也被逐漸納入到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疇。因而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就基本上涵蓋了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水平的全部要素,顯然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在干部的政績考核評價中運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隨著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鋪開和有關法規要求,筆者認為,在審計結果的運用上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不夠重視。重審計形式,輕結果運用。有關部門只要求審計機關搞審計,對結果運用卻不當一回事,將審計部門報送的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放在桌子上,鎖在檔案室,對審計結果不留意、不查閱。
二是審計結果的體現形式比較單一,利用程度低。審計結果的主要載體體現在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上,且主送的范圍有限,一般只報送委托機關和被審計單位,審計結果為社會的利用程度較低。
三是審計結果的質量差異很大。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因目前的條件限制和審計環境影響,使某些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質量不高。加上審計人員本身的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審計結果的質量差異很大,運用審計結果的風險也隨之增大。
四是對審計結果運用欠缺應有的平臺,沒有建立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機制。審計結果只能在審計機關、委托機關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封閉運行,有的審計結果情況甚至只有個別領導掌握了解,使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無法利用,更難以對外進行公布。
究其原因,總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是有關部門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存在不正確的認識。有些部門領導干部思想因循守舊,認為審計結果報告披露的都是“家丑”,不便外揚。
二是社會總體對于審計的了解還不夠。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重要性要遠低于經濟發展等其他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很多人對審計還很陌生,談到審計都還是個新鮮事,就更談不上審計結果的運用了。
三是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因審計評價指標沒有規范的標準、審計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質量差異很大,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風險。
四是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影響其結果運用的原因還有很多人為的因素和社會的因素。這些因素難以抗拒,只能意會不可言傳,又還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審計結果的運用。
四、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評價體系的內容
一是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和合法性評價。重點是本級、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情況、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情況。
二是任期內資產情況評價。重點是國有土地資金、固定資產及貨幣資金管理情況。
三是任期內負債情況評價。重點是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構成、投向情況,償還能力,資金效益情況及管理情況等。
四是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的管理及效益情況評價。重點是有無挪用、截留,是否及時撥付相關基金、資金。
五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評價。主要是任內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是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民主決策,以及其產生的效益情況。
六是管理制度評價。主要是任內是否按照規定,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和切實執行內部激勵和制約機制。
七是任期內遵紀守法及廉政情況評價及其他評價。
五、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結果運用的幾點建議
為了能夠運用好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結果,就目前所存在的這些問題,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一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完善的評價體系。與其它一般的審計評價比起來不同的是,在對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評價中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加具有針對性;它的評價對象是經濟責任,特殊性較強;它的最終評價結果對干部的任用或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更具有嚴肅性。為使審計評價更加有依有據,必須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出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在該體系中明確考核與評價兩個指標體系。清晰的界定出每一個指標所包含的內容與外延,將評價標準進行細致量化,實現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的有機結合,促進和提升審計評價工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形成統一的評價口徑與考核標準。
二是提升審計人員各項素質。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所以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各項審計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項素質。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對國家各項政策法規進行認真了解和學習,以提升自身的業務判斷能力,嚴格遵守和執行審計程序,獲得準確充分的證據,所執行的法規必須要準確。在進行整個審計工作評價中,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具備應有的職業素質,能夠保障審計工作中能夠做到獨立、公正、客觀,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落到實處,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狀況進行適當評價。審計機構應加大審計人員的培養工作,努力提升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及時開展相關研討會以及各種經驗交流分享會,以最終提升審計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三是加大社會輿論的宣傳力度,提高審計的社會聲望和群眾知曉度,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選擇不同的審計時機,將離任審計,任期審計和任前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結合起來,人民群眾監督和審計監督結合起來,從人民群眾的口中去尋找審計線索,在與人民群眾的交流中去客觀評價鄉鎮領導干部職責履行情況。
四是正確界定經濟責任,讓鄉鎮黨政領導干部正確面對“家丑”。審計工作人員只有通過對經濟責任基礎進行正確、清晰的界定,才能真正對領導干部作出適當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需要做好以下責任界定:第一,做好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的界定。在鄉鎮領導干部所負責的工作上,除了要負責經濟工作,還需要負責其它各項如:黨建、行政、人等方面工作,而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只需要關注領導干部在經濟職權工作中所產生經濟責任,或是與之相關的其它經濟責任,這就要求審計工作中要對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進行準確的區分。第二,對前后任責任進行正確界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對鄉鎮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工作進行責任審計,但是經濟責任不是長期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后續性和連續性。也就是說即便是前任領導所進行的決策工作也許會在后任領導上任之時反映出來。所以,在審計工作中必須要對領導干部的前后任經濟工作進行明確區分,前任的是非與功過不能夠計算在后任領導身上,而本應屬于后任領導的經濟責任也不應該推卸到前任領導身上。第三,對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如領導有直接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或是指使、授意、強令、包庇下屬違法國家相關經濟法規的行為,亦或是有瀆職、失職等行為均應該界定為直接責任。如果出現領導干部沒有切實盡到其管理責任,直屬部門或是單位出現問題,應該界定為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第四,對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進行明確界定。經濟活動的開展會受到諸多因素影響,比如因為領導干部的自私自利、玩忽職守等主觀因素造成的國家或集體財產的流失屬于主觀責任;而因為受到自然災害影響、通貨膨脹、上級指令或進行各種探索改革等客觀因素所產生的失誤應界定為客觀責任。
【關鍵詞】宮頸環形電切術(LEEP術);妊娠方式;妊娠結局;療效;影響
【Abstract】Objective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cervical LEEP operation history on the childbirth and pregnancy outcome. Methods: 38 patients received the cervical LEEP operation in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department of our hospital from March 2010 to June 2010 were chosen as the research group. And 38 patients who didn’t receive the cervical LEEP operation were chosen as the control group. The childbirth and pregnancy outcome of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Results: Compared with preterm birth rate (5.26%, 2/38) of the control group, the preterm birth rate after LEEP was 21.05% (8/38), with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005. There was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number of newborns whose weight > 3 kg, P>005. According to the neonatal apgar score, satisfying accounted for 7.89% and satisfactory accounted for 92.11%, which were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the control group (0%, 10000%), P>005. Conclusion: The preterm birth rates after LEEP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but there were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vaginal births, the cesarean section rate and neonatal weight between the two groups.
【Key words】Cervical loop electric cut method (LEEP); Pregnancy; Pregnancy outcome; Curative effect; Impact
【中圖分類號】R713.4【文獻標志碼】A
宮頸環形電切術(LEEP術)是一項既有效又最為安全的手術治療方式。尤其是針對宮頸內瘤變行LEEP術,已經在臨床上開展使用很多年[1]。其工作原理是運用高頻電刀的電極尖端所產生的高頻電波,在與病變組織接觸的瞬間,利用組織本身發生阻抗所產生的高熱較短時間內將病變組織切除,由于切割時間較短,還可以達到止血的目的[2]。隨著患者術后的隨診情況來看,因為盡可能的保留了患者的生育能力,所以大大的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質量。但是有研究表明,曾行宮頸環形電切術后的患者,在治療后妊娠以及分娩時,由于LEEP術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孕產婦的分娩方式和分娩結局異常[3]。本研究針對LEEP術對妊娠分娩方式及妊娠結局的選擇的影響進行探究,得到了一些結論,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臨床一般資料
選擇我院婦產科自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收治的38例曾進行過宮頸環形電切術、現來我院產科進行分娩的產婦作為研究組,另外選取同一時間段進行分娩的38例產婦做為對照組。其中研究組患者年齡在22~36歲之間,平均年齡為(263±30)歲,均有宮頸上皮內膜病變史,其中CINI 4例,CINII 20例,CINIII 6例,重度炎癥8例。對照組產婦年齡在23~37歲之間,平均年齡為(278±32)歲,兩組孕婦除曾患有以上婦科疾病外,在年齡、產次等一般情況上均無明顯差異,不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12納入標準[4]
(1)對照組產婦不具有研究組產婦的相關病史;(2)剖宮產和順產總次數不超過2次; (3)在對研究組的隨訪過程中,無復況;(4)無其他影響該研究的疾病。
13方法
131LEEP術患者取膀胱截石位,暴露宮頸區域,擦凈表面粘液,給予宮頸表面涂抹3%冰醋酸溶液,分辨可疑區域,再涂抹1%碘溶液,根據病變區范圍選擇不同型號的LEEP刀頭,從病變轉化區最嚴重方向入刀,繞病變區環切,錐切宮頸2周,切除組織需多出病變范圍3~5mm,厚度7~10mm,宮頸管深度為15~20mm。再選用寬刀頭環形切除宮頸管組織,深度控制在5~7mm,電凝止血,標本送往病理檢查。注意對LEEP術后患者進行定期認真的隨訪。
132產婦入院后,需記錄所有產婦的血壓,脈搏等情況,記錄產婦順產及剖宮產例數,分娩后,記錄嬰兒的體征以及新生兒的Apgar評分分值。
14觀察指標
統計兩組產婦早產率、順產率、剖宮產率、新生兒體重及新生兒Apgar評分。參照人民衛生出版社《兒科學》(8版)書中新生兒Apgar的評分標準:以出生后1min內的心率、呼吸、肌張力、喉反射及皮膚顏色5項體征為依據,每項0~2分,滿分為10分。
15統計學方法
以SPSS130軟件分析,數據比較以χ2檢驗,計數結果以[n(%)]形式表達,P
2結果
21比較兩組產婦早產率、順產率和剖宮產率
3討論
宮頸環形電切術(LEEP術)是治療宮頸上皮內膜癌變(CIN)、重度炎癥、宮頸濕疣等婦科疾病的有效、安全的治療手段之一,該技術運用高頻電刀的電極尖端所產生的高頻電波,在與病變組織接觸的瞬間,利用組織本身發生阻抗所產生的高熱較短時間內將病變組織切除,由于切割時間較短,還可以達到止血的目的[5,6]。據國內外文獻報道,LEEP術的手術時間較短,術中出血量較少,且手術費用不高,對于大多數婦科疾病患者及其家屬來說,LEEP術可以作為其首選的治療方式,患者容易接受[8,9]。因在LEEP術中會根據患者病變性質及病變范圍確定切除的組織范圍,因此,有很多學者認為,如若患者病情嚴重,則所切除的宮頸組織范圍相對較大,那么術后宮頸的長度相對變短,宮頸機能衰退,術后患者妊娠過程中,由于宮頸的彈性較差,宮頸對宮內組織的支撐作用也相對減弱,宮頸管的伸展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且宮頸管縮短,患者發生陰道逆行性感染的可能性較大,這些原因都可能導致患者妊娠晚期流產或早產現象[10,11]。但是也有研究提示,LEEP術對于妊娠分娩方式及妊娠結局的選擇并沒有太大的影響。而我們的研究也表明,曾行LEEP術的患者其術后剖宮產率、順產率、新生兒體重、新生兒Apgar評分等與對照組相比均無明顯差異,P>005。但是LEEP術后的患者早產率相對與對照組是較高的,存在差異,P
綜上所述,LEEP術后產婦早產率增加,對其分娩方式無影響,新生兒體重及新生兒Apgar評分差異不明顯,故LEEP術作為一種安全、有效的手術治療方式應用于臨床是存在一定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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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成果 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客觀地反映相關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業績、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
一、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材料,除了具有審計報告的特點外,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決定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監督其廉潔自律,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評價和任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反映了被審計對象經營合規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他審計報告最重要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局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并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可靠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在較長一段任期內的經營活動,能夠發現年度或專項審計中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內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有利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合規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的管理理念與管理風格,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活動中,是否注重合規經營,其經營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檢驗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是否規范,可以揭示被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斷所存在的經營風險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盡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業損失和聲譽,為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必須完整客觀并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離任者負責,同時還要對接任者負責,幫助接任者弄清單位家底,核實盈虧。因此,對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對任何內容審計人員不可主觀臆斷,隨意取舍,人為地縮小審計范圍,擅自調節審計內容,同時要突出重點內容,經過認真篩選反映被審計對象負有經濟責任的事實,反映性質嚴重的問題,一般性問題不作為重點予以反映。
(四)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具體進行分析評判,分清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有關部門考核被審計對象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所以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審計反映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因此,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為經濟責任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及結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環境支持,要保證其機構設置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在工作上給予支持,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充分考慮時間,合理安排批次,并認真對待和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相關部門應通過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1. 通過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凡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時,審計成果要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依據,沒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的不考慮干部任免。對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所在單位任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現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督相脫節的現象。
2. 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浪費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3.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各級審計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該移交的要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相互監督案件線索的辦理, 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4.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制度。加強分析,改進方法,深化和延伸綜合報告環節,提高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水平。一方面,應通過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發現內控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對領導干部的制約和監督,為扼制風險從源頭上提供經驗和依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一個較長的任期內,其經營目標、理念、策略的轉變和發展,有助于總結和檢討干部的培養、成長的經驗教訓,人力資源部門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好好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將優秀的管理經驗加以推廣,促進產生良性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
5. 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審計問責以審計為突破口,落實行政問責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作為對審計對象實行“問責制”的依據。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問責法律,關于問責規章的制度僅僅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稍有提及。問責法律的滯后遠遠不能滿足問責實踐的需要,致使問責制的效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
6.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跟蹤督察制度。要將領導干部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責成被審計對象單位定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歸檔。此外,組織、紀檢部門還應跟蹤了解審計對象在新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在新崗位有無出現在原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這樣一方面能使被審計單位,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干部受到財經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經出現的問題,有效促進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作為委托方的紀檢、人事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 其共同目標一致,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資源共享,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一檔兩用”制度, 審計機關與紀檢相關的對口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要實行聯網, 保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四)提高審計成果報告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和一般審計評價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具有針對性;其評價內容是任期經濟責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評價結果是對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更具有嚴肅性。為了使審計人員的評價有理有據,應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評價兩個指標體系。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差異很大,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研究探索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的科學指標,要對每個指標的內涵、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對于定性評價標準,應緊緊圍繞經濟責任來建立,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效益性目標應明確界定。同時還應對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科學地從數據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審計報告質量的提高。要突出審計重點,力求把重要問題說清、說透,文字要簡明易懂,專業術語盡量少用或不用。同時,審計事實必須有充足的審計證據作支撐,經濟責任界定要準確,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研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政策和準則、規范,切實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和審計報告要求,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持續地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促進審計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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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晶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之我見》《現代審計與會計》2004年第6期第18頁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指縣屬各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鎮鄉黨政正職領導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因工作需要而需審計的下屬單位領導。
第三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分類,要依據審計對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資金數額、性質、權限,堅持突出重點和講求效率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管理方法,科學合理地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調查以及離任經濟責任交接制度相結合的原則,對重要部門、單位領導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一般部門、單位領導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必要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小,管理相對規范的部門、單位領導,以離任經濟責任交接代替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A、B、C三類。
A類是指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社會關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大、下屬單位多的重要部門、單位領導。
B類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大,掌管一定數額專項資金或下屬單位較多的部門、單位領導。
C類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管理相對規范的部門、單位領導。
第五條堅持任期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期審計為主,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
對A類對象實行“任中抽審和離任必審”制度,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必須接受一次審計,原則上兩個會計年度安排一次審計。
對B類對象實行“任中抽審和離任抽審”制度。抽審對象主要包括:一是群眾對執行財經紀律反映比較強烈的單位領導;二是在以往審計中反映出來的違紀問題較多且性質相對比較嚴重的單位領導;三是掌管社會公益性專項資金及群眾較為關注的單位領導;四是由于其他原因,縣委、縣政府認為需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領導。原則上三個會計年度安排一次審計。
對C類對象實行“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交接”制度。以財務收支審計結合離任交接手續或離任交接手續代替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條離任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
(一)離任時已列入人大述職評議計劃的;
(二)財務資料已損毀或無法查找,不具備審計工作基礎條件的;
(三)已定居國外或死亡的;
(四)已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調任可能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公正進行的崗位的;
(七)經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會議討論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由縣委組織部、縣審計局確定,并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力量適時調整。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卷調查;統計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目前我國學術界對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之路的選擇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對我國現行審計體制采取漸進的改良策略,進行結構性調整,向政府和人大同時報告工作(尹平,2001);(2)為強化人大立法監督和國家審計監督,國家審計組織應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轉變(楊肅昌,2002);(3)將我國國家審計適時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轉變,設立即“一府三院”,實行立法型審計體制下的省以下審計機關的垂直管理(項俊波,2001)。課題組認為國家的審計模式應該與本國的國情相適應,同時又要大膽吸收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第3種觀點比較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主張以立法型管理模式作為理想目標,循序漸進,審勢度時,從審計工作各方面著手準備,為最終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審計環境。同時,打破“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實行省以下審計機關的垂直管理”,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分別專門負責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資金的監督,強化審計監督力度,避免出現審計“盲區”;省級審計機關接受審計署業務領導,有利于對中央、地方兩級財政資金的監督,也有利于審計系統加強業務建設。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能夠從源頭上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的審計形式,為管理者的考核、問責機制提供了依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合法使用權利運營銀行系統具很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內審機構執行。內審機構接受審計委托后,以我國法律法規和相應的銀行條例規定,審計銀行各分支機構管理者在管理和經營所在分支機構過程中實施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及相應的經濟責任。可以說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銀行高層管理者合法行使權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分析
1.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中缺少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標準和體系。雖然我們能夠從各大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中找到明確、清晰的審計程序、審計對象、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報告方法的相關規定,但是也很容易發現,在這些審計規章條例中,經濟責任評價標準和體系并不是統一的,而且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缺乏定量的評價以及核定標準,僅僅是對各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定性審核,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構隨著相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缺乏客觀、公正性。
2.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科學合理的計劃安排。目前,商業銀行進行突發性和隨意性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活動,這就很容易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項目的審計活動時間上的沖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人手不夠,工作強度增大,無法保證各個審計項目高質量完成。
3.很多商業銀行無法堅持“先審后離”的審計原則。我國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必須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之后,方能離開原有職位。但是目前很多銀行往往是負責人離職后,才對其任期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委托審計,以有利于需要審計的負責人順利通過各項資格審查。
4.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缺乏獨立性。確保審計公平、客觀的重要因素就是獨立性。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往往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都受到制約。
二、提高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幾點對策
1.提高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行政地位,借助較高的權威性增強其獨立性。如此一來,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門約束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平、客觀、公正。另外,商業銀行也可以根據我國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引入銀行外部審計,這樣一來既可以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又可以解決各項審計工作沖突下導致的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的不足問題。
2.構建科學合理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在商業銀行內部責任審計中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的內部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對于銀行的健康運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中,定量評價主要由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機構盈利能力指標和資產質量指標組成。其中,機構經濟活動成本、人均利潤、資產收益率以及資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不良資產清收完成率、不良貸款新增量、不良貸款率以及不良資產總額是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定性評價內容主要有:審計對象廉潔自律情況、責任事故和案件發生情況、誠實報告情況、財務收支以及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視實際調查研究,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在充分調查研究審計對象工作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設計最佳審計方案才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審計執行工作人員要依據實際調查的信息,分析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性,借助各種經濟責任審計的技巧和經驗,選擇對審計對象開展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并且制定好具體審計方案。另外,針對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先審后離”原則無法貫徹現象,內部審計部門要與人事管理部門及時溝通,調整各項審計工作的時間計劃,銀行也要明確規定所有負責人不得在經濟責任審計完成之前辦理離任手續,人事部門要在與審計部門溝通后方可為其辦理各種人事手續。因為只有貫徹“先審后離”原則,才能夠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4.構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完善銀行治理。目前,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及行長統一領導內部審計模式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三種基本組織模式。根據目前經濟運行規律和經濟審計實踐經驗,作者比較提倡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銀行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只向上級審計部門匯報,銀行總部審計部門直接向董事會匯報,董事會是公司組織中權利的中心,這就使得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得到較大的提高,同時也存進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監督與管理銀行負責人合理使用職位權力,合法合規進行各項經濟活動,保障銀行經濟利益,所以,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之發揮更大的經濟價值。
參考文獻:
[1]張 燕: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問題與對策[J].成都大學學報,2009(3).
(一)審計委托滯后和臨時集中交辦,不利于整體審計計劃科學合理安排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即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分別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計劃草案,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審計機關依據委托書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依法組織實施。由于計劃醞釀環節多、過程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往往滯后于審計機關整體審計項目計劃下達時間,同時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或集中性,特別是在換屆時,時間剛性,任務集中,有時不得不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性工作,完成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果與業務上級安排的時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相沖突,就會給審計力量協調帶來一定難度,影響了審計部門工作全盤安排的計劃性。
(二)先離或先任后審,不利于維護審計制度的嚴肅性
現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于干部調整工作的敏感性,組織部門大多是在干部已離職,或到達新的領導崗位后,才安排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即“先離或先任后審”。這樣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嚴肅性降低,社會威信提不高。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組織部門、審計部門和離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非常關注的政治性工作,“先離或先任后審”容易給人造成“走過場”、“馬后炮”的感覺,影響了工作的嚴肅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責任意識,產生僥幸心理,推諉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飯,審與不審已不影響本人的調動和升遷。審計審出了問題,前任已不在原崗位,無法執行審計結論;而接任者又推給前任,拒不執行審計決定,造成新官不理舊賬,審計部門反而進退兩難。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同一問題會在同一單位屢查屢犯。第三,審計結果難以充分利用,隱性風險易給組織部門造成被動,影響黨的形象。由于干部調動或者升遷命令已經下達,審出了一般性問題,也不好改動任職決定,只好權當沒問題;而審計一旦審出了重大問題,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誤,會使黨政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陷入被動,影響組織威信。這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違背,給審計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三)制度覆蓋面有缺口,輪審周期比較長,不利于對審計對象的公平及時有效監督
中央兩辦制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是指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時,有的從制度上留下了審計缺口,一般要求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原則上應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職時間較長的,重點審計近一任期年度,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對特殊審計對象予以免審,如:對任職的單位已經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經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響審計公正進行的領導干部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目前大多數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干部離任或轉任時進行,有的領導干部任期長達十幾、二十年,任期中從未審計過。這樣一方面易使當事人在麻痹中放任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積累較多問題得不到及時制止和糾正,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使審計工作量加大,審計風險也隨之進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蓋面的缺口,也對干部監督有失公平,使個別特殊領導干部脫離審計監督。
(四)審計結果運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審計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有效發揮
兩辦《規定》雖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運用程度不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階段,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運用缺乏標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使審計結果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難以充分有效發揮。
二、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計劃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統籌安排
改進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方式,建立審計對象信息共享平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溝通情況,嚴格落實兩辦《規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應確定下一年審計對象,組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應在領導干部屆滿、辭職、退休前或有職務變動的意向性考察期間下達,委托的審計對象數量應與審計力量相匹配,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有效銜接,并保證足夠的審計力量對每一個項目審深審透;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實際,建立健全審計對象分類審計辦法,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全局和長遠考慮,規劃好五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當年的具體審計工作,減少臨時調整和集中交辦,力爭做到對審計對象至少在其每一屆任期內輪審一遍。
(二)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促進降低審計風險
采取審計對象分類管理、突出重點、任期輪審等有效方法,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將“先審后離(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目標去努力實現。在現階段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暫不排除“先離或先任后審”,應靈活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時機和方式。對擬升遷或擬調任重要領導崗位的,應堅持“先審后離或后任”,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審出了問題,也能及時下結論和處理,避免給社會上造成“走過場”的感覺,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對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或先任后審”,等將來干部監管機制完備了,條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審后離”,使法規規定和實踐完全統一起來。
(三)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實現對審計對象全覆蓋的公平有效監督
應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盡量減少制度覆蓋缺口,不留盲點,達到用制度約束人,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杜絕審計對象僥幸和特殊化心理,體現干部管理監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強審計與干部管理監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及相關數據庫,不斷提高審計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等其它專項審計相結合,合理配置資源,縮短輪審周期,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任中審計周期的最長年限和任職條件,如:每3年或5年必須審計1次,未經審計不得任用等,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統一建立專職機構,強化運行機制,充實審計力量,奠定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和質量提高的基礎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高層次的領導機構是由國家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一般在審計機關,但具體審計業務由審計機關各業務部門分擔實施,而有的審計機關專門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機構保障力度相對較強。應上下統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選配與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審計人員,充實審計力量,強化聯席會議運行機制,從機構、人員、設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和公告制度,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力度,有效發揮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合力作用
摘 要: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類型,政策性較強,并且由于其涉及范圍較廣,審計環境相對復雜,加之其審計對象較為特殊,因而導致風險的發生。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對風險成因進行分析,加強防范,以降低風險的發生率。但造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產生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這就給防范工作增加了難度。該文簡要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 成因 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8(a)-0106-02
經濟責任審計在防治腐敗、整治作風問題的工作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有效推進了廉政建設進程,作為最具中國特色的審計工作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在權責明確以及監督管理上具有重要意義,是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方式。其工作對象主要為領導干部,審計內容主要是審計對象工作期間所有的經濟活動,對其經濟活動中財政收支是否合理合法進行確定,從而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職責及工作狀況,防治腐敗。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諸多漏洞,相關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加之該審計工作政策性較強,涉及對象及內容相對復雜,因而工作要求相對較高,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幾率相對較高。如何防范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是目前關注的熱點,加強對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以及防范的研究非常必要。
1 風險的成因
(1)客觀因素。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容涉及范圍相對較廣,因而導致其風險產生的客觀因素多種多樣。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導致風險出現的客觀因素主要有三個。首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不完善就導致管理工作受限,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利益關系復雜,一旦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很容易令決策受到外界因素干擾,影響審計的公平公正,最終導致審計結果真實性受到影響,從而加大了風險的產生幾率。經濟責任審計需要獨立的權力,但是目前我國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權力的獨立性,這對審計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制約。其次,審計對象較為特殊。經濟責任審查的對象主要是領導層,因此增加了審計的難度。最后,審計成本對審計工作造成了限制。由于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內容越來越復雜、方式越來越多變、范圍越來越廣,經濟活動中涉及的經濟關系也更為多元化,但是面對越來越重的工作任務,經濟責任審計投入卻沒有增加,由于資金短缺,致使審計工作中一些調查活動無法有效開展,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風險。
(2)主觀因素。主觀因素是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對實際工作中的主觀因素進行總結主要包括:缺少風險意識、使用了不合理的審計方法、在崗人員專業素質不達標、現有審計標準存在漏洞等。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依法建立,受法律保護,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但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表示,一旦審計人員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意見存在錯誤,沒有法律予以懲戒,這就造成了審計人員忽略風險防范,對工作要求低,相應的審計風險出現幾率便因此提高。另外,我國目前使用的審計方法以及審計手段相對落后,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經濟問題無法深入調查,例如賄賂問題、假發票問題,方法上的限制也是審計風險發生的因素。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主體,因此想要確保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過硬的專業素質。但是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還尚未完善,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也參差不齊,因而增加了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基礎,但是不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致使審計風險發生的因素之一,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完善,在評價體系以及評價標準上并未進行明確規定,因而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主觀臆斷以及超范圍評價的失誤。
2 風險防范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其工作質量要求相對較高,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依照審計標準,認真負責地完成審計工作,以確保審計結果準確真實。
(1)建設完善的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加強專業素質的培養是非常必要的。加強審計人員的道德教育和專業素質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審計人員意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加努力認真地進行工作,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規避審計風險。
(2)依照審計標準和程序規范操作。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較為特殊,因而對其進行了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標準的規定。在審計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必須恪守規范化程序、標準進行操作。此外,審計人員的相關報告、意見應當保證真實合理,符合審計規范要求。除此之外,針對不完善的審計制度以及相關管理機制,應當予以完善,從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予以規范,避免由于機制、制度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真實準確。
(3)規范審計取證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充分認識到其工作性質,明確其工作結果的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予以重視,突出工作重點,尊重客觀事實,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當進行詳細的調查,認真了解審計涉及的相關材料,保證取證的真實性,并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建立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公正地做出評價,不夸大問題,不隱瞞弊端,不回避責任,將真實客觀的事實呈現出來。另外,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特殊性,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在規范操作的基礎上拓展審計思維,全面綜合各類因素,以適應多變的客觀情況。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采取合適的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將經濟效益審計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注意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不要和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相沖突,保證兩者協調統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將經濟效益審計的思維模式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相結合,保證兩者之間不要互相矛盾。最后,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審計方法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所不同,要注意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操作相對比,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5)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的模糊不清,建立健全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就是將目標和標準具體化,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合理。在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注意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不同類型的對象能夠相互適應。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建立時要注意系統性,注意指標體系設置的系統化和規范化。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承擔的風險。
3 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其審計工作質量會產生不利影響,因而如何防范風險的發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門特殊的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但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國有資產,還加強了對領導隊伍的監督,遏制腐敗。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廉政建設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 梁小琴.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研究――以高校為例[J].中國集體經濟,2012(3):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