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1 10:07:46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初中音樂教學措施與方法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關鍵詞:傳統音樂 校本教材 研究綜述
20世紀60年代,英、美兩國興起“新課程運動”。以此為開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逐步開始了課程改革運動。90年代初,校本課程開發的理念和思想傳入我國臺灣與香港。進入90年代中期,校本課程及教材開發的理念逐步引起了我國大陸少數課程研究學者的關注。
通過對中國知識資源總庫及萬方數據庫的模糊檢索,截止到2016年5月31號,以“校本課程開發”為關鍵詞能夠檢索到10000余篇研究文章,碩博論文2000余篇。以“校本教材開發”為關鍵詞能夠模糊檢索到1900余篇期刊文章,600余篇碩博論文。以“音樂校本教材”為關鍵詞能搜索到的的相關文獻僅70余篇期刊文章,碩博論文3篇。由此可見,雖然國內音樂校本教材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但隨著我國三級課程管理體制的實施,我國基礎教育領域校本課程以及校本教材開發與建設工作已有了長足的發展。
以下就“新課程運動”以來國內外傳統音樂校本教材開發研究文獻做詳細梳理及闡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校本教材開發始于20世紀50、60年代西方的“校本課程運動”[1]。校本課程開發一詞最早由菲呂馬克和麥克萊倫在1973年愛爾蘭阿爾斯特大學的國際課程研討會上提出[2]。到20世紀90年代,才在日本、美、英等國家有所發展,很多國家鼓勵各地區、各學校設計具有特色的課程[3]。國內外很多學者將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合并在一起進行研究,而針對校本教材,沒有完整獨立的研究,故相關少數民族音樂校本教材的研究可謂是鳳毛麟角。
(一)校本教材研究
世界上多數國家并沒有像我國一樣實行統一的教材制度,而是由各個學校甚至是教師自行選擇、選編適合學校、學生發展的教材,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校本教材[4]。例如:經歷了“新課程運動”挫折后的美國教育采取分權制,全國沒有統一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教材。大多數學校都有自己所屬的學校董事會負責學校教科書的選購以及教學策略的決定,政府不能干預各州的教育事務。教師作為課程實施者,有著諸多選擇、改編教材的機會[5]。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只能通過立法、調研、協調等手段對教育施加影響。出版商有權自己編寫教材,學校有權選擇教材,教師有權增刪教材內容。美國的音樂教材具有既注重本土化和民族性,又十分尊重多元文化的特點[6]。而英國一直都有尊重教師專業自的傳統,自“新課程運動”后采用學校普遍享有課程決策權和教材選擇權,教師可主動參與課程開發,選擇或改變教材,也可以決定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英國采用的是教材自由制度,即教材的出版發行是完全自由的,學校和教師可以自由選擇教材,也可以根據需要自編教材,教育部也沒有指定教材開發編寫的固定或審定的法規。自1988年教育改革法頒行以來,各學科的課程標準和“普通中等教育證書”的考試標準,就成為了全國統一課程教科書的編寫依據[7]。
(二)傳統音樂教育研究
國外傳統音樂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向:
1.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政策
該研究方向的文章僅僅將視野停留在教育政策文本本身,關注的內容由少數民族音樂生存狀態到課程實踐不等,在理解層面都能深入探究教育政策與教學現狀的矛盾與問題。
澳大利亞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的Neryl 和 David (2008)特教授在《澳大利亞當代音樂教育中的傳統音樂》[8]一文中探討了澳大利亞傳統音樂在澳大利亞學校課程中的生存狀態。文章指出,澳大利亞的學校音樂教育對本土音樂(或藝術)的學習是匱乏的。文章通過對各州音樂教育政策的實例分析提出了在學校課程中加入更多澳大利亞本土音樂教學的愿景。
較早意識到利用政策的實施來深化傳統文化環境的是香港教育學院的Yip和Scott(2010)博士,她在論文《保護本土傳統音樂:一個在音樂教育的政策和實踐兩難的局面》[9]提出:在香港,物質遺產和非物質遺產的保護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現代化的城市適應不斷增長的人口,而隨之產生的問題是:傳統音樂環境逐漸被惡化,傳統音樂有消亡的危險。論文通過香港傳統音樂生存現狀的分析,提出音樂教育實踐政策的漏洞和困境,最后提出一系列政策性的建議。如:允許教學實踐的創新,支持學生在傳統音樂相關領域工作的研究等。這些建議對香港當地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十分有益的。
此外,研究者Han 和 Leung(2015)對不同地區傳統音樂在音樂課程中地位進行比較研究,還有研究者提出傳播平臺和模式的改良是保護傳統音樂文化一種有效途徑等等[10]。總體來說,該研究方向的文章不僅沒有關注到音樂政策在教育實踐中的問題和解決途徑,也鮮有文章關注政策對于傳統音樂教材的影響與作用。僅有的研究難以概括整個文化多樣性影響音樂教育政策的全部內容。
2.少數民族音樂教材研究
芬蘭西貝柳斯學院的Heidi(2000)教授論文《不斷發展的實踐:本土音樂教材的新視野》關注的是芬蘭的本土音樂教材的生存狀態[11],以及教材在互聯網教育上(尤其是音樂教育上)的應用。文章批判性地回顧了本土音樂教材的發展,并探討其在音樂教育中的潛力與局限性。然而,該研究并無特別涉及教材文本的部分,資源仍十分有限。文章分析了對本土音樂教材對于芬蘭音樂教育產生重要影響的一系列基本情況,對未來的少數民族音樂教材編寫提出了一些建議。
日本的Ritsuko (2009)博士在《“音景”的“肌理”:日本音樂課程的重新審視》[12]一文中提出,日本普通音樂教育中的教材只是簡單的將傳統和民間視為某種音樂流派,很少有人考慮為什么要用“傳統”或“民間”這樣的詞匯對音樂加以界定。
此外,有研究者關注于傳統音樂教材的設計中如何更好體現語言包容性的問題;更有研究者集中關注于傳統音樂教材編寫中認知偏好的適應性策略,以及學生對于傳統音樂態度的實證性研究[13]。但是該方向的研究沒有涉及到教材編寫的具體設計和實踐問題,對于教材運用到實際音樂課堂和教學中的反饋情況也鮮有提及。因此,少數民族音樂教材研究無疑處在一個初級階段,對于少數民族音樂教材編寫這一新領域的研究將是一種有意義的嘗試。
3.少數民族音樂實踐研究
國外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教學研究主要關注教學風格、模式、實踐三個角度。研究者提出的觀點有較強的針對性,一些建議和理念視角獨特新穎、引領研究前沿。
Wang(2006)的研究認為:民族音樂課程在教學理念上應是多元的和功能性的世界音樂。這是由該課程的教學內容、世界音樂文化發展的實際狀況以及培養音樂教師的需要和責任所共同決定的,其本質是要將它與西方音樂語法的不同規律分離開來,進行自身語言智力結構、文化結構的探索,打破以西方音樂本體結構為標準的認識框架的制約,進行自己較獨立的系統建構[14]。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非常關注音樂教育中的民族文化傳承問題,在近現代音樂教育歷史上就有以柯達伊(Kodály Zoltan,1882-1967)、奧爾夫(Carl Orff,1895-1982)和卡巴列夫斯基(Db.kbalefuskuu,1904-1987)為代表的民族音樂教育體系。他們各自所創的音樂教育課程體系始終與其國家歷史、文化傳統、民族特性密切相關,他們的音樂教材不僅在本國學校音樂教育中廣泛使用,還被世界上很多國家音樂教育學者、教師們作為參考教材。
柯達伊曾說“如果每一代人不能夠很好的繼承傳統的話,我們祖先的文化不久就將會消失,文化是不能自動永存的,我們正是為此而工作[15]”。柯達伊認為“兒童的心靈純凈如水,只有真正的藝術、經得起推敲的音樂才能夠拿來教給孩子們[16]”。“如果我們不愿意把孩子培養成外國人的話,我們就只能用民族的音調培養他們學會音樂的讀寫[17]”。柯達伊把音樂的感受變成身體的律動,音樂的音律變成節奏、變成了力量。他在教學手段和內容上突出民族音樂在教學中的重要地位,強調了音樂教學中民歌的演唱,以歌唱教學作為音樂教育的主要手段。他重視學校音樂教材內容的選擇,強調學校的教育作用。
奧爾夫曾在“奧爾夫音樂學院”成立典禮上的演講中說過:我所有的觀念,關于一種原本性教育觀念,并不是什么新的東西[18]。而只是一個把古老的精華繼續傳遞下去的人。奧爾夫體系的突出特點是,把“原始的”、“基礎的”、“初級的”、“自然的”、“元素性的”的貫穿到課程設計、教學方法上,通過肢體的活動讓人們感受音樂元素,并常常把音樂訓練與民族音樂教學聯系在一起。
卡巴列夫斯基的新音樂教學大綱,以“三根支柱”――歌曲、舞蹈、器樂為主要教育形式,以民族音樂為主要教育內容,樹立音樂價值觀和人生價值觀。達到學生能通過學校俄羅斯傳統樂曲而理解俄羅斯民族精神,了解俄羅斯傳統文化的目的。大綱規定:一至三年級主要以民族音樂內容為主,以“熟悉民間風俗、家鄉民歌傳統旋律;了解俄羅斯傳統樂器、民間歌曲及傳統音樂表現形式”[19]為教學目標實施民族音樂教學。
綜上所述,國外相關研究主要聚焦于音樂政策與教材研究及傳統音樂教育傳承的實踐研究。研究整體上更加強調理論與實證研究的有效結合,但從整個宏觀背景下校本教材的研究情況來看,少數民族音樂教材研究還未得到應有的關注,少數民族音樂教材的理論和實證研究視野仍需要進一步擴展。
二、國內研究現狀
在我國現階段的學校教育中,教材仍然是基礎教育的核心環節。新課程改革實施以來,我國學者在研究校本課程的同時,也關注到了校本教材的開發,從教科書的“一綱一本”到“一綱多本”再發展到目前的“多綱多本”來看,校本教材研究在適應著教育改革發展的同時也在推進課程改革。綜合目前研究文獻來看,我國對校本教材開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兩個層面。
(一)校本教材研究
目前,國內校本教材開發的理論研究主要是在校本教材建設的思考、校本教材資源開發、校本教材編制、策略等方面。如蔡偉等(2006)在《校本教材建設的思考》中提出,校本教材與統編教材應該相互借鑒補充,各具特色,并在融合中揚長避短、盡顯其能,校本教材的編寫目標應該是在適應現實的基礎上促進發展,編寫內容應看重科學性和求趣味性取得平衡[20]。劉學(2012)在《從“以何為本”到“何以為本”―關于少數民族地區校本教材建設的思考》中對少數民族校本教材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四種解決方法:1.適應社會發展狀況;2.充分利用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資源;3.充分體現學校特色;4.要促進學生的終極發展。就校本教材的資源問題。孫嬌(2011)在碩士論文《校本教材應用的困境及策略研究》中,分析校本教材的應用現狀,指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境,并分析出導致這些困境的原因;通過調查校本課程在實施中的問題,提出校本教材使用的原則。凌美鳳(2010)等學者認為,在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新理念、新領域中,“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被提上重要位置。在實施新課程的過程中,人們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到,沒有課程資源的合理開發與有效利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宏偉目標就很難實現[21]。
從已有研究視角來看,我國基礎教育中的地方音樂校本教材資源建設和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已逐步得到重視。如:英(2007)的《苗侗民族山歌走進校本教材》和劉小蘭(2009)的《民歌校本教材開發的價值及教學范式》兩篇文章中都是將地方民歌融入到校本教材的建設與實踐中,尋找民歌中育人的文化內涵,來培養學生審美情趣、愛國愛鄉情感的目的。呂志明(2011)的《本土母語音樂校本課程可行性分析》中也提到,在我國,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的多民族環境下,本土母語音樂進校園的必要性。在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校本教材資源研究中,魚彬的碩士論文《本土音樂資源開發在西寧市中學音樂教學中的應用研究》中對青海西寧市本土音樂資源開發在中學音樂教學中的應用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并進行問題分析,根據現狀為青海省在中學音樂教學中開發應用本土音樂教材給出了相應的途徑措施與建議。博雅杰、楊麗容(2010)《新疆多元文化背景中校本課程開發探究》,博雅杰、張波、尹愛青(2012)《影響民族音樂校本課程開發的教師因素分析》與夏敏(2012)《地方課程開發與校本課程實施》《新疆中小學音樂校本課程開發與實施的對策之我見》等文章,在研究方法及觀點上都主要集中在理論綜述、討論分析等方面。缺乏對具體的開發策略、實踐的可操作性以及個案研究的描述。
(二)傳統音樂教育研究
這些年來,越來越多的音樂教育學者們認識到學校教育在音樂文化傳承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專家和學者將研究的觸角伸向了傳統音樂教育研究領域。1994年《音樂研究》第二期刊登了《中國近現代學校音樂教育之得失》《關于當代中國音樂教育的文化思考》兩篇文章,拉開中國音樂教育體系理論研究的序幕。1996年《音樂研究》第四期刊登的《傳統音樂與學校音樂教育》中提出了“傳承民族文化,是學校教育的主要任務之一”的觀點。1999年,在呼和浩特召開的“全國民族音樂教育學術研討會”上,謝嘉幸教授提出“讓每個學生都會唱家鄉的歌”、趙宋光教授提出“扎根辦學”的呼聲得到倡導。2001年11月在南寧召開的“全國21世紀面向基礎教育的高師音樂課程改革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們深入討論了“學校音樂教育中的民族音樂傳承”問題。隨著各種學術會議對民族音樂與學校音樂教育的關注,很多專家學者開始關注教學實踐層面的學校教育傳承[22]。如由謝嘉幸、楊立梅負責的國家“九五”課題“學校教育藝術實踐研究”的子課題――“民族音樂傳承與學校藝術教育”項目,先后調查了“福建泉州中小學南音比賽”、“內蒙古呼倫貝爾學院開辦蒙古長調大專班”、“貴州省榕江縣的多聲部侗族大歌進課堂”等各地鄉土教材的開發與民族傳統音樂文化傳承活動;湖南吉首市民族中學音樂組開發的《湘西民族音樂》校本教材,教材內容由當地主體民族土家族的歌、舞、樂三個單元組成;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秦嶺路小學《戲劇音樂校本課程》,教材內容由河南豫劇的演唱與演奏組成;上海華東師范大學附屬東昌中學開發的《微型音樂劇實踐與音樂劇鑒賞》音樂校本教材,內容由國內外優秀的音樂劇組成;廈門市第二實驗小學的劉瑛老師主持開發的《閩南民間音樂校本音樂課程》,結合閩南民間音樂特點設計編寫了《閩南民間音樂》校本教材等。
我國多民族的獨特自然環境、社會風俗、語言文化孕育了豐富多彩、輝煌燦爛的民族音樂資源。在經濟全球化的語境下,在現代多元文化的沖擊下,我國的傳統音樂文化、特別是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面臨傳承危機。近年來,傳統音樂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的傳承問題得到了國內音樂教育專家們的關注。如王耀華(1997)在《福建南音繼承發展的歷史及其啟示》中梳理了福建南音的發展歷史,并對繼承這一傳統音樂文化提出了建設性的啟示;孫麗偉(2000)《福建南音進課堂的實踐與思考》一文從教學實踐層面提出了很多我們可以借鑒的方法與策略;楊殿斛(2003)《論侗族大歌音樂傳承》中就我們如何把握好基礎教育改革的良好機遇、如何把當地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引入基礎教育課堂和高等院校殿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劉澤梅(2008)在《客家傳統音樂保護與傳承之策略研究》中對客家傳統樂種、劇種-漢樂、漢劇的歷史發展及生存狀況進行了詳細分析,并對客家傳統音樂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提出了建設性的策略方案;伍國棟在《當代中學音樂教育的守土職責-關于民族音樂的基礎教育理念及其認知討論》中指出:“中學音樂教師在音樂教學的本土化進程和民族音樂的青少年傳承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23];岳圣東等(2014)在《自貢市部分中小學開展傳統音樂課程教育現狀調研報告》中對四川傳統音樂課程教育狀況進行調研、探討,分析了當下省內學校基礎教育階段中音樂課堂開設四川傳統音樂課程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意見與建議。國內更有不少碩博論文也在關注傳統音樂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的傳承問題。如張亞利(2008)在《本土音樂文化在學校音樂教育中傳承的可行性――對鄭州十所中學豫劇教學狀況的調查研究》中發現和總結了豫劇教學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為本土音樂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的傳承提出可行的建議;樂康(2008)在《南京本土音樂在初中音樂課程中實踐的可行性研究――以南京白局、方山大鼓為例》一文中采用教育行動研究方法,結合學生實際情況,以南京白局、方山大鼓這兩種音樂形式設計了符合學生水平的教學課案進行課堂實地教學,通過多種方法手段讓學生參與、實踐、創編音樂活動,并邀請老藝人進課堂表演等形式來進行學習,目的是使學生從小受到本土音樂的熏陶,培養對本土音樂文化的認同感。與此同時,跟蹤、調查、測量以探討學生在實踐過程中的學習態度與音樂成就的變化,從而提出可行性建議;石瑩(2015)在《中學音樂教育中的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研究――以西安五所初中調查為例》中分析了目前西安民族音樂教育在中學開展現狀不理想的原因,并提出了改善的方法。
在學校傳統音樂教育案例方面,目前最值得我們學習的要數福建南音進校園活動。從1990年開始,泉州市教委、文化局聯合發文,正式將福建南音列為學生課堂的教學內容[24]。市政府還推出一系列的獎勵措施,每年舉辦中小學南音演唱比賽,獲獎者可作為音樂特長加分。市教育局、文化局成立南音教材編撰委員會,根據學生的實際狀況和南音演唱的難易程度,編撰和修訂中小學南音教材[25]。2009年9月,“福建南音”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成為泉州文化的標志[26]。
綜上可見,目前很多國家的學者都將校本課程開發與校本教材的開發研究融合在一起,從實踐操作層面來看,國外校本課程開發較早的一些國家,校本教材的開發研究更加深入。但整體而言,國內外關于校本教材研究仍處在探索發展階段,仍缺乏獨立完整的研究體系。
管建華先生曾說:“鄉土音樂體現了民族靈魂的本質,每個民族、國家都將立足于自身的音樂文化的歷史與世界交流,并面向未來[27]”。隨著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音樂校本課程及音樂校本教材的開發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如何有效地開發利用好地方民族音樂課程資源,使其能夠與學校音樂課程結合使用,更好地為基礎音樂教育發展服務,將是新時期音樂教育工作者無法回避的責任和使命。
注釋:
[1]鐘啟泉:《現代課程論》,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頁。
[2]龐健:《初中彈性教學管理實踐探索》,碩士學位論文,西南大學,2012年。
[3]王秋菊:《語文校本教材開發的理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師范大學,2010年。
[4]王秋菊:《語文校本教材開發的理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師范大學,2010年。
[5]王秋菊:《語文校本教材開發的理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師范大學,2010年。
[6]王秋菊:《語文校本教材開發的理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師范大學,2010年。
[7]王秋菊:《語文校本教材開發的理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師范大學,2010年。
[8] Neryl,J, & David, D. (2008). Commission for Policy: Culture, Education, Mass Media. Bologna: [1] Melbourne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2008.
[9]Yip,L.C,&Scott,G.J. (2010). Music Education Policy and Implementation:Culture and Technology[C].Zhengzhou: Henan University press.
[10] Han,R.C,& Leung,B.W.(2015). A survey on Weifang pupil attitudes toward teaching Chinese folk music.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J],December 17.
[11]Heidi,P.(2000).Participatory assess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identity in folk and popular music programs in Finnish music universities. Education & Educational Research [J],196.
[12]Ritsuko,K.(2009). New status of traditional childrens songs:“Warabe-uta” in the Japanese School Music Curriculum. Journal of Artistic and Creative Education, 2, 166-174.
[13]Han,R.C.,& Leung,B.W.(2015).A survey on Weifang pupil attitudes toward teaching Chinese folk music.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J],December 17.
[14]Wang,J.C.(2006).Multicultural and popular music content in an American music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 Education & Educational Research 196 out of 224.
[15]甄琦:《齊齊哈爾市中小學民族音樂教育現狀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哈爾濱師范大學,2013年。
[16]金順愛:《中小學音樂課程的民族性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09年。
[17]石瑩:《中學音樂教育中的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研究》,碩士學位論文,陜西師范大學,2015年。
[18]金順愛:《中小學音樂課程的民族性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09年。
[19]金順愛:《中小學音樂課程的民族性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09年。
[20]彭嵐:《湖南省初中英語校本教材的問題及改進策略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湖南師范大學,2013年。
[21]凌美鳳:《思想政治課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新課程學習》(基礎教育),2010年第12期。
[22]張亞利:《本土音樂文化在學校音樂教育中傳承的可行性――對鄭州十所中學豫劇教學狀況的調查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河南大學,2008年。
[23]伍國棟:《當代中學音樂教育的守土職責-關于民族音樂的基礎教育理念及其認知討論》,《中國音樂教育》,2012年第11期。
[24]劉婷婷:《論福建南音的傳承》,《中國校外教育》,2014年第8期。
[25]博雅杰:《民族音樂校本教材開發的現狀與對策――以新疆伊犁州直縣市十五所中學為例》,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