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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播學;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歷史長河中傳承下來的文化積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外宣翻譯是實施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措施。外宣翻譯是一種翻譯的特殊形式,它是以完成外宣材料的翻譯為目的的實踐活動。在我國,外宣翻譯是指以漢語為信息源,以其他語言為信息載體,以媒體為傳播渠道,以他國民眾為受眾目標的交際活動[1]。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在其本質上屬于文化傳播。從傳播學的視角來看,信息的傳遞和交換都屬于傳播現象[2]。文化的對外翻譯可以從傳播學得到啟發。本文立足于在傳播學視角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提出基本原則,同時以貴州省為例,指出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中違背的傳播規律,影響傳播效果的若干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一、傳播學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的基本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是一種有較強目的性的文化傳播行為,其本質是跨文化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必須遵循文化傳播的規律,才能達到較好的傳播目的。因此,在傳播學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的性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的目的是為了宣傳中國優秀文化,讓中國文化走出去,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和軟實力。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人類的精神財富。傳播的目的是外宣翻譯中應當首要考慮的問題,它將直接關系到傳播效果,而傳播效果是傳播學中的核心內容。由哈羅德提出的傳播過程模式是至今傳播學最為普遍使用的模式。他指出傳播主體、內容、媒介、受眾和效果是傳播學的五大核心要素[3]。哈羅德的傳播過程五要素都是為傳播目的服務的,各要素之間彼此約束,彼此關聯。為達到傳播的目的,得到國外受眾的認同,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時要考慮英譯的效果,同時也要考慮到傳播主體、內容、媒介和受眾對傳播效果的影響。在翻譯的過程中,這五大要素都是譯者必須考慮和協調的要素,以使譯文得到目標受眾群體的普遍認同,從而實現翻譯的目的。目的性原則具有動態性和綜合性的特點,能對最終傳播效果產生全盤影響。
(二)受眾中心原則
黃友義曾提出外宣翻譯“三貼近”原則[4]。外宣翻譯,一要真實反映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情況;二要讓傳播的信息滿足目標受眾的需求;三要讓傳播信息和文本結構符合目標受眾思維習慣和閱讀方式。外宣翻譯“三貼近”原則的核心思想是目標受眾為中心。“三貼近”原則的觀點充分反映了傳播學思想[5]。在傳播學中,“使用與滿足”理論體現了目標受眾在接受傳播主體的信息時具有主觀能動性,目標受眾往往會根據自己的需求主動獲取特定的信息。在信息傳播的過程中,傳播受眾會根據自身的需求、興趣、性格、文化程度、經濟狀況等各種因素對信息進行選擇性接受。信息的傳遞和接受雙方是一個互動的過程[6]。在外宣翻譯中,如果所傳遞的信息不能滿足目標受眾的需求,傳播的效果就不能達到。
(三)文化認同原則
外宣翻譯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是文化認同原則。由于中西方文化存在較大差異,人們的世界觀、價值觀以及思維方式也存在較大的不同。在外宣翻譯中,目標語使用者的文化背景是在翻譯過程中不可忽略的一個因素,而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接收者的接受習慣是不同的[5]。唯有傳播的信息符合目標受眾的文化期待和習慣,信息才能成功地進行傳遞。文化認同是跨文化傳播中的一個核心要素,信息的傳播者和接收者的文化差異直接影響傳播效果。若在進行外宣翻譯時不對目標受眾的文化背景加以考慮,外宣翻譯的傳播效果就難以達到,信息傳播的終端即目標受眾就會對傳播信息產生對抗心理[7]。翻譯時需要內外有別,在保留我國優秀的文化遺產的同時,也要考慮目標受眾的文化背景,這樣才能使翻譯文本滿足受眾需求,激發他們的閱讀興趣,這一點直接關系外宣翻譯的效果。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的策略
目前開通的各個省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官網均沒有中英譯文的對照介紹。以貴州省為例,筆者走訪了貴州一些少數民族自治州,如黔南、黔東南、黔西南自治州的旅游局、文化局、民委以及各地展覽館、博物館和一些民族藝術品銷售景點、商鋪,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外宣翻譯資料收集。調研發現,貴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遠遠不夠,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字資料不完整,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字資料僅有簡單的名目,沒有詳細的描述。各自治州舉辦中大型的原生態的活動時,大多宣傳資料并沒有外宣譯文。而以貴州為例,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已有開展,如筆者收集到的《黔南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集錦》,但它們卻缺乏相應的外文翻譯。此外,外宣翻譯不規范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在進行外宣翻譯時,翻譯的目的性原則和受眾中心原則為主體原則,連帶文化認同原則都需要進行綜合考慮。源語言和目的語往往在蘊含文化特色的內容上難以找到對應項,如果翻譯不當,就不能有效地傳遞信息,達不到外宣翻譯的目的。貴州是一個多民族省份,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貴州的景點、飲食、節日、歌舞戲劇、民族建筑、文學藝術、手工藝以及民族醫藥信仰都蘊含著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豐富的文化內涵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為了達到良好的外宣效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目的,筆者認為在進行外宣翻譯時可采用音譯加注、直譯加注和意譯的翻譯策略。
(一)音譯加注
外宣翻譯不但是不同語言間的轉換,更是不同文化間的交流。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之間的文化差異是翻譯過程中必須克服的障礙,文化差異在翻譯時會表現在一些帶有民族特色的專有項的無法一一對應上,這時譯者就可以采用音譯加注的方法進行翻譯。即在翻譯成目標語時,首先對這些帶有民族特色的詞或短語進行擬音移植,以原汁原味地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源語讀音。其次,在音譯完成以后,對專有項加注說明,這樣就可以更好地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使目標受眾理解其文化內涵。貴州的土家族有一道菜叫做“合渣”,主要材料是豆腐。這道菜的興起是在糧食短缺年代,土家人食用了“合渣”才得以維持生命。現在的土家人仍然保留了這道菜,就是為了讓后人珍惜現在的幸福生活。如果譯者不了解這道菜的歷史背景,僅從語言層面進行轉化,將其譯為“Hezha”或“steamedtofuwithvegetable”,就不能傳遞其文化內涵了。為了保留其文化內涵,筆者建議將這道菜譯為“Hezha,madefromtofuandvegetable,isatraditionalTujiadishwhichwasamaindishwhichhelpedpeoplesurviveindifficulttimes”。又如,“布依花燈”可譯為“BuyiHuadeng,akindofoperaperformedbyamaleandafe-malewhonormallyholdahandkerchiefinhand,origi-nallyperformedatnightwithlanternsforlighting”。再如,“豆薩”可譯為“Dousa,aDongceremonyforsacri-ficing”;“彎好”譯為“Wanhao,Buyipeople’sriteforprayingforgoodharvest”。
(二)直譯加注
當譯者能在源語言和目標語中找到對應項時,可以采取直譯的辦法,這樣便能使目標受眾更好地理解其含義。但同時由于不同國家之間巨大的文化差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理解語言時,會受到各自文化的影響。直譯加注的方法就是為了減少母語文化對譯文理解的影響。單純的直譯常常會使譯者有譯之不盡的感覺,按照字面意思去翻譯,就會丟失部分文化含義,或造成詞不達意、使目標受眾曲解甚至誤讀的后果。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直譯加注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直譯加注不僅可以更精準地保留譯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又能更好地詮釋其歷史文化背景。如“踩鼓節”是貴州黔東南侗族苗族自治州苗寨的一種節日,村民們為慶祝節日,會表達對龍的敬畏,以求來年的風調雨順。要讓更多的外國讀者了解中國文化,傳播效果是需要考慮的第一原則,傳播主體應盡可能使目標受眾對傳播內容加以認同。很明顯,音譯加直譯的方式達不到傳播的效果,即使是了解民族文化的中國讀者根據譯文也難以了解其文化內涵。因此,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用直譯加注法,“踩鼓節”可譯為“Drum-DanceFestival,afestivalthatMiaopeopleprayforseasonableweatherwithgentlebreezeandtimelyrainwithshowingtheirhonortodrag-on”。再如,“引龍”,由于龍對于中西方人的象征意義不同,在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龍”是吉祥的象征,苗族侗族以龍保佑平安,而西方人則認為“龍”代表邪惡。因此,在翻譯時采用直譯加注的辦法是較為妥當的———“Callbackdragon,MiaoandDongpeo-plewillkillsacrificestoshowthattheycallthedragonback”。“牛角酒”可譯為“Hornwine,Miaopeople’sgrandestcourtesytoserveguests.IntheMiaoculture,guestsarenotallowedtoentertheMiaovillagewithoutdrinkinghornwine”。苗族的“殺魚節”可譯為“Fish-killingfestival,MiaopeoplebelievethatkillingfishwouldmaketheDragonKingirritated,andthusproduceheavyrainwhichcouldprotectthecropsfromthedrought”。
(三)意譯
意譯法也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中常用的翻譯方法,它是一種舍去源語言的字面意義和語言形式,采用語用對等地傳遞原文信息的翻譯手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存在大量極具歷史文化特色的內容,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或源語言的形式來翻譯,通常達不到傳播的目的,目標受眾會也完全不知所云。精妙的翻譯在于得與舍之間的平衡?!暗谩笔侵敢詡鞑バЧ麨槭滓瓌t,盡可能原汁原味地表達源語言文本的豐富內涵;“舍”在于把源語言的原有形式和字面意思舍去,摒棄逐字逐句的翻譯。例如,貴州的侗族有一種特有的“侗族大歌”,侗族人通常在重大節日或招待賓客時演唱,其起源可追朔到春秋戰國時期?!岸弊宕蟾琛笔且环N沒有伴奏,以歌頌大自然和愛情為主的的民間合唱,源語言中的“大”是指宏偉磅礴的氣勢。如果直譯為“DongPeople’sBigSong”,就會讓目標受眾難以理解,不知道“BigSong”為何意,不知是大聲地唱歌,還是很長的歌,或是很多人唱的歌。因此,為了表現“侗族大歌”的源語言意義,筆者將其翻譯成“DongPeople’sGrandSong”。又如,貴州苗族婚俗有“打花貓”的活動,在新娘出嫁的頭一天,新郎家派出一支迎親隊伍,新娘家需酒席招待。迎親隊伍中選取一名與新郎年齡相仿的人作為“帕酋”(苗語),人們將鍋灰涂在“帕酋”臉上,以圖吉利。如果在翻譯時進行音譯“DaHuamao”或直譯“Beatingcats”,讀者都無法了解其含義,但是如果對這一習俗進行意譯,將其譯為“Coloringthefaceofthebestmanontheweddingeveforblessing”。西方讀者就容易理解苗族這一婚俗了。再如,“風雨橋”是侗族的一種特色建筑,由青石橋墩,瓦頂長廊建成,如果按字面譯成“WindandRainBridge”,就會讓外國讀者感到迷茫,不知風和雨的橋為何意,“風雨橋”的神韻也便蕩然無存。為了表達“風雨橋”的內涵,筆者將其意譯為“RoofedBridge”,為遮風擋雨的意思。不論以上哪種翻譯策略,都將翻譯的目的放在了首要地位,同時考慮了目標受眾的接受能力和文化差異。在外宣翻譯的過程中,譯者要以傳播學理論為指導,充分考慮目標受眾的接受能力和需求。當遇到一些文化專有項時,切不可在不查證文化背景知識的情況下盲目進行翻譯,翻譯時也要考慮目標受眾的文化背景,選擇目的語使用者可以理解并認同的方式進行翻譯。在筆者考察過程中也發現,貴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文本中有較多錯誤,如語法和拼寫錯誤,以及不了解文化背景的亂譯等。這些錯誤的產生大多都是翻譯不嚴謹,不進行考察導致的。同時,這樣的翻譯文本會大大降低翻譯主體的權威性和信譽度,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效果。傳播主體在實現傳播目的,增強傳播效果方面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7],譯者在傳播主體中又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因此,翻譯人員需要有較高的中英文水平,并且需要親自踩點,向當地居民了解其文化,只有充分了解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才能在外宣翻譯中原汁原味地傳播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翻譯是外宣翻譯的重要組成部分,翻譯的質量將會直接影響國家形象。貴州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省份,其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文化底蘊濃厚。而外宣翻譯的目的在于既要傳播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要獲得目標讀者的認同,因此譯文的傳播效果是最為重要的考量標準。為實現較好的傳播效果,翻譯人員須遵循信息傳播的規律,以目標受眾為中心,在翻譯時可采用音譯加注、直譯加注和意譯法等手段。目前,我國外宣翻譯文本資料還非常有限,希望本文能夠為外宣翻譯工作者提供一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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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傳承人;高校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23X(2012)02-0111-04
如果以2001年我國昆曲藝術成功申報“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為起點,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已經歷時近十個年頭,十年來,隨著“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工作呼聲不斷升溫,政府、高校、學者都圍繞“非遺”展開行動,現已成為當今的文化熱點,從理論研究到實踐探索都取得了“后集成”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成就。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了“非遺”工作中“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在《意見》方針政策的指導下,保護與搶救工作如火如荼,現已成功組織了三批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與評審工作,縱然是取得了非凡的成績,但是在保護與搶救過程中也出現了眾多的問題,如“項目見景不見人”、“重項目申報、輕項目保護”、“項目傳承人如何進行項目傳承”、“項目傳承立法”、“項目傳承載體”等等,都是我們在實踐中必須一一解決的難題。筆者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主體,應當“合理利用”《意見》中提出的“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方針的真實內涵,利用國家政策方針與資源,才能更好地傳承與發展。
根據近幾年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與體會,本文將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體的角度,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以求教于大家。
一、“非遺”應“合理利用”傳承人
“非遺”的傳承與發展本質上是傳承人的傳承與發展。他們掌握并傳承著古老的民間文化知識和民族技藝的精髓,如果沒有傳承人,就喪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傳承人堅持非物質文化的活態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到保護也就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從其創造、演化、延續的歷史來看,“非遺”的生活史就是傳承人的生活史,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人在其生命中將“非遺”融入自己的歷史,又將“非遺”傳遞給后代,如此往復,“非遺”的創造性、豐富性、歷史性價值得到彰顯。
如此看來,“非遺”所呈現到這種活態傳承的特點,決定了“非遺”的保護工作其實質就是如何“合理利用”與保護“傳承人”的工作。就筆者實地考察來看,“非遺”傳承人在其實際行動中呈現出以下幾種趨向。
第一,“非遺”傳承人年齡老化已成不爭的事實,如何搭建平臺發揮其“余熱”才是更具意義的行為。在傳承人總人數位居全國第二的河北省共有傳承人53名,年齡最大的是屈家營音樂會88歲的老藝人馮月池,年齡最小的為45歲。江西省首批國家“非遺”項目“贛南采茶戲”唱腔老藝人徐榮秀已經79歲,“永新盾牌舞”的傳承人吳三桂現已65歲;首批國家“非遺”項目“興國山歌”的傳承人徐盛久現已85歲;省級“非遺”項目“萬安麒麟獅象燈”的傳承人何源泉現已75歲、“萬安股子燈”項目傳承人林英石現已73歲。
搶救“非遺”傳承人所承載的文化將成為現階段政府、社會各界的首要工作,今天的文化自豪不要淪為明天的失落文明,政府和社會應積極為“非遺”傳承人搭建平臺,在“家傳”、“師傳”等傳統傳承譜系基礎上努力構建“非遺”傳承“大眾化”的傳承體系。
第二,“非遺”傳承人找不到“被傳承人”的苦惱比比皆是。
“非遺”傳承的魅力在于“活態傳承”,是一種“人―人”的傳承形態,受多元文化的沖擊和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效益的現實社會,導致實現人生價值方式的改變,眾多年輕人遠離家鄉赴經濟發達地區擇業與創業,小型城市與農村普遍存在“空巢”現象。如此一來,當地文化部門申報立項的“非遺”項目即使確定了傳承人,但是沒有被傳承對象,陷入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境界,即將走入了“后繼無人”之路。筆者于2009年5月赴江西永新調查“永新盾牌舞”期間,傳承人吳三桂老先生感言:“現在村里的年輕人都去城市打工了,一年到頭在家的時間只有春節五六天,現在農村除了老人就是正在讀書的孩子,要想把年輕人留在家鄉學習盾牌舞,已經是不可能了”。同時,筆者也認識到,這種現象在全國都存在,如我國藏族史詩《格薩爾王》日前就面臨無人傳唱的困境,原因就是曾經唱過完整《格薩爾王》的說唱老人已去世,而新的說唱人沒有形成。[1]
第三,如何實現“非遺”傳承人的價值,其實是“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的重中之重。傳承人是“非遺”重要的承載者和傳遞者,“非遺”如何利用傳承人在有生之年將“絕技”傳承下來,應是“非遺”與傳承人工作的全部,其價值才有可能得到體現??梢圆捎枚喾N方式和多種途徑:首先,堅持以人為本,將“非遺”項目列入大中小學的教學內容,項目傳承人走進校園,把“非遺”的“火炬”接力棒傳給學生,將“個人記憶”轉化成“集體記憶”。這種傳承方式目前已經成為共識,并取得了可借鑒的經驗。如,福建省泉州市將“福建南音”納入中小學課堂,泉州師范學院音樂系開設福建南音專業,培養專業人才。其次,“非遺”應當建立傳承人監督機制,激勵傳承人積極參與。
二、“非遺”應“合理利用”高校
大學不僅僅是傳授知識的場所,還應把它建設為保護、繼承、研究與弘揚傳統文化(傳統音樂、戲劇與舞蹈)的平臺,在《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別指出:“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它為高等院校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高師音教課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與此同時,“文化傳承”也是高校音樂教育的價值之一,張振濤研究員曾指出:民間音樂傳承分兩大類,一是民間自發性的世代傳承、家傳與師徒傳承;二是在學府借助外力的傳承,對于瀕臨滅絕的民間音樂品種借助學府傳承尤為重要,近年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音樂院校是傳統音樂傳承的主渠道之一。這些充分說明,高校在“非遺”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它有責任和義務為“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做出自身應有的貢獻。因此,“非遺”應“合理利用”高校陣地,為自身科學的保護與傳承發揮其能動性,科學實行其“文化空間”的合理轉換。
關于“非遺”與高校文化研究的論題,得到有關學者的關注,[注:見 吳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高師音教課堂的研究》中國音樂學[J]2009年第2期; 周詠:《高校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與方略》南陽師范學院學報[J]2008年第11期。]很多高校以“非遺”作為研究課題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江西省部分高校為例,井岡山大學于2010年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重點研究江西省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了“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民間美術、民俗”等多項內容;同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第一,以江西省國家級“非遺”項目為論題做碩士論文,如《贛南采茶戲旦角唱腔音樂研究》、《永新盾牌舞音樂文化研究》2篇;[注:歐陽紹清:《贛南采茶戲旦角唱腔音樂研究》福建師范大學碩士論文 2009年,李小兵:《永新盾牌舞音樂文化研究》廈門大學碩士論文 2006年。]第二,以非遺項目申報科研與教改課題,如《贛南采茶戲唱腔音樂的嬗變研究》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立項課題;第三,我院教師指導興國山歌劇團演唱“興國山歌”效果顯著,已經在井岡山大學成功演出2場,[注: ]
并在藝術學院召開了“興國山歌”研討會;這些行動說明:“非遺”應當合理利用高校將“非遺”項目納入高校尤其是藝術院校的學科建設與科學研究體系中,甚至可以將“非遺”項目納入本科生與研究生的培養計劃,以課堂教育為載體,通過普通的教育手段,讓學生掌握“非遺”的內涵和價值。
在2010年6月11日,江西九江學院成立了“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九江學院研究基地”,這是江西省第一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該研究基地設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陳列館,涵蓋了青陽腔戲曲服裝以及資料300余件(套)、瑞昌剪紙70余幅、瑞昌竹編近40件、修水花燈10個、花燈道具6個、星子石雕24個、湖口草龍一條(長28米),此外還珍藏有大量非常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圖片資料和視頻光盤資料,為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因此,“非遺”應當合理利用高校做好以下措施。
第一,將“非遺”項目引入課堂,納入學科建設體系。對于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學生,“非遺”應作為《中國民族音樂》、《民族民間舞》等課程的教學內容,展開“非遺”專題教學,并將“非遺”轉化為舞臺劇目,實現從理論教學到舞臺劇目的多手段綜合性教學方式,達到“學府傳承”的目標。對于非音樂專業學生,組織教師積極開設公選課,讓非音樂專業學生了解“非遺”的內涵和價值;如井岡山大學藝術學院教師已面向全校學生開設了《音樂鑒賞》、《音樂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公共選修課程,其中一項教學內容就是“非遺”。
第二,利用大學學科專業資源優勢,定期籌辦“非遺”專題音樂會。
第三,成立“非遺”研究中心,重點研究區域性的“非遺”代表作,對“非遺”代表作進行視頻立項。
所以說,保護與傳承“非遺”既是高校音樂教師的本職,更是高校音樂教師的使命。我國除專業音樂院校以外,各省市綜合性大學、師范性高校的音樂學院(系)師生毫無疑問應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火炬手和“傳承者”。高校在“非遺”保護中負有如此艱巨的歷史使命,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高校教師必須認清現實,努力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將主要精力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和普及教育上,努力當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聆聽者、愛好者、收集者、保護者、傳承者。只有這樣,才可能避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哪怕是極微小的破壞。[2]
三、“非遺”應“合理利用”國家與地方立法
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方式是立法保護,立法保護是最根本的保護方式。”[3]其實,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法律保護首先是從地方立法開始的。20世紀90年代,寧夏、江蘇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和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規,云南、貴州、廣西、福建、新疆、甘肅、江蘇、浙江等省區都制定了地方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對于促進地方性的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與此同時,國家對于“非遺”項目的立法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2001年)、《伊斯坦布爾宣言》(2001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年)等國際性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影響下,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2003年,后為與國際接軌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2004年)、《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作的意見》(2005年)、《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上作的通知》(2005年),這些法律法規形成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使“非遺”得到全面、有效的保護,積極推進“非遺”的傳承,提供了“國家在場”。
為此,“非遺”應合理利用立法,為其自身保護尋求最有力的保護方式。
第一,地方政府應結合當地實情,制定具有法律效應的“非遺”法規文件,指導“非遺”的申報、保護與傳承,為“非遺”作法律上的支持,堅決杜絕“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目前有眾多省份正在為“非遺”立法;如江西省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內蒙古[注:.
[4]省略/roll/201007/22/10000307_102930318.htm[EB/OL].
[5]劉承華.保護與保存的雙重使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保護的特殊性[J].星海音樂學院學報,2008,(4).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ENG Yi-min,OUYANG Shao-qing
(Art School, Jinggangshan University, Ji’an, 343009, Jiangxi, China)
關鍵詞:非永久遷移者 邊緣化 表現社會影響
非永久遷移者進入城市,成為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工人,但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其社會身份依然是農民。他們在城市里的就業和生存都處于一種邊緣化的狀態,無法真正融入城市。
非永久遷移者邊緣化表征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非永久遷移者一般并不能進入到比較正規的部門就業,而是大多數受雇于非國有經濟部門,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規部門,從事非熟練性的勞動,缺乏較穩定的職業。據有關調查顯示:2004年,外出勞動力中有穩定就業崗位的占54.9%,有就業崗位但不穩定的比例為40.6%,沒有找到工作的占總數的4.5%。他們不僅只能接受這些邊緣化就業領域的工作,還必須接受較低的工資水平。2006年城鎮就業人員平均月收入為1713.86元,而非永久遷移者的平均月收入為965.38元。非永久遷移者的平均月收入僅為城鎮就業人員平均月收入的56.3%。如果考慮到非永久遷移者幾乎每天都要延長工作時間,那么按小時工資來算的話,他們的工資水平就更低。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的五城市勞動力市場調查數據顯示:非永久遷移者的小時平均工資為4.05元,而城市勞動力為5.7元。從每一類就業崗位看,外來勞動力的小時平均工資,均低于城市勞動力。其中,非公有單位行政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中,外來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工資差異最大,達到了2.8元。而且非永久遷移者在被迫接受低工資的同時,還隨時面臨著被拖欠、克扣和拒發的可能。此外,調查發現,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24%被老板、雇主克扣工資,其中,曾被拖欠1000元以上的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72.5%。這些都使他們的勞動權益處于邊緣化的狀態。
非永久遷移者在接受邊緣化就業狀態的同時,又不得不忍受邊緣化的生存狀態。絕大多數非永久遷移者,在城市沒有屬于自己的住房。他們如果能夠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就已經算是擁有較好的住房條件。有的單位所謂的宿舍,條件也相當艱苦。單位不能提供臨時宿舍的非永久遷移者,有的借住在親戚或朋友的住處,有的干脆住在工作場所或工棚,有的被迫自己租賃房屋居住等。由于外來勞動力的工資或收入通常較低,在租房時,他們考慮的第一要素往往是價格,居住條件很少考慮。很多外來勞動力選擇在城鄉結合部,或者城市中條件較差的房子居住??梢哉f,很多非永久遷移者居住的地點,缺乏最基本的生活條件。長期以來,在城市中的一些地方,形成了非永久遷移者的聚居區。這些地區的住房,多數狹小簡陋,居住環境極其惡劣,治安狀況也較差。顯然,非永久遷移者的居住條件與都市文明很難相容。
非永久遷移者本身不能真正融入到城市的同時,他們的子女通常也很難獲得同當地學生同樣的教育。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并不持有當地的城市戶口,而本地區的城市戶口是進入這些公辦學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就從根本上限制了農民工子女進入這些公辦學校就讀。因此,大部分農民工子女只能進入農民工子弟學校,而大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是私人開辦的,既無政府財政投入,又沒有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學督導,處于一種鮮明的邊緣化狀態,而且帶有很大的營利傾向。這些學校大多沒有合法的辦學手續,也不符合辦學標準和要求,許多調查表明,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校舍和交通安全、照明、取暖、教學設施、體育設施、師資、課程、衛生等條件都令人擔憂。可見,農民工子女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的深層次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益仍然處于邊緣化狀態。
非永久遷移者邊緣化的社會影響
非永久遷移者在子女教育、社會保障、勞動權利保障等方面被邊緣化,使得他們無法形成穩定的消費預期。這些因素必然會對居住在城市的農村人口的消費心理產生一定的影響,使他們對未來的預期更加謹慎。由于保持著與農村老家的密切經濟聯系,遷移勞動力不可能參照城市本地人的消費水平來決定自己的消費傾向,而必須節制現期消費。雖然遷移勞動力向家鄉轉移了大量的現金,但由于他們的收入是不穩定的,因此,對這些轉移收入常常不能按照終生收入或永久收入的模式來使用,從而減弱了其對國內需求的刺激作用。遷移者這種不穩定的消費預期,使得農業勞動力雖然遷移到城市,并且掙取了高于農村的收入,但仍然遵循著農村的消費模式,保持著農村的消費水平。據調查,非永久遷移者生活質量的全國總體水平僅相當于城鎮居民平均水平的53.2%。顯然,由于非永久遷移者在城市里被邊緣化,因而影響了其消費水平的提高。非永久遷移者中90%在40歲以下,作為城市勞動力中最年輕的群體,農民工不僅是生產主體而且是消費、儲蓄主體。如果農民工消費能從農村消費轉型為城市消費,那么他們的人均消費水平將提高1.8倍。此外,其對住房、醫療以及對城市基礎設施的需求,都將構成擴大內需的強大動力。
如果農業外出的勞動力在城市缺乏社會認同感,就會降低行為約束的標準。在農村,居民往往通過社區內潛在的規范和道德標準約束自身行為。但進入城市以后,這些原有的約束已不復存在,制度性分割又使得他們無法融入新的社會環境中,因此也無法讓他們接受新的約束標準。當前,我國城市邊緣人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他們更多地認為自己之所以處于邊緣地位,是由于社會造成的,具有強烈的歸他化傾向,因此他們對社會公正有更強烈的訴求。背井離鄉的進城民工,如果在城里遇到困難,沒有工作,又得不到任何社會幫助,其心理處于一種失范狀態,成為城市中不穩定的潛在因素,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隱患。況且,表面上看來,單個的邊緣人是無能為力的,對社會似乎不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但是,所有邊緣人的聚合,會產生巨大的結構性效應,這種效應得不到有效的消解,就會使我們的社會結構緊張、失衡和斷裂。
綜上,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必然要以良好的社會治安和穩定的社會局面為基礎,所以非永久遷移者的邊緣化問題得不到解決,必然會影響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速度,從而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政府從全局的角度出發,主要采取的是關注農民工,為他們在城市里安心工作創造方方面面的有利條件,進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引導非永久遷移者定居城市的政策措施。從長期來看,要徹底解決農民工邊緣化的問題,還是應該促進農業勞動力實現永久性遷移。這就需要慎重選擇促進其永久性遷移的路徑,可以說,在促進中國農業勞動力向城市永久性遷移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而變革二元體制的難點就在于突破集體行動的“數量悖論”,調整制度供給者對二元體制變革的成本與收益預期。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m].中國言實出版社,200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內容;探討
中圖分類號:F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6)05-0201-01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
為了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3月26日下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在此之前,文化部等有關部門為保護和申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做了許多工作,這是應該肯定的。但是,在實踐中又出現了一些認識上的問題,特別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學界定上的認識問題,需要進一步澄清,才能更好地貫徹以上兩個文件的精神。
要科學地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概念,首先會碰到對“文化”的認識問題。在我國長期以來存在著兩種文化觀:一種是狹義文化觀,一種是廣義文化觀,而以狹義文化觀為最流行。一般人大多認為“文化”就是掌握文字的文人所創造的文人書本文化。所以學文化就是讀書識字,不識字人人就沒有文化,當然更不會創造什么文化。這樣,在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時,往往只看到文人文化,而看不到民間文化。
廣義的文化觀是一種新的文化觀念,這是19世紀人類學和民俗學所闡發的文化觀。按照這種廣義文化觀,不但要重視文人文化、同時更要重視廣大人民群眾集體創作的民間文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界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是廣義文化觀的具體體現。請看《公約》第二條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p>
這個定義所明確界定的是在民間社區中所運用、傳承、創新的活的文化,顯然主要是民眾所創造、享用的民間文化,當然也包括人民所需要的文人文化,但民間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基,是當前需要保護的主要對象,則是毫無疑問的。此《公約》又具體列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五個方面:
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這是指民間口頭文學――民間歌謠、諺語、神話傳說故事、民間曲藝、戲曲(特別是民間小戲)等廣泛流行于民間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口傳藝術(主要是語言藝術,也包括表演藝術)。還有語言則指行將消逝的少數民族語言和各地的方言。
2.“表演藝術”――民間歌舞、曲藝、戲曲等。
3.“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這是指民眾的生活文化、民俗文化,包括人民的消費文化――衣、食、住、行,生產文化――農、林、牧、漁、商業以及禮儀、節日慶典等實踐活動的經驗文化、生活文化成果。中餐、衣飾、民居等民俗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常豐富的,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有許多是需要搶救、調查記錄和傳承、推廣的。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這主要指在民間傳承的許多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傳統民間文化:創世神話、山水傳說;民間科技(如水利、天文、醫藥、衛生……)、民間信仰(如禁忌、風水、巫術、占卜之類)等,其中有許多迷信的成分,但也包含著人民生活經驗的豐富文化內涵,需要調查搜集和研究,這對普及科學知識的宣傳也是必要的。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協同創新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33
1河南省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河南省擁有豐富的文化資源,陶瓷藝術是中原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國務院批準的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陶瓷藝術占有非常顯著的比例。
1.1汝瓷燒制技藝
2011年5月23日,汝瓷燒制技藝經國務院批準,被列入第三批“非遺”名錄。汝瓷造型簡約大方、釉色猶如“雨過天晴云”,以瑪瑙入釉,色澤獨特,器物表面呈蟬翼紋開片狀。
1.2唐三彩
唐三彩是古代陶瓷燒制珍品,以黃、白、綠為基本釉色,后來人們習慣地把這類陶器稱為“唐三彩”。唐三彩誕生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陶器多采用刻畫、堆貼等形式的裝飾手法,器物線條粗獷有力,形態飽滿、夸張。
1.3北宋官瓷燒制技藝
北宋官瓷的造型多仿青銅器型,風格多追求皇宮的華貴和大氣、古樸莊重、雍容典雅,不同于民窯陶瓷藝術風格。改革開放后,開封市北宋官瓷研究所自1980年起,歷經30余年的不斷探索和研究,取得令人欣喜的成就。
1.4鈞瓷燒制技藝
鈞瓷始于唐,盛于宋,為中國宋代五大名瓷之一?!叭敫G一色,出窯萬彩”是鈞瓷典型的特點,其釉色奇幻萬彩,意境悠遠,絕世無雙。
2省內高校在陶瓷“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陶瓷“非遺”項目學術研究與保護脫離
省內高校大部分理論研究成果未能形成科學的、系統的理論指導體系,不能有效地與“非遺”保護與傳承等應用型工作結合,導致理論與實踐脫節,學術應用價值不能得到真正發揮。
2.2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土壤”流失嚴重
如今,隨著中原經濟不斷快速發展,文化產業市場化,新興文化和外來文化的沖擊,導致民眾的文化消費方式多樣化,消費人群年輕化,從而使傳統陶瓷非物質文化漸遭冷落。那些“非遺”傳承人老年化嚴重,年輕合適的接班人鳳毛麟角,多數不愿繼承老一輩的文化遺產,久而久之,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群眾基礎就會慢慢耗盡,從而遭受滅頂之災。
2.3高學歷“非遺”傳承人才培養環節薄弱
針對性地面向中原地區陶瓷“非遺”傳承人才的培養意識淡薄,人才輸出不能充分滿足中原地區“非遺”項目對高學歷傳承人才的迫切需求。
3省內高校保護與傳承陶瓷“非遺”的主要任務
(1)繼續加大對陶瓷“非遺”項目研究的投入并保障研究成果的應用性。高校應鼓勵師生積極研究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努力探索多種保護渠道和方式。例如有陶瓷藝術教育基礎的高校通過增設陶瓷“非遺”基金項目等。
(2)建立健全陶瓷“非遺”項目研究成果的歸檔與應用體制。高校有責任和義務對所在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研究、有效保護、合理立檔、積極宣傳。
(3)努力培養高學歷高素質的“非遺”后備傳承人。高素質的“非遺”傳承人是陶瓷“非遺”能否繼續存在和發展的關鍵。鄭州輕工業學院、許昌學院都根據地區特色科學調研,針對性的開設地區性特色陶瓷“非遺”相關的課程甚至專業,平頂山學院更是在2015年底成立陶瓷學院,大力推動陶瓷藝術的發展,培養出一批批優秀的陶瓷專業人才。
4協同創新是時代對高校“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012年3月,教育部與財政部聯合頒布了《關于實施“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明確提出了高校要充分發揮多學科、多功能的自身優勢……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和新機制,形成有利于協同創新的文化氛圍,進一步將“協同創新”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高校與“非遺”傳承人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協同配合、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只有協同創新才是未來陶瓷“非遺”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有效途徑,也是快速適應時展的新要求。
5結語
河南省高校在陶瓷“非遺”繼承與保護中發揮自身科研工作優勢,聯合其他部門,突破體制限制、創新模式,培育陶瓷“非遺”新的發展空間,培養具有奉獻精神和熱愛民族文化的創新性傳承人才。相信經過河南省內高校的不斷努力建設,與校外各單位的協同創新,河南省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會取得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陶瓷文化傳播;旅游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述
2003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巴黎舉行第32屆會議,會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中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口頭傳統,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以及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史為我們留下了廣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文化(口技等),形體文化(服飾等),以口頭藝術為主的綜合藝術(話劇等),口頭與形體并重的綜合藝術(木偶戲等)以及當下的造型藝術(民間傳統建筑藝術與建筑物等)。景德鎮陶瓷是中國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其精湛的傳統制瓷工藝,底蘊深厚的具有景德鎮特色的陶瓷文化充分展現陶瓷生產,銷售和消費過程中的審美情趣,思維方式以及價值觀念,是景德鎮年余年輝煌陶瓷史為我國留下的寶貴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當全力以赴,促進景德鎮陶瓷工藝的保護與傳承,實現千年古鎮的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
二、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旅游價值
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景德鎮特色的地區傳統文化,在千年歷史發展過程中,經歷了朝代更替,歲月滄桑,保存和流傳下來,能夠反映景德鎮歷史文化傳統以及文化的變遷,這些都是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在的傳播價值與旅游價值。
(一)審美價值
景德鎮地處江西老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較好,且景德鎮陶瓷特色鮮明,舉世聞名,這都是其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物質基礎。景德鎮的特色工藝品陶瓷,陶瓷傳統技藝表演,陶樂表演都是景德鎮人民勞動和智慧的結晶,能夠充分展示景德鎮的生活面貌,藝術創造力和審美情趣,具有濃厚的地方風格和鮮明的特色,具有極高的審美價值。
(二)歷史價值
景德鎮的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千年歷史,承載著豐富的歷史,是時代流傳下來的歷史財富。例如景德鎮特殊的民俗——“留人茶”景德鎮自古以一瓷二茶聞名,在長期形成的瓷業習俗中,瓷與茶也緊密聯系一起。舊時,景德鎮制瓷做坯分圓器和琢器。圓器是指瓷器器型為圓形的,如盤、碗、杯、碟等;琢器是指不能完全依靠陶車制成的瓷器,如瓶、缸、缽、盆、湯匙、鑲器等。琢器坯房工人生活最苦,工作得不到保障。老板也想出一套決定第二年工人的辦法:每年年底(即農歷十二月間),老板要請留下的工人去喝茶,沒被請去喝茶的工人,就意味著第二年被辭退失業,所以,后來就把老板年底請去喝茶的茶叫做“留人茶”。這些陶瓷文化旅游資源對于旅游者來說極具吸引力,可以幫助旅游者動態的了解景德鎮歷史。
(三)文化價值
景德鎮陶瓷文化是千年來景德鎮流產下來的與陶瓷生產相關的制度文化,器物文化,裝飾文化,工藝文化和與陶瓷行業相關的民俗文化。景德鎮陶瓷文化充分證實了中國傳統文化,融合了儒,佛,道三教的文化特質,崇尚“真,善,美”。歷史上景德鎮的許多陶瓷作品都體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倡導親親人際關系,重視人格情操等傳統中國美德。因此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使游客更好地了解景德鎮的歷史文化發展蹤跡,從而達到提高旅游文化品位,擴大文化視野的良好效果。
(四)經濟價值
發展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與旅游開發能夠更好地提高景德鎮的知名度,擴大景德鎮陶瓷產品在國內國際的影響力,刺激景德鎮陶瓷產品出口,促進景德鎮經濟增長。
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非常鮮明的民族特色。它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民間,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而其多樣性正是民族性帶來的。歷史的悠久性、體系的完整性、文化的滲透性、特征的鮮明性、內涵的進步性使中國尤其是景德鎮瓷業習俗在世界行業習俗中占有極高的價值地位。
三、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開發
(一)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
各種能夠吸引人們前往游覽,娛樂的原材料都被稱為旅游資源,包括物質的和非物質的。這些原材料必須經過開發才能成為具有吸引力的事物。有形的物質文化以及語言,生活習俗,氛圍等無形旅游文化都是重要的旅游文化資源。通過對陶瓷文化的傳承與開發,我們才能保證景德鎮瓷器在全國瓷器中的翹楚地位,以及景德鎮這座歷史文化名城的光輝形象。
景德鎮位于江西省東北部的長江河畔,自五代時期就開始生產瓷器,至今已有千年的發展歷程。瓷器是中國的偉大發明,陶瓷文化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景德鎮素有“瓷都”之稱,千年來窯火不斷,其瓷器具有“白如玉,明如鏡,薄如紙,聲如磬的獨特風格,因此在國內外享有盛名。改革開放以來,景德鎮以傳承陶瓷文化,振興陶瓷行業為目標,依托濃厚的陶瓷歷史文化積淀,做大做強陶瓷產業,繁榮陶瓷藝術,打造國家陶瓷科技城,國際陶瓷藝術創意中心,陶瓷工業園,中國景德鎮陶瓷博覽會等一大批平臺,只為促進陶瓷文化傳播,吸引更多的國內外人士來到這個大師云集,人才輩出,精品薈萃的世界陶瓷圣地,打造景德鎮陶瓷文化旅游品牌。
(二)景德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優勢
開發旅游資源就是通過適當的方式把旅游資源及其所在地改造成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環境,從而將當地旅游資源的吸引力發揮到極致。景德鎮經過千年歷史洗禮,留下眾多與陶瓷文化相關的旅游勝地,例如:(1)位于景德鎮市區45公里處的高嶺山,傳說古時候村里一位貧苦農民在大雪中救助了一位白發蒼蒼的老人,在老人的指點下他找到面粉樣的泥土,生產出白玉般的瓷器,這種瓷原材料被國際命名為高嶺土。(2)浮梁縣瑤里是古代制瓷中心,是陶瓷文明的源頭,處處可見古祠堂,古庭院,古官宅,古雕刻,古衙鎮,充滿了陶瓷文化的印記。(3)景德鎮陶瓷歷史博覽區,建有六組古作坊,一座古窯房,一座庭院式畫坊,在這里可以看到古代制瓷全過程,游客還可以親自動手拉坯,修坯,繪畫。(4)浮梁古縣衙,有1380多年歷史,重建于清道光年間,是江南保存最完整的縣衙,被譽為“江南第一衙”。以上這些都是景德鎮重要的陶瓷文化旅游勝地,匯聚了陶瓷實物,陶瓷傳統文化和傳統陶瓷技藝等旅游資源,是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及旅游開發的重要優勢。通過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及旅游開發,不僅可以帶動景德鎮旅游業及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也能為當地社區帶來收益。這些收益會讓當地民眾自發地保護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活的傳承,這樣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才有更強的生命力。
(三)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及旅游開發策略
1. 體現文化真實性。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傳播與旅游開發的過程中,當地民眾的生活舞臺化。隨著現代化的推進,當地民眾已經受到新理念,新思想的影響,要想完全真實地展現千年以前的文化實是非常困難。因此景德鎮在傳播陶瓷文化時應當盡量還原最真實的景德鎮陶瓷文化,以正宗景德鎮傳統制瓷技藝和民俗作為體驗旅游的重點,吸引中外游客來體會這種個性化,差異化和多元化的陶瓷文化旅游,強調參與,注重游客心理,極大程度滿足有個的精神需求,寓教于樂,寓教于游。
2. 注重文化保護性。通常來說,為了更好地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將其與主流文化間隔開來,相對封閉的生存環境更加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是在經過開發與宣傳之后,越來越多的游客來到景德鎮,伴隨而來的是主流思想和文化在空間上的傳遞,因此當地民眾也一定程度上受到新文化的影響。為了較少影響當地人民的生活,也讓游客能在短時間內較為全面的了解景德鎮陶瓷文化,我市建立了多家陶瓷博物館,對游客進行陶瓷文化教育,陶瓷文化傳播,陶瓷歷史文化與藝術熏陶,成為了景德鎮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展示窗口。同時對于這種穿行了千余年時間的手工技藝,景德鎮一直致力于保護這些手工制瓷藝人及由這些藝人代代相傳的制瓷工藝和傳統制瓷設施,保護景德鎮瓷都的“氣息”和“味道”,讓游客從溫潤的瓷土,充滿油脂的松柴,永不停息的昌江中感受陶工們積淀的千年制瓷文明。
四、結語
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景德鎮地區人民的精神家園,通過充分認識其旅游價值,我們可以對景德鎮陶瓷文化進行科學合理地旅游開發,同時給予其有效保護,從而實現陶瓷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可持續發展。英語是溝通的橋梁,通過不懈的英語旅游軟環境建設,才能使景德鎮成為真正的國際旅游名城。
參考文獻
[1] 陳雨前.景德鎮陶瓷習俗[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4.
[2] 黃亞林.景德鎮的古文化遺跡[J].中國名城,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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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模式;四川
中圖分類號:F26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5-0036-02
前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們習慣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梢姡俏镔|文化遺產是一種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是人類長期物質文化生活的集體智慧結晶,是人類文明的寶貴財富。然而,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沖擊,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慢慢消失。鑒于這種情況,當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然成為第一要務,那么如何才能較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或許是一條有效途徑。因此,非常有必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模式進行探討。
一、相關研究進展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學界主要集中于以下六個方面: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理論的研究。二是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借鑒。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開發關系的宏觀研究。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俗學研究,認為民俗文化空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省市發展相結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遺存厚重的省市。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產業化的個案分析研究。馬木蘭、汪宇明[1]介紹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產業化的三種主要模式,并從開發特點、開發形式、開發形態、載體化程度等方面進行了優劣勢比較。陳煒、高艷玲[2]以壯劇為例,進行了西南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可行性旅游開發研究。呂妍沁[3]以成都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公園為例,探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開發模式。呂屏[4]從舊州繡球產業發展的角度,論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資本的關聯。辛儒、張淑芬[5]以河北曲陽石雕為例,論述了產業化與產業化升級是開發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思路。苑利、顧軍[6]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進行產業化開發和商業化經營關鍵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自身。閆新新[7]以蒙古族為例,指出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色產業化道路能確保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產業化或許是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途徑,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產業化研究則大有可為。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模式探討將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目前學術文獻關于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模式討論尚且不足,因此值得人們思考。
二、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
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極為豐富,綿竹木版年畫、大禹傳說、川江號子、藏族唐卡、薅草鑼鼓、都江堰放水節、火龍燈舞、川劇、竹編、格薩爾、四川皮影戲、木偶戲、蜀繡、泥塑、火把節、羌年等均已列入國家級遺產名錄;四川省行政區劃內幾乎所有具有重要意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均已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除此之外,四川各地也在積極建設具有四川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園區,如四川自貢中國彩燈文化發展園區、成都武侯祠錦里旅游文化經營管理公司、四川建川實業集團、四川廣元市女皇文化園、成都市三圣花鄉景,成都市興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九寨溝演藝產業群、三星堆文化產業園等等?;谶@一背景,我們對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有幾點思考。
(一)企業化
企業化指以盈利為主要導向,將企業內部劃分為成本中心、利潤中心或投資中心,對可控費用進行預算與考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企業化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手段為杠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逐漸成為一種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市場化、規?;蜕疃乳_發化的漸次高度化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企業化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文化產品,通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工企業,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的加工增值、規?;l展,以滿足市場文化需求,通過市場需求這一自然動力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標。在選擇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應該選擇適合產品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選擇凸顯四川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形成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差異化競爭力。
(二)標準化
標準化指在經濟、技術、科學和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和實施標準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企業標準化即以獲得企業的最佳生產經營秩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范圍內的重復性事物和概念,以制定和實施企業標準,貫徹實施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等為主要內容的過程。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標準化主要指憑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特色,按照一定標準進行生產,對于其文化產品的規格、質量進行統一,采用質量控制的加工環節,以滿足消費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費需求。
(三)品牌化
品牌化是賦予產品和服務一種品牌所具有的能力,品牌化的本質是創造差別使自身與眾不同。企業通過給自己的產品規定商業名稱,形成品牌識別點完成品牌化過程。品牌點一般由文字、標記、符號、圖案和顏色等要素或要素組合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品牌化也是通過非遺文化產品,賦予這一文化產品與眾不同的競爭優勢,利用文化特色擁有自身的品牌識別點,統一注冊品牌商標,開展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品牌營銷,實現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品牌化。
(四)層次化
層次化是從資料收集、生產、加工、包裝等一系列過程進行分級管理,在全部按照產品標準進行生產的同時,通過分級收購、包裝、定價和銷售,針對不同消費者和國內外市場實現優質優價。四川非遺文化產品可以利用產品生產的簡單性與復雜性,將文化產品分為簡單制作型和技藝煩瑣型等級進行分級生產、包裝、定價和銷售,為消費者市場提供靈活可選的文化產品。
(五)科技化
科技化是通過利用先進科學設備和技術,創造出新功能、新視角的產品過程。四川非遺文化產品的科技化主要通過最新科學設備和科學技術,超越先前生產技術和生產經驗,引進新思維,生產更加具有科學含量,更加能夠展現非遺文化精髓的文化產品,無論從非遺文化的體現形式還是再現質量,都能夠更好地契合消費者的文化需求,同時也使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形式呈現多樣化特點,有利于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揚。
結語
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離不開產業化發展,企業化、標準化、品牌化、層次化和科技化是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模式的重要指標??茖W合理地運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模式,一定能夠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學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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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律保護 保護機制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文化遺產”而言的。根據相關立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第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第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第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第五,傳統體育和游藝;第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特征
第一,非物質性或無形性。這里的物質性首先是指人們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識以及生活狀態,它本身具有無實體性或無形性,但是它可以通過人或物表達、體現和展示出來,成為人們能夠感受、認識和共享的客觀現象。其次是指表現形式或者類型,包括特定的語言、傳統表演、技藝、儀式、習俗、歲時節令等,以及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器具、實物和文化空間。第二,特定民族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特定民族在一定地域長期的共同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的體現該民族成員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第三,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稱作“非物質”是因為其沒有將其文化內涵用物質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其也無法用物質形式固定下來。究其存在與傳承的特點而言,主要是依靠傳承的個人、群體以及民族的技藝??趥餍氖?,約定俗成。其存在和流傳與孕育它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密切相關,并沒有明顯的時代性,也不必依賴先進的傳播手段。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行保護狀況
(一)現行有關法律規范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不完善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還不健全,沒有建立起與之配套的法律保護體系。現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僅在2011年頒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而地方性法規中,最早的是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由此看出,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被散亂分布在有關法律法規中,且以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保護為主,法律規范的效力層次底,這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局面。如我國的《花木蘭》被美國迪斯尼公司改編成動畫片《花木蘭》,其故事情節與人物刻畫嚴重歪曲了我國民間傳統文學,但由于缺乏明確的國內法依據,而無法保障和主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利益。再如,“端午節”作為一種無形文化標志,起源于我國,以紀念愛國詩人屈原為主。而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2005年11月24日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代表作”。因此,“端午節”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就由我國和韓國共享。以上實例理應引起我國行政立法機關的重視,加快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步伐以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
(二)行政執法力度不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未得到有效保護
長期以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采取行政保護模式,但由于我國民間文化歷史悠久、種類繁多,有關部門不夠重視,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導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認識不清,缺乏深入和廣泛的了解,以致很多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例如,云南大理為修公路而拆遷唐代古城墻,正在擴建的公路,使古代關隘龍首關變得面目全非,僅剩的幾段城墻也危在旦夕,而面對村民的質問,相關文化部門和交通部門并未給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村民們看來,這樣的施工方案將使龍首關遺址遭到嚴重破壞乃至消失,使大量的旅游事業失去一個極具歷史、文化和旅游開發的亮點。同時,我國的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也相對滯后,比如陜西戶縣的農民畫、陜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熱貢藝術、壯族的“三月三”、云南傣族的潑水節等,在數量上明顯占有世界總量的很大份額,但仍沒有申報成功。
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機制的完善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法律保護的完善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性質
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它體現的利益既有公共利益、公共關系,又有私人利益、個人權利。為此,對于專門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究竟如何定位其法律地位,學術界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學者認為,《公約》沒有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只強調了政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主導作用,并沒有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私權屬性,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屬于私有財產,而屬于政府介入的公權力;此外,有學者基于我國有關非物質遺產保護的法律規范具有濃厚的公權色彩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歸結為個人的私有財產認識,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備私權特征;有學者認為,大多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以口授和行為傳承的特點,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屬于私權性質,從法律部門的劃分看,屬于民法部門。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是一部具有私權性質的法律,應定位為私法。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是由民族集體創作并世代相傳,不同地域,不同地理環境及不同歷史經歷的民族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其表現形式也精彩紛呈。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智力勞動成果,具有財產價值屬性,涉及到產權的確認、利益的歸屬、權利人的利益保護等問題。從私權保護的角度以激勵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的積極性,尤其是傳統的口頭文學、表演藝術、美術及傳統的手工藝、醫藥等知識和實踐活動等,私權保護更利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二)程序方面,引入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特定民族性,即集體性的特點,以民歌為例,民歌作品包括原生作品和派生作品,當前民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很難確定其作者,也就不存在公開發表權,有關法律也只是作了必須署名作品的來源民族、群體或區域的原則性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派生作品的著作權,且派生作品的作者相對來說容易確認,但卻導致流傳群體的合法權益容易被忽視,這就有必要引入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民間流傳群體相關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里的民事公益訴訟并不是與現行民事訴訟并列的訴訟制度,而是包含在民事訴訟的一種形式,該制度可借鑒完善后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進行具體規定。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律保護的完善
1.加強行政立法,規范政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
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承擔著大量的作為義務,如果不積極作為,將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嚴重流失和破壞。因此,政府行為既要合理,更要合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護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的失職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當其行為達到嚴重社會危害性并構成犯罪時應將其交與司法機關進行制裁。
2.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保護
在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下,政府應積極發揮其主導作用,并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各級有行政執法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行政,在保持、尊重、搶救、弘揚、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注重對它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對于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保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承;發展
從2007年開始,為了更好的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全國各地更是相續建立了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試圖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原始資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來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博物館是一種歷史的進步,是人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覺醒的一種外在表現,其很好的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構建了一個自我展示的舞臺,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交流提供了一個平臺。同時也應該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并不是簡單的繼承,而是在發展中的傳承,博物館只是傳承和發展中的一個重要階梯,不可能是其最終歸宿。
一、博物館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的重要陣地和階梯
1.博物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的建立,使人們通過實物、圖文聲像甚至一些藝人們的現場技藝展示等形式,真正感受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美和藝術價值,其在喚醒中老年人們美好記憶的同時,也為青少年進行了一次精神的洗禮,從而使人們真正的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2.博物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氛圍。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的建立,通過詳實的實物資料展示和現場技藝表演,使人們受到一次精神的洗禮,真正意識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價值,增強了人們的危機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藝術美和形式美也在一定程度上喚醒了人們的審美意識,激發了人們購買、欣賞和收藏的欲望,從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注入了活力和經濟動力。需求調節供給,隨著人們需求的增加,人們作為社會生活真實寫照的需要意愿,必將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技藝和創作思路的革新,從而真正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中得到發展。
3.博物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臺。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作為一種象征和標志,它喚醒了人們的潛在意識,使人們在意識到它的存在的同時,更認識到了它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從而大大激發了人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由于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久遠的歷史傳承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藝術形式往往形成了諸多流派。這些流派各自為政,各自在自身狹小的空間范圍內傳承,往往很難形成合力,也不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作為一個中心和象征,使各地的藝人們,在為自己的所從事的藝術感到自豪的同時,也往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作為展示自身技藝的舞臺。這種百花齊放的壯觀場面一方面大大擴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和知名度,另一方面也會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相對廣泛的交流中得到真正的傳承和發展。
二、博物館并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展的最終歸宿
1.“尸體式”的保存并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根本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是一種活的傳承,目的是要在傳承中得到發展。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管理僵化,完全以收集、整理和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和文字載體為工作主體。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完全脫離了現實的社會生產、生活環境,將自身完全孤立成為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殯儀館”,片面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尸體保存”作為自身的工作職能的全部。
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在發展中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文化藝術形式,是祖先留給我們的一份寶貴遺產,作為后代有責任和義務將他們永久的傳承下去。但傳承不等于原封不動的傳遞,而是在發展中的傳承,即使由于某種原因,在某個階段或某個時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要走進博物館,暫時的停止他的生長過程,那也是要為將來的進一步延續與發展等待時機和積蓄力量。博物館決不是也不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終歸宿。
3.只有“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真正的得到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之所以將其稱之為財富,并不只是因為它本身所體現出的技藝和藝術美,更在于其強大的適應力和生命力。作為后人的責任是要能夠因時、因地制宜,根據客觀社會環境的變化,來對這些暫時處于蟄伏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持其內在魅力的前提下,對其外在表現形式做出相應的改變,重新激活其內在活力,真正的將這份遺產繼承下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