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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悠久的傳承歷史,由政府直接主導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非遺保護工作則是一項比較新的事業。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提出要對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其中的文化遺產主要指古跡、建筑群、遺址。隨著保護工作的推進和認識的深化,人們意識到那些“無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傳的、活態的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也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有相應的保護規定。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我國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準了這兩個公約。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為《非遺法》)頒布施行。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取得矚目成就,正在邁上新的臺階。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實踐的深入,對非遺本身及非遺傳承規律的認識還在深化中,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還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設也在充實完善中。我們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堅持有鑒別的對待、有揚棄的繼承,努力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
非遺的“本質”
非遺的本質特征是:“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公約》的這段定義有三個關鍵要素:
一是“世代相傳”,強調這種文化遺產是現在還在延續的,而不是已經失傳或被時代舍棄的。申報人類非遺代表作時,要求重點說明:“當前該非遺項目對其所在社區的社會文化功能和意義”。
二是“互動”和“不斷地被再創造”,強調非遺是能動的實踐。這是非遺與文物的本質區別。跟什么“互動”?跟自然和歷史的變遷互動,跟社會環境和社會需求互動。什么是“再創造”?是在傳承實踐中不斷形成與當時環境相適應的內容與形式。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的非遺將在保持歷史傳統的同時,越來越多地融入現代生活的內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續發展。
三是“認同感”和“持續感”。強調非遺的傳承實踐不僅能讓相關的人群體驗到共同秉承的傳統,同時也能夠讓人們持續地感受到文化多樣性仍在豐富,人類創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這里要注意到:多樣性和創造力,不僅指過去形成的遺產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也是指現在與今后的傳承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
非遺還有一個重要特征: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貫穿遺產認定、保護和傳承的始終。《公約》和《非遺法》在定義非遺時,都用了一個關鍵詞:“視為”。《公約》的表述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非遺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這兩個“視為”,指出了非遺的價值認定主體,即:某種文化現象或表現形式是不是某個民族或社區、群體及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取決于他們自己是否認同。纏足不能被認為是非遺,不僅因為它是已被拋棄、沒有任何當代價值意義的歷史舊習,也因為它是強加給持有者的,從來就沒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認同。
非遺保護的“根本”
中國剪紙技藝是歷史悠久、流布廣泛的非遺項目。中國剪紙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不是因為我國歷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紙圖案,而是因為剪紙活動深深融入了中國老百姓的社會生活和情感表達,是很多地方社區和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這一點,就不難把握非遺保護的對象以及政府在剪紙項目保護中的角色定位,即:保護和培育這種大眾文化生態,支持開展剪紙活動的習俗和社會實踐,讓中國的剪紙傳統及其技藝在當代生活中得到延續和發展。至于是沿用過去的圖樣,還是創作新的題材,是傳承人或愛好者在公序良俗規范下的文化表達權利。歷史上形成的豐富多彩的剪紙題材和樣式,顯示了中國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樣化的創造力。同樣,今天和明天的剪紙出現哪些新的題材和樣式,也將繼續反映廣大剪紙傳承人和愛好者的想象力與創造力。
保護非遺,最根本的是保護傳承實踐,保護傳承能力,保護傳承環境。根據《公約》和《非遺法》,保護(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認定、記錄、建檔、研究、保存、保護(protection)、傳播、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弘揚和振興等環節。這些環節構成了確保非遺生命力的完整保護鏈條,體現了保護措施和保護效果的深化。
一個非遺項目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主要從六點加以判斷。
第一,實踐活動是否持續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實踐方式,如手工技藝之于某些傳統工藝項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內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揚。
第五,相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實踐、傳承及再創造權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傳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擴大。
工業化、城鎮化條件下的非遺保護
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非遺保護命題,本質上是文化傳承如何應對自然和社會環境變化的挑戰。政府要謹慎處理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平衡,悉心維護和改善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條件。要切實防止和糾正不尊重文化遺產、輕視社區文化傳統、損害傳承人群權利的行為。對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嚴重困y的項目,應及時組織記錄其核心內容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獨到技藝,以利其他傳承人學習借鑒和研究,或在適當環境下實現復興。
非遺保護工作有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要支持非遺實踐回歸社區,回歸生活,讓非遺在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和傳承。在傳統村落和歷史街區建設中,要盡量避免大量遷出原居民,人為切斷非遺傳承人群與當地民居、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有機聯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幫助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和當代實踐能力,擴大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非遺的認知和參與,努力擴大優秀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習人群。
用大歷史觀看待挑戰
傳統知識和技藝同樣是在長期實踐中從無到有,從單一到豐富,逐步積累增長的。這個過程沒有止境。一代代傳承群體和個人或潛心鉆研體悟,或與人切磋互鑒,或外出游歷取經,在學習、交流和實踐中參悟要領,取長補短,推陳出新。一種知識或技藝從甲地流傳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傳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這過程中新的技藝、作品、風格、流派和門類不斷涌現。正因如此,我們今天才能領略到優秀傳統文化的多姿多彩,蔚為大觀。只要傳統還在發展,就不能人為規定某一個時間節點的知識和形態是傳統的終點。
再從中外文化關系史乃至人類文明發展的視野看,文化傳統的豐富與發展,與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員和生產技術流動密切相關,與不同文化、習俗、消費偏好的互動交流密切相關。在社會生活變化較小、人員流動較少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緩慢;在社會變遷劇烈、文化交流深入、貿易活動頻繁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明顯。而開歷史先河的重大文化發展創新,往往出現在變化的時代。因此,看待非遺面臨的時代挑戰,需要有大的歷史觀。
在發生重大歷史變遷的時代,文化傳統既面臨遭受沖擊、加速消失的現實威脅,同時也面臨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產生文化史上標志性風格或作品、產品的歷史機遇。不尊重遺產、不注重保護遺產、歪曲遺產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的做法,會導致遺產遭到損失和破壞;禁錮和扼制遺產持有者的創造性表達權利,也會窒息文化傳統的生命力,錯失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寶貴機遇。
如何用“一個”帶動“一片”?
能力建設直接關系非遺在時代變遷中的可持續發展。傳承人群的傳承與實踐能力包括對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深度,對非遺項目知識和技藝的掌握程度,進行再創造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遺項目傳承實踐中獲得相應經濟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實施的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著眼點正是幫助非遺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獲得和增強這些能力。基本要求是“強基礎、拓眼界、增學養”。
強基礎,是加深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了解,加深對本地、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和理解,當地人知當地文化;強化對所持項目知識、技藝和流變脈絡的認識與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時代變遷帶來的審美變化和社會需求變化,了解國內外行業動態。增學養,是豐富文化、藝術、材料等方面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這項工作受到傳承人群的普遍歡迎。參訓學員增長了學識,拓寬了眼界,提高了技藝,并且對所持項目的文化內涵有了更深的領悟,對自己手藝的價值和潛力有了更強的自信。一些學員回去后又自己辦班,把學習所得讓其他傳承人分享;有的則辦起了合作社,帶動更多的人傳承非遺,起到了培訓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參與高校普遍認為,研培計劃不僅給傳承人群提供了實際幫助,也促進了大學與社區的互動,對于豐富學術積累、提升學科和專業建設水平、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文化傳承和創新能力,意義重大。
關于傳承人群的學習與傳承創新,有四個重要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非遺的傳承人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學習新知識的權利。并不因為是傳承人就不需要學習,更不是承擔了傳承的義務就必須放棄學習新知識的權利。雖然現實情況是不少傳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傳承人群的自身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在不遠的將來,我國許多非遺項目的傳承將主要由受過學歷教育的人群來承擔。將文化傳統的傳承發展視為與現代教育不相容,是對非遺保護的誤讀。《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特別鼓勵”:“在高等院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促進開展跨學科的科學、技術和藝術研究活動。”
第二,保持非遺項目的傳統特色與傳承人學習掌握新知識不是對立關系。剪紙、年畫、泥塑、面花等傳統手工藝術,其表現往往有較強的象征性。幫助傳承人獲得一些材料、色彩、構圖、造型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輔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變他們的藝術表達習慣,而是幫助他們加深對所持項目技藝特點的理解,提高對材料、色彩和圖案、結構的把握和運用能力。俗話說,藝不壓身。多一門知識,就多一份技藝精進的可能;多一項技能,就多一片發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都有過在大學學習和參加高水平培訓的經歷。
第三,很多傳承人不是不想接觸新的知識和信息,而是沒有條件接觸;不是不愿改進材料、提高技藝,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學更好的技藝。有的剪紙藝人剪一頭牛很像,剪一匹馬就不像,是因為他看的牛多,見的馬少,也沒有專門學過畫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農村婦女照貓剪虎,不是這位婦女喜歡用貓去表現虎,而是她受種種條件所限,沒有機會看到真虎。我們不能為了照貓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讓她看到真虎,也不能為了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兒、孫女,都只能照著貓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裝企業研習的一批湘西繡娘,看到竟然有這么多顏色的線可用,都很有感觸。有的繡娘說:現在大紅大綠的顏色也是受材料的影響,因為當地農村只能買到很少幾種線,想繡什么顏色也做不了。在國家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成果惠及城鄉各地時,傳承人群能不能獲取新知識和信息來豐富自己,提高技藝,進行創造性的表達,以實現對傳統文化更高水平的傳承?國家要不要給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創造性表達是每個持有者和傳承人的權利,創新的內容和形式能不能成為傳統的一部分,則取決于人民大眾的選擇。人民大眾去蕪存菁的力量是強大的。他們會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斷哪些實踐、哪些技藝,哪些內容和形式、品種和題材的變化與更新,能給他們帶來情感的認同,帶來將過去與當下聯結起來的體驗。如此,他們會接受;反之,會排斥。有的當時不接受,過一段時間又被接受;有的當時接受甚至流傳開來,過一段時間又被摒棄;有的被認為脫離了原來的傳統,但又被更大范圍的社區和人群所認同,成槲幕多樣性之樹長出的新枝。這是文化傳統的大眾選擇和歷史積淀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脫穎而出、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傳統與時代特點結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學術研究
21世紀以來,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同時,文化文明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更。任何時代任何國家民族的前進發展都離不開良好的文化文明來推動,現如今人們在追求物質化的同時往往忽視了珍貴的文化文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的歷史,見證了人類思想的進步,是民間文化的積淀。當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遺失和破壞日益嚴重,推進與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下文簡稱非遺)指的是“被各社區、群體、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其內容主要包括:(1)口頭傳統;(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禮儀、節日慶典;(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遺是一種文化、一種精神、一種寄托和傳承在人們心靈中的東西,它是世代辛勤智慧的廣大人民群眾創造和傳承下來的。任何一種非遺都體現了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性,代表了不同地域群落的文化和精神本質。非遺的傳承是強調傳統文化精神內質的傳承和發展,通過語言、文字、舞蹈、音樂、風俗民俗及其對應的生產方式和工藝品,以及傳統手工技藝等文化內容及表現形式來實現。
二、江西省豐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和保護意義
(一)豐城市非遺概況
豐城市位于江西的中部,有大約1800多年的歷史。豐城歷史文化源遠流長,經歷世展傳承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文化遺產。其中種類豐富、形式多樣和特色濃郁的非遺承載了民間古老的文化記憶,同時也展示了豐城市傳統文化的特色,截至2016年8月,豐城市已有11項省級及以上非遺項目,其中國家級2項,省級9項,還有市級項目100余項。以下謹重點介紹省級以上項目。
1.豐城岳家獅。豐城岳家獅名列江西省第一批非遺保護名錄,入選國家級非遺名錄。岳家獅起源于宋代,延續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它是為紀念我國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飛而創造的一種獨具特色的傳統文化活動。它把岳飛陣法、書法、武學巧妙地透過民間舞獅來展示,體現岳派武藝的威、雄、險文武兼備的特征和“還我河山”的豪邁氣概。
2.豐城花釵鑼鼓。豐城花釵鑼鼓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入選國家級非遺名錄。豐城花釵鑼鼓萌芽于明代,正式形成于清朝,迄今已有近400年的v史。幾乎村村都有,全市流傳極廣。凡民間婚喪嫁娶、傳統節日、拜佛敬神等民俗活動,均有花釵鑼鼓表演助興,這已成為百姓生活中一項不可缺少的民俗文化活動。
3.豐城劍的傳說。豐城劍的傳說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始于西晉永平元年,豐城劍由龍泉、太阿寶劍組成,鑄于浙江德清莫干山,發掘于江西豐城榮塘墟,后又丟失于河南和福建。經過口頭傳說和文字整理,在豐城形成了一整套極富傳奇色彩的神話傳說的民間故事。
4.豐城梅燭。豐城梅燭俗稱板凳龍,起源于唐朝貞觀年間,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相傳,唐代貞觀盛世,豐城大旱,為拯救蒼生偷降雨的“露龍”因此觸犯天條被斬。民眾為了紀念露龍,在每年正月十三舉行聲勢浩大的“梅燭”活動,歷時千年傳承至今。
5.豐城掛聯剪紙。豐城掛聯剪紙工藝始于宋代,迄今已有700多年歷史,入選江西省第三批非遺保護名錄。它最初的表現形式以“掛聯”為主,把各式各樣的吉祥圖案、文字用正紅色紙剪、刻,以橫幅形式懸貼在大門橫梁上。它是以傳統手工技藝創造的實用功能和審美功能相結合的民間美術形式,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政治和經濟價值。
6.豐城市凍米糖制作技藝。豐城市凍米糖俗稱“江南小切”,以其“潔白如雪、香脆酥甜、落口消融”的獨特風味聞名天下,被列入省第三批非遺保護名錄。據記載,豐城凍米糖始于明朝萬歷年間,迄今已有400多年歷史,乾隆下江南時品嘗后大加贊譽,此后成為皇室貢品,成為久負盛名的江西地方特產,享有江西“四大名點”之一的美稱。
7.豐城諶母醫藥療法。豐城諶母醫藥療法源于豐城市羅山諶母行宮,名列江西省第三批非遺保護名錄。諶母醫藥療法即“諶母藥簽方與傳統中醫刮痧療法”,是以舒筋疏通經絡的理論和方法治療病痛和肢麻,而穴位的刮痧和經絡的拍打在于促進人體血液循環,使人體更好更快地吸收藥物,是宗教與科學的完美結合。
8.豐城許真君傳說。許遜,字敬之,是我國歷史上繼大禹之后的又一位治水英雄,傳說他曾鎮蛟斬蛇,為民除害,道法高深,民間奉為“普天福主”、“許仙真君”。在他多年的治水活動中,豐城市其治水主要區域,因而在豐城留下了大量的遺址遺跡和口耳相傳的傳說故事,許真君傳說名列第三批江西省非遺名錄。
9.豐城木雕。豐城市是著名的木雕之鄉,據可考資料,豐城木雕源起洪州窯商代制陶期,最初是為了打造和雕刻制陶模具紋飾,逐漸產生了木雕工藝。豐城木雕具有歷史悠久、工藝繁多,題材豐富、做工精美、匠心獨具等特色,列入江西省第三批非遺名錄。
10.豐城社火。豐城社火是豐城河西地區的傳統民俗。“社火”歷史悠久,起源于人們對菩薩和歷朝文臣武將的祭祀活動,從宋代起至今,形成了豐富多彩的“社火”民俗文化。豐城社火是豐城各城鄉流傳甚久、規模最大的祭祀活動,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遺名錄。
11.豐城洪州窯碗泥嶺制陶技藝。洪州窯是唐代六大民窯之一,燒制歷史800余年,有極高的歷史價值,是全國文物保護單位。碗泥嶺是洪州窯唯一依舊在生產的重要窯址,該窯址完整地保留了洪州窯的柴燒龍窯和老作坊及古陶制作工藝,被譽為洪州窯的“活化石”,被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遺名錄。
(二)豐城市非遺保護的意義
非遺是歷史的真實見證,具有重要價值。保護和利用好非遺關系到文化傳承、精神維護、和諧文化的建設,關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國家文化的維護,也關系到人類文化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通過對豐城非遺的調研與勘察,了解到許許多多珍貴的非遺正在消逝、遺失,加強保護刻不容緩。
第一,非遺是歷史傳統傳承下來的珍貴資源,不僅僅展現出了文化具有的多樣性,同時也滿足了人們的精神追求,更是促進了人類文明的進步。保護非遺就是保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對于豐城市來說,文化多樣性對城市的發展和各地區的社會安定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非遺承載著城市發展歷史,是歷史見證。每一個傳統文化都具有歷史認識價值,給當代人們以啟迪。非遺的活態傳承能展現和延續其歷史價值。
第三,非遺在文化創新、藝術創新和科學創新等各個領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豐城市非遺的保護,不僅是保護文化多樣性和認識歷史的需要,也是創建的需要。
第四,非遺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它對于增進人與人之間、民族間、國際間的感情的維系起著一條紐帶的作用,讓人們更加和諧更加團結,需要我們共同去傳承和保護。非遺保護在增強民族自信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三、江西省豐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的重視度不夠
對非遺的重要性,政府已有初步認識并采取了一定措施給予保護,但重視度不夠,表現出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的弊端。豐城市政府的對非遺的普查工作不夠全面,由于時代變遷及自身特點等因素,有些非z淡出人們視野,甚至無人知曉,逐漸消失,需要做好普查工作,確保非遺不被流失。政府對非遺的保護力度和投入不夠,保護思路、人員配備、資金支持及政策法規等方面不夠系統和完善。
(二)非遺研究與保護專門人才缺乏
豐城市非遺是民間文化,傳統民俗居多,大都分布在鄉鎮村間。而到鄉鎮村基層就業的文化藝術專業人員很少,導致基層專業人員匱乏,不僅不利于普查,也不利于民間文化的保護與傳承。而且,非遺的活態傳承是以人為核心,豐城市民間傳統文化傳承人才匱乏,多缺乏系統組織,自發性和自由無序發展的居多,這也不利于非遺的保護和傳承。
(三)政策法規不完善
非遺保護的基礎是立法,在當前國家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遺法》的框架下,豐城市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有了法律保障,建立保護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責任人可以依法處理,利用法律保障和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有序進行。
(四)群眾的認知度及認知層次較低
非遺主要來源于民間、發展于民間,但受文化生態環境的約束,大多數非遺缺乏經常性長期性的展示平臺,受眾群體越來越小,生存空間萎縮。群眾的認知度低,認知層次也有限,目前豐城市非遺在中老年人中間還有一定影響,而年輕一代缺乏對其的了解及興趣,保護傳承的主動性積極性缺乏。
四、江西省豐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建議
(一)立法保護,是非遺保護的根本保證
法律保障是非遺保護的根本性保護。201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遺法》,并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保護層級制度,投入了大量資金對非遺加以有效保護。豐城市應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明確保護標準、目標管理,建立完善相應的非遺保護機構,全面、科學、規范、有序地推進落實非遺的保護工作。
(二)加大財政投入,是非遺保護的基本保障
非遺的保護離不開經濟的支撐。國家對非遺的保護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面對全國各省市地方大量的非遺,國家財政支持力度有限。豐城市應繼續加大投入,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同時對使用情況檢查監督;并設立豐城市非遺保護基金,盡量爭取社會廣泛支持,多渠道多方式募集資金;還應大力發展文化藝術產業,除行政手段外,依靠市場化手段,借助民資,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參與非遺的研究、保護與開發。
(三)加強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
非遺的保護與傳承過程中,人是核心要素。要加強宣傳工作,利用各類媒體向公眾傳媒普及保護知識,提高各界的保護意識和主動性,使保護非遺的觀念深入人心。培養年輕一代對非遺的認識和興趣,鼓勵年輕人參與保護工作,為非遺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可以選擇非遺項目,例如岳家獅、制陶和剪紙等進駐中小學第二課堂,開設興趣班,拓寬學生視野的同時又能普及非遺知識。有關部門應該加大非遺博物館、展館的建設,搭建優秀民間傳統文化的宣傳平臺和窗口。
(四)保護文化生態環境,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村)
關鍵詞:非遺;電影;文化焦慮
中圖分類號:J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9142(2012)04—0103—04
新世紀以來,隨著中國電影產業與國際市場的逐漸接軌,在《臥虎藏龍》、《英雄》等影片在國際市場大放異彩的激勵下,中國電影發展越來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以著名導演張藝謀、陳凱歌等為代表的一批電影創作者運用西方電影觀念,憑借龐大演員陣容、奇觀化的視覺特效和東方故事題材打造中國電影的“大片”夢;同時,另一批有著自己藝術理想的導演則從民族文化內核出發,將電影的民族性、現代性與傳統文化的現代化命題緊密結合,構建著民族現代類型電影體系。回顧近10年的國產電影創作,民俗元素、民族和傳統文化題材一直是影視創作追逐的焦點之一。而聚焦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包含眾多“非遺”元素的“非遺”題材電影則是民族電影中的一個新熱點。代表性的影片包括《爾瑪的婚禮》(韓萬峰,2008)、《十里紅妝》(金良言,2009)、《愛在廊橋》(陳力,2010)、《蔡李佛》(黃明升,2010)和參加北京國際電影節第十五屆北京放映活動中展映的影片《一個人的皮影戲》(張唯,2011)等。這類題材的電影無論是從影片的拍攝動機還是影片本身的內容敘事,都已經超越了電影作為文化娛樂產品的屬性,文化元素不再是影片講故事的“道具”,影片成為文化影像化表達的獨特工具。透過這些影片,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影片對全球化時代中國傳統文化當代映像的描繪,感受其所發散出來的文化思考。因此,深入分析這些影片,發掘其內在本質,不僅有助于把握這類電影創作特點,也有助于理解影片作為理性批判工具所表達出的文化憂患意識,進而理解影片創作的終極人文關懷。
一、文化傳承的焦慮
全球化與現代化為年輕一代的成長提供了多元文化選擇,同時也使得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大多數傳統民間文化不得不面臨傳承人缺失的問題,諸多“非遺”題材影片不約而同將思考的焦點聚集到這一問題上來。影片《蔡李佛》中,男主角陳英杰(洪天照飾)出生在廣東,從小習武,如果沒有其他文化生活方式的干擾,也許其師叔陳天虹(元華飾)便是他30年后的樣子,但開放多元的時代使其成長過程中接受西方文化生活方式的影響,放棄練習蔡李佛,選擇了出國生活。但長期的國外生活并沒有使男主角陳英杰尋找到生活的認同和文化歸屬感,最后不得不選擇回國。從其成長經歷看,正是由于前期對蔡李佛拳這項傳統文化繼承的缺失,才使得蔡李佛不得不面臨人才缺失的困境,也是由于文化繼承的缺失,其本人不得不通過繼續社會化的艱苦過程肩負起蔡李佛拳繼承與傳承的使命。此外,《蔡李佛》還為我們展示了文化傳承缺失的另一種映像,即人才的缺失嚴重影響了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最初男主角陳英杰草率中答應比武,但真正考慮比賽人選時,陳英杰才意識到“三對三”的比賽中,除了他和大師兄(劉永健飾)外,已經想不到其他人可以參加比賽,“人才荒”的出現是這項延續百年的傳統文化事象不得不面對的巨大考驗。
如果《蔡李佛》對文化傳承的焦慮還蒙著溫情的面紗,那么影片《愛在廊橋》對文化傳承缺失焦慮表達得更為直接:一場車禍使得興盛于20世紀60年代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北路戲幾近滅絕,直至20多年后才逐漸恢復。這一現象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時常說的“人在藝在,人亡藝亡”,只是影片通過直接而慘烈的鏡頭敘事進行了再現,用以表達對傳統文化事象傳承現狀的焦慮,意圖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傳承缺失的關注。影片《一個人的皮影戲》對傳統文化傳承缺失的描述更為悲愴,老藝人馬千里(李軍飾)為把傳統文化傳承下去,不僅自愿教學生,甚至還要去“求”別人來學習。影片導演渴望不在孤單,或許藝人不在孤單時,傳統文化也就不再孤單了。
《愛在廊橋》與《蔡李佛》對傳統文化現代化過程中文化傳承缺位的“素描”是當代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真實寫照。文化是人類創造、保持和傳承的,離開了人的接力,任何文化都會失去活力或生命力,出現斷層,甚至消逝,而文化傳承為文化的發展提供基礎保障,有了文化傳承才有文化的創新、發展與延續。社會化個體是文化傳承的主體,從其一出生就會被各種文化包裹,通過社會教化、自身學習和媒介傳播等途徑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承擔起對民族、群體或共同體文化傳承的使命。全球化時代,中國社會發展呈現開放式狀態,個體所受文化熏陶已經超脫民族、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多途徑的媒介傳播為個體提供了多樣的文化,多樣化的文化又為個體文化繼承提供了多種選擇,因此,個體文化繼承的選擇性比以往更為多樣。應當承認,多元文化交融豐富了個體的文化選擇,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使我國傳統文化傳承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戰。或許在影片的細節中我們可以尋找到文化傳承缺失的原因,但如何喚醒年輕群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認同與文化繼承是要現實回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命題。
二、文化認同的焦慮
多元文化交流中,由于文化的差異、碰撞和沖突,個體便會表現出對已有傳統的堅持,追求文化生活的連續性與穩定性而表現出對群體文化的認同感與歸屬感便是文化認同。影片《蔡李佛》中,貫穿整部影視作品文化主線便是這類文化沖突引起的文化認同。當收購武館的消息出現時,男主角陳英杰第一次有意識地思考自己的身份與角色,思考自己與蔡李佛拳館的關系。同樣,當大師兄經過思想掙扎之后,尤其是將“蔡李佛的聲譽”置于自身思想的高層時,也對武館、蔡李佛的延續產生了擔憂。在這一瞬間,武館的生存和蔡李佛的延續成為將大師兄與英杰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紐帶,三個人對蔡李佛的文化認同帶有強烈的感彩,保住武館成為三人存在的同一目標。全球化和現代化的發展,超越民族國家范圍形成的各民族共識的全球認同越來越多,因此便有一些文化霸權偽裝成全球認同,“帶來新穎的消費品和消費方式的同時,解構、碎化著某個民族的歷史和文化”。或許在陳英杰的眼中,泛美集團所推廣的國際化路線可能是一種偽裝的全球認同,其目的并不在于文化理想,而在于商業理想,因為全球認同的形成并不一定削弱地方文化傳統,有時地方文化傳統還會得到強化。
文化認同除了個體對群體或共同體文化的歸屬感外,還可以表現為他者的文化認同,這種文化認同超越群體、地域、民族和國家的范疇,在人類共同的精神追求上體現出很多的一致性。影片《蔡李佛》中,作為蔡李佛拳傳承人的陳英杰在談及空手道時,給予了這一文化表現形式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同樣身為日本人的武田少佐(小杉健飾)對蔡李佛拳也給予了充分認可,認同蔡李佛拳所體現的文化精神和價值取向。在這種文化認同的影響下,直接決定了武田少佐的行為選擇:主動要求學習蔡李佛拳,與陳英杰組成一個團隊,共同捍衛蔡李佛拳名譽。
影片《爾瑪的婚禮》中,我們也可以時刻看到具有強烈感彩的文化認同,這種文化認同的正是發生在影片矛盾最為激烈之時,即到底是選擇漢族婚禮還是選擇羌族傳統婚俗。無論是爾瑪(爾瑪依娜飾)的爸爸(祁潤清飾)所說“你是羌族姑娘,咱羌族人的女兒出嫁就得按照羌族的風俗辦”,還是爾瑪自己所說的“結婚時按照羌族的婚禮舉辦,不覺得有什么不對”,都是文化沖突時個體對共同體文化的歸屬感體現和希望自己成為怎樣的人。文化認同問題的日益凸顯與文化現代性和跨文化交流日益頻繁有著密切的關系。個體所受文化影響已經突破了本群體或共同體文化的限制,多元文化通過多樣的傳播媒介進行傳播,從而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個體的文化生活。文化認同最易出現在不同文化發生沖突和交融時,此時的文化認同帶有強烈的感彩,當受異文化沖擊越強烈時,這種文化情感便越強烈。
三、文化資源開發的焦慮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關系的思考過去一直在學術界爭論,如今諸多“非遺”題材影片聚焦非遺開發,并通過影像敘事將其引入更為深層的思考。在影片《爾瑪的婚禮》中,文化資源的產業開發已經通過鏡頭進行了展示:羌族少女歌舞隊、老年羌族演唱儀式以及村寨的文化旅游等,村落里的文化資源被工業化和商業化浪潮夾裹著,被打上商品的標簽,進行同一模式的生產,成為大眾文化消費品。這些現象是當下物質或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最為普遍的現象,影片對這些文化資源開發的敘事如蜻蜓點水,點到即止。然而在影片《蔡李佛》通過多個沖突的設置,已經觸及了對蔡李佛拳產業開發的深層思考。當泛美集團對蔡李佛拳館的收購,提出的條件可謂優厚,如寬敞的訓練館、先進的訓練器材及國際武術大會交流等,這些條件可使拳館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得到提升,同時個人也可以名利雙收;在收購與反收購過程中,蔡李佛拳館內不同角色人物給出不同的答案,大師兄最初的態度可以代表一個觀點,即支持產業開發,而以男主角陳英杰則代表了另一種對立的觀點,堅持固守百年的傳統。也許影片導演已經注意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猶如硬幣的兩面,一面是產業開發有助于非遺事項保護、傳承與傳播;另一面是可能產生的過度開發對非遺項目遺產價值的消減和文化認同的削弱,且有時這種開發會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新障礙,所以才有了這一情節的設計。在矛盾展開的過程中,大量商業元素也滲透到比賽過程中,如高額的商業贊助和豐厚的比賽回報以及比賽現場濃郁的商業氣息等。從影片情節設置來看,影片男主角在比賽中的勝利似乎給出了蔡李佛拳產業開發與否這場沖突的暫時答案,但影片結局將這一看似解決的問題引向了另一個更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即蔡李佛拳館在很多國家都開有分館,這種產業開發形式對蔡李佛拳以及類似的文化事象傳承與傳播又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影片《一個人的皮影戲》同樣觸及了非遺資源產業開發問題,其對非遺資源的產業開發的擔憂與反思則更為深刻。影片將皮影戲傳承人馬千里置于多重關系中,如文化保護與經濟效益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自我發展的關系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關系等等,這些關系設置的本質是探討作為特殊社會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如何協調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個人的生存權與發展權等。我們有理由相信,影片導演已經注意到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開發利用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影片試圖通過對傳承人的角色解讀和精神的窺探尋找出文化保護與產業開發中間道路的嘗試恰恰是以前非遺保護過程中所忽視的視角。
四、文化沖突的焦慮
文化具有區域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征,當不同的文化進行交流與接觸時,如果不能產生有效的文化認同,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差異和分歧,此時便容易產生文化沖突。文化沖突的類型有多種形式,不同族群、不同群體、不同區域,甚至代際之間也會產生文化認同上的差異,進而形成文化沖突。《蔡李佛》和《爾瑪的婚禮》兩部電影對上述類型文化沖突都進行了自己獨特的闡述和剖析。
影片《蔡李佛》在“講故事”的同時,也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中面臨的文化沖突的焦慮娓娓道來。這其中的文化沖突既有代際文化沖突,也有新舊文化沖突。影片中的代際文化沖突主要體現在男主角與父親陳天來(洪金寶飾)的觀念沖突,男主角陳英杰早期對蔡李佛游移的態度和父親對兒子繼承傳統觀念形成的鮮明代際文化沖突,這種沖突是由個體所處時代的文化差異所引起的,一般稱之為“代溝”;影片對新舊文化沖突的敘述主要體現在器物上,男主角在參觀泛美集團的現代化武術訓練室之后,潛意識內將其與蔡李佛拳館內陳舊的老式武術訓練裝備的對比,并由此產生的憤懣情緒,這負面情緒表現了陳英杰內心對現代化訓練設備的渴望和與其無法改變現狀的無奈。
在影片《爾瑪的婚禮》中,不僅描述了代際文化沖突,也描述了更激烈的民族文化沖突,即作為漢族小伙子的劉大川(宋小春飾)與羌族姑娘爾瑪這對戀人關于婚禮形式的選擇是影片的線索。由于分屬不同的民族,爾瑪與大川在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文化心理等方面都存在內在的差異,這種差異是民族文化傳統的差異,這種傳統在年紀越大的人心中體現得越牢固,因此,當爾瑪奶奶面對日本人和面對爾瑪婚禮的“無聲抗議”使得這種文化沖突變得更為明顯,也更為激烈。在講述民族文化沖突時,影片設置了同樣語境的爾瑪依雅(余慧婷飾)與爾瑪進行平行比較,二者的態度也恰恰說明了文化沖突可能導致的兩種結果:一種是文化的同化,依雅與漢族小伙的婚禮是文化沖突之后的文化同化,爾瑪伊雅放棄了自己羌族文化,主動融入到占據主流位置的漢族文化中來;另一種則是文化的整合,劉大川和爾瑪作為沖突雙方吸取了對方的文化要素,努力將其與自身文化融合。
關鍵詞:非遺 傳統村落 傳承 生產性 互存
一、 傳統村落傳承人和生產性保護的基本內涵
(一) 傳統村落傳承人的概念
傳統村落傳承人一般可以分為“一般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人”,是整個傳統村落傳承人群體的總稱。國家在傳統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十分重視,近些年來通過立法,普查,申報審批等工作對傳統村落進行保護。這其中對傳統村落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也得到了有效的推進。傳統村落傳承人的保護在不同地區也被分為不同的類型,主要有“搶救型保護”和“生產性保護”。搶救型保護是一種比較傳統的靜態的溫和的保護,層次比較低,局限于對一些瀕臨消失的傳承人的保護,一般是提供經濟上面的支持。隨著城鎮化的加快,這種保護模式越來越不適應對整個非遺保護的發展。
(二) 生產性保護的模式
城鎮化加快,傳統村落“空心化”越來越嚴重,原始的“搶救型”保護已經不再適合傳統村落傳承人的保護。生產性保護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生產性保護模式并不是指把傳統村落產業化,變成物質產品,或者只考慮經濟效益,而是一種對現有的傳統村落進行可持續性的,可傳承發揚的文化活動。這種模式下的保護,有利于解決當下越來越多傳統村落傳承人邊緣化,消失化的狀況。一方面生產性保護模式它在理念上和成果可預見性上得到了專家和社會的認可,另外一方面也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支持,比如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就有規定:“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在非遺傳承人受到巨大沖擊的不利形式下,這種保護模式可以彌補過去保護模式帶來的問題。
二、對貴州非遺保護的現狀和問題分析
貴州非遺保護和全國其他各地的非遺保護一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在貴州的省級非遺保護發展規劃中可看出,貴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在得到不斷的重視和提高,表示在未來幾年貴州的非遺保護活動會得到更好的發展。但是在保護過程中,尤其是在古村落的保護中存在著這三點問題。
(一) 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專業隊伍建設缺乏
貴州在非遺保護中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在法律健全上,在制度規范上缺乏有效的指導。貴州是個非遺大省,而且由于貴州少數民族聚居,傳統村落較多,管理規范上更加的復雜和困難,所以這就需要強大的法律體系來維護。當下,貴州非遺保護中的有關部門和人民首先是觀念上沒有很重視,而且普遍存在“重申報,輕保護”的情況使得對傳統村落及其傳承人的保護沒有及時,在時效性和有效性上都存在很大的問題。其次,缺乏專業的非遺保護隊伍,尤其是貴州縣級以下的地方,恰恰也是與傳統村落最接近的地方,這些地方的有關部門管理秩序紊亂,部門之間缺乏有力的協調協作,也沒有統一的規章制度,人員不足,人員不穩定,人員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差等問題比較嚴重。這對傳統村落傳承人的保護工作有著很不利的影響。
(二) 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合力作用沒有得到發揮
相關部門之間,部門和社會之間應該要鼎力合作,才能讓整個貴州地區在對傳統村落傳承人的保護上加以重視。對民眾而言,即使自身作為傳承人,也不清楚傳承人的含義,不知道非遺保護的重要性,更不知道要如何去保護傳統村落,以傳承人的身份將傳統村落的文化l揚與繼承。但是貴州現今的相關部門并沒有把這種知識,意識傳播到群眾中去,從省到市到各縣、區,搶救保護工作往往只是停留在一些學者專家身上。要知道,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文化傳承僅僅靠政府,靠專業人士是不夠的,必須要政府和社會,社會和個人配合起來。
(三) 保護人和傳承人之間界限模糊,職責不清
貴州非遺保護,就對傳統村落傳承人的保護中,保護人和傳承人之間的界限并不清晰,保護人是指對傳統村落傳承人進行保護的如政府部門,學術媒體界等,傳承人是指對本地區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風土人情進行傳承的人。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并不能疊加或者混亂,有些保護人甚至會干涉傳承人的傳承工作,這很可能產生偽遺產。就拿貴州榕江縣的大利侗寨為例,大利侗寨作為第一批國家審批的傳統村落,生態文化保護良好,非常具有侗族特色。那么保護人應該是榕江縣及其以下的相關部門,如文化局,媒體部門,保護人要做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制定規則制度,進行宣傳報道等。而傳承人則是這里的土著居民,他們世世代代在這里生活,有著鮮明的本地特色,對本村落的傳統文化有著深刻的了解,他們需要做的就是在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在保護人的幫助下,進行文化生產活動,可以和市場相結合,進行保護性的創造并弘揚傳承下去。
三、傳統村落傳承人和生產性保護互存關系及其重要意義
生產性保護在傳統村落傳承人保護中,是一種高級層次的,而且有成效的模式。兩者存在著互存的關系。
(一) 傳統村落傳承人是生產性保護的重要對象
實踐和理論都表明,現階段,生產性保護是保護傳統村落傳承人最有效的方式。傳統村落傳承人是傳統村落傳承的主體,要想傳承傳統村落的文化,就需要生產性保護的推動。生產性保護主要有以下幾種措施。第一,政府主導,進行公益性質的開發保護。比如政府有關部門保護人可以在了解傳統村落及其傳承人的基本情況下,為了開發傳統村落的價值,更是為了保護傳承人的利益,對傳承人提供物質上的保障,精神上的支持,以避免傳承人因為經濟上的原因或者認識不清而摒棄傳承下來的傳統技能和文化。第二,需要市場的指導。雖然生產性保護不等同于市場開發,但是在市場化的大環境下,傳統文化也需要和市場相融合,比如再次以大利侗寨為例,傳統村落中民俗文化豐富,如侗族的服飾,那就可以將侗族的服飾文化轉變成可以發揚出去的服飾文化產品,也讓來這里旅游的游客們感受到侗族服飾文化的魅力。第三,文化生態的主導,這方面需要媒體方面的保護人,在生產性保護中,媒體文化部門保護人需要保護的是傳統村落傳承人的觀念,激發他們的自豪感,可以把開辟出文化示范區,不僅讓傳承人們覺得自豪,更愿意把傳統文化傳承下去,也給全國其他地區起到了提醒作用,對整體的非遺保護工作都有很大的幫助。
(二) 傳統村落傳承人對生產性保護工作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傳統村落繼承人,是非遺保護中最重要的主體之一,他的職責重大,首先是他需要是傳統村落的土著居民,對本村落的文化歷史非常得了解,其次他需要有清晰的意識,即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必須要得到傳承,不管世界,社會如何變化,我需要把本地區的優秀傳統,民俗民風傳承下去。在這種偉大的使命下,對于生產性保護起到了很好的帶頭和激勵作用,傳承人負責傳承,生產性保護負責保護,各司其職,為本村落傳統文化的傳承,創造性發揚合力前進。兩者的互存關系在新時代環境下必須存在,而且肯定會存在,這種互存關系一方面有利于傳統村落傳承人素養觀念的改善,有利于對本村落文化的傳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生產性保護這種模式越來越被全國各非遺地區采納,引用,這對于非遺保護工作的順利展開,對于非物質遺產的保護起到了非常有利的作用。
四、結語
非物質遺產中的傳統村落是非遺的重要保護對象,這其中的民俗民風,生態文化等都對整個非遺研究有很大的貢獻。傳統村落傳承人作為傳承的主體,有榮譽,也有責任。生產性保護作為傳統村落傳承人的保護模式,更是至關重要,不僅承擔著保護傳統村落,保護傳承人的重要職責,而且還要有開闊的視野,敏銳的洞察力,在對傳統村落及其傳承人的保護上,需要進行創造性的保護。本文以貴州非遺保護為例,在對傳統村落傳承人和生產性保護分別討論的基礎上,厘清了兩者的關系,即互存P系,而且這種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在城鎮化不斷加快的情況下將長期存在。如何處理好兩者的互存關系,如何更好的保護貴州非遺保護中的傳統村落傳承人,如何進行生產性保護,這對于貴州各級部門來說,是挑戰,也是機遇。當然,這對于全國各項目的非遺工作也有著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唐芒果,孟濤. 武術非物質遺產文化傳承人生產性保護模式及其路徑分析[J]. 南京體育學院學報, 2016(05)
[2]王文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M]. 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 2013:235-246.
[3]謝中元. 城鎮化進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新探析
[4]王文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M]. 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 2013:235-246.
關鍵詞:文化多樣性;傳統文化與民間傳承;就地保護;可持續使用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60(2013)05―0058―09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國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搶救性保護、生產性方式保護、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等多項舉措,在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國務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計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各省級政府陸續公布了8566項省級非遺名錄項目;地(市)、縣級政府公布了18186項地(市)級非遺名錄項目、53776項縣級非遺名錄項目;各級非遺名錄項目總計達到81747項。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單,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達到1986人。至此,全國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總數超過11550名。如果按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統計的話,數量將更加龐大。以安徽省為例,列入國家級非遺項目名錄的有60項,涵蓋非遺項目的10大類別;省級非遺名錄有273項,市級非遺名錄641項,縣(區)級非遺名錄1728項,合計達270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3人,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09人。
此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一項舉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繼命名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漁文化(象山)、晉中文化、陜北文化、濰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慶民族文化等12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國內的非遺保護實踐在相當短暫的時期內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本文通過比照非遺保護的國際建議和國際公約中的相關理念、思想和原則,以及文化多樣性保護公約,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要求,針對我國非遺保護的實踐特征與現實問題,從維持文化多樣性與就地保護、完善保護制度與保存方式、尊重社區文化權利與可持續使用等方面,探討以社區為基礎實現更加廣泛的非遺保護路徑的可能性。
一、國際無形文化遺產保護歷程回溯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說已經是一個廣為人知的概念了。而這個概念的形成,在國際遺產保護領域還是有一個較為曲折的過程,出現過民俗(folklore)、傳統文化與民問傳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質遺產(non-physical heritage)、口傳遺產(oral heritage)、口傳和非物質遺產(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稱與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國際公約中采用了“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這一總括性術語。這一概念由日語翻譯成英語,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財產保護法》。簡要回顧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歷程,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這個領域保護思想的產生初衷及其保護理念流變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們更準確和完整地分析國內非遺保護實踐中的問題以及探討相關保護對策。
相對于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的認同過程可謂舉步維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章程》第一章關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護世界遺產,包括圖書、藝術品、歷史和科學的紀念物”的闡述。然而,直到20世紀70年代召開的數次政府問文化政策會議上,多數發展中國家才開始要求UNESCO在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會正式通過了《關于無形(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規劃項目》,旨在促進對文化特性,包括不同傳統、生活方式、語言等的正確評價和尊重。1973年,玻利維亞政府提議在《世界版權公約》中增加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及文化資產保護的條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護民間傳承國際準則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UNESCO共同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使用和其他損毀行為的國家法律示范法條》。此后,經過多次政府間會議和專家會議等形式的長期研討和觀點論戰,有關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共識終于取得了突破性進展,1989年9月,UNESCO大會正式通過了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第一份國際文件:《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間傳承的建議》(以下簡稱《國際建議》)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認可并通過了確立可持續發展原則的《里約熱內盧宣言》,會上締約國還簽署了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公約,即《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該公約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為主要目標(第一條)。傳統知識作為遺傳資源的構成內容在第8條第10項有明文規定:“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相關的知識、創造和實踐并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造和實踐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并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造和實踐而獲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動和努力,試圖參照《生物多樣性公約》制定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國際公約。這些行動和努力體現在《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WCCD)報告》、《斯德哥爾摩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1998)、《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實施計劃》(2002)以及2002年《聯合國文化遺產年宣言》等多項國際文件和報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WCCD)提出了處理文化多樣性的基本原則,并在題為《我們創造的多樣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報告中呼吁:對手工藝、舞蹈、口頭傳統等類型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深入研究,應當正式承認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質遺產和財富。1998年,UNESCO啟動“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計劃。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屆全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國際公約》),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2001)的基礎上,通過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7年,WIPO所屬專門委員會通過了《傳統文化和民間傳承的表現形式保護修訂案(目標與原則)》、《傳統知識保護修訂案(目標與原則)》等決議草案。(參見,表1)
通過以上簡要的回溯,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遺保護不是一個孤立的文化活動,而是涉及整個人類的生存環境,是保護傳統文化和文化多樣性全球行動的組成部分。從《生物多樣性公約》注意到傳統生活方式、民間傳承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聯性,延伸到關注文化多樣性保護,再到呼吁保護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相關的知識產權,這其中,作為文化多樣性的“真實寫照”(mirror)和“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保護公約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樣性公約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證明了在快速變化的全球環境中,文化遺產、文化多樣性對于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維持文化多樣性與就地保護
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將“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釋為經由數世紀形成、適應當地文化和當地環境、來自實踐積累、經由身口相傳的知識、技能、創造和經驗。該公約基于這樣的理解:傳統活動、土地和資源的使用可以穩定和保護生態系統,要保護生物多樣性就必須尊重與之相關的傳統文化、傳統知識和實踐經驗。這樣一來,維持文化多樣性的重大意義和面臨的嚴峻挑戰就引起了國際社會更加廣泛的關注。事實上,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脫離特定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環境條件,作為民族文化、地方傳統、民間習俗及審美的具體體現,它們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記憶為表現手段,以身口相傳為主要延續方式,也是“活”的傳統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報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預期人類文化多樣性具有持續性活力。……然而,在當前的國際環境中,這種文化多樣性的延續和更新,卻面臨新的挑戰。……全球化正在為文化交流創造新的機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現。”而這其中的巨大悖論又在于,“雖然人類是一種物種,但是基因突變給了他們學習知識和把知識代代相傳的能力,這種突變,解釋了人類成功地擴散到地球各處的歷史。不幸的是,這種能力正在導致地球上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其后果難以預料。文化多樣性的喪失應被看作是與生物多樣性的互動過程。”
各類文化遺產與其產生、發展和傳播的生態環境密切相關,歷史環境狀況、文化環境背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與保護影響巨大。極具地方特色且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文化空間、場所環境,是文化多樣性的基本構成,也是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資本和資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們創造的多樣性》報告中,就把文化的繁榮視為最高目標,文化的創造性被視為人類進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樣性被視為人類最寶貴的財富。
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別強調“就地保護”(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護生態系統和自然生境以及維護和恢復物種在其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群體。考慮到傳統文化和民間傳承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多樣性的直接聯系,應當優先采取在非遺產生和成長的原生態環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護”(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國際建議》所確認的:“民間傳承(或傳統的大眾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區傳統的全部創造,由某一群體或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藝、建筑及其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該地原住民的生態、文化與社會環境中,若為了追求發展而脫離滋養它的土壤,將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生活切割開來,那么原本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努力與動機,轉眼間反而會喪失其應有的價值和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常常是一種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經驗的結晶,與當地的地理生態、歷史文化和社會構成一個整體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脫離‘生活’,而變成為了發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銷的展示名片,轉變成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觀國內一些地方,多采取將非遺項目集中于博物館、博覽園區展示觀賞,而在原生態、原環境中保護傳承、保育培育的實踐案例則相當稀少。非遺項目旅游開發,表演性、節慶游覽活動成為非遺保護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輕社區傳承”的現象十分突出(參見表2)。對傳統項目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應當是通過生產實踐過程(保持、采用或改進傳統生產工藝、流線等)將一些傳統手工藝、技藝或有生產性的項目組織起來,使之得以利用、傳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傳統的生產性方式的保護傳承,而不是大規模的生產性開發。但在現實中,部分非遺項目成為了企業商業開發的包裝或產品的標志,也有部分項目其現代生產工藝技術與傳統工藝、手段等沒有任何關系。生產性方式保護,應當是通過生產實踐過程培養傳承人,傳承傳統的生產技術、手工藝和其他技能,不應以追求產業化和規模效益為目標。
擺在非遺保護實踐面前更為嚴峻的挑戰是,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進,勢不可擋、規模巨大的舊城改造使城鄉環境、自然生態、地域風貌、鄉土景觀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劇烈的改變。為了經濟利益和旅游市場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設和人造景觀快速的開發,也對真實的歷史環境與多樣的文化生態環境造成了直接破壞和不當的負面干擾。2011年9月6日,在紀念中央文史研究館成立60周年座談會上,前任總理曾尖銳地指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存在三個問題,其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伴隨古村落和現代農村的消失、農民失去土地,對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的保護帶來的沖擊。農村地區聚落的消失和村莊“空洞化”問題對非物質文化保護與傳承影響最大,大量非遺項目存在于農村地區,與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居民點的劇減,文化生態環境必然會受到巨大的沖擊。
三、完善保護制度與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兩種主要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將它轉變為有形的形式,即無形文化遺產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獻化(documentation)保護。文獻化也是保存無形文化遺產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對于那些瀕危的遺產或是在現實生活中無法繼續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而言,是一種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創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和清單名錄的基礎。第二種方式是在它產生的原生態和原環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過鼓勵世代相傳和復興非物質文化遺產來保持它的活力。兩種方法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國際建議》主要著重于對遺產的記錄和研究,而2003年《保護公約》側重鼓勵后一種方式,強調創造和再創造各種文化表現形式的人群和社區的重要作用,指出應當優先考慮在這些文化表現形式的原始氛圍中促進它們的再生。2003年《保護公約》第二條對“保護”的定義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確認、立檔、研究、保存、防護、促進、弘揚、傳承(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以及涉及遺產各方面的振興。
下面對各項保護措施的含義做些簡要的說明。確認(identification),指對特定項目的專業性描述、分析以及技術性判斷、鑒別;立檔(documentation),即通過文獻化方式對項目進行客觀記錄、建立資料檔案,包括數字化處理;研究(research),指與遺產項目及其保護相關的文獻調查、田野調研和科學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確保特定的社會實踐及表現形式得以維持的方式;防護(protection),指確保特定的社會實踐及表現形式不遭受損害;促進(promotion),是指采取積極的方式引起社會公眾對遺產保護的廣泛關注;弘揚(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環境的狀況并增進其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關聯性;傳承(transmission),是指通過獲取文獻資料、指導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輕一代傳播社會實踐經驗和傳統文化觀念;振興(revitalization),指促進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遺項目再生的過程或措施,作為保護政策也指通過非遺項目保護傳承促進遺產所在地社區的整體復興。
我國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傳播制度以及相關保障制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近年來,在面對建設性破壞的緊急局面下,各地在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做了積極的努力,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重申報,輕保存”等不盡合理的現象和問題。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保護對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擴大化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項目,已經不存在傳承可能性的項目,或是多地申報、不同級別名錄重復登錄的項目,可能也不在少數。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關于對天津市紅橋區回族大刀隊等105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撤銷的決定》,對105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調整、整改和資格撤銷,標志著文化部在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動態管理方面有了實質性開端,也是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舉措。
非遺清單登錄制度,不只是收集資料數據、整理形成項目名錄的簡單過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針對相關傳統實踐和民間傳承項目的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與保存數量、狀況、稀缺性、瀕危狀況以及環境生境變化等因素,實事求是地確定保護名錄,并制定適當的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此外,在非遺學術領域需要進一步加強遺產保護的基礎研究,如非遺項目發生史,傳播演變過程的歷史學、社會學和民俗學研究。目前針對非遺項目的田野調查,大多沿用民俗學、人類學和藝術學的調查方法,從文化遺產保護學角度進行的研究明顯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儺戲”為例(項目編號為Ⅳ-89),公布時包括武安儺戲、池州儺戲、侗族儺戲、沅陵辰州儺戲、德江儺堂戲等項目;2008年6月,將萬載開口儺、仡佬族儺戲、鶴峰儺戲、恩施儺戲作為擴展項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時,又將任莊扇鼓儺戲、德安潘公戲、梅山儺戲、荔波布依族儺戲擴展進來,項目涉及多個省份和地區。而這些地域分布相當廣泛的各種類型的儺戲,其產生、傳播和演變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其相互之間的關聯性又是怎樣的?關于這些問題,至今似乎還沒有完整的具有說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權利與可持續使用
在各地轟轟烈烈開展的非遺保護活動中,地方居民和社區團體參與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慶文理學院譚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呈現‘兩頭熱’現象,一頭是政府為了發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經濟價值,使之為地方經濟做出貢獻而搖旗吶喊;另一頭是學界為了挖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各種經濟、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而相互爭鳴。而作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主力軍的廣大民眾卻認識不足,參與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經闡明,一定地域范圍內的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應是在現代生活背景下自然發生和自主選擇的結果,外部干預應盡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內。“就地保護”、“活態傳承”的最好方式應當是以非遺項目原有的形態,在原生環境中相對自然地流布、傳播和傳承,盡可能少地實施外部干預。然而,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不少非遺項目在公布之時,可能已經處于瀕危狀況之中,其存在的生態環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壞,不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就有可能徹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但政府主導的干預和技術管理等要做到適度和適當。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保護與傳承的制度保障,在這方面,亞洲的日本、韓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政府以怎樣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動等非遺項目的管理,是需要認真研究分析并科學決策的,因為政府管理的影響可能既有積極的方面也有消極的方面。在韓國和日本的保護實踐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為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眾的自主參與是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主體保障,一個民俗活動如果失去了民眾的自主參與,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傳承,脫離了生長和發育的生態環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韓國安東河回村是一個傳統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歷史環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護,在2010年的第34屆世界遺產大會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環境、村落格局和歷史建筑外,這里還是韓國假面文化的發源地,即“河回別神祭神面具舞”保護傳承之地。近年來,當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館,設計制造出新的面具紀念品。在表演方面,韓國安東市開始舉辦國際假面舞節,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團體來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過百萬的游客到這里旅游觀光。河回村的傳統面具舞與中國的儺戲類似,但無論是池州儺戲,還是安順地戲,在記錄保存、保護傳承和可持續使用傳統文化資源方面,與韓國安東相比差距還是不小。
非遺保護與傳承首先要尊重社區、個人和團體的意愿及他們的文化權利。人類的一切創造物都處于不斷消失的進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國際標準司司長林德爾?普羅特(Lyndel Prott)認為,“不能因為保護那些已經不在文化生活中發揮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壞社會進程”,“保護遺產的意愿應是:讓傳統文化的掌握者能夠繼續為競爭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們提供不同的行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標準”。非遺保護應當考慮在特定文化背景中產生新的發展模式,以此來滿足當地的差異性需求。以承認“傳統文化”價值、增進尊重與了解為前提,為了保持文化的多樣性,決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應排除專家參與)。有時為了保持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棄招商引資模式的開發計劃,有時候甚至要放棄某些基金的資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區的碼頭號子,由于生產方式和交通運輸條件的改變,已經基本脫離了現實環境,只能通過舞臺化表演等形式來展示。而在巴東縣神龍溪景區,據說是應游客要求還原恢復了“拉纖”表演,這種所謂的原生態拉纖完全是為適應旅游觀光活動而產生的,恐怕已經涉及到人權保護等問題。
非遺保護還要切實關注文化生態保護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注重對傳統文化、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的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WIPO在該領域做了積極有效的探索,WIPO所屬的“關于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的政府間委員會”(IGC)第七次大會上形成了保護傳統知識的目標與原則的相關文件。其保護政策目標涉及承認價值、增進尊重、滿足社區的實際需要、防止對傳統文化的不正當占有等多項內容。相關文件中提出了兩項關鍵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認傳統知識持有人擁有傳統知識的相應權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關注未經授權獲得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為此,制定并實行了兩種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護措施:(1)積極的保護:給傳統知識持有人以權利,使其能夠針對濫用傳統知識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動或尋求補救辦法;(2)防御性保護:防止他人通過不合法手段得到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
在國內,已經出現過非遺保護的知識產權之爭。2011年5月底,被稱為“中國非遺保護第一案”的安順市文化局狀告張藝謀等人案敗訴一事成為新聞。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非遺名錄的“安順地戲,,(項目編號為Ⅳ-90),為儺戲的一種,形成于明代初葉。據史料記載,其產生與明初來自安徽、江蘇、江西等地的安順屯軍有關,因隨軍流動,經常選取野外的低洼曠地進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頭部前額并略向上傾斜成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戲”。2004年張藝謀在云南麗江拍攝電影《千里走單騎》時,曾邀請安順市詹家屯的詹學彥等8位地戲傳人前往麗江參與演出,表演了安順地戲傳統劇目中的《戰潼關》和《千里走單騎》,但在影片中卻稱此為“云南面具戲”。
2010年,安順文化局狀告張藝謀等三人,為非遺討署名權,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影片使用安順地戲進行一定程度的創作虛構,并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并駁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單騎》拍攝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順地戲在2006年5月才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而安順文化局無權主張署名權。但這一事件還是說明了當年地方政府對本地的傳統文化缺乏保護意識,而像張藝謀這樣的著名導演,作為藝術家也沒有注意在文化藝術品的生產過程中傳播正確的傳統文化信息。即便該作品在主觀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故意和過失,也未對安順地戲產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貶損等行為,但由于電影的巨大影響力,事實上還是對廣大觀眾造成了安順地戲相關信息的誤導與混淆,也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項目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從保護傳統文化知識產權的角度看,無論如何,即便是出于對非遺及相關法規的尊重,當事人也應當做出道歉聲明。
五、結語
文化生態本身即為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與自然條件、技術、經濟、歷史等有密切的關系。文化多樣性不僅體現在人類文化遺產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來表達、弘揚和傳承,也體現在借助各種技術和方式進行藝術創造、生產、傳播、銷售和消費。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應當納入文化大發展的總體戰略中統籌規劃、全面推進。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長期發展計劃中就有“作為屬于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文化遺產賦予每一個特殊的地方其可識別的特征,是人類經驗的寶庫。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展示應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導意見。2011年11月,UNESCO大會又通過了一項關于城市保護的新國際建議――《關于歷史性城市景觀的建議》,建議再次強調了歷史城市整體保護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環境變化中,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是提升城市地區宜居性、促進經濟發展、增強社會凝聚力的重要資源。人類的未來取決于對資源的有效規劃和管理,因而保護就成為了一種戰略,旨在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實現城市發展與生活質量之間的平衡。”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保護
基金項目:2013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研究”(課題編號:201303392);張家口市2013年度社會科學立項研究課題“張家口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開發互動研究”(課題編號:2013042)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根據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表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張家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及存在的問題
(一)概況。張家口市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悠久的歷史,為張家口留下眾多寶貴的文化遺產,很多在國內外極具影響并獨具特色。以人類發源地為特色的泥河灣文化,以中華文明發源地為特色的三祖文化,占全國長城總長六分之一、涵蓋八個朝代的長城文化,以張北元中都為代表的遼、金、元古城址文化,以懷來雞鳴驛為代表的中國古郵驛文化,以蔚縣為代表的民間建筑和地方民俗文化,以口梆子、東路二人臺、蔚縣秧歌為代表的地方戲曲文化等。張家口市不僅擁有數量眾多的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一定數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張家口市寶貴的精神財富和廣大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也是中華大地無價的瑰寶。
目前,張家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共116項,其中列入國家級“非遺”名錄的有5項,包括:蔚縣拜燈山、口梆子、蔚縣秧歌、二人臺、蔚縣剪紙;列入省級“非遺”名錄的有28項,如胡家屯社火、曲長城木偶戲、懷安縣九曲黃河燈、柴溝堡鎮郭璽熏肉制作技藝、沙城老窖釀造技藝、蔚縣古民居建筑技藝、陽原縣竹林寺寺廟音樂、蔚縣打樹花、涿鹿縣三祖文化、尚義干嗑、萬全打棍等;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83項,如廣恩屯觀音堂廟會、土窯洞、圪渣餅制作技藝、一窩絲制作技藝、宣化葡萄種植技藝、西城鎮王氏木雕、銅套印雕刻技藝、孟家墳民宅建筑工藝、蹦鼓子舞、馮子存竹笛演奏藝術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到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及曲藝、手工技藝、民俗、文化空間、民間信仰、中醫中藥等十個類別。它們具有深厚的歷史積淀和廣泛的民間影響力,為發展旅游業提供了良好的資源基礎。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張家口市在搶救、保護、傳承與弘揚民間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具體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關于保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法規,并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明確了全市“非遺”保護工作的目標、方針、原則和具體措施。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資金投入不足。從市到各縣甚至到基層各部門,工作經費較少,搶救、保護及完善經費相對匱乏。由于缺乏專項資金的投入,大量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不能征集和整理,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的展覽廳和傳習所,在建立過程中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為此,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的征集。
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實力不強,對其文化資源開發利用不夠,存在著資源閑置、低層次開發的問題。張家口市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時多采用表演、展覽等形式,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起源、發展歷史、特色等文化內涵挖掘不夠,停留于外在形式上,給人留下的概念不全面、印象不深刻。有些企業只顧眼前利益,打著開發特色旅游資源的旗號對文化資源進行低水平開發和過度利用。
三是缺少專業人才,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瀕臨斷代。一些掌握絕活的藝人年齡老化,年輕人因為各種原因不愿學習和繼承傳統文化藝術,一些依靠口傳心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以口梆子和二人臺為例,張家口的地方戲曲劇種――口梆子和東路二人臺藝術,均被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張家口市本土文化藝術的代表,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廣泛的群眾基礎。但目前這兩種藝術門類后續人才稀缺,傳承者和繼承人均出現不同程度斷層。
四是民眾對于傳統文化的認同感還不夠。對于蔚縣剪紙、打樹花、涿鹿三祖文化等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張家口市做了系統化、專業化的對外宣傳與營銷工作,讓這些文化遺產走向全中國、乃至全世界。但是,對于本地民眾來說,由于自身的文化自覺意識淡薄,也由于環境、時代的改變,精神文化需求也發生了變化,除了對于上述有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略知一二外,對其他的“非遺”項目甚至連名字都說不出,更別說了解其背后的故事。另外,很多“非遺”傳承人的后代寧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學祖輩輩留下的這筆寶貴的文化遺產,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創新。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相互作用
(一)“非遺”在發展旅游業中的積極作用。旅游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存在很深的內在聯系,將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成旅游產品,既可以作為獨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又可以作為保護和傳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手段。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旅游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旅游業的完善和文化的傳承有著積極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人文旅游資源的范疇,有著重大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經濟和精神價值。許多精品的旅游線路和旅游產品都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些價值中提煉出來的。例如,“拜燈山”民俗社火、口梆子、二人臺等都可以作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資源,而諸如打樹花、蔚縣剪紙等因其內含豐富的中國傳統文化也極具觀賞價值。只有將這些文化遺產進行合理開發和利用,才會對旅游業的長足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助于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品位和地域價值。“非遺”資源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可成為“非遺”項目所在地的獨特標志。以涿鹿縣三祖文化為例,5,000年前以黃帝、炎帝、蚩尤三大人文始祖為代表的中華原始先民在涿鹿生活、征戰,形成了以涿鹿桑干河流域為中心點,以中華民族共認圖騰――龍為象征,以民族大融合、大統一、大團結為核心的涿鹿三祖文化。與“三祖文化”相關的歷史遺址、遺跡有:黃帝城、定車臺、炎帝營、蚩尤寨、釜山等23處之多。其規模之大、密集度之高、內容之豐富在全國絕無僅有,對研究中華文明之起源具有極高價值。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宣傳促銷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弘揚旅游目的地傳統文化,提升旅游產品層次的歷史、文化價值,提高本地旅游業的吸引力和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的多樣性為開發多元化的旅游產品和旅游線路提供了基礎。我國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13大類,可以將其按類別開發成不同的旅游產品,極大地豐富了旅游產品的內容和形式,能夠滿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類型、不同年齡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二)旅游對“非遺”保護的促進作用。對“非遺”進行合理的旅游開發,一是增加民眾對“非遺”認知的機會。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特性,多數人知之甚少。如果只在大眾媒體上呼吁對它的保護,而大眾卻又對其不夠了解,那么這種宣傳效果會大打折扣;二是有益于“非遺”的傳承。隨著時代的發展,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人類新生活、社會新發展不相適應,被擱置起來;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外來文化的沖擊下甚至被替代。隨著旅游活動的開展,尤其是文化旅游、遺產旅游的興起,其中旅游者的親身參與使一些原本逐漸或已經消失的傳統文化被激活,重新走入人們的視野,從而得到人們的重視、保護與傳承。
三、張家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性旅游開發的對策
如何使旅游開發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二者之間有機融合,最大限度做到雙贏,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做好文章:
(一)精心打造和提升節慶文化活動品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節慶相結合,是擴大“非遺”范圍與影響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張家口市縣、區涌現出一批節慶文化品牌,如康保的 “中國?康保二人臺文化旅游節”、蔚縣的“中國剪紙藝術節”等已經成為當地每年一季度拉動旅游發展的核心力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次比一次好,但一些現有的節慶活動無論是在內容還是形式上,還有一定的打造和提升空間。
要緊緊圍繞節慶主題,努力挖掘、認識具有強勁生命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認識傳統文化與創建時代文化品牌內在的傳承關系,結合“非遺”保護工作,探索具有可持續發展、在群眾中有歸屬感和認知度的節慶文化活動品牌。通過節慶活動,推廣名優產品,拉動旅游消費。
(二)開辟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線路。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線路,是一項很具魅力、很有潛質、具有可操作性、市場也看好的文化旅游工程。可以結合已有旅游線路或在景區新開辟線路,從一個經典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事件著手,進行線路設計,通過一個故事、一段音樂、一場表演、一次手工技藝展示等方式,讓旅游者一路旅游一路感賞,并開展相關旅游產品的開發,如戲曲用具、剪紙、泥塑、樂器、紀念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非遺”資源開發為旅游產品,一定要注意處理好它的保護與傳承,處理好其表現形式與文化創意產品、旅游產品的關系,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適度開發,否則就背離了保護的初衷。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園。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與特色商品制作體驗館結合起來,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園,營造全方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園融“非遺”保護傳承、旅游產品開發、展示、教育于一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產業相結合的一種新的模式。園中可利用數字化手段將張家口市一些傳統手工技藝、民俗文化向當地居民和廣大中外游客進行展示,再聘請民間藝人進行傳統藝術表演,并在旅游商品的開發中融入當地傳統文化特色和藝術內涵,這樣既豐富了旅游活動的內涵,又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雙贏。
主要參考文獻:
[1]張祝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互促作用探析[J].商業文化,2012.1.
[2]彭建康.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旅游發展研究[J].中華文化論壇,2012.4.
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庭教育傳承現狀分析
過去,家庭父輩對晚輩通常以口耳相傳的形式,傳授活態的、未經加工和修飾的原原本本、真真切切的傳統文化;現在,受現代化的影響和挑戰,非遺家庭教育保護中普遍存在一些共性問題。
1.家庭結構的調整變化,使非遺家庭教育的傳承土壤明顯縮微
30多年來,我國計劃生育國策的頒布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家庭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過去,一個大家庭多為三代、四世同堂,大院里子孫們和長輩們朝夕相處,有很多時間和機會聆聽爺爺奶奶講故事、說書等;隨著現代家庭的小型化發展,孩子多和父母(三口之家)在一起,與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叔伯姨舅及其子女分開生活,相處時間大大減少,這樣,孩子們很少能聆聽長輩講述精彩的民間傳說、故事等;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父母由于外出打工,將孩子留給爺爺奶奶照看,一天多在學校,僅有一定時間和爺爺奶奶相處,孩子又常常被寵愛,想干什么就讓其干什么,不情愿接受傳統文化知識,爺爺奶奶也就不再強求對其傳授;一些中青年父母即使有點兒閑暇時間也感興趣于現代時髦的休閑娛樂,對本民族史詩、歌謠等傳統文化既缺乏主動從長輩中習得的意識,又缺乏積極給后代傳授的意識,導致文化斷鏈現象;計劃生育帶來家庭成員銳減,也使家庭人際關系由復雜變得簡單,孩子們在家庭生活中很難像以前大家庭成員相互間立體的、縱橫向的相處家庭社會關系,更體驗不到傳統式家庭生活的社會經驗。這些都減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庭教育的傳承土壤。
2.學校教育的集中作用,使非遺家庭教育的傳承機緣大為削減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長重視學校教育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子女在學校隨著學習升級、知識增長、學習外語和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的學習比重不斷加大;家長又為子女升學、出國、工作等考慮,將其送進私立、貴族學校,讓他們全封閉式地接受書本上的精英文化,學生很少有在家鄉、在家里接受本土文化、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教育的機會和時間。筆者2010年7月在兵團八師133團維吾爾族居多的9連、7連調研時了解到:這兩個連隊距團部3-5公里,多年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該團民族中學教育(設在9連,含小學)逐漸由盛到衰,2007年秋季開學,團教育中心將各年級總共僅有的40余名小學生最后并入團校。之后,7連、9連的孩子從幼兒園到初中都要到團部去上,維吾爾族兒童、少年接受家庭教育的時空大為減少。
現在,民族地區(牧區)的民族教育隨著寄宿制、內初班、內高班等多種辦學形式的發展,許多父母將子女送入寄宿制、內初高班或民漢合校甚至漢校上學,鑒于長期住校、寒暑假才能回家的現實,一些民族學生漸漸生疏母語。這樣,子女與家長、家鄉的接觸機會越來越少,因而,減少了非遺家庭教育的傳承機緣。
3.現代生活的豐富多樣,使非遺家庭教育的傳承環境受到影響
“相對封閉的社會文化環境,是保持傳統文化的穩定性和完整性、民族民間傳統技藝能夠在代與代的傳承中自然延續的客觀條件。一旦這一客觀條件改變了,文化傳承就面臨威脅,傳承鏈在某些環節就會出現斷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化的發展從沿海到邊疆、城市到鄉村,隨著電視、電話的普及,加之電腦大量涌入家庭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開通,人們的社會生活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過去,老藝人一般將獨有的技藝傳給自家后人,許多技藝都是通過家傳的方式一代代地傳承發展;現在,受現代生活方式的影響,許多年輕人愈來愈向往大城市的生活,熱衷于流行、通俗、牛仔、搖滾等現代派的生活方式,更多地關注網絡媒體的現代化信息。而對傳統生活方式認為簡單老套,不趕時潮,對古老的講故事、聆聽歌謠等家庭、家族教育不再感興趣,家族世代相傳的雕刻、陶藝等技藝絕活也出現青黃不接現象。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子女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庭教育的傳承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家庭教育保護的若干思考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教育是社會教育的基本組成部分。在家庭教育中,應當既重視現代科學知識的學習,又要給子女傳統文化的教育,讓下一代領略到傳統文化的魅力,而現代文化和現代生活方式的沖擊,加之有些家長一味“崇洋”或認為傳統老土,使得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庭教育傳承較為困難。一方水土要養育一方人,一方人在這方水土滋潤下創造了適宜的本土文化,并要一代代傳承和發展。所以,文化教育不能忽視養育我們的本原文化,而家庭教育正是體現本土文化傳承的最好方式。上述分析了非遺家庭教育保護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在此針對共性問題,認真思考、探討實施科學有效的搶救與保護的共同措施,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家庭教育保護。
1.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賦予傳承人相應的權利
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技之長、多才多藝的家長都是非遺家庭教育傳承與保護主體,他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弘揚,具有激勵作用。身先士卒,言傳身教,教子帶徒傳藝、薪火相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其本質在文化的傳承,即世代相傳。保護了傳承人也就保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傳統與現代結合,為非遺家庭教育營造傳承環境氛圍,賦予傳承人相應的權利。
(1)在國家、省、市、縣分級保護體系下,持續地、一貫制地確定相應層級的傳承人(家庭教育傳承人),對他(她)們掌握和傳承的獨特的嫻熟技藝給予認同和認可,賦予相應層級的傳承人榮譽稱號和權利。
(2)從物質、精神上有權享用國家、地方政府賦予傳承人的工資福利待遇和榮譽稱號,享有發展自己所特有的非遺的權利。
(3)有權將自己所特有的技藝、技術傳給后人,向子女、學人提供有關原始資料、實物、場所等;若場所、基礎設施等不足、開展傳承活動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4)開展傳藝、展示技藝、講學以及藝術創作、非遺標志的旅游紀念品、學術研究等活動,貢獻給社會,或取得相應的報酬,以帶動非遺生產性保護的文化產業發展。
(5)國家、地方政府采取激勵機制,關注、扶持傳承人的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按技高藝精、傳承隊伍規模和貢獻大小等實行分級保護,動態管理,褒獎杰出傳承人。建立以國家級、省、市、縣級保護體系的傳承人為傳承主體的家庭教育傳承模式,一方面,可以保證政府津貼的形式給予傳承人資金資助,確保其生活無憂,使其安心從事傳承活動;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命名方式授予傳承人一定的榮譽稱號,給予其一定的精神獎勵。此外,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公務人員,還要及時掌握傳承人的生活狀況,力所能及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暫時不能解決或本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也應及時跟傳承人耐心的解釋與說明,和傳承人建立密切友好的合作關系,贏得傳承人的信任,讓傳承人全神貫注地從事非遺的教育傳承工作。
2.傳承人應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履行家庭教育傳承義務
傳承人在享有政府給予特殊補貼、榮譽稱號、傳幫帶等各項權利的同時,還應明確自己所承擔的這個時代所賦予的使命,積極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家庭教育傳承義務。
(1)傳承人應有文化傳承的自覺意識,增強自己進行文化傳承的自覺行為,設法改變過去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保守自發狀態,走向開放自覺的傳承之路,擴展傳承的范圍和途徑,積極主動地營造良好的傳習環境,激發和培養孩子們學習非遺某類知識、技能的興趣和特長。
(2)傳承人應根據時代的變化,在尊重傳統文化根本價值與意義的基礎上,沿著傳統文化的根脈,本著既要守望精神家園,又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精神,敢于繼承、創新和發展,以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活力及其在現代社會延展的生命力量。
(3)傳承人積極采取措施,完整地保存、保護好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技藝及有關原始資料、實物、場所等。
(4)傳承人身體力行下應積極走出去,熱心參加自己擅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傳習展演等公益活動,開拓眼界,帶徒傳藝,培養新傳承人。
(5)傳承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自己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淵源、傳承譜系、傳統技藝等記錄,向所在文化行政部門提出該保護項目的保護建議,及時反映保護情況,有效開展整理、保護和發展本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一)部分群眾對非遺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因為相關單位在一段時間,因為對在群眾中進行這一類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不重視,使得現在的部分群眾對于相關保護工作的重要程度缺乏必要的認識。許多人認為這樣的保護是一件沒有意義的工作、或是認為意義不大,和自己的生活沒有關系。這樣的情況對于開展保護工作是沒有好處的。即便是在群眾文化活動中結合了非遺的保護工作,效果也不會十分的明顯。
(二)群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不強
不同于其他的文化遺產類的保護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引起特有的文化屬性,在群眾中有時很難取得相應的認同感。如一些地方的小戲種、民間的小手工藝品等,在群眾中被認為是普通的生活元素,有的甚至因為缺乏愛好的群體已經在生活中消失。但是這是這種群眾對文化遺產重要性產生的不認同的感覺,造成了現在許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斷代消失。
(三)群眾文化活動中的非遺保護工作出現失真嚴重的現象
在群眾的文化活動中,對相關的傳統文化及其保護進行宣傳的工作在許多的基層文化組中早已開始進行,但是在這種宣傳工作中經常出現文化遺產失真的情況。這種失真情況的出現主要是由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在活動中出現的商業元素造成的;二是在傳統文化的傳承中出現的斷裂情況造成的;三是因為適應群眾活動特點時場地等因素對宣傳工作所造成的影響。這三種情況的出現都會對現有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產生影響。
二、針對結合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
為解決非遺保護與群眾文化工作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基層群眾文化組織在開展文化遺產宣傳工作中,利用實際的工作方法,積極地應對產生的問題,采取了一些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一)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形式,在群眾文化工作中做好非遺保護宣傳工作
群眾文化活動開展的過程中,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形式進行全面的文化遺產的宣傳工作,可以切實的提高群眾對這一項重要工作的重視程度。這些新的傳播媒體包括:網絡媒體、公交地鐵的移動傳媒、微信類的手機移動媒體等。如在實際工作中,文化保護部門可以制作非遺保護工作的宣傳短片、動畫片,在網絡媒體上進行播放宣傳,利用網絡媒體受眾面廣的特點,擴大非遺保護工作宣傳的受眾面,吸引更多的群眾深入的了解非遺保護的重要性,增強保護的意識。這些新的傳播媒體可以使更多的群眾了解非遺保護的意義,并參與到非遺保護的群眾文化活動中來,為保護工作奉獻自己的力量。
(二)做好群眾文化活動的策劃工作,提高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
在進行群眾文化活動策劃時,活動的策劃者應首先對進行宣傳的特色文化遺產進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這些工作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藝術、文化等因素意義的挖掘,對文化遺產現狀的了解及未來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解。在活動策劃中,應注意抓住群眾對藝術和文化的欣賞心理需求,在活動設計上充分使群眾可以直接參與到傳統文化中來,感受到傳統藝術和文化的魅力,認識到自己身邊曾經不被重視的民間藝術和工藝品實際上是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底蘊的不可復制的寶貴的文化遺產,從而提高群眾對身邊存在的文化遺產的認同感。
(三)在實際工作中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還原工作,防止失真的情況出現
為防止群眾文化活動中,文化遺產出現失真的情況,因此,在文化遺產宣傳的群眾文化活動中,對文化遺產進行介紹和展示工作時,首先應盡量避免商業元素對文化遺產自身的影響,因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才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目的,商業元素只是活動的附加元素。同時活動還應做好文化遺產歷史研究和民間調研工作,盡量還原文化遺產的原始狀態,利用歷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和民間調研的成果,盡可能的消除文化遺產在傳承過程中的斷裂現象,還原出其本來的最具欣賞性的原始美感。最后要注意在展示活動中盡量為文化遺產的展示充足的空間,對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的展示。如果實在無法全面展示的,一定要做好介紹說明工作,使參加活動的群眾對文化遺產有全面和深刻的了解。做好以上的三點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在非遺保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真的情況。
三、結語
[關鍵詞]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
[中圖分類號]G1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09)22-0041-02
一、作為法律概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又稱無形文化遺產,是與固態物質文化遺產相對應的法律概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 2 條第1款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定義突出了“非遺”的活態流變性及其在族群文化認同、族群間相互理解尊重、促進人類創造力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價值。
作為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概念的確立受到公約的直接影響。國務院辦公廳于 2005年 3月26日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第2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第3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兩類: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第3條還具體列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通知》對“非遺”的定義強調了民俗文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內容。
不過,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只有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要件的民俗文化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是民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法學領域的差異。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鮮明現代人權保護價值傾向的法律概念,它應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標準,并能促進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是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續發展。國家和各級政府依據法定的標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認定。《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六項評審標準。
二、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的背景及概況
從世界范圍內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是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成果,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由公法與私法相互融合的綜合性法律規范構成。人類從對有形文化遺產保護到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1950年,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最早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而我國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護法》仍未涵蓋對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
西部地區的現代轉型導致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民間文化受到強烈沖擊。如何協調“非遺”保護與開發的關系成為西部開發必須面對和解決的課題。如何防止“非遺”的過度開發,如何擺脫“非遺”自然傳承中的困境與危機,如何協調保護與開發中私權與公權的關系,這一系列問題急需專門法律的規制與調整。西部政府必須通過地方性立法,建立相應的保護制度與機制,規制“非遺”的商業開發,挽救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西部的“非遺”保護立法走在全國的前列,截止2008年,部分西部省區已經通過了“非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廣西、寧夏、新疆都已經公布了各自的“非遺”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的“非遺”保護法規,是西部地區推進法治進程、構建西部開發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將為實現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三、西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社會價值
(一)平衡西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關系
我國的“非遺”資源主要集中于西部,西部開發中存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矛盾,如果缺乏協調二者關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法律規范,經濟開發很可能對少數民族的文化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從而危及 “非遺”的傳承與發展。西部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尊重文化多樣性、維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為前提。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社區、群體的生活方式的結晶,是民族與群體認同的載體,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與創造力、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重要根基。在法律規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有助于發展旅游業及文化創意產業,有助于促成“非遺”的活態傳承模式。
(二)平衡傳承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
西部非遺保護法應把平衡持有人、傳承人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重要的目標,即一方面承認傳承人的私權,同時出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的需要,對其私權加以必要的限制。《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22條即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的知識產權,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保護。由國家確立非遺傳承人的地位,并給予財政支持和明確其職責的傳承人制度是“非遺”保護法規的重要內容,傳承人享受一系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傳承非遺技藝的義務。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認定的無形文化財持有者,同時也必須是無形文化財的傳承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三章對列入保護名錄的非遺代表作中成就突出、技藝精湛的代表人物,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并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勵。第29條規定:傳承人和傳承單位的權利是開展傳藝、展示技藝、講學以及藝術創作、學術研究等活動;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識、技藝以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取得相應的報酬。第30條規定:傳承人和傳承單位應履行的義務是“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識、技藝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按照師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選擇、培養新的傳承人;依法展示、傳播、宣傳、弘揚和振興傳承技藝”。該條例對于社會公眾的考察、參觀行為也做了原則規定,既維護了非遺持有人、傳承人的權利,也保證了社會公眾對非遺的認知權利。
(三)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與本真性保護之間的關系
西部非遺保護法規應確立技藝類“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方式,貫徹“合理利用”的方針,協調非遺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非遺的商業開發應該在保持其本真性的前提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特點決定了對于一部分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必須實施動態的“生產性方式保護”。在保持本真特點的前提下,不斷賦予傳統的遺產形態以合理適當的現代內涵,通過發掘其在當代人生活中的價值與作用,直接服務于當代人的精神與物質生活需求。本真性,即要保護原生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保護其所遺存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②生產性保護方式是在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探索出的新理念,其宗旨是“以保護帶動發展,以發展促進保護”,③ 即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非遺”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遺”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當然,不是所有的“非遺”都可以進行生產性保護,如屬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類 “非遺”不可能人為地生產出來。
總之,西部非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將在西部法治社會的構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少數民族權益維護及促進文化多樣性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注釋]
① 齊愛民主編:《知識產權法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