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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意識;大學生;內涵;結構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法律意識是現代法治構建的心理基礎。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治的希望,同時也是體現法治國家水平的標準。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群體法律素質如何,將對中國法治的未來產生重要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作為非制度因素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社會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內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學生法律意識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緊迫的課題。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探析
“意識”(consciousness),從哲學的觀點看,是指人腦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覺的心理活動。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學者對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論述。西方學者很少對法律意識的概念范疇直接進行界定,從而也不對法律意識本身進行分析、研究,只是從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識中的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問題,主要有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形態等。這些概念都是屬于法律意識的研究范圍,或屬于法律意識的重要的構成部分之一。
中國學術界關于法律意識的概念,在20世紀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蘇聯學者的觀點。改革開放之后,隨著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和發展,法律意識的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什么是法律意識?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現階段,國內學者對法律意識的主要學理解釋,可以概括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如孫國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1]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2] 這種觀點已成為中國現階段關于法律意識的主流觀點與通說。第二種觀點:法律意識是關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中間部分。如劉作翔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法律心理向較高層次的法律思想體系的一個過渡。法律意識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兩者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 [3] 這種觀點著重強調法律意識的心理層面的內容。第三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一定的心理現象。如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主要指人們對法律現象的內在領悟及領悟到的感覺、知覺、觀念、態度和情感等心理觀念因素。”[4] 這種觀點強調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
通過上述對法律意識的各種理論觀點的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法律文化的一個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它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和認知把握狀況。簡言之,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其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5]。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則是指大學生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特點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如同樣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同樣是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把握,同樣有多方面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等,但因作為主體的大學生具有自身的特點,因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有著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體而言,當代大學生是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感受到了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的實惠。他們善于獨立思考,思維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時尚;喜歡表現自己、設計自我,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熱愛祖國,關心國家的經濟建設,密切關注社會的熱點問題,積極上進;對自身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同時,當代大學生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結構解析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橫向結構
從人類對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五個方面的內容。
法律知識是人們對法律意識理性認識的產物,是全部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法律理想是在對法律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法律制度和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反映,它對法律的發展目標的確定以及法律調整價值取向的選擇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情緒體驗,也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質和精神的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它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制度的直接情感態度,處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階段,一般具有直觀性、自發性、易變性的特點。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大體上有三種情形,即親法、惡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識結構體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會主體不畏、不畏利誘、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己內在的消極法律意識因素作斗爭的心理基礎;法律評價是社會主體基于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對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對法律的情感體驗而產生的評價法律的標準體系以及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評價尺度對一定時期和一定國家的具體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觀判斷,具有強烈的價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則是上述各種法律意識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以理性為基礎的主體對法律的全身心的認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體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動的有機的結合體,是主體各種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結構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為系統,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境界,形成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也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意識培養和公民個體法律修養的最高目標和上乘境界。
因此,從橫向的角度來看,大學生法律意識就是由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這些要素構成的有機的結構系統。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是指從法律意識的深層―― 表層結構的角度對法律意識進行結構性探討,以揭示其內在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多數學者認為,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包含三個層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初級階段,是大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根據自己的社會法律生活的實踐和感受而形成的對法律的直觀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認識、感情、情緒、體驗等主觀心理活動和反映。
法律觀念是指大學生在對法的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意向和決策思想,是一種較為穩定的法律意識形態。與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觀念有更加自覺、明確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與法律思想體系相比又不成系統、相對易變。在法律觀念中,法律價值觀念其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法律價值觀是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所形成的態度、認識、信仰、評價。法律價值觀對大學生的行為趨向和行為選擇起著決定和支配作用。當代大學生要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礎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識至少就要求大學生知曉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樣,良好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能夠充分認識到現代社會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識形態,或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系統化、理論化的認識,它表現為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法律意識形態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自覺的、系統的反映,表現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體系。法律意識形態通過對社會法律現象的內在的、本質的、系統完整的認識,從而將對法律現象的認識提高到理論化、系統化的水平,并對社會法律實踐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總之,厘清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特征及結構,進一步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本質特征,對加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的培養,進而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有著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孫國華.法理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6.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途徑
“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目標的確立,使中國步入了法制現代化的快車道。任何一項偉大事業的背后,必然存在著一種無形的精神力量。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宏偉目標的確立,不僅僅是一個簡單選擇和積極著手實施的問題,而首先是個理性思考、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新思維的問題。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其法律意識的狀況將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效。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具體來說,與其他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相比較,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層次性。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層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學生所處的年級、專業的不同,從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識,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總體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學生一方面對我國的法制建設非常關心,表現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設的迫切心情和強烈愿望,也認識到法制建設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另一方面,有時有部分同學對我國的法制狀況仍持冷漠、偏激的態度,甚至對我國的法治表示懷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大學生的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律意識;在具體的部門法里,大學生的民法意識、經濟法意識、刑法意識、婚姻法意識、繼承法意識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識;大學生的實體法意識普遍高于訴訟法意識。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使得他們的法律意識的內容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一)法律認知偏差
法律認知是人們對法律現象,主要是對現行法律制度內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認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響和決定著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是建立在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之上的。由于大學生法律知識的缺乏,經常表現出對一些我們常說的法律詞語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準確。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現代化和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過程中,作為法律意識還相對淡薄的大學生來說,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較缺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正義感不強。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秉持一種作為統治工具的傳統意義上的或者說專制統治下的法律觀,對法律正義性的信賴不足;大部分大學生不了解現行法律現象和法律制度,對其公平和正義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難有法律的情感產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較差。當前我國法制建設不能夠跟上市場經濟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嚴重的腐敗行為,使得大學生片面的觀察這樣的狀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感。表現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學生覺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懲惡揚善,因而對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卻令人擔憂,部分大學生并未形成一定意義上的法律信仰。具體來看,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現在:首先,法律規范的信仰失落。當前大學生對法律規范的信仰日漸失落,主要表現在有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更有甚者對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視、踐踏,公
然以身試法,最終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會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學生缺乏一定的對社會秩序的信仰,或者簡單的過分夸大或者否認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進而也就很難將之轉化為自覺服從和自覺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時候甘愿為了法律而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途徑
(一)樹立以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的教育理念
傳統的教育模式沒有把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作為其目標的理念,這直接影響到教學的方方面面。因此,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必須首先轉變教育理念,樹立全新的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目標的教育理念。教育機構要樹立注重法律意識培養的新教學理念,即轉變教學觀念,摒棄過去那種只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只傳輸給學生法律知識的舊理念,而重新樹立一種注重知識的輸送更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的新教學理念。
(二)合理設置大學生法律課程
合理設置大學生法律課程,是指基于對國家的教育方針、高等院校培養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而合理安排相關的大學生法律課程。通過問卷調查和收集學生的反饋信息了解到,現在一些大學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銳。一方面,學生希望學校開設系列法學選修課或法學輔修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機會,滿足他們學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來學校還有一門法律基礎課,能夠對學生進行相對系統的法制教育,而隨著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改革,《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程合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遠遠不能滿足學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膽探索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方式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它與我們每個人的社會生活緊密相關,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一定要充分調動每個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讓他們參與到教學過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實可行的。教學中,要運用多種教學形式,大膽探索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方式。首先,案例教學要貫穿始終。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徹,不能只講出法院的判決結果和法律條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導學生思考法律規定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討論式教學應該經常運用。尤其是要留一些問題給學生課后討論,這樣會促進學生積極去思考問題和探討問題,經他們激烈討論過的問題會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再次,開放式教學也不可缺少。開放式教學就是教師事先不給學生留特定問題,讓學生自己去尋找與法學有關的問題,而后到講臺上去講。這樣做一方面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鍛煉了學生的口才,提高了學生的表達能力。此外,利用多媒體等電化教學手段、請法學專家、學者、知名律師搞講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途徑
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途徑,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首先,健全法律運行機制,為培養和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運行機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執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覺化,法律監督制度化。其次,加強權力道德建設,懲治腐敗,為培養和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再次,社會、家庭、學校三位一體,有機配合,形成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社會合力。要積極營造有利于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社會氛圍;家庭要加強基本道德規范的教育,為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提供適宜的土壤;學校要發揮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質的師資隊伍
具體來說,法律教師要秉承法治觀念,具備多種能力與素養:首先,應當熱愛法律教育事業,對法律教育抱有很強烈的熱情,應有忠誠和獻身于國家法律教育事業的崇高使命感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其次,教師應適當參與法律實踐,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實踐,提高自身的法律運用能力和知識含量。再次,教師應該具有使用專業的法言法語的語言能力。法律是一種專門的技術知識,法律語言是這項專門知識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師應該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語言滲透到教學過程中。
[關鍵詞]師范院校;法律意識;培養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對于社會中的法以及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態度的總稱。”[1]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邁進。“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已經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重要命題。[2]當代大學生作為我國未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識的強弱將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學生犯罪已成為一個不容回避的社會問題,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康樹華所做的調查表明: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會刑事犯罪數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學生違法犯罪的比例為17%左右。
貴州省師范院校大學生犯罪事件也頻頻出現。2011年6月16日,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某學生在寢室將同班同學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盤水師范學院某學生持刀進入貴州商專女生寢室刺傷一名女學生;等等。目前,貴州省正處于加速發展、加快轉型的重要時期,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刑事案件頻發,各種利益沖突明顯加劇,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明顯加大。另外,師范院校的大學生大部分會在以后成為教師,承擔培養和教育國家人才的重任,他們理應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但是,貴州省師范院校的課程設置更側重于對大學生進行教育知識、教學技能的培訓,輕視法律知識、法律意識的培養。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缺失間接影響了教師隊伍的法律素養,而教師法律素養不高導致教師侮辱學生人格、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因此,培養師范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顯得尤為重要。
二、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特征
筆者2013年10至12月通過問卷、訪談的方式對貴州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學院、遵義師范學院、六盤水師范學院、黔南民族師范學院五所師范院校的600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狀況調查,調查回收問卷545份,有效問卷為500份,有效率為91%。調查問卷統計表明,貴州省師范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狀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法律知識欠缺,法律觀念淡薄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基礎內容,是個體法律意識形成的前提條件;法律觀念是衡量法律意識的重要根據,一個人的法律知識與法律觀念決定其法律意識水平。然而,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師范院校大學生很少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學校里與法律相關的學生社團也很少,學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該課程安排在新生入學的第一個學期,只有36課時,而法律板塊還不足12課時,遠遠不能滿足師范院校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在學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徑,81%的學生選擇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講授”,選擇通過廣播、展板、活動等途徑接受法制教育的學生所占比例甚小,學校對學生法治教育的忽視影響了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知識的儲備。調查還顯示67%的學生對《教師法》不了解,82%的學生沒有系統學習過教育法律、法規,甚至有62%的學生不知道違法與犯罪的區別。法律知識欠缺導致學生法律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不強。由此可見,貴州省師范院校學生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觀念淡薄,這直接影響了貴州省師范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們信奉的一條真理性原則。[3]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的尊重與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學生法律信仰是大學生對正義、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價值的追求及其實現,是在現代社會環境下對公平、正義、秩序的理性認識和情感體驗。社會公眾對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關鍵性要素。[4]然而,調查顯示,關于“您如何看待法與權力”的問題,有19%的學生選擇“權力高于一切”,53%選擇“有時權高于法,有時法高于權”,只有28%選擇“法高于權”;調查學生對公檢法機關的態度時,53%的學生選擇了“比較信任”,36%選擇“有時信任”,4%選擇“不信任”,只有7%選擇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師范院校大學生普遍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師范院校學生對法律持懷疑態度。在師范院校大學生心中,法律并沒有崇高的地位和權威。
(三)維權意識不強
大學生維權是大學生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能積極尋求正當救濟,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于“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您如何處理”這一問題,52%的學生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2%用武力解決,31%會通過關系解決,15%不會求助外力。另外,在訪談中得知,兼職給大學生造成的侵權是最嚴重的,很多用工協議存在諸多漏洞。用工單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處于弱勢地位的大學生,一些用工單位更是提出“大學生假期兼職必須干滿兩個月或三個月才給報酬,否則一分錢都拿不到”這樣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學生基本上是覺得委屈但又無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學生在遇到法律糾紛時很少訴諸法律,也很少尋求教師、家長的幫助,他們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向對方妥協,或者動用武力。這是因為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維權意識不強,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養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路徑
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不是自發形成的,孫國華教授指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地形成,必須有意識地培養”[5]。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應貫穿于大學生在校學習的全過程。針對調查數據,結合實際,本文從發揮學校法治教育作用、構建全民法律意識培養體系兩個方面闡述了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路徑。
(一)發揮學校法治教育主陣地、課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學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陣地,課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類師范院校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加強大學生法治教育,豐富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使學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1.推進學校法治相關課程的建設
師范院校依據教學大綱,制定法律課程計劃,保證法律課程的課時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統的法治教育教學體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養與法律基礎》,可以有針對性地開設專門的教育法律法規課程的專業選修課與基礎法律知識的全校選修課。這樣,專業技能教育與法治教育有機結合,拓寬法治教育內容,有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與專業知識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學生提高法律知識,形成法律意識。
2.加強校園法律宣傳教育陣地建設
師范院校要充分發揮大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組建大學生法律系列社團;設置班級法制委員,開展一系列校園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例如:法制講座、辯論會等活動,讓學生在濃厚的法律氛圍中受到教育。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育形式,充實了學生的法律知識,增強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學校可以利用校園網、廣播、電視、櫥窗、懸掛大幅標語等宣傳法治教育,組織師生自編自演法律相關文藝節目,開展簽名活動等,進一步擴大法治教育宣傳面,有效提高學生的法治知識知曉率,擴大法治宣傳范圍,提高師范院校大學生的法治常識普及率,實現師范院校學生法治教育全覆蓋。
(二)構建“社會―家庭―個人”的全民法律意識培養體系
社會法治環境對師范院校大學生產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家庭是一個人成才的第一驛站,影響著其成員的法律意識素養;個人是社會中的單一主體,個人法律意識的水平對其個人的成長及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具有深遠且重大的意義。構建“社會―家庭―個人”三位一體的全民法律意識培養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水平。
1.創建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
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非常重要,大學生會觀察、評論與分析社會法律現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識觀念。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法制體系不完善,執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學生對法律失去信心,對執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學生心中沒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真正落實依法治國,凈化社會法治環境。一方面,堅持法律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與社會政治、經濟相適應,使大學生在制度上對法律產生信仰;另一方面,處理案件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當然,創建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需要社會各階層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強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一個人成長的主要生活場所,是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起點。家庭教育對學生的成長和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學校和社會教育無法替代的。加強家庭法治教育,讓孩子從小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長大后就會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家長須加強自身法律知識的積累,學會用法律的思維去教育孩子,給他們樹立學法和用法的榜樣,積極配合學校法治教育,這樣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覺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識。家庭所在的社區可以開展相關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動來強化法治環境,促進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開展。
3.大學生自覺學習法律
師范院校大學生自我行為約束對其法律意識的形成意義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僅僅依靠社會、學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學生真正內化法律意識,并不一定能學以致用。大學生只有自覺學習法律知識,更準確地理解法律的內在含義,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才能對法律產生信任感,才能在內心中樹立對法律的信仰。特別是師范院校畢業生更應積極地學習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學習法律的先進人物,牢記自己將來肩負著教書育人的神圣使命,學好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服務理念,主動培養自己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主動自覺地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高等師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師范生是未來的人民教師,提高師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識以適應未來職業的需要是依法治國和依法治教的關鍵所在。加強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對個人法律素養、法治教育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國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貴州省正處在經濟社會的轉型期,矛盾突出,調查反映出貴州省師范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薄弱,維權意識不強,必須加大力度抓緊、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面推動法治教育進社會、進學校、進家庭、進自身系列活動的開展,確保法治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使各項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實處。全社會應共同努力,把貴州省師范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提高到一個新的層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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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朝夕,王卓宇.當前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對策[J].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12(11).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意識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表現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關于法的理性、情感、認知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從認識過程角度來看,法律意識既包括在感性認識基礎上形成的法律心理、法律認知、法律情感等,又包括屬于理性認識范疇的法律觀念、法律信仰、法律理論體系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既要有健康的法律心理,又要準確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既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又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近年來,隨著我國普法教育順利開展,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但是我們通過對濮陽職業技術學院等五所大學的10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的“法律意識現狀調查”發現,現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存在諸多問題和偏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心理的偏失。法律心理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法律現象的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和情緒,是法律意識形態的初級階段。雖然大學生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接觸到的法律、法律現象日益增多,也都有自己的法律心理,但相當多的大學生的法律心理是不健康的,存在偏失。調查顯示,被問及“與別人發生糾紛時,你首先會選擇哪種方式解決?”時,有64%的被調查者選擇私了,只有12%的被調查者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這說明有一大部分學生仍然抱有傳統的、與法治國家格格不入的、無訴是求的心理;當被問及“你認為我國現實生活中是權大還是法大?”時,有46%被調查者認為權大于法,說明部分學生看不到法律的作用,對我國法律存在不信任的心理。
2 法律認知偏差。法律認知是人們對法律現象、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它是形成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當前,大學生的法律認知狀況從總體上看存在較大的偏差,主要表現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仍然比較貧乏。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對法律的基本概念不理解或是理解不準確;對法律的本質、價值、法律關系等基本原理知之甚少,對各個部門法更是一知半解;對法律與道德、與政策等其他社會規范的聯系與區別分辨不清;對法律實現的途徑和形式也了解不多。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狀況”的調查顯示,對法律基本概念回答的正確率僅占67%,對法律基礎知識回答的正確率是59%。上述數字表明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法律知識水平不高。
3 法律情感淡薄。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制度及規則所持的直接情感體驗,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滿足自身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情感比較淡薄,具體表現在:第一,大學生對法律缺乏親近感。調查顯示,雖然有66%的學生喜歡收看法制節目,但也只有18%的學生平時能自覺地學習法律知識,多數學生對法律不是很喜歡,缺乏親切感。第二,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不強,前已述及,在發生糾紛時,只有12%的學生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而有88%的學生選擇采用私了或其他方式。第三,部分學生認為,法律作為統治工具是為掌握權力的人服務的,是管理老百姓的一種手段,因此對法律產生抵觸情緒。第四,有些學生認為,法律主要是規定人們哪些必須做哪些不能做,是限制人們自由的,因此對法律產生厭惡情緒。在問他們權與法的關系時,只有少數大學生認為法比權大,絕大部分人對法律的公平性、正義性持懷疑態度,這顯示出有些學生對法律的不信任,沒有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第五,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和信任感不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信任感最直觀的認識來源是對司法公正的認識,當對1000名在校大學生調查關于“你發現親人犯法時,你勸其自首嗎?”的問題時,回答“不勸”的占28%。這里的“勸”與“不勸”說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缺乏信任就對法律的依賴感也不強,大學生很難對法律現象及法律制度產生一種歸依。第六,大學生法律責任感方面缺乏。當問及“您在平時生活中是否使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回答“很少”或“沒有”的比例竟達到88%,這反映了大學生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是以一種法律的責任感去對待,不能勇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法律評價失當。法律評價是人們對于法和法律現象所做出的評論。法律評價是建立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自己已經形成的法律觀念的基礎之上的。由于大學生的法律評價主要是基于對法律現象的一般認識和了解基礎之上的,因此很多大學生對我國的法律現象評價顯失允當。調查發現,大學生的法律評價存在一定的錯位,部分大學生對我國的法律評價不高,認為法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甚至是可有可無的;有些學生過分夸大法制建設的困難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從思想深處藐視法律的作用;有些大學生對現存的法律制度的態度不明確;也有少數大學生片面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認為“一法就靈”等,所有這些對法律的評價都是片面的、不科學的,因而也都是錯誤的。
5 法律信仰缺失。“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祟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所抱有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并以此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法律信仰表示的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崇敬仰的態度,是自愿接受法律統治的一種姿態,是對法律的忠誠,是對法治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在法律意識結構中居于最高理性層次。然而,大學生的法律信仰狀況卻令人擔憂,主要表現是:第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律規范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第二,部分大學生對我國的執法和司法狀況有普遍的失望和不滿,這種失望和不滿反映了大學生對法律的負面評價和消極態度,反映了大學生對法律的疏遠、懷疑、排斥的心態。第三,雖然大多學生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但究其原因或是因為道德的要求,或是因為對法律的畏懼,對法律遠遠沒有達到熱愛和信仰的程度。第四,調查顯示,52%的大學生把社會主義道德要求作為行動的指南,21%的大學生把模范人物作為行動指南,僅有27%的大學生把法律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這一數字足以說明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6 權利意識薄弱。權利意識是人們對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認知、主張和要求,以及對他人認知、主張、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會評價,它包括權利認知、權利主張和權利要求等因素。由于對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的義務觀念得到了強化,但是大學生權利意識卻相對薄弱。第一,權利認知模糊:部分學生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享有何種權利,也不知道行使權利的途徑和方式。第二,對群體權利的漠視。相對而言,大學生們比較關心的是個體權利,而對群體權利相對漠視。第三,大學生的權利主張和救濟存在不合理性。有的大學生不敢維權。特別是面對學校侵權時,覺得自己無法跟學校抗衡,忍忍算了。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原因分析
1 中國傳統法制文化的負面影響。中國傳統文化至今仍然影響著中華民族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同樣,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植既有正面的積極的效應,更主要的是負面的影響。首先,中國歷史幾千年的“人治”等法律制度和文化,使人們形成了傳統的“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這種思想至今仍殘留在許多人的潛意識中,影響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這使大學生難以產生法律情感,難以形成法律至上的觀念,難以確立法律信仰。其次,在傳統的儒家“禮治”思想的熏陶下,人們重德輕法,道德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最主要的手段。這種思想嚴重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使大學生對法律的評價失當。再次,我國古代的法律是以義務為本位,強調人們對國家、對統治者的義務,而不是人們的權利,并且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分開的。由于人們不具備基本權利的觀念,所以他們對于任何自身基本權利被剝奪、被蹂躪的事實很少從法的角度去考慮其是與非。傳統的義務本位觀念的影響致使大學生權利意識淡薄,極易使大學生對法律產生厭惡、排斥等不良的法律心理。最后,傳統厭訟、懼訴的觀念使人們以無訟為有德,以訴訟為可恥,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賴感,影響了大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轉貼于
2 不良的法治環境消極影響。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順利進行,到目前為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無法可依的現象已基本結束。但法律完備并不等于建成法治國家。我國正處于法治社會的建設時期,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有法不依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問題時有發生;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權大于法、情大于法、錢大于法的問題比比皆是;等等。這種不良的法治環境勢必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感,極易產生對法律的失落感,影響大學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情感,進而影響大學生的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
3 高校法制教育缺陷的不利影響。首先,高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重視不夠。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雖為大學生的必修課,但學校一般會作為考查課,且學分相對較低,多數學生不重視。正是由于高校對法制教育重視不夠,使學生沒有足夠的時間學習法律,同時也不重視法律,勢必影響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和法律評價。其次,法律教學內容的偏失。在法律課堂上,教師往往只側重于某些法律知識的傳授,忽視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過多地強調學生應遵紀守法、履行義務,而忽視權利教育。這種教學內容的偏失不利于學生權利意識的形成和正確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同時也影響了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再次,法制教育的途徑單一,教育手段相對落后,教育方法比較簡單。法制教育是一項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綜合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仍普遍局限于傳統的“灌輸式”的課堂教學模式,側重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了實踐性教學環節。這種單一的教學模式’,不利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最后,法律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高校大部分法律課的教師由社科部、學工處、德育處、團委或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承擔,法律專業科班出身的教師相對較少,他們的法律素質必然會影響大學生正確法律意識的形成。
三、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我國著名法理學家孫國華指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必須有意識地培養。”“高校對培養和匡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下面僅從高校的角度人手,分析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途徑。
1 法制教育應當常態化。大學生法律認知水平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靠不足半學期的法律課程。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必須有足夠的法制教育時間作保證。所以,高校一方面應當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開足法律課程,保證法律課堂教學質量;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大學生的日常法制教育,通過舉辦法制講座、考察法制教育基地、開展法律知識競賽、建設法制教育網站、定期播放法制教育節目等多種形式,使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常態化。
2 強化法律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不會自發地形成,也不是靠灌輸形成的,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通過自己的法律體驗逐步確立的。法制教育具有鮮明的理論性和實踐性,所以,高校法制教育不應局限于法律課堂教學,而應當更注重法律的實踐教學。高校可以舉辦觀摩庭審、模擬法庭、法律進社區等多種多樣的法律實踐活動,使大學生深化對法律的理解,感受法律的價值和權威,提升對法律的信任和依賴,強化對法律的情感,從而形成堅定不移的法律信念,最終確立法律信仰。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意識 培養途徑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指人們對于法律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情感、態度的總稱,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它包括法律認知、法律情感與意志、法律價值觀三大部分。法律認知是人們關于社會法律現象科學認識活動的結果,它是人們關于法的一般理論和法律發生、發展的歷史及其規律,以及一個國家和地區現行法律的內容和特點等方面的知識的總和。法律情感是指社會主體對法現象的主觀心理態度或心理反應,是社會主體主張權利,為權利和法律而斗爭的內在心理動力,是一個民族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法律意志是社會主體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斗爭的主觀心理基礎,表現為主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畏、不畏誘惑和脅迫的堅強的守法精神和護法品格。[1]法律價值觀,包括法律評價、法律理想和對法律價值(如公平、正義、自由等)的理解與接受,它是可能對立法、政策適用和司法判決等行為產生影響的超法律因素。它們是一些觀念或普遍原則,體現對事物之價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進行的判斷。
據此,我們可以將大學生法律意識表述為: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中國當代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棟梁,他們的法律意識如何對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有很大影響。所以,很有必要對這一群體的法律意識給以關注。
一、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就其主體而言,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關機構對全國在校大學生進行了隨機抽樣1萬余人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幾乎所有大學生都贊同“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戰略目標,認為應該自覺守法、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等等。然而,同時卻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應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糾紛”選擇“托人私了”,80.96%的人認為“在親情和法律面前,有時確實不好辦”,42.97%的人認為“能夠鉆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買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認倒霉”。這些數據表明,中國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覺醒和增強,但大多僅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而且“知”與“行”存在較大反差;在不同大學生當中法律意識水平參差不齊。[2]從大學生的行為表現來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鮮見,如盜竊、搶劫甚至、、殺人等犯罪行為,以及打架斗毆、毀壞公物、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隨意撕毀就業合同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而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損害。其中不少女大學生對自身安全關注不夠,有些大學生在就業、勤工助學過程中被騙,有的大學生上網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分析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不難發現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第一、當代大學生有著較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法制意識。隨著知識的積累,視野的擴大,大學生開始學會對現實行進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關注國家的法制建設,更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他們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對國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靜、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現出情緒化的傾向。第二,法制心理狀態呈現出多樣化傾向。有些學生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比較欣賞,主張在法制建設上全盤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學生受到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消極因素的影響,輕視法律的作用。第三,更加注重實現自我價值,但他們往往不能正確認識自我,喜歡以批評的眼光對待周圍的人和事,為表現個性,甚至把學校規章制度視為束縛其思想和行動的多余之舉,對法紀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違規的情況。第四,相當一部分學生雖然法律知識懂得不少,然而現實生活中,其行為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的自覺性較差,形成“學而不用”,“知而不信”現象。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不樂觀,對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態度不夠堅決。
上述情況表明由于受社會負面文化和學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響,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還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面對這種情況,對大學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勢在必行。轉貼于
二、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調查表明,28.49%的大學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制教育”,其中有11.34%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內容選定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學生已明確意識到自己法律意識方面的不足,認為自己必須“積極學習法律知識”。[3]這表明,大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比較高,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基礎和有利條件
針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特點,我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入手。
1、精選內容,擴充課時,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完善法律基礎課堂教學。
首先,樹立憲法法律意識。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列寧曾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從憲法的基本內容可以分為兩塊,即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然而,這兩塊并非地位平行的兩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憲法的基本出發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其次,通過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繼承法、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的學習,使大學生正確理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幫助大學生形成依法辦事、同違反憲法、法律以及破壞我國法制的行為斗爭的思想意識。再次,在擴充課時的基礎上,改進教學方法,增加“案例法”、“體驗法”、“討論法”提高教學效果。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極拓展第二課堂。
走出課堂,旁聽審判,讓案例事實說話,會比老師在課堂上的泛泛講解更有震撼力。庭審過程中,嚴謹的法庭調查,激烈的案情辯論,法庭對事實的認定,對法律的適用,會讓學生充分體會到法的神圣與威嚴。此外,參觀監獄、指導學生自己成立各種法律協會、法律社團,進行普法宣傳。同時,還可以廣泛關注“今日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閱讀參考法律書籍。這些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認識社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正確的人生追求目標,增強大學生的公德意識。
道德與法律的同質性和功能上的互補性以及兩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與法律進行一體化運作可行性的基礎。雖然道德與法律有很大差異,但在規范這終極意義上兩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國傳統社會中的“禮”,這種倫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運作的歷史為我國法制現代化提供了道德與法律一體化運作的歷史實證的先河。尋找道德與法律的契合點,通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這將是一個重大的理論課題。
4、齊抓共管,著力構建高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網絡。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而是涉及整個社會的各個層面,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需要各個環節緊密配合。首先必須依法治校,保證良好的校園生活環境,切實抵制社會不良文化的進入。家長要注重對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學校教育;司法機關也應該有重點地與大學定期聯系,加強校內的司法宣傳教育;政府職能部門則應力所能及地為大學排憂解難,要切實采取可行的措施,優化社會大環境以及校園環境。通過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個好的法治環境,使學生潛移默化地受到現代法制的熏陶,從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
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高級建設者,其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認識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響著社會的民主法制化進程。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預防和抑制大學生違法犯罪,同時提高其運用法律進行自我保護的能力,促進大學生自身素質的完善,更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劉旺洪.法律意識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13:73.
[關鍵詞]法學教育職業素養培養
[作者簡介]孟卿(1979-),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市委黨校社會學教研室,講師,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學。(河北保定071051)劉寧(1979-),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學院政法系,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學。(河北保定071000)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12)18-0111-02
在注重素質教育的今天,不同學科教育中對素質教育的要求不盡相同。法學教育中的素質教育指的是法律職業素養的教育與養成。作為法律人,在面對不斷完善和紛繁的法律關系、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時,不僅要熟悉法條規定和訴訟程序,而且必須理解和掌握這些關系、規則和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價值和法律精神。不僅要知道法律是什么,還要知道為什么是這樣,進而提出法律應當是什么樣。①在法學教育如此興旺的背景下,學校通常注重的是學生對一般法律關系、法律規則、法律制度和法條規定及訴訟程序的掌握,這樣培養出的法律人并不能稱之為具備法律職業素養的合格人才。這樣的情況會造成大學教育與市場職業之間對接的失敗,唯有對法律職業素養的透徹解析才能使法律教學有針對性地調整知識體系和教學方法。
實際上,法律職業者的素養有兩個層面:一是基礎層面上的素養,即與法律相關的最基本的素養,并非法律職業者所特有;二是在更專業的層面上的素養,即完全基于法律職業的特殊性而對應的特有的素養,體現出法律職業者與其他職業的區別所在。顯然基礎層面上的素養是一般意義上的要求,也是法律職業素養根基性的所在;但特有素養卻是法律職業素養的核心所在,也最能體現法律職業素養的價值以及訴求。顯然,只有對法律職業素養做出精準的剖析,才能對學生素質的培養、課程設置和教改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一、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基礎素養的培養
1.法律職業者要有對“法治”的信仰。信仰是人對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在法學教育中,法治是一種信仰,這種信仰來自于對人性的深刻觀察和法律的透徹了悟。正如伯爾曼所說,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實的遵守。現代法治具有三個維度,即價值、技術和制度,其中價值是法治三個維度中最為重要的維度。②在法學教育中,對學生這一基礎素養的培養,就是使之信仰法治,信奉法律至上、權利本位,從內心深處發出對以正義為內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職業的崇尚。
2.法律職業者應當具備完備的且不斷更新完善的專業知識,成為法律方面的“專家”。這一點是目前法學教育中各個院校掌握最好的。我們的教育對象在就業之后將會就職于不同的法律職位,這其中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對法律的精通都是最起碼的職業素養,這不僅是其職業本身所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建立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我們的法學課程設置更多的偏重于讓法律專業學生在校期間能通曉最基本的程序法和實體法。
3.法律職業者應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度,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法律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對于法律職業者而言,更要在以上方面表現出清晰的意識,而且這種意識還應當比普通人更為強烈。
4.在行使職責時要掌握“法律方法”。這里所謂的法律方法包括法律發現、法律推理、法律解疑、價值衡量及法律論證等,還包括法律程序技術、證據運用技術、法庭辯論技術、法律文書制作技術等。這一點正是當前法學教育中欠缺的內容,這種技術不同于大眾技術和其他職業技術,非經法律教育和法律實踐經驗的長期訓練,是無法被掌握的。法律職業者通過各種法律技術和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才能把成文法和司法有機地結合起來,也才能更進一步和更形象地展示“法”的面目和精神。
二、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特有素養的培育
1.法律職業者要具有現代司法理念。理念是比意識更加清晰的堅定,比信仰更加客觀和理性的一種心理狀態或者說是思想狀態。作為法律職業者,其在信仰法治和具有法律意識的基礎之上應當再進一步升華為具有現代司法的理念。法學教育中,學生需要學習制度層面的法律,但又不能僅限于此。對司法理念認知的缺失會影響對司法客觀規律的認識,不能正確指導司法活動以及與司法活動相關的所有活動。可以說,現代司法理念包含了對法治的信仰,實行法治的宗旨和法治的價值追求,因而是法律人的靈魂,是衡量法律職業者夠不夠格的重要標準。③
2.法律職業者需掌握“法律人”思維方式和習慣。法學教育不應僅局限于制度層面和理念層面,還應有方法層面。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有別于普通的思維方式或者其他職業基于其職業特殊性而要求的特殊的思維方式,它是從法律的邏輯和角度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筆者認為,對法律邏輯學的重視能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堅持三段論推理方法,注重縝密的邏輯,冷靜對待情理和情感,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對于學生這一法律職業素養的培育,應通過變通說教式的教學方式來實現,讓學生掌握處理法律問題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建議上課之前老師應給學生布置閱讀書籍及案例的任務,上課時由學生展開討論,老師做結論,讓學生體會“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和習慣,自己掌握處理法律問題的方法。
3.法律職業者特定的職業道德是其職業素養的重要組成。法律職業道德指法律職業者在其職務生活與社會生活中應遵守的相應的道德行為規范,如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職業倫理準則。其內容主要包括法律職業者要忠誠于法律,要公平對待當事人,要廉潔自律等。隨著民主法治的建設進程,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作用越來越大,對法律職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必然越來越嚴,因為必須承認“在社會各種職業結構中,法律職業理應高于中間一級的要求,成為最高職業道德的踐履者”。④
4.擁有在人際關系中妥當處理好法律問題的實際能力。法律規范人際關系,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此法學教育培養出的學生在今后從事法律工作時是要和人打交道的,法律職業要應對和解決社會上存在的各種人際問題、人際矛盾,顯然不是僅僅運用法律知識就能解決。由此可見法律教學應教會學生掌握如何在人際關系中妥當處理好法律問題的實際能力。對于這一法律職業特有素質的培養,筆者建議可在今后的法律教學中做出以下嘗試:改變傳統的筆試考試方式,增加口試,可以訓練學生的思維能力、反應能力、應變能力;增加實習次數,給學生創造與社會人接觸的機會,從中學習處理人際問題、人際矛盾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5.法律職業語言的掌握和適時運用也是法律職業者重要的特有素質。法律語言是與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性質相適應的法言法語,也就是民族共同語在長期的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服務于一切法律活動而且具有法律專業特色的一種社會方言,是在法制發展過程中,按法律活動(立法、司法、法律科研)的要求逐步磨礪、逐步構建的一種有別于日常語言的“技術語言”,它包括表述各種法律規范的立法用語和為訴訟活動、非訴訟的法律事務服務的司法用語。法律正是通過法律人專用的法言法語向公眾語言轉化,并成為我們稱之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規則。⑤這一特有素質的培養在法律教學中應以讓學生參與實習的方式實現。
6.法律職業者與眾不同的氣質風度是其不可或缺的職業素養之一。“氣質”一詞在《辭海》里釋為“人的相對穩定的個性特點和風格氣度”。我們將這樣一個本不帶有任何專業化、職業化特點的詞用在這里是為了強調,對于作為法律職業者而言,必須具有與眾不同的且與其職業特點相匹配的內在個性,并且時刻外化顯現的風格氣度。
在不放松提高法律職業者基礎素養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對其特有職業素養的培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法律職業者自身而言,提高特有素養有助于保持自身職業化特征,更有助于使自身在這種專業化、高端化的職業群體中保持更高的水平,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更高的認可度和職業成就。對于法律職業群體而言,提高法律職業者的特有職業素養有助于提高全社會對該職業群體的認可和尊重。對于國家和社會而言,提高法律職業者的特有素養無疑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該職業群體特有職業素養的提高本身能夠在非常大的程度上促進“法治”的實現。
正如有學者所言,盡管中國法學教育的科學化和學院化已成主流,但脫離法律職業的法學教育不僅其最主要目的不復存在,而且將迷失正確的發展方向。⑥反思法學教育這二十幾年來的發展,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的脫節正是法學教育存在的最突出的問題。⑦培養、提高學生法律職業特有素養的方法其實是一個復雜的持續的過程,并需要多種方式并舉。例如,重視法學教育中關于職業素養的教育與養成。這方面的教育絕不僅僅是法學方面的教育,而必須緊密依附于法律職業本身的教育。一個法律職業者“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論、不能洞見政府的結構與作用,那么他在領悟和處理憲法和公法等問題時就會遇到障礙。如果他缺乏經濟學方面的訓練,那么他就無法認識在許多法律領域中都存在的法律問題與經濟問題之間的緊密關系。如果他沒有受過哲學方面的基礎訓練,那么他在解決法理學和法學理論的一般問題時就會感到棘手,而這些問題往往會對司法和其他法律過程產生決定性的影響”。⑧由于市場需求的推動,法律專業的招生呈現出興旺態勢,等待就業的人數不斷增多,學生在市場上已經面臨著激烈的競爭。因此,正規法學教育應以法律職業需要的人才作為明確的培養目標,法律教學的內容和方法等各個環節應自覺地貫穿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不時涉入法律職業部門的參與和引導,這樣才能培養出適合社會發展需求的高層次法律人才。
[注釋]
①⑦霍憲丹.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J].法學研究,2003(4):83,80.
②徐品飛.法治:價值與政治的重解讀[N].法制日報,20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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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是大學生心理發展的必然要求
與中學生相比,大學生的心理逐漸走向成熟,其主要的心理特征表現在追求獨立意識和自主意識。這種獨立自主意識表現在大學生日常行為的各個方面,他們會積極參加與興趣相投的學生社團充分表現自我,會利用空閑時間進行社會實踐鍛煉提高自己的能力,會根據自己的專業愛好做好職業生涯規劃等等。同時,這種獨立自主意識也表現為獨立思考、發表建議和意見,這就導致了他們會對班級、系部、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出贊成或反對的評價,會對學校給予學生的處罰做出依從或抵制的反應。近年來,多個高校發生的學生對學校處分不服進而狀告學校的案例,究其根源就在于學校沒有考慮到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沒有從法治化的觀點出發制定規章制度來管理學生。
2.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國家現代化、民主化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公民民主平等權利的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模式的最佳選擇。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提出依法治國方略以來,公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了,依法治國在各行各業得到逐漸貫徹落實。但客觀說,目前在中國社會管理的各個層面人治往往超過了法治,依法治國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沒有真正得以實行,因此依法治國在我國仍然是任重而道遠。而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培養人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其中大學生是一個主要群體。我們認為高校實行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是培養大學生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的重要手段。高校在實行法治化管理的過程中,一方面充分尊重學生的個人權利,讓學生擁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從而促使學生權利意識的大大增強;另一方面也客觀宣傳了法律知識,讓學生學法、懂法,從而增強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因此,高校可以通過法治化的管理模式為依法治國培養眾多合格的信仰者和實施者,從而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發展。
二、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高校學生培養具有專業性、創新性、應用性等特點,能直接為國家各行業輸送大量建設者和接班人,而高校學生管理是否做到法治化直接影響著人才的素質、人生觀、價值觀及對社會的態度和看法,這些因素最終會對其社會價值產生重要的影響。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推進,高校在學生管理方面越來越傾向于規范化、法治化,但總體來說我國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實施較晚,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還存在眾多違反法治化的做法,我們認為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學生管理層不能把學生看成是與自己平等身份的主體
高校學生管理實現法治化的首要條件是實現高校學生管理者與學生的身份平等,而在高校的實際管理過程中,很多管理者認為自己是上級,學生是下級,學生必須無條件地接受管理,沒能用平等身份主體的眼光來看待學生,最終造成學生管理的法治化無從談起。造成這種管理者和學生不平等身份觀念的最主要因素是高校內部行政化觀念濃厚。這種高校的行政化與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化大體相同,其部門的設置、級別、待遇完全仿照政府部門來實行運作,造成了高校內部等級森嚴,下級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的局面。這種絕對服從的觀念一方面客觀助長了高校內部權力運行的不透明、權力濫用,另一方面也導致了高校學生管理者會要求學生絕對服從自己的管理。
2.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對學生做出處罰時輕視程序
程序是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法律執行部門做出法律行為所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和過程。法律程序主要包含執行程序和申訴程序,具體包括送達與告知、說明理由和聽證制度以及仲裁、復議和訴訟等。高校學生管理要做到法治化的一個重要保障因素是嚴格按照程序辦事,而目前國內高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特別是對學生做出處分時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學校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沒有聽取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對學生做出處分時沒有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當學生不服處分時沒有給予學生充分的申訴權。
3.高校學生管理忽視學生對自己工作的監督和學生的自我管理
學生對高校學生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是保障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又一保障條件。高校的管理工作只有置于學生的廣泛監督之下,才能做到公正、透明。而目前大多數高校沒有組織設立專門的學生機構來監督自己的管理工作,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對學生的處分都是在沒有學生監督的情況下進行的,這就很容易導致主觀行事、侵犯學生利益。學生的自我管理大有助于高校推行法治化。學生對由自己組織起來的學生管理機構往往會更有親切感,對其管理更容易信服。而目前高校的學生管理部門輕視學生的這種自我管理,認為學生的自我管理會更加傾向于學生,會大大降低管理部門的權威,很容易導致學校管理工作的混亂。
4.高校學生管理忽視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管理的互動關系
道德和法律是規范人們的行為,維系社會安定有序的兩個重要手段和途徑,兩者之間有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密切關系。歷史經驗證明,只強調其中的一點不但會阻礙另一點的發展,同時也不利于本身的發展。國內高校在推進學生管理法治化的過程中,往往只重視學生管理工作本身如何做到法制化,而大大忽視了思想道德教育對學生法治化管理工作的促進作用。高校學生管理者一方面輕視思想道德教育,認為和其他專業課相比思想道德教育可有可無,另一方面認為受到當前社會環境等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思想道德教育在較短時間內很難看到效果和作用。
5.高校學生管理存在過分寬容、不講原則的現象
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強調的是在學生管理中要嚴格按章辦事,管理的過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和透明。而目前國內眾多高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學生的管理過分寬容、不講原則,學生管理的法治化不能得到落實和實施。對長期無故逃課的、嚴重違反課堂紀律致使教學無法進行的、辱罵老師侵犯教師權益的、打架斗毆經教育不改者等等,很多高校學生管理部門或采取不管不問聽之任之的態度,或進行輕描淡寫的說服教育,或進行暗箱操作不予做出處分決定等等,這些做法都嚴重違反了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原則,最終將導致整個學生管理工作的混亂。
三、克服高校學生管理弊端的路徑
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是整個國家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國方略得以落實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在客觀上其發展進程受到依法治國發展進程的制約,但高校是整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依法治校、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方面有著特殊的人文環境,高校的管理者及廣大教師要開展深入研究,克服目前高校學生管理方面的弊端,開創逐步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新路徑。
1.逐步去除濃厚的高校行政化觀念,實現學生平等身份主體地位
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務是轉變管理者和學生的思想觀念,就管理者而言要逐步去除其濃厚的行政命令觀念,把學生當做與自己身份平等的主體來看待,就學生而言要增強平等意識和權利意識,逐步實現與管理者平等身份主體的地位。而要達到上述目標,我們必須做到下面兩點。第一,改革高校的組織管理架構,逐步去除高校的行政化高校的工作目標是科研和教學,工作對象是有自己思想的學生,其精神追求應是自由、民主。這就決定了高校的組織管理機構應區別于其他行政機構,工作方式應有其特殊性。但目前高校日益推崇和強化的行政化是有悖于高校的工作目標和精神追求的,這一點越來越得到廣大高校教師與社會有識之士的認可和贊同,近年來出現的高校去行政化的呼聲是最為有力的證明。因此,從國家層面上講需要考慮如何改革高校的組織管理架構,大力弘揚大學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鼓勵創新和學術爭鳴,推崇教師至上和教授治學理念,強化行政部門的服務意識。只有做到這些才能實現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標,改變高校管理者以領導和上級的身份來管理學生的現實,實現管理者和學生身份平等的目標。第二,學習法律知識,增強管理者和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平等意識實現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礎條件是讓管理者和學生學法、守法、用法,只有如此才能讓管理者依法行事,讓作為被管理者的學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因此,高校要有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教師和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可以舉辦法律講座對學生和教師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可以在網站上開辟法律專欄進行交流互動,可以開設與法律相關的課程,可以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或模擬法庭等,通過這些活動不斷增強管理者和學生的法律素養和平等意識,為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2.處分學生要做到重程序,講步驟,維護學生權益
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一個重要衡量標準是看其在處分學生時是否重視程序,是否嚴格按程序辦事。針對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處分學生輕程序的現象,我們認為應當重視下列環節。首先,要送達并告知學生。當高校管理者對學生進行處分時,要派專人向學生送達處分的書面報告,并向學生說明處分的理由、依據、生效時間等,以此保證學生對處分的知情權。其次,要允許學生進行合理的申辯。當學生對處分決定的部分內容有異議時,高校管理者要認真聽取學生的申辯,做好記錄并進行核實,以此作為對處分進行適當調整的依據。第三,要保障學生的申訴權。當學生完全不服處分決定時,學校要給予學生申訴的權利。學生的申訴權可通過學生申訴委員會這個中介完成,委員會成員應由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組織能力強、真正愿意為學生服務的學生干部或學生代表組成,其職責是代表受處分學生向學校管理部門進行申訴,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加強學生對高校管理工作的監督
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的重要環節是把管理工作完全置于學生監督之下。高校要設立專門的學生監督機構,其成員應包括學生會成員、社團代表、各系部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等。他們要盡可能地對高校學生管理的整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比如制定或修改學生管理制度時要召集學生監督員進行充分討論、協商,聽取意見和建議;對學生進行處分時要讓學生監督員討論處分是否合理、合適;對學生的申訴要監督學生管理部門是否認真受理申訴并進行重新調查、論證。
4.加強學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
大學是學生走向社會的最后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學生的心理、生理逐漸走向成熟,其邏輯思維能力和判斷能力得到加強,完全具備自我教育和管理的能力。高校的學生管理者要充分信任學生,指導、組織學生成立學生自我管理機構,這個機構可以對校園內學生的不良進行監督、糾正,對屢次違反學校紀律者進行教育、幫扶,組織、舉辦各種法律講座或競賽等,這些活動學生更容易接受,法治管理的效果會更加明顯。
5.重視思想道德教育對法治管理的促進作用
鑒于思想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制約、影響和促進的關系,高校學生管理者在推進法治管理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思想道德教育。首先,要把思想道德教育貫穿到教學、實習實訓、學生活動等學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讓學生隨時隨地都能感受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染和熏陶。其次,要利用學校的櫥窗、板報、網站、廣播等多種手段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第三,要充分重視教師、輔導員在日常教學和管理工作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第四,要加強高校的政治理論課的教學,要改變教學方法,讓學生親身體會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感化功能和指導意義。
6.嚴格依法管理,杜絕過分寬容學生現象
【關鍵詞】實踐邏輯;法律權威;政府權威
一、兩套邏輯的比較
村民在遇到糾紛時是傾向于找政府的,而不傾向于到法院“告狀”的方式來解決,這與郭星華、王平所提供的“農民法律意識與行為”的調查數據顯示的結果的是一致的:“選擇政府部門解決糾紛的結果達到或超過被訪者期望值的比例要高于司法部門。”
但這種調查結果和現實狀況是令法學家不滿意的,一個法學家看到農民去找政府解決“人命關天”的大案子,就會為農民的法律意識感到遺憾。正如韋伯在《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指出的一樣:“法學家總是自認為是現有規范的代言人,也許,他們是解釋者或適用者。哪怕是最杰出的法學家也持有這種主觀的看法。這反映了現代知識分子的失望,即他們的信念受到了客觀上各種事實的挑戰,因而總是想把事實納入規范,進行主觀的評價。”
但從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農民的這種選擇就不會關注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問題,而是關注在社會時空的緊迫性和意識有限性的條件下,村民作出的這種選擇是符合“實踐的邏輯”。
實踐中的行動往往沒有我們想象的那樣理性,最多也就是如布迪厄所描述的“對其所處社會世界前反思的下意識。”但在法學家看到每一個活生生的案例的時候,總是習慣性地把“理論的邏輯”當作了“實踐的邏輯”。因為法學家看案例思考問題時,運用的是靜態的理論邏輯,靜態的理論邏輯沒有時空的限制,可以慢慢琢磨出最完美的解決方案,但回到實踐狀態中,就不僅要受到時空的逼迫和空間的限制,還受到情緒的干擾。
二、三種力量的制衡
既然找鎮政府來解決矛盾,那么是否意味著我國當代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其實不然,郭星華先生在《走向法治化的中國社會》一文中談到“法制與法治”兩者之間的區別時指出:“法制的產生,并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作為一種社會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與法治相結合,也可以與人治相結合。當法制與人治相結合時,法律權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權威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為人治理念服務的。在那里,調節國家行為的主要是政府權威,調節民間行為的主要是道德權威,法律權威只是起一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當法制與法治相結合時,法律權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種超越所有權威,包括政府權威,道德權威在內的社會權威,法律成了所有社會全體、社會個人的行為準則。”
如以法律的抽象命題來裁剪現實生活,一味強調遵循法律科學闡述的“原理”和只有在法學家想象的天地里才有的“公理”,這種失望是不可避免的。當事人的期望是以法律規定所包含的經濟和功利意義來確定的。然而,從法律邏輯來看,這種意義是“非理性的”。這并不是導致這種沖突的現代法理學所特有的缺陷,在更大的范圍內看,這種沖突是形式的法律思想具有的邏輯一致性與追求經濟目的,并以此為自己期望基礎的私人之間不可避免的矛盾造成的。
在基層政府,為了應對現實的壓力,法律走向了反形式主義的方向,原因在于法律成為協調利益沖突的工具。這種推動力包括了要求以基層政府干部的利益(政績)和意識形態代替實體正義,還包括政府機關如何將法律目標納入其理性軌道,還包括農民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邏輯解釋的要求。
正是這種基于自己利益行動的合理準則,每個基層政府干部在行動時,既考慮自己,也考慮到上級政府的行動。這種期望得到了客觀的證偽,雖然缺少法律的保障,這種秩序仍成為基層政府干部行動時思考的主題。
從以上的分析情況來看,農民個體的力量和法律的威力、和政府的權力相比似乎是無法較量的,但在農民自愿地將他們的問題呈現給政府來解決的時候,一方面表明了他們接受政府權威的意愿,但這并不表示他們對自身權利的完全放棄:他們試圖通過對基層政府的抗議來控制他們所面臨問題的解決過程。
行政干部期待更加明確、更加規范性的文件能幫助他們毫無爭議地去處理地方事務。事實正如所韋伯指出的“法律制度中的空白區不可避免:在將一般規范或者條文‘適用’于具體案件時,司法程序從來都不是一致的,或者說,從來不應該一致。”正是法律制度留下的空白,才給了糾紛各方產生爭辯的可能性,也給了他們發揮自身力量來判斷、影響糾紛解決過程的空間。
三、多重關系的交互
在鄉村社會,龐大的血緣關系使得農民不需要精心策劃、積極動員,就可以獲得巨大的抵制力量來影響基層政府對問題的處理。筆者所調查的Z村如同中國大部分村莊結構一樣,除了家族內部的層次性,還有同一層面及不同層面之間的互動,鄰里關系在鄉村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且常常與親屬關系發生重疊;通婚關系則將鄉村社會與外部社會連接起來,村莊被納入一個更大的網絡中。
如果對黑格爾的那個著名的公式稍加改動,指出“現實的就是關系的”。在社會世界中存在的是各種各樣的關系——不是行動這之間的互動或個人之間主體性的紐帶,就是馬克思所謂的獨立于個人意識和個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觀關系。
鄉村社區所熟悉的血緣、地緣關系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上百人的集體行動不需要任何人動員,不論我們用何種理論或規范來解讀鄉村生活中人們的客觀行動,但是我們能做到的是把鄉村社會看作一種客觀結構,可以從外部加以把握,可以從物質上觀察、測量和勾畫這種結構的關聯接合,實際上很難真正發現處于其中的人們的各種想法。而中國的司法實踐正是加上了主觀行動者對實踐的解釋,從而使法律的生命體現為不在邏輯而在于經驗。因此在緊密的鄉村血緣、地緣關系中,存在著不同于城市的司法實踐經驗。而這種實踐經驗正是法學家感到失望的地方。
總之,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我們將社會學的、經濟學的或倫理學的觀點引入到法律概念中去,法律觀點的準確性就會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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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內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實施以及行為主體的行為模式中,并以實際行動所表現出來的,又在精神和原則上引導或制約它們發展的一般概念及價值系統。作為高的學校法律文化,是一個區域性范圍的文化模式,也是現如今高等院校諸多文化構成的一個因素。所涵蓋的內容包括高校法律文化意識、法文化內容、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理解與貫徹,同時也涵蓋了高等學校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的規章制度與各項部門規定,這其中對學校的人、事以及校園文化環境有著深刻的影響和作用。
二、如今高校法律文化現狀
首先,“滯后性”重點突出。法律對于社會的穩定有著基礎性的重要作用,但對如今快速發展的高校模式,“滯后性”成為了制約高校健康快速發展的重大因素。因而出現了“大學的校園、小學的管理模式”,高校管理者和輔導員群體仿佛成為學生在校的“保姆”,要在學生日常學習、工作、生活和思想上隨時關注、隨時管理。而作為高校法律文化的建設與發展完全成為了宣傳和自我管理補償的模式,完全滯后于高等教育改革與法制校園的建設。在全社會法律文化環境建設與發展客觀情況沖擊下,高校探究法律文化建設也是迫在眉睫,對高校管理模式的轉型有著重要的意義。
其次,“工具性”成為表現。傳統的中國歷史認為,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現如今的高校管理思想也如此秉承,只是將法律和法制作為管制、監控、規范和引導大學生步入人生發展軌道的工具,從而忽視了法律文化建設與精神層面的真實性內涵和作用。從前那種“空洞說教、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治理模式依舊成為現如今不良的法治模式與現象。現如今的高等學校應當將法律文化的建設真正的落到實處,將“工具性”的作用變為精神理性層次,從而追求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完美統一。
三、高等學校法律文化建設途徑
(一)培養校園法律文化意識的養成、以大環境促進個體法律文化意識的培養首先,教育者作為高校建設的核心,是高等學校法律文化建設的先驅。因此,教育者首先要具備法律素質、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學法,要將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教育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吃透摸準,了解內涵、原則和準則,并明確法律的“假設、結果以及連接點”,更要明確“法律為禁止和不為禁止”的內容;守法,自覺履行工作中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按照法律法規的內容完成自己的任務,嚴格標準執行法律要求下所實施的各項行為;用法,高等學校應通過教育性法規去規定各項學校管理工作,合理的利用法律來做日常管理工作、并以法律的威懾力去保護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正當性利益從而達到管理工作目的,為更好的加快高等學校的發展起到推動性作用。其次,加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使高校教書育人的環境更加的法治化。雖然現如今的“法律基礎”等學科進入到了學校教育課程的范圍之內,但是“兩層皮”的教育結果依舊是十分的明顯。高等學校沒有認真對待作為法律基礎課程設置的真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較為敷衍的測評。而作為學生來講,“學用分離、重學輕用”更是普遍,此種導致的結果就是學生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在維權時不能通過較為有效的法律途徑保護自身利益。因此,大力推進高校教學環節的法制教育是尤為重要的,不但要教好,更要以高標準和嚴要求來確認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能力和水平。此外,還要將法制教育以宣傳、實際模擬的方式貫穿于校園,使得高等學校的法文化建設陪同在校大學生走完大學學習階段。
(二)建立起科學的學生管理制度,輔助好高等學校法文化建設好的法文化建設需要好的、科學的管理制度輔佐,并需要有充實、完整的制度規定,從而才能建立起高等學校法文化建設體系。綜合法律治校與規章制度治校是如今國家對高校管理體制的要求,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務和要予以完成的發展目標,更是如今高校自身建設的指導性思想。高等學校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思想加強自身建設和自我管理,制定出完整的、可操作性強的管理方式與管理程序。“管理手段不能被拋出在法治管理手段之外”是如今國家建設的要求,也更是學校建設與發展的要求。因此,要以法文化建設內涵與標準來控制學校行政管理過程中的非合法行手段與措施,使學校管理權力運行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是學校管理適應高校法文化建設的必然要求。
(三)結合好高校法文化建設與高校人文關懷教育,創建“內緊外松”的綜合性管理模式法治教育管理是硬性管理要求模式、是改變無序狀態的有效管理方法。其特點是以強制手段從外部約束學生行為。人文關懷強調自我管理和感情意識模式,其特點為用情感因素來管理學生的思想意識。
二者內在與外在的特點成為了重要區別,但在如今的高效管理中又是相互互補的。高校學生管理必須要將外在法治化管理與內在人文關懷管理的模式相結合,使得法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能夠深入到學生的思想當中,使之成為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催化劑”,從而有效的提高高等學校管理工作中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