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2 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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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縣委、縣政府在這里召開“雙創”工作推進會,充分體現了“雙創”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也表明了縣委、縣政府對搞好“雙創”工作的堅強決心,我們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場秩序的監管部門,更是責無旁貸。我們將嚴格按照“雙創”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規范市場主體資格,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力爭在市場秩序監管方面給縣委、縣政府交一份滿意的答卷。為了確保我局承擔的“雙創”任務在規定時限內全面達標,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章違法行為。
我們要把進一步解決好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作為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來抓,嚴厲打擊市場各類違章違法行為。首先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重點檢查、檢測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各類食品,尤其是肉類食品、米、面、油、熟食等重要商品,督促食品經營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商品準入制度,保證商品來源合法,進一步規范索票索證和進銷貨臺賬,各大超市全面啟動電子查詢系統。其次,要圍繞解決“三農”問題,積極開展種子、化肥、農藥等專項打假行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12315”申訴舉報運行機制,快速反應、及時出擊,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三,繼續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積極推行網格化監管、崗位責任制和片區監管責任制等制度,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變無照經營專項整治為常態化的日常監管,使轄區內無照經營率控制在2%以下,亮照率達到100%。第四,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大力整治“黑網吧”,掃除“黃賭毒”,真正為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二、繼續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依法對縣城兩大農貿市場進行重點監管。安排專門力量投入到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管中,健全和完善農貿市場商品準入制和市場預警制,幫助市場主辦單位盡快取得合法的主體資格,督促設立專門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按照“市場業主是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建立科學的農資市場管理辦法,設立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市場秩序、環境衛生、信息宣傳等工作。督促市場主辦單位按照“雙創”標準制定各類制度,完善衛生設施和消防設施,定期對經營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幫助規范市場用工管理,做到規范有序、證照齊全,有關資料登記詳實。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質量檢測、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安全監管制度。同時,嚴格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加強農貿市場管理,繼續實施守法、文明、誠信經營等制度,針對存在的較為嚴重的“臟、亂、差”現象,建立健全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推行駐場制和巡查制相結合的監管方法,落實衛生管理人員責任,保證各項衛生制度得以落實。積極協助市場主辦單位搞好劃行歸市,徹底清查亂擺攤點和無照經營行為,確保在有限的市場總量下實現“行商歸點、坐商歸店、農商歸市”。
對陜西西安八達科研制藥廠違法生產“銀屑敵膠囊”案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非常重視,對此案實行了專案督辦。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并依法進行了處理:沒收了庫存及追回的“銀屑敵膠囊”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撤消“銀屑敵膠囊”批準文號;吊銷西安八達科研制藥廠《藥品生產許可證》。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我局曾通知僅就某些批號的“銀屑敵膠囊”予以查處,對其余批號予以控制。鑒于該案在調查中“無法判定其余批次中是否含有‘松香酸’”和社會上多次舉報和反映其余批次中的“銀屑敵膠囊”服用后的不適,及陜西省藥監局“對西安八達科研制藥廠過去生產的所有‘銀屑敵膠囊’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地銷毀”的建議等情況。為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各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標識為西安八達科研制藥廠生產的“銀屑敵膠囊”監督銷毀。
特此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一條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農產品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市場準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農產品準予銷售,對未經認證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禁止銷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并推進其實施。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衛生、質監、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農產品市場準入,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分品種、分階段、分步驟進行。
自*8年7月1日起,在設區的市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品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自*9年1月1日起,在縣(市)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品種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2010年12月31日前,本省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所有農產品,均實行市場準入。除本條第二款、第三款已有規定的農產品種類和地域范圍以外的,具體準入內容和實行時間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但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章包裝標識與檢測
第七條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上市銷售。
第八條包裝上市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第九條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產品,可以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一)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
(二)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
(三)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五)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六)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標志的豬肉,憑檢疫合格標志,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并公示檢測結果,發現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允許進入該市場銷售,也不得轉銷其他市場或者其他經營者,并依法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檢測證書、檢測結果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二條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銷售者、超市、配送中心必須建立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農產品或者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第十三條飯店、餐館和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機關食堂、送餐中心等集體配餐、用餐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健全索票索證制度,不得采購檢測不合格或者來路不明的農產品。
第十四條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負責,發現其生產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農產品,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退回供貨商或者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有效措施。
第三章保障體系建設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質量抽檢、問題農產品主動召回、不合格農產品清退、保存購銷臺賬和質量追溯等制度,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十七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
第十八條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定、實施嚴格的企業內控標準,開展農產品產地認定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生產高標準的優質農產品。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實行市場準入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監督抽查結果。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依法查封、扣押,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集中銷毀。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等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市場抽查檢測中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時,應當及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包裝或者未附加標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抽查檢測和公示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采購檢測不合格或者來路不明的農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衛生、質監、商務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對生產企業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對銷售者并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及處罰機關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關鍵詞: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消防產品主要指的是在發生火災時,專門用于逃生、防護產品和撲救、預防火災的產品等,能夠在發生火災時確保人民的財產、人身安全。因此,消防產品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消防人員開展救火工作提供可靠保障,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急需加強。
一、消防產品市場質量問題
(一)市場中存在假冒偽劣產品
目前,我國消防產品的整體質量不高,市場中存在一些假冒偽劣產品。在消防產品生產過程中,一些企業為個體企業,雖取得了國家質量合格證書,但產品生產技術較低,且為了獲取市場利益存在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問題。同時,一些鄉鎮、個體小型企業不具備產品研發能力,仿制的產品多,從而無法保障生產的消防產質量,使許多偽劣、假冒產品流動于市場中。在這種情況下,在面臨重大火情時,消防官兵便會因為消防產品質量問題而無法順利滅火,影響工作開展,并對消防官兵自身安全造成威脅。
(二)建設單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識
目前,一些安裝、工程建設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在建設施工過程中,一些建設、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造價、減少投資,降低對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消防產品質量的要求,甚至把消防產品安裝當做形式工作,認為消防產品無用,因此而選擇一些價格低、質量劣的產品。
(三)市場對消防產品的鑒別能力不高
市場對消防產品的需求量較多,從而較多產品流動于市場,一些廠商以此為商機生產劣質產品。雖然消防產品需要依據不同的市場標準進入市場,如取得相應的檢驗報告、認可證書等。但是,市場對消防產品的鑒別能力并不高,缺乏產品法定手續的核實,產品抽樣范圍小,檢查面窄,檢查手段單一。
二、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現狀
(一)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機制不規范
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制度、模式的出現形式是公安消防部規范性文件,對產品生產人員、資格進行規定。但是獲得了生產資格并不能確保生產的消防產品合格,在產品流通、使用等環節,產品監督管理的力度不大,管理不規范。例如,消防產品流通過程中,各省總隊、基層支隊、各地工商部門是監督管理主要人員,在實施監督中,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些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的檢查人員便無法準確判斷產品的真假、優劣,因此監督管理粗糙、監督不規范。
(二) 相關部門監督管理力度不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是執法主體。然而,在具體監督工作中,由于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任務繁重,如其需承擔防火滅火、消防疏通等工作,因此在人員不足、工作繁多的情況下,其對消防產品的監督的執行不足,不能及時、全面、規范監督消防產品,易使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同時,工商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也是消防產品監督的主要部門,在工作執行中,各部門缺乏工作的協同配合,如公安消防部門無法在流通、生產流域執行工作,工作受限。
三、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大消防安全重要性、消防產品宣傳,逐漸提高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并認識到高質量消防產品的作用。在具體宣傳教育中,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門通過知識講壇、廣播、電視、活動開展、小冊子發放等途徑宣傳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并向產品生產者、購買者、社區建設者等講解、介紹消防產品的作用、指導其購買合格產品。同時,加強群眾宣傳,提高群眾的消費意識,從而加強群眾監督,并及時向群眾通報消防產品的檢查情況,通報生產不合格的廠家、銷售商,使群眾對其監督。
(二) 加強對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處理
加強對消防產品檢查,并依據《消防法》嚴格處理、處罰使用生產、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廠商、建設單位,同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通報檢查情況。而對于公安消防部門而言,其應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證書,認真梳理不合格消防裝備的流向、數量,及時更換產品。在具體檢查處理中,對于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企業,工商、質量監管部門對該企業的違法、非法產品所得進行沒收,并依法吊銷情節嚴重企業的營業執照,進行整改。對于非法、違法生產假冒、劣質消防產品的生產者,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違法、非法產品所得進行沒收。
(三)明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提高部門人員素質
在消防產品監督管理過程中,為了加強各部門協同合作,可將專門的消防產品監督部門設置在消防內部,建立專門的安全監督機構,從而規避各部門的信息不流通、相互制約及管理漏洞。同時,明確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職能,如使用單位加強驗貨,并對安裝單位進行監督。此外,近幾年,隨著我國消防技術的不斷進步、發展,消防產品在更多的領域應用,在這種情況下,產品種類更多、更加復雜化,從而需要新的檢測標準、判斷方法。加強專業消防產品安全人才培養,對消防產品生產、使用、銷售等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產品使用培訓,使其掌握國家關于消防產品銷售、生產的制度、要求。例如,對消防監督人員進行定期的防火崗位技能、消防知識培訓,并向其培訓新的消防技能、新修訂的產品標準等。對銷售單位,指導其掌握消防產品技術性能、產品標準等,確保銷售部門選取高質量產品,并自覺抵制偽劣產品。
結語
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新時期消防產品監督工作需要加快改革進程,跟上科學技術發展步伐,解決產品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提高監督水平。綜上所述,規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是消防產品監督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有關部門應明確職責,合理分工,相互協同,加強對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處理,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從各個方面加強監督管理,進而形成一個完善、高效的消防產品監督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邢書文.消防產品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中國科技信息,2011(13):114-123.
紡織品服裝存在問題的原因
多年來我一直從事紡織品服裝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紡織品服裝的質量狀況有一定的了解,綜合歸納為四個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纖維成分含量標實不符,以及用高科技材料概念欺騙消費者。二是安全指標不合格。不合格項占總數的19.2%,主要是甲醛含量、色牢度等安全指標不合格。三是標識不全或不規范。主要是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洗滌說明、執行標準編號等不規范,沒有按規定對纖維成分含量進行標注。四是物理指標不合格,主要是粘合襯剝離強度、褲后襠縫接縫強力不合格、耐磨性能不合格、紕裂不合格、水洗尺寸變化率不合格、填充物重量不合格。
以上問題,究其原因,經分析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是把關不嚴。一些商業企業只看供貨商有無檢驗報告,對檢驗報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缺乏辨別能力,有的甚至不查看檢驗報告。
二是檢驗報告參數不全。為了應付上柜要求或為了降低成本,不少企業只檢一至兩個參數,而不是對產品的整體評價。例如:有的只檢外觀質量,有的只檢纖維成分含量,用部分代替整體,以偏概全。
三是隨意標注標識。不少企業特別是為數眾多的中小微型企業僅憑面料供應商提供的數據或憑感官經驗來估計、判斷,隨意標注纖維成分含量,因對標準不了解而隨意標注洗滌(維護)方法。
四是對相關標準和規范缺乏了解。有的企業只注重服裝的款式,至于適用什么標準、標準的技術要求以及如何標注標識不予重視。
五是質量意識不強,特別是安全意識不強:不少企業特別是為數眾多的中小微型企業只要銷售量,走一步算一步,沒有質量意識,沒有品牌意識,沒有做大做強意識,認為“服裝又穿不死人”,對安全指標不重視。
質量監督的要件和現狀
紡織品服裝行業涉及人們的“穿”(當然還有“用”,如被子、毛巾、窗簾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紡織品服裝的面料品種、花色款式、質地等的要求越來越高。盡管國家制定了相應的產品標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各層級的質量監督機構,加強了政府的監督管理,但是市場之大,加上存在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和對相關標準、法律法規不了解的情況,要保證消費者和企業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現抽查中存在的那些問題,還需要生產者、經營者、監督管理者(執法人員)、檢驗人員掌握必要的關于紡織品服裝質量的有關知識,特別是監督管理者(執法人員)、檢驗人員,尤為必要,因為所有的檢測報告都是建立在檢驗數據、檢驗結論的基礎上,客戶有疑問時有的也會直接向檢驗人員咨詢,只有檢驗人員自己懂,才能更好地服務客戶,即檢測服務、咨詢服務;監督管理者(執法人員)在監督管理(執法)過程中除了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外,同時要具備相關的紡織品服裝專業知識,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提高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有效性,達到“質量興省”的目的。
那么,同時具備紡織品服裝的檢測咨詢能力和執法能力的機構是哪個呢?筆者認為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莫屬。但是,一直以來,對于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國家“三定方案”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生產領域,工商行政部門管流通領域”,全國不同地方的市場管理有著不同的運行模式:有的地方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有的是工商行政部門管理,有的是工商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都管,也有的是工商行政部門管不了也不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
筆者認為:任何產品都是從生產企業生產出來后進入市場銷售,監管產品質量要對每一個環節進行監督,不能脫節,對產品而言,最重要的是產品質量,而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是以產品標準為依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管是在生產環節進行監督還是在銷售環節進行監督,監督的重點是產品質量,因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擁有技術優勢,可以對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也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服務,企業也會因此認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能真正從實處幫助企業。比如:生產企業,從進原輔料把關到裁剪、縫制工藝、后整理技術進行指導講解,產品標準從提供信息、進行宣貫至標準更新;流通領域,從如何把好產品入口關到日常巡查的方式技巧,等等,這些都是有效監管產品質量的辦法,也只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才能真正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缺乏應有的技術支撐,對在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管理也只能進行簡單的抽樣,所抽樣品也只能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對檢驗報告證書也不一定能向企業進行全面的解讀,更不一定能向企業進行全面的技術指導,只能根據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結果對流通領域進行處罰。
建議
筆者認為:紡織品服裝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管是在生產環節還是在流通領域,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是最為有效的辦法。從法律層面來說,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擁有執法權,從技術層面來說,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擁有專門的技術檢測機構,從企業層面來說,不管是生產企業還是商業企業,都需要及時全面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標準信息,更需要不斷了解相關的紡織品服裝專業知識,而這些也只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能做到。
一、20*年工作情況
(一)強化制度管理,提高兩員素質。
我們始終把優化“兩員”思想品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作為經常性的頭件大事來抓,建立健全了《*獸醫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各種規章制度,強化檢疫規范化操作程序和檢疫員工作職責,對全市檢疫人員進行了專門的培訓考核,加強了對檢疫員執法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負責、違法違紀,有失職行為的檢疫員按章查處,有*名基層站檢疫員因工作不到位,違反《*獸醫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而受到了處罰,使全市的檢疫工作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二)強化檢疫檢驗,提高檢疫質量。
充分利用了快速檢測箱等動保工程配套儀器設備進行檢疫操作,對定點屠宰場的疑似病豬肉進行快速檢測,全年共查處了*起銷售病死豬肉案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處罰,增強了人們對上市畜產品安全的信任度,同時提高了對外運畜禽產品的聲譽。檢疫執法做到檢疫員到崗到位及時,檢疫工具全齊,檢疫質量得到保證。在檢疫過程中,嚴格把住以產地檢疫為重點的五關:一是產地檢疫關;二是進場(點)檢疫關;三是宰前檢疫關;四是宰后檢驗關;五是市場監督檢查關。注重了產地、屠宰兩大環節的監督檢查,使之形成了相互協調,相互完善,聯系密切,功能互補的檢疫工作機制,全年完成豬、牛、羊產地檢疫*萬多頭,白肉檢疫*萬頭,家禽檢疫*萬羽。
(三)強化動物免疫標識管理,全面推動檢疫工作。
自從對豬、牛、羊實行動物免疫標識制度,為推動我市動物計劃免疫和強制免疫工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我們實行以檢疫促防疫、以防疫促發展的工作方法,嚴格把住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關,對沒有免疫標識的豬、牛、羊一律不準流通、上市和交易。為把工作落到實處,我們加大了宣傳力度,在每個豬場的圍墻上都刷寫了宣傳標語,下發宣傳材料,制作宣傳牌,并在各鄉、鎮交通要道涮寫了*多條宣傳標語,宣傳形式多樣,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由于宣傳力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促進了我市動物疫病的免疫和檢疫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晉城市食品安全部門監管職責劃分的通知〉》(晉市政辦〔2011〕93號)精神,聯系我市實際,現將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市衛生局等14個責任主體的具體監管職責劃分如下:
一、市衛生局
(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配合上級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和年度考核;
(五)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食品安全督導檢查。
二、市農業委員會
(一)負責對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規范使用行為,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對初級農產品的污染和超標殘留;
(二)定期對生產基地、市場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瓜類、原糧等產品中農藥及其有害物質的殘留超標情況進行抽檢,及時進行農產品質量的風險預測;
(三)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的認證和監督管理,檢查認證產品標識使用和復查換證情況;
(四)組織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三、市畜牧獸醫局
(一)負責初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獸藥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監督管理;
(四)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和防疫監督工作;
(五)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四、市質監局
(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許可受理,負責現場核查的監督,對現場核查整改情況進行審核;
(二)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年度審驗和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有形市場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入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
(四)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監測工作;
(六)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五、市工商局
(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
(二)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和日常監督檢查;
(三)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市場質量檢測和監管工作;
(四)負責有形市場(如商場、超市、專營店、集貿市場等)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坊現做現賣的熟食、面條加工、糕餅類等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及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的初審;
(三)負責對賓館、飯店等有固定門店并提供就餐服務場所及設施的所有餐飲服務業的監管;
(四)負責對無固定門店,但提供現場餐飲設施服務的攤點進行監管;
(五)負責對機關、學校、醫院、企業等單位的內部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場所進行監管;
(六)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七、市經濟和商務局
(一)負責監管酒類批發許可證的發放和酒類零售備案登記工作,重點對酒類流通渠道進行監管;
(二)依法對生豬和其它畜禽屠宰行業進行日常監管;
(三)負責食品工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八、市水利局
(一)負責水產養殖生產質量安全與監督管理;
(二)參與市場銷售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三)組織水生動物病害檢疫及防控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四)參與漁用飼料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九、市林業局
(一)負責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質量安全工作;
(二)負責森林植物檢疫,無公害經濟林產品和森林食品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實施對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十、市糧食局
(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及監測工作;
(二)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十一、市鹽業公司
(一)負責食鹽產品的監督、檢查及監測工作;
(二)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十二、市宗教局
(一)負責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責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十三、市公安局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食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防范、打擊食品恐怖活動;
(三)負責本地區食品市場治安;
(四)負責每月一次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并向市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一)負責對早夜市場流動攤販的占道經營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在集貿市場、商場、門店等規定場地以外亂擺攤點、無照和占道經營等違法違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要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校服的質量監督要抱著對學生身心健康認真負責的態度來開展此項工作,這是該項工作是否能持續開展和有效管理的條件。所以需要各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各負其責,積極配合。首先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義務,保證和提高學生校服的質量水平;各學校憑合格檢驗報告發放給學生使用,杜絕不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就發放使用的現象。
通過有效的監督管理和企業自律及學校的嚴格把關等措施的落實,實現從原料到成品、從企業到學校、從學校到學生全過程的質量監控,達到“監督企業全覆蓋,檢驗范圍全包括,檢驗報告全普及,檢驗產品全囊括” 的目標,才能全面保障學生用校服的質量安全,同時也需要政府在經費保障方面提供支持,才能扎實將該項工作落到實處。
校服質量監督需要探討新的方法和措施
校服質量監督應按照“認真負責、積極配合、保證質量、合格發放”的基本原則,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管理,但無論怎樣都離不開基本工作方式,主要以“企業把關為基礎,學校報驗為補充,質監檢查為保證”來進行,將面料檢驗、學校報驗和監督抽驗等各類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有效性,減少重復性,杜絕盲目性,相互配合來完成轄區內校服的質量監督工作。開展校服管理工作要做好以下環節的準備:
(一)前期準備工作的必要性。首先,需要建立企業、學校等相關單位的名目和檔案,完成基本情況的收集和整理,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要清楚轄區內有多少生產企業、有多少學校、各個學校有多少學生、統一發放的學生校服的學校有多少等情況。該方面信息可通過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同時要分析檢驗的批次和檢驗量的情況,承擔抽樣、檢驗任務的能力狀況和應對策略。另外考慮相同面料給不同學校制作校服的情況,如何抽樣,如何檢驗和監督。其次,要求各企業和學校應做好合同上報備案工作。各個企業應及時將生產供應計劃、合同報送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自治區纖檢局,以方便安排整體監督工作計劃。做到提前計劃,及時安排,快捷完成。
(二)各部門相互配合的重要性。校服質量監督工作單靠質監部門單打獨斗是很難全面完成的,需要各部門的積極配合和有效支持。目前,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各地質監、工商和藥監等部門都在整合,有的已經整合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如何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作和配合,需要認真研究,因為這些機構對校服等紡織產品的知識和要求不很熟悉,培訓和交流是十分必要的,不但要理論上介紹,還需要實踐操作指導;同時也要將管理辦法積極宣貫,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有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責。這是提高其積極性和有力配合的條件。
校服質量監督工作需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纖檢部門在學校開學前后加大檢查力度,根據企業生產合同和學校報驗申請及時安排抽檢工作,一般抽檢應以各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主,主要考慮地域和時效等方面的要求,抽樣可在企業和學校內,以學校為單位,每批次樣品數量應根據批量確定,但不少于5套,用相同面料制作而供應不同學校的校服可在抽樣單中注明,以便檢驗報告能分門別類地出具給不同學校,保證學校收到的都是正式的報告而非復印件。特別強調的是生產企業應執行GB/T 31888《中小學生校服》標準,雖然是推薦性標準,但四部委以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下發執行,各企業應按要求執行。檢驗項目包括:標識、成分、接縫強力和其他物理及化學指標。為了快捷完成抽樣、送樣等工作,可以與各市場監管協商抽樣、各學校和企業等單位的送樣,可采取集中送樣或郵寄送樣方式進行,并注明相關事項:生產單位、送樣單位、送樣數量、檢驗項目、抽樣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纖檢部門提高效率,及時安排檢驗,檢驗周期也需要明確要求,正常情況是多少天,特殊情況是幾日以及加急樣品的時限要求等。
教育行政部門需要在宣傳管理辦法和加強對學校招投標管理方面宏觀控制,纖檢部門要及時與其溝通,形成合力,整體推進質量監管工作的開展。企業應將所有面料送纖檢部門檢驗,纖檢部門可根據企業要求和用途安排檢驗,對于擬生產校服的面料,檢測項目以GB 18401標準規定的甲醛、pH值、偶氮、色牢度、異味等安全指標為主,同時探討建立面料的電子質量檔案,及時滾動更新,并在監督抽查時結合檔案情況安排面料抽查工作,保證面料質量檢測無遺漏。
在年度工作結束前,為保證目標的實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纖檢部門在完成每一批產品監督檢驗的同時,由市場監管部門適時集中對轄區內的學校使用校服情況進行檢查。統計出有多少學校的校服是檢驗合格發放使用的,有多少是沒有檢驗的,有多少是檢驗不合格而發放使用的。
(三)質量問題處理的嚴肅性。檢查和檢驗等發現的質量問題一定要求落實質量責任,要用嚴肅的態度來對待,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否則管理難以收到實效。市場監管部門和纖檢部門要對在質量檢查和集中巡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認真及時的處理,對一般性問題責令企業和學校及時改正,對嚴重質量不合格的問題應依法對校服的供應企業進行處罰,對不履行質量把關義務的學校給予處罰,并通報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同時纖檢部門應于每年年底前做好統計工作,全面分析全區校服質量檢查、學校送檢和企業面料檢驗等情況,整理成綜合分析報告,并報相關部門。一方面是工作的整體總結,另一方面是報告相關部門的質量狀況,是工作的積累和匯總。這樣能夠做到有頭有尾,前后呼應。
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是持續管理的關鍵
一、實施范圍
(一)本意見所稱食用農產品是指《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制度,指凡在本縣生產加工和進入本省銷售食用農產品,由生產加工者提供相關供貨憑證,經營者索取相關進貨銷售憑證的制度。
(二)實行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的范圍為本縣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種養殖基地,以及從事經營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餐飲業、集體食堂,重點是鄉鎮(街道)政府所在地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
二、職責分工
(三)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縣內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農業、林業等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監部門負責以農產品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經貿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財政、公安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協助做好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生產企業、基地及超市、商場、市場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
三、供證供票制度
(五)凡進入食品生產企業、超市、商場、市場和餐飲業、集體食堂的食用農產品均實行供證供票制度。供貨方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身份和產品質量的相關材料,并出具有效銷售憑據。
(六)包裝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包裝和標識要求,供貨方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并出具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材料。
(七)散裝初加工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供貨方應提地收購證明和身份證明,同時實行抽檢制度。
(八)鮮活類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實行抽檢制度。蔬菜、果品、水產品等農產品,供貨方應提供農產品產地或收購地證明,并出具有效供貨憑證。畜禽及其產品,供貨方應提供其主體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收購證明)和有效供貨憑證;畜禽產品應具有檢疫標志,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應提供檢疫合格證明。
(九)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浙江省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信得過等稱號的食用農產品,在其上述證書有效期限內,實行入市免檢。
(十)對從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進口的食用農產品,供貨方應提供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本意見所稱的產地證明,是指證明食用農產品產地來源的有效憑證。以下材料之一可作為產地證明:(1)縣級以上農業、漁業、林業部門,鄉(鎮)級以上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2)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書復印件或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證書復印件;(3)農業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地證明;(4)農產品產地編碼;(5)其他能夠表明產品的產地或生產者,并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的證明。
食用農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以下材料之一可作為質量證明:(1)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2)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辦法進行檢測后的合格證明;(3)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證書或浙江省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信得過產品證書復印件。
四、索證索票制度
(十二)對入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實行索證索票制度。經營者必須索取能夠證明供貨方身份和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三)包裝食用農產品入市的,經營者在首次進貨時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并索取其有效的營業執照、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檢疫證明、進貨發票或進貨憑證等證件材料,驗明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標識。上述證明材料至少每年復核一次。
農貿市場經營蔬菜、果品、水產品等鮮活類食用農產品,來自批發市場的,僅需索取供貨憑證。其他食用農產品按第(七)條、第(八)條要求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十四)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市場舉辦者應劃定專門區域并明示,同時對經營者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備案,對經銷的食用農產品實行抽檢制度。
(十五)餐飲業、集體食堂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按照第(十一)條要求索取供貨方的產地證明和質量證明。
(十六)食用農產品批發商對所經營產品,必須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方及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同時還應當建立銷貨臺賬,如實記錄所售產品的品種、名稱、銷售去向、數量等,并出具有效銷售憑據。索取的相關證明材料與臺賬不得分離,以粘貼或一戶一檔的形式進行保管備查。
(十七)對經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要立即下柜,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集中銷毀,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組織領導
(十八)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庫區管委會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財政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及快速定性檢測點建設等項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順利開展。